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六十九·史部二十五○地理類二
△《水經注》·四十卷(永樂大典本)
後魏酈道元撰。
道元字善長,范陽人。
官至御史中尉,事跡具《魏書·酷吏傳》。
自晉以來,注《水經》者凡二家:郭璞注三卷,杜佑作《通典》時猶見之。
今惟道元所注存。
《崇文總目》稱其中巳佚五卷,故《元和郡縣志》、《太平寰宇記》所引滹沱水、洛水、涇水,皆不見於今書。
然今書仍作四十卷,蓋宋人重刊,分析以足原數也。
是書自明以來,絕無善本。
惟朱謀韋所校盛行於世,而舛謬亦復相仍。
今以《永樂大典》所引,各案水名,逐條參校。
非惟字句之訛,層出疊見;其中脫簡錯簡,有自數十字至四百餘字者。
其道元自序一篇,諸本皆佚,亦惟《永樂大典》僅存。
蓋當時所據,猶屬宋槧善本也。
謹排比原文,與近代本鉤稽校勘,凡補其闕漏者二千一百二十八字,刪其妄增者一千四百四十八字,正其臆改者三千七百一十五字。
神明煥然,頓還舊觀,三四百年之疑寶,一旦曠若發蒙。
是皆我皇上稽古右文,經籍道盛;郎宛委之秘,響然並臻。
遂使前代遺編,幸逢昌運,發其光於蠹簡之中。
若有神物呵,以待聖朝而出者,是亦曠世之一遇矣。
至於經文、注語,諸本率多混淆。
今考驗舊文,得其端緒。
凡水道所經之地,《經》則雲過,《注》則雲逕。
《經》則統舉都會,《注》則兼及繁碎地名。
凡一水之名,《經》則首句標明,後不重舉;《注》則文多旁涉,必重舉其名以更端。
凡書內郡縣,《經》則但舉當時之名,《注》則兼考故城之跡。
皆尋其義例,一一定,各以案語附於下方。
至塞外群流,江南諸派,道元足跡皆所未經。
故於灤河之正源,三藏水之次序,白檀要陽之建置,俱不免附會乖錯。
甚至以浙江妄合姚江,尤為傳聞失實。
自我皇上命使履視,盡得其脈絡曲折之詳。
御制《熱河考》、《灤源考證》諸篇,為之抉摘舛謬,條分縷擘,足永訂千秋耳食沿訛。
謹錄弁簡,永昭定論。
又《水經》作者,《唐書》題曰桑欽,然班固嘗引欽說,與此經文異。
道元注亦引欽所作《地理志》,不曰《水經》。
觀其涪水條中稱廣漢已為廣魏,則決非漢時。
鍾水條中稱晉寧仍曰魏寧,則未及晉代。
推尋文句,大抵三國時人。
今既得道元原序,知並無桑欽之文。
則據以削去舊題,亦庶幾闕疑之義云爾。
△《水經注集釋訂訛》·四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炳巽撰。
炳巽字繹旃,歸安人。
其書據明嘉靖間黃省曾所刊《水經注》本,而以己意校定之,多所正。
又以道元徵引之書,極為博贍,傳寫既久,訛誤相仍。
因遍檢《史記》、《漢書》志表,及諸史各志,取其文字異同者,錄於下方,以備參考。
其無他書可校者則闕之,間附以諸家考訂之說。
凡州縣沿革,則悉以今名釋焉。
中間於地理方位,往往有不能詳審而漫為臆度者。
如《漳水注》,稱「絳瀆逕九門城南,又東南逕南宮城北」。
炳巽釋云:「九門城今在稿城縣西北二十里。」
而不知一在滹沱之南,一在滹沱之北,中隔新河、寧、晉、束鹿、晉州,相去甚遠。
《水經》:「沁水過遠縣東,又南過奇氏縣東。」
此奇氏在潞安府屯留縣西南,即北魏之寄氏,奇訛作猗。
而炳巽釋云:「今屬平陽府。」
則不知《漢志》有上黨之奇氏,非即河東之猗氏。
他若河水過高唐縣南,道元言「河水於縣,漯水注之」,此下有《地理志》曰:「漯水出東武陽,今漯水上承河水於武陽縣東南,西北逕武陽新城東」云云。
炳巽以其重見於前,刪此存彼。
不知下文水自城東北逕東武陽縣故城南,所謂自城者承武陽新城言也。
使如所刪,則自城直接高唐,不可通矣。
此類皆為舛誤。
然炳巽作此書,凡歷九年而成,丹鉛,手自點定。
其初未見朱謀韋本,後求得之,而所見大略相同,亦可知其用心之勤至。
雖不能盡出前人範圍,而鉤索考證之功,亦未可沒也。
△《水經註釋》·四十卷、《刊誤》·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趙一清撰。
一清字誠夫,仁和人。
酈道元《水經注》,傳寫舛訛,其來已久。
諸家藏本,互有校讎,而大致不甚相遠。
歐陽元功、王諸人,但稱經注混淆而已,於注文無異詞也。
近時寧波全祖望,始自稱得先世舊聞,謂道元注中有注,本雙行夾寫。
今混作大字,幾不可辨。
一清因從其說,辨驗文義,離析其注中之注,以大字細字分別書之。
