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四十六·史部二○正史類二
△《南史》·八十卷(內府刊本)
唐李延壽撰。
延壽事跡附載《新唐書·令狐德傳》。
延壽承其父大師之志,為《北史》、《南史》。
而《南史》先成,就正於令狐德,其乖失者嘗為改定。
宋人稱延壽之書刪煩補闕,為近世佳史。
顧炎武《日知錄》又摘其《李安民》諸傳一事兩見,為紀載之疏。
以今考之,《本紀》刪其連綴諸臣事跡,《列傳》則多刪詞賦,意存簡要,殊勝本書。
然宋、齊、梁、陳四朝九錫之文、符命之說、告天之詞,皆沿襲虛言,無關實證,而備書簡牘,陳陳相因,是芟削未盡也。
且合累朝之書,勒為通史,發凡起例,宜歸畫一。
今延壽於《循吏》、《儒林》、《隱逸傳》既遞載四朝人物。
而《文學》一傳,乃因《宋書》不立此目,遂始於齊之邱靈鞠。
豈宋無文學乎?《孝義傳》搜綴湮落,以備闕文,而蕭矯妻羊氏、衛敬瑜妻王氏先後互載,男女無別。
將謂史不當有《列女傳》乎?況《北史》謂《周書》無《文苑傳》,遂取《列傳》中之《庾信》、《王褒》入於《文苑》。
則宋之謝靈運、顏延之、何承天、裴松之諸人何難移冠《文苑》之前?《北史》謂魏、隋有《列女傳》,齊、周並無此篇,今又得趙氏、陳氏附備《列女》。
則宛陵女子等十四人何難取補《列女》之闕?書成一手,而例出兩岐,尤以矛陷盾,萬萬無以自解者矣。
蓋延壽當日專致力於《北史》,《南史》不過因其舊文,排纂刪潤。
故其減字節句,每失本意。
間有所增益,又緣飾為多。
如宋《路太后傳》較《宋書》為詳。
然沈約修史,工於詆毀前朝,而不載路太后飲酒置毒之事,當亦揆以前後恩慈,不應存此異說也。
延壽采雜史為實錄,又豈可盡信哉?然自《宋略》、《齊春秋》、《梁典》諸書盡亡,其備宋、齊、梁、陳四史之參校者,獨賴此書之存。
則亦何可盡廢也。
△《北史》·一百卷(內府刊本)
唐李延壽撰。
延壽表進其書,稱《本紀》十二卷、《列傳》八十八卷,為《北史》,與今本卷數符合。
《文獻通考》作八十卷者誤也。
延壽既與修《隋書》十志,又世居北土,見聞較近。
參核同異,於《北史》用力獨深。
故敘事詳密,首尾典贍。
如載元韶之奸利,彭樂之勇敢,郭琬、沓龍超諸人之節義,皆具見特筆。
出《酈道元》於《酷吏》,附《陸法和》於《藝術》,離合編次,亦深有別裁。
視《南史》之多仍舊本者,迥如兩手。
惟其以姓為類,分卷無法。
《南史》以王、謝分支,《北史》亦以崔、盧系派。
故家世族,一例連書。
覽其姓名,則同為父子;稽其朝代,則各有君臣。
參錯混淆,殆難辨別。
甚至《長孫儉》附《長孫嵩傳》,《薛道衡》附《薛辨傳》,遙遙華胄,下逮仍,隔越抑又甚矣。
考延壽之敘次《列傳》,先以魏宗室諸王,次以魏臣,又次以齊宗室,及齊臣,下逮周、隋,莫不皆然。
凡以勒一朝始末,限斷分明。
乃獨於一二高門,自亂其例,深所未安。
至於楊素父子,有關隋室興亡,以其系出弘農,遂附見魏臣《楊敷傳》後。
又魏收及魏長賢諸人,本非父子兄弟,以其同為魏姓,遂合為一卷,尤為舛迕。
觀延壽《敘例》,凡累代相承者皆謂之「家傳」。
豈知「家傳」之體不當施於國史哉?且《南北史》雖曰二書,實通為一家之著述。
故延壽於《裴蘊傳》云:「祖之平,父忌,《南史》有傳。」
《王頒傳》云:「父僧辨,《南史》有傳。」
即互相貫通之旨也。
乃《南史》既有《晉熙王昶傳》矣,《北史》復有《劉昶傳》;《南史》既有《鄱陽王寶寅傳》矣,《北史》復有《蕭寶夤傳》;《南史》既有《豫章王綜》、《樂良王大圜》傳矣,《北史》復有《蕭贊》(蕭綜入魏改名贊)、《蕭大圜》傳。
朱修之、薛安都諸人《南史》則取諸《宋書》,《北史》則取諸《魏書》,不為刪並。
殆專意《北史》,無暇追刪《南史》,以致有此誤乎?然自宋以後,《魏書》、《北齊書》、《周書》皆殘闕不全,惟此書僅《麥鐵杖傳》有闕文,《荀濟傳》脫去數行,其餘皆卷帙整齊,始末完具。
徵北朝之故實者,終以是書為依據。
故雖八書具列,而二史仍並行焉。
△《舊唐書》·二百卷(內府刊本)
晉劉句等奉敕撰。
《五代史記》句本傳,不言句撰此書,史漏略也。
自宋嘉後,歐陽修、宋祁等重撰新書,此書遂廢。
然其本流傳不絕。
儒者表句等之長以攻修、祁等之短者亦不絕。
今觀所述,大抵長慶以前,《本紀》惟書大事,簡而有體;《列傳》敘述詳明,贍而不穢。
頗能存班、范之舊法。
長慶以後,《本紀》則詩話、書序、婚狀、獄詞委悉具書,語多支蔓。
(如《文宗紀》云:上每誦杜甫《曲江行》云:「江頭宮殿鎖千門,細柳新蒲為誰綠」,乃知天寶以前,曲江四岸皆有行宮台殿、百司廨署。
又云:戶部侍郎判度支王彥威進所撰《供軍圖略》,其序云云。
《武宗紀》云:右庶子呂讓進狀,亡兄溫女太和七年嫁左衛兵曹蕭敏,生二男,開成三年敏心疾乖忤,因而離婚,今敏日愈,卻乞與臣侄女配合。
又云:御史台奏:據三司推勘吳湘獄,謹具逐人罪狀如後,揚州都虞候盧行立、劉群於會昌二年五月十四日於阿顏家吃酒云云。
)《列傳》則多敘官資,曾無事實。
或但載寵遇,不具首尾。
(如《夏侯孜傳》載歷官所至及責讓詔詞,不及一事,《朱樸傳》載其相昭宗而不及其始末。
)所謂繁略不均者,誠如宋人之所譏。
按《崇文總目》,初吳兢撰《唐史》,自創業訖於開元,凡一百一十卷。
韋述因兢舊本,更加筆削,刊去《酷吏傳》,為紀、志、列傳一百十二卷。
