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二十四·經部二十四○禮類存目二:舊本題「宋謝枋得撰」。枋得字君直,號疊山,信州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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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二十四·經部二十四○禮類存目二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二十四·經部二十四○禮類存目二

△《批點檀弓》·二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舊本題「宋謝枋得撰」。

枋得字君直,號疊山,信州弋陽人。

寶四年進士。

宋末為江東制置使。

臨安破後,即弋陽起義兵。

兵潰後遁跡浦城,元福建行省魏天祐迫脅送燕京,遂絕食而卒。

事跡具《宋史·忠義傳》。

是編莫知所自來。

明萬曆丙辰,烏程閔齊始以朱墨版刻之。

齊《序》稱得謝高泉所校舊本,亦不言謝本出誰氏。

書中圈點甚密,而評則但標章法、句法等字,似孫廣等評書之法,不類宋人體例。

疑因枋得有《文章軌範》,依托為之。

又題「楊升庵附註」,而與慎《檀弓叢訓》復不相同。

據齊《序》,稱匯《注》、《疏》、《集注》、《集說》諸書,去其繁而存其要,以著於簡端。

則齊之所加,非慎原注也。

蓋明季刊本,名實舛互,往往如斯矣。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一卷(通行本)

舊本題「元吳澄撰」。

其書以七十二候分屬於二十四氣,各訓釋其所以然。

考《禮記·月令》,本無七十二候之說。

《逸周書·時訓解》乃以五日為一候。

澄作《禮記纂言》亦引《唐月令》,分著五日一候之義,然不聞更有此書。

其說以《經》文所記多指北方,非南方之所習見,乃博考《說文》、《埤雅》諸書,兼訪之於農牧,著為此編。

然考證名物,罕所發明。

又既以螻蟈為土狗,又載鼯鼠五技之說,自相矛盾。

既以虹為日映雨氣,又引虹首如驢之說,兼采雜書,亦乖解經之法。

疑好事者為之,托名於澄也。

△《檀弓叢訓》·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楊慎撰。

慎字用修,號升庵,新都人。

正德辛未進士第一,授翰林院修撰。

以諫大禮,謫戍滇中。

事跡具《明史》本傳。

此本前有慎《自序》,後有永昌張含《跋》。

蓋慎在滇中,采鄭、孔、賀、陸、黃、吳諸家注義,以補陳皓《集傳》所未備。

然如胡寅以檀弓為曾子門人,與子思同纂修《論語》。

魏了翁又斷為子游門人。

此書既單行,何得於著書之人略而不敘,但引孔《疏》數言,無所訂正。

又言思為子游之子,《注》復遺之。

至大夫遣車五乘,與《周官·典命》之文不合者,亦未置一語。

蓋邊地無書,姑以點勘遣日,原不足以言詁經也。

△《就正錄禮記會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宗周撰。

周字維翰,興化人。

嘉靖辛卯舉人,官至馬湖府知府。

是編於先王之制、先聖之言多以意斷制,懸定是非。

其義皆不考於古,其體亦近於語錄,頗不雅馴。

△《禮記明音》·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王覺撰。

覺,江陰人。

《江南通志》作武進人。

嘉靖辛丑進士。

書末有南京禮部郎中巴郡劉起宗《跋》,稱溝東王子。

溝東蓋其別號也。

是書大抵據陳皓《集說》,專標字音,因書而及其義,因聲而及其形。

其所引諸書,刪節詳略,初無體例,亦間有不著出典者。

雖於訂正俗讀,不為無功,要亦鄉塾課蒙之本而已。

△《禮記集說辨疑》·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明戴冠撰。

冠字章甫,長洲人。

以選貢授紹興府訓導。

是書所論,凡《曲禮》六條,《檀弓》九條、《王制》三條、《曾子問》二條、《文王世子》一條、《禮器》一條、《郊特牲》一條、《內則》五條、《玉藻》二條、《大傳》一條、《少儀》一條、《喪大記》二條、《祭義》一條、《表記》一條、《緇衣》一條,蓋未竟之書也。

嘉靖丁未,陸粲刊冠所作《濯纓亭筆記》,附載於末。

然筆記為雜說,而此書究為經解。

今仍析為二,各著錄焉。

△《禮記集注》·三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徐師曾撰。

師曾有《今文周易演義》,已著錄。

是書以陳皓《集說》為未得《經》義,故別采先儒舊說以為此注。

於鄭、賈《注》、《疏》間能體會,然訾斥《經》文者不一而足。

如《曾子問》云:「如將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齊衰、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除喪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於太廟,歸設奠,服賜服,於斯乎有冠醮,無冠醴。」

