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八十六·史部四十二○目錄類二
△《集古錄》·十卷(通行本)
宋歐陽修撰。
修有《詩本義》,已著錄。
古人法書惟重真跡。
自梁元帝始集錄碑刻之文為《碑英》一百二十卷,見所撰《金樓子》,是為金石文字之祖。
今其書不傳。
曾鞏欲作《金石錄》而未就,僅制一序存《元豐類稿》中。
修始采摭佚逸,積至千卷。
撮其大要,各為之說。
至嘉治平間,修在政府,又各書其卷尾。
於是文或小異,蓋隨時有所竄定也。
修自書其後,題嘉癸卯。
至熙寧二年己酉,修季子,復摭其略,別為目錄。
上距癸卯蓋六年,而記稱錄既成之八年,則是錄之成當在嘉六年辛丑。
其真跡跋尾,則多系治平初年所書,亦間有在熙寧初者,知之目錄,固承修之命而為之也。
諸碑跋今皆具修集中。
其跋自為書,則自宋方崧卿裒聚真跡,刻於廬陵。
曾宏父《石刻鋪敘》稱有二百四十六跋,陳振孫《書錄解題》稱有三百五十跋,修子所記則曰凡二百九十六跋,修又自雲凡四百餘篇有跋。
近日刻《集古錄》者又為之說曰:「世所傳集古跋四百餘篇,而乃謂二百九十六。
雖是時修尚無恙,然續跋不應多逾百篇,因疑寫本誤以三百為二百。」
以今考之,則通此十卷,乃正符四百餘跋之數。
蓋以集本與真跡合編,與專據集本者不同。
宋時廬陵之刻,今已不傳,無從核定,不必以記為疑矣。
是書原本但隨得隨錄,不復詮次年月。
故修之自序曰:「有卷帙而無時世先後,蓋其取多而未已也。」
近來刻本,乃以時代先後為序,而於每卷之末附列原本卷帙次第。
轉有年月倒置,更易補正之處,故錢曾《讀書敏求記》以為失其初意。
然考毛晉跋是書曰:「自序謂上自周穆王以來,則當以吉曰癸巳石刻為卷首。
毛伯敦三銘是作序目後所得,宜在卷末,即子亦未敢妄為詮次。
蓋周益公未能考訂」云云。
據此,則周必大時之本已案時世為次,其由來固已久矣。
今刻修文集者,但序時代,不復存每卷末之原次,則益為疏耳。
今仍依見行篇次著於錄焉。
△《金石錄》·三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宋趙明誠撰。
明誠字德父,密州諸城人。
歷官知湖州軍州事。
是書以所藏三代彝器及漢唐以來石刻,仿歐陽修《集古錄》例,編排成帙。
紹興中,其妻李清照表上於朝。
張端義《貴耳集》謂,清照亦筆削其間,理或然也。
有明誠自序並清照後序。
前十卷皆以時代為次,自第一至二千鹹著於目。
每題下注年月、撰書人名。
後二十卷為辨證,凡跋尾五百二篇。
中邢義、李證、義興茶舍、般舟和尚四碑,目錄中不列其名。
或編次偶有疏舛,或所續得之本未及補入卷中歟?初鋟版於龍舒。
開禧元年,浚儀趙不翦又重刻之,其本今已罕傳。
故歸有光、朱彝尊所見皆傳抄之本,或遂指為未完之書。
其實當時有所考證,乃為題識。
故李清照跋稱,二千卷中有題跋者五百二卷耳。
原非卷卷有跋,未可以殘闕疑也。
清照跋,據洪邁《容齋四筆》,原為龍舒刻本所不載。
邁於王順伯家見原稿,乃撮述大概載之。
此本所列,乃與邁所撮述者不同,則後人補入,非清照之全文矣。
自明以來,轉相抄錄,各以意為更移。
或刪除其目內之次第,又或竄亂其目之年月。
第十一卷以下,或並削每卷之細目,或竟佚卷末之後序,沿訛踵謬,彌失其真。
顧炎武《日知錄》載章邱刻本,至以後序「壯月朔」為「牡丹朔」,其書之舛謬,可以概見。
近日所傳,惟焦從秘府抄出本、文嘉從宋刻影抄本、昆山葉氏本、閩中徐氏本、濟南謝氏重刻本,又有長洲何焯、錢塘丁敬諸校本,差為完善。
今揚州刻本,皆為采錄。
又於注中以《隸釋》、《隸續》諸書增附案語,較為詳核。
別有范氏天一閣、惠氏紅豆山房諸校本,皆稍不及。
故今從揚州所刊著於錄焉。
△《法帖刊誤》·二卷(內府藏本)
宋黃伯思撰。
伯思有《東觀餘論》,已著錄。
初,米芾取《淳化閣帖》一一評其真偽,多以意斷制,罕所考證。
伯思復取芾之所定,重為訂正,以成此書。
前有大觀戊子自序,稱芾疏略甚多,或偽跡甚著而不覺者,若李懷琳所作衛夫人書、逸少《闊別稍久帖》之類;有審其偽而譏評未當者,若知伯英夫人諸草帖為唐人書,而不知乃書晉人帖語之類;有譏評雖當,主名昭然,而不能辨者,若以田疇字為非李斯書,而不知乃李陽冰《明州碑》中字之類;有誤著其主名者,若以晉人章草《諸葛亮傳》中語,遂以為亮書之類。
其論多確,其他亦指摘真偽,率有依據。
末有政和中王珍、許翰二跋。
據珍跋,乃伯思官洛中時觀珍家所藏閣帖作也。
其書本自為一編,故至今有別行之本,諸家書目亦別著錄。
後其子乃,乃編入《東觀餘論》中耳。
湯《畫鑒》曰:「宋人賞鑒精妙,無如米元章。
然此公天資極高,立論時有過處。
後有黃伯思長睿者出,作《法帖刊誤》,專攻米公之失。
僕從而辨析其詳,作《法帖正誤》,專指長睿之過。」
今未見書,不知所正者何誤。
然亦空談鑒別,而不以考證為事者,恐所正亦未必確也。
△《法帖釋文》·十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劉次莊撰。
次莊字中叟,長沙人。
崇寧中嘗官御史。
曹士冕《法帖譜系》云:「臨江《戲魚堂帖》,元間劉次莊以家藏《淳化閣帖》十卷摹刻其上。
除去捲尾篆題,而增釋文。」
曾敏行《獨醒雜誌》曰:「劉殿院次莊,自幼喜書,嘗寓於新淦,所居民屋,窗牖牆壁,題寫殆遍。
臨江郡庫有《法帖》十卷,釋以小楷,他法帖之所無也。」
觀二書所記,則次莊之作《法帖釋文》,本附註石刻之中,未嘗別為一集。
此本殆後人於《戲魚堂帖》中鈔合成帙,而仍以閣本原第編之者也。
陳振孫《書錄解題》又稱,武岡人嘗傳刻絳州潘氏帖。
嘉定中汪立中又取劉本分入二十卷中,官帖所無者,增附之。
蓋《絳帖》本《閣帖》而廣之,故立中釋文亦因次莊釋文而廣之。
與此又別一書矣。
△《籀史》·一卷(編修汪如藻家藏本)
宋翟耆年撰。
耆年字伯壽,參政汝文之子,別號黃鶴山人。
是書首載《宣和博古圖》,有「紹興十有二年二月帝命臣耆年」云云,蓋南宋初所作。
本上下二卷,歲久散佚。
惟嘉興曹溶家尚有鈔本,然巳僅存上卷。
今藏┐家所著錄,皆自曹本傳寫者也。
王士禎嘗載其目於《居易錄》,欲以訪求其下卷,卒未之獲,知無完本久矣。
其以籀名史,特因所載多金石款識,篆隸之體為多,實非專述籀文。
所錄各種之後,皆附論說,括其梗概。
於岐陽石鼓,不深信為史籀之作,與唐代所傳特異。
亦各存所見,然未至如金馬定國堅執宇文周所作也。
所錄不及薛尚功《鐘鼎彝器款識》備載篆文,而所述原委則較薛為詳。
二書相輔而行,固未可以偏廢。
其中所云趙明誠古器物銘碑十五卷,稱商器三卷,周器十卷,奏漢器二卷。
河間劉序,洛陽王壽卿篆。
據其所說,則十五卷皆古器物銘,而無石刻。
當於《金石錄》之外別為一書。
而士禎以為即《金石錄》者,其說殊誤。
豈士禎偶未檢《金石錄》歟?
