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魏志》曰:一鄧一 哀王沖,字蒼舒。少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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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

太平御覽

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

○諸王下

《魏志》曰:一鄧一 哀王沖,字蒼舒。

少聰察岐嶷,生五六歲,智慧所及,有若成一人 之智。

孫權曾致巨象,太祖欲知其斤重,訪之群下,鹹莫能出其理。

沖曰:"置象大舡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稱物以載之,則校可知矣。

"太祖大悅。

時軍國多事,用刑嚴重。

太祖馬鞍在庫,而為鼠所齧,庫吏懼必死,欲面縛首罪,猶懼不免。

沖謂曰:"待三日,然後自歸。

"沖於是以刃穿單衣,如鼠齧者,謬為失意,貌有愁色。

太祖問之,沖對曰:"世俗以為鼠齧衣者,其主不吉。

今單衣見齧,是以憂戚。

"太祖曰:"此妄言耳,無所苦也。

"俄而庫吏以齧鞍聞,太祖笑曰:"兒衣在側尚齧,況鞍懸柱乎?"一無所問。

沖仁愛識達,皆此類也。

太祖數對群臣稱述,有欲傳後意。

年十三,病卒,太祖親為請命。

及亡,哀甚。

文帝寬慰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

"

又曰:中山王袞,建安二十一年,封平鄉侯。

少好學,年十餘歲能屬文。

每讀書,文學左右常恐以一精一力為病,數諫止之。

然性所樂,不能廢也。

又曰:樂陵王茂,性傲狠,少無一寵一 於太祖。

及文帝世,又獨不王。

太和元年,徙封聊城公,其年為王。

詔曰:"昔象之為虐至甚,而舜猶侯之有庳。

近漢氏淮南、阜陵,皆為亂臣逆子而錫土。

有虞建之於上古,文、明帝行之於前代,斯皆敦敘親親之厚義也。

聊城公茂,少不閒禮教,長不務善道。

先帝以為古之立諸侯也,皆命賢者,故姬姓有未必侯者,是以獨不王茂。

太皇太后數以為言。

如聞茂頃來少知悔昔之非。

今封茂為聊城王,以慰太皇太后下流下之念。

"

又曰:任城威王彰,字子文。

少善射御,膂力過人,手格猛獸,不避險阻。

數從征伐,志意慷慨。

太祖常抑之,曰:"汝不念讀書慕聖道,而好乘汗馬擊劍,此一夫之用,何足貴也!"或諫彰讀書,彰謂左右曰:"大丈夫一為衛、霍,將十萬騎,馳沙漠,驅戎狄,立功建號耳,何能為博士耶?"

又曰:陳思王植,字子建。

年十餘歲,讀誦《詩》、《論》及辭賦數十萬言,善屬文。

太祖嘗視其文,謂植曰:"汝倩人耳。

"植跪曰:"言出為論,下筆成章,顧當面試,奈何倩人?"時鄴銅雀台新成,太祖悉將諸子登台,使各為賦。

植援筆立成,可觀,太祖甚異之。

性簡易,不治威儀,輿馬服飾,不尚華麗。

每進見難問,應聲而對,特見一寵一 愛。

《蜀志》曰:魯王永,字公初。

永憎宦人黃皓,皓既信任用事,構永於後主,稍疏外永,至不得朝見者十餘年。

《吳書》曰:南一陽一王和,字子孝。

被譴之長沙,行過蕪湖,有鵲巢於帆檣,故官僚聞之皆憂慘,以為檣非久安之象。

或言《鵲巢》之詩有"積行累功,以致爵位"之言,今王至德茂行,當復國,儻神靈以此告寤人意乎!

