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二十一·經部二十一○禮類三: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隋書·經籍志》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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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二十一·經部二十一○禮類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二十一·經部二十一○禮類三

△《禮記正義》·六十三卷(內府藏本)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

《隋書·經籍志》曰:「漢初,河間獻王得仲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十一篇獻之,時無傳之者。

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一百三十篇,第而敘之。

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

戴德刪其煩重,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

而戴聖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謂之《小戴記》。

漢末,馬融遂傳小戴之學。

融又益《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樂記》一篇,合四十九篇」云云,其說不知所本。

今考《後漢書·橋玄傳》云:「七世祖仁,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

仁即班固所謂小戴授梁人橋季卿者,成帝時嘗官大鴻臚,其時已稱四十九篇,無四十六篇之說。

又孔《疏》稱《別錄》《禮記》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

四十九篇之首,《疏》皆引鄭《目錄》。

鄭《目錄》之末必雲此於劉向《別錄》屬某門。

《月令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記》。」

《明堂位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記》。」

《樂記目錄》云:「此於《別錄》屬《樂記》。」

蓋十一篇今為一篇,則三篇皆劉向《別錄》所有,安得以為馬融所增。

《疏》又引玄《六藝論》曰:「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

戴聖傳《禮》四十九篇,則此《禮記》是也。」

玄為馬融弟子,使三篇果融所增,玄不容不知,豈有以四十九篇屬於戴聖之理?況融所傳者乃《周禮》,若小戴之學,一授橋仁,一授楊榮。

後傳其學者有劉、高誘、鄭玄、盧植。

融絕不預其授受,又何從而增三篇乎?知今四十九篇實戴聖之原書,《隋志》誤也。

元延中,行科舉法,定《禮記》用鄭玄《注》。

故元儒說《禮》,率有根據。

自明永樂中敕修《禮記大全》,始廢鄭《注》,改用陳皓《集說》,《禮》學遂荒。

然研思古義之士,好之者終不絕也。

為之疏義者,唐初尚存皇侃、熊安生二家(案明北監本以皇侃為皇甫侃,以熊安生為熊安,二人姓名並誤,足征校刊之疏。

謹附訂於此)。

貞觀中,敕孔穎達等修《正義》,乃以皇氏為本,以熊氏補所未備。

穎達《序》稱:「熊則違背本經,多引外義,猶之楚而北行,馬雖疾而去愈遠。

又欲釋經文,惟聚難義,猶治絲而棼之,手雖繁而絲益亂也。

皇氏雖章句詳正,微稍繁廣。

又既遵鄭氏,乃時乖鄭義。

此是木落不歸其本,狐死不首其丘。

此皆二家之弊,未為得也。」

故其書務伸鄭《注》,未免有附會之處。

然采摭舊文,詞富理博,說《禮》之家,鑽研莫盡,譬諸依山鑄銅,煮海為鹽。

即衛之書尚不能窺其涯,陳皓之流益如莛與楹矣。

△《月令解》·十二卷(永樂大典本)

宋張撰。

,慈溪人。

慶元丙辰進士,官至國子祭酒。

是編乃端平初入講幄時所纂。

未及竟,以病歸。

家居時乃續完之,表進於朝。

十二月各自為卷。

奏稱每一月改,則令以此一月進於御前,可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雖未免過膠古義,不盡可見諸施行,然辭義曉暢,於順時出政之際,皆三致意焉,其用心有足取者。

