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四十二·經部四十二○小學類三
△《廣韻》·五卷(內府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考世行《廣韻》凡二本,一為宋陳彭年、邱雍等所重修,一為此本。
前有孫面《唐韻序》,注文比重修本頗簡。
朱彝尊作《重修本序》,謂明代內府刊版,中涓欲均其字數,取而刪之。
然《永樂大典》引此本,皆曰陸法言《廣韻》;引重修本,皆曰《宋重修廣韻》。
世尚有麻沙小字一本,與明內府版同題曰「乙未歲明德堂刊」。
內「匡」字紐下十三字皆闕一筆,避太祖諱,其他宋諱則不避。
邵長衡《古今韻略》指為宋槧,雖未必然。
而《平聲》「東」字注中引東不訾事,重修本作「舜七友」,此本訛作「舜之後」。
熊忠《韻會舉要》已引此本,則當為元刻矣,非明中涓所刪也。
又宋人諱殷,故重修本改「二十一殷」為「欣」,此尚作「殷」,知非作於宋代。
且唐人諸集,以《殷韻》字少,難於成詩,間或附入《真、諄、臻韻》。
如杜甫《東山草堂》詩、李商隱《五松驛》詩,不一而足。
說文所載《唐韻》翻切,「殷」字作「於身切」,「欣」字作「許巾切」,亦借《真韻》中字取音,並無一字通文。
此本注殷獨用,重修本始注「欣與文通」,尤確非宋韻之一徵。
考《唐志》、《宋志》皆載陸法言《廣韻》五卷,則法言《切韻》亦兼《唐韻》之名。
又孫面以後,陳彭年等以前,修《廣韻》者尚有嚴寶文、裴務齊、陳道固三家,重修本中皆列其名氏。
郭忠恕《佩Δ》上篇尚引裴務齊《切韻序》辨其老、考二字左回右轉之訛。
知三家之書,宋初尚存,此本蓋即三家之一。
故彭年等所定之本不曰「新修」而曰「重修」,明先有此《廣韻》。
又景德四年《敕牒》,稱舊本註解未備,明先有此注文簡約之《廣韻》也。
彝尊精於考證,乃以此本為在後,不免千慮之一失矣。
惟新、舊《廣韻》皆在《集韻》之前,而上、去二聲乃皆用《集韻》移並之部分,平、人二聲又不從《集韻》移並。
疑賈昌朝奏並十三部以後,校刻《廣韻》者以《》、《檻》、《儼》、《陷》、《鑒》、《嚴》六部字數太窄,改從《集韻》以便用。
《鹹》、《銜》、《嚴》、《洽》、《狎》、《業》六部字數稍寬,則仍其舊而未改。
觀徐鍇《說文韻譜》,上聲以《湛》、《檻》、《儼》相次,去聲以《陷》、《鑒》、《僉》相次,則唐人舊第可知也。
此於四聲次序,前後乖違,殊非體例。
以宋槧如是,今姑仍舊本錄之,而訂其誤如右。
△《重修廣韻》·五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宋陳彭年、邱雍等奉敕撰。
初,隋陸法言以呂靜等六家韻書各有乖互,因與劉臻、顏之推、魏淵、盧思道、李若、蕭該、辛德源、薛道衡八人撰為《切韻》五卷。
書成於仁壽元年。
唐儀鳳二年,長孫訥言為之注。
後郭知玄、關亮、薛峋、王仁煦、祝尚邱遞有增加。
天寶十載,陳州司法孫面重為刊定,改名《唐韻》。
後嚴寶文、裴務齊、陳道固又各有添字。
宋景德四年,以舊本偏旁差訛,傳寫漏落,又註解未備,乃命重修。
大中祥符四年書成,賜名《大宋重修廣韻》,即是書也。
舊本不題撰人。
以丁度《集韻》考之,知為彭年、雍等爾。
其書二百六韻,仍陸氏之舊,所收凡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四字。
考唐《封演聞見記》,載陸法言《韻》凡一萬二千一百五十八字,則所增凡一萬四千三十六字矣。
此本為蘇州張士俊從宋槧翻雕,中間已闕欽宗諱,蓋建炎以後重刊。
朱彝尊序之,力斥劉淵《韻》合《殷》於《文》、合《隱》於《吻》、合《》於《問》之非。
然此本實合《殷》、《隱》、《》於《文》、《吻》、《問》,彝尊未及檢也。
注文凡一十九萬一千六百九十二字,較舊本為詳,而冗漫頗甚。
如「公」字之下載姓氏至千餘言,殊乏翦裁。
「東」字之下稱東宮得臣為齊大夫,亦多紕繆。
考孫面《唐韻序》,稱異聞、奇怪、傳說、姓氏、原由、土地、物產、山河、草木、禽獸、蟲魚備載其間,已極蔓引。
彭年等又從而益之,宜為丁度之所議。
潘耒《序》乃以注文繁複為可貴,是將以韻書為類書也。
著書各有體例,豈可以便於剽,遂推為善本哉?流傳既久,存以備韻書之源流可矣。
△《集韻》·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舊本題宋丁度等奉敕撰。
前有《韻例》,稱:「景四年,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太常丞直史館鄭戩等建言:陳彭年、邱雍等所定《廣韻》,多用舊文,繁略失當。
因詔祁、戩與國子監直講賈昌朝、王洙同加修定。
刑部郎中知制誥丁度、禮部員外郎知制誥李淑為之典領。」
晁公武《讀書志》亦同。
然考司馬光《切韻指掌圖序》,稱:「仁宗皇帝詔翰林學士丁公度、李公淑增崇韻學,自許叔重而降凡數十家,總為《集韻》,而以賈公昌朝、王公洙為之屬。
治平四年,余得旨繼纂其職,書成上之,有詔頒焉。
嘗因討究之暇,科別清濁為二十圖」云云,則此書奏於英宗時,非仁宗時,成於司馬光之手,非盡出丁度等也。
其書凡平聲四卷,上聲、去聲、入聲各二卷,共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字。
視《廣韻》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字(案《廣韻》凡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四字,應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字,於數乃合。
原本誤以二萬為一萬,今改正)。
熊忠《韻會舉要》稱:「舊韻但作平聲一、二、三、四,《集韻》乃改為上、下平。」
今檢其篇目,乃舊韻作上、下平,此書改為平聲一、二、三、四。
忠之所言,殊為倒置。
惟《廣韻》所注通用、獨用,封演《見聞記》稱為唐許敬宗定者,改並移易其舊部,則實自此書始。
《東齋紀事》稱「景初,以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詔度等改定韻窄者十三處,許令附近通用」,是其事也。
今以《廣韻》互校,平聲並《殷》於《文》,並《嚴》於《鑒》、《添》,並《凡》於《鹹》、《銜》。
上聲並《隱》於《吻》。
去聲並《廢》於《隊》、《代》,並《》於《問》。
入聲並《迄》於《物》,並《業》於《葉》、《帖》,並《乏》於《洽》、《狎》。
凡得九韻,不足十三。
然《廣韻》平聲《鹽》、《添》、《鹹》、《銜》、《嚴》、《凡》與入聲《葉》、《帖》、《洽》、《狎》、《業》、《乏》皆與本書部分相應,而與《集韻》互異。
惟上聲並《儼》於《琰》、《忝》,並《范》於《》、《檻》,去聲並《釅》於《艷》、《忝》、並《梵》於《陷》、《鑒》,皆與本書部分不應,而乃與《集韻》相同。
知此四韻亦《集韻》所並,而重刊《廣韻》者誤據《集韻》以校之,遂移其舊第耳。
其駁《廣韻》注,凡姓望之出,廣陳名系,既乖字訓,復類譜牒,誠為允協。
