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十二·經部十二○書類二
△《書纂言》·四卷(內府藏本)
元吳澄撰。
澄有《易纂言》,已著錄,是編其《書》解也。
《古文尚書》自貞觀敕作《正義》以後,終唐世無異說。
宋吳或作《書裨傳》,始稍稍掊擊,《朱子語錄》亦疑其偽。
然言性、言心、言學之語,宋人據以立教者,其端皆發自古文,故亦無肯輕議者。
其考定今文、古文,自陳振孫《尚書說》始。
其分編今文、古文,自趙孟《書古今文集注》始。
其專釋今文,則自澄此書始。
《自序》謂「晉世晚出之書,別見於後。」
然此四卷以外,實未釋古文一篇。
朱彝尊《經義考》以為權詞,其說是也。
考漢代治《尚書》者伏生今文,傳為大小夏侯、歐陽三家。
孔安國古文,別傳都尉朝、庸生、胡常,自為一派。
是今文、古文本各為師說。
澄專釋今文,尚為有合於古義,非王柏《詩疑》舉歷代相傳之古經,肆意刊削者比。
惟其顛倒錯簡,皆以意自為,且不明言所以改竄之故,與所作《易纂言》體例迥殊。
是則不可以為訓,讀者取所長而無效所短可矣。
△《尚書集傳纂疏》·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陳櫟撰。
櫟字壽翁,號定宇,休寧人。
宋亡之後,隱居三十八年。
至延甲寅,年六十三,復出應試,中浙江鄉試。
以病不及會試。
越二年,上書干執政,不報,遂終於家,年八十有三。
事跡具《元史·儒學傳》。
董鼎《書傳纂注》所稱新安陳氏,即其人也。
是編以疏通蔡《傳》之意,故命曰《疏》。
以纂輯諸家之說,故命曰《纂》。
又以蔡《傳》本出朱子指授,故第一卷特標朱子訂正之目。
每條之下,必以朱子之說冠於諸家之前,間附己意,則題曰「愚謂」以別之。
考櫟別有《書說折衷》,成於此書之前,今已散佚,惟其《序》尚載定宇集中,稱:「朱子說《書》,通其可通,不強通其所難通,而蔡氏於難通罕闕焉。
宗師說者固多,異之者亦不少。
予因訓子,遂掇朱子大旨及諸家之得《經》本義者,句釋於下。
異同之說,低一字折衷之。」
則櫟之說《書》,亦未嘗株守蔡《傳》。
而是書之作,乃於蔡《傳》有所增補,無所駁正,與其舊說迥殊。
《自序》稱「聖朝科舉興行,諸經《四書》一是以朱子為宗,書宗蔡《傳》,固亦宜然」云云,蓋延設科以後,功令如斯,故不敢有所出入也。
△《讀書叢說》·六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元許謙撰。
謙字益之,金華人。
延中以講學名一時,儒者所稱白先生是也。
事跡具《元史·儒學傳》。
自蔡沈《書集傳》出,解經者大抵樂其簡易,不復參考諸書。
謙獨博核事實,不株守一家,故稱《叢說》。
如蔡氏釋《堯典》本張子「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之說。
不知左旋者東西旋,右旋者南北旋,截然殊致,非以遲而成右也。
日東出西沒,隨大氣而左,以成晝夜,非日之自行。
其自行則冬至後由南斂北,夏至後由北發南,以成寒暑。
月之隨大氣而左,及其自行亦如之。
謙雖不能盡攻其失,然《七政疑》一條,謂七政與天同西行,恐錯亂紛雜,泛然無統,可謂不苟同矣。
舊說《洛誥》「我乃卜澗水東、水西」為王城,據《召誥》、《洛誥》,周公皆乙卯至洛,在召公得卜經營攻位五日位成之後,是王城無庸再卜。
謙謂:「此時王城已定,但卜處殷民之地,故先河朔黎水,以近殷舊都,民遷之便。
次及澗東、西,次及東,皆以洛與此地相對定墨,而皆惟洛食。
澗流至洛,所經已遠,不知周公所卜者何處。」
又《呂刑》稱「惟作五虐之刑曰法,爰始淫為劓、耳、、黥」,舊說以為其刑造自有苗。
謙謂苗乃專以刑為治國之法,乃始過用其刑,非創造刑也。
如此之類,亦頗不為習聞所囿。
至於說六律五聲,漫錄《律呂新書》;說唐虞之修五禮,漫錄《周官·大宗伯》之文;說《酒誥》太史、內史,漫錄《周官太宰》六典、八法、八則、八柄之文,殊屬泛衍。
書內載其師金履祥說為多,卷首《書紀年》一篇,即據履祥《通鑒前編》起算。
其間得失雜出,亦不盡確。
然宋末元初說經者多尚虛談,而謙於《詩》考名物,於《書》考典制,猶有先儒篤實之遺,是足貴也。
其書與《詩名物鈔》、《四書叢說》並刊於至正六年,其版久佚。
此本為浙江吳玉墀家所藏,其第二卷中脫四頁,第三卷中脫兩頁,第五卷、第六卷各脫四頁。
勘驗別本,亦皆相同。
今亦無從校補,姑仍其舊焉。
△《尚書輯錄纂注》·六卷(內府藏本)
元董鼎撰。
鼎字季亨,鄱陽人。
朱子之學授於黃,鼎族兄夢程嘗從游,鼎又從夢程聞緒論,故《自敘》謂得朱子之再傳。
是編雖以蔡沈《集傳》為宗,而《集傳》之後續以《朱子語錄》及他書所載朱子語,謂之《輯錄》。
又采諸說之相發明者附列於末,謂之《纂注》。
《自序》稱「《集傳》既為朱子所訂定,則與自著無異。」
又稱「薈萃成朱子之一經,則仍以朱子為主也。」
考蔡沈《書集傳序》,惟稱二典、三謨嘗經先生點定,故陳櫟作《書集傳纂疏》,惟《虞書》首標朱子,而《夏書》以下則不然。
其凡例曰:「首卷有朱子訂定四字,不忘本也。
自二捲起去四字,紀實也。」
吳澄作是書《序》,亦稱朱子訂定蔡《傳》僅至「百官若帝之初」而止。
此書《大禹謨》「正月朔旦」條下,鼎並附註其說,是鼎於此書源委本自分明。
其稱《集傳》為朱子所訂定,似未免假借。
然澄《序》又稱:「《集傳》自《周書洪範》後浸覺疏脫,師說甚明而不用者有焉。
疑其著述未竟而人為增補,或草稿初成而未及修改。」
所舉《金》、《召誥》、《洛誥》諸條,皆顯相舛異。
又稱「鼎作是書,有同有異,俱有所裨。
如解《西伯戡黎》則從吳或,解《多士》則從陳櫟,解《金》則兼存鄭、孔二義,不以蔡《傳》之從鄭為然」云云,然則鼎於《集傳》蓋不免有所未愜。
恐人以源出朱子為疑,故特引朱子之說補其闕失。
其舉《集傳》歸之朱子,猶曰以朱翼朱,則不以異蔡為嫌耳,非其考之不審也。
△《尚書通考》·十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元黃鎮成撰。
