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五十五·史部十一○詔令奏議類
記言記動,二史分司。
起居注,右史事也,左史所錄蔑聞焉。
王言所敷,惟詔令耳。
《唐志·史部》,初立此門。
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則移「制誥」於《集部》,次於《別集》。
夫渙號明堂,義無虛發,治亂得失,於是可稽。
此政事之樞機,非僅文章類也。
抑居詞賦,於理為褻。
《尚書》誓誥,經有明徵。
今仍載《史部》,從古義也。
《文獻通考》始以「奏議」自為一門,亦居集末。
考《漢志》載奏事十八篇,列《戰國策》、《史記》之間,附《春秋》末。
則論事之文,當歸《史部》,其證昭然。
今亦並改隸,俾易與紀傳互考焉。
△《太祖高皇帝聖訓》·四卷康熙二十五年聖祖仁皇帝恭編。
凡九十有二則,分二十六門。
乾隆四年我皇上敬制序文。
宣付剞劂,昭示萬方。
昔者有明末葉,海水群飛,景命有歸,真人首出。
聰明而應運,錫智勇以匡時,以遺甲一十三人,仗順興師,肇開鴻業。
威弧震疊,妖孛芒。
仰溯臨御之日,大抵秉旄執鉞者居多。
然而外播天聲,內王政。
經綸創造,文武兼資。
凡一時指授開陳,皇極敷言,罔非彝訓。
黃帝七十戰而銘著於巾機,成湯十一征而義彰於誓誥。
以今方古,厥道同符。
特以國初淳樸,僅傳於故老舊臣之口,故記載未詳。
聖祖仁皇帝追維前烈,敬勒鴻編。
昭千古之帝圖,垂萬年之家法。
書所謂啟佑我後人,鹹以正無缺者,締造規模,猶可仰窺而見焉。
△《太宗文皇帝聖訓》·六卷順治末,世祖章皇帝編次未竟,康熙二十六年聖祖仁皇帝續成。
凡一百一十一則,分二十三門。
乾隆四年皇上御制序文刊布。
惟我太宗文皇帝纘承前緒,益拓鴻基。
因壘崇墉,觀兵坶野。
威稜震耀,既遠邁成周。
至於敦敘群倫,正名百物,禮樂大備,書契肇興,則與軒帝膺圖,外奮涿野之威,而內肅合宮之典者,後先同揆。
誠以守成而兼創業,奮武而並揆文。
蓋宰馭乎萬類者,其聰明睿智必超乎萬類之上,太祖有焉。
垂裕乎萬年者,其製作精神必周乎萬年之後,太宗有焉。
稱天上謚,尊以經天緯地之大名,義所稱也。
豐功偉烈,史臣珥筆,已恭紀琅函。
至於聖德所形,聲律身度,一舉一動,傚法乎乾坤,一話一言,表裡乎典誥者,則恭傳天語,具在斯編。
於以上彰祖德,下啟孫謀。
理珠囊而握金鏡,誠億萬世之法守矣。
△《世祖章皇帝聖訓》·六卷康熙二十六年聖祖仁皇帝恭編。
凡一百一十三則,分三十二門。
乾隆四年皇上御制序文刊布。
洪維我世祖章皇帝夙齡踐祚,定鼎燕京。
視帝堯起自唐封,尚先五載。
然生而神靈,幼而徇齊,長而敦敏,則比德於黃軒。
是以提挈天樞,驅策群力,削平三櫱,底定四瀛。
大同文軌,建億載之丕基。
加以宵旰之餘,始終典學。
御注《孝經》,則操至德要道之原。
御纂《內則衍義》則昭篤近舉遠之本。
御制《人臣儆心錄》,則振舉政典,澄敘官方。
御撰《資政要覽》,則敦敘綱常,砥礪世教。
凡聖賢之理蘊,無不闡明;凡帝王之治法,無不講貫。
固已本心出治,舉措咸宜。
至於教闡聖謨,言為世則,亦出同綸,寶並球圖。
夫天不可測,測以星辰之行;地不可度,度以山川之紀;聖不可知,知以典籍之所傳。
堯誡湯銘,貽留奕│,亦庶幾稍窺高厚之萬一矣。
△《聖祖仁皇帝聖訓》·六十卷雍正九年世宗憲皇帝恭編。
乾隆六年皇上御制序文刊布。
凡三十二類,總一千九百餘則。
篇帙視列聖為富。
蓋我聖祖仁皇帝道符帝宰,命自天申。
景祚延洪,卜年久遠。
六甲五子,首末循環,與天運相終始。
故神功聖德,史不勝書。
實錄數盈千卷,而貽留大訓,亦紀載獨繁。
伏考《周易》有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
寶祚綿長,故彝訓最為詳備。
此誠帝王之盛軌也。
然其故有不止於此者。
昔虞舜鳴韶,鳳儀獸舞,而皋陶拜,猶期以慎憲省成,慮其始勤而終惰也。
使歷年久遠而暇豫之念或萌,則怠氣所乘,又安能於天下之事一一為之衡量,於在廷之臣一一為之啟導。
今跽讀聖謨所為保泰而持盈,謹小而慎微者,六十一年殆如一日。
然則聖訓之獨多,固在享國之永,亦在蒞政之勤矣。
周公告誡成王,歷舉太戊、武丁、祖甲、文王之壽考而歸本於無逸。
聖人之心,固異世而同符也。
△《世宗憲皇帝聖訓》·三十六卷乾隆五年皇上恭編。
御制序文刊布。
分三十類,九百十六則。
卷帙亦極繁富。
蓋我世宗憲皇帝勵精圖治,日昃不遑,端拱九重而念週四海。
為萬世永賴之計,故理繁治劇而不避其煩。
廑一夫不獲之心,故慮遠防微而不遺於細。
所由都俞吁弗,誥誡特詳。
且癸卯踐祚以前,侍聖祖仁皇帝之日長,上則政教之條制,刑賞之權衡,聞之最悉;下則百度之利弊,萬物之情偽,知之最深,故睿照無遺,如金鑒澄明,物來畢肖。
隨時誨示,每泛應無窮。
而皇上問視龍樓,親聆綸,亦二十餘載。
御極以後,聖慕彌深,追述玉音始末,猶能詳備十三年中之記錄,積盈三十餘卷。
元元本本,有自來矣。
堯典禹謨,流傳簡冊。
大聖人健行不息之心,明作有為之政,昭垂天壤,炳然與日月齊光也。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一百五十九卷雍正七年世宗憲皇帝俯允廷臣之請,命和碩莊親王允祿繕錄刊布。
所載起御極之初,止於是年,以雍正九年告成。
皇上即祚以後,覆命和碩和親王弘晝編次雍正八年至十三年上諭,校正續刻,補為全書。
以乾隆六年告成。
原本皆以每月別為起訖,不標卷數。
今恭依舊次,為一百五十九卷。
原本亦未題書名。
今恭繹諭旨,由內閣宣示者居多,謹題曰《上諭內閣》,以別於《上諭八旗》諸編焉。
伏考國家舊制,始置內三院,後乃改置內閣,以出納綸音,躬逢列聖膺圖,乾綱獨握。
自增用奏摺以後,皆高居紫極,親御丹毫,在廷之臣,一詞莫贊,即朱批諭旨是也。
其題本由內閣票擬者,遇事涉兩岐,輒恭繕雙簽以請,無敢擅專。
至於訓誥特頒,則指授內直諸臣於禁廷具草。
有纖微未達聖意者,必御筆塗乙添注,亦罔敢以私意參其間。
鑒定之後,降付內閣,宣佈中外而已。
更無由如前代宰輔假批答以竊威福者。
此一百五十九卷,名為臣工所繕錄,實與御札手敕無以異。
