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八十八·史部四十四○史評類
《春秋》筆削,議而不辨。
其後三傳異詞。
《史記》自為序贊,以著本旨。
而先黃老,後六經,退處士,進奸雄,班固復異議焉。
此史論所以繁也。
其中考辨史體,如劉知幾、倪思諸書,非博覽精思,不能成帙,故作者差稀。
至於品騭舊聞,抨彈往跡,則才番史略,即可成文。
此是彼非,互滋簧鼓,故其書動至汗牛。
又文士立言,務求相勝。
或至鑿空生義,僻謬不情,如胡寅《讀史管見》譏晉元帝不復牛姓者,更往往而有。
故瑕類叢生,亦惟此一類為甚。
我皇上綜括古今,折衷眾論。
欽定《評鑒闡要》及《全韻詩》,昭示來茲。
日月著明,爝火可息。
百家讕語,原可無存。
以古來著錄,舊有此門,擇其篤實近理者,酌錄數家,用備體裁云爾。
△《史通》·二十卷(內府藏本)
唐劉子玄撰。
子玄本名知幾,避明皇嫌名,以字行。
彭城人。
弱冠擢進士第,調獲嘉尉,遷鳳閣舍人,兼修國史。
中宗時擢太子率更令,累遷秘書監,太子左庶子,崇文館學士,開元初官至左散騎常侍。
後坐事貶安州別駕,卒於官。
事跡具《唐書》本傳。
此書成於景龍四年。
凡內篇十卷,三十九篇;外篇十卷,十三篇。
蓋其官秘書監時與蕭至忠、宗楚客等爭論史事不合,故發憤而著書者也。
其內篇《體統》、《紕繆》、《弛張》三篇,有錄無書。
考本傳已稱著《史通》四十九篇,則三篇之亡,在修《唐書》以前矣。
內篇皆論史家體例,辨別是非。
外篇則述史籍源流,及雜評古人得失。
文或與內篇重出,又或牾。
觀開卷《六家篇》,首稱自古帝王文籍,外篇言之備矣。
是先有外篇,乃擷其精華以成內篇,故刪除有所未盡也。
子玄於史學最深,又領史職幾三十年,更歷書局亦最久。
其貫穿今古,洞悉利病,實非後人之所及。
而性本過剛,詞復有激,詆訶太甚,或悍然不顧其安。
《疑古》、《惑經》諸篇,世所共詬,不待言矣。
即如《六家篇》譏《尚書》為例不純,《載言篇》譏左氏不遵古法,《人物篇》譏《尚書》不載八元、八愷、寒浞、飛廉、惡來、閎夭、散宜生,譏《春秋》不載由余、百里奚、范蠡、文種、曹沫、公儀休、寧戚、穰苴,亦殊謬妄。
至於史家書法,在褒貶不在名號。
昏暴如幽、厲,不能削其王號也。
而《稱謂篇》謂晉康、穆以下諸帝,皆當削其廟號。
朱之折檻,張綱之埋輪,直節凜然。
而《言語篇》斥為小辨,史不當書。
蘧瑗位列大夫,未嘗棲隱。
而《品藻篇》謂《高士傳》漏載其名。
孔子門人,欲尊有若,事出《孟子》,定不虛誣。
而《鑒識篇》以《史記》載此一事,其鄙陋甚於褚少孫。
皆任意抑揚,偏駁殊甚。
其他如《雜說篇》指趙盾魚飧,不為菲食,議《公羊》之誣。
并州竹馬,非其土產,議《東觀漢記》之謬,亦多瑣屑支離。
且《周禮》太史掌國之六典,小史掌邦國之志,則史官兼司掌故,古之制也。
子玄之意,惟以褒貶為宗,餘事皆視為枝贅。
故《表歷》、《書志》兩篇,於班、馬以來之舊例,一一排斥,多欲刪除,尤乖古法。
餘如譏《後漢書》之采雜說,而自據《竹書紀年》、《山海經》,譏《漢書·五行志》之舛誤,而自以元暉之《科錄》為魏濟陰王暉業作,以《後漢書·劉虞傳》為在《三國誌》中。
小小疏漏,更所不免。
然其縷析條分,如別黑白。
一經抉摘,雖馬遷、班固幾無詞以自解免。
亦可雲載筆之法家,著書之監史矣。
自明以來,注本凡三四家,而訛脫竄亂,均如一轍。
此本為內府所藏舊刻,未有注文,視諸家猶為近古。
其中《點煩》一篇,諸本並佚其朱點,此本亦同。
無可校補,姑仍之焉。
△《史通通釋》·二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浦起龍撰。