鎮成字元鎮,邵武人。
以薦授江南儒學提舉,未上而卒。
其書徵引舊說以考四代之名物典章,亦間附以論斷,頗為詳備。
其中如論閏月而牽及後代司天之書,論律而旁引京房之法,論樂而臚陳自漢至宋之樂名,皆與《經》義無關,失之氾濫。
其他四仲、五品、五教、九疇、六府、三事之類,皆經有明文而復登圖譜。
別無發明,亦為冗瑣。
又全書皆數典之文,而「曰若稽古」一條獨參訓詁,尤為例不純。
似乎隨筆記錄之稿,未經刊潤成書者。
然《書》本以道政事,而儒者以大經大法為粗跡,類引之而言心。
王應麟《困學紀聞》曰:「《仲虺之誥》,言仁之始也。
《湯誥》,言性之始也。
《太甲》,言誠之始也。
《說命》,言學之始也。」
然則刪書錄此四篇,果僅因此四語乎?鎮成此編雖頗嫌蕪雜,然猶為以實用求書,不以空言求書者。
其《自序》有曰:「求帝王之心易,考帝王之事難。」
可謂知說經難易之故矣。
△《書蔡傳旁通》·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陳師凱撰。
師凱家彭蠡,故自題曰「東匯澤」。
其始末則不可得詳。
此書成於至治辛酉。
以鄱陽董鼎《尚書輯錄纂注》本以羽翼蔡《傳》,然多采先儒問答,斷以己意。
大抵辨論義理,而於天文、地理、律歷、禮樂、兵刑、龜策、《河圖》、《洛書》、道德、性命、官職、封建之屬皆在所略。
遇《傳》文片言之賾,隻字之隱,讀者不免囁嚅齟齬。
因作是編,於名物度數蔡《傳》所稱引而未詳者,一一博引繁稱,析其端委。
其蔡《傳》岐誤之處,則不復糾正。
蓋如孔穎達諸經《正義》主於發揮注文,不主於攻駁注文也。
然不能以回護注文之故廢孔氏之《疏》,則亦不能以回護蔡《傳》之故廢師凱之書矣。
知其有所遷就而節取所長可也。
△《讀書管見》·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王充耘撰。
黃虞稷《千頃堂書目》稱充耘字與耕,而原《序》及梅鶚《跋》並稱「耕野」,疑虞稷誤也。
吉水人。
元統甲戌進士,授承務郎,同知永新州事。
後棄官養母,著書授徒,因成是編。
所說與蔡氏多異同。
其中如謂《堯典》乃《舜典》之緣起,本為一篇,故曰《虞書》;謂「九族既睦」,既當訓盡;謂「像以典刑」為各象其罪而加之,非垂象之意;謂「同為逆河」以海潮逆入而得名:皆非故為異說者。
至於《洪範》錯簡之說,《伊訓》改正不改月之辨,尚未能糾正。
所附《周不改月惟魯史改月》一條,尤為強辭。
大醇小疵,別白觀之可也。
又《禹貢篇》「嶧陽孤桐」一條,語不可解。
梅鶚《跋》稱此書得之西皋王氏,寫者草草,其末尤甚。
此條疑亦當時所訛脫。
今無別本可校,姑仍其舊焉。
△《書義斷法》·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元陳悅道撰。
其自題曰鄒次,不知何許人。
書首冠以「科場備用」四字,蓋亦當時坊本為科舉經義而設者也。
其書不全載經文,僅摘錄其可以命題者載之。
逐句詮解,各標舉作文之要。
蓋王充耘《書義矜式》如今之程墨,而此書則如今之講章。
後來學者,揣摩擬題,不讀全經,實自此濫觴。
錄而存之,知科舉之學流為剽竊,已非一朝一夕之故。
猶《易類》錄王宗傳,《禮類》錄俞庭椿,著履霜堅冰,其來有漸,不可不紀其始也。
書末原附《作義要訣》一卷,為新安倪士毅所輯。
分《冒題》、《原題》、《講題》、《結題》四則。
又《作文訣》數則。
尚具見當日程式。
以世有別本,且論文之作不可附麗於《經部》,故著錄於《詩文評類》,而此則從刪焉。
△《尚書纂傳》·四十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王天與撰。
天與字立大,梅浦人。
大德二年以薦授臨江路儒學教授。
蓋天與為贛州路先賢書院山長時,憲使臧夢麟以是書申台省,得聞於朝,故有是命也。
是書雖以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居先,而附以諸家之解。
其大旨則以朱子為宗,而以真德秀說為羽翼。
蓋朱子考論群經,以《書》屬蔡沈,故天與以蔡氏《傳》為據。
德秀則《書說精義》以外,復有《大學衍義》一書,所言與虞、夏、商、周之大經大法多相出入,故天與亦備采之。
其註疏或刪或存,亦以二家之說為斷。
《自序》所謂「期與二先生合而已,不敢以私意去取」,蓋道其實也。
所說於名物訓詁多有闕略,而闡發義理則特詳,亦王元傑《春秋讞義》之流亞也。
△《尚書句解》·十三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朱祖義撰。
祖義字子由,廬陵人。
於諸經皆有句解,今多散佚,惟此書僅存。
考《元史·選舉志》,延中定經義取士之制,《尚書》以古註疏及蔡沈《集傳》為宗。
故王充耘《書義矜式》尚兼用孔《傳》。
迨其末流,病古註疏之繁,而蔡《傳》遂獨立於學官。
業科舉者童而習之,莫或出入。
祖義是書,專為啟迪幼學而設,故多宗蔡義,不復考證舊文。
於訓詁名物之間,亦罕所引據。
然隨文詮釋,辭意顯明,使殷盤周誥詰屈聱牙之句,皆可於展卷之下瞭然於心口。
其亦古者「離經辨志」之意歟?以視附會穿鑿,浮文妨要,反以晦蝕《經》義者,此猶有先儒篤實之遺矣。
亦未可以其淺近廢也。
△《書傳會選》·六卷(浙江朱彝尊家曝書亭藏本)
明翰林學士劉三吾等奉敕撰。
案蔡沈《書傳》雖源出朱子,而自用己意者多。
當其初行,已多異論。
宋末元初,張葆舒作《尚書蔡傳訂誤》,黃景昌作《尚書蔡氏傳正誤》,程直方作《蔡傳辨疑》,余苞舒作《讀蔡傳疑》,遞相詰難。
及元仁宗延二年,議復貢舉,定《尚書》義用蔡氏,於是葆舒等之書盡佚不傳。
陳櫟初作《書傳折衷》,頗論蔡氏之失。
迨法制既定,乃改作《纂疏》,發明蔡義,而《折中》亦佚不傳。
其《自序》所謂「聖朝科舉興行,書宗蔡《傳》,固亦宜然」者,蓋有為也。
至明太祖始考驗天象,知與蔡《傳》不合,乃博徵績學,定為此編。
凡蔡《傳》之合者存之,不預立意見以曲肆詆排。
其不合者則改之,亦不堅持門戶以巧為回護。
