《太平御覽》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釋名》曰:宅,擇也;言擇吉處而營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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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

太平御覽

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

○宅

《釋名》曰:宅,擇也;言擇吉處而營之也。

《說文》曰:宅,人所托也。

《周禮》曰:凡任地,國宅無征。

鄭注云:國宅城中,無徵稅也。

《禮記》曰:獻田宅者操書契。

《左傳》曰:初,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湫隘囂塵,不可以居,請更諸爽塏者。

"辭曰:"君之先臣容焉,臣不足以嗣之。

"及晏子如晉,公更宅,反則成矣。

既拜,乃毀之如裡室,皆如其舊。

則使人反之。

且諺曰:"非宅是卜,惟鄰是卜。

二三子先卜鄰矣。

"卒復其舊宅。

《漢書》曰:蕭何買田宅,必居窮僻處,曰:"令後世賢,師吾儉。

不賢,毋為勢家所奪。

"

又曰:魯恭王餘好治宮室苑囿,壞孔子舊宅以廣其宮,聞鐘磬琴瑟之一聲 ,遂不敢復壞,於其壁中得古文經傳。

《吳志》曰:周瑜與孫策同年,相友善,瑜推道南大宅以捨策,外堂拜母,有無通共。

《晉書》曰:裴楷性寬厚,與物無忤。

不持儉素,每游榮貴,輒取其珍玩。

雖車馬器服,宿昔之間,便以施諸窮乏。

嘗營別宅,基構甚麗,與兄共遊行,床 帳儼然,欞軒疏郎,兄心甚願之而口不言也,楷心知其意,便使祝

又曰:杜後母裴氏為廣德縣君。

裴氏名穆,長水校尉綽孫,太傅主簿遐女,太尉王夷甫外孫。

中表之美,高於當世。

遐隨東海王越遇害,無子。

唯穆渡一江一 ,遂享榮慶,立第南掖門外,世所謂杜姥宅雲。

又曰:有奏王公國家,京城不宜有田宅。

未暇作諸國邸,當使有往來處,今限京師得有宅一所。

《齊書》曰:劉繪,字士彰,彭城人也,太常悛弟。

父勉,宋末權貴,門多客。

繪解褐為著作郎,太祖見。

歎曰:"劉公為不亡矣!"繪聰警,善隸書。

為竟陵王后進賓客時,張融、周顒並有言工,融音旨緩韻,顒辭致綺捷,繪之言吐,又頓挫有風氣。

時人謂語曰:"劉繪貼宅,別開一門。

"言在二家之中也。

又朝野為語曰:"三人共宅,夾清漳,張南周北,劉中央。

"言處二人間。

王隱《晉書》曰:魏舒,字一陽一元。

幼喪父母,為外寧氏所養。

氏起宅,相者云:"當出貴外甥。

"外祖父母以寧氏甥小而慧,謂應相也。

舒答:"當為外家成此宅相。

"

又曰:上一黨一 鮑瑗家多喪禍貧苦,淳於智卜之,卦成,謂曰:"為君安宅者,女子工耶?"曰:"是也。

"又曰:"此人已死耶?"曰:"然"。

智曰:"此人安宅失宜,既害其身,又令君不利。

君捨東北有大桑樹,君徑入市門數十步,當有一人折新馬鞭者,便就請買還,懸此樹,三年當得物。

"瑗承言詣市,果得馬鞭,懸之三年,後浚井,中得數十萬銅錢雜器,復可二十餘萬。

於是家業用展,病者亦愈。

《晉書》曰:孔愉營山一陰一湖南侯山下數畝地為宅,草屋數間,便棄官居之。

送資數百萬,悉無所齲

又曰:桓玄得志,常欲以謝安宅為營。

謝混曰:"邵伯之仁,猶惠及甘棠;文靜之德,更不保五畝宅耶!"玄聞,慚而止。

《宋書》曰:初,太社西空地一區,吳時丁奉宅,孫皓流徙其家;晉有一江一 左,初為周顗、蘇峻宅,其後為袁真宅,又為章武王司馬秀宅,皆凶敗;後給臧燾,亦頻遇喪禍;故世稱惡地。

