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二十一·經部二十一○禮類三
△《禮記正義》·六十三卷(內府藏本)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
《隋書·經籍志》曰:「漢初,河間獻王得仲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無傳之者。
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第而敘之。
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
戴德刪其煩重,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
而戴聖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謂之《小戴記》。
漢末,馬融遂傳小戴之學。
融又益《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樂記》一篇,合四十九篇」云云,其說不知所本。
今考《後漢書·橋玄傳》云:「七世祖仁,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
仁即班固所謂小戴授梁人橋季卿者,成帝時嘗官大鴻臚,其時已稱四十九篇,無四十六篇之說。
又孔《疏》稱《別錄》《禮記》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
四十九篇之首,《疏》皆引鄭《目錄》。
鄭《目錄》之末必雲此於劉向《別錄》屬某門。
《月令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記》。」
《明堂位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記》。」
《樂記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樂記》。」
蓋十一篇今為一篇,則三篇皆劉向《別錄》所有,安得以為馬融所增。
《疏》又引玄《六藝論》曰:「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
戴聖傳《禮》四十九篇,則此《禮記》是也。」
玄為馬融弟子,使三篇果融所增,玄不容不知,豈有以四十九篇屬於戴聖之理?況融所傳者乃《周禮》,若小戴之學,一授橋仁,一授楊榮。
後傳其學者有劉、高誘、鄭玄、盧植。
融絕不預其授受,又何從而增三篇乎?知今四十九篇實戴聖之原書,《隋志》誤也。
元延中,行科舉法,定《禮記》用鄭玄《注》。
故元儒說《禮》,率有根據。
自明永樂中敕修《禮記大全》,始廢鄭《注》,改用陳皓《集說》,《禮》學遂荒。
然研思古義之士,好之者終不絕也。
為之疏義者,唐初尚存皇侃、熊安生二家(案明北監本以皇侃為皇甫侃,以熊安生為熊安,二人姓名並誤,足征校刊之疏。
謹附訂於此)。
貞觀中,敕孔穎達等修《正義》,乃以皇氏為本,以熊氏補所未備。
穎達《序》稱:「熊則違背本經,多引外義,猶之楚而北行,馬雖疾而去愈遠。
又欲釋經文,惟聚難義,猶治絲而棼之,手雖繁而絲益亂也。
皇氏雖章句詳正,微稍繁廣。
又既遵鄭氏,乃時乖鄭義。
此是木落不歸其本,狐死不首其丘。
此皆二家之弊,未為得也。」
故其書務伸鄭《注》,未免有附會之處。
然采摭舊文,詞富理博,說《禮》之家,鑽研莫盡,譬諸依山鑄銅,煮海為鹽。
即衛之書尚不能窺其涯,陳皓之流益如莛與楹矣。
△《月令解》·十二卷(永樂大典本)
宋張撰。
,慈溪人。
慶元丙辰進士,官至國子祭酒。
是編乃端平初入講幄時所纂。
未及竟,以病歸。
家居時乃續完之,表進於朝。
十二月各自為卷。
奏稱每一月改,則令以此一月進於御前,可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雖未免過膠古義,不盡可見諸施行,然辭義曉暢,於順時出政之際,皆三致意焉,其用心有足取者。
《月令》於劉向《別錄》屬《明堂陰陽記》,當即《漢書·藝文志》所云古明堂之遺事,在《明堂陰陽》三十三篇之內者。
《呂氏春秋》錄以分冠十二《紀》。
馬融、賈逵、蔡邕、王肅、孔晁、張華皆以為周公作。
鄭康成、高誘以為即不韋作。
論者據《漢百官表》言太尉為秦官,或又據《國語》晉有元尉、輿尉之文,謂尉之名不必起於秦。
然究不得因元尉、輿尉遂斷三代必有太尉也。
意不韋採集舊文,或傅益以秦制歟?今考其書,古帝王發政施令之大端,皆彰彰具存,得其意而變通之,未嘗非通經適用之一助。
至其言誤某令則致某災,殆因《洪範》庶徵而推衍之,遂為漢儒陰陽五行之濫觴,解皆未能駁正。
然列在《禮經》,相沿已久,亦不能獨為咎也。
原書因隨月進御,故凡解見孟月者,仲月、季月皆重見。
《永樂大典》所載,合為一編,多刪其復,於例為協。