△《隸釋》·二十七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洪適撰。
適初名造,後更今名。
字景伯,饒州都陽人,皓之長子也。
紹興壬戌中博學鴻詞科,官至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謚文惠。
事跡具《宋史》本傳。
是書成於乾道二年丙戌,適以觀文殿學士知紹興府,安撫浙東時也。
明年正月,序而刻之。
周必大志其墓道云「耽嗜隸古,為纂釋二十七卷」者,即指此書。
其弟邁序婁機《漢隸字原》云:「吾兄文惠公,區別漢隸為五種書:曰釋,曰纘,曰韻,曰圖,曰續,四者備矣,惟韻書不成。」
又適自跋《隸續》云:「《隸釋》有續,凡漢隸碑碣二百八十有五。」
又跋《淳熙隸釋》後云:「《淳熙隸釋目錄》五十卷,乾道中書始萌芽。
十餘年間,拾遺補闕,一再添刻,凡碑版二百五十有八。」
然乾道三年洪邁跋云:「所藏碑一百八十九,譯其文,又述其所以然,為二十七卷。」
又淳熙六年喻良能跋云:「公頃帥越,嘗薈粹漢隸一百八十九,為二十七卷。」
是二跋皆與是書符合,則其自題曰《淳熙隸釋》者,乃兼後所續得合為一編。
今其本不傳。
傳者乃《隸釋》、《隸續》各自為書。
此本為萬曆戊子王鷺所刻。
凡漢魏碑十九卷,《水經注》碑目一卷,歐陽修《集古錄》二卷,歐陽《集古目錄》一卷,趙明誠《金石錄》三卷,無名氏《天下碑錄》一卷,與二十七卷之數合。
每碑標目之下,具載酈、歐、趙三書之有無。
歐、趙之書第撮其目,不錄其文。
而是書為考隸而作,故每篇皆依其文字寫之。
其以某字為某字,則具疏其下,兼核其關切史事者,為之論證。
自有碑刻以來,推是書為最精博。
其中偶有遺漏者,如《衛尉卿衡方碑》,以「寬懍」為「寬栗」,以「聲香」為「馨香」,以「邵虎」為「召虎」,以「疣」為「」、「血」為「謚」,以「克長克君」為「克長克君」,以「謇謇」為「蹇蹇」,以「樂旨」為「樂只」。
《白石神君碑》,以「幽贊」為「幽贊」,以「無」為「無疆」。
《潛研堂金石文跋尾》均舉其疏。
又其小有紕繆者,如《鄭固碑》,「逡遁退讓」,適引《秦紀》「逡巡遁逃」釋之。
按《管子》:「桓子{就足}然逡遁。」
《漢書·平當傳贊》:「逡遁有恥。」
蓋巡與循同,而循轉為遁。
《集古錄》雲,遁當為循,其說最協。
適訓為遁逃,殊誤。
武梁祠堂畫像,武氏不著名字,適因《武梁碑》有「後建祠堂雕文刻畫」之語,遂定為武梁祠堂。
案,梁卒於桓帝元嘉元年,而畫像文中有「魯莊公字不諱改嚴」,則當是明帝以前所作。
《金石錄》作武氏石室畫像,較為詳審。
適未免牽合其詞。
至「唐扶頌分郟之治」語,案《公羊傳》,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
陸德明《釋文》曰:「陝一雲當作郟,古洽反。
王城郟辱,則古有以分陝為郟者。」
適以為用字之異,非也。
《李翊夫人碑》:「三五{七木}兮衰左姬。」
據《山海經》「剛山多柒木」;《水經注》:「漆水下有柒縣、柒水、柒渠」。
字皆作「柒」。
隸從柒省,去水為{七木}。
適以為即「末」字者,亦非也。
然百醇一駁,究不害其宏旨。
他如《楊君石門頌》,楊慎譏其不識「」字。
考之碑文,正作鑿石,別無字。
是則慎杜撰之文,又不足以為適病矣。
△《隸續》·二十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洪適撰。
適既為《隸釋》,又輯錄續得諸碑,依前例釋之,以成是編。
乾道戊子,始刻十卷於越,其弟邁跋之。
淳熙丁酉,范成大又為刻四卷於蜀。
其後二年己亥,德清李彥穎又為增刻五卷於越,喻良能跋之。
其明年庚子,尤袤又為刻二卷於江東倉台,輦其版歸之越。
前後合為二十一卷,適自跋之。
越明年辛丑,適復合前《隸釋》為一書,屬越帥刊行,適又自跋之。
所謂「前後增加,律呂乖次,命掾史輯舊版,去留移易,首末整整一新」者是也。
然辛丑所刻,世無傳本。
《隸釋》尚有明萬曆戊子所刻,《隸續》遂幾希散佚。
朱彝尊《曝書亭集》有是書跋曰:「范氏天一閣,曹氏古林,徐氏傳是樓、含經堂所藏,皆止七卷。
近客吳,訪得琴川毛氏舊抄本,雖殘闕過半,而七卷之外增多一百十七翻。
末有乾道三年適弟邁後序」云云。
蓋自彝尊始合兩家之殘帙,參校成編,後刊版於揚州,即此本也。
據喻良能跋云:「續有得者,列之十卷,曰《隸續》。
既墨於版,復冥搜旁取,又得九卷。」
則當時所刻,實止一十九卷。
朱彝尊因疑其餘二卷是所謂《隸韻》、《隸圖》者,然洪邁跋稱「亦既釋之,而又得之,列於二十七卷以往」云云,則《隸續》當亦如《隸釋》之體,專載碑文。
此本乃第五卷、六卷忽載碑圖,第七卷載碑式,第八卷又為碑圖,第九卷、十卷闕,第十一捲至二十卷又皆載碑文,第二十一卷殘闕不完,而適自跋乃在第二十卷尾,蓋前後參錯,已非原書之舊矣。
考彝尊所云七卷之本,乃元泰定乙丑寧國路儒學所刻,較今所行揚州本,訛誤差少,然殘闕太甚。
今仍錄揚州之本,而以泰定本詳校異同。
其殘闕者無可考補,則姑仍之焉。
△《絳帖平》·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姜夔撰。
夔字堯章,鄱陽人。
按曹士冕《法帖譜系》雲,絳本舊帖,尚書郎潘師旦以官帖私自摹刻者,世稱「潘駙馬帖」。
又稱潘氏析居,法帖石分而為二。
其後絳州公庫乃得其一,於是補刻餘帖,是名東庫本。
逐卷各分字號,以「日月光天德,山河壯帝居,太平何以報,願上登封書」為別。
今夔所論,每卷字號與士冕所說相合。
然則夔所得者,即東庫本也。
宋之論法帖者,米芾、黃長睿以下,互有疏密。
夔欲折衷其論,故取漢官廷尉平之義,以名其書。
首有嘉泰癸亥自序云:「帖雖小技,而上下千載,關陟史傳為多。」
觀是書考據精博,可謂不負其言。
惟第五卷內論智果書梁武帝評書語,武帝藏鍾、張二王書,嘗使虞、陶隱居訂正。
案,虞宋人,其《上法書表》在宋孝武帝之世,去梁武帝甚遠。
斯則考論之偶疏耳。
據《墨莊漫錄》,其書本二十卷。
舊止抄本相傳,未及雕刻。
所載字號,止於「山」字。
其「河」字以下亡佚十四卷,竟不可復得。
然殘斷璧,終可寶也。
△《石刻鋪敘》·二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宋曾宏父撰。
