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四十二·經部四十二○小學類三:不著撰人名氏。考世行《廣韻》凡二本,一為宋陳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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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四十二·經部四十二○小學類三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四十二·經部四十二○小學類三

△《廣韻》·五卷(內府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考世行《廣韻》凡二本,一為宋陳彭年、邱雍等所重修,一為此本。

前有孫面《唐韻序》,注文比重修本頗簡。

朱彝尊作《重修本序》,謂明代內府刊版,中涓欲均其字數,取而刪之。

然《永樂大典》引此本,皆曰陸法言《廣韻》;引重修本,皆曰《宋重修廣韻》。

世尚有麻沙小字一本,與明內府版同題曰「乙未歲明德堂刊」。

內「匡」字紐下十三字皆闕一筆,避太祖諱,其他宋諱則不避。

邵長衡《古今韻略》指為宋槧,雖未必然。

而《平聲》「東」字注中引東不訾事,重修本作「舜七友」,此本訛作「舜之後」。

熊忠《韻會舉要》已引此本,則當為元刻矣,非明中涓所刪也。

又宋人諱殷,故重修本改「二十一殷」為「欣」,此尚作「殷」,知非作於宋代。

且唐人諸集,以《殷韻》字少,難於成詩,間或附入《真、諄、臻韻》。

如杜甫《東山草堂》詩、李商隱《五松驛》詩,不一而足。

說文所載《唐韻》翻切,「殷」字作「於身切」,「欣」字作「許巾切」,亦借《真韻》中字取音,並無一字通文。

此本注殷獨用,重修本始注「欣與文通」,尤確非宋韻之一徵。

考《唐志》、《宋志》皆載陸法言《廣韻》五卷,則法言《切韻》亦兼《唐韻》之名。

又孫面以後,陳彭年等以前,修《廣韻》者尚有嚴寶文、裴務齊、陳道固三家,重修本中皆列其名氏。

郭忠恕《佩Δ》上篇尚引裴務齊《切韻序》辨其老、考二字左回右轉之訛。

知三家之書,宋初尚存,此本蓋即三家之一。

故彭年等所定之本不曰「新修」而曰「重修」,明先有此《廣韻》。

又景德四年《敕牒》,稱舊本註解未備,明先有此注文簡約之《廣韻》也。

彝尊精於考證,乃以此本為在後,不免千慮之一失矣。

惟新、舊《廣韻》皆在《集韻》之前,而上、去二聲乃皆用《集韻》移並之部分,平、人二聲又不從《集韻》移並。

疑賈昌朝奏並十三部以後,校刻《廣韻》者以《》、《檻》、《儼》、《陷》、《鑒》、《嚴》六部字數太窄,改從《集韻》以便用。

《鹹》、《銜》、《嚴》、《洽》、《狎》、《業》六部字數稍寬,則仍其舊而未改。

觀徐鍇《說文韻譜》,上聲以《湛》、《檻》、《儼》相次,去聲以《陷》、《鑒》、《僉》相次,則唐人舊第可知也。

此於四聲次序,前後乖違,殊非體例。

以宋槧如是,今姑仍舊本錄之,而訂其誤如右。

△《重修廣韻》·五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宋陳彭年、邱雍等奉敕撰。

初,隋陸法言以呂靜等六家韻書各有乖互,因與劉臻、顏之推、魏淵、盧思道、李若、蕭該、辛德源、薛道衡八人撰為《切韻》五卷。

書成於仁壽元年。

唐儀鳳二年,長孫訥言為之注。

後郭知玄、關亮、薛峋、王仁煦、祝尚邱遞有增加。

天寶十載,陳州司法孫面重為刊定,改名《唐韻》。

後嚴寶文、裴務齊、陳道固又各有添字。

宋景德四年,以舊本偏旁差訛,傳寫漏落,又註解未備,乃命重修。

大中祥符四年書成,賜名《大宋重修廣韻》,即是書也。

舊本不題撰人。

以丁度《集韻》考之,知為彭年、雍等爾。

其書二百六韻,仍陸氏之舊,所收凡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四字。

考唐《封演聞見記》,載陸法言《韻》凡一萬二千一百五十八字,則所增凡一萬四千三十六字矣。

此本為蘇州張士俊從宋槧翻雕,中間已闕欽宗諱,蓋建炎以後重刊。

朱彝尊序之,力斥劉淵《韻》合《殷》於《文》、合《隱》於《吻》、合《》於《問》之非。

然此本實合《殷》、《隱》、《》於《文》、《吻》、《問》,彝尊未及檢也。

注文凡一十九萬一千六百九十二字,較舊本為詳,而冗漫頗甚。

如「公」字之下載姓氏至千餘言,殊乏翦裁。

「東」字之下稱東宮得臣為齊大夫,亦多紕繆。

考孫面《唐韻序》,稱異聞、奇怪、傳說、姓氏、原由、土地、物產、山河、草木、禽獸、蟲魚備載其間,已極蔓引。

彭年等又從而益之,宜為丁度之所議。

潘耒《序》乃以注文繁複為可貴,是將以韻書為類書也。

著書各有體例,豈可以便於剽,遂推為善本哉?流傳既久,存以備韻書之源流可矣。

△《集韻》·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舊本題宋丁度等奉敕撰。

前有《韻例》,稱:「景四年,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太常丞直史館鄭戩等建言:陳彭年、邱雍等所定《廣韻》,多用舊文,繁略失當。

因詔祁、戩與國子監直講賈昌朝、王洙同加修定。

刑部郎中知制誥丁度、禮部員外郎知制誥李淑為之典領。」

晁公武《讀書志》亦同。

然考司馬光《切韻指掌圖序》,稱:「仁宗皇帝詔翰林學士丁公度、李公淑增崇韻學,自許叔重而降凡數十家,總為《集韻》,而以賈公昌朝、王公洙為之屬。

治平四年,余得旨繼纂其職,書成上之,有詔頒焉。

嘗因討究之暇,科別清濁為二十圖」云云,則此書奏於英宗時,非仁宗時,成於司馬光之手,非盡出丁度等也。

其書凡平聲四卷,上聲、去聲、入聲各二卷,共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字。

視《廣韻》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字(案《廣韻》凡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四字,應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字,於數乃合。

原本誤以二萬為一萬,今改正)。

熊忠《韻會舉要》稱:「舊韻但作平聲一、二、三、四,《集韻》乃改為上、下平。」

今檢其篇目,乃舊韻作上、下平,此書改為平聲一、二、三、四。

忠之所言,殊為倒置。

惟《廣韻》所注通用、獨用,封演《見聞記》稱為唐許敬宗定者,改並移易其舊部,則實自此書始。

《東齋紀事》稱「景初,以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詔度等改定韻窄者十三處,許令附近通用」,是其事也。

今以《廣韻》互校,平聲並《殷》於《文》,並《嚴》於《鑒》、《添》,並《凡》於《鹹》、《銜》。

上聲並《隱》於《吻》。

去聲並《廢》於《隊》、《代》,並《》於《問》。

入聲並《迄》於《物》,並《業》於《葉》、《帖》,並《乏》於《洽》、《狎》。

凡得九韻,不足十三。

然《廣韻》平聲《鹽》、《添》、《鹹》、《銜》、《嚴》、《凡》與入聲《葉》、《帖》、《洽》、《狎》、《業》、《乏》皆與本書部分相應,而與《集韻》互異。

惟上聲並《儼》於《琰》、《忝》,並《范》於《》、《檻》,去聲並《釅》於《艷》、《忝》、並《梵》於《陷》、《鑒》,皆與本書部分不應,而乃與《集韻》相同。

知此四韻亦《集韻》所並,而重刊《廣韻》者誤據《集韻》以校之,遂移其舊第耳。

其駁《廣韻》注,凡姓望之出,廣陳名系,既乖字訓,復類譜牒,誠為允協。

至謂兼載他切,徒釀細文,因並刪其字下之互注,則音義俱別與義同音異之字難以遽明,殊為省所不當省。

又韻主審音,不主辨體,乃篆籀兼登,雅俗並列,重文復見,有類字書,亦為繁所不當繁。

其於《廣韻》,蓋亦互有得失。

故至今二書並行,莫能偏廢焉。

△《切韻指掌圖》·二卷、《附檢例》·一卷(永樂大典本)

宋司馬光撰。

其《檢例》一卷則邵光祖所補正。

光有《溫公易說》,已著錄。

光祖字宏道,自稱洛邑人。

其始末未詳。

考《江南通志·儒林傳》,載元邵光祖字宏道,吳人。

研精經傳,講習垂三十年,通三經。

所著有《尚書集義》。

當即其人。

洛邑或其祖籍歟?據王行《後序》作於洪武二十三年,稱其歿已數年,則元之遺民,入明尚在者也。

光書以三十六字母科別清濁,為二十圖,首獨韻,次開合韻。

每類之中,又以四等字多寡為次,故高為獨韻之首,干官為開合韻之首。

舊有《檢例》一卷,光祖以為全背圖旨,斷非光作,因自撰為檢圖之例,附於其後。

考光《自序》,實因《集韻》而成是圖。

光祖乃雲《廣韻》凡二萬五千三百字,其中有切韻者三千八百九十文,正取其三千一百三十定為二十圖,餘七百六十字應檢而不在圖者,則以在圖同母同音之字備用而求其音。

則是據《廣韻》也。

然光祖據光之圖以作例,則其例仍與圖合。

所注七百六十字之代字及字母,亦足補原圖所未備。

光例既佚,即代以光祖之例,亦無不可矣。

光書反切之法,據景定癸亥董南一《序》雲,遞用則名音和,傍求則名類隔;同歸一母則為雙聲,同出一韻則為疊韻;同韻而分兩切者謂之憑切,同音而分兩韻者謂之憑韻;無字則點窠以足之,謂之寄聲,韻闕則引鄰以寓之,謂之寄韻。