起龍字二田,無錫人。
雍正甲辰進士,官蘇州府教授。
《史通》注本,舊有郭延年、王維儉二家,近時又有黃叔琳注,補郭、王之所闕,遞相增損,互有短長。
起龍是注,又在黃注稍後,故亦採用黃注數條。
然頗糾彈其疏舛,其中如《曲筆篇》稱:「秦人不死,驗符生之厚誣;蜀老猶存,知葛亮之多枉。」
三家皆不注,起龍亦僅引《困學紀聞》,謂王應麟不知所出,定為無考。
而不知秦人事出《洛陽伽藍記》,蜀老事出《魏書·毛修之傳》。
又如「闌單失力」,但引盧照鄰賦旁證,而不知《清異錄》實有訓釋,不煩假偕。
小小疏漏,亦不能無。
然大致引據詳明,足稱該洽。
惟《疑古》、《惑經》諸篇,更助頹波,殊為好異。
又輕於改竄古書,往往失其本旨。
如《六家篇》《尚書》條中,「語無可述」四字之下,「若此」二字之上,顯有脫句,而改「此」字為「止」字,更臆增一「有」字。
又如《列傳篇》,「項王立傳而以本紀為名」句,「立」字不誤,而乃臆改為「宜」字。
此類至多,皆失詳慎。
至於句解章評,參差連寫,如坊刻古文之式,於注書體例更乖。
使其一評一注,為二書,則庶乎離之雙美矣。
△《唐鑒》·二十四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宋范祖禹撰,呂祖謙注。
祖禹字淳父,華陽人。
嘉八年進士,歷官龍圖閣學士,出知陝州。
事跡附載《宋史·范鎮傳》中。
祖謙有《古周易》,已著錄。
初,治平中司馬光奉詔修《通鑒》,祖禹為編修官,分掌唐史。
以其所自得者,著成此書。
上自高祖,下迄昭宣,撮取大綱,系以論斷,為卷十二,元初表上於朝。
結銜稱著作佐郎,蓋進書時所居官也。
後祖謙為作注,乃分為二十四卷。
蔡B1《鐵圍山叢談》曰:「祖禹子溫,游大相國寺,諸貴見之,皆指目曰,此《唐鑒》之子。」
蓋不知祖禹為誰,獨習聞有《唐鑒》也。
則是書為當世所重可知矣。
張端義《貴耳集》,亦記高宗與講官言,讀《資治通鑒》,知司馬光有宰相度量;讀《唐鑒》,知范祖禹有台諫手段。
惟《朱子語錄》謂其議論弱,又有不相應處。
然《通鑒》以武後紀年,祖禹獨用沈既濟之說,取武後臨朝二十一年系之中宗。
自謂比《春秋》「公在乾侯」之義。
且曰雖得罪君子,亦所不辭。
後朱子作《通鑒綱目》,書帝在房州,實仍其例。
王懋《白田雜著》亦曰:「范淳父《唐鑒》,言有治人無治法。
朱子嘗鄙其論,以為苟簡。
而晚年作《社倉記》,則亟稱之,以為不易之論,而自述前言之誤。
蓋其經歷既多,故前後所言有不同者。
讀者宜詳考焉,未可執一說以為定也。」
然則《朱子語錄》之所載,未可據以斷此書矣。
△《唐史論斷》·三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孫甫撰。
甫字之翰,陽翟人。
舉進士,歷官右正言,遷天章閣待制、河北轉運使,兼侍讀。
事跡具《宋史》本傳。
陳振孫《書錄解題》稱,甫以劉句《唐書》煩冗,遺略多失體法,乃改用編年體。
創始於康定元年,蕆事於嘉元年,勒成《唐紀》七十五卷。
其間善惡分明可為龜鑒者,各系以論,凡九十二篇。
甫沒後,《唐紀》宣取留禁中。
其從子察,嘗錄副本遺司馬光,世亦罕見,惟《論斷》獨傳。
紹興二十七年,嘗鋟版於劍州。
後蜀版不存,端平乙未,黃准復刻於東陽。
《宋史·藝文志》作二卷,《文獻通考》作十卷,此本僅三卷。
蓋本從《唐紀》鈔出別行,非其舊帙。
故卷數多寡,隨意分合,實無二本也。
前為自序一篇,末附司馬光跋。
曾鞏、歐陽修所作墓誌行狀,蘇軾答李書,張敦頤後序,皆推重是書,甚至朱子亦稱其議論勝《唐鑒》雲。