至德、乾元以後,史官於休烈又增《肅宗紀》二卷。
史官令狐亙等復於紀志傳隨篇增輯,而不加卷帙。
為《唐書》一百三十卷。
是《唐書》舊稿,實出吳兢。
雖眾手續增,規模未改。
句等用為藍本,故具有典型。
觀《順宗紀·論題史臣韓愈》、《憲宗紀·論題史臣蔣系》,此因仍前史之明證也。
至長慶以後,史失其官,無復善本。
句等自采雜說傳記排纂成之,動乖體例,良有由矣。
至於卷一百三十二既有《楊朝晟傳》,卷一百四十四復為立傳;《蕭穎士》既附見於卷一百二,復見於卷一百九十《文苑傳》;宇文韶《諫獵表》既見於卷六十二,復見於卷六十四;蔣《諫張茂宗尚主疏》既見於卷一百四十一,復見於卷一百四十九。
《輿服志》所載條議,亦多同《列傳》之文。
蓋李崧、賈緯諸人各自編排,不相參校。
句掌領修之任,曾未能鉤稽本末,使首尾貫通,舛漏之譏,亦無以自解。
平心而論,蓋瑕瑜不掩之作。
黨新書者必謂事事勝舊書,黨舊書者又必謂事事勝新書,皆偏見也。
我皇上獨秉睿裁,定於正史之中二書並列,相輔而行。
誠千古至公之道。
論史諸家可無庸復置一議矣。
△《新唐書》·二百二十五卷(內府刊本)
宋歐陽修、宋祁等奉敕撰。
其監修者則曾公亮,故書首《進表》以公亮為首。
陳振孫《書錄解題》曰:「舊例修書,止署官高一人名銜。
歐公曰:『宋公於我為前輩,且於此書用力久,何可沒也?』遂於《紀傳》各著之。
宋公感其退遜,故書中《列傳》題祁名,《本紀》、《表》、《志》題修名。」
然考《隋書》諸志,已有此例,實不始於修與祁。
又《宋史·呂夏卿傳》,稱《宰相世系表》夏卿所撰,而書中亦題修名,則仍以官高者為主。
特諸史多用一人,此用二人為異耳。
是書本以補正劉句之舛漏,自稱事增於前,文省於舊。
劉安世《元城語錄》則謂事增文省,正新書之失,而未明其所以然。
今即其說而推之,史官記錄,具載舊書,今必欲廣所未備,勢必及小說,而至於猥雜。
唐代詞章,體皆詳贍,今必欲減其文句,勢必變為澀體,而至於詰屈。
安世之言,所謂中其病源者也。
若夫《史》、《漢》本紀,多載詔令,古文簡質,至多不過數行耳。
唐代王言,率崇縟麗,駢四儷六,累牘連篇。
宋敏求所輯《唐大詔令》,多至一百三十卷。
使盡登《本記》,天下有是史體乎?祁一例刊除,事非得已,過相訾議,未見其然。
至於呂夏卿私撰《兵志》,見晁氏《讀書志》;宋祁別撰紀志,見王得臣《麈史》。
則同局且私心不滿。
書甫頒行,吳縝《糾謬》即踵之而出。
其所攻駁,亦未嘗不切中其失。
然一代史書,網羅浩博,門分類別,端緒紛。
出一手則精力難周,出眾手則體裁互異。
爰從三史以逮八書,牾參差,均所不免。
不獨此書為然。
呂宋之書,未知優劣。
吳縝所糾,存備考證則可。
因是以病新書,則一隅之見矣。
△《新唐書糾謬》·二十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吳縝撰。
縝字廷珍,成都人,嘗以朝散郎知蜀州,後歷典數郡,皆有惠政。
其著此書,專以駁正《新唐書》之訛誤,凡二十門,四百餘事。
初名《糾謬》,後改為《辯證》。
而紹興間長樂吳元美刊行於湖州,仍題曰《糾謬》,故至今尚沿其舊名。
王明清《揮麈錄》,稱歐陽修重修《唐書》時,縝嘗因范鎮請預官屬之末。
修以其年少輕佻拒之,縝鞅鞅而去。
及新書成,乃指摘瑕疵,為此書。
晁公武嘗引張九齡為相事,謂其誤有詆訶。
今觀其書,實不免有意掊擊。
如第二十門字書非是一條,至歷指偏傍點畫之訛,以譏切修等。
大都近於吹毛索瘢。
然歐、宋之作新書,意主文章,而疏於考證。
抵牾春駁,本自不少。
縝《自序》中所舉八失,原亦深中其病,不可謂無裨史學也。
今世所行刊本,第二十卷《柳宗元傳》至《蘇定方傳》凡六條,皆全脫,而錯入第六卷鄭潛曜姓不同以下四條之文。
重複舛誤,已非完書。
獨兩淮所進本尚屬南宋舊槧,其《柳宗元傳》六條,原文具在。
謹據以訂正焉。
△《舊五代史》·一百五十卷、《目錄》·二卷(永樂大典本)
宋薛居正等奉敕撰。
考晁公武《讀書志》云:「開寶中詔修梁、唐、晉、漢、周書,盧多遜、扈蒙、張澹、李、劉兼、李穆、李九齡同修。
宰相薛居正等監修。」
《玉海》引《中興書目》云:「開寶六年四月戊申,詔修《五代史》。
七年閏十月甲子,書成。
凡百五十卷,《目錄》二卷,為《紀》六十一、《志》十二、《傳》七十七,多據累朝實錄及范質《五代通錄》為稿本。
其後歐陽修別撰《五代史記》七十五卷,藏於家。
修沒後,官為刊印,學者始不專習薛史。
然二書猶並行於世。」
至金章宗泰和七年,詔學官止用歐陽修史,於是薛史遂微。
元、明以來,罕有援引其書者。
傳本亦漸就湮沒。
惟明內府有之,見於《文淵閣書目》,故《永樂大典》多載其文。
然割裂淆亂,已非居正等篇第之舊。
躬逢聖朝右文稽古,網羅放佚,零縑斷簡,皆次第編摩。
臣等謹就《永樂大典》各韻中所引薛史,甄錄條系,排纂先後,檢其篇第,尚得十之八九。
又考宋人書之徵引薛史者,每條采錄,以補其闕。
遂得依原本卷數,勒成一編,晦而復彰,散而復聚,殆實有神物呵護,以待時而出者。
遭逢之幸,洵非偶然也。
歐陽修文章遠出居正等上,其筆削體例,亦特謹嚴,然自宋時論二史者即互有所主。
司馬光作《通鑒》、胡三省作《通鑒注》,皆專據薛史,而不取歐史。
沈括、洪邁、王應麟輩為一代博洽之士,其所著述,於薛、歐二史亦多兼采,而未嘗有所軒輊。