所謂雙聲疊韻諸法,與今世所傳劉鑒《指南》諸門法並同。

惟音和、類隔二門則大相懸絕。

《檢例》云:「取同音、同母、同韻、同等,四者皆同,謂之音和。

取唇重唇輕、舌頭舌上、齒頭正齒三音中清濁同者,謂之類隔。」

是音和統三十六母,類隔統唇、舌、齒等二十六母也。

劉鑒法則音和專以見、溪、群、疑為說,而又別立為一四音和、四一音和兩門。

類隔專以端、知八母為說,又別出輕重、重輕、交互照精、精照互用四門。

似乎推而益密。

然以兩法互校,實不如原法之簡該也。

其「《廣韻》類隔,今更音和」一條,皆直以本母字出切,同等字取韻。

取字於音和之理,至為明瞭。

獨其辨來、日二母云「日字與泥、娘二字母下字相通」,辨匣、喻二字母云「匣闕三四喻中覓,喻虧一二匣中窮」,即透切之法,一名野馬跳澗者。

其法殊為牽強。

又其法兼疑、泥、娘、明等十母,此獨舉日、泥、娘、匣、喻五母,亦為不備。

是則原法之疏,不可以立制者矣。

等韻之說,自後漢與佛經俱來。

然《隋書》僅有十四音之說,而不明其例。

華嚴四十二字母,亦自為梵音,不隸以中國之字。

《玉篇》後載神珙二圖,《廣韻》後列一圖不著名氏,均粗舉大綱,不及縷舉節目。

其有成書傳世者,惟光此書為最古。

孫奕《示兒編》辨不字作逋骨切,惟據光說。

知宋人用為定韻之祖矣。

第光《傳家集》中,下至投壺、新格之類,無不具載,惟不載此書,故傳本久絕。

今惟《永樂大典》尚有完本,謹詳為校正,俾復見於世。

以著等韻之舊譜,其例不過如此。

且以見立法之初,實因《集韻》而有是書,非因是書而有《集韻》。

凡後來紛紜葛,均好異者之所為焉。

△《韻補》·五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吳或撰。

或字才老。

武夷徐蕆為是書序,稱與蕆本同裡,而其祖後家同安。

王明清《揮麈三錄》則以為舒州人,疑明清誤也。

宣和六年第進士,召試館職,不就。

紹興中為太常丞,以為孟仁仲草表忤秦檜,出為泉州通判以終。

蕆《序》稱所著有《書裨傳》、《詩補音》、《論語指掌考異續解》、《楚辭釋音》、《韻補》凡五種。

陳振孫《書錄解題·詩類》、載或《毛詩補音》十卷,注曰:「或又別有《韻補》一書,不專為《詩》作。」

《小學類》載或《韻補》五卷,注曰:「或又有《毛詩補音》一書,別見《詩類》。」

今《補音》已亡,惟此書存。

自振孫謂朱子注《詩》用或之說,朱彝尊作《經義考》未究此書僅五卷,於《補音》十卷條下誤注「存」字,世遂謂朱子所據即此書,莫敢異議。

考《詩集傳》如《行露篇》二「家」字,一音「谷」,一音「各空反」;《騶虞篇》二「虞」字,一音「牙」,一音「五紅反」;《漢廣篇》「廣」音「古曠反」,「泳」音「於誑反」;《綠衣篇》「風」音「孚反」之類,為此書所無者,不可殫舉。

《兔篇》「仇」音「渠之反」,以與「達」葉。

此書乃據《韓詩》「逵」作「馗」音「渠尤反」,以與「仇」葉。

顯相背者亦不一。

又《朱子語錄》稱或音務為蒙,音嚴為壯。

此書有「務」而無「嚴」。

周密《齊東野語》稱朱子用或之說,以艱音巾,替音天。

此書有艱而無替。

則朱子所據,非此書明甚。

蓋或音《詩》、音《楚辭》,皆據其本文,推求古讀,尚能互相比較,粗得大凡。

故朱子有取焉。

此書則泛取旁搜,無所持擇,所引書五十種中,下逮歐陽修、蘇軾、蘇轍諸作,與張商英之偽《三墳》,旁及《黃庭經》、《道藏》諸歌,故參錯冗雜,漫無體例。

至於韻部之《上平》註:「《文》、《殷》、《元》、《魂》、《痕》通《真》,《寒》、《桓》、《刪》、《山》通《先》。」

《下平》忽註:「《侵》通《真》,《覃》、《談》、《鹹》、《銜》通《刪》,《鹽》、《沾》、《嚴》、《凡》通《先》。」

《上聲》又註:「《梗》、《耿》、《靜》、《迥》、《拯》等六韻通《軫》。

《寢》亦通《軫》。

《感》、《敢》、《琰》、《忝》、《》、《檻》、《儼》、《范》通《銑》。」

《去聲》又註:「《問》、《》通《震》,而《願》、《》、《恨》自為一部。

《諫》、《間》通《霰》,而《翰》、《換》自為一部。

《勘》、《闞》、通《翰》,《艷》、《忝》、《斂》通《霰》,《陷》、《覽》、《梵》通《諫》,割為三部。」

《入聲》又註:「《勿》、《迄》、《職》、《德》、《緝》通《質》,為一部。

《曷》、《末》、《黠》、《戛》、《屑》、《薛》、《葉》、《帖》、《業》、《乏》通《月》,為一部。」

顛倒錯亂,皆亙古所無之臆說。

世儒不察,乃執此書以誣朱子,其真殊甚。

然自宋以來,著一書以明古音者,實自或始,而程迥之《音式》繼之。

迥書以三聲通用,雙聲互轉為說,所見較或差的,今已不傳。

或書雖牾百端,而後來言古音者皆從此而推闡加密,故辟其謬而仍存之,以不沒篳路藍縷之功焉。

△《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五卷、《附貢舉條式》·一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禮部韻略》,舊本不題撰人。

晁公武《讀書志》云「丁度撰」。

今考所並舊韻十三部,與度所作《集韻》合,當出度手。

其《上平聲·三十六桓》作「歡」,則南宋重刊所改。

觀卷首載郭守正《重修條例》,稱紹興本尚作「桓」,是其證也。

考曾造《類說》引《古今詞話》曰:「真宗朝試《天德清明賦》,有閩士破題云:『天道如何,仰之彌高。

』會試官亦閩人,遂中選。」

是宋初程試,用韻尚漫無章程。

自景以後,敕撰此書,始著為令式,迄南宋之末不改。

然收字頗狹,如《歡韻》漏「判」字、《添韻》漏「大」字之類,嘗為俞文豹《吹劍錄》所議。

故元中博士孫諤,紹興中朝散大夫黃積厚、福州進士黃啟宗,淳熙中吳縣主簿張貴謨,嘉定中嘉定府教授吳桂,皆屢請增收。

而楊伯巖亦作《九經補韻》以拾其遺。

然每有陳奏,必下國子監看詳,再三審定,而後附刊韻末。

其間或有未允者,如黃啟宗所增「躋一作齊」,「鰥一作矜」之類,趙彥衛《麓漫鈔》尚駁詰之。

蓋既經廷評,又經公論,故較他韻書特為謹嚴。

然當時官本已不可見,其傳於今者題曰《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

每字之下皆列官注於前,其所附互注則題一「釋」字別之。

凡有二本。

一本為康熙丙戌曹寅所刻,冠以余文育所作歐陽德隆《押韻釋疑序》一篇、郭守正《重修序》一篇、《重修條例》十則、淳熙《文書式》一道。

考守正所重修者名《紫韻》,今尚有傳本,已別著錄。

則此本非守正書。

又守正《條例》稱德隆注僂、其列之辨,似失之拘。

今此本無此注,則亦非德隆書。

觀守正《序》稱書肆版行,漫者凡幾,一漫則一新,必增數註釋,易一標題。

然則當日《韻略》非一本,此不知誰氏所刻,而仍冠以舊《序》及《條例》。

其《條例》與書不相應,而淳熙《文書式》中乃有理宗御名,是則移掇添補之明證也。

一本為常熟錢孫保家影抄宋刻。

前五卷與曹本同,但首無《序》文、《條例》,而末附《貢舉條式》一卷,凡五十三頁。

所載上起元五年,下至紹熙五年,凡一切增刪韻字、廟諱、祧諱、書寫試卷格式以及考校章程,無不具載,多史志之所未備,猶可考見一代典制。

視曹本特為精善。

惟每卷之末各以當時避諱不收之字附錄一頁,據《跋》乃孫保所加,非原書所有。

今削去不載,以存其舊。

至曹寅所刻不完之本則附見於此,不別著錄焉。

△《增修互注禮部韻略》·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宋毛晃增注,其子居正校勘重增。

諸家所稱《增韻》,即此書也。

晃嘗作《禹貢指南》,居正嘗作《六經正誤》,皆別著錄。

是書因《禮部韻略》收字太狹,乃采典籍,依韻增附。

又《韻略》之例,凡字有別體別音者,皆以墨闌圈其四圍,亦往往舛漏。

晃並為定,於音義字畫之誤,皆一一辨證。

凡增二千六百五十五字,增圈一千六百九十一字,訂正四百八十五字。

居正續拾所遺,復增一千四百二字。

各標總數於每卷之末,而每字之下又皆分注。

其曰「增入」、曰「今圈」、曰「今正」者,皆晃所加。

曰重增者,皆居正所加。

其辨論考證之語,則各署名以別之。

父子相繼以成一書,用力頗為勤摯。

其每字疊收重文,用《集韻》之例。

每字別出重音,用《廣韻》之例。

然不知古今文字之別,又不知古今聲韻之殊。

如《東部》「通」字紐下據《漢樂府》增一「桐」字,是以假借為本文;「同」字紐下據《豳風》增一「重」字,是以省文為正體;又如《先部》「先」字紐下據《漢樂府》增一「西」字,是以古音入律詩;「煙」字紐下據杜預《左傳注》增一「殷」字,是以借聲為本讀:皆所謂引漢律斷唐獄者,不古不今,殊難依據。

