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二十八·經部二十八○春秋類三
△《春秋提綱》·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舊本題「鐵山先生陳則通撰」。
不著爵裡,亦不著時代。
其始末未詳。
朱彝尊《經義考》列之劉莊孫後、王申子前,然則元人也。
是書綜論《春秋》大旨,分門凡四:曰《征伐》,曰《朝聘》,曰《盟會》,曰《雜例》。
每門中又區分其事,以類相從,題之曰《例》。
然大抵參校其事之始終,而考究其成敗得失之由。
雖名曰《例》,實非如他家之說《春秋》以書法為例者。
故其言閎肆縱橫,純為史論之體,蓋說經家之別成一格者也。
其《雜例》門中論《春秋》為用夏正,猶堅守胡安國之說。
然安國解文公十四年「有星孛於北斗」,解昭公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全襲董仲舒、劉向之義。
則通《災異例》中獨深排漢儒事應之謬,則所見固勝於安國矣。
△《春秋集傳釋義大成》·十二卷(內府藏本)
元俞皋撰。
皋字心遠,新安人。
初,其鄉人趙良鈞,宋末進士及第,授修職郎、廣德軍教授。
宋亡不仕,以《春秋》教授鄉里。
皋從良鈞受學,因以所傳著是書。
《經》文之下,備列三《傳》。
其胡安國《傳》亦與同列。
吳澄《序》謂兼列胡氏以從時尚,而四《傳》之名亦權輿於澄《序》中。
胡《傳》日尊,此其漸也。
然皋雖以四《傳》並列,而於胡《傳》之過偏過激者實多所匡正。
澄《序》所謂「玩《經》下之釋,則四《傳》之是非不待辨而自明,可謂專門而通者」,固亦持平之論矣。
觀皋《自序》,稱所定十六例,悉以程子《傳》為宗。
又引程子所謂微詞隱義,時措時宜,於義不同而辭同、事同而辭不同者,反覆申明不可例拘之意。
又稱學者宜熟玩程《傳》均無一字及安國。
蓋其師之學本出於程子,特以程《傳》未有成書,而胡《傳》,方為當代所傳習,故取與三《傳》並論之。
統核全書,其大旨可以概見,固未嘗如明代諸人竟尊《胡傳》為經也。
△《春秋纂言》·十二卷、《總例》·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元吳澄撰。
澄有《易纂言》,已著錄。
是書采摭諸家傳注,而間以己意論斷之。
首為《總例》,凡分七綱、八十一目,其天道、人紀二例,澄所創作。
餘吉、凶、軍、賓、嘉五例,則與宋張大亨《春秋五禮例宗》互相出入,似乎蹈襲。
然澄非蹈襲人書者,蓋澄之學派,兼出於金、新安之間,而大亨之學派,則出於蘇氏。
澄殆以門戶不同,未觀其書,故與之暗合而不知也。
然其縷析條分,則較大亨為密矣。
至於《經》文行款多所割裂,而《經》之闕文亦皆補以方空,於體例殊為未協。
蓋澄於諸經率皆有所點竄,不獨《春秋》為然。
讀是書者取其長而置其所短可也。
明嘉靖中,嘉興府知府蔣若愚嘗為鋟木,湛若水序之。
歲久散佚,世罕傳本。
王士禎《居易錄》自云「未見其書」,又云「朱檢討曾見之吳郡陸醫其清家。」
是朱彝尊《經義考》之注「存」,亦僅一睹。
此本為兩淮所採進,殆即傳寫陸氏本歟?久微而著,固亦可寶之笈矣。
△《春秋諸國統紀》·六卷、目錄一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元齊履謙撰。
履謙字伯恆,大名人。
官至太史院使。
事跡具《元史》本傳。
此書乃其延丁巳為國子司業時所作。
前有《自序》,謂今之《春秋》,蓋聖人合二十國史記為之。
自三《傳》專言褒貶,於諸國分合與《春秋》所以為《春秋》,概未之及。
故敘類此書,以備諸家之闕。
凡二十有二篇,首魯、次周、次宋、次齊、次晉、次衛、次蔡、次陳、次鄭、次曹、次秦、次薛、次杞、次滕、次莒、次邾、次許、次宿、次楚、次吳。
自內魯尊周外,各以五等之爵為次。
其入春秋後降爵者,則隨所降之爵列之,而楚、吳以僭王殿焉。
《目錄》謂此皆國史具在,聖人據以作《春秋》者。
又以諸小國、諸亡國為二篇,附錄於末。
《目錄》謂此無國史,因二十國事所及而載者。
皆先於各國下列敘大勢與其排比之意,題曰《某國春秋統紀》。
蓋據《墨子》有百國《春秋》、徐彥《公羊疏》有孔子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之文,故不主因魯史從赴告之義也。
案《春秋》如不據魯史,不應以十二公紀年。
如不從赴告,不應僖公以後晉事最詳,僖公以前晉乃不載一事。
此蓋掇拾雜說,不考正經。
且魯史不紀週年,內魯可也。
履謙分國編次而魯第一、周第二,不曰王人雖微加於諸侯之上乎?況天王也?至於隱公八年葬蔡宣公,宣公十七年葬蔡文公,並《經》有明文。
履謙漏此二條,乃於桓公十七年葬蔡桓侯,謂諸國皆僭稱公,惟蔡仍舊章。
反引《左傳》為證,殊為疏舛。
又《經》書桓公三年夫人姜氏至自齊,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其事更無疑義。
《梁》「傳疑故志之」之說,已為不核事實。
履謙乃竟以莊公為齊侯之子,尤為乖謬。
以其排比《經》文,頗易尋覽,所論亦時有可采,故錄存之。
吳澄《序》稱其縷數旁通,務合書法。
間或求之太過,要之不苟為言。
蓋瑕瑜不掩,澄已有微辭矣。
△《春秋本義》·三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程端學撰。
端學字時叔,號積齋,慶元人。
至治元年舉進士第二,官國子助教,遷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事跡附載《元史·儒學傳·韓性傳》中。
是書乃其在國學時所作。
所採自三《傳》而下凡一百七十六家,卷首具列其目。
《寧波府志》及《千頃堂書目》均稱所採一百三十家,未喻其故也。
首為《通論》一篇、《問答》一篇、《綱領》一篇。
