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卷二百六十三 ◎職官部六十一:應劭《漢官儀》曰:元帝時,丞相於定國條州大小為設吏員,治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太平御覽》卷二百六十三 ◎職官部六十一

太平御覽

卷二百六十三 ◎職官部六十一

○別駕

應劭《漢官儀》曰:元帝時,丞相於定國條州大小為設吏員,治中別駕、諸部從事秩皆百石。

《漢書》曰:黃霸為揚州刺史。

三歲,宣帝詔賜車蓋特高一尺別駕主簿車,緹屏星於軾前,以彰有德。

《東觀漢記》曰:郭伋在并州行部,童兒騎竹馬迎拜,問使君何日當還,伋語別駕,計日告之。

《後漢書》曰:袁紹領冀州,以審配為別駕,委以腹心,並總幕府。

紹又以田豐為別駕,豐勸迎天子,紹不納,及敗,曰:"吾慚田別駕。

"

謝承《後漢書》曰:周景為豫州,辟陳蕃為別駕,不就。

景題別駕輿曰:"陳仲舉座也。

"不復更辟。

蕃惶懼,起視職。

又曰:陳茂,豫州刺史周敞闢為別駕從事。

與俱行部,到穎川一陽一翟傳。

傳中有置美酒一押,敞去,敕御騶載酒以行。

茂見,於外取押擊柱破之,敞問茂:"刺史年老酒益氣,別駕破押,名亦何益?"茂答曰:"所過皆有,以明使君傳車騑驂載酒非宜也。

"

《魏志》曰:崔琰,字季珪。

太祖破袁氏,領冀州牧,辟琰為別駕,語琰曰:"比案戶籍,可得三十萬眾,故為大州也。

"琰曰:"今天下分崩,九州幅裂,二袁兄弟親尋干戈,冀方蒸庶暴骨原野。

未聞王師仁聲先路,存問風俗,救其塗炭,而計校甲兵,惟此為先,斯豈彼州士女所望於明公哉!"太祖改容謝之。

於時賓客皆復失色。

又曰:李膺自蜀使至都,武帝悅之,謂曰:"今李膺何如昔?"對曰:"今勝昔。

"問其故,對曰:"昔事桓靈之主,今逢堯舜之君。

"帝嘉其對,以如意擊席者久之,乃以為益州別駕。

又曰:王基,字伯輿,東萊人。

時青土初定,刺史王凌表請基為別駕。

凌流稱青土,蓋亦由基協和之輔也。

《吳書》曰:陸遜為右護軍、鎮西將軍。

權嘉遜功德,欲殊顯之,雖為上將軍、列侯,猶欲令歷本州舉命,乃使揚州牧呂范就辟別駕從事。

《晉書》曰:王祥,徐州刺史呂虔檄為別駕。

祥乃應召,虔委以州事。

於時寇盜充斥,祥率勵兵士,頻討破之。

州界清靖,政化大行。

時人歌之曰:"海沂之康,實賴王祥。

邦國不空,別駕之功。

"

一鄧一 粲《晉記》曰:王澄為荊州,宗厥以酒色禮澄。

澄叱左右捽之。

別駕郭舒厲色曰:"使君醉。

"澄曰:"狂邪!狂我醉。

"因炙舒眉。

《晉中興書》曰:初,魏徐州刺史任城呂虔有佩刀,工相之,以為必三公可服此刀。

虔語別駕王祥曰:"苟非其人,刀或為害,卿有公輔之量,故以相與。

"祥始辭之,虔強與乃受。

祥死之日,以刀授弟覽曰:"吾兒凡,汝後必興,足稱此刀,故以相與。

"