較歐陽德隆互注之本,殆不止上、下床之別。

特其辨正訓詁,考正點畫,亦頗有資於小學。

故後來字書韻書、多所徵引,而《洪武正韻》之注據是書者尤多焉。

錄而存之,亦足以備簡擇也。

明代刊版,頗多訛舛。

此本凡宋代年號皆空一格,猶存舊式,末題「太歲丙辰仲夏秀巖山堂重刊」。

蓋理宗寶四年蜀中所刻,視近本特為精善雲。

△《增修校正押韻釋疑》·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押韻釋疑》,宋紹定庚寅廬陵進士歐陽德隆撰,景定甲子郭守正增修。

守正字正己,自號紫山民。

《永樂大典》所引《紫韻》,即此書也。

初,德隆以《禮部韻略》有字同義異、義同字異者,與其友易有開因監本各為互注,以便程試之用。

辰陽袁文育為之序。

後書肆屢為刊刻,多所竄亂。

守正因取德隆之書,參以諸本,為刪削增益各十餘條,以成此書。

前載文育《序》,次守正《自序》,次《重修條例》,次《紹興新制》,次《韻字沿革》,次《前代名姓有無音釋之疑》,次《韻略音釋與經史子音釋異同之疑》,次《韻略字義與經史子字義異同之疑》,次《經史子訓釋音義異同之疑》,次《本韻字異義異經史子合而一之之疑》,次《兩韻字同義異而無通押明文者》,次《出處連文兩音之疑》,次《押韻經前史後之疑》,次《經史用古字今字之疑》,次《有司去取之疑》,次《世俗相傳之誤》,次《賦家用韻之疑》,次《疑字》,次《字同義異》,次《正誤》,次《俗字》,皆列卷首。

其每字之下,先列監注,次列補釋,次列他韻他紐互見之字,詳其音義點畫之同異,而辨其可以重押通用與否。

多引當時程試詩賦、某年某人某篇曾押用某字、考官看詳故事以證之。

每韻之末,列紹興中黃啟宗、淳熙中張貴謨等奏添之字。

或常用之字而官韻不收者,如「」之「」諸字,則注曰「官韻不收,宜知」。

考證頗為詳密。

但孰為德隆原注,孰為守正之所加,不復分別,未免體例混淆耳。

別本《禮部韻略》注文甚簡,與此不同,而亦載文育守正二《序》及《重修條例》十則。

然其書與《條例》絕不相應,疑本佚其原《序》,而後人移掇此書以補之也。

別本首載淳熙《文書式》數條,列當時避諱之例甚詳,此本無之。

然如「慶元中議宏字、殷字已祧不諱,可押韻,不可命題」、「紹興中指揮以威字代桓字,如齊威、魯威之類可用,不可押」、「丁丑福州補試士人押齊威字見黜」諸條。

又較淳熙諸式為詳備。

名曰《釋疑》,可謂不忝其名矣。

其書久無刊版,此本猶從宋槧鈔出。

曹寅所刻別本《序》中闕六字,《條例》中闕二字,此本皆完。

知寅未見此本也。

△《九經補韻》·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楊伯巖撰。

伯巖字彥思,號泳齋,自稱代郡人。

然南宋時代郡巳屬金,蓋署郡望也。

淳間以工部郎守衢州。

周密《煙過眼錄》載伯巖家所見古器,列高克恭、胡泳之後,似入元尚在矣,宋《禮部韻略》,自景中丁度修定頒行,與《九經》同列學官,莫敢出入。

其有增加之字,必奏請詳定而後入。

然所載續降六十三字、補遺六十一字,猶各於字下註明。

其音義勿順及喪制所出者,仍不得奏請入韻。

故校以《廣韻》、《集韻》,所遺之字頗多。

伯巖是書,蓋因官韻漏略,擬摭《九經》之字以補之。

《周易》、《尚書》各一字、《毛詩》六字、《周禮》、《禮記》各三十一字、《左傳》五字、《公羊傳》、《孟子》各二字,凡七十九字。

各注合添入某韻內或某字下,又附載音義弗順、喪制所出者八十八字。

蓋當時於喪制一條,拘忌過甚。

如《檀弓》「何居」之「居」本為語詞,亦以為涉於凶事,不敢入韻,故附載之。

然《自序》稱非敢上於官以求增補,則並所列應補之字亦未行用也。

其書考據經義,精確者頗多。

惟其中如《周禮·司尊彝》「修爵」之「修」音「滌」,《禮記·聘義》「孚尹」之「孚」音「浮」之類,乃古字假借,不可施於今韻。

又如《詩·泮水》之「」字、《周禮·佔人》之「篡」字、《公羊傳·成五年》之「不」字,乃重文別體,與韻無關。

一概擬補,未免少失斷限耳。

△《五音集韻》·十五卷(內府藏本)

金韓道昭撰。

道昭字伯暉,真定松水人。

世稱以等韻顛倒字紐始於元熊忠《韻會舉要》,然是書以三十六母各分四等排比諸字之先後,已在其前。

所收之字,大抵以《廣韻》為藍本,而增入之字則以《集韻》為藍本。

考《廣韻》卷首云:「凡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四言。」

《集韻·條例》云:「凡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言,新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言。」

是書亦云「凡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言,新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言」。

合計其數,較《集韻》僅少一字,殆傳寫偶脫。

《廣韻》注十九萬一千六百九十二字,是書云「注三十三萬五千八百四十言,新增十四萬四千一百四十八言」。

其增多之數,則適相符合。

是其依據二書,足為明證。

又《廣韻》注獨用、同用,實仍唐人之舊,封演《聞見記》言許敬宗奏定者是也。

終唐之世,下迄宋景四年,功令之所遵用,未嘗或改。

及丁度編定《集韻》,始因賈昌朝請改並窄韻十有三處。

合《廣韻》各本,《儼》移《》、《檻》之前,《釅》移《陷》、《鑒》之前,獨用、同用之注,如通《殷》於《文》,通《隱》於《吻》,皆因《集韻》頒行後竄改致舛。

是書改二百六韻為百六十,而並《忝》於《琰》、並《檻》於《》、並《儼》於《范》、並《忝》於《艷》、並《鑒》於《陷》、並《釅》於《梵》。

足證《廣韻》原本上、去聲末六韻之通為二,與平聲、入聲不殊。

其餘如《廢》不與《隊》、《代》通,《殷》、《隱》、《》、《迄》不與《文》、《吻》、《問》、《物》通,尚仍《唐韻》之舊,未嘗與《集韻》錯互。

故十三處犁然可考,尤足訂重刊《廣韻》之訛。

其等韻之學亦深究要渺。

雖用以顛倒音紐,有乖古例,然較諸不知而妄作者,則尚有間矣。

△《古今韻會舉要》·三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元熊忠撰。

忠字子中,昭武人。

案楊慎《丹鉛錄》謂蜀孟昶有《書林韻會》,元黃公紹舉其大要而成書,故以為名。

然此書以《禮部韻略》為主,而佐以毛晃、劉淵所增並,與孟昶書實不相關。

舊本《凡例》首題「黃公紹編緝,熊忠舉要」,而第一條即云「今以《韻會》補收闕遺,增添註釋」。

是《韻會》別為一書明矣。

其前載劉辰翁《韻會序》,正如《廣韻》之首載陸法言、孫面《序》耳,亦不得指《舉要》為公紹作也。

自金韓道昭《五音集韻》始以七音、四等、三十六母顛倒唐宋之字紐,而韻書一變。

南宋劉淵《淳壬子新刊禮部韻略》始合併通用之部分,而韻書又一變。

忠此書字紐遵韓氏法,部分從劉氏例,兼二家所變而用之,而韻書舊第,至是盡變無遺。

其《字母通考》之首,拾李涪之餘論,力排江左吳音。

《洪武正韻》之鹵莽,此已胚其兆矣。

又其中今韻、古韻漫無分別,如《東韻》收「窗」字、《先韻》收「西」字之類,雖舊典有徵,而施行頗駭。

子注文繁例雜,亦病榛蕪。

惟其援引浩博,足資考證。

而一字一句,必舉所本,無臆斷偽撰之處。

較後來明人韻譜,則尚有典型焉。

△《四聲等子》·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錢曾《讀書敏求記》謂即劉鑒所作之《切韻指南》,曾一經翻刻,特易其名。