其下依《經》附說,類次群言,間亦綴以案語。
《左傳》事跡,即參錯於眾說之中,體例頗為糅雜。
其大旨仍主常事不書,有貶無褒之義。
故所徵引,大抵孫復以後之說。
往往繳繞支離,橫加推衍,事事求其所以貶。
如《經》書「紀履俞來逆女」、「伯姬歸於紀」,此自直書其事,舊無褒貶。
端學必謂履俞非命卿,紀不當使來迎,魯亦不當聽其迎。
夫履俞為命卿,固無明文。
其非命卿,又有何據乎?紀叔姬之歸,舊皆美其不以盛衰易志,歸於夫族。
端學必以為當歸魯而不當歸,斯已刻矣,乃復誣以失節於紀季。
此又何所據乎?至於宋儒之駁《左傳》,不過摘其與《經》相戾,如《經》曰:「楚子麇卒」,而《傳》曰「遇弒」之類耳。
端學乃事事皆雲未知信否,則天下無可據之古書矣,以其尚頗能糾正胡《傳》,又所採一百七十六家,其書佚者十之九,此書猶略見其梗概,姑錄之以備參考焉。
△《春秋或問》·十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元程端學撰。
端學既輯《春秋本義》,復歷舉諸說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書。
蓋與《本義》相輔而行者也。
其中最紕繆者,莫過於堅執周用夏正一條。
反覆引譬,至於一萬餘言,無一不郢書燕說。
甚至於隱公元年不書即位,亦謂即位當在前年十一月,故正月不書,以為改正不改月之證。
其陋殆不足與辨。
然其他論說,乃轉勝所作之《本義》。
蓋《本義》由誤從孫復之說,根柢先乖,故每事必穿鑿其文,務求聖人所以貶。
即本條無可譏彈,亦必旁引一事或旁引一人以當其罪,遂至於支離葛,多與《經》義相違。
此書則歷舉諸家,各加抨擊。
雖過疑三《傳》,未免乖方。
至於宋代諸儒一切深刻瑣碎之談、附會牽合之論,轉能一舉而摧陷之。
然則《本義》之失,失於芟除糾結之後又自生糾結耳。
若此書所辨訂,則未嘗盡不中理也。
棄短取長,固亦未可竟廢焉。
△《春秋三傳辨疑》·二十卷(永樂大典本)
元程端學撰。
是書以攻駁三《傳》為主。
凡端學以為可疑者,皆摘錄《經》文、《傳》文而疏辨於下。
大抵先存一必欲廢《傳》之心,而百計以求其瑕。
求之不得,則以不可信一語概之。
蓋不信三《傳》之說創於啖助、趙匡(案韓愈《贈盧仝》詩,有「《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之句,仝與啖、趙同時,蓋亦宗二家之說者。
以所作《春秋摘微》已佚,故今據現存之書惟稱啖、趙),其後析為三派。
孫復《尊王發微》以下,棄《傳》而不駁《傳》者也;劉敞《春秋權衡》以下,駁三《傳》之義例者也;葉夢得《春秋讞》以下,駁三《傳》之典故者也。
至於端學,乃兼三派而用之,且並以《左傳》為偽撰。
變本加厲,罔顧其安,至是而橫流極矣。
平心而論,左氏身為國史,記錄最真。
公羊、梁去聖人未遠,見聞較近。
必斥其一無可信,世寧復有可信之書?此真妄構虛辭,深誣先哲。
至於褒貶之義例,則左氏所見原疏。
公、兩家書由口授,經師附益,不免私增,誠不及後來之精密。
端學此書,於研求書法,糾正是非,亦千慮不無一得,固未可惡其剛愎,遂概屏其說也。
《通志堂經解》所刊,有《本義》,有《或問》,而不及此書。
據納喇性德之《序》,蓋以殘闕而置之。
此本為浙江吳玉墀家所藏,第一卷蠹蝕最甚,有每行惟存數字者,然第二卷以下則尚皆完整。
今以《永樂大典》所載校補其文,遂復為全帙。
吳本於《左氏》所載諸軼事,每條之下俱注「非本義,不錄」字。
疑為端學定稿之時加以簽題,俾從刪削,而繕寫者仍誤存之也。
以原本如是,今亦姑仍其舊焉。
△《春秋讞義》·九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元王元傑撰。
元傑字子英,吳江人。
至正間領鄉薦。
以兵興不仕,教授鄉里以終。
昔程子作《春秋傳》未成,朱子之論《春秋》亦無專書。
元傑乃輯其緒言,分綴《經》文之下,復刪掇胡安國《傳》以盡其意。
安國之書在朱子前,而其說皆列朱子後。
欲別所尊,故不以時代拘也。
其間如隱公四年「州吁」條下,備錄朱子《邶風·擊鼓篇傳》,於《春秋》書法無關,亦以意所推崇,一字不欲芟削耳。
三家之末,元傑以己意推闡,別標曰《讞》,如桓公四年「紀侯大去」條下,程子以大為紀侯之名,意主責紀不責齊。
元傑之《讞》則委曲恕紀,不從程子之說。
而全書之內,於朱子無一異辭,其宗旨概可見矣。
恭讀御題詩注,以程朱之重台目之,允足破鄉曲豎儒守一先生之錮見。
又其書襲葉夢得之謬,以「讞」為名,亦經御題嚴辟,尤足以戒刻深鍛煉以法家說《春秋》者。
以其謹守舊文,尚差勝無師瞽說,故仍錄存之,而敬述聖訓,明正其失如右。
原書十二卷,久無刊本。
今諸家所藏皆佚脫其後三卷,無從校補,亦姑仍之焉。
△《春秋諸傳會通》·二十四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元李廉撰。
廉字行簡,廬陵人。
明楊士奇《東裡集》云「廉於至正壬午以《春秋》舉於鄉,擢陳祖仁榜進士。
官至信豐令。
遇寇亂,守節死。
時南北道梗,未及旌褒。
明初修《元史》時,故交無在當路者,有司又不知采錄以聞,故史竟遺之。」
則廉實忠義之士,非以空言說《經》者矣。
此書以諸家之說薈萃成編。
《自序》謂:「先《左氏》,事之案也。
次《公》、《》,傳《經》之始也。
次三《傳》,注專門也。
次疏義,釋所疑也。
總之以胡氏,貴乎斷也。
陳、張並列,擇其長也。
又備采諸儒成說及他傳記略加疏剔,於異同是非始末之際,每究心焉。」
然是編雖以胡氏為主,而駁正殊多。
又參考諸家,並能掇其長義。
一事之疑,一辭之異,皆貫串全經以折衷之。
如謂仲子非嫡,隱公不得謂之攝;齊桓之霸基於僖、襄;三桓之盛兆於魯僖;不書吳敗越夫椒,責其不能復讎;書葬昭公,罪魯不以季氏為逆;書葬劉文公,罪畿內諸侯之僭;書築蛇淵囿,責定公受女樂而荒:持論俱明白正大。
