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八十一·史部三十七○政書類一:其間祖宗創法,奕葉慎守,是為一朝之故事;後鑒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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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八十一·史部三十七○政書類一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八十一·史部三十七○政書類一

志藝文者有故事一類。

其間祖宗創法,奕葉慎守,是為一朝之故事;後鑒前師,與時損益者,是為前代之故事。

史家著錄,大抵前代事也。

《隋志》載《漢武故事》,濫及稗官。

《唐志》載《魏文貞故事》,橫牽家傳。

循名誤列,義例殊乖。

今總核遺文,惟以國政朝章六官所職者,入於斯類,以符周官故府之遺。

至儀注條格,舊皆別出;然均為成憲,義可同歸。

惟我皇上製作日新,垂謨冊府,業已恭登新笈,未可仍襲舊名。

考錢溥《秘閣書目》有《政書》一類,謹據以標目,見綜括古今之意焉。

△《通典》·二百卷(內府藏本)

唐杜佑撰。

佑字君卿,京兆萬年人。

以蔭補濟南參軍事,歷官至檢校司徒、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加太保,致仕,謚安簡。

事跡具《唐書》本傳。

先是,劉秩仿《周官》之法,摭拾百家,分門詮次,作《政典》三十五卷。

佑以為未備,因廣其所闕,參益新禮,勒為此書。

凡分八門:曰《食貨》,曰《選舉》,曰《職官》,曰《禮》,曰《樂》,曰《兵刑》,曰《州郡》,曰《邊防》。

每門又各分子目。

序謂既富而教,故先《食貨》。

行教化在設官,任官在審才,審才在精選舉,故《選舉》、《職官》次焉。

人才得而治以理,乃興禮樂,故次《禮》、次《樂》。

教化隳則用刑罰,故次《兵》、次《刑》。

設《州郡》分領,故次《州郡》,而終之以《邊防》。

所載上溯黃、虞,訖於唐之天寶。

肅、代以後,間有沿革,亦附載注中。

其中如《食貨門》之《賦稅》,載《周官》貢賦,而太宰所掌九貢之法失載。

載北齊租調之法,河清三年令民十八受田輸租調,而露田之數失載。

錢幣不載陳永定元年制四柱錢法,榷酤不載後周榷酒坊法。

《選舉門》不載齊明帝時制士人品第有九品之科,小人之官復有五等法。

《考績》不載宋、齊間治民之官以三年、六年為小滿遷換法。

《職官門》如《周禮·地官》有舍人上士二人掌平宮中之政,乃雲中書舍人魏置。

又《隋書》大業時改內史監為內書監,乃僅雲改「內史侍郎」為內書侍郎。

又集賢殿書院載梁有文德殿藏書,不知宋已有總明觀藏書之所。

似此之類,未免間有掛漏。

《兵門》所列諸子目,如分《引退取之》、《引退佯敗取之》為二門,分《出其不意》、《擊其不備》、《攻其不整》為三門,未免稍涉繁冗。

而火獸、火鳥之類,尤近於戲劇。

《州郡門》分九州以敘沿革,而信都郡冀州當屬兗,而誤屬冀。

又極詆《水經》及酈道元《水經注》為僻書,詭誕不經,未免過當。

《邊防門》所載多數萬里外重譯乃通之國,亦有僅傳其名不通朝貢者。

既不臨邊,亦無事於防,題曰《邊防》,名實亦舛。

然其博取五經群史,及漢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每事以類相從。

凡歷代沿革,悉為記載,詳而不煩,簡而有要。

元元本本,皆為有用之實學,非徒資記問者可比。

考唐以前之掌故者,茲編其淵海矣。

至其各門徵引《尚書》、《周官》諸條,多存舊詁。

如《食貨門》引《尚書》「下土墳壚」注,謂「壚,疏也」。

與孔疏所引《說文》「黑剛土也」互異。

又「瑤琨筱」注,筱,竹箭;、大竹。

亦傳疏所未備。

《職官門》引《周官》太宰之屬有司會,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注云:「逆謂受也,受而鉤考之,可知得失多少。」

較賈公彥疏頗為明晰。

似此之類,尤頗有補於經訓。

宋鄭樵作《通志》,與馬端臨作《文獻通考》,悉以是書為藍本。

然鄭多泛雜無歸,馬或詳略失當,均不及是書之精核也。

△《唐會要》·一百卷(浙江江啟淑家藏本)

宋王溥撰。

溥字齊物,并州祁人。

漢乾中登進士第一,周廣順初拜端明殿學士。

恭帝嗣位,官右僕射。

入宋,仍故官,進司空同平章事,監修國史,加太子太師,封祁國公。

卒謚康定。

事跡具《宋史》本傳。

初,唐蘇冕嘗次高祖至德宗九朝之事為《會要》四十卷,宣宗大中七年,又詔楊紹復等次德宗以來事為《續會要》四十卷,以崔鉉監修。

段公路《北戶錄》所稱《會要》,即冕等之書也。

惟宣宗以後,記載尚闕,溥因復采宣宗至唐末事續之,為新編《唐會要》一百卷。

建隆二年正月奏御,詔藏史館。

書凡分目五百十有四,於唐代沿革損益之制,極其詳核。

官號內有識量、忠諫、舉賢、委任、崇獎諸條,亦頗載事跡。

其細瑣典故,不能概以定目者,則別為雜錄,附於各條之後。

又間載蘇冕駁議,義例該備,有裨考證。

今僅傳抄本,脫誤頗多。

八卷題曰《郊儀》,而所載乃南唐事;九卷題曰《雜郊儀》,而所載乃唐初奏疏,皆與目錄不相應。

七卷、十卷亦多錯入他文。

蓋原書殘闕,而後人妄摭竄入,以盈卷帙。

又一別本所闕四卷亦同,而有補亡四卷。

采摭諸書所載唐事,依原目編類,雖未必合溥之舊本,而宏綱細目,約略粗具,猶可以見其大凡。

今據以錄入,仍各注補字於標目之下,以示區別焉。

△《五代會要》·三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王溥撰。

五代干戈ㄈ攘,百度凌夷。

故府遺規,多未暇修舉。

然五十年間法制典章,尚略具於累朝《實錄》。

溥因檢尋舊史,條分件系,類輯成編。

於建隆二年與《唐會要》並進,詔藏史館。

後歐陽修作《五代史》,僅列《司天》、《職方》二考,其他均未之及。

如晉段容、劉句等之議廟制,周王樸之議樂,皆事關鉅典,亦略而不詳。

又如經籍鏤版,自長興。

千古官書,肇端於是,崇文善政,豈宜削而不書?乃一概刊除,尤為漏略。

賴溥是編,得以收放失之舊聞,厥功甚偉。

至於《租稅類》中載周世宗讀《長慶集》,見元微之所上《均田表》,因令制素成圖,頒賜諸道。

而歐史乃雲世宗見元微之《均田圖》,是直以圖為元微之作,乖舛尤甚。

微溥是編,亦無由訂歐史之謬也。

蓋歐史務談褒貶,為《春秋》之遺法;是編務核典章,為《周官》之舊例。

各明一義,相輔而行,讀《五代史》者又何可無此一書哉?