宏父字幼卿,自稱鳳墅逸客,廬陵人。
是書雖遠引石經及秘閣諸本,而自述其所集鳳墅帖特詳。
凡所徵摭,皆有典則,而藏書家見者頗希。
國朝初年,朱彝尊得射瀆抄本,自為之跋。
有珊瑚木難之喻。
此本末有此跋及彝尊名字二印,蓋猶其手跡。
然跋中謂宏父名,以字行,則未免舛誤。
考宋有兩曾宏父,其一名,字宏父,為曾布之孫,曾紆之子。
後人避寧宗諱,多以字行,遂與此宏父混而為一。
實則與作此書者各一人也。
跋又謂陳思寶刻《叢編》,其援據頗廣,顧不及此。
考鳳墅帖刻於嘉熙、淳間。
《鋪敘》諸石刻,斷手於戊申仲春,亦在淳八年。
若《叢編》則成於紹定辛卯,實理宗即位之七年,相距凡十七八年,何由預見曾刻?彝尊亦偶誤記也。
近厲鶚等刻《南宋雜事詩》,直題此書為曾撰,是承彝尊之訛矣。
△《法帖譜系》·二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曹士冕撰。
按《書史會要》,士冕字端可,號陶齋,昌谷之後。
昌谷為曹彥約別號,則都昌人也。
其仕履無考。
惟「三山木版帖」條下,自稱「三山帥司庫有歷代帖版本,嘉熙庚子,備員帥幕,尚及見之」之語。
「絳本舊帖」條下,有「淳甲辰川官滿」之語,蓋由幕僚而仕州郡者耳。
其書序宋代法帖源流。
首為譜系圖。
上卷淳化法帖以下為二王府帖、紹興國子監本、淳熙修內司本、大觀太清樓帖、臨江戲魚堂帖、利州帖、慶歷長沙帖、劉丞相私第本、長沙碑匠家本、長沙新刻本、三山木版、黔江帖、北方印成本、烏鎮本、福清本、澧陽帖、鼎帖、不知處本、長沙別本、蜀本、廬陵蕭氏本,凡二十二種。
下卷絳本舊帖以下為東庫本、亮字不全本、新絳本、北本、又一本、武岡舊本、武岡新本、福清本、烏鎮本、彭州本、資州本、木本前十卷,又木本前十卷,凡十四種。
蓋以《淳化閣帖》為大宗,而《絳帖》為別子,諸本皆其支派也。
每條敘述摹刻始末,兼訂其異同工拙,頗足以資考證。
《書史會要》稱士冕博參書法,服習蘭亭,宜其鑒別不苟矣。
古今法帖皆拓本,惟此書載有印本法帖,亦廣異聞。
書成於淳乙巳,前有自序,以書中自記考之,蓋川官滿之第二年也。
△《蘭亭考》·十二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舊本題宋桑世昌撰。
世昌,淮海人。
世居天台,陸游之甥也。
案陳振孫《書錄解題》,載《蘭亭博議》十五卷,注曰桑世昌撰。
葉適《水心集》亦有《蘭亭博議跋》曰:「字書自蘭亭出,上下數千載,無復倫擬,而定武石刻遂為今世大議論。
桑君此書,信足以垂名矣。
君事事精習,詩尤工。
其《即事》云『翠添鄰塹竹,紅照屋山花』。
蓋著色畫也。」
《書錄解題》又載:「《蘭亭考》十二卷,注曰即前書。
浙東庾司所刻,視初本頗有刪改。
初十五篇,今存十三篇。
去其集字篇,後人集蘭亭字作詩銘之類者。
又附見篇兼及右軍他書跡,於《樂毅論》尤詳。
其書始成,本名《博議》,高內翰文虎炳如為之序。
及其刊也,其子似孫主為刪改,去此二篇固當。
而其他務從省文,多失事實,或戾本意。
其最甚者,序文本亦條達可觀,亦竄改無完篇。
首末闕漏,文理斷續。
於其父猶然,深可怪也」云云。
是此書經高似孫竄改,已非世昌之舊矣。
今未見《博議》原本,無由驗振孫所論之是非。
然是書為王羲之《蘭亭序》作,集字為文,其事無預於羲之;羲之他書,其事無預於蘭亭。
似孫所刪,深合斷限,振孫亦不能不以為當也。
其中評議不同者,如或謂梁亂,蘭亭本出外,陳天嘉中為智永所得;又或謂王氏子孫傳掌,至七代孫智永。
此蘭亭真跡流傳之不同也。
又如或謂石晉之亂,棄石刻於中山,宋初歸李學究。
李死,其子摹以售人。
後負官緡,宋祁為定武帥,出公帑買之,置庫中。
又或謂有游士攜此石走四方,其人死營妓家,伶人取以獻宋祁。
又或謂唐太宗以拓本賜方鎮,惟定武用玉石刻之,世號定武本。
薛紹彭見公廚有石鎮肉,乃別刻石以易之。
此又定武石刻流傳之不同也。
推評條下,據王羲之生於晉惠帝太安二年癸亥,則蘭亭修禊時年五十有一。
辨《筆陣圖》所云羲之年三十三書蘭亭之誤。
是矣。
然前卷既引王至語,以劉束之說為是矣,而又雲於東墅閱高似孫校書畫,見蕭翼《宿門留題》二詩,云:「使御史不有此行,烏得是語?」
則雜錄舊文,亦未能有所斷制。
至其《八法》一門,以書苑、禁經諸條專屬之蘭亭,尤不若姜夔《禊帖偏傍考》之為精密。
是以曾宏父、陶宗儀諸家皆稱姜考,而不用是書。
然其徵引諸家,頗為賅備,於宋人題識,援據尤詳。
世昌之原本既佚,存此一編,尚足見禊帖之源流。
固不得以陳氏之排擊,遽廢是書矣。
△《蘭亭續考》·二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俞松撰。
松字壽翁(案,俞庭椿亦字壽翁,二人同姓同字,同在宋末,而實非一人,謹附識於此),自署曰吳山,蓋錢塘人。
後有自跋稱甲辰書於景歐堂,蓋淳四年也。
其仕履無考。
惟高宗臨本跋內有「承議郎臣松」之語。
其終於是官與否,亦莫得而詳焉。
是書蓋繼桑世昌而作,故名曰《續考》。
跋內所稱「近歲士人作《蘭亭考》,凡數萬言,名流品題,登載略盡」者,即指世昌之書。
然書中體例與世昌迥異。
上卷兼載松所自藏與他家藏本,下卷則皆松所自藏。
經李心傳題跋者,其跋皆淳元年至三年所題。
以《宋史》心傳本傳考之,蓋其罷祠之後、寓居臨安時也。
前卷所載跋語,知辨永嘉之誤,而仍沿《筆陣圖》所云羲之三十三歲書蘭亭之說。
其無所斷制,與世昌相等。
然朱彝尊《曝書亭集》有是書跋,稱其跋語條暢,不類董輩之晦澀。
則賞鑒家固亦取之。
至心傳諸跋,尤熟於史事。
如「宋祁摹碑」、「青社謚法」諸條,皆足以備考核,非徒紀書畫也。
又《宋史》心傳本傳,載其淳元年罷祠,而其初入史館,因言者論罷職,則不載其歲月。
今是書跋內有「紹定之季,罷史職歸巖居」語,則知其罷在紹定末年,亦足以補史闕焉。
△《寶刻叢編》·二十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宋陳思撰。
思,臨安人。
所著《小字錄》,前有結銜稱成忠郎,緝熙殿、國史實錄院、秘書省訪,又有《海棠譜》自序,題開慶元年,則理宗時人也。
是書錄古碑,以《元豐九域志》京府州縣為綱。
其石刻地理之可考者,案各路編纂。
未詳所在者,附於卷末。
兼采諸家辨證審定之語,具著於下。
