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五十四·史部十○雜史類存目三:明郭子章撰。子章有《衣生易解》,已著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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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五十四·史部十○雜史類存目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五十四·史部十○雜史類存目三

△《平播始末》·二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明郭子章撰。

子章有《衣生易解》,已著錄。

萬曆間,播州宣慰使楊應龍叛。

子章方巡撫貴州,被命與李化龍同討平之。

化龍有《平播全書》,備錄前後進剿機宜。

子章亦嘗有《黔記》,頗載其事。

晚年退休家居,聞一二武弁造作平話(案:《永樂大典》有平話一門,所收至夥,皆優人以前代軼事敷衍成文而口說之),左袒化龍,飾張功績,多乖事實。

乃仿紀事本末之例,以諸奏疏稍加詮次,復為此書,以辨其誣。

△《平播全書》·十五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李化龍撰。

化龍字於田,長垣人,萬曆甲戌進士,歷官兵部尚書,謚襄毅,事跡具《明史》本傳。

播州楊氏,自唐乾符中據有其地,歷二十九世,八百餘年。

萬曆初,楊應龍為宜慰使,恃險作亂。

詔起化龍巡撫四川,尋進總督四川、湖廣、貴州軍務,進討平之,以其地置遵義、平越二府。

因裒軍中前後文牘,編為是書。

前五卷為進軍時奏疏,六卷為善後事宜奏疏,七卷為咨文,八卷至十一卷為牌票,十二捲至十四卷為書札,十五卷為評批、為祭文。

明代用兵,大抵十出而九敗,不過苟且以求息事,而粉飾以奏功。

惟平播一役,自出師至滅賊,凡百有十四日,成功頗速。

史稱化龍是役,可與韓雍、項宗埒。

其出師次第,雖載其大綱,而情形曲折,則不及此書之詳具。

錄存其目,亦足資參考也。

末有萬曆辛丑四川布政使參議王嘉謨《後序》,稱身在軍中,備見行事。

蓋所言猶為實錄雲。

(案:此書雖載文而不紀事,然其文全為平定播州而作,實具斯一事之始末。

其載文即紀事也。

又雖冠以奏疏,而僅三之一,不可入《奏議》。

雖出一人之手,而大抵書記吏胥之所為,不可以入《別集》。

故從其本事,入之《雜史類》焉。

△《建文朝野彙編》·二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屠叔方撰。

叔方,秀水人,萬曆丁丑進士,官至監察御史。

其書分《遜國編年》、《報國列傳》、《建文傳紀》、《建文定論》諸目,蓋雜采野史傳聞之說,裒合成編。

大抵沿襲訛傳,不為信史。

至摭典故輯遺之謬說,謂宣宗為惠帝之子,尤無忌憚矣。

△《明祖四大法》·十二卷(內府藏本)

明陳棟如撰。

棟如字子極,無錫人,萬曆戊戌進士,官至太僕寺少卿,事跡附見《明史·馮應京傳》。

是書乃其自襄陽推官下獄釋歸時所輯。

以明太祖事實分心法、治法、祀法、兵法四門,皆於寶訓、實錄中擇其有關政體者,分條類載。

蓋本宋濂《聖政記》而擴充之。

然配隸多未切合,詳略亦往往失中,不足以資檢核也。

△《肅皇外史》·四十六卷(內府藏本)

明範守己撰。

守己字介儒,洧川人,萬曆甲戌進士,官至按察司僉事。

是編記明世宗一代朝政,編年系月,立綱分目,頗見詳備。

而詞近瑣碎,不合史體。

當時南京書坊嘗刻其節本,附雷禮《大政記》以行。

此則其全書也。

△《聖典》·二十四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朱睦挈撰。

睦挈有《易學識遺》,已著錄。

是書紀太祖開國事跡,分八十一目。

仿《貞觀政要》之體,視宋濂《洪武聖政記》所載較詳。

△《倭患考原》·二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黃俁卿撰。

自題曰閩人,其始末未詳。

俁卿以嘉、隆間福建瀕海郡縣嘗被倭患,故為是書以推其致禍之由。

上卷溯洪武初年遣使通倭,終萬曆初廣賊林鳳之亂。

下卷恤援朝鮮,則紀宋應昌、楊鎬東征事也。

卷末附以《倭俗考》,其中所載閩事居多。

草野傳聞,殊為簡略。

△《典故紀聞》·十八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余繼登撰。

繼登字世用,號衢,交河人,萬曆丁丑進士,官至禮部尚書,謚文恪,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編雜記前明故事,自洪武迄於隆慶。