△《宋朝事實》·二十卷(永樂大典本)

宋李攸撰,《文獻通考》作李。

按:攸字好德,義從《洪範》。

若作字,與好德之意不符。

《宋史·藝文志》亦作李攸,《通考》蓋傳寫誤也。

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其官為承議郎,而不詳其裡貫。

《江陽譜》稱,政和初編輯《西山圖經》、《九域志》等書,瀘帥孫義叟招(原註:「下有闕文。」

)書上,轉三官,張浚入朝,約與俱,以家事辭。

考西山屬成都府,瀘州屬潼川路,則攸當為蜀人。

其曰張浚入朝,蓋紹興四年浚自川陝宣撫使召還時也。

其書據《江陽譜》,蓋上起建隆,下迄宣和,凡六十卷。

其三十卷先聞於時,後以餘三十卷上之,因語觸秦檜,寢其書不報。

故晁、陳二家書目俱作三十卷,與《譜》相合。

而趙希弁《讀書附志》、《宋史·藝文志》乃俱作三十五卷。

今書中有高、孝兩朝登極赦詔,及紹興間南郊赦詔,而紀元亦迄於紹興。

殆又有所附益,兼及南宋之初歟?攸熟於掌故,經靖康兵燹之後,圖籍散佚,獨汲汲搜輯舊聞,使一代典章,粲然具備,其用力頗為勤摯。

所載歷朝登極、南郊、大赦詔令,太宗親制《趙普碑銘》,《西京崇福宮記》,《景靈西宮記》,《大晟樂記》,往往為《宋文鑒》、《名臣碑傳琬炎集》、《播芳大全》諸書所闕漏。

他如宗室換官之制,不見於《宋史·職官志》。

郊祀勘箭之儀,不詳於《禮志》。

太廟、崇寧廟圖,紫宸殿、集英殿上壽,賜宴再坐、立班、起居諸圖,宮架鼓吹十二案圖,尤為記宋代掌故者所未備。

至其事跡之異同,年月之先後,記載之詳略,尤多可與《東都事略》、《續通鑒長編》及《宋史》互相參訂。

又如石晉賂契丹十六州,分代北、山前、山後,足訂薛、歐《五代史》稱山後十六州之誤。

周世宗兵下三關,並載淤口關,亦足補薛、歐二史只載瓦橋、益津二關之闕。

當時如江少虞《事實類苑》、《錦繡萬花谷》,多引用之。

《宋史》亦多採用其文。

第原本久佚,惟散見於《永樂大典》各韻下者,尚存梗概。

而割裂瑣碎,莫由考見其體例。

惟趙希弁《讀書附志》稱:「祖宗世次、登極紀元詔書、聖學、御制、郊廟、道釋、玉牒、公主、官職、爵邑、勳臣配享、宰執拜罷、科目儀注、兵刑律歷、籍田財用、削平僭偽、升降州縣、經略幽燕之類,具載本末」云云,蓋即當日之門目。

今據以分類編次,厘為二十卷。

雖未悉復原書之舊,而綱舉目從,鹹歸條貫,亦得其十之七八矣。

攸別有《通今集》二十卷,《宋史·藝文志》入《故事類》,今佚不傳。

又嘗上書秦檜,戒以居寵思危,尤為侃侃不阿。

則其人亦足重,不獨以博洽見長雲。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四十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李心傳撰。

心傳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已著錄。

心傳長於史學,凡朝章國典,多所諳悉。

是書取南渡以後事跡,分門編類。

甲集二十卷,分《上德》、《郊廟》、《典禮》、《製作》、《朝事》、《時事》、《故事》、《雜事》、《官制》、《取士》、《財賦》、《兵馬》、《邊防》十三門。

乙集二十卷,少《郊廟》一門,而末卷別出《邊事》,亦十三門。

每門各分子目。

雖以《雜記》為名,其體例實同《會要》。

蓋與《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互相經緯者也。

甲集成於嘉泰二年,乙集成於嘉定九年。

書前各自有序。

周密《齊東野語》嘗論所載趙師犬吠,乃鄭斗所造,以報撻武學生之憤。

許及之屈膝、費士寅狗竇,亦皆不得志報私讎者撰造醜詆。

所謂韓胄僭逆之類,悉無其實云云。

蓋掇拾群言,失真者固亦不免。

然於高、孝、光、寧四朝禮樂刑政之大,以及職官科舉、兵農食貨,無不該具。

首尾完贍,多有馬端臨《文獻通考》、章俊卿《山堂考索》及《宋史》諸志所未載。

故《通考》稱為「南渡以來野史之最詳者」。

王士禎《居易錄》亦稱其「大綱細目,粲然悉備,為史家之巨擘,言宋事者當必於是有徵焉」。

其書在宋有成都辛氏刊本,並冠以國史本傳,暨宣取《系年要錄》指揮數通。

今惟寫本僅存。

案張端義《貴耳三集序》,稱心傳告以《朝野雜記》丁、戊二集將成,則是書尚不止於甲乙二集,而《書錄解題》及《宋史》本傳均未之及。

殆以晚年所輯,書雖成而未出,故世不得見歟?

