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卷三百四十三 ◎兵部七十四:《吳越春秋》曰:越王允常聘歐冶子作名劍五枚,三大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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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卷三百四十三 ◎兵部七十四

太平御覽

卷三百四十三 ◎兵部七十四

○劍中

《吳越春秋》曰:越王允常聘歐冶子作名劍五枚,三大二小,一曰純鉤,二曰湛盧,三曰豪曹,或曰盤郢,四曰魚腸,五曰鉅闕。

秦客薛燭善相劍,王取豪曹示之,薛燭曰:"非寶劍也,夫寶劍五色並見,今豪曹五色黯然無華,殞其光,亡其神矣。

"王復取鉅闕示之,燭曰:"非寶劍也。

夫寶劍金錫和同,氣如雲煙,今其光已離矣。

"王復取魚腸示之,薛燭曰:"夫寶劍者,金一精一從理,至本不逆。

今魚腸倒本從末,逆理之劍也。

服此者臣弒其君,子弒其父。

"王取純鉤示之,薛燭矍然而望之曰:"光乎如屈一陽一之華,沈沈如芙蓉始生於湘,觀其文如列星之芒,觀其光如水之溢塘,觀其色渙如冰將釋,見日之光,此純鉤者也。

"王曰:"是也。

客有買此劍者,市之,鄉三十、駿馬千匹、千戶之都二,其可與乎?"薛燭曰:"不可。

臣聞王初造此劍,赤堇之山破而出錫,若耶之溪涸而出銅,雨師灑道,雷公發鼓,蛟龍捧爐,天帝壯炭,太乙下觀。

於是,歐冶子曰:天地之一精一,悉其伎巧,造為此劍。

吉者宜王,凶者可以遺人。

凶者尚直萬金,況純鉤者耶。

"取湛盧,薛燭曰:"善哉!銜金鐵之英,吐銀錫之一精一,奇氣托靈,有游出之神。

服此劍者,可以折衝伐敵。

人君有逆謀則去之他國。

"允常乃以湛盧獻吳。

吳公子光殺吳王僚,湛盧去如楚。

昭王寤而得之,召風一胡一 子問之。

"此劍值幾何?"對曰:"赤堇之山已合,若耶之溪深而不測,群神上天,歐冶已死,雖有傾城量金珠玉不可與,況駿馬萬戶之都乎!"

又曰:越王問范蠡用兵行陣。

對曰:"越有處一女 出於南林之中,願君王問以手戰之道,立可見也。

"處一女 將見,道逢老人自稱袁公,袁公曰:"聞子善為劍,願一觀之。

"女曰:"妾不敢有隱。

"袁公即跪拔林之竹,處一女 即捷其末,公操其本而刺處一女 ,處一女 因舉杖擊之,袁公即飛上樹變為白猿。

女別去,見越王。

越王大悅,乃命五校之隊長高才一習一 之以教軍人。

當此之時,皆稱"越女劍。

"

又曰:干將者,吳人。

與歐冶同師,俱作劍。

前獻劍一枚,闔閭得而寶之。

以故使干將造劍二枚,一曰干將,二曰莫邪。

莫邪者,干將之妻名也。

干將作劍采五山之一精一,合六一合 之英,候天伺地,一陰一陽一同光,百神臨觀,天氣下降,而金鐵之一精一未流。

莫邪曰:"子以喜為劍聞於王,王使子作劍三年不成者,其有意乎?"干將曰:"吾不知其理。

"莫邪曰:"夫神物之化,須人而成,今夫子作劍得無當得人而後成?"干將曰:"昔吾師之作冶也,金鐵之穎不消,夫妻俱入冶爐之中。

"莫邪曰:"先師親爍身以成物,妾何難也。

"於是干將夫妻乃斷髮剪指投之爐中,使僮女(一作"子"。

)三百鼓橐裝炭,金鐵乃濡,遂以成劍。

一陽一曰干將,而作龜文;一陰一曰莫邪,而作漫理。

干將匿其一陽一出其一陰一而獻之闔閭,闔閭甚惜之。

又曰:伍子胥過一江一 ,解劍與漁父曰:"此劍中有七星北斗文,其直千金。

"

