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類:容成造術,顓頊立制,而測星紀閏,多述帝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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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類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一百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類

三代上之製作,類非後世所及,惟天文算法則愈闡愈精。

容成造術,顓頊立制,而測星紀閏,多述帝堯。

在古初已修改漸密矣。

洛下閎以後,利瑪竇以前,變法不一。

泰西晚出,頗異前規,門戶構爭,亦如講學。

然分曹測驗,具有實徵,終不能指北為南,移昏作曉,故攻新法者至國初而漸解焉。

聖祖仁皇帝《御制數理精蘊》諸書,妙契天元,精研化本,於中西兩法權衡歸一,垂范億年。

海宇承流,遞相推衍,一時如梅文鼎等,測量撰述,亦具有成書。

故言天者至於本朝,更無疑義。

今仰遵聖訓,考校諸家,存古法以溯其源,秉新制以究其變,古來疏密,厘然具矣。

若夫占驗幾祥,率多詭說。

鄭當再火,裨灶先誣,舊史各自為類,今亦別入之術數家。

惟算術、天文相為表裡,《明史·藝文志》以算術入小學類,是古之算術,非今之算術也。

今核其實,與天文類從焉。

△《周髀算經》·二卷、《音義》·一卷(永樂大典本)

案《隋書·經籍志·天文類》,首列《周髀》一卷,趙嬰注。

又一卷,甄鸞重述。

《唐書·藝文志》李淳風《釋周髀》二卷,與趙嬰、甄鸞之注列之天文類。

而歷算類中復列李淳風注《周髀算經》二卷,蓋一書重出也。

是書內稱周髀長八尺,夏至之日,晷一尺六寸,蓋髀者股也。

於周地立八尺之表以為股,其影為句,故曰周髀。

其首章周公與商高問答,實勾股之鼻祖,故《御制數理精蘊》載在卷首而詳釋之,稱為成週六藝之遺文。

榮方問於陳子以下,徐光啟謂為千古大愚。

今詳考其文,惟論南北影差以地為平遠,復以平遠測天,誠為臆說。

然與本文已絕不相類,疑後人傳說而誤入正文者,如夏小正之經傳參合,傅崧卿未訂以前,使人不能讀也。

其本文之廣大精微者,皆足以存古法之意,開西法之源,如書內以璇璣一晝夜環繞北極一周而過一度,冬至夜半璇璣起北極下子位,春分夜半起北極左卯位,夏至夜半起北極上午位,秋分夜半起北極右酉位,是為璇璣四游所極,終古不變。

以七衡六間測日躔發斂,冬至日在外衡,夏至在內衡,春秋分在中衡,當其衡為中氣,當其間為節氣,亦終古不變。

古蓋天之學,此其遺法。

蓋渾天如球,寫星象於外,人自天外觀天。

蓋天如笠,寫星象於內,人自天內觀天。

笠形半圓,有如張蓋,故稱蓋天。

合地上地下兩半圓體,即天體之渾圓矣。

其法失傳巳久,故自漢以迄元、明皆主渾天。

明萬曆中歐邏巴人入中國,始別立新法,號為精密。

然其言地圓,即周髀所謂地法覆、滂沱四ㄨ而下也。

其言南北裡差,即《周髀》所謂北極左右,夏有不釋之冰,物有朝生暮獲,中衡左右,冬有不死之草,五一歲再熟,是為寒暑推移,隨南北不同之故。

及所謂春分至秋分極下常有日光,秋分至春分極下常無日光,是為晝夜永短,隨南北不同之故也。

其言東西裡差,即《周髀》所謂東方日中,西方夜半,西方日中,東方夜半。

晝夜易處如四時相反,是為節氣合朔,加時早晚隨東西不同之故也。

又李之藻以西法制渾蓋通憲,展晝短規使大於赤道規,一同《周髀》之展外衡使大於中衡,其《新法歷書》述第谷以前西法,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每四歲之小餘成一日,亦即《周髀》所謂三百六十五日者三,三百六十六日者一也。

西法出於《周髀》,此皆顯證。

特後來測驗增修,愈推愈密耳。

《明史·歷志》,謂堯時宅西居昧谷,疇人子弟散入遐方,因而傳為西學者,固有由矣。

此書刻本脫誤,多不可通。

今據《永樂大典》內所載詳加校訂,補脫文一百四十七字,改訛舛者一百一十三字,刪其衍復者十八字。

舊本相承,題雲漢趙君卿注。

其自序稱爽以暗蔽,注內屢稱爽或疑焉。

爽未之前聞,蓋即君卿之名。

然則隋、唐志之趙嬰,殆即趙爽之訛歟。

注引《靈憲乾象》,則其人在張衡、劉洪後也。

舊有李籍音義,別自為卷,今仍其舊。

書內凡為圖者五,而失傳者三,訛舛者一,謹據正文及注為之補訂。

古者九數惟《九章》、《周髀》二書流傳最古,訛誤亦特甚。

然溯委窮源,得其端緒,固術數家之鴻寶也。

△《新儀象法要》·三卷(內府藏本)

