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廣州《十道志》曰:廣州,南海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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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

太平御覽

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

○嶺南道

廣州

《十道志》曰:廣州,南海郡。

秦置南海郡。

二漢因之,兼置一交一 州。

吳因之,分置廣州。

宋、齊皆因之。

梁、陳並置都督府。

隋平陳,又置潘州。

煬帝初,復置南海郡。

唐為廣州。

又曰:南海縣,本漢番禺縣地。

《山海經》曰:桂林八樹,在賁禺東。

注云:賁禺,即番禺也。

《吳錄》曰:番禺縣有禺山,尉佗所葬。

《南越志》曰:肅連山西十里有靈州山焉,其山平原彌望,四野極目。

郭景純云:南海之間有衣冠之氣者,斯其地也。

又曰:秦占氣者以南方有黃氣紫雲之異,使繡衣使者鑿之二十餘丈,乃流血數日,以為鑿龍之效。

今所鑿之處形似馬鞍,謂之馬鞍岡。

又曰:石門之水,舊曰貪泉,俗云:"經大庾則清穢之氣分,飲石門則淄素之質變。

"

《廣州記》曰:尉佗築朝台以朝天子。

《南越志》曰:朝台下有趙佗城。

朝台西三十里,即岡旁一江一 ,構越華館以送陸賈,因稱朝亭。

《十道志》曰:番禺北津水,今名廉平水。

韶州

《十道志》曰:韶州,始興郡。

《禹貢》揚州之域。

春秋戰國皆時楚地。

秦屬南海郡。

二漢屬桂一陽一郡。

吳置始興郡。

晉因之。

宋改為廣興。

齊復為始興。

隋平陳,為韶州,以韶石為名。

《郡國志》曰:韶州科斗勞水間有韶石二,狀若雙闕。

永和二年,有飛仙衣冠游二石上。

昔舜游登此石,奏韶樂,因以名之。

岡州

《十道志》曰:岡州,義寧郡。

《禹貢》揚州之域。

秦、漢並屬南海郡。

東晉末,分置新會郡。

宋、齊、梁並因之。

隋平陳,置封州,後改為允州,後改為岡州。

《郡國志》曰:岡州,地近大海,晴少雨多,時遇甚風,林宇悉拔。

俗織竹為釜,以蠣殼屑泥之煮鹽,轉久彌密。

循州

《十道志》曰:循州,海豐郡。

春秋時為百越之地。

戰國時屬楚。

秦、二漢南海郡地。

晉亦然。

隋平陳,置循州。

《南越志》曰:郡東水道一千里,趙陀昔為龍州尉,所蒞於此。

潮州

《十道志》曰:潮州,潮一陽一郡。

亦古閩越地。

秦屬南海郡,秦末屬尉佗。

漢初屬南越,後亦屬南海郡。

後漢因之。

晉置東官郡。

隋平陳,置潮州。

《郡國志》曰:稻得再熟,蠶亦五收,煮海為鹽。

《十道志》曰:海一陽一縣,本漢揭一陽一縣地。

《南越志》曰:潮一陽一縣,窮海之北,故曰潮一陽一。

恩州

《十道志》曰:恩州,恩平郡。

秦屬南海郡。

二漢為合浦郡。

唐貞觀中,置恩州。

春州

《十道志》曰:春州,南陵郡。

古越地。

秦屬南海、象郡。

漢合浦郡之高涼縣地。

晉分置恩平縣。

唐武德四年,討平蕭銑,置春州。

賀州

《十道志》曰:賀州,臨賀郡。

秦屬南海郡。

二漢屬蒼梧郡。

吳置臨賀郡。

晉因之。

宋為臨慶國。

齊復為臨賀郡。

陳因之。

隋平陳,置賀州,因賀水為名。

端州

《十道志》曰:端州,高要郡。

秦屬南海郡。

二漢並屬蒼梧郡。

晉亦然。

宋、齊並屬南海郡。

陳置高要郡。

隋平陳,置端州。

《南越志》曰:石室山傍洞雲霧自生風煙,有二石門,以為仙之下都。

籐州

《十道志》曰:籐州,感義郡。

秦屬南海郡。

二漢並屬蒼梧郡。

晉屬永平郡。

隋平陳,置籐州;煬帝初,州廢,置永平郡。

唐復為籐州。

《郡國志》曰:俗以青石為刀劍,如銅鐵法。

婦人亦為環玦,代珠玉也。

夷人往往化為區。

(區,小虎也。

)