《吳志》曰:魯王霸,字子威,和同母弟也。

和為太子,霸為魯王,一寵一 愛崇特,與和無殊。

頃之,和、霸不穆之一聲 聞於權耳,權禁斷往來,假以一精一學。

又曰:齊王奮,字子揚。

居武昌。

權薨,太傅諸葛恪不欲諸王處一江一 濱兵馬之地,徙奮於豫章。

奮怒,不從命,又數越法度。

恪上箋諫曰:"帝王之尊,與天同位,是以家天下,臣父兄。

大王宜上惟太伯順父之志,中念河間獻王、東海王強恭敬之節,下當存抑驕恣荒亂以為警戒。

"

《晉書》曰:安平獻王孚,世祖受禪,為太宰。

一門三世,同時十人封王,二人世子。

父子位極人臣,子孫鹹居大官,出則旌旗節鉞,入則貂蟬袞冕,自公族之一寵一 未始有也。

享年九十,然而夙夜滋恭,恆有履冰之懼。

又曰:安平王孚,武帝以孚明德屬尊,當宣化樹教,為群後作則,遂備置官屬焉。

又以孚內有親戚,外有一交一 游,惠下之費,而經用不豐,奉絹二千匹。

及元會,詔孚輿車上殿,帝於階迎拜。

既坐,帝親奉觴上壽,如家人禮。

帝每拜,孚跪而止之。

又給以雲母輦、青蓋車。

孚雖見尊一寵一 ,不以為榮,常有憂色。

又曰:安平獻王孚,性通和,以貞白自立,未嘗有怨於人。

陳留殷武有名於海內,嘗罹罪譴,孚往省之,遂與同處分食,談者稱焉。

又曰:平原王幹,字子良,宣帝子。

太始元年,封平原王,邑一千三百戶。

四年,給鼓吹、駙馬二匹,使服侍中之服。

幹不治國事,雖有爵祿,若不在身,所得俸秩,皆露積腐爛。

齊王冏為長沙王乂所殺,幹哭之哀,謂左右曰:"宗室轉衰,唯此兒最可,而復害之,從今殆矣!"

又曰:文帝崩,齊王攸率禮過哀,上以攸至孝毀甚。

二年五月,文明皇太后親臨省攸,攸瘠塵墨,貌不可識,太后留攸慰撫,旬日還中。

詔勉攸曰:"若萬一加以他疾,將復如何?宜遠慮深思,不可專守一意,以陷於不孝。

若復不從往言,當遣人監守飲食。

"

又曰:武帝子乂,字仕慶。

封長沙王。

性果厲,有威斷。

初入洛,謂成都王曰:"天下,先帝之業,王宜維之。

"時齊王冏已至,聞義言者皆憚之。

又曰:成都王穎,字章度,武帝子。

拜屯騎校尉,加散騎常侍。

形狀美而神明,少乃不知書。

又曰:梁孝王肜,宣帝子。

拜大將軍,領西戎校尉。

因大會,語王銓曰:"我從兄為尚書令,不能啖大臠。

"銓知肜求為尚書令,答曰:"下邳王為令,與天下共嚼啖大臠,故難公在此獨嚼。

"肜曰:"長安大臠誰耶?"銓答:"盧播是。

"肜曰:"是吾家吏,隱忍之耳。

"銓曰:"天下皆王家吏,王法可不復行之耶?"

