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二十九·經部二十九○春秋類四:說《春秋》者莫夥於兩宋。其為進講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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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二十九·經部二十九○春秋類四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二十九·經部二十九○春秋類四

△《日講春秋解義》·六十四卷謹案:是書為聖祖仁皇帝經筵舊稿,世宗憲皇帝復加考論,乃編次成帙。

說《春秋》者莫夥於兩宋。

其為進講而作者,《宋史·藝文志》有王葆《春秋講義》二卷,今已散佚。

張九成《橫浦集》有《春秋講義》一卷。

《永樂大典》有戴溪《春秋講義》三卷。

大抵皆演繹《經》文,指陳正理,與章句之學迥殊。

是非惟崇政邇英、奏御之體裁如是,亦以統馭之柄在慎其賞罰,賞罰之要在當其功罪。

而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者,則莫精於《春秋》。

聖人筆削之旨,實在於是也。

故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

公扈子曰:「有國者不可以不學《春秋》,《春秋》國之鑒也。」

董仲舒推演《公羊》之旨得二百三十二條,作《春秋決事》十六篇,其義蓋有所受矣。

是編因宋儒進御舊體,以闡發微言。

每條先列《左氏》之事跡,而不取其浮誇。

次明《公》、《》之義例,而不取其穿鑿。

反覆演繹,大旨歸本於王道,允足明聖經之書法,而探帝學之本原。

聖祖仁皇帝、世宗憲皇帝聖聖相承,鄭重分明,以成此一編,豈非以經世之樞要,具在斯乎?

△《欽定春秋傳說匯纂》·三十八卷康熙三十八年奉敕撰。

初,胡安國作《春秋傳》,張…已頗有異議。

朱子編《南軒集》,存而不刪,蓋亦以…說為然。

至元延中復科舉法,始以安國之《傳》懸為功令,而有明一代因之。

故元吳澄作俞皋《春秋集傳序》,稱兼列胡氏以從時尚。

明馮夢龍作《春秋大全凡例》,稱「諸儒議論盡有勝胡《傳》者,然業以胡《傳》為宗,自難並收以亂耳目」,豈非限於科律,明知其誤而從之歟?欽惟聖祖仁皇帝道契天經,心符聖義,於尼山筆削,洞鑒精微。

雖俯念士子久誦胡《傳》,難以驟更,仍綴於三《傳》之末,而指授儒臣詳為考證。

凡其中有乖《經》義者,一一駁正,多所刊除。

至於先儒舊說,世以不合胡《傳》擯棄弗習者,亦一一采錄表章,闡明古學。

蓋以聖人之德,居天子之位,故能蕩湔門戶,辨別是非,挽數百年積重之勢而反之於正也。

自時厥後,能不為胡《傳》所錮者,如徐庭垣之《春秋管窺》、焦袁熹之《春秋闕如編》,響然並作,不可殫數。

袞鉞之義,遂若三光。

維風維草之效,誠有自來矣。

臣等繕校之餘,為《春秋》幸,並為天下萬世讀《春秋》者幸也。

△《御纂春秋直解》·十五卷乾隆二十三年奉敕撰。

以十二公為十二卷,莊公、僖公、襄公篇頁稍繁,各析一子卷,實十五卷。

大旨在發明尼山本義而剷除種種迂曲之說,故賜名曰《直解》,冠以御制序文,揭胡安國《傳》之傅會臆斷,以明誥天下,與《欽定春秋傳說匯纂》宗旨同符。

考班彪之論《春秋》曰:「平易正直,《春秋》之義也。」

王充之論《春秋》曰:「公羊、梁之《傳》,日月不具,輒為意使。

平常之事有怪異之說,逕直之文有曲折之義,非孔子之心。」

蘇軾之論《春秋》曰:「《春秋》,儒者本務。

然此書有妙用,儒者罕能領會,多求之繩約中,乃近法家者流,苛細繳繞,竟亦何用?」

朱子之論《春秋》亦曰:「聖人作《春秋》,不過直書其事,而善惡自見。」

又曰:「《春秋》傳例多不可信,聖人紀事,安有許多義例?」

然則聖《經》之法戒,本共聞共見;聖人之勸懲,亦易知易從。

自啖助、趙匡倡為廢《傳》解《經》之說,使人人各以臆見私相揣度,務為新奇以相勝,而《春秋》以荒。

自孫復倡為有貶無褒之說,說《春秋》者必事事求其所以貶,求其所以貶而不得,則鍛煉周內以成其罪,而《春秋》益荒。

俞汝言《春秋平義序》謂傳經之失不在於淺而在於深,《春秋》尤甚。

可謂片言居要矣。

是編恭承訓示,務斟酌情理之平,以求聖《經》之微意。

凡諸家所說穿鑿破碎者悉斥不採,而筆削大義愈以炳然。

學者恭讀御纂《春秋傳說匯纂》以辨訂其是非,復恭讀是編以融會其精要,《春秋》之學已更無餘蘊矣。

△《左傳杜解補正》·三卷(通行本)

國朝顧炎武撰。

炎武一名絳,字寧人,昆山人。

博極群書,精於考證,國初稱學有根柢者以炎武為最。

李光地嘗為作《小傳》,今載《榕村集》中。

是書以杜預《左傳集解》時有闕失,賈逵、服虔之《注》、樂遜之《春秋序義》今又不傳,於是博稽載籍,作為此書。

至邵寶《左Δ》等書,苟有合者,亦皆采輯。

若「室如懸罄」,取諸《國語》。

「肉謂之羹」,取諸《爾雅》。

車之有輔,取諸《呂覽》。

田祿其子,取諸《楚辭》。

千畝原之在晉州,取諸鄭康成。

┘為廟主,取諸《說文》。

石四為鼓,取諸王肅《家語注》。

祝其之為萊蕪,取諸《水經注》。

凡此之類,皆有根據。

其他推求文義,研究詁訓,亦多得《左氏》之意。

昔隋劉炫作《杜解規過》,其書不傳,惟散見孔穎達《正義》中。

然孔《疏》之例,務主一家,故凡炫所規,皆遭排斥。

一字一句,無不劉曲而杜直,未協至公。

炎武甚重杜《解》,而又能彌縫其闕失,可謂掃除門戶,能持是非之平矣。

近時惠棟作《左傳補注》,糾正此書「ζ涼」一條、「大司馬固」一條、「文馬百駟」一條、「使封人慮事」一條、「遇《艮》之八」一條、「豆區釜鍾」一條。

然其中文馬之說,究以炎武為是。

棟又摘其引古《春秋》左氏說但舉《漢書·五行志》之名,又摘其「禮為鄰國闕」一條用服虔之說而不著所自。

案徵引佚書,當以所載之書為據。

棟引《世本》不標《史記注》,引京相《土地名》不標《水經注》,正體例之《疏》,未可反譏炎武。

至服虔一條,當由偶忘出典。

棟注昭公二十九年「賦晉國一鼓鐵」,證以王肅《家語注》,亦明馮時可之說未標時可之名也。

是固不以掠美論矣。

△《春秋稗疏》·二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夫之撰。

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錄。

是編論《春秋》書法及儀象典制之類僅十之一,而考證地理者居十之九。

其論書法,謂《閔公元年》書季子、仲孫高子皆不名,乃閔公幼弱,聽國人之所為,故從國人之尊稱。

然考襄公之立實止四歲,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聞以君不與政書事或有變文,何獨閔公見存,反從國人立議。

