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八十一·史部三十七○政書類一
志藝文者有故事一類。
其間祖宗創法,奕葉慎守,是為一朝之故事;後鑒前師,與時損益者,是為前代之故事。
史家著錄,大抵前代事也。
《隋志》載《漢武故事》,濫及稗官。
《唐志》載《魏文貞故事》,橫牽家傳。
循名誤列,義例殊乖。
今總核遺文,惟以國政朝章六官所職者,入於斯類,以符周官故府之遺。
至儀注條格,舊皆別出;然均為成憲,義可同歸。
惟我皇上製作日新,垂謨冊府,業已恭登新笈,未可仍襲舊名。
考錢溥《秘閣書目》有《政書》一類,謹據以標目,見綜括古今之意焉。
△《通典》·二百卷(內府藏本)
唐杜佑撰。
佑字君卿,京兆萬年人。
以蔭補濟南參軍事,歷官至檢校司徒、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加太保,致仕,謚安簡。
事跡具《唐書》本傳。
先是,劉秩仿《周官》之法,摭拾百家,分門詮次,作《政典》三十五卷。
佑以為未備,因廣其所闕,參益新禮,勒為此書。
凡分八門:曰《食貨》,曰《選舉》,曰《職官》,曰《禮》,曰《樂》,曰《兵刑》,曰《州郡》,曰《邊防》。
每門又各分子目。
序謂既富而教,故先《食貨》。
行教化在設官,任官在審才,審才在精選舉,故《選舉》、《職官》次焉。
人才得而治以理,乃興禮樂,故次《禮》、次《樂》。
教化隳則用刑罰,故次《兵》、次《刑》。
設《州郡》分領,故次《州郡》,而終之以《邊防》。
所載上溯黃、虞,訖於唐之天寶。
肅、代以後,間有沿革,亦附載注中。
其中如《食貨門》之《賦稅》,載《周官》貢賦,而太宰所掌九貢之法失載。
載北齊租調之法,河清三年令民十八受田輸租調,而露田之數失載。
錢幣不載陳永定元年制四柱錢法,榷酤不載後周榷酒坊法。
《選舉門》不載齊明帝時制士人品第有九品之科,小人之官復有五等法。
《考績》不載宋、齊間治民之官以三年、六年為小滿遷換法。
《職官門》如《周禮·地官》有舍人上士二人掌平宮中之政,乃雲中書舍人魏置。
又《隋書》大業時改內史監為內書監,乃僅雲改「內史侍郎」為內書侍郎。
又集賢殿書院載梁有文德殿藏書,不知宋已有總明觀藏書之所。
似此之類,未免間有掛漏。
《兵門》所列諸子目,如分《引退取之》、《引退佯敗取之》為二門,分《出其不意》、《擊其不備》、《攻其不整》為三門,未免稍涉繁冗。
而火獸、火鳥之類,尤近於戲劇。
《州郡門》分九州以敘沿革,而信都郡冀州當屬兗,而誤屬冀。
又極詆《水經》及酈道元《水經注》為僻書,詭誕不經,未免過當。
《邊防門》所載多數萬里外重譯乃通之國,亦有僅傳其名不通朝貢者。
既不臨邊,亦無事於防,題曰《邊防》,名實亦舛。
然其博取五經群史,及漢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每事以類相從。
凡歷代沿革,悉為記載,詳而不煩,簡而有要。
元元本本,皆為有用之實學,非徒資記問者可比。
考唐以前之掌故者,茲編其淵海矣。
至其各門徵引《尚書》、《周官》諸條,多存舊詁。
如《食貨門》引《尚書》「下土墳壚」注,謂「壚,疏也」。
與孔疏所引《說文》「黑剛土也」互異。
又「瑤琨筱」注,筱,竹箭;、大竹。
亦傳疏所未備。
《職官門》引《周官》太宰之屬有司會,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注云:「逆謂受也,受而鉤考之,可知得失多少。」
較賈公彥疏頗為明晰。
似此之類,尤頗有補於經訓。
宋鄭樵作《通志》,與馬端臨作《文獻通考》,悉以是書為藍本。
然鄭多泛雜無歸,馬或詳略失當,均不及是書之精核也。
△《唐會要》·一百卷(浙江江啟淑家藏本)
宋王溥撰。
溥字齊物,并州祁人。
漢乾中登進士第一,周廣順初拜端明殿學士。
恭帝嗣位,官右僕射。
入宋,仍故官,進司空同平章事,監修國史,加太子太師,封祁國公。
卒謚康定。
事跡具《宋史》本傳。
初,唐蘇冕嘗次高祖至德宗九朝之事為《會要》四十卷,宣宗大中七年,又詔楊紹復等次德宗以來事為《續會要》四十卷,以崔鉉監修。
段公路《北戶錄》所稱《會要》,即冕等之書也。
惟宣宗以後,記載尚闕,溥因復采宣宗至唐末事續之,為新編《唐會要》一百卷。
建隆二年正月奏御,詔藏史館。
書凡分目五百十有四,於唐代沿革損益之制,極其詳核。
官號內有識量、忠諫、舉賢、委任、崇獎諸條,亦頗載事跡。
其細瑣典故,不能概以定目者,則別為雜錄,附於各條之後。
又間載蘇冕駁議,義例該備,有裨考證。
今僅傳抄本,脫誤頗多。
八卷題曰《郊儀》,而所載乃南唐事;九卷題曰《雜郊儀》,而所載乃唐初奏疏,皆與目錄不相應。
七卷、十卷亦多錯入他文。
蓋原書殘闕,而後人妄摭竄入,以盈卷帙。
又一別本所闕四卷亦同,而有補亡四卷。
采摭諸書所載唐事,依原目編類,雖未必合溥之舊本,而宏綱細目,約略粗具,猶可以見其大凡。
今據以錄入,仍各注補字於標目之下,以示區別焉。
△《五代會要》·三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王溥撰。
五代干戈ㄈ攘,百度凌夷。
故府遺規,多未暇修舉。