《總論》百餘條,權衡事理,尤得比事屬辭之旨。
故,欽定《春秋傳說匯纂》多采錄焉。
廉《自序》題「至正九年己丑」,又稱:「讀《經》三十年,竊第南歸,叨錄劇司,乃成是書。」
考元史陳祖仁榜在順帝至正二年。
蓋廉於鄉舉之歲即登進士第,而通籍頗晚。
閉戶著書,故得潛心古義,不同於科舉之學也。
△《春秋經傳闕疑》·四十五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元鄭玉撰。
玉事跡詳《元史·忠義傳》。
其體例以《經》為綱,以《傳》為目。
敘事則專主《左氏》,而附以《公》、《》。
立論則先以《公》、《》,而參以歷代諸儒之說。
《經》有殘闕則考諸《傳》以補其遺。
《傳》有舛誤,則稽於《經》以證其謬。
大抵平心靜氣,得聖人之意者為多。
所著《師山集》中有《屬王季溫刊春秋闕疑書》,至被執就死之時,惟以此書為念,蓋其平生精力所注也。
其《序》謂:「常事則直書而義自見,大事須變文而義始明。
蓋《春秋》有魯史之舊文,有聖人之特筆。
不可字求其義,如酷吏之刑書;亦不可謂全無其義,如史官之實錄。」
又曰:「聖人之《經》,詞簡義奧,固非淺見臆說所能窺測所以。
歲月既久,殘闕滋多,又豈懸空想像所能補綴?與其通所不可通,以取譏於當世,孰若闕其所當闕,以俟知於後人。」
其論皆洞達光明,深得解《經》之要。
故開卷周正、夏正一事,雖其理易明,而意有所疑,即闕而不講,慎之至也。
昔程端學作《春秋本義》等三書,至正中官為刊行,而曰久論定,人終重玉此書。
豈非以玉之著書主於明《經》以立教,端學之著書主於詆《傳》以邀名,用心之公私迥不同哉?玉字子美,歙縣人。
元末除翰林待制,以疾辭。
明兵入徽州,守將迫之降,玉不屈死。
與宋呂大圭及同時李廉均可謂能明大義,不愧於治《春秋》矣。
明郎瑛《七修類稿》乃謂玉既不受元爵,自當仕明,謂之當生而不生。
其說殊謬。
伯夷、叔齊豈嘗受殷爵哉?瑛所云云,所謂小人好議論,不樂成人之美者也。
△《春秋集傳》·十五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趙方撰。
方有《周易文詮》,已著錄。
是書有方《自序》及其門人倪尚誼《後序》。
尚誼稱是書初稿始於至正戊子。
一再刪削,迄丁酉成編。
既而復著《屬辭》,義精例密。
乃知《集傳》初,更須討論。
而《序》文中所列史法經義,猶有未至。
歲在戊寅,重著是《傳》。
草創至昭公二十八年,乃疾難厄,閣筆未續。
至洪武己酉,遂卒。
自昭公二十八年以下,尚誼據《屬辭》義例續之。
《序》中所謂策書之例十有五、筆削之義八者,亦尚誼更定,而原本有訛誤疏遺者鹹補正焉。
則此書實成於尚誼之手。
然義例一本於方,猶方書也。
方《自序》曰:「學者必知策書之例,然後筆削之義可求。
筆削之義既明,則凡以虛辭說經者皆不攻而自破。」
可謂得說經之要領矣。
△《春秋師說》·三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趙方撰。
方常師九江黃澤。
其初一再登門,得《六經疑義》十餘條以歸。
已復往留二載,得口授六十四卦大義與學《春秋》之要。
故題曰《師說》,明不忘所自也。
方作《左傳補注序》曰:「黃先生論《春秋》學以左丘明、杜元凱為主。」
又作澤《行狀》,述澤之言曰:「說《春秋》須先識聖人之氣象,則一切刻削煩碎之說自然退聽。」
又稱:「嘗考古今禮俗之不同,為文十餘通,以見虛辭說《經》之無益。」
蓋其學有原本,而其論則持以和平,多深得聖人之旨。
方本其意,類為十一篇。
其門人金居敬又集澤《思古十吟》,與吳澄二《序》及《行狀》附錄於後。
《行狀》載澤說《春秋》之書,有《元年春王正月辨》、《筆削本旨》、《諸侯取女立子通考》、《魯隱不書即位義》、《殷周諸侯考》、《周廟太廟單祭合食說》、《作丘甲辨》、《春秋指要》。
蓋即所謂為文十餘通者。
朱彝尊《經義考》又載有《三傳義例考》。
今皆不傳。
惟賴方此書,尚可識黃氏之宗旨。
是亦讀孫覺之書,得見胡瑗之義者矣。
△《春秋屬辭》·十五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趙方撰。
方於《春秋》用力至深。
至正丁酉,既定《集傳》初稿。
又因《禮記·經解》之語,悟《春秋》之義在於比事屬辭,因復推筆削之旨,定著此書。
其為例凡八:一曰存策書之大體,二曰假筆削以行權,三曰變文以示義,四曰辨名實之際,五曰謹內外之辨,六曰特筆以正名,七曰因日月以明類,八曰辭從主人。
其說以杜預《釋例》、陳傅良《後傳》為本,而亦多所補正。
方《東山集》有《與朱楓林書》曰:「謂《春秋》隨事筆削,決無凡例,前輩言此亦多,至丹陽洪氏之說出,則此段公案不容再舉矣。
其言曰:《春秋》本無例,學者因行事之跡以為例。
猶天本無度,歷家即周天之數以為度。
此論甚當。
至黃先生則謂魯史有例,聖《經》無例。
非無例也,以義為例,隱而不彰。
則又精矣。
今方所纂述,卻是比事屬辭法。
其間異同詳略,觸事貫通,自成義例,與先儒所纂所釋者殊不同。
然後知以例說《經》,固不足以知聖人,為一切之說以自欺而漫無統紀者,亦不足以言《春秋》也。
是故但以《屬辭》名書。」
又有《與趙伯友書》曰:「承筆削《行狀》,作《黃先生傳》,特奉納《師說》一部、《屬辭》一部。
尊兄既熟《行狀》,又觀《師說》,則於六經復古之學,艱苦之由,已得大概。
然後細看《屬辭》一過,乃知區區抱此二十餘年,非得已不已,強自附於傳注家,以徼名當世之謂也。
其書參互錯綜,若未易觀。
然其入處只是屬辭比事法,無一義出於杜撰」云云。
其論義例頗確,其自命亦甚高。
今觀其書,刪除繁瑣,區以八門,較諸家為有緒。
而目多者失之糾紛,目少者失之強配,其病亦略相等。
至日月一例,不出《公》、《》之窠臼,尤嫌繳繞,故仍為卓爾康所譏(語見爾康《春秋辨義》),蓋言之易而為之難也。
顧其書淹通貫穿,據《傳》求《經》,多由考證得之,終不似他家之臆說。