康州

《十道志》曰:康州,晉康郡。

秦屬南海郡。

二漢屬蒼梧郡。

晉分置晉康郡。

宋、齊因之。

隋平陳,廢晉康,併入信安郡。

唐復置康州。

封州

《十道志》曰:封州,臨封郡。

土地所屬,自秦已上與康州同。

今州即漢蒼梧郡之廣信縣也。

梁置信郡,兼置成州。

隋平陳,廢郡改成州為封州。

瀧州

《十道志》曰:瀧州,開一陽一郡。

土地所屬,自漢已上與康州同。

晉分端溪置龍鄉縣,今州即其地。

《南越志》:龍鄉縣,屬廣熙郡梁。

梁分廣熙置建州,又分建州之雙頭洞立雙州,即此是。

高州

《十道志》曰:高州,高涼郡。

秦以前土地與晉康郡同。

二漢屬合浦郡。

吳置高涼郡。

晉因之,梁置高州。

隋平陳,郡廢而高州如故。

唐為高州。

《南越志》曰:高涼,本合浦縣也。

吳建安十六年,衡毅、錢博拒步騭於高安峽,毅投水死,博與其屬亡於高涼。

呂岱為刺史,博既請降,制以博為高涼都尉,於是置郡焉。

義州

《十道志》曰:義州,連城郡。

土地所屬,秦已上與潘州同。

漢置蒼梧郡,今州即蒼梧郡之孟陵縣。

唐武德四年,一江一 表底定,於此置南義州。

貞觀二年,於此置義州。

新州

《十道志》曰:新州,新興郡。

古越地。

秦始皇略取陸梁地,置象郡,今州即其地也。

漢為合浦郡之臨元縣。

晉穆永和七年,分蒼梧郡,於此置新寧郡。

梁、隋、唐為新州。

勤州

《十道志》曰:勤州,銅陵郡。

秦屬南海郡。

二漢屬合浦郡,隋屬信安郡。

唐置勤州,或為銅陵郡。

竇州

《十道志》曰:竇州,懷德郡。

《禹貢》揚州之分,古越地。

漢蒼梧郡之端溪縣,先管羅竇洞,因為名。

唐武德五年,置南扶州。

貞觀八年,改為竇州。

《郡國志》曰:竇州悉以高欄為居,號曰干欄。

三日一市。

又曰:特亮縣,在河洞水北。

昔有白牛夜出,光影照村,村人見牛光,號為特亮也。

桂州

《十道志》曰:桂州,始安郡。

《禹貢》荊州之域。

春秋時越地。

七國時為楚越之一交一 。

始皇三十三年,嘗發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是為桂林郡焉。

二漢屬零陵、蒼梧二郡。

吳分置始安郡。

晉孝武改為始建。

齊復為始安。

梁天監六年,立桂州於蒼梧、鬱林之境,無定理處。

大同六年,移桂州於今理。

隋大業三年,罷州。

唐武德四年,復置桂州。

《始安記》曰:吳越之境,其人好劍,輕死易生。

火耕水耨,人食魚稻,無千金之家。

好巫鬼,重一婬一祀。

《十道志》曰:臨桂縣,荔水水源多生桂,桂生處不生雜樹。

昭州

《十道志》曰:昭州,平樂郡。

秦桂林郡地。

二漢屬蒼梧郡。

宋屬始建國。

齊屬始安郡。

隋亦然。

唐武德四年,置樂州。

貞觀八年,改為昭州,取昭潭為名。

盛弘之《荊州記》曰:平樂縣西南數十里有山,間有兩目如人眼,極大,瞳子白黑分明。

蒙州

《十道志》曰:蒙州,蒙山郡。

漢武平南越,置蒼梧郡,今州即蒼梧之荔浦縣也。

隋置隋化縣。

唐置蒙州,州有山號曰蒙山,山下人皆姓蒙,因為州名。

富州

《十道志》曰:富州,開一江一 郡。

秦桂林郡地。

二漢屬蒼梧郡。

梁為開一江一 、武城二郡地。

陳置靜州,改開一江一 、武城二郡為逍遙郡。

隋平陳,並廢,唐又置靜州,貞觀八年改為富州,因富水為名。

梧州

《十道志》曰:梧州,蒼梧郡。

秦屬桂林郡。

二漢為蒼梧。

晉以後並因之。

梁屬成州。

隋平陳,改為封州。

唐為梧州。

《漢書》曰:武帝元鼎元年,開蒼梧郡。

《禮記》曰:舜葬蒼梧之野。

潯州

《十道志》曰:潯州,潯一江一 郡。

秦屬桂林郡。

二漢以後,並屬鬱林郡。

隋屬永平、鬱林二郡地。

唐置潯州。

《郡國志》曰:大賓縣,漢布山縣地。

有糖牛與蛇同穴,牛嗜鹽。

俚人以皮裹手塗鹽,入穴探之,牛舐之出外,則不得入,取其角為器,一曰糖牛。

龔州

《十道志》曰:龔州,臨一江一 郡。

秦屬桂林郡。

漢平南越,置蒼梧郡,今州即郡之孟陵縣地也。

唐置龔州。

鬱林州

《十道志》曰:鬱林州,鬱林郡。

秦為桂林郡。

漢改為鬱林郡,後漢亦同。

梁置定州,後改為南定州。

隋平陳,改為尹州;煬帝初,為鬱林州。

唐為鬱林州。

平琴州

《十道志》曰:平琴州,平琴郡。

舊鬱林郡地。

唐置平琴州,或為平琴郡。

賓州

《十道志》曰:賓州,安城郡。

古越地。

秦桂林郡地。

漢為鬱林郡,又為鬱林郡之嶺方縣。

(自漢迄隋,並為嶺方縣地。

唐貞觀五年,置賓州。

)

澄州

《十道志》曰:澄州,賀水郡。

古越地。

秦為桂林郡。

漢為鬱林郡之嶺方縣。

唐武德四年,置澄州。

繡州

《十道志》曰:繡州,常林郡。

秦屬桂林郡。

二漢屬鬱林郡。

晉以後因之。

唐平蕭銑,置繡州。

象州

《十道志》曰:象州,像郡。

秦屬桂林郡。

二漢為鬱林郡。

吳又分置桂林郡。

晉、宋、齊因之。

隋平陳,置象州,因象山以為名。

(秦之象郡,今合浦郡,非此象州也。

)