今以《元豐九域志》及《宋史·地理志》互相參核,其中改並地名,往往未能畫一。
即卷內所載與目錄所題,亦不盡相合。
如目稱鎮江,而卷內稱潤州;目稱建康,而卷內稱州之類,不一而足。
蓋諸家著錄,多據古碑之舊額,思所編次,又皆仍諸家之舊文,故有是訛異。
至於所引諸說,不稱某書某集,但稱其字,如蔡君謨、王厚之之類。
又有但稱其別號,如碧岫野人、養浩書室之類。
茫不知為何人者,尤宋元坊肆之陋習。
然當南北隔絕之日,不得如歐、趙諸家多見拓本,而能由繹前聞,博稽方志,於徵文考獻之中,寓補葺圖經之意,其用力良勤。
且宋時因志地而兼志碑刻者,莫詳於王象之《輿地碑目》。
而河、淮以北,概屬闕如。
惟是書於諸道郡邑,綱分目析,沿革厘然,較像之特為賅備。
朱彝尊嘗欲取所引《隸續》諸條,以補原書二十一卷之闕。
今考所引,如曾南豐《集古錄》,施氏《大觀帖總釋序》、《集古後錄》、《諸道石刻錄》、《復齋碑錄》、《京兆金石錄》、《訪碑錄》、《元豐碑目》、《資古紹志錄》諸種,今皆散佚不傳,猶藉是以見崖略。
又《汝帖》十二卷,《慈恩雁塔唐人題名》十卷,以及《越州石氏帖目》,則他書所不載,而亦藉是書以覘其大凡,亦可雲有資考證者矣。
鈔本流傳第四卷京東北路,第九卷京兆府下,十一卷廉鳳路、河東路,十二卷淮南東路、西路,十六卷荊湖南路、北路,十七卷成都路,並已闕佚。
十五卷江南東路饒州以下至江南西路,亦佚其半。
十八卷梓州利川路惟有渠、巴、文三州,而錯入京東西路、京西北路、淮南路諸碑。
其餘亦多錯簡,如魏三體石經遺字條下,文義未竟,忽接「石藏高紳家,紳死,其子弟以石質錢」云云。
乃是王羲之書《樂毅論》跋語,傳寫者竄置於是。
朱彝尊《經義考》於刊石門內魏石經條下,引歐陽、趙明誠石藏高紳家云云,蓋未詳究原書,故沿其誤。
今一一釐正。
其闕卷則無從考補,姑仍其舊焉。
△《輿地碑記目》·四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宋王象之撰。
象之,金華人。
嘗知江寧縣。
所著有《輿地紀勝》二百卷,今未見傳本,此即其中之四卷也。
以天下碑刻地誌之目,分郡編次,而各注其年月姓氏大略於下。
起臨安,訖龍州,皆南渡後疆域。
其中頗有考訂精確者,如鎮江府丹徒《梁太祖文皇神道碑》,辨其為梁武帝父。
《成都府殿柱記》作於漢興平初年,知其非鍾會書。
嘉定府《移水記》有「嘉州」二字,知其非郭璞書。
台州臨海慶恩院、定光院、明智院、明恩院,婺州義烏真如院諸碑,福州烏石《宣威感應王廟碑》,並書會同,則知吳越實曾用契丹年號。
皆確有證據。
至如上霄峰夏禹石刻,南康軍已載之,又載於江州。
孔子《延陵十字碑》,鎮江府既兩載,又載於江陰軍,又載於昌州。
又如徽州則載歙州折絹本末一事,澧州則載木成文太平字。
皆於碑誌無涉,頗屬不倫。
又思州下獨載《夏總墓誌略》一篇,大書附入,體例更為龐雜。
然所採金石文字,與他書互有出入,可以訂正異同。
而圖經輿記亦較史志著錄為詳。
雖殘闕之本,要未嘗無裨於考證也。
△《寶刻類編》·八卷(永樂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
《宋史·藝文志》不載其名,諸家書目亦未著錄,惟《文淵閣書目》有之。
然世無傳本,僅見於《永樂大典》中。
核其編寫次第,斷自周、秦,迄於五季,並記及宣和、靖康年號,知為南宋人所撰。
又宋理宗寶慶初,始改筠州為瑞州,而是編多以瑞州標目,則理宗以後人矣。
其書為類者八:曰《帝王》,曰《太子諸王》,曰《國主》,曰《名臣》,曰《釋氏》,曰《道士》,曰《婦人》,曰《姓名殘闕》。
每類以人名為綱,而載所書碑目。
其下各系以年月地名。
且於《名臣類》取歷官先後之見於石刻者,臚載姓氏下方,以備參考,詮次具有條理。
其間如書碑篆額之出自二手者,即兩系其人,近於重複。
又如歐陽詢終於唐,而系之隋。
郭忠恕終於宋,而系之五季。
只就所書最初一碑為定,時代歲月前後,未免混淆,於體例皆為未密。
然金石目錄自歐陽修、趙明誠、洪適三家以外,惟陳思《寶刻叢編》頗為該洽,而又多殘佚不完。
獨此書采贍博,敘述詳明,視鄭樵《金石略》、王象之《輿地碑目》,增廣殆至數倍。
前代金石著錄之富,未有過於此者。
深足為考據審定之資,固嗜古者之所取證也。
原本屢經傳寫,訛脫頗多。
謹詳加訂證,厘次如左。
其《名臣類》十三之三,《永樂大典》原闕,故自唐天寶迄肅、代兩朝碑目未全,今亦仍其舊焉。
△《古刻叢鈔》·一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陶宗儀編。
宗儀有《國風尊經》,已著錄。
是編前後無序跋。
所抄碑刻凡七十一種:漢一,後漢二,晉一,宋三,梁三,隋二,唐四十九,南唐一,北宋二,南宋一,無年月者六。
皆全錄其文,以原額為題。
無所考辨,亦無先後次序。
蓋隨得隨抄,非著書也。
然所載諸碑,傳於世者甚罕。
惟漢建平郫縣刻石見於《隸續》、《漢隸字源》,唐薛王府典軍《李無慮墓誌》見於《金石錄》。
其餘如宋之《臨澧侯劉襲墓誌》、梁之《永陽敬太妃王氏墓誌》、唐之《汝南公主墓誌》、《尉州刺史馬紆墓誌》,多與史傳相發明。
又載唐人曹汾等《別東林寺》,徐浩《題寶林寺》及《謁禹廟》,釋元孚與王《游天台詩》,共七首,亦自來錄唐詩者所未及。
古人著作,托金石以垂於後,然金石有時而銷泐。
其幸而存者,不貴存目,貴錄其文,而後可傳於無窮。
故洪適《隸釋》、《隸續》,較《金石》、《集古》諸錄更為有資於考證。
是書摭拾佚文,首尾完具,非惟補金石家之闕漏,即讀史談藝,亦均為有所裨矣。
△《名跡錄》·六卷、《附錄》·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明朱編。
字伯盛,昆山人。
舊本或題曰元人。
觀其首列洪武二年昆山城隍神誥,升於元代璽書之上,即徐堅作《初學記》,以唐太宗詩冠前代諸詩之例。
又顧阿瑛至洪武中尚隨其子徙臨濠,而書中有其墓誌銘,其為明人確矣。
稱元人者,誤也。
善篆籀,工於刻印,楊維楨為作《方寸鐵志》。
鄭元、李孝光、張翥、陸友仁、謝應芳、倪瓚、張雨、顧阿瑛諸人,亦多作詩歌贈之。
又工於摹勒石刻,因裒其生平所鐫,編為此集。
題曰「名跡」者,其序謂取《穆天子傳》「為名跡於茲石上」之義。
考《穆天子傳》,稱乃「為銘跡於元圃之上」。