然五十年間法制典章,尚略具於累朝《實錄》。
溥因檢尋舊史,條分件系,類輯成編。
於建隆二年與《唐會要》並進,詔藏史館。
後歐陽修作《五代史》,僅列《司天》、《職方》二考,其他均未之及。
如晉段容、劉句等之議廟制,周王樸之議樂,皆事關鉅典,亦略而不詳。
又如經籍鏤版,自長興。
千古官書,肇端於是,崇文善政,豈宜削而不書?乃一概刊除,尤為漏略。
賴溥是編,得以收放失之舊聞,厥功甚偉。
至於《租稅類》中載周世宗讀《長慶集》,見元微之所上《均田表》,因令制素成圖,頒賜諸道。
而歐史乃雲世宗見元微之《均田圖》,是直以圖為元微之作,乖舛尤甚。
微溥是編,亦無由訂歐史之謬也。
蓋歐史務談褒貶,為《春秋》之遺法;是編務核典章,為《周官》之舊例。
各明一義,相輔而行,讀《五代史》者又何可無此一書哉?
△《宋朝事實》·二十卷(永樂大典本)
宋李攸撰,《文獻通考》作李。
按:攸字好德,義從《洪範》。
若作字,與好德之意不符。
《宋史·藝文志》亦作李攸,《通考》蓋傳寫誤也。
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其官為承議郎,而不詳其裡貫。
《江陽譜》稱,政和初編輯《西山圖經》、《九域志》等書,瀘帥孫義叟招(原註:「下有闕文。」
)書上,轉三官,張浚入朝,約與俱,以家事辭。
考西山屬成都府,瀘州屬潼川路,則攸當為蜀人。
其曰張浚入朝,蓋紹興四年浚自川陝宣撫使召還時也。
其書據《江陽譜》,蓋上起建隆,下迄宣和,凡六十卷。
其三十卷先聞於時,後以餘三十卷上之,因語觸秦檜,寢其書不報。
故晁、陳二家書目俱作三十卷,與《譜》相合。
而趙希弁《讀書附志》、《宋史·藝文志》乃俱作三十五卷。
今書中有高、孝兩朝登極赦詔,及紹興間南郊赦詔,而紀元亦迄於紹興。
殆又有所附益,兼及南宋之初歟?攸熟於掌故,經靖康兵燹之後,圖籍散佚,獨汲汲搜輯舊聞,使一代典章,粲然具備,其用力頗為勤摯。
所載歷朝登極、南郊、大赦詔令,太宗親制《趙普碑銘》,《西京崇福宮記》,《景靈西宮記》,《大晟樂記》,往往為《宋文鑒》、《名臣碑傳琬炎集》、《播芳大全》諸書所闕漏。
他如宗室換官之制,不見於《宋史·職官志》。
郊祀勘箭之儀,不詳於《禮志》。
太廟、崇寧廟圖,紫宸殿、集英殿上壽,賜宴再坐、立班、起居諸圖,宮架鼓吹十二案圖,尤為記宋代掌故者所未備。
至其事跡之異同,年月之先後,記載之詳略,尤多可與《東都事略》、《續通鑒長編》及《宋史》互相參訂。
又如石晉賂契丹十六州,分代北、山前、山後,足訂薛、歐《五代史》稱山後十六州之誤。
周世宗兵下三關,並載淤口關,亦足補薛、歐二史只載瓦橋、益津二關之闕。
當時如江少虞《事實類苑》、《錦繡萬花谷》,多引用之。
《宋史》亦多採用其文。
第原本久佚,惟散見於《永樂大典》各韻下者,尚存梗概。
而割裂瑣碎,莫由考見其體例。
惟趙希弁《讀書附志》稱:「祖宗世次、登極紀元詔書、聖學、御制、郊廟、道釋、玉牒、公主、官職、爵邑、勳臣配享、宰執拜罷、科目儀注、兵刑律歷、籍田財用、削平僭偽、升降州縣、經略幽燕之類,具載本末」云云,蓋即當日之門目。
今據以分類編次,厘為二十卷。
雖未悉復原書之舊,而綱舉目從,鹹歸條貫,亦得其十之七八矣。
攸別有《通今集》二十卷,《宋史·藝文志》入《故事類》,今佚不傳。
又嘗上書秦檜,戒以居寵思危,尤為侃侃不阿。
則其人亦足重,不獨以博洽見長雲。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四十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李心傳撰。
心傳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已著錄。
心傳長於史學,凡朝章國典,多所諳悉。
是書取南渡以後事跡,分門編類。
甲集二十卷,分《上德》、《郊廟》、《典禮》、《製作》、《朝事》、《時事》、《故事》、《雜事》、《官制》、《取士》、《財賦》、《兵馬》、《邊防》十三門。
乙集二十卷,少《郊廟》一門,而末卷別出《邊事》,亦十三門。
每門各分子目。
雖以《雜記》為名,其體例實同《會要》。
蓋與《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互相經緯者也。
甲集成於嘉泰二年,乙集成於嘉定九年。
書前各自有序。
周密《齊東野語》嘗論所載趙師犬吠,乃鄭斗所造,以報撻武學生之憤。
許及之屈膝、費士寅狗竇,亦皆不得志報私讎者撰造醜詆。
所謂韓胄僭逆之類,悉無其實云云。
蓋掇拾群言,失真者固亦不免。
然於高、孝、光、寧四朝禮樂刑政之大,以及職官科舉、兵農食貨,無不該具。
首尾完贍,多有馬端臨《文獻通考》、章俊卿《山堂考索》及《宋史》諸志所未載。
故《通考》稱為「南渡以來野史之最詳者」。
王士禎《居易錄》亦稱其「大綱細目,粲然悉備,為史家之巨擘,言宋事者當必於是有徵焉」。
其書在宋有成都辛氏刊本,並冠以國史本傳,暨宣取《系年要錄》指揮數通。
今惟寫本僅存。
案張端義《貴耳三集序》,稱心傳告以《朝野雜記》丁、戊二集將成,則是書尚不止於甲乙二集,而《書錄解題》及《宋史》本傳均未之及。
殆以晚年所輯,書雖成而未出,故世不得見歟?
