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卷二百九十六 ◎兵部二十七:《孫子》曰: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曲制者,部曲幡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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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卷二百九十六 ◎兵部二十七

太平御覽

卷二百九十六 ◎兵部二十七

○法令

《孫子》曰: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曲制者,部曲幡幟金鼓之制也。

官者,百官之分用也。

道者,糧路也。

主用者,主軍費用。

)卒未專親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也。

卒已親附而罰不行者,則不可用也。

故合之以文,齊之以武,(文仁武法。

)是謂必取,(文恩武罰。

)令素行以教其人也,令素行則人服;令素不行則人不服。

令素信著者,與眾相得也。

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理,譬如驕子,不可用也。

(言恩不可純任,還為已害。

)

《左傳》曰:晉侯之弟揚干亂行於曲梁,(行,軍次也。

)魏絳戮其僕。

(僕,御也。

)晉侯怒,謂羊舌赤曰:"合諸侯以為榮也,揚干為戮,何辱如之?必殺魏絳,無失也!"赤對曰:"絳無二志,事君不避難,有罪不避刑,其將來辭,何辱命焉?"言終,魏絳至,授僕人書,(僕人,晉侯御僕也。

)將伏劍。

士魴,張老止之。

公讀其書曰:"君乏使,使臣斯司馬。

(斯,此。

)臣聞師眾以順為武,(順莫敢違。

)軍事有死無犯為敬。

(守官行法,雖死不敢有違。

)君合諸侯,臣不敢不敬,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

臣懼其死,以及揚干,無所逃罪。

(懼自犯不武不敬。

)不能致訓,至於用鉞。

(用鉞斬揚干之僕。

)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言不敢不從戮也。

)請歸死於司寇。

"(致一屍一於司寇使戮也。

)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親愛也。

吾子之討,軍禮也。

寡人有弟,不能教訓,使干大命,寡人之過也。

子無重寡人之過,(聽降死為重過。

)敢以為請。

"(請使無死。

)晉侯以魏絳為能以刑佐民矣,反役,與之禮食,使佐新軍。

(令欲顯絳,故特為設禮食。

)

《史記》曰:齊景公時,晉伐阿、鄄,(阿,今濟一陽一郡東阿縣。

鄄,音絹,今濮一陽一郡鄄城縣。

)而燕侵河上,齊師敗績。

嬰乃薦司馬穰苴,文能附眾,武能威敵。

齊景公召穰苴,與語兵事,大說之,以為將軍,將兵扞燕、晉之師。

穰苴曰:"臣素卑賤,擢之閭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士卒未附,百姓弗信,人微權輕,願得君之一寵一 臣,國之所尊者以監軍,乃可。

"於是景公許之,使莊賈往。

穰苴既辭,與賈約曰:旦日日中,會於軍門。

"穰苴先馳至軍,立表下漏待賈。

賈素驕貴,不甚急;親戚送之,留飲。

日中而賈不至。

苴僕表決漏,入,行軍勒兵,申明約束。

約束既定,夕時,莊賈乃至。

穰苴曰:"何後期為?"賈謝曰:"不佞大夫親戚送之,故留。

"穰苴曰:"將受命之日則忘其家,臨軍約束則忘其親,援桴鼓之急則忘其身,今敵國深侵,邦內一騷一動,士卒暴露於境,君不安席,百姓之命皆懸於君,何謂相送乎!"召軍正問曰:"軍法後期者雲何?"對曰:"當斬。