《月令》於劉向《別錄》屬《明堂陰陽記》,當即《漢書·藝文志》所云古明堂之遺事,在《明堂陰陽》三十三篇之內者。

《呂氏春秋》錄以分冠十二《紀》。

馬融、賈逵、蔡邕、王肅、孔晁、張華皆以為周公作。

鄭康成、高誘以為即不韋作。

論者據《漢百官表》言太尉為秦官,或又據《國語》晉有元尉、輿尉之文,謂尉之名不必起於秦。

然究不得因元尉、輿尉遂斷三代必有太尉也。

意不韋採集舊文,或傅益以秦制歟?今考其書,古帝王發政施令之大端,皆彰彰具存,得其意而變通之,未嘗非通經適用之一助。

至其言誤某令則致某災,殆因《洪範》庶徵而推衍之,遂為漢儒陰陽五行之濫觴,解皆未能駁正。

然列在《禮經》,相沿已久,亦不能獨為咎也。

原書因隨月進御,故凡解見孟月者,仲月、季月皆重見。

《永樂大典》所載,合為一編,多刪其復,於例為協。

間有刪之不盡者,今並汰除,以歸畫一焉。

△《禮記集說》·一百六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衛撰。

字正叔,吳郡人。

其書始作於開禧、嘉定間。

《自序》言日編月削,幾二十餘載而後成。

寶慶二年官武進令時,表上於朝,得擢直秘閣。

後終於朝散大夫,直寶謨閣,知袁州。

紹定辛卯,趙善湘為鋟版於江東漕院。

越九年,復加核訂,定為此本。

自作《前序》、《後序》,又自作《跋尾》,述其始末甚詳。

蓋首尾閱三十餘載,故采摭群言,最為賅博,去取亦最為精審。

自鄭《注》而下,所取凡一百四十四家。

其他書之涉於《禮記》者,所採錄不在此數焉。

今自鄭《注》、孔《疏》而外,原書無一存者。

朱彝尊《經義考》采摭最為繁富,而不知其書與不知其人者,凡四十九家,皆賴此書以傳,亦可雲《禮》家之淵海矣。

明初定制,乃以陳皓注立於學官,而注在若隱若顯間。

今聖朝欽定《禮記義疏》,取於書者特多,豈非是非之公,久必論定乎。

又《後序》有云:「他人著書,惟恐不出於己。

予之此編,惟恐不出於人。

後有達者,毋襲此編所已言,沒前人之善也。」

其後慈黃震《讀禮記日抄》、新安陳櫟《禮記集義詳解》,皆取書刪節,附以己見。

黃氏融匯諸家,猶出姓名於下方(案此見黃氏《日鈔》)。

陳氏則不復標出(案櫟書今不傳,此見定宇集中櫟所作《自敘》)。

即此一節,非惟其書可貴,其用心之厚,亦非諸家所及矣。

△《禮記纂言》·三十六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元吳澄撰。

澄有《易纂言》,已著錄。

案危素作澄《年譜》,載至順三年澄年八十四,留撫州郡學,《禮記纂言》成。

而虞集《行狀》則稱成於至順四年,即澄卒之歲。

其言頗不相合。

然要為澄晚年手定之本也。

其書每一卷為一篇。

大旨以《戴記》經文龐雜,疑多錯簡,故每一篇中,其文皆以類相從,俾上下意義聯屬貫通,而識其章句於左。

其三十六篇次第,亦以類相從。

凡《通禮》九篇、《喪禮》十一篇、《祭禮》四篇、《通論》十一篇,各為標目。

如《通禮》首《曲禮》,則以《少儀》、《玉藻》等篇附之,皆非小戴之舊。

他如《大學》、《中庸》依程朱別為一書,《投壺》、《奔喪》歸於《儀禮》,《冠義》等六篇別輯為《儀禮傳》,亦並與古不同。

虞集稱其「始終先後,最為精密。

先王之遺制,聖賢之格言,其僅存可考得,既表而存之,各有所附。

而其糾紛固泥於專門名家之手者,一旦各有條理,無復餘蘊」,其推重甚至。

考《漢書·藝文志》,《禮記》本一百三十一篇,戴德刪為八十五,戴聖刪為四十九。

與《易》、《書》、《詩》、《春秋》經聖人手定者固殊。

然《舊唐書·元行沖傳》,載行衝上《類禮義疏》,張說駁奏曰「今之《禮記》,歷代傳習,著為經教,不可刊削。

魏孫炎始改舊本,先儒所非,竟不行用。

貞觀中,魏徵因孫炎所修更加整比,兼為之注,其書竟亦不行。

今行沖等解徵所注,勒成一家。

然與先儒第乖,章句隔絕。

若欲行用,竊恐未可」云云,則古人屢經修緝,迄不能變漢儒舊本。

唐以前儒風淳實,不搖惑於新說,此亦一徵。

澄復改並舊文,儼然刪述,恐亦不免聖之議。

以其排比貫串,頗有倫次,所解亦時有發明,較諸王柏刪《詩》,尚為有間,故錄存之,而附論其失如右。

△《莊禮記集說》·十卷(通行本)

元陳皓撰。

皓字可大,都昌人。

莊其號也。

是書成於至治壬戌。

朱彝尊《經義考》作三十卷。

今本十卷,坊賈所合併也。

初,延科舉之制,《易》、《書》、《詩》、《春秋》皆以宋儒新說與古註疏相參,惟《禮記》則專用古註疏。

蓋其時老師宿儒,猶有存者,知《禮》不可以空言解也。

皓成是書,又在延之後,亦未為儒者所稱。

明初,始定《禮記》用皓注。

胡廣等修《五經大全》,《禮記》亦以皓注為主,用以取士。

遂誦習相沿。

蓋說《禮記》者,漢唐莫善於鄭、孔,而鄭《注》簡奧,孔《疏》典贍,皆不似皓注之淺顯。

宋代莫善於衛,而卷帙繁富,亦不似皓注之簡便。

又南宋寶慶以後,朱子之學大行。

而皓父大猷師饒魯,魯師黃,為朱子之胥。

遂藉考亭之餘蔭,得獨列學官。

其注《學記》「術有序」句,引《周禮·鄉大夫》「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周禮·鄉大夫》實無此文。

注《檀弓》「五十以伯仲」句,引賈公彥《儀禮疏》,乃孔穎達《禮記疏》文,正與賈說相反。

頗為論者所譏。

然朱子注《詩》「來牝三千」引《禮記》「問國君之富,數馬以對」,《禮記》無此文。

注《孟子》「神農之言」引史遷「所謂農家者流」,《史記》無此文。

蔡沈注《書》「厘降二女於媯」引《爾雅》「水北曰」,《爾雅》無此文。

又注《西伯戡黎》引《史記》「紂使膠鬲觀兵」,注「星有好雨」引《漢志》「軫星好雨」,《史記》、《漢書》亦均無此文。

是皆偶然筆誤,未足以累全書。

且何休漢代通儒,號為學海,而注《公羊傳》「舟中之指可掬」句,引「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卿大夫方舟,士特舟」語,尚誤記《爾雅》為《禮》文,又何有於皓?皓所短者,在不知禮制當有證據,禮意當有發明,而箋釋文句,一如注《孝經》、《論語》之法。

故用為蒙訓則有餘,求以經術則不足。

朱彝尊《經義考》以「兔園冊子」詆之,固為已甚,要其說亦必有由矣。

特《禮》文奧賾,驟讀為難。

因其疏解,得知門徑,以漸進而求於古。

於初學之士,固亦不為無益。

是以國家定制,亦姑仍舊貫,以便童蒙。

然復欽定《禮記義疏》,博采漢唐遺文,以考證先王製作之旨,並退皓說於諸家之中,與《易》、《詩》、《書》三經異例。

是則聖人御宇,經籍道昌,視明代《大全》抱殘守匱,執一鄉塾課冊以錮天下之耳目者,盛衰之相去,蓋不可以道里計矣。

△《禮記大全》·三十卷(少詹事陸費墀家藏本)