故附會穿鑿雖不能盡免,而宏綱大旨則可取者為多。
前有宋濂《序》,所論《春秋》五變,均切中枵腹游談之病。
今並錄之,俾憑臆說經者知情狀不可掩焉。
△《春秋左氏傳補注》·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趙方撰。
方尊黃澤之說,《春秋》以《左氏傳》為主,注則宗杜預。
《左》有所不及者,以《公羊》、《梁》二《傳》通之。
杜所不及者,以陳傅良《左傳章旨》通之。
是書即采傅良之說,以補《左傳集解》所未及。
其大旨為杜偏於《左》,傅良偏於《梁》。
若用陳之長以補杜之短,用《公》、《》之是以救《左傳》之非,則兩者兼得。
筆削義例,觸類貫通;傳注得失,辨釋悉當。
不獨有補於杜解,為功於《左傳》,即聖人不言之旨,亦灼然可見。
蓋亦春秋家持平之論也。
至杜預《釋例》,自孔穎達散入《疏》文,久無單行之本。
《永樂大典》所採錄,得見者亦稀。
陳傅良之《章旨》,世尤罕睹。
方所採錄,略存梗概。
是固考古者所亟取矣。
△《春秋金鎖匙》·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趙方撰。
其書撮舉聖人之特筆與《春秋》之大例,以事之相類者,互相推勘,考究其異同,而申明其正變。
蓋合比事屬辭而一之。
大旨以春秋之初,主於抑諸侯。
春秋之末,主於抑大夫。
中間齊晉主盟,則視其尊王與否而進退之。
其中如謂聖人貶杞之爵,降侯為子;與毛伯錫命稱天王、稱錫為以君與臣之詞;召伯賜命稱天子、稱賜為彼此相與之詞。
雖尚沿舊說之陋,而發揮書法,條理秩然。
程子所謂「大義數十,炳如日星」者,亦庶幾近之矣。
考宋沈嘗有《春秋比事》一書,與此書大旨相近。
疑方未見其本,故有此作。
然二書體例各殊,沈詳而盡,趙簡而明,固不妨於並行也。
△《春秋胡傳附錄纂疏》·三十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元汪克寬撰。
克寬有《禮經補逸》,已著錄。
是書前有克寬《自序》,稱「詳注諸國紀年謚號,可究事實之悉;備列《經》文同異,可求聖筆之真。
益以諸家之說,而裨胡氏之闕疑;附以辨疑權衡,而知三《傳》之得失。」
然其大旨,終以胡《傳》為宗。
考《元史·選舉志》,延二年定經義、經疑取士條格,《春秋》用三《傳》及胡安國《傳》。
虞集《序》中亦及其事。
蓋兼為科舉而設。
吳澄《序》俞皋《春秋釋義》所謂以胡《傳》從時尚者也。
陳霆《兩山墨談》譏其以魯之郊祀為夏正,復以魯之嘗為周正,是亦遷就胡《傳》,不免騎牆之一證。
然能於胡《傳》之說一一考其援引所自出,如《注》有《疏》。
於一家之學,亦可雲詳盡矣。
明永樂中,胡廣等修《春秋大全》,其《凡例》云:「紀年依汪氏《纂疏》,地名依李氏《會通》,《經》文以胡氏為據,例依林氏。」
其實乃全剿克寬此書。
原本具在,可以一一互勘也。
△《春王正月考》·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張以寧撰。
以寧字志道,古田人。
元泰定丁卯進士,官至翰林侍講學士。
入明仍故官。
洪武二年奉使冊封安南王,還,卒於道。
事跡具《明史·文苑傳》。
史稱以寧以《春秋》致高第,故所學尤專《春秋》,多所自得。
撰《胡傳辨疑》最辨博,惟《春王正月考》未就。
寓安南逾半歲,始卒業。
今《胡傳辨疑》已佚,惟此書存。
考三正疊更,時月並改。
《經》書正月系之於王,則為周正不待辨。
正月、正歲二名載於《周禮》。
兩正並用,皆王制也。
左氏發《傳》,特曰「王周正月」,則正月建子,亦無疑。
自漢以來,亦無異議。
至唐劉知幾《史通》,始以《春秋》為夏正,世無信其說者。
自程子泥於「行夏之時」一言,盛名之下,羽翼者眾。
胡安國遂實以夏時冠周月之說。
程端學作《春秋或問》,遂堅持門戶。
以梅賾偽書為據,而支離蔓引以證之,愈辨而愈滋顛倒。
夫《左氏》失之誣,其間偶爾失真,或亦間有。
至於本朝正朔,則婦人孺子皆知之,不應《左氏》誤記。
即如程子之說,以左氏為秦人,亦不應距週末僅數十年,即不知前代正朔也。
異說紛紛,殆不可解。
以寧獨徵引五經,參以《史》、《漢》,著為一書,決數百載之疑案,可謂卓識。
至於當時帝王之後,許用先代正朔,故宋用商正,見於長葛之《傳》。
諸侯之國,亦或用夏正。
故《傳》載晉事,與《經》皆有兩月之差。
古書所記,時有參互。
後儒執為論端者,蓋由於此。
以寧尚未及抉其本原。
又《伊訓》、《泰誓》諸篇皆出古文,本不足據。
以寧尚未及明其偽托。
而《周禮》正歲、正月之兼用,僅載鄭《注》數語,亦未分析暢言之,以祛疑似。
於辨證尚為未密。
然大綱既得,則細目之少疏,亦不足以病矣。
△《春秋鉤玄》·四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石光霽撰。
光霽字仲濂,泰州人。
張以寧之弟子也。
洪武十三年以薦為國子監學正,擢《春秋》博士。
《明史·文苑傳》附載《張以寧傳》中。
史稱「元故官來京者,危素及以寧,名尤重。
素長於史,以寧長於經。
素宋元史稿俱失傳,而以寧《春秋》學遂行。
門人石光霽作《春秋鉤玄》」云云,則此書猶以寧之傳也。
大旨本張大亨、吳澄之意,以《春秋》書法分屬五禮。
凡失禮者則書之以示褒貶。
因考《周禮》經注,詳錄吉、凶、軍、賓、嘉五禮條目。
其有五禮不能盡括者,如年月日時、名稱爵號之類,則別為雜書法以冠於首。
每條書法之下,採集諸《傳》之詞,以切要者為綱,發揮其義者為目。
大概以《左傳》、《公》、《》、胡氏、張氏為主。
義有未備者,亦間采啖、趙諸儒之說,而總以己意折衷之。
其所稱張氏,即以寧也。
史稱以寧長於《春秋》,著有《春秋胡傳辨疑》及《春王正月考》。
今《辨疑》已佚,賴光霽能傳其說。
是編所引以寧之言為最多,尚可見其梗概。
前有序文一篇,無撰人名氏。
言「啖、趙之《纂例》,詳於《經》而略於《傳》。