今以二書校之,若辨音和、類隔、廣通、局狹、內外轉攝振救、正音憑切、寄韻憑切、喻下憑切、日寄憑切及雙聲疊韻之例,雖全具於《指南》、《門法玉鑰匙》內。

然詞義詳略顯晦,迥然不侔。

至內攝之《通》、《止》、《遇》、《果》、《宕》、《曾》、《流》、《深》,外攝之《江》、《蟹》、《臻》、《山》、《效》、《假》、《梗》、《鹹》十六攝圖,雖亦與《指南》同。

然此書《曾攝》作內八,而《指南》作內六;《流攝》此書作內六,而《指南》作內七;《深攝》此書作內七,《指南》作內八:皆小有不同。

至以《江攝》外一附《宕攝》內五下、《梗攝》外七附《曾攝》內六下,與《指南》之各自為圖,則為例迥殊。

雖《指南》、《假攝》外六附《果攝》內四之下,亦間並二攝。

然《假攝》統《歌》、《麻》二韻,《歌》、《麻》本通,故《假》得附《果》。

若此書之以《江》附《宕》,則不知《江》諧《東》、《冬》,不通《陽》、《唐》,以《梗》附《曾》,則又誤通《庚》、《蒸》為一韻,似不出於一手矣。

又此書《七音綱目》,以幫、滂、並、明、非、敷、奉、微之唇音為宮,影、曉、匣、喻之喉音為羽,頗變《玉篇》五音之舊。

《指南》《五音訣》具在,未嘗以唇為宮,以喉為羽,亦不得混為一書。

《切韻指南》卷首有後至元丙子熊澤民《序》,稱古有《四聲等子》,為傳流之正宗。

然而中間分析,尚有未明。

關西劉士明著書曰《經史正音切韻指南》,則劉鑒之《指南》十六攝圖,乃因此書而革其《宕攝》附《江》、《曾攝》附《梗》之誤,此書實非鑒作也。

以字學中論等韻者,司馬光《指掌圖》外,惟此書頗古,故並錄存之,以備一家之學焉。

△《經史正音切韻指南》·一卷(浙江江啟淑家藏本)

元劉鑒撰。

鑒字士明,自署關中人。

關中地廣,不知隸籍何郡縣也。

《切韻》必宗《等子》,司馬光作《指掌圖》,等韻之法於是始詳。

鑒作是書,即以《指掌圖》為粉本,而參用《四聲等子》,增以格子門法,於出切、行韻、取字,乃始分明。

故學者便之。

至於開合二十四攝、內外八轉及通廣、局狹之異,則鑒皆略而不言。

殆立法之初,已多掛礙糾紛,故姑置之耶?然言等韻者,至今多稱《切韻指南》。

今姑錄之,用備彼法沿革之由。

原本末附明釋真空《直指玉鑰匙》一卷,驗之即真空《編韻貫珠集》中之第一門、第二門,不知何人割裂其文,綴於此書之後。

又附《若愚直指法門》一卷,詞指拙澀,與《貫珠集》相等,亦無可采。

今並刪不錄焉。

△《洪武正韻》·十六卷(江蘇周厚育家藏本)

明洪武中奉敕撰。

時預纂修者為翰林侍講學士樂韶鳳、宋濂、待制王巽、修撰李淑允、編修朱右、趙塤、朱廉、典簿瞿莊、鄒孟達、典籍孫、答祿與權,預評定者為左御史大夫汪廣洋、右御史大夫陳寧、御史中丞劉基、湖廣行省參知政事陶凱。

書成於洪武八年,濂奉敕為之序。

大旨斥沈約為吳音,一以中原之韻更正其失。

並平、上、去三聲各為二十二部,入聲為十部。

於是古來相傳之二百六部,並為七十有六。

其註釋一以毛晃《增韻》為稿本,而稍以他書損益之。

蓋歷代韻書,自是而一大變。

考《隋志》載沈約《四聲》一卷,《新、舊唐書》皆不著錄,是其書至唐已佚。

陸法言《切韻序》作於隋文帝仁壽元年,而其著書則在開皇初。

所述韻書,惟有呂靜、夏侯該、陽休之、周思言、李季節、杜台卿六家,絕不及約。

是其書隋時已不行於北方。

今以約集詩賦考之上、下平五十七部之中,以《東》、《冬》、《鍾》三部通,《魚》、《虞》、《模》三部通,《庚》、《耕》、《清》、《青》四部通,《蒸部》、《登部》各獨用,與今韻分合皆殊。

此十二部之仄韻,亦皆相應。

他如《八詠》詩押「葦」字入《微韻》,與《經典釋文》陳謝嶠讀合。

《梁大壯舞歌》押「震」字入《真韻》,與《漢書·敘傳》合。

《早發定山》詩押「山」字入《先韻》,《君子有所思行》押「軒」字入《先韻》,與梁武帝、江淹詩合。

《冠子祝文》押「化」字入《麻韻》,與《後漢書·馮衍傳》合。

與今韻收字亦頗異。

濂《序》乃以陸法言以來之韻指為沈約,其謬殊甚。

法言《切韻序》又曰:「昔開皇初,有儀同劉臻等八人,同詣法言門宿,論及音韻。

以今聲調既自有別,諸家取捨亦復不同。

吳楚則時傷輕淺,燕趙則多傷重濁。

秦隴則去聲為入,梁益則平聲似去。

江東取韻,與河北復殊。

因論南北是非,古今通塞,欲更捃選精切,除削疏緩,蕭、顏多所決定。

魏著作謂法言曰:『向來論難,疑處悉盡,我輩數人,定則定矣。

』法言即燭下握筆略記綱記。」

今《廣韻》之首,列同定八人姓名,曰劉臻、顏之推、魏淵、盧思道、李若、蕭該、辛德源、薛道衡,則非惟韻不定於吳人,且《序》中「江左取韻」諸語,已深斥吳音之失,安得復指為吳音?至唐李涪,不加深考,所作《刊誤》,橫肆譏評,其誣實甚。

濂在明初,號為宿學,不應沿訛踵謬至此。

蓋明太祖既欲重造此書,以更古法,如不誣古人以罪,則改之無名。

濂亦曲學阿世,強為舞文耳。

然源流本末,古籍昭然,天下後世何可盡掩其目乎?觀《廣韻·平聲·三鍾部》「恭」字下注曰:「陸以恭、松、縱等入《冬韻》,非也。」

蓋一紐之失,古人業已改定。

又《上聲·二腫部》「重」字下注曰:「冬字上聲。」

蓋《冬部》上聲惟此一字,不能立部,附入《腫部》之中,亦必註明,不使相亂。

古人分析不苟,至於如此。

濂乃以私臆妄改,悍然不顧,不亦真乎!李東陽《懷麓堂詩話》曰:「國初顧祿為宮詞,有以為言者,朝廷欲治之。

及觀其詩集,乃用《洪武正韻》,遂釋之。」

此書初出,亟欲行之故也。

然終明之世,竟不能行於天下,則是非之心,終有所不可奪也。

又周賓所《識小編》曰「洪武二十三年,《正韻》頒行已久,上以字義音切,尚多未當,命詞臣再校之。

學士劉三吾言:前後韻書惟元國子監生孫吾與所纂《韻會定正》,音韻歸一,應可流傳。

遂以其書進。

上覽而善之,更名《洪武通韻》,命刊行焉。

今其書不傳」云云,是太祖亦心知其未善矣。

其書本不足錄,以其為有明一代同文之治,削而不載,則韻學之沿革不備。

猶之記前代典制者,雖其法極為不善,亦必錄諸史冊,固不能泯滅其跡,使後世無考耳。

△《古音叢目》·五卷、《古音獵要》·五卷、《古音餘》·五卷、《古音附錄》·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楊慎撰。

慎有《檀弓叢訓》,已著錄。

是四書雖各為卷帙,而核其體例,實本一書。

特以陸續而成,不及待其完備,每得數卷,即出問世,故標目各別耳。

觀其《古音獵要》《東》、《冬》二韻共標「鞠朋眾務調蘿窗誦雙明萌用江」十三字,與《古音叢目》《東》、《冬》二韻所標者全復,與《古音餘》《東》、《冬》二韻所標亦復五字。

是即隨所記憶,觸手成編,參差互出,未歸畫一之明證矣。

其書皆仿吳或《韻補》之例,以今韻分部,而以古音之相協者分隸之。

然條理多不精密。

如《周易·渙》六四「渙有丘,匪夷所思」,「丘」與「思」為韻。

《無妄》六三「無妄之災,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災」古音,「牛」古音尼,與「災」為韻。