使語不相雜,而文仍相屬。
考沈約《宋書》,稱漢鐃歌本大字為詞,細字為聲,後人聲詞合寫,是以莫辨。
是傳錄混淆,古有是事。
又如明嘉靖中所刻《齊民要術》,簡端《周書》曰:「神農之時,天雨粟」云云一條。
崇禎中刻《孔子家語·本姓解》中「微國名子爵」五字,間以注文刻作大字者,亦時有之。
至於巨帙連篇盈四十卷,而全部夾注,悉誤寫為正文,揆以事理,似乎不近。
姚宏補注《戰國策》、范成大作《吳郡志》,並於注中夾注,前人嘗舉以為例。
而自宋以來,未嘗有舉及《水經注》者。
祖望所云先世舊聞,不識傳於何代,載在何書。
殆出於以意推求,而詭稱授受。
然倪思作《班馬異同》,以大字細字連書,猝難辨析。
明許相卿改為《史漢方駕》,以班馬相同者書於中,以馬有而班無者側注於左,以班有而馬無者側注於右。
遂使增刪之意,開卷然,而原書仍無改易,最為善變。
一清此書,殆亦類是。
但使正文旁義,條理分明,是亦道元之功臣矣。
何必諸原本,效豐坊之故智乎?又《唐六典注》,稱桑欽所引天下之水百三十七,江河在焉。
今本所列僅一百一十六水。
考《崇文總目》載《水經注》三十五卷,蓋宋代已佚其五卷。
今本乃後人離析篇帙,以合原數,此二十一水蓋即在所佚之中。
一清證以本注,雜采他籍,得滏、、滹沱、派、滋、伊、、澗、洛、豐、涇、、渠獲、洙、滁、日南、弱、黑十八水,於漯水下分漯餘水。
又考驗本經,知清漳水、濁漳水、大遼水、小遼水,皆原分為二。
共得二十一水,與《六典注》原數相符。
其考據訂補,亦極精核。
卷首列所據以校正者凡四十本。
雖其中不免影附誇多(如所稱黃宗羲本,原無成書。
顧炎武本、顧祖禹本、閻若璩本。
皆所著書引用考辨,實無刻本,又黃儀本,稱其書今歸新城王氏池北書庫。
考王士禎沒後,池北書庫所藏皆已散佚,見趙執信《田園集》。
是其子孫斷無收書之事,若士禎存時所收,則書歸王氏,在康熙辛卯以前,一清年齒亦斷不及見也),然旁引博徵,頗為淹貫。
訂疑辨訛,是正良多。
自官校宋本以外,外間諸刻固不能不以是為首矣。
△《吳中水利書》·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單鍔撰,鍔字季隱,宜興人。
嘉四年進士,歐陽修知舉時所取士也。
得第以後,不就官,獨留心於吳中水利。
嘗獨乘小舟,往來於蘇州、常州、湖州之間,經三十餘年。
凡一溝一瀆,無不周覽其源流,考究其形勢。
因以所閱歷,著為此書。
元六年,蘇軾知杭州日,嘗為狀進於朝。
會軾為李定、舒所劾,逮赴御史台鞫治,其議遂寢。
明永樂中,夏原吉疏吳江水門,浚宜興百瀆,正統中,周忱修築溧、陽二壩,皆用鍔說。
嘉靖中,歸有光作《三吳水利錄》,則稱治太湖不若治松江,鍔欲修五堰,開夾苧干瀆以絕西來之水,使不入太湖,不知揚州藪澤,天所以瀦東南之水也。
水為民之害,亦為民之利。
今以人力遏之,就使太湖乾枯,於民豈為利哉!其說稍與鍔異。
蓋歲月綿邈,陵谷變遷,地形今古異宜,各據所見以為論。
要之舊法未可全執,亦未可全廢,在隨時消息之耳。
《蘇軾進書狀》載《東坡集》五十九卷中,此書即附其後。
書中有「併圖以進」之語,而於其上。
加貼黃云:「其圖畫得草略,未敢進上,乞下有司計會單鍔別畫。」
此本刪此貼黃,惟存「別畫」二字,自為一行。
蓋此書久無專刻,志書從《東坡集》中錄出,此本又從志書錄出,故輾轉舛漏如是也。
△《四明它山水利備覽》·二卷(浙江吳王墀家藏本)
宋魏峴撰。
峴,鄞縣人。
官朝奉郎,提舉福建路市舶。
鄞故有它山一水,其始大溪與江通流,鹹潮沖接,耕者弗利。
唐大和七年,邑令王元始築堰以捍江潮。
於是溪流灌注城邑,而鄞西七鄉之田皆蒙其利。
歲久廢壞,宋嘉定間,峴言於府,請重修,且董興作之役,因為是書記之。
上卷雜誌源流規制,及修造始末,下卷則皆碑記與題詠詩也。
按《新唐書·地理志》,載明州貿縣(案:鄞縣在唐為貿縣)南二里有小江湖,溉田八百頃。
開元中,令王元緯置。
東二十五里有西湖,溉田五百頃。
天寶二年,令陸南金開廣之。
今此編稱它山水入於南門,瀦為日、月二湖。
其日湖即小江湖,月湖即西湖。
謂二湖皆王元所浚,而不言有天寶之陸南金,似有闕略。
至其以元為元緯,以開元中為大和七年,則此編所載諸碑記及唐僧元亮詩,證佐顯然,足以糾正《唐志》之謬,不得以與史異文為疑矣。
此書在地誌之中頗為近古,宋《四明郡志》嘗采其說。