明胡廣等奉敕撰。

以陳皓《集說》為宗,所採掇諸儒之說,凡四十二家。

朱彝尊《經義考》引陸元輔之言,謂「當日諸經《大全》,皆攘竊成書以罔其上。

此亦必元人之成書,非諸臣所排纂」云云,雖頗涉鄰人竊之疑。

然空穴來風,桐乳來巢,以他經之蹈襲例之,或亦未必無因歟?諸經之作,皆以明理,非虛懸而無薄。

故《易》之理麗於象數,《書》之理麗於政事,《詩》之理麗於美刺,《春秋》之理麗於褒貶,《禮》之理麗於節文,皆不可以空言說,而《禮》為尤甚。

陳皓《集說》,略度數而推義理,疏於考證,舛誤相仍。

納喇性德至專作一書以攻之,凡所駁詰,多中其失。

廣等乃據以為主,根柢先失。

其所援引,亦不過箋釋文句,與皓說相發明。

顧炎武《日知錄》曰:「自八股行而古學棄,《大全》出而經說亡。

洪武、永樂之間,亦世道升降之一會。」

誠深見其陋也。

特欲全錄明代《五經》,以見一朝之制度,姑並存之云爾。

△《月令明義》·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

道周有《易象正》,已著錄。

崇禎十一年,道周官少詹事,注《禮記》五篇以進,此其一也。

其說以二至、二分、四立皆歸於中央之土為取則於《洛書》之中五,而五氣於以分佈。

此歲功所由成,政事所從出,故作《月令氣候生合總圖》。

又以《月令》載昏旦中星,故有《十二月中星圖》,並細載中星距極遠近度數及寅泰、卯大壯等十二卦彖象,以為此聖人敷治之原。

每一月分為一章,其日躔星度則各列原本於前,而別列授時歷新測於後。

考《堯典》中星與《月令》不同,故《大衍歷議》曰:「顓頊歷即夏歷。

湯作殷歷,更以十一月甲子合朔冬至為上元,周人因之,距羲和所記昏明中星,俱差半次。

是不韋更考中星,斷取近距。」

然先儒論說,大抵推求差分,而不追改《經》文。

至唐明皇始黜《月令》舊文,更附益時事,名《御刪定月令》,改置《禮記》第一。

故《開成石經》於昏旦中星悉改從唐歷。

宋延二年,仍復舊本《月令》,而唐《月令》別行,以其變亂古經,不足垂訓故也。

道周乃別立《經》文曰「孟春之月,日在危,昏昴中,旦房中。

仲春之月,日在東壁,昏參中,旦箕中」云云,是又道周自為《月令》,蹈唐人之失,殊為未協。

特其所注雜采《易象》、《夏小正》、《逸周書》、《管子》、《國語》,參稽考證,於《經》義頗有闡發。

其臚舉史傳,亦皆意存規戒,非漫為推衍幾祥。

則改《經》雖謬,而其因事納誨之忱,則固無悖於《經》義也。

△《表記集傳》·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

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二。

《自序》以為古者窺測天地日月,皆先立表,為《表記》之所由名。

考《說文解字》,表裡字皆從衣。

此篇名《表記》者,蓋謂人之言行,猶衣之章身,故鄭康成云「以其記君子之德,見於儀表者也」。

先儒舊義,本無可疑,道周乃謂取於八尺之表,殊為附會。

又是篇古注分九節,《正義》曰「稱子言之,凡有八所。

皇氏云:皆是發端起義,記者詳之,故稱子言之。

若於子言之下更廣開其事,或曲說其理,則直稱子曰。

今檢上下體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云云,故《疏》文於諸節脈絡相承處,必詳記之。

如云「此經又廣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節總明仁義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某句更廣明仁義之道」。

前儒說經,於章段離合之間,其慎如此。

陳皓《集說》,不用註疏次第,強分四十餘章,已乖違古義。

道周乃約為三十六章,並強立篇名,隨心標目,尤為自我作古,無所師承。

其說則全引《春秋》解之,謂《坊》、《表》二記不專為《春秋》,而以《春秋》發其條理,則百世而下,有所稽測,得其晷影。

夫《坊記》一篇,如曰「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又云「以此示民,民猶爭利而忘義」,又云「以此坊民,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其通於《春秋》,初無事強合。