《系辭》「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能」古音「奴來反」,與「知」為韻。

慎於《古音叢目》支韻內「丘」字下但注云:「《詩》。」

「牛」字下但注云:「《楚詞》。」

能字下則並不注出典。

又《系辭》:「神而化之,使民宜之。」

慎於《古音叢目》《五歌》韻內知「宜」字之為「牛何切」,下注云:「《易》:神而化之。」

為「毀禾切」,則但注云:「見《楚詞》。」

又《易·彖傳》「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

「婦」與「子」及「弟」字為韻。

慎於《古音叢·四紙韻》內「婦」字下,但引《西京賦》作「房詭切」。

《豐》六二:「豐其,日中見鬥。」

「」古音「蒲五切」,「斗」古音「滴主切」,故九四「、斗」二字與「主」為韻。

又《系辭傳》:「無有師保,如臨父母。」

「母」字與上「度、懼、故」為韻。

慎於《古音叢目·語{鹿吳}韻》內「斗」字下但注云:「《毛詩》」。

「母」字下但注云:「《易林》。」

凡此皆不求其本,隨意捃摭。

又古音皆其本讀,非可隨意諧聲,輾轉分隸。

如江韻之「江、窗、雙、控」四字,《古音獵要》皆收入《冬韻》是也。

而《古音叢目》又以《東韻》之「紅」、《冬韻》之「封」、「龍」三字收入《江韻》。

考《易·說卦傳》:「震為雷、為龍。」

虞翻、干寶並作「ζ」。

《周禮·巾車》:「革路龍勒。」

《注》:「ζ也。

ζ車故書作龍車。」

《犬人》:「凡幾珥沈辜用ζ可也。」

《注》:「故書作龍。」

則「ζ」本音龍,以在《東韻》為本音,不容改「龍」以葉「ζ」。

「封」與「邦」通,「邦」之古音諧豐聲。

「紅」與「江」通,「江」之古音諧工聲。

亦以《東》、《冬》為本韻,不得改封、紅以入江也。

蓋慎博洽過陳第,而洞曉古音之根柢則不及之。

故輯秦漢古書,頗為該備,而置之不得其所,遂往往舛漏牾。

以其援據繁富,究非明人空疏者所及,故仍錄其書,以備節取焉。

△《古音略例》·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楊慎撰。

是書取《易》、《詩》、《禮記》、《楚詞》、《老》、《莊》、《荀》、《管》諸子有韻之詞,標為《略例》。

若《易例》「日昃之離」,「離」音羅,與「歌」、「嗟」為韻:「三歲不覿」。

「覿」音「徒谷切」,與「木」、「谷」為韻。

「並受其福」,「福」音Τ,與「食」、「汲」為韻;「吾與爾靡之」,靡音磨,與「和」為韻;頗與古音相合。

他如「彼小星,維參與昴」,舊葉「力求切」,慎據《史記·天官書》徐邈音「昴」為「旄」,下文「抱衾與」之「」音調,「命不猶」之「猶」音「搖」。

今考郭璞注《方言》:「,丁牢反。」

《檀弓》:「詠斯猶。」

鄭《注》:「猶當作搖。」

則二音實有所據。

慎又謂:「吳或於《詩》『棘心夭夭,母氏劬勞』,『勞』必葉音僚;『我思肥泉,茲之永歎』,『歎』必葉他涓切;『出自北門,憂心殷殷』,『門』必葉眉貧切;『四牡有驕,朱賁鑣鑣鑣』,『驕』必葉音高。

不思古韻寬緩,如字讀自可葉,何必勞唇齒,費簡冊。」

其論亦頗為得要。

至如《老子》「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

服文彩,帶利劍,厭飲食,資財有餘。

是謂盜誇」,慎據《韓非·解老篇》改「誇」為「竽」,謂「竽」方與「餘」字葉,柳子厚詩仍押「盜誇」均誤。

今考《說文》,「誇」從大,於聲,則「誇」之本音不作「枯瓜切」明矣。

故《楚詞·大招》:「朱唇皓齒,ㄥ以誇只。

比德好閒,習以都只。」

《集韻》:「誇或作誇。」

又《吳都賦》:「列寺七里,俠棟楊路。

屯營櫛比,廨署棋布。

橫塘查下,邑屋隆誇。

長干延屬,飛甍舛互。」

是「誇」與「餘」為韻,正得古音,而慎反斥之,殊為失考。

又《易》:「《晉》,晝也。

《明夷》。

誅也。」

慎謂古「誅」字亦有「之由切」,與「晝」為韻。

孫奕改「誅」為「昧」,「昧」葉音幕,殊誤。

今考《周禮·甸祝》「周牲周馬」亦如之。

鄭讀「周」為「誅」,則慎說似有所據。

但「晝」字古音讀如「注」。

張衡《西京賦》:「徼道外周,千廬內附。

衛尉八屯,警夜巡晝。」

又《易林·井之復》「晝」與「據」為韻,《井之渙》「晝」與「故」為韻。

《渙之蠱》「晝」與「懼」為韻。

則古韻「晝」不作「涉救切」可知,何得捨其本音而反取誅之別音為葉。

他若《莊子》「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慎讀「誅」為「之由切」,而不知「侯」之古音胡,正與「誅」為韻。