間有刪之不盡者,今並汰除,以歸畫一焉。
△《禮記集說》·一百六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衛撰。
字正叔,吳郡人。
其書始作於開禧、嘉定間。
《自序》言日編月削,幾二十餘載而後成。
寶慶二年官武進令時,表上於朝,得擢直秘閣。
後終於朝散大夫,直寶謨閣,知袁州。
紹定辛卯,趙善湘為鋟版於江東漕院。
越九年,復加核訂,定為此本。
自作《前序》、《後序》,又自作《跋尾》,述其始末甚詳。
蓋首尾閱三十餘載,故采摭群言,最為賅博,去取亦最為精審。
自鄭《注》而下,所取凡一百四十四家。
其他書之涉於《禮記》者,所採錄不在此數焉。
今自鄭《注》、孔《疏》而外,原書無一存者。
朱彝尊《經義考》采摭最為繁富,而不知其書與不知其人者,凡四十九家,皆賴此書以傳,亦可雲《禮》家之淵海矣。
明初定制,乃以陳皓注立於學官,而注在若隱若顯間。
今聖朝欽定《禮記義疏》,取於書者特多,豈非是非之公,久必論定乎。
又《後序》有云:「他人著書,惟恐不出於己。
予之此編,惟恐不出於人。
後有達者,毋襲此編所已言,沒前人之善也。」
其後慈黃震《讀禮記日抄》、新安陳櫟《禮記集義詳解》,皆取書刪節,附以己見。
黃氏融匯諸家,猶出姓名於下方(案此見黃氏《日鈔》)。
陳氏則不復標出(案櫟書今不傳,此見定宇集中櫟所作《自敘》)。
即此一節,非惟其書可貴,其用心之厚,亦非諸家所及矣。
△《禮記纂言》·三十六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元吳澄撰。
澄有《易纂言》,已著錄。
案危素作澄《年譜》,載至順三年澄年八十四,留撫州郡學,《禮記纂言》成。
而虞集《行狀》則稱成於至順四年,即澄卒之歲。
其言頗不相合。
然要為澄晚年手定之本也。
其書每一卷為一篇。
大旨以《戴記》經文龐雜,疑多錯簡,故每一篇中,其文皆以類相從,俾上下意義聯屬貫通,而識其章句於左。
其三十六篇次第,亦以類相從。
凡《通禮》九篇、《喪禮》十一篇、《祭禮》四篇、《通論》十一篇,各為標目。
如《通禮》首《曲禮》,則以《少儀》、《玉藻》等篇附之,皆非小戴之舊。
他如《大學》、《中庸》依程朱別為一書,《投壺》、《奔喪》歸於《儀禮》,《冠義》等六篇別輯為《儀禮傳》,亦並與古不同。
虞集稱其「始終先後,最為精密。
先王之遺制,聖賢之格言,其僅存可考得,既表而存之,各有所附。
而其糾紛固泥於專門名家之手者,一旦各有條理,無復餘蘊」,其推重甚至。
考《漢書·藝文志》,《禮記》本一百三十一篇,戴德刪為八十五,戴聖刪為四十九。
與《易》、《書》、《詩》、《春秋》經聖人手定者固殊。
然《舊唐書·元行沖傳》,載行衝上《類禮義疏》,張說駁奏曰「今之《禮記》,歷代傳習,著為經教,不可刊削。
魏孫炎始改舊本,先儒所非,竟不行用。
貞觀中,魏徵因孫炎所修更加整比,兼為之注,其書竟亦不行。
今行沖等解徵所注,勒成一家。
然與先儒第乖,章句隔絕。
若欲行用,竊恐未可」云云,則古人屢經修緝,迄不能變漢儒舊本。
唐以前儒風淳實,不搖惑於新說,此亦一徵。
澄復改並舊文,儼然刪述,恐亦不免聖之議。
以其排比貫串,頗有倫次,所解亦時有發明,較諸王柏刪《詩》,尚為有間,故錄存之,而附論其失如右。
△《莊禮記集說》·十卷(通行本)
元陳皓撰。
皓字可大,都昌人。
莊其號也。
是書成於至治壬戌。
朱彝尊《經義考》作三十卷。
今本十卷,坊賈所合併也。
初,延科舉之制,《易》、《書》、《詩》、《春秋》皆以宋儒新說與古註疏相參,惟《禮記》則專用古註疏。
蓋其時老師宿儒,猶有存者,知《禮》不可以空言解也。
皓成是書,又在延之後,亦未為儒者所稱。
明初,始定《禮記》用皓注。
胡廣等修《五經大全》,《禮記》亦以皓注為主,用以取士。
遂誦習相沿。
蓋說《禮記》者,漢唐莫善於鄭、孔,而鄭《注》簡奧,孔《疏》典贍,皆不似皓注之淺顯。
宋代莫善於衛,而卷帙繁富,亦不似皓注之簡便。
又南宋寶慶以後,朱子之學大行。
而皓父大猷師饒魯,魯師黃,為朱子之胥。
遂藉考亭之餘蔭,得獨列學官。
其注《學記》「術有序」句,引《周禮·鄉大夫》「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周禮·鄉大夫》實無此文。
注《檀弓》「五十以伯仲」句,引賈公彥《儀禮疏》,乃孔穎達《禮記疏》文,正與賈說相反。
頗為論者所譏。
然朱子注《詩》「來牝三千」引《禮記》「問國君之富,數馬以對」,《禮記》無此文。
注《孟子》「神農之言」引史遷「所謂農家者流」,《史記》無此文。
蔡沈注《書》「厘降二女於媯」引《爾雅》「水北曰」,《爾雅》無此文。
又注《西伯戡黎》引《史記》「紂使膠鬲觀兵」,注「星有好雨」引《漢志》「軫星好雨」,《史記》、《漢書》亦均無此文。
是皆偶然筆誤,未足以累全書。
且何休漢代通儒,號為學海,而注《公羊傳》「舟中之指可掬」句,引「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卿大夫方舟,士特舟」語,尚誤記《爾雅》為《禮》文,又何有於皓?皓所短者,在不知禮制當有證據,禮意當有發明,而箋釋文句,一如注《孝經》、《論語》之法。