又曰:長沙一鄧一 粲,高潔著名,桓沖召粲為別駕。

粲起就職,時南郡劉尚公亦治操不仕,粲既就職,尚公語粲曰:"卿道廣學深,眾所推懷,忽然改節,誠失所望。

"粲笑答曰:"足下可謂有志於隱,而未知隱之為道,朝亦可隱,市亦可隱;初在我,不在於物。

"尚公無以難之。

雖然,粲名譽解半矣。

又曰:一鄧一 騫,字長真,長沙人也。

譙王承為魏乂所敗,乂求騫甚急,鄉人為懼,騫笑曰:"欲用我耳。

"乃往詣,乂喜謂曰:"君可謂古之解揚也。

"以為別駕。

《續晉安帝紀》曰:益州刺史李邈,微時居漢川,與別駕姜顯餞送刺史。

顯忽邈,邈曰:"大丈夫何至守偏地。

"為姜顯所陵,即不復還家,仍附船下。

自是十五年,而鎮梁、漢,顯猶棲遲,即檄為別駕。

《後周書》曰:柳慶為雍州別駕。

有賈人持金二十斤,詣京師一交一 易,寄人停止。

每欲出行,常自執管鑰。

無何,緘閉不異而失之。

謂是主人所竊,郡縣訊問,主人遂自誣服。

慶聞而歎之,乃問賈人曰:"卿鑰恆置何處?"對曰:"恆自帶之。

"慶曰:"頗與人同宿乎?"曰:"無。

""與人同飲乎?"曰:"日者曾與一沙門再度酣宴,醉而晝寢。

"慶曰:"主人特以痛自誣,非盜也。

彼沙門乃真盜耳。

"即遣吏逮捕沙門,乃懷金逃匿。

後捕得,盡獲所失之金。

《隋書》:趙軌為齊州別駕,徵入朝。

父老相送者各揮涕曰:"別駕在官,水火不與百姓一交一 ,是以不敢以壺酒相送。

公清若水,請酌一杯水奉餞。

"軌受而飲之。

《唐書》曰:德宗命王虔休幕客昭義軍節度掌書記盧頊為洺州別駕知州事,賜緋魚袋賞有功也。

時元誼據洺州,頊白於虔休請入城說下之,頊見詣為陳利害,詣請隨頊歸朝,故頊不次授官。

《三輔決錄》曰:蘇章為冀州刺史,召安平崔瑗為別駕。

《豫章烈士傳》曰:孔恂,字巨卿,新淦人。

為別駕。

車前後舊有屏星,如刺史車曲翳儀式。

時刺史行部發去日晏,怒命去之。

恂曰:"明使君發自晏而飲,撤去屏星,毀國舊儀,此不可行。

別駕可去,屏星不可剩"即投傳而去。

《曹操別傳》曰:武皇帝為兗州,以畢諶為別駕。

兗州亂,張孟卓劫諶母弟,帝見諶,曰:"孤綏撫失和,聞卿母弟為張邈所執,人情不相遠,卿可去。

孤自遣不為相棄。

"諶弟泣曰:"當以死自效。

"帝亦垂涕答之。

諶明日便走,後破下邳,得諶,還以為掾。

《王允別傳》曰:允仕郡,民有路拂者少無行,而太守王珠召以補吏。

允犯顏固爭,珠怒收允,欲殺之。

刺史一鄧一 盛聞而馳傳,闢為別駕從事。

允由是知名,路拂以之廢棄。

《管輅別傳》曰:趙孔耀言輅於冀州刺史裴徽,即檄召輅。

一相見,清論終日,不覺疲倦。

天時大熱,移床 在庭前樹下,乃至雞鳴向晨然後出。

自爾四見,引輅為別駕。

《一江一 氏家傳》曰:統字應元。

太傅東海王領州牧,請君為別駕,與君書曰:"昔子師作豫州,未下車辟荀慈明,下車辟孔文舉。

貴州人士有堪此求者不知,君舉高平郗道微為賢良,陳留阮宣子為直言,濟北程弘叔為方正,皆於時選為允。

"

《顧和別傳》曰:顧球,時為揚州別駕,顧榮謂球曰:"卿速步公孝,如是超卿矣。

"(和,字公孝。

)

