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十六·經部十六○詩類二
△《詩集傳名物鈔》·八卷(內府藏本)
元許謙撰。
謙有《讀書叢說》,已著錄。
謙雖受學於王柏,而醇正則遠過其師。
研究諸經,亦多明古義。
故是書所考名物音訓,頗有根據,足以補《集傳》之闕遺。
惟王柏作《二南相配圖》,移《甘棠》、《何彼農矣》於《王風》,而去《野有死》,使《召南》亦十有一篇,適如《周南》之數。
師心自用,竄亂聖經,殊不可訓。
而謙篤守師說,列之卷中,猶未免門戶之見。
至柏所刪《國風》三十二篇,謙疑而未敢遽信,正足見其是非之公。
吳師道作是書《序》,乃反謂已放之鄭聲,何為尚存而不削,于謙深致不滿。
是則以不狂為狂,非謙之失矣。
卷末譜作詩時世,其例本之康成,其說則改從《集傳》,蓋淵源授受,各尊所聞。
然書中實多採用陸德明《釋文》及孔穎達《正義》,亦未嘗株守一家。
名之曰《鈔》,蓋以此雲。
△《詩傳通釋》·二十卷(內府藏本)
元劉瑾撰。
瑾字公瑾,安福人。
其學問淵源出於朱子。
故是書大旨在於發明《集傳》,與輔廣《詩童子問》相同。
陳啟源作《毛詩稽古編》,於二家多所駁詰。
然廣書皆循文演義,故所駁惟訓解之辭。
瑾書兼辨訂故實,故所駁多考證之語。
如注《何彼農矣》,以齊桓公為襄公之子。
注《魏風》以魏為七國之魏。
注《陟岵》,謂毛《傳》先出,《爾雅》後出。
注《綢繆》,謂心宿之象,三星鼎立。
注《鹿鳴之什》,謂上下通用,止《小雅》二《南》,其《大雅》獨為天子之樂。
注《節南山》,以家父即《春秋》之家父,師尹即《春秋》之尹氏(案此項安世之說,見朱善《詩解頤》,瑾襲之而隱其名也。
)注《楚茨》,誤讀鄭康成《玉藻注》,以楚茨為即採齊。
注《甫田》,誤讀毛《傳》車梁,以為即《小戎》之梁。
注《殷武》,杜撰殷廟之昭穆,及祧廟世次。
皆一經指摘,無可置辭。
故啟源譏胡廣修《詩經大全》,收瑾說太濫(案《大全》即用瑾此書為藍本,故全用其說。
啟源未以二書相較,故有此語。
謹附訂於此)。
然徵實之學不足,而研究義埋究有淵源。
議論亦頗篤實,於詩人美刺之旨尚有所發明,未可徑廢。
至《周頌·豐年篇》,朱子《詩辨說》既駁其誤,而《集傳》乃用《序》說,自相矛盾。
又三夏見於《周禮》,呂叔玉注以《時邁》、《執競》、《思文》當之,朱子既用其說,乃又謂成康是二王謚,《執競》是昭王后詩,則不應篇名先見《周禮》。
瑾一一回護,亦為啟源所糾。
然漢儒務守師傳,唐疏皆遵注義。
此書既專為朱《傳》而作,其委曲遷就,固勢所必然,亦無庸過為責備也。
△《詩傳旁通》·十五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元梁益撰。
益字友直,號庸齋,江陰人。
自署三山者,以其先福州人也。
嘗舉江浙鄉試,不及仕宦,教授鄉里以終。
事跡附載《元史·儒學傳·陸文圭傳》內。
朱子《詩傳》,詳於作《詩》之意,而名物訓詁僅舉大凡。
蓋是書仿孔、賈諸疏證明注文之例,凡《集傳》所引故實,一一引據出處,辨析源委。
因杜文瑛先有《語孟旁通》,體例相似,故亦以《旁通》為名。
其中如聖人之耦,則引《西漢書》劉歆論董仲舒語。
「見堯於羹,見舜於牆」則引《後漢書·李固傳》以明出典。
或朱子所未詳者,亦旁引諸說以補之。
如五或、五總,引陸佃之語。
三單,引鄭《箋》羨卒、孔《疏》副丁之類。
亦間有與朱子之說稍異者。
如「頃筐之」,《集傳》音「許器切」,《大雅》「民之攸」,《集傳》音「許既切」者,從陸德明《經典釋文》。
益則引《禮部韻》,謂「許既切」者,在《未韻》,音餼,注云:「取也」。
「許器切」者,在至韻,音洎,作「巨至切」。
朱子之音與《禮部韻》不同云云。
是是非非,絕不堅持門戶。
視胡炳文等之攀附高名,言言附合,相去遠矣。
卷首為類目,末一卷則其敘說。
內一條論秦造父封趙,因錄羅泌《國姓紀原》之文,自謂此於《詩傳》雖無所繫,而宋氏有國,其姓亦當知,故通之。
則冗贅之文,汗漫無理,可已而不已者也。
前有至正四年太平路總管府推官濱州翟思忠《序》,明朱睦挈《授經圖》遂以《詩傳旁通》為思忠作,殊為疏舛。
今從朱彝尊《經義考》所辨(案彝尊所引乃陸元輔之言),附訂正焉。
△《詩經疏義》·二十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元朱公遷撰。
公遷字克升,樂平人。
《江西通志》載其至正間為處州學正,何英《後序》則稱以特恩授校官,得主金華郡庠。
二說互異。
考《樂平縣志》載公遷「以至正辛巳領浙江鄉試,教婺州,改處州。」
然則英《序》舉其始,《通志》要其終耳。
是書為發明朱子《集傳》而作,如注有疏,故曰《疏義》。
其後同裡王逢及逢之門人何英,又采眾說以補之。
逢所補題曰《輯錄》,英所補題曰《增釋》。
雖遞相附益,其宗旨一也。
其說墨守朱子,不逾尺寸,而亦間有所辨證。
如《卷耳篇》內,朱子誤用毛《傳》舊說,以崔嵬為土山戴石,公遷則引《爾雅》、《說文》,明其當為石戴土。
又《七月》之詩,朱子本《月令》以流火在六月,公遷推驗歲差,謂《公劉》時當五六月之交。
皆足以補《集傳》之闕。
又《集傳》所引典故,一一詳其出處。
即所引舊說,原本不著其名者,如《衛風》之趙子注為趙伯循,《小雅·斯千篇》之或曰注為曾氏之類,皆一一考訂。
雖於宏旨無關,亦足見其用心不苟也。
書成於至正丁亥。
正統甲子英始取逢所授遺稿重加增訂,題曰《詩傳義》,詳釋發明,以授書林葉氏刊行之。
而板心又標《詩傳會通》,未喻其故。
今仍從公遷舊名,題曰《詩經疏義》,以不沒其始焉。
△《詩疑問》·七卷、附《詩辨說》·一卷(內府藏本)
元朱倬撰。
倬字孟章,建昌新城人。
至正二年進士。
官遂安縣尹。
壬辰秋,寇至,吏卒逃散,倬獨坐公所以待盡。
及寇焚廨捨,乃赴水死。
蓋亦忠節之士,《元史》遺漏未載。
國朝納喇性德作是書《序》,始據《新安文獻志》汪所作《哀辭》,為表章其始末。
其書略舉詩篇大旨發問,而各以所注列於下,亦有闕而不注者。
劉錦文《序》稱「其間有問無答者,豈真以為疑哉?在乎學者深思而自得之耳」,又稱「舊本先後無緒,今為之論定,使語同而旨小異者,因得以互觀焉」,是此本乃錦文所重編,非倬之舊。
其有問無答者,或亦傳寫佚脫,而錦文曲為之辭歟?末有趙{直心}《詩辨說》一卷。
{直心},宋宗室,舉進士,入元隱居豫章東湖。