其論《春秋》書戎皆指徐戎,斥杜預陳留濟陽東有戎城之非。

且謂曹衛之間不應有戎,證以《費誓》,似乎近理。

然周之戎如今土司參錯於郡縣。

觀追戎濟西,則去曹近而去徐遠。

至於凡伯聘魯歸周而戎伐之於楚丘,則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斷難越國,安得謂曹衛之間戎不雜居。

如此之類,固未免失之臆斷。

至以鴝鵒為寒號蟲,反斥《埤雅》之訛,以延廄為延袤其廄,亦為穿鑿。

杜注陘亭在召陵南,不雲即在召陵,乃刪除南字而駁之,尤為文致其失。

然如莒人入向之向,謂當從杜預在龍亢,而駁《水經注》所引闞之說誤以邑名為國名,足以申杜《注》之義。

辨杞之東遷在春秋以前;辨殺州吁於濮非陳地;辨洮為曹地非魯地,音推小反,不音他刀反;辨貫字非貰字之誤;辨厲即賴國,非隨縣之厲鄉;辨踐土非鄭地;辨翟泉周時不在王城之內;辨莒魯之間有二鄆;辨仲遂所卒之垂非齊地;辨次曾之曾非曾國,亦非鄭地;辨春秋之祝其非漢之祝其:皆足以糾杜《注》之失。

據《後漢郡國志》謂郎在高平,據《括地誌》謂胡在郾城,據《漢書·地理志》謂重邱在平原,據應劭《漢書注》謂陽在都陽,皆足以補杜《注》之闕。

至於謂子糾為齊襄公之子(案劉瑾《詩集傳通釋》,解《何彼矣篇》亦以桓公為襄公子。

然瑾由誤記,與夫之有所考辨者不同),謂魯襄公時頻月日食由於誤視暈珥,亦足以備一解。

在近代說經之家,尚頗有根柢。

其書向未刊行,故子糾之說,近時梁錫據為新義;不書族、定姒非謚之說,近時葉酉亦據為新義:殆皆未見其書也。

△《春秋平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俞汝言撰。

汝言字石吉,秀水人。

前明諸生。

是書多引舊文,自立論者無幾。

然自宋孫復以來,說《春秋》者務以攻擊三《傳》相高,求駕乎先儒之上,而穿鑿煩碎之弊日生。

自元延以後,說《春秋》者務以尊崇胡《傳》為主,求利於科舉之途,而牽就附合之弊亦遂日甚。

明張岐然嘗作《五傳平文》以糾其謬,而去取尚未能皆允。

汝言此書,亦與岐然同意,而簡汰精審,多得《經》意,正不以多生新解為長。

前有《自序》,謂傳經之失不在於淺而在於深,《春秋》為甚。

可謂片言居要矣。

此本為汝言手稿,其中塗乙補綴,朱墨縱橫,其用心勤篤,至今猶可想見也。

朱彝尊《經義考》載繆泳之言,稱汝言研精經史,尤熟於明代典故,嘗撰有《宰相列卿年表》,其詩、古文曰《漸川集》。

今皆未見。

蓋亦好學深思之士,所由與枵腹高談者異歟?

△《春秋四傳糾正》·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俞汝言撰。

康熙丙辰,汝言《春秋平義》始脫稿。

是歲之夏,復續作此書,以綜括大旨。

相傳其晚年失明,口授而成之者也。

書中摘列《春秋》三《傳》及胡安國《傳》之失,隨事辨正,區為六類:一曰尊聖而忘其僭,計八條。

二曰執理而近於迂,計十五條。

三曰尚異而鄰於鑿,計二十三條。

四曰臆測而近於誣,計四十三條。

五曰稱美而失實情,計八條。

六曰摘瑕而傷鍥刻,計六條。

末附《春王正月辨》一篇,申左氏、公羊、孔安國、鄭玄之說,明周正改時改月,《春秋》正朔皆從周。

其中如華督奪孔父之妻,齊桓因蔡姬而侵蔡,史家簡策相傳,必有所據。

即就《傳》文而論,亦無以斷其必不然。

汝言皆以為臆測近誣,轉未免自蹈臆測。

又《公羊》褒齊襄之復仇,固為謬戾。

然紀侯譖齊哀公於周,至於見烹,則實有其事。

汝言乃謂語言之故不足為仇,亦不甚可解。

至《春王正月辨》中謂《左傳》「王周正月」句「王周」二字猶漢稱皇漢、宋稱皇宋之義,則不知正月、正歲並見《周禮》,兼用夏正,實亦王制。

故特言王周正月,明非夏時。

無庸牽引漢宋,橫生曲說。

又一行、衛樸推驗《春秋》日食,皆合於建寅一條。

汝言無以難之,遂泛謂不足深據。

不知日月交食,推朔望不推時令。

建子建寅,食限無殊。

一語可明,亦不必顢頇其說。

如斯之類,雖或間有小疵,然六類之中,大抵皆立義正大,持論簡明。

一卷之書,篇帙無幾,而言言皆治《春秋》者之藥石,亦可謂深得《經》意者矣。

△《讀左日鈔》·十二卷、補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鶴齡撰。

鶴齡有《尚書埤傳》,已著錄。

是書采諸家之說,以補正杜預《春秋經傳集解》之闕訛。

於趙方、陸粲、傅遜、邵寶、王樵五家之書所取為多。

大抵集舊解者十之七,出己意者十之三,故以「鈔」名。

所補二卷,多用顧炎武說。

炎武《杜解補正》三卷,具有完帙,此所採未及什一。

其《凡例》稱庚申之秋,炎武自華陰寄《左傳注》數十則,蓋是時《杜解補正》尚未成也。

鶴齡斥林堯叟《音義》之陋,所取僅三四條,持論極允。

至孔穎達《正義》,家弦戶誦,久列學官,斷無讀《注》而不見《疏》者,乃連篇采掇,殊屬贅疣。

至《襄九年傳》「閏月」當作「門五日」,本為杜《注》,乃引以補杜,尤為床上床矣。

他如於《定公八年傳》,謂公山不狃之意在於張公室,陽虎之意不在公室,但欲假公室以制三桓為利而已;《定公十二年傳》,則云「公山不狃、叔孫輒之徒據費以畔,說者謂叛季非叛魯,其說非也。

彼稔見三家不臣之跡,尤而效之,藉口於張公室耳」云云。

是一事而臧否頓殊。

又如《莊公二十二年傳》,引《史記正義》以未羊巽女為姜姓之訓;於《昭九年傳》,又續引汪琬之說駁張守節失《左氏》之指。

是一義而去取迥異。

皆未免於小疵。

然其中如引斗辛以駁伍員之復讎,天經地義,為千古儒者所未發。

引《定公五年》、《文公十七年》二《傳》,證公胥池非晉侯之胥;引《檀弓》越人吊衛將軍文子事,證秦人歸僖公成風之遂;引《漢書·王嘉傳》,證「屈蕩屍之」當作「戶之」之類:亦具有考證。

