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
卷二百六十七 ◎職官部六十五
○良令長上
《禮記》曰:成一人 有兄死而不為衰,聞子皋為成宰,而為之衰,成一人 曰:"蠶則績而蟹有筐,范則冠而蟬有綏,兄則死而子皋為之衰。
"
《韓詩外傳》曰:宓子賤治單父,彈鳴琴,身不下堂,而單父治。
巫馬期戴星而出,戴星而入,以身親之,而單父亦治。
巫馬期問於子賤,子賤曰:"我任人,子任力;任力者勞,任人者逸。
"
《家語》曰:孔子仕為中都宰。
為養生送死之節,長幼異食,強弱異任,男女別途,路不拾遺,器不雕偽,市不二價。
為四寸之棺,五寸之槨,因丘陵為墳,不封不樹,行之一年而西方諸侯皆則。
(魯國在東,故言西方諸侯。
)
又曰:子路治蒲三年,孔子過之,入其境曰:"善哉,由乎!恭敬以信矣。
"入其邑曰:"善哉,由乎!忠信以寬矣。
"至其庭曰:"善哉,由乎!明察以斷矣。
"子貢執轡而問曰:"夫子未見由之政而三稱其善,可得聞乎?"孔子曰:"吾見其政矣。
入境田疇辟,溝洫深,此其恭敬以信,故其人盡力也。
入其庭,甚清閒,諸下用命,此其明察以斷,故其政不擾也。
以此觀之,雖三稱善,庸盡其美乎!"
《史記》曰:西門豹為鄴令。
豹到鄴,會長老,問民之所疾苦。
長老曰:"鄴三老、廷掾常歲賦斂百姓,收取其錢得數百萬,為河伯取婦。
當其時,巫行視人家女好者,云:'是當為河伯婦',即聘齲洗沐之。
如嫁女床 席,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
浮行數十里乃沒。
其人家有好女者,恐大巫祝為河伯取之,以故多持女逃亡。
"豹曰:"河伯取婦時,願三老語之。
"至其時,豹往河上,呼河伯婦來,曰:"是女不好,煩大巫嫗為入報河伯,得更求好女,後日送之。
"即使吏抱大巫嫗投河中。
豹顧曰:"巫嫗不來,復欲使廷掾與豪長一人趣之。
"皆叩頭,血流地,後不敢言為河伯取婦。
豹即發民鑿渠十二,引灌民田,田皆灌溉,至今皆得水利。
《漢書》曰:邵信臣,字翁卿,九一江一 壽春人,補穀一陽一長。
舉高第,遷上蔡長。
其治,視民如子,所居見稱。
《後漢書》曰:卓茂為密令,勞心諄諄,視民如子,民不忍欺。
光武初即位,詔曰:"前密令卓茂,能為人所不能為。
夫名冠天下,當受天下重賞。
今以茂為太傅,封褒德侯,食邑二千戶。
"茂長子為太中大夫,次子為郎中。
又曰:劉昆,字桓公,為一江一 陵令。
縣連失火,昆輒向火叩頭,多能降雨止風。
又曰:戴封,字平仲,為西華令。
大旱祈禱無獲,乃積薪自焚,火起而雨大至。
又曰:王渙為洛一陽一令,人為立祠。
及桓帝事黃老,道毀諸旁祀,惟特詔密縣留卓茂廟及渙祠也。
《東觀漢記》曰:卓茂,字子康,南一陽一人。
遷密令,視民如子,口無惡言,吏民親愛而不忍欺之。
民嘗有言部亭長受其米肉遺者,茂問之曰:"亭長從汝求乎?"為汝有事屬之而受乎?將平居以恩意遺之乎?"民曰:"往遺之耳。
"茂曰:"遺之而受,何故言邪?"民曰:"竊聞賢明之君,使民不畏吏,吏不取民。
今我畏吏,是以遺之。
"茂曰:"凡人所以貴於禽一獸 者,以有仁愛,知相敬事也。