王僧綽常以正達自居,謂宅無吉凶,請為第。

始就築,未居而敗。

又《顏延之傳》曰:竣既貴重,權傾一朝,凡所資供,延之無所受,器服不改,宅宇如舊。

見竣起宅,謂曰:"善為之,無令人笑汝拙也。

"

《齊書》曰:齊世祖武皇帝諱賾,字宣遠,太祖長子也。

小字龍兒。

生於建康青溪宅,其夜陳孝後、劉昭後同夢龍據屋上,故字上焉。

《梁書》曰:高祖,宋大明八年甲辰,生於秣陵縣同夏裡三橋宅。

《後魏書》曰:德興反於營州,使尚書盧同往討之,大敗而反。

屬侍中穆紹與元順侍坐,因論同之罪。

同先有近宅借紹,頗欲為言。

順勃然曰:"盧同終將無罪!"太后曰:"何得如侍中之言?"順曰:"有好宅與要勢侍中,豈慮罪也?"紹慚,不復敢言。

又《邢巒傳》曰:孝文因行樂至司空府南,見巒宅,謂巒曰:"朝行樂至此,見卿宅乃住,東望德館,情有依然。

"巒對曰:"陛下移構中原,方建無窮之業,臣意在與魏升降,寧容不務永寧之宅。

"帝謂司空穆高、僕射李沖曰:"巒之此言,其意不校"

《五代史·晉史》曰:羅紹威前唐時嘗建第洛一陽一福善裡。

莊宗同光中,始賜明宗梁租庸使趙巖宅,雖華,以趨內遠,乃召紹威子周敬易其第。

後明宗即位,一日夢中見一人,儀形瑰秀,若素識者,上夢中曰:"此得非前宅主羅氏乎!"及寤,訪其子孫,左右對曰:"周敬見列明廷。

"召至,果符夢中所見。

上謂侍臣曰:"朕不欲使大勳之後久無土地。

"因授左馮翊。

非承家為善,何以致此!

《五代史·周書》曰:漢初,以晉入蕃將相第宅賜隨駕大臣,以趙瑩第賜太祖。

太祖召瑩子前刑部郎中易則告之曰:"所賜第除素屬版籍外,如別有契券,己所置者,可歸本直。

"即以千餘緡遺易則,易則惶恐辭讓,太祖堅之,乃受。

《孔子家語》曰:魯哀公問於孔子曰:"寡人聞東益宅不祥,信有之乎?"孔子曰:"不祥有五,而益宅不與焉。

夫損人而自益,身之不祥也。

棄老而取幼,家之不祥也。

釋賢而任不肖,國之不祥也。

老者不教,幼者不學,俗之不祥也。

聖人伏匿,愚者擅權,天下之不祥也。

不祥有五,而益宅不與焉。

"

《淮南子》曰:魯哀公欲西益宅,史爭之,為西益宅不祥。

哀公作色怒,左右數諫不聽,乃以問其傅曼折睢,對曰:"天下三不祥,而西益宅不與焉。

"哀公大悅,復問:"何為三不祥?"對曰:"不行禮義,一不祥。

嗜欲無止,二不祥。

不聽正諫,三不祥。

"哀公喟然,自反,不益宅。

《風俗通》曰:宅不西益,俗說西者為上,上益宅者,妨家長也。

原其所以西益者,《禮記》曰:"南向北向,西方為上。

"《爾雅》曰:"西南隅謂之隩。

"尊長之處也。

不西益者,恐動搖之耳。

審西益有害,增廣三面豈能獨吉乎?