"遂斬莊賈以徇三軍。

三軍之士皆震慄。

燕、晉之師聞之,悉引而歸,皆復所侵之地。

又曰:孫武以兵法見於吳王闔閭。

闔閭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可以小試勒兵乎?"對曰:"可。

"闔閭曰:"可試以婦人乎?"曰:"可。

"於是許之,出宮中美人,得百八十人。

孫子分二隊,以王之一寵一 姬二人各為隊長,皆令持戟,令曰:"汝知爾心與左右手背乎?"婦人曰:"知。

"武曰:"前,則視心;左,視左手;右,視右手;後,即視背。

"婦人曰:"諾。

"約束既畢,乃設鐵鉞,即三令五申之。

於是鼓之右,婦人一大笑。

武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

"復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婦人復大笑。

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

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

"乃欲斬左右隊長。

吳王從台上觀,見且斬愛姬,大駭,趣使使下令曰:"寡人已知將軍能用兵矣。

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願勿斬也。

"武曰:"臣已受命為將,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

"遂斬隊長二人以徇,用其次為隊長。

於是復鼓之。

婦人左右前後跪起皆中規矩繩墨,無敢出聲者。

於是武使使報王曰:"兵既整齊,王可試下觀之,惟王所欲用之,雖赴水火猶可也。

"吳王曰:"將軍罷休就捨,寡人不願下觀。

"武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實。

"於是闔閭知孫子能用兵,卒以為將。

西破強楚,入郢,北威齊晉。

又曰:文帝立後六年,匈一奴一大入邊。

乃以宗正劉禮為將軍,軍霸上;祝滋侯徐厲為將軍,軍棘門;以河內守周亞夫為將軍,軍細柳;以備一胡一 。

上自勞軍,至灞上及棘門軍,直馳入,將軍下騎送迎。

已而之細柳,軍士吏被甲,銳兵刃,彀弓一弩一,持滿。

天子先驅至,不得入。

先驅曰:"天子且至!"軍門都尉曰:"軍中但聞將軍令,不聞天子詔。

"居無何,上至,又不得入。

於是上乃使持節詔將軍:"吾欲入勞軍。

"亞夫乃傳言開壁門。

士卒謂從車騎曰:"將軍約束,軍中不得驅馳。

"於是天子乃案轡徐行。

至軍中營,將軍亞夫持兵揖曰:"介冑之士不拜,請以軍禮見。

"(應劭曰:禮,介者不拜也。

)天子為動容軾車,使人稱:"皇帝敬勞將軍。

"成禮而去。

既出軍門,群臣皆驚。

文帝曰:"嗟乎,此真將軍矣!曩者霸上、棘門軍,若兒戲耳,其將固可襲而虜也;至於亞夫,可得而犯耶!稱善者久之。

《後漢書》曰:祭遵從征河北,為軍市令。

捨中兒犯法,遵格殺之。

光武怒,命收遵。

時主簿陳副諫曰:"明公常欲眾軍整齊,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也。

"光武乃貰之,(貰猶赦也。

)以為刺奸將軍。

謂諸將曰:"當備祭遵!吾捨中兒犯法尚殺之,必不私諸卿。

謝承《後漢書》曰:張一溫一 以司空加車騎將軍,征韓遂。

丙辰,引一溫一 見於崇德殿,一溫一 以軍禮,長揖不拜。

《魏志》曰:曹仁,字子孝。

少時不修行檢,及長為將,嚴整奉法,常置科於左右,案以從事。