《越絕書》曰:楚王召風一胡一 子而問之曰:"寡人聞吳有干將,越有歐冶子,此二人寡人願繼邦之重寶,皆以奉。

子因吳王請此二人為鐵劍,可乎?"風一胡一 子曰:"善。

"於是,乃令風一胡一 子之吳見歐冶子、干將,使之為鐵劍。

歐冶子、干將鑿茨山,洩其溪,取其鐵英為劍三枚:一曰龍淵,二曰太阿,三曰工市。

劍成,風一胡一 子奏之楚王。

楚王見之,精神太悅。

見風一胡一 子問之曰:"此三劍其名為何?"風一胡一 子曰:"一曰龍淵,二曰太阿,三曰工市。

"楚王曰:"何為龍淵、太阿、工市?"風一胡一 子曰:"欲知龍淵,觀其狀如登高山,臨深淵。

欲知太阿,觀其鍔巍巍翼翼如流水之波。

欲知工市,觀其鍔從文間起至脊而止,如珠而不可枉,文若流而不絕。

"晉鄭聞此三劍而求之不得,興師圍楚之城,三年不解。

倉穀盡,庫無兵革,於是引太阿之劍,登城而麾之,三軍破敗,士卒迷惑,流血千里,晉鄭之頭畢白。

楚王於是大悅,曰:"此劍威耶?寡人力也。

"風一胡一 子對曰:"劍之威也,因大王之神。

"楚王曰:"夫劍,鐵耳。

固能有精神如此乎?"風一胡一 子曰:"神農以石為兵,黃帝以玉為兵,禹以銅鐵為兵,天下皆服,此亦鐵之神也,王之德也。

"

又曰:闔閭塚吳縣昌門外,名曰白虎丘。

磐郢、魚腸之劍在焉。

十萬人治之,葬三日,白虎居上,號曰虎丘。

又曰:伍子胥走吳,至一江一 上,見漁者曰:"來渡我。

"漁者知其非恆人,即載入船。

子胥即解其劍以與漁者曰:"吾人之劍,直百金,請以與子也。

"漁者曰:"吾聞荊王有令曰:能得伍子胥者,購之千金。

吾欲得荊王之千金,何以子百金之劍為?"漁者渡子胥之津,曰:"亟餐而去,無令遣追者及子也。

"子胥行,即覆船,伏匕首自刎而死。

《琴操》曰:聶政父為韓王冶劍,過期不成,王殺之。

時政未生,壯問母,知之。

乃上太山,遇仙人學鼓琴。

漆身為厲,吞炭變音,七年琴成。

入韓逢其妻,從置櫛對妻而笑。

妻泣曰:"君何似政齒?"政曰:"天下人齒相似。

"反入山,援石擊落其齒。

以刀內琴中,刺韓王。

《列士傳》曰:干將、莫耶為晉君作劍,三年而成。

劍有雌雄,天下名器也。

乃以雌劍獻君,留其雄者。

謂其妻曰:"吾藏劍在南山之一陰一,北山之一陽一,松生石上,劍在其中矣。

君若覺,殺我,爾生男以告之。

"及至,君覺,殺干將。

妻後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

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劍,思於屋柱中得之。

晉君夢一人眉廣三寸,辭欲報仇。

購求甚急。

乃逃朱興山中,遇客欲為之報,乃刎首。

將以奉晉君,客令鑊煮之頭三日三日跳不爛。

君往觀之,客以雄劍倚擬君,君頭墮鑊中,客又自刎。

三頭悉爛,不可分別分葬之,名曰:"三王塚。

"(《列異傳》曰:莫耶為楚王作劍,藏其雄者。

《搜神記》亦曰:為楚王作劍。

餘悉同也。

)

《孝子傳》曰:眉間赤名赤鼻,父干將,母莫耶。

父為晉王作劍,藏雄送雌。

母孕尺,父曰:"男,當告之曰:出戶望南山,松生石上,劍在其巔。

及產,果男。

母以告之,尺破柱得劍,欲報晉君。

客有為報者,將尺首及劍見晉君。

君怒,烹之,首不爛。

王臨之,客以擬王,王首墮湯中,客因自擬之。

三首盡糜不分,乃為三塚,曰"三王塚"也。

《文士傳》曰:魏文帝愛楊修才,脩誅後追憶修。

修曾以寶劍與文帝,文帝后佩之,告左右曰:"此楊修劍也。

"