然傳本頗稀,幾於泯沒而無可考。
明崇禎辛巳,郡人陳朝輔始得舊帙梓行,版亦散佚。
首有峴及朝輔二序,而末以《四明志序》附焉,蓋即從陳本錄出者也。
△《河防通議》·二卷(永樂大典本)
元贍思撰。
贍思,色目人。
官至秘書少監,事跡具《元史》本傳。
是書具論治河之法,以宋沈立汴本,及金都水監本匯合成編。
本傳所稱《重訂河防通議》是也。
贍思系出西域,邃於經學,天文、地理、鍾律、算數無不通曉。
至元中,嘗召議河事,蓋於水利亦素所究心。
故其為是書,分門者六,門各有目,凡物料功程、丁夫輸運,以及安舂下絡,疊埽修堤之法,條例品式,粲然鹹備,足補列代史志之闕。
昔歐陽玄嘗謂司馬遷、班固記河渠、溝洫,僅載治水之道,不言其方,使後世任斯事者無所考。
是編所載,雖皆前代令格,其間地形改易,人事遷移,未必一一可行於後世。
而准今酌古,矩終存,固亦講河務者所宜參考而變通矣。
△《治河圖略》·一卷(永樂大典本)
元王喜撰。
喜爵裡無考。
其書首列六圖,圖末各系以說,而附所為《治河方略》及《歷代決河總論》二篇於後。
其文稱臣謹敘、臣謹論云云,疑為經進之本。
考《元史·順帝紀》及《河渠志》,至正中,河決白茅堤、金堤,大臣訪求治河方略,喜書殆作於其時歟?大旨取李尋因其自然之說,惟以浚新復舊為主。
厥後卒用賈魯之策,疏塞並舉,挽河東行,以復故道。
與是編持論相合,則當時固已采錄其言矣。
特史文闕略,未著其進書本末耳。
卷中所圖河源,頗多訛舛。
蓋崑崙、星宿,遠隔窮荒。
自我國家底定西陲,蔥嶺、于闐悉歸版籍,於是河有重源之跡,始確然得其明徵。
元人所述,憑潘昂霄之所記,昂霄所記,憑篤什之所傳。
輾轉相沿,率由耳食。
撰《元史》者且全錄其文於《河渠志》,以為亙古所未聞。
喜之踵訛襲謬,又何怪乎!取其經略之詳,而置其考據之疏可也。
△《浙西水利書》·三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姚文灝撰。
文灝,貴溪人。
成化甲辰進士,官工部主事。
考《明孝宗實錄》,載弘治九年七月,提督松江等處水利工部主事姚文灝,言治水六事,上從之。
則是書當為是時作也。
大旨以天下財賦仰給東南,南直隸之蘇、松、常三府,浙江之杭、嘉、湖三府,環居太湖之旁,尤為卑下。
太湖綿亙數百里,受諸州山澗之水,散注澱山等湖,經松江以入海。
其稍高昂者,則受杭、禾之水,達黃浦以入海。
淫潦時至,輒泛溢為患。
蓋以圍田掩遏,水勢無所發洩,而塘港湮塞故也。
因取宋至明初言浙西水利者,輯為一編。
大義以開江、置閘、圍岸為首務,而河道及田圍則兼修之。
其於諸家之言,間有筆削棄取。
如單鍔《水利書》及任都水《水利議答》之類,則詳其是而略其非。
而宋郟氏諸議,則以其鑿而不錄。
蓋斟酌形勢,頗為詳審,不徒采紙上之談雲。
△《河防一覽》·十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潘季馴撰。
季馴有《司空奏議》,已著錄。
季馴在嘉靖、萬曆間,凡四奉治河之命。
在事二十七年,著有成績。
嘗於萬曆七年工成時,彙集前後章奏及諸人贈言,纂成一書,名《塞斷大工錄》。
既而以其猶未賅備,復加增削,輯為是編。
首《敕諭圖說》一卷,次《河議辨惑》一卷,次《河防險要》一卷,次《修守事宜》一卷,次《河源河決考》一卷,次《前人文章之關係河務及諸臣奏議》凡八十餘篇,分為九卷。
明代仰東南轉漕,以實京師。
又泗州祖陵,逼近淮泗,故治水者必合漕運與陵寢而兼籌之。
中葉以後,潰決時聞,議者紛如聚訟。
季馴獨力主復故道之說,塞崔鎮,堤歸仁,而黃不北;築高家堰、黃浦八淺,而淮不東。
創為減水順水壩、遙堤、縷堤之制,而蓄洩有所賴。
其大旨謂通漕於河,則治河即以治漕;會河於淮,則治淮即以治河;合河、淮而合入於海,則治河、淮即以治海。
故生平規畫,總以束水攻沙為第一義。
考《漢書》載王莽時徵治河者,大司馬史張戎已有「水自刮除成空」語。
是借水刷沙,古人已露其意,特從未有見諸行事者。
季馴乃斟酌相度,神而明之,永為河渠利賴之策。
後來雖時有變通,而言治河者終以是書為準的。
閻若璩《潛邱札記》有《與劉頌眉書》曰:「考萬曆六年,潘司空季馴河工告成,其功近比陳,遠比賈魯,無可移易矣。
乃十四年河決范家口,又決天妃壩;二十三年河、淮決溢,邳、泗、高、寶等處皆患水災;天啟元年河決王公堤。
