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三十一·經部三十一○春秋類存目二
△《春秋程傳補》·二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孫承澤撰。
承澤有《尚書集解》,已著錄。
是編以程子《春秋傳》非完書,集諸儒之說以補之。
其詞義高簡者重為申明,闕略者詳為補綴。
書成於康熙九年。
按伊川《春秋傳》,《宋史·藝文志》作一卷。
陳亮《龍川集》有《跋》云:「伊川先生之序此書也,蓋年七十有一矣,四年而先生歿。
今其書之可見者才二十年。」
陳振孫《書錄解題》云:「略舉大義,不盡為說。
襄、昭後尤略。」
考程子《春秋傳序》作於崇寧二年,書未定而黨論興,至《桓公九年》止。
門人間取《經說》續其後,此陳亮所謂可見者二十年也。
是書《桓公九年》以前全載程《傳》,十年以後以《經說》補之,《經說》所無者采諸說補之,中取諸新安汪克寬《纂疏》者居多。
《纂疏》即明代《春秋大全》所本。
其書堅守胡安國《傳》,則仍胡氏之門戶而已,未必盡當程子意也。
又所補諸《傳》皆不出姓氏,於原文亦多所芟改,其《桓公九年》以前程子無《傳》者亦為補之。
則是自為一書,特托名於程子耳。
考陳亮《跋》有云:「先生於是二十年之間,其義甚精,其類例甚博。
學者苟優柔厭飫,自得於意言之表,不必惜其闕也。」
然則何藉承澤之補乎?
△《左傳統箋》·三十五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姜希轍撰。
希轍字二濱,餘姚人。
明崇禎壬午舉人。
國朝官至奉天府府丞。
此書循文衍義,所據者特杜預、林堯叟、孔穎達三家,參以朱申《句解》。
其所引證,又皆不標所出,猶沿明季著書之習。
△《春秋家說》·三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夫之撰。
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錄。
是書前有《自序》,稱大義受於其父,故以「家說」為名。
其攻駁胡《傳》之失,往往中理,而亦好為高論,不顧其安,其弊乃與胡《傳》等。
如文姜之與於弒,夫之謂不討則不免於忘父,討之則不免於殺母。
為莊公者,惟有一死而別立桓公之庶子,庶子可以申文姜之誅。
不知子固無殺母之理,即桓之庶子亦豈有殺嫡母之理?視生母為母而視嫡母為非母,此末俗至薄之見,可引以斷《經》義乎?閔公之弒,夫之謂當歸獄於慶父,不當歸獄於哀姜。
哀姜以母戕子,與文姜不同,不得以人爵壓天倫。
此亦牽於俗情,以常人立論。
不知作亂於國家,即為得罪於宗廟。
唐武後以母廢中宗,天下嘩然而思討,君子不以為非。
彼獨非母子乎?首止之會定王世子,所以消亂端於未萌。
世子非不當立,則不得謂之謀位。
諸侯非奉所不當奉,則不得謂之要狹。
夫之必責以伯夷、叔齊之事,則張良之羽翼惠帝,何以君子不罪之乎?如此之類,皆以私情害大義。
其他亦多詞勝於意。
全如論體,非說經之正軌。
至於《桓公元年》,無端而論及人君改元宜建年號之類,連篇累牘,橫生支節,於《春秋》更無關矣。
△《春秋傳注》·三十六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國朝嚴啟隆撰。
啟隆字爾泰,烏程人。
前明諸生。
其說謂孔子欲討陳恆而不得,故作《春秋》以戒三家。
不始惠公而始隱公者,以隱有鍾巫之難,特托以發凡。
不終於陳恆、簡公之事而終以獲麟者,欲以諱而不書,陰愧三家之心。
又謂《春秋》治大夫,非治諸侯,以三十六君之事為經,而其餘為緯。
以文公以前為賓,而以後為主。
經之義當明,緯之義可以不問。
主之義當明,賓之義可以不問。
又謂《春秋》一字一句皆史舊文,聖人並無筆削。
其意蓋深厭說《春秋》者之穿鑿,欲一掃而空之,而不知矯枉過直,反自流於偏駁也。
△《春秋論》·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嚴玨撰。
玨字佩之,無錫人。
前明諸生。
是書凡九十九篇。
每篇略如袁樞《紀事本末》之例,標舉事目,類聚《經》文於前,而附論於下。
其體在經義、史評之間。
而持論嚴酷,又頗傷輕薄。
其《莊公忘父讎》一篇云:「王姬之卒,文姜之幸也。
不然,何以奪新昏之宴而復敘淫奔之好也。
文姜數數與齊侯享會,是又莊公之幸也。
不然,安得結歡於齊侯而有狩獵之馳騁、衛俘之弋獲也?」
是豈儒者說經之體耶?
△《春秋正業經傳刪本》·十二卷(江蘇周厚育家藏本)
國朝金甌撰。
甌字完城,一字寧武,秀水人。
是書專為舉業而設,以胡《傳》為主。
凡《經》文之不可命題者,皆刪去之,極為誕妄。
又上格標單題、合題等目,每題綴一破題而詳論作文之法,與《經》義如風馬牛之不相及。
其目本不足存。
然自有制藝以來,坊本五經講章如此者不一而足。
時文家利於剽竊,較先儒傳注轉易於風行。
苟置之不論不議,勢且蔓延不止,貽患於學術者彌深。
故存而辟之,俾知凡類於此者,皆在所當斥焉。
△《春秋傳議》·四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爾岐撰。
爾岐有《周易說略》,已著錄。
是書意在折衷三《傳》,歸於至當,然發明胡《傳》之處居多,猶未敢破除門戶。
同時有樂安李煥章為爾岐作《傳》云:「著《春秋傳議》,未輟而卒。」
今此本闕略特甚,蓋未成之稿而好事者刻之也。
△《學春秋隨筆》·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萬斯大撰。
斯大有《儀禮商》,已著錄。
斯大曾編纂《春秋》為二百四十二卷,毀於火。
其後更自輯,以成此書。
其學根柢於三《禮》,故其釋《春秋》也,亦多以《禮》經為據,較宋元以後諸家空談書法者有殊。
然斯大之說《經》,以新見長,亦以鑿見短。
如解《閔二年》「吉於莊公」,謂四時之祭,惟特大,故又曰大事。
《王制》:「天子直勺、、嘗、。」
三中惟特大,故又曰大。
先儒因《僖八年》、《宣八年》、《定八年》皆有,推合於三年一。
惡知僖、宣、定八年之皆以有故而書,非謂惟八年乃,六年、七年與九年皆不也。
今考《禮緯》:「三年一,五年一。」
《公羊》曰:「五年而再殷祭。」
是五年而一一也,《公羊》必非無據。
斯大謂每年皆,即以時祭為祭,蓋襲皇氏虞夏每年皆之說,而不知皇氏固未嘗以時祭為祭。
《王制》曰:「天子直勺,,嘗,。
諸侯勺直,一,直一,嘗,。」
《注》謂:「天子先而後時祭,諸侯先時祭而後。」
如謂、、嘗即是,則與無分先後,何以《經》文於天子先言而後言、、嘗,於諸侯先言、、嘗而後言耶?又「一直一」,《疏》謂:「諸侯當夏時,不為祭,惟一直一而已。」
皇氏謂諸侯夏時若則不,若則不。
俱謂時不與並行也。
若時即是,則《經》文又何以云「一直一」耶?至於謂四時之祭,夏為大,故曰大事,又曰大,尤為牽合穿鑿。
《周禮·司勳》曰:「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大常,享於大。」
《禮記·祭統》曰:「內祭則大嘗。」
是嘗亦得稱大矣。
烏得執一大字,獨斷為夏也?又而作主,特祀於主,嘗於廟。
斯大謂於祖廟,主不復反於寢。
引黃宗羲之說,謂祥覃則於祖廟,特祭新死者,不及皇祖,故雲祭於主。
嘗則惟及皇祖,不及新死者,故雲於廟。
今考鄭玄《士虞禮注》:「凡已,主復於寢。」
說最精確。
《大戴禮·諸侯遷廟》曰:「徙之日,君玄服,從者皆玄服,從至於廟。」