周斐《先賢傳》曰:許嘉給縣功曹儀小吏,常持劍侍臣功曹,月朔晨朝並持炬火。

嘉於是忿然歎曰:"男兒為吏,不免賤役。

"即投火於地,以劍帶槐樹趨謁府門。

《南記》曰:魏應字尹伯,任城人。

明魯詩,章帝重之。

數進見論難於前,特受賞賜劍玦衣服。

《先賢行狀》曰:王烈字彥考,通識達道。

時國中有盜牛者,牛主得之,盜者曰:"我邂逅迷惑,從今以後將改過。

子既已赦宥,幸無使王烈聞之。

"人有以告烈者,烈以布一端遺之。

或問:"此人既有盜畏君聞之,反與布,何也?"烈曰:"昔秦穆公人盜其駿馬,食之,已而賜之酒。

盜者不愛其死以救穆公之難。

今此盜人能悔其過,懼聞之,知是恥惡則善心將生,故與布勸為善也。

"一年之中,行路老父擔重,人代擔行數十里,欲至家,置而去。

問姓字不以告。

頃之,老父復行,失劍於路,有人行而遇之,欲置而去,懼後人得之,劍主永失所取,而購募或能差錯,遂守之。

至暮,劍主還,見之,前者代擔人也。

老父攬其袂曰:"子前者代吾擔,不得姓名,今子復守吾劍於路,未有若子之仁,子請告吾姓名,將以告王烈。

"乃語之而去。

老父以告烈,烈曰:"世有仁人,吾未見之。

"使人見之,乃昔時盜牛人也。

《雷煥別傳》曰:煥字孔章,鄱一陽一人。

善星歷卜占。

晉司空張華夜見異氣起牛鬥,華問煥"見之乎?"煥曰:"此謂寶劍氣。

"華曰:"時有相吾者云:君當貴繞身佩寶劍。

此言欲效矣。

"乃以煥為豐城令。

煥至縣,移獄掘入三十餘尺,得青石函一枚,中有雙劍,文采未甚明。

煥取南昌西山黃白土用拭劍,光艷一照 曜。

乃送一劍並少黃土與華,自留一劍。

華得劍並土曰:"此干將也,莫耶已復不至,而天生神物,終當合耳。

"乃更以華一陰一赤土一斤送與煥。

煥得磨劍,鮮光愈亮。

及華誅,劍亡,玉匣莫知所在。

後煥亡,煥子爽帶劍經延平津,劍無故墮水。

令人沒水逐覺,見二龍長數丈盤一交一 ,須臾,光彩微發,曜日映川。

《說苑》曰:經侯往過魏太子,左帶玉具劍,右帶環珮,左光照右,右光照左。

又曰:西閭過渡河而溺焉。

能說諸侯,過曰:"干將莫耶拂鍾不錚,以之攝履,曾不如兩錢之錐。

"(錚,楚庚切。

)

又曰:齊遣淳於髡到楚。

髡為人頭小,楚王甚薄之。

謂曰:"齊無人耶?而使子來,子何長也?"髡對曰:"臣無所長,腰中七尺之劍,欲斬無狀王。

"王曰:"止。

吾但戲子耳。

"即與髡共飲酒。

《鹽鐵論》曰:所謂利兵者,非謂吳楚之鋌、干將之劍也。

以道德為城,以仁義為郭,莫之敢攻,莫之敢入,文王是也。

以道德為胄,仁義為劍,莫之敢當,莫之敢御,湯武是也。

今不建不攻之城、不可當之兵,而任匹夫之役,而行三尺之刃,亦細矣。

魏文帝《典論》曰:余好擊劍,善以短乘長。

選茲良金,命彼國工,一精一而煉之,至於百辟。

其始成也,五色駭爐,巨橐自鼓。

又曰:建安二十四年二月丙午,魏太子丕造百辟寶劍,長四尺二寸,重一斤十有五兩,淬以清漳,厲以礛(音監),(音諸。

)飭以文玉,表以通犀,光似流星,名曰"飛景"。

(礛,青礪石也。

)