蓋修所作皆刊削舊史之文,意主斷制,不肯以紀載叢碎,自貶其體。
故其詞極工,而於情事或不能詳備。
至居正等奉詔撰述,本在宋初。
其時秉筆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見聞較近,紀傳皆首尾完具,可以徵信。
故異同所在,較核事跡,往往以此書為證。
雖其文體平弱,不免敘次煩冗之病。
而遺聞瑣事,反藉以獲傳,實足為考古者參稽之助。
又歐史止述《司天》、《職方》二考,而諸志俱闕。
凡禮樂職官之制度、選舉刑法之沿革,上承唐典,下開宋制者,一概無徵,亦不及薛史諸志為有裨於文獻。
蓋二書繁簡,各有體裁,學識兼資,難於偏廢。
昔修與宋祁所撰《新唐書》,事增文省,足以括劉句舊書。
而句書仰荷皇上表章,今仍得列於正史。
況是書文雖不及歐陽,而事跡較備,又何可使隱沒不彰哉?謹考次舊文,為《梁書》二十四卷,《唐書》五十卷、《晉書》二十四卷、《漢書》十一卷、《周書》二十二卷、《世襲列傳》二卷、《僭偽列傳》三卷、《外國列傳》二卷、《志》十二卷,共一百五十卷,別為《目錄》二卷。
而羅排纂之意,則著於《凡例》,茲不贅列焉。
△《新五代史記》·七十五卷(內府刊本)
宋歐陽修撰。
本名《新五代史記》。
世稱《五代史》者,省其文也。
唐以後所修諸史,惟是書為私撰,故當時未上於朝。
修歿之後,始詔取其書,付國子監開雕,遂至今列為正史。
大致褒貶祖《春秋》,故義例謹嚴;敘述祖《史記》,故文章高簡;而事實則不甚經意。
諸家攻駁,散見他書者無論。
其特勒一編者,如吳縝之《五代史纂誤》、楊陸榮之《五代史志疑》,引繩批根,動中要害,雖吹求或過,要不得謂之盡無當也。
然則《薛史》如《左氏》之紀事,本末賅具,而斷制多疏。
歐史如《公》、《》之發例,褒貶分明,而傳聞多謬。
兩家之並立,當如三傳之俱存,尊此一書,謂可兼賅五季,是以名之輕重為史之優劣矣。
且周官太史掌國之六典,漢法亦天下計書先上太史。
史之所職,兼司掌故。
八書十志,遷、固相因。
作者沿波,遞相撰述。
使政刑禮樂,沿革分明,皆所謂國之大紀也。
修作是書,僅《司天》、《職方》二考,寥寥數頁,餘概從刪,雖曰世衰祚短,文獻無徵,然王溥《五代會要》,搜輯遺編,尚裒然得三十卷,何以經修編錄,乃至全付闕如。
此由信《史通》之謬談,(劉知幾欲廢表志,見《史通》《表歷》、《書志》二篇)成茲偏見。
元纂宋、遼、金三《史》,明纂《元史》,國朝纂《明史》,皆仍用舊規,不從修例。
豈非以破壞古法,不可以訓乎?此書之失,此為最大。
若不考韓通之褒贈(案宋太祖褒贈韓通敕,今載《宋文鑒》中),有所諱而不立傳者,一節偶疏,諸史類然,不足以為修病也。
修之文章,冠冕有宋。
此書一筆一削,尤具深心,其有裨於風教者甚大。
惟其考證之疏,則有或不盡知者。
故具論如右,俾來者有所別白。
其注為徐無黨作,頗為淺陋,相傳已久,今仍並錄之焉。
△《五代史記纂誤》·三卷(永樂大典本)
宋吳縝撰。
案周密《齊東野語》曰:「劉羲仲,道原之子也。
(案道原,劉恕之字也。
)道原以史學自名。
羲仲世其家學,摘歐公《五代史》之訛,為《糾謬》一書以示坡公。
公曰:『往歲歐公著此書初成,荊公謂余曰:「歐公修《五代史》而不修《三國誌》,非也。
子盍為之乎?」
余固辭不敢當。
夫為史者網羅千百載之事,其間豈無小得失耶?余所以不敢當荊公之托者,正畏如公之徒,掇拾於其後耳』」云云。
據其所說,似乎此書為劉羲仲作。
然晁公武《讀書志》、陳振孫《書錄解題》載此書五卷,《宋史·藝文志》載此書三卷,雖卷數小異,然均題縝作,不雲羲仲。
又密引《揮麈錄》之言,亦稱縝有此書,而不辨其為一為二。
(案《揮麈錄》所云乃《新唐書糾謬》,此引為《五代史誤》。
)則密亦自疑其說。
蓋傳聞異詞,不足據也。
是書南渡後嘗與《新唐書糾謬》合刻於吳興,附《唐書》、《五代史》末。
今《糾謬》尚有槧本流傳,而是書久佚。
惟《永樂大典》頗載其文,采掇裒集,猶能得其次序。
晁公武稱所列二百餘事,今檢驗僅一百十二事,約存原書十之五六,然梗概已略具矣。
歐陽修《五代史》,義存褒貶,而考證則往往疏舛。
如司馬光《通鑒考異》所辨晉王三矢付莊宗等事,洪邁《容齋三筆》所摘失載朱梁輕賦等事,皆訛漏之甚者。
至徐無黨注,不知參核事跡,寥寥數語,尤屬簡陋。
縝一一抉其闕誤,無不疏通剖析,切中癥結,故宋代頗推重之。
章如愚《山堂考索》亦具列紀傳不同各條,以明此書之不可以不作。
未可遽以輕議前修,斥其浮薄。
至如所稱《唐明宗紀》「趙鳳罷」一條,徐無黨注中「忘其日」三字,檢今本無之。
又《晉出帝紀》「射雁於繁台」句,今本並無「雁」字。
《周太祖紀》之「甲辰」當作「甲申」,今本亦正作「甲申」,不作「甲辰」。
縝既糾修誤,不應竟構虛詞。
或後來校刊《五代史》者,因其說而追改之耶。
謹依《宋史》目次,為三卷。
其間有與薛《史》同異者,並略加附識於下,以備考證焉。
△《宋史》·四百九十六卷(內府刊本)
元托克托等奉敕撰。
(案托克托,原作脫脫,今改正。
)其《總目》題《本紀》四十七、《志》一百六十二、《表》三十二、《列傳》二百五十五。
然卷四百七十八至卷四百八十三實為《世家》六卷,《總目》未列,蓋偶遺也。
其書僅一代之史,而卷帙幾盈五百。