師曾謂齊衰、大小功待除而冠,未為遲,何必因喪而冠?冠禮三加而醮,冠畢而醴,若諸侯大夫服賜服,不雲三加,安得有醮而無醴?遂指二句為誤,當云「有冠醴,無冠醮」。

蓋師曾以《儀禮·士冠禮》之三醮一醴並為周人一代之制,故謂三醮之時各有醮,冠畢而又醴。

今《經》文既無三加,則第當有醴,不當有醮。

不知周制三加之時並無三醮,待冠畢而始一醴耳。

其三加、三醮乃殷禮,故《經》文次在冠畢而醴之後,先本朝而後前代也。

《士冠禮》鄭《注》、賈《疏》甚明。

此《經》因遭喪殺禮,故改冠後之一醴為一醮,自用周制。

師曾不考《注》、《疏》,誤執殷禮,故有是說。

蓋於三《禮》經義未能融合。

僅隨文而生義,宜其說之多誤也。

△《禮記日錄》·三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黃乾行撰。

乾行字玉巖,福寧人。

嘉靖癸未進士,官至重慶府知府。

是書首有嘉靖乙卯鍾一元《序》,言乾行以是經掇科第,拜京秩,膺命相禮衡藩,乃以公之士類。

今觀其書,割裂《周禮》、《儀禮》,散綴於《禮記》之中,不復別識。

與朱子《經傳通解》之例,已大相剌謬。

又以小學故實竄入《經》文,混合為一,尤為龐雜。

其注或一節附論一篇,或十餘節附論一篇,多牽引道學語錄,義皆膚廓。

△《禮記輯覽》·八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明徐養相撰。

養相,睢陽衛籍,鳳陽人。

嘉靖丙辰進士。

其書蓋為科舉而設,不載《經》文,惟以某章某節標目,循文訓釋,不出陳皓之緒論。

△《禮記要旨補》·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舊本題「戈九疇撰,聞人德行增補」。

蔡必大《序》又稱:「古睦守戈公以聞人先生舊所傳《要旨》版行,先生獨弗是,曰是吾土苴也。

因取舊稿改竄補綴,以備一家之言。」

據此,則是書始終出德行手,九疇特刊行之耳,與標題殊相矛盾。

又朱彝尊《經義考》載聞人德行《禮記要旨補》十六卷,又載戈九疇《禮記要旨》十六卷。

戈氏書既載其後,不應聞人氏書先雲補,尤為舛互。

此本僅有十卷,而兼題二人之名。

其書乃鄉塾講章,每節下綴以破題,最為猥陋。

殆書賈以二家之言合併竄亂,以成此本歟?明季坊本,其不足信類如此,不足深詰也。

九疇字雨泉,錦衣衛人。

嘉靖己未進士。

據蔡必大《序》,其官為嚴州府知府。

德行字越望,餘姚人。

嘉靖戊戌進士。

據呂本《序》,其官乃由翰林外謫。

其詳則均不可考矣。

△《禮記中說》·三十六卷(內府藏本)

明馬時敏撰。

時敏字晉卿,陳留人。

隆慶中貢生。

是編不載《經》文,但如坊刻時文題目之式,標某章某節,而敷衍其語氣。

其名「中說」者,謂折眾說而得其中也。

然大旨株守陳皓《集說》,未見其折中者安在。

△《禮記新義》·三十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明湯三才撰。

三才字中立,丹陽人。

朱彝尊《經義考》敘其書於王翼明、趙光之前,蓋隆慶、萬曆間人也。

前有其子道衡《序》。

其書與先儒傳注多所牾,如解「純素」謂純字不當讀准;解「負劍辟耳」謂負劍為長者背負童子:皆不可為訓。

惟於名物度數偶有考證,間或可備一解耳。

△《禮記疑問》·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姚舜牧撰。

舜牧有《易經疑問》,已著錄。

是書依文訓義,多作語錄之體。

間有新說,則多與《經》義違背。

如《曲禮》:「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

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

鄭氏《注》:「純,緣也。」

《玉藻》曰:「縞冠玄武,子姓之冠也。

縞冠素紕,既祥之冠也。」

《深衣》曰:「具父母,衣純以青。

孤子,衣純以素。」

訓最明晰。

舜牧乃雲《論語》「麻冕禮也,今也純儉」。

此純字亦將作飾緣解乎?是並字義未及詳考,而漫與鄭、孔為難也。

△《檀弓輯注》·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陳與郊撰。

與郊字子野,海寧人。

萬曆甲戌進士,官至太常寺少卿。

是書惟解《檀弓》上、下二篇。

於鄭《注》全錄,於孔《疏》則刪繁存簡,謂之《疏略》。

其陳皓諸家之說,則分行附書,各略以已意為論斷。

所論如《檀弓》名篇取首二字,不從《正義》非門徒而達禮之說;孔子少孤一條,釋其慎也即如字,謂必誠必信曰慎,不從鄭氏改慎為引之訓:皆有可取。

然於喪禮異同,反無是正,未免舉小而遺大耳。

△《檀弓述注》·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林兆珂撰。

兆珂有《詩經多識編》,已著錄。

是書集鄭《注》及諸家之說而斷以己意。

如二三子群居則,辨鄭《注》以為朋友之非;速貧速朽取方希古之言,以為傳者之繆:皆為有見。

惟《經》文加以評點,非先儒訓詁之法。

如王廷相論立後笄榛,與王應麟考證蒼梧之類,皆事關《經》義,而轉與論文剩語列在上方,亦非體例也。

△《禮記通解》·二十二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郝敬撰。

敬有《周易正解》,已著錄。

言《禮記》者當以鄭《注》為宗。

雖朱子掊擊漢儒,不遺餘力,而亦不能不取其《禮注》。

蓋他經可推求文句,據理而談。

三《禮》則非有授受淵源,不能臆揣也。

敬作此注,於鄭義多所駁難,然得者僅十一二,失者乃十之八九。

如謂「未仕者不稅人」,稅當為遂。

「國君七個,遣車七乘」,個字同介。

《月令》「冬祀行」是祀井,非祀道塗之行,若祀道塗,則祀土矣。

又謂「鄉人」是袒裼相逐,不讀為陽,鄭訓為強鬼,非也。

又謂「動乎四體」為人之四體,非龜也。

凡此之類,有前人已言者,亦有自立義者,固足以匡鄭氏之誤。

至於《曲禮》「蔥[A11n]處末」,鄭訓[A11n]為熟蔥,本自不誤。

蓋上文有膾炙、有醯醬。

膾為細切之肉,腥細者為膾,炙為炮肉,皆二物也。

蔥[A11n]分生熟,亦承上二物而來。

而敬引「井渫不食」,謂[A11n]即渫字,通為屑,蓋蔥屑也。

考之《爾雅》、《說文》、《玉篇》、《廣韻》諸書,古無訓[A11n]為屑者也。

又謂酒兌於清,汁獻兌於酒,猶明清於舊澤之酒,本以茅醴盛於,和之以水,加郁金汁以獻,如今人以水和飲陳酒之類。

舊澤謂舊酒Ο厚如膏澤。

鄭援《周禮》,謂明酌為事酒,酒為盎齊,清為清酒,汁獻作汁沙,舊澤當作舊,皆誤。

今詳推鄭義,皆援據精詳,無可駁詰。

敬乃以意更易,徒形臆斷。

又謂襲上有衣,不宜又加以裼,多衣則累,古義不明。

不知錦在裘上,上有衣,經典分明,何可居今而議古?又謂孚尹,孚為信,尹為割,鄭作浮筠者非。

不知玉之浮光旁達,猶誠信之及人,若第訓孚為信,則下文固有信字在,豈非重文累句乎?大抵鄭氏之學,其間附會讖文以及牽合古義者,誠不能無所出入,而大致則貫穿群籍,所得為多。