△《西漢會要》·七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宋徐天麟撰。

天麟字仲祥,臨江人。

開禧元年進士,調撫州教授。

歷武學博士,通判惠、潭二州,權知英德府。

事跡附見《宋史·徐夢莘傳》。

傳稱天麟為通直郎得之之子,夢莘之從子。

晁公武《讀書志》則稱為夢莘之子。

考樓鑰《攻鬼集》有《西漢會要序》,曰徐思叔為《左氏國紀》,其兄秘閣商老為《北盟錄》。

已而思叔之子孟堅,著《漢官考》;次子仲祥,又作《漢會要》。

商老,夢莘之字。

思叔,得之之字也。

然則史不誤而晁氏誤矣。

其書仿《唐會要》之體,取《漢書》所載制度典章見於紀、志、表、傳者,以類相從,分門編載。

其無可隸者,亦依蘇冕舊例,以《雜錄》附之。

凡分十有五門,共三百六十七事。

嘉定四年,具表進之於朝,有旨付尚書省,藏之秘閣。

班固書最稱博贍,於一代禮樂刑政,悉綜括其大端。

而理密文繁,驟難得其體要。

天麟為之區分別白,經緯本末,一一犁然,其詮次極為精審。

惟所採只據本史,故於漢制之見於他書者,概不採掇,未免失之於隘。

又如《輿服門》中於司馬相如、揚雄諸賦,鋪張揚厲之語,一概摘入。

殊非事實,亦為有乖義例。

然其貫串詳洽,實未有能過之者。

昔人稱顏師古為《漢書》功臣,若天麟者,固亦無愧斯目矣。

△《東漢會要》·四十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宋徐天麟撰。

天麟官撫州教授時,既奏進《西漢會要》。

後官武學博士時,續成此書,於寶慶二年復奏進之。

其體例皆與前書相合。

所列亦十五門,分三百八十四事。

惟《西漢會要》不加論斷,而此書則間附以案語,及雜引他人論說。

蓋亦用蘇冕《駁議》之例也。

東漢自光武中興,明章嗣軌,皆汲汲以修舉廢墜為事。

典章文物,視西京為盛。

而當時載筆之士,如《東觀紀》及華嶠、司馬彪、袁宏之類,遺編斷簡,亦間有留傳。

他若《漢官儀》、《漢雜事》、《漢舊儀》諸書,為傳注所徵引者,亦頗犁然可考。

故東漢一代故事,較西漢差為詳備。

天麟據范書為本,而旁貫諸家,悉加裒次。

其分門區目,排比整齊,實深有裨於考證。

中間如獻帝子濟陰王熙、山陽王懿、濟北王邈、東海王敦,雖為曹氏所置,旋即降為列侯。

然既以封建立國,自當著之帝系皇子條下,以表其實。

乃因范書無傳,遂削而不書,未免闕漏。

又天麟自序中稱劉昭因范氏遺緒,注補入志,而不知其為司馬彪《續漢書志》,實非范書。

晁公武已譏之,則亦偶然失檢。

然其大體詳密,即稍有春駁,固不足以為累也。

其書世所傳者皆據宋本傳抄,第三十七、三十八兩卷全闕,三十六、三十九兩卷亦各佚其半。

無可考補,今亦並仍之焉。

△《漢制考》·四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王應麟撰。

應麟有《周易鄭康成注》,已著錄。

是編因《漢書》、《續漢書》諸志,於當日制度,多詳於大端,略於細目。

因摭采諸家經注,及《說文》諸書所載,鉤稽排纂,以補其遺。

頗足以資考證。

又以唐時賈、孔諸疏,去古已遠,方言土俗,時異名殊。

所謂某物如今某物,某事如今某事者,往往循文箋釋,於舊文不必悉符。

亦一一詳為訂辨。

如《周禮疏》不知步搖、假及五夜,《儀禮疏》不知偃領之類,不一而足。

應麟皆為旁引證明。

又《周禮·太史職》注云:「太史抱式,疏曰:占文謂之式。」

應麟則別引《藝文志》羨門式法以解之:「考式者,候時之儀器。

《史記·日者列傳》,旋式正棋。

《漢書·王莽傳》,天文郎案式於前,日時加某。

皆指此器。」

所引亦較舊義為長。

其中偶失考定者,如「鄉士」鄭注云:「三公出城,郡督郵盜賊道。

蓋漢時郡掾分部屬縣為督郵,其分治各曹者亦名督郵。

故《朱博傳》云:『為督郵書掾。

』此督郵盜賊,蓋掾主捕盜賊者。

其不加掾字,猶巴郡太守張納碑陰,書督盜賊枳李街也。

此職又主為三公導行,故雲督郵盜賊道。

道,導字。

古通用也。」

賈公彥疏乃謂使舊為盜賊之人,督察郵行往來,於義為誤。

應麟沿用其說,未免千慮之一失。

要其大致精核,具有依據。

較南宋末年諸人,侈空談而鮮實徵者,其份量相去遠矣。

△《文獻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內府藏本)

元馬端臨撰。

端臨字貴與,江西樂平人,宋宰相廷鸞之子也。

鹹淳中,漕試第一。

會廷鸞忤賈似道去國,端臨因留侍養,不與計偕。

元初起為柯山書院山長。

後終於台州儒學教授。

是書凡《田賦考》七卷,《錢幣考》二卷,《戶口考》二卷,《職役考》二卷,《征榷考》六卷,《市糴考》二卷,《土貢考》一卷,《國用考》五卷,《選舉考》十二卷,《學校考》七卷,《職官考》二十一卷,《郊祀考》二十三卷,《宗廟考》十五卷,《王禮考》二十二卷,《樂考》十五卷,《兵考》十三卷,《刑考》十二卷,《經籍考》七十六卷,《帝系考》十卷,《封建考》十八卷,《象緯考》二十七卷,《物異考》二十卷,《輿地考》九卷,《四裔考》二十五卷。

其書以杜佑《通典》為藍本。

《田賦》等十九門,皆因《通典》而離析之。

《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五門則廣《通典》所未及也。

自序謂「引古經史謂之『文』,參以唐宋以來諸臣之奏疏,諸儒之議論,謂之『獻』。

故名曰《文獻通考》。」

中如《田賦考》載唐租庸調之制,而據《唐會要》,則自開元十六年以後,其法屢改。

載五代田賦之制,而據《五代會要》,尚有天成四年戶部奏定三京諸府夏秋稅法一事,乃一概略之。

楊炎定兩稅法奏疏,最關沿革,亦佚不載。

《職役考》載口算之制,而《漢書》永建四年除三輔三年逋租過更口算芻稿詔書不載。

《征榷考》詳載鹽鐵,而《五代會要》後唐長興四年諸道鹽鐵轉運使奏定鹽鐵條例不載。

又《雜稅》載果菜之稅。

而《漢書》永元六年流民販賣勿出租稅詔不載。

《國用門》載漕運興廢,而《後漢書》建武七年罷護漕都尉,建初三年罷常山諸處河漕不載。

其載唐代東都及鄭州諸處漕運措置,亦不及《唐會要》之詳。

歷代賑恤,於漢既載本始四年之詔,而略三年郡國傷旱甚者民毋出租賦之詔。

《選舉考》詳載兩漢之選舉,而《漢書》元封四年詔舉茂才異等,始元元年遣廷尉持節行郡國舉賢良,永光元年詔舉樸質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俱不載。