宋蘇頌撰。

頌字子容,南安人,徙居丹徒。

慶歷二年進士。

官至右僕射兼中書門下侍郎,累爵趙郡公。

事跡具《宋史》本傳。

是書為重修渾儀而作,事在元間。

而尤袤《遂初堂書目》稱為《紹聖儀象法要》。

《宋·藝文志》有《儀象法要》一卷,亦注雲紹聖中編,蓋其書成於紹聖初也。

案本傳稱,時別制渾儀,命頌提舉。

頌既邃於律算,以吏部令史韓公廉有巧思,奏用之。

授以古法,為台三層。

上設渾儀,中設渾象,下設司辰,貫以一機。

激水轉輪,不假人力。

時至刻臨,則司辰出告星辰躔度所次。

占候測驗,不差晷刻,晝夜晦明,皆可推見,前此未有也。

葉夢得《石林燕語》亦謂,頌所修制之精,遠出前古,其學略授冬官正袁惟幾,今其法蘇氏子孫亦不傳云云。

案書中有官局生袁惟幾之名,與《燕語》所記相合,其說可信,知宋時固甚重之矣。

書首列進狀一首,上卷自渾儀至水趺共十七圖,中卷自渾象至冬至曉中星圖共十八圖,下卷自儀象台至渾儀圭表共二十五圖,圖後各有說。

蓋當時奉敕撰進者,其列璣衡制度、候視法式甚為詳悉。

南宋以後,流傳甚稀。

此本為明錢曾所藏後,有乾道壬辰九月九日吳興施元之刻本於三衢坐嘯齋字兩行,蓋從宋槧影摹者。

元之字德初,官至司諫,嘗注蘇詩行世。

此書卷末天運輪等四圖,及各條所附一本云云。

皆元之據別本補入,校核殊精。

而曾所抄尤極工致,其撰《讀書敏求記》,載入是書,自稱圖樣界畫,不爽毫,凡數月而後成。

楮墨精妙絕倫,不數宋本,良非誇語也。

我朝儀器精密,絕千古,頌所創造,宜無足輕重。

而一時講求製作之意,頗有足備參考者。

且流傳秘冊,閱數百年而摹繪如新,是固宜為寶貴矣。

△《六經天文編》·二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宋王應麟撰。

應麟有《鄭氏周易注》,已著錄。

是編裒六經之言天文者,以《易》、《書》、《詩》所載為上卷,《周禮》、《禮記》、《春秋》所載為下卷。

三代以上推步之書不傳,論者謂古法疏而今法密。

如歲差裡差之辨,皆聖人所未言。

晉虞喜始知歲差。

唐人作《覆矩圖》,始知地有東西南北裡差。

然《堯典》、《豳風》、《月令》、《左傳》、《國語》所言星辰,前後已相差一次。

是歲差之法,可即是例推。

《周禮》土圭之法,日南景短,日北景長,日東景夕,日西景朝,是裡差之法,亦可即是而見。

六經所載,未始非推步之根,特古文簡約,不能如後世推演詳密耳。

此編雖以天文為名,而不專主於星象,凡陰陽五行風雨以及卦義,悉彙集之。

采錄先儒經說為多,義有未備,則旁涉史志以明之,亦推步家所當考證也。

《宋史·藝文志》作六卷。

至正《四明續志》作二卷。

今此書分上下二編,則二卷為是。

國朝吉水李振裕補刊《玉海》序,稱應麟著述逾三十種。

已刻者,《玉海附詞學指南》。

又有《遺書》十三種,自《詩考》至《通鑒答問》共五十餘卷,版皆朽蝕,悉為補刊之,是編亦與焉。

此本前後無序跋,紙墨甚舊,蓋猶至元六年王厚孫所刊也。

△《原本革象新書》·五卷(永樂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

宋濂作序,稱趙緣督先生所著。

先生鄱陽人,隱自晦,不知其名若字。

或曰名敬字子恭,或曰友欽,弗能詳也。

王嘗刊定其書,序稱名友某,字子公,其先於宋有屬籍。

考《宋史·宗室世系表》,漢王房十二世,以友字,聯名。

書中稱歲策加減法,自至元辛巳行之至今,其人當在郭守敬後,時代亦合。

然語出傳聞,未能確定。

都《三餘贅筆》稱,嘗見一雜書雲,先生名友欽,字敬夫,饒之德興人。

其名敬字子恭及字子公者皆非,亦不言其何所本,惟其為趙姓,則灼然無疑也。

其書自王刪潤之後,世所行者皆本,趙氏原本遂佚。

惟《永樂大典》所載,與本參校,互有異同,知姚廣孝編纂之時,所據猶為舊帙。

序頗譏其蕪冗鄙陋,然術數之家,主於測算,未可以文章工拙相繩。

又於天文星氣雖亦究心,而儒者之兼通,終不及專門之本業。

故二本所載,亦互有短長。

並錄存之,亦足以資參考。

其中如日至之景一條,《周髀》謂夏至日值內衡,冬至值外衡,中國近內衡之下,地平與內衡相際於寅戌,外衡相際於辰申,二至長短以是為限,其寒暑之氣則以近日遠日為殊;而此書謂日之長短由於日行之高低,氣之寒暑由於積氣之多寡。

天週歲終一條,天左旋,其樞名赤極,日右旋,其樞名黃極,經星亦右旋,宗黃極以成歲差;而此書謂天體不可知。

但以經星言之,左旋則自東而西,南北不移,右旋則自西而東,以出入而分南北,截然殊致;而此書謂如良駑二馬,駑不及良,一週遭則復遇一處。

日道歲差一條,歲差由於經星右旋,凡考冬至日躔某星幾度幾分為一事,至授時法所立加減謂之歲實消長,與恆氣冬至定氣冬至又為一事,迥乎不同;而此書合而一之。

又天地正中一條,日中天則形大,出地入地則形大,乃蒙氣之故;而此書謂天頂遠而四旁近。

又南北度必測北極出地,東西度必測月食時刻,別無他術;而此書欲以北極定東西之偏正,以東西景定南北之偏正。

地域遠近一條、地球渾圓,隨處皆有天頂;而此書拘泥舊說,謂陽城為天頂之下。

又《元史》所記南北海晝夜刻數各有盈縮;而此書謂南方晝夜長短不較多。

又時刻由赤道度而景移在地平,故早晚景移遲,近午景移疾,愈南則遲者愈遲,疾者愈疾;而此書謂偏西則早遲而晚疾,偏東則早疾而晚遲。

月體半明一條,凡日月相望必近交道,乃入虛,遠於交道則地不得而掩之;而此書謂隔地受光如吸鐵之石。

其論皆失之疏舛。

他如以月孛之孛為彗孛之孛,謂地上之天多於地下之天,謂黃道歲歲不由舊路,謂月駁為山河影,謂月食為受日光多陽極反亢,謂日月圓徑相倍,謂虛非地影,或拘泥舊法,或自出新解,於測驗亦多違失。