其字作「銘」不作「名」,殆以《說文》無「銘」字,故改「銘」為「名」。
然銘非茲所稱,乃記其跡於山之石,又無名字,不知所據何本也。
漢代諸碑,多不著撰人、書人,刻工尤不顯名氏。
自《魏受禪碑》,邯鄲淳撰文,梁鵠書,鍾繇刻字,是為士大夫自鐫之始。
歐陽修、趙明誠等輯錄金石,僅標題跋尾而已。
自洪適《隸續》備列碑文,是為全錄刻詞之始。
若自刻其字而自輯其文為一書,則古無此例,自是編始也。
首誥一篇,御制祭文五篇,璽書七篇。
蓋尊帝王之作,不敢與臣庶相雜,雖篇頁無多,而自為一卷。
用元好問《中州集》冠以御制兩頁自為一卷例也。
次碑十四篇,記二十九篇,墓表一篇,墓碣五篇,行狀一篇,廣志二十三篇,墓誌銘二十四篇,雜刻字畫二十六種。
末為《附錄》一卷,則皆一時贈言也。
原目注闕者,凡《石室銘》、《三佳銘》、《靈槎詩》、柯敬仲《題桃花鳥詩》四篇。
今有錄無書者,又御制祭文五篇,璽書七篇,碑八篇,記十四篇,碣一篇,行狀一篇,廣志十四篇,墓誌銘二篇,雜刻六種。
其元《故處士易府君廣志》一篇在《故宜人李氏廣志》前,而目錄列《青村場典史沈公廣志》後。
又《金粟道人顧君墓誌銘》後有《故王子厚墓誌銘》一篇,而目不載。
蓋傳寫訛脫,非其舊本矣。
魏張晏注《史記·儒林傳》,據《伏生碑》,知其名勝。
晉灼注《漢書·地理志》,據《山上碑》,知黎陽在黎山之陰。
其曰陽者,兼取河水在其陽之義。
唐司馬貞注《史記·高祖本紀》,據班固《泗上亭長碑》,知「母媼」當為「母溫」。
宋方崧卿作《韓文舉正》,亦皆以石本為據。
而歐陽、趙、洪諸家,以碑證史傳舛誤者,尤不一而足。
是編所錄,皆手鐫,固愈於年祀綿邈,搜求於磨滅之餘者。
如元末郭翼,諸書載其洪武中出為學官,非得是書載盧熊所作翼墓誌,不知其卒於至正二十四年,未嘗改節仕明也。
足見其有資考證矣。
△《吳中金石新編》·八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陳撰。
字耀卿,河南人。
弘治中官蘇州通判,與吳縣知縣鄺,舉人浦應祥、祝允明等,采郡中石刻,匯而錄之。
自學校、官宇、倉驛、水利、橋樑以及祠廟、寺觀諸碑碣,分類編輯。
區為七目,凡一百餘篇,皆具載全文,用朱《名跡錄》之例。
采輯金石文字者,原主於搜剔幽隱,考核舊聞。
故歐陽、趙、洪諸家惟主於搜求古刻。
是編以漢唐舊跡多見諸書,獨取明初諸碑,體例雖不免少隘;然其所錄,如濟農、永農倉諸記,則備陳積貯之經;許浦、湖川塘諸記,亦具列疏浚之要。
皆取其有關郡中利弊者。
而於頌德之文,諛墓之作,並削而不登。
其用意頗為謹嚴。
且多有志乘、文集所未載,獨賴此以獲傳者,亦頗足為守土者考鏡之資。
以是作輿記外篇,固未嘗無所裨益也。
△《金薤琳琅》·二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都穆撰。
穆有《壬午功臣爵賞錄》,已著錄。
是書仿《隸釋》之例,取金石文字,輯編次,各為辨證。
凡周刻二、秦刻六、漢刻二十三、隋刻五、唐刻二十七,於古碑皆錄原文。
其剝落不完者,則取洪適《隸釋》補之,不盡據石本也。
《潛研堂金石文跋尾》論其載《韓敕造孔廟禮器碑》,不知《隸釋》所錄但有碑陰而無兩側,乃誤合兩側於碑陰,更譏洪適之闕漏。
又論其所釋兩側之文,以「河南師」為「河浦退師」,「任城亢父」為「俟成交父」,舛謬殊甚。
今考其中若第七石鼓內「」字下一字石鼓作「A17」,薛尚功作「憂」,此乃作「夏」。
《會稽石刻》「無{自辛}」之「{自辛}」即「罪」字,此作「辜」字。
書體頗誤。
又《泰山石刻》「既天下」句,《秦篆譜》「既」字下有「平」字,與史合。
而此碑於「既」字下不注闕文,疏略尚往往而有。
然所錄碑刻,具載全文,今或不能悉見。
《金石文跋尾》謂所載貞元九年《姜原公劉廟碑》,今已損失三十餘字,是可以備參核矣。
穆別有《南濠文略》六卷,其後二卷即此書。
所載諸碑跋,蓋用《集古錄》跋尾編入本集之例,然穆之文章,在可傳可不傳之間,不若以此本孤行也。
△《法帖釋文考異》·十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顧從義撰。
從義字汝和,上海人。
嘉靖中詔選善書者入直,授中書舍人、直文華殿。
隆慶初,以預修國史成,擢大理寺評事。
此乃所作《淳化閣帖釋文》。
於前人音注,辨其訛謬,析其同異,依帖本原次,勒為十卷,手自繕寫而刊行之。
《閣帖》自米芾、黃長睿而後,踵而考訂者寥寥無幾。
從義始參匯群說,輯成一編,評書者每以為據。
然於考證頗疏,又不得善本校勘,故搜羅雖廣,而精審未臻。
今躬逢我皇上幾暇臨池,折衷藝苑,特取內府所儲《閣帖》,遴其淳化四年賜畢士安者為初拓最佳之本,命內廷諸臣詳加校訂,選工摹勒,復還舊觀。
其間集諸家釋文,至為賅備。
凡是非得失之故,仰荷睿鑒,勘核精詳。
凡從義之說,其是者巳悉資採取,其誤者亦已駁正無遺。
是書原不過白茅之藉,特行世既久,其用心勤至,亦頗有可取者。
故仍錄而存之,以不沒其薈卒之功焉。
△《金石林時地考》·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趙均撰。
均字靈均,吳縣人。
寒山趙光之子也。
光六書之學,雖強作解事,所著《說文長箋》,頗為論者所非。
而篆隸筆法,尚能講解。
故均承其家學,亦喜求金石。
是編取《東觀餘論》、《宣和書譜》、《金石略》、《墨池編》、《集古錄》、《隸釋》、《金石總要》、《竹堂碑目》、王世貞《金石跋》,以及各家書目所載,與近代續出耳目所及者,仿陳思《寶刻叢編》之例,編次郡省,分別時代,以便訪求。
其中如南直隸唐碑失載《岑君德政碑》等五種,頗有疏漏。
福建《玉枕蘭亭》作褚遂良書之類,亦不免失於考核。
然亦有足訂他書之訛者。
明代去今未遠,較陳思所記,固多可依據也。
△《石墨鐫華》·六卷、《附錄》·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趙函撰。
函字子函,人。
萬曆乙酉舉人。
函家近漢、唐故都,多古石刻。
性復好事,時挾楮墨訪拓,並乞於朋友之宦游四方者,積三十餘年,故所蓄舊碑頗夥。
自序稱所收過於都穆、楊慎,而視歐陽修才三之一,視趙明誠才十之一。
然宋、元以上多歐、趙所未收者,欲刊其全文,而力不足以供匠氏。
故但刻其跋尾,凡二百五十三種。