至謂兼載他切,徒釀細文,因並刪其字下之互注,則音義俱別與義同音異之字難以遽明,殊為省所不當省。
又韻主審音,不主辨體,乃篆籀兼登,雅俗並列,重文復見,有類字書,亦為繁所不當繁。
其於《廣韻》,蓋亦互有得失。
故至今二書並行,莫能偏廢焉。
△《切韻指掌圖》·二卷、《附檢例》·一卷(永樂大典本)
宋司馬光撰。
其《檢例》一卷則邵光祖所補正。
光有《溫公易說》,已著錄。
光祖字宏道,自稱洛邑人。
其始末未詳。
考《江南通志·儒林傳》,載元邵光祖字宏道,吳人。
研精經傳,講習垂三十年,通三經。
所著有《尚書集義》。
當即其人。
洛邑或其祖籍歟?據王行《後序》作於洪武二十三年,稱其歿已數年,則元之遺民,入明尚在者也。
光書以三十六字母科別清濁,為二十圖,首獨韻,次開合韻。
每類之中,又以四等字多寡為次,故高為獨韻之首,干官為開合韻之首。
舊有《檢例》一卷,光祖以為全背圖旨,斷非光作,因自撰為檢圖之例,附於其後。
考光《自序》,實因《集韻》而成是圖。
光祖乃雲《廣韻》凡二萬五千三百字,其中有切韻者三千八百九十文,正取其三千一百三十定為二十圖,餘七百六十字應檢而不在圖者,則以在圖同母同音之字備用而求其音。
則是據《廣韻》也。
然光祖據光之圖以作例,則其例仍與圖合。
所注七百六十字之代字及字母,亦足補原圖所未備。
光例既佚,即代以光祖之例,亦無不可矣。
光書反切之法,據景定癸亥董南一《序》雲,遞用則名音和,傍求則名類隔;同歸一母則為雙聲,同出一韻則為疊韻;同韻而分兩切者謂之憑切,同音而分兩韻者謂之憑韻;無字則點窠以足之,謂之寄聲,韻闕則引鄰以寓之,謂之寄韻。
所謂雙聲疊韻諸法,與今世所傳劉鑒《指南》諸門法並同。
惟音和、類隔二門則大相懸絕。
《檢例》云:「取同音、同母、同韻、同等,四者皆同,謂之音和。
取唇重唇輕、舌頭舌上、齒頭正齒三音中清濁同者,謂之類隔。」
是音和統三十六母,類隔統唇、舌、齒等二十六母也。
劉鑒法則音和專以見、溪、群、疑為說,而又別立為一四音和、四一音和兩門。
類隔專以端、知八母為說,又別出輕重、重輕、交互照精、精照互用四門。
似乎推而益密。
然以兩法互校,實不如原法之簡該也。
其「《廣韻》類隔,今更音和」一條,皆直以本母字出切,同等字取韻。
取字於音和之理,至為明瞭。
獨其辨來、日二母云「日字與泥、娘二字母下字相通」,辨匣、喻二字母云「匣闕三四喻中覓,喻虧一二匣中窮」,即透切之法,一名野馬跳澗者。
其法殊為牽強。
又其法兼疑、泥、娘、明等十母,此獨舉日、泥、娘、匣、喻五母,亦為不備。
是則原法之疏,不可以立制者矣。
等韻之說,自後漢與佛經俱來。
然《隋書》僅有十四音之說,而不明其例。
華嚴四十二字母,亦自為梵音,不隸以中國之字。
《玉篇》後載神珙二圖,《廣韻》後列一圖不著名氏,均粗舉大綱,不及縷舉節目。
其有成書傳世者,惟光此書為最古。
孫奕《示兒編》辨不字作逋骨切,惟據光說。
知宋人用為定韻之祖矣。
第光《傳家集》中,下至投壺、新格之類,無不具載,惟不載此書,故傳本久絕。
今惟《永樂大典》尚有完本,謹詳為校正,俾復見於世。
以著等韻之舊譜,其例不過如此。
且以見立法之初,實因《集韻》而有是書,非因是書而有《集韻》。
凡後來紛紜葛,均好異者之所為焉。
△《韻補》·五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吳或撰。
或字才老。
武夷徐蕆為是書序,稱與蕆本同裡,而其祖後家同安。
王明清《揮麈三錄》則以為舒州人,疑明清誤也。
宣和六年第進士,召試館職,不就。
紹興中為太常丞,以為孟仁仲草表忤秦檜,出為泉州通判以終。
蕆《序》稱所著有《書裨傳》、《詩補音》、《論語指掌考異續解》、《楚辭釋音》、《韻補》凡五種。
陳振孫《書錄解題·詩類》、載或《毛詩補音》十卷,注曰:「或又別有《韻補》一書,不專為《詩》作。」
《小學類》載或《韻補》五卷,注曰:「或又有《毛詩補音》一書,別見《詩類》。」
今《補音》已亡,惟此書存。
自振孫謂朱子注《詩》用或之說,朱彝尊作《經義考》未究此書僅五卷,於《補音》十卷條下誤注「存」字,世遂謂朱子所據即此書,莫敢異議。
考《詩集傳》如《行露篇》二「家」字,一音「谷」,一音「各空反」;《騶虞篇》二「虞」字,一音「牙」,一音「五紅反」;《漢廣篇》「廣」音「古曠反」,「泳」音「於誑反」;《綠衣篇》「風」音「孚反」之類,為此書所無者,不可殫舉。
《兔篇》「仇」音「渠之反」,以與「達」葉。
此書乃據《韓詩》「逵」作「馗」音「渠尤反」,以與「仇」葉。
顯相背者亦不一。
又《朱子語錄》稱或音務為蒙,音嚴為壯。
此書有「務」而無「嚴」。
周密《齊東野語》稱朱子用或之說,以艱音巾,替音天。
此書有艱而無替。
則朱子所據,非此書明甚。
蓋或音《詩》、音《楚辭》,皆據其本文,推求古讀,尚能互相比較,粗得大凡。
故朱子有取焉。
此書則泛取旁搜,無所持擇,所引書五十種中,下逮歐陽修、蘇軾、蘇轍諸作,與張商英之偽《三墳》,旁及《黃庭經》、《道藏》諸歌,故參錯冗雜,漫無體例。
至於韻部之《上平》註:「《文》、《殷》、《元》、《魂》、《痕》通《真》,《寒》、《桓》、《刪》、《山》通《先》。」
《下平》忽註:「《侵》通《真》,《覃》、《談》、《鹹》、《銜》通《刪》,《鹽》、《沾》、《嚴》、《凡》通《先》。」
《上聲》又註:「《梗》、《耿》、《靜》、《迥》、《拯》等六韻通《軫》。
《寢》亦通《軫》。
《感》、《敢》、《琰》、《忝》、《》、《檻》、《儼》、《范》通《銑》。」
《去聲》又註:「《問》、《》通《震》,而《願》、《》、《恨》自為一部。
《諫》、《間》通《霰》,而《翰》、《換》自為一部。
《勘》、《闞》、通《翰》,《艷》、《忝》、《斂》通《霰》,《陷》、《覽》、《梵》通《諫》,割為三部。」
《入聲》又註:「《勿》、《迄》、《職》、《德》、《緝》通《質》,為一部。
《曷》、《末》、《黠》、《戛》、《屑》、《薛》、《葉》、《帖》、《業》、《乏》通《月》,為一部。」
顛倒錯亂,皆亙古所無之臆說。
世儒不察,乃執此書以誣朱子,其真殊甚。
然自宋以來,著一書以明古音者,實自或始,而程迥之《音式》繼之。
迥書以三聲通用,雙聲互轉為說,所見較或差的,今已不傳。
或書雖牾百端,而後來言古音者皆從此而推闡加密,故辟其謬而仍存之,以不沒篳路藍縷之功焉。
△《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五卷、《附貢舉條式》·一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禮部韻略》,舊本不題撰人。
晁公武《讀書志》云「丁度撰」。
今考所並舊韻十三部,與度所作《集韻》合,當出度手。
其《上平聲·三十六桓》作「歡」,則南宋重刊所改。
觀卷首載郭守正《重修條例》,稱紹興本尚作「桓」,是其證也。
考曾造《類說》引《古今詞話》曰:「真宗朝試《天德清明賦》,有閩士破題云:『天道如何,仰之彌高。
』會試官亦閩人,遂中選。」
是宋初程試,用韻尚漫無章程。
自景以後,敕撰此書,始著為令式,迄南宋之末不改。
然收字頗狹,如《歡韻》漏「判」字、《添韻》漏「大」字之類,嘗為俞文豹《吹劍錄》所議。
故元中博士孫諤,紹興中朝散大夫黃積厚、福州進士黃啟宗,淳熙中吳縣主簿張貴謨,嘉定中嘉定府教授吳桂,皆屢請增收。