《庾亮集·答郭遜書》曰:別駕舊與刺史別乘,同流宣化於萬里者。

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

應享《與州將箋》曰:誨命欲求佳別駕,自頃諸府大開,搜延路廣,海無遺蚌,山亡逸璞。

歸數日,臥思,始得一人。

陳國有袁琇字惠瑛者,才識可以經於治亂,棲跱可以勸礪後進,享具所服,聞而未嘗接顏一交一 言也。

又宗令文,早有名輩相與通,家門素所具,抑亦其次。

○治中

《通典》曰:治中從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眾曹文書,漢制也。

謝承《後漢書》曰:陳禪為州治中從事。

刺史為人所劾受納贓賂,禪當傳拷,乃至笞掠無算,五毒畢加。

禪神意自若,辭對無屈,事遂釋。

應劭《漢官儀》曰:司隸功曹從事,即治中也。

《魏志》曰:審配,字正南,魏郡人。

少忠烈慷慨,有不可犯之節。

袁紹領冀州,委配心腹之任,以為治中別駕。

又曰:太祖令曰:"頻年已來,不聞嘉謀,豈吾開延不勤之耶?自今已後,諸掾屬治中別駕,常以月旦各言其失,吾將覽也。

"

又曰:毛玠,字孝先,陳留平丘人也。

少為縣吏,以清公稱。

將避亂荊州,未至,聞劉表政令不明,遂住魯一陽一。

太祖臨兗州,闢為治中從事。

《蜀志》曰:龐統以從事守耒一陽一令,不治,免官。

魯肅遺先主書曰:"龐士元非百里之才,使處治中別駕之任,始當展其驥足耳。

"乃以為治中。

《一江一 表傳》曰:孫權克荊州,將吏悉皆歸附,而潘濬獨稱疾不見。

權遣人以床 就家輿致之,濬伏面著床 席,涕泣一交一 橫。

權至,慰勞與語,使親近以手巾拭其面。

濬起,下地拜謝。

即以為治中。

王隱《晉書》曰:唐彬檄為治中別駕,忠肅公亮,匡救違闕,盡規誨以納善,不顯諫以彰主失,當朝正色焉。

又曰:譙郡太守李詮稱散吏戴熾當盡州席坐,後竟為治中。

檀道鸞《晉紀》曰:一習一 鑿齒少博涉,才情秀逸,桓一溫一 奇之。

自州從事,歲中三轉,至治中。

《梁書》曰:蕭洽為南徐州治中,既近畿重鎮,吏數千人,前後居之者皆致巨富。

洽為之,清身率職,饋遺一無所受,妻子不免饑寒。

又曰:陸襄,字師卿。

為揚州治中,襄父終此官,乃固辭,高祖不許,聽與府司馬換廨居之也。

《益部耆舊傳》曰:柳琮,字伯騫。

為治中,與人一交一 結,久而益親,其所拔進,皆世所稱,致位牧守。

鄉里為之語曰:"得黃金一笥,不如柳伯騫所識。

"

又曰:張彥,字伯春,為治中從事,刺史每坐高床 ,治中單席於地。

一鄧一 德明《南康記》曰:昔有盧耽,仕州為治中。

少有棲山之術,善解飛,每夕輒凌虛歸家,曉則還州。

曾元會,曉不及朝,則化為白鵠,至閣前迴翔欲下。

威儀以帚擲之,得一隻履,耽乃驚還就列。

時步騭為廣州刺史,意惡之,便以狀列聞,遂至誅滅。

《世說》曰:一習一 鑿齒才具不常,桓宣武器之,未三十用為荊州治中。

謝箋曰:"不遇明公,荊州老從事耳!"