勵精宵旰之懷,謹持魁柄之意,萬世可伏讀而見之也。
我皇上御跋程頤《經筵札子》,力斥其天下安危繫於宰相之說。
誠所謂聰聽彝訓,垂裕後昆者矣。
△《世宗憲皇帝朱批諭旨》·三百六十卷雍正十年奉敕校刊,乾隆三年告成。
冠以世宗憲皇帝《諭旨》,殿以皇上御制《後序》。
所載臣工奏摺凡二百二十三人。
多者以一人分數冊,少者以數人合一冊。
所奉朱批,一一恭錄。
或在簡端,或在句旁,或在餘幅。
少者數十言,多者每至數百言。
其肯綮之處,經御筆圈出抹出者,尤為詳悉。
無不循名責實,斥偽求真。
或即委而知源,或見微而識著。
玉衡之平,不可欺以重輕;金鑒之明,不可炫以妍丑。
推求一事而旁燭萬端,端拱九天而坐照四海。
凡堯儆舜咨,具寓於羲畫禹書之中。
天下臣民,循環跪誦,蓋皆得而仰喻焉。
伏考典謨所載,都俞吁弗,大抵面陳。
秦、漢以後,章奏既興,載於史者不過有省有不省,有行有不行耳。
所謂鳳尾諾,不過一字,未有連篇累牘,一一手敕報之者。
唐、宋以後,多出代言。
故諸臣文集,或以批答為內制之一體。
如宋太祖於《截木》之章、宋真宗於《鄰壤》之字,皆偶然涉筆,不過數言,亦未有句櫛字比,標注甲乙,無幾微之不到者。
至於集彼書囊,積為巨帙,多至三四百卷,而敷奏報聞,無煩訓示者,不與焉。
內外章牘,由內閣奏進者,亦不與焉。
尤書契以來所未嘗聞見者矣。
臣等校錄之餘,知我皇上勵精無逸,登七帙而彌勤者,家法淵源有所自來也。
(以上專集)
△《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十三卷、《上諭旗務議覆》·十二卷、《諭行旗務奏議》·十三卷雍正九年,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奉敕編。
凡三集,共為一書。
自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後所奉諭旨,涉於八旗政務者,曰《上諭八旗》。
其前錄諭旨而附載八旗大臣所議於後者,曰《上諭旗務議覆》。
其前錄八旗大臣所奏而恭錄諭旨於後者,曰《諭行旗務奏議》。
並兼用國書、漢書,刊刻頒行。
伏考三代以上,兵與民同體,文與武亦不分途。
故凡其著名版籍者,十六以下上所長,六十以上上所養。
無事皆可合以訓練,有事即人人可以荷戈。
而當時之將帥,亦即以卿大夫為之,未嘗治民而不治兵,治兵而不治民也。
三代以下,時異勢殊,雖堯、舜、禹、湯亦不能復行古法。
維我國家八旗之制,則古法猶存。
雖臂指相維,統以軍律。
而其人如比閭族黨之相保,民事具焉。
其官如郡國州縣之相隸,吏事具焉。
故六職百司之政,八旗無不備,而科條案牘亦遂至劇至繁。
我世宗憲皇帝深維根本之重,睿謨規畫,鉅細鹹周。
故宣於綸者特多。
猶慮纖毫之或遺也,謀及卿士,而議覆積而成帙。
詢於芻蕘,而奏議亦積而成帙。
蓋輦轂之側,視聽至近。
籌度周詳,咨詢周密,猶若此。
然則萬方廣遠,百度殷繁,睿慮精勤,一息而週四海者,不益可仰窺哉。
謹案:列聖御制及官撰諸書,並恪遵聖諭,冠於國朝著作之首。
惟《詔令奏議》一門,例以專集居前,總集居後。
而所錄漢、唐詔令,皆總集之屬,不應在專集之前。
是以恭錄聖訓聖諭,弁冕此門。
前代詔令列後焉。
△《唐大詔令集》·一百三十卷(編修朱筠家藏本)
宋宋敏求編。
敏求字次道,趙州平棘人,參知政事綬之子,進士及第,官至史館修撰、龍圖閣直學士,事跡具《宋史》本傳。
敏求嘗預修《唐書》,又私撰唐武宗以下實錄一百四十八卷,於唐代史事,最為諳悉。
此集乃本其父綬手輯之本,重加緒正,為三十類。
熙寧三年自為之序,稱繕寫成編,會忤權解職。
顧翰墨無所事,第取唐詔令目其集而┐藏之云云。
蓋其以封還李定詞頭,由知制誥罷奉朝請時也。
其書世無刊本。
輾轉鈔傳,訛誤頗甚。
中闕卷第十四至二十四、八十七至九十八,凡二十三卷。
參校諸本皆同。
其脫佚蓋已久矣。
唐有天下三百年,號令文章,粲然明備。
敏求父子復為裒輯編類,使一代高文典冊,眉列掌示,頗足以資考據。
其中不盡可解者。
如裴度門下侍郎彰義軍節度使宣慰等使制。
據《舊唐書》,其文乃令狐楚所草。
製出後,度請改制內「翦其類」為「革其志」,改「更張琴瑟」為「近輟樞衡」,改「煩我台席」為「授以成算」,憲宗從之,楚亦因此罷內職,是當時宣佈者即度奏改之辭。
今此集所載,尚仍楚原文,不從改本,未詳何故。
又寶歷元年冊尊號赦書。
據《敬宗本紀》,時李紳貶官,李逢吉等不欲紳量移,乃於赦書節文內但言左降官已經量移者量移近處,不言未量移者宜與量移。
翰林學士上疏論列,帝命追赦書添改之。
今此集所載,只及赦罪一條,而無左降官量移之文,疑亦有所佚脫。
又《舊唐書》所載詔旨最多。
今取以相較,其大半已入此集,而亦有遺落未載者。
如紀號則改元天詔。
除授則尹思貞御史大夫、李光弼兵馬副元帥諸制。
追贈則張說贈太師,楊綰、顏真卿、李絳贈司徒,郭曖贈太傅,鄭朗贈司空,田布贈僕射諸詔。
優禮則杜佑、蕭免致仕諸詔。
獎勸則勞解琬、獎李朝隱、褒美令狐彰、獎伊西北庭二鎮諸詔。
謫降則王毛仲、韓皋、呂渭、張又新、李續之、熊望貶官諸詔。
誅竄則決殺長孫昕,流裴景仙、裴茂諸敕。
皆關朝廷舉措之大者,而此集並闕而不登。
以敏求博洽,不應疏於搜采。
或即在散佚之中,亦未可定也。
然唐朝實錄,今既無存。
其詔誥命令之得以考見者,實藉有是書,亦可稱典故之淵海矣。
△《兩漢詔令》·二十三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西漢詔令》十二卷,宋林編。
《東漢詔令》十一卷,宋樓所續編也。
字德祖,吳郡人,嘗為開封府掾。
字叔,鄞縣人,官宗正寺主簿。
先是,以《西漢文類》所載詔令闊略,乃采括紀傳,得《西漢詔令》四百一篇。
以世次先後,各為一卷。
大觀三年,程俱為之序。
南渡後,又依之體,編《東漢詔令》以續之。
有嘉定十五年《自序》。
是編合為一書,題曰《兩漢詔令》,而各附原《序》於後。
其首又載洪咨夔所作《兩漢詔令總論》一篇。
案咨夔有《兩漢詔令攬鈔》,見於本傳。
而此《總論》內云:夔假守龍陽,縱觀「三史」,裒其詔制、書策、令敕之類,事著其略,每常以臆見系之。
然則所云《攬抄》者,必尚有咨夔議論之辭。