其書與倬書略相類,殆後人以倬忠烈,{直心}高隱,其人足以相配,故合而編之歟?倬書七卷,附以{直心}書為八卷。
朱睦挈《授經圖》、焦《經籍志》乃皆作六卷,疑為傳寫之訛。
或倬原書六卷,劉錦文重編之時析為七卷,亦未可定也。
△《詩纘緒》·十八卷(永樂大典本)
元劉玉汝撰。
玉汝始末未詳。
惟以周霆震《石初集》考之,知其為廬陵人,字成之,嘗舉鄉貢進士。
所作《石初集序》,末題「洪武癸丑」,則明初尚存也。
此書諸家書目皆未著錄,獨《永樂大典》頗載其文。
其大旨專以發明朱子《集傳》,故名曰《纘緒》。
體例與輔廣《童子問》相近。
凡《集傳》中一二字之斟酌,必求其命意所在。
或存此說而遺彼說,或宗主此論而兼用彼論,無不尋繹其所以然。
至論比興之例,謂有有取義之興,有無取義之興,有一句興通章,有數句興一句,有興兼比、賦兼比之類。
明用韻之法,如曰隔句為韻,連章為韻,疊句為韻,重韻為韻之類。
論《風》、《雅》之殊,如曰有腔調不同,有詞義不同之類。
於朱子比興、葉韻之說,皆能反覆體究,縷析條分。
雖未必盡合詩人之旨,而於《集傳》一家之學,則可謂有所闡明矣。
明以來諸家詩解,罕引其說,則亡佚已久。
今就《永樂大典》所載,依《經》排纂,正其脫訛,定為一十八卷。
△《詩演義》·十五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元梁寅撰。
寅有《周易參義》,已著錄。
是書推演朱子《詩傳》之義,故以《演義》為名。
前有《自序》云:「此書為幼學而作,博稽訓詁以啟其塞,根之義理以達其機,隱也使之顯,略也使之詳。」
今考其書,大抵淺顯易見,切近不支。
元儒之學,主於篤實,猶勝虛談高論,橫生臆解者也。
朱彝尊《經義考》載此書作八卷,注曰「未見」。
此本至《小雅·苕之華篇》止,以下皆闕,而已有一十五卷,則八卷之說,殊為未確。
蓋彝尊未睹此本,但據傳聞錄之,卷數訛異,其亦有由矣。
△《詩解頤》·四卷(內府藏本)
明朱善撰。
善字備萬,號一齋,豐城人。
洪武中官至文淵閣大學士。
事跡附見《明史·劉三吾傳》。
是編不載《經》文,但以《詩》之篇題標目。
大抵推衍朱子《集傳》為說,亦有闕而不說者,則並其篇目略之。
其說不甚訓詁字句,惟意主借《詩》以立訓。
故反覆發明,務在闡興觀群怨之旨,溫柔敦厚之意,而於興衰治亂,尤推求源本,剴切著明。
在經解中為別體,而實較諸儒之爭競異同者為有裨於人事。
其論《何彼農矣》為後人誤編於《召南》,蓋沿王柏之謬說不足為據。
其論《二子乘舟》,謂「壽可謂之悌弟、不可謂之孝子」,律以「大杖則逃」之文,固責備賢者之意。
實則申生自縊,《春秋》無貶。
尚論古人,亦未可若是苛也。
然論其大旨,要歸醇正,不失為儒者之言。
其於「太王翦商」一條,引金履祥之言,補《集傳》所未備。
其據宣王在位四十六年,謂「節彼南山」之申伯蹶父、皇父尹氏,皆非當日之舊人,駁項安世之說,亦時有考據。
《明史》載其引據往史,駁律禁姑舅、兩姨為婚之說,極為典核。
知其研思典籍,具有發明。
蓋元儒篤實之風,明初尤有存焉,非後來空談高論者比也。
△《詩經大全》·二十卷(通行本)
明胡廣等奉敕撰。
亦永樂中所修《五經大全》之一也。
自北宋以前,說《詩》者無異學。
歐陽修、蘇轍以後,別解漸生。
鄭樵、周孚以後,爭端大起。
紹興、紹熙之間,左右佩劍,相笑不休。
迄宋末年,乃古義黜而新學立。
故有元一代之說《詩》者,無非朱《傳》之箋疏。
至延行科舉法,遂定為功令,而明制因之。
廣等是書,亦主於羽翼朱《傳》,遵憲典也。
然元人篤守師傳,有所闡明,皆由心得。
明則靖難以後,蓍儒宿學,略已喪亡。
廣等無可與謀,乃剽竊舊文以應詔。
此書名為官撰,實本元安城劉瑾所著《詩傳通釋》而稍損益之。
今劉氏之書尚有傳本,取以參校,大約於其太冗蔓者略刪數條,而餘文如故。
惟改其中「瑾案」二字為「劉氏曰」,又劉書以《小序》分隸各篇,是書則從朱子舊本合為一篇,小變其例而已。
顧炎武《日知錄》、朱彝尊《經義考》並抉摘其非。
陳啟源《毛詩稽古編》,但責廣等采劉瑾之說太濫,猶未究其源也。
其書本不足存,惟是躬逢聖代,考定藝文,既括千古之全書,則當備歷朝之沿革,而後是非得失,厘然具明。
此書為前明取士之制,故仍錄而存之,猶《小學類》中存《洪武正韻》之例云爾。
△《詩說解頤》·四十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季本撰。
本有《易學四同》,已著錄。
是書凡《總論》二卷、《正釋》三十卷、《字義》八卷。
大抵多出新意,不肯剽襲前人,而徵引該洽,亦頗足以自申其說。
凡書中改定舊說者,必反覆援據,明著其所以然。
如以《南山篇》之「必告父母」句為魯桓告父母之廟。
《九篇》之「公歸不復」句,謂以鴻北向,則不復為興。
《下泉篇》之郇伯,為指郇之繼封者而言。
「皇父卿士」章,謂以寵任為先後,故崇卑不嫌雜陳。
《弁》篇之「無幾相見」句,為兄弟甥舅自相謂。
如斯之類,皆足於舊說之外,備說《詩》之一解。
雖間傷穿鑿,而語率有徵,尚非王學末流以狂禪解經者比也。
存此一編,使知姚江立教之初,其高足弟子研求經傳、考究訓詁乃如此,亦何嘗執「《六經》注我」之說,不立語言文字哉!
△《讀詩私記》·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李先芳撰。
先芳字伯承,號北山,監利人,寄籍濮州。
嘉靖丁未進士,官至尚寶司少卿。
《明史·文苑傳》載王世貞所定廣五子,先芳其一也。
是書成於隆慶四年。
所釋大抵多從毛、鄭,毛、鄭有所難通,則參之呂氏《讀詩記》、嚴氏《詩緝》諸書。
其《自序》曰「文公謂《小序》不得《小雅》之說,一舉而歸之刺。
馬端臨謂文公不得鄭、衛之風,一舉而歸之淫。
胥有然否。
不自揣量,折衷其間」云云,蓋不專主一家者,故其議論平和,絕無區分門戶之見。
如說《鄭風·子衿》,仍從學校之義,則不取宋學。
謂《國風》、《小雅》初無變正之名,則不從漢說。
至《楚茨》、《南山》等四篇,則《小序》與《集傳》之說並存,不置可否。
蓋《小序》皆以為刺幽王,義有難通,而《集傳》所云,又於古無考,故闕所疑也。
雖援據不廣,時有闕略,要其大綱,則與鑿空臆撰者殊矣。
朱彝尊《經義考》載先芳有《毛詩考正》,不列卷數,注曰「未見」,而不載此書。
其為一書兩書,蓋不可考。
然此書亦多辨定毛《傳》,或彝尊傳聞未審,誤記其名歟?