魏王肅之學百倍於敬,竭一生之力與鄭氏為難,至於偽造《家語》以助申己說。

然日久論定,迄不能奪康成之席也。

敬乃恃其聰明,不量力而與之角,其動輒自敗,固亦宜矣。

△《禮記新裁》·三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童維巖撰。

維巖字叔嶷,錢塘人。

其書但標舉題目,詮發作法。

蓋鄉塾課本,專為制義而設者。

△《檀弓原》·二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姚應仁撰。

應仁字安之,徽州人。

是編取《檀弓》上、下二篇,刪節陳氏《集說》,益以諸家評注,而參以已意,亦往往失之臆斷。

如「何居」之居,謂不應音姬,當作何處講,則並不知古義。

又「君子有終身之憂,故忌日不樂」,蓋以喪期有限,而思慕無窮,故於此日戒之終身。

而應仁謂一日不足以概終身,唯曾子不忍食羊棗,謂之日日忌,尤曲說矣。

△《禮記說義集訂》·二十四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楊梧撰。

梧字鳳閣,一字嶧珍,涇陽人。

萬曆壬子舉人,官青州府同知。

是書不載《經》文,但如時文題目之式,標其首句,而下注曰幾節。

大旨以陳皓《禮記集說》、胡廣《禮記大全》為藍本,不甚研求古義。

如鄭《注》釋「曾子吊於負夏」一條,謂「填池」當作「奠徹」。

胡氏詮謂池以竹為之,衣以青布,所謂池視重者。

填者縣也,魚以貫之,謂將行也。

與鄭大異。

而此書但雲填池當作奠徹,不言本自康成,亦不復考訂同異。

又如「孺子」一條,論設撥之制,謂設撥是設置撥榆沈之人。

蓋以榆性堅忍,所謂「不剝不木,十年成」者,性沈難轉,故設撥以撥盾。

其說本諸陸佃,與鄭《注》讀撥為拂者迥殊,亦不題出陸名及參校鄭義。

凡此之類,不可勝數。

蓋鈔撮講章,非一一采自本書,故不能元元本本,折眾說之得失也。

△《禮記纂注》·三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湯道衡撰。

道衡字平子,丹陽人。

萬曆丙辰進士,官至僉都御史,巡撫甘肅。

其父三才,嘗作《禮記新義》三十卷,已著於錄。

此本乃道衡居憂之時,自采陳皓《集說》、徐師曾《集注》,掇其所長,裒為一編,而以己所偶得,附載書之下方,故名《纂注》。

與《新義》截然二書。

卷首標題,亦不名《新義》。

而李維楨、胡士容二《序》皆稱曰《禮記纂注新義》,竟合兩書而一之,殊為舛誤。

朱彝尊作《經義考》,但載三才書,而不及此書。

殆亦誤以為一也。

獨是刊書之時,道衡尚在,不應不一視維楨、士容之《序》,遽授之梓。

此則理所不可解耳。

△《禮記手書》·十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陳鴻恩撰。

鴻恩,黃岡人。

萬曆中舉人。

此書成於崇禎癸未,乃鄉塾課蒙之本。

△《檀弓通》·二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徐昭慶撰。

昭慶有《考工記通》,已著錄。

此編亦取便於初學,體例與所解《考工記》同。

其釋「曾子易簀」一章,謂寢簟無定制,不過大夫華而士樸。

案古制流傳,雖不可悉考,然以席之重數與夫粉純、黼純之異及車衣服之別推之,則大夫、士之簟亦必有辨。

既明曰大夫之簟,則簟為大夫之制明矣,不必好立異說也。

△《禮記意評》·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朱泰貞撰。

泰貞字道子,海鹽人。

萬曆丙辰進士,官至監察御史。

漢儒說《禮》,考《禮》之制。

宋儒說《禮》,明《禮》之義,而亦未敢盡略其制。

蓋名物度數,不可以空談測也。

泰貞此書,乃棄置一切,惟事推求語氣。

某字應某字,某句承某句,如場屋之講試題,非說經之道也。

△《說禮約》·十七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許兆金撰。

兆金字丙仲,餘姚人。

天啟中貢生,官弋陽縣知縣。

是書乃坊刻講章,於名物制度絕無考證。

其注《王制》有曰:「三命玄,再命。」

考《周禮》孤四命冕,非再命也。

如此者比比而是,亦太疏舛矣。

△《禮記敬業》·八卷(江蘇周厚育家藏本)

明楊鼎熙撰。

鼎熙字緝庵,京山人。

崇禎庚午舉人。

是書專為舉業而作,逕以時文之法詁經。

又刪去《曾子問》、《明堂位》、《喪服小記》、《喪大記》、《奔喪》、《問喪》、《間傳》、《三年問》、《喪服四制》九篇。

宋人《禮部韻略》,凡字出喪禮者不載,已為紕謬,然未敢刪《經》也。

至明代而喪禮不命題,士子亦遂棄而不讀。

如鼎熙輩者,汨於俗學,乃並《經》文去之。

時文盛而經義荒,此亦一驗矣。

宋人亦以《檀弓》為喪禮,故「何居」之「居」,《韻略》不載,楊伯《九經韻補》欲增之。

此篇獨有《檀弓》,蓋以坊選古文多錄之,以為有資於八比,故不敢去也。

△《讀禮記略記》·四十九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朱朝瑛撰。

朝瑛有《周易略記》,已著錄。

是書以一篇為一卷,每段之下附以注,無注亦存《經》文。

其研究典物,有裨於實義者僅十之一,餘皆詮釋文句而已。

至於三年一、五年一之說,謂不可信,考證尤疏。

惟前有《三禮總論》,言異同之故,乃頗有可采。

△《檀弓評》·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牛斗星撰。

斗星字杓司,杭州人。

是編每章皆摘錄陳皓《集說》,而以評語載於上闌,如唐韓愈、宋謝枋得、元吳澄、明楊慎、茅坤諸家悉采入之,而謝氏之說獨多。

△《禮記提綱集解》·四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邱元復撰。

元復字漢標,號嵋庵,諸城人。

是書不列《經》文,但如時文之式,標某章某節題目,隨文衍義,以陳氏《集說》為主。

蓋經生揣摩弋獲之本也。

前有李煥章《序》。

煥章以淹通名,未必肯序此書,或托名歟?