△《西漢會要》·七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宋徐天麟撰。
天麟字仲祥,臨江人。
開禧元年進士,調撫州教授。
歷武學博士,通判惠、潭二州,權知英德府。
事跡附見《宋史·徐夢莘傳》。
傳稱天麟為通直郎得之之子,夢莘之從子。
晁公武《讀書志》則稱為夢莘之子。
考樓鑰《攻鬼集》有《西漢會要序》,曰徐思叔為《左氏國紀》,其兄秘閣商老為《北盟錄》。
已而思叔之子孟堅,著《漢官考》;次子仲祥,又作《漢會要》。
商老,夢莘之字。
思叔,得之之字也。
然則史不誤而晁氏誤矣。
其書仿《唐會要》之體,取《漢書》所載制度典章見於紀、志、表、傳者,以類相從,分門編載。
其無可隸者,亦依蘇冕舊例,以《雜錄》附之。
凡分十有五門,共三百六十七事。
嘉定四年,具表進之於朝,有旨付尚書省,藏之秘閣。
班固書最稱博贍,於一代禮樂刑政,悉綜括其大端。
而理密文繁,驟難得其體要。
天麟為之區分別白,經緯本末,一一犁然,其詮次極為精審。
惟所採只據本史,故於漢制之見於他書者,概不採掇,未免失之於隘。
又如《輿服門》中於司馬相如、揚雄諸賦,鋪張揚厲之語,一概摘入。
殊非事實,亦為有乖義例。
然其貫串詳洽,實未有能過之者。
昔人稱顏師古為《漢書》功臣,若天麟者,固亦無愧斯目矣。
△《東漢會要》·四十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宋徐天麟撰。
天麟官撫州教授時,既奏進《西漢會要》。
後官武學博士時,續成此書,於寶慶二年復奏進之。
其體例皆與前書相合。
所列亦十五門,分三百八十四事。
惟《西漢會要》不加論斷,而此書則間附以案語,及雜引他人論說。
蓋亦用蘇冕《駁議》之例也。
東漢自光武中興,明章嗣軌,皆汲汲以修舉廢墜為事。
典章文物,視西京為盛。
而當時載筆之士,如《東觀紀》及華嶠、司馬彪、袁宏之類,遺編斷簡,亦間有留傳。
他若《漢官儀》、《漢雜事》、《漢舊儀》諸書,為傳注所徵引者,亦頗犁然可考。
故東漢一代故事,較西漢差為詳備。
天麟據范書為本,而旁貫諸家,悉加裒次。
其分門區目,排比整齊,實深有裨於考證。
中間如獻帝子濟陰王熙、山陽王懿、濟北王邈、東海王敦,雖為曹氏所置,旋即降為列侯。
然既以封建立國,自當著之帝系皇子條下,以表其實。
乃因范書無傳,遂削而不書,未免闕漏。
又天麟自序中稱劉昭因范氏遺緒,注補入志,而不知其為司馬彪《續漢書志》,實非范書。
晁公武已譏之,則亦偶然失檢。
然其大體詳密,即稍有春駁,固不足以為累也。
其書世所傳者皆據宋本傳抄,第三十七、三十八兩卷全闕,三十六、三十九兩卷亦各佚其半。
無可考補,今亦並仍之焉。
△《漢制考》·四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王應麟撰。
應麟有《周易鄭康成注》,已著錄。
是編因《漢書》、《續漢書》諸志,於當日制度,多詳於大端,略於細目。
因摭采諸家經注,及《說文》諸書所載,鉤稽排纂,以補其遺。
頗足以資考證。
又以唐時賈、孔諸疏,去古已遠,方言土俗,時異名殊。
所謂某物如今某物,某事如今某事者,往往循文箋釋,於舊文不必悉符。
亦一一詳為訂辨。
如《周禮疏》不知步搖、假及五夜,《儀禮疏》不知偃領之類,不一而足。
應麟皆為旁引證明。
又《周禮·太史職》注云:「太史抱式,疏曰:占文謂之式。」
應麟則別引《藝文志》羨門式法以解之:「考式者,候時之儀器。
《史記·日者列傳》,旋式正棋。
《漢書·王莽傳》,天文郎案式於前,日時加某。
皆指此器。」
所引亦較舊義為長。
其中偶失考定者,如「鄉士」鄭注云:「三公出城,郡督郵盜賊道。
蓋漢時郡掾分部屬縣為督郵,其分治各曹者亦名督郵。
故《朱博傳》云:『為督郵書掾。
』此督郵盜賊,蓋掾主捕盜賊者。
其不加掾字,猶巴郡太守張納碑陰,書督盜賊枳李街也。
此職又主為三公導行,故雲督郵盜賊道。
道,導字。
古通用也。」
賈公彥疏乃謂使舊為盜賊之人,督察郵行往來,於義為誤。
應麟沿用其說,未免千慮之一失。
要其大致精核,具有依據。
較南宋末年諸人,侈空談而鮮實徵者,其份量相去遠矣。
△《文獻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內府藏本)
元馬端臨撰。
端臨字貴與,江西樂平人,宋宰相廷鸞之子也。
鹹淳中,漕試第一。
會廷鸞忤賈似道去國,端臨因留侍養,不與計偕。
元初起為柯山書院山長。
後終於台州儒學教授。