其曰《石墨鐫華》者,取劉勰《文心雕龍·誄碑篇》句,以所收有石無金故也。
每碑目錄之下,仿陳思《寶刻叢編》之例,各注其地。
金元國書,世不多見,亦仿《集古錄》摹載鐘鼎之例,鉤勒其文。
體例頗為詳備。
惟所跋詳於筆法而略於考證,故《岣嶁碑》、《比干墓銘》之類,皆持兩端。
而所論筆法,於柳公權、夢英、蘇軾、黃庭堅皆有不滿,亦僻於一家之言。
然一時題識,語有出入,自《集古錄》以下皆所不免,不能獨為函咎也。
至所載古碑,頗多未備。
則由函本貧士,其力止於如斯。
觀《附錄》二卷所載三記及詩,其求索之勞,亦云備至,不必以掛漏為譏矣。
△《金石史》·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郭宗昌撰。
宗昌字允伯,華州人。
平生喜談金石之文。
所居園,在白湖上。
嘗構一亭,柱楚戚舄,皆有款識銘贊,手書自刻之,凡三十年而迄不成。
蓋迂僻好異之士也。
與同時趙函皆以搜剔古刻為事。
函著《石墨鐫華》,宗昌著此書,而所載止五十種,僅及趙書五分之一。
上捲起周迄隋唐,下卷唐碑二十餘,而以宋《繹州夫子廟記》一篇間雜其中,殆仿原本《集古》目錄不敘時代之例歟?其論《石鼓文》,主董《廣川書跋》之說,據《左傳》定為成王所作,已為好異。
又謂以石為鼓,無所取義,石又不類鼓形,改為《岐陽石碣文》,則乖僻更甚矣。
其論《嶧山碑》一條,引唐封演說,謂其石「為曹操所排倒,而雲拓跋燾又排倒之,何一石而兩遭踣」云云。
考封演《聞見記》云:「秦始皇刻石,李斯小篆,後魏太武帝登山,使人排倒之。」
無曹操排倒之語。
殆宗昌所見之本,或偶脫「太」字,因誤讀為魏武帝,遂謬雲兩次排倒,其援引疏舛,亦不足據。
然宗昌與趙函均以論書為主,不甚考究史事,無足為怪。
觀其論《衡岳碑》、《比干墓》、《銅盤銘》、《季札碑》、《天發神讖碑》、《碧落碑》諸條,皆灼指其偽,頗為近理。
其論《懷仁集聖教序》勝於《定武蘭亭》,蓋出於鄉曲之私,自矜其關中之所有,不為定論。
故後來孫承澤深不滿之。
然承澤作《庚子銷夏記》,其論列諸碑,實多取此書之語,則固不盡廢宗昌說也。
惟其好為大言,冀以駭俗,則明季山人譎誕取名之慣技,置之不問可矣。
△《欽定校正淳化閣帖釋文》·十卷乾隆三十四年,詔以內府所藏宋畢士安家《淳化閣帖》賜本詳加釐正,重勒貞珉。
首冠以御題「寓名蘊古」四字,及《御制淳化軒記》。
命諸臣校正摹勒。
諭旨末載原帖舊跋及諸臣書後。
其中古帖次第,一從舊刻。
而於朝代之先後,名字之標題,皆援證史文,裁以書法,俾不乖於《春秋》之義。
每卷皆恭摹御筆論斷,昭示權衡。
又參取劉次莊、黃伯思、姜夔、施宿、顧從義、王澍諸說,而以大觀太清樓諸帖互相考校,凡篆籀行草,皆註釋文於字旁,復各作訂異以辨正是非,別白疑似。
誠為墨林之極軌,書苑之大觀。
乾隆四十三年,侍郎金簡,以石刻貯在禁庭,自宣賜以外,罕得瞻仰。
乃恭錄釋文,請以聚珍版摹印,俾共窺八法之精微。
由是流布人間,遂衣被於海內。
考張彥遠《法書要錄》,末有《右軍書記》一卷,所載王羲之帖四百六十五,附王獻之帖十七,並一一為之釋文。
劉次莊之釋《閣帖》,蓋即以是為藍本。
然彥遠書傳寫多訛,次莊書至南北宋間陳與義已奉敕作《法帖釋文刊誤》一卷,今附刊韋續墨藪之末。
則次莊所釋,不盡足據可知。
第諸家雖知其有訛,而辨訂未能悉當,遞相駁詰,轉益多岐。
躬逢我皇上天縱聰明,游心翰墨,裁成頡籀,陶鑄鍾王。
訓示儒臣,詳為釐定,書家乃得所指南。
是不惟臨池者之幸,抑亦漢晉以來能書者之至幸也。
△《求古錄》·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
炎武有《左傳杜解補正》,已著錄。
炎武性好遠遊,足跡幾遍天下。
搜金石之文,手自抄纂。
凡已見方志者不錄,現有拓本者不錄,近代文集尚存者不錄,上自漢《曹全碑》,下至明建文《霍山碑》,共得五十六種。
每刻必載全文,蓋用洪適《隸釋》之例,仍皆志其地理,考其建立之由,古字篆隸,一一註釋。
其中官職年月,多可與正史相參。
如茶荼、準準、張巨等字,亦可以補正字書之訛。
炎武別有《金石文字記》,但載跋尾,不若此編之詳明也。
惟《曹全碑》題中平二年十月丙辰造。
以《後漢書》考之,《靈帝本紀》是年十月有庚寅,距丙辰前二十六日。
《天文志》是年十月有癸亥,距丙辰後七日,其間不得有丙辰,頗疑是碑之偽。
據《潛研堂金石文跋尾》,以長歷推之,始知是年十月丙申朔,丙辰為月之二十一日,癸亥為月之二十八日,實無庚寅。
並證以《譙敏碑》稱中平二年三月九日戊寅,《靈帝本紀》及《五行志》並稱中平三年五月壬辰晦,干支日數,一一相符。
乃本紀之誤,非碑之偽。
炎武猶未及詳辨,是則考證之偶疏耳。
△《金石文字記》·六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顧炎武撰。
前有炎武自序,謂抉剔史傳,發揮經典,頗有歐陽、趙氏二錄之所未具者。
今觀其書,裒所見漢以來碑刻,以時代為次,每條下各綴以跋,其無跋者亦具其立石年月,撰書人姓名。
證據今古,辨正訛誤,較《集古》、《金石》二錄實為精核,亦非過自標置也。
所錄凡三百餘種。
後又有炎武門人吳江潘耒補遺二十餘種。
碑字間有異者,又別為摘錄於末。
亦猶洪適《隸釋》每碑之後摘錄今古異文某字為某之遺意。
《潛研堂金石文跋尾》嘗摘其舛誤六條:一曰《齊隴東王孝感頌》,炎武未見其碑額,臆題為「孝子郭巨墓碑」;一曰《唐寂照和上碑》,本無刻石年月,炎武誤記為開成六年正月,且未考開成無六年;一曰《後唐賜冥福禪院地土牒》,趙延壽、范延光皆押字,炎武視之未審,誤以為無押字;一曰《周中書侍郎平章事景范碑》,本行書,而炎武以為正書,本題孫崇望書,而炎武失載其名,皆中其失;一曰《後漢蕩陰令張遷頌》,炎武誤以「既且」二字合為「暨」字;一曰《後漢州從事尹宙碑》,書「鉅鹿」為「鉅鹿」,證以《廣韻注》、後魏《吊比干文》及《北史》,皆作「鉅鹿」,炎武誤謂不當從金。
案《張遷頌碑》拓本,「既且」二字,截然不屬,炎武誠為武斷。
然字畫分明而文義終不可解,當從闕疑。
《金石文跋尾》所釋,亦未為至確。
至於「鉅鹿」之「鹿」,自《史記》以下古書,皆不從金,《說文》亦不載「鹿」字,自《玉篇》始載之。
其為顧野王原本,或為孫強所加,或為宋大廣益會《玉篇》所竄入,已均不可知。