而楊伯巖亦作《九經補韻》以拾其遺。
然每有陳奏,必下國子監看詳,再三審定,而後附刊韻末。
其間或有未允者,如黃啟宗所增「躋一作齊」,「鰥一作矜」之類,趙彥衛《麓漫鈔》尚駁詰之。
蓋既經廷評,又經公論,故較他韻書特為謹嚴。
然當時官本已不可見,其傳於今者題曰《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
每字之下皆列官注於前,其所附互注則題一「釋」字別之。
凡有二本。
一本為康熙丙戌曹寅所刻,冠以余文育所作歐陽德隆《押韻釋疑序》一篇、郭守正《重修序》一篇、《重修條例》十則、淳熙《文書式》一道。
考守正所重修者名《紫韻》,今尚有傳本,已別著錄。
則此本非守正書。
又守正《條例》稱德隆注僂、其列之辨,似失之拘。
今此本無此注,則亦非德隆書。
觀守正《序》稱書肆版行,漫者凡幾,一漫則一新,必增數註釋,易一標題。
然則當日《韻略》非一本,此不知誰氏所刻,而仍冠以舊《序》及《條例》。
其《條例》與書不相應,而淳熙《文書式》中乃有理宗御名,是則移掇添補之明證也。
一本為常熟錢孫保家影抄宋刻。
前五卷與曹本同,但首無《序》文、《條例》,而末附《貢舉條式》一卷,凡五十三頁。
所載上起元五年,下至紹熙五年,凡一切增刪韻字、廟諱、祧諱、書寫試卷格式以及考校章程,無不具載,多史志之所未備,猶可考見一代典制。
視曹本特為精善。
惟每卷之末各以當時避諱不收之字附錄一頁,據《跋》乃孫保所加,非原書所有。
今削去不載,以存其舊。
至曹寅所刻不完之本則附見於此,不別著錄焉。
△《增修互注禮部韻略》·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宋毛晃增注,其子居正校勘重增。
諸家所稱《增韻》,即此書也。
晃嘗作《禹貢指南》,居正嘗作《六經正誤》,皆別著錄。
是書因《禮部韻略》收字太狹,乃采典籍,依韻增附。
又《韻略》之例,凡字有別體別音者,皆以墨闌圈其四圍,亦往往舛漏。
晃並為定,於音義字畫之誤,皆一一辨證。
凡增二千六百五十五字,增圈一千六百九十一字,訂正四百八十五字。
居正續拾所遺,復增一千四百二字。
各標總數於每卷之末,而每字之下又皆分注。
其曰「增入」、曰「今圈」、曰「今正」者,皆晃所加。
曰重增者,皆居正所加。
其辨論考證之語,則各署名以別之。
父子相繼以成一書,用力頗為勤摯。
其每字疊收重文,用《集韻》之例。
每字別出重音,用《廣韻》之例。
然不知古今文字之別,又不知古今聲韻之殊。
如《東部》「通」字紐下據《漢樂府》增一「桐」字,是以假借為本文;「同」字紐下據《豳風》增一「重」字,是以省文為正體;又如《先部》「先」字紐下據《漢樂府》增一「西」字,是以古音入律詩;「煙」字紐下據杜預《左傳注》增一「殷」字,是以借聲為本讀:皆所謂引漢律斷唐獄者,不古不今,殊難依據。
較歐陽德隆互注之本,殆不止上、下床之別。
特其辨正訓詁,考正點畫,亦頗有資於小學。
故後來字書韻書、多所徵引,而《洪武正韻》之注據是書者尤多焉。
錄而存之,亦足以備簡擇也。
明代刊版,頗多訛舛。
此本凡宋代年號皆空一格,猶存舊式,末題「太歲丙辰仲夏秀巖山堂重刊」。
蓋理宗寶四年蜀中所刻,視近本特為精善雲。
△《增修校正押韻釋疑》·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押韻釋疑》,宋紹定庚寅廬陵進士歐陽德隆撰,景定甲子郭守正增修。
守正字正己,自號紫山民。
《永樂大典》所引《紫韻》,即此書也。
初,德隆以《禮部韻略》有字同義異、義同字異者,與其友易有開因監本各為互注,以便程試之用。
辰陽袁文育為之序。
後書肆屢為刊刻,多所竄亂。
守正因取德隆之書,參以諸本,為刪削增益各十餘條,以成此書。
前載文育《序》,次守正《自序》,次《重修條例》,次《紹興新制》,次《韻字沿革》,次《前代名姓有無音釋之疑》,次《韻略音釋與經史子音釋異同之疑》,次《韻略字義與經史子字義異同之疑》,次《經史子訓釋音義異同之疑》,次《本韻字異義異經史子合而一之之疑》,次《兩韻字同義異而無通押明文者》,次《出處連文兩音之疑》,次《押韻經前史後之疑》,次《經史用古字今字之疑》,次《有司去取之疑》,次《世俗相傳之誤》,次《賦家用韻之疑》,次《疑字》,次《字同義異》,次《正誤》,次《俗字》,皆列卷首。
其每字之下,先列監注,次列補釋,次列他韻他紐互見之字,詳其音義點畫之同異,而辨其可以重押通用與否。
多引當時程試詩賦、某年某人某篇曾押用某字、考官看詳故事以證之。
每韻之末,列紹興中黃啟宗、淳熙中張貴謨等奏添之字。
或常用之字而官韻不收者,如「」之「」諸字,則注曰「官韻不收,宜知」。
考證頗為詳密。
但孰為德隆原注,孰為守正之所加,不復分別,未免體例混淆耳。
別本《禮部韻略》注文甚簡,與此不同,而亦載文育守正二《序》及《重修條例》十則。
然其書與《條例》絕不相應,疑本佚其原《序》,而後人移掇此書以補之也。
別本首載淳熙《文書式》數條,列當時避諱之例甚詳,此本無之。
然如「慶元中議宏字、殷字已祧不諱,可押韻,不可命題」、「紹興中指揮以威字代桓字,如齊威、魯威之類可用,不可押」、「丁丑福州補試士人押齊威字見黜」諸條。
又較淳熙諸式為詳備。
名曰《釋疑》,可謂不忝其名矣。
其書久無刊版,此本猶從宋槧鈔出。
曹寅所刻別本《序》中闕六字,《條例》中闕二字,此本皆完。
知寅未見此本也。
△《九經補韻》·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楊伯巖撰。
伯巖字彥思,號泳齋,自稱代郡人。
然南宋時代郡巳屬金,蓋署郡望也。
淳間以工部郎守衢州。
周密《煙過眼錄》載伯巖家所見古器,列高克恭、胡泳之後,似入元尚在矣,宋《禮部韻略》,自景中丁度修定頒行,與《九經》同列學官,莫敢出入。
其有增加之字,必奏請詳定而後入。
然所載續降六十三字、補遺六十一字,猶各於字下註明。
其音義勿順及喪制所出者,仍不得奏請入韻。
故校以《廣韻》、《集韻》,所遺之字頗多。
伯巖是書,蓋因官韻漏略,擬摭《九經》之字以補之。
《周易》、《尚書》各一字、《毛詩》六字、《周禮》、《禮記》各三十一字、《左傳》五字、《公羊傳》、《孟子》各二字,凡七十九字。
各注合添入某韻內或某字下,又附載音義弗順、喪制所出者八十八字。
蓋當時於喪制一條,拘忌過甚。
如《檀弓》「何居」之「居」本為語詞,亦以為涉於凶事,不敢入韻,故附載之。
然《自序》稱非敢上於官以求增補,則並所列應補之字亦未行用也。
其書考據經義,精確者頗多。
惟其中如《周禮·司尊彝》「修爵」之「修」音「滌」,《禮記·聘義》「孚尹」之「孚」音「浮」之類,乃古字假借,不可施於今韻。
又如《詩·泮水》之「」字、《周禮·佔人》之「篡」字、《公羊傳·成五年》之「不」字,乃重文別體,與韻無關。
一概擬補,未免少失斷限耳。
△《五音集韻》·十五卷(內府藏本)
金韓道昭撰。
道昭字伯暉,真定松水人。
世稱以等韻顛倒字紐始於元熊忠《韻會舉要》,然是書以三十六母各分四等排比諸字之先後,已在其前。
所收之字,大抵以《廣韻》為藍本,而增入之字則以《集韻》為藍本。
