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四十七·史部三○編年類
司馬遷改編年為紀傳。
荀悅又改紀傳為編年。
劉知幾深通史法,而《史通》分敘六家,統歸二體,則編年、紀傳均正史也。
其不列為正史者,以班、馬舊裁,歷朝繼作,編年一體,則或有或無,不能使時代相續,故姑置焉,無他義也。
今仍羅遺帙,次於正史,俾得相輔而行。
《隋志·史部》有《起居注》一門,著錄四十四部。
《舊唐書》載二十九部,並《實錄》為四十一部。
《新唐書》載二十九部。
存於今者,《穆天子傳》六卷,溫大雅《大唐創業起居注》三卷而已。
《穆天子傳》雖編次年月,類小說傳記,不可以為信史。
實惟存溫大雅一書,不能自為門目。
稽其體例,亦屬編年。
今併合為一,猶《舊唐書》以《實錄》附《起居注》之意也。
△《竹書紀年》·二卷(內府藏本)
案《晉書·束傳》:晉太康二年,汲縣人發魏襄王塚,得古書七十五篇。
中有《竹書紀年》十三篇。
今世所行題沈約注,亦與《隋志》相符。
顧炎武考證之學最為精核,所作《日知錄》中,往往引以為據。
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塚原書。
考平王東遷以後,惟載晉事;三家分晉以後,惟載魏事。
是魏承晉史之明驗。
然晉靈公桃園之事,董狐所書,明見《左傳》,孔子稱趙盾為法受惡,足知未改史文。
乃今本所載,仍以趙穿蔽獄,則非晉史之舊也。
《束傳》稱《竹書》夏年多殷,益干啟位,啟殺之。
今本皆無此文。
又杜預注《左傳》攜王奸命句,引服虔說,以為伯服,《疏》並引束以為伯盤。
今本乃有餘臣之說。
使《竹書》原有此文,不應二人皆未睹,則非束、杜預所見本也。
郭璞注《穆天子傳》,引《紀年》七條。
以今本核之,相同者三條。
璞稱《紀年》而今在注中者三條。
璞時不應先有注。
且三條並為一條,文亦不屬。
其「穆天子見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烏人」一條,今本無之。
則非郭璞所見本也。
《隋書·經籍志》曰:紀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
今本自入春秋以後,時月並與經同,全從周正,則非隋時所見本也。
《水經注》引《竹書》七十六條,皆以晉國紀年,如《春秋》之為魯史。
而此本晉國之年皆附周下。
又所引「出公六年荀瑤成宅陽」,「梁惠王元年鄴師邯鄲,師次於平陽」,「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及「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諸條,今本皆無。
其他年月亦多舛異,則非酈道元所見本也。
《史通》引《竹書》「文王殺季歷」,今本作「文丁」。
又引《竹書》「鄭桓公,厲王之子」,今本錫王子多父命居洛,在宣王二十二年。
王子多父為鄭公在幽王二年,皆不雲厲王子,則非劉知幾所見本也。
《文選注》引《竹書》五條,今惟有「太甲殺伊尹」一條,則非李善所見本也。
《開元占經》引《竹書》四條,今本皆無,則非瞿曇悉達所見本也。
《史記索隱》引《竹書》晉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孫,是為敬公。
今本作「出公薨」。
又引秦與衛戰岸門,惠王后元十一年會齊於平阿,十三年會齊於甄,齊桓公君母,齊宣王后,宋易成肝廢君自立,楮裡疾圍蒲七條,今本皆無,則非司馬貞所見本也。
《梁傳疏》引《竹書紀年》周昭王膠舟之事,以駁《呂氏春秋》。
今本但曰王陟,無膠舟事,則非楊士勳所見本也。
《元豐九域志》引《竹書》陰司馬敗燕公子翌於武垣一條,今本亦無,則非王存所見本也。
《路史》引《竹書》周武王年五十四,辨武王非年九十三。
今本乃作九十三。
又注引《竹書》夏後不降六十九年,證《世紀》五十九年之異。
今本乃亦作五十九。
《路史》又引梁惠成八年雨骨於赤,注又引夏桀末年社坼裂。
今本並無。
則非羅泌、羅蘋所見本也。
《戰國策注》引《竹書》魏救中山,塞集胥口。
今本無之。
則非鮑彪所見本也。
《廣川書跋》引《竹書》秦穆公十一年取靈邱,今本無之,則非董所見本也。
雖其他證以《竹書》往往相合。
然允征稱辰弗集於房,說命稱舊學於甘盤,均出梅賾《古文尚書》。
在西晉之後,不應先見《竹書》。
豈亦明人鈔合諸書以為之,如《十六國春秋》類歟。
觀其以春秋合夏正,斷斷為胡傳盛行以後書也。
《沈約注》外又有小字夾行之注,不知誰作。
中「殷小庚」一條,稱約案《史記》作太庚,則亦當為約說。
考《元和郡縣志》,魏武定七年始置海州,隋煬帝時始置衛縣。
而注舜在鳴條一條,稱今海州。
夏啟十一年放武觀一條,稱今頓邱衛縣。
則非約語矣。
又所注惟五帝三王最詳,他皆寥寥。
而五帝三王皆全鈔《宋書·符瑞志》語。
約不應既著於史,又不易一字移而為此本之注。
然則此注亦依托耳。
自明以來,流傳已久,姑錄之以備一說。
其偽則終不可掩也。
△《竹書統箋》·十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徐文靖撰。
文靖有《禹貢會箋》,已著錄。
是編蓋作於孫之考定《竹書》以後,亦因偽《沈約注》為之引證推闡。
首仿司馬貞補《史記》例,作《伏羲神農紀年》,題曰《前編》,而自為之注。
多據毛漸偽《三墳》,殊失考正。
次為《雜述》,述《竹書》源流,皆不入卷數。
其箋則仿諸經註疏之例,發明於各條之下。
蓋文靖誤以《紀年》為原書,又誤以其注真出沈約。
故以箋自名,如鄭玄之於毛萇也。
然其引證諸書,皆著出典,較孫之為切實。
而考正地裡,訂正世系,亦較之為詳晰。
如坊本誤於外丙元年後系以小庚五年、小甲十七年、雍己十二年、太戊三十五年,乃繼以二年陟。
蓋舊本顛倒一頁,重刻者因而仍之。
陳仁錫作《四書考》,遂據以駁難異同。
文靖以《殷本紀》排比,知其脫誤,亦較之為密也。
△《漢紀》·三十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漢荀悅撰,悅,字仲豫,穎陰人,獻帝時官秘書監侍中,《後漢書》附見其祖《荀淑傳》。
稱獻帝好典籍。
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乃令悅依左氏傳體為《漢紀》三十篇。
詞約事詳,論辨多美。
張《漢記》亦稱其因事以明臧否,致有典要,大行於世。
唐劉知幾《史通·六家篇》,以悅書為《左傳家》之首。
其《二體篇》又稱其歷代寶之,有逾本傳。
班、荀二體,角力爭先,其推之甚至。
故唐人試士,以悅《紀》與《史》、《漢》為一科。
《文獻通考》載宋李燾《跋》曰:悅為此《紀》,固不出班《書》,亦時有所刪潤,而諫大夫王仁、侍中王閎《諫疏》,班《書》皆無之。
又稱司馬光編《資治通鑒》,書太上皇事及五鳳郊泰之月,要皆捨班而從荀。
蓋以悅修紀時,固《書》猶未舛訛。
又稱其「君蘭」、「君簡」,「端」、「瑞」,「興」、「譽」,「寬」、「竟」諸字與《漢書》互異者,先儒皆兩存之。
王至作《兩漢紀後序》,亦稱荀、袁二《紀》,於朝廷紀綱、禮樂刑政、治亂成敗、忠邪是非之際,指陳論著,每致意焉。