又曰:齊王攸好學不倦,借人書,皆為治護。

時迭有水旱,則出租秩,加賤以賑國人,須豐年乃收入本直。

太康三年,詔:齊王攸當出方岳,遂撫其國,加都督青州,增封濟南郡,備物典策,設軒懸之樂、六佾之舞,賜黃鉞朝車乘輿之副。

《晉一陽一秋》曰:齊王冏輔政,士以牛酒郊勞,平原王幹獨繼百錢於懷賀之。

《晉中興書》曰:譙王丞鎮湘州,至武昌,釋軍備見王敦。

敦因宴集,謂丞曰:"大王雅素佳士,非將御才也。

"丞曰:"公未盡耳,安知鉛刀不能一割!"丞以敦欲測其情,故發此言。

敦果謂錢鳳曰:"彼不知懼而學壯語,此之不武,何能為。

"聽丞之鎮。

又曰:武陵威王晞為桓一溫一 所收。

忠敬王,少子也,被廢後。

新安王遵初封新寧王,年十二,受拜流涕,哀感左右。

將軍桓伊嘗造遵,遵恕門人曰:"何通桓氏?"門人曰:"桓伊與桓一溫一 疏宗,相見無嫌。

"遵曰:"我聞人姓木邊,便欲殺之,況諸桓乎!"由是少稱聰察。

及長,輒凡退,無復名望。

《晉百官表》曰:王,古號也,夏、殷、周稱王,金璽龜鈕,纁朱綬,五時朝服,遠遊冠,佩山玄玉。

沈約《宋書》曰:彭城王義康,性好吏職,銳意文案,糾剔是非。

凡所陳奏,入無不可,方伯並委義康授用,由是朝野輻輳,勢傾天下。

義康亦自強不息,無有懈倦。

又曰:南郡王義宣為荊州刺史。

白晰,美鬚眉,長七尺五寸,腰帶十圍,多畜嬪媵,後房千餘,尼媼數百,男女四十人。

崇飾綺麗,費用殷廣。

又曰:一江一 夏王義恭,性嗜不恆,與時移變,自始至終,屢遷第宅。

與人游款,意好亦多不終。

而奢侈無度,不愛財寶。

前廢帝狂悖無道,義恭、元景等謀欲廢立。

永光元年八月,廢帝親率羽林兵於第害之,並其四子,時年五十三。

斷折義恭支體,分裂腸胃,挑取眼睛,以蜜漬之,謂之為鬼目粽。

又曰:衡一陽一王義季為荊州刺史。

先是臨川王義慶在任,巴蜀亂擾,師旅應接,府庫空虛。

義季躬行節儉,蓄財省用,數年間,還復充實。

隊主續豐母老家貧,無以充養,遂斷不食肉。

義季哀其志,給豐每月白米二斛、錢一千,並制豐啖肉。

義季素拙書,上聽使餘人書啟事,唯自署名而已。

二十一年,徵為都督南徐兗徐青冀幽六州諸軍事、南兗州刺史。

登舟之日,帷帳器服,諸應隨刺史者,悉留之,荊楚以為美談。

又曰:桂一陽一王休范進位司空。

休范素凡訥,少知解,不為諸兄所齒遇。

太宗常指左右人謂王景文曰:"休范人才不及此,以我弟故,生使富貴。

釋氏願生王家,良有以也。

"

又曰:建平宣簡王宏,字休度,文帝第七子也。

少而閒素,篤好文籍。

太祖一寵一 愛殊常,為立第雞籠山,盡山水之美。

建平國,高他國一階。

又曰:晉平王休祐,貪一婬一,好財色。

在荊州列所營財貨。

以短錢一百賦民,田登,求白米一斛,皆令徹白,若折者,悉簡。

糴此米升一百。

至時又不受米,平米責錢。

凡諸求,皆如此。

蕭子顯《齊書》曰:竟陵王子良,字雲英。

少尚禮才好士,居不疑之地,傾意賓客,天下才學皆游集焉。

《後魏書》曰:河南王平原拜齊州刺史,善於懷撫,邊民歸附者千有餘家。

時歲頻不登,齊民饑饉,平原以私米三千餘斛為粥,以全民命。

北州戍卒一千餘人,還者皆給路糧。

百姓咸稱詠之。

州民韓凝之等千餘人詣闕訟之,高祖覽而嘉歎。

又曰:任城王澄,字道鏡。

少好學。

文明太后引見,誡勵之,顧謂中書令李沖曰:"此兒風神秀髮,德音閒婉,當為宗室領袖。

"後為中書令,改授尚書。

蕭頤使庾蓽來朝,蓽見澄音韻遒雅,風儀秀逸,謂主客郎張彝曰:"往魏任城以武見稱,今魏任城乃以文見美也。

"

