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七十九·史部三十五○職官類
前代官制,史多著錄,然其書恆不傳。
《南唐書·徐鍇傳》稱:「後主得齊職制,其書罕覯,惟鍇知之。
今亦無舉其名者。
世所稱述《周官》外,惟《唐六典》最古耳。」
蓋建官為百度之綱,其名品職掌,史志必撮舉大凡,足備參考。
故本書繁重,反為人所倦觀。
且惟議政廟堂,乃稽舊典。
其間如元豐變法,事不數逢。
故著述之家,或通是學而無所用。
習者少則傳者亦稀焉。
今所採錄,大抵唐宋以來一曹一司之舊事與儆戒訓誥之詞。
今為《官制》、《官箴》二子目,亦足以稽考掌故,激勸官方。
明人所著率類州縣志書,則等之自鄶矣。
△《唐六典》·三十卷(浙江汪汝栗家藏本)
唐玄宗明皇帝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其書以三師、三公、三省、九寺、五監、十二衛列其職司官佐,敘其品秩,以擬《周禮》。
《書錄解題》引韋述《集賢記》注曰:「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旨修是書。
帝手寫白麻紙六條,曰理、教、禮、政、刑、事,令以類相從,撰錄以進。
張說以其事委徐堅,思之經歲莫能定。
又委毋、徐欽、韋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併入注中。
後張九齡又委苑鹹,二十六年奏草上。
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
程大昌《雍錄》則曰:「唐世制度,凡最皆在《六典》。
或曰:書成未嘗頒用。
今案《會要》,則牛僧孺奏升諫議為三品,用《六典》也。
貞元二年定著朝班次序,每班以尚書省官為首,用《六典》也。
又其年竇參論祠祭當以監察蒞之,亦援《六典》也。
此類殆不勝述。
草制之官,每入院,必首索《六典》,則時制盡在故也。」
二說截然不同。
考《呂溫集》有《代陳相公請刪定施行六典開元禮狀》一篇,稱:「宣示中外,星紀六周。
未有明詔施行,遂使喪祭冠昏家,猶疑禮之等威名分,國靡成規。
請於常參官內選學藝優敏者三五人,就集賢院各盡異同,量加刪定。
然後特降德音,明下有司」云云。
與韋述之言相合。
唐人所說,當無訛誤。
大昌所引諸事,疑當時討論典章,亦相引據。
而公私科律,則未嘗事事遵用,如明代之《會典》云爾。
范祖禹《唐鑒》,論其既有太尉、司徒、司空,又有尚書省,是政出於二也。
既有尚書省,又有九寺,是政出於三也。
蓋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無寺監。
自秦迄陳,有寺監而無六官。
獨此書兼之,故官多重複。
今考是書,如林甫注中以諸州祥瑞預立條格,以待奏報之類,誠為可嗤。
然一代典章,然具備,祖禹之所論,或以元豐官制全祖是書,有所激而云然歟?又《唐會要》載開元二十三年九齡等撰是書,而《唐書》載九齡以開元二十四年罷知政事,則書成時九齡猶在位。
後至二十七年,林甫乃注成獨上之。
宋陳癸《館閣錄》,載書局有「經修經進」、「經修不經進」、「經進不經修」三格。
說與九齡皆所謂「經修不經進」者。
卷首獨著林甫,蓋即此例。
今亦姑仍舊本書之,不復追改焉。
△《翰林志》·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唐李肇撰。
案,肇所作《國史補》,結銜題「尚書左司郎中」。
此書結銜則題「翰林學士左補闕」。
王定保《摭言》又稱肇為「元和中中書舍人」。
《新唐書·藝文志》亦云「肇為翰林學士,坐薦柏耆,自中書舍人左遷將作少監。」
以唐官制考之,蓋自左司改補闕,入翰林,後為中書舍人,坐事左遷。
《國史補》及此書各題其作書時官也。
唐時翰林院在銀台門內,麟德殿西,重廊之後,為待詔之所。
《新唐書·百官志》謂「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於別院,以備燕見者」是也。
韋執誼《翰林院故事》亦謂「其地乃天下以藝能伎術見召者之所處」。
蓋其始本以延引雜流,原非為文學侍從而設。