故用為蒙訓則有餘,求以經術則不足。
朱彝尊《經義考》以「兔園冊子」詆之,固為已甚,要其說亦必有由矣。
特《禮》文奧賾,驟讀為難。
因其疏解,得知門徑,以漸進而求於古。
於初學之士,固亦不為無益。
是以國家定制,亦姑仍舊貫,以便童蒙。
然復欽定《禮記義疏》,博采漢唐遺文,以考證先王製作之旨,並退皓說於諸家之中,與《易》、《詩》、《書》三經異例。
是則聖人御宇,經籍道昌,視明代《大全》抱殘守匱,執一鄉塾課冊以錮天下之耳目者,盛衰之相去,蓋不可以道里計矣。
△《禮記大全》·三十卷(少詹事陸費墀家藏本)
明胡廣等奉敕撰。
以陳皓《集說》為宗,所採掇諸儒之說,凡四十二家。
朱彝尊《經義考》引陸元輔之言,謂「當日諸經《大全》,皆攘竊成書以罔其上。
此亦必元人之成書,非諸臣所排纂」云云,雖頗涉鄰人竊之疑。
然空穴來風,桐乳來巢,以他經之蹈襲例之,或亦未必無因歟?諸經之作,皆以明理,非虛懸而無薄。
故《易》之理麗於象數,《書》之理麗於政事,《詩》之理麗於美刺,《春秋》之理麗於褒貶,《禮》之理麗於節文,皆不可以空言說,而《禮》為尤甚。
陳皓《集說》,略度數而推義理,疏於考證,舛誤相仍。
納喇性德至專作一書以攻之,凡所駁詰,多中其失。
廣等乃據以為主,根柢先失。
其所援引,亦不過箋釋文句,與皓說相發明。
顧炎武《日知錄》曰:「自八股行而古學棄,《大全》出而經說亡。
洪武、永樂之間,亦世道升降之一會。」
誠深見其陋也。
特欲全錄明代《五經》,以見一朝之制度,姑並存之云爾。
△《月令明義》·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
道周有《易象正》,已著錄。
崇禎十一年,道周官少詹事,注《禮記》五篇以進,此其一也。
其說以二至、二分、四立皆歸於中央之土為取則於《洛書》之中五,而五氣於以分佈。
此歲功所由成,政事所從出,故作《月令氣候生合總圖》。
又以《月令》載昏旦中星,故有《十二月中星圖》,並細載中星距極遠近度數及寅泰、卯大壯等十二卦彖象,以為此聖人敷治之原。
每一月分為一章,其日躔星度則各列原本於前,而別列授時歷新測於後。
考《堯典》中星與《月令》不同,故《大衍歷議》曰:「顓頊歷即夏歷。
湯作殷歷,更以十一月甲子合朔冬至為上元,周人因之,距羲和所記昏明中星,俱差半次。
是不韋更考中星,斷取近距。」
然先儒論說,大抵推求差分,而不追改《經》文。
至唐明皇始黜《月令》舊文,更附益時事,名《御刪定月令》,改置《禮記》第一。
故《開成石經》於昏旦中星悉改從唐歷。
宋延二年,仍復舊本《月令》,而唐《月令》別行,以其變亂古經,不足垂訓故也。
道周乃別立《經》文曰「孟春之月,日在危,昏昴中,旦房中。
仲春之月,日在東壁,昏參中,旦箕中」云云,是又道周自為《月令》,蹈唐人之失,殊為未協。
特其所注雜采《易象》、《夏小正》、《逸周書》、《管子》、《國語》,參稽考證,於《經》義頗有闡發。
其臚舉史傳,亦皆意存規戒,非漫為推衍幾祥。
則改《經》雖謬,而其因事納誨之忱,則固無悖於《經》義也。
△《表記集傳》·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
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二。
《自序》以為古者窺測天地日月,皆先立表,為《表記》之所由名。
考《說文解字》,表裡字皆從衣。
此篇名《表記》者,蓋謂人之言行,猶衣之章身,故鄭康成云「以其記君子之德,見於儀表者也」。
先儒舊義,本無可疑,道周乃謂取於八尺之表,殊為附會。
又是篇古注分九節,《正義》曰「稱子言之,凡有八所。
皇氏云:皆是發端起義,記者詳之,故稱子言之。
若於子言之下更廣開其事,或曲說其理,則直稱子曰。
今檢上下體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云云,故《疏》文於諸節脈絡相承處,必詳記之。
如云「此經又廣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節總明仁義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某句更廣明仁義之道」。
前儒說經,於章段離合之間,其慎如此。
陳皓《集說》,不用註疏次第,強分四十餘章,已乖違古義。
道周乃約為三十六章,並強立篇名,隨心標目,尤為自我作古,無所師承。
其說則全引《春秋》解之,謂《坊》、《表》二記不專為《春秋》,而以《春秋》發其條理,則百世而下,有所稽測,得其晷影。
夫《坊記》一篇,如曰「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又云「以此示民,民猶爭利而忘義」,又云「以此坊民,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其通於《春秋》,初無事強合。