是書凡《田賦考》七卷,《錢幣考》二卷,《戶口考》二卷,《職役考》二卷,《征榷考》六卷,《市糴考》二卷,《土貢考》一卷,《國用考》五卷,《選舉考》十二卷,《學校考》七卷,《職官考》二十一卷,《郊祀考》二十三卷,《宗廟考》十五卷,《王禮考》二十二卷,《樂考》十五卷,《兵考》十三卷,《刑考》十二卷,《經籍考》七十六卷,《帝系考》十卷,《封建考》十八卷,《象緯考》二十七卷,《物異考》二十卷,《輿地考》九卷,《四裔考》二十五卷。
其書以杜佑《通典》為藍本。
《田賦》等十九門,皆因《通典》而離析之。
《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五門則廣《通典》所未及也。
自序謂「引古經史謂之『文』,參以唐宋以來諸臣之奏疏,諸儒之議論,謂之『獻』。
故名曰《文獻通考》。」
中如《田賦考》載唐租庸調之制,而據《唐會要》,則自開元十六年以後,其法屢改。
載五代田賦之制,而據《五代會要》,尚有天成四年戶部奏定三京諸府夏秋稅法一事,乃一概略之。
楊炎定兩稅法奏疏,最關沿革,亦佚不載。
《職役考》載口算之制,而《漢書》永建四年除三輔三年逋租過更口算芻稿詔書不載。
《征榷考》詳載鹽鐵,而《五代會要》後唐長興四年諸道鹽鐵轉運使奏定鹽鐵條例不載。
又《雜稅》載果菜之稅。
而《漢書》永元六年流民販賣勿出租稅詔不載。
《國用門》載漕運興廢,而《後漢書》建武七年罷護漕都尉,建初三年罷常山諸處河漕不載。
其載唐代東都及鄭州諸處漕運措置,亦不及《唐會要》之詳。
歷代賑恤,於漢既載本始四年之詔,而略三年郡國傷旱甚者民毋出租賦之詔。
《選舉考》詳載兩漢之選舉,而《漢書》元封四年詔舉茂才異等,始元元年遣廷尉持節行郡國舉賢良,永光元年詔舉樸質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俱不載。
《學校考》辨先聖、先師之分,而《唐會要》貞觀二十一年詔以孔子為先聖,顏回等為先師之制不載。
至《職官考》則全錄杜佑《通典》。
五代建置,尤敘述寥寥。
核以王溥《五代會要》、孫逢吉《職官分紀》,僅得其十之一二。
《郊祀考》多引經典,而《尚書》之肆類於上帝不載。
《逸周書》、《白虎通》、《三輔黃圖》所載周明堂之制最詳,亦不及徵引。
又載歷代明堂之制,而梁武帝改作明堂,詳於《隋書·禮儀志》者不載。
地之祭只引《周官》及《禮記·郊特性》,而禮運、祭地、瘞繒,及《考工記》玉人兩圭五寸祀地之文不載。
漢祀后土之制,只載《漢舊儀》祭地河東,而《漢官儀》北郊壇在城西北諸制不載。
又雩祭引《左傳》、《周禮》註疏,而《禮記·祭法》雩宗祭水旱也,《爾雅》舞號雩也,皆不載。
祭日月,只引《禮記》、《周禮》,而《大戴禮》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及《尚書大傳》古者帝王以正月朝迎日於東郊,皆不載。
於漢制既載宣帝時成山祠日、萊山祠月,而建始時罷此祠,復立於長安城事,又不載。
《社稷門》引各經註疏所論社制,而《周書·作雒篇》建社之制,及蔡邕《獨斷》所載天子大社之制,皆不載。
祀山川亦引經傳,而《儀禮·覲禮》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爾雅》祭山曰縣、祭川曰浮沈,皆不載。
又分代詳載,而獨略北齊天保元年分遣使人致祭於五嶽四瀆。
《宗廟考》載後魏七廟之制,只引《禮志》改七廟之詔,不知興建沿革詳於《孫惠蔚本傳》。
又唐初建七廟,《新唐書·禮樂志》多略,而不參用《舊唐書·禮儀志》。
《王禮考》載周之朝儀,而不引《周書·王會解》。
又詳載歷代朝儀,而不載《史記·秦本紀》始皇三十五年營作朝宮。
載漢代朝儀,而不載《續漢書·禮儀志》所載常朝之制。
又輿服之載於史志者,必詳敘卿士大夫,如漢制二千石車朱兩︶之類,所以明差等也,而一概從略。
《樂考》載五代廟樂,不如《五代會要》之詳。
《兵考》載晉兵制至悼公四年而止,其後治兵邾南,甲車四千乘不載。
載魯兵制自昭公紅始,而成公元年作丘甲,襄公十一年作三軍,昭公五年捨中軍,俱不載。
《經籍考》卷帙雖繁,然但據晁、陳二家之目。
參以諸家著錄,遺漏宏多。
《輿地考》亦本歐陽《輿地廣記》,罕所訂補。
大抵門類既多,卷繁帙重,未免取彼失此。
然其條分縷析,使稽古者可以案類而考。
又其所載宋制最詳。
多《宋史》各志所未備。
案語亦多能貫穿古今,折衷至當。
雖稍遜《通典》之簡嚴,而詳贍實為過之。