《吳志》曰:呂蒙圖關羽,定南郡,盡得羽及將士家屬。

蒙撫慰,約令軍中不得干歷人家,有所求齲蒙麾下士,是汝南民,取民家一笠,以覆官鎧。

雖公物,蒙猶以為犯軍令,不可以鄉里故廢法,遂垂涕斬之。

《晉書·李特載記》曰:益州刺史趙廞以李庠為威寇將軍,使斷北道。

庠素東羌良將,曉軍法,不用麾幟,舉矛為行伍,斬部下不用命者三人,部陣肅然。

蕭子顯《齊書》曰:李安民為徐州城局參軍,王回素為安民所親,盜絹二匹,安民流涕於門斬之,厚為殮祭,軍府皆震服焉。

《北史》曰:後魏孝文車駕南征,以宋弁為司徒、東道副將軍。

人有盜馬靽者,斬而徇。

於是三軍震懼,莫敢犯法。

又曰:後魏安定王休車駕南伐,領大司馬。

孝文親行諸軍,遇休以三盜人徇六軍將斬之,有詔赦之,休執曰:"不斬何以息盜。

"詔曰:"王者之體亦有非常之澤,雖違軍法,可特原之。

"休乃奉詔。

帝謂司徒馮誕曰:"大司馬嚴而執法,諸軍不可不慎。

"於是六軍肅然。

《唐書》曰:闞稜容貌魁岸,勇而多力。

每臨陣,手持大刀,長一丈,一舉輒斃數人,前無當者。

及杜伏威據有一江一 淮之地,兵皆出自群賊,類多放縱,有相侵奪者,稜必殺之,雖親故無所捨,令行禁止,路不拾遺。

後從伏威入朝,拜左領軍將軍。

輔公祐之反也,稜從軍討之。

及與陳正通相遇,方接戰,稜脫兜鍪謂賊眾曰:"汝不識我邪?何敢來戰!"其眾多稜舊之所部,由是各無鬥志,或有遙拜者,賊師遂潰。

又曰:竇軌初入蜀,將其甥從軍,以為心腹。

嘗夜出,呼之不以時至,因斬之。

將吏重足而立,見之者莫不股慄。

又曰:哥舒翰好讀《左氏春秋》及《漢書》,疏財重氣,士多歸之。

河西節度王忠嗣以為大計軍副使。

安思順為大使,翰常怏怏不能下之,忠嗣遂使翰別為將,討吐蕃於新城,以同戴副使為副。

副使不為翰用,頗沮之,翰怒甚,脫甲撾殺之,投其一屍一於坑中,軍中股慄。

又曰:馬燧討李懷於光河中,帥步騎三萬次於絳。

乃分兵收夏縣,略稷山,撥龍門,降其將馮萬興、任象王。

燧以兵圍攻絳州,拔其外城,其夜偽刺史王克同與大將達奚小進棄城走,降其眾四千人。

又遣大將李自良、谷秀分兵略定聞喜、夏縣、萬泉、虞鄉、永樂、猗氏六縣,降其將辛兟(音詵。

)及兵五千人。

谷秀以犯令虜士女,斬之以徇。

又曰:德宗幸奉天,詔以李晟為神策行營節度使。

晟軍令嚴肅,所過樵采無犯。

自河中田蒲津而軍渭北,壁東渭橋以逼朱泚。

時劉德信將神策兵救襄城,敗於扈澗,聞難,率餘軍前次渭南,與晟合軍。

軍無統一,晟不能制,德信因至晟軍,晟乃斬之。

復以數騎入德信軍中,撫勞軍士,無敢動者。

晟既並德信軍,軍益振。

又曰:李晟收復都城,朱泚乃與妻子及姚令言、張庭芝等數千騎西走涇原,餘兵靡散。

晟乃入,抵丹鳳門,捨軍於外朝。

晟處於右金吾伏舍下令曰:"軍中五日不得通家問,違者斬之。

"遣京兆尹李齊運告諭於眾,百姓安堵,秋毫無犯。

尚可孤軍人有擅取馬者,晟大將高明曜擄賊女妓一人,司馬胄(音胄)。

取賊馬二匹,晟立斬之。

軍士皆脅息,莫敢仰視。

翌日,晟以露布聞,上覽之感泣,百官皆出涕。

因上壽稱萬歲,曰:"李晟虔奉聖謨,蕩滌凶慝。

然古之樹勳,力復都邑者,往往有之;至於不驚宗廟,不易市肆,長安人不識旗鼓,安堵如初,三代以來,未之有也。

"上笑曰:"天生李晟,為社稷萬人,不為朕也。

"百官再拜而退。

又曰:永貞元年冬,劉辟阻兵,朝議討伐,宰臣杜黃裳以為獨任高崇文可以成功。

元和元年春,拜檢校工部尚書兼御史大夫,充左神策行營節度使,兼統左右神策、奉天鱗游諸鎮兵討辟。

時宿將專征者甚眾,人人自謂當選,及詔出大驚。

崇文在常武,練卒五千,常若寇至。

及是,中使至長武,卯時宣命,而辰時出師五千,器用無闕者。

軍至興元,軍中有折逆旅之匕箸者,斬之以徇。