盧辯《注》:「廟謂殯宮也。」
其下又曰:「奉衣服者至碑,君從,有司皆以次從。
出廟門至於新廟。」
據此,則遷廟以前,主在殯宮明矣。
鄭《注》謂練而遷廟,杜《注》謂三年遷廟。
若卒哭而之後,主常在廟,則於練及三年又何得更自殯宮遷主乎?又引王廷相之說,謂遷廟禮出廟門至於新廟,是自所之廟而至新廟。
今考《喪服小記》:「無事不辟廟門。」
《注》曰:「廟,殯宮。」
《雜記》曰:「至於廟門,不毀牆,遂入適所殯。」
凡以殯宮為廟,見於經傳者甚多。
其以《大戴禮》出廟門之廟為廟,由不知殯宮之亦名廟也。
又考《禮志》云:「更釁其廟。」
則必先遷高祖於太廟,而後納祖考之主。
又候遷祖考於新廟,然後可以改釁故廟,而納新之主。
是新主於祖廟即遷於祖廟甚明。
謂自所之廟遷於新廟,則是者一廟,遷者又一廟矣,與《禮志》全悖。
斯大乃襲其說,而反攻鄭玄及朱子,尤誤。
又《成元年》「三月作丘甲。」
斯大謂車戰之法,甲士三人。
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擊刺,一居中以御車。
間有四人共乘者,則謂之駟乘。
魯畏齊強,車增一甲,皆為駟乘。
因使一丘出一甲。
今考《春秋傳》,叔孫得臣敗狄於鹹,富父終甥駟乘,在《文十一年》。
則是成元年以前魯人已有駟乘矣。
其不因此年三月令丘出一甲始為駟乘可知。
又考《襄二十三年傳》:「齊侯伐衛,燭庸之越駟乘。」
然則駟乘者豈特魯乎?謂魯畏齊始為駟乘,尤屬臆測。
又《成十年》:「齊人來媵。」
《左氏》曰:「同姓媵之,異姓則否。」
故杜《注》謂書以示譏。
斯大襲劉敞之說,謂諸侯得以異姓媵。
今考《公羊》曰:「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之。」
《白虎通》曰:「備侄娣從者,為其必不相嫉也。
不娶兩娣何,博異氣也。
娶三國何,廣異類也。」
又《周語》曰:「王御不參一族。」
韋昭《注》:「參,三也。
一族,一父子也。」
故取侄娣以備三,不參一族之女。
據此,則是同姓異族者得媵也。
若異姓同媵,則《周語》當云「不參一姓」,不得云「不參一族」矣。
至以仲子為惠公嫡配,孟任為莊公元妃,以叔姬歸於紀為歸於紀季,則尤不根之論,全憑意揣者矣。
△《春秋志》·十五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湯秀琦撰。
秀琦有《讀易近解》,已著錄。
是書為表者八:曰《春秋事跡年表》,曰《春秋大綱年表》,曰《天王年表》,曰《十二伯主年表》,曰《魯十二公年表》,曰《列國年表》,曰《經傳小國年表》,曰《列國卿大夫世表》。
為書法者四:曰《書法精義》,曰《書法條例》,曰《書法比事》,曰《書法遺旨》。
表以考事,書法以考義也。
考《南史》稱司馬遷作表,旁行斜上,體仿《周譜》。
蓋以端緒參差,恐其瞀亂,故或國經而年緯,或國緯而年經,使一縱一橫,絲牽繩貫,雖篇章隔越,而脈絡可尋。
秀琦所作八表,惟《列國年表》不失古法,其餘年表但以字之多少,每半頁分為數格,橫讀之成文,縱讀之即不相貫。
半頁以外,則格數寬狹多寡互異,並橫讀亦不可通。
其《經傳小國年表》、《列國卿大夫世表》,或半頁之中、一行之內,參差界書,各自為文,更縱讀、橫讀皆不相屬,烏在其為年表也?《書法精義》皆依違胡安國之文,《書法條例》亦剽竊崔子方之式,惟《書法比事》謂有順文上下以為比者,有分別事類以為比者。
如方有天王之事而遽會蟲牢,著其無王;楚滅江而晉伐秦,譏其不救;既伐邾而公如齊,則侵小附強可知;介再朝而後侵蕭,則求援舉兵可知。
如斯之類,皆順文上下,以見褒貶,其說為沈諸家所未及。
又《書法遺旨》自抒己論,雖不免間有騎牆,而駁正處時有特見,其長亦不可沒耳。
蓋秀琦之說,本可分系《經》文之下,共為一書,而必欲變例見奇,多分門目,轉致重複糾結,治絲而棼。
亦可謂不善用長矣。
△《春秋備要》·三十卷(江蘇周厚育家藏本)
國朝翁漢{鹿吝}撰。
漢{鹿吝}字仔安,常熟人。
其書以胡《傳》為主,亦節錄《左氏》以明事之本末。
至於書之上闌標破題,下闌標合題,則全非詁經之體矣。
△《春秋類義折衷》·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芝藻撰。
芝藻有《大易疏義》,已著錄。
是書以《左氏》、《公羊》、《梁》、胡《傳》為主,亦間采程子及臨川吳氏、廬陵李氏諸家以為之注。
其自出己見,則加「臆解」二字以別之。
後附《總論》二十條。
書成於康熙三十五年。
《自序》稱《公羊》襲取《梁》之書而續為之,其說不知所據。
大旨謂《左傳》可信者十之四,不可信者十之六;《公羊》亦多謬戾;惟《梁》猶不失聖門之舊。
前有自題《口號》云:「自讀《春秋》四十年,只如群動對青天。
邇來深考流傳義,始覺先儒多誤傳。」
其命意所在,可概見矣。
△《春秋疏略》·五十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沐撰。
沐有《周易疏略》,已著錄。
是書以《經》文為魯史,以《左傳》為孔子所作。
謂孔子取魯史尊之為《經》,而以不可為《經》者挨年順月附錄《經》左,命之曰《左傳》。
異哉斯言!自有經籍以來,未之聞也。
△《春秋類考》·十二卷、《春秋疑義》·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國朝華學泉撰。
學泉字天沐,無錫人。
順治中布衣。
其書取《春秋》大事分八十八門,以類排比。
每事之下,附以諸家之注,間綴己說。
大旨崇尚宋儒,尤多主胡《傳》。
其《疑義》一卷,則專抒《類考》中未盡之蘊。
然有無庸疑而疑者。
如謂《司馬法》一甸五百一十二家而出兵車一乘、甲士、步卒七十五人。
若萬二千五百人為軍,當八萬五千三百家而後足一軍之數。
天子六鄉止七萬五千家,不能供一軍。
不知一甸五百一十二家出七十五人,此采地出軍之法也;每一家即出一人者,鄉遂出軍之法也。
天子六軍出自六鄉,不出自采地。
六鄉以七萬五千家而出七萬五千人,何患不足六軍之數?學泉混二法而為一,宜其疑也。
如此之類,頗為失考。
近時顧棟高著《春秋大事表》,體例亦略仿此書,而大致皆不出宋程公說之《春秋分紀》。
疑二人皆未見公說書也。
△《春秋輯傳辨疑》(無卷數,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李集鳳撰。
集鳳字升,山海衛人。
今其地為臨榆縣。
集鳳嘗官洛陽縣丞。
《畿輔通志》稱其淹貫群籍,尤善《春秋》。
匯先儒註解,討辨詳核,歷三十年,凡四易稿,然後成書六十五卷,名曰《春秋辨疑》。
此本細字密行,凡五十二巨冊,不分卷帙,蓋猶其未編之稿。
以紙數計之,當得一百餘卷,《通志》所言似未確也。
其書所載《經》文,皆從胡《傳》,而三《傳》之異同則附錄之,未免信新本而輕古《經》。
說經則事多主左,義多主胡,故並尊之曰「左子」、「鬍子」,比擬亦為不類。
其諸家所解,則臚列而參考之。
徵引浩博,辨論繁複,殆有《堯典》二字說十四萬言之勢焉。
△《春秋惜陰錄》·八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徐世沐撰。
世沐有《周易惜陰錄》,已著錄。
是編於《經》義刻意推求,而往往失之迂曲。
如「春王正月」,知斷斷不能稱夏正,而必回護其說,謂冠之以春正,見周正之不善,言外見行夏時之意。
至《經》末「春西狩獲麟」,亦謂春為夏之冬,蓋終以夏時之意。
《經》必一時無事,乃空書首月以備天道。
其二月、三月有事,則正月可以不書,此通例也。