雖瑕瑜並陳,不及顧炎武、惠棟諸家之密,而薈卒眾長,斷以新義,於讀《左傳》者要亦不為無補焉。

△《左傳事緯》·十二卷、《附錄》·八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馬撰。

字驄御,又字宛斯,鄒平人。

順治己亥進士,官淮安府推官,終於靈璧縣知縣。

是書取《左傳》事類,分為百有八篇,篇加論斷。

首載晉杜預、唐孔穎達《序論》及自作《丘明小傳》一卷、《辨例》三卷、《圖表》一卷、《覽左隨筆》一卷、《名氏譜》一卷、《左傳字奇》一卷,合《事緯》為二十卷。

內《地輿》有說無圖,蓋未成也。

王士禎《池北偶談》稱其博雅嗜古,尤精《春秋》左氏學,載所著諸書與此本並同,惟無《字奇》及《事緯》,豈士禎偶未見歟?三《傳》之中,左氏親觀國史,事跡為真,而褒貶則多參俗議。

公羊、梁二家得自傳聞,記載頗謬,而義例則多有師承。

《朱子語錄》謂左氏史學,事詳而理差;公、經學,理精而事謬。

蓋篤論也。

作是書,必謂《左氏》義例在《公》、《》之上,是亦偏好之言。

然於《左氏》實能融會貫通,故所論具有條理,其圖表亦皆考證精詳。

可以知專門之學與涉獵者相去遠矣。

△《春秋毛氏傳》·三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

自昔說《春秋》者但明義例,至宋張大亨始分五禮,而元吳澄因之,然粗具梗概而已。

奇齡是書,分改元、即位、生子、立君、朝聘、盟會、侵伐、遷滅、昏覿、享唁、喪期、祭祀、狩、興作、甲兵、田賦、豐凶、災祥、出國、入國、盜殺、刑戮,凡二十二門。

又總該以四例:曰禮例,曰事例,曰文例,曰義例。

然門例雖分,而卷之先後,依《經》為次,無割裂分隸之嫌,較他家體例為善。

其說以《左傳》為主,間及他家,而最攻擊者莫若胡安國《傳》。

其論安國開卷說春王正月已辭窮理屈,可謂確論。

然《左傳》「元年春王周正月」之文,本以《周禮》正歲正月兼用夏正,夏正亦屬王制。

故變文稱「王周正月」,以為建子之明文。

而奇齡乃讀「春王」為一句,「周正月」為一句,謂王字乃木王於春之王,而非天王之王。

其為乖謬,殆更甚於安國。

又如鄭康成《中庸注》:「策,簡也。」

蔡邕《獨斷》亦曰:「策者,簡也。

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

《春秋正義》曰:「『大事書於策者』,《經》之所書也;『小事書於簡者』,《傳》之所載也。」

又曰:「大事後雖在策,其初亦記於簡。」

據此,則《經》、《傳》簡策,並無定名。

故崔杼之事稱南史氏執簡,而華督之事稱名在諸侯之策,其文互見。

奇齡乃以簡書、策書為《經》、《傳》之分,亦為武斷。

然其書一反胡《傳》之深文而衡以事理,多不失平允之意。

其義例皆有徵據,而典禮尤所該洽。

自吳澄《纂言》以後,說《春秋》者罕有倫比,非其說《詩》、說《書》好逞臆見者比。

至於喧呼叫呶,則其結習所成,千篇一律,置之不議不論可矣。

△《春秋簡書刊誤》·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是書刊正三《傳》、《經》文之誤。

其以《簡書》為名者,蓋仍執其《傳》據策書、《經》據簡書之說也。

大旨以《左傳》為主,而附載《公》、《》之異文,辨證其謬。

因胡安國《傳》多從《梁》,並安國亦排斥之。

其捨《左氏》而從《公羊》者,惟襄公十四年「衛侯出奔齊」一條耳。

考《左傳》雖晚出,而其文實竹帛相傳。

《公》、《》雖先立於學官,而其初皆經師口授,或記憶之失真,或方音之遞轉,勢所必然,不足為怪。

奇齡所考正者,如會[B122]不當有齊侯;單伯送王姬,不應作逆;齊人來歸衛俘,據《書序》知俘即是寶,非《經》、《傳》有異;公伐齊納子糾,不應無子字;齊人殲於遂,不應作;曹羈出奔陳,赤歸於曹,與鄭忽出奔衛、突歸於鄭同例;會洮,不應有鄭世子華;欒書救鄭,不應作侵鄭;召公來錫公命,不應作賜命;襄公五年救陳,不應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會虢之衛齊惡不應作石惡;齊欒施不應作晉欒施;叔孫不應名捨;公會齊侯盟於黃,不應作晉侯;衛趙陽不應作晉趙陽:皆極精核。

至於《經》書「冬,宋人取長葛」,《傳》乃作「秋」,但知《經》、《傳》不符,而不知宋以先王之後用商正,取以建酉之月。

則此冬而彼猶秋,實與晉用夏正,《經》、《傳》皆差兩月一例。

又「衛師入成」,《公羊》「成」作「盛」,遂詆其宋將作送,衛將作彗,不知《穆天子傳》所載盛姬即成國之女。

《考古圖》「許」或作「無」、「魯」或作「鹵」,俱勒諸鐘鼎,斷非訛寫。

古字異文,如斯者眾,未可盡以今文繩之。

又謂「昔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昔字訓夜,雖見《列子》,然不應一作昔,又一作夜。

不知《列子》稱「夜則昏憊而熟寐,昔昔夢為國君」,又稱「夜亦昏憊而寐,昔昔夢為人僕」,正昔夜二字並用。

又謂皋陶可作咎由,由於音同;西乞術不可作西乞遂,由於音異。

是以後世之平仄,律古人之轉音。

不知《檀弓》以「木」為「彌牟」,《戰國策》以「包胥」為「勃蘇」者,不一而足也。

如斯之類,特以偏主一家,曲加排斥,均為未得其平。

甚至「於」作「於」、「饗」作「享」,《經》、《傳》處處通用,於《公》、《》亦縷摘之,益瑣屑矣。

然其可取者多,瑕究不掩其瑜也。

△《春秋屬辭比事記》·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作《春秋傳》,分義例為二十二門,而其書則仍從《經》文十二公之序。