○長史

《後周書》曰:劉璠為蕭循益州長史。

及太祖既納蕭循之降,又許其返國。

循至長安累月,未之遣也。

璠因侍宴,太祖曰:"我於古誰比?"對曰:"常以公命世英主,湯、武莫逮;今日所見,曾齊桓、晉文之不若。

"太祖曰:"我不得比湯、武,望與伊、周為匹,何桓、文之不若乎?"對曰:"齊桓存三亡國,晉文不失信於伐原。

"語未終,太祖撫掌曰:"我解爾意,欲激我耳。

"於是即命遣循。

《陳書》曰:蕭濟為揚州長史。

高宗嘗敕取揚州曹事躬自省覽,見濟條理詳悉,文無滯留,乃顧謂左右曰:"我本期蕭長史長於經傳,不意一精一練繁劇乃至於此。

"

《隋書》曰:榮毗。

楊素薦毗為華州長史,世號為能。

素之田宅多在華一陰一,左右放縱,毗以法繩之,無所寬貸。

毗因朝集,素謂之曰:"素之舉卿,適以自罰也。

"毗答曰:"奉法一心者,但恐累公所舉。

"素笑曰:"前者戲耳。

卿之奉法,素之望也。

"

又曰:高祖時,制刺史二佐,每歲暮更入朝,上考課。

《唐書》曰:張惟一為荊州長史,以防禦使陳希昂為司馬。

希昂,衡州酋帥,家兵千人,在部下自為藩衛。

有牟遂金仕至將軍,為惟一將。

希昂積憾,持兵領眾入惟一衙,索遂金頭。

金藏於惟一後院,惟一懼截頭,遂與之,兵始退。

自此之後,政歸希昂,惟一寄坐而已。

○司馬

《北史》曰:魏蘇亮拜黃門侍郎。

文帝子宜都王武為秦州刺史,以亮為司馬。

帝謂亮曰:"黃門郎豈可為秦州司馬,以朕愛子出藩,故以心腹相委,勿以為恨。

"

《三國典略》曰:齊以太子率更令崔龍子為司州司馬。

初,龍子為司徒功曹,嫁女與穆提婆以求此職,提婆許之,以其品懸絕,先轉為率更令。

至是成婚既畢,即便用之。

尋有謠言榜於路側曰:"司州司馬崔老鴟,取錢能疾判事遲。

"御史馮士幹見而劾之,遂免其官。

《北史》曰:隋房恭懿歷澤、德二州司馬,盧愷復奏其政美,上甚異之,復賜以帛。

諸州朝集,稱為勸勵之首,以為"上天宗廟之所佑助,豈朕寡薄能致之乎!"

《隋書》曰:劉模為嵐州司馬。

楊諒既作亂,刺史喬鍾葵發兵將赴逆,模拒之曰:"漢王所圖不軌,公荷國厚恩,致位方伯,謂當竭誠效命以答慈造,豈有大行皇帝梓宮未掩,翻為厲階!"鍾葵失色曰:"司馬反耶!"臨之以兵,氣辭不撓,鍾葵義而釋之。