然其帝曰云云之屬,多屬空談。

大抵皆記注實錄潤色之詞。

亦頗及瑣屑雜事,不盡關乎政要。

如太祖攻婺城時,見五色,無論其事真偽,總不在法戒之列。

又如成祖時靈邱民一產三男,有司議給廩至八歲,成祖命給至十歲。

亦細故,不足毛舉也。

△《使琉球錄》·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蕭崇業、謝傑同撰。

崇業,南臨安衛人,隆慶辛未進士,官至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

傑,長樂人,萬曆甲戌進士,官至戶部尚書,總督倉場。

萬曆七年,崇業為戶科給事中,傑為行人司行人,奉使往封琉球國世子尚永為中山王。

是年六月,渡海抵其國,十月還閩。

因記其行事儀節及琉球山川風俗為此書。

大抵本嘉靖十三年陳侃、四十年郭世霖二《錄》而稍潤益之。

《明史·藝文志》載謝傑《使琉球錄》六卷。

此本止分上、下二卷,檢勘並無闕佚,殆「六」字為傳寫之誤歟。

△《乙未私志》·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余寅撰。

案明有兩余寅。

其一字仲房,歙縣人,與徐渭、沈明臣俱入胡宗憲幕中,《明史》附見《徐渭傳》中。

此余寅鄞縣人,本字君房,晚年改字僧杲,萬曆庚辰進士,官至太常寺少卿。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冬,帝以軍政失察,貶科道官三十餘人,九卿力諫不納。