而於《定公元年》「春王三月,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蓋因梁氏發《傳》於「春王」二字之下,故註疏家斷「春王」二字別為一條,其文實與「三月」相貫。
世沐見其別為一條,遂以為無君不可書正月,故但書「春王」二字。
聖人有是書法乎?鄭伯克段則謂鄭莊謀逐其弟,魯當討之。
聖人書此,與討陳恆同義。
是為臣討君,綱常倒置矣。
「紀履俞來逆女」,則疑魯喪制未滿,不應嫁女,聖人用以示譏。
考是時距隱公即位已二十二月。
逾年改元之前,不知其已經幾月,安見惠公之卒不在前一年之春夏乎?其他節外生枝,率皆此類。
又自《襄公二十二年》以後,每年必增書孔子事。
夫《左傳》書孔子卒,二《傳》紀孔子生,先儒已以為非禮。
以先師家牒、年譜增入國史之中,殆於周有二王,魯有兩公。
尊聖人者不宜尊以所不受也。
△《春秋蓄疑》·十一卷(陝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蔭樞撰。
蔭樞有《大易蓄疑》,已著錄。
是編以治《春秋》者信《傳》而不信《經》,故於《經》文各條下列三《傳》及胡氏《傳》為案,而以己意斷其得失。
於胡《傳》尤多駁正,頗能洗附會穿鑿之習。
而或並《左傳》事實疑之,則師心太過矣。
△《春秋集解》·十二卷、附《校補春秋集解緒餘》·一卷、《春秋提要補遺》·一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應謙撰。
謙有《周易集解》,已著錄。
是書節錄三《傳》及胡安國《傳》,參證諸家之說,而以己意折衷之。
前有《自序》,末附《校補春秋集解緒餘》一卷,則其門人錢塘凌嘉邵所補輯也。
凡謙之說,稱曰「應氏」,而嘉邵之說則退一格以別之,皆摘論《經》中疑義。
又附《春秋提要補遺》一卷,如軍賦、祭祀等事,分門類記,不書謙姓氏,當亦嘉邵所著歟?
△《春秋遵經集說》·二十六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國朝邱鍾仁撰。
鍾仁字近夫,昆山人。
康熙戊午應博學宏詞,老不與試,特賜中書舍人。
其《凡例》稱,是編本述孟子、朱子說《經》之義,故冠二子之說於簡端。
其《集說》則兼取諸家。
然其書瑕瑜互見。
如「春王正月」之說,自張以寧以後辨析已無疑義,乃仍以夏時謬論反覆支離。
又如「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乃以為志楚之強,所以旌將來齊桓之功。
凡此之類,多不足據。
其他如「叔孫得臣卒」一條,以不日為闕文,而以胡安國之從《公羊》為非。
「許世子止」一條,用歐陽修之說,而證以蔡景公之書葬。
凡此之類,亦間有可取。
然統核全書,瑜究不掩其瑕也。
△《春秋條貫篇》·十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
初,康熙乙丑,奇齡充會試同考官,分閱《春秋》房。
舊制,《春秋》一單題、二雙題、一脫經題。
是時初罷脫經題,其雙題猶未罷(按合題罷於乾隆初)。
奇齡與監試御史論雙題不合,因舉及《經》之條貫必出於《傳》語(按此杜預之說)。
奇齡以為《經》文自有條貫,不待於《傳》,乃排比《經》文,標識端委,使自相聯絡,以成此書。
大致用章沖《類事本末》之意。
惟沖類《傳》,而奇齡則類《經》。
沖於《傳》有去取,奇齡於《經》則十二公事仍其舊第,但以事之相因者移附首條之下。
又每條各附論說以闡發比事屬詞之義耳。
其以《隱公三年》「四月尹氏卒」,《六年》「春鄭人來輸平」、《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三條為一貫,蓋據金履祥《通鑒前編》之說,以尹氏為鄭尹氏。
然尹氏非卿,其卒例不見《經》,與叔之以公弟書者不同。
似巧合而實附會,是為不當合而合。
至於《隱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七年》「秋公伐邾」、《桓公十有七年》「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於。
秋八月,及宋人、衛人伐邾」,其間邦交離合,事亦相因,而歸單簡,是為不當分而分。
以其體例而論,既於《經》文之首各題與某事相因,則何不仍《經》文舊第而逐條標識其故,脈絡亦自可尋。
又何必移後綴前,使相陵亂?奇齡說《春秋》諸書,頗有可觀。
惟此一編,則欲理之而反棼之,殆無取焉。
△《春秋大義》(無卷數,湖北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希良撰。
希良字石虹,黃安人。
康熙乙丑進士,官至翰林院侍讀學士。
是編前有《自序》,謂:「善說《經》者莫若康侯。
私心竊有所未滿者,聖心忠恕,刻則離;聖心簡直,曲則離;聖心明白而正大,纖則離。
左氏即未親見聖人,亦必竊窺魯史。
公、二氏得之傳聞,難以依據。
康侯據二氏以駁左,亦未為盡得。
故一本左氏,錯綜當時之事勢。
平心以想聖人之心,而名字、人爵、時日諸例概所不取。」
其持論甚確。
然如《文公四年》「甯俞來聘」,謂以納貨醫而書;《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謂以仲尼學官而紀。
豈《成公三年》之孫良夫、《襄公元年》之公孫剽、《七年》之孫林父盡屬衛之君子,而《春秋》書來朝者四十,皆因孔子之問乎?此又過執《左氏》,以《經》外附錄之事橫生議論者也。
至《宣公八年》之「公子遂卒」、「夫人嬴氏薨」,謂八月之內同登鬼錄,有陰奪其魄者。
《春秋》之法,論是非,不論禍福。
以是立義,所見彌淺矣。
△《春秋參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
兆錫有《周易本義述蘊》,已著錄。
是書仍以胡安國《傳》為宗。
其所必不安者,亦間有附論一二,然必援朱子。
蓋恐人議其異於胡氏,故稱朱子以證之。
猶之《書經參義》恐人議其異於蔡氏,亦必稱朱子以正之也。
故卷首有《綱領》三十三條,於孔孟之說題曰「特標」,於諸儒題曰「匯輯」、「匯錄」,惟於《朱子語錄》六則題曰「遵錄」。
其宗旨可以概見雲。
△《春秋事義慎考》·十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
是書凡上、中、下三《考》,共十二卷,而附以《考前》、《考後》各一卷。
《考》上曰《紀時》,曰《系名》。
《考》中曰《正位》,曰《大婚》,曰《喪紀》,曰《祀典》,曰《賦稅》,曰《工役》,曰《軍旅》,曰《狩》,曰《刑法》,曰《朝聘之屬》,曰《會盟之屬》,曰《侵伐之屬》,曰《歸遺之屬》,曰《徵求之屬》,曰《告假之屬》,曰《取竊之屬》,曰《遊觀之屬》,曰《奔執之屬》,曰《歸入之屬》,曰《削亡之屬》,曰《弒殺之屬》,曰《災荒之屬》,曰《變異之屬》。
《考下》曰《事詞通義》,曰《事同書異》,曰《書同文異》,曰《釋文明義》,曰《隱文存義》,曰《省文約義》,曰《互文推義》,曰《單文錯義》,曰《闕文》,曰《衍文》,曰《誤文》。
《考前》曰《聖經本末》,曰《列傳本末》,曰《王侯邦國》,曰《王侯世系》,曰《庶邦雜服》,曰《伯功本末》,曰《聖治本末》。
《考後》曰《傳有經無》。
每條皆分晰辨論,大旨主於羽翼胡《傳》。
然《春秋》一書,古今聚訟,胡氏曲為之解,已多牾,兆錫復從而割裂分配,彌繁瑣而失當也。
