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卷三百三十五 ◎兵部六十六:《孫子》曰:絕斥澤,惟亟去無留。(斥,鹹鹵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太平御覽》卷三百三十五 ◎兵部六十六

太平御覽

卷三百三十五 ◎兵部六十六

○營壘

《孫子》曰:絕斥澤,惟亟去無留。

(斥,鹹鹵之地。

水草惡,浸洳不可處軍也。

亟,紀力切。

)為一交一 軍於斥岸之中,必依水草而背眾樹,(不得已與敵戰而會斥澤之中,當背稠樹以為固守也。

)此處斥澤之軍也。

平陸處易,(車之利也。

)而右背高,前死後生,(戰便也。

)此處平陸軍也。

《禮記》曰:四郊多壘,卿大夫士之辱也。

《左傳》曰:許伯致師,御靡旌摩壘而還。

《史記》曰:黃帝修德振兵,與神農戰於阪泉之野,以師兵為營衛。

《漢書》曰:周亞夫軍於細柳,天子入壁門而不得進。

上曰:"此真將軍。

"

又曰:李陵浚稽山,與單于相值,可三萬。

陵軍居兩山間,以大車為營。

陵引士出營外,為陣前行,持弓一弩一,令曰:"聞金聲而止。

"虜還見漢軍少,直前就營,陵搏戰攻之,(如淳曰:手對戰也。

)千一弩一俱發,應弦而倒。

虜還走上山,漢軍追擊,殺數千人,單于大驚。

《後漢書》曰:岑彭伐蜀,所營地名"彭亡",聞而惡之,欲徙。

會日暮,蜀刺客詐為可亡降,夜刺殺彭。

又曰:樊宏,王莽末與宗家親屬作營塹自守,老弱歸之者千餘家。

時赤眉賊欲前攻宏營,宏遣人持牛酒米粟勞遺赤眉。

赤眉長老聞宏仁厚,皆稱曰:"樊君素善,且今見待如此,何必攻之。

"引兵而去。

遂免寇難。

又曰:第五倫少介烈,有義行。

王莽末盜賊起,宗族閭裡爭往附之,倫乃依險固築營壁。

有賊,輒奮厲有眾,引彊持滿以拒之。

又曰:吳漢自將步騎二萬餘人,進逼成都。

去城十餘里阻一江一 北為營,作浮橋,使副將武威將軍劉尚將萬餘人屯於一江一 南。

《東觀漢記》曰:龐萌攻蓋延,延與戰,破之。

詔書勞延曰:"龐萌一夜 反叛,相去不遠,營壁不堅,殆令人齒欲相擊,而將軍有不可動之節,吾甚美之。

"

《魏志》曰:一鄧一 艾每見高山大澤,輒規謀度指畫軍營處所,時人皆笑之。

又曰:諸葛亮死,軍退。

司馬宣王幸其營壘,曰:"天下奇才也。

"

又曰:曹公征馬超於關中,軍於渭南,為賊衝突,營不得立。

地又純沙,不得版築。

其將婁伯說公曰:"今天寒,可起沙為城,以水灌之,須臾冰堅如鐵石,功不達曙,百堵所立,雖金湯之固未能過也。

"公從之,比明已就。

又曰:蜀先主劉備東下伐吳,魏文帝聞備樹柵連營七百餘里,謂群臣曰:"備不曉兵,豈有七百里營可以拒敵者乎?苞原隰險阻而為軍者,為敵所擒,此兵忌也。

緩急不相救,一軍潰則眾心恐矣。

"數日,果有備敗書至。

《晉書》曰:《沮渠蒙遜載記》曰:改業築西安城以其將臧莫孩為太守。

蒙遜曰:"莫孩勇而無謀,知進忘退,所謂為之築塚非築城也。

"改業不從。

俄而,為呂纂所滅。

又曰:姚萇破魏褐飛於杏城,萇命其將當城於營處一柵,孔中蒔樹一根,以旌戰功。

歲餘間之,城曰:"營所至小,已廣之矣。

"萇曰:"少來鬥戰無如此快,以一千六百人破三萬眾,國之事業由此克舉。

小乃為奇,大何足貴。

"