《學校考》辨先聖、先師之分,而《唐會要》貞觀二十一年詔以孔子為先聖,顏回等為先師之制不載。

至《職官考》則全錄杜佑《通典》。

五代建置,尤敘述寥寥。

核以王溥《五代會要》、孫逢吉《職官分紀》,僅得其十之一二。

《郊祀考》多引經典,而《尚書》之肆類於上帝不載。

《逸周書》、《白虎通》、《三輔黃圖》所載周明堂之制最詳,亦不及徵引。

又載歷代明堂之制,而梁武帝改作明堂,詳於《隋書·禮儀志》者不載。

地之祭只引《周官》及《禮記·郊特性》,而禮運、祭地、瘞繒,及《考工記》玉人兩圭五寸祀地之文不載。

漢祀后土之制,只載《漢舊儀》祭地河東,而《漢官儀》北郊壇在城西北諸制不載。

又雩祭引《左傳》、《周禮》註疏,而《禮記·祭法》雩宗祭水旱也,《爾雅》舞號雩也,皆不載。

祭日月,只引《禮記》、《周禮》,而《大戴禮》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及《尚書大傳》古者帝王以正月朝迎日於東郊,皆不載。

於漢制既載宣帝時成山祠日、萊山祠月,而建始時罷此祠,復立於長安城事,又不載。

《社稷門》引各經註疏所論社制,而《周書·作雒篇》建社之制,及蔡邕《獨斷》所載天子大社之制,皆不載。

祀山川亦引經傳,而《儀禮·覲禮》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爾雅》祭山曰縣、祭川曰浮沈,皆不載。

又分代詳載,而獨略北齊天保元年分遣使人致祭於五嶽四瀆。

《宗廟考》載後魏七廟之制,只引《禮志》改七廟之詔,不知興建沿革詳於《孫惠蔚本傳》。

又唐初建七廟,《新唐書·禮樂志》多略,而不參用《舊唐書·禮儀志》。

《王禮考》載周之朝儀,而不引《周書·王會解》。

又詳載歷代朝儀,而不載《史記·秦本紀》始皇三十五年營作朝宮。

載漢代朝儀,而不載《續漢書·禮儀志》所載常朝之制。

又輿服之載於史志者,必詳敘卿士大夫,如漢制二千石車朱兩︶之類,所以明差等也,而一概從略。

《樂考》載五代廟樂,不如《五代會要》之詳。

《兵考》載晉兵制至悼公四年而止,其後治兵邾南,甲車四千乘不載。

載魯兵制自昭公紅始,而成公元年作丘甲,襄公十一年作三軍,昭公五年捨中軍,俱不載。

《經籍考》卷帙雖繁,然但據晁、陳二家之目。

參以諸家著錄,遺漏宏多。

《輿地考》亦本歐陽《輿地廣記》,罕所訂補。

大抵門類既多,卷繁帙重,未免取彼失此。

然其條分縷析,使稽古者可以案類而考。

又其所載宋制最詳。

多《宋史》各志所未備。

案語亦多能貫穿古今,折衷至當。

雖稍遜《通典》之簡嚴,而詳贍實為過之。

非鄭樵《通志》所及也。

△《明會典》·一百八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弘治十年奉敕撰。

十五年書成,正德四年重校刊行。

故卷端有孝宗、武宗兩序。

其總裁官為大學士李東陽、焦芳、楊廷和,副總裁官為吏部尚書梁儲,纂修官為翰林院學士毛紀、侍講學士傅,侍讀毛澄、朱希周,編修潘辰,並列銜卷首。

然皆武宗時重校諸臣。

其原修之大學士徐溥等,竟不列名,未詳當日何意也。

其體例以六部為綱,吏、禮、兵、工四部諸司,各有事例者,則以司分。

戶、刑二部諸司但分省而治。

共一事例者,則以科分。

故一百八十卷中,宗人府自為一卷弁首外,餘第二捲至一百六十三卷,皆六部之掌故;一百六十四卷至一百七十八卷,為諸文職;末二卷為諸武職,特附見其職守沿革而已。

南京諸曹,則分附北京諸曹末,不別立條目。

惟體例與北京異者,乃別出焉。

其官制前後不同者,如太常司改為太常寺之類,則書其舊名,而注曰後改為某官。

其別開公署者,如鴻臚寺本為儀禮司之類,則書其新名,而注曰本為某官。

其戶口貢賦之盈縮、制度科條之改易,亦相連並載,以見變通創建之由。

大抵以洪武二十六年諸司職掌為主,而參以《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制》、《孝慈錄》、《教民榜文》、《大明律》、《軍法定律》、《憲綱》十二書。

於一代典章,最為賅備。

凡史志之所未詳,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備後來之考證。

其後嘉靖八年覆命閣臣續修《會典》五十三卷,萬曆四年又續修《會典》二百二十八卷。

今皆未見其本,莫知存佚。

殆以嘉靖時祀典太濫,萬歷時秕政孔多,不足為訓,故世不甚傳歟?