考《廣韻》卷首云:「凡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四言。」
《集韻·條例》云:「凡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言,新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言。」
是書亦云「凡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言,新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言」。
合計其數,較《集韻》僅少一字,殆傳寫偶脫。
《廣韻》注十九萬一千六百九十二字,是書云「注三十三萬五千八百四十言,新增十四萬四千一百四十八言」。
其增多之數,則適相符合。
是其依據二書,足為明證。
又《廣韻》注獨用、同用,實仍唐人之舊,封演《聞見記》言許敬宗奏定者是也。
終唐之世,下迄宋景四年,功令之所遵用,未嘗或改。
及丁度編定《集韻》,始因賈昌朝請改並窄韻十有三處。
合《廣韻》各本,《儼》移《》、《檻》之前,《釅》移《陷》、《鑒》之前,獨用、同用之注,如通《殷》於《文》,通《隱》於《吻》,皆因《集韻》頒行後竄改致舛。
是書改二百六韻為百六十,而並《忝》於《琰》、並《檻》於《》、並《儼》於《范》、並《忝》於《艷》、並《鑒》於《陷》、並《釅》於《梵》。
足證《廣韻》原本上、去聲末六韻之通為二,與平聲、入聲不殊。
其餘如《廢》不與《隊》、《代》通,《殷》、《隱》、《》、《迄》不與《文》、《吻》、《問》、《物》通,尚仍《唐韻》之舊,未嘗與《集韻》錯互。
故十三處犁然可考,尤足訂重刊《廣韻》之訛。
其等韻之學亦深究要渺。
雖用以顛倒音紐,有乖古例,然較諸不知而妄作者,則尚有間矣。
△《古今韻會舉要》·三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元熊忠撰。
忠字子中,昭武人。
案楊慎《丹鉛錄》謂蜀孟昶有《書林韻會》,元黃公紹舉其大要而成書,故以為名。
然此書以《禮部韻略》為主,而佐以毛晃、劉淵所增並,與孟昶書實不相關。
舊本《凡例》首題「黃公紹編緝,熊忠舉要」,而第一條即云「今以《韻會》補收闕遺,增添註釋」。
是《韻會》別為一書明矣。
其前載劉辰翁《韻會序》,正如《廣韻》之首載陸法言、孫面《序》耳,亦不得指《舉要》為公紹作也。
自金韓道昭《五音集韻》始以七音、四等、三十六母顛倒唐宋之字紐,而韻書一變。
南宋劉淵《淳壬子新刊禮部韻略》始合併通用之部分,而韻書又一變。
忠此書字紐遵韓氏法,部分從劉氏例,兼二家所變而用之,而韻書舊第,至是盡變無遺。
其《字母通考》之首,拾李涪之餘論,力排江左吳音。
《洪武正韻》之鹵莽,此已胚其兆矣。
又其中今韻、古韻漫無分別,如《東韻》收「窗」字、《先韻》收「西」字之類,雖舊典有徵,而施行頗駭。
子注文繁例雜,亦病榛蕪。
惟其援引浩博,足資考證。
而一字一句,必舉所本,無臆斷偽撰之處。
較後來明人韻譜,則尚有典型焉。
△《四聲等子》·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錢曾《讀書敏求記》謂即劉鑒所作之《切韻指南》,曾一經翻刻,特易其名。
今以二書校之,若辨音和、類隔、廣通、局狹、內外轉攝振救、正音憑切、寄韻憑切、喻下憑切、日寄憑切及雙聲疊韻之例,雖全具於《指南》、《門法玉鑰匙》內。
然詞義詳略顯晦,迥然不侔。
至內攝之《通》、《止》、《遇》、《果》、《宕》、《曾》、《流》、《深》,外攝之《江》、《蟹》、《臻》、《山》、《效》、《假》、《梗》、《鹹》十六攝圖,雖亦與《指南》同。
然此書《曾攝》作內八,而《指南》作內六;《流攝》此書作內六,而《指南》作內七;《深攝》此書作內七,《指南》作內八:皆小有不同。
至以《江攝》外一附《宕攝》內五下、《梗攝》外七附《曾攝》內六下,與《指南》之各自為圖,則為例迥殊。
雖《指南》、《假攝》外六附《果攝》內四之下,亦間並二攝。
然《假攝》統《歌》、《麻》二韻,《歌》、《麻》本通,故《假》得附《果》。
若此書之以《江》附《宕》,則不知《江》諧《東》、《冬》,不通《陽》、《唐》,以《梗》附《曾》,則又誤通《庚》、《蒸》為一韻,似不出於一手矣。
又此書《七音綱目》,以幫、滂、並、明、非、敷、奉、微之唇音為宮,影、曉、匣、喻之喉音為羽,頗變《玉篇》五音之舊。
《指南》《五音訣》具在,未嘗以唇為宮,以喉為羽,亦不得混為一書。
《切韻指南》卷首有後至元丙子熊澤民《序》,稱古有《四聲等子》,為傳流之正宗。
然而中間分析,尚有未明。
關西劉士明著書曰《經史正音切韻指南》,則劉鑒之《指南》十六攝圖,乃因此書而革其《宕攝》附《江》、《曾攝》附《梗》之誤,此書實非鑒作也。
以字學中論等韻者,司馬光《指掌圖》外,惟此書頗古,故並錄存之,以備一家之學焉。
△《經史正音切韻指南》·一卷(浙江江啟淑家藏本)
元劉鑒撰。
鑒字士明,自署關中人。
關中地廣,不知隸籍何郡縣也。
《切韻》必宗《等子》,司馬光作《指掌圖》,等韻之法於是始詳。
鑒作是書,即以《指掌圖》為粉本,而參用《四聲等子》,增以格子門法,於出切、行韻、取字,乃始分明。
故學者便之。
至於開合二十四攝、內外八轉及通廣、局狹之異,則鑒皆略而不言。
殆立法之初,已多掛礙糾紛,故姑置之耶?然言等韻者,至今多稱《切韻指南》。
今姑錄之,用備彼法沿革之由。
原本末附明釋真空《直指玉鑰匙》一卷,驗之即真空《編韻貫珠集》中之第一門、第二門,不知何人割裂其文,綴於此書之後。
又附《若愚直指法門》一卷,詞指拙澀,與《貫珠集》相等,亦無可采。
今並刪不錄焉。
△《洪武正韻》·十六卷(江蘇周厚育家藏本)
明洪武中奉敕撰。
時預纂修者為翰林侍講學士樂韶鳳、宋濂、待制王巽、修撰李淑允、編修朱右、趙塤、朱廉、典簿瞿莊、鄒孟達、典籍孫、答祿與權,預評定者為左御史大夫汪廣洋、右御史大夫陳寧、御史中丞劉基、湖廣行省參知政事陶凱。
書成於洪武八年,濂奉敕為之序。
大旨斥沈約為吳音,一以中原之韻更正其失。
並平、上、去三聲各為二十二部,入聲為十部。
於是古來相傳之二百六部,並為七十有六。
其註釋一以毛晃《增韻》為稿本,而稍以他書損益之。
蓋歷代韻書,自是而一大變。
考《隋志》載沈約《四聲》一卷,《新、舊唐書》皆不著錄,是其書至唐已佚。
陸法言《切韻序》作於隋文帝仁壽元年,而其著書則在開皇初。
所述韻書,惟有呂靜、夏侯該、陽休之、周思言、李季節、杜台卿六家,絕不及約。
是其書隋時已不行於北方。
今以約集詩賦考之上、下平五十七部之中,以《東》、《冬》、《鍾》三部通,《魚》、《虞》、《模》三部通,《庚》、《耕》、《清》、《青》四部通,《蒸部》、《登部》各獨用,與今韻分合皆殊。
此十二部之仄韻,亦皆相應。
他如《八詠》詩押「葦」字入《微韻》,與《經典釋文》陳謝嶠讀合。
《梁大壯舞歌》押「震」字入《真韻》,與《漢書·敘傳》合。
《早發定山》詩押「山」字入《先韻》,《君子有所思行》押「軒」字入《先韻》,與梁武帝、江淹詩合。
《冠子祝文》押「化」字入《麻韻》,與《後漢書·馮衍傳》合。
與今韻收字亦頗異。
濂《序》乃以陸法言以來之韻指為沈約,其謬殊甚。