然其覃思推究,頗亦發前人所未發,於今法為疏,於古法則為已密。

在元以前談天諸家,猶為實有心得者。

故於訛誤之處,並以今法加案駁正,而仍存其說,以備一家之學焉。

△《重修革象新書》·二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王刪定元趙氏本也。

有《大事記續編》,已著錄。

是書並趙氏原本五卷為二卷。

前有自序,稱原書涉於蕪冗鄙陋,反若昧其指意之所在。

因為之纂次,削其支離,證其訛舛,厘其次等,挈其要領云云。

今以原書相校,其所潤色者頗多,刊除者亦復不少。

然於改定之處不加論辨,使觀者莫能尋其增損之跡,以究其得失之由,又其中舛謬之處亦未能芟除淨盡。

特其字句之蕪累,一經修飾,斐然可觀,抑亦善於點竄者矣。

平心而論,原本詞雖稍沓,而詳贍可考。

改本文雖頗略,而簡徑易明。

各有所長,未容偏廢。

故今仿新、舊唐書之例,並著於錄焉。

△《七政推步》·七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南京欽天監監副貝琳修輯。

即焦《國史經籍志》所載瑪沙伊赫之回回歷也。

考《明史·歷志》,回回曆法乃西域默德訥國王瑪哈穆特所作,元時入中國而未行。

洪武初,得其書於元都。

十五年,命翰林李、吳伯宗同回回大師瑪沙伊赫等譯其書。

遂設回回歷科,隸欽天監。

而貝琳自跋又稱,洪武十八年,遠夷歸化獻土盤法,預推六曜干犯,名曰經緯度。

時歷官元統去土盤譯為漢算,而書始行於中國,與史所載頗不合。

案書中有西域歲前積年至洪武甲子歲積若干算之語,甲子為洪武十七年,其時書已譯行,則琳之說非也。

其書首釋用數,次日躔,次月離,次五星求法,並太陰出入時刻凌犯五星恆星度分,末載日食月食算術,餘皆立成表。

其法以隋開皇己未歲為歷元,不用閏月。

以白羊、金牛等十二宮為不動之月,以一至十二大小月為動月,各有閏日。

所推交食之分寸晷刻,雖亦時有出入,而在西域術中,視九執萬年二歷實為精密。

梅文鼎《勿歷算書》記曰:回回曆法刻於貝琳,其布立成以太陰年,而取距算以太陽年巧藏根數,雖其子孫隸台官者弗能知。

然回歷即西法之舊率,泰西本回歷而加精耳。

亦公論也。

明一代皆與大統歷參用,《明史》頗述其立法大略。

然此為原書,更稱詳晰。

惟其法本以土盤布算,用本國之書,明初譯漢之後,傳習頗寡。

故無所校讎,訛脫尤甚。

今以兩本互校,著之於錄,用存術家之一種,而補《明史》所未備焉。

△《聖壽萬年曆》·八卷、附《律歷融通》·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朱載育撰。

載育有《樂書》,已著錄。

《明史·歷志》曰:明之大統歷實即元之授時,承用二百七十餘年,未嘗改憲。

成化以後,交食往往不驗,議改歷者紛紛。

如俞正己、冷守中不知妄作者無論已,而華湘、周濂、李之藻、邢路之倫,頗有所見。

鄭世子載育撰《律歷融通》,進聖壽萬年曆,其說本之南京都御史何瑭。

深得授時之意,而能匡所不逮。

台官泥於舊聞,當事憚於改作,並格不行云云。

即指此二書也。

其書進於萬曆二十三年,疏稱授時大統二歷,考古則氣差三日,推今即時差九刻。

蓋因授時減分太峻,失之先天,大統不減,失之後天。

因和會兩家,酌取中數,立為新率,編撰成書。

其步發斂、步朔閏、步晷漏、步交道、步五緯諸法,及歲餘、日躔、漏刻、日食、月食、五緯諸議、史皆詳采之,蓋於所言頗有取也。

今觀其書,雖自行所見而爭,不免有主持太過之處,其測驗亦未必過郭守敬等之精。

然史載崇禎二年以日食不驗,切責監官。

五官正戈豐年言,郭守敬以至元十八年造歷,越十八年為大德三年八月,已當食不食;六年六月又食而失推。

是時守敬方知院事,亦付之無可奈何,況斤斤守法者哉!今若循舊,向後不能無差,則當時司歷之人已自有公論,無怪載育等之攻擊不已也。

況其書引據詳明,博通今古,元元本本,實有足資考證者。

又不得以後來實測之密,遂一切廢置矣。

載育數學,史稱本之何瑭,瑭其舅氏也。

而載育進疏乃稱本之許衡。

蓋恐瑭在同時,不為徵信,故托衡以重其書耳。

△《古今律歷考》·七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邢路撰。

路字士登,安肅人。

萬曆庚辰進士,官至陝西按察司副使。

是書詳於歷而略於律,七十二卷中言律者不過六卷,亦罕所發明。

惟辨黃鐘三寸九分之非,頗為精當。

而編在歷代日食之後,步氣朔之前,不知何意。

《曆法》六十六卷,則自六經以下,迄於明代大統歷,一一考訂。

其論周改正即改月,大抵本於張以寧《春王正月考》。

惟於書惟元祀十有二月則指為建丑之月,謂商雖以丑為正,而紀數之月仍以寅為首,與《春王正月考》之說不同。

然均之改正,而於周則雲改月,於殷則雲不改月,究不若張以寧說之為允也。

六十五卷中有駁授時歷八條,駁大統歷七條。

其駁大統歷,謂斗指析木日躔訾,非天星分野之次,乃月辰所臨之名。

而大統歷乃以天星次捨加為地盤月建,殊襲趙緣督之誤。

又謂授時歷至元辛巳黃道躔度十二交宮界,郭守敬所測,至今三百餘年,冬至日躔已退五度,則宜新改日躔度數。

而大統歷乃用其十二宮界,不合歲差。

又謂大統歷廢授時消長之法,以至中節相差九刻。

蓋路工於推算,多創新術,大統為當時見行之歷,故辨之尤力。

又大統僅廢授時消長一術,其餘多所承襲,故因而並及授時也。

梅文鼎《勿歷算書》記曰:從黃俞邰借讀邢觀察《古今律歷考》,驚其卷帙之多。

然細考之,則於古法殊略。

所疏授時法意,亦多未得其旨。

又曰:邢氏書但知有授時,而姑援經史以張其說。

古歷之源流得失,未能明也,無論西術矣。

是文鼎於路此書,蓋有未滿。

然推步之學,大抵因已具之法而更推未盡之奧,前人智力之所窮,正後人心思之所起,故其術愈闡愈精,後來居上。

路值歷學壞敝之時,獨能起而攻其誤,其識加人一等矣。

創始難工,亦不必定以未密譏也。

△《乾坤體義》·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利瑪竇撰。

利瑪竇,西洋人。

萬曆中航海至廣東,是為西法入中國之始。

利瑪竇兼通中西之文,故凡所著書,皆華字華語,不煩譯釋。

是書上卷皆言天象,以人居寒、暖為五帶,與《周髀》七衡說略同。

以七政恆星天為九重,與《楚辭·天問》同。

以水、火、土、氣為四大元行,則與佛經同。

(佛經所稱地水風火,地即土,風即氣也。

)至以日、月、地影三者定薄蝕,以七曜地體為比例倍數,日月星出入有映蒙,則皆前人所未發。

其多方罕譬,亦復委曲詳明。

下卷皆言算術,以邊線面積平圜隋圜互相容較,亦足以補古方田少廣之所未及。

雖篇帙無多,而其言皆驗諸實測,其法皆具得變通,可謂詞簡而義賅者。

是以《御制數理精蘊》多采其說而用之。

當明季曆法乖舛之餘,鄭世子載育、邢路諸人雖力爭其失,而所學不足以相勝。

自徐光啟等改用新法,乃漸由疏入密。

至本朝而益為推闡,始盡精微。

則是書固亦大輅之椎輪矣。

△《表度說》·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萬曆甲寅,西洋人熊三拔撰。

三拔有《泰西水法》,已著錄。

是書大旨言表度起自土圭,今更創為捷法,可以隨意立表。

凡欲明表景之義者,先須論日輪周行之理,及日輪大於地球比例。

彼法別有全書,此復舉其要略,分為五題。

一謂日輪周天,上向天頂,下向地平,其轉於地面俱平行,故地體之景亦平行。

一謂地球在天之中,若令地球不在天中,則在地之景必不能隨日周轉,且遲速不等矣。

今春秋二分,日輪六時在地平上為晝,六時在地平下為夜,非在正中而何。

一謂地小於日輪,從日輪視地球,止於一點,若令地非一點,則隨在地面不得見天體之半,必上半恆小,下半恆大,而為半地之厚所礙矣。

一謂地本圓體,故一日十二辰更疊互見,如正向日之處得午時,其正背日之處得子時,處其東三十度得未時,處其西三十度得巳時,若以地為方體,則惟對日之下者其時正,處左處右者必長短不均矣。

一謂表端為地心,凡立表取景,必於兩平面之上求得兩種景,其一立表平面上,與地平成直角,其所得景,直景也,如山嶽樓台樹木等景在地平者是也;其一橫表之景,倒景也,如向日有牆,於其平面橫立一表於地平為平行者是也。

末言表式、表度並節氣時刻推算之法,繪畫日晷術,皆具有圖說,指證確實。

夫立表取影以知時刻節氣,本曆法中之至易至明者,然非明於天地之運行,習於三角之算術,則不能得確准。

是時地圓地小之說初入中土,驟聞而駭之者甚眾。

故先舉其至易至明者,以示其可信焉。

△《簡平儀說》·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西洋人熊三拔撰。

據卷首徐光啟序,蓋嘗參證於利瑪竇者也。

大旨以視法取渾圓為平圓,而以平圓測量渾圓之數也。

凡名數十二則,用法十三則,其法用上、下兩盤,天盤在下,所以取赤道經緯,故有兩極線、赤道線、節氣線、時刻線。

地盤在上,所以取地平經緯,故有天頂,有地平,有高度線,有地平分度線。

皆設人目自渾體外遠視。

其正對大圓為平圓,斜倚於內者為橢圓,當圓心者為直線,其與大圈平行之距等小圈,亦皆為直線。

地盤空其半圓,使可合視。

二盤中挾樞紐,使可旋轉。

用時依其地,北極出地平高度,安定二盤,則赤道、地平兩經緯,交錯分明。

凡節氣時刻高度偏度皆可互取其數。

天盤用方反,上設兩耳表以測日影。

地盤中心繫墜線以視度分,立用之,可以得太陽高弧度。

既得太陽高弧,則本時諸數亦皆可取。

蓋是儀寫渾於平,如取影於燭,雖雲借象,而實數出焉。

弧三角以量代算之法,實本於此。

今復推於測量,法簡而用捷,亦可雲數學之利器矣。

△《天問略》·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萬曆乙卯,西洋人陽瑪諾撰。

是書於諸天重數,七政部位,太陽節氣,晝夜永短,交食本原,地形粗細,蒙氣映漾,蒙影留光,皆設為問答,反覆以明其義。

末載蒙影刻分表,並詳解晦、朔、弦、望、交食淺深之故。

亦皆具有圖說,指證詳明。

與熊三拔所著表度說次第相承,淺深相系,蓋互為表裡之書。

前有陽瑪諾自序,捨其本術而盛稱天主之功,且舉所謂第十二重不動之天為諸聖之所居天堂之所,在信奉天主者乃得升之,以歆動下愚。

蓋欲借推測之有驗以證天主堂之不誣,用意極為詭譎。

然其考驗天象,則實較古法為善。

今置其荒誕售欺之說,而但取其精密有據之術,削去原序,以免熒聽。

其書中間涉妄謬者,刊除則文義或不相續,姑存其舊,而辟其邪說如右焉。

△《新法算書》·一百卷(編修陳昌齊家藏本)

明大學士徐光啟、太僕寺少卿李之藻、光祿卿李天經及西詳人龍華民、鄧玉函、羅雅谷、湯若望等所修西洋新歷也。

明自成化以後,曆法愈謬,而台官墨守舊聞,朝廷亦憚於改作,建議者俱格而不行。

萬曆中,大西洋人龍華民、鄧玉函等先後至京,俱精究曆法。

五官正周子愚請令參訂修改,禮部因舉光啟、之藻任其事,而庶務因循,未暇開局。

至崇禎二年,推日食不驗,禮部乃始奏請開局修改,以光啟領之。

時滿城布衣魏文魁著《歷元》、《歷測》二書,令其子獻諸朝。

光啟作《學歷小辨》以斥其謬,文魁之說遂絀。

於是光啟督成《歷書》數十卷,次第奏進。

而光啟病卒,李天經代董其事,又續以所作《歷書》及儀器上進。

其書凡十一部,曰法原,曰法數,曰法算,曰法器,曰會通,謂之基本五目。

曰日躔,曰恆星,曰月離,曰日月交會,曰五緯星,曰五星交會,謂之節次六目。

書首為修歷緣起,皆當時奏疏及考測辨論之事,書末曆法西傳、新法表異二種,則湯若望入本朝後所作,而附刻以行者。

其中有解,有術,有圖,有考,有表,有論,皆鉤深索隱,密合天行,足以盡歐邏巴歷學之蘊。

然其時牽制於廷臣之門戶,雖詔立兩局,累年測驗明知新法之密,竟不能行。

迨聖代龍興,乃因其成帙,用備疇人之掌。

豈非天之所佑,有開必先,莫知其然而然者耶?越我聖祖仁皇帝天聰明,乾坤合契。

《御制數理精蘊》、《歷象考成》諸編,益復推闡微茫,窮究正變。

如月離二三均數分為二表,交食改黃平象限用白平象限,方位以高弧定上下左右,又增借根方法解,對數法解,於點線面體部之末,皆是書所未能及者。

八線表舊以半徑數為十萬各線數逐分列之,今改半徑數為千萬各線數逐十秒列之,用以步算,尤為徑捷。

至《欽定歷象考成》後編,日月以本天為隋圓,交食以日月兩經斜距為白道,以視行取視距。

推步之密,垂范萬年,又非光啟等所能企及。

然授時改憲之所自,其源流實本於是編,故具錄存之,庶論西法之權輿者,有考於斯焉。

△《測量法義》·一卷、《測量異同》·一卷、《勾股義》·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徐光啟撰。