反覆辨達,明白條暢,啟告當代,而垂訓無窮。
是宋人亦甚重其書也。
其中若壺關三老茂,《漢書》無姓,悅書雲姓令狐。
朱請上方劍,《漢書》作斬馬,悅書乃作斷馬。
證以唐張渭詩「願得上方斷馬劍,斬取朱門公子頭」句,知《漢書》字誤。
資考證者亦不一。
近時顧炎武《日知錄》乃惟取其宣帝賜陳遂璽書一條,及元康三年封海昏侯詔一條,能改正《漢書》三四字。
其餘則病其敘事索然無意味,間或首尾不備。
其小有不同,皆以班《書》為長,未免抑揚過當。
又曰:「紀王莽事自始建國元年以後,則雲其二年、其三年,以至其十五年,以別於正統而盡沒其天鳳、地皇之號云云。
其語不置可否。
然不曰「盡削」而曰「盡沒」,似反病其疏略者。
不知班《書》莽自為傳,自可載其偽號。
荀書以漢系編年,豈可以莽紀元哉?是亦非確論,不足為悅病也。
是書考李燾所《跋》,自天聖中已無善本。
明黃姬水所刊亦間有舛訛。
康熙中襄平蔣國祥、蔣國祚與袁宏《後漢紀》合刻,後附《兩漢紀字句異同考》一卷。
今用以參校,較舊本稍完善焉。
△《後漢紀》·三十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晉袁宏撰。
宏,字彥伯,陽夏人,太元初官至東陽太守,事跡具《晉書·文苑傳》。
是書前有宏《自序》,稱嘗讀《後漢書》,煩穢雜亂,聊以暇日,撰集為《後漢紀》。
其所綴會《漢紀》(案:此《漢紀》蓋指荀悅之書涉及東漢初事,非者張書也)、謝承書、司馬彪書、華嶠書、謝沈書、《漢山陽公記》、《漢靈獻起居注》、《漢名臣奏》,旁及諸部《耆舊先賢傳》,凡數百卷。
前史闕略,多不次序。
錯繆同異,誰使正之。
經營八年,疲而不能定,頗有傳者。
始見張所撰書,其言漢末之事差詳,故復探而益之云云。
蓋大致以《漢紀》為準也。
案《隋志》載書三十卷,今已散佚。
惟《三國誌注》及《後漢書注》間引數條。
今取與此書互勘,《記》所有,此書往往不載,其載者亦多所點竄,互有詳略。
如《記》稱「盧芳,安定人,屬國夷數十畔在參蠻,芳從之,詐姓劉氏」。
此書則作「劉芳,安定三川人,本姓盧氏。
王莽末,天下鹹思漢,芳由是詐稱武帝后,變姓名為劉文伯。
及莽敗,芳與三川屬國羌胡起兵北邊」。
以及朱穆論梁冀池中舟覆、吳諫父寫書事,皆較《記》為詳。
《記》稱明德馬皇后不喜出遊,未嘗臨御窗牖。
此書則作性不喜出入遊觀。
《記》稱楊秉嘗曰:「我有三不惑,酒、色、財也,天下以為名公。」
此書刪下一句。
又如序王龔與薛勤喪妻事,《記》先敘龔而追敘勤。
此書則先敘勤而後敘龔。
敘呂佈兵敗,勸王允同逃事,《記》敘在長安陷時。
此書追敘於後。
亦頗有所移置。
而核其文義,皆此書為長。
其體例雖仿荀悅書,而悅書因班固舊文,翦裁聯絡。
此書則抉擇去取,自出鑒裁,抑又難於悅矣。
劉知幾《史通·正史篇》稱:「世言漢中興,作史者惟袁、范二家,以配蔚宗。
要非溢美也。」
△《元經》·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舊本題隋王通撰。
唐薛收續,並作傳。
宋阮逸注。
其書始晉太熙元年,終隋開皇九年,凡九卷,稱為通之原書。
末一卷自隋開皇十年迄唐武德元年,稱收所續。
晁公武《讀書志》曰:「案《崇文》無其目,疑阮逸依托為之。」
陳振孫《書錄解題》曰:「河汾王氏諸書,自中說以外,皆唐《藝文志》所無。
其傳出阮逸,或雲皆逸偽作也。」
唐神堯諱淵,其祖景皇諱虎,故《晉書》戴淵、石虎皆以字行。
薛收唐人,於傳稱戴若思、石季龍宜也。
《元經》作於隋世大業四年,亦書曰若思何哉?今考是書,晉成帝鹹和八年書張公庭為鎮西大將軍,康帝建元元年,書石虎侵張駿。
公庭即駿之字,猶可曰書名書字,例本互通。
至於康寧三年書「神虎門」為「神獸門」,則顯襲《晉書》,更無所置辨矣。
且於周大定元年直書楊堅輔政。
通生隋世,雖妄以聖人自居,亦何敢於悖亂如是哉?陳師道《後山談叢》、何《春渚紀聞》、邵博《聞見後錄》並稱逸作是書,嘗以稿本示蘇洵。
與博語未可知,師道則篤行君子,斷無妄語,所記諒不誣矣。
逸,字天隱,建陽人,天聖五年進士,官至尚書屯田員外郎。
《宋史·胡瑗傳》,景初,更定雅樂,與鎮東軍節度推官阮逸同校鍾律者,即其人也。
王鞏《甲申雜記》又載其所作詩,有「易立太山石,難芳上林柳」句,為怨家所告,流竄以終,生平喜作偽書,此特其一耳。
《文獻通考》載是書十五卷,此本止十卷,自魏太和以後,往往數十年不書一事,蓋又非阮逸偽本之全矣。
至明鄧伯羔《藝彀》,稱是書為關朗作。
朗,北魏孝文帝時人,何由書開皇九年之事。
或因宋人記《關朗易傳》與此書同出阮逸,偶然誤記耶。
其書本無可取,以自宋以來,流傳已久,姑錄存之。
而參考諸說,附糾其依托如右。
△《大唐創業起居注》·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唐溫大雅撰。
大雅,字彥寵,并州祁人,官禮部尚書,封黎國公,事跡具《唐書》本傳。
是書《唐志》、《宋志》皆作三卷,惟《文獻通考》作五卷。
此本上卷記起義旗至發引四十八日之事,中卷記起自太原至京城一百二十六日之事,下卷記起攝政至即真一百八十三日之事。
與《書錄解題》所云記三百五十七日之事者,其數相符。
首尾完具,無所佚闕,不應復有二卷。
《通考》殆訛「三」為「五」也。
大雅本傳稱高祖兵興,引為記室參軍,主文檄。
則此書得諸聞見,記錄當真。
今取與《高祖本紀》相較,若劉仁恭為突厥所敗,煬帝驛系高祖。
此書稱高祖側耳謂秦王曰:「隋運將盡,吾家繼膺符命。
所以不早起兵者,為爾兄弟未集耳。
今遭羑里之厄,爾昆季須會盟津之師。」
是興師由高祖,而《本紀》則謂舉事由秦王。
又此書載隋少帝以夏四月詔曰:「今遵故事,遜於舊邸。」
而《本紀》則系之五月戊午。
凡此之類,皆頗相牴牾。
書中所謂大郎即建成、二郎即太宗,於太宗殊無所表異。
胡震亨《跋》謂大抵載筆之時,建成方為太子,故凡言結納賢豪,攻略城邑,必與太宗並稱,殆其然歟。
抑或貞觀十七年敬播、房玄齡、許敬宗等所修《高祖實錄》,欲以創業之功獨歸太宗,不能無所潤色也。
觀大雅所諱,獨宮婢私侍一事耳。
至於稱臣突厥,則以不用「書」而用「啟」,隱約其詞。
而於煬帝命為太原道安撫大使,則載高祖私喜此行,以為天授。
於煬帝命擊突厥,則載高祖私謂人曰:「天其或者將以畀余。」
俱據事直書,無所粉飾。
則凡與唐史不同者,或此書反為《實錄》,亦未可定也。
△《資治通鑒》·二百九十四卷(內府藏本)
宋司馬光撰,元胡三省音注。
光以治平二年受詔撰《通鑒》,以元豐七年十二月戊辰書成奏上,凡越十九年而後畢。
光《進表》稱精力盡於此書。
其採用之書,正史之外,雜史至三百二十二種。
其殘稿在洛陽者尚盈兩屋。
既非掇拾殘剩者可比。
又助其事者,《史記》、前《後漢書》屬劉;三國、南北朝屬劉恕;唐、五代屬范祖禹。
又皆通儒碩學,非空談性命之流。
故其書網羅宏富,體大思精,為前古之所未有。
而名物訓詁,浩博奧衍,亦非淺學所能通。
光門人劉安世嘗撰《音義》十卷,世已無傳。
南渡後注者紛紛,而乖謬彌甚。
至三省乃匯合群書,訂訛補漏,以成此注。
元袁桷《清容集》載先友《淵源錄》,稱三省天台人,寶進士,賈相館之。