又曰:成都王穎憚長沙王乂在內,遂與河間王顒表請誅。

後父羊玄之、左將軍皇甫商等檄乂使就第。

乃與顒將張方伐京都,以平原內史陸機為前將軍,假節。

穎至朝歌,每夜矛戟有光若火,其壘井中皆有龍像。

進軍屯河南阻清水為壘,造浮橋以通河北,以大木函盛石沉之以系橋,名曰石鱉。

崔鴻《後趙錄》曰:河瑞元年,石勒下冀州郡縣堡壁百餘,眾至十餘萬。

其衣冠人物集為君子營。

《宋書》曰:宗越善營立陣,每數萬人止頓,自騎馬前行,使軍人隨其後,馬止營合,未嘗參差。

《梁書》曰:王僧辯、陳霸先之破侯景也,耀軍於張公洲。

高旗巨艦,遏過一江一 蔽日,乘潮順流。

景登石頭城而睹之,不悅曰:"彼軍士有如是之氣,不可易也。

"因率鐵騎萬人,聲鼓而進。

霸先謂僧辯曰:"善用兵者如常山之蛇,首尾相應。

賊今送死欲為一戰,我眾彼寡,宜分其勢。

"僧辯然之。

乃以強一弩一攻其前,輕銳蹂其後,逕沖其中,景遂大潰,棄城而遁。

《後周書》曰:楊猛鎮潼關,封郃一陽一伯邑百七戶。

俄而,潼關不守,猛於善渚谷立柵,收集義徒,授征東將軍揚州刺史大都督武衛將軍,仍鎮善渚。

大統三年,為竇泰所襲,猛脫身得免。

太祖以眾寡不敵,弗之責也,仍配兵千人守牛尾堡。

《唐書》曰:德宗幸奉天,李晟赴難。

李懷光以朔方軍屯鹹一陽一,不欲晟獨當一面以分功,乃奏請晟兵。

詔令晟將兵合懷光軍,晟領兵至陳陶斜,軍壘未周,賊出兵來攻,晟乃出陣,且言於懷光曰:"賊堅保宮苑,攻之未必克,今出穴而欲一戰,此殆天以賊賜明公也。

"懷光恐晟有功,乃曰:"馬未銜秣,士不素飽,不飽不若斂兵俟時而發。

"晟乃收軍入壘。

又曰:高宗遣將軍裴行儉討突厥。

軍至單于都護府之北,際晚下營,壕塹方周,遽令移就崇岡。

將士雲眾已就安堵,不可勞擾。

行儉不從,更令徙之。

此夜風雨暴至,前設營所水深丈餘。

將吏驚服,問行儉曰:"何以知風雨也?"行儉笑曰:"自今但依我節制,何須問我所由知也。

"

《三國典略》曰:蕭紀兵次西陵,艫舳旌戈,翳川曜日。

護軍陸法和於峽兩岸築二壘,運石填一江一 ,鐵鎖斷之。

梁主令法和壘北斷白雁城道,別立小柵。

《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環而攻之而不勝。

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

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堅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