△《唐書直筆》·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呂夏卿撰。
夏卿字縉叔,泉州晉江人。
舉進士,為江寧尉,歷官宣德郎,守秘書丞。
以預修《唐書》告成,擢直秘閣,同知禮院,後出知穎州,卒於官。
事跡具《宋史》本傳。
案,曾公亮《進唐書表》所列預纂修者七人,夏卿居其第六,本傳亦稱夏卿學長於史,貫穿唐事,博采傳記雜說數百家,折衷整比。
又通譜學,創為世系諸表,於《新唐書》最有功。
是其位雖出歐陽修、宋祁下,而編摩之力,實不在修、祁下也。
據晁公武《讀書志》,是書乃其在書局時所建明,前二卷論記傳志,第三卷論舊史繁文闕誤,第四卷為《新例須知》,即所擬發凡也。
惟晁氏作《唐書直筆》四卷、《新例須知》一卷。
而此本共為四卷,或後來合併歟?晁氏稱夏卿此書,歐、宋間有取焉。
所有未符,乃歐、宋所未取者。
然是丹者非素,論甘者忌辛。
著述之家,各行所見,其取者未必皆是,其不取者未必皆非。
觀晁氏別載夏卿《兵志》三卷,稱得於宇文虛中季蒙。
題其後曰,「夏卿修唐史,別著《兵志》三篇,自秘之。
戒其子弟勿妄傳。
鮑欽止吏部好藏書,苦求得之。
其子無為太守恭孫偶言及,因懇借抄,錄於吳興之山齋」云云。
然則夏卿之於《唐書》,蓋別有所見,而志不得行者。
特其器識較深,不肯如吳縝之顯攻耳,今《兵志》已不可見。
兼存是書,以資互考,亦未始非參訂異同之助矣。
△《通鑒問疑》·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宋劉羲仲撰。
羲仲,筠州人。
秘書丞恕之長子,《宋史》附見恕傳末。
但稱恕死後七年,《通鑒》成,追錄其勞,官其子羲仲(案,《宋史》原本作義仲,《癸辛雜識》亦作義仲,均傳寫之誤,今改正。
)為郊社齋郎,其始末則未詳也。
史稱司馬光編次《資治通鑒》,英宗命自擇館閣英才共修之。
光對曰:「館閣文學之士誠多,至於專精史學,臣得而知者惟劉恕耳。」
即召為局僚,遇史事紛雜難治者,輒以諉恕。
恕於魏晉以後事考證差謬,最為精詳。
羲仲此書即裒錄恕與光往還論難之詞。
據書末稱,「方今《春秋》尚廢,況此書乎」云云。
蓋成於熙寧以後。
邵伯溫《聞見錄》稱,《通鑒》以《史記》前後《漢》屬劉,以唐逮五代屬范祖禹,以三國歷九朝至隋屬恕,故此書所論皆三國至南北朝事也。
凡所辨論,皆極精核。
史所稱篤好史學,自太史公所記,下至周顯德末,私記雜說,無所不覽。
上下數千載間,鉅細之事,如指諸掌者,殆非虛語。
《通鑒》帝魏,朱子修《綱目》改帝蜀。
講學家以為申明大義,上繼《春秋》。
今觀是書,則恕嘗以蜀比東晉,擬紹正統,與光力爭而不從。
是不但習鑿齒、劉知幾先有此說,即修《通鑒》時亦未嘗無人議及矣。
末附羲仲與范祖禹書一篇,稱其父在書局,止類事跡,勒成《長編》。
其是非予奪之際,一出君實筆削,而羲仲不及見君實,不備知凡例中是非予奪所以然之故。
范淳父亦嘗預修《通鑒》,乃書所疑問焉。
所舉凡八事,復載得祖禹答書,具為剖析,乃深悔其詰難之誤。
且自言恐復有小言破言,小道害道,如己之所云者,故載之使後世有考焉。
其能顯先人之善,而又不自諱其所失。
尤足見涑水之徒,猶有先儒質直之遺也。
△《三國雜事》·二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宋唐庚撰。
庚字子西,眉州丹稜人。
紹聖中登進士第,調利州治獄掾,遷閬中令,入為宗學博士。
張商英薦,除提舉京畿常平。
後坐為商英賦內前行,謫居惠州。
大觀五年赦歸,道卒。
事跡具《宋史·文苑傳》。
是書雜論三國之事,凡三十六條,並自序一篇,後人皆編入庚文集。
