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卷二百六十五 ◎職官部六十三:韋昭《辯釋名》曰:主簿,主諸簿書。簿,普也,普關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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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卷二百六十五 ◎職官部六十三

太平御覽

卷二百六十五 ◎職官部六十三

○州主簿

韋昭《辯釋名》曰:主簿,主諸簿書。

簿,普也,普關諸事。

《漢書》曰:王尊遷東郡太守。

河水盛溢泛,浸溢瓠子金堤,尊躬率吏民,沉白馬祀水神河伯。

尊親執珪璧,使巫祝請以身填金堤,因止宿,廬於堤上。

及水盛堤壞,吏民皆走,惟二主簿位在尊旁,尊立不動,而水波稍卻回還。

吏民嘉壯尊之勇節,白馬三老朱英等奏其狀。

《東觀漢記》曰:周喜仕郡為主簿。

王莽末,群賊入汝一陽一城,喜從太守何敞討賊,為流矢所中,謂賊眾曰:"卿曹皆民隸也,豈有還害其君者耶?喜請以死贖君命。

"因仰天號泣,賊於是相視曰:"此義士也。

"給其車馬遣送之。

《後漢書》曰:朱俊,會稽人也。

太守尹端以俊為主簿。

熹平二年,端坐討賊許昭失利,為州所奏,罪應棄市。

俊乃羸服間行,輕繼數百金到京師,賂主章史,還得刊定州奏,故端得輸作左校。

端喜於降免而不知其由,俊亦終無所言。

《魏志》曰:盧毓,字子家,涿郡人也。

崔琰舉為冀州主簿。

時天下草創,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

亡士妻白等,始適夫家數日,皆未與夫相見,大理奏棄市。

毓駁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見而恩生,成婦而義重。

故《詩》曰:'未見君子,我心傷悲;亦既見止,我心則夷。

'又《禮》'未廟見之婦而死,即葬女氏之一黨一 ,以未成婦也。

'今白等生有未見之悲,死有非婦之痛,而吏議欲肆之大辟,若同牢合巹之後,罪何所加?(巹,音謹)且《記》曰:'附從輕',言附人之罪,以輕者為比也。

又《書》云:'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恐過重也。

苟以白等皆受禮聘,已入門庭,刑之為可,殺之為重。

'太祖曰:"毓之所執是也。

又引經典有意,使孤歎息。

"

又曰:龐涓,字子異。

太守徐揖請為主簿。

後郡人黃昂反,圍城。

涓棄妻子,夜逾城圍,告急於張掖、敦煌二郡,初疑未發兵,涓欲伏劍,二郡感其義,遂興兵。

軍未至,而郡邑以陷,揖死,涓乃收斂捐喪,送還本郡,行服三年乃還。

又曰:崔林,字德儒,清河人。

少時晚成,宗族莫知,惟從兄琰異之。

太祖定冀州,擢為州主簿。

《蜀志》曰:杜微,字國輔,梓潼涪人。

丞相亮領益州牧,以微為主簿。

微固辭,輿而致之。

既至,亮引而微自陳謝。

亮以微不聞人言,於座上作書與之。

《吳錄》曰:荀鹹,字子良。

為郡主簿。

太守黃君行春,留鹹守郡。

郡掾棲采雀卵,鹹責數以春月不宜破卵,杖之三十。

王隱《晉書》曰:陶侃,字士衡,鄱一陽一人。

為郡主簿。

夫人病,欲使主簿迎醫於數百里。

天大寒雪,各辭,疾召侃使行,侃曰:"資於事父以事君。

夫人亦當父母,安有父母一之 病而聞迎醫不便行也?"