《纂疏》、《會通》之書,備於《傳》而略於《經》。
茲能損益其所未備。」
其稱許頗當。
朱彝尊《經義考》作四卷。
此本不分卷數,疑傳寫者所合併。
今從彝尊之說,仍析為四卷著錄焉。
△《春秋大全》·七十卷(內府藏本)
明永樂中胡廣等奉敕撰。
考宋胡安國《春秋傳》,高宗時雖經奏進,而當時命題取士,實兼用三《傳》。
《禮部韻略》之後所附條例可考也。
《元史·選舉志》載延科舉新制,始以《春秋》用胡安國《傳》定為功令。
汪克寬作《春秋纂疏》,一以安國為主,蓋遵當代之法耳。
廣等之作是編,即因克寬之書,稍為點竄。
朱彝尊《經義考》引吳任臣之言曰「永樂中敕修《春秋大全》,纂修官四十二人。
其《發凡》云:紀年依汪氏《纂疏》,地名依李氏《會通》,《經》文以胡氏為據,例依林氏。
實則全襲《纂疏》成書。
雖奉敕纂修,實未纂修也。
朝廷可罔,月給可糜,賜予可邀,天下後世詎可欺乎」云云,於廣等之敗闕,可謂發其覆矣。
其書所採諸說,惟憑胡氏定去取,而不復考論是非。
有明二百餘年,雖以《經》文命題,實以《傳》文立義。
至於元代合題之制,尚考《經》文之異同。
明代則割《傳》中一字一句,牽連比附,亦謂之「合題」。
使《春秋》大義日就榛蕪,皆廣等導其波也。
迨我聖祖仁皇帝欽定《春秋傳說匯纂》,於胡《傳》刻不情、迂闊鮮當之論,始一一駁正,頒布學宮。
我皇上又刊除場屋合題之例,以杜穿鑿。
筆削微旨,乃灼然復著於天下。
廣等舊本,原可覆瓿置之。
然一朝取士之制,既不可不存以備考;且必睹荒途之蒙翳,而後見芟蕪除穢之功;必經歧徑之迷惑,而後知置郵樹表之力。
存此一編,俾學者互相參證,益以見前代學術之陋,而聖朝經訓之明也。
△《春秋經傳辨疑》·一卷(內府藏本)
明童品撰。
品字廷式,號慎齋,蘭溪人。
弘治丙辰進士。
朱彝尊《經義考》稱其官至兵部員外郎。
朱國楨《湧幢小品》則稱其登第後為兵部主事,僅兩考,引年致仕。
家居十九年,以讀書喪明而卒。
其學問行誼,不後於章懋,而以有傳有不傳為惜。
所述本末甚詳,知《經義考》以傳聞誤也。
是書前有《自序》,題「成化戊戌冬十一月」。
末又有弘治壬戌二月《跋》,云「是歲品以儒學生教授於陸生震汝亨之家,成此一帙,距今二十五年」云云。
考國楨所紀品以成化丙午始舉於鄉,是書之成在前八年,故自稱曰儒學生。
其登第在弘治丙辰,下距壬戌七年,正僅滿兩考之歲。
蓋《序》作於未第時,《跋》作於致仕後也。
《春秋》三《傳》,《左氏》采諸國史,《公》、《》授自經師。
草野傳聞自不及簡策之記載,其義易明。
是編論《左氏》所載事跡凡九十三條,於三《傳》異同者,大抵多主《左氏》而駁《公》、《》,蓋由於此。
然於宋師圍曹,則疑《左氏》所載不甚明曉;於華元出奔晉一條,亦有疑於《左氏》:則亦非堅持門戶,偏黨一家者也。
刻本久佚,故朱彝尊《經義考》注云「未見」。
此蓋傳鈔舊本,幸未佚亡者,固宜亟錄而存之矣。
△《春秋正傳》·三十七卷(禮部尚書曹秀先家藏本)
明湛若水撰。
若水有《二禮經傳測》,已著錄。
此書大旨以《春秋》本魯史之文,不可強立義例,以臆說汨之。
惟當考之於事,求之於心,事得而後聖人之心、《春秋》之義皆可得。
因取諸家之說釐正之。
其曰「正傳」者,謂正諸《傳》之謬也。
其體例先引三《傳》,次列諸儒之言而以己意為之折衷,頗與劉敞《權衡》相近。
中間如論隱公不書即位,則謂以不報故不書,乃史之文,非夫子之所削。
論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則謂若以稱爵稱人有褒貶,則人衛可矣,人蔡何為?其不人宋又何為?決非聖人之義。
其論衛人立晉,則謂衛人者,他國稱之之詞,諸說皆不足泥。
其論滕侯卒,則謂諸侯宜薨而書卒,或葬或不葬,皆魯史之舊,聖人無所加損。
論宋公、衛侯遇於垂,則謂史因報而書之,聖人因史而存之。
前後議論,率本此意。
《春秋》治亂世之書,謂聖人必無特筆於其間,亦不免矯枉過正。
然比事屬辭,《春秋》之教。
若水能舉向來穿鑿破碎之例,一掃空之,而核諸實事以求其旨,猶說經家之謹嚴不支者矣。
△《左傳附註》·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陸粲撰。
粲字子餘,長洲人。
嘉靖丙戌進士,官至工科給事中。
以劾張璁、桂萼謫都鎮驛驛丞,終於永新縣知縣。
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編前三卷駁正杜預之《注》義,第二卷駁正孔穎達之《疏》文,第五卷駁正陸德明《左傳釋文》之音義。
多旁采諸家之論,亦間斷以己意,於訓詁家頗為有裨。
顧炎武《日知錄》,於《駁正左傳注》後附書曰:「凡邵、陸、傅三先生所已辨者不錄。」
邵者邵寶《左傳Δ》;傅者,傅遜《左傳屬事》;陸即粲也。
蓋炎武亦甚重此書矣。
粲又有《春秋左傳鐫》二卷,大意以《左傳》為戰國人作,而劉歆又以意附益,故往往卑賤不中道,或為奇言怪說,騖於末流。
考粲以《左傳》為出戰國,蓋因程子謂臘為秦禮,庶長為秦官,已為膠固。
其以竄亂歸之劉歆,蓋因林栗謂《左傳》凡言「君子曰」是劉歆之詞,尤無佐證。
未免務為高論,仍蹈明人臆揣之習,所謂畫蛇添足者也。
故惟錄此編,而《左傳鐫》則別存其目焉。
△《春秋胡氏傳辨疑》·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陸粲撰。
前有《自序》,謂胡氏說《經》,或失於過求,詞不厭煩而聖人之意愈晦,故著此以辨論之。
大旨主於信《經》而不信例。
其言曰:「不以正大之情觀《春秋》,而曲生意義,將焉所不至矣。」
又曰:「昔之君子有言:《春秋》無達例。
如以例言,則有時而窮。
惟其有時而窮,故求其說而不得,從而為之辭。」
又曰:「《春秋》褒善貶惡,不易之法。
今用此說以誅人,又忽用此說以賞人,使後世求之而莫識其意,是直舞文吏所為,而謂聖人為之乎?」
其抉摘說《經》之弊,皆洞中癥結。
其例皆先列胡《傳》於前,而以己說糾正於後。