△《公匯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其書以《公》、《》二《傳》主於發義,與《左傳》主於紀事者不同。
且《左氏》失誣,其事文與義不待言。
至二《傳》中有混其文以害義者,有泥其文以害義者,並有竄其文而事與義俱害者。
惟正終以正始、貴道不貴惠之屬,固卓乎道義之權衡、聖哲之軌範也,故擇之宜慎焉。
因彙編二《傳》異同之處,別白其是非。
而《左氏》發例釋《經》之文亦附見焉。
於三家褒貶之例,無所偏主,頗足以資參考,較兆錫所注諸經似為可取。
然《春秋》事跡,二《傳》多據傳聞,《左氏》所述則皆據簡策。
兆錫駁二《傳》之事跡,往往並《左氏》而駁之,則終不出宋人臆斷之學也。
△《春秋義疏》(無卷數,檢討蕭芝家藏本)
國朝蔣家駒撰。
家駒有《尚書義疏》,已著錄。
是書以胡《傳》為藍本,而稍以己意更正之,然終不出胡《傳》苛刻之習。
或自出新意,又往往未安。
如謂孝公、惠公賢未著,隱為賢君,是以托始。
且稱隱親親而尊王,睦鄰而守禮。
夫讓桓,可謂親親。
若平王葬而不會,凡伯聘而不報,可謂尊王乎?無駭入極,伐鄭,伐邾,敗宋,可謂睦鄰乎?易方於鄭,矢魚於棠,可謂知禮乎?後文每事示譏,而開卷極詞稱善,是自相矛盾也。
宰亙歸仲子之。
《左氏》但雲子氏未薨耳。
家駒謂以仲子為夫人,惠公宜死,仲子亦宜死,故天王並以示意。
是以車馬之錫為灰釘之賜,諷使仲子自裁也。
有是情事耶?
△《春秋指掌》·三十卷、《前事》·一卷、《後事》·一卷(內府藏本)國朝儲欣、蔣景祁同撰。
欣字同人,康熙庚午舉人。
景祁字京少。
皆宜興人。
是書於三《傳》及胡氏《傳》外多取馮夢龍《春秋指月》、《春秋衡庫》二書,蓋科舉之學也。
末附《春秋前事》一卷,皆《國語》之文;《後事》一卷,備錄《左傳》小邾射來奔以下諸事:亦用馮氏之例。
△《春秋詳說》(無卷數,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冉覲祖撰。
覲祖有《易經詳說》,已著錄。
是書大旨,事跡多取《左傳》,而論斷則多主胡《傳》。
間有與胡《傳》異同者。
如胡《傳》以惠公欲立桓為邪心,隱公探其邪心而成之。
覲祖則謂父之令可行於子,子之孝不當拒乎父,依泰伯、伯夷之事觀之,不可以為逆探其邪心。
使桓不弒而隱終讓,可不謂之賢君?其論頗為平允。
又如於孔父之死,則駁杜、孔從君於非之說;於滕子來朝,則從杜、孔時王所黜之說:亦時時自出己意。
然徵引諸家,頗傷蕪漫。
又略於考證,而詳於議論。
如夏正、周正,累牘連篇,卒不得一言之要領。
而《莊公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傳》,則又謂聖人筆削,寧為深求,不可泛視。
存此意以說《春秋》,宜失之穿鑿者多矣。
△《宋元春秋解提要》(無卷數,左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國朝黃叔琳編。
叔琳有《研北易抄》,已著錄。
是篇雜采宋元諸家之說,而不加論斷。
前有《總論》、《凡例》,亦皆採集舊文。
卷首有自注脫落未寫者四十二條,書中亦多空白。
蓋與其《宋元易解提要》均未竟之稿也。
△《或庵評春秋三傳》(無卷數,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源撰。
源字昆繩,號或庵,大興人。
康熙癸酉舉人。
是書本名《文章練要》,分六宗、百家。
六宗以《左傳》為首,百家以《公羊傳》、《梁傳》為首。
然六宗僅《左傳》有評本,百家亦惟評《公羊》、《梁》二傳而已。
經義、文章,雖非兩事,三《傳》要以《經》義傳,不僅以文章傳也。
置《經》義而論文章,末矣。
以文章之法點論而去取之,抑又末矣。
真德秀《文章正宗》始錄《左傳》,古無是例,源乃復沿其波乎?據其全書之例,當歸《總集》。
以其僅成三《傳》,難以集名,姑仍附之《春秋》類焉。
△《春秋鈔》·十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軾撰。
軾有《周易傳義合訂》,已著錄。
是編不全載《經》文,但有所論說者標《經》文為題,而注某年於其下。
其《敘》雖稱「惟恪守胡《傳》,間有詞旨未暢及意有所未安者,始妄陳管窺之見」,然駁胡《傳》者不一而足。
如「春王正月」即駁夏時之說,「伯姬歸於紀」即駁諸侯親迎之說,「州吁弒其君完」即駁不稱公子為責君之說,桓公、宜公書「有年」即駁變異之說,「諸侯盟於幽」即駁首叛盟之說,「楚宜申來獻捷」即駁當力拒楚使上告天王之說,「齊人侵西鄙,公追齊師」即駁書人見示弱、書師見伏眾之說,「陽處父救江」即駁責晉不合諸侯之說,「齊人弒其君商人」即駁歸罪國人之說,「楚子圍鄭」即駁嘉楚討賊之說,「新宮災」即駁神主未入哭為非禮之說,「甯喜弒其君剽」即駁廢立之說,「叔孫豹會虢」即駁尚信之說,「公如晉,至河乃復」即駁從權適變之說,「暨齊平」即駁暨為不得已之說,「季孫意如會厥」即駁力不能加之說,「盜殺衛侯之兄縶」即駁歸獄宗魯之說,「從祀先公」即駁出於陽虎之說。
如斯之類,不可殫數。
所謂恪守胡《傳》,蓋遜詞耳。
至於攻擊《左傳》,則頗傷臆斷。
如以鄭叔段「胡口四方」為詭詞,謂段果出奔,鄭莊豈置之不問?以「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為凡伯忍辱而自歸,非戎挾之以去;以「楚執蔡世子有用之」為猶後世執蓋行酒之類,斷無殺而用祭之理;以《哀公八年》「宋執曹伯陽」為未嘗滅曹:揆之古書,皆無佐證;核以事理,亦未盡安。
他如「以成宋亂」之說,從劉敞而駁杜預。
然聖《經》之意,正以始於義而終於利,兩節相形,其事婉而章耳。
如直書先公之助亂,暴揚國惡,《春秋》無此法也。
「許叔入許」,責其不告於王,不知乘隙復國,機在呼吸,往反告王,不衣冠而救焚溺乎?召陵之役,不聲楚僭王之罪,自以王樵之說為定,而必謂苟以去王號責楚,迫於大義,當無不從,似非當日之事勢。
至首止之會,責王世子不能為伯夷、泰伯,抑又強天下以所難矣。
其持論大旨,往往類此。
雖駁胡《傳》,實仍在胡《傳》門徑之中,不及所作《周易傳義合訂》遠矣。
△《春秋比事目錄》·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
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
苞既作《春秋通論》,恐學者三《傳》未熟,不能驟尋其端緒。
乃取其事同而書法互異者,分類匯錄,凡八十有五類。
然宋沈、元趙方皆已先有此著。
沈書僅有鈔本,趙書亦近日始刊行。
苞在康熙中,二書未出,故不知而為此屋下之屋。
猶之顧棟高未見程公說書,乃作《春秋大事表》也。
△《春秋三傳纂凡表》·四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盧軒撰。
軒字六以,海寧人。
康熙己丑進士,官翰林院編修。
其書以三《傳》所言書法之例,匯而為表。
《經》文直書為經,《傳》文橫書為緯。
凡分三格,以《左氏》居上格,《公羊》居中格,《梁》居下格。
皆但列舊文,而於其同異是非不加考證。
蓋軒欲作《三傳擇善》一書,故先纂此表,以便檢閱,尚未及訂正其得失也。
△《左傳拾遺》·二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朱元英撰。
元英字師晦,上元人。
康熙己丑進士。
是書摘取《左傳》一百一十事,為文一百一十有一,蓋仿《東菜博議》之體。