非鄭樵《通志》所及也。
△《明會典》·一百八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弘治十年奉敕撰。
十五年書成,正德四年重校刊行。
故卷端有孝宗、武宗兩序。
其總裁官為大學士李東陽、焦芳、楊廷和,副總裁官為吏部尚書梁儲,纂修官為翰林院學士毛紀、侍講學士傅,侍讀毛澄、朱希周,編修潘辰,並列銜卷首。
然皆武宗時重校諸臣。
其原修之大學士徐溥等,竟不列名,未詳當日何意也。
其體例以六部為綱,吏、禮、兵、工四部諸司,各有事例者,則以司分。
戶、刑二部諸司但分省而治。
共一事例者,則以科分。
故一百八十卷中,宗人府自為一卷弁首外,餘第二捲至一百六十三卷,皆六部之掌故;一百六十四卷至一百七十八卷,為諸文職;末二卷為諸武職,特附見其職守沿革而已。
南京諸曹,則分附北京諸曹末,不別立條目。
惟體例與北京異者,乃別出焉。
其官制前後不同者,如太常司改為太常寺之類,則書其舊名,而注曰後改為某官。
其別開公署者,如鴻臚寺本為儀禮司之類,則書其新名,而注曰本為某官。
其戶口貢賦之盈縮、制度科條之改易,亦相連並載,以見變通創建之由。
大抵以洪武二十六年諸司職掌為主,而參以《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制》、《孝慈錄》、《教民榜文》、《大明律》、《軍法定律》、《憲綱》十二書。
於一代典章,最為賅備。
凡史志之所未詳,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備後來之考證。
其後嘉靖八年覆命閣臣續修《會典》五十三卷,萬曆四年又續修《會典》二百二十八卷。
今皆未見其本,莫知存佚。
殆以嘉靖時祀典太濫,萬歷時秕政孔多,不足為訓,故世不甚傳歟?
△《七國考》·十四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董說撰。
說有《易發》,已著錄。
是編載秦、齊、楚、趙、韓、魏、燕七國制度。
分《職官》、《食貨》、《都邑》、《宮室》、《國名》、《群禮》、《音樂》、《器服》、《雜記》、《喪制》、《兵制》、《刑法》、《災異》、《瑣徵》十四門。
皆采掇諸書,以相佐證,略如《會要》之體。
大致以《戰國策》、《史記》為本,而以諸子雜史補其遺闕。
其所援引如劉向《列仙傳》,張華《感應類從志》、《子華子》、《符子》,王嘉《拾遺記》之類,或文士之寓言,或小說之雜記,皆據為典要。
而《月令》所載「太尉大酋」之屬,注者明曰秦官,乃反遺漏,未免去取不倫。
又既以七國為名,自應始自分晉以後。
而秦之寺人,上引《車鄰》;楚之兩廣,遠徵《左傳》。
則於斷限有乖。
《新序》載「魏王欲為中天之台,許諫止」,未必實有其事。
即有之,亦議而未行。
而魏《宮室門》中乃出一中天台。
《莊子》載無盛鶴列於麗譙,蓋城闕之通名,非魏所獨有。
乃於魏《宮室》中標一目曰《麗譙》。
《琴操》載韓殺聶政之父,乃古來之常制,非韓所創。
乃於韓刑法中標一目曰《殺》,亦嫌於苟盈卷帙。
至於秦水心劍事,本見《續齊諧記》,乃雲《白帖》;秦捨晉侯於靈台,本見《左傳》,乃雲《列女傳》。
亦往往不得其出典。
觀其前後無序跋,而齊《職官門》注封君后妃附,乃只有封君而無后妃。
殆說未成之稿,偶為後人傳錄歟?然春秋以前之制度,有經傳可稽;秦漢以下之故事,有史志可考。
惟七雄擾,策士縱橫,中間一二百年,典章製作,實蕩然不可復徵。
說能參考諸書,排比鉤貫,尚一一各得其崖略,俾考古者有徵焉。
雖間傷蕪漫,固不妨過而存之矣。
△《欽定大清會典》·一百卷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
伏考國朝會典,初修於康熙三十三年,續修於雍正五年。
至是凡三經釐定,典章彌備,條目彌詳。
考昔成周之制,百度分治以六官,六官統匯於周禮。
聖人經世之樞要,於是乎在。
雖越數千載,時勢異宜,政令不能不增,法制不能不改,職守亦不能不分,難復拘限以六官,而其以官統事,以事隸官,則實萬古之大經,莫能易也。
故歷代所傳,如《唐六典》、《元典章》、《明會典》,遞有損益,而宏綱巨目,不甚相遠。
然其書之善否,則不盡系編纂之工拙,而繫乎政令之得失。
蓋一朝之會典,即記一朝之故事。
故事之所有,不能刪而不書;故事之所無,亦不能飾而虛載;故事有善有不善,亦不能有所點竄變易。
如《唐六典》先頒祥瑞之名目,分為三等,以待天下之奏報。
殆於上下相罔。