此乃分門隸事,如沈、趙方之體,條理頗為明晰,考據亦多精核。

蓋奇齡長於辨禮,《春秋》據禮立制,而是書據禮以斷《春秋》,宜其秩然有紀也。

至《周禮》一書,與《左傳》多不相合。

蓋《周禮》為王制,而《左傳》則皆諸侯之事。

《周禮》為初制,而《左傳》則皆數百年變革之餘。

強相牽附,徒滋糾結。

奇齡獨就《經》說《經》,不相繳繞,尤為特識矣。

是書為奇齡門人所編,雲本十卷。

朱彝尊《經義考》惟載六卷,且云「未見」。

此本於二十二門之中僅得七門,而「侵伐」一門尚未及半。

蓋編次未竟之本。

雖非完書,核其體要,轉勝所作《春秋傳》也。

△《春秋地名考略》·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高士奇撰。

士奇字澹人,錢塘人,居於平湖。

以諸生薦直內廷,授中書舍人,改翰林院侍講,官至內閣學士。

是編乃康熙乙丑士奇奉敕撰《春秋講義》,因考訂地理,並成是書奏進。

據閻若璩《潛邱記》稱「秀水徐勝敬可,為人作《左傳地名》訖,問余成公二年鞍之戰」云云,則實士奇倩勝代作也。

其書以《春秋經、傳》地名分國編次,皆先列國都,次及諸邑。

每地名之下,皆先列《經》文、《傳》文及杜預《注》,而復博引諸書,考究其異同,砭正其疏舛,頗為精核。

惟時有貪多炫博,轉致瑣屑者。

如魯莊公築台臨黨氏,遂立「黨氏台」一條,殊於地理無關。

又如晉以先茅之縣賞胥臣,遂立「先茅之縣」一條,既不能指為何地,但稱猶雲蘇忿生之田,則亦安貴於考耶?是則過求詳備之失也。

△《春秋管窺》·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徐庭垣撰。

據《浙江遺書總錄》,庭垣,秀水人,官新昌縣縣丞。

然不言書成於何時。

前有庭垣《自序》,亦無年月。

案庭垣為朱彝尊同縣人,而彝尊《經義考》不載是書,則在彝尊以後矣。

自宋以來,說《春秋》者尊聖人而不知所以尊,遂以貶黜天王,改易正朔,舉天下干名犯義之事,皆誣稱為孔子之特筆,而不知已亂名教之大防。

庭垣《自序》駁諸儒之失,有曰「世但知推尊聖人,而不知孔子當日固一魯大夫也。

於周天子則其大君,於魯公則其本國之君,於列國諸侯,則俱周天子所封建,與魯君並尊者也。

身為人臣,作私書以賞罰王侯君公,此犯上作亂之為,而謂聖人肯為之乎?如謂所誅絕者非在位之王公,豈先王、先公遂可得而誅之乎?昌言無忌,禍之招也。

縱曰深藏其書,不輕示人,然聖人者不欺屋漏,明知犯上干禁而故作之,又深匿之以圖倖免,亦必無之事矣。

舉世襲先儒之論,而不究其非。

藉有妄人,亦曰我欲法《春秋》也,亦削天子位號,黜當代公卿,其將何辭以遏之」云云,其持論最為正大。

又自述註釋之例曰:「以《左傳》之事實質《經》,以《經》之異同辨例。

於《公羊》、《梁》二《傳》及諸儒論釋,其合於義例,先後無悖者,不復置議。

如其曲說偏斷,理有窒礙,則據《經》文先後以駁正之」云云,其立義亦為明坦。

其中如桓不書王之類,間亦偶沿舊說,然其大旨醇正,多得《經》意。

與焦袁熹之《闕如編》,其識皆在啖、趙諸儒之上,正未可貴遠而賤近也。

舊帙蠹蝕,字句間有殘闕,無別本可以校補。

然大旨宏綱,炳然無損,正不以一二斷簡廢之矣。

△《三傳折諸》·四十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尚瑗撰。

尚瑗字宏蘧,一字損持,吳江人。

康熙戊辰進士,改庶吉士。

散館外補興國縣知縣。

尚瑗初從朱鶴齡游,講《春秋》之學。

鶴齡作《讀左日鈔》,尚瑗亦作《讀三傳隨筆》。

積累既久,卷帙遂夥,乃排纂而成是書。

曰:「折諸」者,取揚雄「群言淆亂,折諸聖」之語也。

凡《左傳》三十卷,《公羊》、《梁》各七卷,而用力於《左傳》尤多。

如卷首所列《郊五嶽考》、《地名同考》、《名謚同考》、《名姓世表》諸篇,皆引據典核,可資考證。

惟其書貪多務得,細大不捐,每據摭漢魏以下史事與《傳》文相證,往往支離曼衍。

如因衛懿公好鶴遂涉及唐玄宗舞馬之類,不一而足。

與《經》義或渺不相關,殊為蕪雜。

然取材既廣,儲蓄遂宏。

先儒訓詁之遺,經師授受之奧,微言大義,亦多錯見於其中。

所謂披沙簡金,往往見寶,固未可以其糠比遂盡棄其精英。

且《春秋》一經,說者至夥,自孫復、劉敞之徒倡言廢《傳》,後人沿其流派,遂不究事實而臆斷是非。

胡安國《傳》自延以來懸為功令,而《僖公十七年》之滅項乃誤歸獄於季孫,由議論多而考證少也。

尚瑗是書,雖未能刊削浮文,頗乖體要,而羅薈卒,猶為摭實之言。

過而存之,視虛談褒貶者固勝之遠矣。

△《春秋闕如編》·八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焦袁熹撰。

袁熹字廣期,金山人。

康熙丙子舉人。

是編為袁熹未成之書,僅及《成公八年》而止。

每卷有袁熹名印,蓋猶其稿本。

前有其孫鍾璜《跋》,亦當時手跡也。

自《梁》發常事不書之例,孫復衍有貶無褒之文。

後代承流,轉相摹仿,務以刻酷為《經》義。

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上至天王,下至列國,無一人得免於彈刺,遂使游、夏贊之而不能者,申、韓為之而有餘。

