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二十六·經部二十六○春秋類一
說經家之有門戶,自《春秋》三《傳》始,然迄能並立於世。
其間諸儒之論,中唐以前則《左氏》勝,啖助、趙匡以逮北宋則《公羊》、《谷梁》勝。
孫復、劉敞之流,名為棄《傳》從《經》,所棄者特《左氏》事跡,《公羊》、《谷梁》月日例耳。
其推闡譏貶,少可多否,實陰本《公羊》、《谷梁》法,猶誅鄧析用竹刑也。
夫刪除事跡,何由知其是非?無案而斷,是《春秋》為射覆矣。
聖人禁人為非,亦予人為善。
經典所述,不乏褒詞,而操筆臨文,乃無人不加誅絕,《春秋》豈吉網羅鉗乎?至於用夏時則改正朔,削尊號則貶天王,《春秋》又何僭以亂也!沿波不返,此類宏多。
雖舊說流傳,不能盡廢,要以切實有徵、平易近理者為本。
其瑕瑜互見者,則別白而存之。
游談臆說,以私意亂聖經者,則僅存其目。
蓋《六經》之中,惟《易》包眾理,事事可通。
《春秋》具列事實,亦人人可解。
一知半見,議論易生。
著錄之繁,二經為最。
故取之不敢不慎也。
△《春秋左傳正義》·六十卷(內府藏本)
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
自劉向、劉歆、桓譚、班固皆以《春秋傳》出左丘明,左丘明受《經》於孔子。
魏晉以來儒者,更無異議。
至唐趙匡,始謂左氏非丘明。
蓋欲攻《傳》之不合《經》,必先攻作《傳》之人非受《經》於孔子,與王柏欲攻《毛詩》,先攻《毛詩》不傳於子夏,其智一也。
宋元諸儒,相繼並起。
王安石有《春秋解》一卷,證左氏非丘明者十一事。
陳振孫《書錄解題》謂出依托。
今未見其書,不知十一事者何據。
其餘辨論,惟朱子謂「虞不臘矣」為秦人語,葉夢得謂紀事終於智伯,當為六國時人,似為近理。
然考《史記·秦本紀》,稱惠文君十二年始臘。
張守節《正義》稱秦惠文王始效中國為之,明古有臘祭,秦至是始用,非至是始創。
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證》亦駁此說曰:「史稱秦文公始有史以記事,秦宣公初志閏月,豈亦中國所無,待秦獨創哉?」
則臘為秦禮之說,未可據也。
《左傳》載預斷禍福,無不徵驗,蓋不免從後傅合之。
惟《哀公九年》稱趙氏其世有亂,後竟不然,是未見後事之證也。
《經》止獲麟,而弟子續至孔子卒。
《傳》載智伯之亡,殆亦後人所續。
《史記·司馬相如傳》中有揚雄之語,不能執是一事指司馬遷為後漢人也。
則載及智伯之說,不足疑也。
今仍定為左丘明作,以祛眾惑。
至其作《傳》之由,則劉知幾「躬為國史」之言,最為確論。
《疏》稱大事書於策者,《經》之所書。
小事書於簡者,《傳》之所載。
觀晉史之書趙盾,齊史之書崔杼及甯殖,所謂載在諸侯之籍者,其文體皆與《經》合。
《墨子》稱《周春秋》載杜伯,《燕春秋》載莊子儀,《宋春秋》載祏後觀辜,《齊春秋》載王裡國中裡。
核其文體,皆與《傳》合。
《經》、《傳》同因國史而修,斯為顯證。
知說《經》去《傳》,為捨近而求諸遠矣。
《漢志》載《春秋古經》十二篇,《經》十一卷。
注曰:「公羊、谷梁二家。」
則左氏《經》文,不著於錄。
然杜預《集解序》,稱分《經》之年與《傳》之年相附,比其義類,各隨而解之。
陸德明《經典釋文》曰:「舊夫子之《經》與丘明之《傳》各異,杜氏合而釋之」。
則《左傳》又自有《經》。
考《漢志》之文既曰《古經》十二篇矣,不應復雲《經》十一卷。
觀公、谷二《傳》皆十一卷,與《經》十一卷相配,知十一卷為二《傳》之《經》,故有是注。
徐彥《公羊傳疏》曰「《左氏》先著竹帛,故漢儒謂之古學。」
則所謂《古經》十二篇,即《左傳》之《經》,故謂之「古」,刻《漢書》者誤連二條為一耳。