既而惡大學士陳於陛論救,覆命改謫遠方。

吏部尚書孫丕揚等再抗疏諫,帝益怒,盡除其名。

寅因作此書紀其本末,及貶削諸臣姓名。

案《明史·陳於陛傳》,載此事作兩都言官,而《孫丕揚傳》則作南京言官,微有不同。

據寅所紀,乃北京科道耿隨龍等,南京科道伍文煥等,與《於陛傳》相合。

知《丕揚傳》中「南」字,以與「兩」字形似而訛也。

△《馭倭錄》·九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王士騏撰。

士騏字伯,太倉人,尚書世貞子,萬曆己丑進士,官至吏部員外郎,坐妖書逮獄削籍,《明史·文苑傳》附載《世貞傳》末。

是編乃其為兵部主事時采明一代倭寇事跡,起洪武元年,訖萬曆二十四年。

凡當時所奉詔旨及諸臣章奏,並中外戰守方略,案年編紀,本末頗具。

《自序》以為薛浚《考略》、王文光《補遺》、鄭若曾《籌海圖編》,多取野史為證,往往失真。

故所錄皆就國史中拈出。

然當時奏報亦多掩敗為功,欺蔽蒙飾。

國史所載,正未必盡為實錄也。

△《建文書法疑》·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朱鷺撰。

鷺字白民,吳縣人。

其書作於萬曆乙未詔復革除年號之時。

蓋欲上之於朝以補國史,故稱曰「疑」,而署名自稱曰臣。

其書《前編》一卷,紀惠帝初生至為太孫時事。

《正編》二卷,記惠帝在位四年事。

體例全仿朱子《通鑒綱目》。

《附編》二卷,則雜錄明人之論述。

卷首冠以《頌聖德》十條,紀明歷朝恕待惠帝君臣之旨;《述公論》六條,紀歷朝請復革除年號之奏章;《疑書法》十六條,則自敘其紀事之例。

其論惠帝之失,惟在削宗藩,變祖制,持論未嘗不正。

惟行從亡,尚沿舊說。

又成祖未即位以前,削帝稱王,於義雖當,然不宜出於明之臣子。

至《序》末題識一條,稱萬曆甲午,夢明太祖示以「一朝表譜」四金字,次日具奏,焚孝陵下,復夢太祖召見,則幾於妖言矣。

△《繩武編》·三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吳瑞登撰。

瑞登有《兩朝憲章錄》,已著錄。

是編成於萬曆壬辰。

以洪武至隆慶事跡,分類編輯。

其例一依真德秀《大學衍義》,凡四大綱,一曰《格致》,二曰《誠正》,三曰《修身》,四曰《齊家》。

為目十有二,又分子目五十。

然明自太祖開創之初,已多過舉。

成祖篡立,虐焰橫煽。

英宗以下,亦瑕多瑜少。

至世宗、穆宗,善政不及十之一,稗政逾於十之九矣。

瑞登乃臚列虛詞,使與古帝王媲美,雖臣子之體宜然,然非事實也。

至於法戒並存,在德秀編錄前代史書,自無不可。

瑞登乃舉歷朝之失,昌言排擊孔子諱內之謂何,是又並非臣子之體矣。

此所謂進退無據也。

△《北樓日記》·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

考《明史·神宗本紀》,萬曆二十年,寧夏致仕副總兵孛拜殺巡撫都御史黨馨、副使石繼芳,據城反。

此書即記其事。

北樓者,寧夏鎮城樓賊所據以為變者,故以名編。

所載自正月己丑始亂,至九月辛未平賊,按日系事,頗為詳悉。

其中月日先後,往往與《史》不合。

如賊聚眾殺馨,縱獄囚,焚案牘,在二月戊申,而《史》作三月戊辰。

總督魏學曾下檄安撫,在二月壬子,而《史》作三月壬申。

河套諸部大入助賊,在三月庚午,而《史》作六月乙未。

葉夢熊代為總督,在六月甲午,而《史》作七月甲申。

都督李如松以遼陽宣大兵至,在六月戊申,而《史》作四月甲辰之類。

不一而足。

似當以此書為得實。

《史》蓋所見異詞。

其記原州總兵李句率副總兵王通、參將趙武等統兵馬五萬屯靈州討賊,及河套諸部再入定邊,掠延慶,數千騎渡河云云。

《本紀》皆不載。

亦偶遺之。

蓋《史》書該一朝之事,總其大綱。

私記載一方之事,具在細目。

體例固各不同爾。

△《明寶訓》·四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萬曆壬寅南京禮部郎中陳治本、工部郎中呂允昌、禮部主事朱錦等所刊。

蓋裒合歷朝官撰之本以為一編者也。

原本《洪武》六卷,成於永樂十六年。

《永樂》十五卷、《洪熙》二卷,均成於宣德五年。

《宣德》十二卷,成於正統三年。

《正統》十二卷,成於成化三年。

《成化》十卷,成於弘治四年。

《弘治》十卷,成於正德四年。

《正德》十卷,成於嘉靖四年。

《嘉靖》二十四卷,成於隆慶五年。

《隆慶》八卷,成於萬曆二年。

皆有當時御制《序》。

統計一百一十三卷。

此本四十卷,治本等所合併也。

建文本無實錄,景泰雖有實錄而未修寶訓,故所刊止於十朝。

英宗一朝,併入天順年事,總以《正統》標名,殊乖體例。

蓋當時官書,本題廟號,而治本等匯刻,改題年號,以從簡易。

既不可一書兩名,遂總題為《正統》也。

其書皆自實錄撮出,分類編載,門目大同小異,皆以《貞觀政要》為式雲。

△《吳淞甲乙倭變志》·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張鼐撰。

鼐字世調,華亭人,萬曆甲辰進士,官至南京吏部右侍郎,兼詹事府詹事。

吳淞倭患,在嘉靖甲寅、乙卯之間,故記二歲事獨詳。

上卷分《紀兵》、《紀捷》、《殲渠》、《周防》四目。

下卷分《十德》、《十勳》、《十忠》、《十節》、《僧兵》、《狼兵》、《鹽丁》、《遣祀》、《三太學》、《四辯士》、《兩孝子》、《三乞兒》、《三腐儒》等十三目。

《明史·藝文志》著於錄。

此本題曰《甲乙倭變抄錄》者,省其文也。

鼐《自序》云:松之難,松之遺老能道之。

然案之《籌海圖編》及《海防考》諸書,其日月頗不合。

得非境外事境外人不能傳耶。

吾寧信其目擊者焉。

今考正史,倭寇松江,始於嘉靖甲寅,而此雲癸丑。

張經王江涇之捷,歲紀乙卯,而此雲甲寅。

諸所記載,率差一年,非第日月而已。

鼐作是書時,已官諭德,直史館,於故府典故,得以考核,不應差謬至此。

疑其必有所受之也。

書中「汪直」俱作「王真」,未喻其故,殆傳寫之誤耶。

△《兩朝平攘錄》·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諸葛元聲撰。

元聲,會稽人。

是書凡紀五大事。

考《明史》載,隆慶五年三月己丑,封俺答為順義王。

六月甲寅,順義王俺答貢馬,告廟受賀。

丙辰,俺答執趙全餘黨十三人來獻。

此書卷一紀其事。

又萬曆元年九月丙戌,四川都掌蠻平。

此書卷二紀其事。

又萬曆二十年三月戊辰,寧夏致仕副總兵孛拜殺巡撫黨馨、副使石繼芳,據城反,壬申,總督魏學曾討寧夏賊。

秋七月,以葉夢熊代之。

九月壬申,寧夏賊平。

十一月壬辰,御午門受寧夏俘。

此書第三卷紀其事。

又萬曆二十年五月,倭犯朝鮮。

二十一年正月,李如松攻倭於平壤,克之。

四月,倭使小西飛納款。

二十四年九月,平秀吉復攻朝鮮。

二十六年十二月,總兵官陳破倭於乙山,朝鮮平。

此書第四卷紀其事。

又萬曆二十五年七月,楊應龍叛,掠合江、綦江。

二十八年二月,李化龍帥師分路進討播州。

六月,克海龍囤,楊應龍自縊,播州平。

是書第五卷紀其事。

卷首有萬曆丙午《商浚序》。

考丙午為萬曆三十四年,則元聲之成是書,得之目睹為多也。

△《梃擊始末》·一卷(浙閩總督采進本)