釋《通鑒》三十年,兵難稿三失。
乙酉歲,留袁氏家塾,日手抄《定注》。
己丑寇作,以書藏窖中得免。
案:三省《自序》,稱乙酉徹編,與桷所記正合。
惟桷稱《定注》,而今本題作《音注》,疑出三省所自改。
三省又稱,初依經典釋文例,為廣注九十七卷。
後失其書,復為之注。
始以考異及所注者散入《通鑒》各文之下。
曆法、天文則隨《目錄》所書而附註焉。
此本惟《考異》散入各文下,而《目錄》所有之曆法、天文書中並未附註一條。
當為後人所刪削,或三省有此意而未及為歟。
《通鑒》文繁義博,貫穿最難。
三省所釋,於象緯推測,地形建置,制度沿革諸大端,極為賅備。
故《唐紀》開元十二年內注云:「溫公作《通鑒》,不特紀治亂之跡而已。
至於禮樂、歷數、天文、地理尤致其詳。
讀者如飲河之鼠,各充其量。」
蓋本其命意所在,而於此特發其凡,可謂能見其大矣。
至《通鑒》中或小有牾,亦必明著其故。
如《周顯王紀》「秦大良造伐魏」條注云「大良造下當有『衛鞅』二字」。
《唐代宗紀》「董晉使回紇」條注云「此韓愈狀晉之辭,容有溢美」。
又「嚴武三鎮劍南」條注云「武只再鎮劍南,蓋因杜甫詩語致誤」。
《唐穆宗紀》「冊回鶻嗣君」條注云「《通鑒》例,回鶻新可汗未嘗稱嗣君」。
《文宗紀》「鄭注代杜鎮鳳翔」條注云「如上卷所書杜鎮忠武,不在鳳翔」。
凡若此類,並能參證明確,而不附會以求其合,深得注書之體。
較尹起莘《綱目發明》附和回護,如諧臣媚子所為者,心術之公私,學術之真偽,尤相去九牛毛也。
雖徵摭既廣,不免檢點偶疏。
如景延廣之名,出師表敗軍之事,庾亮此手何可著賊之語,沈懷珍之軍洋水,阿那瑰之趨下口,烏丸軌宇文孝伯之誤句,周太祖詔今兄之作「令兄」,顧炎武《日知錄》並糾其失。
近時陳景亦摘地理訛舛者作《舉正》數十條。
然以二三百卷之書,而蹉失者僅止於此,則其大體之精密,益可概見。
黃溥《簡籍遺聞》稱是書元末刊於臨海,洪武初取其版藏南京國學。
其見重於後來,固非偶矣。
△《資治通鑒釋文辨誤》·十二卷(內府藏本)
元胡三省撰。
《通鑒釋文》本南宋時蜀人史所作,淺陋特甚。
時又有海陵所刊釋文,稱司馬康本。
又蜀廣都費氏進修堂版行《通鑒》,亦以注附之,世號「龍爪通鑒」。
皆視史本差略,而實相蹈襲。
三省既自為《通鑒音注》,復以司馬康釋文本出偽托,而史所作訛謬相傳,恐其疑誤後學,因作此書以刊正之。
每條皆先舉史之誤,而海陵本、龍爪本與之同者,則分注其下。
其已見於此書者,《音注》之中即不復著其說。
然如《唐德宗紀》韓出駱驛一條,《音注》云:「史謂駱谷關之驛。
余案韓若過駱谷關驛,則已通奉天而西南矣。
說非也。」
此類隨文考正者,亦不盡見於《辨誤》。
蓋二書本相輔而行,故各有詳略,以便互為考證也。
其書援據精核,多足為讀史者啟發之助。
所云音訓之學,因文見義,各有攸當,不可滯於一隅。
又雲晉、宋、齊、梁、陳之疆裡不可以釋唐之疆裡。
其言實足為千古注書之法,又不獨為史一人而設矣。
△《通鑒胡注舉正》·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陳景撰。
景裡貫已附見《三國辨誤》條下。
是書皆參訂胡三省《資治通鑒音注》之誤,凡六十三條。
而所正地理居多,頗為精核。
然如周赧王五十七年大梁夷門監者注,以夷門為大梁北門,不知《史記·信陵君傳》本作東門。
又隋煬帝大業元年奇章公牛弘注,但引《隋書》、《新唐書》作「其章縣」,不知《舊唐書》本作「奇章」,謂以縣東八里奇章山得名。
又後漢明帝永平十四年隧鄉名見《漢書·地理志·泰山郡也邱縣條》下,唐高祖武德三年溱州見《隋書·煬帝紀》大業元年及《地理志·汝南郡》條下,後晉高祖天福四年康化軍見陸游《南唐書·烈祖本紀》,而注皆雲無考。
凡斯之類,尚未悉舉。
考書後附載王峻所作《景墓誌》,稱作《通鑒胡注舉正》十卷。
而卷末其子黃中《跋》亦稱書本十卷,屋漏鼠之餘,僅存什一。
然則是編乃殘闕之稿,其多所掛漏宜矣。
要此所存諸條,亦未始不足資考據也。
△《通鑒地理通釋》·十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宋王應麟撰。
應麟有《周易鄭氏注》,已著錄。
是書以《通鑒》所載地名,異同沿革,最為糾紛,而險要塞所在,其措置得失,亦足為有國者成敗之鑒,因各為條列,定成編。
首《歷代州域》,次《歷代都邑》,次《十道山川》,次《歷代形勢》,而終以《唐河湟十一州》、《石晉十六州》、《燕十六州》。
書本十四卷。
《宋史》本傳作十六卷,疑傳刻之訛也。
其中徵引浩博,考核明確,而敘列朝分據戰攻,尤一一得其要領,於史學最為有功。
原書無《序》,後人以書後應麟《自跋》移冠於前。
所云「上章執徐橘壯之月」,乃元世祖至元十六年庚辰八月。
是時宋亡已三年,蓋用陶潛但書甲子之義。
書內稱「梓慎」為「梓謹」,亦猶為宋諱雲。
△《資治通鑒考異三十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宋司馬光撰。
此書於元豐七年隨《通鑒》同奏上。
高似孫《緯略》載:「光編集《通鑒》,有一事用三四出處纂成者。」
《文獻通考》載:「司馬康所述有司馬彪、荀悅、袁宏、崔鴻、蕭方等,李延壽及《太清記》、《唐歷》之類。」
洪邁《容齋隨筆》所摘,有《河洛記》、《魏鄭公諫錄》、《李司空論事》、《張中丞傳》、《涼公平蔡錄》、《鄴侯家傳》、《兩朝獻替記》、《後史補金鑾密記》、《彭門紀亂》、《平剡錄》、《廣陵妖亂志》之類。
不過偶舉其數端,不止是也。
其間傳聞異詞,稗官既喜造虛言,正史亦不皆實錄,光既擇可信者從之,復參考同異,別為此書,辨證謬誤,以祛將來之惑。
昔陳壽作《三國誌》,裴松之注之,詳引諸書錯互之文,折衷以歸一是。
其例最善,而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書,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實自光始。
其後李燾《續通鑒長編》、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皆沿其義。
雖散附各條之下,為例小殊,而考訂得失則一也。
至陳、王宗沐、薛應等欲追續光書,而不能綱羅舊籍,僅據本史編排,參以他書,往往互相牾,不能遽定其是非。
則考異之法不講,致留遺議於本書,滋疑竇於後來者矣。
其中如唐關播平章事拜罷,專引《舊唐書》,而不及引《新唐書》紀傳年表以證其誤者,小小滲漏,亦所不免。
然卷帙既繁,所謂牾不敢保者,光固已自言之,要不足為全體累也。
其書原與《通鑒》別行。
胡三省作《音注》,始散入各文之下。
然亦頗有漏略。
此乃明初所刊單本,猶光原書卷第,故錄之以存其舊焉。
△《資治通鑒目錄》·三十卷(光祿寺卿陸錫熊家藏本)
宋司馬光撰。
此書亦與《通鑒》同奏上,即《進書表》所謂略舉事目以備檢閱者也。
其法年經國緯,著其歲陽歲名於上,而各標《通鑒》卷數於下。
又以劉羲叟《長歷氣朔閏月》及列史所載《七政之變》著於上方,復撮書中精要之語散於其間。
次第然,具有條理。
蓋《通鑒》一書,包括宏富,而篇帙浩繁。
光恐讀者倦於披尋,故於編纂之時,提綱挈要,並成斯編,使相輔而行,端緒易於循覽。