《博物誌》曰:處士東裡愧責禹亂天下事。

禹退作三城,強者攻,弱者守,敵者戰。

城蓋禹始也。

《太公兵法》曰:張軍處將必避七捨七殃。

武王曰:"何謂七捨七殃?"太公曰:"張軍勿居天捨,勿居地捨,勿居虛器,勿居宿死,勿居吞害,勿居蜚鋒,勿居湖泉。

"武王曰:"何謂天社?"太公曰:"地高而仰者也。

""何謂地社?""卑而下者也。

""何謂虛器?""故敗邑人莫居之者也。

""何謂宿死?""塚墓丘陵間也。

""何謂湖泉?""枯澤無水者也。

""何謂吞害?""即人所聚五穀處也。

""何謂蜚鋒?""地斥鹵禿不生草木也。

"所謂七捨七殃。

不張軍處將也。

《太白一陰一經》曰:偃月營形象偃月,皆背山岡面陂澤,輪逐山勢,弦隨面直,地窄山狹之所營。

又曰:偃月外營右置上弦門,中置偃月門,左置下弦門。

《文遜曰:夜薄休屠營。

盧思道《從軍行》曰:平明偃月屯右地,薄暮魚麗逐左賢。

○烽燧

《說文》曰:烽燧,候表也。

邊有警,則舉火也。

《漢書音義》曰:高台上作桔槔頭,置兜零,以薪草置其中,常懸之,有寇則火燃舉之曰烽。

下多積薪,寇至則燔之,望其煙曰燧。

晝則燔燧,夜乃舉烽。

(《廣雅》曰:兜零,箭也。

)

《史記》曰:周幽王后褒姒好舉烽火、叩賊鼓方喜。

王欲後喜,輒詐為之。

後犬戎兵至,舉烽火,叩賊鼓,群臣不救,皆曰:"王欲後喜耳。

"遂殺幽王及褒姒。

又曰:魏王與信陵君博北境,舉烽火言寇入界。

信陵君曰:"臣有客能知趙王一陰一事,言趙王獵,非寇也。

"

《漢書》曰:單于立四歲,匈一奴一復絕和親,大入上郡、雲中,烽火通於甘泉。

《東觀漢記》曰:郭伋為并州。

伋知盧芳賊難卒以力制,常嚴烽候、明購賞以結寇心。

又曰:馬成繕治障塞,自西河至渭橋、河上至安邑、於原至井陘、中山至鄴皆築保壘、起烽燧、十里一候。

《後漢書》曰:廉范為雲中太守。

會匈一奴一入塞,烽火日通。

故事:虜入度五千人乃移書旁郡求助。

吏白"今虜兵度出五千人,請移檄。

"范不聽,遂選一精一兵自率士卒拒之。

又曰:遣驃騎大將軍杜茂屯北邊,築亭候,修烽燧。

《後周書》曰:宇文貴性聰敏,過目輒記。

嘗道逢二人,謂其左右曰:"此人是縣一黨一 ,何因輒行?"左右不識,貴便說其姓名,莫不歎伏。

白戟烽師為商人所燒,烽師納貨不言其罪。

他日北師隨例來參,貴乃問云:"商人烽何因私放?"烽師愕然,遂自首伏。

明察如此。

《隋書》曰:突厥染干為鄰部戰敗,與長孫晟獨以五騎,連夜南走。

至旦,行百餘里,收得數百騎。

乃相與謀曰:"今兵敗入朝,一降人耳,大隋天子豈禮我乎。

玿厥雖來,本無冤隙,若往投之,必相存濟。

"晟知其懷貳,乃密使從者入伏遠鎮,令速舉烽。

染幹見四烽俱發,問晟曰:"城上然烽何也?"晟紿之曰:"城高地迥,必遙見賊來,我國家法,若賊少舉二烽,來多舉三烽,大逼舉四烽,使見賊多而又近耳。

"染干大懼,謂其眾曰:"追兵已逼,且可投城。

"既入鎮,晟留其達官執室以領其眾,自將染干馳驛入朝。

《唐書》曰:元和中,京兆尹李鄘奏:"三原、高陵、涇一陽一、興平等四縣共管烽二十八所,每年差烽子烽師九百七十五人。

今遠近無虞,畿內烽燧請停。

"從之。

《玄女戰經》曰:諸見舉烽火傳言虜且起,欲知審來不以言者,時所加之,得一陽一者不得一陰一者,為來法。

《晉令》曰:誤舉烽燧罰金一斤八兩,故不舉者棄市。

《甘氏天文占》曰:權舉烽遠近沉浮,權四星在轅尾西,邊地驚,備烽候相望,虜至則舉烽火,十丈如今之井桔槔,火錘其頭,若警急燃火放之,權重本低則末仰,人見烽火。

吳時《緣一江一 戍圖》曰:每刺奸屯有五兵,賊曹一人,皆作烽火,有急以光傳之。

黃帝《出軍決法》曰:行軍行兵,兩敵相要,地形不便,望見烽火,不得為客。

《衛公兵法》曰:烽台於高山四顧險絕處置之,無山亦於孤迥道平地置,下築羊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為準,台高五丈,下闊一丈,形圓。