明陸夢龍撰。

夢龍有《易略》,已著錄。

是書乃其官刑部員外郎時所記,備述張差事始末,「明末三案」之一也。

於一時諸人牽就彌縫情狀,摹寫甚詳。

核以《明史·張問達傳》,語皆相合,蓋實錄也。

△《遜國君記鈔》·一卷、《臣事鈔》·六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舊本題曰鹽官淡泉翁編,句吳潛庵子訂。

淡泉,鄭曉之別號。

其書多與《吾學編》相出入,蓋因曉之書而增改之。

觀其中載隆慶六年詔書,則潛庵子為明季人,但不知名氏為誰耳。

其《君記鈔》,載惠帝及太后、皇后、儲貳、諸王事。

《臣事鈔》,分為十類。

曰《首事並諫死》,曰《謀國死》,曰《戰守死》,曰《守義死》,曰《事後圖報死》,曰《出隱死》,曰《論逮死》,曰《事後自盡死》,曰《隱避傳》,曰《外傳》。

其辨湯宗曾事文皇,終於宣德之世,足正《吾學編》表忠記之誤。

而於建文皇子育宮中一事,隱取宣宗為建文帝子之說,殊妄誕不足取矣。

△《虐政集》·一卷、《邪氛集》·一卷、《倒戈集》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

皆載天啟中閹禍始末,各以年月編次。

《虐政集》記東林黨人先後被難之事。

《邪氛集》記閹黨諸人進擢柄用之事。

《倒戈集》則以閹黨既盛,其徒自相攻擊,旋有被逐而去者,因並記之。

每條有綱有目,備載當時所行詔旨,而間為評論。

如「知縣唐紹堯逮治」一條,稱實刑曹姚誠立下手,而猶翱翔藩臬。

又「御史方大任」一條,稱大任如此受苦而竟忘之。

蓋崇禎初年韓廣等既定逆案之後,被禍者皆得牽復,而斥逐起用,猶有所未盡,故有是言。

然明季門戶喧呶,黨同伐異,實有牢不可破者。

固未可據一人好惡之口,而概以為定論也。

△《泰昌日錄》·一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楊惟休撰。

惟休字叔度,豐城人,天啟中監生。

明光宗以萬曆四十八年八月朔即位,改明年為泰昌元年。

九月庚辰,熹宗即位,又改明年為天啟。

於是以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以後為泰昌。

是書所記光宗在位一月之事,皆正史所具,無甚異同,文句亦頗蹇拙。

末載所撰《河清賦》,亦不甚工。

△《閹黨逆案》·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崇禎二年正月,大學士韓廣等奉敕定。

以黨附魏忠賢諸臣,分別首從,擬為等次。

每名之下,各著罪狀,皆當日之爰書。

其夾注科分籍貫,則似乎後人附益也。

△《遜國逸書》·七卷(內府藏本)

明錢士升編。

士升有《周易揆》,已著錄。

是書前有崇禎甲申《自序》。

所錄書凡四種。

一曰《拊膝錄》,稱玉海子劉琳撰,琳不知何許人,所記皆建文君臣事跡,分紀傳三十餘篇。

一曰《從亡隨筆》,稱程濟撰;一曰《致身錄》,稱史仲彬撰,皆敘建文帝出亡之事。

一曰《錢老先生冤報錄》,所記陳瑛中之惡,尤極穢褻,乃惡瑛者所為。

大都誕妄不可信也。

△《守麇紀略》·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高斗樞撰。

斗樞字象先,鄞縣人。

崇禎戊辰進士。

由刑部主事累官湖廣按察使,分守鄖陽。

自辛巳六月以後,屢被寇攻。

斗樞盡力守禦者兩載,城幸獲全。

癸未六月,斗樞具疏請援,朝廷始知鄖尚在。

而閣臣陳演與斗樞有隙,乃別推鄖陽知府徐起元為鄖陽巡撫,僅加斗樞太僕寺少卿銜。

及甲申二月,始遷斗樞陝西巡撫。

時全陝已陷,不能之官。

後福王建國南京,以斗樞巡撫湖廣,道路不通,斗樞亦竟未聞。

國亡後,遁歸故里而卒。

事跡具《明史》本傳。

此書乃其歸里後追述守鄖之事。

所載戰守法頗具,亦陳規《守城錄》之類也。

△《建文史待》·(無卷數,內府藏本)