流弊所極,乃有貶及天道者(呂冉《春秋說志》謂書季孫意如卒,所以見天道之左)。

《春秋》於是乎亂矣。

袁熹是書,獨酌情理之平,立褒貶之準,謹持大義而刊削煩苛。

如隱公盟蔑,諸家皆曰惡私盟。

袁熹則謂繼好息民,猶愈於相虞相詐。

至七年伐邾,事由後起,不容逆料而加貶辭。

又謂會潛之戎,本雜處中國,修好息民,亦衰世之常事,褒貶俱無可加。

謂無駭之書名,若後世帝室之胄不系以姓,非貶而去之。

謂書齊侯弟年,見齊之重我,使其親貴,非譏過寵其弟。

謂書螟為蟲傷苗稼,即當留意補助,不以此一事便為惡。

如此之類數十條,皆一洗曲說。

至於武氏子求賻,乃魯不共命,天王詰責,豈敢反譏天王?家父求車,乃天子責貢賦有闕,《經》婉其文曰求車,不應捨其下,責其上。

尤大義凜然,非陋儒所及。

末附《讀春秋》數條,論即位或書或不書,四時或備或不備,有史所本無,有傳寫脫佚,非聖人增減於其間。

亦足破穿鑿之說。

近代說《春秋》者,當以此書為最。

雖編輯未終,而義例已備,於經學深為有裨,非其《經說》諸書出於門人雜錄者比也。

△《春秋宗朱辨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自超撰。

自超字彝歎,高淳人。

康熙癸未進士,未仕而卒。

《江南通志》列之《儒林傳》中。

是書大意本朱子據事直書之旨,不為隱深阻晦之說。

惟就《經》文前後參觀以求其義,不可知者則闕之。

篇首《總論》二十條,頗得比事屬辭之旨。

其中如單伯逆王姬則從王氏之說,以為魯之大夫。

於秦獲晉侯,辨所以不書名之故。

於宋師敗績,辨所以不書公之故。

於司馬華孫來盟,辨胡《傳》義不繫乎名之說。

於盟宋,罪趙武之致弱。

於楚公子比公子棄疾弒立,書法見《春秋》微顯之義。

於齊殺高厚謂非說晉,而於衛人立晉一條尤得《春秋》深意。

雖以「宗朱」為名,而參求《經》、《傳》,務求心得,實非南宋以來穿鑿附會之說。

後方苞作《春秋通論》,多取材此書。

近時解《春秋》者,焦袁熹《春秋闕如編》外,此亦其亞矣。

△《春秋通論》·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

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

是編本《孟子》其文則史,其義則某竊取之意,貫穿全經,按所屬之辭,合其所比之事。

辨其孰為舊文,孰為筆削,分類排比,為篇四十。

每篇之內,又各以類從。

凡分章九十有九。

考筆削之跡,自古無徵。

《公羊傳》曰:「不修《春秋》曰:星不及地尺而復。

君子修之曰星如雨。」

原本、改本並存者此一條耳。

《左傳》甯殖曰:「載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甯殖出其君。」

《經》文則曰:「衛侯出奔齊。」

其為聖人所改與否,已不可定。

至《左傳》稱仲尼謂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書曰「天王狩於河陽」。

則但有改本,不知原本為何語矣。

故黃澤曰:「《春秋》所以難看,乃是失卻不修《春秋》。

若有不修《春秋》互相比證,則史官記載,仲尼所以筆削者正自顯然易見。」

是自昔通儒,已以不見魯史無從辯別為憾。

苞乃於二千餘載之後,據文臆斷,知其孰為原書,孰為聖筆,如親見尼山之操觚。

此其說未足為信。

惟其掃《公》、《》穿鑿之談,滌孫、胡鍥薄之見,息心靜氣,以《經》求《經》,多有協於情理之平,則實非俗儒所可及。

譬諸前修,其吳澄之流亞歟?

△《春秋長歷》·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陳厚耀撰。

厚耀字泗源,泰州人。

康熙丙戌進士。

官蘇州府教授。

以通算入直內廷,改授檢討,終右諭德。

是書補杜預《長歷》而作。

原本不分卷帙,今約略篇頁,為十卷。

其凡有四:一曰歷證。

備引《漢書》、《續漢書》、《晉書》、《隋書》、《唐書》、《宋史》、《元史》、《左傳註疏》、《春秋屬辭》、《天元歷理》、朱載育《曆法新書》諸說,以證推步之異。

其引《春秋屬辭》載杜預論「日月差謬」一條,為《注》、《疏》所無。

又引《大衍歷義》「春秋歷考」一條,亦《唐志》所未錄。

尤足以資考證。

二曰古歷。

以古法十九年為一章。

一章之首,推合周歷正月朔日冬至。

前列算法,後以春秋十二公紀年,橫列為四章,縱列十二公,積而成表,以求歷元。

三曰歷編。

舉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一一推其朔閏及月之大小,而以《經》、《傳》干支為證佐。

皆述杜預之說而考辨之。

四曰歷存。

以古歷推隱公元年正月庚戌朔。

杜氏長歷則為辛巳朔,乃古歷所推之上年十二月朔,謂元年之前失一閏,蓋以《經》、《傳》干支排次知之。

厚耀則謂如預之說,元年至七年中書日者雖多不失,而與二年八月之庚辰、三年十二月之庚戌、四年二月之戊申,又不能合。

且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朔日食,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食,亦皆失之。

蓋隱公元年以前非失一閏,乃多一閏。

因退一月就之,定隱公元年正月為庚辰朔,較《長歷》實退兩月,推至僖公五年止。

以下朔閏,因一一與杜歷相符,故不復續載焉。

杜預書惟以干支遞排,而以閏月小建為之遷就。

厚耀明於曆法,故所推較預為密。

蓋非惟補其闕佚,並能正其訛舛。

於考證之學極為有裨,治《春秋》者固不可少此編矣。

△《春秋世族譜》·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陳厚耀撰。

春秋之世,自王朝以迄諸侯大夫得姓受氏,各有源流。

其人之見於《經》、《傳》者,不可殫數。

漢宋衷有《世本》四卷,唐代尚傳。

今惟孔氏《正義》中偶載其文,而書則久佚。

《隋書·經籍志》有《春秋左氏諸大夫世譜》十三卷,不知何人所撰,今亦無存。

杜預作《春秋釋例》,中有《世族譜》一篇,具載其世系昭穆之詳,而自宋以來,湮沒不見。

今恭遇聖代表章遺籍,《釋例》一書,得於《永樂大典》中,裒輯叢殘,復為完帙。

獨《世族譜》僅存數條,仍不免於闕略。

厚耀當時既未睹《釋例》原本,因據孔氏《正義》,旁參他書,作此以補之。

其體皆仿旁行斜上之例,首《周世次圖》,而以周之卿大夫附後。

次魯、次晉、次衛、次鄭、次齊、次宋、次楚、次秦、次陳、次蔡、次曹、次莒、次杞、次滕、次許、次邾、次吳、次越、次小國諸侯。

皆先敘其君王世系,而附以卿大夫。

其偶見《經》、《傳》而無世次可稽,如周之凡伯、南季,魯之眾仲、秦子之類,則別曰《雜姓氏名號》,另為一篇,附卿大夫世系之後,搜采頗為該洽。

近時顧棟高作《春秋大事表》,有《世系表》二卷,其義例與此相近,而考證互有異同。

如周卿大夫之周公忌父、召莊公諸人,此書徵引不及顧本之備。

又脫漏王叔氏世系不載,亦為遜於顧本。

然顧氏於有世系者敘次較詳,其無可考者概闕而不錄。

此書則於《經》、《傳》所載之人稱官爵及字者,悉臚采無遺,實為顧本所未及。

讀《春秋》者以此二書互相考證,則《春秋》氏族之學,幾乎備矣。

△《半農春秋說》·十五卷(內府藏本)

國朝惠士奇撰。

士奇有《半農易說》,已著錄。

士奇父周惕,長於說經,力追漢儒之學。

士奇承其家傳,考證益密,於三《禮》核辨尤精。

是書以禮為綱,而緯以《春秋》之事,比類相從,約取三《傳》附於下,亦間以《史記》諸書佐之。

大抵事實多據《左氏》,而論斷多采《公》、《》。

每條之下,多附辨諸儒之說。

每類之後,又各以己意為總論。

大致出於宋張大亨《春秋五禮例宗》、沈《春秋比事》,而不立門目,不設凡例。

其引據證佐,則尤較二家為典核。

雖其中災異之類,反覆辨詰,務申董仲舒《春秋》陰陽、劉向、劉歆《洪範》五行之說,未免過信漢儒,物而不化。

然全書言必據典,論必持平,所謂元元本本之學,非孫復等之枵腹而談,亦非葉夢得等之恃博而辨也。

△《春秋大事表》·五十卷、《輿圖》·一卷、《附錄》·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顧棟高撰。

棟高有《尚書質疑》,已著錄。

是書以《春秋》列國諸事,比而為表:曰《時令》、曰《朔閏》、曰《長歷拾遺》、曰《疆域》、曰《爵姓存滅》、曰《列國地理犬牙相錯》、曰《都邑》、曰《山川》、曰《險要》、曰《官制》、曰《姓氏》、曰《世系》、曰《刑賞》、曰《田賦》、曰《吉禮》、曰《凶禮》、曰《賓禮》、曰《軍禮》、曰《嘉禮》、曰《王跡拾遺》、曰《魯政下逮》、曰《晉中軍》、曰《楚令尹》、曰《宋執政》、曰《鄭執政》、曰《爭盟》、曰《交兵》、曰《城築》、曰《四裔》、曰《天文》、曰《五刑》、曰《三傳異同》、曰《闕文》、曰《吞滅》、曰《亂賊》、曰《兵謀》、曰《引據》、曰《杜注正訛》、曰《人物》、曰《列女》。