安得雲潘司空治後無水患六十年!大抵潘司空之成規具在,縱有天災,縱有小通變,治法不出其範圍之外。
故曰《河防一覽》為平成之書」云云。
若璩居於山陽,於河渠利病得之目睹,斯可謂平情之論矣。
△《三吳水利錄》·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歸有光撰。
有光有《易經淵旨》,已著錄。
是書大旨以治吳中之水,宜專力於松江。
松江既治,則太湖之水東下,而他水不勞餘力。
當時堤防廢壞,漲沙幾與崖平,水旱俱受其病。
因採集前人水議之尤善者七篇,而自作《水利論》二篇以發明之。
又以《三江圖》附於其後。
蓋松江為震澤尾閭,全湖之水皆從此赴海。
所謂「塞則六府均其害,通則六府同其利」者,前人已備言之。
尋其湮塞之流,則張弼《水議》所謂「自夏原吉浚范家濱直接黃浦,浦勢湍急,洩水益徑。
而江潮平緩,易致停淤。
故黃浦之闊,漸倍於舊;吳淞狹處,僅若溝渠」。
其言最為有理。
有光乃概以為湖田圍佔之故,未免失於詳究。
然有光居安亭,正在松江之上。
故所論形勢,脈絡最為明晰,其所云「宜從其湮塞而治之,不可別求其他道」者,亦確中要害。
言蘇松水利者,是書固未嘗不可備考核也。
△《北河紀》·八卷、《紀餘》·四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明謝肇制撰。
肇制有《史Δ》,已著錄。
此書乃其以工部郎中視河張秋時所作。
《明史·藝文志》著錄,卷數亦同。
首列河道諸圖,次分河程、河源、河工、河防、河臣、河政、河議、河靈八記,詳疏北河源委,及歷代治河利病。
撰采頗備,條畫亦頗詳明。
至山川古跡及古今題詠之屬,則別為四卷附後,名曰《紀餘》。
蓋河道之書,以河為主,與州郡輿圖體例各不侔也。
國朝順治中,管河主事閻廷謨益以新制,作《北河續紀》四卷,雖形勢變遷,小有同異。
要其大致,仍皆以是書為藍本。
蓋其發凡起例,具有條理,故續修者莫能易焉。
肇制著作甚夥,而《明史》於《文苑傳》中獨載此書,稱其具載河流原委及歷代治河利病,其必有以取之矣。
△《敬止集》·四卷(浙江蘇汪汝栗家藏本)
明陳應芳撰。
應芳字元振,泰州衛人。
萬曆乙未進士,官福建布政司參政。
淮南夙稱澤國,而泰州、興化尤甚。
應芳家於泰州,因講求水道之源委,與河之利害,悉其形勢。
集當時奏疏、公移、私札言河道者為一書,名曰《敬止》,重桑梓也。
又各繪為圖,曰《泰州上河》,曰《泰州下河》,曰《高興下河》,曰《興化下河》,曰《寶應下河》,曰《鹽城下河》。
附論十三首,兼及漕運、田賦。
雖今昔異宜,形勢遞變,核以水道。
與所圖已不相符。
然其書議論詳明,以是地之人言是地之利病,終愈於臨時相度,隨事揣摩。
因其異同以推求沿革之故,於疏浚築防亦未為無補矣。
△《三吳水考》·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張內蘊、周大韶同撰。
內蘊稱吳江生員,大韶稱華亭監生,其始末則均未詳也。
初,萬曆四年,言官論蘇、松、常、鎮諸府水利久湮,宜及時修浚,乞遣御史一員督其事。
乃命御史懷安林應訓往。
應訓相度擘畫,越六載蕆功,屬內蘊等編輯此書。
前有萬曆庚辰徐…序,稱為《水利圖說》。
而辛巳劉鳳序、壬午皇甫方序則稱《三吳水考》。
蓋書成而改名也。
方序稱應訓命諸文學作,而…、鳳序皆稱應訓自著,亦復不同。
考書中載應訓奏疏、條約,皆署銜署姓而不署其名,似不出於應訓手,殆內蘊等纂輯之,而應訓董其成爾。
其書分十二類,凡《詔令考》一卷,《水利考》四卷,《水源考》一卷,《水道考》三卷,《水年考》一卷,《水官考》一卷,《水議考》二卷,《水疏考》三卷,《水移考》一卷,《水田考》一卷,《水績考》一卷,《水文考》一卷。
雖體例稍冗,標目亦多杜撰,而諸水之源流,諸法之利弊,一一詳賅。
蓋務切實用,不主著書,固不必以文章體例繩之矣。
△《吳中水利書》·二十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張國維撰。
國維字九一,號玉笥,東陽人。
天啟壬戌進士,福王時官至吏部尚書。
南京破後,從魯王於紹興。
事敗,投水死。
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書先列東南七府水利總圖,凡五十二幅。