明陳繼儒撰。

繼儒字仲醇,松江華亭人,事跡具《明史·隱逸傳》。

是書乃所輯建文事跡。

前列引用書凡一百二十六種。

首為《遜國編年》,次《報國列傳》,次有官職而姓名無考者四人,次有姓名而官職無考者七人,次隱遁十五人,次宮閫十五人。

末附以《建文傳疑》,則遜國出亡之說也。

△《事辭輯餘》·(無卷數,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沈叟撰。

前有叟《自序》。

其私印一曰「沈叟之印」,一曰「渚椒」。

卷首又有「渚椒手書」一長印,「天彝」二字一連珠印。

署曰歸安沈炳震錄字。

字跡與《序》出一手。

炳震近人,蓋重錄其先世舊本,仍以先世私印識之也。

《序》稱嘗撰《明事詞類輯》,繼見同郡朱國楨所撰《大政》、《大事》二紀,復為此書。

《目錄》分七略,曰《除官略》,曰《武功略》,曰《封貢略》,曰《宮藩略》,曰《貴幸略》,曰《禮制略》,曰《內閣事實略》。

復有《補遺》六篇附於末。

此本僅存前六略。

其《內閣事實略》及《補遺》並佚,蓋殘闕之本。

國楨官內閣,得見國史所紀時事年月,較野史為真。

如《五朝注略》,載嘉靖間言官劾尚書王瓊及起王守仁南兵部尚書、彭澤兵部尚書,俱在十六年六月,而此書載在四月。

梁儲致仕,在四月,而此書載在五月。

又注略於正德十六年五月,稱分遣行人存問在籍韓文、劉健、章懋、謝遷、王鏊、楊一清,而證之此書,則存問劉健在五月,謝遷、韓文在七月,王鏊、楊一清、章懋在十二月。

皆當以此書為正。

然簡略太甚,於諸事皆有綱而無目,究不能有資於考證也。

△《遜國正氣紀》·二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曹參芳撰。

所記建文時事跡,大略抄撮《致身錄》、《靖難紀》、《遜國紀》諸書而成。

上卷首《詔諭》,次《年表》,次《本紀》。

下卷首《外紀》,次《從亡諸臣》。

每條之下,各附以《論斷》。

其所載事跡,如燕王來朝、行御道、登陛不拜及程濟等從亡以後諸事。

又以《牢落西南四十秋》一律為惠帝之詩。

大抵沿襲傳聞,無所考正。

參芳爵裡無考。

惟所著《本紀表》一篇,自署南國郡博士弟子員。

又載崇禎甲申上建文尊謚稱為今上。

其《從亡諸臣傳》內復稱愍帝為先皇帝。

其書殆成於福王南渡時歟。

《明史·藝文志》作九卷,今本二卷,然首尾完具,疑「九」字為傳寫誤也。

△《嘉靖大政類編》·二卷(三通館本)