至明皇置翰林待詔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誥,其職始重。
後又改為學士,別置學士院,謂之東翰林院。
於是舊翰林院雖尚有以伎能入直,如德宗時術士桑道茂之類,而翰林之名,實盡歸於學士院。
歷代相沿,遂為儒臣定職。
肇此書成於元和十四年,唐宋《藝文志》皆著於錄。
其記載賅備,本末燦然,於一代詞臣職掌,最為詳晰。
宋洪遵輯《翰苑群書》,已經收入。
今以言翰林典故者莫古於是書,故仍錄專本,以存其朔焉。
△《麟台故事》·五卷(永樂大典本)
宋程俱撰。
俱字致道,衢州開化人。
舉進士,試南宮第一,廷試中甲科,歷官徽猷閣待制,封新安縣伯,事跡具《宋史·文苑傳》。
《玉海》載元中宋匪躬作《館閣錄》,紹興元年程俱上《麟台故事》,淳熙四年陳癸續為《館閣錄》。
蓋一代翰林故實,具是三書。
今宋錄已亡,陳錄僅存,而亦稍訛闕。
是書則自明以來惟《說郛》載有數條,別無傳本。
今考《永樂大典》,徵引是書者特多。
排比其文,猶可成帙。
其書多記宋初之事,典章文物,燦然可觀。
蓋紹興元年初復秘書省,首以俱為少監。
故俱為是書,得諸官府舊章,最為詳備。
如《東都事略·邢傳》載,由侍讀學士遷工部侍郎,不著加中散大夫。
《宋綬傳》載,召試中書,不著遷大理評事。
《宋史·韓琦傳》載,由通判淄州入直集賢院,不著為太常寺丞及太子中允。
《王陶傳》載,為太子中允,不著編校昭文館書籍。
《孫洙傳》亦不著洙嘗為於潛令及編校秘閣書籍。
而皆見於是書。
又如《玉海》引《謝泌傳》,泌上言:「請分四庫書籍,人掌一庫。」
事在端拱初。
而其一百六十八卷又載此事於天聖五年,前後自相剌謬。
據此書所載,則在鹹平之初。
又《續通鑒長編》載,鹹平二年七月甲寅,幸國子監,還幸崇文院,而此日之後又有癸丑。
則是月之內不容先有甲寅,顯然牾。
據是書乃是七月甲辰。
如此之類,凡百餘條,皆足以考證異同,補綴疏略,於掌故深為有裨。
原書《文獻通考》作五卷,今所裒錄,仍符此數,疑當時全部收之。
《通考》又稱凡十二篇,而不詳其篇目。
其見於《永樂大典》者,有《官聯》、《職掌》、《廩祿》三門,皆與陳癸書標題相合。
疑癸書即因俱舊目修之。
今即以癸之篇目分隸諸條,莫不一一條貫,無所齟齬。
亦可謂神明煥然,頓還舊觀矣。
癸錄載曝書會、餞會及大宴學士院三條,俱雲出《麟台故事》。
然引其事,不載其詞。
殆姚廣孝等排纂之時,刊除重複,誤削前而存後。
當時編輯無緒,即此可見一端。
今亦無從補入。
惟俱《北山集》中載有後序一篇,並附錄之,以存其舊焉。
△《翰苑群書》·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洪遵編。
遵字景嚴,鄱陽人,皓之仲子也。
與兄適同中紹興十二年博學鴻詞科,賜進士出身。
歷官徽猷閣直學士,出知平江府。
孝宗時召除翰林學士承旨,拜同知樞密院事、江東安撫使、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卒謚文安。
事跡具《宋史》本傳。
是書後有乾道九年遵題記曰:「翰苑秩清地禁,公唐迄今為薦紳榮。
遵世蒙國恩,父子兄弟接武而進,實為千載幸遇。
曩嘗卒《遺事》一編,來建業,以家舊藏李肇、元稹、韋處厚、韋執誼、楊鉅、丁居晦洎我宋數公,凡有紀於此者,並刊之木。
仍以《國朝年表》、《中興題名》附。」
陳振孫《書錄解題》曰:「自李肇而下十一家,及《年表》、《中興後題名》共為一書。」
此本上卷為李肇《翰林志》、元稹《承旨學士院記》、韋處厚《翰林學士記》、韋執誼《翰林院故事》、楊鉅《翰林學士院舊規》、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李《禁林宴會集》,凡七家。
下卷為蘇易簡《續翰林志》、蘇耆《次續翰林志》、《學士年表》、《翰苑題名》、《翰苑遺事》,凡五種。
其《遺事》為遵所續,不在其數,實止四家。
除《年表》、《題名》外,所收不過九家,與振孫所記不合。
考《宋史·藝文志》載是書本三卷,此本止上下二卷。
又《文獻通考》所載尚有唐張著《翰林盛事》一卷,宋李宗諤《翰苑雜記》一卷,若合此二家,正足十一家之數。
豈原本有之,而今本佚其一卷耶?