柳州

《十道志》曰:柳州,龍城郡。

秦、漢土地與象州同。

晉以後屬桂林郡。

隋屬始安郡。

唐平蕭銑,置昆州。

貞觀八年,改為柳州。

融州

《十道志》曰:融州,融水郡。

歷代土地與柳州同。

唐置融州。

邕州

《十道志》曰:邕州,朗寧郡。

古越地。

秦為桂林郡。

漢鬱林郡之嶺方縣地。

晉置晉興郡於此。

隋為鬱林郡之宣化縣。

武德四年,置南晉州。

貞觀六年,改為邕州。

《圖經》曰:人俗吝嗇澆薄,內儉外憃,椎髻跣足,尚雞卜、卵卜。

貴州

《十道志》曰:貴州,懷澤郡。

虞舜暨周,並為荒裔。

秦為桂林郡。

自漢以下,與鬱林郡同。

唐置貴州。

一黨一 州

《十道志》曰:一黨一 州,寧仁郡。

秦桂林郡地。

唐置一黨一 州。

《南越志》曰:一黨一 州隆仁縣有京觀,即古征一黨一 洞殺俘虜處。

橫州

《十道志》曰:橫州,寧浦郡。

古越地。

秦象郡地。

漢為合浦郡之高涼縣地。

隋於此置簡州,又改為緣州。

唐改為橫州。

田州

《十道志》曰:田州,橫山郡。

土地與朗寧郡同。

唐為田州。

嚴州

《十道志》曰:嚴州,修德郡。

《禹貢》荊州之域。

漢武平南越,即像郡地。

唐乾封二年,置嚴州,地在嚴岡之側,因為名。

《圖經》曰:州門有長河,水深八十丈,從牂牁流下。

山州

《方輿志》曰:山州,龍池郡。

土地與嚴州同。

唐為山州,或為龍池郡。

淳州

《方輿志》曰:淳州,永定縣。

秦屬桂林郡地。

唐武德四年置,至永貞,以犯憲宗廟諱改為巒州,以巒山為名。

羅州

《十道志》曰:羅州,招義郡。

《禹貢》揚州之地,是為南越。

宋元嘉三年,鎮南將軍檀道濟巡撫,於陵羅口築城,因以名之,屬高涼郡。

唐武德五年,因其地復置州。

《南越志》曰:招義縣,昔流人營也。

潘州

《十道志》曰:潘州,南潘郡。

古甌駱越地。

秦平百越,為桂林郡地。

漢為合浦縣地,屬合浦郡。

唐武德四年,置南宕州。

八年,改為潘州。

《嶺表記》曰:潘州,昔有方士潘茂於此昇仙,遂以名郡。

容州

《方輿志》曰:容州,晉寧郡。

古越地。

秦屬象郡。

二漢屬合浦郡。

宋太始七年,分合浦縣,於此立南流郡。

齊、梁、陳不改。

隋廢。

唐武德四年,置銅州。

貞觀八年,改為容州,因容山為名。

《十道志》曰:鬼門關,在北流縣南三十里,兩石相對,狀若關形,闊三十餘步。

昔馬援討林邑,經此立碑,石碣尚存。

昔時趨一交一 趾皆由此,關已南尤多瘴癘,去者罕得生還,故諺曰:"鬼門關,十人去,九不還。

"