《國語》:魯文公欲弛孟文子之宅,(文公,魯僖公之子。

弛,毀也。

孟文子,魯大夫公孫敖之子文伯穀也。

宅有司所居,公欲毀之,以益宮也。

)使人謂之曰:"吾欲利子於外之寬者。

"對曰:"夫位,政之建也;署,位之表也;車服,表之章也;宅,章之次也;祿,食之次也。

君議五者以建政,為不易之故也。

今有司未命易臣之署與其車服,而曰:將易而次,為寬利也。

夫署,所以朝夕虔君命也。

臣立先臣之署,服其車服,為利故而易其次,是辱君命也。

不敢聞命。

若罪也,則請納祿與車服而違署,唯裡人之所命次。

"公弗齲臧,文仲聞之,曰:"孟孫善守矣,其可以蓋穆伯而守其後於魯乎!"(穆伯,文子之父公孫敖也。

一婬一乎魯,出奔而死,圻於齊。

今文子守官不失禮,故可掩蓋其父惡,守其後嗣也。

)公欲弛郈敬子之宅,亦如之。

(公,文公。

郈敬子,魯大夫郈惠伯玄孫之孫敬伯回也。

亦如之者,亦謂之欲利子於外之寬者也。

)對曰:"先臣惠伯以命於同裡,嘗、禘、烝享之所致君昨者世有數矣。

出入受事之幣以致君之命者,亦有數矣。

今命臣更次於外,無乃違乎!請從司徒以班從次。

"亦弗齲

《孟子》曰: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匹婦蠶之,則老者足以衣帛。

《韓子》曰:有與猛者鄰,欲賣宅避之。

人曰:"是其貫將滿矣,子姑待之。

"答曰:"吾恐以我滿貫也。

"遂去之。

《淮南子》曰:任一人之能,不足以治三畝之宅。

循道理之數,因天地之固,然則六一合 不足均也。

《抱朴子》曰:葛盧佐光武有大功,受爵,立宅舍於博望裡。

於今基址石礎存焉。

《郡國志》曰:虢州楊震宅,西有龍望原,南崖有太尉公藏書窟。

太元初,人逐獸入穴,見古書二千餘卷。

又曰:洛一陽一董卓宅在永和裡,掘地輒得金玉寶玩。

後魏邢巒掘得丹沙及錢,銘曰董太傅之物。

後夢見卓索,欒不與。

經年而卒。

又曰:洛一陽一石崇宅有綠珠樓,今謂之狄泉。

又曰:洛一陽一蘇秦宅在利仁裡。

後魏高顯業每夜見赤光,於光處掘得金百斤,銘曰蘇家金。

業為之造寺。

又曰:幹山南有許詢宅。

又曰:長沙南寺賈誼宅,亦陶侃宅在焉。

又曰:婁縣山下有巫咸故宅在焉。

又曰:鄂州西塞山有黃琬宅、丁固宅。

又曰:尋一陽一郡湓城亭有陶潛宅。

又曰:柳州城東北有仙人蘇耽宅。

又曰:淯一陽一有小長安,東場城有范蠡祠,即故宅也。

又曰:恆州九門縣新市城西有藺相如宅。

又曰:一鄧一 州枚溪出紫山南道,百里奚故宅基在焉。

又曰:密州高密西有鄭玄宅,亦曰鄭城。

玄後移葬於屬阜。

墓側有稻田萬頃,斷水造魚梁,歲收億萬,世號萬匹梁。

《輿地誌》云:縣東南白沙有龐士元宅於漢水之北,司馬德操宅於漢水之南,隔魚梁州街對宇,歡情自接,每至相思,則褰裳涉水。

《樓承先別傳》曰:樓玄到廣州密求虞仲翔故宅處,遂徘徊躑躇,哀咽淒愴,不能自勝耳。

《三輔決錄》曰:郭祥為太尉長史,起大宅在高陵城西,世稱曰長史宅。

《瀨鄉記》曰:老子祠在瀨鄉曲仁裡。

譙城西出十里,老子平生時,教化學堂故處也。

漢桓帝修建屋宇為老子廟。

廟北二里李夫人祠,是老子所生舊宅也。

劉禎《京口記》曰:糖頹山,山周回二里餘。

山南隔路得郗鑒故宅,五十餘畝。

又曰:長村東太瀆,瀆北有謝玄故宅。

戴延之《西征記》曰:東一陽一門外道北,吳蜀二主第宅,去城二里。