△《南宋館閣錄》·十卷、《續錄》·十卷(永樂大典本)
《南宋館閣錄》十卷,宋陳癸撰。
《續錄》十卷,無撰人名氏。
癸字叔進,台州臨海人。
紹興二十四年進士第一。
慶元初官至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忤韓胄,提舉洞霄宮。
卒謚文簡。
事跡具《宋史》本傳。
陳氏《書錄解題》,謂淳熙中癸長蓬山,與同僚錄建炎以來事為此書,李燾為之序。
《續錄》者,後人因舊文而增附之。
今考是錄所載,自建炎元年至淳熙四年;《續錄》所載,自淳熙五年至鹹淳五年。
皆分《沿革》、《省捨》、《儲藏》、《修纂》、《撰述》、《故實》、《官秩》、《廩祿》、《職掌》九門。
典故條格,纖悉畢備,亦一代文獻之藪也。
世所傳本,訛闕殆不可讀。
惟《永樂大典》所載,差為完具。
今互相考訂,補其脫漏者三十一條,正其舛錯者一十六條。
而其紀載諸人爵裡有與《宋史》互異者,並為臚注,以資參考。
惟前錄中《沿革》一門,續錄中《廩祿》一門,《永樂大典》所載亦全卷皆佚,無從補葺。
蓋是書殘闕已在明以前矣。
今亦姑仍其舊焉。
△《玉堂雜記》·三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周必大撰。
必大字子充,一字洪道,廬陵人。
紹興二十一年進士,中宏詞科,權中書舍人。
孝宗朝歷右丞相,拜少傅,進益國公。
寧宗朝以少傅致仕,卒謚文忠。
事跡具《宋史》本傳。
此書皆記翰林故事,後編入必大文集中。
此乃其別行之本也。
宋代掌制,最號重職,往往由此致位二府。
必大受知孝宗,兩入翰苑,自權直院至學士承旨,皆遍為之。
凡鑾坡制度沿革,及一時宣召奏對之事,隨筆紀錄,集為此編。
所紀如奉表德壽署名、賜安南國王嗣子詔書之類,皆能援引古義,合於典禮。
其他瑣聞遺事,亦多可資談柄。
洪遵《翰院群書》所錄,皆唐代及汴都故帙。
程俱《麟台故事》,亦成於紹興間。
其隆興以後翰林故實,惟稍見於《館閣續錄》及洪邁《容齋隨筆》中。
得必大此書,互相稽考,南渡後玉堂舊典亦庶幾乎然具矣。
△《宋宰輔編年錄》·二十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徐自明撰。
自明字誠甫,號造堂,永嘉人。
嘗官太常博士,終零陵郡守。
初,北宋時神宗命陳繹為《拜罷圖》一卷、《樞府拜罷錄》一卷。
元豐間司馬光復作《百官公卿拜罷年表》十五卷。
其後曾鞏、譚世、蔡幼學、李燾各有撰述,而不能無所闕略。
自明因摭拾舊事,補其遺漏,續作此書。
以宋世官制,中書、樞密為二府,俱宰輔之職。
故自平章事參知政事、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同知簽書樞密院事,皆著其名位,而詳其除罷黜陟之由。
編年系日,起建隆戊午。
迄嘉定乙亥。
大都本之《通鑒長編》、《系年要錄》、《乙未錄》、《東都事略》,而又旁采他書以附益之。
本末賅具,最為詳核。
又據宋朝《大詔令》、《玉堂制草》,備錄其鎖院制詞,更有裨於文獻。
以《宋史·宰輔年表》互相考校,如建隆元年趙普拜樞副,此錄在八月甲申,而《年表》在戊子。
太平興國四年石熙載拜簽樞,此錄在正月庚寅,而《年表》在癸巳。
太平興國八年宋琪拜參政,此錄在三月庚申,而《年表》在癸亥。
雍熙三年辛仲甫拜參政,此錄在六月戊戌,而《年表》在甲辰。
此類極多,亦足為讀史者考異之助。
至宋世所降麻制,例載某人所行之詞,此錄間存姓名,亦可備掌故。
其中如熙寧四年《陳升之起復入相制》,乃元絳之詞,載於《宋文鑒》中。
以升之力辭不拜,其事未行,並其制詞不錄是也。