首卷演利瑪竇所譯,以明勾股測量之義。

首造器,器即《周髀》所謂矩也。

次論景,景有倒正即《周髀》所謂仰矩、覆矩、臥矩也。

次設問十五題,以明測望高深廣遠之法,即《周髀》所謂知高、知遠、知深也。

次卷取古法九章勾股測量與新法相較,證其異同,所以明古之測量法雖具,而義則隱也。

然測量僅勾股之一端,故於三卷則專言勾股之義焉。

序引《周髀》者,所以明立法之所自來,而西術之本於此者,亦隱然可見。

其言李冶廣勾股法為測圓海鏡,已不知作者之意。

又謂欲說其義而未遑,則是未解立天元一法,而謬為是飾說也。

古立天元一法,即西借根方法。

是時西人之來亦有年矣,而於冶之書猶不得其解,可以斷借根方法必出於其後矣。

三卷之次第大略如此,而其意則皆以明幾何原本之用也。

蓋古法鮮有言其義者,即有之,皆隨題講解。

歐邏巴之學,其先有歐幾里得者,按三角方圓,推明各數之理,作書十三卷,名曰《幾何原本》。

(按:後利瑪竇之師丁氏續為二卷,共十五卷。

)自是之後凡學算者,必先熟習其書。

如釋某法之義,遇有與《幾何原本》相同者,第注曰見《幾何原本》某卷某節,不復更舉其言。

惟《幾何原本》所不能及者,始解之,此西學之條約也。

光啟既與利瑪竇譯得《幾何原本》前六卷,並欲用是書者依其條約,故作此以設例焉。

其測量法義序云:法而系之義也,自歲丁未始也,曷待乎?於時《幾何原本》之六卷始卒業矣,至是而傳其義也。

可以知其著書之意矣。

△《渾蓋通憲圖說》·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李之藻撰。

之藻有《宮禮樂疏》,已著錄。

是書出自西洋簡平儀法。

蓋渾天與蓋天皆立圓,而簡平則繪渾天為平圓,則渾天為全形。

人目自外還,視蓋天為半形,人目自內還視,而簡平止於一面,則以人目定於一處而直視之之所成也。

其法設人目於南極或北極,以視黃道、赤道及晝長晝短諸規,憑視線所經之點,歸界於一平圓之上。

次依各地北極出地以視,法取天頂及地平之周,亦歸界於前平圓之內。

次依赤道經緯度以視,法取七曜恆星,亦歸界於前平圓之內。

其視法以赤道為中圈,赤道以內,愈近目則圈愈大而徑愈長;赤道以外愈遠目則圈愈小而徑愈短。

之藻取晝短規為最大圈,乃自南極視之,晝短規近目而圈大。

其意以為中華之地,北極高,凡距北極百一十三度半以內者,皆在其大圈內也。

卷首總論儀之形體。

上卷以下,規畫度分時刻及制用之法。

後卷諸圖,鹹根柢於是。

梅文鼎嘗作《訂補》一卷,其說曰:渾蓋之器,以蓋天之法代渾天之用,其制見於,《元史》扎瑪魯鼎所用儀器中。

竊疑為《周髀》遺術,流入西方。

然本書黃道分星之法尚闕其半,故此器甚少,蓋無從得其制也。

茲為完其所闕,正其所誤,可以依法成造云云。

又有《璇璣尺解》一卷,皆足與此書相輔而行。

以已見文鼎書中,茲不復贅焉。

△《圜容較義》·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李之藻撰。

亦利瑪竇之所授也。

前有萬曆甲寅之藻自序,稱凡厥有形,惟圜為大;有形所受,惟圜至多。

渾圜之體難名,而平面之形易析。

試取同週一形以相參考,等邊之形必鉅於不等邊形,多邊之形必鉅於少邊之形,最多邊者圜也,最等邊者亦圜也。

析之則分秒不漏,是知多邊;聯之則圭角全無,是知等邊。

不多邊等邊,則必不成圓。

惟多邊等邊,故圜容最鉅。

昔從利公研窮天體,因論圜容,拈出一義。

次為五界十八題,借平面以推立圜,設角形以徵渾體云云。

蓋形有全體,視為一面,從其一面,例其全體,故曰借平面以測立圜。

面必有界,界為線為邊,兩線相交必有角。

析圜形則各為角,合角形則共成圜,故曰設角以徵渾體。

其書雖明圓容之義,而各面各體比例之義胥於是見,且次第相生於《周髀》圓出於方,方出於矩之義,亦多足發明焉。

△《歷體略》·三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王英明撰。

英明字子晦,開州人。

萬曆丙午舉人。

是編成於萬曆壬子。

上卷六篇,曰天體地形,曰二曜,曰五緯,曰辰次,曰刻漏極度,曰雜說。

中卷三篇,曰極宮,曰象位,曰天漢。

下卷則續見歐邏巴書,撮其體要,曰天體地度,曰度裡之差,曰緯曜,曰經宿,曰黃道宮界,曰赤道緯躔,曰氣候刻漏,凡七篇。

又附論日月交食一篇。

然其上、中二卷所講中法,亦皆與西法相吻合。

蓋是時徐光啟《新法算書》雖尚未出,而利瑪竇先至中國,業有傳其說者,故英明陰用之耳。

所論皆天文之梗概,不及後來梅文鼎、薛鳳祚諸人兼備測量推步之法。

然學天文者必先知象緯之文與運行之故,而後能因其度數,究其精微。

是書說雖淺近,固初學從入之門徑也。

卷首冠以五圖,據翁漢{鹿吝}序,英明原著書而不著圖,此本乃順治丙戌英明之子養,官江南督糧道時,以原本重刊,屬漢{鹿吝}所補。

養跋稱,位置編帙,與前刻少異,考書中步天歌第一章下有附註,稱步天歌無善本,茲從先生訂正,庶鮮魚魯之訛云云。

核其文義,亦漢{鹿吝}之語。

則是書蓋經漢{鹿吝}重訂,非其原本矣。

△《御定歷象考成》·四十二卷康熙五十二年聖祖仁皇帝《御定律歷淵源》之第一部也。

案推步之術,古法無徵,所可考者,漢太初術以下至明大統術而已。

自利瑪竇入中國,測驗漸密,而辨爭亦遂日起。

終明之世,朝議堅守門戶,訖未嘗用也。

國朝聲教覃敷,極西諸國,皆累譯而至。

其術愈推愈精,又與崇禎《新法算書》圖表不合。

而作《新法算書》時,歐羅巴人自秘其學。

立說復深隱不可解。

聖祖仁皇帝乃特命諸臣,詳考法原,定著此書,分上、下二編。

上編曰揆天察紀,下編曰明時正度。

集中西之大同,建天地而不悖,精微廣大,殊非管蠡之見所能測。

今據其可以仰窺者,與《新法算書》互校。

如黃道斜交赤道而出其內外,其相距之度即二至太陽距赤道之緯度,《新法算書》用西人第谷所測定為二十三度三十一分三十秒,今則累測夏至午正太陽高度得黃赤大距為二十三度二十九分三十秒,較第谷所測減少二分。