軍吏進曰:"若不斬模,何以厭眾心。

"於是囚之於獄。

悉取模資財分賜一黨一 與。

及諒平,煬帝嘉之,拜開府,授天興令。

《太平御覽》宋·李昉

分類:未分類項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太平御覽
卷一 ◎天部一卷二 ◎天部二卷三 ◎天部三卷四 ◎天部四卷五 ◎天部五卷六 ◎天部六卷七 ◎天部七卷八 ◎天部八卷九 ◎天部九卷十 ◎天部十卷十一 ◎天部十一卷十二 ◎天部十二卷十三 ◎天部十三卷十四 ◎天部十四卷十五 ◎天部十五卷十六 ◎時序部一卷十七 ◎時序部二卷十八 ◎時序部三卷十九 ◎時序部四卷二十 ◎時序部五卷二十一 ◎時序部六卷二十二 ◎時序部七卷二十三 ◎時序部八卷二十四 ◎時序部九卷二十五 ◎時序部十卷二十六 ◎時序部十一卷二十七 ◎時序部十二卷二十八 ◎時序部十三卷二十九 ◎時序部十四卷三十 ◎時序部十五卷三十一 ◎時序部十六卷三十二 ◎時序部十七卷三十三 ◎時序部十八卷三十四 ◎時序部十九卷三十五 ◎時序部二十卷三十六 ◎地部一卷三十七 ◎地部二卷三十八 ◎地部三卷三十九 ◎地部四卷四十 ◎地部五卷四十一 ◎地部六卷四十二 ◎地部七卷四十三 ◎地部八卷四十四 ◎地部九卷四十五 ◎地部十卷四十六 ◎地部十一卷四十七 ◎地部十二卷四十八 ◎地部十三卷四十九 ◎地部十四卷五十 ◎地部十五卷五十一 ◎地部十六卷五十二 ◎地部十七卷五十三 ◎地部十八卷五十四 ◎地部十九卷五十五 ◎地部二十卷五十六 ◎地部二十一卷五十七 ◎地部二十二卷五十八 ◎地部二十三卷五十九 ◎地部二十四卷六十 ◎地部二十五卷六十一 ◎地部二十六卷六十二 ◎地部二十七卷六十三 ◎地部二十八卷六十四 ◎地部二十九卷六十五 ◎地部三十卷六十六 ◎地部三十一卷六十七 ◎地部三十二卷六十八 ◎地部三十三卷六十九 ◎地部三十四卷七十 ◎地部三十五卷七十一 ◎地部三十六卷七十二 ◎地部三十七卷七十三 ◎地部三十八卷七十四 ◎地部三十九卷七十五 ◎地部四十卷七十六 ◎皇王部一卷七十七 ◎皇王部二卷七十八 ◎皇王部三卷七十九 ◎皇王部四卷八十 ◎皇王部五卷八十一 ◎皇王部六卷八十二 ◎皇王部七卷八十三 ◎皇王部八卷八十四 ◎皇王部九卷八十五 ◎皇王部十卷八十六 ◎皇王部十一卷八十七 ◎皇王部十二卷八十八 ◎皇王部十三卷八十九 ◎皇王部十四卷九十 ◎皇王部十五卷九十一 ◎皇王部十六卷九十二 ◎皇王部十七卷九十三 ◎皇王部十八卷九十四 ◎皇王部十九卷九十五 ◎皇王部二十卷九十六 ◎皇王部二十一卷九十七 ◎皇王部二十二卷九十八 ◎皇王部二十三卷九十九 ◎皇王部二十四卷一百 ◎皇王部二十五卷一百一 ◎皇王部二十六卷一百二 ◎皇王部二十七卷一百三 ◎皇王部二十八卷一百四 ◎皇王部二十九卷一百五 ◎皇王部三十卷一百六 ◎皇王部三十一卷一百七 ◎皇王部三十二卷一百八 ◎皇王部三十三卷一百九 ◎皇王部三十四卷一百一十 ◎皇王部三十五卷一百一十一 ◎皇王部三十六卷一百一十二 ◎皇王部三十七卷一百一十三 ◎皇王部三十八卷一百一十四 ◎皇王部三十九卷一百一十五 ◎皇王部四十卷一百一十六 ◎皇王部四十一卷一百一十七 ◎偏霸部一卷一百一十八 ◎偏霸部二卷一百十九 ◎偏霸部三卷一百二十 ◎偏霸部四卷一百二十一 ◎偏霸部五卷一百二十二 ◎偏霸部六卷一百二十三 ◎偏霸部七卷一百二十四 ◎偏霸部八卷一百二十五 ◎偏霸部九卷一百二十六 ◎偏霸部十卷一百二十七 ◎偏霸部十一卷一百二十八 ◎偏霸部十二卷一百二十九 ◎偏霸部十三卷一百三十 ◎偏霸部十四卷一百三十一 ◎偏霸部十五卷一百三十二 ◎偏霸部十六卷一百三十三 ◎偏霸部十七卷一百三十四 ◎偏霸部十八卷一百三十五 ◎皇親部一卷一百三十六 ◎皇親部二卷一百三十七 ◎皇親部三卷一百三十八 ◎皇親部四卷一百三十九 ◎皇親部五卷一百四十 ◎皇親部六卷一百四十一 ◎皇親部七卷一百四十二 ◎皇親部八卷一百四十三 ◎皇親部九卷一百四十四 ◎皇親部十卷一百四十五 ◎皇親部十一卷一百四十六 ◎皇親部十二卷一百四十七 ◎皇親部十三卷一百四十八 ◎皇親部十四卷一百四十九 ◎皇親部十五卷一百五十 ◎皇親部第十六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卷一百五十二 ◎皇親部十八卷一百五十三 ◎皇親部十九卷一百五十四 ◎皇親部二十卷一百五十五 ◎州郡部一卷一百五十六 ◎州郡部二卷一百五十七 ◎州郡部三卷一百五十八 ◎州郡部四卷一百五十九 ◎州郡部五卷一百六十 ◎州郡部六卷一百六十一 ◎州郡部七卷一百六十二 ◎州郡部八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卷一百六十四 ◎州郡部十卷一百六十五 ◎州郡部十一卷一百六十六 ◎州郡部十二卷一百六十七 ◎州郡部十三卷一百六十八 ◎州郡部十四卷一百六十九 ◎州郡部十五卷一百七十 ◎州郡部十六卷一百七十一 ◎州郡部十七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卷一百七十三 ◎居處部一卷一百七十四 ◎居處部二卷一百七十五 ◎居處部三卷一百七十六 ◎居處部四卷一百七十七 ◎居處部五卷一百七十八 ◎居處部六卷一百七十九 ◎居處部七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卷一百八十一 ◎居處部九卷一百八十二 ◎居處部十卷一百八十三 ◎居處部十一卷一百八十四 ◎居處部十二卷一百八十五 ◎居處部十三卷一百八十六 ◎居處部十四卷一百八十七 ◎居處部十五卷一百八十八 ◎居處部十六卷一百八十九 ◎居處部十七卷一百九十 ◎居處部十八卷一百九十一 ◎居處部十九卷一百九十二 ◎居處部二十卷一百九十三 ◎居處部二十一卷一百九十四 ◎居處部二十二卷一百九十五 ◎居處部二十三卷一百九十六 ◎居處部二十四卷一百九十七 ◎居處部二十五卷一百九十八 ◎封建部一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卷二百 ◎封建部三卷二百一 ◎封建部四卷二百二 ◎封建部五卷二百三 ◎職官部一卷二百四 ◎職官部二卷二百五 ◎職官部三卷二百六 ◎職官部四卷二百七 ◎職官部五卷二百八 ◎職官部六卷二百九 ◎職官部七卷二百一十 ◎職官部八卷二百一十一 ◎職官部九卷二百一十二 ◎職官部十卷二百一十三 ◎職官部十一卷二百一十四 ◎職官部十二卷二百一十五 ◎職官部十三卷二百一十六 ◎職官部十四卷二百一十七 ◎職官部十五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卷二百一十九 ◎職官部十七卷二百二十 ◎職官部十八卷二百二十一 ◎職官部十九卷二百二十二 ◎職官部二十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卷二百二十四 ◎職官部二十二卷二百二十五 ◎職官部二十三卷二百二十六 ◎職官部二十四卷二百二十七 ◎職官部二十五卷二百二十八 ◎職官部二十六卷二百二十九 ◎職官部二十七卷二百三十 ◎職官部二十八卷二百三十一 ◎職官部二十九卷二百三十二 ◎職官部三十卷二百三十三 ◎職官部三十一卷二百三十四 ◎職官部三十二卷二百三十五 ◎職官部三十三卷二百三十六 ◎職官部三十四卷二百三十七 ◎職官部三十五卷二百三十八 ◎職官部三十六卷二百三十九 ◎職官部三十七卷二百四十 ◎職官部三十八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