△《禮記疏略》·四十七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沐撰。

沐有《周易疏略》,已著錄。

沐於《易》、《詩》、《書》、《春秋》皆有完書。

此《經》則但有《禮運》、《禮器》、《樂記》、《學記》四篇。

其餘乃武進王渭、登封馮五典、上蔡李范世及其從子所分注,而沐總其成。

書內又有張燧、張式所注者,《內則》一篇,則又全用陳皓注。

龐雜湊泊,無復體例。

《自序》謂他經皆疏略,《五經》闕一不可。

又謂「耄矣倦於勤,不得已,會同志而屬之以分注」云云。

夫詁經本著所心得,何必務取足數乎?

△《禮記惜陰錄》·八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徐世沐撰。

世沐有《周易惜陰錄》,已著錄。

是書合《曲禮》、《檀弓》、《雜記》各為一篇,刪古本上下之目。

《大學》、《中庸》二篇則仍從古本,全錄以成完書。

每篇之首各注其大意,每篇之末各評其得失。

所注多襲陳皓之文,而簡略彌甚。

如《月令》:「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於上帝,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御間。」

世沐釋元日曰上辛,釋元辰曰郊後吉日。

今考《正義》:「甲乙丙丁等謂之日,郊用上辛,故雲元日。

子丑寅卯等謂之辰,耕用亥日,故雲元辰。」

蔡邕《獨斷》曰:「青帝以未臘卯祖,赤帝以戌臘午祖,白帝以丑臘酉祖,黑帝以辰臘子祖,黃帝以辰臘未祖。」

是皆祭之用元辰,與用元日異者也。

今世沐知元日為上辛,而不知元辰之為亥日,但雲郊後吉日,是並未考《正義》也。

又《月令》:「令百工審五庫之量。」

世沐云:「庫門設此五庫。」

今考《玉海》引《三禮義宗》曰:「因其近庫,即以為名,非即於庫門設此五庫也。」

《周書·作雒篇》「應門庫台元閫」,蓋謂庫門亦為台門之制。

《公羊傳注》:「禮,天子諸侯台門外闕兩觀,諸侯內闕一觀。」

此兩觀、一觀之地,豈遂以為可設五庫乎?又《玉藻》曰:「日中而,奏而食。」

世沐云:「疑朝食無樂,至日中餘乃用樂勸飫。」

今考《膳夫》曰:「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

卒食,以樂徹於造。」

此非謂餘之食也,而侑食皆有樂,故《玉藻》孔《疏》曰:「言餘之時,奏樂而食。」

尚奏樂,即朝食奏樂可知。

此義甚顯,而世沐疑其無樂,疏矣。

觀其《自序》,世沐手錄此稿時,年七十四矣,可謂耄而好學,而其書如是。

蓋講學家之談經,類以訓詁為末務也。

△《禮記偶箋》·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萬斯大撰。

斯大有《儀禮商》,已著錄。

是書與所為《學禮質疑》相表裡,皆欲獨出新義,而多不能自通。

如謂《士喪禮》所云乘車、道車、車即是遣車,則士亦有遣車,鄭《注》謂士無遣車誤。

又謂牲體不載於遣車。

今考《雜記》:「遣車,疏布青,四面有章。」

《注》:「青其蓋也。

四面皆有章蔽,以陰翳牢肉。」

而《既夕》記薦乘車,鹿淺、干笮、革世,載,纓轡、貝勒,縣於衡。

但稱鹿,則僅覆式之章,而無四面之章可知。

又凡喪車之有青者,《經》文必特著之。

《雜記》曰:「其青有炎,緇布裳帷。」

又曰:「大夫以布為青。」

又曰:「士青蒲席以為裳帷。」

其於遣車,亦特著曰布青。

《士喪禮》經文於乘車詳及、笮、世、旃、及纓轡、貝勒之細,而不著青及四面之章,則異於遣車明矣。

又《士喪禮》:「乘車載皮弁,道車載朝服,車載蓑笠。」

而《雜記》曰:「遣車疏布青,四面有章,置於四隅,載長。」

蓋載牲兼載長也,與載皮弁、朝服、蓑笠不同。

乃斯大謂遣車載長而不載牲,烏知載皮弁、朝服之車又豈容兼載長乎?又鄭注「置於四隅」,謂以此遣車置於槨之四隅。

故《周禮·巾車》云:「大喪飾遣車。」

鄭亦云:「使人以次舉之,以如墓。」

蓋遣車小,故可以人舉之,置諸槨中。

即斯大亦信其說。

若《士喪禮》之乘車、道車、車,賈《疏》云:「此三車皆當有馬,故有纓、轡、勒。」

則非人力之所能舉而槨之所能容也,與遣車安得合而為一?《檀弓》曰:「諸侯七個,遣車七乘。

大夫五個,遣車五乘。」

是遣車載牲之明證。

乃斯大謂個與介通,七乘、五乘乃視七介、五介之數。

今考《雜記》曰:「遣車視牢具。」

《注》:「言車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體之數也。

遣奠,天子太牢包九個,諸侯亦太牢包七個,大夫亦太牢包五個,士少牢包三個。

大夫以上,乃有遣車。」

據此,則《雜記》所云「牢具」,即《檀弓》所云七個、五個。

惟遣車載牢具,故其數視牢具。

其牢具有七個、五個,故《檀弓》有七乘、五乘。

斯大乃謂遣車不載牲,於《檀弓》、《雜記》顯相剌謬。

《特牲禮》曰:「佐食盛斤俎,俎釋三個。」

鄭《注》:「個猶枚也。」

《有司徹》曰:「乃摭於魚臘俎,俎釋三個。」

《士虞禮》曰:「舉魚臘俎,俎釋三個。」

《少儀曰》:「太牢則以牛左肩臂九個。」

是個為牲體,諸經鑿鑿。

斯大於《檀弓》乃廢個之正文而從介之借讀,影響甚矣。

斯大又謂《雜記》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以上間月卒哭。

若亦間日虞,則終虞與卒哭相去日遠,於《檀弓》所言「必於是日也接」不合。

大夫以上,初虞皆是葬日,自後或間五日,或七日,或九日。

今考《檀弓》曰:「其變而之吉祭也,比至於,必於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未有所歸。」