至如端拱元年《呂蒙正拜相制》,為李沆之詞。
治平二年《文彥博除樞密使制》、熙寧二年《陳升之拜相制》,皆為王之詞。
元符三年《曾布拜相制》,為曾肇之詞。
亦並見於《宋文鑒》,而此反闕注。
皆不免有所掛漏。
然二百五十年間,賢奸進退,畢具是編。
於以考國政而備官箴,亦可雲諳習典故者矣。
寶間,自明子居誼宰永福,嘗刻之縣學,後漸亡佚。
明嘉靖間,大興呂邦始得抄本於焦家,而闕其兩卷。
後周藩宗室勤A16,以所藏殘本補足,復梓以傳。
蓋亦僅存之本也。
△《秘書監志》·十一卷(編修汪如藻家藏本)
元王士點、商企翁同撰。
士點有《禁扁》,已著錄。
企翁字繼伯,曹州人。
官著作佐郎。
其書成於順帝至正中,凡至元以來建置遷除、典章故事,無不具載,司天監亦附錄焉。
蓋元制司天監隸秘書省,猶漢制以太史令兼職天官之義也。
後列職官題名,與《南宋館閣錄》例同。
其兼及直長令史,皆纖悉詳錄。
則以金源以後,以掾吏為士人登進之階,往往由此起家,存至卿相,其職重於前代耳。
其所紀錄,多可以資考核。
朱彝尊嘗據以辨吳鄹即張應珍,以大德九年改名,歷仕秘書少監,非宋遺民,證《吉安府志》之誤。
則於史學亦多所裨矣。
△《翰林記》·二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案《明史·藝文志》載黃佐《翰林記》二十卷,而廖道南《殿閣詞林記》序有「與泰泉黃佐纂《翰林雜記》六冊」之語,則是書自當出於佐手。
佐即撰《泰泉鄉禮》,著錄於經部禮類者也。
所載皆明一代翰林掌故,始自洪武,迄於正德嘉靖間,每事各有標目,凡二百二十六條。
本末賅具,首尾貫串,敘次頗為詳悉。
如所記殿閣卿寺轉銜,與《明會典》諸書互有同異。
又「會議繕寫」諸條,制度甚詳,均足以備考核。
其十七、十八兩卷具列館閣題名,尤足以見一代人材升降之概。
廖道南撰《殿閣詞林記》,自九卷以後,多采佐書以足成之。
今以此本互相檢核,其文不盡相合。
蓋道南又有所點竄,以歸一家之體例。
此則佐之原本耳。
其文與道南之書互有詳略,可以參考證明。
以繼李肇、程俱、陳癸、王士點諸人所作,唐宋元明以來詞林故事,亦大略具備矣。
△《禮部志稿》·一百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泰昌元年官修。
首列纂修姓氏,自禮部尚書林堯俞至司務顧民{品石}等四十人。
次列批委纂修,自東閣大學士前禮部尚書孫如游至儀制司員外郎張光房等六人。
次列巡按直隸蘇松等處御史。
據松江府知府揭薦生員俞汝楫纂修《禮部志書》公移,並禮部准聘赴書局批文。
則此書實出汝楫之手。
《明史·藝文志》有俞汝楫《禮儀志》一百卷,當即此書。
此題曰《禮部志稿》,蓋其草創初成,尚未定名之本也。
卷首汝楫名後,並列上海生員俞廷教名,為薦舉公移所無。
殆入局以後續招協修,故初揭不載歟?其書首為《聖訓》六卷,為洪武至隆慶詔諭;次《建官建署》一卷;次《總職掌》一卷;次《儀司職掌》十六卷;次《祠司職掌》十卷;次《客司職掌》十卷;次《膳司職掌》及《司務職掌》共二卷;次《歷官表》四卷;次《奏疏》五卷;次《列傳》八卷;次《儀司事例》二十一卷;次《祠司事例》九卷;次《客司事例》九卷;次《膳司事例》一卷;次《總事例》七卷,共為一百一十卷。
前列《凡例》三則,其「溯初制」一則,稱研討典故,要在沿流溯源;其「理條貫」一則,稱典故之編,不急於薈萃,而急於貫通;其「慎稽考」一則,稱網羅舊聞,匪獨掛漏是懼,而考正謬誤,亦編摩第一義。
其言皆深得纂輯要領,故其書敘述詳贍,首尾該貫,頗有可觀。
如釋菜、薦舉諸詔,為《明實錄》所不載。
祈雪、建宮諸諭,為《嘉靖祀典》所未錄。
王妃冠服、百官常服及大宴樂章,較《明史·禮樂志》為詳。