然其注曰鉅鹿,鄉名,俗作「鹿」,則從金實俗書,具有明證。
北朝多行俗字,《顏氏家訓》嘗言之,此書亦頗摘其訛。
北魏人書,似不可據為典要。
《廣韻注》尤不甚可憑,如開卷「東」字注,謂東宮,複姓。
齊有大夫東宮得臣,亦可據以駁《左傳》乎?是固未足以服炎武也。
惟其斥石鼓之偽,謂不足儕於二雅,未免勇於非古。
釋校官之碑,謂東漢時有校官,亦未免疏於考據。
是則其失之臆斷者耳。
然在近世著錄金石家,其本末源流,燦然明白,終未能或之先也。
△《石經考》·一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顧炎武撰。
考石經七種,裴所書者無傳。
開元以下所刻,亦無異議。
惟漢魏二種,以《後漢書·儒林傳》之訛,遂使一字,三字、爭如聚訟。
歐陽修作《集古錄》,疑不能明。
趙明誠作《金石錄》,洪適作《隸釋》,始詳為核定,以一字為漢,三字為魏。
然考證雖精,而引據未廣,論者尚有所疑。
炎武此書,博列眾說,互相參較。
其中如據衛恆《書勢》以為《三字石經》非邯鄲淳所書,又據《周書·宣帝紀》、《隋書·劉焯傳》以正《經籍志》自鄴載入長安之誤。
尤為發前人所未發。
至於洪適《隸續》尚有《漢儀禮》一碑,《魏三體石經》一碑,又《開封石經》雖已汨於河水,然世傳拓本,尚有二碑。
炎武偶然未考,竟置不言,是則千慮一失耳。
△《石經考》·一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國朝萬斯同撰。
斯同有《聲韻源流考》,已著錄。
石經之沿革異同,唐宋以來,論者齟齬不一。
昆山顧炎武始輯諸家之說為《石經考》,實有創始之功。
斯同是編,悉采炎武之說,又益以吳任臣、席益、范成大、吾衍、董諸家之論,並及炎武所作《金石文字記》,亦間附以己見。
雖不若杭世駿《石經考異》之詳辨,而視顧氏之書,已為較備。
且炎武詳於漢、魏,而略於唐、宋。
斯同則於唐、宋石經引據特詳。
又斯同雖在世駿前,而世駿作《考異》時,未見此書,故此書之所詳者,《考異》或轉未之及。
要之,合三家之書參互考證,其事乃備,固未可偏廢其一也。
△《來齋金石考》·三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林侗撰。
侗字同人,侯官人。
侗喜錄金石之文,嘗游長安,求得漢甘泉宮瓦於淳化山中。
又攜拓工歷唐昭陵陪葬地,得英公李以下十有六碑,當時稱其好事。
是編乃總錄古今碑刻,凡夏、商、週六,秦、漢十九,魏一,吳一,晉五,梁一,後魏三,北齊一,後週二,隋八,唐一百七十三,皆據目見者書之。
中間辨證,大抵取之顧炎武《金石文字記》,而頗以己意為折衷,多所考據。
又錄唐諸帝御書碑十四種,獨斥武後不與,亦深合排抑僭偽之義。
惟首列夏禹《岣嶁碑》,載其友劉石說,謂當在祝融峰頂,未免失之好奇。
又於各碑後載入賦詠詩篇,亦非歐、趙以來題跋之體。
特其搜羅廣博,鑒別尚頗詳審,故考金石者亦有取焉。
△《嵩陽石刻集記》·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葉封撰。
封字井叔,黃州人。
順治己亥進士,官至工部虞衡司主事。
是編乃康熙癸丑封官登封知縣時作也。
登封地在嵩山南,故其所錄碑刻,以嵩陽為名。
考此書初出之時,顧炎武、潘耒皆嘗議之。
炎武之言曰:「《開母廟石闕銘》『重曰』二字出《楚辭·遠遊篇》,所謂言之不足而長言之也。
井叔誤以為重日,而言是年月一行。
案此一行今存六字,二年之下,重曰之上,空石未鐫,益明其非紀日矣。」
耒之言曰:「太安二年《後魏中岳廟碑》,今在登封縣。
天寶十四載少林寺《還天王師子記》,今在少林寺。
井叔《石刻集記》不知何以遺此?」
其說誠然。
然炎武《金石文字記》,采此記者不一而足,而景日《說嵩·金石類》,亦全用此記。
古今金石之書,其備載全文者,在宋惟洪適之《隸釋》、《隸續》,在明惟陶宗儀之《古刻叢鈔》,朱之《名跡錄》,都穆之《金薤琳琅》。
在國朝惟顧炎武之《求古錄》,陳奕禧之《金石遺文錄》,葉萬之《續金石錄》。
其餘不過題跋而已。
此書錄取碑文,便於參考。
《漢嵩山太室神闕銘》、《開母廟石闕銘》、《少室神道石闕銘》,以及唐之《則天封祀壇碑》、《夏日游石淙詩》,歐陽、趙、洪皆失載,而此記能收之。
洪書但載漢魏,歐、趙二錄僅迄五代,此書載及宋、金、元、明。
東魏嵩陽寺碑文東訛柬,矩訛短,馴訛巡,苑訛菀,洋訛庠,此書能是正之。
王士禎《蠶尾集》有封墓誌,稱其精《爾雅》、《說文》訓詁,工於篆隸。
又稱其手輯《嵩志》二十一卷,復旁求漢、唐以來碑版文字,別為《石刻集記》二卷。
辨證精博,人比之劉原父、薛尚功,則當時亦重其書矣。
△《觀妙齋金石文考略》·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光英撰。
光英字子中,嘉興人。
嘉興之收藏金石者,前有曹溶《古林金石表》,後有朱彝尊《吉金貞石志》。
彝尊所藏金石刻,又歸於光英,遂裒輯所得,集諸家之論而為此書。
前有雍正七年金介復序,稱其不減曹氏《古林》之富。
然《古林金石表》間有參差耆拄,且無論說,不及此書之有條理。
而《吉金貞石志》久無成帙,或疑彝尊當日本未成書,然此書內乃有引《吉金貞石志》一條,則或存其殘稿之什一,未可知也。
所採金石之書凡四十種,文集地誌說部之書又六十種,可謂勤且博矣。
惟於《瘞鶴銘》不引張召釋文,於《天發神讖碑》不引周在浚釋文,《蘭亭序》不引俞松《續考》,是為漏略耳。
自昔著錄金石之家,皆自據見聞,為之評說。
惟宋陳思《寶刻叢編》,則雜取《金石錄》、《復齋碑錄》諸書,薈卒為之。
是書亦同此式,每條下各注所出之書,間有光英自識者,什一而已。
金石著錄之富,無過歐陽、趙、洪三家,而是書於《隸釋》所引不及十之一。
於《集古》、《金石》二錄所引亦不甚詳。
至《隸續》暨婁機《漢隸字原》則皆未之及。
蓋諸書以考證史事為長,而是書則以品評書跡為主。
故於漢隸則宗鄭之評,於唐碑則取趙函之論。
雖同一著錄,而著書之宗旨則固區以別矣。
△《分隸偶存》·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萬經撰。
經字授一,號九沙,鄞縣人。
康熙癸未進士,官翰林院編修。
是編上卷首作書法,次作分隸書法,次論分隸,次論漢、唐分隸同異,次漢魏碑考。