從閬中入,遂卻劍門之師,解梓潼之圍。

又曰:高崇文平劉辟,王師入成都,介士屯於大造,軍令嚴肅,珍貨山積,市井不移,無秋毫無犯。

又曰:郗士美為昭義節度使。

朝廷討王承宗,士美遣兵馬使王獻領卒一萬為前鋒。

獻兇惡恃亂,逗撓不進,遽令召至,數其罪斬之。

下令曰:"敢後出者斬!"士美親鼓之。

兵既合,而賊軍大敗,下三營,環柏鄉,屢以捷聞。

上大悅曰:"吾固知士美之能辦吾事。

"於時四面七、八鎮兵共十餘萬,以環鎮、冀,未有首功,多犯法。

士美兵士勇敢畏法,聲甚振,承宗大懼,指期有破亡之勢,會詔班師,至今兩河間稱之。

又曰:李師道攻徐,徐將王智興敗賊壁,獲美妾。

智興懼軍士爭之,乃曰:"軍中有女子,安得不敗?此雖無罪,違軍法也。

"即斬之以徇。

《韓子》曰:吳起為魏武侯西河之守,奏有小亭臨境,吳起欲攻之。

乃倚車轅於北門外,而令之曰:"有能徙此南門之外,賜之上田上宅。

"民莫之徙也。

或有徙之者,遂賜之如令。

俄又置一石赤黍於東門之外,而令之曰:"有能徙之於西門之外者,賜之如初。

"民則爭徙之。

乃下令曰:"明日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國大夫,賜之上田上宅。

"民爭上。

於是攻亭,一朝而拔之。

《尉繚子》曰: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

殺其半者威立海內,殺其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其十一者令行士卒。

故曰百萬之眾不鬥,不如萬人之一屍一;萬人之死,不如百人之賊。

賞明如日月,信比如四時,令嚴如斧鉞,而出卒有不死者,未嘗聞也。

《六韜》曰:武王問:"將,何以為威?"太公曰:"殺一人而萬人懼者,宜殺之。

殺一人,三軍不知,雖多殺,其將不重也。

"

《淮南子》曰:勾踐決一獄不辜,援龍淵而切其股,血流至足。

故戰,武士必死。

《魏武軍令》曰:兵欲作陣對敵營,先白表,乃引兵就表而陣。

皆無歡嘩,明聽鼓音,旗旛麾前則前,麾後則後,麾左則左,麾右則右。

不聞令而擅前後左右者斬。

伍中有不進者,伍長殺之;伍長不進,什長殺之;什長不進,都伯殺之。

督戰部曲,將拔刃在後,察違令不進者斬之。

一部受敵,餘部有不進救者斬之。

《武侯兵法》曰:軍有七禁:一曰輕,二曰慢,三曰盜,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亂,七曰誤。

此治軍之禁也。

若期會不到,聞鼓不行,乘寬自留,迴避務止,初近而後遠,喚名而不應,軍甲不具,兵器不備,此謂輕軍。

(有此者斬之。

)受命不傳,傳之不審,以惑吏士,金鼓不聞,旌旗不睹,此謂慢軍。

(有此者斬之。

)食不廩糧,軍不部兵,賦賜不均,阿私所親,取非其物,借貸不還,奪人頭首級以獲功名,此謂盜軍。

(有此者斬之。

)變易姓名,衣服不鮮,金鼓不具,兵刃不磨,器仗不堅,矢不著羽,弓一弩一無弦,主者吏士法令不從,此謂欺軍。

(有此者斬之。

)聞鼓不行,叩金不止,按旗不伏,舉旗不起,指麾不隨,避前在後,縱發亂行,折兵一弩一之勢,卻退不鬥,或左或右,扶傷舉死,因託歸還,此謂背軍。

(有此者斬之。

)出軍行將,士卒爭先,紛紛擾擾,軍騎相連,咽塞道路,後不得前,呼喚喧嘩,無所聽聞,失行亂次,兵刃中傷,長將不理,上下縱橫,此謂亂軍。

(有此者斬之。

)屯營所止,問其鄉里。

親近相隨,共食相保,呼召不得,越入他位,干誤次第,不可呵止,度營出入,不由門戶,不自啟白奸邪所起,知者不告,罪同一等,合人飲食,阿私所受,大言驚語,疑惑吏士,此謂誤軍。