至《表記篇》則多言君子恭敬仁義之德,而必以《春秋》證之,於《經》旨亦為牽合。

然其借《春秋》之義,互證旁通,頗有發明。

猶之胡安國《春秋傳》,雖未必盡得《經》意,而議論正大,發揮深切,往往有關於世教,遂亦不可廢焉。

△《坊記集傳》·二卷、附《春秋問業》·一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

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三。

《自序》以為聖人之坊亂,莫大於《春秋》。

故是書之體,以《坊記》為經,而每章之下皆臚舉《春秋》事跡以證。

但《國語》所載,若內史過之論虢亡,近於語怪,而以為借神怪以防欲,義涉荒忽。

《隱公元年》「鄭伯克段於鄢」,而以為為三桓而發。

夫三桓之事,《春秋》著之詳矣,乃謂寓其意於鄭伯之克段,是捨形而論其影也。

又《戴記》本為一篇,而分為三十章,章各創為之目,其臆斷亦與《表記集傳》等。

第其意存鑒戒,於君臣父子、夫婦兄弟之間,原其亂之所自生,究其禍之所終極,頗為剴切。

且《坊記》之文,如曰「治國不過千乘,都城不過百雉,家富不過百乘。

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是隱為《春秋》書大夫之強起例。

又云「《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亦明著《春秋》之法。

則道周此書,固非漫無根據,盡出附會矣。

△《緇衣集傳》·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

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四。

分二十三章,亦各創立名目。

案鄭康成云:「《緇衣篇》善其好賢者之原,故述其所稱之詩以為其名。」

是本有辨別善惡之義。

故道周因而推衍其說,證以史事。

於愛憎之公私,人才之邪正,莫不詳明剴切,再三致意。

《自序》云:「是《傳》略采經史關於好惡、刑賞、治道之大者,凡二百餘條,以繫於篇。

其於經濟庶務條目之間,雖有未悉,而於君心好惡綱領之原,以至三代而下治亂盛衰之故,亦略雲備。」

蓋莊烈帝銳於求治,而暗於知人,輕信輕疑,漫無鑒別。

十七年內,易閣臣者五十,賢奸淆雜,卒至於亡。

賀逢聖致仕之時,斷以「振作無緒」一語,可雲先見。

道周此書,意主於格正君心,以權衡進退。

所重在君子小人消長之間,不必盡以章句訓詁繩也。

△《儒行集傳》·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

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五。

雖亦有強分篇目之失,然《記》文稱「其自立有如此者」、「其剛毅有如此者」云云,則章旨本《經》中所有。

道周分一十七章,較《表記》、《坊記》、《緇衣》之目尚近於自然。

其所集之《傳》,亦雜引歷代史傳,以某某為能自立,某某為剛毅,意在上之取士,執此為則,以定取捨之衡。

故其《自序》云:「仲尼恐後世不學,不知先王之道存於儒者,故並舉以明之。

使後之天子循名考實,知人善任,為天下得人。」

蓋《經》為儒者言,道周之《傳》則為用儒者言也。

大抵道周於諸經,其用力最深者莫如《易》學。

觀其與及門朱朝瑛、何瑞圖、劉履丁輩往復商榷,至再至三,所謂一生精力盡在此書者也。

其《孝經集傳》,亦歷六年而成,故推衍亦為深至。

若《禮記》五篇,則藉以納諫,意原不主於解《經》,且一年之中,輯書五種,亦成之太速,故考證或不免有疏。

然賦詩斷章,義各有取;郢書燕說,國以大治。

苟其切於實用,則亦不失聖人垂教之心。

故雖非解經之正軌,而不能不列之《經部》焉。

△《日講禮記解義》·六十四卷謹案是書為聖祖仁皇帝經筵所講,皆經御定,而未及編次成帙。

皇上御極之初,乃命取番書房舊稿,校刊頒行。

禮為治世之大經。

《周禮》具其政典,《儀禮》陳其節文。

《禮記》一書,朱子以為《儀禮》之傳,然特《冠義》等六篇及《喪服》諸篇與《儀禮》相發明耳,至於他篇,則多整躬范俗之道,別嫌明微之防,不盡與《儀禮》相比附。

蓋《儀禮》皆古經,《禮記》則多志其變;《儀禮》皆大綱,《禮記》則多謹於細;《儀禮》皆度數,《禮記》則多明其義。

故聖賢之微言精意,雜見其中,斂之可以正心修身,推之可以齊家、治國、平天下。

自天子以至庶人,莫不於是取裁焉。

是編推繹《經》文,發揮暢遠,而大旨歸於謹小慎微,皇自敬德以納民於軌物。

衛所集一百四十四家之說,鑄翦裁,一一薈其精要,信乎聖人製作之意,惟聖人能知之矣。

△《欽定禮記義疏》·八十二卷乾隆十三年御定《三禮義疏》之第三部也。

《經》文四十九篇,為七十七卷,附載圖五卷。

其詮釋七例,亦與《周官義疏》同。

三《禮》以鄭氏為專門,王肅亦一代通儒,博觀典籍,百計難之,弗勝也。

後儒所見,曾不逮肅之棄餘,乃以一知半解,華然詆鄭氏不聞道。

韓愈所謂不自量者,其是類歟?然《周官》、《儀禮》皆言禮制,《禮記》則兼言禮意。

禮制非考證不明,禮意則可推求以義理,故宋儒之所闡發,亦往往得別嫌明微之旨。

此編廣摭群言,於郊社、樂舞、裘冕、車旗、尊彝、圭鬯、燕飲、饗食以及《月令》、《內則》諸名物,皆一一辨訂。

即諸子軼聞、百家雜說可以參考古制者,亦詳徵博引,曲證旁通。

而辯說則頗采宋儒,以補鄭《注》所未備。

其《中庸》、《大學》二篇,陳皓《集說》以朱子編入《四書》,遂刪除不載,殊為妄削古經。

今仍錄前文,以存舊本。

惟章句改從朱子,不立異同,以消門戶之爭。

蓋言各有當,義各有取,不拘守於一端,而後見衡鑒之至精也。

至於御纂諸經,《易》不全用程《傳》、《本義》,而仍以程《傳》、《本義》居先。

《書》不全用蔡《傳》,而仍以蔡《傳》居先;《詩》不全用朱《傳》,而仍以朱《傳》居先;《春秋》於胡《傳》尤多所駁正刊除,而尚以胡《傳》標題,列三《傳》之次。

惟《禮記》一經,於陳皓《集說》僅棄瑕錄瑜,雜列諸儒之中,不以冠首。

仰見睿裁精審,務協是非之公。

尤足正胡廣等《禮記大全》依附門牆,隨聲標榜之謬矣。

△《深衣考》·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黃宗羲撰。

宗羲有《易學象數論》,已著錄。

是書前列己說,後附《深衣》經文,並列朱子、吳澄、朱右、黃潤玉、王廷相五家圖說,而各辟其謬。

其說大抵排斥前人,務生新義。

如謂衣二幅,各二尺二寸。

屈之為前後四幅,自掖而下殺之,各留一尺二寸。

加衽二幅,內衽連於前右之衣,外衽連於前左之衣,亦各一尺二寸。

其要縫與裳同七尺二寸。

蓋衣每一幅屬裳狹頭二幅也。

今以其說推之,前後四幅下屬裳八幅外,右衽及內左衽亦各下屬裳一幅,則裳之屬乎外右衽者勢必掩前右裳,裳之屬乎內左衽者勢必受掩於前左裳。

故其圖止畫裳四幅。

蓋其後四幅統於前圖,其內掩之四幅,則不能畫也。

考深衣之裳十二幅,前後各六,自漢唐諸儒沿為定說。

宗羲忽改創四幅之圖,殊為臆撰。

其釋「衽,當旁也」,謂「衽,衣襟也。

以其在左右,故曰當旁」。

考鄭《注》:「衽,裳幅所交裂也。」

郭璞《方言注》及《玉篇注》俱云:「衽,裳際也。」

云「裳際」,則為裳旁明矣,故《釋名》曰:「衽,也,在旁然也。」

蓋裳十二幅,前名襟,後名裾,惟在旁者始名衽。

今宗羲誤襲孔《疏》以裳十二幅皆名衽,不明《經》文「當旁」二字之義,遂別以衣左右衽當之。

是不特不知衽之為裳旁,而並不以衽為裳幅。

二字全迕,益踵孔《疏》而加誤矣。

其釋「續衽」也,謂「裳與衣相屬,衣通袂長八尺。

裳下齊一丈四尺。

衣裳相屬處乃七尺二寸。

則上下俱闊而中狹,像小要之形,故名續衽」,其說尤為穿鑿。

其釋「袂圓以應規」也,謂:「衣長二尺二寸,袂屬之亦如其長。

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運肘,以漸還之至於袂末,仍得二尺二寸。

《玉藻》言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縫者,非謂袂止一尺二寸。」

今考《說文》:「,袂也。」

《禮·玉藻》鄭《注》謂:「,袂口也。」

蓋袂末統名曰。

今謂袂口半不縫者乃名,則袂口之半縫者豈遂不得名乎?且袂口半縫之制,《經》無明文,又不知宗羲何所據也。

宗羲經學淹貫,著述多有可傳。

而此書則變亂舊詁,多所乖謬。

以其名頗重,恐或貽誤後來,故摘其誤而存錄之,庶讀者知所抉擇焉。

△《陳氏禮記集說補正》·三十八卷(內府藏本)

國朝納喇性德撰。

性德有《刪補合訂大易集義粹言》,已著錄。

是編因陳皓《禮記集說》疏舛太甚,乃為條析而辨之。

凡皓所遺者謂之「補」,皓所誤者謂之「正」。

皆先列《經》文,次列皓說,而援引考證以著其失。

其無所補正者,則《經》文與皓說並不載焉。

頗采宋元明人之論,於鄭《注》、孔《疏》亦時立異同。

大抵考訓詁名物者十之三四,辨義理是非者十之六七。

以皓注多主義理,故隨文駁詰者亦多也。

凡皓之說皆一一溯其本自何人,頗為詳核,而愛博嗜奇,亦往往泛采異說。

如《曲禮》「席間函丈」,皓以兩席並中間為一丈。

性德引《文王世子》席之制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駁之,是也。

而又引王肅本文作「杖」,謂可容執杖以指揮,則更謬於《集說》矣。

《月令》「群鳥養羞」,性德既雲《集說》未為不是,而又引《夏小正》「丹鳥羞白鳥」及項安世「人以鳥為羞」之說,雲足廣異聞。

則明知《集說》之不誤,而強綴此二條矣。

《曾子問》魯昭公慈母一條,既用鄭《注》、孔《疏》以補皓注,又引陸佃之謬解,蔓延於《集說》之外。

是正陸氏,非正《集說》矣。

凡斯之類,皆徵引繁富,愛不能割之故。

然綜核眾論,原委分明,凡所指摘,切中者十之八九。

即其據理推求者,如《曲禮》「很毋求勝,分毋求多」,皓注稱「況求勝者未必能勝,求多者未必能多」,性德則謂「此乃不忮不求,懲忿窒慾之事。

陳氏所云,不免計較得失。

若是則可以必勝,可以必多,將不難於為之矣」。

是雖立皓於旁,恐亦無以復應也。

然則讀皓注者,又何可廢是編與?