惟《博議》多闡《經》義,此則頗訂《傳》文耳。
然好出新意,亦往往失之過苛。
如《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
元英則以不日為特筆,譏《左氏》不知聖人之意。
《襄公二十九年》吳季札請觀周樂,歌《小雅》,有「周德之衰」一語,元英以為訓詁之失,而引《九章算法》,謂差分為衰分。
其說皆不能確也。
△《春秋說》·十二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田嘉撰。
嘉有《易說》,已著錄。
是書以胡《傳》為主,三《傳》有為胡《傳》所採者,亦附錄之。
胡《傳》所引事實,則依《春秋大全》小注錄之。
卷首兼論作文之法。
蓋其書專為舉業而設。
至於遣調練詞,皆入《凡例》,與說經之體遠矣。
△《春秋義》·十五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孫嘉淦撰。
嘉淦字錫公,興縣人。
康熙癸巳進士,官至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謚文定,嘉淦以《春秋》一書比事屬辭,《經》本甚明,無藉於《傳》,乃盡去各《傳》,反覆《經》文,就事之前後比而屬之,尋其起止,通其脈絡。
其事俱存,義亦可見。
至日月、名氏、爵謚之間,則不復為之穿鑿。
然大抵以《公羊》常事不書之說為根本,於《春秋》本旨未能盡愜。
後自覺其失,旋毀其版。
此猶其初刊時所印行雲(語詳楊方達《春秋義補注》條下)。
△《春秋集傳》·十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文撰。
文有《周易本義拾遺》,已著錄。
是書大旨宗胡《傳》而稍采諸說,變其面貌,往往蔓延於《經》義之外。
如解元年而牽及改元,已為旁文,又因改元而深譽前明十三帝之不改元,不更蛇足乎?衛桓書葬,是為據事而筆諸冊,乃牽及衛侯不當謚桓,謂以著衛人之私。
然則凡葬必書謚,以何者別其非譏耶?許世子不嘗藥,引張氏之說,謂其必用砒霜鍛之不熟,已屬臆揣,又責以不能窮理居敬,去本事不太遠乎?是但知拾五子之緒言,而未嘗知三《傳》之古義者耳。
△《左傳杜注補義》·一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蘇本潔撰。
本潔字幼清,常熟人。
康熙癸巳舉人,官興化府知府。
是編因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有所未盡,乃作此以補之。
多推求文句,體味語意,而罕所引據考證,故名曰《補義》。
前有康熙庚子陶貞一《序》,稱本潔原本兼補林堯叟注義,貞一為刪之。
知所據者坊刻杜、林合注之本,非註疏本也。
△《左傳姓名考》·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高士奇撰。
士奇有《左傳地名考》,已著錄。
是編蓋與《地名考》相輔而行,然體例龐雜,如出二手。
如不論嫡妾皆謂之夫人,已於篇首發例,而於齊乃別出「悼公妾季姬」一條。
有世系者從其世系不論歲月,亦於篇首發例,而晉丕鄭父丕豹、巫臣、邢伯皆不相隨,楚伯州犁、吳伯仍系之晉、楚,管修仍系之齊,而巫臣之子乃不系之楚。
魯婦人戴己、楚婦人斗伯比妻、齊婦人棠姜、陳婦人夏姬、宋婦人蕩伯姬之類,各出一條,而他國皆不載。
「僖負羈」下旁注一「妻」字,尤不畫一。
魯君女紀伯姬、楚君女江羋之類,亦各出一條,而他國不載。
秦女簡璧、衛孔伯姬並列之夫人條中,尤為舛謬。
周石速以膳夫列之大夫,晉優施、寺人披、豎頭須並以賤役列之士。
許叔名見於《傳》,削之不載。
滕、薛、杞、莒皆自為篇,而虢公、虞公、紀侯、隨侯皆儼然躬桓之班,乃與潞子嬰兒、介葛盧等並為一篇。
其他顛倒雜亂、自相矛盾者,幾於展卷皆然,不能備數。
其委諸門客之手,士奇未一寓目乎?
△《春秋測微》·十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奇齡撰。
奇齡字與三,號拙齋,海寧人。
康熙中貢生。
是書前冠以《王朝列國世次族系》一卷,《經》文則一公為一卷。
其說多主胡《傳》,而稍糾其刻酷過當之論。
然胡《傳》之所未及,而奇齡從而鍛煉者亦復不少。
大旨以意揣量,據理斷制,而不信《左氏》之事實,故往往不考典制,不近情理。
如《左氏》稱聲子為繼室,此娣侄之名。
而奇齡見今人繼妻稱繼室,遂謂聲子為嫡妻,而隱公為嫡子,稱其當立。
胡《傳》指滅項為季氏,已為不考,然尚無主名。
奇齡遂歸獄於行父,以執政在文公之世者,移之僖公之世。
如斯之類,皆失之不考。
至於「葬衛桓公」一條,謂桓之為謚,不宜加於衛完,閔其未有失德,不忍加以惡謚,故《春秋》因之。
然則倘有失德,孔子當為改惡謚乎?「戎伐凡伯」一條,本在衛地,乃責魯失於防送,以境外之事責之主人。
然則凡有使臣,皆當大具甲卒,衛入本國而後返乎?以此說《經》,恐非筆削之旨也。
其所自信,在於以《經》解《經》。
然說「刺公子買」一條,言魯無殺大夫者,惟此一事,則未檢《成公十六年》又刺公子偃也。
其說「刺公子偃」一條,謂「刺」者非明正其罪而隱殺之之謂,則又未檢「刺買」一條《經》書「不卒戍,刺之」,《傳》亦稱「以不卒戍說於楚」,固明正其罪也。
是亦難言以《經》說《經》矣。
△《春秋三傳同異考》·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陳琬撰。
琬字寶崖,錢塘人。
其書取三《傳》人名、地名相異及事之不同者,各著於篇。
又辨別三《傳》義例得失,而斷以己意。
△《春秋左傳事類年表》·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國朝顧宗瑋撰。
宗瑋字廷敬,吳江人。
其書每一年為半頁,橫分十格:一曰周,二曰魯,三曰列國,四曰災異,五曰郊祀,六曰朝聘,七曰會盟,八曰征伐,九曰城築,十曰土田。
各以《經》文散書其內,而《傳》文為《經》所不載者亦附見焉。
據其《凡例》,尚有《三傳異同》一卷,《春秋通例》一卷,《春秋稽疑》一卷,《春秋參同》一卷,《春秋提要發明》一卷,《春秋圖譜》一卷,《春秋箋釋》一卷,《春秋餘論》一卷。
今皆未見,蓋非完書也。
△《左繡》·三十卷(通行本)
國朝馮李驊、陸浩同編。
李驊字天閒,錢塘人。
浩字大瀛,定海人。
是篇首載《讀左卮言》、《十二公時事圖說》、《春秋三變說》、《列國盛衰說》、《周十四王說》。
書中分上、下二格,下格列杜預《經傳集解》及林堯叟《左傳解》。
杜《解》悉依原文,林《解》則時多刪節。
又摘取孔氏《正義》及國朝顧炎武《左傳補正》二書與杜氏有異同者,附於其後。
別無新義。
上格皆載李驊與浩評語,則竟以時文之法商經傳矣。
△《春秋剩義》·二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應麟撰。
麟有《易經粹言》,已著錄。
是編亦摘《經》文標題而各為之說。
其論「春王正月」,以為夫子行夏之時,改周正朔,大端已失。
其他亦皆陳因之論。
△《春秋義存錄》·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陸奎勳撰。
奎勳有《陸堂易學》,已著錄。
是編力破《春秋》一字褒貶之說,頗能掃《公》、《》拘例之失與宋儒深刻嚴酷之論,而矯枉過直,謂孔子全因舊史之文,然則所謂筆削者安在?所謂其義竊取者又安在?況《公羊》著不修《春秋》之文,《左氏》記河陽書狩之語,去聖未遠,必有所受。