其體全仿《年表》,用《史記》、《漢書》舊例。
其標明卷數,使知某事在某年,某年在某卷,兼用《目錄》之體,則光之創例。
《通鑒》為紀志傳之總會,此書又《通鑒》之總會矣。
至五星凌犯之類,見於各史《天文志》者,《通鑒》例不備書,皆具列上方,亦足補本書所未及。
《書錄解題》稱:光患本書浩大難領略,而《目錄》無首尾,晚著《通鑒舉要歷》八十卷,其稿在晁說之以道家。
紹興初,謝克家任伯得而上之。
今其本不傳。
《讀書志》又別載《通鑒節文》六十卷,亦稱光所自鈔,今亦不傳。
惟此書以附《通鑒》得存,尚足為全書之綱領雲。
△《通鑒釋例》·一卷(內府藏本)
宋司馬光撰。
皆其修《通鑒》時所定《凡例》。
後附《與范祖禹論修書帖》二通。
有光曾孫尚書吏部員外郎《跋》語,稱遺稿散亂,所藏僅存,脫略已甚,輒掇取分類為三十六例。
末題丙戌仲秋,乃孝宗乾道二年。
胡三省《通鑒釋文辨誤序》謂光沒後,《通鑒》之學其家無傳。
後因金使問司馬光子孫,朝廷始訪其後之在江南者,得從曾孫,使奉公祀。
凡言書出於司馬公者,必鋟梓行之。
蓋之始末如此。
其編此書時,嘗有浙東提舉常平茶鹽司版本。
惟《跋》稱三十六例,而今本止分十二類。
蓋並各類中細目計之也。
又稱,文全字闕者亦從而闕之,而今本並無所闕,則已非原刻之舊。
胡三省又云:「溫公《與范夢得修書二帖》,得於三衢學宮。
《與劉道原十一帖》則得於高文虎氏。
取以編於前例之後。」
今本止有《與夢得二帖》,而《道原十一帖》無之。
殆後人以《通鑒問疑》別有專本,而削去不載歟。
其書雜出於南渡後,恐不無以意損益,未必盡光本旨。
而相傳已久,今故與《問疑》並著於錄,以備參考焉。
△《稽古錄》·二十卷(光祿寺卿陸錫熊家藏本)
宋司馬光撰。
光既撰《資治通鑒》及《目錄》、《考異》,又有《舉要歷》,有《歷年圖》,有《百官表》。
《歷年圖》仍依《通鑒》,起於三晉,終於顯德。
《百官表》止著宋代。
是書則上溯伏羲,下訖英宗治平之末,而為書不過二十卷。
蓋以各書卷帙繁重,又《歷年圖》刻於他人,或有所增損,亂其卷帙。
故芟除繁亂,約為此編,而諸論則仍《歷年圖》之舊。
元初表上於朝。
陳振孫《書錄解題》曰:越本匯聚諸論於一卷,潭本則分繫於各代之後。
此刻次第,蓋依潭本,較越本易於循覽。
《朱子語錄》曰:《稽古錄》一書,可備講筵宮僚進讀,小兒讀六經了,令讀之,亦好。
末後一表,其言如蓍龜,一一皆驗。
今觀其諸論,於歷代興衰治亂之故,反覆開陳,靡不洞中得失。
洵有國有家之炯鑒,有裨於治道者甚深。
故雖非洛學之派,朱子亦不能不重之,足見其不可磨滅矣。
南渡以後,龔頤正嘗續其書,今《永樂大典》尚有全本。
然是非頗乖於公議,陳振孫深不取之。
蓋其心術學問皆非光比,故持論之正亦終不及光也。
△《通鑒外紀》·十卷、《目錄》·五卷(少詹事陸費墀家藏本)
宋劉恕撰。
恕,字道原,其先世京兆萬年人。
祖受為臨川令,葬於高安,因家焉。
《宋史》本傳稱其舉進士入高等,不著何年。
考司馬光作此書《序》,稱恕卒於元豐元年九月,年四十七,則當生於明道元年。
又稱其登第時年十八,則皇元年進士也。
初授鉅鹿主簿,尋遷知和州、翁源二縣。
會司馬光受詔修《資治通鑒》,奏以恕同司編纂,轉著作郎。
熙寧四年以忤王安石乞終養,改秘書丞,仍令就家續成前書,遂終於家。
此書乃其臨沒所成也。
蓋修《資治通鑒》時,恕欲與司馬光采宋一祖四宗實錄國史為《後紀》,而摭周威烈王以前事跡為《前紀》。
會遭憂遘疾,右肢痺廢,知遠方不可得國書,《後紀》必不能就。
乃口授其子義仲,以成此書,改名曰《外紀》。
凡《包羲以來紀》一卷,《夏紀》、《商紀》共一卷,《周紀》八卷,又《目錄》五卷。
年經事緯,上列朔閏天象,下列《外紀》之卷數,悉與司馬光《通鑒目錄》例相同。
金履祥作《通鑒前編》,詆其好奇。
今觀其書周成王元年丙戌,稱周公攝王之元年,越七年癸巳,始稱成王元年,則是周公殆類新莽之為矣。
又稱魯惠公為隱公娶於宋,見其女好而自納之,生桓公,是惠公先有衛宣之丑。
如斯之類,頗為不經。
又如齊桓觀龍,殆如戲劇;熊渠射虎,何預勸懲。
雖曰細大不捐,亦未免貪多務得。
履祥所論,未可謂之吹求。
然《外紀》於上古之事,可信者大書,其異同舛誤以及荒遠茫昧者,或分注,或細書,未嘗不具有別裁。
《目錄》於共和以後據《史紀年表》編年,共和以前皆謂之疑年,不標歲陽、歲陰之名,並不縷列其數,亦特為審慎。
且其《自序》稱陶潛豫為《祭文》,杜牧自撰《墓誌》,夜台甫邇,歸心若飛,不能作《前後紀》而為《外紀》。
他日書成,公為《前後紀》,則可刪削《外紀》之繁冗而為《前紀》,以備古今一家之言云云。
則恕作此書,特創為草稿,儲材備用,如《通鑒》之有《長編》,以待司馬光之刊定耳。
履祥不察當日書局編纂之例,遽加輕詆,操之未免已蹙矣。
△《皇王大紀》·八十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宋胡宏撰。
宏字仁仲,號五峰,崇安人,安國之季子也。
以蔭補承務郎。
紹興中嘗上書忤秦檜,久不調。
檜死,始召用,辭疾不赴。
事跡附載《宋史·儒林傳·胡安國傳》中。
是書成於紹興辛酉,紹定間嘗宣取入秘閣。
所述上起盤古,下迄週末。
前二卷皆粗存名號事跡。
帝堯以後,始用《皇極經世》編年,博采經傳,而附以論斷。
陳振孫《書錄解題》嘗譏其誤取《莊子》寓言,及敘邃古之初,無徵不信。
然古帝王名號可考,統系斯存,典籍相傳,豈得遽為刪削。
至其采摭浩繁,雖不免小有出入,較之羅泌《路史》,則切實多矣,未可以一眚掩也。
朱彝尊《曝書亭集》有是書《跋》,稱近時鄒平馬撰《繹史》,體例頗相似。
疑其未見是書,正可並存不廢。
今考書多引《路史》,而不及《皇王大紀》一字。
彝尊以為未見,理或有然。
至於此書體用編年,《繹史》則每事標題,而雜引古書之文排比倫次,略如袁樞記事本末之法,體例固截然不同。
不知彝尊何以謂其相似,殆偶未詳檢書歟。
△《中興小紀》·四十卷(永樂大典本)
宋熊克撰。
克,字子復,建陽人,孝宗時官至起居郎,兼直學士院,出知台州,事跡具《宋史·文苑傳》。
是編排次南渡以後事跡,首建炎丁未,迄紹興壬午,年經月緯,勒成一書。
宋制:凡累朝國史,先修日紀,其曰小紀,蓋以別於官書也。
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克之為書,往往疏略多牾,不稱良史」。
岳珂《呈史》亦摘其記金海陵南侵,誤以薰風殿之議與武德殿之議並書於紹興二十八年合而為一。
蓋以當時之人記當時之事,耳目既有難周,是非尚未論定,自不及李心傳書纂輯於記載詳備之餘。
然其上援朝典,下參私記,綴緝聯貫,具有倫理。
其於心傳之書,亦不失先河之導。
創始難工,固未可一例論也。
《宋史·藝文志》載克所著尚有《九朝通略》一百六十八卷。
今《永樂大典》僅存十有一卷,首尾零落,已無端委。
僅此書尚為完本。
惟原書篇第為編纂者所合併,舊目已不可尋。
今約略年月,依《宋史》所載原數,仍勒為十卷。
△《續資治通鑒長編》·五百二十卷(永樂大典本)
宋李燾撰。
燾有《說文解字五音韻譜》,已著錄。
燾博極群書,尤究心掌故。
以當時學士大夫各信所傳,不考諸實錄正史,家自為說。
因踵司馬光《通鑒》之例,備采一祖八宗事跡,薈卒討論,作為此書。