明茅元儀撰。

元儀字止生,歸安人,茅坤之孫,茅國縉之子也。

崇禎初,以薦授翰林院待詔。

尋參孫承宗軍務,改授副總兵官,守覺華島,旋以兵嘩下獄,遣戍漳浦而卒。

是編記嘉靖一朝大政,自大禮四郊以下,計十九類。

抄本多闕訛。

末有萬曆己酉《跋》語,記茲編始事於癸巳,脫稿於丁酉,藏之篋笥,已侵覃蠹。

屢有目眚,弗能再加訂正。

爰口占數語,付諸剞劂之後。

然則當時蓋別有刻本矣。

△《平巢事跡考》·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茅元儀撰。

是編因明季流賊猖獗,官兵不能御。

元儀建策,欲用宣大降丁剿之。

因謂唐黃巢發難時,沙陀五百,即能殲其眾。

而唐人疑不肯用,迄至亡國。

故敘錄其事,冀鑒其禍而用己說。

其大旨見《自序》中。

然亦一偏之見。

自古以來,召外兵以救內難,無論克與不克,未有不終於致亂者也。

書中所載,始於唐僖宗乾符元年王仙芝作亂,迄於中和四年平黃巢。

皆全剿《資治通鑒》之文。

有刪除他事不盡者,如乾符五年鄭畋、盧攜憤爭南詔事是也。

有偶遺本事者,如廣明元年漏載義武軍節度使王處存舉兵入援,而其下敘王重榮事,突出處存之名,莫知所自來是也。

蓋元儀姑借巢事以寄意,故疏略至於如是耳。

△《定保錄》·(無卷數,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趙元祉撰。

元祉,無錫人。

是書成於崇禎十年。

以明諸帝事跡仿《貞觀政要》之體,分《修身》、《尊賢》、《訓儲》、《納諫》、《馭臣》、《嚴宦寺》、《子民》、《詰戎兵》、《帝訓》為九類。

編為三集。

首集載太祖事。

二集載成祖事。

三集載仁宗至世宗六朝,僅寥寥數言,不復分類。

大抵序述冗雜,頗無體例。

自題稱「錫山草莽臣」,而又有「師鄒期楨謹訂」一行。

疑元祉本期楨弟子,故標此稱。

然亦太創矣。

△《蜀國春秋》·十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荀廷詔撰。

廷詔字宣子,成都人,崇禎癸未進士。

其書自一捲至十四卷,上溯唐、虞,下迄元、明。

凡興廢事跡之有關蜀國者,均分代紀之。

若西漢之公孫述、東漢之劉焉、西晉之李雄、唐之王建、後唐之孟知祥、元之明玉珍,皆附焉。

自十五卷至末,則通釋郡縣之沿革。

大抵從正史抄出,別無搜討,較《蜀中廣記》諸書不及十之一二,且議論亦多未醇正,不出明末積習也。

△《先撥志始》·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文秉撰。

秉字蓀符,吳縣人,大學士震孟之子。

是書《江南通志》作六卷。

此本乃僅二卷,然首尾無關,或卷數有分合耶。

所記皆明末遺事。

上捲起萬曆訖天啟四年。

下捲起天啟五年訖崇禎二年。

如妖書,梃擊、紅丸、移宮三案,以及魏忠賢亂政,崇禎欽定逆案之類,靡不詳載。

《自序》謂首紀國本,著門戶之所由始也。

終以逆案,著貞佞之所由判也。

名曰《先撥志始》,所謂辨之於早也。

又別一抄本,後附《逆案》十九頁。

有《跋》云:《欽定逆案》一冊,與《先撥志始》微異,得之石惠珍家,而石則得之馮涿州家。

有刻本,因錄於館中。

又附《東林列傳》十頁,乃江陰陳鼎所編。

又附《魏忠賢建祠》二頁。

此三種皆非秉書,不知何人匯附於卷末也。

△《守汴日誌》·一卷(大學士英廉家藏本)

明李光{殿土}撰,光{殿土},祥符人,崇禎十五年以城守功由貢生議敘知縣。

是編成於崇禎癸未,光{殿土}流寓南京之時。

記李自成三攻開封,終於河決城沒之事。

大致與史傳相出入,而分日記載,於情事委曲,特為詳細。

史稱陳永福射李自成眇其左目,此記為永福之子守備陳德所射。

光{殿土}登埤目擊,當得其真。

光{殿土}創造車營,擬連抵河畔,以應北岸之援兵。

眾議相持,車成未試而城圯,頗以為恨。

然時非三代,而車戰是資,恐終為房之續。

故康熙乙巳鄢陵梁熙跋是書,亦深以是舉為疑。

又諸書記城中擬決河以灌賊,反以自灌。

光{殿土}此《志》,殊無是事。

且《志》稱九月初一日以後,守城之兵,每日餒死三四百人。

其枵腹待盡者不滿千人,守埤尚且不能,況能嬰賊之鋒,出而荷鍤。

《熙跋》亦謂決灌寇營乃諫垣之議,城中不及與聞。

或亦持平之論乎。

是役也,賊三攻不克,光{殿土}與生員張爾猷最為有力,而推官黃澍、總兵陳永福拒守尤堅。

其後永福終降自成,澍亦歸附國朝,復潛入徽州誘執金聲,皆非忠於所事者。

此特記其一時之功耳。

△《東林始末》·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明蔣平階撰。

平階字大鴻,華亭人。

是書述東林門戶始末。

始於萬曆二十一年吏部稽勳司員外郎虞淳熙、兵部職方司郎中楊於廷之中京察,終於崇禎十六年大學士周延儒之賜死。

惟敘朋黨攻擊之事,故於梃擊、紅丸、移宮之爭,客、魏之禍,與遼東經撫之構,均不敘述。

蓋意在齊、楚、浙三黨勝負之間,餘非所詳。

然諸案正諸人之假以攻擊者,既以楚案著沈郭構釁之由,而不及諸案,則遺漏孔多。

中如記顧憲成之援李三才、徐石麒之譽吳昌時,一著其受欺之由,一著其畏禍之故,頗無隱諱。

而延儒通曹化淳以復相,由張溥之力,乃歸其事於丹陽監生賀順及應城之侯氏,未免曲筆。

至吳昌時之改吏部,由交通周延儒,乃歸其事於鄭三俊,與延儒若無預者,尤非事實矣。

△《談往》·一卷(大學士英廉家藏本)