△《禮記述注》·二十八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光坡撰。

光坡有《周禮述注》,已著錄。

是編成於康熙戊子。

前有《自序》云:「始讀陳氏《集說》,疑其未盡。

及讀《注》、《疏》,又疑其未誠。

如《序》內稱鄭氏祖讖,孔氏惟鄭之從,不載他說,以為可恨。

鄭氏祖讖,莫過於《郊特牲》之郊祀、《祭法》之祖宗。

而孔氏《正義》皆取王、鄭二說,各為臚列。

其他自五禮大者至零文單字,備載眾詁。

在諸經註疏中最為詳核,何妄詆歟?又《禮器篇》斥後代封禪為鄭祖緯啟之。

秦皇漢武,前鄭數百年,亦鄭《注》啟之乎?又多約註疏而成,鮮有新意,而指《注》、《疏》為舊說。

凡此之類,抵冒前人,即欺負後人,何以示誠乎?抑譏漢唐儒者說理如夢,此程朱進人以知本,吾儕非其分也。

今於《禮運》則輕其出於老氏,《樂記》則少其言理而不及數。

其他多指為漢儒之附會,逐節不往復其文義,通章不鉤貫其脈絡。

而訓《禮運》之本仁以聚,亦曰萬殊一本,一本萬殊;《仲尼燕居》之仁鬼神、仁昭穆,亦曰克去己私,以全心德。

欲以方軼前人,恐未能使退捨也。」

其論可謂持是非之公心,掃門戶之私見。

雖義取簡明,不及鄭、孔之賅博。

至其精要,則亦略備矣。

△《禮記析疑》·四十六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

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

是書亦融會舊說,斷以己意。

如《文王世子》以大司成即大司樂,辨《注》、《疏》以《周官》大樂正為大司樂、師氏為大司成之非。

於《郊特牲》郊血、大饗腥序薦璧用樂、薦血實柴之次一條,謂凡經傳中言郊禮而有獻薦者,皆為祭稷之事。

其論至為明晰。

於饗有樂而食嘗無樂一條,取荊南馮氏之言,引《楚茨》之詩,以為嘗當有樂。

於《內則》天子之閣一條,謂《疏》以閣為庖廚非是,蓋閣所以置果蔬飴餌也。

又付豚一條,《注》、《疏》解為豚全而羊析,不知是豚共鼎,羊以羔耳。

於《喪服小記》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一條,謂庶子之子立禰廟,則可以祭父之生母。

於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惟宗子一條,謂大夫以公事出,而家人攝祭,則義當使親子弟,雖無爵者可攝,無攝以宗子之義也。

於《祭統》祭之日一獻一條,謂祭禮獻酬交錯,所以和通神人,不宜獻飲未終而爵命群臣以間之。

惟特假於廟,故簡其禮而用一獻。

今《注》謂一獻一屍,《疏》謂其節當在後,編者誤列於前。

皆具有所見,足備禮家一解。

他如謂執雁、奠雁皆為舒雁,而非雁鴻之雁。

不知禮用雁贄,取其不失時,能守節也。

若舒雁,則何守節之有?又謂《深衣》「純袂,緣,純邊」,純即緣也,緣字疑衍。

其意蓋謂當作純袂純邊。

按鄭《注》曰:「緣,易也。」

孔《疏》云:「《既夕禮》鄭《注》:在幅曰卑,在下曰易。」

方氏愨曰:「α口謂之袂,裳下謂之緣,衣側謂之邊,其純皆半寸。」

緣字自有典,則非衍字也。

凡斯之類,未免武斷,然無傷於宏旨。

其最不可訓者,莫如別為《考定文王世子》一篇,刪「文王有疾」至「武王九十三而終」一段,又刪「不能位阼,踐阼而治」八字及「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一段、「周公抗世子法於伯禽」一段、「成王幼」至「不可不慎也」一段、末「世子之記」一段。

夫《禮記》糅雜,先儒言之者不一。

然刪定《六經》,維聖人能之。

《孟子》疑《武成》不可信,然未聞奮筆刪削也。

朱子改《大學》、刊《孝經》,後儒且有異同。

王柏、吳澄竄亂古經,則至今為世詬厲矣。

苞在近時,號為學者,此書亦頗有可采。

惟此一節,則不效宋儒之所長,而效其所短,殊病乖方。

今錄存其書,而附辨其謬於此,為後來之炯戒焉。

△《檀弓疑問》·一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邵泰衢撰。

泰衢字鶴亭,錢塘人。

明於算術,雍正初以薦授欽天監左監副。

其書以《禮記》出自漢儒,而《檀弓》一篇尤多附會,乃摘其可疑者,條列而論辨之。

如以脫驂舊館人為失禮之正;以夫子夢奠之事為杳冥渺茫,皆非聖人所宜出;又親喪哭無常聲,不應以孺子泣為難繼;居讎者不反兵而斗為啟亂端;曾點之狂乃志大而有所不為,非狂肆之狂;倚門而歌,斷無此事;以王姬為齊襄公妻,非魯莊公之外祖母:大都皆明白正大,深中理解,非劉知幾之橫生臆解,惑古疑經者可比。