今以《左傳》《經》文與二《傳》校勘,皆《左氏》義長,知手錄之本確於口授之本也。
言《左傳》者,孔奇、孔嘉之說,久佚不傳;賈逵、服虔之說,亦僅偶見他書。
今世所傳,惟杜《注》、孔《疏》為最古。
杜《注》多強《經》以就《傳》,孔《疏》亦多左杜而右劉(案劉炫作《規過》以攻杜《解》,凡所駁正孔《疏》皆以為非),是皆篤信專門之過,不能不謂之一失。
然有《注》、《疏》而後《左氏》之義明,《左氏》之義明而後二百四十二年內善惡之跡一一有徵。
後儒妄作聰明、以私臆談褒貶者,猶得據《傳》文以知其謬。
則漢晉以來藉《左氏》以知《經》義,宋元以後更藉《左氏》以杜臆說矣。
《傳》與《注》、《疏》,均謂有大功於《春秋》可也。
△《春秋公羊傳註疏》·二十八卷(內府藏本)
漢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唐徐彥疏。
案《漢書·藝文志》:「《公羊傳》十一卷。」
班固自注曰:「公羊子,齊人。」
(案《漢·藝文志》不題顏師古名者,皆固之自注)顏師古《注》曰:「名高(案此據《春秋說》彥《疏》《題詞》之文,見徐彥疏所引)。」
徐彥《疏》引戴宏《序》曰:「子夏傳與公羊高,高傳與其子平,平傳與其子地,地傳與其子敢,敢傳與其子壽。
至漢景帝時,壽乃與齊人胡母子都著於竹帛。
何休之《注》亦同。」
(休說見《隱公二年》「紀子伯、莒子盟於密」條下)今觀《傳》中有「子沈子曰」,「子司馬子曰」,「子女子曰」、「子北宮子曰」,又有「高子曰」,「魯子曰」,蓋皆傳授之經師,不盡出於公羊子。
《定公元年傳》「正棺於兩楹之間」二句,《谷梁傳》引之,直稱沈子,不稱公羊,是並其不著姓氏者亦不盡出公羊子。
且並有「子公羊子曰」,尤不出於高之明證。
知《傳》確為壽撰,而胡母子都助成之。
舊本首署高名,蓋未審也。
又羅璧《識遺》,稱公羊、谷梁自高、赤作《傳》外,更不見有此姓。
萬見春謂皆姜字切韻腳,疑為姜姓假托。
案鄒為邾婁、披為勃、木為彌牟、殖為舌職,記載音訛,經典原有是事。
至弟子記其先師,子孫述其祖父,必不至竟迷本字,別用合聲。
璧之所言,殊為好異。
至程端學《春秋本義》竟指高為漢初人,則講學家臆斷之詞,更不足與辨矣。
三《傳》與《經》文,《漢志》皆各為卷帙。
以《左傳》附《經》始於杜預,《公羊傳》附《經》則不知始自何人。
觀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與杜異例,知漢末猶自別行。
今所傳蔡邕《石經殘字公羊傳》,亦無《經》文,足以互證。
今本以《傳》附《經》,或徐彥作《疏》之時所合併歟?彥《疏》,《文獻通考》作三十卷。
今本乃止二十八卷。
或彥本以《經》文並為二卷,別冠於前,後人又散入《傳》中,故少此二卷,亦未可知也。
彥《疏》,《唐志》不載。
《崇文總目》始著錄,稱不著撰人名氏,或雲徐彥。
董《廣川藏書志》亦稱世傳徐彥,不知時代,意其在貞元、長慶之後。
考《疏》中「必之戰」一條,猶及見孫炎《爾雅注》完本,知在宋以前。
又「葬桓王」一條,全襲用楊士勳《谷梁傳疏》,知在貞觀以後。
中多自設問答,文繁語復,與邱光庭《兼明書》相近,亦唐末之文體。
董所云,不為無理。
故今從之說,定為唐人焉。
△《春秋谷梁傳註疏》·二十卷(內府藏本)
晉范甯集解,唐楊士勳疏。
其《傳》則士勳《疏》稱,谷梁子名ㄈ,字元始,一名赤。
受《經》於子夏,為《經》作《傳》則當為梁子所自作。
徐彥《公羊傳疏》又稱,公羊高五世相授,至胡母生乃著竹帛,題其親師,故曰《公羊傳》。
《谷梁》亦是著竹帛者題其親師,故曰《谷梁傳》。
則當為傳其學者所作。
案《公羊傳》「定公即位」一條引「子沈子曰」,何休《解詁》以為後師(按此注在《隱公十一年》所引子沈子條下)。