△《詩故》·十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朱謀韋撰。
謀韋有《周易象通》,已著錄。
是書以《小序》首句為主,略同蘇轍《詩傳》之例,而參用舊說以考證之,其曰《詩故》者,考《漢書·藝文志》,《詩類》有《魯故》二十五卷,《齊後氏故》二十卷,《齊孫氏故》二十七卷,《韓故》三十六卷,《毛詩故訓傳》三十卷。
顏師古注曰:「故者,道其旨意也。」
謀韋是編,蓋用漢儒之舊名。
故其說《詩》,亦多以漢學為主,與朱子《集傳》多所異同。
其間自立新義者,如以《小星》為褻御入直,以《斯干》為成王營洛,周公所賦之類,未免失之穿鑿。
然謀韋博極群書,學有根柢,要異乎剽竊陳言。
蓋自胡廣等《五經大全》一出,應舉窮經,久分兩事。
謀韋深居朱邸,不藉進取於名場,乃得以研究遺文,發揮古義也。
經術盛衰之故,此亦可知其大凡矣。
△《六家詩名物疏》·五十四卷(內府藏本)
明馮應京撰。
應京字可大,號慕岡,盱眙人。
萬曆壬辰進士,官至湖廣按察使僉事。
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書因宋蔡卞《詩名物疏》而廣之。
《江南通志》稱其「少業詩,鉤貫《箋》、疏,作《詩六家名物疏》」是也。
其徵引頗為賅博。
每條之末,間附考證。
如「被之僮僮」,鄭《箋》以被為{髟皮}┴,《集傳》以為編,應京則據《周禮·追師》,謂編則列為之,次則次第長短為之,所謂{髟皮}┴,定《集傳》之誤混為編。
又如《鄭風·緇衣》,《集傳》以為緇衣、羔裘,大夫燕居之服。
應京則據賈公彥《周禮疏》,以為卿士朝於天子,服皮弁服,其適治事之館改服緇衣,鄭《箋》所謂所居私朝,即謂治事之館。
凡此之類,其議論皆有根柢,猶為徵實之學者。
惟所稱六家乃謂齊、魯、毛、韓、鄭《箋》、朱《傳》,則古無是目,而自應京臆創之。
且毛、鄭本屬一家,析而為二,亦乖於傳《經》之支派。
以非宏旨所繫,亦姑仍其舊名焉。
△《詩經疑問》·十二卷(內府藏本)
明姚舜牧撰。
舜牧有《易經疑問》,已著錄。
是編釋《詩》,兼用毛《傳》、朱《傳》及嚴粲《詩緝》,時亦自出新論。
如辨成王未嘗賜周公天子禮樂,其說頗為有見。
又論三經、三緯之說,謂賦、比、興乃通融取義,非截然謂此為賦,此為比,此為興也。
惟截然分而為三,於是求之不得其說,則將為賦而興又比也,賦而比又興也,而寢失其義。
其說亦足解葛之談。
舜牧於諸經皆有疑問,惟此編說《詩》為差善。
《自序》稱所疑凡經數十年,重加訂問,前此誤解,亟與辨正。
蓋其用力較深也。
惟不信古人字少假借通用之說,於龍光、伴奐之類,皆徑以本字解之,強生論辨。
是則隆、萬以後儒者少見古書之故。
亦足見詁訓不明而欲義理之不謬,無是事矣。
△《詩經世本古義》·二十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何楷撰。
楷有《古周易訂詁》,已著錄。
其論《詩》,專主《孟子》知人論世之旨。
依時代為次,故名曰《世本古義》。
始於夏少康之世,以《公劉》、《七月》、《大田》、《甫田》諸篇為首。
終於周敬王之世,以《曹風·下泉》之詩殿焉。
計三代有詩之世,凡二十八王,各為序目於前。
又於卷末仿《序卦傳》例,作《屬引》一篇,用韻語排比成文,著所以論列之意。
考《詩序》之傳最古,已不能盡得作者名氏。
故鄭氏《詩譜》,闕有間焉。
三家所述,如《關雎》出畢公,《黍離》出伯封之類,茫昧無據,儒者猶疑之弗傳。
楷乃於三千年後,鉤棘字句,牽合史傳,以定其名姓時代。
如《月出篇》有「舒窈窕兮」、「舒憂受兮」之文,即指以為夏徵舒。
此猶有一字之近也。
《碩鼠》一詩,茫無指實,而指以為《左傳》之魏壽餘,此孰見之而孰傳之?以《大田》為《豳雅》,《豐年》、《良耜》為《豳頌》,即屬之於公劉之世。
此猶有先儒之舊說也。
以《草蟲》為《南陔》,以《菁菁者莪》為《由儀》,以《緡蠻》為《崇丘》,又孰傳之而孰受之?大惑不解,楷之謂乎?然楷學問博通,引援賅洽。
凡名物訓詁,一一考證詳明,典據精確,實非宋以來諸儒所可及。
譬諸羅七寶,造一不中規矩之巨器,雖百無所用,而毀以取材,則火齊、木難,片片皆為珍物。
百餘年來,人人嗤點其書,而究不能廢其書,職是故矣。
△《待軒詩記》·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張次仲撰。
次仲有《周易玩辭困學記》,已著錄。
是書前載《總論》二篇,其餘《國風》以一國為一篇,二《雅》、《周頌》以一什為一篇,《魯頌》、《商頌》亦各為一篇。
大抵用蘇轍之例,以《小序》首句為據,而兼采諸家以會通之。
其於《集傳》,不似毛奇齡之字字譏彈,以朱子為敵國,亦不似孫承澤之字字阿附,並以毛氏為罪人(案承澤《詩經朱傳翼自序》,稱:「王弼亂《易》,罪深桀、紂;毛氏之罪,亦不在王弼之下。」
),故持論和平,能消融門戶之見。
雖憑心揣度,或不免臆斷之私,而大致援引詳明,詞多有據。
在近代經解之中,猶為典實。
卷末別有《述遺》一卷,有錄無書,目下注「嗣刻」字,蓋欲為之而未成也。
今並削其目,不復虛列焉。
△《讀詩略記》·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朱朝瑛撰。
朝瑛有《讀易略記》,已著錄。
是書朱彝尊《經義考》作二卷。
此本六冊,不分卷數。
核其篇頁,不止二卷。
疑原書本十二卷,刊本誤脫一「十」字,傳寫者病其繁瑣,並為六冊也。
朝瑛論《詩》,以《小序》首句為主。
其說謂亡《詩》六篇,僅存首句,則首句作於未亡之前,其下作於既亡之後,明矣。
所見與程大昌同,而所辨較大昌尤明白,足決千古之疑。
然其訓釋不甚與朱子立異。
自鄭、衛淫奔不從《集傳》以外,其他說有乖迕者,多斟酌以折其中。
如論《楚茨》為刺幽王之詩,則據《荀子》以為恰在鼓鍾之後,或幽王尚好古樂,故賢士大夫稱述舊德,擬《雅》、《南》而奏之,以感導王志。
論《抑》為刺厲王之詩,則據《詩》文「其在於今」一語,以為當為衛武公少時所作。
大抵皆參稽融貫,務取持平。
其以《生民篇》姜原巨跡為必不可信,亦先儒舊義。
至於求棄之之由而不得,乃援後世綠弟方底之事以證之,則未免反失之附會。
又頗信《竹書紀年》,屢引為證,亦乖說經之體。
然綜其大旨,不合者十之二三,合者十之五六也。
△《欽定詩經傳說匯纂》·二十卷、《序》·二卷康熙末聖祖仁皇帝御定。
刻成於雍正五年,世宗憲皇帝制《序》頒行。
《詩序》自古無異說,王肅、王基、孫毓、陳統爭毛、鄭之得失而已。
其捨《序》言《詩》者,萌於歐陽修,成於鄭樵,而定於朱子之《集傳》。
輔廣《童子問》以下,遞相羽翼,猶未列學官也。
元延中行科舉法,始定《詩》義用朱子,猶參用古註疏也。
明永樂中修《詩經大全》,以劉瑾《詩集傳通釋》為藍本,始獨以《集傳》試士。
然數百年來,諸儒多引據古義,竊相辨詰,亦如當日之攻毛、鄭。
蓋《集傳》廢《序》,成於呂祖謙之相激,非朱子之初心。
故其間負氣求勝之處,在所不免。
原不能如《四書集注》,句銖字兩,竭終身之力,研辨至精。
特明代纂修諸臣,於革除之際,老師宿儒,誅鋤略盡,不能如劉三吾等輯《書傳會選》,於蔡氏多所補正。
又成祖雖戰伐之餘,欲興文治,而實未能究心經義,定眾說之是非。
循聲附和,亦其勢然歟?是編之作,躬逢聖祖仁皇帝天聰明,道光經籍,研思六義,綜貫四家。
於眾說之異同,既別白瑕瑜,獨操衡鑒。
而編校諸臣,亦克承訓示,考證詳明,一字一句,務深溯詩人之本旨。
故雖以《集傳》為綱,而古義之不可磨滅者,必一一附錄以補闕遺。
於學術持其至平,於經義乃協其至當。
《風》、《雅》運昌,千載一遇,豈前代官書任儒臣拘守門戶者所可比擬萬一乎!