考《宋志》載庚集二十二卷,與今本同,似此書原在集內。
然晁氏、陳氏《書目》皆載庚集十卷,知今本析其一卷為兩卷,又益以此書二卷為二十二卷,實非原本。
故《永樂大典》載此書,亦別為一編,不著文集之目。
今仍別為二卷,以還其舊。
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庚之文長於議論,今觀其論諸葛亮寬待法正,及不逾年改元事。
論荀爭曹操九錫事,皆故與前人相反。
至亮之和吳,本為權計,而以為王道之正。
亮拔西縣千餘家,本以招安,而以為擾累無辜,皆不中理。
又謂商無建丑之說,謂張掖石圖即河洛之文,而惜無伏羲、神農以識之,尤為紕繆。
然其他議論可采者頗多。
醇駁並存,瑕瑜不掩,固亦尚論者之所節取耳。
△《經幄管見》·四卷(永樂大典本)
宋曹彥約撰。
彥約字簡甫,都昌人。
淳熙八年進士,薛叔似宣撫京湖,闢為主管機宜文字。
累官寶謨閣待制,知成都府。
寶慶元年,擢兵部侍郎,遷禮部,旋授兵部尚書,力辭不拜,以華文閣學士致仕。
卒謚文簡。
事跡具《宋史》本傳。
是書蓋彥約侍講筵時所輯,皆取《三朝寶訓》,反覆闡明,以示傚法。
蓋即范祖禹《帝學》多陳祖宗舊事之義。
考仁宗天聖五年,允監修王曾之請,采太祖、太宗、真宗事跡不入正史者,命李敬等別為《三朝寶訓》三十卷。
寶元二年十二月,詔以進讀。
嗣是講幄相沿,遂為故事。
彥約是書,於進讀《符瑞》諸篇,雖不免有所回護,要亦當時臣子之詞,不得不爾。
其餘諸篇,則皆能旁證經史,而歸之於法誡,亦可謂不失啟沃之職者矣。
舊刻散佚,久無傳本。
惟《永樂大典》尚載其全文,今詳為校讎,成四卷。
間有辨證,各依文附著焉。
△《涉史隨筆》·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葛洪撰。
洪字容甫,自號蟠室老人,婺州東陽人。
淳熙十一年進士,嘉定間官至參知政事,觀文殿學士,卒謚端簡。
事跡具《宋史》本傳。
是書前有自序,大略謂微官洎布衣求進謁於廟堂者,自進乞憐外,往往訖無他說,是直相與為欺而已。
洪不敢為欺,比以憂居,取歷代史溫繹,間有所見,隨而筆之,因擇其可裨廟論者二十六篇以獻。
則是編乃洪官未達時獻於時相之作,故所論皆古大臣之事。
其中論田歆一條,謂歆果介然自立,人自不敢干之以私。
貴戚敢於請托,仍歆之罪。
論韋澳一條,謂是非雖當順乎人情,亦當斷以己見。
所言殊鑿然有理。
其他多因時勢立論,亦胡寅《讀史管見》之流。
而持論和平,不似寅之苛刻偏駁。
惟論申屠嘉一條,反覆明相權之宜重。
然宋之宰執,實無奄豎擅權以掣其肘,與漢、唐事勢截然不同。
如王安石,如蔡京、章,如秦檜、韓胄、史彌遠、賈似道,皆患其事權太重,故至於盡鋤善類,斫喪國家。
洪所云云,是徒知防宦官之弊,而不知防奸臣之弊,未免失之一偏矣。
△《六朝通鑒博議》·十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李燾撰。
燾有《說文五音韻譜》,已著錄。
此書詳載三國六朝勝負攻守之跡,而系以論斷。
案,燾本傳載所著述,無此書之名,而有《南北攻守錄》三十卷,其同異無可考見。
核其義例,蓋亦《江東十鑒》之類,專為南宋立言者。
然《十鑒》徒侈地形,飾虛詞以厲戰氣,可謂誇張無實。
此則得失兼陳,法戒具備。
主於修人事以自強,視李舜臣所論較為切實。
史稱燾嘗奏孝宗以即位二十餘年,志在富︹,而兵弱財匱,與教民七年可以即戎者異。
又孝宗有功業不足之歎,燾復言:「功業見於變通,人事既修,天應乃至。」
蓋其納規進誨,惟拳拳以立國根本為先,而不侈陳恢復之計。