此《傳》「定公即位」一條,亦稱「沈子曰」。
公羊、梁既同師子夏,不應及見後師。
又「初獻六羽」一條,稱「梁子曰」。
《傳》既梁自作,不應自引己說。
且此條又引「屍子曰」,屍佼為商鞅之師,鞅既誅,佼逃於蜀。
其人亦在梁後,不應預為引據。
疑徐彥之言為得其實,但誰著於竹帛,則不可考耳。
《漢書·藝文志》載《公羊》、《谷梁》二家《經》十一卷,《傳》亦各十一卷。
則《經》、《傳》初亦別編。
范甯《集解》,乃並《經》注之,疑即甯之所合。
《定公元年》「春王三月」一條,發《傳》於「春王」二字之下,以「三月」別屬下文,頗疑其割裂。
然考劉向《說苑》,稱文王似元年,武王似春王,周公似正月。
向受谷梁《春秋》,知《谷梁經》文以「春王」二字別為一節,故向有此讀。
至「公觀魚於棠」一條、「葬桓王」一條、「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一條、「曹伯廬卒於師」一條、「天王殺其弟佞夫」一條,皆冠以「《傳》曰」字。
惟「桓王」一條與《左傳》合,餘皆不知所引何《傳》。
疑甯以《傳》附《經》之時,每條皆冠以「《傳》曰」字,如鄭玄、王弼之《易》有「彖曰」、「像曰」之例,後傳寫者刪之。
此五條,其削除未盡者也。
甯《注》本十二卷,以兼載門生故吏子弟之說,各列其名,故曰《集解》。
《晉書》本傳稱甯此書為世所重,既而徐邈復為之注,世亦稱之。
今考書中乃多引邈《注》,未詳其故。
又《自序》有「商略名例」之句,《疏》稱甯別有《略例》百餘條,此本不載。
然《注》中時有「傳例曰」字。
或士勳割裂其文,散入《注》、《疏》中歟?士勳始末不可考。
孔穎達《左傳正義序》,稱與故四門博士楊士勳參定,則亦貞觀中人。
其書不及穎達書之賅洽。
然諸儒言《左傳》者多,言《公》、《谷》者少,既乏憑藉之資。
又《左傳》成於眾手,此書出於一人,復鮮佐助之力。
詳略殊觀,固其宜也。
其《疏》「長狄眉見於軾」一條,連綴於「身橫九畝」句下,與《注》相離。
蓋邢刊正之時,又多失其原第,亦不盡士勳之舊矣。
△《箴膏肓》·一卷、《起廢疾》·一卷、《發墨守》·一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漢鄭玄撰。
《後漢書》玄本傳稱,任城何休好《公羊》學,遂著《公羊墨守》、《左氏膏肓》、《谷梁廢疾》。
玄乃發《墨守》、針《膏肓》、起《廢疾》。
休見而歎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
其卷目之見《隋書·經籍志》者,有《左氏膏肓》十卷,《梁廢疾》三卷、《公羊墨守》十四卷,皆注「何休撰」。
而又別出《谷梁廢疾》三卷,注云「鄭玄釋,張靖箋」。
似鄭氏所釋與休原本,隋以前本自別行。
至《舊唐書·經籍志》所載《膏肓》、《廢疾》二書,卷數並同,特《墨守》作二卷為稍異。
其下並注「鄭玄箴」、「鄭玄發」、「鄭玄釋」云云,則已與休書合而為一。
迨於宋世,漸以散佚。
惟《崇文總目》有《左氏膏肓》九卷。
而陳振孫所見本復闕宣、定、哀三公。
振孫謂其錯誤不可讀,疑為後人所錄,已非《隋、唐志》之舊。
其後漢學益微,即振孫所云不全之《左氏膏肓》,亦遂不可復見矣。
此本凡《箴膏肓》二十餘條、《起廢疾》四十餘條、《發墨守》四條,並從諸書所引掇拾成編,不知出自誰氏。
或題為「宋王應麟輯」,亦別無顯據。
殆因應麟嘗輯鄭氏《周易注》、《齊魯韓三家詩考》,而以類推之歟?然《玉海》之末,不附此書,不應其孫不見,而後來反有傳本也。
今以諸書校勘,惟《詩·大明篇疏》所引「宋襄公戰泓」一條尚未收入,其餘並已采無遺。
雖不出自應麟手,要亦究心古義者之所為矣。
謹為掇拾補綴,著之於錄。
雖視原書不及什之一二,而排比薈萃,略存梗概。
為鄭氏之學者,或亦有所考焉。