檢校既已難周,又大旨以表章道學為宗,餘事皆不甚措意,故舛謬不能殫數。
柯維騏《宋史新編》,僅引《容齋五筆》辨正向敏中、李中諤數事,未能旁及。
其後沈世泊撰《宋史就正編》,綜核前後,多所匡糾。
如謂《高宗紀》紹興十三年八月戊戌洪皓至自燕,而《洪皓傳》作七月見於內殿。
《朱倬傳》宣和五年登進士第,據《徽宗紀》則宣和六年策進士是為甲辰科,實非五年。
此紀傳之互異也。
《宋准傳》云:「李知貢舉,擢准甲科,會貢士徐士廉擊登聞鼓訴取捨非當,太宗怒,召准覆試後,遂行殿試。」
據《選舉志》則開寶六年御殿給紙筆,別賜殿試,遂為常制。
是太祖時事誤作太宗。
《蘇舜欽傳》云:「康定中河東地震,舜欽詣匭通疏。」
據《五行志》則地震在寶元元年。
康定止一年,無地震事。
此志傳之互異也。
《杜太后傳》云:「母範氏,生五子三女,太后居長。」
而《杜審琦傳》則云:「審琦,昭憲皇太后之兄,太后昆仲五人,審琦居長。」
又《太后傳》云:「生太祖、太宗、秦王廷美。」
據《廷美傳》,則其母為陳國夫人耿氏。
《張浚傳》云:「浚擢殿中侍御史,駕幸東南,後軍統制韓世忠所部逼逐諫臣墜水死,浚奏奪世忠觀察使。」
據《韓世忠傳》,世忠乃左軍統制,非後軍統制。
(案:《本紀》後軍統制為張煥。
《紀》又雲後軍將孫琦等作亂,逼左正言盧臣中墜水死,不言世忠。
)又《滕康傳》世忠以不能戢所部坐贖金,康復論世忠無赫赫功,詔降世忠一官。
是奏奪世忠觀察使者乃滕康,非張浚。
此傳文前後之互異也。
譏《宋史》者謂諸傳載祖父之名而無事實,似志銘之體;詳官階之遷除而無所刪節,似申狀之文。
然好之者或以為世系官資,轉可藉以有考。
及證以他書,則《宋史》諸傳多不足憑。
如《晁補之傳》云:「太子少傅迥五世孫,宗愨之曾孫也。
父端友。」
據黃庭堅為補之父端友撰《志銘》云:「晁氏世載遠矣。
有諱迥者,以太子少保致仕,謚文元。
君之曾王父,諱迪,贈刑部侍郎。
王父諱宗簡,贈吏部尚書。
父諱仲偃,庫部員外郎,刑部視文元母弟也。」
是補之實非迥五世孫。
又《晁迥傳》云:「迥子宗愨。」
據曾鞏《南豐集》,宗愨父名遘。
是補之實非宗愨曾孫。
《謝絳傳》云:「祖懿文,父濤。」
據范仲淹撰《謝濤志銘》「懿文生崇禮,崇禮生濤,濤生絳」。
是謝絳實為懿文曾孫。
然則所述世系,豈足盡信哉?《洪邁傳》云:「乾道二年知吉州,六年知贛州,辛卯歲饑,十一年知婺州,十三年拜翰林學士,淳熙改元,進煥章閣學士。」
據《本紀》,淳熙十四年有翰林學士洪邁言,則淳熙改元當作紹熙改元。
乾道無十三年。
《傳》雲辛卯歲饑為乾道七年,則十三年上當加「淳熙」二字。
又邁以淳熙十年知太平州,今《瑞麻贊》、《姑孰帖》尚在太平,而傳文闕載。
然則所敘官資,又豈可盡信哉?至於宋師伐遼,高鳳以易州來歸,見《北盟會編》。
而《宋史》誤作郭藥師。
紹興中趙鼎以奉國軍節度使出知紹興府,見《宰輔編年錄》。
而《宋史》誤作忠武軍。
失載王堅之守城不降,與林同之題壁自盡。
忠義之士,尚多闕落,尤為疏漏之大者矣。
其所攻駁,皆一一切中其失,然其前後復沓牾,尚不止此,世泊亦不能悉舉也。
蓋其書以宋人國史為稿本。
宋人好述東都之事,故史文較詳,建炎以後稍略。
理、度兩朝,宋人罕所紀載,故史傳亦不具首尾。
《文苑傳》止詳北宋,而南宋止載周彥等數人。
《循吏傳》則南宋更無一人。
是其明證。
至於南唐劉仁瞻之死節,歐陽修《五代史記》、司馬光《通鑒》俱為之證明,而此書仍作「以城降」。
李終於遼,未嘗人宋,見《遼史》本傳,而此書仍附於《李濤傳》。
是於久列學官之書,共在史局之稿,尚不及互相勘證,則其他抑可知矣。
自柯維騏以下,屢有改修。
然年代綿邈,舊籍散亡。
仍以是書為稿本,小小補苴,亦終無以相勝。
故考兩宋之事,終以原書為據,迄今竟不可廢焉。
△《遼史》·一百十六卷(內府刊本)
元托克托等奉敕撰。
至正三年四月,詔儒臣分撰,於四年三月書成。
為《本紀》三十卷、《志》三十一卷、《表》八卷、《列傳》四十六卷、《國語解》一卷。
考遼制,書禁甚嚴。
凡國人著述,惟聽刊行於境內;有傳於鄰境者,罪至死。
(見沈括《夢溪筆談》僧行均龍龕手鏡條下。
)蓋國之虛實,不以示敵,用意至深。
然以此不流播於天下。
迨五京兵燹之後,遂至舊章散失,澌滅無遺。
觀袁桷《修三史議》、蘇天爵《三史質疑》,知遼代載籍,可備修史之資者寥寥無幾。
故當時所據,惟耶律儼、陳大任二家之書。
見聞既隘,又蕆功於一載之內,無暇旁搜,潦草成編,實多疏略。
其間左支右詘,痕跡灼然。
如每年游幸,既具書於《本紀》矣。
復為《游幸表》一卷。
部族之分合,既詳述於《營衛志》矣,復為《部族表》一卷。
屬國之貢使,亦具見於《本紀》矣,復為《屬國表》一卷。
義宗之奔唐、章肅之爭國,既屢見於《紀》、《志》、《表》矣,復屢書於《列傳》。
《文學》僅六人,而分為兩卷。
《伶官》、《宦官》本無可紀載,而強綴三人。
此其重複瑣碎,在史臣非不自知。
特以無米之炊,足窮巧婦,故不得已而縷割分隸,以求卷帙之盈。
勢使之然,不足怪也。
然遼典雖不足徵,宋籍非無可考。
《東都事略》載遼太宗建國,號「大遼」。
聖宗即位,改「大遼」為「大契丹國」。
道宗鹹雍二年,復改國號「大遼」。
考重熙十六年《釋迦佛舍利鐵塔記》,石刻今尚在古爾板蘇巴爾漢。
其文稱「維大契丹國興中府,重熙十五年丙戌歲十一月丁丑朔」云云。