(有此者斬之。

)

《衛公兵法》曰:古之善為將者,必能十卒而殺其三,次者十殺其一。

三日威振於敵國,一日令行於三軍。

是知畏我者不畏敵,畏敵者不畏我。

如曰:盡忠益時、輕生重節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惰、敗事貪財者,雖親必罰;服罪輸情、質直敦素者,雖重必捨;游辭巧飾、虛偽狡詐者,雖輕必戮。

善無微而不讚,惡無纖而不貶,斯乃勵眾勸功之要術也。

昔馬謖兵敗,葛亮對泣而誅;鄉人盜笠,呂蒙先涕而後斬;馬逸范麥,曹公割發而自刑;兩椽辭屈,黃蓋詰問而俱戮。

故知威克其愛,雖少必濟;如愛勝其威,雖多必敗。

蓋賞罰不在重,在必行;不在數,在必當。

故《尉繚子》曰:"吳起與秦人戰,戰而未合,有一夫不勝勇,乃怒而前,獲首而返。

吳起斬之。

吏曰:'此壯士也,不可斬。

'吳子曰:'雖壯士,不從令者必斬之。

'

又曰:褰旗斬將,陷陣摧鋒,上賞。

破敵所得資物僕馬等,並給戰士。

每收陣之後,裨將虞候輩收斂,付總管均分之。

與敵鬥,旗頭被傷,救得者重賞。

漏洩軍情,斬之;背軍逃走,者斬之;後期戰而,斬之;(有故不坐。

)行列不齊、旌旗不整、金革不鳴,斬之;與敵私一交一 通,斬之;(言語書疏並同。

)或說道釋、祈禱鬼神、一陰一陽一卜筮、災祥訛言以動眾心,並與其人往還言議,斬之;無故驚軍,叫呼奔走,謬言煙塵,斬之;凡令覘候,或更相推托,謬說事宜,兼復漏洩者,斬之;吏士所經歷侵掠者,斬之;奸人一妻 女及將婦女入營,斬之。