又曰:諸軍馬擬停三五日,即須去軍一二百里以來安置爟烽。

如有動靜,舉烽相報。

其烽並於賊路左側逐要置,每二十里置一烽應接,令遣到軍。

其游奕馬騎,晝日游奕,候視。

至暮速即作食吃,即移十里外止宿,慮防賊徒,暮間見煙火,夜間掩襲捉將。

其賊路左右草中,著人宿止,以聽賊徒,如覺來,報烽家,舉烽遞報軍司。

如覺五騎以上十騎以下,即放一炬火,前烽應訖,即滅火;若百騎以上,二百以下,即放兩炬火,准前應滅。

賊若五百騎以上,五千騎以下,即同放三炬火,准前應滅。

前烽應訖,即赴軍。

若慮走不到軍,即且投山谷,逐空方可赴軍。

如以次烽候視不覺,其舉火之烽即須差人急走告知。

賊路既置爟烽,軍內即須應接。

又置一都烽,應接四山諸烽。

其都烽如見煙火,急報大總管,云:"某道煙火起",大總管當須嚴備,收拾畜生,遣人遠探。

每烽令別奏一人押,一道烽令折衝、果毅一人都押。

庾闡《楊都賦》注曰:烽火以置於孤山頭,緣一江一 相望,或百里、或五十里、或三十里,寇至則舉以相告,一夕可行萬里。

孫權時,合暮舉火於西陵,鼓三竟達吳都。

南徐敬業《古意》曰:甘泉警烽候,上谷抵樓蘭。

《北門行》曰:羽檄起邊庭,烽火入鹹一陽一。

張景一陽一《雜詩》曰:長鋏鳴鞘中,烽火烈邊庭。

蔡邕徙朔方,上書曰:既到徙所,乘塞守烽,職在候望。

憂怖焦灼,無心復能操筆成草,致章闕庭。

蔡謨《與弟書》曰:軍之耳目,當用烽鼓。

烽可遙見,鼓可遙聞,須臾百里。

○京觀

《左傳》曰:丙辰,楚軍於邲,遂次於衡雍。

潘一黨一 曰:"君盍築武軍(築武軍營以章武功。

)而收晉一屍一以為京觀。

臣聞克敵必視子孫,以無忘武功。

"楚子曰:"非爾所知也。

夫文,止戈為武。

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

我求懿德,肆於時夏。

"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鯨鯢而封之,以為大戮,於是乎有京觀,以懲一婬一慝。

(大魚,喻不義吞食小國也。

積一屍一,封土其上,謂之京觀。

)