舊本題花村看行侍者偶錄。

不知何許人。

蓋明之遺民,遁跡為僧者也。

所記皆明末軼聞,凡二十七條。

其中「搗錢造鈔」一條、「票擬部覆」一條,足以見當時塗飾之弊、巧詐之習。

「兩讞翻案」一條、「宜興再相」一條,足以見當時上下蒙蔽之失。

惟「宜興再相」一條,以周延儒之賜死為過。

「項周惡過」一條,力鳴項煜、周鍾之冤,殊乖公論。

至「前朝宮女」一條,極述莊烈帝之奢侈,如宮中日食三千金,一宴用十萬金,冬月金銀火爐以數千計之類,亦似非實錄。

又「燈廟二市」一條,謂明之亡,亡於變奢為儉,其持論尤謬也。

△《平叛記》·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撰。

字荊石,掖縣人。

是書記崇禎四年叛兵李九成等攻圍萊州始末。

大旨著知府朱萬年、總兵楊御蕃、參將彭有謨、巡撫御史徐從治、謝璉等死守全城之功,而著孫元化、劉宇烈、余大成撫寇誤國之罪。

始於是年閏十一月二十八日吳橋之激變,終於崇禎六年四月十三日麻坨之捷。

分日記載,有綱有目。

其事皆所目擊,故纖悉具備。

其《自序》云:使當年之文武諸臣,誰為墨守,誰為血戰,誰為痛哭而乞師,誰為選而而縱寇,為功為罪,靡不昭然。

明季軍政之壞,此亦可見一斑雲。

△《平寇志》·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舊本題管葛山人撰。

不著姓名。

前有《序》文,題曰龍湫山人李確著。

以著之一字推之,疑即出於確手。

案《海鹽縣志》,李天植字因仲,前明崇禎癸酉舉人。

甲申後遁跡龍湫山中,改名確,字潛初,當即其人也。

是編載明末群盜之亂,分年紀載。

起崇禎元年,迄國朝順治十八年平定滇南張獻忠餘黨孫可望、李定國等而止,敘述頗為詳悉。

其間有關於兵機之勝負、國家之興亡者,附以論斷。

其持議頗為平允。

然體例未免蕪雜,敘事亦不無重複參錯。

如以郭中傑為副總兵充督輔中軍,已見於甲申正月己酉日下,復見於乙卯日下。

賊射偽詔於城中,都城未陷以前之事,而敘於莊烈帝崩後。

王章死於彰義門外,城初陷時事,而編於帝出宮之後。

丁未都城始陷,而敘內城陷及帝幸南宮於丁未之先。

又於帝崩之下附所作大行輓詞八首,殊非史例。

又如孫傳庭而此作「傅庭」。

陳永福降賊,而此雲為賊所殺。

襄城伯李國禎降賊已久經論定,而此雲斬衰徒步,哭大行,殮畢自縊。

尚仍野史之誤。

周奎被賊拷不死,後復還吳,而此雲賊令擔水執爨以死。

閻爾梅即世所稱閻古古,康熙中尚在,而此僅附存其疑。

皆記載之失實者。

蓋自甲申以後,南北間隔,傳聞異詞,故所載不能盡確也。

△《明倭寇始末》·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題國朝谷應泰撰。

應泰有《明紀事本末》,已著錄。

此即本末中之一卷,書賈抄出,以紿收藏之家者也。

△《見聞隨筆》·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馮蘇撰。

蘇有《滇考》,已著錄。

是編首載《李自成張獻忠傳》,次敘永明王竊號始末,及載何騰蛟、堵胤錫、瞿式耜、張同敞、陳子壯、張家玉、陳邦彥、李元胤、李乾德、楊展、王祥、皮熊、楊畏知、沐天波、李定國十五人《傳》。

蓋時方開局修《明史》,總裁葉方藹以蘇久官南,詢以西南事實。

因摭所記憶,述為此編,以送史館。

毛奇齡分纂《流寇傳》,其大略悉取材於此。

以視稗野之荒誕者,較為確實。

然亦不能一一詳備也。

△《安南使事記》·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國朝李仙根撰。

仙根字南津,遂寧人,順治辛丑進士,官至戶部侍郎。

康熙七年,仙根以內秘書院侍讀偕兵部職方司主事楊兆傑使安南還,備述宣諭事實,編為此書。

其詞多質樸少文。

蓋隨筆記錄,未及刪潤也。

△《交山平寇本末》·三卷、《附詩》·一卷、《詳文》·一卷、《書牘》·一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夏撰。