△《春秋釋例》·十五卷(永樂大典本)
晉杜預撰。
預事跡詳《晉書》本傳。
是書以《經》之條貫必出於《傳》,《傳》之義例歸總於「凡」。
《左傳》稱「凡」者五十,其別四十有九,皆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
仲尼因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
諸稱「書」、「不書」、「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皆所以起新舊,發大義,謂之變例。
亦有舊史所不書,適合仲尼之意者,仲尼即以為義,非互相比較,則褒貶不明,故別集諸例及地名、譜第、歷數相與為部。
先列《經》、《傳》數條,以包通其餘,而《傳》所述之「凡」系焉。
更以己意申之,名曰《釋例》。
地名本之《泰始郡國圖》,《世族譜》本之劉向《世本》與《集解》。
一經一緯,相為表裡。
《晉書》稱預自平吳後,從容無事,乃著《集解》。
又參考眾家譜第,謂之《釋例》。
又作《盟會圖》、《春秋長歷》,備成一家之學,比老乃成。
今考《土地名篇》,稱孫氏僭號於吳,故江表所記特略。
則其屬稿實在平吳以前,故所列多兩漢、三國之郡縣,與晉時不盡合。
至《盟會圖》、《長歷》則皆書中之一篇,非別為一書。
觀預所作《集解序》,可見史所言者未詳。
《晉書》又稱,當時論者謂預文義質直,世人未之重,惟秘書監摯虞賞之。
考嵇含《南方草木狀》,稱晉武帝賜杜預蜜香紙萬番,寫《春秋釋例》及《經傳集解》,則當時固重其書。
史所言者,亦未盡確也。
其書自《隋書·經籍志》而後,並著於錄,均止十五卷。
惟元吳萊作《後序》,雲四十卷。
豈元時所行之本,卷次獨分析乎?自明以來,是書久佚。
惟《永樂大典》中尚存三十篇,並有唐劉原《序》。
其六篇有《釋例》而無《經》、《傳》,餘亦多有脫文。
謹隨篇掇拾,取孔穎達《正義》及諸書所引《釋例》之文補之。
校其訛謬,為二十七篇。
仍分十五卷,以還其舊。
吳萊《後序》亦並附焉。
按預《集解序》云:「《釋例》凡四十部。」
《崇文總目》云:「凡五十三例。」
而孔穎達《正義》則云:「《釋例》事同則為部,小異則附出,孤《經》不及例者聚於終篇。
四十部次第,從隱即位為首,先有其事則先次之。
世族、土地,事既非例,故退之終篇之前。
是《土地名》起於宋衛遇於垂,《世族譜》起於無駭卒。
無駭卒在遇垂之後,故地名在世族前。」
今是書原目不可考,故因孔氏所述之大旨,推而廣之,取其事之見《經》先後為序。
《長歷》一篇則次之《土地名》、《世族譜》後,以《集解》序述歷數在地名、譜第後也。
《土地名篇》釋例云:「據今天下郡國縣邑之名、山川道塗之實,爰及四表,皆圖而備之。
然後以《春秋》諸國邑盟會地名附列之,名曰《古今書》。
《春秋盟會圖》別集《疏》一卷附之。
釋例所畫圖,本依官司空圖,據泰始之初郡國為正。
孫氏初平,江表十四郡皆貢圖籍。
荊、揚、徐三州皆改從今為正,不復依用司空圖。」
則是書應有圖,而今已佚。
又有《附盟會圖疏》,臚載郡縣,皆是元魏、隋唐建置地名,非晉初所有。
而「陽城」一條,且記唐武後事。
當是預本書已佚,而唐人補輯。
又《土地名》所釋亦有後人增益之語。
今仍錄原文,而各加辨證於下方。
考預書雖有曲從左氏之失,而用心周密,後人無以復加。
其例亦皆參考《經》文,得其體要,非公、二家穿鑿月日者比。
摯虞謂左丘明本為《春秋》作《傳》,而《左傳》遂自孤行。
《釋例》本為《傳》設,而所發明,何但《左傳》,故亦孤行(案故字文義未明,疑為當字之訛,以《晉書》原本如是,姑仍其舊文)。
良非虛美。
且《永樂大典》所載,猶宋時古本。
觀《夫人內女歸寧例》一篇,末雲凡若干字,《經》、《傳》若干字,《釋例》若干字。