計所糾正凡六十六條。
祝允明《枝山前聞》載其示天下者,惟《堯典》注「日月左旋」、《洪範》注「相協厥居」二條,舉大凡耳。
顧炎武《日知錄》曰「此書謂天左旋,日月五星違天而右旋,主陳氏祥道。
《高宗肜日》謂祖庚繹於高宗之廟,主金氏履祥。
《西伯戡黎》謂是武王,亦主金氏。
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謂周公輔成王之七年,主張氏、陳氏。
皆不易之論。
又如《禹貢》『厥賦貞』主蘇氏軾,謂賦與田正相當。
涇屬渭主孔《傳》,水北曰。
《太甲》『自周有終』主金氏,謂周當作君。
《多方》『不克開於民之麗』主葉氏。
惟《金》『周公居東』駁孔氏,以為東征非是。
至《洛誥》又取東征之說,自相牾耳。
每傳之末,系以經傳音釋,於字音、字體、字義辨之甚悉。
其傳中用古人姓氏、古書名目,必具出處,兼亦考正典故。
蓋宋元以來諸儒之規模猶在,而其為此書者,皆自幼為務本之學,非由八股發身之人。
故所著之書雖不及先儒,而尚有功於後學」云云,以炎武之淹博絕倫,罕所許可,而其論如是,則是書之足貴,可略見矣。
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因《禹貢》注中「ㄛ水至復州竟陵境者」一語,誤者字為來字,遂肆毒詈,非篤論也。
考《明太祖實錄》,與群臣論蔡《傳》之失,在洪武十年三月。
其詔修是書則在二十七年四月丙戌,而成書以九月己酉,僅五閱月。
觀劉三吾《敘》,稱:「臣三吾備員翰林,屢嘗以其說上聞。
皇上允請,乃詔天下儒士仿石渠、白虎故事,與臣等同校定之。」
則是十七年間三吾已考證講求,先有定見,特參稽眾論以成之耳。
惟《實錄》所載纂修諸臣姓名與此本卷首所列不符。
朱彝尊《經義考》謂許觀、景清、盧原質、戴德彝等,皆以死建文之難刪去。
其說是已。
然胡季安、門克新、王俊華等十一人,何以並刪?且靳觀、吳子恭、宋麟三人,此書所不載,又何以增入。
蓋永樂中重修《太祖實錄》,其意主於誣惠宗君臣以罪,明靖難之非得已耳。
其餘草草,非所注意,故舛謬百出,不足為據。
此書為當時舊本,當以所列姓名為定可也。
△《書傳大全》·十卷(通行本)
明胡廣等奉敕撰。
書以蔡沈《集傳》為主,自延貢舉條格已然。
然元制猶兼用古註疏,故王充耘《書義程式》得本孔《傳》立義也。
明太祖親驗天象,知蔡《傳》不盡可據,因命作《書傳會選》。
參考古義,以糾其失,頒行天下。
是洪武中尚不以蔡《傳》為主。
其專主蔡《傳》,定為功令者,則始自廣等。
是其書雖不似《詩經大全》之全鈔劉瑾《詩傳通釋》,《春秋大全》之全鈔汪克寬《胡傳纂疏》,而實非廣等所自纂。
故朱彝尊《經義考》引吳任臣之言曰,《書傳》舊為六卷,《大全》分為十卷,大旨本二陳氏。
二陳氏者,一為陳櫟《尚書集傳纂疏》,一為陳師凱《書蔡傳旁通》。
《纂疏》皆墨守蔡《傳》,《旁通》則於名物度數考證特詳,雖回護蔡《傳》之處在所不免,然大致較劉氏說《詩》、汪氏說《春秋》為有根柢。
故是書在《五經大全》中尚為差勝雲。
△《尚書考異》·五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梅撰。
有《古易考原》,已著錄。
是編辨正《古文尚書》。
其謂二十五篇為皇甫謐所作,蓋據孔穎達疏引《晉書·皇甫謐傳》(案穎達作《正義》時,今本《晉書》尚未成,此蓋臧榮《緒晉書》之文),稱謐姑子外弟梁柳得《古文尚書》,故作《帝王世紀》,往往載孔《傳》五十八篇之書云云。
然其文未明,未可據為謐作之證。
至謂孔安國《序》並增多之二十五篇悉雜取傳記中語以成文,則指摘皆有依據。
又如謂水出谷城縣,《兩漢志》並同,晉始省谷城入河南,而孔《傳》乃雲出河南北山。
積石山在西南羌中,漢昭帝始元六年始置金城郡,而孔《傳》乃雲積石山在金城西南。
孔安國卒於漢武時,載在《史記》,則猶在司馬遷以前,安得知此地名乎?其為依托,尤佐證顯然。
陳第作《尚書疏衍》,乃以張為幻詆之,過矣。
《明史·藝文志》不著錄。
朱彝尊《經義考》作一卷。
此本為范懋柱家天一閣所藏,不題撰人姓名,而書中自稱「按」,則出手無疑。
原稿未分卷數,而實不止於一卷。
今約略篇頁,為五卷。
又別有《尚書譜》,大旨略同,而持論多涉武斷。
故今別存其目,不復錄焉。
△《尚書疑義》·六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馬明衡撰。
明衡字子莘,莆田人。
正德甲戌進士,官至監察御史。
事跡附見《明史·朱制傳》。
是編成於嘉靖壬寅。
前有《自序》云:「凡於所明而無疑者,從蔡氏。
其有所疑於心而不敢苟從者,輒錄為篇。」
書中如「六宗」從《祭法》「輯五瑞」謂是朝覲之常,非為更新立異。
《洪範》日月之行取沈括之說,於《金》頗有疑辭。
皆能參酌眾說,不主一家,非有心與蔡立異者。
惟「三江」必欲連震澤,而於「所其無逸」之「所」字亦不從蔡《傳》,則未免意見之偏。
又往往闌入時事,亦稍失解經體例。
蓋不免醇駁互存。
然明人經解,冗濫居多。
明衡是編,尚能研究於古義,固不以瑕掩瑜也。
《明史》稱:「閩中學者率以蔡清為宗,至明衡獨受業於王守仁。
閩有王氏學自明衡始。」
考明衡當嘉靖三年世宗尊所生而薄所後,於興國太后誕節詔命婦入賀。
於慈壽皇太后誕辰,乃詔免朝。
時盈庭附和新局,而明衡故君,與朱制力爭。
皆遘禍幾,殆坐是終身廢棄。
可謂不愧於經術,更不必以門戶之見論是書之醇疵矣。
△《尚書日記》·十六卷(浙閩總督采進本)
明王樵撰。
樵有《周易私錄》,已著錄。
茲編不載經文,惟案諸篇原第,以次詮釋。
大旨仍以蔡《傳》為宗,制度名物蔡《傳》所未詳者,則采舊說補之。
又取金履祥《通鑒前編》所載,凡有關當時事跡者,悉為采入。
如微子抱器、箕子受封、周公居東復辟諸條,皆引據詳明,考證精核。
前有李維楨《序》稱:「《書》有古文、今文,今之解《書》者又有古義、時義。
《書傳會選》以下數十家,是為古義。
而經生科舉之文不盡用。
《書經大全》以下主蔡氏而為之說者,坊肆所盛行亦數十家,是為時義。」