墟基猶存。

又曰:潼關,北去蒲阪城六十里,城中有舜廟。

城外有宅井及二妃壇。

南去城二十里有山,舜所耕山也。

《述征記》曰:豐水西九十里有漢高祖宅。

又曰:山一陽一縣城東北二十里,魏中散大夫嵇康園宅。

今悉為田墟,而父老猶謂嵇公竹林地,以時有遺竹也。

《成都記》曰:成都縣南百步有嚴君、司馬相如、楊雄宅。

今草玄亭餘跡尚存。

《陳留耆舊傳》曰:董宣為北海太守。

大姓公孫舟造起大宅,卜工佔之,雲宅成當出一喪。

舟使其子取行人殺之以塞咎。

宣收舟,拷殺之。

《世說》曰:鍾會、荀濟二人情好不協。

荀有寶劍,可直百萬,常在母鍾太夫人許。

會善書,學荀手跡,作書與母取劍,仍竊去不還。

荀後知是鐘,而無由得求,思所以報之。

會鍾兄弟共以千萬起新宅,始成,甚一精一麗,未得移祝荀善畫,於是潛往畫鍾門堂,並作太傅形象,衣冠狀貌如平生之容。

鍾來入門,便感慟,於是宅遂空廢。

《徐邈別傳》曰:邈字仙民,舉也恣承,傳為定范。

舊疑歲神在卯,舉世認承,傳為定范。

舊疑歲神在卯,此宅之左,即彼宅之右地,何得俱忌。

邈以為太歲之屬,自是游神;譬如日出之時,向東皆逆,非為定體。

《水經注》曰:齊城門外有晏嬰宅。

盛弘之《荊州記》曰:新野郡西七里有楊溪,源出紫山,南流入淯。

故耆老傳雲溪西有百里奚宅。

又曰:新野郡南有越相范蠡祠,蠡宅三戶。

人傳雲祠處即是宅。

又曰:襄一陽一范蠡祠南有晉河南尹樂廣宅,周回十餘畝。

曩舊井猶未頹,檀道濟置邏其中,即名為樂宅。

又曰:襄一陽一西北十餘里,名為隆中,有諸葛孔明宅。

又曰:宛城有伍子胥宅。

范汪《荊州記》曰:義一陽一六安縣有光武宅,枕白水,所謂龍飛白水。

《蘇州記》曰:周文學科孔子弟子言偃宅在常熟縣西。

《史記》云:言偃,吳人也,字子游。

又《吳地記》云:宅有井,井邊有監洗石,週四尺。

《輿地誌》云:梁蕭正德為郡太守,為蕭將去,莫知所在。

《吳地記》曰:雲陸氏宅在長谷,谷在吳縣東北,谷名華亭谷,水下通松一江一 。

昔陸遜、陸凱居此谷。

《吳志》云:"漢廬一江一 太守陸康與袁術有隙,使侄遜與其子績率宗族遠此避難。

"居於是谷。

谷東有昆山父祖墓焉。

故陸機《思鄉詩》:曰"彷彿谷水一陽一,婉孌昆山一陰一。

"

《列仙傳》云:歷一陽一有彭祖宅,禱祠風雨,應期而至。

《襄沔記》曰:晉永興中,鎮南將軍襄一陽一郡守劉弘至隆中觀葛故宅,立碣表閭,使太傅掾犍為李興為文。

又曰:繁欽宅、王粲宅,並在襄一陽一。

井台猶存。

又曰:長流解西有梁曹儀同景宗、柳儀同慶遠、韋儀同睿諸宅,並相鄰次郭城西門。

韋睿少時,有南一陽一人蔡那善相,相睿宅應出三公、刺史,貴不可言。

時睿宅上有草房十間,那宅在城南,悉是瓦屋,求睿換宅,疑而不許。

叡兩兄闡、纂有令問,位望在睿之右。

鄉里謂此人應班槐棘。

其後闡、纂相繼而終。

睿奉龍飛,遂成宅相。

簡文征書既至,遊憩此宅,望氣之言,殆有征矣。

《丹一陽一記》曰:有張子布宅,在淮水南對瓦官寺門張侯橋所也。

橋近宅,因以為名。

仲雍《荊州記》曰:秭歸縣有屈原宅、伍子胥廟。

搗衣石猶存。

韋述《兩京記》曰:東京宜人坊,其半本隋齊王暕宅。

煬帝愛子,初欲盡坊為宅,帝問宇文愷曰:"裡名為何?"愷曰:"裡名宜人。

"帝曰:"既號宜人,奈何無人,可以半為王宅?"