惟「師及齊師戰於郎」一條,泰衢以郎字為郊字之誤,蓋據《春秋》「戰於郊」之文。

不知魯有二郎,《隱公元年》費伯所城之郎,在今廢魚台縣地。

《哀公十一年》與齊戰之郎,則為魯近郊地(案說詳江永《春秋地理考實》)。

謂郎即郊則可,謂郎為誤則不可。

又「乘丘之戰」一條,泰衢疑魯莊公敗績之誤。

不知古人軍潰曰敗績,車覆亦曰敗績,《左傳》所云敗績覆壓者是也。

概以戰衄為疑,亦疏於考據。

然偶然疏舛,固亦不害其大旨也。

△《禮記訓義擇言》·八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

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

是書自《檀弓》至《雜記》,於注家異同之說,擇其一是,為之折衷。

與陳皓注頗有出入,然持論多為精核。

如《檀弓》「殷練而,周卒哭而」,呂氏謂祭即以其主藏於祖廟,既除喪而後遷於新廟。

永據《左氏傳》特祀於主,嘗於廟,謂後主反殯宮,至喪畢乃遷新廟。

引《大戴禮·諸侯遷廟禮》奉衣服由廟而遷於新廟,此廟實為殯宮。

今考《顧命》:「諸侯出廟門俟。」

孔《傳》曰:「殯之所處曰廟。」

又《儀禮·士喪禮》曰:「巫止於廟門外。」

《注》曰:「凡宮中有鬼神曰廟。」

賈《疏》曰:「廟門者,士死於室,以鬼神所在,則曰廟,故名寢曰廟。」

然則《大戴禮》所云由廟者,實由殯宮,非由祖廟。

永說有據,可以解程、張諸儒之異同。

又如《玉藻》曰:「襲裘不入公門。」

《疏》云:「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有襲衣,襲衣之上有正服。」

據《曲禮疏》,襲衣即所謂中衣。

永謂裼衣上即謂正服,不得更有中衣。

今考《玉藻》:「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

《注》曰:「錦衣復有上衣。

天子狐白之上衣皮弁服。」

皮弁即為錦衣之上服,而裼衣之上不復有中衣可知。

雖孔《疏》所說據《玉藻》有長中繼掩尺之文,然繼掩尺之中衣,不襲裼衣。

《後漢·輿服志》:「宗廟諸祀,冠長冠,服勻玄,絳緣領袖為中衣,絳褲末」《漢書·萬石君傳注》:「中{君巾}若今中衣。」

《釋名》:「中衣,言在小衣之外。」

小衣即褻衣也。

然則中衣但得襲褻衣,不得襲裼衣也。

孔《疏》顯誤,亦以永說為確。

又《雜記》曰:「如三年之喪,則既A7,其練祥皆行。」

《注》曰:「言今之喪既服A7,乃為前三年者變除,而練祥祭也。

此主謂先有父母之服,今又喪長子者。

其先有長子之服,今又喪父母,其禮亦然。」

永謂:「玩《注》既字、乃字之意,本謂未A7以前,值練祥不得行。

正如《纂言》附論後喪變麻可補行之說,非謂既A7而值前喪一期再期也。」

今考上節曰:「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

《疏》曰:「謂母死既葬,後值父應大祥,除服以行祥事。」

然則母未葬而值父大祥,亦不可行,必待既葬然後補行明矣。

永於下節既字、乃字之義,疏解明確,即上下二節之義,亦俱可貫通。

其他若辨程大昌袒為免冠及皇氏衰為露之誤,尤為精鑿不磨。

至《喪服小記》「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王肅謂計己之生不及此親之存,則不稅。

永特宗其說,而於《經》文之弟字,雖不敢如劉知、蔡謨直以為衍文,乃謂言弟者因昆連及之。

則其說臆度,終不如鄭《注》為得。

然全書持義多允,非深於古義者不能也。

△《深衣考誤》·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

深衣之制,眾說糾紛。

永據《玉藻》「深衣三,縫齊倍要,衽當旁」云:「如裳前後當中者,為襟為裾,皆不名衽。

惟當旁而斜殺者乃名衽。」

今以永說求之訓詁諸書,雖有合有不合,而衷諸《經》文,其義最當。

考《說文》曰:「衽,衣金也。」

金即襟,永以裳之前為襟,而旁為衽。

《說文》乃以衣襟為衽,則不獨裳為衽矣。

又《爾雅》曰:「執衽謂之吉,及衽謂之頡。」

李巡曰:「衽者,裳之下也。」

雲下則裳之下皆名衽,不獨旁矣。

然《方言》曰:「褸謂之衽。」

郭璞《注》曰:「衣襟也。」

與《說文》前襟名衽義正同。

而郭《注》又云:「或曰衽,裳際也。」

雲裳際則據兩旁矣。

永之所考,蓋據璞《注》後說也。

又劉熙《釋名》云:「襟,禁也,交於前,所以禁御風寒也。

裾,倨也,倨倨然直,亦言在後當見倨也。

衽,也,在旁然也。」

證以永說,謂裳前襟後裾,皆直幅不交裂,則即《釋名》所云「倨倨然直」也。

謂在旁者乃名衽,則即《釋名》「在旁」之義也。

其釋《經》文「衽,在旁」三字實非孔《疏》所能及。

其後辨續衽鉤邊一條,謂續衽在左,前後相屬,鉤邊在右,前後不相屬。

鉤邊在漢時謂之曲裾,乃別以裳之一幅斜裁之,綴於右後衽之上,使鉤而前。

孔《疏》誤合續衽、鉤邊為一。

其說亦考證精核,勝前人多矣。

○附錄

△《大戴禮記》·十三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漢戴德撰。

《隋書·經籍志》曰:「《大戴禮記》十三卷,漢信都王太傅戴德撰。」

《崇文總目》云:「《大戴禮記》十卷,三十五篇,又一本三十三篇。」

《中興書目》云:「今所存止四十篇。」

晁公武《讀書志》云:「篇目自三十九篇始,無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一四篇,有兩七十四。」