《晉書》曰:潘京,字世長,武陵漢壽人也。

弱冠,郡辟主簿,太守趙廞甚器之,嘗問曰:"貴郡何以名武陵?"京曰:"鄙郡本名義陵,在辰一陽一縣界,與夷相接,數為所攻,光武時移東出,遂得全完,共議易號。

傳曰止戈為武,《詩》稱高平曰陵,於是名焉。

"為州所辟,因謁見問策,探得"不孝"字,刺史戲京曰:"辟士為不孝耶?"京舉板答曰:"今為忠臣,不得復為孝子。

"其機辯皆此類。

又曰:易雄,長沙瀏一陽一人也。

仕郡,為主簿。

張昌之亂也,執太守萬嗣,將斬之,雄與賊爭論曲直。

賊怒,叱使牽雄斬之,雄趨出自若。

賊人又呼問之,雄對如初。

如此者三,賊乃捨之。

嗣由是獲免,雄遂知名。

又曰:潘京,武陵人也。

郡辟主簿。

後太廟立,州郡皆遣使賀,京白太守曰:"夫太廟立,移神主,應問訊,不應賀。

"遂遣京作文,使詣京師,以為永式。

又曰:一習一 鑿齒,字彥威。

為桓一溫一 荊州主簿,親遇隆密。

時語曰:"徒三十年看儒書,不如一詣一習一 主簿也。

"

《宋書》曰:王思遠,宋建平王景素辟南徐州主簿,深見禮遇。

景素被誅,左右離散,思遠親視殯葬,手種松柏,與廬一江一 何昌寓上表理之,事感朝廷。

景素女廢為庶人,思遠分衣食以相資贍,年長為備笄總,訪求偶對,傾家送遣。

《三國典略》曰:梁李膺,字公胤,廣漢人也。

西昌侯藻為益州,以為主簿。

使至建康,梁武悅之,謂曰:"卿何如李膺?"對曰:"勝。

"問其故,對曰:"昔事桓靈之主,今逢堯舜之君。

"梁武嘉其對,以如意擊席者久之。

《後魏書》曰:裴安祖,弱冠,州辟主簿。

民有兄弟爭財,詣州相訟,安祖召其兄弟,以禮義責讓之。

此人兄弟明日相率謝罪,郡內欽服之。

又曰:韋朏,字尊顯。

少有志業,年十八辟州主簿。

時屬歲儉,朏以家粟造粥以餌饑人,所活甚眾。

又曰:杜暹補婺州參軍。

秩滿將歸,州吏以紙萬餘張以贈之,暹惟受一番,餘悉還之。

時州僚別者見而歎曰:"昔清吏受一大錢復何異也!"

《唐書》曰:顏杲卿以蔭受官。

性剛直,有吏幹。

開元中為魏州錄事參軍,振舉綱目,政稱第一。

《三輔決錄》曰:韋元將,年十五,身長八尺五寸,為郡主簿。

楊彪稱曰:"韋主簿年雖少,有老成之風,昂昂千里之駒。

"

《陳留耆舊傳》曰:戴斌為郡主簿,送故將喪歸鄉里蠡吾,裡人距之,孝子、臣吏、脫絰叩頭求哀,終不見聽。

斌乃投絰放縗操手劍,瞋目厲聲距踴而前曰:"哭不哀者,郎君也;喪車不前者,戴斌也。

"裡人服其義,乃內之。

《廣陵列士傳》曰:劉俊為郡主簿。

郡將為賊所得,俊知言辭不能動賊,因叩頭流血,乞得代之。

賊不聽,前斫府君,俊因投身,投之正與刃會,斫俊左肩,瘡尺餘。

賊又欲更下刃,俊號呼,抱持不置,賊因相謂曰:"此義士,殺之不祥。

"遂俱縱遣。

黃義仲《一交一 、廣二州記》曰:合浦之士有尹牙,為郡主簿,太守答云:"重仇未報。

"牙即變姓易名,為報之。

天子奇其義,因赦不問。

《俗說》曰:謝景仁為豫州主簿,在玄閤下。

桓聞其善彈箏,便呼之。

既至,取箏令彈。

謝即理弦撫箏,因歌《秋風》,意氣殊邁。

桓大以此奇之。

○從事

《漢書》曰:邴吉,字少卿。

為廷尉右監,坐法失官,歸為州從事。

又曰:趙廣漢,涿郡人。

為州從事,以嚴絜、通敏、下士為名。

又曰:揚雄數為朝廷在位賢者稱"嚴君平德"。

杜陵李強為益州牧,喜謂雄曰:"吾真得嚴君平矣。

"雄曰:"備禮以待之,彼人可見而不得詘也。

"強心以為不然,及至蜀,致禮與相見,卒不敢言以為從事,乃歎曰:"揚子雲誠知人也。

"