《注》曰:「有所用接之處,禮所謂他用剛日也。」

賈疏《喪服小記》:「赴葬者,赴虞三月而後卒哭。

彼據士禮而言,速葬速虞而後,卒哭之前,其日尚賒,不可無祭,謂之為變。

大夫以上依時葬,及虞者後卒哭,雖遠,其間不復祭。」

據此,則大夫以上虞與卒哭異月,本是常禮,為赴葬、赴虞者設,並不為大夫以上虞、卒哭異月設也。

然則虞、卒哭不相接,於大夫以上何嫌哉?《檀弓》曰:「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

故再虞、次虞,止間日一舉。

若間五日、七日、九日一舉,則與弗忍離之意太遠。

又《喪服》章:「大功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

《注》:「凡天子、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

正言三月者,天子、諸侯無大功,主於大夫、士也。」

據此,大夫於虞訖受服,《經》明雲三月受服,則大夫之卒哭自在五月,而初虞自在三月明矣。

斯大謂大夫以上虞必與卒哭之日相接,因延虞期以下就卒哭之月,殊屬臆測。

又斯大謂魯有周廟,即宮也。

魯立宮之學,以後稷為先聖,文王為先師。

後人因宮祀文王,故以周廟為文王之廟。

今考《文王世子》:「必釋奠於先聖、先師。」

鄭《注》:「先聖,周公若孔子。」

又曰:「凡學,春官釋奠於先師。」

鄭注《周禮》曰:「凡有道有德者,使教國子,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

此先師之類也。

斯大謂魯宮以後稷為先聖,文王為先師,未之前聞也。

又考《襄公十二年傳》曰:「吳王壽夢卒,臨於周廟,禮也。

凡諸侯之喪,異姓臨於外,同姓于宗廟,同宗於祖廟,同族於禰廟。

是故魯為諸姬臨於周廟,為邢、凡、蔣、茅、胙、祭臨於周公之廟。」

杜《注》「宗廟,所出王之廟。」

又考《檀弓》:「兄弟吾哭諸廟。」

若宮則鄭《禮器注》所謂郊之學也。

為同姓哭臨,不應在郊學,則周廟非宮明矣。

《昭十八年傳》:「鄭使祝史徙主┘於周廟。」

豈亦曰宮乎?是其尤不可通者也。

其他若謂周每年時祭皆,《儀禮》、《覲禮》與《曲禮》天子當寧而立曰朝,本是一禮。

深衣十二片,四片屬於內衽,四片屬於外衽。

其誤已於所為《儀禮商》、《學春秋隨筆》、黃宗羲《深衣考》中辨之。

至謂祭天之圜丘即《覲禮》之方明壇,則尤駭見聞,不足深詰已。

△《曾子問講錄》·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

是書載許以下諸人質問之辭,而各為之答。

大抵掊擊鄭《注》、孔《疏》,獨標己見。

其中決不可通者,如《經》文:「胥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胥弗取,而後嫁之,禮也。

女之父母死,胥亦如之。」

孔《疏》曰:「女之父母已葬,胥家使人請,女家不許,胥然後別取,禮也。」

蓋孔氏以女家不許而男別取,與男家不許而女別嫁,互文見義。

奇齡則謂胥辭婚後,女家復請重理前說,而男家反故以餘哀未忘,弗敢即取,然後女家徐徐嫁之。

謂仍嫁此胥,弗別嫁也。

殆因何孟春《餘冬序錄》深疑此記之有訛,故奇齡解以此說。

然案之《經》文,全不相合。

夫讀古人書,當心知其立言之意,而不可拘滯於其辭。

《禮記》此文,蓋為屆婚期而遭喪者,男或以中饋之乏主,不能待其女免喪,而先議別取。

女或以梅之過期,不能待其胥免喪,而先議別嫁。

故聖人明為之制,使必待三年免喪而後請。

明未三年免喪以前,不容有異說也。

使必待胥不取而後別嫁,必待女不嫁而後別取,明苟非胥不取、女不嫁,則斷無別嫁、別取之理也。

然則所謂胥不取、女不嫁者,乃充類至義之盡,要以必無之事,猶晉文公曰「待我二十五年而後嫁」耳。

何必作是曲說哉?況《左傳》載齊桓公出蔡姬,蔡人嫁之。

魏以嬖妾屬其子曰:「必嫁之。」

則嫁之為別嫁,明矣。

何得解為仍嫁此胥,弗別嫁也?是皆橫生臆見,殊不可從。

惟謂三月廟見為廟見舅姑,謂除喪不復昏為不復行昏禮數條,尚能恪守《經》文《注》義,不為譎變之說耳。

△《禮記詳說》(無卷數,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冉覲祖撰。

覲祖有《易經詳說》,已著錄。

其《自序》謂明太祖時專以《注》、《疏》衡士,及成祖始用陳氏《集說》。

考《元史·選舉志》,仁宗皇慶中,已以《禮記註疏》取士,不始於明。

覲祖考之未審也。

其書於《注》、《疏》錄十之五,兼采衛、吳澄、郝敬及諸家之說,大旨取足與陳皓《集說》相發明者。

《自序》謂坊本諸講,其標宗旨、剔字句、順口吻、聯脈絡、化板為圓,亦足醒人心目,故編檢而分載之,附先儒後。

則其作書之旨,大略可知已。

△《禮記章義》·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

兆錫有《周易本義述蘊》,已著錄。

是書大意,謂《禮記》由漢儒掇拾而成,章段繁碎,說者往往誤斷誤連,當分章以明其義,故曰「章義。」

其說謂如《曲禮》「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當通下父子、兄弟二條為章,「疑人必於其倫」當通下君大夫、士庶各條為章。

又有本非一篇而牽合為篇者,如《經解》之「天子」以下,《聘義》之「問玉」之屬。

有簡篇互錯者,如《射義》篇首之「射必先燕」節,當是領起《燕義》、《鄉飲酒義》之總辭。

《燕義》篇首之「秋合諸射」節,當是領起《射義》之辭。

逐條討論,時有所見。

至於孔氏之不喪出母及降婦人而後行禮諸條,皆徵引《儀禮》以駁前人之謬,亦間有考證。

較之陳皓所注,固為稍密,而大致循文推衍者多。

如《檀弓》:「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

此自孔子沒後之事,兆錫乃注曰:「豈其未聞教之初則然歟?」

是未詳子張少孔子四十八歲也。

疏略如是,而動輒排擊鄭、孔,談何容易乎?