法言《切韻序》又曰:「昔開皇初,有儀同劉臻等八人,同詣法言門宿,論及音韻。
以今聲調既自有別,諸家取捨亦復不同。
吳楚則時傷輕淺,燕趙則多傷重濁。
秦隴則去聲為入,梁益則平聲似去。
江東取韻,與河北復殊。
因論南北是非,古今通塞,欲更捃選精切,除削疏緩,蕭、顏多所決定。
魏著作謂法言曰:『向來論難,疑處悉盡,我輩數人,定則定矣。
』法言即燭下握筆略記綱記。」
今《廣韻》之首,列同定八人姓名,曰劉臻、顏之推、魏淵、盧思道、李若、蕭該、辛德源、薛道衡,則非惟韻不定於吳人,且《序》中「江左取韻」諸語,已深斥吳音之失,安得復指為吳音?至唐李涪,不加深考,所作《刊誤》,橫肆譏評,其誣實甚。
濂在明初,號為宿學,不應沿訛踵謬至此。
蓋明太祖既欲重造此書,以更古法,如不誣古人以罪,則改之無名。
濂亦曲學阿世,強為舞文耳。
然源流本末,古籍昭然,天下後世何可盡掩其目乎?觀《廣韻·平聲·三鍾部》「恭」字下注曰:「陸以恭、松、縱等入《冬韻》,非也。」
蓋一紐之失,古人業已改定。
又《上聲·二腫部》「重」字下注曰:「冬字上聲。」
蓋《冬部》上聲惟此一字,不能立部,附入《腫部》之中,亦必註明,不使相亂。
古人分析不苟,至於如此。
濂乃以私臆妄改,悍然不顧,不亦真乎!李東陽《懷麓堂詩話》曰:「國初顧祿為宮詞,有以為言者,朝廷欲治之。
及觀其詩集,乃用《洪武正韻》,遂釋之。」
此書初出,亟欲行之故也。
然終明之世,竟不能行於天下,則是非之心,終有所不可奪也。
又周賓所《識小編》曰「洪武二十三年,《正韻》頒行已久,上以字義音切,尚多未當,命詞臣再校之。
學士劉三吾言:前後韻書惟元國子監生孫吾與所纂《韻會定正》,音韻歸一,應可流傳。
遂以其書進。
上覽而善之,更名《洪武通韻》,命刊行焉。
今其書不傳」云云,是太祖亦心知其未善矣。
其書本不足錄,以其為有明一代同文之治,削而不載,則韻學之沿革不備。
猶之記前代典制者,雖其法極為不善,亦必錄諸史冊,固不能泯滅其跡,使後世無考耳。
△《古音叢目》·五卷、《古音獵要》·五卷、《古音餘》·五卷、《古音附錄》·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楊慎撰。
慎有《檀弓叢訓》,已著錄。
是四書雖各為卷帙,而核其體例,實本一書。
特以陸續而成,不及待其完備,每得數卷,即出問世,故標目各別耳。
觀其《古音獵要》《東》、《冬》二韻共標「鞠朋眾務調蘿窗誦雙明萌用江」十三字,與《古音叢目》《東》、《冬》二韻所標者全復,與《古音餘》《東》、《冬》二韻所標亦復五字。
是即隨所記憶,觸手成編,參差互出,未歸畫一之明證矣。
其書皆仿吳或《韻補》之例,以今韻分部,而以古音之相協者分隸之。
然條理多不精密。
如《周易·渙》六四「渙有丘,匪夷所思」,「丘」與「思」為韻。
《無妄》六三「無妄之災,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災」古音,「牛」古音尼,與「災」為韻。
《系辭》「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能」古音「奴來反」,與「知」為韻。
慎於《古音叢目》支韻內「丘」字下但注云:「《詩》。」
「牛」字下但注云:「《楚詞》。」
能字下則並不注出典。
又《系辭》:「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慎於《古音叢目》《五歌》韻內知「宜」字之為「牛何切」,下注云:「《易》:神而化之。」
為「毀禾切」,則但注云:「見《楚詞》。」
又《易·彖傳》「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
「婦」與「子」及「弟」字為韻。
慎於《古音叢·四紙韻》內「婦」字下,但引《西京賦》作「房詭切」。
《豐》六二:「豐其,日中見鬥。」
「」古音「蒲五切」,「斗」古音「滴主切」,故九四「、斗」二字與「主」為韻。
又《系辭傳》:「無有師保,如臨父母。」
「母」字與上「度、懼、故」為韻。
慎於《古音叢目·語{鹿吳}韻》內「斗」字下但注云:「《毛詩》」。
「母」字下但注云:「《易林》。」
凡此皆不求其本,隨意捃摭。
又古音皆其本讀,非可隨意諧聲,輾轉分隸。
如江韻之「江、窗、雙、控」四字,《古音獵要》皆收入《冬韻》是也。
而《古音叢目》又以《東韻》之「紅」、《冬韻》之「封」、「龍」三字收入《江韻》。
考《易·說卦傳》:「震為雷、為龍。」
虞翻、干寶並作「ζ」。
《周禮·巾車》:「革路龍勒。」
《注》:「ζ也。
ζ車故書作龍車。」
《犬人》:「凡幾珥沈辜用ζ可也。」
《注》:「故書作龍。」
則「ζ」本音龍,以在《東韻》為本音,不容改「龍」以葉「ζ」。
「封」與「邦」通,「邦」之古音諧豐聲。
「紅」與「江」通,「江」之古音諧工聲。
亦以《東》、《冬》為本韻,不得改封、紅以入江也。
蓋慎博洽過陳第,而洞曉古音之根柢則不及之。
故輯秦漢古書,頗為該備,而置之不得其所,遂往往舛漏牾。
以其援據繁富,究非明人空疏者所及,故仍錄其書,以備節取焉。
△《古音略例》·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楊慎撰。
是書取《易》、《詩》、《禮記》、《楚詞》、《老》、《莊》、《荀》、《管》諸子有韻之詞,標為《略例》。
若《易例》「日昃之離」,「離」音羅,與「歌」、「嗟」為韻:「三歲不覿」。
「覿」音「徒谷切」,與「木」、「谷」為韻。
「並受其福」,「福」音Τ,與「食」、「汲」為韻;「吾與爾靡之」,靡音磨,與「和」為韻;頗與古音相合。
他如「彼小星,維參與昴」,舊葉「力求切」,慎據《史記·天官書》徐邈音「昴」為「旄」,下文「抱衾與」之「」音調,「命不猶」之「猶」音「搖」。
今考郭璞注《方言》:「,丁牢反。」
《檀弓》:「詠斯猶。」
鄭《注》:「猶當作搖。」
則二音實有所據。
慎又謂:「吳或於《詩》『棘心夭夭,母氏劬勞』,『勞』必葉音僚;『我思肥泉,茲之永歎』,『歎』必葉他涓切;『出自北門,憂心殷殷』,『門』必葉眉貧切;『四牡有驕,朱賁鑣鑣鑣』,『驕』必葉音高。
不思古韻寬緩,如字讀自可葉,何必勞唇齒,費簡冊。」
其論亦頗為得要。
至如《老子》「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
服文彩,帶利劍,厭飲食,資財有餘。
是謂盜誇」,慎據《韓非·解老篇》改「誇」為「竽」,謂「竽」方與「餘」字葉,柳子厚詩仍押「盜誇」均誤。
今考《說文》,「誇」從大,於聲,則「誇」之本音不作「枯瓜切」明矣。
故《楚詞·大招》:「朱唇皓齒,ㄥ以誇只。
比德好閒,習以都只。」
《集韻》:「誇或作誇。」
又《吳都賦》:「列寺七里,俠棟楊路。
屯營櫛比,廨署棋布。
橫塘查下,邑屋隆誇。
長干延屬,飛甍舛互。」
是「誇」與「餘」為韻,正得古音,而慎反斥之,殊為失考。
又《易》:「《晉》,晝也。
《明夷》。
誅也。」
慎謂古「誅」字亦有「之由切」,與「晝」為韻。
孫奕改「誅」為「昧」,「昧」葉音幕,殊誤。
今考《周禮·甸祝》「周牲周馬」亦如之。
鄭讀「周」為「誅」,則慎說似有所據。