《世說》曰:王子喬墓在金陵。

戰國時,人有盜發之者,睹無所見,惟有一劍停在空中。

欲進取之,劍作龍鳴虎吼,遂不敢近,俄而,逕飛上天。

又曰:鍾會是荀濟北從舅,二人情好不協。

荀有好寶劍,可直百萬,常在母鍾太夫人許。

會善書,學荀手跡作書與母取劍,仍竊去不還。

荀深知是鐘,無求得,求思所以報之。

鍾會兄弟共以千萬起新宅,始成,甚一精一麗,未得移祝荀善畫,於是潛往畫鍾門堂並作太傅形像,衣冠狀貌如平生。

二鍾來入門,便大感慟。

於是,宅遂空廢。

陶弘景《刀劍錄》曰:夏禹字高密,在位十年。

以庚戌八年鑄一劍,長三尺九寸,後藏於會稽秦望山。

腹上刻二十八宿文,有背面,面記星辰,背記山水日月。

又曰:啟子少康在位二十九年。

歲次辛卯二年春,鑄一銅劍,上有八方面,長三尺一寸,頭方。

又曰:孔甲在位四十年。

以九年歲次甲辰,采牛頭山鐵鑄一劍,銘之曰:"夾",古文篆,長四尺一寸。

又曰:太田在位三十二年。

以四年歲次甲子鑄一劍,長二尺九寸,文曰:"定光",古文篆書。

又曰:武丁在位五十九年。

歲次戊午鑄一劍,長三尺,銘曰:"照膽",大篆書。

又曰:周昭王瑕在位五十一年。

二年歲次壬午,鑄五劍,各投五嶽鎮方岳。

大篆書,長五尺。

又曰:簡王夷在位十四年。

歲次癸酉鑄一劍,銘曰"日駿",長三尺,大篆書。

又曰:秦昭王在位五年。

元年丙午鑄一劍,長三尺。

銘曰"誡",大篆書。

又曰:始皇在位三十七年。

三年丁巳采北祗銅鑄二劍,銘曰:"定秦"。

李斯小篆書,李斯刻。

一口埋在阿房闕下,一口埋在日觀台。

長六尺。

又曰:前漢劉季在位十二年,季以始皇三十四年於南山得一鐵劍,長三尺,小篆書銘曰:"赤霄"。

及貴,常服之。

此即斬白蛇之劍也。

又曰:文帝恆在位二十三年,以初元十九年庚午鑄三劍,各長三尺三寸,銘曰:"神龜",形以應大橫之兆。

帝崩,命入玄宮。

又曰:武帝徹在位五十四年,以元光五年乙已鑄八劍,各長三尺六寸,銘曰:"八服",小篆書。

嵩翟衡華玄山皆埋之。

又曰:宣帝詢在位二十五年。

太始四年鑄兩劍,各長三尺。

一曰毛,二曰貴,以應足下毛之祥。

背小篆書。

又曰:平帝衍在位五年。

元始元年辛酉掘得一劍,上有帝名,因服之,大篆書。

又曰:新室王莽在位十八年,建國五年庚午造威斗及神劍,皆練五石為之。

銘曰:"神勝萬國伏"。

小篆書。

長三尺六寸。

又曰:劉更始聖公在位二年。

自選一劍,銘曰"更國",小篆書,

又曰:後漢光武帝秀在位三十三年。

未貴時,在南一陽一鄂水中得一劍,文曰:"秀霸",小篆書。

帝服之。

又曰:漢明帝在位十八年,元和元年戊午鑄一劍,上作龍形,沉之於洛水。

洛水清,往往有人見。

又曰:章帝烜在位十三年。

建初八年鑄一金劍,投之伊水中以厭人之怪。

弘景按:《水經》伊水有一物如人頭,有人浴輒引之投水。

又曰:安帝祐在位十九年。

永初七年鑄一劍,藏峨嵋山,擬山王也。

又曰:順帝寶在位十九年。

永建元年鑄一劍,長三尺四寸,小篆書,銘曰:"安漢"。

後遂為年號。

又曰:靈帝宏在位二十二年。

以建和三年鑄四劍,名曰:"中興"。

一劍無故而失。

又曰:魏武帝曹操以建安二十年於谷中得一劍,三尺六寸,上有金字銘曰:"孟德正常服之。

"