貢舉起送之額、誥敕表章之式,較《明會典》為備。
經筵傳班員額,拾《明集禮》之所遺。
朝覲賞賚諸制,補《星槎勝覽》、《西域行程》之闕。
雖案牘之文,稍傷冗雜;而取備掌故,體例與著書稍殊,固不能以是病之也。
△《太常續考》·八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
考書中所錄,蓋明崇禎時太常寺官屬所輯也。
凡祭祀、典禮皆詳悉具載,雖不免為案牘簿籍之文,而沿革損益之由,名物度數之細,條分縷晰,多《明史·禮志》、《明會典》、《明集禮》及《嘉靖祀典》之所未載。
蓋總括一代之掌故,則體貴簡要;專錄一官之職守,則義取博賅。
言各有當,故詳略迥不同也。
況《集禮》作於洪武,《會典》作於成化,《嘉靖祀典》惟載一時更張之事,自世宗以後百餘年之典制,記載闕如。
此書職官題名終於崇禎十六年,則一代儀章始末,尤為完具。
固數典者所不可廢矣。
△《士官底簿》·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朱彝尊《曝書亭集》有是書跋,但雲抄之海鹽鄭氏,亦不言作者為誰。
其書備載明正德以前諸土司官爵世系、承襲削除。
觀其命名與繕寫之式,疑當時案牘之文,而好事者錄存之也。
所載南土司百五十一家,廣西土司百六十七家,四川土司二十家,貴州土司一十五家,湖廣土司五家,廣東土司一家,共三百五十九家。
其官雖世及,而請襲之時,必以並無世襲之文上請;所奉進止,亦必以姑准任事,仍不世襲為詞。
蓋其相沿體式如此。
欲以示駕馭之權,不容其據譜而索故物也。
然明自中葉後,撫綏失宜,威柄日弛。
諸土司叛服不常,僅能羈縻勿絕而已。
我國家聲靈赫濯,逆命者必誅。
舊籍所載,大半皆已改土歸流。
其存者亦無不革心順化,比於郡縣。
此書中所列,皆前代一時苟且之制,本不足道。
以《明史·土司列傳》只記其征伐刑政之大端,而於支派本末未能具晰。
是編詞雖俚淺,而建置原委,一一可徵存之,亦足資考證焉。
其地雖在中外之間,與郡縣牧守稍殊,而受敕印、襲爵祿、納租賦、供力役、隨徵調,實與官吏不殊,故《明史》不與外國同傳。
今亦附載於明代職官之末焉。
△《詞林典故》·八卷乾隆九年重修翰林院落成,聖駕臨幸,賜宴賦詩。
因命掌院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等纂輯是書。
乾隆十二年告成奏進,御制序文刊行。
凡八門:一曰《臨幸盛典》,二曰《官制》,三曰《職掌》,四曰《恩遇》,五曰《藝文》,六曰《儀式》,七曰《廨署》,八曰《題名》。
《臨幸盛典》,即述乾隆甲子燕飲賡歌諸禮,以為是書所緣起,故弁冕於前。
《官制》、《職掌》皆由西漢以至國朝,以待詔之選、寫書之官,皆自漢肇其端也。
《恩遇》斷自唐代,以專官自唐代始也。
於列聖及我皇上寵渥之典,別分《優眷》、《遷擢》、《侍宴》、《賚予》、《詞科》、《考試》、《議敘》、《贈恤》八子目,著聖代右文遠逾前古也。
《藝文》惟收唐以來御制及應制諸作,而詞館唱和不與焉,美不勝收也。
《儀式》、《廨署》亦皆斷自唐代,與《恩遇門》同例。
《題名》則惟載國朝,近有徵而遠難詳也。
考翰林有志,自唐李肇始。
洪遵輯而錄之,凡十一家。
然皆雜記之類也。
其分條列目,匯為一編者,自程俱《麟台故事》始,陳癸以下作者相仍。
然皆僅記一代之事,朱彝尊作《瀛洲道古錄》,又於今制弗詳。
故張廷玉等《進書表》稱:「槐廳芸署,不少前聞;劉井柯亭,獨饒故事。
但記載非無散見,而薈萃罕有全書。
今仰稟聖裁,始成巨帙。
元元本本,上下二千載,始末然。
稽古崇儒之盛,洵前代之所未有矣。」