而今書內無之。
則此特後人取林、樓二書合編,而掇咨夔之《論》冠其前耳。
其與《攬鈔》,實非一書也。
兩漢詔令,最為近古,等采輯詳備,亦博雅可觀。
雖陳振孫謂其平、獻兩朝,莽、操用事,如錫莽及廢伏後之類,皆當削去。
是於裁製亦間有未合。
然其首尾完贍,殊便觀覽,固有足資參考者焉。
(以上總集)
──右「詔令奏議類」詔令之屬,十部、八百二十二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詔令之美,無過漢、唐。
《唐大詔令》為宋敏求搜輯而成,多足以裨史事。
《兩漢詔令》雖取之於「三史」,然匯而聚之,以資循覽,亦足以觀文章爾雅、訓詞深厚之遺。
兩宋以後,國政得失,多見於奏議,內外制亦多散見於諸集,故所錄從略焉。
)
△《政府奏議》·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宋范仲淹撰。
仲淹字希文,其先州人,後徙家江南,遂為吳縣人。
大中祥符八年進士。
歷官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知青州。
卒贈兵部尚書,謚文正。
事跡具《宋史》本傳。
仲淹自慶歷三年拜參知政事,五年罷為陝西四路宣撫使。
在政府者首尾三載,是編皆其時奏札,故以為名。
分《治體》、《邊事》、《薦舉》、《雜奏》四類,凡八十五篇。
皇五年,韓琦為河東經略安撫使,始序而行之。
稱輯之者為寺丞君,謂仲淹子純仁也。
《宋史·藝文志》載仲淹《奏議》十五卷,與此本不同。
考《琦序》,稱《奏議》十七卷、《政府論事》二卷,所謂十七卷者,當即《宋志》所載。
特《宋志》荒謬,誤「七」為「五」。
所謂二卷者,當即此本。
特名曰《論事》,不名曰「奏議」。
然陳振孫《書錄解題》有《範文正公奏議》二卷,則其名《奏議》久矣。
史稱方仲淹執政時,仁宗銳意治平,數問以當世要務,嘗開天章閣,手詔諮詢。
仲淹退而條上十事,仁宗悉採用之,獨府兵法,眾以為不可而止。
今集中答詔條陳治道一篇,蓋即其事。
又請以輔臣兼制諸曹,其疏亦在集中。
蓋仲淹方以天下為己任,意在裁削幸濫,考核官吏,而論者多不以為然。
自所陳之十事既行,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僥幸者益不便,相與造作謠謗,仲淹因不安其位而去。
其所施為,亦遂稍稍沮罷。
觀於是集,其條制規畫,猶略可考見。
《史贊》所稱宏毅之器,足任斯責者,亦庶幾乎無愧矣。
△《包孝肅奏議》·十卷(編修朱筠家藏本)
宋包拯撰。
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天聖五年進士,歷官御史中丞、知開封府,終禮部侍郎、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謚孝肅,事跡具《宋史》本傳。
案《宋志》載拯《奏議》十五卷。
今此本為拯門人張田所編,自應詔至求退,分三十門,止有十卷。
《田序》亦稱十卷,與史志不合。
然《宋志》顛倒悖謬,為自來史家所未有,不可援以為據,殆誤衍「五」字歟。
惟是田所編次,多不可曉。
《文獻通考》引《汪應辰序》曰:「公《奏議》分門編類,其事之首尾,時之先後,不可考也。」
如《請那移河北兵馬》凡三章,其二在八卷《議兵門》,其一乃在九卷《議邊門》,其不相貫穿如此,所言與此本相符。
《序》又云:「今考其歲月,繫於每章之下,而記其履歷於後。」
若其歲月見於章中,與夫不可得而考者,不容以不闕也。
庶讀者尚可以尋其大概。
是應辰於是編固每篇皆為箋注,而此本無之。
蓋應辰箋注久佚,今存者仍原本耳。
《序》又云:「如劾罷張方平、宋祁三司使,而《奏議》不載。
豈包氏子孫所不欲以示人者耶?」
案史稱拯攻去張方平、宋祁,朝廷遂以拯代祁為三司使。
歐陽修有《蹊田奪牛》之奏,拯家居避命者久之。
應辰所云,蓋指此事。
然拯之剛正,豈逐人而覬其位者。
修雖有此奏,特宋人好為議論之習。
拯之心跡,天下後世皆可諒之。
遽諱而削其稿,反若拯實有此短者。
此張田編次之無識,非拯志也。
張田字公載,澶州人,嘉中嘗知廬州,甚著清譽,蓋能不愧其師者。
此書第九卷中有《進張田邊說七篇狀》,並附以《賜張田敕書》,與他篇例異,知確為田之所編。
應辰以為其子孫諱之,非其實矣。
△《盡言集》·十三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宋劉安世撰。
安世字器之,大名人。
少師事司馬光。
哲宗初,以光薦,除秘書省正字。
又以呂公著薦,除右正言,遷左諫議大夫。
紹聖初,落職知南安軍,又貶新州別駕,英州安置。
徽宗立,移衡州。
尋以濮州團練副使,鼎州居住。
後復直龍圖閣,卒。
事跡具《宋史》本傳。
安世有集二十卷,今未見傳本。
此《集》皆其奏札,不知何人所編。
前有隆慶辛未石星、張應福《序》,皆雲得抄本於西亭王孫家。
西亭者,朱睦挈也。
《星序》稱是《集》凡三卷,而此本實十三卷,與《序》不合。
然證以《永樂大典》所載,一一相符。
殆校讎偶疏「三」字上脫「十」字也。
史稱安世忠孝正直似司馬光,而剛勁則過之。
故彈擊權貴,盡言不諱,當時有「殿上虎」之稱。
《集》中所論諸事,史不具載,頗足以考見時政。
其中稍有遺議者。
如吳處厚之劾蔡確,本出羅織,而安世申處厚之說,章凡一十二上,務欲置確於死地,殊不免意見之偏。
然由其嫉惡太嚴,至於已甚,故徒知確為僉邪,而不察處厚非善類。
見無禮於君者,遂如鷹之逐,實非故相排擠之比。
觀歐陽為蘇軾所善,程子為蘇軾所讎,而安世論差遣不當,章凡九上,並程子詆為五鬼,絕無所區別於其間。
是亦其孤立無黨之一證,不足以為疵瑕也。
惟是氣質用事,詞或過激。
故王《東都事略》論之曰:為君子不能深思遠慮,優遊浸漬以消小人之勢。
而痛心疾首,務以口舌爭之。
事激勢變,遂成朋黨。
是為平允之論。
至朱子作《名臣言行錄》,於王安石、呂惠卿皆有所採錄,獨以安世嘗劾程子之故,遂不載其一字,則似乎有意抑之矣。
要其於朝廷得失,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嚴氣正性,凜凜如生。