《東觀漢記》曰:鮑永為司隸校尉,矜嚴公正。

平陵鮑恢為從事,恢亦抗直。

詔曰:"貴戚且斂手,以避二鮑。

"

又曰:樊准,字幼陵,為州從事。

臨職介正,不發私書。

又曰:班彪避地河南,大將軍竇融以為從事。

深敬待之,後接以師友之道。

《後漢書》曰:朱震,字伯厚,為州從事,奏濟一陰一太守贓罪之數。

諺曰:"車如雞棲馬如狗,疾惡如風朱伯厚。

"

《續漢書》曰:楊球為幽州從事,部分邊塞,職事修理。

謝承《後漢書》曰:陳眾辟州從事。

有劇賊淳於臨等數千人攻縣殺吏,光武遣司空李通率師擊之。

州牧惶怖,恐獲罪戾,眾於是自請以恩信曉喻降之,乘單車駕白馬,往到賊所,以義告諭。

臨素服名德,即降服,民生立祠曰:"白馬從事。

"

華嶠《後漢書》曰:衛羽為州從事。

時中常侍單超兄子匡為濟一陰一太守,負其勢,大為貪放。

刺史第五種欲取之,聞羽素抗厲,乃召羽謂曰:"聞公不畏強禦,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何?"對曰:"願庶幾於一割。

"羽出,遂馳至定陶,閉城門,收匡賓客親吏四十餘人。

七日中起發其贓五六千萬,鍾即舉奏,一州震慄。

《魏志》曰:賈洪,字叔業。

家貧好學,應州辟。

其時州中自參事以下百餘人,惟洪與嚴苞才學最高,故眾為之語曰:"州中曄曄賈叔業,辨論胸胸嚴文通。

"

又曰:袁紹領冀州從事,沮授喜曰"吾心"也。

又曰:張遼,字文遠,雁門馬邑人。

本聶壹之後,以避怨變姓。

漢并州刺史丁原以遼武力過人,召為從事。

又曰:邢顒,太祖闢為冀州從事,時人稱之:"德行堂堂邢子昂。

"

《蜀志》曰:張松說劉璋一交一 通先主,從事廣漢王累自倒懸於門以諫,璋無所納。

又曰:馬謖,字幼常。

以荊州從事,隨先主入蜀,材力過人,好論軍計。

又曰:譙周,字允南。

身長八尺,體貌素樸,推誠不識,無造次辨論之方,然潛識內敏。

建興中丞相亮領益州牧,命周為勸學從事。

王隱《晉書》曰:"山濤,字巨源,河內人。

年四十始為州郡部河南從事。

"

又曰:劉毅闢為司州都官從事,京邑肅然。

彈河南尹事司隸徐不過曰:"躩虎之犬,鼷鼠蹈其背。

"毅曰:"既能躩虎,又能殺鼠,何損於犬。

"投傳而去。

《晉中興書》曰:華譚,字令思。

生未期而父歿,母年十八,執節養譚。

弱冠知名,揚州刺史周俊禮辟署從事。

愛其才器,以為賓友。

《陳留耆舊傳》曰:高慎,字孝甫。

敦質少華,口不能劇談,默而好深沉之謀,為從事,號曰臥虎。

故人謂之:"嶷然不語,名高孝甫。

"

《益部耆舊傳》曰:李弘,字仲元。

為州從事,揚雄稱之曰:"不屈其志,不累其身,不夷不惠。

可否之間,見其貌肅如也,觀其行穆如也,聞其言戚如也。

"