《郡國志》曰:斯地瘴氣,春謂青草瘴,秋謂黃茆瘴。

有瘴一江一 水。

辯州

《十道志》曰:辯州,陵水郡。

古越地。

秦象郡地。

二漢屬合浦郡。

唐置辯州。

《郡國志》曰:辯州,在陵、羅二水之間。

白州

《十道志》曰:白州,南昌郡。

古越地。

秦象郡地。

漢為合浦郡。

唐武德四年,置南州。

六年,改為白州。

《嶺表錄》曰:州有一派水出自雙角山,合容州一江一 呼為綠珠一江一 。

又綠珠井在雙角山下。

昔梁氏之女有容貌,石季倫為一交一 趾採訪使,以真珠三斛買之。

梁氏之居,舊井存焉。

牢州

《十道志》曰:牢州,定川郡。

本巴蜀西南徼外夷。

秦屬象郡。

漢屬牂柯郡。

唐置義州,改為智州。

貞觀十一年,改為牢州,以牢石為名。

欽州

《十道志》曰:欽州,寧越郡。

歷代土地與白州同。

宋、齊已來,置宋壽郡。

梁又置安州。

隋平陳,改為欽州。

安南都護府

《方輿志》曰:安南府,今理宋平縣。

古越地,《禹貢》揚州之地,號為百越。

在周為越裳重譯之地。

秦屬象郡。

漢為一交一 趾、日南二郡界,後漢因之。

唐為一交一 州。

又曰:人俗雜蠻夷之風,其人皆服布如單被,穿中央以貫其首。

男子耕農,女子織紝。

兵則矛、盾、長刀、木弓、竹矢,或骨為鏃。

《一交一 州記》:南定縣人足骨無節,身有毛,臥者更扶始得起。

故《山海經》云:"一交一 脛國人腳脛曲戾相一交一 ,所以謂之一交一 趾。

"