如以《春秋》始於隱公,獨取歐陽氏之說,以為遠而難明者不修,而不取胡氏罪平王之說。
於「紀履俞來逆女」,以為為齊侯滅紀葬伯姬書,而不取胡氏逆女必親、使大夫非正之說。
於「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以為聲姜、敬嬴、穆姜皆稱婦,以文、宣、成皆有母稱婦,以別於君母,而不取胡氏貶稱婦以見惡之說。
於「齊人來歸鄆、、龜陰田」,以為魯及齊平而歸田,不必以夾谷之會悉歸功於孔子,三《傳》、《家語》及《史記》皆未足據,而不取胡氏所稱攝相卻齊兵之說。
如此者凡六十餘條,大抵明白正大,足以破繁文曲說之弊。
自元延二年立胡《傳》於學官,明永樂纂修《大全》,沿而不改。
世儒遂相沿墨守,莫敢異同。
惟粲及袁仁始顯攻其失。
其後若俞汝言、焦袁熹、張自超等,踵加論辨,乃推闡無餘。
雖卷帙不多,其有功於《春秋》固不鮮也。
朱彝尊《經義考》作四卷,注云「未見」。
此本只上、下二卷,實無所闕佚。
殆彝尊考之未審歟?
△《春秋明志錄》·十二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熊過撰。
過有《周易象指決錄》,已著錄。
其注《周易》,頗不主先儒舊說。
此書亦多自出新意,辨駁前人。
於《公羊》、《梁》及胡安國《傳》俱有所糾正,而攻《左傳》者尤甚。
如以邢遷於夷儀為邢自遷,非桓公遷之;以城楚丘為魯備戎而城,非桓公城以封衛;以晉人執虞公為存於其國,制之使不得他去,而非執以歸;以甯母之會辭子華為不實;以洮盟謀王室為誣說;以用曾子為出自邾人,非宋公之命;以晉懷公為卓子之謚,文公未嘗殺子圉;以趙盾並未使先蔑逆公子雍於秦;以衛石惡為孫氏黨,非甯氏黨;以楚殺慶封非以罪討,無負斧鉞徇軍事:俱不免鑿空立說。
又如以郭公為鳥名,謂如螟蜮之類,書以紀異;以梁亡為魯大夫會盟所聞,歸而言之,不由赴告,故不著其亡之由:亦多出於臆斷。
大抵務黜三《傳》,如程端學。
端學不過疑《傳》,過乃至意造事跡,其弊更甚於端學。
然端學多繳繞拘牽,格格然不能自達。
過則斷制分明,紕繆者極其紕繆,平允者亦極其平允。
卓爾康《春秋辨義》謂其頗出新裁,時多微中,亦《春秋》之警策者。
語固不誣。
故今糾其廢《傳》之失以彰炯戒,而仍不沒其所長焉。
△《春秋正旨》·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高拱撰。
拱字肅卿,新鄭人。
嘉靖辛丑進士,官至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
謚文襄。
事跡具《明史》本傳。
是編之作,蓋以宋以來說《春秋》者穿鑿附會,欲尊聖人而不知所以尊,欲明書法而不知所以明,乃推原《經》意,以訂其謬。
首論《春秋》乃明天子之義,非以天子賞罰之權自居。
次論孔子必不敢改周正朔而用夏時。
次論托之魯史者以其尚存《周禮》,非以其周公之後而假之。
次論王不稱天乃偶然異文,滕侯稱子乃時王所黜,聖人斷無貶削天子降封諸侯之理。
次論齊人歸鄆、、龜陰田非聖人自書其功,深斥胡《傳》以天自處之非。
次論《春秋》作於哀公十四年,乃孔子卒之前一歲,適遇獲麟,因而書之,《經》非感麟而作,麟亦非應《經》而至。
次論說《經》以左氏為長,胡氏為有激而作,餘諸家之紛紛皆由誤解「天子之事」一語。
其言皆明白正大,足破說《春秋》者之痼疾。
卷帙雖少,要其大義凜然,多得《經》意,固迥出諸儒之上矣。
△《春秋輯傳》·十三卷、《宗旨》·一卷、《春秋凡例》·二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明王樵撰。
樵有《周易私錄》,已著錄。
是編朱彝尊《經義考》作十五卷,又別出《凡例》二卷,注曰「未見」。
此本凡《輯傳》十三卷,前有《宗旨》三篇、《附論》一篇,共為一卷,與十五卷之數不符。
蓋彝尊偶誤。
又《凡例》二卷今實附刻書中,彝尊亦偶未檢也。
其《輯傳》以朱子為宗,博采諸家,附以論斷,未免或失之冗,然大旨猶為醇正。
其《凡例》則比類推求,不涉穿鑿,較他家特為明簡。
明人之說《春秋》,大抵範圍於胡《傳》。
其為科舉之計者,庸濫固不足言。
其好持議論者,又因仍苛說,彌用推求,巧詆深文,爭為刻酷,尤失筆削之微旨。
樵作此書,差為篤實。
其在當日,亦可雲不移於俗學者矣。
△《春秋億》·六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徐學謨撰。
學謨字叔明,嘉定人。
嘉靖庚戌進士,官至禮部尚書。
是編《序》題《春秋億》,而卷首題曰《徐氏海隅集》,目錄又題曰《外編》。
蓋其全集之一種。
十二公各為一篇,不載《經》文,而一一排比年月,隨《經》詮義。
蓋漢代《經》、《傳》別行,原不相屬。
似乎創例,實古法也。
大旨以《春秋》所書皆據舊史,舊史所闕聖人不能增益。
如隱、莊、閔、僖不書即位,桓三年以後不書王,衛人、陳人從王伐鄭不稱天,以及日月之或有或無,皆非聖人所筆削。
一掃《公羊》、《梁》無字非例之說與孫復、胡安國無事非譏之論。
夫《春秋》之作既稱筆削,則必非全錄舊文,漫無褒貶。
學謨持論雖未免矯枉過直,然平心靜氣,不事囂爭,言簡理明,多得《經》意,實勝宋元諸儒之穿鑿。
其駁夏時周月之說曰:「為下而先倍,烏在其為《春秋》也。」
可謂要言不煩者矣。
△《春秋事義全考》·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姜寶撰。
寶有《周易傳義補疑》,已著錄。
《明史·藝文志》、朱彝尊《經義考》俱載是書二十卷,而此少四卷。
然檢其篇帙,未見有所闕佚,疑或別有附錄而佚之歟?其大旨雖以胡《傳》為本,而亦頗參以己意。
襄公、昭公以下胡《傳》多闕,亦胥為補葺。
中間地名以今證古,雖間有考訂,皆無以甚異於諸家。
惟向來說《春秋》者以筆削褒貶為例,故如王不稱天、公不書即位之類,皆謂孔子有意貶絕。