其精神自足以千古,固非人力所能磨滅也。
△《讜論集》·五卷(永樂大典本)
宋陳次升撰。
次升字當時,興化仙遊人。
熙寧六年第進士。
知安邱縣。
以薦為監察御史,提點淮南河東刑獄。
入為殿中侍御史,進左司諫。
貶南安軍監酒稅。
徽宗立,召還,為右諫議大夫。
復除名,編管循州。
政和中復舊職,卒。
事跡具《宋史》本傳。
次升為太學諸生時,即斥王安石字說為「秦學」,坐是屏棄。
通籍後三居言責,建議鯁切,為時所憚。
其最大者在止呂惠卿之使嶺南,劉安世謂其大有功於元諸臣。
至其彈劾章、蔡京、蔡卞、曾布諸疏,尤為明白痛切,聳動耳目。
雖其根株不能盡拔,卒為所中,以致垂老投荒。
而剛直之氣,凜然猶可想見。
本傳載所陳前後凡十餘事,皆有關於賢奸消長,政治得失之故,為他人所不敢發。
而謂其他所言曾肇、王覿、黃庭堅、賈易、李昭、呂希哲、范純禮、蘇軾等,公議或不謂然。
今即集中所存諸疏觀之,其論王覿也,以曾布所善。
其論曾肇也,以布之至親。
其論呂希哲也,亦以韓忠彥之親。
其論范純禮也,以對遼使誤犯御名。
事各有因,與曲加指摘者不同。
且是是非非,雖當代清流亦不肯稍存假借。
此正其破除成見,毫無黨同伐異之私。
作史者乃以門戶之局為次升之病,謬之甚矣。
是《集》為次升兄子南安丞安國所編。
取哲宗顧問之語以名之。
所錄奏疏凡二百七篇,久佚不傳。
惟《永樂大典》中頗散見其篇題。
采掇編次,共得八十六篇。
又於《歷代名臣奏議》中增補三十篇,較諸原本所存,僅什之五六。
然昌言偉論,為史冊所未載者,尚可考見其梗概。
謹考證時事,次第先後,為五卷。
而以《行實》一篇附於卷末,庶讀史者得以參證焉。
△《左史諫草》·一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宋呂午撰。
午字伯可,歙縣人,嘉定四年進士,官至起居郎、右文殿修撰、知漳州,事跡具《宋史》本傳。
是編凡奏議六首,後附其子沆奏議一首。
後又附載家傳詩文之類。
最後載呂氏節女事。
皆因家傳附編者也。
午兩為諫官,以風節自勵,知無不言。
理宗嘗稱其議論甚明切,又謂其論邊事甚好。
此六疏皆理宗嘉熙二年所上。
雖篇數無多,而宋末時事頗可考見。
其論宋宰相台諫之弊,尤極詳懇。
其子沆一疏,並方回所為午及沆傳,亦多與《宋史》本傳可以相證。
回稱午文集名《竹坡類稿》,是午本有全集而今佚之。
茲六疏蓋存於散軼之餘者,其他遺文則頗散見於《新安文獻志》諸書中雲。
△《商文毅疏稿略》·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商輅撰。
輅字宏載,淳安人,正統乙丑進士第一,官至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卒謚文毅,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集為其子侍講良年所編。
後有其孫汝賾《跋》,稱輅《素庵文集》凡數十卷,兩遭回祿,悉為煨燼,幸此卷獨存,因鋟諸梓云云。
此本為天一閣所抄,則刊版又佚矣,其偶傳者幸也。
所載奏疏凡三十三篇。
《明史》所載景泰時請清理塞上軍田,招集開封、鳳陽諸處流民,成化時首陳八事及辯林誠之誣,請皇太子視紀妃疾,弭災八事,劾西廠太監汪直諸疏,今皆在集中。
惟劾汪直一疏,史載列直十一罪,而不言其目。
此集所載乃止十條,或為傳寫佚脫一條,抑或史文誤衍「一」字歟。
又《邊務》一疏,凡言二事。
其一論養軍莫善於屯田。
若不屯田,雖傾府庫之財,竭軍民之力,不能使邊城充實。
宜禁勢豪侵佔,令邊軍分二班耕種。
非專言清理官田。
史但稱核還之軍,未盡其實。
其一論守邊為上,守關次之。
若徒守京城,最為下策。
不宜全調保定等處精銳官軍備御京城,而以紫荊、倒馬諸要隘委之輪撥京兵,致望風先潰。
其言尤深中明代之弊。
史削而不載,亦刪除過當。
是集所載,乃其全文,尤足以補史闕也。
△《王端毅公奏議》·十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王恕撰。
恕有《玩易意見》,已著錄。
恕《吏部奏議》九卷,弘治四年文選郎孫交編次,李東陽序之。
後兵部尚書王憲取其自大理寺左寺副至南京兵部尚書時奏議六卷,刻於蘇州。
御史程啟元又刻於三原。
此本則正德辛巳三原知縣王成章合二本而刻之者。
第一卷為大理寺及巡撫荊襄、河南時所上,二卷為南京刑部戶部及總理河道時所上,三卷為南巡撫時所上,四卷為前參贊機務時所上,五卷為巡撫南直時所上,六卷為後參贊機務時所上,七卷至十五卷皆吏部所上。
劉昌《懸笥瑣探》稱恕歷仕四十五年,凡上三千餘疏。
則此猶汰而存之者矣。
《明史》恕本傳稱其揚歷中外五十餘年,剛正清嚴,始終一致。
《集》中所載,如參奏鎮守太監及論中使擾人等疏,皆剴切直陳,無所回護。
又如處置地方及撥船事宜諸狀,皆籌畫詳盡,具有經略。
其他亦多有關一時朝政,可資史傳之參證。
沈德符《顧曲雜言》稱邱作《五倫全備雜劇》,王恕謂其程學大儒,不宜留心詞曲。
大恨之,遂謂恕所刻疏稿,凡成化間留中之疏,俱書不報,故彰先帝拒諫之失。
侍醫劉文泰因以此事疏攻恕,恕因去位,所以報恕之輕詆也。
《明史·恕傳》則謂二人因爭坐位,故構是獄。
案:本很忮,恕一日不去則一日不得快其私。
其忌恕未必以此數語,亦未必以此一事。
然恕亦殊乖避人焚草之意,故史謂其昧於「遠名」之戒。
今刊本已無此二字,或後來削之歟。
△《馬端肅奏議》·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馬文升撰。
文升有《三記》,已著錄。
案文升砥礪廉隅,練達政體,朝端大議,往往待之而決。
與王恕、劉大夏俱負一時重望。
此《集》奏議五十五篇,乃嘉靖丁未其孫天所編次,而以《恩命錄》及行略、墓誌等文附之。
凡史傳所載直言讜論,全文皆具在《集》中。
其《請正北嶽祀典於渾源州》一疏,則本傳不載而見於《禮志》。
其為左都御史時所言《振肅風紀》十五章,本傳不詳其目,今亦獨見此書。
大抵有關國計,不似明季台諫惟事囂爭。
惟文升於成化中巡撫遼東、總督漕運,當時必多所建白。
而《集》中概不之及,則不詳其何故矣。