又曰:安定王休,少而聰慧,治斷有稱。

車駕南伐,領大司馬。

高祖親行軍,遇休以三盜人徇於軍,將斬之,有詔赦之。

休執曰:"陛下新御六師,跋涉野次,軍行始爾,已有奸切,如其不斬,何以息盜,請必行刑,以肅奸匿。

"詔曰:"大司馬執憲,誠應如是,但因緣會,朕聞王者之體,亦應有非常之澤,雖違軍法,可特原之。

"休乃奉詔。

高祖謂司徒馮誕曰:"大司馬嚴而秉法,諸君不可不慎。

"於是六軍肅然。

又曰:永昌王健,姿貌魁壯,善弓馬,達兵法,所征戰常有大功。

才藝比陳留桓王,而智略過人。

又曰:臨淮王彧,字文若。

少有才學,時譽甚美。

侍中崔光見彧,退而謂人曰:"黑頭三公,當此人也。

"琅琊王誦,有名人也,見之未嘗不心醉忘疲。

又曰:東平王匡,字建扶。

性耿介,有氣節。

高祖器之,謂曰:"叔父必能儀刑社稷,匡輔朕躬,今可改名為匡。

"世宗即位,時茹皓始有一寵一 ,百寮微憚之。

世宗曾於山陵還,詔匡陪乘,又命皓登車。

皓褰裳將上,匡諫止,世宗推之令下。

當時壯其忠謇。

又曰:廣陵王羽,字叔翻。

少而聰慧,有斷獄之稱,領廷尉。

高宗幸羽第,與諸弟言曰:"朕昨親受民訟,始知廣陵之明了。

"鹹一陽一王禧對曰:"臣年為廣陵兄,明為廣陵弟。

"高祖曰:"我為汝兄,汝為羽昆,汝復何恨。

"

又曰:彭城王勰,字產和。

少而岐嶷,姿性不群。

勰生而母潘氏卒。

及有所知,啟求追服,文明太后不許,乃毀瘠三年,不參吉慶。

高祖大奇之。

敏而耽學,不捨晝夜,博綜經史,雅好屬文。

從征沔北,破新野、南一陽一。

高祖令勰為露布,勰辭曰:"臣聞露布者,佈於四海,露之耳目,必須威示天下。

以臣小才,豈是大用。

"高祖曰:"但可為之。

"及就,尤類帝文,有不見者,鹹謂御筆。

高祖曰:"汝所為者,人謂吾制,非兄則弟,誰能辯之。

"

《北史》《齊書》曰:安德王延宗,文襄第五子。

母陳氏,廣寧王伎也。

延宗幼為文宣所養,年十二,猶騎置腹上,令溺已齊中。

抱之曰:"可憐,止有此一個。

"問欲作何王,對曰:"欲沖天王。

"文宣問楊愔,愔曰:"天下無此郡名,願使安於德。

"於是封安德焉。

《隋書》曰:楊雄,高祖族子也。

初封清漳王。

仁壽初,高祖曰:"清漳之名,未允聲望。

"命職方進地圖,上指安德郡以示群臣曰:"此號足為名德相稱。

"於是改封安德王。

《唐書》曰:紀王慎為貝州刺史。

慎少好學,長於文吏,皇族中與齊王貞齊名,時人號為紀、越。

賈誼《書》曰:高皇帝分天下以封有功之臣,反者如蝟毛而起,高皇帝以為不可,是故去不義諸侯,空其國,擇良日,立諸子洛一陽一上東門之外,諸子畢王而天下乃安。

蔡邕《獨斷》曰:漢制皇子封為王,其實諸侯也。

週末諸侯,或稱王故以王號加之,總名諸侯,法律家皆曰列侯。

天子大社,以五色土為壇。

皇子封為王者,受天子太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東方受青,南方受赤,他以其方色。

藉以白茅,歸國以立社稷,謂之茅土。

○王妃

《史記》曰:趙王友以諸呂女為後,弗愛,愛他姬。

諸呂女妒怒,讒之太后,誣以罪。

太后怒,以故召趙王。

趙王至,置邸,不見,命衛士圍收之,弗與食。

趙王餓,乃歌曰:"諸呂用事兮劉氏危,迫脅王侯兮強授我妃。

我妃既妒兮誣我以惡,讒女亂國兮上曾不寤。

"