舉一二節可例其餘。
乃謂除此數條之外,悉因魯國之成書。
然則必如倪思之《班馬異同》字字著原本、改本,郭茂倩之《樂府詩集》篇篇分本詞入樂,而後信為孔子有所修改耶?其疑胡《傳》而信《左氏》,亦足破以《經》解《經》之空談。
而乃別出新奇,欲以孔子之言解《春秋》。
凡一切子書、緯書所引,不問真偽,一概闌入,已為蕪雜。
至於其文與《春秋》無關,如《莊公八年》「齊無知」一條引《坊記》曰:「子云:君不與同姓共車」一節,又引《文言傳》「積善之家」一節,注曰「按前條之義為齊僖言也,後條之義為齊襄言也」,似乎孔子一生無一語不因《春秋》而發者,有是理耶?至於《僖公二十年》「杞子卒」一條引《論語》「子曰:夏禮吾能言之」一節,以合於《左傳》夷禮之說,而又注「案杞稱子《左傳》以為《經》夷之,不若《谷》注時王所黜之說為善」,是並駁孔義矣。
全書大抵類是。
是皆務高求勝之過也。
△《春秋筆削微旨》·二十六卷(陝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紹撰。
紹有《周易詳說》,已著錄。
是編采《公》、《》二傳附會之說,與孫、胡諸家臆斷之論匯為一書,而更以己意穿鑿之。
大旨惟以名字、月日為褒貶,而掊擊《左傳》尤力。
其說謂《左氏》不過敘事,於《經》義毫無發明,不知有事跡而後有是非,有是非而後有褒貶。
但據書字為褒矣,其所以褒之故,紹能研求其字而知之乎?但據書人為貶矣,其所以貶之故,紹能研求一人字而知之乎?如宰亙惠公仲子為貶,設無《左傳》,何由知仲子為妾而貶之?齊高子來為褒,設無《左傳》,何由知為高存魯而褒之?幸藉《傳》而知其事,又諱所自來,以《傳》為不足據,是何異迷途之人藉人為導,得途之後鞭其人而逐之乎?
△《春秋通論》·五卷(陝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紹撰。
是書與所著《筆削微旨》相為經緯,而往往循文敷衍,罕所發明。
如《桓三年》「日有食之既」一條云:「《春秋》日食三十六。
隱之食者一,桓、文、成食者各二,僖、宣、定食者各三,莊之食者四,襄之食者九,昭之食者七。
其中食既者三,此及《宣八年》七月、《襄二十四年》七月,皆變之甚者。」
又《莊十五年》「鄭人侵宋」一條云:「外書侵五十有七,始於此,終《哀十三》晉魏曼多侵衛。
書伐二百一十三,始《隱二年》鄭人伐衛,終《哀十三》公子申伐陳。
天下之無道甚矣。」
《僖十九年》「邾人執曾子,用之」一條云:「用人者二。
此年用曾子,《昭十一年》『楚執蔡世子有,用之』。
其虐為已甚矣。」
夫日食之為災,侵伐之為無道,殺人以祭之為虐,亦何待贅言乎?
△《空山堂春秋傳》·十二卷(通行本)
國朝牛運震撰。
運震有《空山堂易傳》,已著錄。
是編說《經》,不信三《傳》,動相駁難,蓋宋劉敞、孫復之流。
由其記誦淹通,足以濟其博辨,故異論往往而生也。
△《春秋管見》(無卷數,奉天府尹采進本)
國朝魏樞撰。
樞有《東易問》,已著錄。
是書雜采《春秋》三《傳》及胡《傳》之文,亦以己意附註於後。
然大抵用意苛深,不出胡氏之門徑。
其自出新意者,尤往往乖舛。
如《春秋》魯史,以魯紀年,故正月書王以明有統。
樞乃擅改《經》文,以周紀年,以魯附註。
是但知竊襲《通鑒綱目》之例,而不知以周紀年則正月書王為復。
與偽本元《經》既書「某帝某年」,又書「帝正月者」同一失矣。
《哀公十四年》「春,西狩獲麟」,自當以獲麟為重,樞乃謂:「冬獵曰狩,《經》雖絕筆於十四年之春,而實則十有三年之冬。
不沒其春者,所以奉正朔而大一統之尊。
必終於冬者,所以明天道而順四時之序。
蓋隱寓行夏時之意。」
是又節外生枝,屈孔子以就己說矣。
如斯之類,比比而然,皆不足為訓也。
△《春秋義補注》·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楊方達撰。
方達有《易學圖說會通》,已著錄。
初,孫嘉淦作《春秋義》,大旨祖胡安國之說。
後漸悟其非,旋自毀版(案嘉淦自毀其版,事見此書《凡例》第三條中)。
方達嘗受知於嘉淦,因為刪補其文,以成是編。
大旨於三《傳》多取《公》、《》《經》文。
如「裂」作「履俞」,「矢魚」作「觀魚」、「叔孫」作「叔孫捨」、「定姒」作「定弋」之類,亦多從《公》、《》。
其《左傳》事跡,往往在所擯斥。
如「天王狩於河陽」,《傳》有明文,乃云:「或魯史本書狩,或夫子書狩,皆不可知。」
是並其可取之說亦不信也。
於諸家多取宋以後,其唐以前之說僅采劉向《災異》一兩條。
如「文公喪娶」一條,全用《春秋繁露》而不肯標董仲舒之名,蓋諱言宗漢儒也。
其持論尤務為深刻,二百四十二年之中,偶免譏彈者,惟「叔姬歸於紀」、「紀季以入於齊」、「紀叔姬歸於」、「葬蔡桓侯」、「齊師、宋師、曹師城邢」、「齊侯伐楚,次陘,盟於召陵」、「諸侯遂救許」、「宋公御說卒」、「狄救齊」、「楚人救衛」、「甯俞來聘」、「叔卒」、「伯姬歸於宋」、「仲孫蔑卒」、「宋伯姬卒」、「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叔孫捨卒」、「宋公佐卒於曲棘」、「劉卷卒」十八、九條而已。
而召陵之盟、寧俞之聘,嘉淦所許者,方達又推論其失,咎齊桓不聲楚僭王之罪,咎甯俞知聘魯而不知朝周。
實則幸邀寬論者,僅十五六事也。
其中自相矛盾者,如既謂隱公為篡,又謂桓公為弒,是以討篡為弒也。
既謂州吁弒桓公而王不問,衛人立晉而王不問,咎在天王,於王人子突救衛,又罪其知順逆而不知眾寡。
是為天王者進退無不干咎也?朱子稱孫復說《春秋》如商君之法,若是書者又豈止於商君乎?其最甚者,拘泥常事不書之說,於十二公之薨,即終於路寢合禮之正者,亦必求其所以貶。
然則苟無所貶,則國君易代,史可不詳歟?至於「紀季姜歸於京師」,謂季姜非嫡長,不可以為王后;「許叔入於許」,謂許君有子叔不奉之而自立:又不知其所據矣。
△《春秋原經》·二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國朝王心敬撰。
心敬有《豐川易說》,已著錄。
是編不載《經》文,亦不及《經》中所書之事,惟泛論孔子之意。
分為四篇:一曰《講讀八法》,二曰《通論》,三曰《原春秋之由作》,四曰《諸儒論春秋》。
其大旨本《孟子》之言,以尊王抑伯為主,持論甚正。
其謂孔子不以一字為褒貶,亦足以破諸家紛紜葛之陋。
而矯枉過直,加以懸揣臆斷,不顧事理之安。
至謂《左傳》事跡皆聖人之所刪,不當復存其說。
考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事。
《尚書》者,左史類也。
《春秋》者,右史類也。
劉知幾作《史通》,敘述源流,至為明析。
心敬乃援《尚書》為例,謂事跡之可存者聖人必存,如典、謨、訓、誥是也。
事跡之不可存者,聖人必刪,如《左傳》所載是也。
因而盡廢諸《傳》,惟以《經》解《經》。
不思《經》文簡質,非《傳》難明。
即如「鄭伯克段於鄢」一條,設無《傳》文,則段於鄭為何人,鄭伯克之為何故,《經》文既未明言,但據此六字之文,抱遺經而究終始,雖聖人復生,沈思畢世,無由知其為鄭伯之弟,以武姜內應作亂也。
是開卷數行,已窒礙不行,無論其餘矣。
況自有《六經》以後,歷漢至今,通儒輩出,其失經意者固多,得經意者亦不少。
心敬乃一概排斥,謂孔子之後惟孟子能知,孟子之後直至心敬乃能知。
甚至謂孔門諸子未見《春秋》,故《論語》無一字及之。
子思亦未見《春秋》,故《中庸》亦無一字及之。
至孟子搜索闕里,始見本經。
揆以事理,豈其然乎?