△《七國考》·十四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董說撰。

說有《易發》,已著錄。

是編載秦、齊、楚、趙、韓、魏、燕七國制度。

分《職官》、《食貨》、《都邑》、《宮室》、《國名》、《群禮》、《音樂》、《器服》、《雜記》、《喪制》、《兵制》、《刑法》、《災異》、《瑣徵》十四門。

皆采掇諸書,以相佐證,略如《會要》之體。

大致以《戰國策》、《史記》為本,而以諸子雜史補其遺闕。

其所援引如劉向《列仙傳》,張華《感應類從志》、《子華子》、《符子》,王嘉《拾遺記》之類,或文士之寓言,或小說之雜記,皆據為典要。

而《月令》所載「太尉大酋」之屬,注者明曰秦官,乃反遺漏,未免去取不倫。

又既以七國為名,自應始自分晉以後。

而秦之寺人,上引《車鄰》;楚之兩廣,遠徵《左傳》。

則於斷限有乖。

《新序》載「魏王欲為中天之台,許諫止」,未必實有其事。

即有之,亦議而未行。

而魏《宮室門》中乃出一中天台。

《莊子》載無盛鶴列於麗譙,蓋城闕之通名,非魏所獨有。

乃於魏《宮室》中標一目曰《麗譙》。

《琴操》載韓殺聶政之父,乃古來之常制,非韓所創。

乃於韓刑法中標一目曰《殺》,亦嫌於苟盈卷帙。

至於秦水心劍事,本見《續齊諧記》,乃雲《白帖》;秦捨晉侯於靈台,本見《左傳》,乃雲《列女傳》。

亦往往不得其出典。

觀其前後無序跋,而齊《職官門》注封君后妃附,乃只有封君而無后妃。

殆說未成之稿,偶為後人傳錄歟?然春秋以前之制度,有經傳可稽;秦漢以下之故事,有史志可考。

惟七雄擾,策士縱橫,中間一二百年,典章製作,實蕩然不可復徵。

說能參考諸書,排比鉤貫,尚一一各得其崖略,俾考古者有徵焉。

雖間傷蕪漫,固不妨過而存之矣。

△《欽定大清會典》·一百卷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

伏考國朝會典,初修於康熙三十三年,續修於雍正五年。

至是凡三經釐定,典章彌備,條目彌詳。

考昔成周之制,百度分治以六官,六官統匯於周禮。

聖人經世之樞要,於是乎在。

雖越數千載,時勢異宜,政令不能不增,法制不能不改,職守亦不能不分,難復拘限以六官,而其以官統事,以事隸官,則實萬古之大經,莫能易也。

故歷代所傳,如《唐六典》、《元典章》、《明會典》,遞有損益,而宏綱巨目,不甚相遠。

然其書之善否,則不盡系編纂之工拙,而繫乎政令之得失。

蓋一朝之會典,即記一朝之故事。

故事之所有,不能刪而不書;故事之所無,亦不能飾而虛載;故事有善有不善,亦不能有所點竄變易。

如《唐六典》先頒祥瑞之名目,分為三等,以待天下之奏報。

殆於上下相罔。

然當時有此制,秉筆者不能不載也。

又如《至正條格》中偏駁不公之令,經御題指摘者,人人鹹喻其非,然亦當時有此制,秉筆者不能不載也。

國多比政,安怪書多駁文乎?至於《周禮》一經,朱子稱其盛水不漏。

亦其時體國經野,事事為萬世開太平。

故其書亦傳之萬世,尊為法守,非周公有所塗飾於其間也。

我國家列聖相承,文謨武烈,垂裕無疆,規畫既皆盡善。

我皇上執兩用中,隨時損益,又張弛皆衷於道,增刪悉合其宜。

則是書之體裁精密,條理分明,足以方駕《周禮》者,實聖主鴻猷上軼豐鎬也。

夫豈歷代規條所能望見涯乎?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一百八十卷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

與《大清會典》同時告成。

《會典》原本,以則例散附各條下,蓋沿歷代之舊體。

至是乃各為編錄,使一具政令之大綱,一備沿革之細目,互相經緯,條理益明。

考《周禮》為一代之典制,而六官所職,其文頗略。

其見於諸書者,如都城之廣狹,《左傳》稱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逸周書·作雒解》稱大縣城方王城三之一,小縣城方王城九之一。

其文相合,當為周之舊典,而《周禮》無之。

又太子生之禮,《左傳》稱接以太牢,卜士負之,士妻食之。

《禮記·內則》所載,文雖稍詳其事並同。

當亦為周之舊典,而《周禮》亦無之。

知《周禮》舉其要,而度數節次之詳,則故府別有其記載,與六典相輔。

又《左傳》載王以鞏伯宴而私賄之,使相告之曰:「非禮也,勿籍。」

知當日王室之禮,或改於舊,必籍而記之,以為故事。

其書雖不傳,其文則旁見側出,散在古籍者,尚灼然可考也。

然則《會典》之外,別為《則例》,正三代之古義矣。

其間隨時損益之跡,悉出聖人之化裁。

蓋帝王創製顯庸,有百世不變之大經,《詩》所謂「不愆不亡,率由舊章」是也;有因事制宜之大用,《記》所謂「一張一弛,文武之道」是也。

即政典之因革,以仰窺皇心之運量,精一執中,具昭於是。

豈徒備掌故而已哉。

△《欽定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二卷乾隆十二年奉敕撰。

馬端臨《文獻通考》斷自宋寧宗嘉定以前,采摭宏富,體例詳賅,元以來無能繼作。

明王圻始捃拾補綴,為《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四卷。

體例糅雜,顛舛叢生,遂使數典之書,變為兔園之策,論者病焉。

然終明之世,亦無能改修。

豈非以包括歷朝,委曲繁重,難於羅而條貫之哉?我皇上化洽觀文,道隆稽古。

特命博徵舊籍,綜述斯編。

黜上海之野文,補鄱陽之巨帙。

采宋、遼、金、元、明五朝事跡議論,匯為是書。

初議於馬氏原目之外增《朔閏》、《河渠》、《氏族》、《六書》四門。

嗣奉敕修《續通志》,以《天文略》可該朔閏,《地理略》原首河渠,《氏族》、《六書》更鄭樵之舊部,既一時並撰,即無容兩笈復陳。

故二十四門仍從馬氏之原目。

其中如《錢幣考》之載鈔銀,《象緯考》之詳推步,於所必增者乃增;《物異考》之不言徵應,《經籍考》之不錄佚亡,於所當減者乃減。

亦不似王氏之橫生枝節,多出贅疣。

大抵事跡先徵正史,而參以說部雜編。

議論博取文集,而佐以史評語錄。

其王圻舊本,間有一長可取者,沙中金屑,亦不廢搜求。

然所存者,十分不及其一矣。

至於考證異同,辨訂疑似,王本固為疏陋,即馬本亦略而未詳。

茲皆本本元元,各附案語,一折衷於聖裁。

典核精密,纖悉不遺,尤二書所不逮焉。

蓋王圻著述,務以炫博,故所續《通考》及《稗史彙編》、《三才圖會》之類,動盈二三百卷,而無所取材。

此書則每成一類,即先呈御覽,隨事指示,務使既博且精。

故非惟可廢王氏之書,即馬氏之書歷來推為絕作,亦陶鑄之而有餘也。

△《欽定皇朝文獻通考》·二百六十六卷乾隆十二年奉敕撰。

初與五朝《續文獻通考》共為一編。

乾隆二十六年,以前朝舊事,例用平書。

而述昭代之典章,錄列朝之詔諭、尊稱、鴻號,於禮當出格跳行。

體例迥殊,難於畫一。

遂命自開國以後,別自為書。

後《續通典》、《續通志》皆古今分帙,即用此書之例也。

其二十四門,初亦仍馬氏之目。

嗣以《宗廟考》中用馬氏舊例附錄群廟,因而載入敕建諸祠。

仰蒙睿鑒周詳,綸音訓示,申明禮制,定典章。

載筆諸臣始共知尊卑有分,名實難淆,恍然於踵謬沿訛之失。

乃恪遵聖諭,別立《群廟》一門,增原目為二十五。

其中子目,《田賦》增八旗田制,《錢幣》增銀色、銀直及回部普兒,《戶口》增八旗壯丁,《土貢》增外藩,《學校》增八旗官學,《宗廟》增崇奉聖容之禮,《封建》增蒙古王公,皆以今制所有而加。