次標《水源》、《水脈》、《水名》等目,又輯詔敕、章奏,下逮論議、序記、歌謠。
所記雖止明代事,然指陳詳切,頗為有用之言。
凡例謂崇明、靖江二邑,浮江海之中,地脈不相聯貫,自昔不混東南水政之內,今案二邑形勢,所說不誣,足以見其明確。
《明史》本傳稱,國維為江南巡撫時,建蘇州九里石塘,及平望內外塘、長洲至和等塘,修松江捍海堤,浚鎮江及江陰漕渠,並有成績。
遷工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河道。
時值歲旱,漕流涸,浚諸水以通漕。
又稱,崇禎十六年,八總兵師潰,國維時為兵部尚書,坐解職下獄。
帝念其治河功,得釋。
則國維之於水利,實能有所擘畫。
是書所記,皆其閱歷之言,與儒者紙上空談固迥不侔矣。
△《欽定河源紀略》·三十六卷乾隆四十七年奉敕撰。
是年春,以中州有事於河工,特命侍衛阿彌達祭告西寧河神,因西溯河源,繪圖具奏。
言星宿海西南三百餘里有阿勒坦郭勒水,色獨黃。
又西有阿勒坦噶達素齊老,流泉百道,入阿勒坦郭勒,是為黃河真源,為自古探索所未及。
皇上因考徵實驗,參訂舊文,御制《河源詩》一章,詳為訓釋,系以案語。
又御制《讀〈宋史·河渠志〉》一篇,以正從來之訛誤。
覆命兵部侍郎紀昀、大理寺卿陸錫熊等,尋繹史傳,旁稽眾說,綜其向背,定其是非,輯為一書。
首冠以圖,凡開方分度,悉准欽定輿圖,而以河流所逕及諸水之潛通顯會者,各依方隅繪畫,以著其詳。
次列以表,以分、合、伏、見四例,該水道之脈絡。
俾旁行斜上,經緯相貫,綱目相從,以提其要。
次曰《質實》,詳核水道之源流,兼仿《水經》及酈道元注之例,旁支正,一一疏通證明。
次曰《證古》,凡載籍所陳,與今所履勘相符者,並條列原文,各加案語,以互相參訂。
次曰《辨訛》,凡舊說之紕繆,亦條列原文,各為糾駁,以祛惑釋疑。
次曰《紀事》,凡撻伐所經,部族所聚,職貢所通,及開屯列戍與靈源相值者,一一臚載。
其前代軼聞,亦以類附見。
次曰《雜錄》,凡名山、古跡、物產、土風,介在洪流左右者,皆博采遺文,以旁資稽核,而恭錄御制詩文,弁冕全書,用以挈綱領,定權衡焉。
考自古談河源者,或以為在西域,或以為在吐蕃。
各持一說,紛如聚訟,莫能得所折衷。
推索其由,大抵所記之真妄,由其地之能至不能至;所考之疏密,由其時之求詳不求詳。
《山海經》稱禹命豎亥,步自東極,至於西極,紀其億選之數,其事不見於經傳。
見經傳者,惟導河積石,灼為禹跡所至而已。
故《禹本紀》諸書言河源弗詳,儒者亦不以為信。
漢通西域,張騫僅得其梗概,以三十六國不入版圖故也。
元世祖時,嘗遣篤什窮探,乃僅至星宿海而止,不知有阿勒坦郭勒之黃水,又不知有鹽澤之伏流。
豈非以開國之初,倥傯草創,不能事事責其實,故雖能至其地,而考之終未審歟!我國家重熙累洽,荒憬鹹歸。
聖祖仁皇帝平定西藏,黃圖括地,已大擴版章。
我皇上七德昭宣,天弧耆定。
天山兩道,拓地二萬餘里,西通汜,悉主悉臣;月以東,皆我疆索。
星軺虎節,絡繹往來,如在戶闥之內。
與張騫之轉徙絕域,潛行竊睨,略得彷彿者,其勢迥殊。
且自臨御以來,無逸永年,恆久不已。
乾行彌健,睿照無遺。
所綜核者,無一事不得其真;所任使者,亦無一人敢飾以偽。
與篤什之探尋未竟,遽顢頇報命者,更復迥異。
是以能沿溯真源,祛除謬說,親加定,勒為一帙,以昭示無窮。
臣等載筆之餘,仰頌聖功之無遠弗屆,又仰頌聖鑒之無微弗周也。
△《崑崙河源考》·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國朝萬斯同撰。
斯同有《廟製圖考》,已著錄。
是書以元篤什言河源崑崙與《史記》、《漢書》不合,《水經》所載亦有謬誤,因歷引《禹貢》、《禹本紀》、《爾雅》、《淮南子》及各史之文以考證之。
考張騫言河源出鹽澤,司馬遷又言河源出于闐,天子案古圖書,名河所出山曰崑崙。
後來諸書,都無異說。
《唐書·吐谷渾傳》,始有李靖望積石山覽觀河源之言,而亦未確有所指。
迨都實奉命行求,稱得之朵甘思西鄙。
潘昂霄等妄為附會經傳,音譯舛訛,遂以鄂敦塔拉之潛行復見者,指為河源。
以阿木尼瑪勒占木遜山即古積石山者,指為崑崙。
《元史》因而采入《地理志》中。
耳食相沿,混淆益甚。
我國家德威遐播,天山兩道,盡入版圖。
月以西,皆我戶闥。
案圖考索,知河有重源,篤什所訪,僅及其伏地再出者。