而韓元吉、熊朋來、黃佐、吳澄並雲兩七十三,陳振孫雲兩七十二。

蓋後人於《盛德》第六十六別出《明堂》一篇為六十七。

其餘篇第,或至《文王官人》第七十一改為七十二。

或至《諸侯遷廟》第七十二改為七十三。

或至《諸侯釁廟》第七十三改為七十四。

故諸家所見不同。

蓋有新析一篇,則與舊有之一篇篇數重出也。

漢許慎《五經異義》論明堂稱《禮》戴說、《禮·盛德記》,即《明堂篇》語。

《魏書·李謐傳》、《隋書·牛宏傳》俱稱《盛德篇》,或稱《泰山盛德記》。

知析《盛德篇》為《明堂篇》者,出於隋唐之後。

又鄭康成《六藝論》曰:「戴德傳《記》八十五篇。」

司馬貞曰:「《大戴禮》合八十五篇,其四十七篇亡,存三十八篇。」

蓋《夏小正》一篇多別行。

隋唐間錄《大戴禮》者,或闕其篇,是以司馬貞云然。

原書不別出《夏小正篇》,實闕四十六篇,存者宜為三十九篇。

《中興書目》乃言存四十篇,則竄入《明堂》篇題,自宋人始矣。

書中《夏小正篇》最古。

其《諸侯遷廟》、《諸侯釁廟》、《投壺》、《公冠》皆《禮》古經遺文。

又《藝文志》《曾子》十八篇,久逸。

是書猶存其十篇,自《立事》至《天圓篇》,題上悉冠以「曾子」者是也。

書有《注》者八卷,餘五卷無《注》,疑闕逸,非完本。

朱子引《明堂篇》鄭氏《注》云:「法龜文。」

殆以《注》歸之康成。

考《注》內徵引康成、譙周、孫炎、宋均、王肅、范寧、郭象諸人,下逮魏晉之儒。

王應麟《困學紀聞》指為盧辯注。

據《周書》,辯字景宣,官尚書右僕射。

以《大戴禮》未有解詁,乃注之。

其兄景裕謂曰:「昔侍中注小戴,今爾注大戴,庶纘前修矣。」

王氏之言,信而有徵。

是書正文並《注》,訛舛幾不可讀,而《永樂大典》內散見僅十六篇。

今以各本及古籍中摭引《大戴禮記》之文,參互校訂,附案語於下方。

史繩祖《學齋占畢》言《大戴記》列之十四經中,其說今不可考。

然先王舊制,時有徵焉,固亦《禮經》之羽翼爾。

△《夏小正戴氏傳》·四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傅崧卿撰。

崧卿字子駿,山陰人。

官至給事中。

《夏小正》本《大戴禮記》之一篇。

《隋書·經籍志》始於《大戴禮記》外,別出《夏小正》一卷,注云:「戴德撰。」

崧卿《序》謂隋重賞以求逸書,進書者遂多以邀賞帛,故離析篇目而為此。

有司受此,又不加辨,而作志者亦不復考。

是於理亦或然。

然考吳陸璣《詩草木鳥獸蟲魚疏》曰:「《大戴禮·夏小正傳》云:蘩,由胡。

由胡,旁勃也。」

則三國時已有《傳》名。

疑《大戴禮記》舊本但有《夏小正》之文,而無其《傳》。

戴德為之作《傳》別行,遂自為一卷,故《隋志》分著於錄。

後盧辯作《大戴禮記注》,始采其《傳》編入書中,故《唐志》遂不著錄耳。

又《隋志》根據《七錄》,最為精核,不容不知《夏小正》為三代之書,漫題德撰。

疑《夏小正》下當有「傳」字,或「戴德撰」字當作「戴德傳」字。

今本訛脫一字,亦未可定。

觀《小爾雅》亦《孔叢》之一篇,因有李軌之《注》,遂別著錄。

是亦旁證矣。

崧卿以為隋代誤分,似不然也。

惟是篇屢經傳寫,《傳》與本文混淆為一。

崧卿始仿杜預編次《左氏春秋》之例,列正文於前,而列《傳》於下。

每月各為一篇,而附以註釋。

又以關澮藏本與集賢所藏《大戴禮記》本參校異同,注於下方。

其關本註釋二十三處,亦並附錄,題曰「舊注」以別之。

蓋是書之分經傳,自崧卿始。

朱子作《儀禮經傳通解》,以《夏小正》分析經傳,實沿其例。

其詮釋之詳,亦自崧卿始。

金履祥《通鑒前編》所注,實無以勝之。

於是書可謂有功。

儒者盛稱朱子考定之本,與履祥續作之注,而不以創始稱崧卿。

蓋講學家各尊所聞,非公論也。

其中如正月之「斗柄縣在下」、五月之「菽糜將閒諸則」、九月之「辰繫於日」、十一月之「於時月也,萬物不通」,皆宜為《經》文,而誤列於《傳》。

其正月之「始用暢」,乃以解初歲祭耒,明用暢以祭自此始。

宜為《傳》文,而誤列於《經》。

皆為未允。

然大戴之學,治之者稀。

《小正》文句簡奧,尤不易讀。

崧卿獨稽核舊文,得其端緒,俾讀者有徑之可循,固考古者之所必資矣。

──右「禮類」《禮記》之屬二十部,五百九十四卷;《附錄》二部,十七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訓釋《大學》、《中庸》者,《千頃堂書目》仍入禮類,今並移入《四書》。