蓋黃、赤二道由遠而近,其所以古多今少,漸次移易之故,非巧算所能及,故當隨時密測,以合天行者也。

又時差之根,其故有二。

一因太陽之實行而時刻為之進退,蓋以高卑為加減之限也;一因赤道之升度而時刻為之消長,蓋以分至為加減之限也。

《新法算書》合二者以立表,名曰日差。

然高卑每年有行分,則宮度引數必不能相同,合立一表,歲久必不可用。

今分為二表,加減二次,而於法為密矣。

又《新法算書》推算日食三差以黃平象限為本,然三差並生於太陰,而太陰之經緯度為白道經緯度,當以白平象限為本。

太陰在此度即無東西差,而南北差最大,與高下差等。

若在此度以東,則差而早,宜有減差;在此度以西,則差而遲,宜有加差。

其加減,有時而與黃平象限同,有時而與黃平象限異,故定交角,有反其加減之用也。

又歷來算術,定月食初虧復圓方位,東西南北主黃道之經緯言,非謂地平經度之東西南北也。

惟月實行之度在初宮六宮,望時又為子正,則黃道經緯之東西南北與地平經度合。

否則黃道升降有邪正,而加時距午有遠近,兩經緯迥然各別,所推之東西南北必不與地平之方位相符。

今實指其在月體之上下左右為眾目所共睹,較舊法更為親切。

又《新法算書》言五星古圖以地為心,新圖以日為心,然第谷推步均數惟火星以日為心,若以地為心立算,其得數亦與之同。

知第谷乃虛立巧算之法,而五星本天,實皆以地為心。

蓋金、水二星以日為心者,乃其本輪,非本天也。

土、木、火三星以日為心者,乃次輪上星行距日之跡,亦非本天也。

至若弧三角之法,《新法算書》所載圖說,殊多龐雜,而正弧又遺黃赤互求之法。

今以正弧約之,為對邊、對角及垂弧矢較三比例,則周天經緯皆可互求而操之有要矣。

此皆訂正《新法算書》之大端。

其餘與《新法算書》相同者,亦推術精密,無差累黍。

洵乎大聖人之製作,萬世無出其範圍者矣。

△《御定儀象考成》·三十二卷乾隆九年奉敕撰。

乾隆十七年告成,御制序文頒行。

卷首上下為御制璣衡撫辰儀。

卷第一之十三為總紀恆星及恆星黃道經緯度表,卷第十四之二十五為恆星赤道經緯度表,卷第二十六為月五星相距恆星黃赤道經緯度表,卷第二十七之三十為天漢經緯度表。

案璣衡之制,馬融、鄭玄注《尚書》皆以為渾儀是其遺法。

唐、宋而後,日以加詳,然規環既多遮蔽,隱映之患,勢不能免。

郭守敬析之為簡、仰二儀,人稱其便。

康熙十三年聖祖仁皇帝命監臣南懷仁新制六儀,赤道、黃道分為二器,皆不用地平圈,而地平、象限、紀限、天體諸儀則地平之經緯與黃、赤之錯綜皆已畢具。

又命監臣紀利安制地平經緯儀,合地平、象限二儀而為一,其用尤便。

皇上親蒞靈台,遍觀儀象,以渾天制最近古,而時度信宜從今,改制新儀,錫名曰璣衡撫辰。

誠酌古准今,損益盡善,儀制凡三重。

其在外者即古之六合儀,而不用地平圈。

其正立雙環為子午圈,斜倚單環為天常赤道圈。

其南北二極皆設圓軸,軸本貫於子午雙環,中空而軸內向,以貫內二重之環。

又依京師北極高度而上五十度五分為天頂,於天頂拖垂線以代地平圈故不用地平圈也。

其內即古之三辰儀,而不用黃道圈。

其貫於二極之雙環為赤極經圈。

結於赤極經圈之中要與天常赤道平運者,為游旋赤道圈自經圈之南極作兩象限弧以承之,測得三辰之赤道經緯度,則黃道經緯可推。

且黃、赤距緯,古遠今近,縱或日久有差,而儀器無庸改制,故不用黃道圈也。

又其在內即古之四游儀,貫於二極之雙環為四游圈,定於游圈之兩極者為直距,綰於直距之中心者為窺衡。

游圈中要設直表以指經度,及時窺衡右旁設直表以指緯度,此則古今所同也。

又星辰循黃道行,每七十年差一度,黃赤大距亦數十年而差一分。

《靈台儀象志》中所列諸表,皆據曩時分度,今則逐時加修,得歲差真數。

其三垣二十八宿以及諸星,今昔多少不同者,並以乾隆九年甲子為元。

驗諸實測,比舊增一千六百一十四星,亦前古之所未聞。

密考天行隨時消息,所以示萬年修改之道者,舉不越乎是編之範圍矣。

△《御定歷象考成後編》·十卷乾隆二年奉敕撰。

《新法算書》推步法數,皆仍西史第谷之舊。

其圖表之參差,解說之隱晦者,聖祖仁皇帝《歷象考成》上下二編研精闡微,窮究理數,固已極一時推步之精,示萬世修明之法矣。

第測驗漸久而漸精,算術亦愈變而愈巧。

自康熙中西洋噶西尼法蘭德等出,又新制墜子表以定時,千里鏡以測遠,以發第谷未盡之義,大端有三。

其一謂太陽地半徑差舊定為三分,今測止有十秒,蓋日天半徑甚遠,測量所繫,只在秒微,又有蒙氣雜乎其內,最為難定。

因思日月星之在天,惟恆星無地半徑差。

若以日星相較,可得其准。

而日星不能兩見。

是測日不如測五星也。

土、木二星在日上,地半徑差愈微。

金、水二星雖有時在日下,而其行繞日,逼近日光,均為難測。

惟火星繞日而亦繞地,能與太陽沖,故夜半時火星正當子午線,於南北兩處測之,同與恆星相較。

其距恆星若相等,則是無地半徑差。

若相距不等,即為有地半徑差。

其不等之數即兩處地半徑差之較。

且火星沖太陽時,其距地較太陽為近,則太陽地半徑差,以比例算之,必更小於火星地半徑差也。

其一謂清蒙氣差,舊定地平上為三十四分,高四十五度,止有五秒,今測地平上止三十二分,高四十五度,尚有五十九秒。

其說謂蒙氣繞乎地球之周,日月星照乎蒙氣之外。

人在地面,為蒙氣所映,必能視之使高。

而日月星之光線,入乎蒙氣之中,必反折之使下,故光線與視線在蒙氣之內,則合而為一;蒙氣之外,則岐而為二。

所岐雖有不同,而相合則有定處,自地心過所合處,作線抵圜周,則此線即為蒙氣之割線。

視線與割線成一角,光線與割線亦成一角。

二角相減,即得蒙氣差角也。

其一謂日月五星之本天,舊說為平圓,今以為隋圓,兩端徑長,兩腰徑短。

蓋太陽之行有盈縮,由於本天有高卑。

春分至秋分行最高半周,故行縮而歷日多;秋分至春分行最卑半周,故行盈而歷日少。

其說一為不同心天,一為本輪。

而不同心天之兩心差即本輪之半徑,故二者名雖異而理則同也。

第谷用本輪推盈縮差,惟中距與實測合,而最高最卑前後則差,因用均輪以消息之。

然天行不能無差刻,白爾以來,屢加精測。

又以均輪所推高卑前後漸有微差,乃設本天為隋圓,均分隋圓面積為逐日平行之度。

則高卑之理既與舊說無異,而高卑前後盈縮之行乃俱與實測相符也。

據此三者,則第谷舊法經緯俱有微差。

雍正六年六月朔,日食。

以新法較之,纖微密合。

是以世宗憲皇帝特允監臣戴進賢之請,命修日躔、月離二表,續於《歷象考成》之後,然有表無說,亦無推算之法。

吏部尚書顧琮,恐久而失傳,奏請增修表解圖說,仰請睿裁,垂諸永久。

凡新法與舊不同之處,始抉剔底蘊,闡發無餘,而其理仍與聖祖仁皇帝御制上下二編若合符節。

益足見聖聖相承,先後同揆矣。

△《曉新法》·六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錫闡撰。

錫闡字寅旭,號餘不,又號曉,又號天同一生,吳江人。

是書前一卷述勾股割圜諸法,後五卷皆推步七政交食凌犯之術。

觀其自序,蓋成於明之末年,故以崇禎元年戊辰為歷元,以南京應天府為裡差之元。

其分周天為三百八十四,更以分弧為逐限,以加減為從消。

創立新名,雖頗涉臆撰,然其時徐光啟等纂修新法,聚訟盈庭,錫闡獨閉戶著書,潛心測算,務求精符天象,不屑屑於門戶之分,鈕《觚》稱其精究推步,兼通中西之學。

遇天色晴霽,輒登屋臥鴟吻閒,仰察星象,竟夕不寐,蓋亦覃思測驗之士。

梅文鼎《勿歷書記》曰:從來言交食只有食甚分數,未及其邊,惟王寅旭則以日月圓體分為三百六十度,而論其食甚時所虧之邊凡幾何度。

今為推演,其法頗為精確。

又稱近代歷學以吳江為最,識解在青州之上云云。

(案:青州謂薛鳳祚,鳳祚,益都人,為青州屬邑故也。

)其推挹錫闡甚至。

迨康熙中,《御制數理精蘊》亦多採錫闡之說。

蓋其書雖疏密互見,而其合者不可廢也。

書中於法有未備者,每稱別見補遺。

然此本止於六卷,實無所謂補遺者,意其有佚篇歟?