△《關中奏議》·十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明楊一清撰。
一清字應寧,安寧人,成化壬辰進士,官至華蓋殿大學士,謚文襄,事跡具《明史》本傳。
此編以其生平章疏分為五類。
卷一、卷二曰《馬政類》,卷三曰《茶馬類》,弘治十五年以副都御史督理陝西馬政時所上。
卷四、卷五、卷六曰《巡撫類》,則寇入花馬池,命巡撫陝西時所上。
卷七、卷八、卷九曰《總制類》,則正德初寇犯固原隆德,一清以延綏、甘肅、寧夏有警不相援,患無所統攝,請遣大臣領之,即命一清總制時所上。
第十卷曰《後總制類》,則其忤劉瑾致仕後,以安化王番反覆起時所上也。
以所陳多陝甘邊事,故以「關中」為名。
嘉靖初始刊行於南京。
其間所載,不盡皆一清奏稿。
凡當時部臣覆疏及前後所奉諭旨,悉編入之。
故於時事本末頗為詳盡。
史稱一清官陝西提學副使時,即詳究邊情利弊。
嘗當羽書旁午,一夕草十疏,悉中機宜。
其才一時無兩,或比之姚崇雲。
△《楊文忠公三錄》·七卷(浙江孫仰曾家藏本)
明楊廷和撰。
廷和字介夫,新都人,成化戊戌進士,官至華蓋殿大學士,謚文忠,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編名為「三錄」,實則《題奏前錄》一卷,《題奏後錄》一卷,《視草餘錄》一卷,《辭謝錄》四卷,凡四種。
《題奏前錄》正德時所上,《題奏後錄》嘉靖時所上,喬宇為之序。
《視草餘錄》蕭大亨為之序。
又有《自序》,謂官內閣時,凡朝廷奏對之詞,政事可否之議,隨事錄之。
《序》題嘉靖六年,而所記止於嘉靖二年,則廷和以嘉靖三年正月去位也。
其中有足與史參考者。
如《武宗本紀》十三年正月丙午至自宣府,命群臣具彩帳羊酒郊迎,御帳受賀。
是其事竟行也。
廷和本傳則言帝命迴鑾日群臣各制旗帳迎,廷和執不從,乃已。
是又未行。
此書載上傳諭五府及團營三大營各為旗帳奉迎,廷和不從。
錢寧及廖鵬、張龍屢傳旨要脅,廷和終不從。
駕回,竟不用旗帳,上意亦無所忤。
據此,則《本紀》書其始,未詳其卒。
知本傳所言為是。
又此書載正德十四年正月七日散本官送兵部侍郎馮清奏捷本至內閣,欲擬旨獎勵威武大將軍,廷和執不可。
張龍、錢寧相繼催取,廷和卒擬旨獎勵馮清,而不及威武大將軍一字。
又載慈壽遣散本官傳諭欲改「懿旨」為「聖旨」,廷和力爭至再方寢。
又載壽安後崩,世宗堅欲持喪三年,且擬頒遺誥,廷和力爭,乃僅服二十七日於宮中,遂止遺誥之命。
凡此數事,《本紀》及廷和本傳俱不載。
又若擒戮江彬及議興獻廟,曲折始末,亦較史為詳。
《辭謝錄》皆辭職謝恩諸疏,林俊為之序。
其卷帙多於《三錄》,而不在《三錄》之數。
以一人之事,非國政也。
其奏疏有過於樸率之病。
然告君以達意為主,不以修詞為工。
如正德中《請慎重郊廟疏》、《請還宮疏》,嘉靖中《請停齋醮疏》,皆指陳時弊,在當日可謂讜言。
其他亦多切直中理,言雖質直而義資啟沃、固與春華自炫者異矣。
△《胡端敏奏議》·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胡世寧撰。
世寧字永清,號靜,仁和人,弘治癸丑進士,官至兵部尚書,事跡具《明史》本傳。
世寧為推官時,屢折岐藩之勢。
為主事時,上書極論時政闕失。
與李承勳、魏校、余善稱「南都四君子」。
為江西副使時,上疏劾寧王宸濠,為所構中,危禍幾於不免。
宸濠敗後復起,又屢糾中官趙欽、剛聰等。
風節震一世。
惟議大禮與張璁、桂萼合,而他事又無一不與璁、萼忤。
蓋意見偶同,非有所依附也。
是集所錄奏議,皆與史傳相發明。
史稱世寧吶不出口,及具疏,援據古今,洞中會。
今觀是集良然。
中多辭職乞罷之疏。
考正德末,宸濠、劉瑾內外交訌。
嘉靖初,璁、萼專權相軋。
世寧牾其間,動多掣肘,遂時時有引退之心。
蓋孤立危疑,不能自安其位,不得已而出於斯。
或以恬退稱之,非其志矣。
薛應《方山文錄》有《世寧小傳》曰:「公嘗言學貴經濟,不在詩文。」
故其奏議二十卷及所著書數十種,皆有裨於世務,非空言也。
今此本乃止十卷,汪汝栗家藏本亦同。
豈應所見乃其全稿,後授梓時僅汰存其半歟。
△《何文簡疏議》·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何孟春撰。
孟春字子元,郴州人,弘治癸丑進士,授兵部主事。
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撫南。
人為吏部左侍郎,以爭大禮,左遷南京工部左侍郎。
尋削籍。
隆慶初贈禮部尚書,謚文簡。
事跡具《明史》本傳。
孟春沒後,遺稿散佚。
萬曆初,巡撫湖廣僉都御史汝陽趙賢始搜輯其詩文,刻之永州。
又別錄其奏議為一集,刊於衡州,即此本也。
前二卷為官兵部時作,第三卷為官河南參政入為太僕寺卿時作,第四卷至八卷為巡撫南時作,末二卷為官侍郎時作。
孟春少游李東陽之門,學問該博。
而詩文頗拙,卒不能自成一家。
惟生平以氣節自許,歷官所至,於時事得失,敷奏剴切,章疏乃卓然可傳。
本傳所載,如救言官龐泮等;請停萬歲山工役;清寧宮災,陳八事;出理陝西馬政,上弊五事;諫武宗幸宣府;嘉靖初以旱潦相仍,條奏八事;皆侃侃鑿鑿,有關大計。
然此集所載,讜論尚多,史特舉其最著者爾。
△《垂光集》·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周璽撰。
璽字天章,號荊山,合肥人,弘治丙辰進士。
官至禮科都給事中,為劉瑾所構,斃於廷杖。
瑾敗後,禮科給事中孫禎疏訟其枉。
詔復官,蔭其一孫。
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集上卷載疏十三篇,上於弘治朝者七,上於正德朝者六。
言皆痛切,而劾瑾二疏,則尤直氣坌湧,聲溢簡外。
《明史》本傳但稱其劾法王真人,劾太監齊元,侍郎李溫,太監苗逵,尚書崔志端、熊、賈斌,都御史金澤、徐源。
又應詔陳八事,劾大僚賈斌等十一人、太監李興等三人、勳戚張懋等七人、邊將朱廷等三人。
又稱其論太監韋興不當命守鄖陽,及忤瑾黨楊玉,不及劾瑾之事。
此集可補史之闕。