其言足括明一代之經術。
又稱樵是書於《經》旨多所發明,而亦可用於科舉,尤適得是書之份量,皆確論雲。
△《尚書砭蔡編》·一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袁仁撰。
仁字良貴,號{浸}波,蘇州人。
與季本同時相善,故解經往往似之。
是編糾蔡沈之誤。
所論如「粵若」、「越若」之前後異訓;「三百六旬有六日」乃宋歷非古歷;「方命」當從《蜀志》《晉書》所引;梅賾事不出《晉書》;宣夜有漢郗萌所傳,非無師說;「并州」不在冀東,「醫無閭」即遼東,不得既為幽州,又為營州;「鳥鼠同穴」,實有其事;「用爽厥師」,爽訓失;說築傅巖為版築;於荒野為甘盤;《西伯戡黎》為武王,四輔非三輔之義;「洪舒」通作「洪荼」;虎賁不掌射御;「荒度作刑」不連「耄」字為句:皆確有所據。
至謂《史記索隱》「南為」不作「為」字,則但據今本;「不格奸」為不止其奸;「鮮食」非肉食,「怪石」為資服餌;「汨陳」之陳訓為舊:則又有意立異,不可為訓矣。
朱彝尊《經義考》載此書,注曰「未見」。
此本載曹溶《學海類編》中,題曰《尚書蔡注考誤》。
案沈道原《序》亦稱《砭蔡編》,則《經義考》所題為是。
溶輯《學海類編》,多改易舊名以示新異,不足為據也。
△《尚書注考》·一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陳泰交撰。
朱彝尊《經義考》載陳氏泰來《尚書注考》一卷,注曰「未見」。
又注泰來字長水,平湖人。
萬曆丁丑進士,官至禮部精膳司員外郎。
案吳永芳《嘉興府志》,載陳泰交字同倩,萬曆中國子監生,所著有《尚書注考》。
與《經義考》迥異。
然《經義考》引項皋謨之說,稱同倩治《尚書》作《注考》云云,明出泰交之字。
則彝尊未見其書,誤以泰交為泰來審矣。
其書皆考訂蔡沈《書傳》之訛。
謂有引經注經不照應者三條,又有同字異解者三百六十二條,皆直錄注語,不加論斷。
其同字異解者,一字或有數義,抉摘未免過嚴。
其不照應者三條,如「凡厥正人」引「惟厥正人」為證,「曰若稽古帝堯」引「越若來」為證,「德懋懋官」引「時乃功懋哉」為證,則前後顯相矛盾,誠蔡氏之疏略矣。
馬明衡《尚書疑義》、袁仁《砭蔡編》頗以典制名物補正蔡《傳》之闕誤。
泰交此書,則惟較量於訓詁之間。
而所謂訓詁異辭者,又皆以矛攻盾,未及博援古義,證以舊文。
故為少遜於二家。
然釋事、釋義,二者相資,均謂之有功蔡《傳》可也。
△《尚書疏衍》·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陳第撰。
第有《伏羲圖贊》,已著錄。
是書前有第《自序》,稱「少受《尚書》,讀經不讀傳注,口誦心維,得其意於深思者頗多。
後乃參取古今註疏,而以素得於深思者附著之。」
然第學問淹博,所著《毛詩古音考》、《屈宋古音義》諸書,皆援據該洽,具有根柢。
其作是書,雖其初不由訓詁入,而實非師心臆斷,以空言說經者比。
如論《舜典》「五瑞」、「五玉」、「五器」謂不得以《周禮》釋《虞書》,斥註疏家牽合之非,其理確不可移。
論《武成》無錯簡,《洪範》非龜文,亦足破諸儒穿鑿附會之說。
惟篤信梅賾古文,以朱子疑之為非;於梅《尚書考異》、《尚書譜》二編,排詆尤力:則未能深考源流。
經師授受,自漢代已別戶分門,亦聽其各尊所聞可矣。
△《洪範明義》·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
道周有《易象正》,已著錄。
是編乃崇禎十年道周官左諭德掌司經局時纂集進呈之書。
其《進序》曰:「上卷言天人感召、性命相符及好德用人之方。
下卷言陰騭相協、彝倫條貫,旁及陰陽曆數之務。
初終兩卷,考正篇章,分別倫序。」
其學深於術數,於五行汩敘,類陳災異以明鑒戒,不免沿襲伏生、董仲舒、劉向等附會之文。
至八政疇敘以食配坤,以貨配巽,以祀配離,以司空配兌,以司徒配艮,以司寇配坎,以賓配震,以師配乾,已屬牽合。
又配以六十四卦《先後天圖》,更為穿鑿。
其最異者,至以《河圖》《洛書》配歷數,而曰某年至某年為稼穡初際、中際、末際。
以至「從革曲直、潤下炎上」,其例皆然。
是更沿《皇極經世》之餘波,曼衍而不可究詰矣。
至於改「農用」為「辰用」,「衍忒」為「衍成」,「六極」為「六殛」,殊為臆說。
其改定章段次第,亦未見其必然。
惟其意存啟沃,借天人相應之理,以感動恐懼修省之心,其文不盡合於《經》義,其意則與《經》義深有合焉。
置其小節,存其宏旨可也。
△《日講書經解義》·十三卷康熙十九年聖祖仁皇帝御定。
《尚書》一經,漢以來所聚訟者,莫過《洪範》之五行;宋以來所聚訟者,莫過《禹貢》之山川;明以來所聚訟者,莫過今文古文之真偽。
然伏生、董仲舒、劉向、劉歆之所推,特術家傅會之說;程大昌、傅寅、毛晃之所辨,歸有光、梅之所爭,特經生考證之資耳。
實則尼山刪定,本以唐、虞、三代之規,傳為帝王之治法,不徒為尋章摘句設也。
是編為大學士庫勒納等奉詔以講筵舊稿編次而成。
大旨在敷陳政典,以昭宰馭之綱維;闡發心源,以端慎修之根本。
而名物訓詁,不復瑣瑣求詳。
蓋聖人御宇,將上規堯舜,下挹成康,所學本與儒生異。
故黼幄之所對揚,玉音之所闡繹,亦維是大者遠者,與儒生音訓迥然有殊。
臨御六十一年,聖德神功,同符於典謨所述,信有由矣。
△《欽定書經傳說匯纂》·二十四卷康熙末,聖祖仁皇帝敕撰,雍正八年告成,世宗憲皇帝御制序文刊行。
宋以來說《五經》者,《易》、《詩》、《春秋》各有門戶。
惟三《禮》則名物度數不可辨論以空言,故無大異同。
書則帝王之大經大法,共聞共見,故自古文、今文互有疑信外,義理亦無大異同。
蔡沈《集傳》始睥睨先儒,多所排擊。
然書出未久,而張葆舒、黃景昌、程直方、余芑舒等紛紛然交攻其誤。
是必有未愜者在矣。
自元延中始以蔡《傳》試士,明洪武中雖作《書傳會選》以正其訛,而永樂中修《書經大全》,仍懸為功令,莫敢岐趨。
我國家經術昌明,競研古義。
聖祖仁皇帝聰明天縱,念典維勤,於唐虞三代之鴻規尤為加意。
既敕編《日講書經解義》,復指授儒臣,纂輯是編。