又《易林》:「蜘蛛之務,不如蠶之俞。」

慎讀「務」為「蝥」、「俞」為「鉤」。

不知「俞」古音「俞」,正與「務」為韻。

蓋其文由掇拾而成,故其說或離或合,不及後來顧炎武、江永諸人能本末融貫也。

△《轉注古音略》·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楊慎撰。

是書前有《自序》,大旨謂《毛詩》、《楚詞》有葉韻,其實不越《保氏》轉注之法。

《易經疏》云「賁有七音」,始發其例。

宋吳才老作《韻補》,始有成編。

學者知葉韻自葉韻,轉注自轉注,是猶知二五而不知十也。

考葉韻之說始於沈重《毛詩音義》(見《經典釋文》)。

後顏師古注《漢書》,李善注《文選》,並襲用之。

後人之稱葉韻,自此而誤,然與六書之轉注則渺不相涉。

慎書仍用葉韻之說,而移易其名於轉注,是朝三暮四改為朝四暮三也。

如《四江》之「」字,《說文》云:「從金,工聲。」

「{窗心}」字,《說文》云:「從穴,聲。」

則「」讀「工」,「{窗心}」讀「」,皆其本音,無所謂轉,亦安所用其注乎?姑即就慎書論之,所注轉音,亦多舛誤。

如《二冬》之「龍」字,引《周禮》「龍勒雜色」,謂當轉入《三江》。

不知《玉人》「上公用龍」,鄭司農云「龍當為ζ」;而《左傳》「狐裘ζ茸」,即《詩》之「狐裘蒙戎」。

則ζ當從龍轉,龍不當作「莫江反」也。

又如《蒸韻》之《朋》字,慎引《逸詩》「翹翹車乘,招我以弓。

豈不欲往,畏我友朋」,謂當轉入《一東》。

不知「弓」古音「肱」,有《小戎》、《采綠》、《宮》及《楚詞·九歌》諸條可證。

則「弓」當從「朋」轉,「朋」不當讀為「蓬」也。

如此之類,皆昧於古音之本。

以其引證頗博,亦有足供考證者,故顧炎武作《唐韻正》猶有取焉。

△《毛詩古音考》·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陳第撰。

第有《伏羲圖贊》,已著錄。

言古韻者自吳或。

然《韻補》一書,龐雜割裂,謬種流傳,古韻乃以益亂。

國朝顧炎武作《詩本音》,江永作《古韻標準》,以經證經,始廓清妄論。

而開除先路,則此書實為首功。

大旨以為古人之音,原與今異。

凡今所稱葉韻,皆即古人之本音,非隨意改讀,輾轉牽就。

如「母」必讀「米」,「馬」必讀「姥」,「京」必讀「疆」,「福」必讀「Τ」之類,歷考諸篇,悉截然不紊。

又《左》、《國》、《易象》、《離騷》、《楚詞》、秦碑、漢賦以至上古歌謠、箴銘、頌讚,往往多與《詩》合,可以互證。

於是排比經文,參以群籍,定為本證、旁證二條。

本證者,《詩》自相證,以探古音之源。

旁證者,他經所載以及秦漢以下去《風》、《雅》未遠者,以竟古音之委。

鉤稽參驗,本末秩然。

其用力可謂篤至。

雖其中如「素」音為蘇之類,不知古無四聲,不必又分平仄;「家」又音歌,「華」又音和之類,不知為漢魏以下之轉韻,不可以通三百篇:皆為未密。

然所列四百四十四字,言必有徵,典必探本。

視他家執今韻部分,妄以通轉古音者,相去蓋萬萬矣。

初,第作此書,自焦以外,無人能通其說,故刊版旋佚。

此本及《屈宋古音義》皆建寧徐時作購得舊刻,復為刊傳。

雖卷帙無多,然欲求古韻之津梁,捨是無由也。

△《屈宋古音義》·三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陳第撰。

第既撰《毛詩古音考》,復以《楚辭》去風人未遠,亦古音之遺,乃取屈原所著《離騷》等二十五篇,除其《天問》一篇,得二十四篇。

又取宋玉《九辯》九篇、《招魂》一篇,益以《文選》所載《高唐賦》、《神女賦》、《風賦》、《登徒子好色賦》四篇,得十四篇。

共三十八篇。

其中韻與今殊者二百三十四字,各推其本音,與《毛詩古音考》互相發明。

惟每字列本證,其旁證則間附字下,不另為條。

體例小異,以前書已明故也。

書本一卷。

其後二卷則舉三十八篇各為箋注,而音仍分見諸句下。

蓋以參考古音,因及訓詁,遂附錄其後,兼以「音義」為名。

實則卷帙相連,非別為一書。

故不析置集部,仍與《毛詩古音考》同入《小學類》焉。

△《欽定音韻闡微》·十八卷康熙五十四年奉敕撰,雍正四年告成。

世宗憲皇帝御制《序》文,具述聖祖仁皇帝指授編纂之旨,刊刻頒行。

自漢明帝時西域切韻之學與佛經同入中國,所謂以十四音貫一切字是也。

然其書不行於世。

至漢、魏之間,孫炎創為翻切。

齊梁之際,王融乃賦雙聲。

等韻漸萌,實暗合其遺法。

迨神珙以後,其學大行。

傳於今者有司馬光《指掌國》、鄭樵《七音略》、無名氏《四聲等子》、劉鑒《切韻指南》。

條例日密,而格礙亦日多。

惟我圖書十二字頭,用合聲相切,緩讀則為二字,急讀則為一音,悉本乎人聲之自然。

證以《左傳》之丁寧為鉦、句瀆為,《國語》之勃為披,《戰國策》之勃蘇為胥,於三代古法,亦復相協。

是以特詔儒臣,以斯立准。

首列韻譜,定四等之輕重。

每部皆從今韻之目,而附載《廣韻》之子部,以存舊制,因以考其當合當分。

其字以三十六母為次,用韓道昭《五音集韻》、熊忠《韻會舉要》之例。

字下之音則備載諸家之異同,協者從之,不有心以立異;不協者改用合聲,亦不遷就以求同。

大抵以上字定母,皆取於《支》、《微》、《魚》、《虞》、《歌》、《麻》數韻。

以此數韻能生諸音,即國書之第一部也。

以下字定韻,清聲皆取於影母,濁聲皆取於喻母。

以此二母乃本韻之喉音,凡音皆出於喉而收於喉也。

其或有音無字者,則借他韻、他母之字相近者代之。

有今用、協用、借用三例,使宛轉互求,委曲旁證,亦即漢儒訓詁某讀如某、某音近某之意。

惟辨別毫芒,巧於比擬,非古人所及耳。

自有韻書以來,無更捷徑於此法者,亦更無精密於此書者矣。

△《欽定同文韻統》·六卷乾隆十五年奉敕撰。

以西番字母參考天竺字母,貫合其異同,而各以漢字譯其音。

首為《天竺字母譜》。

凡音韻十六字,翻切三十四字。

次為《天竺音韻翻切配合十二譜》。

以字母、音韻十六字,翻切三十四字,錯綜相配,成一千二百一十二字。

次為《西番字母配合十四譜》。

其字母凡三十。

天竺所有者二十四,天竺所無、西番所有者六。

除與天竺同者所生之字亦同外,其六母所生之字凡四百三十有四。

蓋佛經諸咒皆天竺之音,惟佛號地名多用西番之語,故別出以備用也。

次為《天竺西番陰陽字二譜》。

各分陰字、陽字、可陰可陽字、可陽可陰字四例。

次《大藏字母同異譜》。

以欽定天竺字母為經,而以僧伽波羅等十二家所譯字母為緯,以互證其分合增減。

次為《華梵字母合璧譜》。

則中西諸音、新舊諸法,一一條貫,集厥大成焉。

其西域有是音、中國無是字者,悉以合聲之法取之。

二合者即以二字並書,三合者即以三字並書。

前有發聲、後有餘聲者,即以其字疊書。

其中音有輕重者,則重者大書,輕者細書,並詳注反切及喉、牙、齒、唇、舌諸音於下。

皆辯別分寸,窮極毫芒。

考聲韻之學,肇於西域,自漢明帝時與佛書同入中國。

以文字互異,故中國不行。

其緣起僅見諸《隋書·經籍志》。

所謂十四聲貫一切字者,其法已不可詳。

晉太始初,沙門竺曇摩羅察譯《光贊般若經》,始傳四十一字母。

其後諸僧所譯,互有異同,然皆自行於彼教。

唐貞觀中,吐蕃宰相阿努始以西番字譯天竺五十字母,亦自行於彼土。

自沙門神珙作《四聲五音九弄反紐圖》,收於《大廣益會玉篇》之末,始流入儒書。

自鄭樵得西域僧《七音韻鑒》,始大行於中國。

然西域之音無窮,而中國之字有數,其有音而無字者十之六、七。

等韻諸圖或記以虛圈,或竟為空格,使人自其上下左右連類排比而求之,非心悟者弗能得也。

故鄭樵《六書略》謂華有二合之音,無二合之字。

梵有二合、三合、四合之音,亦有其字。

因舉娑縛之二合、大曩之三合、悉底哩野之四合為證。

沈括《夢溪筆談》亦謂梵語薩縛訶三字,合言之即《楚詞》之「些」字。

然括無成書,樵所作《七音略》,於無字之音仍為空格,豈非知其法而不充其類哉?我皇上天聲遐播,紺園龍象,慕德東來。

梵貝音,得諸親譯,既能不失其真,至編校此書,又以國書十二字頭之法補所未備。

而發凡起例,更屢經聖裁改定而後成。

故古所重譯而不通者,今一展卷而心契。

聲聞韻通,歌頌同文之盛,真亙古之所無矣。

△《欽定葉韻匯輯》·五十八卷乾隆十五年奉敕撰。

字數、部分皆仍《佩文詩韻》。

惟以今韻之離合,別古韻之異同。

如《江韻》獨用則一韻為一部,《東》、《冬》兩韻同用則兩韻為一部,《支》、《微》、《齊》三韻同用則三韻為一部是也。

每部皆附葉韻,略如吳或《韻補》。

惟《韻補》於今韻每部各載葉韻。

此則一部獨用者附本部末,諸部同用者即總附諸部末。

如「蒙」字葉「莫邦切」,則獨附《江部》後。

「江」字葉「戶公切」,則總附《東》、《冬》二部後。

「魚」字葉「魚羈切」,則總附《支》、《微》、《齊》三部後是也。

夫古今聲音之遞變,亦如大小篆、隸、八分之遞變,或相因,或迥不相近。

以迥不相近之音施於歌詠,於古雖有徵,而於今不能悉協。

唐人古詩,大抵皆相近之音。

故《東》、《冬》、《江》古音雖同,而此書《東》、《冬》自為部,《江》自為部。

《支》、《微》、《齊》、《佳》、《灰》古音雖同,而此書《支》、《微》、《齊》自為部,《佳》、《灰》自為部。

皆取不戾於古而可行於今也。

至於葉韻之說,宋以來糾紛彌甚。

謂庚收穿鼻,真收舐顎,兩不相葉,然「嘉名」、「靈均」,乃見於屈原之《騷》。

謂《江》本通《東》、《陽》本通《庚》,兩不相葉,然「成雙」、「鴛鴦」,乃見於徐陵之賦。

此異而彼同,此通而彼礙,各執一理,勝負互形,所謂愈治而愈棼也。

此書所錄,惟據古書注有是音者,使以類相從。