是褒譏之法且將上施於君父,揆諸聖人明倫垂教之本意,當必不然。
寶獨謂孔子於周王、魯侯事有非者,直著其非而已。
後人說《經》,用惡字、罪字、譏貶字,皆非聖人之意。
其言明白正大,為啖、趙以來所未及。
可謂闡筆削之微意,立名教之大防。
雖頗近科舉之學,不以害其宏旨也。
△《春秋胡傳考誤》·一卷(通行本)
明袁仁撰。
仁有《尚書砭蔡編》,已著錄。
是書前有《自序》,謂宋胡安國憤王氏之不立《春秋》,承君命而作《傳》。
志在匡時,多借《經》以申其說。
其意則忠,而於《經》未必盡合。
其說良是。
至謂安國之《傳》非全書,則不盡然。
安國是編,自紹興乙卯奉敕纂修,至紹興庚申而後繕本進御,豈有未完之理哉?然其抉摘安國之失,如周月非冠夏時;盟宿非宿君與盟;宰渠伯糾,宰非塚宰,伯非伯爵;夏五非舊史闕文;齊仲孫來之非貶;召陵之役,齊桓不得為王德,管仲不得為王佐;首止序王世子於末非以示謙;晉卓子立已逾年,非獨裡克奉之為君;季姬之遇曾子,非愛女使自擇胥;鼴鼠食牛角非三桓之應;正月書襄公在楚,非以存魯君之名;吳子使札非罪其讓國;《左傳》「莒展輿事以攻」當為「已攻」,齊豹非求名不得;歸鄆、、龜陰非聖人自書其功;獲麟而誇以簫韶、河洛為傳者之陋:皆深有理解。
他若「會防」一條,義不繫於胡《傳》;「蔡桓侯」一條,謂葬以侯禮:亦以意為之,別無顯證。
石之紛如本非大夫,不應與孔父、仇牧一例見《經》。
仁一概排之,則吹求太甚矣。
△《左傳屬事》·二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傅遜撰。
遜字士凱,太倉人。
嘗游歸有光之門。
困頓場屋,晚歲乃以歲貢授建昌訓導。
是書發端於其友王執禮,而遜續成之。
仿建安袁樞《紀事本末》之體,變編年為屬事。
事以題分,題以國分。
《傳》文之後,各隱括大意而論之。
於杜氏《集解》之未安者,頗有更定。
而凡《傳》文之有乖於世教者,時亦糾正焉。
遜嘗自云:「《傳》中文義頗竭思慮,特於地理殊多遺憾,恨不獲遍天下郡縣志而精考之。」
又云:「元凱無漢儒不能為《集解》,遜無元凱不能為此注。」
其用心深至,推讓古人,勝於文人相輕者多矣。
△《左氏釋》·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馮時可撰。
時可字敏卿,號元成,華亭人。
隆慶辛未進士,官至湖廣佈政司參政。
事跡附見《明史·馮恩傳》。
此書皆發明《左傳》訓詁。
中如解莊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謂王者事神治民,有祠而無祈,有省而無禳,用鼓已末,何況於攻?董仲舒、杜預之說皆誤。
考《周禮·大祝》:「六祈:一曰類、二曰造、三曰會、四曰祭、五曰攻、六曰說。」
鄭康成《注》謂攻、說則以辭責之,如其鳴鼓。
然則攻固六祈之一矣。
時可所言,殊為失考。
至昭公二十九年「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杜《注》、孔《疏》皆謂冶石為鐵,用橐扇火謂之鼓,計會一鼓便足。
時可則引王肅《家語注》云:「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四石為鼓。」
蓋用四百八十斤鐵以鑄刑書,適給於用。
則勝《注》、《疏》說多矣。
蓋雖間有臆斷,而精核者多,固趙方《補注》之亞也。
此書舊與《左氏討》、《左氏論》合為一書,總標曰《元敏天池集》。
意當時編入集內,故鈔本尚襲舊題。
今惟錄此編,而所謂《討》與《論》者則別存目,故各分著其名焉。
△《春秋質疑》·十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楊於庭撰。
於庭字道行,全椒人。
萬曆庚辰進士,官至兵部職方司郎中。
此書之旨,以胡安國《春秋傳》意主納牖,褒諱抑損,不無附會。
於《春秋》大義,合者十七,不合者十三。
又於《左氏》、《公》、《》或采或駁亦不能悉當,因條舉而論辨之。
如胡氏謂春王正月乃以夏時冠周月,於庭則引《禮記》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
七月日至,可有事於祖」,證日至之為冬至,即知周以子月為正月。
又胡氏謂《經》不書公即位為未請命於王,於庭則引《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越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成公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賜公命」,據此則錫命皆在即位之後數年或數月,可知前此之未嘗請命而皆書即位,胡說未可通。
又胡氏以從祀先公為昭公,至是始得從祀於太廟,於庭則謂季氏靳昭公不得從祀,其事不見於三《傳》,至馮山始創言之,胡氏不免於輕信。
凡此之類,議論多為精確。
固非妄攻先儒,肆為異說者比也。
△《春秋孔義》·十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高攀龍撰。
攀龍有《周易易簡錄》,已著錄。
是書斟酌於左氏、公羊、梁、胡安國四家之《傳》,無所考證,亦無所穿鑿。
意主於以《經》解《經》,凡《經》無《傳》有者不敢信,《傳》無《經》有者不敢疑,故名曰《孔義》,明為孔子之義而非諸儒之臆說。
雖持論稍拘,較之破碎繳繞,橫生異議,猶說《經》之謹嚴者矣。
朱彝尊《經義考》此書之外別有李攀龍《春秋孔義》十二卷,注曰「未見」。
今案書名卷數並同,攀龍之名又相同,不應如是之巧合。
考李攀龍惟以詩名,不以經術見。
其《墓誌》、本傳亦不雲嘗有是書。
豈諸家書目或有以攀龍之名同,因而誤高為李者,彝尊未及考核,誤分為二歟?