然當時有此制,秉筆者不能不載也。
又如《至正條格》中偏駁不公之令,經御題指摘者,人人鹹喻其非,然亦當時有此制,秉筆者不能不載也。
國多比政,安怪書多駁文乎?至於《周禮》一經,朱子稱其盛水不漏。
亦其時體國經野,事事為萬世開太平。
故其書亦傳之萬世,尊為法守,非周公有所塗飾於其間也。
我國家列聖相承,文謨武烈,垂裕無疆,規畫既皆盡善。
我皇上執兩用中,隨時損益,又張弛皆衷於道,增刪悉合其宜。
則是書之體裁精密,條理分明,足以方駕《周禮》者,實聖主鴻猷上軼豐鎬也。
夫豈歷代規條所能望見涯乎?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一百八十卷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
與《大清會典》同時告成。
《會典》原本,以則例散附各條下,蓋沿歷代之舊體。
至是乃各為編錄,使一具政令之大綱,一備沿革之細目,互相經緯,條理益明。
考《周禮》為一代之典制,而六官所職,其文頗略。
其見於諸書者,如都城之廣狹,《左傳》稱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逸周書·作雒解》稱大縣城方王城三之一,小縣城方王城九之一。
其文相合,當為周之舊典,而《周禮》無之。
又太子生之禮,《左傳》稱接以太牢,卜士負之,士妻食之。
《禮記·內則》所載,文雖稍詳其事並同。
當亦為周之舊典,而《周禮》亦無之。
知《周禮》舉其要,而度數節次之詳,則故府別有其記載,與六典相輔。
又《左傳》載王以鞏伯宴而私賄之,使相告之曰:「非禮也,勿籍。」
知當日王室之禮,或改於舊,必籍而記之,以為故事。
其書雖不傳,其文則旁見側出,散在古籍者,尚灼然可考也。
然則《會典》之外,別為《則例》,正三代之古義矣。
其間隨時損益之跡,悉出聖人之化裁。
蓋帝王創製顯庸,有百世不變之大經,《詩》所謂「不愆不亡,率由舊章」是也;有因事制宜之大用,《記》所謂「一張一弛,文武之道」是也。
即政典之因革,以仰窺皇心之運量,精一執中,具昭於是。
豈徒備掌故而已哉。
△《欽定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二卷乾隆十二年奉敕撰。
馬端臨《文獻通考》斷自宋寧宗嘉定以前,采摭宏富,體例詳賅,元以來無能繼作。
明王圻始捃拾補綴,為《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四卷。
體例糅雜,顛舛叢生,遂使數典之書,變為兔園之策,論者病焉。
然終明之世,亦無能改修。
豈非以包括歷朝,委曲繁重,難於羅而條貫之哉?我皇上化洽觀文,道隆稽古。
特命博徵舊籍,綜述斯編。
黜上海之野文,補鄱陽之巨帙。
采宋、遼、金、元、明五朝事跡議論,匯為是書。
初議於馬氏原目之外增《朔閏》、《河渠》、《氏族》、《六書》四門。
嗣奉敕修《續通志》,以《天文略》可該朔閏,《地理略》原首河渠,《氏族》、《六書》更鄭樵之舊部,既一時並撰,即無容兩笈復陳。
故二十四門仍從馬氏之原目。
其中如《錢幣考》之載鈔銀,《象緯考》之詳推步,於所必增者乃增;《物異考》之不言徵應,《經籍考》之不錄佚亡,於所當減者乃減。
亦不似王氏之橫生枝節,多出贅疣。
大抵事跡先徵正史,而參以說部雜編。
議論博取文集,而佐以史評語錄。
其王圻舊本,間有一長可取者,沙中金屑,亦不廢搜求。
然所存者,十分不及其一矣。
至於考證異同,辨訂疑似,王本固為疏陋,即馬本亦略而未詳。
茲皆本本元元,各附案語,一折衷於聖裁。
典核精密,纖悉不遺,尤二書所不逮焉。
蓋王圻著述,務以炫博,故所續《通考》及《稗史彙編》、《三才圖會》之類,動盈二三百卷,而無所取材。
此書則每成一類,即先呈御覽,隨事指示,務使既博且精。
故非惟可廢王氏之書,即馬氏之書歷來推為絕作,亦陶鑄之而有餘也。
△《欽定皇朝文獻通考》·二百六十六卷乾隆十二年奉敕撰。
初與五朝《續文獻通考》共為一編。
乾隆二十六年,以前朝舊事,例用平書。
而述昭代之典章,錄列朝之詔諭、尊稱、鴻號,於禮當出格跳行。
體例迥殊,難於畫一。
遂命自開國以後,別自為書。
後《續通典》、《續通志》皆古今分帙,即用此書之例也。
其二十四門,初亦仍馬氏之目。
嗣以《宗廟考》中用馬氏舊例附錄群廟,因而載入敕建諸祠。
仰蒙睿鑒周詳,綸音訓示,申明禮制,定典章。
載筆諸臣始共知尊卑有分,名實難淆,恍然於踵謬沿訛之失。