其《險要表》後附以《地形口號》,《五禮表》後附以《五禮源流口號》。

《輿圖》則用朱字、墨字以分別古今地名。

《附錄》則皆諸表序並表中所未及者,又為辨論以訂舊說之訛。

凡百三十一篇。

考宋程公說作《春秋分紀》,以《傳》文類聚區分,極為精密。

刊版久佚,鈔本流傳亦罕。

棟高蓋未見其書,故體例之間,往往互相出入。

又表之為體,於《周譜》。

旁行斜上,經緯成文,使參錯者歸於條貫。

若其首尾一事,可以循次而書者,原可無庸立表。

棟高事事表之,亦未免繁碎。

至參以七言歌括,於著書之體亦乖。

然條理詳明,考證典核,較公說書實為過之。

其辨論諸篇,皆引據博洽,議論精確,多發前人所未發,亦非公說所可及。

其《朔閏》一表,用杜預隱公元年正月起辛巳朔之說,與陳厚耀所推長歷退一閏者不合。

蓋厚耀之書,棟高亦未之見,故稍有異同雲。

△《春秋識小錄》·九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程廷祚撰。

廷祚有《大易擇言》,已著錄。

是書凡《春秋職官考略》三卷,《春秋地名辨異》三卷、《左傳人名辨異》三卷。

其考職官,首為數國共有之官,次為一國自有之官。

皆分列排纂,凡與《周禮》異同者一一根據《注》、《疏》為之辨證,頗為精核。

末為《晉軍政始末表》,序晉軍八變之制,而詳列其將佐之名。

又以御戎、戎右附表於後,亦皆整密。

惟置諸國而獨詳晉,則未知其例雲何也。

其考地名,首為地同而名異,次為地異而名同。

末為《晉書地理志證今》,以杜預注《左傳》,皆用晉代地名故也。

其辨人名,自一人二名以逮一人八名者,皆匯列而分注之。

大致與《春秋名號歸一圖》互相出入,而較為簡明。

雖似與《經》義無關,然讀《經》、讀《傳》者往往因官名、地名、人名之舛異,於當日之事跡不能融會貫通。

因於聖人之褒貶,不能推求詳盡。

如胡安國之誤執季孫,橫生異論,毛奇齡之附會尹氏,牽合正經者,蓋有之矣。

則廷祚是書,固讀《春秋》家所當知也。

△《左傳補注》·六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國朝惠棟撰。

棟有《周易述》,已著錄。

是書皆援引舊訓以補杜預《左傳集解》之遺,本所作《九經古義》之一。

以先出別行,故《九經古義》刊本虛列其目而無書。

目作四卷,此本實六卷,則後又有所增益也。

其中最典確者,如《隱五年》「則公不射」,引《周禮·射人》「祭祀則贊射牲」、《司弓矢》「供射牲之弓矢」及《國語》倚相之言,證旁引射蛟之誤(案此朱子之說,非杜注也,蓋因補杜而類及之)。

《莊公十四年》「繩息媯」,引《呂覽》「周公作詩以繩文王之德」及《表記》鄭《注》「譽,繩也」,證杜注訓譽之由。

《二十八年》「臧孫辰告糴於齊,禮也」,引《周書·糴匡解》「年儉不足,君親巡方,卿告糴」,證為古禮。

《僖五年》「虞不臘矣」,引《太平御覽》舊注及《風俗通》、《月令章句》,證臘不始秦。

《十年》「七輿大夫」,引王肅《詩傳》,證七當作五。

《二十二年》「大司馬固諫曰」,引《晉語》「公子過宋,與司馬公孫固相善」,證固為人名。

《二十七年》「夏書曰」,引《墨子·明鬼篇》,證《尚書》但有《夏書》、《商書》、《周書》,本無《虞書》。

《文十八年》「在九刑不忘」,引《周書·嘗麥解》,證為刑書九篇。

《宣二年》「以視於朝」,引《毛詩鹿鳴箋》、《儀禮·士昏禮注》,證「視」為正字,郭忠恕作「示」為誤。

《三年》「不逢不若,」引郭璞《爾雅注》作「禁御不若」,證以杜注逢字在下文,知今本訛寫。

《六年》「以盈其貫」,引《韓非子》「以我滿貫」,證「貫」字。

《成十六年》「徹七札焉」,引《呂覽·愛士篇》,證鄭康成一甲七札之說。

《襄二十三年》「娶於鑄」,引《樂記》鄭《注》,證鑄即祝國。

又「踞轉而鼓琴」,引許慎《淮南子注》,證轉即軫。

《二十五年》「慎始而敬終,終以不困」,引《周書·常訓解》,證不出古文《蔡仲之命》。

《二十七年》「崔杼生成及疆而寡」,引《墨子·辭過篇》,證無妻曰寡。

《昭元年》「具五獻之籩豆於幕下」,引《禮記正義》證杜《注》五獻之誤。

《十五年》「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引《墨子·公孟、非儒》二篇,證妻喪三年為春秋末造之禮。