以所解者《四書》之《大學》、《中庸》,非《禮記》之《大學》、《中庸》。

學問各有淵源,不必強合也。

《大戴禮記》舊附於經,史繩祖《學齋占畢》亦有《大戴禮記》宋列為十四經之說。

然繩祖所云,別無佐證。

且其書古不立博士,今不列學官,未可臆加以經號。

今以二戴同源,附錄於《禮記》之末,從其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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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一·經部一○易類一卷二·經部二○易類二卷三·經部三○易類三卷四·經部四○易類四卷五·經部五○易類五卷六·經部六○易類六卷七·經部七○易類存目一卷八·經部八○易類存目二卷九·經部九○易類存目三卷十·經部十○易類存目四卷十一·經部十一○書類一卷十二·經部十二○書類二卷十三·經部十三○書類存目一卷十四·經部十四○書類存目二卷十五·經部十五○詩類一卷十六·經部十六○詩類二卷十七·經部十七○詩類存目一卷十八·經部十八○詩類存目二卷十九·經部十九○禮類一卷二十·經部二十○禮類二卷二十一·經部二十一○禮類三卷二十二·經部二十二○禮類四卷二十三·經部二十三○禮類存目一卷二十四·經部二十四○禮類存目二卷二十五·經部二十五○禮類存目三卷二十六·經部二十六○春秋類一卷二十七·經部二十七○春秋類二卷二十八·經部二十八○春秋類三卷二十九·經部二十九○春秋類四卷三十·經部三十○春秋類存目一卷三十一·經部三十一○春秋類存目二卷三十二·經部三十二○孝經類卷三十三·經部三十三○五經總義類卷三十四·經部三十四○五經總義類存目卷三十五·經部三十五○四書類一卷三十六·經部三十六○四書類二卷三十七·經部三十七○四書類存目卷三十八·經部三十八○樂類卷三十九·經部三十九○樂類存目卷四十·經部四十○小學類一卷四十一·經部四十一○小學類二卷四十二·經部四十二○小學類三卷四十三·經部四十三○小學類存目一卷四十四·經部四十四○小學類存目二卷四十五·史部一○正史類一卷四十六·史部二○正史類二卷四十七·史部三○編年類卷四十八·史部四○編年類存目卷四十九·史部五○紀事本末類卷五十·史部六○別史類卷五十一·史部七○雜史類卷五十二·史部八○雜史類存目一卷五十三·史部九○雜史類存目二卷五十四·史部十○雜史類存目三卷五十五·史部十一○詔令奏議類卷五十六·史部十二○詔令奏議類存目卷五十七·史部十三○傳記類一卷五十八·史部十四○傳記類二卷五十九·史部十五○傳記類存目一卷六十·史部十六○傳記類存目二卷六十一·史部十七○傳記類存目三卷六十二·史部十八○傳記類存目四卷六十三·史部十九○傳記類存目五卷六十四·史部二十○傳記類存目六卷六十五·史部二十一○史鈔類卷六十六·史部二十二○載記類卷六十七·史部二十三○時令類卷六十八·史部二十四○地理類一卷六十九·史部二十五○地理類二卷七十·史部二十六○地理類三卷七十一·史部二十七○地理類四卷七十二·史部二十八○地理類存目一卷七十三·史部二十九○地理類存目二卷七十四·史部三十○地理類存目三卷七十五·史部三十一○地理類存目四卷七十六·史部三十二○地理類存目五卷七十七·史部三十三○地理類存目六卷七十八·史部三十四○地理類存目七卷七十九·史部三十五○職官類卷八十·史部三十六○職官類存目卷八十一·史部三十七○政書類一卷八十二·史部三十八○政書類二卷八十三·史部三十九○政書類存目一卷八十四·史部四十○政書類存目二卷八十五·史部四十一○目錄類一卷八十六·史部四十二○目錄類二卷八十七·史部四十三○目錄類存目卷八十八·史部四十四○史評類卷八十九·史部四十五○史評類存目一卷九十·史部四十六○史評類存目二卷九十一·子部一○儒家類一卷九十二·子部二○儒家類二卷九十三·子部三○儒家類三卷九十四·子部四○儒家類四卷九十五·子部五○儒家類存目一卷九十六·子部六○儒家類存目二卷九十七·子部七○儒家類存目三卷九十八·子部八○儒家類存目四卷九十九·子部九○兵家類卷一百·子部十○兵家類存目卷一百一·子部十一○法家類卷一百二·子部十二○農家類卷一百三·子部十三○醫家類一卷一百四·子部十四○醫家類二卷一百五·子部十五○醫家類存目卷一百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類卷一百七·子部十七○天文算法類二卷一百八·子部十八○術數類一卷一百九·子部十九○術數類二卷一百十·子部二十○術數類存目一卷一百十一·子部二十一○術數類存目二卷一百十二·子部二十二○藝術類一卷一百十三·子部二十三○藝術類二卷一百十四·子部二十四○藝術類存目卷一百十五·子部二十五○譜錄類卷一百十六·子部二十六○譜錄類存目卷一百十七·子部二十七○雜家類一卷一百十八·子部二十八○雜家類二卷一百十九·子部二十九○雜家類三卷一百二十·子部三十○雜家類四卷一百二十一·子部三十一○雜家類五卷一百二十二·子部三十二○雜家類六卷一百二十三·子部三十三○雜家類七卷一百二十四·子部三十四○雜家類存目一卷一百二十五·子部三十五○雜家類存目二卷一百二十六·子部三十六○雜家類存目三卷一百二十七·子部三十七○雜家類存目四卷一百二十八·子部三十八○雜家類存目五卷一百二十九·子部三十九○雜家類存目六卷一百三十·子部四十○雜家類存目七卷一百三十一·子部四十一○雜家類存目八卷一百三十二·子部四十二○雜家類存目九卷一百三十三·子部四十三○雜家類存目十卷一百三十四·子部四十四○雜家類存目十一卷一百三十五·子部四十五○類書類一卷一百三十六·子部四十六○類書類二卷一百三十七·子部四十七○類書類存目一卷一百三十八·子部四十八○類書類存目二卷一百三十九·子部四十九○類書類存目三卷一百四十·子部五十○小說家類一卷一百四十一·子部五十一○小說家類二卷一百四十二·子部五十二○小說家類三卷一百四十三·子部五十三○小說家類存目一卷一百四十四·子部五十四○小說家類存目二卷一百四十五·子部五十五○釋家類卷一百四十六·子部五十六○道家類卷一百四十七·子部五十七○道家類存目卷一百四十八·集部一○楚辭類卷一百四十九·集部二○別集類二卷一百五十·集部三○別集類三卷一百五十一·集部四○別集類四卷一百五十二·集部五○別集類五卷一百五十三·集部六○別集類六卷一百五十四·集部七○別集類七卷一百五十五·集部八○別集類八卷一百五十六·集部九○別集類九卷一百五十七·集部十○別集類十卷一百五十八·集部十一○別集類十一卷一百五十九·集部十二○別集類十二卷一百六十·集部十三○別集類十三卷一百六十一·集部十四○別集類十四卷一百六十二·集部十五○別集類十五卷一百六十三·集部十六○別集類十六卷一百六十四·集部十七○別集類十七卷一百六十五·集部十八○別集類十八卷一百六十六·集部十九○別集類十九卷一百六十七·集部二十○別集類二十卷一百六十八·集部二十一○別集類二十一卷一百六十九·集部二十二○別集類二十二卷一百七十·集部二十三○別集類二十三卷一百七十一·集部二十四○別集類二十四卷一百七十二·集部二十五○別集類二十五卷一百七十三·集部二十六○別集類二十六卷一百七十四·集部二十七○別集類存目一卷一百七十五·集部二十八○別集類存目二卷一百七十六·集部二十九○別集類存目三卷一百七十七·集部三十○別集類存目四卷一百七十八·集部三十一○別集類存目五卷一百七十九·集部三十二○別集類存目六卷一百八十·集部三十三○別集類存目七卷一百八十一·集部三十四○別集類存目八卷一百八十二·集部三十五○別集類存目九卷一百八十三·集部三十六○別集類存目十卷一百八十四·集部三十七○別集類存目十一卷一百八十五·集部三十八○別集類存目十二卷一百八十六·集部三十九○總集類一卷一百八十七·集部四十○總集類二卷一百八十八·集部四十一○總集類三卷一百八十九·集部四十二○總集類四卷一百九十·集部四十三○總集類五卷一百九十一·集部四十四○總集類存目一卷一百九十二·集部四十五○總集類存目二卷一百九十三·集部四十六○總集類存目三卷一百九十四·集部四十七○總集類存目四卷一百九十五·集部四十八○詩文評類一卷一百九十六·集部四十九○詩文評類二卷一百九十七·集部五十○詩文評類存目卷一百九十八·集部五十一○詞曲類一卷一百九十九·集部五十二○詞曲類二卷二百·集部五十三○詞曲類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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