△《中星譜》·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胡撰。

號勵齋,仁和人。

王卓《今世說》稱其博綜群書,尤精天官家言,日月薄蝕,星辰躔度,推測毫無遺。

在長安與監中西洋專家反覆辨論,群皆歎伏。

所著有《中星譜》、《周天現界圖》、《步天歌》行世。

今所見者惟是編。

所訂經星凡四十有五,乃於二十八捨之外益以大角、貫索、天市、帝座、織女、河鼓、天津、北落師門、土司空、天、五里、參左肩、參右足、天狼、南北河、軒轅、大星、太微、帝座等十七星,用以較午中遲早,綴諸時刻。

首京師,附浙江,其餘以類而推。

所論晝夜永短,寒暑循環,地殊勢異,與所引經傳記載,考定歲差,厘分昏旦,皆簡明詳切,與今《儀象考成》中星更錄頗相表裡。

觀其自序,撰自康熙八年。

是此書在欽定算書以前,前明徐光啟《新法算書》以後。

存其度數以校證盈縮,於恆星歲差之數亦不為無所裨矣。

△《天經或問前集》·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遊藝撰。

藝字子六,建寧人。

是書凡前後二集,此其前集也。

凡天地之象,日月星之行,薄蝕肉之故,與風雷電雨露霜霧虹霓之屬,皆設為問答,一一推闡其所以然,頗為明晰,至於占驗之術,則悉屏不言,尤為深識。

昔班固作《漢書·律歷志》,言治歷當兼擇專門之裔,明經之儒,精算之士。

正以儒者明於古義,欲使互相參考,究已往以知未來,非欲其說太極論陰陽也。

邵子歷理、歷數之說,亦謂知其當然與知其所以然耳。

儒者誤會其旨,遂以為歷數之外別有歷理。

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因以元授時歷全歸於許衡之明理,所載崇禎十四年禮部議改曆法一疏,不能決兩家之是非,因推原歷本,掃除測算,尤屬遁詞。

(案:疏稱堯舜之歷以厘工熙績為欽天,成周之歷以無逸、《豳風》為月令,非如保章、挈壺斤斤於時刻分秒之末而已。

凡歷數始於《河圖》,五十有五以十乘之為五百五十,以五乘之為二百七十有五。

自洪武元年戊申,距今壬午,蓋二百七十有五年矣。

實為《河圖》中候,宜修明禮樂,先德後刑,勸民農桑,敦崇仁厚,其斯為治歷之本務乎?)夫天下無理外之數,亦無數外之理。

授時歷密於前代,正以多方實測,立法步算得之。

使但坐談造化,即七政可齊,則有宋諸儒言天鑿鑿,何以三百年中歷十八變而不定,必待郭守敬輩乎?藝作此書,亦全明歷理,雖步算尚多未諳,然反覆究闡,具有實徵存是一編,可以知即數即理本無二致,非空言天道者所可及也。