今鄰里尚致饋,此乃相親,況吏民乎?凡人之生,群居雜處,故有經紀禮儀以相一交一 接。
汝獨不欲修之,寧能高飛遠去,不在人間耶?"民曰:"苟如此,律何故禁之?"茂笑曰:"律設大法,禮從人情。
今我以禮教汝,必無怨惡;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時天下大蝗,河南二十餘縣,皆被其災,獨不入密界。
督郵言之,太守不信,自出按幸,見乃服焉。
又曰:韓稜字伯師,穎川人也。
為下邳令,視事未期,吏民愛慕。
時鄰縣皆雹傷稼,惟下邳界獨無。
又曰:王阜,字世公。
為重泉令,吏民向化,鸞鳥集止學宮,阜使校官掾長涉疊,為張雅樂擊磬。
鳥舉足垂翼,應聲而舞,翱翔復上縣庭屋,十餘日乃去。
又曰:孔奮,字君魚,右扶風茂陵人。
守姑臧長七年,詔書以為奮在姑臧,治有絕跡,賜爵關內侯。
奮素孝,供養至謹。
在姑臧惟老母極膳,妻子飯食蔥芥。
時人笑之,或嘲奮曰:"置脂膏中不能自潤。
"而奮不改其操。
又曰:鍾離意為堂邑令。
初到市無屋,意乃出俸錢作屋。
民繼茅竹或持材木爭赴趣作,不日而成。
既畢,為解土祝曰:"興功役者令也,如有禍祟,令自當之。
"民皆大悅。
《後漢書》曰:戴封,字平仲。
拜議郎,遷西華令。
汝、穎多蝗災,獨不入西華界。
時督郵行縣,蝗忽大至,督郵其日即去,蝗亦頓除,一境奇之。
其年大旱,封禱請無獲,乃積薪艾坐其上以自焚。
火起而大雨暴至,遠近歎服。
又曰:童恢為不其令。
吏有犯違禁法,輒隨方曉示。
若吏稱其職,人行善事者,皆賜以酒餚之禮,以勸勵之。
耕織種牧,皆有條章。
一境清靜,牢獄連年無囚。
比縣流人歸化,徙居三萬餘戶。
人常為虎所害,乃設檻捕之,生獲二虎。
恢聞而出,咒虎曰:"天生萬物,惟人為貴。
虎狼當食六畜,而殘暴於人。
王法殺人者死,傷人則論法。
汝若是殺人者,當垂頭服罪;自知非者,當號呼稱冤。
"一虎低頭閉目,狀如震懼,即時殺之。
其一視恢鳴吼,踴躍自奮,遂令放釋。
又曰:劉矩為雍丘令,以禮讓化之,其無孝義者,皆感悟自革。
人有爭訟,矩常引之於前,提耳訓告,以為忿恚可忍,縣官不可入。
使歸更尋思,訟者感之,輒各罷去。
其有路得遺者,皆推尋其主。
又曰:王渙為洛一陽一令,有善政。
元興元年病卒,百姓市道莫不咨嗟。
男女老壯皆相與賦斂,致奠醊以千數。
(醊,音張芮反。
《說文》曰:祭酬也。
)渙喪西歸,道經弘農,人庶皆設槃案於路。
吏問其故,鹹言平常持米到洛,為卒司所鈔,恆亡其半。
自王君任事,不見侵枉,故來報恩。
其政化懷物如此。
人思其德,為立祠於安一陽一亭西,每食輒絃歌而薦。
又曰:虞延為細一陽一令。
每至歲時伏臘,輒休遣徒系,各使歸家,並感其恩德,應期而還。
有囚於家被病,自載詣獄,既至而死。
延率掾吏殯於門外,百姓感悅之。
又曰:虞延遷洛一陽一令。
是時一陰一氏有客馬成者,常為奸盜,延收考之。
一陰一氏屢請,獲一書輒加篣二百,(篣,捶也。
音彭。
)信一陽一侯一陰一就乃訴帝,譖延多所冤枉。
帝乃臨御道之館,親錄囚徒,延陳其獄狀可論者在東,無理者居西。
成乃回欲趨東,延前執之,謂曰:"爾人之巨蠹,久依城社,不畏熏燒,今考實未竟,宜當盡法。