又曰:齊王芳正始六年造一劍,常服之。

無故失其刃,但有空匣。

又曰:吳主孫權黃武五年采武昌山銅鐵作十口劍,萬口刀,各長三尺九寸。

刀頭方皆是南鋼越炭作之,上有"大吳"篆字。

又曰:吳孫權赤鳥中有人得淮一陰一侯韓信劍,帝賜周瑜。

又曰:孫亮建興二年鑄一劍,銘曰:"流光",小篆書。

又曰:孫皓建初元年鑄一劍,銘曰:"皇帝吳主",小篆書。

又曰:蜀後主劉禪延熙二年造大金劍,長一丈二尺,鎮劍口山。

往往人見輝光,後人處處求覓不得。

又曰:宋劉昱元徽二年於蔣山預造一劍,銘曰:"永蜀",小篆書。

又曰:蜀王劉備章武元年辛丑采金牛山鐵鑄八劍,各長三尺六寸。

一劍自佩,一與太子,一與梁王理,一與魯王永,一與諸葛亮。

二與張飛關羽,一與趙雲。

並是亮書作風角處所。

又曰:晉懷帝名熾,永嘉元年造一劍,長五尺,銘曰:"步光",篆字。

又曰:東晉司馬衍鹹和元年造劍十三口,銘曰:"興國"。

又曰:東晉司馬昌明太元十年於金華山頂埋一劍,銘曰:"神劍"。

又曰:後魏道武帝登國元年於阿理鑄二劍,一銘曰"鎮山"。

一銘曰:"沉水",並隸書。

又曰:明元帝以太常元年造一劍,長四尺,銘背曰:"太常"。

又曰:太武帝至真君元年,有道士繼天師自為帝造劍,因改元為真君。

劍長三尺六寸,隸書。

又曰:梁武帝蕭衍天監元年即位,至普通中歲在庚申,命弘景造神劍十三口。

用金、銀、銅、鐵、錫五色合為此劍。

長短各依劍洞術法,一曰凝霜,道家三洞九真,劍上刻真一人玉女名字。

二曰宮儀,備齋六宮,有劍神名,無刃,刻宮宿星,皇后服之。

三曰摛光,備非常御斬刺,長三尺六寸,上刻風伯雨師形名。

四曰九天,出軍行師,君執授將,長五尺,金鏤作蚩尤神形。

五曰伐形,刻符菉道家登真圖口訣,六甲神,長五尺。

六曰四目,突宮闈茵被臥止小室帳帳中,長三尺五寸,七曰五威靈光,長二尺許,半身有刃,上刻星辰北斗天市天魁二十八宿,服此除百邪魑魅,去厭帥伏用之。

八曰風鳥,有惡鳥鳴,起鎮之;上有黃帝咒法,禹步形勢用之。

九曰司命,行刑煞罰者執之,賜萬姓自裁者。

十曰禮劍,生畜男子弧矢穀劍則用之。

十二曰永昌,鎮國安社用之,長七尺。

十三曰閏劍,長六尺。

所以作十三口象閏月故也。

取上元甲子時加斗魁,加歲正月旦合,合之取風雷雨震,日止環偏,長八寸,文曰"服之者永治四方",小篆文。

《太平御覽》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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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
卷一 ◎天部一卷二 ◎天部二卷三 ◎天部三卷四 ◎天部四卷五 ◎天部五卷六 ◎天部六卷七 ◎天部七卷八 ◎天部八卷九 ◎天部九卷十 ◎天部十卷十一 ◎天部十一卷十二 ◎天部十二卷十三 ◎天部十三卷十四 ◎天部十四卷十五 ◎天部十五卷十六 ◎時序部一卷十七 ◎時序部二卷十八 ◎時序部三卷十九 ◎時序部四卷二十 ◎時序部五卷二十一 ◎時序部六卷二十二 ◎時序部七卷二十三 ◎時序部八卷二十四 ◎時序部九卷二十五 ◎時序部十卷二十六 ◎時序部十一卷二十七 ◎時序部十二卷二十八 ◎時序部十三卷二十九 ◎時序部十四卷三十 ◎時序部十五卷三十一 ◎時序部十六卷三十二 ◎時序部十七卷三十三 ◎時序部十八卷三十四 ◎時序部十九卷三十五 ◎時序部二十卷三十六 ◎地部一卷三十七 ◎地部二卷三十八 ◎地部三卷三十九 ◎地部四卷四十 ◎地部五卷四十一 ◎地部六卷四十二 ◎地部七卷四十三 ◎地部八卷四十四 ◎地部九卷四十五 ◎地部十卷四十六 ◎地部十一卷四十七 ◎地部十二卷四十八 ◎地部十三卷四十九 ◎地部十四卷五十 ◎地部十五卷五十一 ◎地部十六卷五十二 ◎地部十七卷五十三 ◎地部十八卷五十四 ◎地部十九卷五十五 ◎地部二十卷五十六 ◎地部二十一卷五十七 ◎地部二十二卷五十八 ◎地部二十三卷五十九 ◎地部二十四卷六十 ◎地部二十五卷六十一 ◎地部二十六卷六十二 ◎地部二十七卷六十三 ◎地部二十八卷六十四 ◎地部二十九卷六十五 ◎地部三十卷六十六 ◎地部三十一卷六十七 ◎地部三十二卷六十八 ◎地部三十三卷六十九 ◎地部三十四卷七十 ◎地部三十五卷七十一 ◎地部三十六卷七十二 ◎地部三十七卷七十三 ◎地部三十八卷七十四 ◎地部三十九卷七十五 ◎地部四十卷七十六 ◎皇王部一卷七十七 ◎皇王部二卷七十八 ◎皇王部三卷七十九 ◎皇王部四卷八十 ◎皇王部五卷八十一 ◎皇王部六卷八十二 ◎皇王部七卷八十三 ◎皇王部八卷八十四 ◎皇王部九卷八十五 ◎皇王部十卷八十六 ◎皇王部十一卷八十七 ◎皇王部十二卷八十八 ◎皇王部十三卷八十九 ◎皇王部十四卷九十 ◎皇王部十五卷九十一 ◎皇王部十六卷九十二 ◎皇王部十七卷九十三 ◎皇王部十八卷九十四 ◎皇王部十九卷九十五 ◎皇王部二十卷九十六 ◎皇王部二十一卷九十七 ◎皇王部二十二卷九十八 ◎皇王部二十三卷九十九 ◎皇王部二十四卷一百 ◎皇王部二十五卷一百一 ◎皇王部二十六卷一百二 ◎皇王部二十七卷一百三 ◎皇王部二十八卷一百四 ◎皇王部二十九卷一百五 ◎皇王部三十卷一百六 ◎皇王部三十一卷一百七 ◎皇王部三十二卷一百八 ◎皇王部三十三卷一百九 ◎皇王部三十四卷一百一十 ◎皇王部三十五卷一百一十一 ◎皇王部三十六卷一百一十二 ◎皇王部三十七卷一百一十三 ◎皇王部三十八卷一百一十四 ◎皇王部三十九卷一百一十五 ◎皇王部四十卷一百一十六 ◎皇王部四十一卷一百一十七 ◎偏霸部一卷一百一十八 ◎偏霸部二卷一百十九 ◎偏霸部三卷一百二十 ◎偏霸部四卷一百二十一 ◎偏霸部五卷一百二十二 ◎偏霸部六卷一百二十三 ◎偏霸部七卷一百二十四 ◎偏霸部八卷一百二十五 ◎偏霸部九卷一百二十六 ◎偏霸部十卷一百二十七 ◎偏霸部十一卷一百二十八 ◎偏霸部十二卷一百二十九 ◎偏霸部十三卷一百三十 ◎偏霸部十四卷一百三十一 ◎偏霸部十五卷一百三十二 ◎偏霸部十六卷一百三十三 ◎偏霸部十七卷一百三十四 ◎偏霸部十八卷一百三十五 ◎皇親部一卷一百三十六 ◎皇親部二卷一百三十七 ◎皇親部三卷一百三十八 ◎皇親部四卷一百三十九 ◎皇親部五卷一百四十 ◎皇親部六卷一百四十一 ◎皇親部七卷一百四十二 ◎皇親部八卷一百四十三 ◎皇親部九卷一百四十四 ◎皇親部十卷一百四十五 ◎皇親部十一卷一百四十六 ◎皇親部十二卷一百四十七 ◎皇親部十三卷一百四十八 ◎皇親部十四卷一百四十九 ◎皇親部十五卷一百五十 ◎皇親部第十六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卷一百五十二 ◎皇親部十八卷一百五十三 ◎皇親部十九卷一百五十四 ◎皇親部二十卷一百五十五 ◎州郡部一卷一百五十六 ◎州郡部二卷一百五十七 ◎州郡部三卷一百五十八 ◎州郡部四卷一百五十九 ◎州郡部五卷一百六十 ◎州郡部六卷一百六十一 ◎州郡部七卷一百六十二 ◎州郡部八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卷一百六十四 ◎州郡部十卷一百六十五 ◎州郡部十一卷一百六十六 ◎州郡部十二卷一百六十七 ◎州郡部十三卷一百六十八 ◎州郡部十四卷一百六十九 ◎州郡部十五卷一百七十 ◎州郡部十六卷一百七十一 ◎州郡部十七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卷一百七十三 ◎居處部一卷一百七十四 ◎居處部二卷一百七十五 ◎居處部三卷一百七十六 ◎居處部四卷一百七十七 ◎居處部五卷一百七十八 ◎居處部六卷一百七十九 ◎居處部七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卷一百八十一 ◎居處部九卷一百八十二 ◎居處部十卷一百八十三 ◎居處部十一卷一百八十四 ◎居處部十二卷一百八十五 ◎居處部十三卷一百八十六 ◎居處部十四卷一百八十七 ◎居處部十五卷一百八十八 ◎居處部十六卷一百八十九 ◎居處部十七卷一百九十 ◎居處部十八卷一百九十一 ◎居處部十九卷一百九十二 ◎居處部二十卷一百九十三 ◎居處部二十一卷一百九十四 ◎居處部二十二卷一百九十五 ◎居處部二十三卷一百九十六 ◎居處部二十四卷一百九十七 ◎居處部二十五卷一百九十八 ◎封建部一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卷二百 ◎封建部三卷二百一 ◎封建部四卷二百二 ◎封建部五卷二百三 ◎職官部一卷二百四 ◎職官部二卷二百五 ◎職官部三卷二百六 ◎職官部四卷二百七 ◎職官部五卷二百八 ◎職官部六卷二百九 ◎職官部七卷二百一十 ◎職官部八卷二百一十一 ◎職官部九卷二百一十二 ◎職官部十卷二百一十三 ◎職官部十一卷二百一十四 ◎職官部十二卷二百一十五 ◎職官部十三卷二百一十六 ◎職官部十四卷二百一十七 ◎職官部十五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卷二百一十九 ◎職官部十七卷二百二十 ◎職官部十八卷二百二十一 ◎職官部十九卷二百二十二 ◎職官部二十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卷二百二十四 ◎職官部二十二卷二百二十五 ◎職官部二十三卷二百二十六 ◎職官部二十四卷二百二十七 ◎職官部二十五卷二百二十八 ◎職官部二十六卷二百二十九 ◎職官部二十七卷二百三十 ◎職官部二十八卷二百三十一 ◎職官部二十九卷二百三十二 ◎職官部三十卷二百三十三 ◎職官部三十一卷二百三十四 ◎職官部三十二卷二百三十五 ◎職官部三十三卷二百三十六 ◎職官部三十四卷二百三十七 ◎職官部三十五卷二百三十八 ◎職官部三十六卷二百三十九 ◎職官部三十七卷二百四十 ◎職官部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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