紀交城知縣趙吉士剿賊事也。

交山故為盜藪。

康熙七年,吉士往蒞事,以計次第擒之,閱四年而盡平。

時客吉士幕中,因紀其本末。

上溯盜起之由,中述定計之豫,終陳制勝之略。

松江陸慶臻為之評點,並附賀贈詩篇於後。

餘姚邵以發復取吉士詳文、書牘有關平寇者,別為二帙,評論而刊之。

字宛東,湖州人。

吉士字天羽,錢塘人,順治辛卯舉人,官至戶科給事中。

△《平閩記》·十三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楊捷撰。

捷字元凱,鑲黃旗漢軍,官至昭武將軍、江南提督。

是編皆其康熙十七年征剿鄭成功時奏疏及箋啟、咨文、牌檄、告示諸稿。

馮溥、王廣心《序》,葉映榴《跋》,皆稱《平閩紀事》。

前有《張玉書序》,則又稱《平閩記》。

初名《紀事》,復改今名也。

△《師中紀續》·一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得一撰。

得一字種龍,螺陽人,福建水師提督萬正色之幕友也。

是書皆紀正色戰功,凡二十三事。

始於康熙十二年,由興安調守寧羌州,迄於康熙二十年議征台灣,計首尾十年之事。

正色與姚啟聖異議,堅不欲攻台灣,為啟聖所奏。

得旨調陸路提督,而以施琅提督水師。

然琅卒蕩平餘孽,則正色之議未足為據。

得一以議罷遠征為紀績之一,未免曲筆矣。

△《武宗外紀》·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

是書記明武宗之事,凡九十四條,皆取之於實錄。

前有《自序》,謂同館之為史者,凡武宗諸可鑒事,皆軼而不書,故作此以補之。

然本紀自有體裁,無縷陳瑣屑之例。

且其事已具實錄中,而野史又多備載。

既無異聞,何必復贅耶。

奇齡注《大學》,備引漢以來訓「一切」二字為苟且,斥朱子《章句》誤解「一切」之謬,證據確然。

乃於彤史《拾遺記·仁宗張皇后傳》中有「勿干預一切」語。

此書復有「上一切行禮」語。

在《張後傳》猶曰述其原書,未可潤色。

此書則敘事語矣。

是亦負氣求勝,不顧其後之一端也。

△《後鑒錄》·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皆記有明一代盜賊之事。

蓋亦《明史》擬稿之所餘也。

自序稱建溪謝給捨作《後鑒錄》,大抵輯明代治盜始末,定為爰書。

是編因襲故老舊聞,匯積成帙,仍用謝書之舊名。

其事跡今率見正史中,無大異聞。

惟推論致亂之由,謂明三百年過於輕武。

儒臣以奴隸遇閫帥。

尺籍冒濫,病坊菜傭,漫不經省。

師中動掣兩肘。

又中官監進止無已,則冠惠文者操名法以持其後。

亦目擊之篤論也。

△《封長白山記》·一卷(大學士英廉家藏本)

國朝方象瑛撰。

象瑛字渭仁,遂安人,康熙丁未進士,官至翰林院侍講。

是編記康熙十六年聖祖仁皇帝遣官至長白山事。

大略言是年六月三日由烏喇啟行,歷文德痕河、阿虎山、庫納納林、邪爾薩河、渾陀河、法布爾堪河、納丹佛勒地方、輝發江、法河、水敦林巴克塔河、納爾渾河、敦敦山、卓龍窩河諸處,至訥陰。

十一日復自訥陰啟行,十四日乃至山麓。

並記所見諸靈瑞。

蓋隱括當日奏疏為之,故僅粗述梗概。

而使臣亦佚其名,但稱覺羅武某雲。

△《辨苗紀略》·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俞益謨撰。

益謨字嘉言,號澹,寧夏人,官至湖廣提督。

康熙四十二年,辰州紅苗為亂,詔吏部尚書席爾達督荊州駐防兵及廣西、貴州、湖南三省漢土兵剿平之。

益謨時率湖南兵從征,攻奪小天星寨,以臨天星寨,而紅苗乞降。

是編詳記其事。

首以地圖,次以明以來用兵得失及近時啟釁之由,次為條議案牘記事之文。

大意謂明事壞於「撫」字。

廢雕剿之法,而土豪營弁,又緣以為利。

釀變者非一日,至是始一舉底定雲。

△《遜代陽秋》·二十八卷(內府藏本)

國朝余美英撰。

美英一名,字敖伯,錢塘人。

其書專紀明惠帝事跡。

一捲至十二卷為《君紀》,凡分三十二篇,附以《論》九首、《書》一首。

十三卷至二十四卷為《臣紀》,皆建文諸臣列傳。

二十五卷為《後死表》、《闕表》。

二十六卷為《歸命表》。

二十七卷為《不義表》。

二十八卷為《備遺篇》、《余闋》。

書中搜采頗富,而採用《從亡》、《致身》諸錄。

自建文四年後每歲具書帝在某處,帝幸某處,言之鑿鑿,不存疑案,未免失之於誤信也。

△《二申野錄》·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孫之撰。

之有《重編尚書大傳》,已著錄。

是編采錄明一代妖異之事,編年紀載。

始於洪武元年戊申,終於崇禎十七年甲申,故以「二申」為名。

與《明史·五行志》亦多相合。

其誕者則小說家言也。

△《衡湘稽古》·五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王萬澍撰。

萬澍字霍霖,別號勉亭,常寧人。

卷首題衡湘野人述,而不著名。

名字乃見於他人《序》中,亦好僻之士也。

大意以衡湘為古帝王巡狩都會之區,春秋時芊楚兼併,聖人屏之,後人遂忘其先之盛。

於是歷述伏羲、神農、黃帝、少昊、顓頊、帝嚳、堯、舜、夏、商二代以迄周昭,撰為此錄。

每事標舉其綱,而雜引群書為目。

多摭自《路史》諸書。

既非地誌,又非史傳,與廖道南之《楚紀》,其叢雜約略相等雲。

──右「雜史類」一百七十九部、七百五十七卷,內七部無卷數,皆附《存目》。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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