《南越志》曰:龍編縣,州之始,有蛟龍編於津之間,因以為瑞而名邑。

武峨州

《方輿志》曰:武峨州,武峨郡。

土地與安南府同。

唐置武峨州。

粵州

《方輿志》曰:粵州,龍水郡。

土地與安南府同。

唐為粵州,或為龍水郡。

芝州

《方輿志》曰:芝州,忻城郡。

土地與安南府同。

唐為芝州,或為忻城郡。

愛州

《方輿志》曰:愛州,九真郡。

秦象郡地。

漢武置九真郡,後漢亦同。

晉亦屬九真郡。

宋、齊因之。

梁置愛州。

隋為九真郡。

唐又為愛州。

福祿州

《方輿志》曰:福祿州,福祿郡。

土地與九真郡同。

唐為福祿州。

長州

《方輿志》曰:長州,文一陽一郡。

土地與九真同。

唐為長州。

驩州

《方輿志》曰:驩州,日南郡。

古越裳氏國,九譯所通者也。

秦屬象郡。

二漢屬九真郡。

吳分置九德郡。

晉、宋、齊因之。

隋置驩州,後為日南郡。

唐為驩州。

《郡國志》曰:龐山洞人去其兩齒為飾,刻胸作花文。

中山立市,十日一會。

鑄銅為器,大如盤,名旁,旁以為財市。

峰州

《方輿志》曰:峰州,承化郡。

古文郎國,(有文郎水。

)亦陸梁地。

秦屬象郡。

二漢屬一交一 趾郡。

吳分置新興郡。

晉改為新昌。

陳置興州。

隋平陳,改為峰州;煬帝初,廢。

唐復置峰州。

《林邑記》曰:蒼梧以南有文郎野人,居無室宅,依樹止宿,食生肉,采香為業,與人一交一 易,若上皇之人。

陸州

《方輿志》曰:陸州,玉山郡。

秦象郡地。

漢以來屬一交一 趾郡。

梁分置南州及寧海郡。

隋平陳,郡廢,改黃州為玉州;煬帝初,州廢。

唐復置玉州,上元二年,改為陸州,州有陸水。

廉州

《方輿志》曰:廉州,合浦郡。

秦象郡地。

漢置合浦郡,後漢同。

吳改為珠官。

晉又為合浦郡。

宋因之,兼置臨瘴郡及越州。

齊又因之。

隋改為祿州,尋又改為合州。

唐置廉州。

《後漢書》曰:孟嘗,字伯周,會稽上虞人。

為合浦太守,先時太守多貪,珠遂徙向一交一 趾;嘗到,革理前弊,珠遂還。

稱為神明,桓帝征之。

巖州

《方輿志》曰:巖州,安樂郡。

土地與合浦郡同。

唐為巖州,或為安樂郡。

雷州

《方輿志》曰:雷州,海康郡。

秦象郡地。

二漢以後,並屬合浦郡。

梁分置合州,大同末,為南合州。

隋煬帝初,廢。

唐為雷州。

《投荒錄》云:雷州南濱大海,多雷,雷之一聲 近在簷宇之上。

雷州之北,高州之南數鄉亦多雷,雷聲似在尋常之外。

俗俟雷時,具酒餚設奠,畏雷法甚嚴謹,有以彘肉與雞肉食者,霹靂即至。

禺州

《十道志》曰:禺州,一溫一 水郡。

古百越地,婺女之分野。

秦屬象郡。

本宕昌之邊邑,唐置宕州,又改為禺州,以南方番禺之地,因名州。

湯州

《方輿志》曰:湯州,湯泉縣。

秦屬象郡。

唐置湯州,或為湯泉州。

瀼州

《十道志》曰:瀼州,臨潭郡。

《禹貢》揚州之分。

春秋屬楚,在鬱林之西南,一交一 趾之北。

隋大將軍劉方始開此路,為鎮守,尋又不通。

唐貞觀二年,清平公李弘節遣欽州首領寧師宗招慰開拓,尋劉方舊路得達一交一 州。

為州在瀼水之東,故以為名。

(瀼音而章反。

)