《二十六年》「鏨而乘於他車」,引《說文》,證「{輕足}」誤作「鏨」。

《哀二十五年》「襪而登席」,引《少儀》證燕必解襪。

皆根據昭然,不同臆揣。

至《文二年》「廢六關」,引《公羊傳注》證「廢」訓置則是,又引韋昭《國語注》證「置」訓廢則非。

蓋置有二義,一為建置之置,《公羊注》所言是也。

一為棄置之置,《國語注》所言是也。

此猶亂可訓治,而「亂離瘼矣」不可訓治;臭可訓香,而「逐臭之夫」不可訓香。

古之設關在譏而不在征,臧文仲廢六關以博寬大之譽,而使奸宄莫詰,陰以厲民,故誅其心而謂之不仁。

棟但執反覆旁通之義,殊為偏駁。

又《文十三年》「其處者為劉氏」,孔穎達《疏》明言漢儒加此一句,則為「劉」字無疑。

而必謂原作「留」字,漢儒改為卯金刀。

《宣二年》「文馬百駟」,當以邱光庭《兼明書》所辨為是,而必引《說文》「畫馬」之訓。

《襄十七年》「澤門之」,謂古皋澤字通,又謂諸侯有皋門,其說固是。

然邑中澤門,各指所居,皋門非所居之地也。

《二十一年》「公姑姊」,既謂《注》、《疏》皆非,斷為同宗之女,然於姑可解,於姊終無解也。

《二十五年》「執簡以往」,引服虔說一簡八字,證太史書崔杼事亦八字,殊嫌牽合。

《三十年》「亥有二首六身」,即指為《孟子》之亥唐,尤為附會。

《昭七年》「余敢忘高圉、亞圉」,引《竹書紀年》補杜預之闕。

不知汲郡古文,預所目睹,預既不引,知原書必無此文,未可以後來偽本證其疏漏(案書中屢引《竹書紀年》,蓋未及詳考今本之偽。

)至於《二十一年》「鄭翩願為鸛」,引陸佃《埤雅》之雜說(案鸛井出《酉陽雜俎》,非始於佃)。

《哀六年》「無疾而死」,引《汲塚瑣語》之野談。

《十二年》「效夷言」,謂《春秋》時已重吳音,不始於晉。

更非注經之體矣。

他如「公即位」之「位」,必欲從古《經》作「立」。

「屢豐年」之「屢」,必欲從《說文》作「婁」。

亦皆徒戒耳目,不可施行。

蓋其長在博,其短亦在於嗜博;其長在古,其短亦在於泥古也。

△《春秋左氏傳小疏》·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彤撰。

彤有《尚書小疏》,已著錄。

是編以趙方、顧炎武所補《左傳》杜《注》為未盡,更為訂正。

其中得失互見。

如《襄公二十六年傳》:「享子展,賜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

賜子產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

彤謂八邑、六邑其數少,乃《司勳》所云賞地,非采邑之加田,《疏》亦誤。

今考《司勳》曰:「凡頒賞地,參之一食,惟加田無國正。」

《注》曰:「加田既賞之,又加賜以田,所以厚恩也。」

據此,則是特以賞田有所未盡,更加以賞,未有賞田反少,加田反多者。

今彤謂八邑、六邑為數少,當是賞地,則加田為數當多矣。

與《周禮》殊為未合。

蓋彤著《周官祿田考》,誤以《大司徒注》小都、大都旁加之數即為《司勳》之加田,故今以子展、子產皆國卿,若受加田則約得小都,旁加四里。

《傳》雲八邑者,據《注》不過三十二井;雲六邑者,不過二十四井。

故疑其數少,非加田。

其實皆不然也。

又如《文公元年傳》:「歸餘於終。」

彤謂積氣朔餘日以置閏,在四季月,故曰「歸餘於終」。

《經》、《傳》所書閏月,皆不得其正。

惟昭公二十年閏八月,於夏時適為閏六月,偶合耳。

今考《昭公二十年》書「春王正月」,《傳》曰:「二十年春二月己丑,日南至。」

杜《注》謂當言「正月己丑朔,日南至」,時史失閏更在二月後,故《經》因史而書正月,《傳》更具於二月。

《疏》謂歷之正法,往年十二月後宜置閏月。

即此年正月,當是往年閏月,此年二月,乃是正月。

時史於往年錯不置閏,閏更在二月之後,《傳》於八月之下乃云「閏月戊辰殺宣姜」是也。

《注》不言在八月後者,以正月之前當置閏,二月之後即不可也。

據此,則是年八月置閏,正史官之失。

彤反以為偶合,亦非也。

至如《襄公二十八年傳》「令倍其賦」,孔《疏》謂賞地之稅三分,王食其一,二入於王臣。

此采邑貢王之數。

然則諸侯之臣受采地者,亦當三分之一歸於公。

言重倍其賦,當以三分而二入公。

今考采邑貢王,《小司徒注》曰:「采地食者皆四之一。

百里之國凡四都,一都之田稅入於王。

五十里之國凡四縣,一縣之田稅入於王。

二十五里之國凡四甸,一甸之田稅入於王。」

其賞地貢王,則孔《疏》所引《司勳注》「三分計稅,王食其一」是也。

然則采地、賞地貢數顯異。

今孔《疏》於侯國采地之賦不計四分之一而計三分之一,是誤以賞地為采地矣。

彤辨正其非,足辟相沿之謬。

又如《襄公二十五年傳》:「賦車兵、徒兵。」

杜《注》云:「車兵,甲士。」

孔《疏》云:「知非兵器者,上雲數甲兵,下雲甲之數,故知此謂人也。」

顧炎武謂執兵者之稱兵自秦始,三代以上無之,凡杜之以士卒解兵者皆非。

彤引《隱公五年傳》「諸侯之師敗鄭徒兵」、《襄公元年傳》「敗其徒兵於洧上」,雲徒兵則不得謂非士卒矣。

亦可以補正顧氏之失。

雖未完之書,錄而存之,於讀《左傳》者亦有所裨也。

△《春秋地理考實》·四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

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

是編所列《春秋》山川國邑地名,悉從《經》、《傳》之次。

凡杜預以下舊說已得者仍之,其未得者始加辨證,皆確指今為何地。

俾學者按現在之輿圖,即可以驗當時列國之疆域及會盟侵伐之跡,悉得其方向道裡。

意主簡明,不事旁摭遠引,故名曰《考實》。

於名同地異,注家牽合混淆者,辨證尤詳。

如謂《隱公元年傳》「費伯帥師城郎」,其地在今廢魚台縣,去曲阜二百里許。

而《九年經》書「城郎」及《桓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莊十年》「齊師、宋師次於郎」者,別為魯近郊地名,則《公羊傳》所謂「吾近邑」、《左傳》記公子偃自雩門出先犯宋師與《哀十一年》「師及齊師戰於郊」、《檀弓》作「戰於郎」者,皆無疑矣。

《僖公三十年傳》:「燭之武見秦伯曰:許君焦、瑕。」

杜預以焦、瑕為晉河外列城二邑,與《傳》所云晉惠公賂秦以河外列城之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及解梁者不合。

永則謂之武所言,乃於河外列城舉焦,於內及解梁城者舉瑕,以該所許之邑。

引《水經注》云:「涑水西逕郇城,又西南逕解縣故城南,解梁即斯城也。

又西南逕瑕城,晉大夫詹嘉之故邑也」云云。

且考定郇城在解故城東北二十四里,瑕城在解西南五里,二地相距三十里許。

杜預於《成公六年》「絳大夫言郇瑕氏之地沃饒近」合郇瑕為一,於《僖公十五年》瑕呂飴甥以瑕呂為姓,皆失之。

其訂訛補闕,多有可取。

雖卷帙不及高士奇《春秋左傳地名考》之富,而精核則較勝之矣。

△《三正考》·二卷(編修勵守謙家藏本)

國朝吳鼐撰。

鼐有《易象約言》,已著錄。

《春秋》以周正紀時,原無疑義。

唐劉知幾始有《春秋》用夏正之說。

至宋儒泥「行夏之時」一言,遂是非蜂起。

元李濂著《夏周正辨疑》,明張以寧著《春王正月考》,而《經》義始明。

鼐復取兩家之說,節其繁冗,益以近儒所論,補所未備,駁胡氏、蔡氏改月不改時及諸儒時月俱不改之說,以明《左氏》王周正月之旨,辨證極有根據。

其中「三正通於民俗」一條,所引陳廷敬、蔡德晉諸說,於三代諸書所紀年月差互之處,一一剖其所以然,更足破疑似之見。

雖篇帙無多,而引證詳明,判數百年紛紜葛之論,於經學亦為有功矣。

△《春秋究遺》·十六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葉酉撰。

酉有《詩經拾遺》,已著錄。

是編多宗其師方苞《春秋通論》,而亦稍有從違。

其曰《究遺》者,蓋用韓愈《贈盧仝》詩「《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語也。

於胡《傳》苛刻之說及《公》、《》附會之例,芟除殆盡。

於《左氏》亦多所糾正,乃往往並其事跡疑之。

如開卷之「仲子」,謂惠公違禮再娶,以嫡禮聘之可也。

酉必據此謂諸侯可再娶,則衛莊公於莊姜見在復娶於陳,陳之厲媯有娣戴媯,其正名為嫡可知,亦將據以為諸侯之禮可並建兩嫡乎?郎之戰距桓公之立已十年,酉乃謂三國來討弒隱公之罪,《左傳》周班後鄭之說為誣。