△《春秋辨義》·三十九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卓爾康撰,爾康有《易學》,已著錄。
是書大旨分為六義:曰《經》義、曰《傳》義、曰書義、曰不書義、曰時義、曰地義。
持論皆為醇正。
其《經》文每條之下,皆雜取舊說排比詮次,而斷以己意。
每公之末,又各附以《列國本末》一篇,舉繫於盛衰興亡之大者,別為類敘,亦頗有體要。
中間如甲戌己丑陳侯鮑卒,以為是甲戌年正月己丑,史官偶倒其文。
不知古人紀歲,自有閼逢、攝提格等歲陰、歲陽二十二名。
其六十甲子,古人但用以紀日,不以紀歲。
又如五石、六謂外災,何以書?為其三恪,且在中國。
不知晉之梁山崩,宋衛陳鄭災,豈皆三恪乎?又天王狩於河陽,謂晉欲率諸侯朝王,恐有畔去者,故使人言王狩以邀之。
其心甚盛,無可訾議。
尤為有意翻新,反於理有礙。
此類皆不可為訓。
然如謂「鄭人來渝平」當依左氏訓更成,其以為墮成、不果成者,文義皆誤;又解「戎伐凡伯於楚丘」,謂一國言伐,一邑亦言伐,一家言伐,一人亦言伐,《公羊》以伐為大,乃不知侵伐之義,強為之辭:則皆明白正大,足破諸說之拘牽。
在明季說《春秋》家,猶為有所闡發焉。
△《讀春秋略記》·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朱朝瑛撰。
朝瑛有《讀易略記》,已著錄。
其學出自黃道周,頗不拘墟於俗見,而持論不必皆醇。
是書輯錄舊文,補以己意。
所採上自啖助、趙匡,下及季本、郝敬,大抵多自出新義,不肯傍三《傳》以說經者。
朝瑛之所論斷,亦皆冥搜別解,不主故常。
如謂甫父二字古文通用,為男子之美稱,孔父之字嘉,猶唐杜甫之字美。
此與程子以大為紀侯之名,援欒大為例者何異?又力斥《漢書·五行志》穿鑿傅會之非,而於「恆星不見」一條,乃引何休之說以為法度廢絕、威信不行之驗。
與胡安國不談事應,而星孛北斗大辰仍采董仲舒、劉向義者亦同。
至於論隱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乃三月非二月,「夫人子氏」為隱公之夫人而非仲子,亦未嘗不考證分明。
大致似葉夢得之《三傳讞》,而學不能似其博;似程端學之《三傳辨疑》而論亦不至似其迂。
其於二書,蓋皆伯季之間。
置其偏僻,擇其警策,要不失為讀書者之說經也。
△《春秋四傳質》·二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明王介之撰。
介之字石崖,衡陽人。
是書取三《傳》及胡安國《傳》異同,斷以己意。
其「無駭卒」一條雲,《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間,事屢變,文亦屢易。
四《傳》各成其說,而斷以義,則胡氏精而《公》、《》尤正;質以事,則《左氏》有徵為可信也。
蓋作書大旨如此。
其中有本舊說者,如隱公元年辟胡《傳》元即仁也之說,本楊時《答胡康侯書》;辟胡《傳》建子非春之說,本熊朋來說是也。
有據一《傳》而去取互異者,如「王正月」為大一統,從《公羊傳》,而辟其王謂文王之說是也。
有就四《傳》互質之者,如文公逆婦姜於齊,四《傳》異說,捨《左氏》、《公羊》、胡《傳》而從《梁》。
有專據胡《傳》而亦不盡從者,如定公從祀先公,取其昭公始祀於廟之說,而辟其事出陽虎而不可詳之說是也。
俱頗有所見,不同剿說。
至於桓公,「公即位」,《公羊》以為如其意也,介之誤作胡《傳》,而詆其巧而誣。
文公,「公四不視朔」,《左氏》、《公羊》以為疾,《梁》以為厭政,胡《傳》從《梁》,介之誤作三《傳》皆以為疾,而胡氏辨其無疾。
亦未免時有舛誤。
然明之末造,《經》、《傳》俱荒,介之尚能援據古義,糾胡安國之失,亦可謂拔俗千尋矣。
△《左傳杜林合注》·五十卷(左都御史崔應階進本)
明王道、趙如源同編。
案朱彝尊《經義考》,載宋林堯叟《春秋左傳句解》四十卷,引鄭月之言曰:「堯叟字唐翁,崇禎中杭州書坊取其書合杜《注》行之。」
又載此書五十卷,引陸元輔之言曰「王道,杭州人。
中天啟辛酉鄉試,與裡人趙如源之共輯此書」云云。
今書肆所行卷數與彝尊所記合,而削去道、如源之名。
又首載《凡例》,題為堯叟所述,而中引永樂《春秋大全》,殆足ㄉ噱。
蓋即以二人編書之《凡例》改題堯叟也。
杜預注《左氏》,號為精密。
雖隋劉炫已有所規,元趙方、明邵寶、傅遜、陸粲、國朝顧炎武、惠棟又遞有所補正,而宏綱巨目,終越諸家。
堯叟之書,徒以箋釋文句為事,實非其匹。
第古注簡奧,或有所不盡詳。
堯叟補苴其義,使淺顯易明,於讀者亦不無所益。
且不似朱申《句解》,於《傳》文橫肆刊削。
故仍錄存之,以備一解。
中附陸德明《音義》,當亦道等所加。
原本所有,今亦並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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