《市糴》刪均輸、和買、和糴,《選舉》刪童子科,《兵考》刪車戰,皆以今制所無而省。

至《象緯》增推步,《物異》刪洪範五行,《國用》分為九目,尊號冊封之典自《帝系》移入《王禮》,則斟酌而小變其例者也。

考馬氏所敘宋事,雖以世家遺蔭,多識舊聞。

然計其編摩,實在入元以後。

故典章放失,疏略不詳。

理宗以下三朝,以國史北移,更闕無一字。

(案,理宗以後國史,元兵載以北歸,事見宋季《三朝政要序》。

)今則聖聖相承,功成文煥。

實錄記注,具錄於史官;公牘奏章,全掌於籍氏。

每事皆尋源竟委,賅括無遺。

故卷帙繁富,與馬氏原本相埒。

夫《尚書》兼陳四代,而《周書》為多;《禮記》亦兼述三王,而《周禮》尤備。

蓋監殷監夏,百度修明,文獻足徵,羅自廣。

有不必求博而自博者矣。

△《欽定續通典》·一百四十四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

杜佑《通典》,終於天寶之末。

是書所續,自唐肅宗至德元年訖明崇禎末年。

凡《選舉》六卷,《職官》二十二卷,《禮》四十一卷,《樂》七卷,《兵》十二卷,《刑》十六卷,《州郡》十八卷,《邊防》四卷,《食貨》十八卷。

篇目一仍杜氏之舊。

惟杜氏以兵制附《刑》後,今則《兵》、《刑》各為一篇,稍有不同。

考古者虞廷九官,有士而無司馬。

凡蠻夷寇賊,一隸於士。

《魯語》臧文仲稱:「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

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

薄刑用鞭樸。」

則兵刑可以為一。

又《左傳》紀少昊以祝鳩為司馬,爽鳩為司寇。

而秋官、夏官《周禮》亦分兩職。

則兵刑亦可為二。

以事跡多寡,卷帙繁簡,酌為門目之分合,其宏旨仍不異也。

至於編纂之例,唐代年祀稍遠,舊典多亡。

五代及遼,文獻靡徵,史書太略,則旁搜圖籍以求詳。

明代見聞最近,雜記實繁。

宋、金及元,著作本多,遺編亦夥,則嚴核異同以傳信。

總期於既精既博,不濫不遺。

案,《宋史·藝文志》有宋白《續通典》二百卷,今其書已亡。

陳振孫《書錄解題》載其鹹平三年奉詔,四年九月書成,起唐至德初,迄周顯德末。

又載王欽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數千載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為開元禮。

今之所載二百餘年,亦如前書卷數,時論非其重複。

茲編仰稟聖裁,酌乎繁簡之中。

而九百七十八年內典制之源流,政治之得失,條分件系,綱舉目張。

誠所謂記事提要,纂言鉤玄,較諸杜氏原書,實有過之無不及。

宋白所續,更區區不足道矣。

△《欽定皇朝通典》·一百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

以八門隸事,一如杜佑之舊。

其中條例則或革或因。

如《錢幣》附於《食貨》,《馬政》附於《軍禮》,《兵制》附於《刑法》。

於理相近,於義有取者,今亦無所更易。

至於古今異制,不可強同。

如《食貨典》之榷酤、算緡,《禮典》之封禪,前朝弊法,久已為聖代所除。

即一例從刪,不復更存虛目。

又《地理典》以統包歷代,分並靡常,疆界參差,名稱舛互。

故推原本始,以九州提其大綱。

今既專述本朝,自宜敬遵今制。

況乎威弧震疊,式廓反章。

東屆出日之邦,西括無雷之國。

山河兩戒,並隸職方。

近復戡定冉ζ,開屯列戍。

皇輿廣闊,更非九州舊界所能包。

故均以《大清一統志》為斷,不更以《禹貢》州域紊昭代之黃圖。

至杜氏述唐朝掌故與歷代共為一書,故皆分綴篇終。

其文簡略,亦體裁所限,不得不然。

今則專勒一編,式昭國典,當法制修明之世,鴻猷善政,史不勝書。

故卷目加繁,溢於舊笈。

且杜氏所採者,惟開元禮為詳。

今則謨烈昭垂,各成完帙。

禮有《大清通禮》、《皇朝禮器圖式》;樂有《聖祖御制律呂正義》、《皇上御制律呂正義後編》;刑有《大清律例》;兵有《中樞政考》;地理有《皇輿表》、《大清一統志》、《欽定日下舊聞考》、《盛京通志》、《熱河志》、《滿洲源流考》、《皇輿西域圖志》。