△《欽定國子監志》·六十二卷乾隆四十三年奉敕撰。
先是國子祭酒陸宗楷等輯《太學志》進呈,而所述沿革故實,濫載及唐宋以前,殊失限斷。
乃詔重為改定,斷自元明。
蓋本朝國子監及文廟,皆因前代遺址,其締構實始於元初也。
首為《聖諭》二卷,以記褒崇先聖,訓示儒林之大法。
次《御制詩文》七卷,備錄列朝聖文,皇上宸翰。
次《詣學》二卷,紀親祀臨雍之禮。
次《廟制》二卷,前列圖說,後志建葺年月規制。
次《祀位》二卷,詳載殿廡及崇聖祠諸位號。
次《禮》七卷,分記釋奠、釋菜、釋褐、獻功、告祭諸儀,及祭器圖說。
次《樂》六卷,分記樂制、樂章,律呂、舞節二表,及禮樂諸器圖說。
次《監製》一卷,詳述條規。
次《官師》五卷,載設官、典守儀制、銓除、題名表。
次《生徒》七卷,載員額考校甄用,及外藩之入學者。
次《經費》四卷,恩賚歲支俸給備載焉。
次《金石》五卷,冠以《欽頒彝器圖說》、御制諸碑,並元以來《進士題名碑》,而殿以《石鼓圖說》。
次《經籍》二卷,具載賜書及版刻之目。
次《藝文》二卷,則列諸臣章奏詩文及諸諭者。
《識餘》二卷,曰《紀事》,曰《綴聞》,並捃摭雜記,以備考核。
識大識小,罔弗詳賅,於以志國家重道崇儒、作人訓俗之盛。
較諸監臣之初編,如葦土鼓改而為韶鈞之奏矣。
△《欽定歷代職官表》·六十三卷乾隆四十五年奉敕撰。
粵自龍鳥水火,肇建官名。
然夏、商以前,書闕有間,遺制不盡可考。
其可考者惟《周禮》為最詳。
迨秦、漢內設九卿,外置列郡,而官制一變。
東京以後,事歸台閣。
雖分置尚書六部,而政在中書,其權獨重。
漢魏之制,至唐、宋而又一變。
明太祖廢中書省,罷丞相,盡歸其職於六部。
永樂間復設內閣,而參以七卿。
唐、宋之制,至是而又一變矣。
其間名號品數,改革紛繁。
大抵勢足以相維則乾綱不失,權有所偏屬則魁柄必移。
故官制之得失,可以知朝政之盛衰也。
我國家稽古建官,循名核實。
因革損益,時措咸宜。
我皇上朗照無私,權衡獨秉,舉直錯枉,宮府肅清,尤從來史冊所未有。
復念歷朝官制,典籍具存,宜備溯源流,明其利弊。
庶前規可鑒,法戒益昭。
乃特命四庫全書館總纂官內閣學士今升兵部右侍郎臣紀昀、光祿寺卿今升大理寺卿臣陸錫熊、翰林院編修今升山東布政使臣孫士毅、總校官詹事府少詹事今升內閣學士臣陸費墀等,考證排次,輯綴是編,分目悉准今制。
凡長貳僚屬具列焉,明綱紀也;其兼官無正員,而所掌綦重,如軍機處之類,亦別有專表,崇職守也;八旗及新疆爵秩,前所未有者,並詳加臚考,著聖代之創建,遠邁邃古也。
或古有而今無,或先置而後廢,並為采掇,別附於篇,備參訂也。
每門各冠以表,表後詳敘建置。
首列國朝,略如《唐六典》之例。
次以歷代,則節引諸書,各附案語,以疏證其異同。
上下數千年分職率屬之制,元元本本,罔弗具焉。
考將相及百官公卿之有表,始自馬、班二史。
後如《唐書》之《宰相表》,《宋史》之《宰輔表》,《明史》之《內閣七卿表》,俱沿其例。
然所紀僅拜罷年月,與官制無關。
且斷代為書,不相通貫,尋檢頗難。
至抄撮故實,如孫逢吉《職官分紀》之類,又但供詞藻,於實政無裨。
是書發凡起例,悉稟睿裁。
包括古今,貫串始末。
旁行斜上,援古證今。
經緯分明,參稽詳密。
不獨昭垂奕祀,為董正之鴻模。
即百爾臣工,各明厥職,用以顧名而思義,亦益當知所儆勖矣。
──右「職官類」官制之屬,十五部、三百六十五卷,皆文淵閣著錄。
△《州縣提綱》·四卷(永樂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
楊士奇《文淵閣書目》題陳古靈撰。
古靈者,宋陳襄別號也。
襄字述古,侯官人。
慶歷二年進士,官至右司郎中樞密直學士。
事跡具《宋史》本傳。