△《欽定詩義折中》·二十卷乾隆二十年,皇上御纂。
鑄眾說,演闡經義,體例與《周易述義》同。
訓釋多參稽古義,大旨亦同。
蓋我聖祖仁皇帝欽定《詩經匯纂》於《集傳》之外,多附錄舊說,實昭千古之至公。
我皇上幾暇研經,洞周奧,於漢以來諸儒之論,無不衡量得失,鏡別異同。
伏讀御制《七十二候詩》中《虹始見》一篇,有「晦翁舊解我疑生」句。
句下御注,於《詩集傳》所釋之義,詳為辨證。
並於所釋《鄭風》諸篇概作淫詩者,亦根據毛、鄭,訂正其訛。
反覆一二百言,益足見聖聖相承,心源如一。
是以諸臣恭承彝訓,編校是書,分章多准康成,徵事率從《小序》。
使孔門大義,上溯淵源。
卜氏舊傳,遠承端緒,因欽定《詩經》以樹義,即因《御纂周易》以立名。
作述之隆,後先輝耀。
經術昌明,洵無過於昭代者矣。
△《田間詩學》·十二卷(左都御史張若桂家藏本)
國朝錢澄之撰。
澄之有《田間易學》,已著錄。
是書成於康熙己巳。
大旨以《小序》首句為主。
所採諸儒論說,自《注》、《疏》、《集傳》以外,凡二程子、張子、歐陽修、蘇轍、王安石、楊時、范祖禹、呂祖謙、陸佃、羅願、謝枋得、嚴粲、輔廣、真德秀、邵忠允、季本、郝敬、黃道周、何楷二十家。
其中王、楊、范、謝四家今無傳本,蓋采於他書。
陸、羅二家本無《詩》注。
蓋草木鳥獸之名,引其《埤雅》、《爾雅翼》也。
自稱毛、鄭、孔三家之書,錄者十之二,《集傳》錄者十之三,諸家各本錄者十之四。
持論頗為精核,而於名物、訓詁、山川、地理言之尤詳。
徐元文《序》稱其「非有意於攻《集傳》,於漢唐以來之說亦不主於一人。
無所攻,故無所主。
無所攻、無所主而後可以有所攻、有所主」云云,深得澄之著書之意。
張英《序》又稱其「嘗與英書,謂《詩》與《尚書》、《春秋》相表裡,必考之三《禮》以詳其製作,徵諸三《傳》以審其本末,稽之五《雅》以核其名物,博之《竹書紀年》、《皇王大紀》以辨其時代之異同(案二書所序時代,多不可據。
此語殊為失考。
謹附訂於此),與情事之疑信。
即今輿記以考古之圖經,而參以平生所親歷」云云,則其考證之切實,尤可見矣。
△《詩經稗疏》·四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夫之撰。
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錄。
是書皆辨正名物訓詁,以補《傳》、《箋》諸說之遺。
如《詩譜》謂「得聖人之化者謂之《周南》,得賢人之化者謂之《召南》。」
此則據《史記》謂雒陽為周、召之語,以陝州為中線而兩分之,則《周南》者周公所治之南國也。
證之地理,亦可以備一解。
至於鳥則辨雎鳩之為山禽而非水鳥;雀角之角為朱,詩意言雀實有角,鼠實有牙。
於獸則辨「九十其享」之語,當引《爾雅》「七尺曰享」之文釋之,不當以「黃牛黑唇」釋之;剛之剛為岡,則以牛脊言之。
於草則辨蔞為葦之屬,而非蔞蒿;薇自為可食之菜,而非不可食之蕨。
於木則辨詩言樸者,實今之柞。
言柞者,實今之櫟;榛苦之榛,即詩之所謂列,而非榛栗之榛。
於蟲則辨斯螽、莎雞、蟋蟀之各類,而非隨時異名之物;果蠃負螟蛉以食其子,而非取以為子。
於魚則辨之即鯉,而《集傳》誤以為黃魚;鮪之似鯉,而《集傳》誤以為鱘魚。
於器用則辨《集傳》訓重較為「兩奇上出軾者」之未諳車制。
及毛《傳》訓為歷錄,歷錄為紡車交縈之名、而《集傳》增一然字之差。
於禮制則辨公堂稱觥為飲酒於序,而非如《集傳》所云豳公之堂。
「裸將」之訓為灌,與奠一義,而歷詆《白虎通》灌地降神之謬。
皆確有依據,不為臆斷。
其謂《猗嗟》為作於魯莊如齊觀社之時,指莊娶哀姜而言,則據《爾雅》「姊妹之夫曰甥」以釋甥字。
謂《無衣》為作於秦哀公,則指楚之僭號以釋王字,義亦可通。
惟以「葛屨五兩」之五通為行列之義。
木瓜、木桃、木李為刻木之物。
堇荼之荼如塗為穰草和泥。
奉璋之璋為牙璋,連下文六師以為言。
未免近鑿。
至於《生民》一篇,謂姜原為帝摯妃,後稷為帝摯子,平林為帝摯時諸侯之國。
推至見棄之由,則疑為諸侯廢摯立堯之故,即以「不康不寧」為當日情事。
無論史冊無明文,抑與祭法嚳郊稷之說異矣。
四卷之末,附以《考異》一篇,雖未賅備,亦足資考證。
又《葉韻辨》一篇,持論明通,足解諸家之葛。
惟贅以《詩譯》數條,體近詩話,殆猶竟陵鍾惺批評《國風》之餘習,未免自穢其書,雖不作可矣。
△《詩經通義》·十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朱鶴齡撰。
鶴齡有《尚書埤傳》,已著錄。
是書專主《小序》,而力駁廢《序》之非。
所採諸家,於漢用毛、鄭,唐用孔穎達,宋用歐陽修、蘇轍、呂祖謙、嚴粲,國朝用陳啟源。
其釋音,明用陳第,國朝用顧炎武。
其《凡例》九條及考定鄭氏《詩譜》,皆具有條理。
惟鶴齡學問淹洽,往往嗜博好奇,愛不能割,故引據繁富而傷於蕪雜者有之,亦所謂武庫之兵,利鈍互陳者也。
要其大致,則彬彬矣。
鶴齡與陳啟源同裡,據其《自序》,此書蓋與啟源商榷而成。
又稱啟源《毛詩稽古編》專崇古義,此書則參停於今古之間,稍稍不同。
然《稽古編》中,屢稱「已見《通義》,茲不具論」。
則二書固相足而成也。
△《毛詩稽古編》·三十卷(江西按察使王昶家藏本)
國朝陳啟源撰。
啟源字長髮,吳江人。
是書成於康熙丁卯。
卷末自記,謂閱十有四載,凡三易稿乃定。
前有朱鶴齡《序》,又有康熙辛巳其門人趙嘉稷《序》。
鶴齡作《毛詩通義》,啟源實與之參正。
然《通義》兼權眾說。
啟源此編,則訓詁一准諸《爾雅》,篇義一准諸《小序》,而詮釋《經》旨,則一准諸毛《傳》,而鄭《箋》佐之。
其名物則多以陸璣《疏》為主。
題曰《毛詩》,明所宗也。
曰《稽古編》,明為唐以前專門之學也。
所辨正者惟朱子《集傳》為多,歐陽修《詩本義》、呂祖謙《讀詩記》次之,嚴粲《詩緝》又次之。
所掊擊者惟劉瑾《詩集傳通釋》為甚,輔廣《詩童子問》次之。
其餘偶然一及,率從略焉。
前二十四卷,依次解《經》而不載《經》文,但標篇目。
其無所論說者,則並篇目亦不載。
其前人論說已明,無庸複述者,亦置不道。