△《校補禮記纂言》·三十六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元吳澄原本。

國朝朱軾重訂。

澄有《易纂言》,軾有《周易傳義合訂》,皆已著錄。

是書篇目、註釋,一仍原刻。

惟軾有所辨定發明者,以「軾案」二字為別,附載於澄注之末,然不及十分之一二。

其中間有旁涉他文者。

如注《曲禮》「左青龍而右白虎」一節云:「軾按此節,一首絕好古詩。

『急繕其怒』四字,摹寫入神。

予嘗閱兵,壁壘森嚴,旌旗四匝,中建大纛,鼓停金靜,寂無人語。

已而風動大纛,如驚鴻乍起,急不可引。

又如雷聲,山鳴谷應,奔濤駭浪,澎湃衝擊。

乃知『急繕其怒』四字之妙。」

殆偶有所見,即筆於書,後來編錄校刊之時失於刪削歟?

△《戴記緒言》·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陸奎勳撰。

奎勳有《陸堂易學》,已著錄。

是書大旨以《禮記》多出漢儒,不免有附會古義之處,而鄭康成以下諸家,又往往牽合穿鑿以就其說,乃參考諸經,旁采眾說以正之。

每篇各以小序為綱,而逐字逐句條辨於後。

然自信太勇,過於疑經疑傳,牽合穿鑿,亦自不能免也。

△《禮記類編》·三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元滄編。

元滄字麟洲,仁和人。

康熙丁酉副榜貢生。

以修書議敘,官文昌縣知縣。

是書取《禮記》四十七篇分類排纂,先五典,次五禮,而冠以《通論》、《廣論》。

《通論》兼禮、樂,《廣論》分敬、仁、行、學、治、政六條目。

末附諸禮儀節。

如《曲禮》毋不敬」至「樂不可極」數語,列於《廣論》敬之首,「賢者狎而敬之」至「直而勿有」數語,列於《廣論》行之首,「夫禮者所以定親疏」至「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數段,列於開卷《通論》禮之首,頗為繁碎。

《自序》云:「割截《經》文,各依門類,先儒有行之者。」

且謂「此書非誦習之書,而考索之書也。

誦習則《檀弓》有《檀弓》之文,《緇衣》有《緇衣》之文。

考索則《曲禮》有《內則》之事,《內則》有《少儀》之事」云云。

其書蓋取檢閱之便,然而《經》文變為類書矣。

△《學禮闕疑》·八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青蓮撰。

青蓮字華岳,襄城人。

是書皆補正陳皓《禮記集說》之訛漏,凡有所辨定者鹹著於篇,其無所疑者則不載焉。

始於雍正戊申,至乾隆己未,僅成七卷,自《曲禮》至《奔喪》篇止。

末一卷則其弟青芝所續成也。

其駁陳氏之誤者,如「入臨不翔」,《集說》「臨,哭也」,青蓮則引《周禮注》「以尊適卑曰臨」以駁之,謂「臨」當解作「蒞」;「禮不下庶人」,《集說》從黃氏之誤續「大夫撫式,士下之」之下,此謂先儒俱合下「刑不上大夫」為一節,辭句對屬:皆頗有所據。

其拾陳氏之遺者,如「黃冠草服及好田好女者亡其國」,《集說》俱雲未詳,此引《周禮注》及先儒舊說以補之,亦多可取。

然詳於議論,而略於考據,又時時橫生臆說。

如以喪服之免為明之網巾,與吳廷華之以免為即今之襯冠,同一杜撰也。

△《檀弓論文》·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孫孫撰。

孫字邃人,高郵人。

雍正庚戌進士,官至監察御史。

是書專論《檀弓》之文,故圈點旁批,以櫛疏其章法、句法之妙。

每章之下,復綴以總評,亦附註其文義。

其《凡例》謂《檀弓》有益舉業,凡制義中大小題格局法律無一不備。

是為時文而設,非詁經之書也。

△《禮記章句》·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任啟運撰。

啟運有《周易洗心》,已著錄。

是編前有康熙戊戌《自序》,蓋其未通籍時所輯也。

案《禮記》諸篇之分類,自劉向《別錄》首肇其端。

如以《內則》屬子法,《文王世子》屬世子法,《曲禮》、《少儀》、《王制》、《禮器》、《玉藻》、《深衣》屬制度之類,今孔《疏》篇目猶備載之。

其後魏有孫炎,復改易舊本,以類相從。

而唐魏徵亦以《戴記》綜匯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上之秘府。

其書今皆不傳。

至宋朱子,嘗與呂祖謙商訂三《禮》編次,欲取《戴記》中有關於《儀禮》者附之《經》,其不繫於《儀禮》者仍別為《記》。

其大綱存於文集,而晚年編次《儀禮經傳通解》,則其條例與前所訂又有不同。

元吳澄作《三禮敘錄》,別《投壺》,《奔喪》補《儀禮》之《經》,《冠》、《婚》、《鄉飲》、《燕射》、《聘義》為《儀禮》之《傳》。

其餘三十六篇,為《通禮》者九,為《喪禮》者十有一,為《祭禮》者四,為《通論》者十二。

此則啟運是書之所本也。

然啟運之意,則以朱子《經傳通解》一書中喪祭二禮續諸黃氏,其於《禮記》不為完書,而偽本吳澄《考注》,分合增減,尚多未安。

惟國初芮城所定三十八篇,名《禮記通識》。

其條分規合,遠過偽吳氏本。

然於啟運之意,猶有異同。

因復更其後先,補其闕略,定為四十二篇。

以《大學》、《中庸》冠於首,《明倫》、《敬身》、《立政》次之,《五禮》又次之,《樂》又次之,《通論》又次之。

其移易章次,如《深衣篇》全附入《玉藻》內,而又取《少儀》之句以附之。

《服問篇》全附入《小記》內。

《檀弓》則分其半合諸《問喪》、《三年問》、《間傳》、《喪服四制》而總謂之《喪義》。

《郊特牲》則分其半入《禮器篇》內,而其半分入《冠》、《昏》、《祭義》。

其餘補附參合,或章或句,尚非一處。

蓋與劉向《別錄》之以全篇分類者,大不同矣。

△《禮記彙編》·八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國朝王心敬撰。

心敬有《豐川易說》,已著錄。

是編取《禮記》四十九篇,自以己意排纂,分為三編。

上編首孔子論禮之言,曰《聖賢訓拾遺》;次以《大學》、《中庸》;又次以《曾子拾遺》、《諸子拾遺》;又次以《樂記》。

中編括《記》中禮之大體,曰《諸儒紀要》;次以《月令》;又次以《王制》;又次以《嘉言善行》。

下編聚列《記》中瑣節末事及附會不經之條,曰《紀錄雜聞》。

其意蓋欲別勒一經,踞漢儒之上。

然自孫炎以來弗能也。

況心敬乎?