又曰:巴郡任文公,有道術,為州從事。

時越巂欲反,州遣五從事案虛實。

止傳捨,食未半,有風發案,文公起曰:"當有逆變。

"因促駕去,諸從事未能發,為郡兵所殺。

《鍾離意別傳》曰:揚州刺史夏君三辟意九一江一 從事。

三府側席,夏君見意曰:"刺史得京師書,聞從事有令問,刺史何惜王家之爵不貢賢者。

"乃表上尚書。

《李固別傳》曰:益州及司隸辟,皆不就,門徒或稱從事掾,固曰:"未曾受其位,不宜獲其號。

"

《孟嘉別傳》曰:庾亮辟嘉為勸學從事。

亮盛修學學,高選儒官。

正旦大會,褚褒問亮:"嘉何在?"亮曰:"但自覓之。

"褒歷觀之,指嘉曰:"將無是乎?"亮欣然。

《羅含別傳》曰:含字君章,刺史庾廙以親賢之,重作鎮方岳搜楊楚,楚匪蘭弗刈,仍辟含荊州部從事。

《潛夫論》曰:孝明帝時,荊州舉茂才,過闕謝恩,賜食既訖,問何異聞,對曰:"巫地有劇賊九人,刺史不能得。

"帝曰:"汝非部郡從事耶?"對曰:"是也。

"帝乃振怒曰:"賊發部中而不能擒,何以為茂才!"乃捶數百而切讓州郡。

十日之間賊即伏誅。

由此觀之,擒盜賊在明法不在數赦也。

《世說》曰:顧和為州從事。

月旦,朝未入,停車,周侯歷和車邊過,和風貌夷然不動,周指顧心曰:"此中何有?"徐應曰:"此中最是難測地。

"周入,遇丞相曰:"卿州吏中有令僕才。

"

又曰:羅含為宣武從事,謝鎮西作一江一 夏使,往檢校之。

羅既至,初不問郡家事,乃遙就謝數日,飲酒而還。

桓公問何事?羅云:"未審公謂謝尚是何似人?"桓公答:"仁祖是勝我許人。

"羅云:"豈有勝公人而有行非者,故一無所問。

"桓公奇其意而不責。

《王丞相集·教》曰:丹一陽一從事陳耽器局弘正,可轉主簿;吳興從事謝鸞,才幹正直,可轉西曹。

○中正

《魏略》曰:時苗,字德胄,巨鹿人也。

為大官令,領其郡中正定九品,至於敘人才,不能寬大,然紀人之短,雖在久遠,銜之不置。

《吳志》曰:一習一 一溫一 為荊州太平公。

太平公即州都也。

後潘秘為尚書僕射,代一溫一 為太平公,甚得其譽。

《晉書》曰:楊卓、陶侃共載詣顧榮,州大中正一溫一 雅責卓與小人共載,卓曰:"一江一 州名少風俗,卿已不能養進寒俊,且可不毀之。

"楊卓代雅為大中正,舉侃為鄱一陽一小中正。

又曰:諸葛瞻領丹一陽一、宣城、新安三郡大中正,時中州人士多寓焉。

又曰:劉毅,字仲雄。

年七十,已告老。

後舉為青州大中正,尚書以毅懸車致仕,不宜勞以碎務。

孫尹曰:"司徒魏舒、司隸嚴詢與毅年齒相近,詢管四十萬戶州,兼董司百僚,總攝機要,舒所統殷廣,兼執九品,銓十六州,議者不以為劇。

昔鄭武公年過八十,入為司徒。

毅志氣聰明,一州品第,不足勞其思慮。

"毅遂為州都,銓正人流,清濁區別,其所彈貶,自親貴始。

又曰:解結問別駕治中:"河北白壤高良,何故少人士,每以三品為中正?"皆雲不審。

陳頵對曰:"《詩》稱惟岳降神,生甫及申。

英偉大賢多出山澤,河北地平氣均,蓬蒿裁六尺,不足成林故也。

"

又曰:干寶稱晉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晉令云:"大小中正為內官者,聽月三會議,上東門外,設幔陳席。

"

又曰:劉毅上表:"刺史初臨州,大中正州里才業高者兼主簿從事,迎刺史,若吏部選用,猶下中正,問人事所在,父祖位狀。

《晉起居注》曰:僕射諸葛恢啟稱:"州都大中正為吏部尚書,侍郎、司徒、左長史屬掾皆為中正。

臣今領吏部,請解大中正以為都中正,職局司理,不宜兼者也。

"

蕭子顯《齊書》曰:張緒,字思蔓,吳郡人。

轉太子中庶子、本州大中正。

長沙王晃屬選用吳興聞人邕為州議曹,緒以資籍不當,執不許。

晃遣書佐固請之,緒正色謂晃信曰:"信此是家州聊,殿下何得見逼!"