又曰:齊侯伐晉,取朝歌為二隊,入孟門,登太行。

張武軍於滎庭,戍郫邵,封少水,(封晉一屍一於少水,以為京觀。

)以報平一陰一之役,乃還。

又曰:秦伯伐晉,濟河焚舟,封殽一屍一而還,遂霸西戎。

崔鴻《夏錄》曰:赫連勃勃大破南涼,殺眾數萬,以人頭為京觀,號曰"髑髏台"。

《梁書》曰:天殲丑類,宜為京觀,用旌武功。

《太平御覽》宋·李昉

分類:未分類項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太平御覽
卷一 ◎天部一卷二 ◎天部二卷三 ◎天部三卷四 ◎天部四卷五 ◎天部五卷六 ◎天部六卷七 ◎天部七卷八 ◎天部八卷九 ◎天部九卷十 ◎天部十卷十一 ◎天部十一卷十二 ◎天部十二卷十三 ◎天部十三卷十四 ◎天部十四卷十五 ◎天部十五卷十六 ◎時序部一卷十七 ◎時序部二卷十八 ◎時序部三卷十九 ◎時序部四卷二十 ◎時序部五卷二十一 ◎時序部六卷二十二 ◎時序部七卷二十三 ◎時序部八卷二十四 ◎時序部九卷二十五 ◎時序部十卷二十六 ◎時序部十一卷二十七 ◎時序部十二卷二十八 ◎時序部十三卷二十九 ◎時序部十四卷三十 ◎時序部十五卷三十一 ◎時序部十六卷三十二 ◎時序部十七卷三十三 ◎時序部十八卷三十四 ◎時序部十九卷三十五 ◎時序部二十卷三十六 ◎地部一卷三十七 ◎地部二卷三十八 ◎地部三卷三十九 ◎地部四卷四十 ◎地部五卷四十一 ◎地部六卷四十二 ◎地部七卷四十三 ◎地部八卷四十四 ◎地部九卷四十五 ◎地部十卷四十六 ◎地部十一卷四十七 ◎地部十二卷四十八 ◎地部十三卷四十九 ◎地部十四卷五十 ◎地部十五卷五十一 ◎地部十六卷五十二 ◎地部十七卷五十三 ◎地部十八卷五十四 ◎地部十九卷五十五 ◎地部二十卷五十六 ◎地部二十一卷五十七 ◎地部二十二卷五十八 ◎地部二十三卷五十九 ◎地部二十四卷六十 ◎地部二十五卷六十一 ◎地部二十六卷六十二 ◎地部二十七卷六十三 ◎地部二十八卷六十四 ◎地部二十九卷六十五 ◎地部三十卷六十六 ◎地部三十一卷六十七 ◎地部三十二卷六十八 ◎地部三十三卷六十九 ◎地部三十四卷七十 ◎地部三十五卷七十一 ◎地部三十六卷七十二 ◎地部三十七卷七十三 ◎地部三十八卷七十四 ◎地部三十九卷七十五 ◎地部四十卷七十六 ◎皇王部一卷七十七 ◎皇王部二卷七十八 ◎皇王部三卷七十九 ◎皇王部四卷八十 ◎皇王部五卷八十一 ◎皇王部六卷八十二 ◎皇王部七卷八十三 ◎皇王部八卷八十四 ◎皇王部九卷八十五 ◎皇王部十卷八十六 ◎皇王部十一卷八十七 ◎皇王部十二卷八十八 ◎皇王部十三卷八十九 ◎皇王部十四卷九十 ◎皇王部十五卷九十一 ◎皇王部十六卷九十二 ◎皇王部十七卷九十三 ◎皇王部十八卷九十四 ◎皇王部十九卷九十五 ◎皇王部二十卷九十六 ◎皇王部二十一卷九十七 ◎皇王部二十二卷九十八 ◎皇王部二十三卷九十九 ◎皇王部二十四卷一百 ◎皇王部二十五卷一百一 ◎皇王部二十六卷一百二 ◎皇王部二十七卷一百三 ◎皇王部二十八卷一百四 ◎皇王部二十九卷一百五 ◎皇王部三十卷一百六 ◎皇王部三十一卷一百七 ◎皇王部三十二卷一百八 ◎皇王部三十三卷一百九 ◎皇王部三十四卷一百一十 ◎皇王部三十五卷一百一十一 ◎皇王部三十六卷一百一十二 ◎皇王部三十七卷一百一十三 ◎皇王部三十八卷一百一十四 ◎皇王部三十九卷一百一十五 ◎皇王部四十卷一百一十六 ◎皇王部四十一卷一百一十七 ◎偏霸部一卷一百一十八 ◎偏霸部二卷一百十九 ◎偏霸部三卷一百二十 ◎偏霸部四卷一百二十一 ◎偏霸部五卷一百二十二 ◎偏霸部六卷一百二十三 ◎偏霸部七卷一百二十四 ◎偏霸部八卷一百二十五 ◎偏霸部九卷一百二十六 ◎偏霸部十卷一百二十七 ◎偏霸部十一卷一百二十八 ◎偏霸部十二卷一百二十九 ◎偏霸部十三卷一百三十 ◎偏霸部十四卷一百三十一 ◎偏霸部十五卷一百三十二 ◎偏霸部十六卷一百三十三 ◎偏霸部十七卷一百三十四 ◎偏霸部十八卷一百三十五 ◎皇親部一卷一百三十六 ◎皇親部二卷一百三十七 ◎皇親部三卷一百三十八 ◎皇親部四卷一百三十九 ◎皇親部五卷一百四十 ◎皇親部六卷一百四十一 ◎皇親部七卷一百四十二 ◎皇親部八卷一百四十三 ◎皇親部九卷一百四十四 ◎皇親部十卷一百四十五 ◎皇親部十一卷一百四十六 ◎皇親部十二卷一百四十七 ◎皇親部十三卷一百四十八 ◎皇親部十四卷一百四十九 ◎皇親部十五卷一百五十 ◎皇親部第十六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卷一百五十二 ◎皇親部十八卷一百五十三 ◎皇親部十九卷一百五十四 ◎皇親部二十卷一百五十五 ◎州郡部一卷一百五十六 ◎州郡部二卷一百五十七 ◎州郡部三卷一百五十八 ◎州郡部四卷一百五十九 ◎州郡部五卷一百六十 ◎州郡部六卷一百六十一 ◎州郡部七卷一百六十二 ◎州郡部八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卷一百六十四 ◎州郡部十卷一百六十五 ◎州郡部十一卷一百六十六 ◎州郡部十二卷一百六十七 ◎州郡部十三卷一百六十八 ◎州郡部十四卷一百六十九 ◎州郡部十五卷一百七十 ◎州郡部十六卷一百七十一 ◎州郡部十七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卷一百七十三 ◎居處部一卷一百七十四 ◎居處部二卷一百七十五 ◎居處部三卷一百七十六 ◎居處部四卷一百七十七 ◎居處部五卷一百七十八 ◎居處部六卷一百七十九 ◎居處部七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卷一百八十一 ◎居處部九卷一百八十二 ◎居處部十卷一百八十三 ◎居處部十一卷一百八十四 ◎居處部十二卷一百八十五 ◎居處部十三卷一百八十六 ◎居處部十四卷一百八十七 ◎居處部十五卷一百八十八 ◎居處部十六卷一百八十九 ◎居處部十七卷一百九十 ◎居處部十八卷一百九十一 ◎居處部十九卷一百九十二 ◎居處部二十卷一百九十三 ◎居處部二十一卷一百九十四 ◎居處部二十二卷一百九十五 ◎居處部二十三卷一百九十六 ◎居處部二十四卷一百九十七 ◎居處部二十五卷一百九十八 ◎封建部一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卷二百 ◎封建部三卷二百一 ◎封建部四卷二百二 ◎封建部五卷二百三 ◎職官部一卷二百四 ◎職官部二卷二百五 ◎職官部三卷二百六 ◎職官部四卷二百七 ◎職官部五卷二百八 ◎職官部六卷二百九 ◎職官部七卷二百一十 ◎職官部八卷二百一十一 ◎職官部九卷二百一十二 ◎職官部十卷二百一十三 ◎職官部十一卷二百一十四 ◎職官部十二卷二百一十五 ◎職官部十三卷二百一十六 ◎職官部十四卷二百一十七 ◎職官部十五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卷二百一十九 ◎職官部十七卷二百二十 ◎職官部十八卷二百二十一 ◎職官部十九卷二百二十二 ◎職官部二十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卷二百二十四 ◎職官部二十二卷二百二十五 ◎職官部二十三卷二百二十六 ◎職官部二十四卷二百二十七 ◎職官部二十五卷二百二十八 ◎職官部二十六卷二百二十九 ◎職官部二十七卷二百三十 ◎職官部二十八卷二百三十一 ◎職官部二十九卷二百三十二 ◎職官部三十卷二百三十三 ◎職官部三十一卷二百三十四 ◎職官部三十二卷二百三十五 ◎職官部三十三卷二百三十六 ◎職官部三十四卷二百三十七 ◎職官部三十五卷二百三十八 ◎職官部三十六卷二百三十九 ◎職官部三十七卷二百四十 ◎職官部三十八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