"成大呼稱枉,陛戟郎以戟刺,延叱使置之。
帝知延不私,謂成曰:"汝犯王法,身自取之。
"呵使速去,後數日伏誅。
於是外戚斂手,莫敢干法。
又曰:法雄除平氏長,善政事,好發擿奸伏,盜賊希發,吏人畏愛之。
南一陽一太守鮑得上其理狀,遷宛陵令。
《續漢書》曰:魯恭為中牟令,導民以孝,推誠而治。
建初中,郡國螟傷稼,犬牙緣界,不入中牟。
河南尹袁安疑其不實,遣仁恕掾肥親往察廉之。
恭隨行阡陌,俱坐桑下,有雉過,止其傍。
傍有童兒,親曰:"何不系之?"兒言:"雉方將雛。
"親瞿然而起,與恭訣曰:"所以來者,欲察治之善惡耳。
今蟲不犯境,此一異也;化及鳥獸,此二異也;豎子有仁心,此三異也。
久留,徒擾賢者耳。
"還府,以狀白安,安美其治,以勵屬縣。
又曰:祭彤除偃師長,視事五年,縣無盜賊,州課第一,遷襄賁令。
時盜賊鈔掠,彤到官,誅鉏奸猾,縣界清靜,詔書增秩一等,賜縑百匹,冊書勉勵。
又曰:劉一寵一 除東平陵令。
是時民俗奢泰,一寵一 到官,躬儉訓民以禮,上下有序,都鄙有章。
視事數年,以母病,去官歸,百姓士女攀車拒輪,充塞道路,車不得前,乃止亭,輕服潛遁。
又曰:劉駼騊為湞一陽一長,政化大行,道不拾遺。
以病去官,童謠歌之曰:"邑然不樂,思我劉君。
何時復來,安此下民。
"
又曰:公孫述補清水長,太守以其能,使兼治五縣,政事修理,奸盜不發,郡中謂之神明。
又曰:一胡一 紹為河內懷令,三日一視事,十日一詣倉。
受俸米於閤外炊作乾飯食之,不設爹灶。
得一強盜,問其一黨一 與,得數百人皆誅之。
政教清平,為三河表。
又曰:牟融舉茂才,為豐令。
視事二年,政化流行,縣無獄訟,吏畏而愛之。
治有異跡,為州郡最。
又曰:度尚,字博平,山一陽一人。
除上一黨一 長,治政嚴峻,明於疑理,縣中謂之神明。
謝承《後漢書》曰:鄭弘,字巨君。
為鄒令,勤行德化,部人王逢等得路遺寶物,懸於道衢,求主還之。
魯國當春大旱,五穀不豐,鄒獨致雨偏熟。
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國,過鄒界不集。
郡國以狀聞,詔書以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也。
又曰:方儲,字聖明。
曉風角占候,為句章長。
時人田還,置餘粟一石及刀鋤於田陌,明日求,亡去,疑其旁家。
儲曰:"此人非偷。
"自呼縣功曹謂曰:"君何取人粟置家後積茭中?"功曹歎服。
後為洛一陽一令。
功曹是憲客,為憲所諷,夜殺人斷頭著奩中廄門下,欲令儲去官。
儲摩死者耳邊問:"誰所殺?"有頃曰,死人言為功曹所殺。
收功曹,拷竟具服。
又曰:賈彪,字偉節。
補新息長,政多奇異。
小人迫困貧,產子不能舉養,彪禁有犯者,以殺人罪罪之,縣境震慄。
人養子,僉曰:"賈父所長,"男女以賈為名。
華嶠《後漢書》曰:劉平為全椒令。
掾吏五日一朝,罷門闌,卒署各遣就農。
人感懷,至或增貲就賦,或減年從役。
刺史行部,獄無囚徒,民各自以為職,不知所問,惟班詔書而去。
先是,縣多虎為害。
平到,修政選進儒良,黜貪殘,視事三月,虎皆渡一江一 而去。