以光修《通鑒》時先成《長編》,燾謙不敢言《續通鑒》,故但謂之《續資治通鑒長編》。
《文獻通考》載其《進書狀》四篇。
一在隆興元年知榮州時,先以建隆迄開寶年事一十七卷上進;一在乾道四年為禮部郎時,以整齊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閏三月五朝事跡共一百八卷上進;一在淳熙元年知瀘州時,以治平後至靖康凡二百八十卷上進;一在淳熙元年知遂寧府時,重別寫呈,並《舉要》、《目錄》計一千六十三卷、六百八十七冊上進。
故周密《癸辛雜識》稱,韓彥古盜寫其書,至盈二廚。
然《文獻通考》所載,僅《長編》一百六十八卷、《舉要》六十八卷,與《進狀》多寡迥殊。
考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其卷數雖如此,而冊數至逾三百,蓋逐卷又分子卷,或至十餘云云。
則所稱一千六十三卷者,乃統子卷而計之,故其數較多矣。
又據燾《進狀》,其書實止於欽宗。
而王明清《玉照新志》稱紹興元年胡彥修疏,在《長編》一百五十九卷注後,則似乎兼及高宗。
或以事相連屬,著其歸宿,附於注末,如《左傳》後經終事之例歟。
《癸辛雜識》又稱「燾為《長編》,以木廚十枚,每廚抽替匣二十枚,每替以甲子志之。
凡本年之事有所聞,必歸此匣。
分日月先後次第之,井然有條」云云,則其用力之專且久,可概見矣,其書卷帙最多,當時艱於傳寫,書坊所刻本及蜀中舊本已有詳略之不同。
又神、哲、徽、欽四朝之書,乾道中只降秘書省依《通鑒》紙樣繕寫一部,未經鏤版,流播日稀。
自元以來,世鮮傳本。
本朝康熙初,昆山徐乾學始獲其本於泰興季氏,凡一百七十五卷。
嘗具疏進之於朝。
副帙流傳,無不珍為秘乘。
然所載僅至英宗治平而止,神宗以後仍屬闕如。
檢《永樂大典》宋字韻中,備錄斯編,以與徐氏本相較,其前五朝雖大概相合,而分注考異,往往加詳。
至熙寧迄元符三十餘年事跡,徐氏所闕而朱彝尊以為失傳者,今皆粲然具存,首尾完善,實從來海內所未有。
惟徽、欽二紀原本不載,又佚去熙寧、紹聖間七年之事,頗為可惜。
然自哲宗以上,年經月緯,遂已詳備無遺。
以數百年來名儒碩學所欲見而不得者,一旦頓還舊物,視現行諸本增多幾四五倍。
斯亦藝林之鉅觀矣。
昔明成化中詔商輅等續修《通鑒綱目》,時《永樂大典》庋藏內府,外庭無自而窺。
竟不知燾之舊文全載卷內,乃百方別購,迄不能得。
論者以為遺憾。
今躬逢我皇上稽古右文,編摩四庫,乃得復見於世。
豈非顯晦有時,待聖世而發其光哉?燾原目無存,其所分千餘卷之次第,已不可考。
謹參互校正,量其文之繁簡,別加析,定著為五百二十卷。
燾作此書,經四十載乃成。
自實錄、正史、官府文書以逮家錄、野紀,無不遞相稽審,質驗異同。
雖采摭浩博,或不免虛實並存,疑信互見,未必一一皆衷於至當。
不但太宗斧聲燭影之事,於《湘山野錄》考據未明,遂為千古之疑竇。
即如景二年三月賜鎮東軍節推毛洵家帛米一事,核以余靖所撰《墓銘》,殊不相符,為曾敏行《獨醒雜誌》所糾者,亦往往有之。
然燾《進狀》自稱,寧失之繁,毋失之略,蓋廣博錄以待後之作者。
其淹貫詳贍,固讀史者考證之林也。
△《綱目續麟》·二十卷、《校正凡例》·一卷、《附錄》·一卷、《匯覽》·三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明張自勳撰。
自勳,字卓,南昌人。
是編成於崇禎癸未。
首為《校正凡例》一卷,列朱子《凡例》與劉友益《書法凡例》,而各著所疑。
次為《附錄》一卷,備列朱子《論綱目手書》十二篇、及李方子《綱目後序》、王柏書《綱目大全後》、徐昭文《綱目考證序證》。
《綱目》一書,非惟分注非朱子手定,即正綱亦多出趙師淵手,並證劉友益誤以晚年未定之本為中年已定之本,遂不求端訊末,強辨誣真。
其《續麟》二十卷,則案原書次第,摘列《綱目》及《考異》、《書法》、《發明》、《考證》之文,而一一辨正其是非。
《匯覽》三卷,則列增刪正綱者三千六百四十餘字,增刪分注者四百四十餘字。
蓋《匯覽》為改正之本,而《續麟》則《發明》改正之所以然。
分注之文,《匯覽》僅改其年號、君名、謚號之類,而其他所當改者,以其文太繁,則散見於《續麟》中。
蓋二書詳略互見,相輔為用者也。
其宗方孝孺之論,不以統予秦、晉、隋,未免儒生膠固之見。
然其他參互比校,每能推其致誤之所以然。
如唐以前太子即位皆書名,至唐獨不書名,劉友益曲為之說,自勳則以為太子即位,前史皆書名,至《唐書本紀》獨不書名,《綱目》不過誤從史文,不必強為穿鑿。
又如漢景帝中元年十二月晦日食,《綱目》漏書。
三年九月晦日食既,《綱目》漏書「既」字。
自勳以為皆《漢書本紀》先漏,《綱目》但據《本紀》而未見《五行志》,故有此失,別無他義。
皆足破陋儒附會之說。
他若唐太宗貞觀元年書徵隋秘書監劉子翼不至,劉友益《書法》稱書不至何,美子翼也。
尹起莘《發明》亦以特書隋官為美之。
自勳則據《唐書·劉之傳》,載子翼後復召拜吳王府功曹參軍,終著作郎、弘文館直學士,謂《綱目》失考,誤以為陶潛一例。
如是之類,其說皆鑿鑿有徵,非故與朱子為難者比。
至於《凡例》稱曹丕、劉裕書姓,而《綱目》書宋王裕乃無「劉」字。
又《凡例》稱宦者封爵皆加「宦者」字,如鄭眾之屬,而《綱目》書鄭眾封巢鄉侯乃無「宦者」字。
用證《綱目》傳寫刊刻,不免訛脫,不必以鈔胥刻工之失,執為朱子之筆削。
尤為洞悉事理之言,視徒博尊朱子之名而牽合迂謬,反晦朱子之本旨者,相去遠矣。
(謹案:四庫編纂之例,凡箋注古書者仍以所箋所注之時代為次。
是書本為朱子《綱目》而作,《綱目》經聖祖仁皇帝御批,當以御批為主,已恭錄於《史評類》中。
故《編年類》中不錄《綱目》,而是編及芮長恤、陳景書則仍從《綱目》之次序,列諸此焉。
)
△《綱目分注補遺》·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芮長恤撰。
長恤,字蒿子,原名城,字巖尹,溧陽人,前明諸生。
初,朱子因司馬光《通鑒》作《綱目》,以分注浩繁,屬其事於天台趙師淵。
師淵《訥齋集》中載其往來書牘甚詳。
蓋《分注》之屬師淵,猶《通鑒》之佐以劉、范,在朱子原不諱言。
因流傳刊版未題師淵之名,後人遂誤以為《分注》亦出朱子。
間有舛漏,皆委曲強為之辭。
長恤考究本原,知不出朱子之手。
故凡《分注》之刪削《通鑒》以至失其本事者,悉列原文某句某字之下。
有某句某字於前,而推求事理為之考辨於後。
使證佐分明,具有條理。
昔元汪克寬力崇道學,篤信新安,而作《考異》一編,訂訛正舛,至今與《綱目》並刊。
蓋是非者天下之公,苟一間未達,於聖人不能無誤。
而大儒之心廓然無我,亦必不以偶然疏漏,生回護之私。
是即真出朱子,亦決不禁後儒之考訂,況門人代擬之本哉。
且其說皆引據舊文,原書具在。
亦非逞臆私談,憑虛肆辨,如姚江末流所為者,是亦可為《綱目》之功臣矣。
陳鼎《留溪外傳》,列長恤於《理學部》中,稱其手著《綱目存遺》等書,蓋嫌於朱子尚有所遺,待人之補,故改「補」為「存」,以諱其事。
門戶之見,又何其陋歟。
△《綱目訂誤》·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陳景撰。