是書之作,用意頗同。
後其子壁,不能守其家學,附合韓胄之意,遂生開禧之兵端。
然後知燾之所見,固非主和者所及,亦非主戰者所及也。
△《大事記講義》·二十三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呂中撰。
中字時可,泉州晉江人。
淳中進士,遷國子監丞,兼崇政殿說書,徙肇慶教授。
其書卷一論三篇,卷二紀宋太祖事,卷三至卷五紀太宗事,卷六至卷七紀真宗事,卷八至卷十二紀仁宗事,卷十三紀英宗事,卷十四至十七紀神宗事,卷十八至二十紀哲宗事,卷二十一至二十二記徽宗事,卷二十三記欽宗事。
事以類敘,間加論斷。
凡政事制度及百官賢否,具載於編。
論中所議選舉資格及茶鹽政制諸條,頗切宋時稗政。
又所載銓選之罷常參,任子之多裁汰,三司之有二司,稅茶之易芻糧,皆《宋史》各志及馬端臨《文獻通考》所未備者。
又所載朋黨諸人事實,及議新法諸人辨論,皆與《宋史》列傳多有異同,亦足資史學之參證。
前有興國軍教授劉實甫序,謂「水心以其師講貫之素,發明我朝聖君賢相之心」,則是書乃中平日講論稿本,葉適等為之編次雲。
△《兩漢筆記》·十二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宋錢時撰。
時有《融堂書解》,已著錄。
此書皆評論漢史,嘉熙二年嘗經奏進。
前有尚書省札,稱十二卷,與此本合。
葉盛《水東日記》以為不完之本,非也。
其例以兩《漢書》舊文為綱,而各附論斷於其下。
前一二卷頗染胡寅《讀史管見》之習,如蕭何收秦圖籍則責其不收六經,又何勸高帝勿攻項羽歸漢中,則責其出於詐術。
以曹參、文帝為陷溺於邪說,而歸其過於張良。
於陸賈《新語》則責其不知仁義。
皆故為苛論,以自矜高識。
三卷以後,乃漸近情理,持論多得是非之平。
其中如於張良諫封六國後,論封建必不可復,郡縣不能不置。
於董仲舒請限民名田,論井田必不可行。
於文帝除肉刑,亦不甚以為過。
尤能滌講學家胸無一物、高談三代之窠臼。
至其論董仲舒對策,以道之大原不在天而在心,則金學派之宗旨。
論元帝以客禮待呼韓邪,論光武帝閉關謝西域,皆極稱其能忍善讓。
則南渡和議之飾詞,所謂有為言之者,置而不論可矣。
△《舊聞證誤》·四卷(永樂大典本)
宋李心傳撰。
心傳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已著錄。
《要錄》於諸書訛異,多隨事辨正。
故此書所論北宋之事為多,不復出也。
或及於南宋之事,則《要錄》之所未及,此補其遺也。
凡所見私史小說,上自朝廷制度沿革,下及歲月之參差,名姓之錯互,皆一一詳徵博引,以折衷其是非。
大致如司馬光之《通鑒考異》,而先列舊文,次為駁正,條分縷析,其體例則如孔叢之詰墨。
其間決疑定舛,於史學深為有裨,非淹通一代掌故者不能為也。
《宋史·藝文志》載此書作十五卷,自明代已無傳本,故薛應、王宗沐等續修《通鑒》,商輅續修《綱目》,皆未見其書。
今從《永樂大典》中所載,羅裒輯,尚得一百四十餘條。
謹略依時代先後,編次排纂,析為四卷。
雖非心傳之全帙,然就所存者觀之,其資考證者已不少矣。
原書於所辨諸條各注書名,《永樂大典》傳寫脫漏,僅存其十之三四。
謹旁加搜討,凡有可考者悉為補注,無可考者則仍其舊。
心傳所辨,間有脫文,今無別本可校,亦不敢意為增損焉。
△《通鑒答問》·五卷(通行本)
宋王應麟撰。
應麟有《周易鄭康成注》,已著錄。
此書乃《玉海》之末附刊十三種之一,始自周威烈王,終於漢元帝,蓋未成之本也。
書以《通鑒答問》為名,而多涉於朱子《綱目》。
蓋《綱目》本因《通鑒》而作,故應麟所論出入於二書之間。