△《春秋深》·十九卷(湖北巡撫采進本)
國朝許伯政撰。
伯政有《易深》,已著錄。
是書謂孔子既因魯史作《春秋》,其史中所載事實,即為之傳。
今《左傳》中敘而不斷,言約旨精者,即孔子所作。
其有加註解,如「段不弟,故不言弟」之類;又加論贊,如「君子曰」、「仲尼曰」之類:詞氣浮誇,多與《經》旨相悖,乃屬左氏增設。
書內皆列之小注,使不與本《傳》相混。
其有《傳》無《經》者,則全刪不錄。
按近時河南張沐著《春秋疏略》,以左為列於《經》左之義,不為人姓。
伯政蓋踵是說。
然又覺《傳》中論贊或稱孔子、或稱仲尼,究不類孔子所自作,故更變其說,歸於左氏增加耳。
至《春秋》之用周正,原無可疑。
其兼用夏正,以便民事,則有《周禮》「正月正歲」之文顯然可據。
伯政但摭經書中夏正之文以相詰難,蓋知其一不知其二。
其《左傳》「王周正月」一語,尤為確證。
伯政並此二字詆為不通,以為後人所加。
則凡古書之害於己說者,悉以後人竄入概之,天下無不可伸之論矣。
惟其考定每年十二月朔日甲子及節氣時刻,俾二百四十年間置閏之得失、干支之次序一一可見,以伸其合於夏正之說,似乎可據。
不知周正、夏正,在月不在日。
其月雖相差六十日,而其日則六十甲子剛及一周。
不論周正、夏正,其朔望原未嘗改,不足以為建寅之據。
亦不揣本而齊末也。
△《春秋集古傳注》·二十六卷、《或問》·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郜坦撰。
坦,淮安人。
是書成於乾隆乙丑。
首為《纂例》十五篇,末為《或問》六卷,言所以去取諸家之意。
《經》文皆遵《左氏》,不遵《左氏》者,惟「紀子帛」改從伯、「君氏卒」改從尹、「鄭人來渝平」改從輸三條耳。
其事跡亦據《左氏》。
其所集傳注,多用杜預、孔穎達、啖助、趙匡、陸淳、孫復、劉敞、孫覺、程子、許翰、胡安國、高閌、陳傅良、張洽、趙鵬飛、家鉉翁、吳澄十七家之說,而別采宋元諸家以輔之。
在說《春秋》家,亦非純尚空談者。
然持論亦傷深刻,又時時好出新意,而不盡允協。
如改「君氏」為「尹氏」,仍以為即公囚於鄭之「尹氏」,則沿襲金履祥之說,殊為附會。
又如趙盾弒君越境乃免,趙匡、劉敞、孫覺、朱子、呂祖謙諸儒皆以為必非孔子之言。
而坦於《或問》中則云:「越境而不返乎?晉國董狐又何言以正其弒」?於《集古傳注》中則云「去國不返,然後君臣之義絕。
越境乃免之言,為今無將之心者開一門路」云云。
夫《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曾謂聖人而為後世開一門路,使奸雄藉口乎?至於城楚丘之說,其《傳注》本主劉敞,而《或問》則以為主孫復。
二書之中,不免偶傷牾,猶其小節矣。
△《春秋義解》·十二卷(湖北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夢鵬撰。
夢鵬字翼,蘄水人。
乾隆辛未進士,官饒陽縣知縣。
是書卷首列孟子、朱子之論《春秋》者為《述孟》、《述朱》。
次為《王朝世次考》、《列國世次考》、《魯世次考》。
以下十二公為十二卷。
大旨尊《公》、《》而斥《左氏》。
其《自序》謂:「《公》、《》比事屬辭,義不詭於儒者,而斤斤於日月、名氏、爵號以求例,曾謂《春秋》之旨盡如是乎?若《左氏》紀事多而誤,說《經》疏而謬。
如莒密州之事,《經》不雲世子展輿也,而《左》以為展輿。
莒庶其之事,《經》不雲世子僕也,而《左》以為僕。
蔡侯申之事,《經》賤者書盜也,而《左》以為公孫翩。
晉州蒲之事,《經》不雲欒書、中行偃也,而《左》以為欒書、中行偃。
晉夷皋之事,《經》以為趙盾也,而《左》以為穿。
鄭伯夷之事,《經》以為歸生也,而《左》以為宋。
吳僚之事,《經》不雲公子光也,而《左》以為公子光。
鄭髡頑,《經》以為卒也,而《左》以為公子之謀。
楚子麇,《經》以為卒也,而《左》以為公子圍之逆。
齊陽生,《經》以為卒也,而《左》以為陳乞以說於吳。
其他大夫奔殿,《經》或止一二人,而左增入數人。
會盟侵伐,《經》各有其事,而《左》或牽移他事。
滕、薛,杞、宋,蔡、邾,各二國,經載分明,而《左》誤合為一。
緣陵、城杞,實系兩地,而《左》以為俱系淳於。
入方假田,各有情事,而《左》以為魯、鄭相易。
子帛、君氏,訛誤字也,而《左》以為名稱。
甲戌、己丑,兩存日也,而《左》以為再赴。
葬桓王,諱也。
而《左》以為改葬。
子般,卒也,而《左》以為殺。
子牙,卒也,而《左》以為鴆。
諸如世次增添,事跡舛誤,難以殫述。」
其持論甚辨,幾於季本、郝敬、毛奇齡。
然《經》垂書法、《傳》述事實。
必以《經》所不書即為增設,則河陽之狩,周天子真巡狩矣。
其論似通而實謬。
至於深文過當,憑臆率斷。
如以隱為竊國,欺桓幼而攘之,垂涎十有餘年;以子同生為哀姜張本,自子生至婦入,見其過期不娶,昏姻不時;以季友志在奉僖,援齊得復,故賊閔公者乃季友非慶父;以齊崔杼之事,亦因景公附杼,故杼為立景而生逆謀;以昭公三十二年吳伐越乃南越芊姓,非於越之越:亦可謂果於自信者矣。
△《讀左補義》·五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炳璋撰。
炳璋有《詩序補義》,已著錄。
是書欲破說《春秋》者屈《經》從例之弊,謂《春秋》無例,《左傳》所言之例皆史氏之舊文。
其凡有五:一曰西周舊典,二曰東遷後列國相沿之例,三曰魯史自相傳授之例,四曰霸國更定之例,五曰魯君臣私定之例。
杜預所謂凡例皆周公之禮經,變例皆聖人之新意者,未為定論。
其援據頗典博,參考亦頗融貫。
然謂史氏相沿有此五例,左氏遂據以推測聖經可也?謂《春秋》全因五例之舊文,則聖人直錄魯史,不筆不削,何以雲其義竊取?何以雲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乎?觀《襄公二十年傳》甯殖曰「名藏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甯殖出其君」,而《經》書「襄公十四年夏四月己未。
衛侯出奔齊」。
是亦不盡用策書之明證矣。
所注用社《解》者十之六七,兼采他說並參以己意,亦頗簡潔。
而《傳》後必附以說,簡端又冠以評,或論事,或論文,如坊選古文之例,殊非注經之體也。
△《春秋經傳類求》·十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孫從添、過臨汾同編。