又曰:仁和坊,兵部侍郎許欽明宅。

欽明,戶部尚書圉師猶子,與中書令郝處俊鄉一黨一 親族。

兩家子弟類多醜陋,而盛飾車馬,以游里巷。

京洛為之語曰:"衣裳好儀觀惡,不姓許即姓郝!"

又曰:崇仁坊西南隅,長寧公主宅。

既承恩,盛加雕飾,朱樓綺閣,一時勝絕。

又有山池別院,山谷虧蔽,勢若自然。

中宗及韋庶人數游於此第,留連彌日,賦詩飲宴,上官昭容操翰於亭子柱上寫之。

韋氏敗,公主隨夫為外官,初欲出賣,木石當二千萬,山池別館,仍不為數。

遂奏為觀,以中宗號為名。

詞人名士,競入游賞。

又曰:延壽坊東隅,駙馬裴巽宅。

高祖末,裴行儉居之。

自行儉以前,居者輒死。

自儉卜居,有狂僧突入,髡其庭中大柳樹,中有豕走出,逕入北鄰,其家數月暴死盡,此宅清宴。

又曰:永興坊西門北魏徵宅,本宇文愷宅。

及徵居之,太宗幸焉,時將營小殿賜徵為堂。

又曰:通化坊東南,鄖公殷開山宅,西北顏師古宅,又有歐一陽一詢宅。

時人謂之吳兒坊。

又曰:延壽坊北門之西,有中書令閻立本宅。

宅內西亭有立本畫水墨之跡。

又曰:明教坊龍興觀西南隅,開府宋璟宅。

南門之東,國子司業崔融宅。

璟造宅,悉東西相對,不為斜曲,以避惡名。

融為則天哀策,用思一精一苦,下直馬過其門不覺,文就而卒。

又曰:尚善坊東南隅,歧王范宅。

宅有薛稷畫鶴,世稱妙絕。

又曰:勸善坊東北隅,太子太師鄭公魏徵宅。

山池院有進士鄭光乂畫山水,為時所重。

又曰:宣風坊北街之西,中書令蘇味道宅。

宅有三十六柱亭子,時稱巧絕。

《祿山事跡》曰:祿山舊宅在道政坊,玄宗以其隘陋,更於親仁坊選寬爽之地,出內庫錢更造宅焉。

敕所司窮其華麗,不限功力財物,堂皇院宇,重複窈窕,周匝誥曲,戶牖一交一 疏,高台臨池,宛若天造,帷帳幔幕,充牣其中。

至九年八月,祿山獻俘至京,方命入此新宅。

《春秋內事》曰:一陰一宅以日奇,一陽一宅以月偶;一陰一宅先內男子當令奇,一陽一宅先內女子當令偶,乃吉。

一陰一宅內男子三人,一陽一宅內女子二人。

《地鏡圖》曰:人望百家宅法中有赤氣者,家有汛財。

白氣入人家,有財不保。

黑氣有五,其伏在宅中,青氣者有銀,地寶也。

嵇康《宅無吉凶論》曰:"設為三公之宅,而命愚民居之,必不為三公,可知也。

夫壽夭之不可求,甚於貴賤。

然則擇百年之宮,而望殤子之壽,孤逆魁忌,以速彭祖之夭,必不幾矣。

然則果無宅也,是性命自然,不可求矣。

"

《樓觀本記》曰:隋之開皇元年,敕旨:"樓觀者,本尹先生卜居之勝宅,老君說經之聖跡,乃元教根源,福田之首。

宜令所司別作圖樣,開拓舊居。

"