初,尹起莘所作《通鑒綱目發明》,凡有疑義,率委曲以通其說。
至周密作《癸辛雜識》,始辨其中宗、武後並書年號一條。
然其說不甚確。
後作《齊東野語》,又辨《綱》中北齊高緯殺其從官六十人一條;郭威弒隱帝書殺,弒湘陰王書弒一條;開元九年冬十一月罷諸王都督刺史等四條;貞元二年十一月皇后不書氏一條;《目》中開皇十七年赦蕭摩訶一條;貞觀元年太宗詰杜淹一條;則頗中其失。
後明末張自勳、國朝芮長恤亦遞有訂正。
景是書,又捃摭諸家所未及,悉引據前史原文,互相考證。
其中毛舉細故,雖未免稍涉吹求。
然如漢蕭望之誤書「下獄」,漢中王即位條下誤載司馬光《論》,雍之叛誤「四郡」為「三郡」,鍾會過王戎誤書其祖官,曹志免官誤作「除名」,拓拔賀辱誤為鬱律之子,石虎擒劉岳誤以為殺王導,論劉允語誤脫「布在江州」四字,乞伏步頹之叛誤在苻堅敗後,孫恩走郁州誤作「陷廣陵」,宋高祖誡義符語誤刪「非如兄韶有」五字,始興王在西州誤刪朱法瑜事,沈文季為僕射誤與蕭坦之並書,賀拔岳誤書雍州刺史,高洋誤漏「還晉陽」,西魏洛陽平陽以東地入於齊誤刪「以東」字,陳武帝祖於廟誤作周事,隋文帝斬問事誤作「斬所捶之人」,柴紹為長史誤連下文作諮議,李吉甫漏書罷相,李行言殺強盜誤作「殺北司」,官軍亂焚殺李克恭誤作「自焚」,羅紹威表詞誤以設言為實事,梁以錢Α為吳越國王誤復上卷,王峻以樞密使同平章事兼領平盧誤作「出鎮」,皆指摘精確,足正傳訛。
附糾汪克寬《考異》誤讀高密王恢,陳濟正誤誤解太興殿後廳,胡寅《讀史管見》誤指宇文孝伯讒王軌,及誤論安史,劉友益《書法》誤論削高侃名諸條,亦皆允當。
其於摭實之學,亦可雲愈推愈密矣。
△《大事紀》·十二卷、《通釋》·三卷、《解題》·十二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宋呂祖謙撰。
祖謙有《古周易》,已著錄。
是書取司馬遷《年表》所書,編年系月以紀《春秋》後事,復采輯諸書以廣之。
始周敬王三十九年,迄漢武帝征和三年。
書法皆祖太史公。
所錄不盡用策書凡例。
《朱子語錄》所謂伯恭子約宗太史公之學,以為非漢儒所及者,此亦一證也,其書作於淳熙七年。
每以一日排比一年之事。
本欲起春秋後迄於五代,會疾作而罷。
故所成僅此,然亦足見其大凡矣。
當時講學之家,惟祖謙博通史傳,不專言性命。
《宋史》以此黜之,降置《儒林傳》中。
然所學終有根柢此,書亦具有體例,即如每條下各注從某書修云云,一一具載出典,固非臆為筆削者可及也。
《通釋》三卷,如說經家之有綱領,皆錄經典中要義格言。
《解題》十二卷則如經之有傳,略具本末而附以己見。
凡《史》、《漢》同異及《通鑒》得失,皆縷析而詳辨之。
又於名物象數旁見側出者,並推闡貫通,夾注句下。
《朱子語錄》每譏祖謙所學之雜,獨謂此書為精密。
又謂《解題》煞有工夫,只一句要包括一段意思。
觀書中周慎靚王二年載魏襄王問孟子事,取蘇轍古史之論,後《孟子集注》即引用其說,蓋亦心服其淹通,知非趙師淵輩所能望其項背也。
所附《通釋》,《文獻通考》作一卷。
此本乃宋嘉定壬申吳郡學舍所刻,實分三卷。
《通考》蓋傳寫之誤雲。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二百卷(永樂大典本)
宋李心傳撰。
心傳,字微之,井研人,官至禮部侍郎,事跡具《宋史·儒林傳》。
是書述高宗朝三十六年事跡,仿《通鑒》之例,編年系月,與李燾《長編》相續。
寧宗時嘗被旨取進。
《永樂大典》別載賈似道《跋》,稱寶初曾刻之揚州。
而元代修宋、遼、金三《史》時,廣購逸書,其目具見袁桷、蘇天爵二集,並無此名。
是當時流傳已絕,故修史諸臣均未之見。
至明初,始得其遺本,亦惟《文淵閣書目》載有一部二十冊,諸家書目則均不著錄。
今明代秘府之本,又已散亡。
其存於世者,惟《永樂大典》所載之本而已。
其書以國史、日曆為主,而參之以稗官、野史、家乘、志狀、案牘奏議、百司題名,無不臚采異同,以待後來論定。
故文雖繁而不病其冗,論雖岐而不病其雜。
在宋人諸野史中,最足以資考證。
《宋史》本傳稱其重川蜀而薄東南。
然如宋人以張…講學之故,無不堅持門戶,為其父張浚左袒。
心傳獨於淮西富平之僨事、曲端之枉死、岳飛之見忌,一一據實直書。
雖朱子行狀亦不據以為信,初未嘗以鄉曲之私稍為回護。
則《宋史》之病是書者,殆有不盡然矣。
大抵李燾學司馬光而或不及光,心傳學李燾而無不及燾。
其宏博而有典要,非熊克、陳均諸人所能追步也。
原本所載秦喜、張匯諸論,是非顛倒,是不待再計而刪者,而並存以備參稽,究為瑕。
至於本注之外載有留正《中興聖政草》、呂中《大事記講義》、何甫《龜鑒》諸書,似為修《永樂大典》者所附入。
然今無別本可校,理貴闕疑,姑仍其舊。
其中與《宋史》互異者,則各為辨證,附註下方。
所載金國人名、官名、地名,音譯均多舛誤,謹遵《欽定金史國語解》,詳加訂正。
別為《考證》,附載各卷之末。
仍依原第,析為二百卷。
至其書名,《文獻通考》作《系年要記》,《宋史》本傳作《高宗要錄》,互有不同。
今據《永樂大典》所題,與心傳《朝野雜記自跋》及王應麟《玉海》相合,故定為《系年要錄》著於錄焉。
△《宋九朝編年備要》·三十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陳均撰。
均,字平甫,號巖,莆田人。
端平初有言是書於朝者,敕下福州宣取,賜均官迪功郎。
馬端臨《文獻通考》載均《編年舉要》三十卷、《備要》三十卷,又有《中興舉要》十四卷、《備要》十四卷。
令《中興舉要》、《備要》皆佚。
此書前有紹定二年真德秀《序》,稱皇朝《編年舉要》與《備要》合若干卷,則當時本共為一書。
今《舉要》亦佚,存者惟此編耳。
其書取日曆、實錄及李燾《續通鑒長編》刪繁撮要,勒成一帙,兼采司馬光、徐度、趙汝愚等十數家之書,博考互訂。
始太祖至欽宗,凡九朝事跡,欲其篇帙省約,便於尋閱,故苟非大事,則略而不書。
林《序》謂「取司馬氏之綱,而時有修飾;取李氏之目,而頗加節文」,足以括其體例。
然實以《通鑒綱目》為式,特據事直書,不加褒貶耳。
觀均《自序》,其宗旨可見也。
△《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十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劉時舉撰。
時舉裡貫無考。
其結銜稱通直郎、戶部架閣、國史實錄院檢討、兼編修官。
《宋季三朝政要》載史嵩之父喪去位,詔以右丞相起復。
時舉為廩學生,有與王元野、黃道等九十四人上疏力爭一事。
其始末則未之詳也。
是書所記,始高宗建炎元年,迄寧宗嘉定十七年。
當成於理宗之世。
而書末附論一條,稱理宗撐拄五十年而後亡,不可謂非幸云云。
其言乃出於宋亡以後,似非時舉原文。
案舊本《目錄》後有《書坊題識》一則,稱是編系年有考據,載事有本末,增入諸儒集議,三復校正,一新刊行云云。
則書中所附《議論》,有元時刊書者所增入,非其舊矣。
其中紀載,雖以簡約為主,或首尾未具,於事跡間有脫遺。
然如論張浚不附和議而不諱其黨汪、黃;攻李綱引秦檜之罪、辨李綱之被謗遠謫,而不諱其庇翁彥國陷宋齊愈之失;褒貶頗協至公,無講學家門戶之見。
卷端有朱彝尊《題詞》,稱其過於王宗沐、薛應所撰,殆不誣雲。