明前有所承,即後有所本,不復旁牽博辨,致枝蔓橫生。

解結釋紛,尤為得要。

於數百年講古韻者,誠為獨酌其中矣。

△《欽定音韻述微》·三十卷乾隆三十八年奉敕撰。

其合聲切字,一本《欽定音韻闡微》。

其稍變者,《闡微》以三十六母為字紐之次序,故《東韻》首「公」字之類,與部首標目或相應,或不相應,在所不拘。

今則部首一字屬何母,即以其母為首,其下諸母所領字,以次相從,使歸於畫一。

其部分仍從御定《佩文詩韻》。

其稍變者,從《音韻闡微》分《文》、《殷》為兩部,而以《殷部》附《真部》,不附《文部》。

其字數自《佩文詩韻》所收一萬二百五十二字外,凡所續收每紐之下,以據《音韻闡微》增者在前,據《廣韻》增者次之,據《集韻》增者又次之。

或有點畫小異,音訓微殊,舊韻兩收而實不可復押者,則刪不錄。

至於舊韻所無而今所恆用者,如「阿」字舊惟作「陵阿」之義,收入《歌韻》。

今為國書十二字頭之首,則收入《麻韻》。

「倉」字舊訓為酒器,收入《庚韻》。

今則酒器無此名,而軍器有此字,則增入《陽韻》。

又如「查」本浮木,而今訓察核。

「參」本稽考,而今訓糾彈。

「炮」本飛石,而今訓火器。

「埽」本除,而今訓楗茭。

既已萬口同音,即屬勢不可廢。

此如《麻韻》之字古音皆與魚、虞相從,自字母入中國,始有《麻韻》一呼,遂不能不增此一韻。

姬本周姓,自戰國以後始以為妾御之名,亦遂不能不增此一解。

蓋從宜從俗,義各有當,又不可以古法拘也。

其互注之例,凡一字兩部皆收,義同者注曰「又某韻」,義異者注曰「與某韻義異」。

體例與《禮部韻略》同。

其與他韻一同一異者,注曰「又某韻,與某韻音異」。

或字有數訓而僅一解可通者,則注曰「惟某義與某韻同,餘異」。

則較《韻略》為加密。

其詮釋之例,凡《說文》、《玉篇》、《廣韻》、《集韻》所有者,書非稀睹,無庸贅著篇名。

其他則一字一句,必著所出,以明有據,亦諸韻書之所無。

蓋《音韻闡微》所重在字音,故訓詁不欲求詳。

此書所重在字義,故考據務期核實。

兩書相輔而並行,小學之蘊奧真毫無遺憾矣。

△《音論》·三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

炎武有《左傳杜解補正》,已著錄。

自陳第作《毛詩古音考》、《屈宋古音義》,而古音之門徑始明。

然創辟榛蕪,猶未及研求邃密。

至炎武乃探討本原,推尋經傳,作《音學五書》以正之。

此其五書之一也。

上卷分三篇:一《古曰音今曰韻》,二《韻書之始》,三《唐宋韻譜異同》。

中卷分六篇:一《古人韻緩不煩改字》,二《古詩無葉音》,三《四聲之始》,四《古人四聲一貫》,五《入為閏聲》、六《近代入聲之誤》。

下卷分六篇:一《六書轉注之解》,二《先儒兩聲各義之說不盡然》,三《反切之始》,四《南北朝反語》,五《反切之名》,六《讀若某》。

共十五篇,皆引據古人之說以相證驗。

中惟所論入聲變亂舊法,未為甚確。

餘皆元元本本,足以訂俗學之訛。

蓋五書之綱領也。

書成於崇禎癸未,其時舊本《集韻》與別本《廣韻》皆尚未出,故不知唐、宋部分之異同由於陳彭年、丁度。

又唐封演《見聞記》,其時亦未刊行,故亦不知唐人官韻定自許敬宗。

然全書持論精博,百餘年來,言韻學者雖愈闡愈密,或出於炎武所論之外。

而發明古義,則陳第之後,炎武屹為正宗。

陳萬策《近道齋集》有《李光地小傳》,稱光地音學受之炎武。

又萬策作《李光地詩集後序》,稱光地推炎武音學,妙契古先。

故所注古音不用吳或《韻補》,而用炎武《詩本音》。

則是書之為善本,可概見矣。

△《詩本音》·十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二也。

其書主陳第詩無葉韻之說,不與吳或《補音》爭,而亦全不用或之例。

但即本經所用之音互相參考,證以他書,明古音原作是讀,非由遷就,故曰「本音」。

每詩皆全列經文,而注其音於句下。

與今韻合者注曰「《廣韻》某部」,與今韻異者即注曰「古音某」。

大抵密於陳第而疏於江永。

故永作《古韻標準》,駁正此書者頗多。

然合者十九,不合者十一。

南宋以來,隨意葉讀之謬論,至此始一一廓清,厥功甚巨。

當以永書輔此書,不能以永書廢此書也。

若毛奇齡之逞博爭勝,務與炎武相詰難,則文人相輕之習,益不足為定論矣。

△《易音》·三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三也。

其書即《周易》以求古音。

上卷為《彖辭》、《爻辭》,中卷為《彖傳》、《象傳》,下卷為《系辭》、《文言》、《說卦》、《雜卦》。

其音往往與《詩》不同,又或往往不韻。

故炎武所注,凡與《詩》音不同者,皆以為偶用方音,而不韻者則闕焉。

考《春秋傳》所載繇詞,無不有韻,說者以為《連山》、《歸藏》之文。

然漢儒所傳,不過《周易》,而《史記》載大橫之兆,其繇亦然。

意卜筮家別有其書,如焦贛《易林》之類,非《易》之本書。

而《易》之本書則如周、秦諸子之書,或韻或不韻,本無定體。

其韻或雜方音,亦不能盡求其讀。

故《彖辭》、《爻辭》不韻者多,韻者亦間有。

《十翼》則韻者固多,而不韻者亦錯出其間。

非如《詩》三百篇協詠歌,被管弦,非韻不可以成章也。

炎武於不可韻者,如《乾》之九二、九四中隔一爻,謂義相承則韻相承之類,未免穿鑿。

又如六十四卦《彖辭》惟四卦有韻,殆出偶合,標以為例,亦未免附會。

然其考核精確者,則於古音亦多有裨,固可存為旁證焉。

△《唐韻正》·二十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四也。

其書以古音正《唐韻》之訛。

書首有《凡例》曰:「凡韻中之字,今音與古音同者,即不注。

其不同者,乃韻譜相傳之誤,則注雲古音某,並引經傳之文以證之。

其一韻皆同而中有數字之誤,則止就數字注之,《一東》是也。

一韻皆誤,則每字注之,《四江》是也。

同者半則同者注其略,不同者注其詳,且明其本二韻而誤並為一,《五支》是也。

一韻皆同,無誤則不注,《二冬》、《三鍾》是也。」

蓋逐字以求古音,當移出者移而出,當移入者移而入。

視他家謬執今韻言古音,但知有字之當入,而不知有字之當出,以至今古糾牽,不可究詰者,其體例特為明晰。

與所作《韻補正》皆為善本。

然《韻補》誤葉古音,可謂之正。

至《唐韻》則本為四聲而設,非言古韻之書。

聲隨世移,是變非誤,概名曰「正」,於義未協。

是則炎武泥古之過,其偏亦不可不知也。

△《古音表》·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

《音學五書》之五也。

凡分十部。

以《東》、《冬》、《鍾》、《江》為第一,《支》、《脂》、《之》、《微》、《齊》、《佳》、《皆》、《灰》、《ㄉ》為第二,《魚》、《虞》、《模》、《侯》為第三,《真》、《諄》、《臻》、《文》、《殷》、《元》、《魂》、《痕》、《寒》、《桓》、《刪》、《山》、《先》、《仙》為第四,《蕭》、《宵》、《餚》、《豪》、《幽》為第五,《歌》、《戈》、《麻》為第六,《陽》、《唐》為第七,《耕》、《清》、《青》為第八,《蒸》、《登》為第九,《侵》、《覃》、《談》、《鹽》、《添》、《鹹》、《銜》、《嚴》、《凡》為第十。

皆以平聲為部首,而三聲隨之。

其移入之字與割並之部,即附見其中。

考以古法,多相吻合。

惟入聲割裂分配,其說甚辨。

然變亂舊部,論者多有異同。

其門人潘耒作《類音》八卷,深為李光地《榕村語錄》所詬厲。

其濫觴即從此書也。

以與所著五書共為卷帙,當並存以具一家之言。

且其配隸古音,實有足糾吳或以來之謬者,故仍錄備參考焉。

△《韻補正》·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

案《宋志》,吳或有《毛詩葉韻補音》十卷,又《韻補》五卷。

自朱子作《詩集傳》,用其《毛詩葉韻補音》,儒者因朱子而不敢議或。

又因《毛詩葉韻補音》並不敢議其《韻補》。

炎武此書,於或雖亦委曲回護,有「安得如才老者與之論韻」之言。

然所作《詩本音》已不從或說,至於此書,則更一一糾彈,不少假借。

蓋攻《韻補》者其本旨,推或者其巽詞也。

案《朱子語錄》稱「吳才老《補音》甚詳,然亦有推不去者」,則朱子於或之書原不謂盡無遺議。

馬端臨《經籍考》特錄朱子此條於《毛詩葉韻補音》之下,亦具有深心。

炎武此書,絕不為叫囂攻擊之詞。

但於古音葉讀之舛誤,今韻通用之乖方,各為別白注之,而得失自見。

可謂不悖是非之正,亦不涉門戶之爭者矣。

△《古今通韻》·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

是書為排斥顧炎武《音學五書》而作。

創為五部、三聲、兩界、兩合之說。

五部者,《東》、《冬》、《江》、《陽》、《庚》、《青》、《蒸》為一部。

《支》、《微》、《齊》、《佳》、《灰》為一部。

《魚》、《虞》、《歌》、《麻》、《蕭》、《餚》、《豪》、《尤》為一部。

《真》、《文》、《元》、《寒》、《刪》、《先》為一部。

《侵》、《覃》、《鹽》、《鹹》為一部。

三聲者,平、上、去三聲相通,而不與入通。

其與入通者謂之葉。

兩界者,以有入聲之《東》、《冬》、《江》、《陽》、《庚》、《青》、《蒸》、《真》、《文》、《元》、《寒》、《刪》、《先》、《侵》、《覃》、《鹽》、《鹹》十七韻為一部,無入聲之《支》、《微》、《齊》、《佳》、《灰》、《魚》、《虞》、《歌》、《麻》、《蕭》、《餚》、《豪》、《尤》十三韻為一部,兩不相通。