與王所記合,而此書不載。
是其於國號之更改尚未詳也。
《文獻通考》稱遼道宗改元壽昌。
洪遵《泉志》引李季興《東北諸蕃樞要》云「契丹主天祚,年號壽昌」。
又引《北遼通書》云「天祚即位,壽昌七年改為乾統」。
而此書作「壽隆」。
殊不思聖宗諱隆緒,道宗為聖宗之孫,何至紀元而犯祖諱?考今興中故城(即古爾板蘇巴爾漢,譯言三塔也,故土人亦稱三座塔雲)東南七十里柏山,有《安德州靈巖寺碑》,稱壽昌初元,歲次乙亥。
又有《玉石觀音像倡和詩碑》,稱壽昌五年九月。
又易州有《興國寺太子誕聖邑碑》,稱壽昌四年七月。
均與洪遵所引合。
又《老學筆記》載聖宗改號重熙,後避天祚嫌名,追稱重熙曰重和。
考興中故城鐵塔旁,記有天慶二年《釋迦定光二佛舍利塔記》,稱重和十五年鑄鐵塔,與陸游所記亦合。
而此書均不載,是其於改元之典章多舛漏也,《潛研堂金石文跋尾》,又稱據《太子誕聖邑碑》諸人結銜,知遼制有知軍州事、通判軍州事、知縣事之名。
而《百官志》亦不載,是其於制度有遺闕也。
至厲鶚《遼史拾遺》所摭,更不可以僕數。
此則考證未詳,不得委之文獻無徵矣。
然其書以實錄為憑,無所粉飾。
如《宋史》載太平興國七年戰於豐州,據此書則云「宋使請和」。
《宋史·忠義傳》有《康保裔》,據此書則雲保裔被擒而降,後為昭順軍節度使。
審其事勢,《遼史》較可徵信。
此三《史》所由並行而不可偏廢歟。
△《遼史拾遺》·二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厲鶚撰。
鶚字太鴻,錢塘人,康熙庚子舉人,是書拾《遼史》之遺,有注有補。
均摘錄舊文為綱,而參考他書條列於下。
凡有異同,悉分析考證,綴以按語。
《國語解》先後次第與《目錄》有不合者,亦悉為正。
又補輯遼境四至,及風俗物產諸條於後。
其中如劉守光自為節度使,《唐書》及《五代史》列傳載之最詳,乃獨取《資治通鑒》一條。
李嗣源之救幽州,不引《契丹國志》,亦僅引《通鑒》。
王都破唐兵,《五代史》與諸書互有同異,而不加考辨。
金克中京,《大金國志》敘次最悉,乃獨取《松漠紀聞》數言。
保大以後,遼事載於《宋史》紀傳者最多,皆略而不取。
似此之類,皆頗有所遺。
又蘭亭石刻之類,蔓延鋪敘,與史事毫無所關,亦未免嗜博愛奇,傷於氾濫。
然元修三《史》,莫繁冗於《宋》,莫疏略於《遼》。
鶚采摭群書,至三百餘種,均以旁見側出之文,參考而求其端緒,年月事跡,一一鉤稽。
其補唐中和諸人之傳,及《禮志》之補幡勝、《樂志》之補聒帳、《輿服志》之補金冠窄袍、《食貨志》之補賦稅名目,皆采輯散佚,足備考證。
鶚《樊榭詩集》中自稱所注《遼史》,比於裴松之之《三國史注》,亦不誣也。
至於卷末《國語解》,對音舛誤,名義多乖。
由作史者昧於翻譯,故因仍故牘,致失其真。
鶚雖正其次第,而索倫舊語,既非所知,故舊史駁文,未能考定。
今《三史國語》悉蒙欽定,一洗前代之訛,足以昭示萬古。
鶚所附贅,存而不論可矣。
△《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內府刊本)
元托克托等奉敕撰。
凡《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
金人肇基東海,奄有中原。
制度典章,彬彬為盛。
徵文考獻,具有所資。
即如大金吊伐一錄,自天輔七年交割燕,及天會三年再舉伐宋,五年廢宋立楚,至康王南渡,所有國書、誓誥、冊表、文狀、指揮牒檄,以載於故府案牘者具有年月,得以編次成書。
是自開國之初即已遺聞不墜。
《文藝傳》稱元好問晚年以著作自任。
以金源氏有天下,典章法制,幾及漢、唐。
國亡史作,己所當任。
時《金國實錄》在順天張萬戶家,乃言於張,願為撰述。
既因有阻而止,乃構野史亭,著述其上。
凡金源君臣遺言往行,采摭所聞,有所得,輒以片紙細字為記,錄至百餘萬言。
纂修《金史》,多本其所著。
又稱劉祁撰《歸潛志》,於金末之事多有足徵。
是相承纂述,復不乏人。
且考托克托等《進書表》,稱張柔歸《金史》於其前,王鶚輯金事於其後。
是以纂修之命,見諸敷遺之謀,延申舉而未遑,天歷推行而弗竟。
是元人之於此書,經營已久,與宋、遼二《史》取辦倉卒者不同。
故其首尾完密,條例整齊,約而不疏,贍而不蕪,在三《史》之中,獨為最善。
如載《世紀》於卷首,而列景宣帝、睿宗、顯宗於《世紀補》,則酌取《魏書》之例。
《歷志》則采趙知微之《大明歷》,而兼考渾象之存亡。
《禮志》則掇韓企先等之《大金集禮》,而兼及雜儀之品節。
《河渠志》之詳於二十五埽。
《百官志》之首敘建國諸官。
鹹本本元元,具有條理。
《食貨志》則因物力之微,而歎其初法之不慎。
《選舉志》則因令史之正班,而推言仕進之末弊。
《交聘表》則數宋人三失而惜其不知守險,不能自強。
皆切中事機,意存殷鑒。
卓然有良史之風。
惟其《列傳》之中,頗多疏舛。
如楊樸佐太祖開基,見於《遼史》,而不為立傳。
晉王宗翰之上書乞免,見《北盟會編》。
瀋王宗弼之遺令處分,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皆有關國政,而本傳不書。
海陵之失德既見於《本紀》,而諸嬖之猥褻,復詳述於《后妃傳》。
王倫以奉使被留,未嘗受職,而傳列於《酈瓊》、《李成》之後。