雖仍以蔡《傳》居前,眾說列後,而參稽得失,辨別瑕瑜。
於其可從者發明證佐,不似袁仁等之有意抨彈。
於其不可從者辨訂為舛,亦不似陳櫟等之違心回護。
其義可兩通者,皆別為附錄,以明不專主一家。
蓋即一訓詁之學,而聖人執兩用中之道,大公至正之心,悉可以仰窺焉,又不僅為說《書》之準繩已也。
△《書經稗疏》·四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夫之撰。
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錄。
是編詮釋經文,亦多出新意。
其間有失之太鑿者,如謂《虞書》自「戛擊鳴球」以下至「庶尹允諧」,皆《韶樂》之譜;「以詠」二字貫下「祖考來格」三句為升歌,以配笙瑟之詩;「鳥獸蹌蹌」,為下管之所舞;「鳳凰來儀」,為第九成吹簫之所舞;「百獸率舞,庶尹允諧」,為樂終擊磬之所舞。
又謂「作歌」、「賡歌」即大韶、升歌之遺音,夔以被之管弦者,故系之「庶尹允諧」之後。
前數語不用韻,如樂府之有艷、有和、有唱;其三句一韻者,如樂府之有辭。
其說附會支離,全無文義。
其論《洛書》配九疇之數,以履一為五皇極,而以居中之五為一五行。
雖推衍百端,畫圖立說,終與《經》文本數相戾。
其於地理,至以崑崙為洮州胭脂嶺,尤為武斷。
然如蔡《傳》引《爾雅》「水北曰」,實無其文,世皆知之。
夫之則推其致誤之由,以為訛記孔安國「涇屬渭」之《傳》。
謂非《周禮》之,類非《周禮》之類,五服、五章亦不以周制解虞制,與陳第論周之五玉不可解虞之五玉者,同一為古人所未發。
引矍相之射證侯以明之,謂以與射不與射為榮辱,非以射中不中為優劣。
因《周禮》日月辰次,正《泰誓》十三年為辛卯。
引《說文》、《大戴禮記》證珠非蚌珠,蔡《傳》不知古字假借,引《周禮·玉府》供王食玉證玉食,引《左傳》說奄與淮夷為二,引《喪大記》證狄人,引《說文》字之訓以解「若」,駁蘇軾《傳》及蔡《傳》之失,則大抵辭有根據,不同游談。
雖醇疵互見,而可取者較多焉。
△《古文尚書疏證》·八卷(內府藏本)
國朝閻若璩撰。
若璩字百詩,太原人,徙居山陽。
康熙己未薦舉博學鴻詞。
古文《尚書》較今文多十六篇,晉魏以來絕無師說,故左氏所引,杜預皆注曰逸《書》。
東晉之初,其書始出,乃增多二十五篇。
初猶與今文並立,自陸德明據以作《釋文》,孔穎達據以作《正義》,遂與伏生二十九篇混合為一。
唐以來雖疑經惑古如劉知幾之流,亦以《尚書》一家列之《史通》,未言古文之偽。
自吳或始有異議,朱子亦稍稍疑之。
吳澄諸人本朱子之說,相繼抉摘,其偽益彰,然亦未能條分縷析,以抉其罅漏。
明梅始參考諸書,證其剽,而見聞較狹,采未周。
至若璩乃引經據古,一一陳其矛盾之故,古文之偽乃大明。
所列一百二十八條,毛奇齡作《古文尚書冤詞》,百計相軋,終不能以強辭奪正理。
則有據之言,先立於不可敗也。
其書初成四卷,餘姚黃宗羲序之。
其後四卷又所次第續成。
若璩沒後,傳寫佚其第三卷。
其二卷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條,七卷第一百二條、一百八條、一百九條、一百十條,八卷第一百二十二條至一百二十七條,皆有錄無書。
編次先後,亦未歸條理。
蓋猶草創之本。
其中偶爾未核者,如據《正義》所載鄭玄《書序》注,謂馬鄭所傳與孔《傳》篇目不符,其說最確,至謂馬鄭注本亡於永嘉之亂,則殊不然。
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錄,稱所注凡二十九篇。
《經典釋文》備引之,亦止二十九篇。
蓋去其無師說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與伏生數合,非別有一本注孔氏書也。
若璩誤以鄭逸者即為所注之逸篇,不免千慮之一失。
又《史記》、《漢書》但有安國上古文《尚書》之說,並無受詔作《傳》之事。
此偽本鑿空之顯證,亦辨偽本者至要之肯綮,乃置而未言,亦稍疏略。
其他諸條之後,往往衍及旁文,動盈卷帙。
蓋慮所著《潛邱記》或不傳,故附見於此,究為支蔓。
又前卷所論,後捲往往自駁,而不肯刪其前說,雖仿鄭玄注《禮》先用《魯詩》,後不追改之意,於體例亦究屬未安。
然反覆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證之學則固未之或先矣。
△《古文尚書冤詞》·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
其學淹貫群書,而好為駁辨以求勝。
凡他人所已言者,必力反其辭。
故《儀禮》十七篇古無異議,惟章如愚《山堂考索》載樂史有五可疑之言,後儒亦無信之者。
奇齡獨拾其緒論,詆為戰國之偽書。
古文《尚書》自吳或、朱子以來皆疑其偽,及閻若璩作《古文尚書疏證》,奇齡又力辨以為真。
知孔安國《傳》中有安國以後地名,必不可掩,於是別遁其詞,摭《隋書·經籍志》之文以為梅賾所上者乃孔《傳》,而非古文《尚書》。
其古文《尚書》本傳習人間,而賈馬諸儒未之見。
其目一曰《總論》,二曰《今文尚書》,三曰《古文尚書》,四曰《古文之冤始於朱氏》,五曰《古文之冤成於吳氏》(案吳或《書裨傳》在朱子稍前,故《朱子語錄》述或說,當雲始於吳氏,成於朱氏,此二門殊為顛倒,附識於此),六曰《書篇題之冤》,七曰《書序之冤》,八曰《書小序之冤》,九曰《書詞之冤》,十曰《書字之冤》。
考《隋書·經籍志》云:「晉世秘府存有古文《尚書》經文,今無有傳者。
及永嘉之亂,歐陽、大小夏侯《尚書》並亡。
至東晉豫章內史梅賾,始得安國之《傳》,奏之。」
其敘述偶未分明,故為奇齡所假借。
然《隋志》作於《尚書正義》之後,其時古文方盛行,而雲無有傳者,知東晉古文非指今本。
且先雲古文不傳,而後雲始得安國之《傳》,知今本古文與安國《傳》俱出,非即東晉之古文。
奇齡安得離析其文,以就己說乎?至若璩所引馬融《書序》雲,逸十六篇,絕無師說。