其相通者謂之葉。

兩合者,以無入十三韻之去聲與有入十七韻之入聲通用,而不與平、上通。

其與平、上通者謂之葉。

案奇齡論例,既雲所列五部,分配五音,雖欲增一減一而有所不可。

乃又分為兩界,則五音之例亂矣。

既分兩界,又以無入十三韻之去聲與有入十七韻之入聲同用,則兩界之例又亂矣。

至三聲之例,本雲平、上、去通而不與入通。

而兩合之例,又雲去入通而不與平、上通,則三聲、兩合不又自相亂乎?蓋其病在不以古音求古音,而執今韻部分以求古音。

又不知古人之音亦隨世變,而一概比而合之。

故徵引愈博,異同愈出,不得不多設條例以該之。

迨至條例彌多,矛盾彌甚,遂不得不遁辭自解,而葉之一說生矣。

皆逞博好勝之念,牽率以至於是也。

然其援據浩博,頗有足資考證者,存備一家之學,亦無不可,故已黜而終存之焉。

△《易韻》·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古人繇詞,多諧音韻。

《周易》爻象,亦大抵有韻,而往往不拘。

故吳或作《韻補》,引《易》絕少。

至明張獻翼始作《讀易韻考》七卷。

然獻翼不知古音,或隨口取讀,或牽引附會,殊龐雜無緒。

奇齡此書,與顧炎武《易本音》皆置其無韻之文而論其有韻之文,故所言皆有條理。

兩家所撰韻書,互有出入,故其論《易》韻亦時有異同。

大抵引證之博,辨析之詳,則奇齡過於炎武。

至於通其可通,而闕其所不可通,則奇齡之書又不及炎武之詳慎。

如《乾卦》上九、用九為一節,本奇齡臆說。

而此並牽古韻以實之,則尤為穿鑿。

且所謂兩界、兩合驀韻者,其中皆自申其《古今通韻》之例,亦不及炎武偶雜方言之說為通達而無弊。

然炎武書太簡略,而奇齡則徵引賅洽,亦頗足互證。

以韻讀《易》者,以炎武書為主,而參之是書以通其變,略短取長,未始不可相輔而行也。

△《唐韻考》·五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國朝紀容舒撰。

容舒字遲叟,號竹,獻縣人。

康熙癸巳舉人,官至姚安府知府。

初,隋陸法言作《切韻》,唐禮部用以試士。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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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一·經部一○易類一卷二·經部二○易類二卷三·經部三○易類三卷四·經部四○易類四卷五·經部五○易類五卷六·經部六○易類六卷七·經部七○易類存目一卷八·經部八○易類存目二卷九·經部九○易類存目三卷十·經部十○易類存目四卷十一·經部十一○書類一卷十二·經部十二○書類二卷十三·經部十三○書類存目一卷十四·經部十四○書類存目二卷十五·經部十五○詩類一卷十六·經部十六○詩類二卷十七·經部十七○詩類存目一卷十八·經部十八○詩類存目二卷十九·經部十九○禮類一卷二十·經部二十○禮類二卷二十一·經部二十一○禮類三卷二十二·經部二十二○禮類四卷二十三·經部二十三○禮類存目一卷二十四·經部二十四○禮類存目二卷二十五·經部二十五○禮類存目三卷二十六·經部二十六○春秋類一卷二十七·經部二十七○春秋類二卷二十八·經部二十八○春秋類三卷二十九·經部二十九○春秋類四卷三十·經部三十○春秋類存目一卷三十一·經部三十一○春秋類存目二卷三十二·經部三十二○孝經類卷三十三·經部三十三○五經總義類卷三十四·經部三十四○五經總義類存目卷三十五·經部三十五○四書類一卷三十六·經部三十六○四書類二卷三十七·經部三十七○四書類存目卷三十八·經部三十八○樂類卷三十九·經部三十九○樂類存目卷四十·經部四十○小學類一卷四十一·經部四十一○小學類二卷四十二·經部四十二○小學類三卷四十三·經部四十三○小學類存目一卷四十四·經部四十四○小學類存目二卷四十五·史部一○正史類一卷四十六·史部二○正史類二卷四十七·史部三○編年類卷四十八·史部四○編年類存目卷四十九·史部五○紀事本末類卷五十·史部六○別史類卷五十一·史部七○雜史類卷五十二·史部八○雜史類存目一卷五十三·史部九○雜史類存目二卷五十四·史部十○雜史類存目三卷五十五·史部十一○詔令奏議類卷五十六·史部十二○詔令奏議類存目卷五十七·史部十三○傳記類一卷五十八·史部十四○傳記類二卷五十九·史部十五○傳記類存目一卷六十·史部十六○傳記類存目二卷六十一·史部十七○傳記類存目三卷六十二·史部十八○傳記類存目四卷六十三·史部十九○傳記類存目五卷六十四·史部二十○傳記類存目六卷六十五·史部二十一○史鈔類卷六十六·史部二十二○載記類卷六十七·史部二十三○時令類卷六十八·史部二十四○地理類一卷六十九·史部二十五○地理類二卷七十·史部二十六○地理類三卷七十一·史部二十七○地理類四卷七十二·史部二十八○地理類存目一卷七十三·史部二十九○地理類存目二卷七十四·史部三十○地理類存目三卷七十五·史部三十一○地理類存目四卷七十六·史部三十二○地理類存目五卷七十七·史部三十三○地理類存目六卷七十八·史部三十四○地理類存目七卷七十九·史部三十五○職官類卷八十·史部三十六○職官類存目卷八十一·史部三十七○政書類一卷八十二·史部三十八○政書類二卷八十三·史部三十九○政書類存目一卷八十四·史部四十○政書類存目二卷八十五·史部四十一○目錄類一卷八十六·史部四十二○目錄類二卷八十七·史部四十三○目錄類存目卷八十八·史部四十四○史評類卷八十九·史部四十五○史評類存目一卷九十·史部四十六○史評類存目二卷九十一·子部一○儒家類一卷九十二·子部二○儒家類二卷九十三·子部三○儒家類三卷九十四·子部四○儒家類四卷九十五·子部五○儒家類存目一卷九十六·子部六○儒家類存目二卷九十七·子部七○儒家類存目三卷九十八·子部八○儒家類存目四卷九十九·子部九○兵家類卷一百·子部十○兵家類存目卷一百一·子部十一○法家類卷一百二·子部十二○農家類卷一百三·子部十三○醫家類一卷一百四·子部十四○醫家類二卷一百五·子部十五○醫家類存目卷一百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類卷一百七·子部十七○天文算法類二卷一百八·子部十八○術數類一卷一百九·子部十九○術數類二卷一百十·子部二十○術數類存目一卷一百十一·子部二十一○術數類存目二卷一百十二·子部二十二○藝術類一卷一百十三·子部二十三○藝術類二卷一百十四·子部二十四○藝術類存目卷一百十五·子部二十五○譜錄類卷一百十六·子部二十六○譜錄類存目卷一百十七·子部二十七○雜家類一卷一百十八·子部二十八○雜家類二卷一百十九·子部二十九○雜家類三卷一百二十·子部三十○雜家類四卷一百二十一·子部三十一○雜家類五卷一百二十二·子部三十二○雜家類六卷一百二十三·子部三十三○雜家類七卷一百二十四·子部三十四○雜家類存目一卷一百二十五·子部三十五○雜家類存目二卷一百二十六·子部三十六○雜家類存目三卷一百二十七·子部三十七○雜家類存目四卷一百二十八·子部三十八○雜家類存目五卷一百二十九·子部三十九○雜家類存目六卷一百三十·子部四十○雜家類存目七卷一百三十一·子部四十一○雜家類存目八卷一百三十二·子部四十二○雜家類存目九卷一百三十三·子部四十三○雜家類存目十卷一百三十四·子部四十四○雜家類存目十一卷一百三十五·子部四十五○類書類一卷一百三十六·子部四十六○類書類二卷一百三十七·子部四十七○類書類存目一卷一百三十八·子部四十八○類書類存目二卷一百三十九·子部四十九○類書類存目三卷一百四十·子部五十○小說家類一卷一百四十一·子部五十一○小說家類二卷一百四十二·子部五十二○小說家類三卷一百四十三·子部五十三○小說家類存目一卷一百四十四·子部五十四○小說家類存目二卷一百四十五·子部五十五○釋家類卷一百四十六·子部五十六○道家類卷一百四十七·子部五十七○道家類存目卷一百四十八·集部一○楚辭類卷一百四十九·集部二○別集類二卷一百五十·集部三○別集類三卷一百五十一·集部四○別集類四卷一百五十二·集部五○別集類五卷一百五十三·集部六○別集類六卷一百五十四·集部七○別集類七卷一百五十五·集部八○別集類八卷一百五十六·集部九○別集類九卷一百五十七·集部十○別集類十卷一百五十八·集部十一○別集類十一卷一百五十九·集部十二○別集類十二卷一百六十·集部十三○別集類十三卷一百六十一·集部十四○別集類十四卷一百六十二·集部十五○別集類十五卷一百六十三·集部十六○別集類十六卷一百六十四·集部十七○別集類十七卷一百六十五·集部十八○別集類十八卷一百六十六·集部十九○別集類十九卷一百六十七·集部二十○別集類二十卷一百六十八·集部二十一○別集類二十一卷一百六十九·集部二十二○別集類二十二卷一百七十·集部二十三○別集類二十三卷一百七十一·集部二十四○別集類二十四卷一百七十二·集部二十五○別集類二十五卷一百七十三·集部二十六○別集類二十六卷一百七十四·集部二十七○別集類存目一卷一百七十五·集部二十八○別集類存目二卷一百七十六·集部二十九○別集類存目三卷一百七十七·集部三十○別集類存目四卷一百七十八·集部三十一○別集類存目五卷一百七十九·集部三十二○別集類存目六卷一百八十·集部三十三○別集類存目七卷一百八十一·集部三十四○別集類存目八卷一百八十二·集部三十五○別集類存目九卷一百八十三·集部三十六○別集類存目十卷一百八十四·集部三十七○別集類存目十一卷一百八十五·集部三十八○別集類存目十二卷一百八十六·集部三十九○總集類一卷一百八十七·集部四十○總集類二卷一百八十八·集部四十一○總集類三卷一百八十九·集部四十二○總集類四卷一百九十·集部四十三○總集類五卷一百九十一·集部四十四○總集類存目一卷一百九十二·集部四十五○總集類存目二卷一百九十三·集部四十六○總集類存目三卷一百九十四·集部四十七○總集類存目四卷一百九十五·集部四十八○詩文評類一卷一百九十六·集部四十九○詩文評類二卷一百九十七·集部五十○詩文評類存目卷一百九十八·集部五十一○詞曲類一卷一百九十九·集部五十二○詞曲類二卷二百·集部五十三○詞曲類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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