《張邦昌傳》既雲《宋史》有傳,事具《宗翰》等傳,而復引《本紀》之文,列於《劉豫》之前。
皆乖體例。
至昌本之南走,施宜生之洩謀,宇文虛中之謗訕,傳聞異辭,皆未能核定。
亦由於只據實錄,未暇旁考諸書。
然《宋史》載兩國兵事,多采摭宋人所記,不免浮詞。
如採石之戰,其時海陵士卒,聞大定改元,離心自潰。
虞允文攘以為功,殊非事實。
此書所載,獨得其真。
泰和以後諸臣傳,尤能悉其情事。
蓋好問等得諸目睹,與傳聞異詞者殊也。
卷三十三、卷七十六中有闕文,蓋明代監版之脫誤。
今以內府所藏元版校補,仍為完帙雲。
△《元史》·二百十卷(內府刊本)
明宋濂等奉敕撰。
洪武二年,得元十三朝《實錄》,命修《元史》,以濂及王為總裁。
二月,開局天寧寺。
八月,書成,而順帝一朝史猶未備。
乃命儒士歐陽佑等往北平采其遺事。
明年二月,詔重開史局,閱六月,書成。
為《紀》四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列傳》九十七卷。
書始頒行,紛紛然已多竊議。
迨後來遞相考證,紕漏彌彰。
顧炎武《日知錄》摘其《趙孟》諸傳,備書上世贈官,仍志銘之文,不知芟削。
《河渠志》言耿參政,《祭祀志》言田司徒,引案牘之語,失於翦裁。
朱彝尊《曝書亭集》又謂其急於成書,故前後復出。
因舉其一人兩傳者,條其篇目,為倉猝失檢之病。
然《元史》之舛駁不在於蕆事之速,而在於始事之驟。
以後世論之,元人載籍之存者,說部文集尚不下一二百種。
以訂史傳,時見牾,不能不咎考訂之未密。
其在當日,則重開史局距元亡二三年耳。
後世所謂古書,皆當日時人之書也。
其時有未著者,有著而未成者,有成而未出者,勢不能裒合眾說,參定異同。
考徐一夔《始豐稿》,有《重開史局時與王書》云:「近代論史者莫過於日曆。
日曆者,史之根柢也。
至起居注之設,亦專以甲子起例。
蓋紀事之法無逾此也。
元則不然,不置日曆,不置起居注,獨中書置時政科。
遣一文學掾掌之,以事付史館。
及易一朝,則國史院據所付修《實錄》而已,其於史事固甚疏略。
幸而天歷間虞集仿《六典》法,纂《經世大典》,一代典章,文物粗備。
是以前局之史,既有十三朝《實錄》,又有《經世大典》可以參稽,廑而成書。
若順帝二十六年之事,既無《實錄》可據,又無參稽之書,惟憑採訪以足成之。
竊恐事未必核,言未必馴,首尾未必貫穿也」云云。
則是書之疏漏,未經屬草以前,一夔已預知之,非盡濂等之過矣。
惟是事跡雖難以遽詳,其體例則不難自定,其訛脫則不難自校也。
今觀是書,三公宰相,分為兩表;《禮樂》合為一志,又分《祭祀》、《輿服》為兩志。
《列傳》則先及《釋老》,次以《方技》,皆不合前史遺規。
而刪除《藝文》一志,收入《列傳》之中,遂使無傳之人,所著皆不可考,尤為乖迕。
又《帝紀》則定宗以後、憲宗以前,闕載者三年,未必《實錄》之中竟無一事,其為漏落顯然。
至於《姚燧傳》中述其論文之語,殆不可曉。
證以《元文類》,則引其《送暢純甫序》,而互易其問答之辭,殊為顛倒。
此不得委諸無書可檢矣。
是則濂等之過,無以解於後人之議者耳。
《解縉集》有《與吏部侍郎董倫書》,稱《元史》舛誤,承命改修云云。
其事在太祖末年,豈非太祖亦覺其未善,故有是命歟?若夫《歷志》載許衡、郭守敬之《歷經》、李謙之《歷議》,而並及《庚午元歷》之未嘗頒用者,以證其異同。
《地理志》附載潘昂霄《河源考》。
而取朱思本所譯梵字圖書,分注於下。
《河渠志》則北水兼及於盧溝河、御河,南水兼及於鹽官海塘、龍山河道,並詳其繕之宜,未嘗不可為考古之證。
讀者參以諸書而節取其所長可也。
△《欽定遼金元三史國語解》·四十六卷乾隆四十六年奉敕撰。
考譯語對音,自古已然。
《公羊傳》所稱地物從中國,邑人名從主人是也。
譯語兼釋其名義,亦自古已然。
《左傳》所稱楚人謂乳,謂虎於菟。
《梁傳》所稱吳謂善伊,謂稻緩。
號從中國,名從主人是也。
間有音同字異者。
如天竺之為捐篤、身毒、印度,烏桓之為烏丸。
正如中國文字,偶然假借,如歐陽漢碑作歐羊,包胥《戰國策》作勃蘇耳。
初非以字之美惡分別愛憎也。
自《魏書》改柔然為蠕蠕,比諸蠕動,已屬不經。
《唐書》謂回紇改稱回鶻,取輕健如鶻之意,更為附會。
至宋人武備不修,鄰敵交侮,力不能報,乃區區修隙於文字之間。
又不通譯語,竟以中國之言,求外邦之義。
如趙元昊自稱兀卒,轉為吾祖,遂謂吾祖為我翁。
蕭鷓巴本屬蕃名,乃以與曾淳甫作對,以鷓巴鶉脯為惡謔。
積習相沿,不一而足。
元托克托等修宋、遼、金三《史》,多襲舊文,不加刊正。
考其編輯成書已當元末。
是時如台哈布哈號為文士,今所傳納新《金台集》首,有所題篆字,亦自署曰「泰不華」,居然訛異。
蓋舊俗已漓,並色目諸人亦不甚通其國語,宜諸史之訛謬百出矣。
迨及明初,宋濂等纂修《元史》,以八月告成,事跡掛漏,尚難殫數。
前代譯語,更非所諳。
三《史》所附《國語解》顛舛支離,如出一轍,固其宜也。
我皇上聖明天縱,邁古涵今,洞悉諸國之文,灼見舊編之誤,特命館臣,詳加定,並一一親加指示,務得其真。
以索倫語正《遼史》凡十卷。
首君名,附以后妃、皇子、公主;次宮衛,附以軍名;次部族,附以屬國;次地理;次職官;次人名;次名物;共七門。
以滿洲語正《金史》凡十二卷。
首君名,附以后妃皇子;次部族;次地理;次職官,附以軍名;次姓氏;次人名,附以名物;共六門。