次為《總詁》五卷,分六子目,曰《舉要》、曰《考異》、曰《正字》、曰《辨物》、曰《數典》、曰《稽疑》。
末為《附錄》一卷,則統論《風》、《雅》、《頌》之旨。
其間堅持漢學,不容一語之出入,雖未免或有所偏。
然引據賅博,疏證詳明,一一皆有本之談。
蓋明代說經,喜騁虛辨。
國朝諸家,始變為徵實之學,以挽頹波。
古義彬彬,於斯為盛。
此編尤其最著也。
至於《附錄》中「西方美人」一條,牽及雜說,盛稱佛教東流始於周代,至謂孔子抑三王、卑五帝、藐三皇,獨歸聖於西方。
「捕魚諸器」一條,稱廣殺物命,恬不知怪,非大覺緣果之文,莫能救之,至謂庖犧必不作網罟。
是則於《經》義之外,橫滋異學,非惟宋儒無此說,即漢儒亦豈有是論哉?白璧之瑕,固不必為之曲諱矣。
△《詩所》·八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光地撰。
光地有《周易觀彖》,已著錄。
是編大旨不主於訓詁名物,而主於推求《詩》意。
其推求《詩》意又主於涵泳文句,得其美刺之旨而止,亦不旁徵事跡,必求其人以實之。
又以為西周篇什,不應寥寥。
二《南》之中,亦有文武以後詩。
《風》、《雅》之中,亦多東遷以前詩。
故於《小序》所述姓名,多廢不用,並其為朱子所取者亦或斥之,其間意測者多,考證者少。
如謂「有女懷春」為祀高,則附會古義。
謂「有扁斯石」,扁字從戶從冊,古者額書於戶曰扁,以石為之,亦近於穿鑿字說(案戶冊為扁義本《說文》,以石為之,則光地之新解)。
在光地所注諸經之中,較為次乘。
然光地邃於經術,見理終深。
其所詮釋,多能得興觀群怨之旨。
他如鄭、衛之錄淫詩,引《春秋》之書亂臣賊子為之,證《楚茨》以下為《豳雅》、《載芟》以下為《豳頌》。
引《豳風》之後附《鴟》諸篇以釋《豳雅》後有《瞻洛》諸詩、《豳頌》後有《酌》、《桓》諸詩之疑。
其言皆明白切實,足闡朱子未盡之義,亦非近代講章揣骨聽聲者所可及也。
△《毛詩寫官記》·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
是書皆自記其說《詩》之語,凡一百八十八條。
取《漢書·藝文志》「武帝置寫書之官」語為名。
《自序》謂「依汝南太守聽寫官言《詩》,憶而錄之」。
蓋寓名以為問答,猶之或問焉耳。
案奇齡自述,早年著《毛詩續傳》三十八卷,其稿已失。
後乃就所記憶者作《國風省篇》、《詩札》及此書。
其門人所述經例,則雲早刻《詩》說於淮安,未能刊正。
又李恭所作《序目》云:「嘗以《詩》義質之先生,先生曰,予所傳諸《詩》,有未能改者數端。
如以《十畝之間》為淫奔,以《鴟》為避居於東,以封康叔為武王,以有邰家室為太姜琅琊之駘。
凡此皆惑也。」
據此則此中之誤,奇齡固自知之,但所自知者猶未盡耳。
然其書雖好為異說,而徵引詳博,亦不無補於考證。
瑕瑜並見,在讀者擇之而已。
△《詩札》·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既作《毛詩寫官記》,復托與寫官以札問訊而寫官答之之詞,以成此書。
凡八十四條。
第二卷首有其門人所記云「此西河少時所作,故其立說有暮年論辨所不合者。
其間校韻數則,尤所矛盾。
行世既久,不便更易」云云。
據此則其中多非定論,其門人亦不諱之。
然奇齡學本淵博,名物詁訓,頗有所長。
必盡廢之,亦非平允之道。
毛、韓異義,齊、魯殊文,漢代專門,已不限以一說。
兼收並蓄,固亦說經家所旁采矣。
△《詩傳詩說駁義》·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明嘉靖中鄞人豐坊作《魯詩世學》一書,往往自出新義,得解於舊注之外。
恐其說之不信,遂託言家有《魯詩》,為其遠祖稷所傳,一為子貢《詩傳》,一為申培《詩說》,並列所作《世學》中。
厥後郭子章傳刻二書,自稱得黃佐所藏秘閣石本,於是二書乃單行。
明代說《詩》諸家,以其言往往近理,多採用之,遂盛傳於時。
奇齡因其托名於古,乃引證諸書以糾之。
夫《易傳》托之子夏,《書傳》托之孔安國,其說之可取者皆行於世。
至其源流授受,則說經之家務核其真。
奇齡是書,不以其說為可廢,而於依托之處則一一辨之,亦可謂持平之論矣。
△《續詩傳鳥名》·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作《毛詩續傳》,以遭亂避讎佚之。
後從鄰人吳氏子得卷末《鳥名》一卷,與其門人莫春園、張文{林風}共緝綴之,衍為三卷。
大意在續《毛詩》而正朱《傳》。
每條皆先列《集傳》之文於前,而一一辨其得失,考訓釋《毛詩》草木蟲魚者,自吳陸璣以後,作者實繁。
朱子作《詩集傳》,大旨在發明美刺之旨,而名物訓詁則其所略。
奇齡此書,則惟以考證為主,故其說較詳。
惟恃其博辨,往往於朱《傳》多所吹求,而所言亦不免於疏舛。
如奇齡所作《毛詩省》篇既以《齊風·雞鳴》為讒人,此書又用舊說,為賢妃之告旦,前後時相矛盾。
鷦鷯之名桃蟲,猶竊脂之名桑扈,原不因木而名。
乃謂所棲所食,俱不在桃,以喙銳如錐,專剖葦中蟲食之,謂之掏蟲,掏桃字通。
尤杜撰無理。
至於解「見完黃鳥」用毛萇舊訓,於義本長,乃謂[B247]字從二目一八。
其二目,離之二目。
一八者,艮八之喙。
又謂鶯字從二火,離為目,目本離火。
《尚書·洪範》伏傳以五事之目屬五行之火,鶯首之戴兩火,即[B247]之戴兩目。
此雖王安石之《字說》不穿鑿至此矣。
然大致引證賅洽,頗多有據。
錄而存之,以廣考訂,固不害於「多識」之義爾。
△《詩識名解》·十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姚炳撰。
炳字彥暉,錢塘人。
自多識之訓,傳自孔門,《爾雅》一書,訓詁名物略備。
厥後諸儒纂述,日久多佚。
惟陸璣之《疏》尚有裒輯重編之本。
自宋蔡卞以來,皆因璣書而輾轉增損者也。
此書亦以鳥獸草木分列四門,故以多識為名。
其稍異諸家者兼以推尋文義,頗及作《詩》之意爾。
然孔子言鳥獸草木本括舉大凡,譬如史備四時,不妨以春秋互見。
炳乃因此一語,遂不載蟲魚,未免近高叟之固。