△《天步真原》·一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薛鳳祚所譯西洋穆尼閣法也。

鳳祚有《聖學心傳》,已著錄。

順治中,穆尼閣寄寓江寧,喜與人談算術,而不招人入耶蘇會,在彼教中號為篤實君子。

鳳祚初從魏文魁游,主持舊法,後見穆尼閣,始改從西學,盡傳其術。

因譯其所說為此書。

其法專推日月交食,中間繪弧三角圖三。

一則有北極出地,有日距赤道,有時刻而求高弧;一則有日距天頂有正午黃道,有黃道與子午圈相交之角,而求黃道高弧交角;一則有黃道高弧交角,有高下差而求東西南北二差。

末繪日食食分一圖。

鳳祚譯是書時,新法初行,又中西文字輾轉相通,故詞旨未能盡暢。

梅文鼎嘗訂證其書,稱其法與崇禎《新法歷書》有同有異,其似異而同者,布算之圖,對數之表,與歷書迥別,然得數無二。

惟黃道春分二差則根數大異,非測候無以斷其是非。

然其書在未修《數理精蘊》之前,錄而存之,猶可以見步天之術由疏入密之漸也。

△《天學會通》·一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薛鳳祚撰。

是書本穆尼閣《天步真原》而作,所言皆推算交食之法。

按推算交食,凡有兩例。

一用積月積日以取應用諸行度數,由平三角、弧三角等法逐次比例,而得食分時刻方位者;一用立成表,按年月日時度數,逐次檢取角度加減,而得食分時刻方位者。

鳳祚此書,蓋用表算之例,殊為簡捷精密。

梅文鼎訂注是書,亦稱其以西洋六十分通為百分,從授時之法,實為便用,惟仍以對數立算不如直用乘除為正法。

惜所訂注之處,未獲與之相質雲。

△《歷算全書》·六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梅文鼎撰。

文鼎字定九,宣城人。

篤志嗜古,尤精歷算之學。

康熙四十一年,大學士李光地嘗以其《歷學疑問》進呈。

會聖祖仁皇帝南巡,於德州召見御書積學參微四字賜之,以年老遣歸。

嗣詔修《樂律歷算》書,下江南總督徵其孫成入侍。

及《律呂正義》書成,復驛致命校勘。

後年九十餘,終於家。

特命織造曹為經紀其喪。

至今傳為稽古之至榮。

所著《歷算》諸書,李光地嘗刻其七種。

餘多晚年纂述,或已訂成帙,或略具草稿。

魏荔彤求得其本,以屬無錫楊作枚校正。

作枚遂附以己說,並為補所未備而刊行之。

凡二十九種,名之曰《歷算全書》。

然序次錯雜,未得要領。

謹重加編次,以言歷者居前,而以言算者列於後。

首曰歷學疑問,論歷學古今疏密,及中西二法與回回歷之異同,即嘗蒙聖祖仁皇帝親加點定者,謹以冠之簡編。

次曰歷學疑問補,亦雜論曆法綱領。

次曰歷學問答,乃與一時公卿大夫以曆法往來問答之詞。

次曰弧三角舉要,乃用渾象表弧三角之形式。

次曰環中黍尺,乃弧三角以量代算之法。

次曰歲周地度合考,乃考高卑歲實及西國年月地度弧角里差。

次曰平立定三差說,推七政贏縮之故。

次曰冬至考,用統天、大明、授時三法考春秋以來冬至。

次曰諸方日軌,乃以北極高二十度至四十二度各地曰軌,按時節為立成表。

次曰五星紀要,總論五星行度。

次曰火星本法,專論火星遲疾。

次曰七政細草,載推步日月五星法,及恆星交宮過度之術。

次曰揆日候星紀要,列直隸、江南、河南、陝西四省表景,並三垣列宿經緯,定為立成表。

次曰二銘補注,乃所解仰儀銘及簡儀銘。

次曰歷學駢枝,乃所注大統曆法。

次曰交會管見,乃以交食方位向稱南北東西者改為上下左右。

次曰交食蒙求,乃推算法數。

次曰古算衍略,次曰籌算,次曰筆算,次曰度算釋例,俱為步算之根源。

次曰方程論。

次曰勾股闡微。

次曰三角法舉要。

次曰解割圜之根。

次曰方圓冪積。

次曰幾何補編。

次曰少廣拾遺。

次曰塹堵測量。

皆以推闡算法,或衍九章之未備,或著今法之面形,或論中西形體之變化,或釋弧矢勾股八線之比例。

蓋歷算之術,至是而大備矣。

我國家修明律數,探賾索隱,集千古之大成。

文鼎以草野書生,乃能覃思切究,洞悉源流。

其所論著,皆足以通中西之旨,而折今古之中,自郭守敬以來罕見其比。

其受聖天子特達之知,固非偶然矣。

△《大統歷志》·八卷、《附錄》·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國朝梅文鼎撰。

初,元郭守敬作《授時歷》,其法較古為密。

明初所頒《大統歷》,即用其舊法。

歲久漸差,知歷者恆有異議。

至崇禎間,徐光啟推衍西法,分局測驗,疏舛益明。

欽天監正戈豐年無以復爭,乃諉其過於守敬。

孫承澤作《春明夢餘錄》,又力辨守敬為歷中之聖,惜不能盡用其法。

聚訟迄無定論。

康熙丙午,開局纂修《明史》,史官以文鼎精於算數,就詢明歷得失之源流。

文鼎因即大統舊法,詳為推衍註釋,輯為此編,以持其平。

分原書為法原、立成、推步三部。

法原之目七,曰勾股測量,曰弧矢割圓,曰黃赤道差,曰黃赤道內外,曰白道交周,曰日月五星平立定三差,曰裡差漏刻。

立成之目四,曰太陽盈縮,曰太陰遲疾,曰晝夜刻分,曰五星盈縮。

推步之目六,曰氣朔,曰日躔,曰月離,曰中星,曰交食,曰五星。

法原所以取數,立成所以紀數,推步所以紀法,皆剖析分明,具有條理。

蓋文鼎於象緯運行,實能究極其所以然,與疇人子弟沿世業而守成法者,所見固不同也。

歷算之家,測未來者當以新法,推已往者則當各求以本法。

知其所以疏而後可以得其密,知其所以舛而後可以得其真,知其所以漸差而後可以窮其至變,則是書雖明郭氏之法,亦測天者前事之師矣。

其書舊不分卷,今以所立十七目,一目定為一卷,以便循覽焉。

△《勿歷算書記》·一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國朝梅文鼎撰。

文鼎歷算諸書,僅刊行二十九種。

此乃合其已刊未刊之書,各疏其論撰之意。

凡推步測驗之書六十二種,算術之書二十六種。

雖亦目錄解題之類,而諸家之源流得失,一一標其指要,使本末厘然,實數家之總匯也。

如《古今曆法通考》一條曰:不讀耶律文正之《庚午元歷》,不知授時之五星;不讀《統天歷》,不知授時之歲實消長;不考王樸之《欽天歷》,不知斜升正降之理;不考《宣明歷》,不知氣刻時三差;非一行之《大衍歷》;不知歲自為歲天自為天。

非李淳風之《麟德歷》,不能用定朔;非何承天、祖沖之、劉焯諸歷,無以知歲差。

非張子信,無以知交道表裡,日行盈縮;非姜岌,不知以月蝕驗日躔;非劉洪之《乾象歷》,不知月行遲疾。

然非洛下閎、謝姓等肇啟其端,雖有善悟之人,亦無自而生其智。

又曰:西法約有九家,一為唐《九執歷》,二為元扎瑪魯鼎《萬年曆》,三為明瑪沙伊赫《回回歷》,四為陳壤、袁黃所述《曆法新書》,五為唐順之、周述學所撰《歷宗通議》、《歷宗中經》,皆舊西法也。

六曰利瑪竇《天學初函》,湯若望《崇禎歷書》,南懷仁《儀象志》、《永年歷》,七曰穆尼閣《天步真原》,薛鳳祚《天學會通》,八曰王錫闡《曉新法》,九曰揭暄《寫天新語》,方中通《揭方問答》。

皆新西法也。

非深讀其書,亦不能知其故。

又《周髀補注》一條曰:觀其所言裡差之法,是即西人之說所自出也。

《回回歷補注》一條曰:《回歷》即西法之舊率,泰西本《回歷》而加精,是皆於中西諸法融會貫通,一一得其要領絕無爭競門戶之見。

故雖有論無法,仍錄之天文算術類中,為諸法之綱領焉。

△《中西經星同異考》·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梅文撰。

文字爾表,宣城人。

與其兄文鼎皆精研歷算之學,互相商榷,多所發明,此其所訂中西恆星名數也。

星經之最古者,莫如巫咸、甘、石三家,而其學失傳。

雖殘編尚存,已不能知其端緒。

惟隋丹玄子《步天歌》所列星象,特為簡括。

故自宋以來,天官家多據為準繩。

迨明季曆法不驗,而歐邏巴之法始行。

利瑪竇所撰《經天該》,其名亦與中國相同,而位座有無,數目多寡,與《步天歌》往往不合。

文因據南懷仁《儀象志》所載星名,依步天次序,臚列其目,而以有無多寡之故,分行詳注其下,其古歌、西歌,亦各載原文於後,以便檢核。

南極諸星為古所未及者,則並據湯若望《歷書》及《儀象志》為考證補歌,附之於末。

蓋七政之運行,必憑恆星為考驗。

然在天成象,天本無言,隨人所標目為指名,即據人所指名為測驗,指名不一,則測驗多岐矣。

文此編,獨詳稽異同,參考互證,使名實不病於參差。

是亦中西兩法互相貫通之要領也。

△《全史日至源流》·三十二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許伯政撰。

伯政有《易深》,已著錄。

此書遵御制《歷象考成》前編之法,溯稽《經史傳注》所載至朔氣閏,質其合否,糾其謬誤。

首三卷皆論步算之術。

如謂天周宜用三百六十度,日法宜用九十六刻,宮次非恆星一定之居,歲實奇零,積久始覺損益,不宜概為四分日之一,其論皆為確當,惟所論歲實,期以二百一十六年遞減二十秒,及日在高卑二日平行實行適等,揆以歷理,未免滯礙。

至後三十卷中,排纂長歷,分代紀年上起軒皇,下迄明季。

四千年之中,絲牽繩貫,使星躔節候,一一按譜而稽,亦可為後來考測之資焉。

△《算學》·八卷、《續》·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

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

是編因梅文鼎《歷算全書》為之發明訂正,而一准《欽定歷象考成》折衷其異同。

一卷曰歷學補論,皆因文鼎之說而推闡所未言。

二卷曰歲實消長,文鼎論歲實消長,以為高衝近冬至而歲餘漸消,過冬至而復漸長,永則以為歲實本無消長,消長之故在高沖者歲實稍贏,近最高者稍肉,又小輪半徑,古大今小,則加減差亦異。

三卷曰恆氣注歷,文鼎論冬至加減,謂當如西法用定氣,不用恆氣,而所作《疑問補》等書又謂當如舊法用恆氣注歷,永則以為冬至既不用恆氣,則諸節亦皆當用定氣,不用恆氣,故此二卷皆條列文鼎之說,而以所見辨於下。

四卷曰冬至權度,《元史》六歷冬至載晉獻公以來四十九事,文鼎因作《春秋冬至考》,刪去晉獻公一事,各以其本法推求其故,永則以為算術雖明,而未有折衷,更因文鼎之法,考證曆法史志之誤。

五卷曰七政衍,文鼎論七政小輪之動由本天之動,七政之動由小輪之動,永則以恭按《欽定歷象考成》五星有三小輪,而月更有次均輪,且更有負圈,文鼎說雖精當,而各輪之左旋右旋,與帶動自動不動之異,尚未能詳剖,因各為圖說以明之。

六曰金水發微,文鼎初仍舊法,以金、水二星伏見輪同於歲輪,後因門人劉允恭悟得金、水二星自有歲輪,而伏見輪乃其繞日圓象,因詳為之說,後楊學山乃頗以為疑,永謂文鼎說是,學山疑非,因為圖說以明之。

七曰中西合法擬草,明徐光啟酌定新法,凡正朔閏月之類,從中不從西,定氣整度之類,從西不從中,然因用定氣,遂以每月中氣時刻為太陽過宮時刻系以中法十二宮之名,而西法十二宮之名又用之於表,永病其錯互,又整度一事,永亦病其言之未盡,故著此論以辨之,亦多推文鼎之說。

八曰算,則推衍三角諸法,求其捷要。

續歷學一卷,曰正弧三角疏義,以補算所未盡,故八卷各有小序,此卷獨無也。

文鼎歷算,推為絕技,此更因所已具,得所未詳。

踵事而增,愈推愈密,其於測驗,亦可謂深有發明矣。

──右「天文算法類」推步之屬,三十一部,四百二十九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言天三家惟《周髀》有書,然周人不甚講推步,故動輒失閏,《左傳》所記可考也。