△《西漢年紀》·三十卷(永樂大典本)
宋王益之撰。
益之,字行甫,金華人,官大理司直。
所著有《漢官總錄》、《職原》等書,見馬端臨《經籍考》。
蓋能熟於兩漢掌故者。
今他書散佚,惟此本以載入《永樂大典》獨存。
考益之《自序》,稱《年紀》三十卷、《考異》十卷、《鑒論》若干卷,各自為書。
今此本不載《鑒論》,而《考異》則散附《年紀》各條之下,與《序》不合。
殆後人離析其文,如胡三省之於《通鑒考異》歟,又《序》稱自高祖迄王莽之誅,而此本終於平帝,居攝以後闕焉。
且其文或首尾不完,中間已有脫佚。
蓋編入《永樂大典》之時,已殘闕矣。
司馬光《通鑒》所載漢事,皆本班、馬二書及荀紀為據,其餘鮮所採掇。
益之獨旁取《楚漢春秋》、《說苑》諸書,廣徵博引,排比成書,視《通鑒》較為詳密。
至所作《考異》,於一切年月舛誤、紀載異同、名地錯出之處,無不參稽互核,折衷一是。
多出二劉《刊誤》、吳仁傑《補遺》之外,尤《通鑒考異》所未及,其考證亦可謂精審矣。
今依益之《自序》目次,為三十卷。
其《考異》亦即從舊本仍附各條之下,以便檢核,不復拘《自序》之文,別為編次焉。
△《靖康要錄》·十六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
陳振孫《書錄解題》曰:《靖康要錄》五卷,不知作者。
記欽宗在儲時及靖康一年之事,案日編次。
凡政事制度及詔誥之類,皆詳載焉。
其與金國和戰諸事,編載尤詳云云。
是振孫之時已莫知出誰手矣。
今觀其書,記事具有日月,載文俱有首尾,決非草野之士不睹國史日曆者所能作。
考《書錄解題》又載《欽宗實錄》四十卷,乾道元年修撰洪邁等進。
此必《實錄》既成之後,好事者撮其大綱以成此編,故以《要錄》名也。
宋人雜史傳於今日者,如熊克《中興小紀》、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之類,大抵於南宋為詳。
其詳於北宋者惟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
然《長編》已多佚闕,今以《永樂大典》所載補之,亦僅及哲宗而止。
徽宗,欽宗兩朝之事遂以無徵。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起政和迄建炎,雖較他書為賅備,而所錄事跡章疏,惟以有涉金人者為主,餘則略焉。
此書雖敘事少略,載文太繁,而一時朝政,具有端委,多有史所不詳者。
即以補李燾《長編》,亦無不可也。
△《兩朝綱目備要》·十六卷(永樂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
所紀自宋光宗紹熙元年迄寧宗嘉定十七年事跡。
諸家書目皆不著錄。
考元吳師道《禮部集》有《答陳眾仲問吹劍錄》云:《續宋編年》於吳曦誅數月後載李好義遇毒死。
又有題牟成父所作《鄧平仲小傳》及《濟邸事略後》云:吳曦之誅,實楊巨源結李好義之功,為安丙輩冒忌掩沒。
近有續陳均《宋編年》者,頗載巨源事。
雖能書安丙殺其參議官楊巨源,而復以擅殺孫忠銑之罪歸之。
大抵當時歸功於丙,故其事不白云云。
核其所引,與此書所載相合。
疑此書在元時嘗稱為《續宋編年》,然師道亦未嘗明言其撰自何人也。
觀其載嘉定十四年六月乙亥,與莒補秉義郎。
其目云:「即理宗皇帝。」
考宋代條制,舊名亦諱,此乃直斥不避,似乎元人。
然其書內宋而外元,又敘元代得國緣始多敵國傳聞之詞。
或宋末山林之士不諳體例者所作歟。
陳均《編年備要》因《通鑒長編》而刪節之。
此書則本兩朝實錄,參以李心傳所論。
中如稱趙鼎為趙丞相、安丙為安觀文、錢象祖為錢參政、李壁為李參政、史彌遠為史丞相,多仍當時案牘之文,未盡刊正。
紀金元啟釁之事,追敘金源創業,譜牒職官,具載顛末。
似單行之書,非增續舊史之體。
然敘次簡明,議論亦多平允。
如蜀中之減重額、湖北之行會子、范祖禹之補謚、何致之罷制科,胥足補《宋史》所未備。
其紀年互異者,《宋史·韓胄傳》載薛叔似宣諭京湖,程松、吳曦同赴四川,鄧友龍宣慰兩淮,徐邦憲罷知處州,皆在開禧四年,而開禧實無四年,此書載於二年丙寅,當得其實。
其姓氏互異者,如《宋史·趙彥逾傳》有中郎將范任,此書作范仲任。
《趙汝愚傳》有宣贊舍人傅昌朝,此書作昌期;步帥閻仲夜,此書作王仲先。
《本紀》副都統翟朝宗得寶璽,此書作興宗。
俱足以互證異同。
惟於史彌遠廢立濟王事,略而不書。
或時代尚近,眾論不同,其事未經論定,故闕所疑歟。
然彌遠之營家廟,求起復,一一大書於簡,知非曲筆隱諱也。
其書世罕傳本,惟見於《永樂大典》者尚首尾完具。
謹校正繕錄,以備參稽。
原書卷目已不可考。
今案年編次,為十有六卷。
其中間有敘述失次,端委相淆者,睿鑒指示,曠若發蒙。
謹仰遵聖訓詳為核正,各加案語以明之。
俾首尾秩然。
不惟久湮陳笈得以表章,且數百年未補罅漏,一經御覽,義例益明,尤為是書之幸矣。
△《宋季三朝政要》·六卷(編修汪如藻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卷首《題詞》,稱理宗國史為元載入北都,無復可考,故纂集理、度二朝及幼主本末,附以廣、益二王事。
其體亦編年之流,蓋宋之遺老所為也。
然理宗以後國史,修《宋史》者實見之,故《本紀》所載反詳於是書。
又是書得於傳聞,不無舛誤。
其最甚者,謂寶慶元年趙葵、趙范、全子才建守河據關之議,遣楊誼、張迪據洛陽,與北軍戰,潰歸。
案寶慶元年葵、范名位猶微,其後五年,范始為安撫副使、葵始為淮東提刑。
討李全,子才乃為參議官。
至端平元年滅金,子才乃為關陝制置使、知河南府、西京留守,有洛陽潰敗之事。
上距寶慶元年九年矣,所紀非實也。
其餘敘次,亦乏體要。
然宋末軼事頗詳,多有史所不載者,存之亦可備參考也。
其以理宗、度宗、瀛國公稱為三朝,而廣、益二王則從附錄,體例頗公。
卷末論宋之亡,謂君無失德,歸咎權相,持論亦頗正。
而忽推演命數,兼陳因果,轉置人事為固然,殊乖勸戒之旨。
殆欲附徐鉉作《李煜墓誌》之義而失之者歟。
△《宋史全文》·三十六卷(內府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原本題曰《續通鑒長編》,而以李燾《進長編表》冠之於前,是直以為燾之《長編》矣。
案燾成書在孝宗時,所錄止及北宋。
此本實載南宋一代之事,其非出燾手明甚。
檢勘此書,每卷標題皆有「宋史全文」四字,而《永樂大典》宋字韻內亦多載《宋史全文》,與《長編》截然二書。
又此本《目錄》前有《坊間原題》,稱本堂得《宋鑒》善本,乃名公所編,前宋已盛行,再付諸梓云云。
蓋本元人所編,而坊賈假托燾名,詭稱前宋盛行耳。
惟《永樂大典》所收之書,皆載入《文淵閣書目》。
乃《宋鑒》多至六部,獨不見《宋史全文》之名,或亦楊士奇等編輯時因標題而致誤歟。
又別本之末有商邱宋犖《跋》曰「宋李燾有《通鑒長編》百六十八卷、《續長編集要》六十八卷、《續宋編年》十八卷,今世藏書家往往求之甚渴。
此三十六卷是元人所幹,卷首割去著書人姓名,卷末割去『大元』字,其為元胡宏《續通鑒長編》無疑」云云。
則又臆斷之語,未見其有確證也。
其書自建隆以迄鹹淳,用編年之體,以次排纂。