疏後附載家書一通,其許國忘家之意,已早決於未劾逆之前。
與《盡忠錄》陳東八月二十五日家書,詞氣相似。
亦可謂食其祿,不避其難者矣。
下卷附錄敕命、祭文、墓表、碑記及題詠詩歌。
其中嘉靖二年諭祭文曰:「權奸構禍,削籍歸田。
抑鬱未伸,遽焉淪沒。」
似謂璽卒于歸田之後者。
與史載璽杖斃事狀,絕不相符。
豈當時諱其杖死,案牘所載,僅以削籍為詞耶。
亦足見明政不綱,恣為欺罔矣。
△《孫毅奏議》·二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孫懋撰。
懋字德夫,號毅,慈人,正德辛未進士,官至應天府尹,事跡具《明史》本傳。
懋官給事中時,武宗方狎暱小人,嬖幸用事,言官多所謫降。
懋獨抗直不回。
如劾奏太監於喜、史宣、張澤諸疏,俱能直陳無隱,頗著丰采。
又所奏湖廣之管解綿花絨,及嚴考察各條,皆足補《明史》《食貨》、《選舉》各志所未備。
又懋是時扈從行在,其請急定平宸濠功賞,又請還京。
屢陳邊警,直指天變。
至千餘言。
亦具見忠讜。
其劾江彬也,史言人皆為懋危。
而彬方日侍帝娛樂,亦不之見。
懋以倖免。
亦可謂彈劾權貴,奮不顧身者矣。
集中諸疏,史但摘其大端,不能備載。
今備錄存之,以與本傳相參考,猶可想見其遺直也。
惟疏中所劾諸人,刻本多除其姓名。
蓋其子孫避怨之計。
今無從一一考補,亦姑從其舊焉。
△《玉坡奏議》·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張原撰。
原字士元,三原人,正德甲戌進士,授吏科給事中。
以疏論時事,謫貴州新添驛丞。
嘉靖元年,召復故官。
坎坷八年,其志不挫,益以慷慨直諫自許。
如《正殷通等升職世襲疏》、《趙升命疏》、《選近習疏》、《請逐太監蕭敬二疏》、《論錦衣衛朱宸等罪狀疏》、《寢楊倫職命疏》、《停國戚張鶴齡等恩典疏》、《停司禮監乞請疏》、《論國戚張延齡等罪狀疏》、《論內宦提督織造疏》、《論張璁桂萼疏》,皆力折權幸,不避禍患,言人所不能言。
今具載集中。
當其賜環之初,趙漢與之同科,贈之以詩,有「碧桃雨露空千樹,老竹冰霜見一竿」句,又有「回來龍劍星文在,遲暮提攜得共看」句。
今載漢《漸齋詩稿》中。
觀於是集,原可謂不愧斯言矣。
△《南宮奏稿》·五卷(編修勵守謙家藏本)
明夏言撰。
言字公謹,貴溪人,正德丁丑進士,授兵科給事中。
歷官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後以主復河套,為嚴嵩所構,坐與曾銑交關,棄市。
隆慶初,追復原官,謚文愍。
事跡具《明史》本傳。
言初以才器受知世宗,而柄用之後,志驕氣溢,傲愎自專,卒以致敗,其事業殊無可稱。
特學問淹博,於故事夙所留意。
又值世宗銳意改制之時,故於一朝典禮,多所酌定。
如南北郊分祀、更定文廟祀典及大禮儀、立先蠶壇之類,悉言所贊成。
迨帝擢掌禮部,益力舉其職。
前後奏牘,亦多有可采。
此本為御史王廷贍所刊行,即其官尚書時所上。
自郊廟大典以至封爵貢舉,大端略具。
其間牽合古義,附會時局者,往往不免。
然明代典章,至嘉靖而一大變。
史志但撮舉綱要,不能具其建議之所以然。
觀於是集,端委一一具在。
錄而存之,亦議禮者得失之林,非謂其持論之皆當也。
△《訥奏疏》·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周怡撰。
怡字順之,號都峰,改號訥,太平人。
嘉靖戊戌進士。
授順德府推官,擢吏科給事中。
以疏劾嚴嵩廷杖,下錦衣獄。
三年,世宗感乩仙之言,得與楊爵、劉魁同出獄。
未幾,以熊浹劾乩仙誣妄激世宗怒,復逮入獄。
又二年,始得釋。
隆慶初,召為太常寺少卿,又上疏忤中官,外調山東按察使僉事。
稍遷司業,仍為太常寺少卿以卒。
蓋其平生觸犯權幸,至再至三,困踣顛連,僅存一息,而其志百折不改,勁直忠亮,卓然為一代完人。
是集為其弟恪所編,許谷為之序。
凡吏科奏疏十一篇,太常奏疏二篇。
雖卷帙無多,而生氣凜然,猶足以見其梗概也。
卷末《乞休》一疏,注曰「李石麓相公不允上」。
李石麓者,大學士李春芳號也。
蓋怡放廢以後,不欲再出,而春芳以穆宗新政,欲獎用直臣,故格之不使上達。
然怡訖不得大用,殆亦郭公之善善歟。
△《譚襄敏奏議》·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譚綸撰。
綸字子理,宜黃人,嘉靖甲辰進士,官至兵部尚書,襄敏其謚也,事跡具《明史》本傳。
此編乃其歷官疏草,分為三集。
曰《閩稿》,嘉靖四十二年再起為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時所上也。
曰《蜀稿》,嘉靖四十四年起為陝西巡撫,會大足民作亂,陷七城,調任四川以後所上也。
曰《薊遼稿》,隆慶元年至四年,由兵部右侍郎進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薊遼保定軍務時所上也。
史稱綸沉毅知兵,為台州知府時,即與戚繼光立束伍法,練兵破倭寇,禽斬殆盡。
官浙江海道副使時,又連破之。
再起為浙江右參政時,破饒平賊林朝曦。
調福建參政時,郡縣多為倭所陷,力戰恢復,閩地以平。
官四川巡撫時,滅南叛酋鳳繼祖於會理。
總督兩廣時,岑岡賊江月照等望風而降。
朝廷倚以辦賊,遇警輒調,居官無淹歲。
後在薊遼,與戚繼光協力修邊備,三衛諸部迄不敢南牧。
終始兵事垂三十年,積首功二萬一千五百。
計其功名,不在王守仁下。
而儒者顧艷稱守仁,則以守仁聚徒講學,羽翼者眾也。
今特錄是集,以見其謀畫之大略,庶不沒其實焉。
△《潘司空奏疏》·六卷(浙江巡撫采巡本)
明潘季馴撰。
季馴字時良,烏程人,嘉靖庚戌進士,官至總督河道、工部尚書,兼右都御史,事跡具《明史》本傳。
此集凡《巡按廣東奏疏》一卷、《督撫江西奏議》四卷、《兵部奏疏》一卷。
季馴巡按廣東在嘉靖三十八年。
奏疏後有其子大復附記,稱原稿幾三寸許,散佚不存,僅從掖垣覓之,故所錄止此。
其督撫江西在萬曆四年。
奏疏之前有李遷、萬恭二《序》。
其為南京尚書則在萬曆九年。
舊本列在兵部之前,編次誤也。
季馴雖以治河顯,而所至皆有治績。