從添號石芝,常熟人。
臨汾,長洲人。
是書始刻於乾隆己卯。
取《春秋》三《傳》及胡安國《傳》分為一百二十門。
每門前列書法,後載事類,事類之中又自分《經》、《傳》。
其《自述》謂本於蘇軾「《春秋》當以類求」一語。
雖亦欲發比事屬辭之旨,然割裂繁碎,彌難尋檢。
卷首列《春秋諸國圖說》一篇,亦取之蘇軾《指掌圖》。
不知《指掌圖》後人贗作,非軾書也。
△《春秋一得》·一卷(編修周永年家藏本)
國朝閻循觀撰。
循觀有《尚書讀記》,已著錄。
然《尚書讀記》多推求文句,未能闡帝王經世之大法,是編則於筆削大義多所發明。
如曰:「胡氏夏時冠周月之說,理所必無。
夫子作《春秋》以明文武之道、文武之制,而夫子更之,可乎?」
曰:「武氏子來求賻,罪魯也。」
曰:「州吁不稱公子,絕之於衛也。
胡氏謂莊公不待以公子之道,以為為人君父之戒,何以懼亂臣乎?」
曰:「諸侯不得專殺大夫,故凡大夫之殺,《春秋》皆稱國舉官,不論有罪無罪及殺當其罪否也。
此意先儒多誤會。」
曰:「說者謂王不稱天為《春秋》貶黜天子,不亦甚乎?春王正月不曰天王,則天王、王一也。」
曰:「梁山崩,梁氏曰:君親縞素帥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
斯崩山之壅河流者矣。
此術者之言也。
左氏曰:君為不舉,降服乘縵,徹樂出次,祝幣史辭以禮焉。
此有司之存也。
胡氏曰:古之遭變異而外為此文者,必有恐懼修省之心生於內,徒舉其文而無實以先之,何以弭災變乎?此儒者之道也。」
其言明白正大多類此。
惜止八十八條,未能成書也。
△《左傳評》·三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文淵撰。
文淵字靜叔,益都人。
《春秋左傳》本以釋《經》,自真德秀選入《文章正宗》,亦遂相沿而論文。
近時寧都魏禧、桐城方苞於文法推闡尤詳。
文淵以二家所論尚有未盡,乃自以己意評點之。
僅及《僖公二十四年》而文淵夭逝,書遂未畢。
其兄文藻裒次遺稿,編為三卷,刊版於潮陽。
末有文藻《跋》,稱其潛心《易》、《禮》兩經,取古人圖像、傳注羅而繹之者數年,以至於病且死。
故所評閱,多未終卷雲。
△《春秋日食質疑》·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國朝吳守一撰。
守一字萬先,歙縣人。
是書推考歲差加減,以證《春秋》所載日食之誤,《春秋》日月,以《長歷》考之,往往有訛,見於杜預《釋例》。
此更詳其進退遲速以求交限,末附《詩書日食考》二條,以互相參證。
但其雲《隱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朔,日有食之」當是三月己巳朔,書二月者,晦朔之誤;《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當是五月癸丑朔,書三月者,或夏正之訛。
近者陳厚耀作《春秋長歷表》,以為隱公元年以前非失一閏,乃多一閏。
退一月就之,隱公元年正月為庚辰朔,較《長歷》實退兩月,推至僖公五年止。
以閏月小建為之遷就,則隱、桓三年日食更不必疑矣。
《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守一以為當是三月甲戌。
而顧棟高《春秋長歷拾遺表》以為當是四月癸丑朔。
《襄公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遞食,守一與棟高皆從《大衍歷》,以為八月無食。
其他守一、棟高說亦多同,而皆不及厚耀之密。
生數千載之後,必欲求歲差於秒忽之間,亦未見其悉得。
姑存其說焉可矣。
△《春秋不傳》·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湯啟祚撰。
啟祚字迪宗,寶應人。
其書自稱「不傳」者,謂於四《傳》無所專從也。
今觀所說,特不從《左傳》耳。
於《公羊》、《梁》、胡氏皆掇其餘論,而日月之例信《公》、《》尤篤。
然三家之《傳》皆以譏貶為主,而亦各有所平反。
啟祚乃專取三家嚴刻鍛煉之說,合為一書。
如其所論,是聖人之立法,更酷於商鞅、韓非也。
△《春秋集解讀本》·十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應申撰。
應申字文在,歙縣人。
以《春秋》經解卷帙浩繁,難於遍讀,因會萃眾說,擇其合於《經》旨者詳注《經》文之下,以資記覽。
《自序》謂詞可計日而誦,為愚魯者計甚便。
蓋特課讀之本,非有意於闡發《經》義者也。
△《春秋三傳事實廣證》(無卷數,兩江總督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
采諸書所載春秋時事跡列於三《傳》之下,意取互相參證。
然左氏親見國史,公、兩家已不及其確實,乃兼采諸子雜說寓言,欲以考校其是非,亦徒成其龐雜而已矣。
於《經》義無補也。
──右「春秋類」一百十八部,一千五百七十六卷,內十一部無卷數,皆附《存目》。
(案:明科舉之例,諸經傳注皆因元制,用宋儒。
然程子作《春秋傳》未成,朱子又未注《春秋》,以胡安國學出程子、張洽學出朱子,《春秋》遂定用二家。
蓋重其所出之淵源,非真有見於二人之書果勝諸家也。
後張《傳》以文繁漸廢,胡《傳》竟得孤行,則又考官舉子共趨簡易之故,非律令所定矣。
且他經雖限以一說立言,猶主經文。
《春秋》一經,則惟主發揮《傳》義。
其以《經》文命題,不過《傳》文之標識,知為某公某年某事而已。
觀張朝瑞《貢舉考》,備列明一代試題。
他經皆具經文首尾,惟《春秋》僅列題中兩三字,如盟密、夾谷之類,其視經文不為輕重可知矣。
是《春秋》雖列在學官,實以胡《傳》當一經,孔子特擁其虛名而已。
經義之荒,又何足怪乎?欽定《春秋傳說匯纂》,總括眾說,折衷聖言,凡安國迂謬之談,悉一一駁正。
此足見是非之公,終有不能強掩者矣。
今檢校遺書,於明代說《春秋》家多所刊削。
庶不以科舉俗學,蝕聖經之本旨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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