又引鄭玄所注十六篇之名為《舜典》、《汩作》、《九共》、《大禹謨》、《益稷》、《五子之歌》、《胤征》、《湯誥》、《鹹有一德》、《典寶》、《伊訓》、《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命》,明與古文二十五篇截然不同。
奇齡不以今本不合馬鄭為偽作古文之徵,反以馬鄭不合今本為未見古文之徵,亦頗巧於顛倒。
然考偽孔《傳序》未及獻者,乃其《傳》,若其經,則史雲安國獻之,故《藝文志》著錄。
賈逵嘗校理秘書,不應不見。
又司馬遷為安國弟子,劉歆嘗校《七略》,班固亦為蘭台令史,典校藝文。
而遷《史記·儒林傳》云:「孔氏有古文《尚書》,安國以今文讀之,《逸書》得多十餘篇。」
歆《移太常博士書》稱魯恭王壞孔子宅,得古文於壞壁之中,《逸書》十六篇。
班固《漢書·藝文志》亦稱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
則孔壁古文有十六篇,無二十五篇,鑿鑿顯證,安得以晉人所上之古文合之孔壁歟?且奇齡所藉口者,不過以《隋志》稱馬鄭所注二十九篇,乃杜林西州古文,非孔壁古文。
不知杜林所傳,實孔氏之本,故馬鄭等去其無師說者十六篇,正得二十九篇。
《經典釋文》所引,尚可覆驗。
徒以修《隋志》時梅賾之書已行,故《志》據後出偽本,謂其不盡孔氏之書。
奇齡捨《史記》、《漢書》不據,而據唐人之誤說,豈長孫無忌等所見反確於司馬遷、班固、劉歆乎?至杜預、韋昭所引《逸書》,今見於古文者,萬萬無可置辨,則附會《史記》、《漢書》之文,謂不立學官者,即謂《逸書》。
不知預注《左傳》,皆雲文見《尚書》某篇。
而《逸書》則皆無篇名。
使預果見古文,何不雲《逸書》某篇耶?且趙岐注《孟子》郭璞注《爾雅》,亦多稱《尚書》逸篇。
其見於古文者,不得以不立學官假借矣。
至《孟子》「欲常常而見之,故源源而來。
不及貢,以政接於有庳。」
岐注曰:「此常常以下皆《尚書》逸篇之詞。」
《爾雅》:「釗,明也。」
璞注曰:「《逸書》:釗我周王。」
核之古文,絕無此語,亦將以為不立學官故謂之逸耶?又岐注「九男二女」稱《逸書》有《舜典》之書,亡失其文。
《孟子》諸所言舜事,皆《堯典》及《逸書》所載,使《逸書》果指古文,則古文有《舜典》,何以岐稱亡失其文耶?此尤舞文愈工而罅漏彌甚者矣。
梅賾之書,行世已久。
其文本采掇佚經,排比聯貫,故其旨不悖於聖人,斷無可廢之理。
而確非孔氏之原本,則證驗多端,非一手所能終掩。
近惠棟、王懋等續加考證,其說益明,本不必再煩較論。
惟奇齡才辨足以移人,又以衛經為辭,托名甚正。
使置而不錄,恐人反疑其說之有憑,故並存之,而撮論其大旨,俾知其說不過如此,庶將來可以互考焉。
△《尚書廣聽錄》·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欲注《尚書》而未及,因取舊所雜記者編次成書,名曰《廣聽》,用《漢志》「《書》以廣聽」語也。
奇齡常語其門人曰:「《尚書》事實乖錯,如武王誥康叔、周公居洛邑、成王迎周公、周公留召公,皆並無此事。」
是書之意,大約為辨證三代事實而作。
初作於禹州,繼撰於嵩山,凡屢易稿。
至作《尚書冤詞》訖,而始刪成為五卷。
其堅護孔《傳》,至謂安國解《舜典》文與《周禮》同者,乃相傳之虞《禮》,並非出自《周禮》。
夫杞宋無徵,孔子已歎不知。
相傳之虞《禮》竟出何書,可謂虛辭求勝,不顧其安。
然於名物典故則引據考證,時有可采。
置其臆斷之說而取其精核之論,於經義亦有所補也。
△《尚書埤傳》·十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鶴齡撰。
鶴齡字長孺,別號愚,吳江人。
前明諸生。
是書前有《考異》一卷,辨《經》文同異。
後有《逸篇》、《偽書》及《書說餘》一卷。
大抵以孔《傳》為真,故《史記》所載《湯誥》,親受於孔安國者,反以為偽。
所見未免偏僻。
然中間《埤傳》十五卷,旁引曲證,亦多可采。
如於沂水則取金履祥之言,而魯之沂與徐之沂截然分明;於分別九州則取章俊卿之《考索》;於《西伯戡黎》則取王樵之《日記》:如此之類,頗見別裁。
至於三江故道,左袒郭璞,殊嫌失考;《多士》、《多方》,並錄王柏更定之本,尤失於輕信瑣記,竄改古經;又《堯典》「俊德」謂遍考字書俊不訓大,不知「俊者大也」,乃《夏小正》傳文:如是之類,或亦間有疏漏。
要其詮釋義理而不廢考訂訓詁,斟酌於漢學、宋學之間,較書肆講義則固遠勝焉。
△《禹貢長箋》·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鶴齡撰。
是編專釋《禹貢》一篇。
前列二十五圖,自《禹貢》全圖以及導山導水,皆依次隨文詮解,多引古說,而以己意折衷之。
《禹貢》自宋元以來,註釋者不下數十家,雖得失互見,要以胡渭之《禹貢錐指》為最善。
此書作於胡渭之前。
如解「治梁及岐」,力主狐岐為冀州之境,則於理未合。
蓋岐實雍地,當時水之所壅,惟雍為甚,故治冀必先治雍,而後壺口可得而疏。
孔《傳》所云「壺口在冀州,岐在雍州,從東循山治水而西」,此語最為明晰。
鶴齡所以反其說者,殆以冀州之中不當及雍地,不知冀為天子之都,何所不包。
古人字句,原未拘泥,如荊州云「江漢朝宗於海」,荊固無海,亦不過推江漢所歸言之耳。
即此可以為例,又何必斤斤致疑乎?至其三江一條,既主鄭康成左合漢、右合彭蠡、岷江居中之說,而又兼取蔡《傳》,以韋昭、顧夷所謂三江口者當之,亦殊無定見。
又古黑水聯絡雍、梁,而鶴齡必區而二之;蜀漢之山本相連,而鶴齡謂蜀之非雍之:俱未為精密。
又於「敷淺原」兼取禹過之及江過之二說,尤屬騎牆。
此類皆其所短,殊不及胡渭書之薈粹精博,而旁引曲證,亦時多創獲,尚屬瑕瑜參半。
且其於貢道、漕河經由脈絡,剖析條理,亦較他本為詳。
故仍錄存其書,與《禹貢錐指》相輔焉。
△《禹貢錐指》·二十卷、《圖》·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胡渭撰。
渭有《易圖明辨》,已著錄。
其生平著述甚夥,而是書尤精力所專注。