其所評騭,惟漢高白帝子事以為二家偶失刊削;孔臧元朔三年免太常一條,疑誤采《孔叢子》。
其餘則尊崇新例,似尹起莘之《發明》;刻核古人,似胡寅之《管見》。
如漢高祖過魯祀孔子,本無可貶,乃反譏漢無真儒。
文帝除盜鑄之令,本不可訓,乃反稱仁及天下。
與應麟所著他書殊不相類,其真贗蓋不可知。
或伯厚孫刻《玉海》時偽作此編,以附其祖於道學歟?然別無顯證,無由確驗其非,姑取其大旨之不詭於正可矣。
△《歷代名賢確論》·一百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
前有明吳寬序,稱皆唐宋人所著,其說散見文集中。
或病其不歸於一,輯成此篇,以便觀覽。
錫山錢孟因其書不能家有,刊以傳世云云,亦不詳作者為誰。
近世所行刊本,或有題為華亭錢福所輯者,然福以弘治三年庚戌登第,寬序作於弘治十七年甲子,二人同時,不應不知為福作。
殆後來書賈重刻,以福廷對第一,托名以行歟?所採諸家論著,皆至北宋而止。
其書萇宏作萇洪,猶避宋宣祖廟諱,則理宗以前人所作也。
考《宋史·藝文志》有《名賢十七史確論》一百四卷,蓋即此書。
惟此本較少四卷,稍為不合。
或史衍四字,或刊本並為百卷,以取成數,均未可知。
觀其評騭人物,自三皇以迄五季,按代分系,各標列主名。
其總論一代者,則稱通論以別之。
雖不標十七史之名,而核其始末,恰應十七史之數。
其為即《宋志》之所載,益足證矣。
所引唐人之文,如羅隱論子高梅子真,盧藏用論紀信,張謂論劉宋代晉諸篇,皆《唐文粹》諸書所未錄。
蓋宋時經義、詩賦兩科,皆試策論,故書坊多刻此種以備揣摩之用。
然去取較有翦裁,視陳繼儒《古論大觀》之龐雜叢脞者,固不可同年語矣。
△《歷朝通略》·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元陳櫟撰。
櫟有《書傳纂疏》,已著錄。
是編敘歷代興廢得失,各為論斷,每一代為一篇。
自伏羲至五代為二卷,北宋、南宋則各佔一卷,蓋詳近略遠之意也。
南宋止於寧宗,卷末櫟自跋,謂理、度二朝無史可據也。
舊本題《增廣通略》,而不言因誰氏之書。
《千頃堂書目》有《通略句解》五卷,亦不言作者。
櫟自跋謂,金事廷方雖略述,亦以未見其史,不敢輕筆,然則廷方其原撰是書之名字歟?其人姓氏爵裡則無考矣。
書成於至大庚戌。
明正統壬戌,櫟孫盤之胥漢陽知府王靜得本於鄉人方勉,始刊行之。
此本為袁應兆所刊行,僅題乙亥歲,不著年號。
書末附錄有萬曆戊子紀年,則崇禎八年之乙亥也。
後附櫟《蒙求》一篇,及櫟行狀墓誌之類。
其《蒙求》末四韻,兼及明初。
句下注曰,此八句為朱楓林所增,然原文迄於山,句下注宋為元逼云云,殊不類當時之語,殆亦有所改竄矣。
是書雖撮敘大綱,不免簡略,而持論醇正,以資考證則不足,以論是非則讀史者固有取焉。
△《十七史纂古今通要》·十七卷(內府藏本)
元胡一桂撰。
一桂有《易本義附錄纂疏》,已著錄。
是書自三皇以迄五代,裒集史事,附以論斷。
前有大德壬寅自序,並地理、世系等十三圖。
錢曾《讀書敏求記》曰:「宋以來論史家汗牛充棟,率多龐雜可議,以其不討論之過也。
此書議論頗精允,絕非宋儒隅見者可比。
一覽令人於古今興亡理亂,了然胸次。
朱子稱《稽古錄》,其言如桑麻菽粟,小兒六經了,好令讀去。
予於此書亦云。」
其推許是書甚至。
至議其當從《資治通鑒》帝魏,不當從《朱子綱目》帝蜀,則又以久經論定之事,務持異議以駭聽,不足為一桂病也。
熊禾《勿軒集》有胡庭芳《史纂通要》語序,即為此書而作。
庭芳,一桂字也。
其稱《史纂通要》,省文耳。
此本不載禾序,殆偶佚歟?