又曰:劉永國,字叔儒,為東城令。
民聞其名,枉者更直,濁者強清,肅然無事,惟以著作為務。
袁山松《後漢書》曰:范丹為萊蕪長。
去官,常便賣卜以自給,步行無車,被囊自隨。
《漢官儀》曰:明帝臨觀,見洛一陽一令車騎,意河南尹定,至而非,尤其太盛,敕去軒綏。
時偃師長治有能名,以事詣台,因取賜之下縣,遂以為故事。
《魏志》曰:鄭渾,字文公。
避難淮南。
太祖聞其篤行,召為邵陵令。
天下未定,民皆不念產殖,其生子無以相活,率皆不舉。
渾所在奪其漁獵之具,課使耕種,又兼開稻田,重去子之法。
民初畏罪,後稍豐給,無不舉育,所育男女,多以鄭為名。
又曰:一胡一 質,字文德,楚國壽春人也。
為頓丘令。
縣民郭政通於從妹,殺其夫程他,郡吏馮諒系獄為證。
政與妹皆耐掠隱抵,諒不勝,痛自誣,當反其罪。
質至官,察其一情一色,更詳其事,檢驗具服。
又曰:王修,字叔治。
守高密令。
高密孫氏素豪俠,人客數犯法。
民有相劫者,賊入孫氏,吏不能得。
修將吏民圍之,畏憚不敢近。
修令吏民:"敢有不攻者,與同罪!"孫氏懼,乃出賊。
由是豪強懾服。
又曰:趙儼,字思伯。
為朗陵長。
縣多豪猾,無所畏忌。
儼取其尤甚者,收縛案驗,皆得死罪。
儼既囚之,乃表府解放,自是威恩並著。
又曰:張暨,字德容,馮掖高陵人也。
舉茂才,為新豐令。
治為三輔第一。
又曰:司馬朗,字伯達,河內一溫一 人也。
為堂一陽一長,其治務寬惠,不行鞭杖,而民不犯禁。
又曰:吉茂,字叔暢,馮翊池一陽一人也。
世為著姓,好書,不恥惡衣惡食,而恥一物之不知。
建安初,關中始平,茂與扶風蘇則共入武功南山隱處,一精一思數歲,州舉茂才,除臨汾令。
居官清靜,吏民不忍欺。
又曰:太祖平袁氏,以高柔為管長。
縣中素聞其名,奸吏數人皆引去。
柔教曰:"昔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尚容之。
況此諸吏,於吾未有失乎!其召復之。
"鹹還,皆自礪,成為佳吏。
《蜀志》曰:董和,字幼宰,南郡人也。
益州牧劉璋以為成都令。
蜀土富實,時俗奢侈,貨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傾家竭產。
和躬率以儉,惡衣蔬食,防遏逾僣,為之軌制,所在皆移風變善,畏而不犯。
又曰:呂義,字季一陽一,遷新都綿竹令,乃心隱恤,百姓稱之,為一州諸城之首。
《吳錄》曰:張舉,字子清,為句章令。
有婦殺夫者,因焚屋,言燒死。
其弟疑而訟之。
舉按一屍一,開口視無灰。
令人取豬二頭,殺一生一,而俱焚之;開視其口,所殺者無灰,生者有灰,乃明夫先死,婦遂首服焉。
政化流行,民歌遺澤。
《晉書》曰:陸雲為浚儀令。
縣居都會之要,名為難理。
雲到官,下不能欺,市無二價。
人有見殺者,主名不立,雲錄其妻,而無所問。
十許日遣出,密令人隨後,謂曰:"其去不出十里,當有男子候之與語,便縛來。
"既而果然。
問之具服,云:"與此妻通,共殺其夫,聞妻得出,欲與語,憚近縣,故相要候於是。
"一縣稱為神明。
郡守害其能,屢譴責之,雲乃去官。
百姓追思之,圖畫形像,配食縣社。