康熙乙酉,躬逢聖祖仁皇帝南巡,曾呈御覽,蒙賜「耆年篤學」扁額。
稽古之榮,至今傳述。
原本標題二十卷,而首列圖一卷。
其中卷十一、卷十四皆分上、下,卷十三分上、中、下,而中卷又自分上、下,實共為二十六卷。
其圖凡四十有七,如禹河初徙、再徙及漢、唐、宋、元、明河圖,尤考究精密。
書中體例,亞經文一字為《集解》,又亞一字為《辨證》。
歷代義疏及方志、輿圖,搜采殆遍。
於九州分域,山水脈絡,古今同異之故,一一討論詳明。
宋以來傅寅、程大昌、毛晃而下,注《禹貢》者數十家,精核典贍,此為冠矣。
至於陵谷遷移,方州分合,數十年內,往往不同,渭欲於數千載後,皆折衷以定一是。
如郭璞注《山海經》「臨渝驪成」已兩存碣石之說,渭必謂文穎所指臨渝為是,漢《地理志》所指驪成為非,終無確驗。
又「九江」一條,堅守洞庭之說,不思九江果在洞庭南,則《經》當曰「九江孔殷,江漢朝宗於海」矣。
徐文靖之所駁,恐渭亦不能再詰也。
千慮一失,殆不屑闕疑之過乎?他若河水不知有重源,則由其時西域未平,無由徵驗。
又所引酈道元諸說,《經》、《注》往往混淆,則由傳刻舛訛,未睹善本。
勢之所限,固不能執為渭咎矣。
△《洪範正論》·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胡渭撰。
大旨以禹之治水本於九疇,故首言鯀堙洪水,繼言禹乃嗣興,終言天乃錫禹。
則《洪範》為體,而《禹貢》為用,互相推闡,其義乃彰。
然主於發明奉若天道之理,非鄭樵《禹貢》、《洪範》相為表裡之說,惟以九州次序分配五行者比也。
其辨證前人之說,如謂漢人專取災祥,推衍五行,穿鑿附會,事同讖緯。
其病一。
《洛書》本文「即五行五事」至「五福六極」二十字「惟敬用農用」等十八字乃為禹所加,與危微精一之心法同旨。
初一次二至次九不過是次第名目,亦非龜文所有。
龜之有文,如木石之文理,有可推辨,又如魯夫人、公子友有文在手之類。
宋儒創為黑白之點、方員之體、九十之位,變書而為圖。
以至九數十數,劉牧、蔡季通紛紜更定。
其病二。
又《洪範》原無錯簡,而王柏、胡一中等任意改竄。
其病三。
皆切中舊說之失。
蓋渭經術湛深,學有根柢,故所論一軌於理。
漢儒附會之談,宋儒變亂之論,能一掃而廓除焉。
△《尚書解義》·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李光地撰。
是書僅解《堯典》、《舜典》、《大禹謨》、《皋陶謨》、《益稷》、《禹貢》、《洪範》七篇,蓋未竟之本。
所說不以訓詁為長,辭旨簡約而多有精義,《大禹謨》篇不以古文為偽,而雲孔安國有所刪添,東漢以後儒者又有所竊竄,以解文辭平易之故,未免出於調停。
《禹貢》篇解「五服五千」以飛鳥圖為算,謂塞盡處北極出地四十二度,至廣海戴日北極出地二十三度,一度為二百五十里,南北恰距五千,以遷就「入於南海」之文。
亦由光地閩人,不欲其鄉出《禹貢》揚州之外,故立是說。
與訓洪為大,訓范為訓,謂「洪範」即顧命之「大訓」,皆未免巧而不確。
至於《堯典》之論中星歲差,《舜典》之論蓋天、渾天、十有二州與詩歌聲律,《禹貢》之論潛水、沔水相通,沔水、渭水不相入,彭蠡即今巢湖,會於匯為即鄱陽,原隰瀦野非地名,則皆實有考證之言,非講學家之據理懸揣者矣。
△《書經衷論》·四卷(江蘇周厚育家藏本)
國朝張英撰。
英有《易經衷論》,已著錄。
此書不全載《經》文,但每篇各立標題,而逐條系說,亦如其說《易》之例。
凡《虞書》六十三條,《夏書》三十二條,《商書》五十二條,《周書》一百六十七條,前有康熙二十一年正月進書原《序》一篇。
時英以翰林學士侍講幄,故因事敷陳,頗類宋人講義之體。
其說多采錄舊文而參以新義。
如《益稷篇》稱其有「暨益稷」之文,故借此二字以名篇,乃林希逸之說;《甘誓篇》稱啟未接行陣而能素明軍旅之事,足見古人學無不貫,乃呂祖謙之說;《微子篇》稱比干答微子之言,當無異於箕子,故不復著,乃孔安國之說;《君牙篇》稱古來制誥之辭,必自述祖功宗德,而因及其臣子之祖父,此立言之體,乃《朱子語類》之說;至於《高宗肜日》為祖己訓祖庚之書,《西伯戡黎》為武王之事,皆不從蔡氏而從金履祥《通鑒前編》:頗總括群言,不拘門戶。
其以《牧誓》庸蜀羌{髟矛}微盧彭濮為在友邦塚君外舉小國之君連及之,而不用蔡氏八國近周西都,陳氏舉遠概近之說;以《君》為周公、召公共相勉勵輔翼成王之言,而不用諸家留之、慰之之說:則皆所自創之解,核諸《經》義,亦較為精切。
雖卷帙無多,而平正通達,勝支離蔓衍者多矣。
△《尚書地理今釋》·一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蔣廷錫撰。
廷錫字揚孫,常熟人。
康熙癸未進士。
官至大學士。
謚文肅。
是編乃其官內閣學士時所作。
首題恭錄聖訓,蓋暴直內廷之日,仰承指授,敬繕成帙者也。
其中訂定諸儒之說者,如《堯典》「宅夷」,則據《後漢書》定為朝鮮,正薛季宣、於欽之誤。
「宅西」,則據黃度《尚書說》,不限以一地,正徐廣《史記注》之誤。
「厘降媯」,則據孔安國《傳》、陸德明《釋文》之說,正《水經注》媯二水之誤。
《舜典》「恆山」,則據渾源曲陽之道裡正《漢志》上曲陽之誤。
「滎、波既瀦」,則據傅寅之說,正孔《傳》滎、波分二水之誤。
又訂定蔡沈《集傳》之說者,如《禹貢》「治梁及岐」,則據曾文之說辨其非呂梁狐岐。
「九河既道」,則據《經典釋文》辨簡潔非一河。
「沮會同」,則據《元和郡縣志》、《元豐九域志》辨此沮水非反沮。
「浮於濟漯」,則據《漢書·地理志》、陳師凱《書傳旁通》辨其不知漯水所在。
「濰淄既道」,則據《水經注》辨淄水不東入濟。
「浮於淮泗」,則據《史記·河渠書》辨禹時泗水上源不自通河。
「三江既入」,則據鄭玄之說辨其誤從庾闡《吳都賦注》。
「和夷底績」則據《水經注》、時瀾《書說》辨嚴道以西無夷道。
「盤庚於今五遷」,則據《史記索隱》辨邢即音耿,祖乙並未兩遷。
以及三危有二,塚亦有二,熊耳有二而實一,雍、梁二州兼得岷山,荊、梁二州各有沱、潛,南亳、西亳皆湯所都。
均考訂精核,足證往古之訛,釋後儒之惑。