○附錄

△《夏小正解》·一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徐世溥撰。

世溥字巨源,新建人。

前明諸生。

是編總題曰《榆墩集選》,蓋其集中之一卷也。

其注「鳴蜮」曰:「凡釋者貴以邇言土名通之。

釋扎以寧縣,釋蜮以屈造,是猶釋荇菜以接余彌令人不可解矣。」

其注「之興,五日翕,望乃伏」曰:「六字以為夏五可也。」

是亦不務奧僻,不尚穿鑿之旨。

然注「爽死」以為爽鳩祭鳥,恐古文雖奧,不至此。

解「俊風」為俊美之風,是又未考《尚書大傳》「時有俊風,俊者大也」之文,而以意解之矣。

△《夏小正注》·一卷(編修勵守謙家藏本)

國朝黃叔琳撰。

叔琳有《硯北易鈔》,已著錄。

《夏小正》一書,原載《大戴禮》中,自《隋志》始別為一卷。

宋傅崧卿始分別經傳而為之注。

朱子沿用其例,稍加考定,附於《儀禮經傳通解》中,而未言所本。

元金履祥亦未見傅氏之書,遂以為朱子舊本,采附《通鑒前編》夏禹元年下,而句為之注,與《傳》頗有異同。

國朝濟陽張爾岐合輯《傳》、《注》為一編,附以己說。

叔琳以《傳》、《注》多相重複,乃汰其繁蕪,以成是注,亦以己說附之。

其稱「傳」者,《大戴禮》之文。

其稱「注」者,履祥之說。

注中稱「張氏曰」者,爾岐說。

稱「案」者,叔琳說也。

其中如改「種黍菽糜」作「菽{麻禾}而下「菽{麻禾}」作「菽麋」;「鹿人從」,引《易》「即鹿從禽」;「丹鳥、白鳥」不主螢火、蝙蝠及蚊蚋之說;以為蟬;以「納卵蒜」為二物:皆與舊說不同。