史稱其蒞官所至,必講求民間利病。
沒後友人劉彝視其篋,得手書數十幅,皆言民事。
則此書似當出於襄。
然襄所著《古靈集》,尚傳於世,無一字及此書。
又所著《易講義》、《郊廟奉祀禮文》、《校定夢書》等,見《宋史·藝文志》、《福建通志》、《說郛》中,不言更有此書。
晁、陳二家書目亦皆不著錄。
書內有「紹興二十八年」語,又有「昔呂惠卿」、「昔劉公安世」語。
考襄卒於元豐三年,距南渡尚遠,不應載及紹興。
且劉、呂皆其後進,不應稱昔,其非襄撰明甚。
今《永樂大典》所載本,蓋據元初所刻。
前有吳澄序,止言前修所撰,不著其名氏,蓋澄亦疑而未定。
知《文淵閣書目》所題當出訛傳,不足據矣。
其書論州縣蒞民之方,極為詳備。
雖古今事勢未必盡同,然於防奸弊之道,抉摘最明。
而首卷推本正己省身,凡數十事,尤為知要,亦可為司牧之指南。
雖不出於襄手,要非究心吏事、洞悉民情者不能作也。
△《官箴》·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呂本中撰。
本中有《春秋集解》,已著錄。
此乃其所著《居官格言》,凡三十三則。
《宋史·本中列傳》備列其著作之目,不載是書。
然《藝文志·雜家類》中乃著錄一卷。
此本載左圭《百川學海》中,後有寶祐丁亥永嘉陳昉跋,蓋即昉所刊行。
或當日偶然題記,如歐陽修《試筆》之類,本非有意於著書。
後人得其手稿,傳寫鐫刻,始加標目,故本傳不載歟?本中以工詩名家,然所作《童蒙訓》,於修己治人之道,具有條理,蓋亦頗留心經世者。
故此書多閱歷有得之言,可以見諸實事。
書首即揭「清慎勤」三字,以為當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
王士禎《古夫於亭雜錄》曰:「上嘗御書『清慎勤』三大字,刻石賜內外諸臣。
案此三字,呂本中《官箴》中語也。」
是數百年後,尚蒙聖天子采擇其說,訓示百官,則所言中理可知矣。
至其論不欺之道,明白深切,亦足以資儆戒。
雖篇帙無多,而詞簡義精,固有官者之龜鑒也。
△《百官箴》·六卷(內府藏本)
宋許月卿撰。
月卿字太空,後更字宋士,婺源人。
始以軍功補校尉。
理宗時換文資就舉,以《易》魁江東,廷對賜進士及第,官至浙江西運。
賈似道當國,召試館職,語不合,罷去。
閉門著書,自號泉田子。
宋亡不仕,遁跡十年乃卒,亦志節之士也。
是書仿揚雄《官箴》,分曹列職,各申規戒。
考《宋史·百官志》,經筵乃言路兼官;二府掾乃樞密中書屬吏;參知政事以門下中書侍郎為之;登聞院隸諫議,進奏院隸給事中,俱轄於門下省;軍器監、文思院俱轄於工部。
是書皆各自為箴。
蓋以所掌之事區分,故既列本職,又及其兼官;既列總司,又及其所分掌。
非復出也。
又考《永樂大典》所載宋何異《中興百官題名》,雖殘闕不完,而所標官署職掌,與此書頗有異同。
蓋自元豐變制以後,品目至為淆雜。
南渡以後,分析並省,益以靡恆。
此書據一時之制言之,故互有出入也。
前有月卿進表,稱「《百官箴》並發凡言例共七帙」。
而今止六卷。
校以次第,實無遺漏。
殆原本凡例自為一卷,傳錄者合併之歟?虞人之箴,遠見《左傳》。
繩闕匡違,其風自古。
月卿傚法其本,雖申明職守,僅托空言。
而具列官邪,風戒有位,指陳善敗,觸目警心,亦未嘗無百一之裨焉。
△《晝簾緒論》·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胡太初撰。
太初,天台人。
端平乙未,其外舅陶某出宰香溪,太初因論次縣令居官之道,凡十五篇以貽之。
後十七年,為淳壬子,太初出守處州。
越明年,復得是稿於其戚陶翔,遂鋟諸板,以授屬縣。