《梁書》曰:沈約遷侍中、光祿大夫,領太子詹事、揚州大中正,關尚書八條事。

《後魏書》曰:房堅遷齊州大中正。

高祖臨朝,令諸州中正各舉所知,千秋與幽州中正楊尼各舉其子。

高祖曰:"昔有一祁,名垂往史;今有二奚,當聞來牒。

"

《北齊書》曰:乾明中邢邵為中壽監,同郡許惇與邵競本州中正,遂憑附宋欽道,出邵為刺史。

《三國典略》曰:陳以孔奐為御史中丞,領揚州大中正。

晉陵自宋、齊以來為大都,奐清白自守,妻子並不之官,所得秩俸隨即分贍孤寡。

郡中大悅,號曰"神君"。

《襄一陽一耆舊傳》曰:晉朝以一江一 表始通人物,未悉使一江一 南別立大中正。

《通典》曰:魏司空陳群以天台選用不盡人才,擇州之才優有昭鑒者除為中正,自拔人才,銓定九品,州郡皆置。

吳有大公平,亦其任也。

《郭子》曰:孫子荊應上品,撥王武子。

時為大中正。

謂訪聞此人,非卿能拔,自為之目,曰:"天才英雄,亮拔不群。

"

《傅子》曰:魏司空陳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平次人才之高下,各為輩目。

州置都,而總其議。

晉宣帝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議曰:案九品之狀,諸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以為可除九品制,州置大中正。

《曹羲集·九品議》曰:伏見明論,欲除九品,而置州中正,欲撿虛實。

一州闊遠,略不相識,訪不得知,會復轉訪本郡先達者耳。

此為問州中正而實決於郡人。

《孫楚集·奏》曰:九品,漢氏本無,班固著《漢書》,序先往代賢智此九條,此蓋《記鬼錄》次第耳。

而陳群依之,以品生人。

又魏武拔奇,決於胸臆,收才不問階次,豈賴九品而後得人!今可令長守為大小中正,各自品其編戶也。

《劉毅集·論九品》曰:臣聞用治理者,以官才為本。

官才有三難,而治亂之所由。

人物難知,一也;愛憎難,二也;情偽難明,三也。

今立中正,定九品,操人主之威福,奪天朝之權柄,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

今職名中正,實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損。

宜罷中正,除九品,棄魏弊法,更立一代之美制。

《荀勖集》曰:袁讓豫州大中正曰:"被敕以臣為豫州大中正。

臣與州閭鄉一黨一 初不相接,臣本州十郡,方於他州,人數倍多,品藻人物,以正一州清論。

此乃臧否之本,風俗所重。

"

《傅暢自序》曰:時請定九品,以余為中正。

余以祖考歷代掌州鄉之論,又兄宣年三十五,立為州都令,余以少年復為此任,故至於上品。

以宿年為先,是以鄉里素滯屈者漸得敘也。

應璩《新論》曰: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

州閭與郡縣,希疏如馬齒生,不相識面,何緣別義理?