而河水之出蔥嶺于闐,注鹽澤,潛行至積石者,則篤什皆未之見。
伏讀御批《通鑒輯覽》,考核精詳,河源始確有定論。
斯同此書,作於康熙之初,核以今所目驗,亦尚不盡吻合。
然時西域未通,尚未得其實據。
而斯同穿穴古書,參稽同異,即能灼知張騫所說之不誣,而極論潘昂霄等之背馳騖亂。
凡所指陳,俱不甚相遠。
亦可謂工於考證,不汩沒於舊說者矣。
錄存其書,益以見睿鑒折衷,超軼萬古也。
△《兩河清匯》·八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薛鳳祚撰。
鳳祚有《聖學宗傳》,已著錄。
鳳祚雖亦從講學者游,而其學乃出鹿善繼、孫奇逢,講求實用。
故其算術受於西洋穆尼閣,以天文名家。
國初言曆法者,推為獨絕,梅文鼎《勿庵歷算書記》所謂青州之學也。
而亦究心於地理,故能詳究兩河利病,以著是書。
卷首列黃河、運河兩圖。
一捲至四卷為運河修築形勢,北自昌平、通州,南至浙江等處,河、湖、泉、水諸目,皆詳載之。
五卷、六卷則專記黃河職官、伕役、道裡之數,及歷代至本朝治河成績。
七卷則輯錄前明潘季馴《河防辨惑》、國朝崔維雅《芻議或問》二書。
八卷則鳳祚所自著也,曰《芻論》,曰《修守事宜》,曰《河防緒言》,曰《河防永賴》。
書中援據古今,於河防得失,疏證頗明。
惟《海運》一篇,欲訪元運故道,與漕河並行,蓋猶祖邱之舊說。
則迂謬而遠於事情,遂為白璧之微瑕,無是可矣。
△《居濟一得》·八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伯行撰。
伯行有《道統錄》,已著錄。
是編乃伯行為河道總督時相度形勢,錄之以備參考者。
前七卷條議東省運河壩閘堤岸。
及修築、疏浚、蓄洩、啟閉之法。
於諸水利病,條分縷析,疏證最詳。
後附《河漕類纂》一卷,則僅撮大概。
蓋伯行惟督河工,故漕政在所略也。
大旨謂河自宿遷而下,河博而流迅,法宜縱之;宿遷而上,河窄而流舒,法又宜束之。
徐邳水高而岸平,氾濫之患在上,宜築堤以制其上;河南水平而岸高,沖刷之患在下,又宜卷埽以制其下。
又有三禁、三束、四防、八因諸條,皆得諸閱歷,非徒為紙上之談者。
伯行平生著述,惟此書切於實用。
迄今六七十載,雖屢經疏浚,形勢稍殊。
而因其所記,以考因革損益之故,亦未為無所裨焉。
△《治河奏績書》·四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附《河防述言》·一卷(內廷藏本)
國朝靳輔撰。
輔有《奏疏》,已著錄。
是書卷一為《川澤考》、《漕運考》、《河決考》、《河道考》。
卷二為《職官考》、《堤河考》及《修防汛地埽規》,河夫額數、閘壩修規、船料工值皆附焉。
卷三為輔所上章疏及部議。
卷四為各河疏浚事宜及施工緩急先後之處。
其《川澤考》所載,於黃河自龍門以下,至淮、徐注海,凡分匯各流,悉考古證今,頗為詳盡。
於注河各水及河所瀦蓄各水,亦縷陳最悉。
其《漕運考》亦然。
《河道考》於臨河要地及距河遠近分條序載,較志乘加詳。
至於堤工修築事宜,則皆輔所親驗,立為條制者矣。
輔自康熙十六年至三十一年,凡三膺總河之任,故疏議獨多。
其專以治上河為治下河之策,雖據一時所見,與後來形勢稍殊,然所載修築事宜,亦尚有足資采擇者。
與張伯行《居濟一得》,均尚非紙上之空談也。
又《河防述言》一卷,為張靄生所撰。
皆追述其友陳潢之論,故曰「述言」。
潢字天一,號省齋,錢塘人。
為輔之幕客。
輔治河,多資其經畫。
康熙甲子,聖駕南巡,輔以潢功上聞,特賜參贊河務按察司僉事銜。
其書凡十二篇,一曰《河性》,主於順而利導之。
二曰《審勢》,謂凡有所患,當推其致患之所以然。
三曰《估計》,謂省工省料,其壞必速,所費較所省為更大。
四曰《任人》,主於慎選擇,明賞罰,而歸本於正己以率屬。
五曰《源流》,謂河水本清,其淤漲由挾中國之水。
六曰《堤防》,主潘季馴以堤束水,以水刷沙之說,而尤以減水壩為要務,七曰《疏浚》,主於潰決之處先固其兩旁,不使日擴,乃修復故道,而借引河以注之。
八曰《工料》,工主於核實,料主於豫備。
九曰《因革》,言今昔形勢不同。
十曰《善守》,謂黃河無一勞永逸之策,在時時謹小慎微,而歸重於河員之久任。
十一曰《雜誌》,述治河之委曲。
十二曰《辨惑》,則駁當時之異議也。
其言往往中理,與靳輔書足相發明。