《續漢書》曰:樂安陳夫人,孝質皇帝母也。

家本魏郡,少以伎入孝王家,得幸,生質帝。

梁冀欲專國權,令帝母不得至京都。

又帝短祚,是以外家無他一寵一 。

帝拜夫人為王妃。

范曄《後漢書》曰:董卓置弘農王於閣上,使郎中令李儒進鴆。

王乃與妻唐姬及宮人別,坐者皆歔欷。

王謂姬曰:"卿王者妃,勢不復為吏民妻。

自愛,從此長辭!"遂飲藥而死,時年十八。

唐姬,穎川人也。

王薨,歸鄉里。

父欲嫁之,姬誓不許。

及李傕破長安,遣兵抄關東,略得姬。

傕因欲妻之,不聽,而終不自名。

尚書賈詡知之,以狀白獻帝。

帝聞感愴,乃下詔迎姬,置園中,使侍中持節拜為弘農王妃。

《魏志》曰:中山恭王袞得病,詔遣太醫視疾。

又遣太妃、沛王林並就省疾。

又曰:彭城王據,建安十六年,封范一陽一侯。

以環太妃彭城人,徙封彭城。

《吳志》曰:吳主孫權謝夫人,會稽山一陰一人也。

父煚。

權聘以為妃,愛幸有一寵一 。

後權納姑孫徐氏,欲令謝下之,不肯,由是失志,早卒。

又曰:吳王孫權徐夫人,吳郡富春人也。

祖父真,與權父堅相親,堅以妹妻真,生琨。

琨生夫人,初適同郡陸尚。

尚卒,權為討虜將軍在吳,娉以為妃,後母養子登。

後權遷移,以夫人妒忌,廢處吳。

積十餘年,尋卒。

臧榮緒《晉書》:賈充前妻李氏生二女荃、濬。

禁錮解,荃等屢請充迎其母,而父不判。

充當鎮關中,屯軍城西,為供帳,受百官餞。

荃、濬遂突出於坐中,叩頭流血,訴充並陳說群客以母應還之意。

荃是齊獻王之妃,眾賓皆驚起散出。

充甚愧愕。

《晉中興書》曰:海西李皇后庾氏,字道憐,司空冰女也。

初為海西王妃,海西即位,拜為皇后。

泰和元年,崩,葬敬平陵。

海西公夫人無子。

又曰:簡文皇后王氏,字蘭姬。

後以冠族,太宗納焉。

初為會稽王妃,生子道生,為世子。

並失太宗意,後及道生俱被幽廢,以憂薨。

烈宗踐祚,追尊曰順皇后。

又曰:中宗母太妃夏侯氏,字光姬,一字銅鐶。

太妃為恭王妃,生中宗。

王薨,中宗嗣立,稱王太妃。

永嘉元年,薨,還葬琅琊。

又曰:元敬皇后虞氏,字孟母,濟一陽一外黃人。

中宗之為王,納後為妃。

永嘉六年,薨。

又曰:康獻皇后褚氏,字蒜,大傅裒之女也。

後以名家,入為琅琊王妃。

生孝穆皇帝。

蕭子顯《齊書》曰:隋郡王子隆,字雲興。

娶尚書令王儉女為妃。

上以子隆能屬文,謂儉曰:"我家東阿重出,實為皇家蕃屏。

"

《後魏書》曰:元匡為太宗正卿、河南邑中正,奏"親王及始蕃、二王蕃妻悉有妃號,而三蕃已下皆謂妻,上不得同為妃名,而下不如五品已上有命婦之號,竊以為疑。

"詔曰:"夫貴於朝,妻榮於室,婦人無定,升降從夫。

三蕃既啟王封,妃名亦同等。

妻者,齊也,理於紀齊,可從妃例。

"自是三蕃王妻名號始定。

又曰:一陽一平王顯,詔曰:"顯所生親李,誕育懿胤,儀形蕃國,母緣子貴,義著《春秋》。

可授一陽一平王太妃,以申典例。

"