至《表記篇》則多言君子恭敬仁義之德,而必以《春秋》證之,於《經》旨亦為牽合。
然其借《春秋》之義,互證旁通,頗有發明。
猶之胡安國《春秋傳》,雖未必盡得《經》意,而議論正大,發揮深切,往往有關於世教,遂亦不可廢焉。
△《坊記集傳》·二卷、附《春秋問業》·一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
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三。
《自序》以為聖人之坊亂,莫大於《春秋》。
故是書之體,以《坊記》為經,而每章之下皆臚舉《春秋》事跡以證。
但《國語》所載,若內史過之論虢亡,近於語怪,而以為借神怪以防欲,義涉荒忽。
《隱公元年》「鄭伯克段於鄢」,而以為為三桓而發。
夫三桓之事,《春秋》著之詳矣,乃謂寓其意於鄭伯之克段,是捨形而論其影也。
又《戴記》本為一篇,而分為三十章,章各創為之目,其臆斷亦與《表記集傳》等。
第其意存鑒戒,於君臣父子、夫婦兄弟之間,原其亂之所自生,究其禍之所終極,頗為剴切。
且《坊記》之文,如曰「治國不過千乘,都城不過百雉,家富不過百乘。
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是隱為《春秋》書大夫之強起例。
又云「《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亦明著《春秋》之法。
則道周此書,固非漫無根據,盡出附會矣。
△《緇衣集傳》·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
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四。
分二十三章,亦各創立名目。
案鄭康成云:「《緇衣篇》善其好賢者之原,故述其所稱之詩以為其名。」
是本有辨別善惡之義。
故道周因而推衍其說,證以史事。
於愛憎之公私,人才之邪正,莫不詳明剴切,再三致意。
《自序》云:「是《傳》略采經史關於好惡、刑賞、治道之大者,凡二百餘條,以繫於篇。
其於經濟庶務條目之間,雖有未悉,而於君心好惡綱領之原,以至三代而下治亂盛衰之故,亦略雲備。」
蓋莊烈帝銳於求治,而暗於知人,輕信輕疑,漫無鑒別。
十七年內,易閣臣者五十,賢奸淆雜,卒至於亡。
賀逢聖致仕之時,斷以「振作無緒」一語,可雲先見。
道周此書,意主於格正君心,以權衡進退。
所重在君子小人消長之間,不必盡以章句訓詁繩也。
△《儒行集傳》·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
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五。
雖亦有強分篇目之失,然《記》文稱「其自立有如此者」、「其剛毅有如此者」云云,則章旨本《經》中所有。
道周分一十七章,較《表記》、《坊記》、《緇衣》之目尚近於自然。
其所集之《傳》,亦雜引歷代史傳,以某某為能自立,某某為剛毅,意在上之取士,執此為則,以定取捨之衡。
故其《自序》云:「仲尼恐後世不學,不知先王之道存於儒者,故並舉以明之。
使後之天子循名考實,知人善任,為天下得人。」
蓋《經》為儒者言,道周之《傳》則為用儒者言也。
大抵道周於諸經,其用力最深者莫如《易》學。
觀其與及門朱朝瑛、何瑞圖、劉履丁輩往復商榷,至再至三,所謂一生精力盡在此書者也。
其《孝經集傳》,亦歷六年而成,故推衍亦為深至。
若《禮記》五篇,則藉以納諫,意原不主於解《經》,且一年之中,輯書五種,亦成之太速,故考證或不免有疏。
然賦詩斷章,義各有取;郢書燕說,國以大治。
苟其切於實用,則亦不失聖人垂教之心。
故雖非解經之正軌,而不能不列之《經部》焉。
△《日講禮記解義》·六十四卷謹案是書為聖祖仁皇帝經筵所講,皆經御定,而未及編次成帙。
皇上御極之初,乃命取番書房舊稿,校刊頒行。
禮為治世之大經。
《周禮》具其政典,《儀禮》陳其節文。
《禮記》一書,朱子以為《儀禮》之傳,然特《冠義》等六篇及《喪服》諸篇與《儀禮》相發明耳,至於他篇,則多整躬范俗之道,別嫌明微之防,不盡與《儀禮》相比附。
蓋《儀禮》皆古經,《禮記》則多志其變;《儀禮》皆大綱,《禮記》則多謹於細;《儀禮》皆度數,《禮記》則多明其義。
故聖賢之微言精意,雜見其中,斂之可以正心修身,推之可以齊家、治國、平天下。
自天子以至庶人,莫不於是取裁焉。
是編推繹《經》文,發揮暢遠,而大旨歸於謹小慎微,皇自敬德以納民於軌物。
衛所集一百四十四家之說,鑄翦裁,一一薈其精要,信乎聖人製作之意,惟聖人能知之矣。
△《欽定禮記義疏》·八十二卷乾隆十三年御定《三禮義疏》之第三部也。
《經》文四十九篇,為七十七卷,附載圖五卷。
其詮釋七例,亦與《周官義疏》同。
三《禮》以鄭氏為專門,王肅亦一代通儒,博觀典籍,百計難之,弗勝也。
後儒所見,曾不逮肅之棄餘,乃以一知半解,華然詆鄭氏不聞道。
韓愈所謂不自量者,其是類歟?然《周官》、《儀禮》皆言禮制,《禮記》則兼言禮意。