《太平御覽》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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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
卷一 ◎天部一卷二 ◎天部二卷三 ◎天部三卷四 ◎天部四卷五 ◎天部五卷六 ◎天部六卷七 ◎天部七卷八 ◎天部八卷九 ◎天部九卷十 ◎天部十卷十一 ◎天部十一卷十二 ◎天部十二卷十三 ◎天部十三卷十四 ◎天部十四卷十五 ◎天部十五卷十六 ◎時序部一卷十七 ◎時序部二卷十八 ◎時序部三卷十九 ◎時序部四卷二十 ◎時序部五卷二十一 ◎時序部六卷二十二 ◎時序部七卷二十三 ◎時序部八卷二十四 ◎時序部九卷二十五 ◎時序部十卷二十六 ◎時序部十一卷二十七 ◎時序部十二卷二十八 ◎時序部十三卷二十九 ◎時序部十四卷三十 ◎時序部十五卷三十一 ◎時序部十六卷三十二 ◎時序部十七卷三十三 ◎時序部十八卷三十四 ◎時序部十九卷三十五 ◎時序部二十卷三十六 ◎地部一卷三十七 ◎地部二卷三十八 ◎地部三卷三十九 ◎地部四卷四十 ◎地部五卷四十一 ◎地部六卷四十二 ◎地部七卷四十三 ◎地部八卷四十四 ◎地部九卷四十五 ◎地部十卷四十六 ◎地部十一卷四十七 ◎地部十二卷四十八 ◎地部十三卷四十九 ◎地部十四卷五十 ◎地部十五卷五十一 ◎地部十六卷五十二 ◎地部十七卷五十三 ◎地部十八卷五十四 ◎地部十九卷五十五 ◎地部二十卷五十六 ◎地部二十一卷五十七 ◎地部二十二卷五十八 ◎地部二十三卷五十九 ◎地部二十四卷六十 ◎地部二十五卷六十一 ◎地部二十六卷六十二 ◎地部二十七卷六十三 ◎地部二十八卷六十四 ◎地部二十九卷六十五 ◎地部三十卷六十六 ◎地部三十一卷六十七 ◎地部三十二卷六十八 ◎地部三十三卷六十九 ◎地部三十四卷七十 ◎地部三十五卷七十一 ◎地部三十六卷七十二 ◎地部三十七卷七十三 ◎地部三十八卷七十四 ◎地部三十九卷七十五 ◎地部四十卷七十六 ◎皇王部一卷七十七 ◎皇王部二卷七十八 ◎皇王部三卷七十九 ◎皇王部四卷八十 ◎皇王部五卷八十一 ◎皇王部六卷八十二 ◎皇王部七卷八十三 ◎皇王部八卷八十四 ◎皇王部九卷八十五 ◎皇王部十卷八十六 ◎皇王部十一卷八十七 ◎皇王部十二卷八十八 ◎皇王部十三卷八十九 ◎皇王部十四卷九十 ◎皇王部十五卷九十一 ◎皇王部十六卷九十二 ◎皇王部十七卷九十三 ◎皇王部十八卷九十四 ◎皇王部十九卷九十五 ◎皇王部二十卷九十六 ◎皇王部二十一卷九十七 ◎皇王部二十二卷九十八 ◎皇王部二十三卷九十九 ◎皇王部二十四卷一百 ◎皇王部二十五卷一百一 ◎皇王部二十六卷一百二 ◎皇王部二十七卷一百三 ◎皇王部二十八卷一百四 ◎皇王部二十九卷一百五 ◎皇王部三十卷一百六 ◎皇王部三十一卷一百七 ◎皇王部三十二卷一百八 ◎皇王部三十三卷一百九 ◎皇王部三十四卷一百一十 ◎皇王部三十五卷一百一十一 ◎皇王部三十六卷一百一十二 ◎皇王部三十七卷一百一十三 ◎皇王部三十八卷一百一十四 ◎皇王部三十九卷一百一十五 ◎皇王部四十卷一百一十六 ◎皇王部四十一卷一百一十七 ◎偏霸部一卷一百一十八 ◎偏霸部二卷一百十九 ◎偏霸部三卷一百二十 ◎偏霸部四卷一百二十一 ◎偏霸部五卷一百二十二 ◎偏霸部六卷一百二十三 ◎偏霸部七卷一百二十四 ◎偏霸部八卷一百二十五 ◎偏霸部九卷一百二十六 ◎偏霸部十卷一百二十七 ◎偏霸部十一卷一百二十八 ◎偏霸部十二卷一百二十九 ◎偏霸部十三卷一百三十 ◎偏霸部十四卷一百三十一 ◎偏霸部十五卷一百三十二 ◎偏霸部十六卷一百三十三 ◎偏霸部十七卷一百三十四 ◎偏霸部十八卷一百三十五 ◎皇親部一卷一百三十六 ◎皇親部二卷一百三十七 ◎皇親部三卷一百三十八 ◎皇親部四卷一百三十九 ◎皇親部五卷一百四十 ◎皇親部六卷一百四十一 ◎皇親部七卷一百四十二 ◎皇親部八卷一百四十三 ◎皇親部九卷一百四十四 ◎皇親部十卷一百四十五 ◎皇親部十一卷一百四十六 ◎皇親部十二卷一百四十七 ◎皇親部十三卷一百四十八 ◎皇親部十四卷一百四十九 ◎皇親部十五卷一百五十 ◎皇親部第十六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卷一百五十二 ◎皇親部十八卷一百五十三 ◎皇親部十九卷一百五十四 ◎皇親部二十卷一百五十五 ◎州郡部一卷一百五十六 ◎州郡部二卷一百五十七 ◎州郡部三卷一百五十八 ◎州郡部四卷一百五十九 ◎州郡部五卷一百六十 ◎州郡部六卷一百六十一 ◎州郡部七卷一百六十二 ◎州郡部八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卷一百六十四 ◎州郡部十卷一百六十五 ◎州郡部十一卷一百六十六 ◎州郡部十二卷一百六十七 ◎州郡部十三卷一百六十八 ◎州郡部十四卷一百六十九 ◎州郡部十五卷一百七十 ◎州郡部十六卷一百七十一 ◎州郡部十七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卷一百七十三 ◎居處部一卷一百七十四 ◎居處部二卷一百七十五 ◎居處部三卷一百七十六 ◎居處部四卷一百七十七 ◎居處部五卷一百七十八 ◎居處部六卷一百七十九 ◎居處部七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卷一百八十一 ◎居處部九卷一百八十二 ◎居處部十卷一百八十三 ◎居處部十一卷一百八十四 ◎居處部十二卷一百八十五 ◎居處部十三卷一百八十六 ◎居處部十四卷一百八十七 ◎居處部十五卷一百八十八 ◎居處部十六卷一百八十九 ◎居處部十七卷一百九十 ◎居處部十八卷一百九十一 ◎居處部十九卷一百九十二 ◎居處部二十卷一百九十三 ◎居處部二十一卷一百九十四 ◎居處部二十二卷一百九十五 ◎居處部二十三卷一百九十六 ◎居處部二十四卷一百九十七 ◎居處部二十五卷一百九十八 ◎封建部一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卷二百 ◎封建部三卷二百一 ◎封建部四卷二百二 ◎封建部五卷二百三 ◎職官部一卷二百四 ◎職官部二卷二百五 ◎職官部三卷二百六 ◎職官部四卷二百七 ◎職官部五卷二百八 ◎職官部六卷二百九 ◎職官部七卷二百一十 ◎職官部八卷二百一十一 ◎職官部九卷二百一十二 ◎職官部十卷二百一十三 ◎職官部十一卷二百一十四 ◎職官部十二卷二百一十五 ◎職官部十三卷二百一十六 ◎職官部十四卷二百一十七 ◎職官部十五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卷二百一十九 ◎職官部十七卷二百二十 ◎職官部十八卷二百二十一 ◎職官部十九卷二百二十二 ◎職官部二十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卷二百二十四 ◎職官部二十二卷二百二十五 ◎職官部二十三卷二百二十六 ◎職官部二十四卷二百二十七 ◎職官部二十五卷二百二十八 ◎職官部二十六卷二百二十九 ◎職官部二十七卷二百三十 ◎職官部二十八卷二百三十一 ◎職官部二十九卷二百三十二 ◎職官部三十卷二百三十三 ◎職官部三十一卷二百三十四 ◎職官部三十二卷二百三十五 ◎職官部三十三卷二百三十六 ◎職官部三十四卷二百三十七 ◎職官部三十五卷二百三十八 ◎職官部三十六卷二百三十九 ◎職官部三十七卷二百四十 ◎職官部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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