下卷為古今分隸人名氏,始於程邈,終於明末馬如玉。
自鄺露以前,皆引據諸書。
惟如玉不著載何書,則經所自增矣。
集錄金石之書,梁元帝所輯不可見。
歐、趙以下,罕有論及分隸筆法者。
經所錄頗詳晰有門徑。
所列漢、魏諸碑雖止所有二十一種,而考證剔抉,比諸家務多者亦較精核。
至雲唐以後隸與八分各分為二。
隸即今楷書,八分即古隸書。
以八分為隸,趙明誠已譏之。
國朝顧炎武《金石文字記》,井漢碑無不名八分,以楷為正書,正恐仍蹈歐陽之失。
其說亦明白可據也。
△《淳化秘閣法帖考正》·十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王澍撰。
澍有《禹貢譜》,已著錄。
初,宋元中,米芾作《法帖題跋》,以辨別真偽,然芾精於賞鑒,特據其筆跡以意斷之而已。
雖錙銖不爽,究未能確指其所以然也。
大觀中,黃伯思作《法帖刊誤》,始援據史籍,訂其舛迕,徵實有據,昭昭然白黑分矣。
明嘉靖中,上海顧從義更細勘其字畫曲折,如姜夔校《蘭亭序》之例。
國朝何焯更摭姜夔《絳帖平》,增注其上,而徐葆光又雜采諸書附益之。
於是《閣帖》之得失異同,漸以明備,澍作是編,復研究諸說,衡其當否,兼米、黃、顧三家之意而用之,以史傳正訛誤,以筆跡辨依托,而行款標目,以及釋文之類,亦一一考核。
仍依法帖原目,分為十卷。
又別為《古今法帖考》一卷,溯《閣帖》之緣起,及諸帖之沿流而作者。
又自以所得筆法一卷,並附其後。
雖其考正鑒別,析疑辨訛,不足窺欽定《釋文》之萬一,而大輅之造,肇自椎輪;泰山之高,不辭土壤。
如是編者,固亦不妨旁資參證爾。
△《竹題跋》·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澍撰。
皆其臨摹古帖題跋,裒合成編。
澍本工書,故精於鑒別,而於源流同異,考證尤詳。
如論《西嶽華山廟碑》郭香察書為校勘刻石;鍾繇《薦季直表》祝希哲誤作焦季直,及繇結銜與史異;《蘭亭序》派別;《聖教序》始末;王羲之《裹帖》釋文誤作十九字;《瘞鶴銘》非顧況亦非陶弘景;同州《聖教序》稱龍朔三年,時褚遂良卒已五年;魏《棲梧善才寺碑》偽題遂良名;遂良《高士贊》誤題永徽二年為甲寅;岳珂跋《寶章集》誤以「竇」為「竇泉」;《朱巨川誥》非徐浩書;李陽冰《縉城隍廟碑》篆文訛字;《靈飛經》非鍾紹京書;裴耀卿等奏狀非耀卿書;唐明皇批答中桓山之頌乃用王獻之事;顏真卿《宋廣平碑考異》《乞米帖》所稱太保是李光弼非光顏;《爭坐位帖》年月顧炎武《金石文字》未考;《祭侄文》、《告伯父文》結銜與史異;《江淮帖》為集字偽作;《李紳告身》與史異;《葉慧明碑》非韓擇木書撰。
皆引據有根柢。
惟謂褚遂良書出於《曹全碑》,則殊臆度。
此碑近代始出,明以前未有言之者也。
又排鄭、蔣衡,而自稱腕有元章鬼,亦未免文人相輕之習焉。
△《金石經眼錄》·一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國朝褚峻摹圖,牛運震補說。
運震有《空山堂易解》,已著錄。
峻字千峰,陽人。
工於鐫字,以販鬻碑刻為業。
每裹糧走深山窮谷敗墟廢址之間,搜求金石之文。
凡前人所未及錄,與雖錄而非所目擊,未能詳悉言之者,皆據所親見,繪其形狀,摹其字畫,並其剝蝕元闕之處,一一手自鉤勒,作為縮本。
鐫於棗版,纖悉逼真。
自太學石鼓以下,迄於曲阜顏氏所藏《漢無名碑陰》,為數四十有七。
運震各系以說,詳其高卑廣狹及所在之處。
其假借通用之字,亦略訓釋。
雖所收頗狹,而較向來金石之書或僅見拓本,或僅據傳聞者,特為精核。
書成於乾隆元年,峻自為序。
後運震又即峻此書增以巴裡坤新出《裴岑紀功碑》,改名《金石圖》。
運震未至西域,僅得模糊拓本,所摹頗失其真。
又仿岳珂之例,於說後各贅以贊,亦為蛇足。
峻復自益以唐碑,別為下卷,體例迥然各別,尤病糅雜。
今以此本著錄,而續刻之本則別存目焉。
△《石經考異》·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杭世駿撰。
世駿有《續方言》,已著錄。
是編因顧炎武《石經考》猶有采摭未備、辨正未明者,乃為糾訛補闕,勒為二卷。
上卷標十五目,曰《延熹石經》,曰《書碑姓氏》,曰《書丹不止蔡邕》,曰《三字一字》,曰《正始石經非邯鄲淳書》,曰《魏文帝典論》,曰《漢魏碑目》,曰《隋書經籍志正誤》,曰《鴻都學非太學》,曰《魏太武無刻石經事》,曰《顧考脫落北齊二條》,曰《唐藝文志載石經與隋志不同》,曰《唐石台孝經》,曰《唐石經》,曰《張參五經文字》。
下卷標三目,曰《蜀石經》,曰《宋開封石經》,曰《宋高宗御書石經》。
考證皆極精核。
前有厲鶚、全祖望、符元嘉三序,鶚序稱其五經、六經、七經之核其實,一字、三字之定其歸,二十五碑、四十八碑之析其數,堂東、堂西之殊其列,自洛入鄴、自汴入燕之分其地,駁鴻都門學非太學,魏石經非邯鄲淳書,直髮千古之蒙滯。
而又引何休《公羊傳注》證漢石經為一字,引孔穎達《左傳疏》稱魏石經為三字,以補世駿所未及。
祖望序亦引《魏略》、《晉書》、《隋志》證邯鄲淳非無功於石經,引《魏書》崔浩、高允傳證魏太武時未嘗無立經事,與世駿之說互存參考。
而汪祚、趙信、符曾諸人,復各抒所見,互相訂正。
今並列於書中。
蓋合數人之力,參訂成編,非但據一人之聞見。
其較顧炎武之所考,較為完密,亦有由也。
然尤袤《遂初堂書目》所列成都石刻,稱《論語》、九經、《孟子》、《爾雅》,較晁公武、曾宏父所記少一經,亦當為辨正。
世駿乃偶遺不載,是則失之眉睫之前者,亦足見考證之難矣。
──右「目錄類」金石之屬,三十六部,二百七十六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隋志》以秦《會稽刻石》及諸石經皆入小學,《宋志》則《金石》附《目錄》。
今以集錄古刻條列名目者,從《宋志》入《目錄》。
其《博古圖》之類,因器具而及款識者,別入《譜錄》。
石鼓文音釋之類,從《隋志》別入《小學》。
《蘭亭考》、《石經考》之類,但徵故實,非考文字,則仍隸此門,俾從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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