其中考證辨駁,往往失之蔓衍。
如辨麟{鹿吝}二物,義本《說文》,尚有關於訓詁。
至於鳳凰神物,世所罕睹,而連篇累牘,辨其形狀之異同,則與《經》義無關矣。
又詩中八鸞、和鸞之類,本為鈴屬,非鸞鳥之鸞,而列之鳥部。
然則車之伏兔,將入獸部乎?是皆愛奇嗜博,故有此弊。
然核其大致,可取者多,固宜略其蕪雜,采其菁英焉。
△《詩傳名物集覽》·十二卷(湖北巡撫采進本)
國朝陳大章撰。
大章字仲夔,號雨山,黃岡人。
康熙戊辰進士,改庶吉士。
以母老乞歸。
其於《毛詩》用功頗深,所作《集覽》本百卷,凡三易稿而後成。
此乃其摘錄付梓之本,凡《鳥》二卷、獸二卷、《蟲豸》一卷、《鱗介》一卷、《草》四卷、《木》二卷。
蓋尤其生平精力所注也。
《毛詩》自陸璣以下,詮釋名物者毋慮數十家,此書成之最後,故於諸家之說采輯尤夥。
其中體例未合者,如釋「鶉之奔奔,」則《莊子》之鶉居、《列子》之性變以及朱鳥為鶉首、子夏衣若懸鶉之類,無所不引。
釋「雞棲於時」,則《列子》之木雞,《呂氏春秋》之雞跖,《漢官儀》之長鳴雞,亦無不備載。
皆體近類書,深乖說經之旨。
又每條首錄《集傳》大意,以紫陽為主。
故如「鄂不」則取豈不光明之義,而駁鄂作萼、不作跗之說為不煩改字。
亦過於偏執。
至如載宋太宗賜耶律休哥旗鼓杓印,則以遼事誤作宋事。
尤為乖舛。
然其徵引既眾,可資博覽,雖精核不足,而繁富有餘,固未始非讀《詩》者多識之一助也。
△《詩說》·三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惠周惕撰。
周惕字元龍,長洲人。
康熙辛未進士。
由庶吉士改密縣知縣。
惠氏三世以經學著,周惕其創始者也。
是書於毛《傳》、鄭《箋》、朱《傳》無所專主,多自以已意考證。
其大旨謂《大、小雅》以音別,不以政別,謂《正雅》、《變雅》,美刺錯陳,不必分《六月》以上為正,《六月》以下為變,《文王》以下為正,《民勞》以下為變。
謂二《南》二十六篇皆疑為房中之樂,不必泥其所指何人。
謂《周》、《召》之分,鄭《箋》誤以為文王,謂天子諸侯均得有《頌》、《魯頌》非僭。
其言皆有依據。
至謂《頌》兼美刺,義通於誦,則其說未安。
考鄭康成注《儀禮》「正歌備句」曰:「正歌者,升歌及笙各三終,間歌三終,合樂三終,為一備。」
核以《經》文,無歌後更誦及一歌一誦之節。
其《周禮·瞽蒙職》曰:「諷誦詩。」
鄭注謂「讀之,不依永也」。
則歌、誦是兩事,知頌、誦亦為兩事,周惕合之,非矣。
又謂證以《國策》,禮無歸寧之文,訓「歸寧父母」為「無父母遺罹」之義。
考「歸寧」文見《左傳》,於《禮經》必有所承。
何休注《公羊傳》,稱「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
惟士大夫妻,雖無事,歲一歸寧」。
此文當必有所受。
《曲禮》曰:「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
其文承上許嫁而言,則已嫁而反,是即歸寧之明證。
不得曰禮無文矣。
然其餘類皆引據確實,樹義深切,與枵腹說經,徒以臆見決是非者,固有殊焉。
△《詩經札記》·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楊名時撰。
名時有《周易札記》,已著錄。
是編乃其讀《詩》所記,大抵以李光地《詩所》為宗,而斟酌於《小序》、朱《傳》之間。
其論《關雎》,從《小序》求賢之說,最為明允。
其論《鄭風》不盡淫詩,而聖人亦兼存淫詩以示戒,論亦持平。
而謂鄭聲即鄭詩,力駁鄭樵之說,則殊不然。
淫詩可存以示戒,未有以當放之淫聲被之管弦可以示戒者也。
至《詩所》論季札觀樂,所陳皆西周之詩,非東遷以後之詩。
名時據《變風》終於陳靈,在宣公十年,至襄公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已越五十五年;又引《左傳》卿大夫所賦以見東遷以後之詩,列國具備其文。
絕不回護其師說,可謂破除講學家門戶之見。
又《十月之交》一篇,謂辛卯日食,則雲應問於知歷者。
《殷武》一章於朱子始而祭之說,則雲更宜考定。
亦不強不知以為知。
惟二《雅》諸篇,頗有臆斷。
然如論《國語》吊二叔之不鹹,引富辰所云封建親戚以藩屏周者,首舉管、蔡、成、霍,知二叔不為管、蔡;引《禮記》「月三五而盈」,證三五在東;引《周禮》,祭天地三辰皆有奉璋之禮,辨朱《傳》之專指宗廟;引《月令》「節嗜欲」及《集韻》,「嗜」字注,解「上帝耆之」;引《大司樂》享先妣之文在享先祖之上,證《大雅》、《魯頌》所以止稱姜原;引《儀禮》下管新宮在宣王之前,證新宮非《斯干》。
亦皆具有考據。
於其師說,可謂有所發明矣。
△《讀詩質疑》·三十一卷、《附錄》·十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嚴虞撰。
虞字寶成,常熟人。
康熙丁丑進士。
官至太僕寺少卿。
是編乃其孫湖南驛鹽道有禧所刊,乾隆十二年經進御覽。
首為《列國世譜》、次《國風世表》、次《詩指舉要》、次《讀詩綱領》、次《刪次》、次《六義》、次《大小序》、次《詩樂》、次《章句音韻》、次《訓詁傳授》、次《經傳逸詩》、次《三家遺說》、次《經傳雜說》、次《詩韻正音》、次《經文考異》。
每一類為一卷,皆附錄篇首,不入卷數。
其正經則《國風》為十五卷。
《小雅》為八卷。
《大雅》為三卷,而每卷析一子卷。
《頌》為五卷。
大旨以《小序》為宗,而參以《集傳》。
其從《序》者十之七八,從《集傳》者十之二三。
亦有二家皆不從,而虞自為說者。
每篇之首,冠以《序》文及諸家論《序》之說。
每章之下,各疏字義。
篇末乃總論其大旨與去取諸說之故。
皆以推求詩意為主,頗略於名物訓詁,亦不甚引據考證。
如《墨子》稱:「文王舉閎夭、太顛於網中,授之政,西土服。」
《墨子》在春秋、戰國之間,當及聞古義。
而虞以為附會《兔》之詩。
至《左傳》稱「祭仲有寵於莊公」,所謂寵者,信任顯榮之意,故楚靈王對申無宇自稱「盜有寵」也。