又有《大清會典》及《則例》總其綱領,八旗及六部則例具其條目。

故縷分件系,端委詳明,用以昭示萬年,誠足媲美乎官禮。

又豈杜氏之掇拾殘文、裒合成帙所可同日語哉。

△《欽定皇朝通志》·二百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

二十略之目,亦與鄭樵原本同。

而紀傳年譜則省而不作。

蓋實錄國史,尊藏金匱。

與考求前代、刪述舊文,義例固不侔也。

至於二十略中,有原本繁而今汰者三:《都邑略》中樵兼載四裔所居,非但約略傳聞,地多無據,且外邦與帝京並列,義亦未安。

今惟恭錄興京、盛京、京師城闕之制,以統於尊。

《謚略》中樵分三等二百十品,多所臆定。

今惟恭錄賜謚,以昭其慎。

《金石略》中樵所採頗雜,今惟恭錄列聖寶墨、皇上奎章,兼及御定《西清古鑒》、《三希堂帖》、《淳化軒帖》、《蘭亭八柱帖》諸刻。

餘悉不登,以滌其濫。

有原本疏而今補者二:《天文略》中樵惟載《步天歌》,今則敬遵聖祖仁皇帝御制《儀象考成》,《靈台儀象志》,皇上御制《儀象考成後編》,會通中西之法,以究象緯之運行。

《地理略》中樵以四瀆統諸水,而州縣郡道,以水為別。

今則於其不入四瀆者,大河以北如盛京、京畿諸水,大江以南如浙、閩、甌、粵諸水,以及滇南、漠北諸水自入南北海者,並一一補載。

而河有重源,今定西域而始知者,亦恭錄聖制,以昭示來茲。

有原本冗瑣而今刪並者三:《藝文略》中樵所列既多舛訛。

《校讎略》中樵所舉亦未精確。

《圖譜略》中樵分「記有」、「記無」二類,而「記無」多至二十六門,既多虛設。

如擊桐、試馬、斗羊、對雉諸圖,尤猥雜無取。

今並以欽定《四庫全書總目》為斷,以折其中。

有原本之所未聞者三:《六書略》中以國書十二字頭括形聲之變化,並以《欽定西域同文志》臚列蒙古、西番、托忒、回部諸字。

絲牽珠貫,音義畢該,非樵之穿鑿偏旁所知也。

《七音略》中以國書合聲之法為翻切之總鑰,而兩合、三合之中有上下連書,有左右並書,有重聲大書、輕聲細書,以《欽定同文韻統》為華梵之通津。

以天竺五十字母配合成一千二百十二音,又以西番三十字母別配合成四百三十四音,而各釋以漢音。

漢音不具,則取以合聲,非樵株守等韻所知也。

《昆蟲草木略》中樵分八類,五朝《續通志》已為補漏訂訛。

至於中國所無而產於遐方,前代所無而出於今日,如金蓮花、夜亮木之類,見於《欽定廣群芳譜》。

普盤櫻、額堪達罕、秦達罕之類,見於聖祖仁皇帝《幾暇格物編》。

北天竺烏沙爾器、火雞、箬漠鮮、知時草之類,見於御制詩集。

如奇石、密食、爾之類,見於《欽定西域圖志》。

尤非樵之抱殘守匱所知矣。

蓋創始之作,考校易疏;論定之餘,體裁益密。

生於衰微之世,則耳目難周;生於明備之朝,則編輯易富。

樵當宋之南渡,局於見聞,又草創成書,無所質證,故春駁至於如斯。

以視遭遇昌期,仰蒙聖訓,得以羅宏富,辨證精詳,以成一代巨觀者。

其瞠乎莫逮,亦良有由矣。

(謹案,鄭樵《通志》入《別史》,欽定《續通志》亦入《別史》,均以兼有紀傳故也。

至皇朝《通志》惟有十二略,則名為《通志》,實與《通典》、《通考》為類,故恭錄於《政書》之中。

△《元朝典故編年考》·十卷(內府藏本)

國朝孫承澤撰。

承澤有《尚書集解》,已著錄。

原本不著名氏,今知為承澤作者,《大興志》載承澤所著有《元朝典故編年考》,與此本合也。

其書取元代朝廷事實,分代編輯。

正史以外,更采元人文集以附益之,共為八卷。

《元史》冗復漏略,殊乏體裁。

此雖不能詳悉釐正,而削繁增簡,具有首尾,差易省覽。

其第九卷為《元朝秘史》,第十卷附《遼金遺事小序》,謂「元有《秘史》十卷,《續秘史》二卷。

前卷載沙漠始起之事,續卷載下燕京滅金之事,蓋其國人所編記。

書藏禁中不傳,偶從故家見之,錄續卷末,以補史所不載」云云。

考其所引,並載《永樂大典》元字韻中,互相檢勘,一一相同。

疑本元時秘冊,明初修書者或嘗錄副以出,流傳在外,故承澤得而見之耳。

所記大都瑣屑細事,且間涉荒誕。

蓋亦傳聞之辭,輾轉失真,未足盡以為據。

然究屬元代舊文,世所罕睹。

自《永樂大典》以外,惟見於此書,與正史頗有異同,存之亦足以資參訂也。

──右「政書類」通制之屬,十九部、二千二百九十八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纂述掌故,門目多端,其間以一代之書而兼六職之全者,不可分屬。