但「晝」字古音讀如「注」。
張衡《西京賦》:「徼道外周,千廬內附。
衛尉八屯,警夜巡晝。」
又《易林·井之復》「晝」與「據」為韻,《井之渙》「晝」與「故」為韻。
《渙之蠱》「晝」與「懼」為韻。
則古韻「晝」不作「涉救切」可知,何得捨其本音而反取誅之別音為葉。
他若《莊子》「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慎讀「誅」為「之由切」,而不知「侯」之古音胡,正與「誅」為韻。
又《易林》:「蜘蛛之務,不如蠶之俞。」
慎讀「務」為「蝥」、「俞」為「鉤」。
不知「俞」古音「俞」,正與「務」為韻。
蓋其文由掇拾而成,故其說或離或合,不及後來顧炎武、江永諸人能本末融貫也。
△《轉注古音略》·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楊慎撰。
是書前有《自序》,大旨謂《毛詩》、《楚詞》有葉韻,其實不越《保氏》轉注之法。
《易經疏》云「賁有七音」,始發其例。
宋吳才老作《韻補》,始有成編。
學者知葉韻自葉韻,轉注自轉注,是猶知二五而不知十也。
考葉韻之說始於沈重《毛詩音義》(見《經典釋文》)。
後顏師古注《漢書》,李善注《文選》,並襲用之。
後人之稱葉韻,自此而誤,然與六書之轉注則渺不相涉。
慎書仍用葉韻之說,而移易其名於轉注,是朝三暮四改為朝四暮三也。
如《四江》之「」字,《說文》云:「從金,工聲。」
「{窗心}」字,《說文》云:「從穴,聲。」
則「」讀「工」,「{窗心}」讀「」,皆其本音,無所謂轉,亦安所用其注乎?姑即就慎書論之,所注轉音,亦多舛誤。
如《二冬》之「龍」字,引《周禮》「龍勒雜色」,謂當轉入《三江》。
不知《玉人》「上公用龍」,鄭司農云「龍當為ζ」;而《左傳》「狐裘ζ茸」,即《詩》之「狐裘蒙戎」。
則ζ當從龍轉,龍不當作「莫江反」也。
又如《蒸韻》之《朋》字,慎引《逸詩》「翹翹車乘,招我以弓。
豈不欲往,畏我友朋」,謂當轉入《一東》。
不知「弓」古音「肱」,有《小戎》、《采綠》、《宮》及《楚詞·九歌》諸條可證。
則「弓」當從「朋」轉,「朋」不當讀為「蓬」也。
如此之類,皆昧於古音之本。
以其引證頗博,亦有足供考證者,故顧炎武作《唐韻正》猶有取焉。
△《毛詩古音考》·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陳第撰。
第有《伏羲圖贊》,已著錄。
言古韻者自吳或。
然《韻補》一書,龐雜割裂,謬種流傳,古韻乃以益亂。
國朝顧炎武作《詩本音》,江永作《古韻標準》,以經證經,始廓清妄論。
而開除先路,則此書實為首功。
大旨以為古人之音,原與今異。
凡今所稱葉韻,皆即古人之本音,非隨意改讀,輾轉牽就。
如「母」必讀「米」,「馬」必讀「姥」,「京」必讀「疆」,「福」必讀「Τ」之類,歷考諸篇,悉截然不紊。
又《左》、《國》、《易象》、《離騷》、《楚詞》、秦碑、漢賦以至上古歌謠、箴銘、頌讚,往往多與《詩》合,可以互證。
於是排比經文,參以群籍,定為本證、旁證二條。
本證者,《詩》自相證,以探古音之源。
旁證者,他經所載以及秦漢以下去《風》、《雅》未遠者,以竟古音之委。
鉤稽參驗,本末秩然。
其用力可謂篤至。
雖其中如「素」音為蘇之類,不知古無四聲,不必又分平仄;「家」又音歌,「華」又音和之類,不知為漢魏以下之轉韻,不可以通三百篇:皆為未密。
然所列四百四十四字,言必有徵,典必探本。
視他家執今韻部分,妄以通轉古音者,相去蓋萬萬矣。
初,第作此書,自焦以外,無人能通其說,故刊版旋佚。
此本及《屈宋古音義》皆建寧徐時作購得舊刻,復為刊傳。
雖卷帙無多,然欲求古韻之津梁,捨是無由也。
△《屈宋古音義》·三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陳第撰。
第既撰《毛詩古音考》,復以《楚辭》去風人未遠,亦古音之遺,乃取屈原所著《離騷》等二十五篇,除其《天問》一篇,得二十四篇。
又取宋玉《九辯》九篇、《招魂》一篇,益以《文選》所載《高唐賦》、《神女賦》、《風賦》、《登徒子好色賦》四篇,得十四篇。
共三十八篇。
其中韻與今殊者二百三十四字,各推其本音,與《毛詩古音考》互相發明。
惟每字列本證,其旁證則間附字下,不另為條。
體例小異,以前書已明故也。
書本一卷。
其後二卷則舉三十八篇各為箋注,而音仍分見諸句下。
蓋以參考古音,因及訓詁,遂附錄其後,兼以「音義」為名。
實則卷帙相連,非別為一書。
故不析置集部,仍與《毛詩古音考》同入《小學類》焉。
△《欽定音韻闡微》·十八卷康熙五十四年奉敕撰,雍正四年告成。
世宗憲皇帝御制《序》文,具述聖祖仁皇帝指授編纂之旨,刊刻頒行。
自漢明帝時西域切韻之學與佛經同入中國,所謂以十四音貫一切字是也。
然其書不行於世。
至漢、魏之間,孫炎創為翻切。
齊梁之際,王融乃賦雙聲。
等韻漸萌,實暗合其遺法。
迨神珙以後,其學大行。
傳於今者有司馬光《指掌國》、鄭樵《七音略》、無名氏《四聲等子》、劉鑒《切韻指南》。
條例日密,而格礙亦日多。
惟我圖書十二字頭,用合聲相切,緩讀則為二字,急讀則為一音,悉本乎人聲之自然。
證以《左傳》之丁寧為鉦、句瀆為,《國語》之勃為披,《戰國策》之勃蘇為胥,於三代古法,亦復相協。
是以特詔儒臣,以斯立准。
首列韻譜,定四等之輕重。
每部皆從今韻之目,而附載《廣韻》之子部,以存舊制,因以考其當合當分。
其字以三十六母為次,用韓道昭《五音集韻》、熊忠《韻會舉要》之例。
字下之音則備載諸家之異同,協者從之,不有心以立異;不協者改用合聲,亦不遷就以求同。
大抵以上字定母,皆取於《支》、《微》、《魚》、《虞》、《歌》、《麻》數韻。
以此數韻能生諸音,即國書之第一部也。
以下字定韻,清聲皆取於影母,濁聲皆取於喻母。
以此二母乃本韻之喉音,凡音皆出於喉而收於喉也。
其或有音無字者,則借他韻、他母之字相近者代之。
有今用、協用、借用三例,使宛轉互求,委曲旁證,亦即漢儒訓詁某讀如某、某音近某之意。
惟辨別毫芒,巧於比擬,非古人所及耳。
自有韻書以來,無更捷徑於此法者,亦更無精密於此書者矣。
△《欽定同文韻統》·六卷乾隆十五年奉敕撰。
以西番字母參考天竺字母,貫合其異同,而各以漢字譯其音。
首為《天竺字母譜》。
凡音韻十六字,翻切三十四字。
次為《天竺音韻翻切配合十二譜》。
以字母、音韻十六字,翻切三十四字,錯綜相配,成一千二百一十二字。
次為《西番字母配合十四譜》。
其字母凡三十。
天竺所有者二十四,天竺所無、西番所有者六。
除與天竺同者所生之字亦同外,其六母所生之字凡四百三十有四。
蓋佛經諸咒皆天竺之音,惟佛號地名多用西番之語,故別出以備用也。
次為《天竺西番陰陽字二譜》。
各分陰字、陽字、可陰可陽字、可陽可陰字四例。
次《大藏字母同異譜》。
以欽定天竺字母為經,而以僧伽波羅等十二家所譯字母為緯,以互證其分合增減。
次為《華梵字母合璧譜》。
則中西諸音、新舊諸法,一一條貫,集厥大成焉。
其西域有是音、中國無是字者,悉以合聲之法取之。
二合者即以二字並書,三合者即以三字並書。
前有發聲、後有餘聲者,即以其字疊書。
其中音有輕重者,則重者大書,輕者細書,並詳注反切及喉、牙、齒、唇、舌諸音於下。