虞因此一字,指祭仲為安陵、龍陽之流,以《山有扶蘇》之狡童當之,謂仲雖為卿,詩人醜其進身之始。
此不更附會乎?又申培《詩說》,出自豐坊,其中多剽朱《傳》之義。
而虞反謂朱《傳》多引申培,亦殊失考。
然大致皆平心靜氣,玩味研求於毛、朱兩家,擇長棄短。
非惟不存門戶之心,亦並不涉調停之見。
核其所得,乃較諸家為多焉。
△《毛詩類釋》·二十一卷、《續編》·三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棟高撰。
棟高有《尚書質疑》,已著錄。
是編成於乾隆壬申。
《序》文、案語皆稱臣,蓋擬進之本。
凡分二十一類。
其《序》中抒所自得者,如於釋地理,知邶、、衛乃三地名,非三國名;於釋山,知「崧高維岳」乃吳岳,非中岳;於釋水,知《吉日》之漆、沮非《綿》詩、《潛》頌之漆、沮;於釋時令,知《公劉》已先以建子為正;於釋祭祀,知饗明堂俱周公創舉。
於釋官職,知司徒、司空、司馬皆在《周官》以前;於釋兵器,知古甲皆用革;於釋宮室,知「君子陽陽」乃伶官之詩,非婦人所作。
於釋草,知麻有二種;於釋鳥,知桑扈亦有二種。
於釋馬,知《衛風》來牝、《魯頌》牧馬,皆以備兵事,《司馬法》「馬牛車乘俱出於民」乃王莽偽托之文。
今考其書,及大享明堂一條,司徒、司空、司馬一條,皆與《序》文不相應,未喻何故。
其邶衛一條為顧炎武說,崧高一條為閻若璩說,漆、沮一條為許謙說,《公劉》用子正一條為毛亨說,古甲用革一條為陳祥道說,麻有二種一條為蔡卞說,桑扈二種一條為陸佃說,丘甸不出車馬一條為李廉說。
惟「君子陽陽」一條以《楚茨》之文證《小序》,自出新意耳。
然諸家說《詩》中名物多氾濫以炫博。
此書則采錄舊說,頗為謹嚴,又往往因以發明《經》義,與但徵故實,體同類書者有殊,於說《詩》亦不為無裨也。
其《續編》三卷,則成於乾隆癸酉。
取《爾雅》、《釋詁》、《釋言》、《釋訓》之文有關於《詩》者,摘而錄之,亦略為疏解,蓋訓詁名物相輔而行之義。
以《爾雅》校之,尚闕「之,匹也」、「言,戒也」二條。
或繕稿時偶誤脫歟?
△《詩疑辨證》·六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黃中松撰。
中松字仲嚴,上海人。
是書主於考訂名物,折衷諸說之是非,故以《辨證》為名。
其中亦瑕瑜互見。
如古說雎鳩為雕類,鄭樵及朱子則以為鳧類。
《左傳》云:「雎鳩,司馬也。」
馮復京引朱《傳》云:「江淮所有,當年恐未入詩人之目。」
已為定論。
至《爾雅》云:「雎鳩,王鳩。」
郭註:「雕類,今江東呼之為鶚,好在江渚山邊食魚。」
《爾雅》又云:「楊鳥、白{厥鳥}。」
郭註:「似鷹,尾上白。」
是則二鳥明矣。
乃揚雄、許慎皆以白{厥鳥}釋雎鳩、是真也。
中松並存其說,未免兩岐。
「黍稷」一條,獨載雷禮黍貴稷賤、黍早稷晚之說。
按後稷以官名,社稷以壇名,稷為五之長,諸書皆然,稷未嘗賤也。
《月令》以稷為首種。
《尚書緯》云:「春,鳥星昏中以種稷。
夏,火星昏中以種黍。」
是稷亦非晚也,中松乃取其說。
又引《家語》之文以廢群議,不知《家語》王肅偽撰,不足據也。
《韓奕》之「梁山」、「韓城」,王應麟兩存舊說,而其意以在晉為主。
中松本王肅之說,謂皆在燕地,持論自確。
而又疑梁山在晉地,且不明乾州之梁山與在夏陽者本一山綿亙,孔《疏》最明,乃用胡渭「雍州有二梁山」之說,並疑梁山宮為三梁山。
則支離繳繞,弊亦與應麟等矣。
「應田」不取鄭《箋》田當作、聲轉字誤之說。
按陳之為田,此聲轉也。
之變陳,此字誤也;中松徒疑非引而曰讀為引,以為費力。
不知與同。
《說文》解字曰:「,擊小鼓引樂聲也。」
其文甚明,何足為疑乎?至全書之中,考正訛謬,校定異同,其言多有依據。
在近人中,猶可謂留心考證者焉。
△《三家詩拾遺》·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范家相撰。
家相字蘅洲,會稽人。
乾隆甲戌進士。
官至柳州府知府。
漢代傳《詩》者四家。
《隋書·經籍志》稱:「《齊詩》亡於魏,《魯詩》亡於西晉,惟《韓詩》存。」
宋修《太平御覽》,多引《韓詩》。
《崇文總目》亦著錄,劉安世、晁說之尚時時述其遺說。
而南渡儒者,不復論及。
知亡於政和、建炎間也。
自鄭樵以後,說《詩》者務立新義,以掊擊漢儒為能。
三家之遺文,遂散佚而不可復問。
王應麟於鹹淳之末,始掇拾殘,輯為《詩考》三卷。
然創始難工,多所掛漏。
又增綴逸《詩》篇目,雜采諸子依托之說,亦頗少持擇。
家相是編,因王氏之書重加裒益,而少變其體例。
首為《古文考異》,次為《古逸詩》,次以三百篇為綱,而三家佚說一一併見。
較王氏所錄以三家各自為篇者,亦較易循覽。
惟其以《三家詩拾遺為名》,則《古文考異》不盡三家之文者,自宜附錄;其逸《詩》不繫於三家者,自宜芟除。
乃一例收入,未免失於貪多。
且冠於篇端,使開卷即名實相乖,尤非體例。
其中如張超稱《關雎》為畢公作一條,說見超所作《誚蔡邕青衣賦》,非超別有解經之說,而但據《詩補傳》所載泛稱張超云云,並不錄其賦語。
搜采亦間有未周,然較王氏之書則詳贍遠矣。
近時嚴虞作《詩經質疑》,內有《三家遺說》一篇。
又惠棟《九經古義》,余蕭客《古經解鉤沈》,於三家亦均有采掇。
論其賅備,亦尚不及是編也。
△《詩瀋》·二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范家相撰。
是編乃其釋《詩》之說。
家相之學,源出蕭山毛奇齡。
奇齡之說經,引證浩博,喜於詰駁,其攻擊先儒最甚。
而盛氣所激,出爾反爾,其受攻擊亦最甚。
家相有戒於斯,故持論一出於和平,不敢放言高論。
其作是書,大旨斟酌於《小序》、朱《傳》之間,而斷以已意。
首為《總論》三十篇。
以下依次詮說,皆不載《經》文,但著篇目。
其先儒舊說無可置辨者,則並篇目亦不著之。
今核其所言,短長互見。
如謂《卷耳》為文王在裡,后妃遣使臣之作;謂《中谷有{推}》為憐申後;謂《褰裳》為在晉楚爭鄭之時;謂《豐》為男親迎而女不從;謂《敝笱》為歎王綱廢弛;謂《采苓》為申生而作;謂《采薇》為文王伐嚴狁;謂《沔水》為宣王信讒:皆以意揣度,絕無確證。