《太平御覽》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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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
卷一 ◎天部一卷二 ◎天部二卷三 ◎天部三卷四 ◎天部四卷五 ◎天部五卷六 ◎天部六卷七 ◎天部七卷八 ◎天部八卷九 ◎天部九卷十 ◎天部十卷十一 ◎天部十一卷十二 ◎天部十二卷十三 ◎天部十三卷十四 ◎天部十四卷十五 ◎天部十五卷十六 ◎時序部一卷十七 ◎時序部二卷十八 ◎時序部三卷十九 ◎時序部四卷二十 ◎時序部五卷二十一 ◎時序部六卷二十二 ◎時序部七卷二十三 ◎時序部八卷二十四 ◎時序部九卷二十五 ◎時序部十卷二十六 ◎時序部十一卷二十七 ◎時序部十二卷二十八 ◎時序部十三卷二十九 ◎時序部十四卷三十 ◎時序部十五卷三十一 ◎時序部十六卷三十二 ◎時序部十七卷三十三 ◎時序部十八卷三十四 ◎時序部十九卷三十五 ◎時序部二十卷三十六 ◎地部一卷三十七 ◎地部二卷三十八 ◎地部三卷三十九 ◎地部四卷四十 ◎地部五卷四十一 ◎地部六卷四十二 ◎地部七卷四十三 ◎地部八卷四十四 ◎地部九卷四十五 ◎地部十卷四十六 ◎地部十一卷四十七 ◎地部十二卷四十八 ◎地部十三卷四十九 ◎地部十四卷五十 ◎地部十五卷五十一 ◎地部十六卷五十二 ◎地部十七卷五十三 ◎地部十八卷五十四 ◎地部十九卷五十五 ◎地部二十卷五十六 ◎地部二十一卷五十七 ◎地部二十二卷五十八 ◎地部二十三卷五十九 ◎地部二十四卷六十 ◎地部二十五卷六十一 ◎地部二十六卷六十二 ◎地部二十七卷六十三 ◎地部二十八卷六十四 ◎地部二十九卷六十五 ◎地部三十卷六十六 ◎地部三十一卷六十七 ◎地部三十二卷六十八 ◎地部三十三卷六十九 ◎地部三十四卷七十 ◎地部三十五卷七十一 ◎地部三十六卷七十二 ◎地部三十七卷七十三 ◎地部三十八卷七十四 ◎地部三十九卷七十五 ◎地部四十卷七十六 ◎皇王部一卷七十七 ◎皇王部二卷七十八 ◎皇王部三卷七十九 ◎皇王部四卷八十 ◎皇王部五卷八十一 ◎皇王部六卷八十二 ◎皇王部七卷八十三 ◎皇王部八卷八十四 ◎皇王部九卷八十五 ◎皇王部十卷八十六 ◎皇王部十一卷八十七 ◎皇王部十二卷八十八 ◎皇王部十三卷八十九 ◎皇王部十四卷九十 ◎皇王部十五卷九十一 ◎皇王部十六卷九十二 ◎皇王部十七卷九十三 ◎皇王部十八卷九十四 ◎皇王部十九卷九十五 ◎皇王部二十卷九十六 ◎皇王部二十一卷九十七 ◎皇王部二十二卷九十八 ◎皇王部二十三卷九十九 ◎皇王部二十四卷一百 ◎皇王部二十五卷一百一 ◎皇王部二十六卷一百二 ◎皇王部二十七卷一百三 ◎皇王部二十八卷一百四 ◎皇王部二十九卷一百五 ◎皇王部三十卷一百六 ◎皇王部三十一卷一百七 ◎皇王部三十二卷一百八 ◎皇王部三十三卷一百九 ◎皇王部三十四卷一百一十 ◎皇王部三十五卷一百一十一 ◎皇王部三十六卷一百一十二 ◎皇王部三十七卷一百一十三 ◎皇王部三十八卷一百一十四 ◎皇王部三十九卷一百一十五 ◎皇王部四十卷一百一十六 ◎皇王部四十一卷一百一十七 ◎偏霸部一卷一百一十八 ◎偏霸部二卷一百十九 ◎偏霸部三卷一百二十 ◎偏霸部四卷一百二十一 ◎偏霸部五卷一百二十二 ◎偏霸部六卷一百二十三 ◎偏霸部七卷一百二十四 ◎偏霸部八卷一百二十五 ◎偏霸部九卷一百二十六 ◎偏霸部十卷一百二十七 ◎偏霸部十一卷一百二十八 ◎偏霸部十二卷一百二十九 ◎偏霸部十三卷一百三十 ◎偏霸部十四卷一百三十一 ◎偏霸部十五卷一百三十二 ◎偏霸部十六卷一百三十三 ◎偏霸部十七卷一百三十四 ◎偏霸部十八卷一百三十五 ◎皇親部一卷一百三十六 ◎皇親部二卷一百三十七 ◎皇親部三卷一百三十八 ◎皇親部四卷一百三十九 ◎皇親部五卷一百四十 ◎皇親部六卷一百四十一 ◎皇親部七卷一百四十二 ◎皇親部八卷一百四十三 ◎皇親部九卷一百四十四 ◎皇親部十卷一百四十五 ◎皇親部十一卷一百四十六 ◎皇親部十二卷一百四十七 ◎皇親部十三卷一百四十八 ◎皇親部十四卷一百四十九 ◎皇親部十五卷一百五十 ◎皇親部第十六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卷一百五十二 ◎皇親部十八卷一百五十三 ◎皇親部十九卷一百五十四 ◎皇親部二十卷一百五十五 ◎州郡部一卷一百五十六 ◎州郡部二卷一百五十七 ◎州郡部三卷一百五十八 ◎州郡部四卷一百五十九 ◎州郡部五卷一百六十 ◎州郡部六卷一百六十一 ◎州郡部七卷一百六十二 ◎州郡部八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卷一百六十四 ◎州郡部十卷一百六十五 ◎州郡部十一卷一百六十六 ◎州郡部十二卷一百六十七 ◎州郡部十三卷一百六十八 ◎州郡部十四卷一百六十九 ◎州郡部十五卷一百七十 ◎州郡部十六卷一百七十一 ◎州郡部十七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卷一百七十三 ◎居處部一卷一百七十四 ◎居處部二卷一百七十五 ◎居處部三卷一百七十六 ◎居處部四卷一百七十七 ◎居處部五卷一百七十八 ◎居處部六卷一百七十九 ◎居處部七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卷一百八十一 ◎居處部九卷一百八十二 ◎居處部十卷一百八十三 ◎居處部十一卷一百八十四 ◎居處部十二卷一百八十五 ◎居處部十三卷一百八十六 ◎居處部十四卷一百八十七 ◎居處部十五卷一百八十八 ◎居處部十六卷一百八十九 ◎居處部十七卷一百九十 ◎居處部十八卷一百九十一 ◎居處部十九卷一百九十二 ◎居處部二十卷一百九十三 ◎居處部二十一卷一百九十四 ◎居處部二十二卷一百九十五 ◎居處部二十三卷一百九十六 ◎居處部二十四卷一百九十七 ◎居處部二十五卷一百九十八 ◎封建部一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卷二百 ◎封建部三卷二百一 ◎封建部四卷二百二 ◎封建部五卷二百三 ◎職官部一卷二百四 ◎職官部二卷二百五 ◎職官部三卷二百六 ◎職官部四卷二百七 ◎職官部五卷二百八 ◎職官部六卷二百九 ◎職官部七卷二百一十 ◎職官部八卷二百一十一 ◎職官部九卷二百一十二 ◎職官部十卷二百一十三 ◎職官部十一卷二百一十四 ◎職官部十二卷二百一十五 ◎職官部十三卷二百一十六 ◎職官部十四卷二百一十七 ◎職官部十五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卷二百一十九 ◎職官部十七卷二百二十 ◎職官部十八卷二百二十一 ◎職官部十九卷二百二十二 ◎職官部二十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卷二百二十四 ◎職官部二十二卷二百二十五 ◎職官部二十三卷二百二十六 ◎職官部二十四卷二百二十七 ◎職官部二十五卷二百二十八 ◎職官部二十六卷二百二十九 ◎職官部二十七卷二百三十 ◎職官部二十八卷二百三十一 ◎職官部二十九卷二百三十二 ◎職官部三十卷二百三十三 ◎職官部三十一卷二百三十四 ◎職官部三十二卷二百三十五 ◎職官部三十三卷二百三十六 ◎職官部三十四卷二百三十七 ◎職官部三十五卷二百三十八 ◎職官部三十六卷二百三十九 ◎職官部三十七卷二百四十 ◎職官部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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