禮制非考證不明,禮意則可推求以義理,故宋儒之所闡發,亦往往得別嫌明微之旨。
此編廣摭群言,於郊社、樂舞、裘冕、車旗、尊彝、圭鬯、燕飲、饗食以及《月令》、《內則》諸名物,皆一一辨訂。
即諸子軼聞、百家雜說可以參考古制者,亦詳徵博引,曲證旁通。
而辯說則頗采宋儒,以補鄭《注》所未備。
其《中庸》、《大學》二篇,陳皓《集說》以朱子編入《四書》,遂刪除不載,殊為妄削古經。
今仍錄前文,以存舊本。
惟章句改從朱子,不立異同,以消門戶之爭。
蓋言各有當,義各有取,不拘守於一端,而後見衡鑒之至精也。
至於御纂諸經,《易》不全用程《傳》、《本義》,而仍以程《傳》、《本義》居先。
《書》不全用蔡《傳》,而仍以蔡《傳》居先;《詩》不全用朱《傳》,而仍以朱《傳》居先;《春秋》於胡《傳》尤多所駁正刊除,而尚以胡《傳》標題,列三《傳》之次。
惟《禮記》一經,於陳皓《集說》僅棄瑕錄瑜,雜列諸儒之中,不以冠首。
仰見睿裁精審,務協是非之公。
尤足正胡廣等《禮記大全》依附門牆,隨聲標榜之謬矣。
△《深衣考》·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黃宗羲撰。
宗羲有《易學象數論》,已著錄。
是書前列己說,後附《深衣》經文,並列朱子、吳澄、朱右、黃潤玉、王廷相五家圖說,而各辟其謬。
其說大抵排斥前人,務生新義。
如謂衣二幅,各二尺二寸。
屈之為前後四幅,自掖而下殺之,各留一尺二寸。
加衽二幅,內衽連於前右之衣,外衽連於前左之衣,亦各一尺二寸。
其要縫與裳同七尺二寸。
蓋衣每一幅屬裳狹頭二幅也。
今以其說推之,前後四幅下屬裳八幅外,右衽及內左衽亦各下屬裳一幅,則裳之屬乎外右衽者勢必掩前右裳,裳之屬乎內左衽者勢必受掩於前左裳。
故其圖止畫裳四幅。
蓋其後四幅統於前圖,其內掩之四幅,則不能畫也。
考深衣之裳十二幅,前後各六,自漢唐諸儒沿為定說。
宗羲忽改創四幅之圖,殊為臆撰。
其釋「衽,當旁也」,謂「衽,衣襟也。
以其在左右,故曰當旁」。
考鄭《注》:「衽,裳幅所交裂也。」
郭璞《方言注》及《玉篇注》俱云:「衽,裳際也。」
云「裳際」,則為裳旁明矣,故《釋名》曰:「衽,也,在旁然也。」
蓋裳十二幅,前名襟,後名裾,惟在旁者始名衽。
今宗羲誤襲孔《疏》以裳十二幅皆名衽,不明《經》文「當旁」二字之義,遂別以衣左右衽當之。
是不特不知衽之為裳旁,而並不以衽為裳幅。
二字全迕,益踵孔《疏》而加誤矣。
其釋「續衽」也,謂「裳與衣相屬,衣通袂長八尺。
裳下齊一丈四尺。
衣裳相屬處乃七尺二寸。
則上下俱闊而中狹,像小要之形,故名續衽」,其說尤為穿鑿。
其釋「袂圓以應規」也,謂:「衣長二尺二寸,袂屬之亦如其長。
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運肘,以漸還之至於袂末,仍得二尺二寸。
《玉藻》言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縫者,非謂袂止一尺二寸。」
今考《說文》:「,袂也。」
《禮·玉藻》鄭《注》謂:「,袂口也。」
蓋袂末統名曰。
今謂袂口半不縫者乃名,則袂口之半縫者豈遂不得名乎?且袂口半縫之制,《經》無明文,又不知宗羲何所據也。
宗羲經學淹貫,著述多有可傳。
而此書則變亂舊詁,多所乖謬。
以其名頗重,恐或貽誤後來,故摘其誤而存錄之,庶讀者知所抉擇焉。
△《陳氏禮記集說補正》·三十八卷(內府藏本)
國朝納喇性德撰。
性德有《刪補合訂大易集義粹言》,已著錄。
是編因陳皓《禮記集說》疏舛太甚,乃為條析而辨之。
凡皓所遺者謂之「補」,皓所誤者謂之「正」。
皆先列《經》文,次列皓說,而援引考證以著其失。
其無所補正者,則《經》文與皓說並不載焉。
頗采宋元明人之論,於鄭《注》、孔《疏》亦時立異同。
大抵考訓詁名物者十之三四,辨義理是非者十之六七。
以皓注多主義理,故隨文駁詰者亦多也。
凡皓之說皆一一溯其本自何人,頗為詳核,而愛博嗜奇,亦往往泛采異說。
如《曲禮》「席間函丈」,皓以兩席並中間為一丈。
性德引《文王世子》席之制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駁之,是也。
而又引王肅本文作「杖」,謂可容執杖以指揮,則更謬於《集說》矣。
《月令》「群鳥養羞」,性德既雲《集說》未為不是,而又引《夏小正》「丹鳥羞白鳥」及項安世「人以鳥為羞」之說,雲足廣異聞。
則明知《集說》之不誤,而強綴此二條矣。
《曾子問》魯昭公慈母一條,既用鄭《注》、孔《疏》以補皓注,又引陸佃之謬解,蔓延於《集說》之外。
是正陸氏,非正《集說》矣。
凡斯之類,皆徵引繁富,愛不能割之故。
然綜核眾論,原委分明,凡所指摘,切中者十之八九。
即其據理推求者,如《曲禮》「很毋求勝,分毋求多」,皓注稱「況求勝者未必能勝,求多者未必能多」,性德則謂「此乃不忮不求,懲忿窒慾之事。
陳氏所云,不免計較得失。
若是則可以必勝,可以必多,將不難於為之矣」。
是雖立皓於旁,恐亦無以復應也。
然則讀皓注者,又何可廢是編與?