至「鳴蜮」《傳》中「屈造」之屬,引《淮南子》「鼓造」之文,謂為蝦蟆,則牽合甚矣。

△《大戴禮刪翼》·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

是編節錄《大戴禮記》而自為之注。

其孫跋其後曰:刪翼者,因舊本而刪其繁冗,翼其義理者也。

刪其繁冗,如《保傅篇》刪去魏公子無忌等文。

翼其義理,如《禮三本篇》據《荀子》「利爵」以正「利省」之誤是也。

有注在《家語》而從略者,如《王言》、《五義》、《五帝德》、《盛德》等篇是也。

有注在《禮記》而從略者,如《哀公問》、《禮察》、《曾子大孝》、《朝事》、《投壺》等篇是也。

有注在《儀禮》外編而略互見其義者,如《夏小正》、《武王踐阼》等篇是也。

有舊本無注而箋解者,如《曾子立事》、《本孝》、《制言》、《天圓》與《少間》、《本命》等篇是也。」

其述兆錫之意頗悉。

然古書存者僅矣,翼可,刪不可也。

△《夏小正詁》·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諸錦撰。

錦有《毛詩說》,已著錄。

是編解《夏小正》之文。

或采他說,或出己意,欲仿鄭玄之說《檀弓》、《注》簡於《經》,故所注最略。

然頗斷以臆見。

如「正月雉震」,此自感陽氣而震動。

舊解謂雷在地中,人不聞而雉聞之,已為穿鑿。

錦乃斷「雉」為一句,「震」為一句,「」為一句,意訓震為雷。

正月安得有雷乎?「雞孚粥」讀粥如字,解為祝雞聲,引韓愈詩「群雌粥之」為證。

然則「二月出初俊羔,助厥母粥」,亦解粥為祝雞聲乎?古文簡奧,傳寫多訛,固不必一一強為之辭。

必欲盡通之,則不鑿不止耳。

──右「禮類」《禮記》之屬四十一部,五百五十四卷,內一部無卷數,《附錄》四部,七卷,皆附《存目》。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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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一·經部一○易類一卷二·經部二○易類二卷三·經部三○易類三卷四·經部四○易類四卷五·經部五○易類五卷六·經部六○易類六卷七·經部七○易類存目一卷八·經部八○易類存目二卷九·經部九○易類存目三卷十·經部十○易類存目四卷十一·經部十一○書類一卷十二·經部十二○書類二卷十三·經部十三○書類存目一卷十四·經部十四○書類存目二卷十五·經部十五○詩類一卷十六·經部十六○詩類二卷十七·經部十七○詩類存目一卷十八·經部十八○詩類存目二卷十九·經部十九○禮類一卷二十·經部二十○禮類二卷二十一·經部二十一○禮類三卷二十二·經部二十二○禮類四卷二十三·經部二十三○禮類存目一卷二十四·經部二十四○禮類存目二卷二十五·經部二十五○禮類存目三卷二十六·經部二十六○春秋類一卷二十七·經部二十七○春秋類二卷二十八·經部二十八○春秋類三卷二十九·經部二十九○春秋類四卷三十·經部三十○春秋類存目一卷三十一·經部三十一○春秋類存目二卷三十二·經部三十二○孝經類卷三十三·經部三十三○五經總義類卷三十四·經部三十四○五經總義類存目卷三十五·經部三十五○四書類一卷三十六·經部三十六○四書類二卷三十七·經部三十七○四書類存目卷三十八·經部三十八○樂類卷三十九·經部三十九○樂類存目卷四十·經部四十○小學類一卷四十一·經部四十一○小學類二卷四十二·經部四十二○小學類三卷四十三·經部四十三○小學類存目一卷四十四·經部四十四○小學類存目二卷四十五·史部一○正史類一卷四十六·史部二○正史類二卷四十七·史部三○編年類卷四十八·史部四○編年類存目卷四十九·史部五○紀事本末類卷五十·史部六○別史類卷五十一·史部七○雜史類卷五十二·史部八○雜史類存目一卷五十三·史部九○雜史類存目二卷五十四·史部十○雜史類存目三卷五十五·史部十一○詔令奏議類卷五十六·史部十二○詔令奏議類存目卷五十七·史部十三○傳記類一卷五十八·史部十四○傳記類二卷五十九·史部十五○傳記類存目一卷六十·史部十六○傳記類存目二卷六十一·史部十七○傳記類存目三卷六十二·史部十八○傳記類存目四卷六十三·史部十九○傳記類存目五卷六十四·史部二十○傳記類存目六卷六十五·史部二十一○史鈔類卷六十六·史部二十二○載記類卷六十七·史部二十三○時令類卷六十八·史部二十四○地理類一卷六十九·史部二十五○地理類二卷七十·史部二十六○地理類三卷七十一·史部二十七○地理類四卷七十二·史部二十八○地理類存目一卷七十三·史部二十九○地理類存目二卷七十四·史部三十○地理類存目三卷七十五·史部三十一○地理類存目四卷七十六·史部三十二○地理類存目五卷七十七·史部三十三○地理類存目六卷七十八·史部三十四○地理類存目七卷七十九·史部三十五○職官類卷八十·史部三十六○職官類存目卷八十一·史部三十七○政書類一卷八十二·史部三十八○政書類二卷八十三·史部三十九○政書類存目一卷八十四·史部四十○政書類存目二卷八十五·史部四十一○目錄類一卷八十六·史部四十二○目錄類二卷八十七·史部四十三○目錄類存目卷八十八·史部四十四○史評類卷八十九·史部四十五○史評類存目一卷九十·史部四十六○史評類存目二卷九十一·子部一○儒家類一卷九十二·子部二○儒家類二卷九十三·子部三○儒家類三卷九十四·子部四○儒家類四卷九十五·子部五○儒家類存目一卷九十六·子部六○儒家類存目二卷九十七·子部七○儒家類存目三卷九十八·子部八○儒家類存目四卷九十九·子部九○兵家類卷一百·子部十○兵家類存目卷一百一·子部十一○法家類卷一百二·子部十二○農家類卷一百三·子部十三○醫家類一卷一百四·子部十四○醫家類二卷一百五·子部十五○醫家類存目卷一百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類卷一百七·子部十七○天文算法類二卷一百八·子部十八○術數類一卷一百九·子部十九○術數類二卷一百十·子部二十○術數類存目一卷一百十一·子部二十一○術數類存目二卷一百十二·子部二十二○藝術類一卷一百十三·子部二十三○藝術類二卷一百十四·子部二十四○藝術類存目卷一百十五·子部二十五○譜錄類卷一百十六·子部二十六○譜錄類存目卷一百十七·子部二十七○雜家類一卷一百十八·子部二十八○雜家類二卷一百十九·子部二十九○雜家類三卷一百二十·子部三十○雜家類四卷一百二十一·子部三十一○雜家類五卷一百二十二·子部三十二○雜家類六卷一百二十三·子部三十三○雜家類七卷一百二十四·子部三十四○雜家類存目一卷一百二十五·子部三十五○雜家類存目二卷一百二十六·子部三十六○雜家類存目三卷一百二十七·子部三十七○雜家類存目四卷一百二十八·子部三十八○雜家類存目五卷一百二十九·子部三十九○雜家類存目六卷一百三十·子部四十○雜家類存目七卷一百三十一·子部四十一○雜家類存目八卷一百三十二·子部四十二○雜家類存目九卷一百三十三·子部四十三○雜家類存目十卷一百三十四·子部四十四○雜家類存目十一卷一百三十五·子部四十五○類書類一卷一百三十六·子部四十六○類書類二卷一百三十七·子部四十七○類書類存目一卷一百三十八·子部四十八○類書類存目二卷一百三十九·子部四十九○類書類存目三卷一百四十·子部五十○小說家類一卷一百四十一·子部五十一○小說家類二卷一百四十二·子部五十二○小說家類三卷一百四十三·子部五十三○小說家類存目一卷一百四十四·子部五十四○小說家類存目二卷一百四十五·子部五十五○釋家類卷一百四十六·子部五十六○道家類卷一百四十七·子部五十七○道家類存目卷一百四十八·集部一○楚辭類卷一百四十九·集部二○別集類二卷一百五十·集部三○別集類三卷一百五十一·集部四○別集類四卷一百五十二·集部五○別集類五卷一百五十三·集部六○別集類六卷一百五十四·集部七○別集類七卷一百五十五·集部八○別集類八卷一百五十六·集部九○別集類九卷一百五十七·集部十○別集類十卷一百五十八·集部十一○別集類十一卷一百五十九·集部十二○別集類十二卷一百六十·集部十三○別集類十三卷一百六十一·集部十四○別集類十四卷一百六十二·集部十五○別集類十五卷一百六十三·集部十六○別集類十六卷一百六十四·集部十七○別集類十七卷一百六十五·集部十八○別集類十八卷一百六十六·集部十九○別集類十九卷一百六十七·集部二十○別集類二十卷一百六十八·集部二十一○別集類二十一卷一百六十九·集部二十二○別集類二十二卷一百七十·集部二十三○別集類二十三卷一百七十一·集部二十四○別集類二十四卷一百七十二·集部二十五○別集類二十五卷一百七十三·集部二十六○別集類二十六卷一百七十四·集部二十七○別集類存目一卷一百七十五·集部二十八○別集類存目二卷一百七十六·集部二十九○別集類存目三卷一百七十七·集部三十○別集類存目四卷一百七十八·集部三十一○別集類存目五卷一百七十九·集部三十二○別集類存目六卷一百八十·集部三十三○別集類存目七卷一百八十一·集部三十四○別集類存目八卷一百八十二·集部三十五○別集類存目九卷一百八十三·集部三十六○別集類存目十卷一百八十四·集部三十七○別集類存目十一卷一百八十五·集部三十八○別集類存目十二卷一百八十六·集部三十九○總集類一卷一百八十七·集部四十○總集類二卷一百八十八·集部四十一○總集類三卷一百八十九·集部四十二○總集類四卷一百九十·集部四十三○總集類五卷一百九十一·集部四十四○總集類存目一卷一百九十二·集部四十五○總集類存目二卷一百九十三·集部四十六○總集類存目三卷一百九十四·集部四十七○總集類存目四卷一百九十五·集部四十八○詩文評類一卷一百九十六·集部四十九○詩文評類二卷一百九十七·集部五十○詩文評類存目卷一百九十八·集部五十一○詞曲類一卷一百九十九·集部五十二○詞曲類二卷二百·集部五十三○詞曲類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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