今總而匯之,謂之《通制》。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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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一·經部一○易類一卷二·經部二○易類二卷三·經部三○易類三卷四·經部四○易類四卷五·經部五○易類五卷六·經部六○易類六卷七·經部七○易類存目一卷八·經部八○易類存目二卷九·經部九○易類存目三卷十·經部十○易類存目四卷十一·經部十一○書類一卷十二·經部十二○書類二卷十三·經部十三○書類存目一卷十四·經部十四○書類存目二卷十五·經部十五○詩類一卷十六·經部十六○詩類二卷十七·經部十七○詩類存目一卷十八·經部十八○詩類存目二卷十九·經部十九○禮類一卷二十·經部二十○禮類二卷二十一·經部二十一○禮類三卷二十二·經部二十二○禮類四卷二十三·經部二十三○禮類存目一卷二十四·經部二十四○禮類存目二卷二十五·經部二十五○禮類存目三卷二十六·經部二十六○春秋類一卷二十七·經部二十七○春秋類二卷二十八·經部二十八○春秋類三卷二十九·經部二十九○春秋類四卷三十·經部三十○春秋類存目一卷三十一·經部三十一○春秋類存目二卷三十二·經部三十二○孝經類卷三十三·經部三十三○五經總義類卷三十四·經部三十四○五經總義類存目卷三十五·經部三十五○四書類一卷三十六·經部三十六○四書類二卷三十七·經部三十七○四書類存目卷三十八·經部三十八○樂類卷三十九·經部三十九○樂類存目卷四十·經部四十○小學類一卷四十一·經部四十一○小學類二卷四十二·經部四十二○小學類三卷四十三·經部四十三○小學類存目一卷四十四·經部四十四○小學類存目二卷四十五·史部一○正史類一卷四十六·史部二○正史類二卷四十七·史部三○編年類卷四十八·史部四○編年類存目卷四十九·史部五○紀事本末類卷五十·史部六○別史類卷五十一·史部七○雜史類卷五十二·史部八○雜史類存目一卷五十三·史部九○雜史類存目二卷五十四·史部十○雜史類存目三卷五十五·史部十一○詔令奏議類卷五十六·史部十二○詔令奏議類存目卷五十七·史部十三○傳記類一卷五十八·史部十四○傳記類二卷五十九·史部十五○傳記類存目一卷六十·史部十六○傳記類存目二卷六十一·史部十七○傳記類存目三卷六十二·史部十八○傳記類存目四卷六十三·史部十九○傳記類存目五卷六十四·史部二十○傳記類存目六卷六十五·史部二十一○史鈔類卷六十六·史部二十二○載記類卷六十七·史部二十三○時令類卷六十八·史部二十四○地理類一卷六十九·史部二十五○地理類二卷七十·史部二十六○地理類三卷七十一·史部二十七○地理類四卷七十二·史部二十八○地理類存目一卷七十三·史部二十九○地理類存目二卷七十四·史部三十○地理類存目三卷七十五·史部三十一○地理類存目四卷七十六·史部三十二○地理類存目五卷七十七·史部三十三○地理類存目六卷七十八·史部三十四○地理類存目七卷七十九·史部三十五○職官類卷八十·史部三十六○職官類存目卷八十一·史部三十七○政書類一卷八十二·史部三十八○政書類二卷八十三·史部三十九○政書類存目一卷八十四·史部四十○政書類存目二卷八十五·史部四十一○目錄類一卷八十六·史部四十二○目錄類二卷八十七·史部四十三○目錄類存目卷八十八·史部四十四○史評類卷八十九·史部四十五○史評類存目一卷九十·史部四十六○史評類存目二卷九十一·子部一○儒家類一卷九十二·子部二○儒家類二卷九十三·子部三○儒家類三卷九十四·子部四○儒家類四卷九十五·子部五○儒家類存目一卷九十六·子部六○儒家類存目二卷九十七·子部七○儒家類存目三卷九十八·子部八○儒家類存目四卷九十九·子部九○兵家類卷一百·子部十○兵家類存目卷一百一·子部十一○法家類卷一百二·子部十二○農家類卷一百三·子部十三○醫家類一卷一百四·子部十四○醫家類二卷一百五·子部十五○醫家類存目卷一百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類卷一百七·子部十七○天文算法類二卷一百八·子部十八○術數類一卷一百九·子部十九○術數類二卷一百十·子部二十○術數類存目一卷一百十一·子部二十一○術數類存目二卷一百十二·子部二十二○藝術類一卷一百十三·子部二十三○藝術類二卷一百十四·子部二十四○藝術類存目卷一百十五·子部二十五○譜錄類卷一百十六·子部二十六○譜錄類存目卷一百十七·子部二十七○雜家類一卷一百十八·子部二十八○雜家類二卷一百十九·子部二十九○雜家類三卷一百二十·子部三十○雜家類四卷一百二十一·子部三十一○雜家類五卷一百二十二·子部三十二○雜家類六卷一百二十三·子部三十三○雜家類七卷一百二十四·子部三十四○雜家類存目一卷一百二十五·子部三十五○雜家類存目二卷一百二十六·子部三十六○雜家類存目三卷一百二十七·子部三十七○雜家類存目四卷一百二十八·子部三十八○雜家類存目五卷一百二十九·子部三十九○雜家類存目六卷一百三十·子部四十○雜家類存目七卷一百三十一·子部四十一○雜家類存目八卷一百三十二·子部四十二○雜家類存目九卷一百三十三·子部四十三○雜家類存目十卷一百三十四·子部四十四○雜家類存目十一卷一百三十五·子部四十五○類書類一卷一百三十六·子部四十六○類書類二卷一百三十七·子部四十七○類書類存目一卷一百三十八·子部四十八○類書類存目二卷一百三十九·子部四十九○類書類存目三卷一百四十·子部五十○小說家類一卷一百四十一·子部五十一○小說家類二卷一百四十二·子部五十二○小說家類三卷一百四十三·子部五十三○小說家類存目一卷一百四十四·子部五十四○小說家類存目二卷一百四十五·子部五十五○釋家類卷一百四十六·子部五十六○道家類卷一百四十七·子部五十七○道家類存目卷一百四十八·集部一○楚辭類卷一百四十九·集部二○別集類二卷一百五十·集部三○別集類三卷一百五十一·集部四○別集類四卷一百五十二·集部五○別集類五卷一百五十三·集部六○別集類六卷一百五十四·集部七○別集類七卷一百五十五·集部八○別集類八卷一百五十六·集部九○別集類九卷一百五十七·集部十○別集類十卷一百五十八·集部十一○別集類十一卷一百五十九·集部十二○別集類十二卷一百六十·集部十三○別集類十三卷一百六十一·集部十四○別集類十四卷一百六十二·集部十五○別集類十五卷一百六十三·集部十六○別集類十六卷一百六十四·集部十七○別集類十七卷一百六十五·集部十八○別集類十八卷一百六十六·集部十九○別集類十九卷一百六十七·集部二十○別集類二十卷一百六十八·集部二十一○別集類二十一卷一百六十九·集部二十二○別集類二十二卷一百七十·集部二十三○別集類二十三卷一百七十一·集部二十四○別集類二十四卷一百七十二·集部二十五○別集類二十五卷一百七十三·集部二十六○別集類二十六卷一百七十四·集部二十七○別集類存目一卷一百七十五·集部二十八○別集類存目二卷一百七十六·集部二十九○別集類存目三卷一百七十七·集部三十○別集類存目四卷一百七十八·集部三十一○別集類存目五卷一百七十九·集部三十二○別集類存目六卷一百八十·集部三十三○別集類存目七卷一百八十一·集部三十四○別集類存目八卷一百八十二·集部三十五○別集類存目九卷一百八十三·集部三十六○別集類存目十卷一百八十四·集部三十七○別集類存目十一卷一百八十五·集部三十八○別集類存目十二卷一百八十六·集部三十九○總集類一卷一百八十七·集部四十○總集類二卷一百八十八·集部四十一○總集類三卷一百八十九·集部四十二○總集類四卷一百九十·集部四十三○總集類五卷一百九十一·集部四十四○總集類存目一卷一百九十二·集部四十五○總集類存目二卷一百九十三·集部四十六○總集類存目三卷一百九十四·集部四十七○總集類存目四卷一百九十五·集部四十八○詩文評類一卷一百九十六·集部四十九○詩文評類二卷一百九十七·集部五十○詩文評類存目卷一百九十八·集部五十一○詞曲類一卷一百九十九·集部五十二○詞曲類二卷二百·集部五十三○詞曲類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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