皆辯別分寸,窮極毫芒。
考聲韻之學,肇於西域,自漢明帝時與佛書同入中國。
以文字互異,故中國不行。
其緣起僅見諸《隋書·經籍志》。
所謂十四聲貫一切字者,其法已不可詳。
晉太始初,沙門竺曇摩羅察譯《光贊般若經》,始傳四十一字母。
其後諸僧所譯,互有異同,然皆自行於彼教。
唐貞觀中,吐蕃宰相阿努始以西番字譯天竺五十字母,亦自行於彼土。
自沙門神珙作《四聲五音九弄反紐圖》,收於《大廣益會玉篇》之末,始流入儒書。
自鄭樵得西域僧《七音韻鑒》,始大行於中國。
然西域之音無窮,而中國之字有數,其有音而無字者十之六、七。
等韻諸圖或記以虛圈,或竟為空格,使人自其上下左右連類排比而求之,非心悟者弗能得也。
故鄭樵《六書略》謂華有二合之音,無二合之字。
梵有二合、三合、四合之音,亦有其字。
因舉娑縛之二合、大曩之三合、悉底哩野之四合為證。
沈括《夢溪筆談》亦謂梵語薩縛訶三字,合言之即《楚詞》之「些」字。
然括無成書,樵所作《七音略》,於無字之音仍為空格,豈非知其法而不充其類哉?我皇上天聲遐播,紺園龍象,慕德東來。
梵貝音,得諸親譯,既能不失其真,至編校此書,又以國書十二字頭之法補所未備。
而發凡起例,更屢經聖裁改定而後成。
故古所重譯而不通者,今一展卷而心契。
聲聞韻通,歌頌同文之盛,真亙古之所無矣。
△《欽定葉韻匯輯》·五十八卷乾隆十五年奉敕撰。
字數、部分皆仍《佩文詩韻》。
惟以今韻之離合,別古韻之異同。
如《江韻》獨用則一韻為一部,《東》、《冬》兩韻同用則兩韻為一部,《支》、《微》、《齊》三韻同用則三韻為一部是也。
每部皆附葉韻,略如吳或《韻補》。
惟《韻補》於今韻每部各載葉韻。
此則一部獨用者附本部末,諸部同用者即總附諸部末。
如「蒙」字葉「莫邦切」,則獨附《江部》後。
「江」字葉「戶公切」,則總附《東》、《冬》二部後。
「魚」字葉「魚羈切」,則總附《支》、《微》、《齊》三部後是也。
夫古今聲音之遞變,亦如大小篆、隸、八分之遞變,或相因,或迥不相近。
以迥不相近之音施於歌詠,於古雖有徵,而於今不能悉協。
唐人古詩,大抵皆相近之音。
故《東》、《冬》、《江》古音雖同,而此書《東》、《冬》自為部,《江》自為部。
《支》、《微》、《齊》、《佳》、《灰》古音雖同,而此書《支》、《微》、《齊》自為部,《佳》、《灰》自為部。
皆取不戾於古而可行於今也。
至於葉韻之說,宋以來糾紛彌甚。
謂庚收穿鼻,真收舐顎,兩不相葉,然「嘉名」、「靈均」,乃見於屈原之《騷》。
謂《江》本通《東》、《陽》本通《庚》,兩不相葉,然「成雙」、「鴛鴦」,乃見於徐陵之賦。
此異而彼同,此通而彼礙,各執一理,勝負互形,所謂愈治而愈棼也。
此書所錄,惟據古書注有是音者,使以類相從。
明前有所承,即後有所本,不復旁牽博辨,致枝蔓橫生。
解結釋紛,尤為得要。
於數百年講古韻者,誠為獨酌其中矣。
△《欽定音韻述微》·三十卷乾隆三十八年奉敕撰。
其合聲切字,一本《欽定音韻闡微》。
其稍變者,《闡微》以三十六母為字紐之次序,故《東韻》首「公」字之類,與部首標目或相應,或不相應,在所不拘。
今則部首一字屬何母,即以其母為首,其下諸母所領字,以次相從,使歸於畫一。
其部分仍從御定《佩文詩韻》。
其稍變者,從《音韻闡微》分《文》、《殷》為兩部,而以《殷部》附《真部》,不附《文部》。
其字數自《佩文詩韻》所收一萬二百五十二字外,凡所續收每紐之下,以據《音韻闡微》增者在前,據《廣韻》增者次之,據《集韻》增者又次之。
或有點畫小異,音訓微殊,舊韻兩收而實不可復押者,則刪不錄。
至於舊韻所無而今所恆用者,如「阿」字舊惟作「陵阿」之義,收入《歌韻》。
今為國書十二字頭之首,則收入《麻韻》。
「倉」字舊訓為酒器,收入《庚韻》。
今則酒器無此名,而軍器有此字,則增入《陽韻》。
又如「查」本浮木,而今訓察核。
「參」本稽考,而今訓糾彈。
「炮」本飛石,而今訓火器。
「埽」本除,而今訓楗茭。
既已萬口同音,即屬勢不可廢。
此如《麻韻》之字古音皆與魚、虞相從,自字母入中國,始有《麻韻》一呼,遂不能不增此一韻。
姬本周姓,自戰國以後始以為妾御之名,亦遂不能不增此一解。
蓋從宜從俗,義各有當,又不可以古法拘也。
其互注之例,凡一字兩部皆收,義同者注曰「又某韻」,義異者注曰「與某韻義異」。
體例與《禮部韻略》同。
其與他韻一同一異者,注曰「又某韻,與某韻音異」。
或字有數訓而僅一解可通者,則注曰「惟某義與某韻同,餘異」。
則較《韻略》為加密。
其詮釋之例,凡《說文》、《玉篇》、《廣韻》、《集韻》所有者,書非稀睹,無庸贅著篇名。
其他則一字一句,必著所出,以明有據,亦諸韻書之所無。
蓋《音韻闡微》所重在字音,故訓詁不欲求詳。
此書所重在字義,故考據務期核實。
兩書相輔而並行,小學之蘊奧真毫無遺憾矣。
△《音論》·三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
炎武有《左傳杜解補正》,已著錄。
自陳第作《毛詩古音考》、《屈宋古音義》,而古音之門徑始明。
然創辟榛蕪,猶未及研求邃密。
至炎武乃探討本原,推尋經傳,作《音學五書》以正之。
此其五書之一也。
上卷分三篇:一《古曰音今曰韻》,二《韻書之始》,三《唐宋韻譜異同》。
中卷分六篇:一《古人韻緩不煩改字》,二《古詩無葉音》,三《四聲之始》,四《古人四聲一貫》,五《入為閏聲》、六《近代入聲之誤》。
下卷分六篇:一《六書轉注之解》,二《先儒兩聲各義之說不盡然》,三《反切之始》,四《南北朝反語》,五《反切之名》,六《讀若某》。
共十五篇,皆引據古人之說以相證驗。
中惟所論入聲變亂舊法,未為甚確。
餘皆元元本本,足以訂俗學之訛。
蓋五書之綱領也。
書成於崇禎癸未,其時舊本《集韻》與別本《廣韻》皆尚未出,故不知唐、宋部分之異同由於陳彭年、丁度。
又唐封演《見聞記》,其時亦未刊行,故亦不知唐人官韻定自許敬宗。
然全書持論精博,百餘年來,言韻學者雖愈闡愈密,或出於炎武所論之外。
而發明古義,則陳第之後,炎武屹為正宗。
陳萬策《近道齋集》有《李光地小傳》,稱光地音學受之炎武。
又萬策作《李光地詩集後序》,稱光地推炎武音學,妙契古先。
故所注古音不用吳或《韻補》,而用炎武《詩本音》。
則是書之為善本,可概見矣。
△《詩本音》·十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二也。
其書主陳第詩無葉韻之說,不與吳或《補音》爭,而亦全不用或之例。
但即本經所用之音互相參考,證以他書,明古音原作是讀,非由遷就,故曰「本音」。
每詩皆全列經文,而注其音於句下。
與今韻合者注曰「《廣韻》某部」,與今韻異者即注曰「古音某」。
大抵密於陳第而疏於江永。
故永作《古韻標準》,駁正此書者頗多。
然合者十九,不合者十一。
南宋以來,隨意葉讀之謬論,至此始一一廓清,厥功甚巨。
當以永書輔此書,不能以永書廢此書也。
若毛奇齡之逞博爭勝,務與炎武相詰難,則文人相輕之習,益不足為定論矣。
△《易音》·三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三也。
其書即《周易》以求古音。
上卷為《彖辭》、《爻辭》,中卷為《彖傳》、《象傳》,下卷為《系辭》、《文言》、《說卦》、《雜卦》。