又曰:范廣為堂邑令。
大旱米貴,廣散私穀賑饑人,至數千斛,遠近流寓歸投之,戶口十倍。
又曰:曹攄為洛一陽一令。
仁惠明斷,百姓懷之。
時天大雨雪,宮門夜失行馬,群官檢察,莫知所在。
攄使收門士,眾官鹹謂不然。
攄曰:"宮掖禁嚴,非外人所敢盜,必是門士以燎寒耳。
"詰之,果服。
又曰:曹攄為臨淄令。
縣有寡一婦 ,守節不移。
姑愍之,密自一殺。
親一黨一 告婦殺姑,官為考鞫,寡一婦 不勝苦楚,乃自誣。
獄當決,攄察其有冤,更加辯究,具得情實,時稱其明。
《晉中興書》曰:范寧,字武子。
解褐除餘杭令。
在縣興學校,養生徒。
潔己志行之士,莫不來宗,期年之後,風化大行。
自中興已來,崇學敦教,未有如寧者也。
《宋書》曰:顧憲之為建康令。
清儉強力,為政甚得人和,故都下飲酒者,醇旨輒號為顧建康,謂其清且美焉。
又曰:顧憲之為建康令。
時有盜牛者,被主所認,盜者亦稱已牛,二家辭理等,前後令莫能決。
憲之至,覆其狀,謂二家曰:"無為多言,吾得之矣。
"乃令解牛,任其所去。
牛逕還本主宅,盜者始伏其辜。
發奸擿伏,多如此類,時人號曰神明。
又曰:顧凱之遷山一陰一令。
山一陰一民戶三萬,海內劇邑,前後官長,晝夜不得休,事猶不舉。
凱之理繁以約,縣用無事,晝日垂簾,門階閒寂,自宋世為山一陰一,務簡而績修,莫能尚也。
《齊書》曰:傅琰為山一陰一令,有賣針賣糖老姥爭一團一 絲,來詣琰,琰不辯,乃縛一團一 絲於柱鞭之,密視有鐵屑,乃罰賣糖者。
又二野父爭雞,琰各問"何以食雞",一人云"粟",一人云"豆",乃破雞得粟,罪言豆者。
縣內咸稱神明,無敢復為盜者。
又曰:傅琰,字季珪,為山一陰一令。
父僧祐,亦為山一陰一令,父子並著奇績。
世云:"諸傅有《治縣譜》,子孫相傳,不以示人。
"
《梁書》曰:傅岐除始新令。
縣民有因斗相毆而死者,死家訴郡,郡錄其仇人,考掠備至,終不引咎,郡乃移獄於縣,岐即命脫械,以和言問之,便即自服。
法當償死,會冬節至,岐乃放其還家,使過節一日復獄。
曹掾固爭曰:"古者乃有此,於今不可行。
"岐曰:"其若負信,縣令當坐,主者勿憂。
"竟如期而反。
太守深相歎異,遽以狀聞。
岐後去,縣民無老小皆出境拜送,啼號之一聲 ,聞於數十里。
又曰:蕭景,字子昭。
為永寧令。
永嘉太守榜郡門曰:"諸縣有疑滯,可就永寧令決之。
"
又曰:丘仲孚遷山一陰一令。
居職甚有聲稱,百姓為之謠曰:"二傅沈劉,不如一丘。
"
又曰:丘仲孚為山一陰一令。
仲孚長於撥煩,善適權變,吏民敬服,號稱神明,治為天下第一。
又曰:何遠,字義方。
自武昌太守除名,後起為武康令,正身率職,愈勵廉節,除一婬一祀。
高祖聞其能,擢為宣城太守。
自縣令為邦畿大郡,近代未之有也。
又曰:孫謙為錢塘令,治煩以簡,獄無系囚。
及去官,百姓以謙在職不受餉遺,追載縑帛以送之,謙卻而不受。
又曰:裴子野出為諸暨令。
在縣不行鞭罰,民有爭者,示之以理。
《太平御覽》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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