其靖康以前,亦本於燾之《長編》,而頗加刪節,高、孝二代則取諸留正之《中興聖政草》。
今以《永樂大典》所載《聖政草》相與參校,其文大同小異。
留正等所附案語,亦援引甚多。
至光、寧以後,則別無藍本可據,為編書者所自綴輯。
故《永樂大典》於光、寧二宗下亦全收此書之文,勘對併合。
其於諸家議論,采錄尤富。
如呂中《講義》、何甫《龜鑒》、李沆《太祖實錄論》、《足國論》、富弼等釋、呂源等增釋、陳《論大事記》諸書,雖其立說不盡精醇,而原書世多失傳,亦足以資參考也。
惟原本第三十六卷內度宗、少帝及益王、廣王事跡,俱有錄無書,《永樂大典》亦未采。
今姑仍其闕焉。
△《通鑒前編》·十八卷、《舉要》·三卷(編修邵晉涵家藏本)
宋金履祥撰。
履祥有《尚書表注》,已著錄。
案柳貫作《履祥行狀》曰:「司馬文正作《資治通鑒》,系年著代。
秘書丞劉恕作《外紀》,以記前事。
顧其志不本於經,而信百家之說,不足傳信。
乃用邵氏《皇極經世書》、胡氏《皇王大紀》之例,損益折衷,一以《尚書》為主。
下及《詩》、《禮》、《春秋》,旁采舊史、諸子,表年系事,復加訓釋。
斷自唐堯,以下接於《資治通鑒》,勒為一書。
既成,以授門人許謙曰:二帝、三王之盛,其[A134]言懿行,後王所當法。
戰國申、韓之術,其苛法亂政,亦後王所當戒。
自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以後,司馬公既已論次。
而春秋以前無編年之書,是編固不可少之著也」云云。
蓋履祥撰述之意,在於引經據典,以矯劉恕《外紀》之好奇。
惟履祥師事王柏,柏勇於改經,履祥亦好持新說。
如釋」桑土既蠶」,引後所謂桑間為證;釋「封十有二山川」,謂營州當雲其山碣石,其川遼水;以《篤公劉》、《七月》二篇為豳公當時之詩,非周公所追述;又以《七月》為豳詩,《篤公劉》即為豳雅;皆不免於臆斷。
以《春秋》書尹氏卒為即與隱公同歸於魯之鄭大夫尹氏,尤為附會。
至於引《周書》記異,於周昭王二十二年書釋氏生。
則其徵引群籍,去取失當,亦未必遽在恕書上也。
然援據頗博,其審定群說,亦多與經訓相發明。
在講學諸家中,猶可謂究心史籍,不為游談者矣。
履祥自撰《後序》,謂既編《年表》,例須表題,故別為《舉要》三卷。
凡所引經傳子史之文,皆作大書。
惟《訓釋》及《案語》則以小字夾注,附綴於後。
蓋避朱子《綱目》之體,而稍變《通鑒》之式。
後來浙江重刻之本,列《舉要》為綱,以經傳子史之文為目,而《訓釋》仍錯出其間,已非其舊。
又《通鑒綱目》刊本,或以此書為冠,題曰《通鑒綱目前編》,亦後來所改名。
今仍從原本,與《綱目》別著於錄,以存其真焉。
△《通鑒續編》·二十四卷(左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舊本題元陳撰。
,字子經,奉化人,流寓長洲,後入明為翰林編修,以附楊憲,遷待制,見《明史》憲本傳。
題元人者誤也。
祖著,宋時以秘書少監知台州,嘗作書名《歷代紀統》。
其父泌,為校官,又續有撰述,世傳史學。
以司馬氏《通鑒》、朱子《綱目》並終於五代。
其周威烈王以上雖有金履祥《前編》,而亦斷自陶唐。
因著此書,首述盤古至高辛氏,以補金氏所未備,為第一卷。
次摭契丹在唐及五代時事以志其得國之故,為第二卷。
其二十二卷皆宋事,始自太祖,終於二王,以繼《通鑒》之後。
故以《續編》為名。
然大書分注,全仿《綱目》之例,當名之曰《續綱目》。
仍襲《通鑒》之名,非其實也。
沈周《客座新聞》,載著此書時,書宋太祖云「匡允自立而還」。
未輟筆,忽迅雷擊其案。
端坐不懾,曰「霆雖擊吾手,終不為之改易也」云云。
此雖小說附會之談,亦足見以褒貶自任,乃造作此說。
今觀其義例,於宋自太平興國四年平北漢後,始為大書系統。
鄭瑗《井觀瑣言》,稱其本《晦翁語錄》,持論已偏。
至於金承麟稱末帝,為之紀年。
西遼自德宗以下諸主年號,亦詳為分注。
雖各本史文,然承麟立僅一日,未成為君,西遼並無事跡可紀,而必縷列其間。
亦不免循名失實。
蓋委曲以存、二王,使承宋統。
故輾轉相牽,生是義例,非千古公評。
《明史·何喬新傳》,載喬新年十一時,侍父京邸,修撰周旋過之。
喬新方讀《通鑒續編》,旋問書法何如。
對曰:「呂文煥降元不書叛,張世傑溺海不書死節,曹彬、包拯之卒不書其官,而紀羲、軒多采怪妄,似未有當」云云。
亦未始不中其失也。
他如取宋太祖燭影斧聲之訛,載文天祥黃冠故鄉之語,皆漫無考正,輕信傳述。
陳耀文《學林就正》又謂,誤以范仲淹《赴桐廬郡至淮遇風詩》為唐介作,又改詩中「強楚」為「狂楚」、「盡室」為「今日」、「蛟黿」為「魚龍」,則引據未免疏舛。
黃溥《簡籍遺聞》又謂,紀其先戶部尚書顯、吏部尚書伸、工部尚書德綱諸事,為《宋史》所不載。
成化間,續《綱目》者亦皆削去,疑其或出於妄托。
則挾私濫載,尤不協至公。
然自《通鑒綱目》以後,繼而作者,實始於。
其後王宗沐、薛應等,雖遞有增修,而才識卒亦無以相勝。
姑存以備參考,亦未為不可也。
△《大事記續編》·七十七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王撰。
字子充,義烏人。
少游柳貫、黃晉之門。
明初徵為中書省掾。
修《元史》成,拜翰林待制。
使南,抗節死。
贈翰林學士,追諡忠文。
事跡具《明史·忠義傳》。
此書乃續呂祖謙《大事記》而作,體例悉遵其舊。
惟《解題》即附各條之下,不別為一書。
俞恂稱其書自征和迄宋德二年,凡一千三百六十五年。
而今所傳本實自漢武帝征和四年至周恭帝顯德六年,不知恂何所據而云然。
或是書抄本僅藏蜀王府中,至成化間始刊版,傳寫有所佚脫歟。
考《何喬新集》嘗稱此書予奪褒貶,與《綱目》不合。
如《綱目》以昭烈紹漢統,章武紀年,直接建安,此書乃用無統之例,以漢與魏、吳並從分注。
又《綱目》斥武後之號,紀中宗之年,每歲書帝所在,用《春秋》「公在乾侯」例,而此書乃以武後紀年。
又李克用父子唐亡稱天年號,以討賊為詞,名義甚正,故《綱目》紀年,先晉後梁,此書乃先梁後晉。
皆好奇之過,所言亦頗中其失。
然其間考訂同異,如《通鑒》載漢武帝仙人妖妄之言,淖方成禍水之說,以為出於《漢武故事》、《飛燕外傳》,譏司馬光輕信之失。
紀光武帝省並十三國,以《地誌》正《本紀》之誤。
此類考證,辨別皆為不苟。
又宋庠《紀年通譜》久無傳本,劉羲叟《長歷》僅《通鑒目錄》用以紀年,書亦散佚。
此書間引及之,亦可以備參稽。
至前賢議論,薈萃尤多。
瑕瑜不掩,讀者節取其長焉可矣。
△《元史續編》·十六卷(浙江汪汝栗家藏本)
明胡粹中撰。
粹中,名由,以字行,山陰人,永樂中官楚府長史。
此書大旨,以明初所修《元史》,詳於世祖以前攻戰之事,而略於成宗以下治平之跡,順帝時事,亦多闕漏,因作此以綜其要。
起世祖至元十三年,終順帝至正二十八年。
編年系月,大書分注。
有所論斷,亦隨事綴載。
全仿《通鑒綱目》之例。
然《綱目》訖五代,與此書不能相接。
其曰《續編》,蓋又續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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