其音往往與《詩》不同,又或往往不韻。
故炎武所注,凡與《詩》音不同者,皆以為偶用方音,而不韻者則闕焉。
考《春秋傳》所載繇詞,無不有韻,說者以為《連山》、《歸藏》之文。
然漢儒所傳,不過《周易》,而《史記》載大橫之兆,其繇亦然。
意卜筮家別有其書,如焦贛《易林》之類,非《易》之本書。
而《易》之本書則如周、秦諸子之書,或韻或不韻,本無定體。
其韻或雜方音,亦不能盡求其讀。
故《彖辭》、《爻辭》不韻者多,韻者亦間有。
《十翼》則韻者固多,而不韻者亦錯出其間。
非如《詩》三百篇協詠歌,被管弦,非韻不可以成章也。
炎武於不可韻者,如《乾》之九二、九四中隔一爻,謂義相承則韻相承之類,未免穿鑿。
又如六十四卦《彖辭》惟四卦有韻,殆出偶合,標以為例,亦未免附會。
然其考核精確者,則於古音亦多有裨,固可存為旁證焉。
△《唐韻正》·二十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四也。
其書以古音正《唐韻》之訛。
書首有《凡例》曰:「凡韻中之字,今音與古音同者,即不注。
其不同者,乃韻譜相傳之誤,則注雲古音某,並引經傳之文以證之。
其一韻皆同而中有數字之誤,則止就數字注之,《一東》是也。
一韻皆誤,則每字注之,《四江》是也。
同者半則同者注其略,不同者注其詳,且明其本二韻而誤並為一,《五支》是也。
一韻皆同,無誤則不注,《二冬》、《三鍾》是也。」
蓋逐字以求古音,當移出者移而出,當移入者移而入。
視他家謬執今韻言古音,但知有字之當入,而不知有字之當出,以至今古糾牽,不可究詰者,其體例特為明晰。
與所作《韻補正》皆為善本。
然《韻補》誤葉古音,可謂之正。
至《唐韻》則本為四聲而設,非言古韻之書。
聲隨世移,是變非誤,概名曰「正」,於義未協。
是則炎武泥古之過,其偏亦不可不知也。
△《古音表》·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五也。
凡分十部。
以《東》、《冬》、《鍾》、《江》為第一,《支》、《脂》、《之》、《微》、《齊》、《佳》、《皆》、《灰》、《ㄉ》為第二,《魚》、《虞》、《模》、《侯》為第三,《真》、《諄》、《臻》、《文》、《殷》、《元》、《魂》、《痕》、《寒》、《桓》、《刪》、《山》、《先》、《仙》為第四,《蕭》、《宵》、《餚》、《豪》、《幽》為第五,《歌》、《戈》、《麻》為第六,《陽》、《唐》為第七,《耕》、《清》、《青》為第八,《蒸》、《登》為第九,《侵》、《覃》、《談》、《鹽》、《添》、《鹹》、《銜》、《嚴》、《凡》為第十。
皆以平聲為部首,而三聲隨之。
其移入之字與割並之部,即附見其中。
考以古法,多相吻合。
惟入聲割裂分配,其說甚辨。
然變亂舊部,論者多有異同。
其門人潘耒作《類音》八卷,深為李光地《榕村語錄》所詬厲。
其濫觴即從此書也。
以與所著五書共為卷帙,當並存以具一家之言。
且其配隸古音,實有足糾吳或以來之謬者,故仍錄備參考焉。
△《韻補正》·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
案《宋志》,吳或有《毛詩葉韻補音》十卷,又《韻補》五卷。
自朱子作《詩集傳》,用其《毛詩葉韻補音》,儒者因朱子而不敢議或。
又因《毛詩葉韻補音》並不敢議其《韻補》。
炎武此書,於或雖亦委曲回護,有「安得如才老者與之論韻」之言。
然所作《詩本音》已不從或說,至於此書,則更一一糾彈,不少假借。
蓋攻《韻補》者其本旨,推或者其巽詞也。
案《朱子語錄》稱「吳才老《補音》甚詳,然亦有推不去者」,則朱子於或之書原不謂盡無遺議。
馬端臨《經籍考》特錄朱子此條於《毛詩葉韻補音》之下,亦具有深心。
炎武此書,絕不為叫囂攻擊之詞。
但於古音葉讀之舛誤,今韻通用之乖方,各為別白注之,而得失自見。
可謂不悖是非之正,亦不涉門戶之爭者矣。
△《古今通韻》·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
是書為排斥顧炎武《音學五書》而作。
創為五部、三聲、兩界、兩合之說。
五部者,《東》、《冬》、《江》、《陽》、《庚》、《青》、《蒸》為一部。
《支》、《微》、《齊》、《佳》、《灰》為一部。
《魚》、《虞》、《歌》、《麻》、《蕭》、《餚》、《豪》、《尤》為一部。
《真》、《文》、《元》、《寒》、《刪》、《先》為一部。
《侵》、《覃》、《鹽》、《鹹》為一部。
三聲者,平、上、去三聲相通,而不與入通。
其與入通者謂之葉。
兩界者,以有入聲之《東》、《冬》、《江》、《陽》、《庚》、《青》、《蒸》、《真》、《文》、《元》、《寒》、《刪》、《先》、《侵》、《覃》、《鹽》、《鹹》十七韻為一部,無入聲之《支》、《微》、《齊》、《佳》、《灰》、《魚》、《虞》、《歌》、《麻》、《蕭》、《餚》、《豪》、《尤》十三韻為一部,兩不相通。
其相通者謂之葉。
兩合者,以無入十三韻之去聲與有入十七韻之入聲通用,而不與平、上通。
其與平、上通者謂之葉。
案奇齡論例,既雲所列五部,分配五音,雖欲增一減一而有所不可。
乃又分為兩界,則五音之例亂矣。
既分兩界,又以無入十三韻之去聲與有入十七韻之入聲同用,則兩界之例又亂矣。
至三聲之例,本雲平、上、去通而不與入通。
而兩合之例,又雲去入通而不與平、上通,則三聲、兩合不又自相亂乎?蓋其病在不以古音求古音,而執今韻部分以求古音。
又不知古人之音亦隨世變,而一概比而合之。
故徵引愈博,異同愈出,不得不多設條例以該之。
迨至條例彌多,矛盾彌甚,遂不得不遁辭自解,而葉之一說生矣。
皆逞博好勝之念,牽率以至於是也。
然其援據浩博,頗有足資考證者,存備一家之學,亦無不可,故已黜而終存之焉。
△《易韻》·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古人繇詞,多諧音韻。
《周易》爻象,亦大抵有韻,而往往不拘。
故吳或作《韻補》,引《易》絕少。
至明張獻翼始作《讀易韻考》七卷。
然獻翼不知古音,或隨口取讀,或牽引附會,殊龐雜無緒。
奇齡此書,與顧炎武《易本音》皆置其無韻之文而論其有韻之文,故所言皆有條理。
兩家所撰韻書,互有出入,故其論《易》韻亦時有異同。
大抵引證之博,辨析之詳,則奇齡過於炎武。
至於通其可通,而闕其所不可通,則奇齡之書又不及炎武之詳慎。
如《乾卦》上九、用九為一節,本奇齡臆說。
而此並牽古韻以實之,則尤為穿鑿。
且所謂兩界、兩合驀韻者,其中皆自申其《古今通韻》之例,亦不及炎武偶雜方言之說為通達而無弊。
然炎武書太簡略,而奇齡則徵引賅洽,亦頗足互證。
以韻讀《易》者,以炎武書為主,而參之是書以通其變,略短取長,未始不可相輔而行也。
△《唐韻考》·五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國朝紀容舒撰。
容舒字遲叟,號竹,獻縣人。
康熙癸巳舉人,官至姚安府知府。
初,隋陸法言作《切韻》,唐禮部用以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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