以蒙古語正《元史》凡二十四卷。
首帝名,附以后妃、皇子、公主;次宮衛,附以軍名;次部族,附以國名;次地理;次職官;次人名;次名物;共七門。
各一一著其名義,詳其字音。
字音為漢文所無者,則兩合三合以取之。
分析微茫,窮極要。
即不諳翻譯之人,繹訓釋之明,悟語聲之轉,亦覺然有當於心,而恍然於舊史之誤也。
蓋自《欽定三合切音清文鑒》出,而國語之精奧明。
至此書出,而前史之異同得失亦明。
不但宋、明二《史》可據此以刊其訛,即四庫之書凡人名、地名、官名、物名涉於三朝者,均得援以改正,使音訓皆得其真。
聖朝考文之典,洵超軼乎萬│矣。
△《明史》·三百三十六卷(內府刊本)
國朝保和殿大學士張廷玉等奉敕撰。
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書成,表進。
凡《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一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目錄》四卷。
其《進表》有曰:「仰惟聖祖仁皇帝搜圖書於金石,羅耆俊於山林。
創事編摩,寬其歲月,蓋康熙十八年始詔修《明史》,並召試彭孫等五十人,入館纂修。
以紀載浩繁,異同岐出,遞相考證,未遽定也。」
又曰:「我世宗憲皇帝重申公慎之旨,載詳討論之功。
臣等於時奉敕充總裁官,率同纂修諸臣,開館排輯。
十五年之內,幾經同事遷流,三百餘卷之書,以次隨時告竣。
蓋雍正二年詔諸臣續蕆其事,至是乃成書也。」
又曰:「簽帙雖多,牾互見。
惟舊臣王鴻緒之《史稿》,經名人三十載之用心。
進在彤幃,頒來秘閣。
首尾略具,事實頗詳。
爰即成編,用為初稿。」
蓋康熙中戶部侍郎王鴻緒撰《明史稿》三百十卷,惟《帝紀》未成,餘皆排比粗就,較諸家為詳贍,故因其本而增損成帙也。
其間諸《志》,一從舊例,而稍變其例者二:《歷志》增以圖,以歷生於數,數生算,算法之句股麵線,今密於古,非圖則分寸不明;《藝文志》惟載明人著述,而前史著錄者不載。
其例始於宋孝王《關中風俗傳》,劉知幾《史通》又反覆申明,於義為允。
唐以來弗能用,今用之也。
《表》從舊例者四,曰《諸王》,曰《功臣》,曰《外戚》,曰《宰輔》;創新例者一,曰《七卿》。
蓋以廢左右丞相,而分其政於六部,而都察院糾核百司,為任亦重,故合而七也。
《列傳》從舊例者十三、創新例者三:曰《閹黨》,曰《流賊》,曰《土司》。
蓋貂之禍,雖漢、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趨勢附膻,則惟明人為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酷。
別為一傳,所以著亂亡之源,不但示斧鉞之誅也。
闖、獻二寇,至於亡明,剿撫之失,足為炯鑒,非他小丑之比,亦非割據群雄之比,故別立之。
至於土司,古所謂羈縻州也,不內不外,釁隙易萌,大抵多建置於元,而滋蔓於明,控馭之道,與牧民殊,與禦敵國又殊,故自為一類焉。
若夫甲申以後,仍續載福王之號。
乙酉以後,仍兼載唐王、桂王諸臣。
則頒行以後,宣示綸,特命改增。
聖人大公至正之心,上洞三光,下照萬│。
尤自有史籍以來所未嘗聞見者矣。
──右「正史類」三十八部、三千六百九十九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註釋諸史之書,皆各從其類。
惟《班馬異同》附《漢書》後,以有《漢書》而後考及《史記》,是由《漢書》作也。
《兩漢刊誤補遺》附《後漢書》後,後及見前,前尚未及見後也。
若茅國縉、蔣之翹之《晉書》,刪改原文。
《宋史新編》之屬,非其本書。
《五代史補》、《五代史闕文》,亦增益於本書之外。
如斯之類,則均入《別史》焉。
)
○正史類存目
△《訂正史記真本凡例》·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題宋洪遵撰。
遵,字景嚴,鄱陽人,皓仲子,官至同知樞密院事,謚文安,事跡具《宋史》本傳。
是編載曹溶《學海類編》中。
前有《自序》,稱手錄司馬遷《史記》一帙,盡汰去楊惲、褚少孫等所補十篇,並去其各篇中增益之語,而以己所校定者錄於下方。
此其書前凡例也。
考諸家目錄,皆不載遵有此書。
諸家言史學者,如《漢書刊誤》、《新唐書糾謬》、《五代史纂誤》,俱表表於世。
自宋以來,亦從無引及此本者。
今觀其所刊正,不盡無理。
而雲得司馬遷名山所藏真本,與今本核其異同,知其孰為楊惲所增,孰為褚少孫所補,則三洪皆讀書人,斷不謬妄至此。
豈有由漢及宋,尚有司馬遷真本藏於山中,遵忽然得之者邪?其為明季妄人托名偽撰,殆無疑義。
且既謂之《凡例》矣,而某篇同、某篇異,某篇自某處至某處刪若干句、某篇某句下刪若干字,直以全書悉載例中,可使人按例而塗乙之,即得真本,無庸更有全書矣。
此尤作偽之一證也。
△《史記瑣瑣》·二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郝敬撰。
敬有《周易正解》,已著錄。
黃虞稷《千頃堂書目》載敬《山草堂集》,不詳卷數,亦未見全本。