△《禮記述注》·二十八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光坡撰。
光坡有《周禮述注》,已著錄。
是編成於康熙戊子。
前有《自序》云:「始讀陳氏《集說》,疑其未盡。
及讀《注》、《疏》,又疑其未誠。
如《序》內稱鄭氏祖讖,孔氏惟鄭之從,不載他說,以為可恨。
鄭氏祖讖,莫過於《郊特牲》之郊祀、《祭法》之祖宗。
而孔氏《正義》皆取王、鄭二說,各為臚列。
其他自五禮大者至零文單字,備載眾詁。
在諸經註疏中最為詳核,何妄詆歟?又《禮器篇》斥後代封禪為鄭祖緯啟之。
秦皇漢武,前鄭數百年,亦鄭《注》啟之乎?又多約註疏而成,鮮有新意,而指《注》、《疏》為舊說。
凡此之類,抵冒前人,即欺負後人,何以示誠乎?抑譏漢唐儒者說理如夢,此程朱進人以知本,吾儕非其分也。
今於《禮運》則輕其出於老氏,《樂記》則少其言理而不及數。
其他多指為漢儒之附會,逐節不往復其文義,通章不鉤貫其脈絡。
而訓《禮運》之本仁以聚,亦曰萬殊一本,一本萬殊;《仲尼燕居》之仁鬼神、仁昭穆,亦曰克去己私,以全心德。
欲以方軼前人,恐未能使退捨也。」
其論可謂持是非之公心,掃門戶之私見。
雖義取簡明,不及鄭、孔之賅博。
至其精要,則亦略備矣。
△《禮記析疑》·四十六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
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
是書亦融會舊說,斷以己意。
如《文王世子》以大司成即大司樂,辨《注》、《疏》以《周官》大樂正為大司樂、師氏為大司成之非。
於《郊特牲》郊血、大饗腥序薦璧用樂、薦血實柴之次一條,謂凡經傳中言郊禮而有獻薦者,皆為祭稷之事。
其論至為明晰。
於饗有樂而食嘗無樂一條,取荊南馮氏之言,引《楚茨》之詩,以為嘗當有樂。
於《內則》天子之閣一條,謂《疏》以閣為庖廚非是,蓋閣所以置果蔬飴餌也。
又付豚一條,《注》、《疏》解為豚全而羊析,不知是豚共鼎,羊以羔耳。
於《喪服小記》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一條,謂庶子之子立禰廟,則可以祭父之生母。
於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惟宗子一條,謂大夫以公事出,而家人攝祭,則義當使親子弟,雖無爵者可攝,無攝以宗子之義也。
於《祭統》祭之日一獻一條,謂祭禮獻酬交錯,所以和通神人,不宜獻飲未終而爵命群臣以間之。
惟特假於廟,故簡其禮而用一獻。
今《注》謂一獻一屍,《疏》謂其節當在後,編者誤列於前。
皆具有所見,足備禮家一解。
他如謂執雁、奠雁皆為舒雁,而非雁鴻之雁。
不知禮用雁贄,取其不失時,能守節也。
若舒雁,則何守節之有?又謂《深衣》「純袂,緣,純邊」,純即緣也,緣字疑衍。
其意蓋謂當作純袂純邊。
按鄭《注》曰:「緣,易也。」
孔《疏》云:「《既夕禮》鄭《注》:在幅曰卑,在下曰易。」
方氏愨曰:「α口謂之袂,裳下謂之緣,衣側謂之邊,其純皆半寸。」
緣字自有典,則非衍字也。
凡斯之類,未免武斷,然無傷於宏旨。
其最不可訓者,莫如別為《考定文王世子》一篇,刪「文王有疾」至「武王九十三而終」一段,又刪「不能位阼,踐阼而治」八字及「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一段、「周公抗世子法於伯禽」一段、「成王幼」至「不可不慎也」一段、末「世子之記」一段。
夫《禮記》糅雜,先儒言之者不一。
然刪定《六經》,維聖人能之。
《孟子》疑《武成》不可信,然未聞奮筆刪削也。
朱子改《大學》、刊《孝經》,後儒且有異同。
王柏、吳澄竄亂古經,則至今為世詬厲矣。
苞在近時,號為學者,此書亦頗有可采。
惟此一節,則不效宋儒之所長,而效其所短,殊病乖方。
今錄存其書,而附辨其謬於此,為後來之炯戒焉。
△《檀弓疑問》·一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邵泰衢撰。
泰衢字鶴亭,錢塘人。
明於算術,雍正初以薦授欽天監左監副。
其書以《禮記》出自漢儒,而《檀弓》一篇尤多附會,乃摘其可疑者,條列而論辨之。
如以脫驂舊館人為失禮之正;以夫子夢奠之事為杳冥渺茫,皆非聖人所宜出;又親喪哭無常聲,不應以孺子泣為難繼;居讎者不反兵而斗為啟亂端;曾點之狂乃志大而有所不為,非狂肆之狂;倚門而歌,斷無此事;以王姬為齊襄公妻,非魯莊公之外祖母:大都皆明白正大,深中理解,非劉知幾之橫生臆解,惑古疑經者可比。
惟「師及齊師戰於郎」一條,泰衢以郎字為郊字之誤,蓋據《春秋》「戰於郊」之文。
不知魯有二郎,《隱公元年》費伯所城之郎,在今廢魚台縣地。
《哀公十一年》與齊戰之郎,則為魯近郊地(案說詳江永《春秋地理考實》)。
謂郎即郊則可,謂郎為誤則不可。
又「乘丘之戰」一條,泰衢疑魯莊公敗績之誤。
不知古人軍潰曰敗績,車覆亦曰敗績,《左傳》所云敗績覆壓者是也。