集中如《查議弓兵工食》及《損益南京兵政》諸疏,皆足補《明會典》所未備。
又《查解兵衛存留糧餉濟邊》諸奏,亦深切當時弊政,足與史志相參考雲。
△《兩河經略》·四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潘季馴撰。
萬曆初,河決高家堰,淮、揚、高、寶皆為巨浸。
季馴建議築堤防,疏淤塞。
論水勢之強弱,復黃河之故道。
條上六事,詔如議行。
書中所載,皆其時相度南北兩河奏疏。
首冠以圖,末附書一通,不著所上者為何人。
書中有「奉大司空之教,親往閱視」之語。
考是時工部尚書李幼滋,始終主張其事,殆即其人歟。
季馴先後總河務二十七年,晚輯《河防一覽》。
其大旨在以堤束水,以水刷沙,卒以此奏功。
此集所載諸疏,並規度形勢,利弊分明,足以見一時施工之次第。
與所作《河防一覽》,均為有裨實用之言。
不但補史志之疏略,備輿圖之考證已也。
△《兩垣奏議》·一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逯中立撰。
中立有《周易札記》,已著錄。
是書凡奏議六篇,皆中立為給事中時所上。
以歷官吏、兵二科,故稱兩垣。
其中《論公用捨》、《論修史用人》及《論會推閣臣》三疏,本末略具《明史》本傳。
蓋中立以是三疏,一忤旨停俸,一見忌輔臣,一被貶外授,故史特摘錄於本傳。
其《請罷織造》、《論東倭》及《請停例金》三疏,雖事不施行,然亦皆錚錚不阿,無愧封駁之職,不得以卷帙之少廢之矣。
舊本附刻中立所作《周易札記》後。
今既分隸四庫,則列於《經部》為不倫,故析出別著錄焉。
△《周忠愍奏疏》·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周起元撰。
起元字仲先,號綿貞,海澄人,萬曆辛丑進士,官至右僉都御史,巡撫江南。
以忤魏忠賢被害。
崇禎初,追贈兵部侍郎,謚忠愍。
改謚忠惠。
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集凡《西台奏疏》十一首,為一卷,乃擢湖廣道御史巡漕時所上。
曰《撫吳奏疏》十九首,為一卷,乃巡撫江南時所上。
原本第一卷所載皆起元之傳。
第四卷為《蘭言錄》,皆系題贈詩文。
第五卷為《崇祀錄》,皆呈詞碑記,後又錄諸人贈祭詩文及起元遺詩七首。
蓋出其後裔搜輯開雕,故隨得隨增,無復次第。
又明末積習,好以嘩訐取名,其奏議大抵客氣浮詞,無裨實用。
起元諸疏,尚多有關國計民生,非虛矜氣節者比。
其人其言,足垂不朽。
今錄其奏疏二卷,以遺詩七首附後。
至起元名光史冊,初不藉傳志以傳。
茲並從刪汰,以省繁複焉。
△《張襄壯奏疏》·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勇撰。
勇字飛熊,上元人,積功官至靖逆將軍,提督甘肅軍務,封靖逆侯,加少傅兼太子太師。
是集為其子翼所編。
始於順治六年《謝實授甘肅總兵官疏》,終於康熙二十三年《甘州遺疏》,凡百二十篇。
勇初任甘肅總兵官時,即內值肅州回民作亂,外值昂漢夷人窺邊,日事攻討。
中間奉調南征,旋回甘肅,復值王輔臣之亂。
往來征剿,日無寧晷。
其沒也,猶以防禦麥力之故,力疾出師,卒於軍營。
計始終兵間四十餘年。
王進寶、趙良棟等,皆由其偏裨起為名將。
自康熙十三年以後,箭創病足,以肩輿督師者十年。
屢乞解職,皆荷優詔,慰留臥理。
蓋兩朝受知之深,諸將無逾於勇者。
今觀集中諸疏,大抵皆兵間所作,並剴切詳明,言無不盡。
讀之可見開國之初,底定秦隴之方略。
並可見列聖知人善任,風際會,極千載一時之盛焉。
△《靳文襄奏疏》·八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靳輔撰。
輔字紫垣,鑲紅旗漢軍,初授翰林院修撰,官至總督河道、兵部尚書,文襄其謚也。
是編皆前後治河奏疏,其子治豫彙刊之。
輔自安徽巡撫擢授河道總督時,值河患方棘,洪流逆溢,高堰橫潰,合淮水而東注,故道反湮。
輔疏言:「河水挾沙而行,易於壅閼。
惟賴清水助刷,始能無滯。
當審其全局,徹首尾而合治之。
不可漫為施工,堵使東築西決,終歸無益。」
因條具八事八告,聖祖仁皇帝悉俞其請。
於是疏運河及清口,以至海口河道。
又開白洋清河以東引水河,而黃流始暢。
開清口瀾汛淺諸引河,而淮水始出敵黃。
築河崖遙堤縷堤,修高堰,堵翟壩,置減水六壩,而宣洩鹹有所恃。
至開中河、早河諸役,尤其設施之大者。
其持論以「築堤崖,疏下流,塞決口,有先後而無緩急」數語為綱領。
故在事十年,具著成績。
諸疏並在集中,無不指陳原委,言之鑿鑿。
至今論治河者猶稱輔焉。
末附輔官巡撫時奏疏三篇,其極論騷擾驛站,亦具見風力雲。
△《華野疏稿》·五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郭撰。
,即墨人,華野其字也,康熙庚戌進士,官至湖廣總督。
此編乃其歷官奏疏。
起康熙二十七年,迄四十一年,凡四十四篇。
疏末多載原奉諭旨,蓋所恭錄,而其後人並敬刊也。
初由吳江知縣行取入台,即劾罷大學士明珠、余國柱等。
聖祖仁皇帝嘉其敢言,存擢左僉都御史,進左都御史。
復劾奏王鴻緒、高士奇、徐乾學等黨援交通,亦皆譴退。
後緣事鐫秩,復起為湖廣總督。
在官四年,別以紅苗搶掠一事褫職歸。
蓋當其彈抨得實,則拔擢以旌其忠;當其貽誤封疆,則罷斥以明其罪。
仰見聖祖仁皇帝行政用人,大公獨斷。
賞罰悉視其自取,而無一毫畸輕畸重於其間。
前者纂輯《五朝國史列傳》,特命於《明珠傳》中載劾疏全文,毋庸刪削。
嗣覆命於《王鴻緒》、《高士奇》、《徐乾學》諸傳中補載之劾疏,無庸隱諱。
並復頒示綸音,闡明其進退之由。
俾共知之擢用,無人能排擠報復。
之罷官,亦非由有人傾軋。
百爾臣工,仰承誥誡,已無不曉然共喻。
臣等謹錄此編,並恭錄前奉諭旨冠諸卷端。
庶彝訓昭然,永垂成憲,益共知所警勵焉。
(以上專集)
(案:以上所錄皆以奏議自為一集者。
其或編入文集之中,則仍著錄於《集部》。
)
△《諸臣奏議》·一百五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趙汝愚編。