△《學史》·十三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邵寶撰。
寶有《左Δ》,已著錄。
寶嘗為江西提學副使,是書其提學時所作。
為卷十有二,以象月;又餘其一,以象閏。
每卷或三十條,或二十九條,以象月之有大小。
盡取程子「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之義,名之曰「日格子」。
巡撫吳廷舉嘗上於朝。
書中取自周迄元史事,分條論列,詞簡意核,筆力頗遒健。
其間如記《後漢書》譙元用弟服去官,戴封用伯父喪去官事,以為辟世與人。
不知後漢人情淳樸,其以期功喪解官持喪者,見於史冊,不一而足。
寶疑為托故而逃,未免失之不考。
又論荀以為志似管仲,心似召忽,非揚雄之比。
亦為失當。
然寶平生湛深經術,持論平正,究非胡寅輩之刻深、尹起莘輩之膚淺所可擬也。
△《史糾》·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朱明鎬撰。
明鎬字豐{己},太倉人。
是編考訂諸史書法之謬,及其事跡之牾。
上起《三國誌》,下迄《元史》,每史各為一編。
《元史》不甚置可否,自言仿鄭樵《通志》,不敢刪削《唐書》之例。
其《晉書》、《五代史》亦闕而不論,則未審為傳寫所佚,為點勘未竟。
觀篇末別附《書史異同》一篇,《新舊唐書異同》一卷,與前體例截然不同。
知為後人掇拾殘稿,編次成帙也。
明代史論至多,大抵徒侈游談,務翻舊案,不能核其始終。
明鎬名不甚著,而於諸史皆鉤稽參貫,得其條理,實一一從勘驗本書而來,較他家為有根據。
其書《三國誌》以及八史,多論書法之誤,而兼核事實。
《唐書》、《宋史》則大抵考證同異,指摘復漏。
中頗沿襲裴松之《三國誌注》、劉知幾《史通》、吳縝《新唐書糾謬》、司馬光《通鑒考異》之文。
又如《隋書》蘭陵公主忍恥再醮,乃以身殉後夫而取冠列女,《宋史》包恢以肉刑行公田法媚賈似道,乃以源出朱子而別名道學,顯然乖謬者,亦未能抉剔無遺。
至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本雜采諸書,案而不斷,以備史家之采擇。
故義取全收,無所去取。
夢莘實未旁置一詞,而明鎬誤以記述之文為夢莘論斷之語。
大加排詆,尤考之未詳。
要其參互考證,多中肯綮。
精核可取者十之六七,亦可謂留心史學者矣。
△《御批通鑒綱目》·五十九卷、《通鑒綱目前編》·一卷、《外紀》·一卷、《舉要》·三卷、《通鑒綱目續編》·二十七卷康熙四十七年吏部侍郎宋犖校刊,皆聖祖仁皇帝御批也。
朱子因司馬光《資治通鑒》以作《綱目》,惟《凡例》一捲出於手定。
其綱皆門人依《凡例》而修,其目則全以付趙師淵。
後疏通其義旨者,有遂昌尹起莘之《發明》,永新劉友益之《書法》;箋釋其名物者,有望江王幼學之《集覽》,上虞徐昭文之《考證》,武進陳濟之《集覽正誤》,建安馮智舒之《質實》;辨正其傳寫差互者,有祁門汪克寬之《考異》。
明弘治中,莆田黃仲昭取諸家之書,散入各條之下,是為今本,皆尊崇朱子者也。
故大抵循文敷衍,莫敢異同。
明末張自勳作《綱目續麟》,始以《春秋》舊法糾義例之訛。
芮長恤作《綱目拾遺》,以《通鑒》原文辨刪節之失。
各執所見,屹立相爭。
我聖祖仁皇帝睿鑒高深,獨契尼山筆削之旨。
因陳仁錫刊本,親加評定,權衡至當,袞鉞斯昭。
乃正群言,折衷歸一。