概以戰衄為疑,亦疏於考據。
然偶然疏舛,固亦不害其大旨也。
△《禮記訓義擇言》·八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
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
是書自《檀弓》至《雜記》,於注家異同之說,擇其一是,為之折衷。
與陳皓注頗有出入,然持論多為精核。
如《檀弓》「殷練而,周卒哭而」,呂氏謂祭即以其主藏於祖廟,既除喪而後遷於新廟。
永據《左氏傳》特祀於主,嘗於廟,謂後主反殯宮,至喪畢乃遷新廟。
引《大戴禮·諸侯遷廟禮》奉衣服由廟而遷於新廟,此廟實為殯宮。
今考《顧命》:「諸侯出廟門俟。」
孔《傳》曰:「殯之所處曰廟。」
又《儀禮·士喪禮》曰:「巫止於廟門外。」
《注》曰:「凡宮中有鬼神曰廟。」
賈《疏》曰:「廟門者,士死於室,以鬼神所在,則曰廟,故名寢曰廟。」
然則《大戴禮》所云由廟者,實由殯宮,非由祖廟。
永說有據,可以解程、張諸儒之異同。
又如《玉藻》曰:「襲裘不入公門。」
《疏》云:「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有襲衣,襲衣之上有正服。」
據《曲禮疏》,襲衣即所謂中衣。
永謂裼衣上即謂正服,不得更有中衣。
今考《玉藻》:「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
《注》曰:「錦衣復有上衣。
天子狐白之上衣皮弁服。」
皮弁即為錦衣之上服,而裼衣之上不復有中衣可知。
雖孔《疏》所說據《玉藻》有長中繼掩尺之文,然繼掩尺之中衣,不襲裼衣。
《後漢·輿服志》:「宗廟諸祀,冠長冠,服勻玄,絳緣領袖為中衣,絳褲末」《漢書·萬石君傳注》:「中{君巾}若今中衣。」
《釋名》:「中衣,言在小衣之外。」
小衣即褻衣也。
然則中衣但得襲褻衣,不得襲裼衣也。
孔《疏》顯誤,亦以永說為確。
又《雜記》曰:「如三年之喪,則既A7,其練祥皆行。」
《注》曰:「言今之喪既服A7,乃為前三年者變除,而練祥祭也。
此主謂先有父母之服,今又喪長子者。
其先有長子之服,今又喪父母,其禮亦然。」
永謂:「玩《注》既字、乃字之意,本謂未A7以前,值練祥不得行。
正如《纂言》附論後喪變麻可補行之說,非謂既A7而值前喪一期再期也。」
今考上節曰:「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
《疏》曰:「謂母死既葬,後值父應大祥,除服以行祥事。」
然則母未葬而值父大祥,亦不可行,必待既葬然後補行明矣。
永於下節既字、乃字之義,疏解明確,即上下二節之義,亦俱可貫通。
其他若辨程大昌袒為免冠及皇氏衰為露之誤,尤為精鑿不磨。
至《喪服小記》「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王肅謂計己之生不及此親之存,則不稅。
永特宗其說,而於《經》文之弟字,雖不敢如劉知、蔡謨直以為衍文,乃謂言弟者因昆連及之。
則其說臆度,終不如鄭《注》為得。
然全書持義多允,非深於古義者不能也。
△《深衣考誤》·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
深衣之制,眾說糾紛。
永據《玉藻》「深衣三,縫齊倍要,衽當旁」云:「如裳前後當中者,為襟為裾,皆不名衽。
惟當旁而斜殺者乃名衽。」
今以永說求之訓詁諸書,雖有合有不合,而衷諸《經》文,其義最當。
考《說文》曰:「衽,衣金也。」
金即襟,永以裳之前為襟,而旁為衽。
《說文》乃以衣襟為衽,則不獨裳為衽矣。
又《爾雅》曰:「執衽謂之吉,及衽謂之頡。」
李巡曰:「衽者,裳之下也。」
雲下則裳之下皆名衽,不獨旁矣。
然《方言》曰:「褸謂之衽。」
郭璞《注》曰:「衣襟也。」
與《說文》前襟名衽義正同。
而郭《注》又云:「或曰衽,裳際也。」
雲裳際則據兩旁矣。
永之所考,蓋據璞《注》後說也。
又劉熙《釋名》云:「襟,禁也,交於前,所以禁御風寒也。
裾,倨也,倨倨然直,亦言在後當見倨也。
衽,也,在旁然也。」
證以永說,謂裳前襟後裾,皆直幅不交裂,則即《釋名》所云「倨倨然直」也。
謂在旁者乃名衽,則即《釋名》「在旁」之義也。
其釋《經》文「衽,在旁」三字實非孔《疏》所能及。
其後辨續衽鉤邊一條,謂續衽在左,前後相屬,鉤邊在右,前後不相屬。
鉤邊在漢時謂之曲裾,乃別以裳之一幅斜裁之,綴於右後衽之上,使鉤而前。
孔《疏》誤合續衽、鉤邊為一。
其說亦考證精核,勝前人多矣。
○附錄
△《大戴禮記》·十三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漢戴德撰。
《隋書·經籍志》曰:「《大戴禮記》十三卷,漢信都王太傅戴德撰。」
《崇文總目》云:「《大戴禮記》十卷,三十五篇,又一本三十三篇。」
《中興書目》云:「今所存止四十篇。」