前有淳熙十三年札子,稱嘗備數三館,獲觀秘府四庫所藏及累朝史氏所載忠臣良士便宜章奏。
收拾編綴,殆千餘卷。
文字紛亂,疲於檢閱。
自假守閩郡,輒因政事之暇,因事為目,以類分次。
而去其復重與不合者,猶餘數百卷。
為百餘門。
始自建隆,迄於靖康,推尋幾月,粗見本末。
若非芟繁舉要,恐勞乙夜之觀。
欲更於其間擇其至精至要,尤切於治道者,每繕寫十卷,一次投進。
又有淳庚戌《史季溫序》,稱其開端於閩郡,奏書於錦城。
是其經歷歲時,屢經簡汰,乃成是編。
故其去取頗不苟。
自稱上可以知時事之得失、言路之通塞,下可以備有司之故實。
其大旨以備史氏之闕遺,非誇飾也。
凡分《君道》、《帝系》、《天道》、《百官》、《儒學》、《禮樂》、《賞刑》、《財賦》、《兵制》、《方域》、《邊防》、《總議》十二門。
子目一百一十四。
每篇之末,各附註其人所居之官,與奏進之年月,亦極詳核。
其奏札《自序》及《史季溫序》,皆稱《名臣奏議》。
而此本題曰《諸臣奏議》。
豈以中有丁謂、秦檜諸人而改其名歟?案《朱子語錄》云:趙子直要分門編奏議。
先生曰:只是逐人編好。
因論舊編精義,逐人編自始終有意。
今一齊節去,更拆散了,不見其全意矣云云。
今此集仍以門分,不以人分,不用朱子之說。
蓋以人而分,可以綜括生平,盡其人之是非得失,為論世者計也。
以事而分,可以參考古今,盡其事之沿革利弊,為經世者計也。
平心而論,汝愚所見者大矣。
△《歷代名臣奏議》·三百五十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永樂十四年黃淮、楊士奇等奉敕編。
自商、周以迄宋、元,分六十四門。
名目未免太繁,區分往往失當。
又如文王、周公、太公、孔子、管仲、晏嬰、鮑叔、慶鄭、宮之奇、師曠、麥丘邑人諸言,皆一時答問之語,悉目之為奏議,則《尚書》言,何一不可采入,亦殊春駁失倫。
然自漢以後,收羅大備。
凡歷代典制沿革之由、政治得失之故,實可與《通鑒》、「三通」互相考證。
當時書成,刊印僅數百本,頒諸學宮,而藏版禁中,世頗希有。
崇禎間,太倉張溥始刻一節錄之本。
其《序》自言生長三十年,未嘗一見其書。
最後乃得太原藏本,為刪節重刊,卷目均依其舊。
所不同者此本有《慎刑》一門,張本無之。
張本有《漕運》一門,此本無之。
不知為溥所改移,為傳本互異。
然溥所去取,頗乏鑒裁,至唐、宋以後之文盡遭割裂,幾於續鳧斷鶴,全失其真。
此本為永樂時頒行原書,猶稱完善。
雖義例蕪雜,而采摭賅備,固亦古今奏議之淵海也。
△《名臣經濟錄》·五十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黃訓編。
訓,歙縣人,嘉靖巳丑進士,官至副都御史。
是書輯洪武至嘉靖九朝名臣經世之言。
中闕建文一朝,以革除諱之也。
分十門,凡《開國》一卷,《保治》十卷,《內閣》四卷,《吏部》四卷,《戶部》五卷,《禮部》七卷,《兵部》十三卷,《刑部》三卷,《工部》五卷,《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共一卷。
每門各有子目。
《開國》、《保治》二門,以時代為序。
《吏》、《禮》、《兵》、《工》四部各以所屬四司分四類。
《戶部》分《圖志》、《田土》、《賦役》,《給賜》、《黃冊》、《屯田》、《婚姻》、《糧運》、《祿俸》、《鹽法》、《茶法》、《課程》、《賑恤》十三類。
《刑部》分《律例》、《論奏》、《題奏》、《雜論》四類。
以二部諸司,皆以省分,無專掌一事者故也。
《內閣》無子目,百司之總,無不該也。
《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亦無子目,篇帙寡也。
明永樂間,敕黃淮等編《歷代名臣奏議》,至元而止。
雖門目浩繁,不無冗雜,而二千年︳謨碩畫,歷歷可徵。
是編所載,如《陶安傳》、《劉基行狀》、《蹇義墓誌》、《李東陽年譜》諸篇,兼紀言行;《漢府》、《趙府》、《石亨》、《曹吉祥之變》諸篇,並錄時事;以及謝鐸《焉用彼相說》、何依《休庵詩序》之類,采及雜文;邱《大學衍義補》之類,至節取所著之書,不純為奏議之體。
故但以《經濟錄》為名。
其實奏議居十之九,與淮等所編時代相接,頗足以資考鏡。
今附之《奏議類》中。
其間如《胡廣碑錄》之類,間有濫收,或亦朱子《名臣言行錄》取呂惠卿,趙汝愚《名臣奏議》不遺章、秦檜之意歟。
分別觀之可矣。
△《欽定明臣奏議》·四十卷乾隆四十六年奉敕編。
以皇子司選錄,而尚書房入直諸臣預繕寫。
每成一卷,即恭呈御覽,斷以睿裁。
蓋敷陳之得失,足昭法戒。
而時代既近,殷鑒尤明。
將推溯勝國之所以亡,與昭代之所以興者,以垂訓於無窮,故重其事也。
考有明一代,惟太祖以大略雄才,混一海內。
一再傳後,風氣漸移。
朝論所趨,大致乃與南宋等。
故二百餘年之中,士大夫所敷陳者,君子置國政而論君心,一札動至千萬言,有如策論之體。
小人捨公事而爭私黨,一事或至數十疏,全為訐訟之詞。
迨其末流,彌增詭薄。
非惟小人牟利,即君子亦不過爭名。
台諫於朝,道學嘩於野。
人知其兵防吏治之日壞,不知其所以壞者由閣臣奄豎為之奧援。
人知閣臣奄豎之日訌,不知其所以訌者由門戶朋黨為之煽構。
蓋宋人之弊,猶不過議論多而成功少。
明人之弊,則直以議論亡國而已矣。
然一代之臣,多賢奸並進,無人人皆忠之理,亦無人人皆佞之理。
即一人之身,多得失互陳,無言言皆是之事,亦無言言皆非之事。
是以眾芳蕪穢之時,必有名臣碩輔,挺出於其間;群言淆亂之日,必有讜論嘉謨,耆拄於其際。
所謂披沙簡金,在乎謹為持擇也。
是編稟承訓示,辨別瑕瑜。
芟浮文,簡存偉議。
研求史傳,以後效驗其前言。
考證情形,以眾論歸於一是。
譬諸童謠婦唱,一經尼山之刪定,而列在六經。
一代得失之林,即千古政治之鑒也。
至於人非而言是,不廢搜羅;論正而詞乖,但為刪潤。
聖德之廣,一善不遺;聖度之宏,大公無我;尤非尋常所可測量矣。
(以上總集)──右「詔令奏議類」奏議之屬,二十九部、七百二十六卷,皆文淵閣著錄。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