籠州

《十道志》曰:籠州,扶南郡。

古越地,在南越之西界。

唐貞觀十二年,大使清平公李弘節招降獠,置籠州,以籠洞為名。

環州

《十道志》曰:環州,正平郡。

《禹貢》揚州之分。

州隸桂州。

貞觀十二年,李弘節招慰款附環落洞,故以名州。

州在游盧水南,整水北。

古州

《方輿志》曰:古州,樂興郡。

土地同臨潭郡。

唐置古州,或為樂古郡。

崖州

《方輿志》曰:崖州。

朱崖郡。

郡地海中之洲也,洲方千里,與今海康郡之徐聞縣對。

自徐聞徑度,便風揚帆一日一夕即至。

梁置崖州。

《漢書》曰:武帝元鼎六年,開南海地,置朱崖、儋耳二郡。

元帝罷朱崖郡,以其阻絕數反,故罷之。

《郡國志》曰:崖州婦人著緦緶,以土為釜,器用瓠瓢。

無水,人飲唯石汁。

又有椒。

以安石榴花著甕中,經旬即成酒,其味香美,仍醉人。

《一交一 州記》曰:朱崖在大海中,南極之外。

儋州

《十道志》曰:儋州,昌化郡。

土地所屬與朱崖同。

漢元鼎六年,定越地,置儋耳郡。

唐武德四年,置儋州。

《漢書》張晏注曰:儋耳其俗,鏤其頰皮,上連耳匡,分為數支,狀似雞腸,因名焉。

《山海經·海內南經》曰:有離耳。

郭景純注曰:鎪其耳,分令下垂為飾,即儋耳也。

振州

《方輿志》曰:振州,延德郡。

土地與朱崖郡同。

隋置臨振郡。

唐置振州。

瓊州

《方輿志》曰:瓊州,瓊山郡。

土地與朱崖郡同。

唐貞觀六年,割崖州置瓊州。

萬安州

《方輿志》曰:萬安州,萬安郡。

土地與朱崖郡同。

唐置萬安州,或為萬安郡。

《太平御覽》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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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天部一卷二 ◎天部二卷三 ◎天部三卷四 ◎天部四卷五 ◎天部五卷六 ◎天部六卷七 ◎天部七卷八 ◎天部八卷九 ◎天部九卷十 ◎天部十卷十一 ◎天部十一卷十二 ◎天部十二卷十三 ◎天部十三卷十四 ◎天部十四卷十五 ◎天部十五卷十六 ◎時序部一卷十七 ◎時序部二卷十八 ◎時序部三卷十九 ◎時序部四卷二十 ◎時序部五卷二十一 ◎時序部六卷二十二 ◎時序部七卷二十三 ◎時序部八卷二十四 ◎時序部九卷二十五 ◎時序部十卷二十六 ◎時序部十一卷二十七 ◎時序部十二卷二十八 ◎時序部十三卷二十九 ◎時序部十四卷三十 ◎時序部十五卷三十一 ◎時序部十六卷三十二 ◎時序部十七卷三十三 ◎時序部十八卷三十四 ◎時序部十九卷三十五 ◎時序部二十卷三十六 ◎地部一卷三十七 ◎地部二卷三十八 ◎地部三卷三十九 ◎地部四卷四十 ◎地部五卷四十一 ◎地部六卷四十二 ◎地部七卷四十三 ◎地部八卷四十四 ◎地部九卷四十五 ◎地部十卷四十六 ◎地部十一卷四十七 ◎地部十二卷四十八 ◎地部十三卷四十九 ◎地部十四卷五十 ◎地部十五卷五十一 ◎地部十六卷五十二 ◎地部十七卷五十三 ◎地部十八卷五十四 ◎地部十九卷五十五 ◎地部二十卷五十六 ◎地部二十一卷五十七 ◎地部二十二卷五十八 ◎地部二十三卷五十九 ◎地部二十四卷六十 ◎地部二十五卷六十一 ◎地部二十六卷六十二 ◎地部二十七卷六十三 ◎地部二十八卷六十四 ◎地部二十九卷六十五 ◎地部三十卷六十六 ◎地部三十一卷六十七 ◎地部三十二卷六十八 ◎地部三十三卷六十九 ◎地部三十四卷七十 ◎地部三十五卷七十一 ◎地部三十六卷七十二 ◎地部三十七卷七十三 ◎地部三十八卷七十四 ◎地部三十九卷七十五 ◎地部四十卷七十六 ◎皇王部一卷七十七 ◎皇王部二卷七十八 ◎皇王部三卷七十九 ◎皇王部四卷八十 ◎皇王部五卷八十一 ◎皇王部六卷八十二 ◎皇王部七卷八十三 ◎皇王部八卷八十四 ◎皇王部九卷八十五 ◎皇王部十卷八十六 ◎皇王部十一卷八十七 ◎皇王部十二卷八十八 ◎皇王部十三卷八十九 ◎皇王部十四卷九十 ◎皇王部十五卷九十一 ◎皇王部十六卷九十二 ◎皇王部十七卷九十三 ◎皇王部十八卷九十四 ◎皇王部十九卷九十五 ◎皇王部二十卷九十六 ◎皇王部二十一卷九十七 ◎皇王部二十二卷九十八 ◎皇王部二十三卷九十九 ◎皇王部二十四卷一百 ◎皇王部二十五卷一百一 ◎皇王部二十六卷一百二 ◎皇王部二十七卷一百三 ◎皇王部二十八卷一百四 ◎皇王部二十九卷一百五 ◎皇王部三十卷一百六 ◎皇王部三十一卷一百七 ◎皇王部三十二卷一百八 ◎皇王部三十三卷一百九 ◎皇王部三十四卷一百一十 ◎皇王部三十五卷一百一十一 ◎皇王部三十六卷一百一十二 ◎皇王部三十七卷一百一十三 ◎皇王部三十八卷一百一十四 ◎皇王部三十九卷一百一十五 ◎皇王部四十卷一百一十六 ◎皇王部四十一卷一百一十七 ◎偏霸部一卷一百一十八 ◎偏霸部二卷一百十九 ◎偏霸部三卷一百二十 ◎偏霸部四卷一百二十一 ◎偏霸部五卷一百二十二 ◎偏霸部六卷一百二十三 ◎偏霸部七卷一百二十四 ◎偏霸部八卷一百二十五 ◎偏霸部九卷一百二十六 ◎偏霸部十卷一百二十七 ◎偏霸部十一卷一百二十八 ◎偏霸部十二卷一百二十九 ◎偏霸部十三卷一百三十 ◎偏霸部十四卷一百三十一 ◎偏霸部十五卷一百三十二 ◎偏霸部十六卷一百三十三 ◎偏霸部十七卷一百三十四 ◎偏霸部十八卷一百三十五 ◎皇親部一卷一百三十六 ◎皇親部二卷一百三十七 ◎皇親部三卷一百三十八 ◎皇親部四卷一百三十九 ◎皇親部五卷一百四十 ◎皇親部六卷一百四十一 ◎皇親部七卷一百四十二 ◎皇親部八卷一百四十三 ◎皇親部九卷一百四十四 ◎皇親部十卷一百四十五 ◎皇親部十一卷一百四十六 ◎皇親部十二卷一百四十七 ◎皇親部十三卷一百四十八 ◎皇親部十四卷一百四十九 ◎皇親部十五卷一百五十 ◎皇親部第十六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卷一百五十二 ◎皇親部十八卷一百五十三 ◎皇親部十九卷一百五十四 ◎皇親部二十卷一百五十五 ◎州郡部一卷一百五十六 ◎州郡部二卷一百五十七 ◎州郡部三卷一百五十八 ◎州郡部四卷一百五十九 ◎州郡部五卷一百六十 ◎州郡部六卷一百六十一 ◎州郡部七卷一百六十二 ◎州郡部八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卷一百六十四 ◎州郡部十卷一百六十五 ◎州郡部十一卷一百六十六 ◎州郡部十二卷一百六十七 ◎州郡部十三卷一百六十八 ◎州郡部十四卷一百六十九 ◎州郡部十五卷一百七十 ◎州郡部十六卷一百七十一 ◎州郡部十七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卷一百七十三 ◎居處部一卷一百七十四 ◎居處部二卷一百七十五 ◎居處部三卷一百七十六 ◎居處部四卷一百七十七 ◎居處部五卷一百七十八 ◎居處部六卷一百七十九 ◎居處部七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卷一百八十一 ◎居處部九卷一百八十二 ◎居處部十卷一百八十三 ◎居處部十一卷一百八十四 ◎居處部十二卷一百八十五 ◎居處部十三卷一百八十六 ◎居處部十四卷一百八十七 ◎居處部十五卷一百八十八 ◎居處部十六卷一百八十九 ◎居處部十七卷一百九十 ◎居處部十八卷一百九十一 ◎居處部十九卷一百九十二 ◎居處部二十卷一百九十三 ◎居處部二十一卷一百九十四 ◎居處部二十二卷一百九十五 ◎居處部二十三卷一百九十六 ◎居處部二十四卷一百九十七 ◎居處部二十五卷一百九十八 ◎封建部一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卷二百 ◎封建部三卷二百一 ◎封建部四卷二百二 ◎封建部五卷二百三 ◎職官部一卷二百四 ◎職官部二卷二百五 ◎職官部三卷二百六 ◎職官部四卷二百七 ◎職官部五卷二百八 ◎職官部六卷二百九 ◎職官部七卷二百一十 ◎職官部八卷二百一十一 ◎職官部九卷二百一十二 ◎職官部十卷二百一十三 ◎職官部十一卷二百一十四 ◎職官部十二卷二百一十五 ◎職官部十三卷二百一十六 ◎職官部十四卷二百一十七 ◎職官部十五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卷二百一十九 ◎職官部十七卷二百二十 ◎職官部十八卷二百二十一 ◎職官部十九卷二百二十二 ◎職官部二十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卷二百二十四 ◎職官部二十二卷二百二十五 ◎職官部二十三卷二百二十六 ◎職官部二十四卷二百二十七 ◎職官部二十五卷二百二十八 ◎職官部二十六卷二百二十九 ◎職官部二十七卷二百三十 ◎職官部二十八卷二百三十一 ◎職官部二十九卷二百三十二 ◎職官部三十卷二百三十三 ◎職官部三十一卷二百三十四 ◎職官部三十二卷二百三十五 ◎職官部三十三卷二百三十六 ◎職官部三十四卷二百三十七 ◎職官部三十五卷二百三十八 ◎職官部三十六卷二百三十九 ◎職官部三十七卷二百四十 ◎職官部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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