又金履祥因劉恕《通鑒外紀》失之嗜博好奇,乃采經傳,上起帝堯,下逮周威烈王,作《通鑒前編》。
又括全書綱領,撰為《舉要》殿於末,復摭上古軼聞,撰為《外紀》冠於首。
陳仁錫稍變其體例,改題曰《通鑒綱目前編》,與《綱目》合刊,以補朱子所未及。
亦因其舊本,御筆品題。
至商輅等《通鑒綱目續編》,因朱子《凡例》,紀宋元兩代之事,頗多舛漏。
六合之戰,誤稱明太祖兵為賊兵,尤貽笑千秋。
後有周禮為作《發明》,張時泰為作《廣義》,附於條下。
其中謬妄,更不一而足。
因陳仁錫綴刊《綱目》之末,亦得同邀乙覽,並示別裁。
乾隆壬寅,我皇上御制題詞,糾正其悖妄乖戾之失,以辟誣傳信。
復詔廷臣取其書,詳加刊正,以協於至公。
尤足以昭垂千古,為讀史之指南矣。
△《御制評鑒闡要》·十二卷乾隆三十六年大學士劉統勳等編次恭進,皆《通鑒輯覽》中所奉御批也。
始館臣恭纂輯覽時,分卷屬稿,排日進呈。
皇上乙夜親披,丹毫評騭。
隨條發論,燦若日星。
其有敕館臣撰擬,黏簽同進者,亦皆蒙睿裁改定,塗乙增損,十存二三。
全書既成,其間體例事實奉有宸翰者,幾及數千餘條。
既已刊刻簡端,宣示奕祀。
館臣等飫聆指授,以微文奧義皆出自聖人獨斷之精心。
而章句較繁,觀海者或難窺涯。
因復詳加甄輯,勒為此書。
凡分卷十二,計恭錄御批七百九十八則。
大抵禦撰者十之三,改簽者十之七。
閎綱鉅指,炳著琅函。
仰惟聖鑒精詳,無幽不燭。
譬諸鼎鑄九金,神奸獻狀,不能少遁錙毫。
故論世知人,無不抉微而發隱。
所謂斥前代矯誣之行,辟史家誕妄之詞,辨核舛訛,折衷同異,其義皆古人所未發。
而敷言是訓,適協乎人心天理所同然。
至乃特筆所昭,嚴於袞鉞,如賈充、褚淵等之書死,狄仁傑之書周,正南北稱侵稱寇之文,訂遼金元人名、官名、地名之誤。
而紀年系統,再三申誡,尤兢兢於保邦凝命之原。
洵足覺聵震聾,垂教萬世。
蓋千古之是非繫於史氏之褒貶,史氏之是非則待於聖人之折衷。
臣等編輯史評,敬錄是編。
不特唐宋以來偏私曲袒之徒,無所容其喙。
即千古帝王致治之大法,實已包括無餘。
尊讀史之玉衡,並以闡傳心之寶典矣。
△《欽定古今儲貳金鑒》·六卷乾隆四十八年特命諸皇子同軍機大臣上書房總師傅等,取歷代冊立太子事跡,有關鑒戒者,按代纂輯。
自周訖於前明,得三十有三事。
又附見五事。
而自春秋以後諸侯王建立世子,事非儲貳可比者,間敘其概於案語中,而不入正條。
其他偏據竊位,無關統緒之正,並略而不論。
若宋之太弟,明之太孫,尤足為萬世炯鑒,則備論之。
紀事取之正史,論斷衷諸《資治通鑒綱目》御批,及《通鑒輯覽》御批。
卷首恭載節奉諭旨,如群書之有綱要焉。
伏見我國家萬年垂統,睿慮深長。
家法相承,不事建儲冊立。
皇上准今酌古,備覽前代覆轍,灼知建儲一事斷不可行。
屢頒宸諭,深切著明。
伏讀御制《職官表聯句詩注》,於詹事府條下云:「自古書生拘迂之見,動以建儲為國本。
其實皆自為日後身家之計,無裨國是。
誠以立儲之後,宵小乘間伺釁,釀為亂階,其弊有不可勝言者。
朕於此往復熟籌,知之甚審。
我子孫當敬凜此訓,奉為萬年法守。」
聖訓煌煌,日星昭揭。
證以是編所載往跡,既曉然於前事之當懲,益以知聖朝詒謀宏遠,實為綿福祚而基萬年之要道也。
──右「史評類」二十二部,三百八十二卷,皆文淵閣著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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