然如《總論》第十四條力破《黍離》降為《國風》之說,謂:「太史不採風,王朝無掌故,諸侯之國史亦不紀錄以進。
蓋四《詩》俱亡,非獨《雅》也。
《詩》亡而諷諭彰癉之道廢,是以《春秋》作焉。」
此與孟子跡熄之說深有發明。
第十五條謂:「三百五篇之韻葉之而不諧者,其故有三。
列國之方音不同,一也。
古人一字每兼數音,而字音傳訛已久,非可執一以諧聲,二也。
詩必歌而後出,每以餘音相諧,自歌詩之法不傳,而餘音莫辨,三也。」
此亦足解顧炎武、毛奇齡二家之鬥。
其解《采蘩》篇,謂「被之僮僮」為夫人齋居之首服,而歷引《周禮·內司服》、《玉藻》及聶氏《三禮圖》以證之。
蓋被者所以配彖衣,今據聶氏謂婦人之彖衣因男子之玄端,又《玉藻》云「玄冠丹組纓,諸侯之齋冠也」,則知夫人服被為齋,夫人齋於正寢,既不可如祭之服副韋,又不可服告桑之編,故服燕寢朝君之被,此說為前人所未及。
其解《楚茨》、《信南山》諸篇,尤為詳晰。
如「南東其畝」及「中田有廬」之類,於溝洫田制鹹依據確鑿,不同附會。
在近代說《詩》之家,猶可謂瑜不掩瑕、瑕不掩瑜者也。
△《詩序補義》·二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炳璋撰。
炳璋字石貞,號白巖,像山人。
乾隆甲戌進士,官石泉縣知縣。
是編以《詩序》首句為國史所傳,如蘇轍之例。
但轍於首句下申明之語竟刪除不論,炳璋則存其原文,於首句中離一字書之,而一一訂其疏舛,例又小殊。
蓋參用朱子《詩序辨說》之義,以貫通兩家也。
其論「江有沱」,謂古者嫡媵並行,無待年於國之禮。
然《春秋》伯姬歸紀,叔姬歸,實非一年之事,未可斷其必無。
論《魯頌》,謂用天子禮樂自吉莊公始見於《經》,斷以為僭自僖公。
然《呂覽》史角之事雖出雜說,而「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注謂:「前此用八,故曰初獻。」
是已在隱公先矣。
是過於考證,轉失之眉睫之前。
他如論《野有死》,以ζ吠為喻人之類,亦失《經》旨。
要其恪守先儒,語必有據,而於廢《序》諸家亦置而不爭,不可不謂篤實近裡之學也。
其《綱領》有云:「有詩人之意,有編詩之意。
如《雄雉》為婦人思君子,《凱風》為七子自責,是詩人之意也。
《雄雉》為刺宣公,《凱風》為美孝子,是編詩之意也。
朱子順文立義,大抵以詩人之意為是詩之旨。
國史明乎得失之跡。
則以編詩之意為一篇之要。」
尤可謂解結之論矣。
△《虞東學詩》·十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鎮撰。
鎮字備九,號古湫,常熟人。
常熟,古海虞地。
鎮居城東,故又號曰虞東。
乾隆甲戌進士,官至宗人府主事。
是書大旨,以講學諸家尊《集傳》而抑《小序》,博古諸家又申《小序》而疑《集傳》,構釁者四五百年,迄無定論。
故作是編,調停兩家之說,以解其紛。
所徵引凡數十家,而歐陽修、蘇轍、呂祖謙、嚴粲四家所取為多。
雖鑄群言,自為疏解,而某義本之某人,必於句下注其所出。
又《集傳》多闡明義理,於名物訓詁聲音之學皆在所略。
鎮於是數端,亦一一考證,具有根柢。
蓋於漢學、宋學之間,能斟酌以得其平。
書雖晚出,於讀《詩》者不為無裨也。
(案:諸經之中,惟《詩》文義易明,亦惟《詩》辨爭最甚。
蓋「《詩》無達詁」,各隨所主之門戶,均有一說之可通也。
今核定諸家,始於《詩序辨說》,以著起釁之由;終於是編,以破除朋黨之見:凡以俾說是《經》者化其邀名求勝之私而已矣。
是編錄此門之大旨也。
)
○附錄
△《韓詩外傳》·十卷(通行本)
漢韓嬰撰。
嬰,燕人。
文帝時為博士,武帝時至常山太傅。
《漢書·藝文志》有《韓故》三十六卷、《韓內傳》四卷、《韓外傳》六卷、《韓說》四十一卷。
歲久散佚。
惟《韓故》二十二卷,《新唐書》尚著錄,故劉安世稱嘗讀《韓詩·雨無正篇》。
然歐陽修已稱今但存其《外傳》,則北宋之時,士大夫已有見有不見。
范處義作《詩補傳》在紹興中,已不信劉安世得見《韓詩》,則亡在南、北宋間矣。
惟此《外傳》,至今尚存。
然自《隋志》以後,即較《漢志》多四卷,蓋後人所分也。
其書雜引古事古語,證以《詩》詞,與《經》義不相比附,故曰《外傳》。
所採多與周秦諸子相出入。
班固論三家之《詩》,稱其「或取《春秋》、采雜說,鹹非其本義」,殆即指此類歟?中間阿谷處女一事,洪邁《容齋隨筆》已議之。
他如稱彭祖名並堯禹,稱長生久視,稱天變不足畏,稱《韶》用干戚,稱舜兼二女為非,稱荊蒯芮僕不恆其德,語皆有疵。
謂柳下惠殺身以成信,謂孔子稱御說恤民,謂「舜生於鳴條」一章為孔子語,謂輪扁對楚成王,謂冉有稱吳、楚、燕、代伐秦王,皆非事實。
顏淵、子貢、子路言志事與申鳴死白公之難事,皆一條而先後重見,亦失簡汰。
然其中引荀卿《非十二子》一篇,刪去子思、孟子二條,惟存十子,其去取特為有識。
又繭絲、卵雛之喻,董仲舒取之為《繁露》。
君群王往之訓,班固取之為《白虎通》。
精理名言,往往而有,不必盡以訓詁繩也。
是書之例,每條必引《詩》詞,而未引《詩》者二十八條;又「吾語汝」一條,起無所因:均疑有闕文。
李善注《文選》,引其孔子昇泰山觀易姓而王者七十餘家事及漢皋二女事,今本皆無之,疑並有脫簡。
至《藝文類聚》引雪花六出之類,多涉訓詁,則疑為《內傳》之文,傳寫偶誤。
董斯張盡以為《外傳》所佚,又似不然矣。
(案:《漢志》以《韓外傳》入《詩類》,蓋與《內傳》連類及之。
王世貞稱「《外傳》引《詩》以證事,非引事以明《詩》」,其說至確。
今《內傳》解《詩》之說已亡,則《外傳》已無關於《詩》義,徒以時代在毛萇以前,遂列為古來說《詩》之冠,使讀《詩》者開卷之初,即不見本旨,於理殊為未協。
以其捨《詩類》以外無可附麗,今從《易緯》、《尚書大傳》之例,亦別綴於末簡。
) ──右《詩類》六十二部,九百四十一卷,《附錄》一部,十卷,皆文淵閣著錄。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