今錄附輔書之末,以資參考。
書前冠黃河全圖,乃靄生自作。
雖不及欽定《河源紀略》之明確,而遠勝篤什等之所記。
又靳輔《奏疏》一篇,雖專為潢而發,然頗足見當日治河之始末,今亦並存之焉。
△《直隸河渠志》·一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陳儀撰。
儀字子,號一吾,文安人。
康熙乙未進士,官至翰林院侍講學士,充霸州等處營田觀察使。
是編即其經理營田時作,所列凡海河、衛河、白河、澱河、東澱、永定河、清河、會同河、中定河、西澱、趙北口、子牙河、千里長堤、滹沱河、滏陽河、寧晉泊、大陸澤、鳳河、亡牛河、窩頭河、鮑邱河、薊河、還鄉河、塌河澱、七里海二十五水,皆洪流巨浸也。
雖敘述簡質,但載當時形勢,而不詳古跡。
又數十年來,屢經皇上軫念民依,經營疏浚,久慶安瀾。
較儀作書之日,水道之通塞分合,又已小殊。
然儀本土人,又身預水利諸事,於一切水性地形,知之較悉。
故敷陳利病之議多,而考證沿革之文少。
錄而存之,亦足以參考梗概也。
△《行水金鑒》·一百七十五卷(通行本)
國朝傅澤洪撰。
澤洪字犀君,鑲紅旗漢軍。
官至分巡淮揚道、按察司副使。
是書成於雍正乙巳。
全祖望作《鄭元慶墓誌》,以為出元慶之手。
疑其客遊澤洪之幕,或預編摹。
然別無顯證,未之詳也。
敘水道者,《禹貢》以下,司馬遷作《河渠書》,班固作《溝洫志》,皆全史之一篇。
其自為一書者,則創始於《水經》。
然標舉源流,疏證支派而已,未及於疏浚堤防之事也。
單鍔、沙克什、王喜所撰,始詳言治水之法。
有明以後,著作漸繁,亦大抵偏舉一隅,專言一水。
其綜括古今,臚陳利病,統前代以至國朝,四瀆分合,運道沿革之故,匯輯以成一編者,則莫若是書之最詳。
卷首冠以諸圖。
次《河水》六十卷,次《淮水》十卷,次《漢水》、《江水》十卷,次《濟水》五卷,次《運河水》七十卷,次《兩河總說》八卷,次《官司》、《伕役》、《漕運》、《漕規》凡十二卷。
其例皆摘錄諸書原文,而以時代類次。
俾各條互相證明,首尾貫穿。
其有原文所未備者,亦間以己意考核,附註其下。
上下數千年間,地形之變遷,人事之得失,絲牽繩貫,始末犁然。
至我國家,敷土翕河,百川受職。
仰蒙聖祖仁皇帝翠華親蒞,指授機宜,睿算周詳,永昭順軌,實足垂法於萬年。
澤洪於康熙六十一年以前所奉諭旨,皆恭錄於編,以昭謨訓,尤為疏瀹之指南。
談水道者觀此一編,宏綱巨目,亦見其大凡矣。
△《水道提綱》·二十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齊召南撰。
召南字次風,台州人,乾隆丙辰召試博學鴻詞,授翰林院編修,官至禮部侍郎。
歷代史書各志地理,而水道則自《水經》以外無專書。
郭璞所注,久佚不傳。
酈道元所注,詳於北而略於南。
且距今千載,陵谷改移,即所述北方諸水,亦多非其舊。
國初餘姚黃宗羲作《今水經》一卷,篇幅寥寥,粗具梗概。
且塞外諸水頗有舛訛,不足以資考證。
召南官翰林時,預修《大清一統志》,外藩蒙古諸部,是所分校。
故於西北地形,多能考驗。
且天下輿圖備於書局,又得以博考旁稽。
乃參以耳目見聞,互相鉤校,以成是編。
首以海,次為盛京至京東諸水,次為直沽所匯諸水,次為北運河,次為河及入河諸水,次為淮及入淮諸水,次為江及入江諸水,次為江南運河及太湖入海港浦,次為浙江、閩江、粵江,次南諸水,次為西藏諸水,次漠北阿爾泰以南水及黑龍江、松花諸江,次東北海朝鮮諸水,次塞北漠南諸水,而終以西域諸水。
大抵通津所注,往往袤延數千里,不可限以疆域。
召南所敘,不以郡邑為分,惟以巨川為綱,而以所會眾流為目,故曰「提綱」。
其源流分合,方隅曲折,則統以今日水道為主,不屑屑附會於古義,而沿革同異,亦即互見於其間。
其自序譏古來記地理者志在《藝文》,情侈觀覽。
或於神仙荒怪,遙續《山海》;或於洞天梵宇,揄揚仙佛;或於遊蹤偶及,逞異炫奇。
形容文飾,只以供詞賦之用。
故所敘錄,頗為詳核,與《水經注》之模山范水,其命意固殊矣。
然非召南生逢聖代,當敷天砥屬之時,亦不能於數萬里外聞古人之所未聞,言之如指諸掌也。
△《海塘錄》·二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翟均廉撰。
均廉有《周易章句證異》,已著錄。
浙江海塘在海寧州南,唐宋以來,遞有修築。