不戰而降敵,沒其家。

凡有私仇須先言,令其避仇;若不言,因戰陣報復者,斬之。

佈陣旗亂,吏士驚惶,罪在旗頭,斬之。

陣定或輒進退,或對敵亂行者,前後左右所平之行便,斬之。

或有弓一弩一已注,矢而回顧者,或干行失位者,後行斬之。

前行不動,行斬於失之行。

守圍不固,一火及主吏並斬之。

遇敵攻圍危急,若前後左右部隊不救致陷者,全部隊皆斬之。

為敵所乘,失旗鼓節鉞,者全陣斬之。

戰敵,旗頭被敵殺,爭得一屍一首免坐;不得者,一旗並斬之。

凡戰敵失主將,隨從者皆斬之。

一將遇禦敵,裨將己下等羌主率不齊力同戰、更相救助者,任便斬之。

吏士雖破敵,濫行戮殺,發塚焚廬,踐稼穡、伐樹木者,斬之。

擒獲敵人,或有來降者,直領見總帥,不得輒訪問敵中事,若違因而漏洩者,斬之。

破敵先虜掠者斬之。

(入敵境同。

)凡隱欺破虜所收穫及吏士身死有欺隱其資物兼違令不收恤者斬之。

違總帥一時之令,者斬之。

《太平御覽》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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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
卷一 ◎天部一卷二 ◎天部二卷三 ◎天部三卷四 ◎天部四卷五 ◎天部五卷六 ◎天部六卷七 ◎天部七卷八 ◎天部八卷九 ◎天部九卷十 ◎天部十卷十一 ◎天部十一卷十二 ◎天部十二卷十三 ◎天部十三卷十四 ◎天部十四卷十五 ◎天部十五卷十六 ◎時序部一卷十七 ◎時序部二卷十八 ◎時序部三卷十九 ◎時序部四卷二十 ◎時序部五卷二十一 ◎時序部六卷二十二 ◎時序部七卷二十三 ◎時序部八卷二十四 ◎時序部九卷二十五 ◎時序部十卷二十六 ◎時序部十一卷二十七 ◎時序部十二卷二十八 ◎時序部十三卷二十九 ◎時序部十四卷三十 ◎時序部十五卷三十一 ◎時序部十六卷三十二 ◎時序部十七卷三十三 ◎時序部十八卷三十四 ◎時序部十九卷三十五 ◎時序部二十卷三十六 ◎地部一卷三十七 ◎地部二卷三十八 ◎地部三卷三十九 ◎地部四卷四十 ◎地部五卷四十一 ◎地部六卷四十二 ◎地部七卷四十三 ◎地部八卷四十四 ◎地部九卷四十五 ◎地部十卷四十六 ◎地部十一卷四十七 ◎地部十二卷四十八 ◎地部十三卷四十九 ◎地部十四卷五十 ◎地部十五卷五十一 ◎地部十六卷五十二 ◎地部十七卷五十三 ◎地部十八卷五十四 ◎地部十九卷五十五 ◎地部二十卷五十六 ◎地部二十一卷五十七 ◎地部二十二卷五十八 ◎地部二十三卷五十九 ◎地部二十四卷六十 ◎地部二十五卷六十一 ◎地部二十六卷六十二 ◎地部二十七卷六十三 ◎地部二十八卷六十四 ◎地部二十九卷六十五 ◎地部三十卷六十六 ◎地部三十一卷六十七 ◎地部三十二卷六十八 ◎地部三十三卷六十九 ◎地部三十四卷七十 ◎地部三十五卷七十一 ◎地部三十六卷七十二 ◎地部三十七卷七十三 ◎地部三十八卷七十四 ◎地部三十九卷七十五 ◎地部四十卷七十六 ◎皇王部一卷七十七 ◎皇王部二卷七十八 ◎皇王部三卷七十九 ◎皇王部四卷八十 ◎皇王部五卷八十一 ◎皇王部六卷八十二 ◎皇王部七卷八十三 ◎皇王部八卷八十四 ◎皇王部九卷八十五 ◎皇王部十卷八十六 ◎皇王部十一卷八十七 ◎皇王部十二卷八十八 ◎皇王部十三卷八十九 ◎皇王部十四卷九十 ◎皇王部十五卷九十一 ◎皇王部十六卷九十二 ◎皇王部十七卷九十三 ◎皇王部十八卷九十四 ◎皇王部十九卷九十五 ◎皇王部二十卷九十六 ◎皇王部二十一卷九十七 ◎皇王部二十二卷九十八 ◎皇王部二十三卷九十九 ◎皇王部二十四卷一百 ◎皇王部二十五卷一百一 ◎皇王部二十六卷一百二 ◎皇王部二十七卷一百三 ◎皇王部二十八卷一百四 ◎皇王部二十九卷一百五 ◎皇王部三十卷一百六 ◎皇王部三十一卷一百七 ◎皇王部三十二卷一百八 ◎皇王部三十三卷一百九 ◎皇王部三十四卷一百一十 ◎皇王部三十五卷一百一十一 ◎皇王部三十六卷一百一十二 ◎皇王部三十七卷一百一十三 ◎皇王部三十八卷一百一十四 ◎皇王部三十九卷一百一十五 ◎皇王部四十卷一百一十六 ◎皇王部四十一卷一百一十七 ◎偏霸部一卷一百一十八 ◎偏霸部二卷一百十九 ◎偏霸部三卷一百二十 ◎偏霸部四卷一百二十一 ◎偏霸部五卷一百二十二 ◎偏霸部六卷一百二十三 ◎偏霸部七卷一百二十四 ◎偏霸部八卷一百二十五 ◎偏霸部九卷一百二十六 ◎偏霸部十卷一百二十七 ◎偏霸部十一卷一百二十八 ◎偏霸部十二卷一百二十九 ◎偏霸部十三卷一百三十 ◎偏霸部十四卷一百三十一 ◎偏霸部十五卷一百三十二 ◎偏霸部十六卷一百三十三 ◎偏霸部十七卷一百三十四 ◎偏霸部十八卷一百三十五 ◎皇親部一卷一百三十六 ◎皇親部二卷一百三十七 ◎皇親部三卷一百三十八 ◎皇親部四卷一百三十九 ◎皇親部五卷一百四十 ◎皇親部六卷一百四十一 ◎皇親部七卷一百四十二 ◎皇親部八卷一百四十三 ◎皇親部九卷一百四十四 ◎皇親部十卷一百四十五 ◎皇親部十一卷一百四十六 ◎皇親部十二卷一百四十七 ◎皇親部十三卷一百四十八 ◎皇親部十四卷一百四十九 ◎皇親部十五卷一百五十 ◎皇親部第十六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卷一百五十二 ◎皇親部十八卷一百五十三 ◎皇親部十九卷一百五十四 ◎皇親部二十卷一百五十五 ◎州郡部一卷一百五十六 ◎州郡部二卷一百五十七 ◎州郡部三卷一百五十八 ◎州郡部四卷一百五十九 ◎州郡部五卷一百六十 ◎州郡部六卷一百六十一 ◎州郡部七卷一百六十二 ◎州郡部八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卷一百六十四 ◎州郡部十卷一百六十五 ◎州郡部十一卷一百六十六 ◎州郡部十二卷一百六十七 ◎州郡部十三卷一百六十八 ◎州郡部十四卷一百六十九 ◎州郡部十五卷一百七十 ◎州郡部十六卷一百七十一 ◎州郡部十七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卷一百七十三 ◎居處部一卷一百七十四 ◎居處部二卷一百七十五 ◎居處部三卷一百七十六 ◎居處部四卷一百七十七 ◎居處部五卷一百七十八 ◎居處部六卷一百七十九 ◎居處部七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卷一百八十一 ◎居處部九卷一百八十二 ◎居處部十卷一百八十三 ◎居處部十一卷一百八十四 ◎居處部十二卷一百八十五 ◎居處部十三卷一百八十六 ◎居處部十四卷一百八十七 ◎居處部十五卷一百八十八 ◎居處部十六卷一百八十九 ◎居處部十七卷一百九十 ◎居處部十八卷一百九十一 ◎居處部十九卷一百九十二 ◎居處部二十卷一百九十三 ◎居處部二十一卷一百九十四 ◎居處部二十二卷一百九十五 ◎居處部二十三卷一百九十六 ◎居處部二十四卷一百九十七 ◎居處部二十五卷一百九十八 ◎封建部一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卷二百 ◎封建部三卷二百一 ◎封建部四卷二百二 ◎封建部五卷二百三 ◎職官部一卷二百四 ◎職官部二卷二百五 ◎職官部三卷二百六 ◎職官部四卷二百七 ◎職官部五卷二百八 ◎職官部六卷二百九 ◎職官部七卷二百一十 ◎職官部八卷二百一十一 ◎職官部九卷二百一十二 ◎職官部十卷二百一十三 ◎職官部十一卷二百一十四 ◎職官部十二卷二百一十五 ◎職官部十三卷二百一十六 ◎職官部十四卷二百一十七 ◎職官部十五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卷二百一十九 ◎職官部十七卷二百二十 ◎職官部十八卷二百二十一 ◎職官部十九卷二百二十二 ◎職官部二十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卷二百二十四 ◎職官部二十二卷二百二十五 ◎職官部二十三卷二百二十六 ◎職官部二十四卷二百二十七 ◎職官部二十五卷二百二十八 ◎職官部二十六卷二百二十九 ◎職官部二十七卷二百三十 ◎職官部二十八卷二百三十一 ◎職官部二十九卷二百三十二 ◎職官部三十卷二百三十三 ◎職官部三十一卷二百三十四 ◎職官部三十二卷二百三十五 ◎職官部三十三卷二百三十六 ◎職官部三十四卷二百三十七 ◎職官部三十五卷二百三十八 ◎職官部三十六卷二百三十九 ◎職官部三十七卷二百四十 ◎職官部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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