晁公武《讀書志》云:「篇目自三十九篇始,無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一四篇,有兩七十四。」
而韓元吉、熊朋來、黃佐、吳澄並雲兩七十三,陳振孫雲兩七十二。
蓋後人於《盛德》第六十六別出《明堂》一篇為六十七。
其餘篇第,或至《文王官人》第七十一改為七十二。
或至《諸侯遷廟》第七十二改為七十三。
或至《諸侯釁廟》第七十三改為七十四。
故諸家所見不同。
蓋有新析一篇,則與舊有之一篇篇數重出也。
漢許慎《五經異義》論明堂稱《禮》戴說、《禮·盛德記》,即《明堂篇》語。
《魏書·李謐傳》、《隋書·牛宏傳》俱稱《盛德篇》,或稱《泰山盛德記》。
知析《盛德篇》為《明堂篇》者,出於隋唐之後。
又鄭康成《六藝論》曰:「戴德傳《記》八十五篇。」
司馬貞曰:「《大戴禮》合八十五篇,其四十七篇亡,存三十八篇。」
蓋《夏小正》一篇多別行。
隋唐間錄《大戴禮》者,或闕其篇,是以司馬貞云然。
原書不別出《夏小正篇》,實闕四十六篇,存者宜為三十九篇。
《中興書目》乃言存四十篇,則竄入《明堂》篇題,自宋人始矣。
書中《夏小正篇》最古。
其《諸侯遷廟》、《諸侯釁廟》、《投壺》、《公冠》皆《禮》古經遺文。
又《藝文志》《曾子》十八篇,久逸。
是書猶存其十篇,自《立事》至《天圓篇》,題上悉冠以「曾子」者是也。
書有《注》者八卷,餘五卷無《注》,疑闕逸,非完本。
朱子引《明堂篇》鄭氏《注》云:「法龜文。」
殆以《注》歸之康成。
考《注》內徵引康成、譙周、孫炎、宋均、王肅、范寧、郭象諸人,下逮魏晉之儒。
王應麟《困學紀聞》指為盧辯注。
據《周書》,辯字景宣,官尚書右僕射。
以《大戴禮》未有解詁,乃注之。
其兄景裕謂曰:「昔侍中注小戴,今爾注大戴,庶纘前修矣。」
王氏之言,信而有徵。
是書正文並《注》,訛舛幾不可讀,而《永樂大典》內散見僅十六篇。
今以各本及古籍中摭引《大戴禮記》之文,參互校訂,附案語於下方。
史繩祖《學齋占畢》言《大戴記》列之十四經中,其說今不可考。
然先王舊制,時有徵焉,固亦《禮經》之羽翼爾。
△《夏小正戴氏傳》·四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傅崧卿撰。
崧卿字子駿,山陰人。
官至給事中。
《夏小正》本《大戴禮記》之一篇。
《隋書·經籍志》始於《大戴禮記》外,別出《夏小正》一卷,注云:「戴德撰。」
崧卿《序》謂隋重賞以求逸書,進書者遂多以邀賞帛,故離析篇目而為此。
有司受此,又不加辨,而作志者亦不復考。
是於理亦或然。
然考吳陸璣《詩草木鳥獸蟲魚疏》曰:「《大戴禮·夏小正傳》云:蘩,由胡。
由胡,旁勃也。」
則三國時已有《傳》名。
疑《大戴禮記》舊本但有《夏小正》之文,而無其《傳》。
戴德為之作《傳》別行,遂自為一卷,故《隋志》分著於錄。
後盧辯作《大戴禮記注》,始采其《傳》編入書中,故《唐志》遂不著錄耳。
又《隋志》根據《七錄》,最為精核,不容不知《夏小正》為三代之書,漫題德撰。
疑《夏小正》下當有「傳」字,或「戴德撰」字當作「戴德傳」字。
今本訛脫一字,亦未可定。
觀《小爾雅》亦《孔叢》之一篇,因有李軌之《注》,遂別著錄。
是亦旁證矣。
崧卿以為隋代誤分,似不然也。
惟是篇屢經傳寫,《傳》與本文混淆為一。
崧卿始仿杜預編次《左氏春秋》之例,列正文於前,而列《傳》於下。
每月各為一篇,而附以註釋。
又以關澮藏本與集賢所藏《大戴禮記》本參校異同,注於下方。
其關本註釋二十三處,亦並附錄,題曰「舊注」以別之。
蓋是書之分經傳,自崧卿始。
朱子作《儀禮經傳通解》,以《夏小正》分析經傳,實沿其例。
其詮釋之詳,亦自崧卿始。
金履祥《通鑒前編》所注,實無以勝之。
於是書可謂有功。
儒者盛稱朱子考定之本,與履祥續作之注,而不以創始稱崧卿。
蓋講學家各尊所聞,非公論也。
其中如正月之「斗柄縣在下」、五月之「菽糜將閒諸則」、九月之「辰繫於日」、十一月之「於時月也,萬物不通」,皆宜為《經》文,而誤列於《傳》。
其正月之「始用暢」,乃以解初歲祭耒,明用暢以祭自此始。
宜為《傳》文,而誤列於《經》。
皆為未允。
然大戴之學,治之者稀。
《小正》文句簡奧,尤不易讀。
崧卿獨稽核舊文,得其端緒,俾讀者有徑之可循,固考古者之所必資矣。
──右「禮類」《禮記》之屬二十部,五百九十四卷;《附錄》二部,十七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訓釋《大學》、《中庸》者,《千頃堂書目》仍入禮類,今並移入《四書》。
以所解者《四書》之《大學》、《中庸》,非《禮記》之《大學》、《中庸》。
學問各有淵源,不必強合也。
《大戴禮記》舊附於經,史繩祖《學齋占畢》亦有《大戴禮記》宋列為十四經之說。
然繩祖所云,別無佐證。
且其書古不立博士,今不列學官,未可臆加以經號。
今以二戴同源,附錄於《禮記》之末,從其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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