曾季姬之事,《左氏》以為歸寧見止,於事理稍近。

《公羊》以為使自擇配,已屬難據。

酉乃斷為季姬巳許曾子,而僖公悔婚,故季姬義不改適,私會曾子。

「天王狩於河陽」,左氏所傳必有所受,此正筆削之微旨。

而酉以為周王欲省諸侯殷見之費,自往就之,所傳仲尼之言不可信。

皆未免鑿空。

《文公十二年》之子叔姬與《十四年》之子叔姬,酉以為孿生之女,已屬臆度。

又以齊人所執之子叔姬為捨之妻,《傳》誤以為捨之母。

又以《宣公五年》齊高固所娶之子叔姬即以妻捨之子叔姬,並非兩人。

輾轉牽合,總以叔之一字不容有兩生義。

不知女笄而字,不過伯、仲、叔、季四文。

益以庶長之孟,亦不過五。

設生六女,何以字之?是知未笄以前,用名為別。

既笄而字,字不妨復。

因此而駁《傳》文,未免橫生枝節。

莒人滅曾,《傳》言恃賂。

酉以為襄公五年曾已不屬魯,《傳》為失實。

而下文「季孫宿如晉」,又用《傳》「晉以曾故來討,曰:何故亡曾」之語。

使曾不屬魯,其亡與魯何關,亦為矛盾。

他如王不稱天、桓無王之說,因仍舊文,不能改正。

而以趙岐《孟子注》「曹交,曹君之弟」語,證《左傳·哀公八年》「宋人滅曹」之誤,更為倒置。

然大致准情度理,得《經》意者為多。

其《凡例》中所謂變例、特文、隱文、闕文之說亦較諸家之例為有條理。

他若據《漢地理志》辨戎伐凡伯之楚丘非衛地,據《史記》夷姜為衛宣夫人、非父妾,據《宣公三年經》書「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

牛死,乃不郊」辨魯不止僭祈谷之郊,若斯之類,亦時有考證。

統核全書,瑕固不掩其瑜也。

△《春秋隨筆》·二卷(洗馬劉權之家藏本)

國朝顧奎光撰。

奎光字星五,無錫人。

乾隆乙丑進士,官瀘溪縣知縣。

是編不載《經》文,但偶有所得則錄之,故名「隨筆。」

其中如「桓公會稷以成宋亂」,成自訓平。

其下取鼎納廟之事,所謂美始而惡終也。

而奎光取劉敞之說,以為成就其亂。

《春秋》諱國惡,二百四十二年無此徑遂之筆也。

公子之寵自以翼戴之故,華氏之立自以賂故,兩不相謀。

而奎光謂立華氏為之私,華氏立而遂命為公子。

夫國君樹其私人,豈必援鄰國之例?不立華氏,將終身不命乎?鄭滅虢、檜,晉滅魏、霍,其事舊矣。

而奎光謂滅國自齊桓始,何不考也?紀叔姬歸於,自重叔姬之節。

而奎光謂以存紀,是牽陳滅書陳災之《傳》。

莊公之娶哀姜,奎光謂因其色美,已為臆度之詞,而又謂莊公未聞好色。

彼築台以臨黨氏,割臂以盟孟任,非好色之明證歟?公子友敗莒於酈,奎光以為與帥師、慶父帥師其專相等。

此無論莒人責賂而來,居於必應之勢,非出軍疆外者比。

且核以《傳》文,絕無專行之證,何所據而斷非君命也?子卒不書弒,自與隱公不書弒一例。

而奎光以為史臣之曲筆,豈《春秋》亦曲筆乎?敬嬴雨不克葬,自是適值其時。

《公羊》以為咎徵,已出附會,而奎光乃藉以明天道,豈弒逆者葬必遇雨耶?且《春秋》以褒貶為賞罰,不以果報為勸戒,此非《經》義也。

如斯之類,瑕蓋所不免。

然如謂《春秋》例從義起,非義從例生。

謂《春秋》有達例,有特筆,然亦須理會大處,不可苛細繳繞。

謂春秋時天子僅守府,方伯亦失職,說者乃於小國見伐,責其不告,不足以服其心。

謂《春秋》將以治世之無王者,而胡氏於宰亙歸則曰貶而書名,於榮叔歸含及則曰王不稱天,如此則無王自《春秋》始矣。

謂說《春秋》者自相矛盾,既雲為賢者諱,又曰責賢者備;既曰隱公為攝,又曰桓公為篡:何者為是?皆深中《春秋》家苛刻迂謬之弊,故其所論多能得筆削之旨。

奎光嘗撰《然疑錄》,所載說《春秋》諸條,與此相同。

其為先有此本,又編於《然疑錄》中,或先載《錄》中,又摘出別為此本,均不可考。

然《然疑錄》頗為瑣雜,論其菁華,則已盡此兩卷中矣。

○附錄

△《春秋繁露》·十七卷(永樂大典本)

漢董仲舒撰。

繁或作蕃,蓋古字相通。

其立名之義不可解。

《中興館閣書目》謂繁露冕之所垂,有聯貫之象。

《春秋》比事屬辭,立名或取諸此。

亦以意為說也。

其書發揮《春秋》之旨多主《公羊》,而往往及陰陽五行。

考仲舒本傳,《繁露》、《玉杯》、《竹林》皆所著書名,而今本《玉杯》、《竹林》乃在此書之中,故《崇文總目》頗疑之,而程大昌攻之尤力。

今觀其文,雖未必全出仲舒,然中多根極理要之言,非後人所能依托也。

是書宋代已有四本,多寡不同。

至樓鑰所校,乃為定本。

鑰本原闕三篇,明人重刻,又闕第五十五篇及第五十六篇首三百九十八字,第七十五篇中一百七十九字,第四十八篇中二十四字,又第二十五篇顛倒一頁,遂不可讀。

其餘訛脫,不可勝舉。

蓋海內藏書之家,不見完本三四百年於茲矣。

今以《永樂大典》所存樓鑰本詳為勘訂,凡補一千一百二十一字,刪一百二十一字,改定一千八百二十九字。

神明煥然,頓還舊笈。

雖曰習見之書,實則絕無僅有之本也。

倘非幸遇聖朝右文稽古,使已湮舊籍復發幽光,則此十七卷者,竟終沈於蠹簡中矣,豈非萬世一遇哉!

(案:《春秋繁露》雖頗本《春秋》以立論,而無關《經》義者多,實《尚書大傳》、《詩外傳》之類。

向來列之經解中,非其實也。

今亦置之於《附錄》。

)──右「春秋類」一百十四部,一千八百三十八卷,《附錄》一部,十七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春秋》三《傳》,互有短長,世以范甯所論為允,甯實未究其所以然也。

《左氏》說《經》所謂「君子曰」者,往往不甚得《經》意。

然其失也,不過膚淺而已。

《公羊》、《梁》二家,鉤棘月日以為例,辨別名字以為褒貶,乃或至穿鑿而難通。

三家皆源出聖門,何其所見之異哉?左氏親見國史,古人之始末具存,故據事而言,即其識有不逮者,亦不至大有所出入。

《公羊》、《梁》則前後經師,遞相附益,推尋於字句之間,故憑心而斷,各徇其意見之所偏也。

然則徵實跡者其失小,騁虛論者其失大矣。

後來諸家之是非,均持此斷之可也。

至於左氏文章,號為富艷,殘膏馥,沾溉無窮。

章沖聯合其始終,徐晉卿排比其對偶,後人接踵,編纂日多,而概乎無預於《經》義,則又非所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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