乃恪遵聖諭,別立《群廟》一門,增原目為二十五。
其中子目,《田賦》增八旗田制,《錢幣》增銀色、銀直及回部普兒,《戶口》增八旗壯丁,《土貢》增外藩,《學校》增八旗官學,《宗廟》增崇奉聖容之禮,《封建》增蒙古王公,皆以今制所有而加。
《市糴》刪均輸、和買、和糴,《選舉》刪童子科,《兵考》刪車戰,皆以今制所無而省。
至《象緯》增推步,《物異》刪洪範五行,《國用》分為九目,尊號冊封之典自《帝系》移入《王禮》,則斟酌而小變其例者也。
考馬氏所敘宋事,雖以世家遺蔭,多識舊聞。
然計其編摩,實在入元以後。
故典章放失,疏略不詳。
理宗以下三朝,以國史北移,更闕無一字。
(案,理宗以後國史,元兵載以北歸,事見宋季《三朝政要序》。
)今則聖聖相承,功成文煥。
實錄記注,具錄於史官;公牘奏章,全掌於籍氏。
每事皆尋源竟委,賅括無遺。
故卷帙繁富,與馬氏原本相埒。
夫《尚書》兼陳四代,而《周書》為多;《禮記》亦兼述三王,而《周禮》尤備。
蓋監殷監夏,百度修明,文獻足徵,羅自廣。
有不必求博而自博者矣。
△《欽定續通典》·一百四十四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
杜佑《通典》,終於天寶之末。
是書所續,自唐肅宗至德元年訖明崇禎末年。
凡《選舉》六卷,《職官》二十二卷,《禮》四十一卷,《樂》七卷,《兵》十二卷,《刑》十六卷,《州郡》十八卷,《邊防》四卷,《食貨》十八卷。
篇目一仍杜氏之舊。
惟杜氏以兵制附《刑》後,今則《兵》、《刑》各為一篇,稍有不同。
考古者虞廷九官,有士而無司馬。
凡蠻夷寇賊,一隸於士。
《魯語》臧文仲稱:「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
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
薄刑用鞭樸。」
則兵刑可以為一。
又《左傳》紀少昊以祝鳩為司馬,爽鳩為司寇。
而秋官、夏官《周禮》亦分兩職。
則兵刑亦可為二。
以事跡多寡,卷帙繁簡,酌為門目之分合,其宏旨仍不異也。
至於編纂之例,唐代年祀稍遠,舊典多亡。
五代及遼,文獻靡徵,史書太略,則旁搜圖籍以求詳。
明代見聞最近,雜記實繁。
宋、金及元,著作本多,遺編亦夥,則嚴核異同以傳信。
總期於既精既博,不濫不遺。
案,《宋史·藝文志》有宋白《續通典》二百卷,今其書已亡。
陳振孫《書錄解題》載其鹹平三年奉詔,四年九月書成,起唐至德初,迄周顯德末。
又載王欽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數千載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為開元禮。
今之所載二百餘年,亦如前書卷數,時論非其重複。
茲編仰稟聖裁,酌乎繁簡之中。
而九百七十八年內典制之源流,政治之得失,條分件系,綱舉目張。
誠所謂記事提要,纂言鉤玄,較諸杜氏原書,實有過之無不及。
宋白所續,更區區不足道矣。
△《欽定皇朝通典》·一百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
以八門隸事,一如杜佑之舊。
其中條例則或革或因。
如《錢幣》附於《食貨》,《馬政》附於《軍禮》,《兵制》附於《刑法》。
於理相近,於義有取者,今亦無所更易。
至於古今異制,不可強同。
如《食貨典》之榷酤、算緡,《禮典》之封禪,前朝弊法,久已為聖代所除。
即一例從刪,不復更存虛目。
又《地理典》以統包歷代,分並靡常,疆界參差,名稱舛互。
故推原本始,以九州提其大綱。
今既專述本朝,自宜敬遵今制。
況乎威弧震疊,式廓反章。
東屆出日之邦,西括無雷之國。
山河兩戒,並隸職方。
近復戡定冉ζ,開屯列戍。
皇輿廣闊,更非九州舊界所能包。
故均以《大清一統志》為斷,不更以《禹貢》州域紊昭代之黃圖。
至杜氏述唐朝掌故與歷代共為一書,故皆分綴篇終。
其文簡略,亦體裁所限,不得不然。
今則專勒一編,式昭國典,當法制修明之世,鴻猷善政,史不勝書。
故卷目加繁,溢於舊笈。
且杜氏所採者,惟開元禮為詳。
今則謨烈昭垂,各成完帙。
禮有《大清通禮》、《皇朝禮器圖式》;樂有《聖祖御制律呂正義》、《皇上御制律呂正義後編》;刑有《大清律例》;兵有《中樞政考》;地理有《皇輿表》、《大清一統志》、《欽定日下舊聞考》、《盛京通志》、《熱河志》、《滿洲源流考》、《皇輿西域圖志》。