漢以後雖測算漸精,又往往得諸神解,其法多見於史志,書亦罕傳。

傳者惟宋、元以下數家而已。

故今所著錄,新法為多。

諸家算術為天文而作者入此門,其專言數者則別立為算書一類。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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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一·經部一○易類一卷二·經部二○易類二卷三·經部三○易類三卷四·經部四○易類四卷五·經部五○易類五卷六·經部六○易類六卷七·經部七○易類存目一卷八·經部八○易類存目二卷九·經部九○易類存目三卷十·經部十○易類存目四卷十一·經部十一○書類一卷十二·經部十二○書類二卷十三·經部十三○書類存目一卷十四·經部十四○書類存目二卷十五·經部十五○詩類一卷十六·經部十六○詩類二卷十七·經部十七○詩類存目一卷十八·經部十八○詩類存目二卷十九·經部十九○禮類一卷二十·經部二十○禮類二卷二十一·經部二十一○禮類三卷二十二·經部二十二○禮類四卷二十三·經部二十三○禮類存目一卷二十四·經部二十四○禮類存目二卷二十五·經部二十五○禮類存目三卷二十六·經部二十六○春秋類一卷二十七·經部二十七○春秋類二卷二十八·經部二十八○春秋類三卷二十九·經部二十九○春秋類四卷三十·經部三十○春秋類存目一卷三十一·經部三十一○春秋類存目二卷三十二·經部三十二○孝經類卷三十三·經部三十三○五經總義類卷三十四·經部三十四○五經總義類存目卷三十五·經部三十五○四書類一卷三十六·經部三十六○四書類二卷三十七·經部三十七○四書類存目卷三十八·經部三十八○樂類卷三十九·經部三十九○樂類存目卷四十·經部四十○小學類一卷四十一·經部四十一○小學類二卷四十二·經部四十二○小學類三卷四十三·經部四十三○小學類存目一卷四十四·經部四十四○小學類存目二卷四十五·史部一○正史類一卷四十六·史部二○正史類二卷四十七·史部三○編年類卷四十八·史部四○編年類存目卷四十九·史部五○紀事本末類卷五十·史部六○別史類卷五十一·史部七○雜史類卷五十二·史部八○雜史類存目一卷五十三·史部九○雜史類存目二卷五十四·史部十○雜史類存目三卷五十五·史部十一○詔令奏議類卷五十六·史部十二○詔令奏議類存目卷五十七·史部十三○傳記類一卷五十八·史部十四○傳記類二卷五十九·史部十五○傳記類存目一卷六十·史部十六○傳記類存目二卷六十一·史部十七○傳記類存目三卷六十二·史部十八○傳記類存目四卷六十三·史部十九○傳記類存目五卷六十四·史部二十○傳記類存目六卷六十五·史部二十一○史鈔類卷六十六·史部二十二○載記類卷六十七·史部二十三○時令類卷六十八·史部二十四○地理類一卷六十九·史部二十五○地理類二卷七十·史部二十六○地理類三卷七十一·史部二十七○地理類四卷七十二·史部二十八○地理類存目一卷七十三·史部二十九○地理類存目二卷七十四·史部三十○地理類存目三卷七十五·史部三十一○地理類存目四卷七十六·史部三十二○地理類存目五卷七十七·史部三十三○地理類存目六卷七十八·史部三十四○地理類存目七卷七十九·史部三十五○職官類卷八十·史部三十六○職官類存目卷八十一·史部三十七○政書類一卷八十二·史部三十八○政書類二卷八十三·史部三十九○政書類存目一卷八十四·史部四十○政書類存目二卷八十五·史部四十一○目錄類一卷八十六·史部四十二○目錄類二卷八十七·史部四十三○目錄類存目卷八十八·史部四十四○史評類卷八十九·史部四十五○史評類存目一卷九十·史部四十六○史評類存目二卷九十一·子部一○儒家類一卷九十二·子部二○儒家類二卷九十三·子部三○儒家類三卷九十四·子部四○儒家類四卷九十五·子部五○儒家類存目一卷九十六·子部六○儒家類存目二卷九十七·子部七○儒家類存目三卷九十八·子部八○儒家類存目四卷九十九·子部九○兵家類卷一百·子部十○兵家類存目卷一百一·子部十一○法家類卷一百二·子部十二○農家類卷一百三·子部十三○醫家類一卷一百四·子部十四○醫家類二卷一百五·子部十五○醫家類存目卷一百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類卷一百七·子部十七○天文算法類二卷一百八·子部十八○術數類一卷一百九·子部十九○術數類二卷一百十·子部二十○術數類存目一卷一百十一·子部二十一○術數類存目二卷一百十二·子部二十二○藝術類一卷一百十三·子部二十三○藝術類二卷一百十四·子部二十四○藝術類存目卷一百十五·子部二十五○譜錄類卷一百十六·子部二十六○譜錄類存目卷一百十七·子部二十七○雜家類一卷一百十八·子部二十八○雜家類二卷一百十九·子部二十九○雜家類三卷一百二十·子部三十○雜家類四卷一百二十一·子部三十一○雜家類五卷一百二十二·子部三十二○雜家類六卷一百二十三·子部三十三○雜家類七卷一百二十四·子部三十四○雜家類存目一卷一百二十五·子部三十五○雜家類存目二卷一百二十六·子部三十六○雜家類存目三卷一百二十七·子部三十七○雜家類存目四卷一百二十八·子部三十八○雜家類存目五卷一百二十九·子部三十九○雜家類存目六卷一百三十·子部四十○雜家類存目七卷一百三十一·子部四十一○雜家類存目八卷一百三十二·子部四十二○雜家類存目九卷一百三十三·子部四十三○雜家類存目十卷一百三十四·子部四十四○雜家類存目十一卷一百三十五·子部四十五○類書類一卷一百三十六·子部四十六○類書類二卷一百三十七·子部四十七○類書類存目一卷一百三十八·子部四十八○類書類存目二卷一百三十九·子部四十九○類書類存目三卷一百四十·子部五十○小說家類一卷一百四十一·子部五十一○小說家類二卷一百四十二·子部五十二○小說家類三卷一百四十三·子部五十三○小說家類存目一卷一百四十四·子部五十四○小說家類存目二卷一百四十五·子部五十五○釋家類卷一百四十六·子部五十六○道家類卷一百四十七·子部五十七○道家類存目卷一百四十八·集部一○楚辭類卷一百四十九·集部二○別集類二卷一百五十·集部三○別集類三卷一百五十一·集部四○別集類四卷一百五十二·集部五○別集類五卷一百五十三·集部六○別集類六卷一百五十四·集部七○別集類七卷一百五十五·集部八○別集類八卷一百五十六·集部九○別集類九卷一百五十七·集部十○別集類十卷一百五十八·集部十一○別集類十一卷一百五十九·集部十二○別集類十二卷一百六十·集部十三○別集類十三卷一百六十一·集部十四○別集類十四卷一百六十二·集部十五○別集類十五卷一百六十三·集部十六○別集類十六卷一百六十四·集部十七○別集類十七卷一百六十五·集部十八○別集類十八卷一百六十六·集部十九○別集類十九卷一百六十七·集部二十○別集類二十卷一百六十八·集部二十一○別集類二十一卷一百六十九·集部二十二○別集類二十二卷一百七十·集部二十三○別集類二十三卷一百七十一·集部二十四○別集類二十四卷一百七十二·集部二十五○別集類二十五卷一百七十三·集部二十六○別集類二十六卷一百七十四·集部二十七○別集類存目一卷一百七十五·集部二十八○別集類存目二卷一百七十六·集部二十九○別集類存目三卷一百七十七·集部三十○別集類存目四卷一百七十八·集部三十一○別集類存目五卷一百七十九·集部三十二○別集類存目六卷一百八十·集部三十三○別集類存目七卷一百八十一·集部三十四○別集類存目八卷一百八十二·集部三十五○別集類存目九卷一百八十三·集部三十六○別集類存目十卷一百八十四·集部三十七○別集類存目十一卷一百八十五·集部三十八○別集類存目十二卷一百八十六·集部三十九○總集類一卷一百八十七·集部四十○總集類二卷一百八十八·集部四十一○總集類三卷一百八十九·集部四十二○總集類四卷一百九十·集部四十三○總集類五卷一百九十一·集部四十四○總集類存目一卷一百九十二·集部四十五○總集類存目二卷一百九十三·集部四十六○總集類存目三卷一百九十四·集部四十七○總集類存目四卷一百九十五·集部四十八○詩文評類一卷一百九十六·集部四十九○詩文評類二卷一百九十七·集部五十○詩文評類存目卷一百九十八·集部五十一○詞曲類一卷一百九十九·集部五十二○詞曲類二卷二百·集部五十三○詞曲類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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