《太平御覽》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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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
卷一 ◎天部一卷二 ◎天部二卷三 ◎天部三卷四 ◎天部四卷五 ◎天部五卷六 ◎天部六卷七 ◎天部七卷八 ◎天部八卷九 ◎天部九卷十 ◎天部十卷十一 ◎天部十一卷十二 ◎天部十二卷十三 ◎天部十三卷十四 ◎天部十四卷十五 ◎天部十五卷十六 ◎時序部一卷十七 ◎時序部二卷十八 ◎時序部三卷十九 ◎時序部四卷二十 ◎時序部五卷二十一 ◎時序部六卷二十二 ◎時序部七卷二十三 ◎時序部八卷二十四 ◎時序部九卷二十五 ◎時序部十卷二十六 ◎時序部十一卷二十七 ◎時序部十二卷二十八 ◎時序部十三卷二十九 ◎時序部十四卷三十 ◎時序部十五卷三十一 ◎時序部十六卷三十二 ◎時序部十七卷三十三 ◎時序部十八卷三十四 ◎時序部十九卷三十五 ◎時序部二十卷三十六 ◎地部一卷三十七 ◎地部二卷三十八 ◎地部三卷三十九 ◎地部四卷四十 ◎地部五卷四十一 ◎地部六卷四十二 ◎地部七卷四十三 ◎地部八卷四十四 ◎地部九卷四十五 ◎地部十卷四十六 ◎地部十一卷四十七 ◎地部十二卷四十八 ◎地部十三卷四十九 ◎地部十四卷五十 ◎地部十五卷五十一 ◎地部十六卷五十二 ◎地部十七卷五十三 ◎地部十八卷五十四 ◎地部十九卷五十五 ◎地部二十卷五十六 ◎地部二十一卷五十七 ◎地部二十二卷五十八 ◎地部二十三卷五十九 ◎地部二十四卷六十 ◎地部二十五卷六十一 ◎地部二十六卷六十二 ◎地部二十七卷六十三 ◎地部二十八卷六十四 ◎地部二十九卷六十五 ◎地部三十卷六十六 ◎地部三十一卷六十七 ◎地部三十二卷六十八 ◎地部三十三卷六十九 ◎地部三十四卷七十 ◎地部三十五卷七十一 ◎地部三十六卷七十二 ◎地部三十七卷七十三 ◎地部三十八卷七十四 ◎地部三十九卷七十五 ◎地部四十卷七十六 ◎皇王部一卷七十七 ◎皇王部二卷七十八 ◎皇王部三卷七十九 ◎皇王部四卷八十 ◎皇王部五卷八十一 ◎皇王部六卷八十二 ◎皇王部七卷八十三 ◎皇王部八卷八十四 ◎皇王部九卷八十五 ◎皇王部十卷八十六 ◎皇王部十一卷八十七 ◎皇王部十二卷八十八 ◎皇王部十三卷八十九 ◎皇王部十四卷九十 ◎皇王部十五卷九十一 ◎皇王部十六卷九十二 ◎皇王部十七卷九十三 ◎皇王部十八卷九十四 ◎皇王部十九卷九十五 ◎皇王部二十卷九十六 ◎皇王部二十一卷九十七 ◎皇王部二十二卷九十八 ◎皇王部二十三卷九十九 ◎皇王部二十四卷一百 ◎皇王部二十五卷一百一 ◎皇王部二十六卷一百二 ◎皇王部二十七卷一百三 ◎皇王部二十八卷一百四 ◎皇王部二十九卷一百五 ◎皇王部三十卷一百六 ◎皇王部三十一卷一百七 ◎皇王部三十二卷一百八 ◎皇王部三十三卷一百九 ◎皇王部三十四卷一百一十 ◎皇王部三十五卷一百一十一 ◎皇王部三十六卷一百一十二 ◎皇王部三十七卷一百一十三 ◎皇王部三十八卷一百一十四 ◎皇王部三十九卷一百一十五 ◎皇王部四十卷一百一十六 ◎皇王部四十一卷一百一十七 ◎偏霸部一卷一百一十八 ◎偏霸部二卷一百十九 ◎偏霸部三卷一百二十 ◎偏霸部四卷一百二十一 ◎偏霸部五卷一百二十二 ◎偏霸部六卷一百二十三 ◎偏霸部七卷一百二十四 ◎偏霸部八卷一百二十五 ◎偏霸部九卷一百二十六 ◎偏霸部十卷一百二十七 ◎偏霸部十一卷一百二十八 ◎偏霸部十二卷一百二十九 ◎偏霸部十三卷一百三十 ◎偏霸部十四卷一百三十一 ◎偏霸部十五卷一百三十二 ◎偏霸部十六卷一百三十三 ◎偏霸部十七卷一百三十四 ◎偏霸部十八卷一百三十五 ◎皇親部一卷一百三十六 ◎皇親部二卷一百三十七 ◎皇親部三卷一百三十八 ◎皇親部四卷一百三十九 ◎皇親部五卷一百四十 ◎皇親部六卷一百四十一 ◎皇親部七卷一百四十二 ◎皇親部八卷一百四十三 ◎皇親部九卷一百四十四 ◎皇親部十卷一百四十五 ◎皇親部十一卷一百四十六 ◎皇親部十二卷一百四十七 ◎皇親部十三卷一百四十八 ◎皇親部十四卷一百四十九 ◎皇親部十五卷一百五十 ◎皇親部第十六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卷一百五十二 ◎皇親部十八卷一百五十三 ◎皇親部十九卷一百五十四 ◎皇親部二十卷一百五十五 ◎州郡部一卷一百五十六 ◎州郡部二卷一百五十七 ◎州郡部三卷一百五十八 ◎州郡部四卷一百五十九 ◎州郡部五卷一百六十 ◎州郡部六卷一百六十一 ◎州郡部七卷一百六十二 ◎州郡部八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卷一百六十四 ◎州郡部十卷一百六十五 ◎州郡部十一卷一百六十六 ◎州郡部十二卷一百六十七 ◎州郡部十三卷一百六十八 ◎州郡部十四卷一百六十九 ◎州郡部十五卷一百七十 ◎州郡部十六卷一百七十一 ◎州郡部十七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卷一百七十三 ◎居處部一卷一百七十四 ◎居處部二卷一百七十五 ◎居處部三卷一百七十六 ◎居處部四卷一百七十七 ◎居處部五卷一百七十八 ◎居處部六卷一百七十九 ◎居處部七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卷一百八十一 ◎居處部九卷一百八十二 ◎居處部十卷一百八十三 ◎居處部十一卷一百八十四 ◎居處部十二卷一百八十五 ◎居處部十三卷一百八十六 ◎居處部十四卷一百八十七 ◎居處部十五卷一百八十八 ◎居處部十六卷一百八十九 ◎居處部十七卷一百九十 ◎居處部十八卷一百九十一 ◎居處部十九卷一百九十二 ◎居處部二十卷一百九十三 ◎居處部二十一卷一百九十四 ◎居處部二十二卷一百九十五 ◎居處部二十三卷一百九十六 ◎居處部二十四卷一百九十七 ◎居處部二十五卷一百九十八 ◎封建部一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卷二百 ◎封建部三卷二百一 ◎封建部四卷二百二 ◎封建部五卷二百三 ◎職官部一卷二百四 ◎職官部二卷二百五 ◎職官部三卷二百六 ◎職官部四卷二百七 ◎職官部五卷二百八 ◎職官部六卷二百九 ◎職官部七卷二百一十 ◎職官部八卷二百一十一 ◎職官部九卷二百一十二 ◎職官部十卷二百一十三 ◎職官部十一卷二百一十四 ◎職官部十二卷二百一十五 ◎職官部十三卷二百一十六 ◎職官部十四卷二百一十七 ◎職官部十五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卷二百一十九 ◎職官部十七卷二百二十 ◎職官部十八卷二百二十一 ◎職官部十九卷二百二十二 ◎職官部二十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卷二百二十四 ◎職官部二十二卷二百二十五 ◎職官部二十三卷二百二十六 ◎職官部二十四卷二百二十七 ◎職官部二十五卷二百二十八 ◎職官部二十六卷二百二十九 ◎職官部二十七卷二百三十 ◎職官部二十八卷二百三十一 ◎職官部二十九卷二百三十二 ◎職官部三十卷二百三十三 ◎職官部三十一卷二百三十四 ◎職官部三十二卷二百三十五 ◎職官部三十三卷二百三十六 ◎職官部三十四卷二百三十七 ◎職官部三十五卷二百三十八 ◎職官部三十六卷二百三十九 ◎職官部三十七卷二百四十 ◎職官部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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