至於崑崙河源之說,非惟訂漢儒之謬,並證《元史》之非。
是則躬逢聖代,混一輿圖,得以考見其實據,尤非前代經師輾轉耳食者比矣。
欽定《書經傳說匯纂》已備采其文。
此蓋其先出別行之本。
敬著於錄,俾天下萬世知聖學高深,度越千古,仰觀俯察,協契庖犧。
一時珥筆之臣,鞠巹螭坳,備聆聖訓,得餘緒之萬一,已能總括古今,為說經家所未曾有也。
△《禹貢會箋》·十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徐文靖撰。
文靖字位山,當塗人。
雍正癸卯舉人。
乾隆元年薦舉博學鴻詞,試不入格。
十七年又薦舉經學,特授翰林院檢討。
是書首列《禹貢山水總目》,以《水經》所載為主,附論於下。
次為圖十有八,各系以說。
書中皆先引蔡《傳》而續為之箋,博據諸書,斷以己意。
如汾水西入河,非東入河;徒駭即河之經流,非別有一經流;三江既入,終以南江、北江、中江為正;九江在潯陽,非洞庭:皆不為蔡《傳》所囿。
至於蔡山則闕其所疑,不主《寰宇記》周公山即蔡山之說。
於物則取《金史·地理志》,謂在乾州武亭縣,今武功縣之東南二百里;三危山引《西河舊事》為雨山,謂《史記注》作卑羽山,蓋字之誤:並辨胡渭之訛,皆具有考證。
蓋說《禹貢》者,宋以來棼如亂絲,至胡渭《錐指》出,而摧陷廓除,始有條理可案。
文靖生渭之後,因渭所已言而更推尋所未至,故較之渭書,益為精密,蓋繼事者易有功也。
惟信《山海經》、《竹書紀年》太過,是則僻於好古、不究真偽之失耳。
○附錄
△《尚書大傳》·四卷、《補遺》·一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舊本題「漢伏勝撰」。
勝,濟南人。
考《史記》、《漢書》但稱伏生,不雲名勝,故說者疑其名為後人所妄加。
然《晉書·伏滔傳》稱遠祖勝,則相傳有自矣。
《漢志·書類》,載《經》二十九卷,《傳》四十一篇,無伏勝字。
《隋志》載《尚書》三卷,鄭玄注,亦無伏勝字。
陸德明《經典釋文》稱《尚書大傳》三卷,伏生作。
《晉書·五行志》稱漢文帝時伏生創紀《大傳》。
《玉海》載《中興館閣書目》,引鄭康成《尚書大傳序》曰「蓋自伏生也。
伏生為秦博士,至孝文時年且百歲。
張生、歐陽生從其學而受之,音聲猶有訛誤,先後猶有舛差。
重以篆隸之殊,不能無失。
生終後,數子各論所聞,以己意彌縫其闕,別作章句。
又特撰大義,因《經》屬指,名之曰《傳》。
劉向校書,得而上之。
凡四十一篇,詮次為八十一篇」云云。
然則此《傳》乃張生、歐陽生所述,特源出於勝爾,非勝自撰也。
《唐志》亦作三卷。
《書錄解題》則作四卷。
今所傳者凡二本,一為杭州三卷之本,與《隋志》合。
然實雜采類書所引,裒輯成編,漫無端緒。
一為揚州四卷之本,與《書錄解題》合,兼有鄭康成《注》。
校以宋仁宗《洪範政鑒》所引鄭《注》,一一符合,知非依托(案《洪範政鑒》世無傳本,惟《永樂大典》載其全書)。
二本各附《補遺》一卷,揚州本所補較備。
然如《郊特牲注》引《大傳》云「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終日,大宗已侍於賓奠,然後燕私。
燕私者何也?已而言族人飲也」一條,猶未采入,信乎著書之難矣。
其文或說《尚書》,或不說《尚書》,大抵如《詩外傳》、《春秋繁露》,與《經》義在離合之間。
而古訓舊典,往往而在,所謂六藝之支流也。
其第三卷為《洪範五行傳》,首尾完具。
漢代緯候之說,實由是起。
然《月令》先有是義,今列為經,不必以董仲舒、劉向、京房推說事應,穿鑿支離,歸咎於勝之創始。
第四卷題曰《略說》,王應麟《玉海》別為一書。
然如《周禮·大行人疏》引「孟侯」一條、《玉藻疏》引「祀上帝於南郊」一條,今皆在卷中。
是《大傳》為大名,《略說》為小目,應麟析而二之,非也。
惟所傳二十八篇無《泰誓》,而此有《泰誓傳》。
又《九共》、《帝告》、《歸禾》、《掩誥》皆《逸書》,而此書亦皆有《傳》。
蓋伏生畢世業書,不容二十八篇之外全不記憶,特舉其完篇者《傳》於世。
其零章斷句,則偶然附記於傳中,亦事理所有,固不足以為異矣。
(案:《尚書大傳》於《經》文之外掇拾遺文,推衍旁義,蓋即古之緯書。
諸史著錄於《尚書》家,究與訓詁諸書不從其類。
今亦從《易緯》之例,附諸經解之末。
)
△《書義矜式》·六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元王充耘撰。
充耘以《書經》登第,此乃所作經義程式也。
自宋熙寧四年,始以經義取士,當時如張才叔《自靖人自獻於先王義》,學者稱為不可磨滅之文。
呂祖謙編次《文鑒》,特錄此一篇,以為程式。
元仁宗皇慶初,復行科舉,仍用經義,而體式視宋為小變。
綜其格律,有破題、接題、小講,謂之冒子。
冒子後入官題。
官題下有原題,有大講,有餘意,亦曰從講。
又有原經,亦曰考經。
有結尾。
承襲既久,以冗長繁複為可厭,或稍稍變通之。
而大要有冒題、原題、講題、結題,則一定不可易。
充耘即所業之經篇,摘數題各為程文,以示標準。
其「慎徽五典」一書,引孔《傳》「大錄萬幾」為說,不全從蔡《傳》。
考《元史·選舉志》載書用蔡《傳》及註疏。
當時經義,猶不盡廢舊說,故應試者得兼用之。
此元代經學所以終勝明代也。
(案:此書乃科舉程文,當歸《集部》。
然雖非詁經之書,實亦發明經義,入之《別集》為不類。
故仍入《經部·附錄》中。
)
──右「書類」五十六部,六百五十一卷,《附錄》二部,十一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蔡沈《洪範皇極數》諸書,雖以《洪範》為名,而實以《洛書》九數推衍成文,於《洪範》絕無所涉。
舊以為《書類》,於義殊乖。
今悉退列《子部·術數類》中,庶不使旁門小技,淆亂聖經之大義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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