至國朝,軫念民依,講求尤備。
聖祖仁皇帝暨我皇上,均親臨相度,用建萬年保障之基。
是編綜括古今,恭錄詔諭聖制以弁冕於卷首。
次為《圖說》一卷,《疆域》一卷,《建築》四卷,《名勝》二卷,《古跡》二卷,《祠祀》二卷,《奏議》五卷,《藝文》八卷,《雜誌》一卷。
徵引各史紀、志及《玉海》,乾道、鹹淳《臨安志》,《四朝聞見錄》,《明實錄》諸書。
其考訂辨證,頗為該洽。
如訂正鹽官海塘長百二十四里,唐開元所築,舊志作二百二十四里者誤。
引《泊宅編》載宋制有鐵符鎮海,皆史傳所未載。
他如海寧之堤築於沈讓諸,又志乘所未備。
考《浙江通志》,雖有《海塘事宜》一門,然僅至雍正十一年而止。
是編詳敘至乾隆二十九年,凡聖謨指示,睿慮周詳,以及臣工奏議,皆謹為詮敘,尤足以昭示後來。
其中如《建築門》敘述宋制,而不及引《鹹淳臨安志》所載林大鼐之議。
明安然之作石堤,《明實錄》載於洪武十年,而書中誤作十一年。
間有脫略,然不足累其全書雲。
──右「地理類」河渠之屬,二十三部、五百七卷,皆文淵閣著錄。
△《籌海圖編》·十三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胡宗憲撰。
宗憲字汝貞,號梅林,績溪人。
嘉靖戊戌進士,官至兵部尚書,督師剿倭寇,以言官論劾,下獄瘐死。
萬曆初,追復原官,謚襄懋。
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書首載《輿地全圖》、《沿海沙山圖》,次載《王官使倭略》、《倭國入貢事略》、《倭國事略》、次載廣東、福建、浙江、直隸、登萊五省《沿海郡縣圖》、《倭變圖》、《兵防官考》及事宜,次載《倭患總編》、《年表》,次載《寇跡分合圖譜》,次載《大捷考》,次載《遇難殉節考》,次載《經略考》。
《明史》稱趙文華督察浙江軍務,宗憲深附之。
總督張經破倭於王江涇,文華盡掩經功歸宗憲,經遂得罪。
又陷撫臣李天寵。
文華還朝,力薦宗憲,遂擢顯秩。
宗憲又因文華結納嚴嵩,以為內援。
其喜功名而尚權詐,誠有如《傳贊》所云「奢黷蒙垢」者。
書中載胡松撰《王江涇捷事略》,專述宗憲之功,不及張經,與本傳符合。
是其攘功之實證。
然其他若載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平望之捷,陸涇壩之捷,十一月後屯之捷,清風嶺之捷,三十五年仙居之捷,七月乍浦之捷,十一月龕山之捷,及金塘、淮揚、寧台溫之捷。
又紀剿徐海及擒王直始末,大端與《明史》紀傳均相符合。
則宗憲之保障東南,尚不為無功。
《經略考》三卷內凡會哨、鄰援、招撫、城守、團結、保甲、宣諭、間諜、貢道、互市及一切海船、兵仗、戎器、火器無不周密。
又若唐順之、張時徹、俞大猷、茅坤、戚繼光諸條議,是書亦靡不具載。
於明代海防,亦云詳備。
蓋其人雖不醇,其才則固一世之雄也。
△《鄭開陽雜著》·十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鄭若曾撰。
若曾字伯魯,號開陽,昆山人。
嘉靖初貢生。
是書舊分《籌海圖編》、《江南經略》、《四奧圖論》等編,本各自為書。
國朝康熙中,其五世孫起泓及子定遠,又刪汰重編,合為一帙。
定為《萬里海防圖論》二卷,《江防圖考》一卷,《日本圖纂》一卷,《朝鮮圖說》一卷,《安南圖說》一卷,《琉球圖說》一卷,《海防一覽圖》一卷,《海運全圖》一卷,《黃河圖議》一卷,《蘇松浮糧議》一卷。
其《海防一覽圖》即《萬里海防圖》之初稿。
以詳略互見,故兩存之。
若曾尚有《江南經略》一書,獨缺不載,未喻其故。
或裝輯者偶佚歟?若曾少師魏校,又師湛若水、王守仁,與歸有光、唐順之亦互相切磋。
數人中惟守仁、順之講經濟之學,然守仁用之而效,順之用之不甚效。
若曾雖不大用,而佐胡宗憲幕,平倭寇有功。
蓋順之求之於空言,若曾得之於閱歷也。
此十書者,江防、海防形勢皆所目擊,日本諸考皆咨訪考究,得其實據。
非剽掇史傳以成書,與書生紙上之談固有殊焉。
──右「地理類」邊防之屬,二部、二十四卷,皆文淵閣著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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