此其集中外篇之第十八種也。
取《史記疑義》略為考正訓釋,然多臆撰。
如《殷本紀》西伯伐饑國,蓋「黎」、「饑」古字假借,乃雲《書》作「伐黎」,黎,饑色也。
《書》曰:「黎民阻饑,為其民失養而吊伐之。」
然則黎民於變時雍又當何解?又《周本紀》輕呂之劍謂即赤刀、龍謂即龍溺。
《項羽本紀》楚歌為激楚之音。
皆漫無根據,不足信也。
△《史詮》·五卷(內府藏本)
明程一枝撰。
一枝字巢父,休寧人。
是編專釋《史記》字句,校考諸本,頗有發明。
惟參雜時人評語,頗近鄉塾陋本。
體例亦有過於膠固者,如欲據《荀子》、《樂記》刪改《禮書》、《樂書》之類,皆不可據為定論也。
△《班馬異同評》·三十五卷(浙江汪汝栗家藏本)
宋倪思撰,劉辰翁評。
辰翁,字會孟,廬陵人。
景定壬戌廷試對策,忤賈似道,置丙第,遂以親老請掌濂溪書院。
後召入史館,及除太常博士,皆不就。
宋亡後隱居以終。
其文集散佚,僅存《四景詩》及《須溪記鈔》,蓋不及十分之一。
今從《永樂大典》裒輯遺篇,始稍成卷帙。
惟所評諸書尚傳,此本亦其一也。
辰翁人品頗高潔,而文章多涉僻澀。
其點論古書,尤好為纖詭新穎之詞,實於數百年前預開明末竟陵之派。
此書據文義以評得失,尚較為切實。
然於顯然共見者,往往贅論,而筆削微意罕所發明。
又倪思原書,本較其文之異同。
辰翁所評,乃多及其事之是非,大抵以意斷制,無所考證。
既非論文,又非論古,未免兩無所取。
楊士奇《跋》,以為臻極精妙,過矣。
舊無專刻,僅附倪思書以行。
然究為以辰翁之書亂思之書,故有疑《班馬異同》即為辰翁作者。
(語詳《班馬異同》條下。
)今各著錄,俾兩不相淆焉。
△《史漢方駕》·三十五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許相卿編。
相卿,字台仲,海寧人,正德丁丑進士,官至兵科給事中,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編因倪思原本稍為訂,改題此名。
《陳勝》、《英布》二傳,思書偶遺,此補綴所闕。
他如《衛青霍去病傳》附錄諸將,《漢書》別自立傳。
與《史記》文不相襲者,思書刪去。
此皆掇拾所遺。
其先後次第,改從司馬貞《索隱》,亦稍更其序。
然所益不及百分之一。
惟思書《史記》大書,《漢書》細書,文相連屬,但以字形廣狹為分,頗易混淆。
又字旁鉤勒,傳寫尤舛誤。
相卿變其體例。
以《史》、《漢》相同者直書行中,不同者分行夾注。
凡《史記》有而《漢書》無者,偏列於右;《漢書》有而《史記》無者,偏列於左。
條理井然,較思書為勝。
所列評語,亦因劉辰翁之本稍為損益,頗不及舊文。
又舊文皆標置簡端。
相卿意取便覽,或移附句旁,如批點時文之例。
反參錯難觀,則未免於不善變矣。
△《五代史志疑》·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楊陸榮撰。
陸榮有《易互》,已著錄。
歐陽修作《五代史》,多仿《春秋》書法。
自謂是非之旨,不謬於聖人。
然褒貶謹嚴,而事跡或在所略。
故重複舛漏,間亦不免。
吳縝作《五代史纂誤》,頗糾其訛。
其本久佚,惟《永樂大典》中尚存梗概。
今奉詔編纂,始排比成帙。
陸榮此編,成於康熙庚子,蓋未睹縝書,故以意研求,摘其疏謬。
如《梁太祖本紀》謂洹水之戰,擒李克用子落落,而《家人傳》不載其名。
唐昭宗遘難以後,不書立昭宣帝,則《紀》中前後所稱天子,不可辨別。
《晉出帝紀》謂馬全節戰於榆林,兩軍俱潰,其一軍不知為誰,又與附錄所載榆林之戰全不相合。
瀛州之戰,書梁漢璋敗績、王清戰死,附錄則書漢璋戰死,而不及清。
《唐太祖兄弟傳》所載太祖有四弟:克讓、克修、克恭、克寧,而《李嗣昭傳》乃有太祖弟克柔。
《唐莊宗諸子傳》謂五子繼岌、繼潼、繼嵩、繼蟾、繼,而《劉後傳》乃多一幼子滿喜。
《晉出帝家人傳》漏延煦母楚國夫人丁氏,而《張延澤傳》中乃有之。
《漢隱帝家人傳》漏耿夫人,而《楊傳》中乃有之。
《王景仁傳》以朗王存之子友寧為梁太祖子。
《羅紹威傳》以兄守文為弟守文。
《白再榮傳》李崧、和凝留鎮州時,契丹已北歸,不應雲隨契丹留。
《安重榮傳》謂其祖父皆為刺史,不應雲暴至富貴。
《劉句傳》不應漏修《唐書》。
皆頗有考訂。
然其餘不過爭文句之繁簡,論進退之當否,毛舉細故,往往失當。
大抵惟就本書之中,互相校勘。
所引他書,僅茅坤《五代史鈔評》一條,此外更無旁證也。
△《宋史偶識》·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項夢原撰。
夢原,字希憲,秀水人,萬曆己未進士,官至刑部郎中,管河張秋。
其書乃讀《宋史》時隨筆摘錄,又他書所見可以參考者附之。
間加評斷,亦甚寥寥。
蓋當時強授梨棗,以充書帕之本,非有意於著述也。
──右「正史類」七部、八十五卷,皆附《存目》。
(案:凡考注一代之史者,雖工拙有殊,然非淹貫全書,則不能論著。
不比語錄之類,人人皆可成編。
故撰述者無多,即存目之書亦寥寥可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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