其目首曰《盡己》,次曰《臨民》、曰《事上》、曰《寮》、曰《御吏》、曰《聽訟》、曰《治獄》、曰《催科》、曰《理財》、曰《差役》、曰《賑恤》、曰《行刑》、曰《期限》、曰《勢利》,而終之以《遠嫌》。
條目詳盡,區畫分明。
蓋亦《州縣提綱》之類也。
書中臚列事宜,雖多涉宋代條格,與後來職制不盡相合。
然其大旨,以潔己清心、愛民勤政為急務。
言之似乎平近,而反覆推闡,實無不切中事情。
《世說新語》載傅氏有《理縣譜》,其書不傳。
牧民者能得是編之意而變通之,則此一卷書,亦足以補其闕矣。
△《三事忠告》·四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元張養浩撰。
養浩字希孟,號莊,濟南人。
官至禮部尚書、參議中書省事。
天歷中,拜陝西行台中丞。
卒謚文忠。
事跡具《元史》本傳。
養浩為縣令時,著《牧民忠告》二卷,凡十綱,七十二子目。
為御史時,著《風憲忠告》一卷,凡十篇。
入中書時,著《廟堂忠告》一卷,亦十篇。
其言皆切實近理,而不涉於迂闊。
蓋養浩留心實政,舉所閱歷者著之。
非講學家務為高論,可坐言而不可起行者也。
明張綸《林泉隨筆》曰:「張文忠公《三事忠告》,誠有位者之良規。
觀其在守令則有守令之式,居台憲則有台憲之箴,為宰相則有宰相之謨。
醇深明粹,真有德者之言也。
考其為人,能竭忠徇國,正大光明,無一行不踐其言」云云,其推挹可謂至矣。
三書非一時所著,本各自為編。
明洪武二十二年,廣西按察司僉事揚州黃士宏合為一卷刻之,總提曰《為政忠告》,陳璉為序。
(案,此本序文中稱《為政忠告》,而其標題亦稱《三事忠告序》,蓋重刻所追改。
)宣德六年,河南府知府李驥重刻,改名《三事忠告》。
考《書》稱任人、准夫、牧作三事,《詩》稱三事大夫皆在王左右之尊階。
施於《廟堂忠告》,猶為近之。
御史縣尹,不在是列。
如曰以三職所治為三事,則自我作古,轉不及「為政」之名為該括一切矣。
蓋明人書帕之本,好立新名,而不計其合於古義否也。
相沿已數百年,不可復正。
今姑以通行之名著錄,而附訂其乖舛如右。
△《御制人臣儆心錄》·一卷順治十二年世祖章皇帝御撰。
凡八篇:一曰《植黨》,二曰《好名》,三曰《營私》,四曰《徇利》,五曰《驕志》,六曰《作偽》,七曰《附勢》,八曰《曠官》。
前有御制序。
蓋因勳臣譚泰、石漢,大學士陳名夏等,先後以驕怙伏法,因推古今來奸臣惡跡,訓誡群臣,俾共知炯鑒也。
夫一氣流行,化生萬品。
鸞梟並育,稗同滋。
實理數之不得不然。
故有君子必有小人,雖唐虞盛時,四凶亦廁名於朝列,無論秦、漢以下也。
不幸而遇昏亂之世,則匪人得志,其禍遂中於國家,前明諸權幸是也。
幸而遇綱紀修明之時,則翔陽所照,物無匿形,雖百計彌縫,終歸敗露,則陳名夏諸人是也。
在我世祖章皇帝聖裁果斷,睿鑒英明,足以駕馭群材,照臨萬象。
雷霆一震,鬼蜮潛蹤。
雖有僉壬,諒不敢復蹈覆轍。
而聖人慮周先事,杜漸防微,恐小人惟利是營,多昏其智。
於陳名夏等不以為積愆巳稔,自取誅夷;反以為操術未工,別圖掩蓋。
因特頒宸翰,普示班聯。
曲推其未發之謀,明繪其欲施之策,俾共知所聚黨而私議者,已畢在洞照之中。
如九金鑄鼎,先圖魑魅之形。
倘逢不若,皆可以指而目之,名而呼之。
山鬼之伎倆,自窮而無所逞也。
國家重熙累洽百有餘年,列聖相承,並乾綱獨斷。
從無如前代奸臣得以盜竊魁柄者,豈非祖宗貽謀有以垂萬年之家法哉!
──右「職官類」官箴之屬,六部、十七卷,皆文淵閣著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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