又有《大清會典》及《則例》總其綱領,八旗及六部則例具其條目。
故縷分件系,端委詳明,用以昭示萬年,誠足媲美乎官禮。
又豈杜氏之掇拾殘文、裒合成帙所可同日語哉。
△《欽定皇朝通志》·二百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
二十略之目,亦與鄭樵原本同。
而紀傳年譜則省而不作。
蓋實錄國史,尊藏金匱。
與考求前代、刪述舊文,義例固不侔也。
至於二十略中,有原本繁而今汰者三:《都邑略》中樵兼載四裔所居,非但約略傳聞,地多無據,且外邦與帝京並列,義亦未安。
今惟恭錄興京、盛京、京師城闕之制,以統於尊。
《謚略》中樵分三等二百十品,多所臆定。
今惟恭錄賜謚,以昭其慎。
《金石略》中樵所採頗雜,今惟恭錄列聖寶墨、皇上奎章,兼及御定《西清古鑒》、《三希堂帖》、《淳化軒帖》、《蘭亭八柱帖》諸刻。
餘悉不登,以滌其濫。
有原本疏而今補者二:《天文略》中樵惟載《步天歌》,今則敬遵聖祖仁皇帝御制《儀象考成》,《靈台儀象志》,皇上御制《儀象考成後編》,會通中西之法,以究象緯之運行。
《地理略》中樵以四瀆統諸水,而州縣郡道,以水為別。
今則於其不入四瀆者,大河以北如盛京、京畿諸水,大江以南如浙、閩、甌、粵諸水,以及滇南、漠北諸水自入南北海者,並一一補載。
而河有重源,今定西域而始知者,亦恭錄聖制,以昭示來茲。
有原本冗瑣而今刪並者三:《藝文略》中樵所列既多舛訛。
《校讎略》中樵所舉亦未精確。
《圖譜略》中樵分「記有」、「記無」二類,而「記無」多至二十六門,既多虛設。
如擊桐、試馬、斗羊、對雉諸圖,尤猥雜無取。
今並以欽定《四庫全書總目》為斷,以折其中。
有原本之所未聞者三:《六書略》中以國書十二字頭括形聲之變化,並以《欽定西域同文志》臚列蒙古、西番、托忒、回部諸字。
絲牽珠貫,音義畢該,非樵之穿鑿偏旁所知也。
《七音略》中以國書合聲之法為翻切之總鑰,而兩合、三合之中有上下連書,有左右並書,有重聲大書、輕聲細書,以《欽定同文韻統》為華梵之通津。
以天竺五十字母配合成一千二百十二音,又以西番三十字母別配合成四百三十四音,而各釋以漢音。
漢音不具,則取以合聲,非樵株守等韻所知也。
《昆蟲草木略》中樵分八類,五朝《續通志》已為補漏訂訛。
至於中國所無而產於遐方,前代所無而出於今日,如金蓮花、夜亮木之類,見於《欽定廣群芳譜》。
普盤櫻、額堪達罕、秦達罕之類,見於聖祖仁皇帝《幾暇格物編》。
北天竺烏沙爾器、火雞、箬漠鮮、知時草之類,見於御制詩集。
如奇石、密食、爾之類,見於《欽定西域圖志》。
尤非樵之抱殘守匱所知矣。
蓋創始之作,考校易疏;論定之餘,體裁益密。
生於衰微之世,則耳目難周;生於明備之朝,則編輯易富。
樵當宋之南渡,局於見聞,又草創成書,無所質證,故春駁至於如斯。
以視遭遇昌期,仰蒙聖訓,得以羅宏富,辨證精詳,以成一代巨觀者。
其瞠乎莫逮,亦良有由矣。
(謹案,鄭樵《通志》入《別史》,欽定《續通志》亦入《別史》,均以兼有紀傳故也。
至皇朝《通志》惟有十二略,則名為《通志》,實與《通典》、《通考》為類,故恭錄於《政書》之中。
)
△《元朝典故編年考》·十卷(內府藏本)
國朝孫承澤撰。
承澤有《尚書集解》,已著錄。
原本不著名氏,今知為承澤作者,《大興志》載承澤所著有《元朝典故編年考》,與此本合也。
其書取元代朝廷事實,分代編輯。
正史以外,更采元人文集以附益之,共為八卷。
《元史》冗復漏略,殊乏體裁。
此雖不能詳悉釐正,而削繁增簡,具有首尾,差易省覽。
其第九卷為《元朝秘史》,第十卷附《遼金遺事小序》,謂「元有《秘史》十卷,《續秘史》二卷。
前卷載沙漠始起之事,續卷載下燕京滅金之事,蓋其國人所編記。
書藏禁中不傳,偶從故家見之,錄續卷末,以補史所不載」云云。
考其所引,並載《永樂大典》元字韻中,互相檢勘,一一相同。
疑本元時秘冊,明初修書者或嘗錄副以出,流傳在外,故承澤得而見之耳。
所記大都瑣屑細事,且間涉荒誕。
蓋亦傳聞之辭,輾轉失真,未足盡以為據。
然究屬元代舊文,世所罕睹。
自《永樂大典》以外,惟見於此書,與正史頗有異同,存之亦足以資參訂也。
──右「政書類」通制之屬,十九部、二千二百九十八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纂述掌故,門目多端,其間以一代之書而兼六職之全者,不可分屬。
今總而匯之,謂之《通制》。
)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