當時校讎精當,概可想見。
如《長歷》載文公四年十有二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杜云:「十二月庚午朔,無壬寅。」
近刻註疏本並作「十有一月」。
案十一月庚子朔,三日得壬寅,不可謂無壬寅也。
又襄公六年《經》文本云「十有二月,齊侯滅萊」,而近刻《左傳》本前則曰「十一月,齊侯滅萊,萊恃謀也」,後則曰「晏弱圍棠,十一月丙辰而滅之。」
今考《長歷》十一月丁丑朔,是月無丙辰。
十二月丁未朔,十日得丙辰。
杜預系此日於十二月下,不言日月有誤。
可見今本《傳》文兩言十一月,皆十二月之訛也。
如此之類,可以校訂舛誤者,不可縷數。
《春秋》以《左傳》為根本,《左傳》以杜解為門徑,《集解》又以是書為羽翼。
緣是以求筆削之旨,亦可雲考古之津梁、窮經之淵藪矣。
△《春秋集傳纂例》·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唐陸淳撰。
蓋釋其師啖助並趙匡之說也。
助字叔佐,本趙州人,徙關中。
官潤州丹陽縣主簿。
匡字伯循,河東人。
官洋州刺史。
淳字伯沖,吳郡人。
官至給事中。
後避憲宗諱,改名質。
事跡具《唐書·儒學傳》。
案《二程遺書》、陳振孫《書錄解題》及朱臨作是編《後序》,皆雲淳師助、匡。
《舊唐書》云:「淳師匡,匡師助。」
《新唐書》則云:「趙匡、陸淳皆助高弟。」
按呂溫集有代淳《進書表》,稱以啖助為嚴師,趙匡為益友。
又淳自作《修傳始終記》,稱助為啖先生,稱匡為趙子。
餘文或稱為趙氏。
《重修集傳義》又云:「淳秉筆執簡,侍於啖先生左右十有一年,而不及匡。」
。
又柳宗元作淳《墓表》,亦稱助、匡為淳師友。
當時序述,顯然明白。
劉句以下諸家,並傳聞之誤也。
助之說《春秋》,務在考三家得失,彌縫漏闕,故其論多異先儒。
如論《左傳》非丘明所作,《漢書》丘明授魯曾申、申傳吳起、自起六傳至賈誼等說,亦皆附會。
公羊名高,梁名赤,未必是實。
又云:「《春秋》之文簡易,先儒各守一傳,不肯相通,互相彈射,其弊滋甚。
《左傳》序周、晉、齊、宋、楚、鄭之事獨詳,乃後代學者因師授衍而通之,編次年月,以為傳記。
又雜采各國諸卿家傳及卜書、夢書、占書、縱橫、小說。
故序事雖多,釋《經》殊少,猶不如《公》、《》之於《經》為密。」
其論未免一偏。
故歐陽修、晁公武諸人皆不滿之。
而程子則稱其絕出諸家,有攘異端、開正途之功。
蓋捨《傳》求《經》,實導宋人之先路。
生臆斷之弊,其過不可掩;破附會之失,其功亦不可沒也。
助書本名《春秋統例》,僅六卷。
卒後淳與其子異裒錄遺文,請匡損益,始名《纂例》。
成於大歷乙卯,定著四十篇,分為十卷。
《唐書·藝文志》亦同。
此本卷數相符,蓋猶舊帙。
其第一篇至第八篇為全書總義,第九篇為魯十二公並世緒,第三十六篇以下為經傳文字脫謬及人名、國名、地名。
其發明筆削之例者,實止中間二十六篇而已。
袁桷《後序》稱此書廢已久,所得為寶章桂公校本。
聞蜀有小字本,惜未之見。
吳萊、柳貫二《後序》,皆稱得平陽府所刊金泰和三年禮部尚書趙秉文家本。
是元時已為難得,其流傳至今,亦可謂巋然獨存矣。
△《春秋微旨》·三卷(內府藏本)
唐陸淳撰。
案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唐志》有淳《春秋集傳》二十卷,今不存。
又有《微旨》一卷,未見。
袁桷作淳《春秋纂例後序》稱,來杭,得《微旨》三卷,乃皇間汴本。
蓋其書刻於開封,故南渡之後,遂罕傳本。
至桷得北宋舊槧,乃復行於世也。
柳宗元作淳《墓表》,稱《春秋微旨》二篇。
《唐書·藝文志》亦作二卷。
此本三卷,不知何時所分。
然卷首有淳《自序》,實稱總為三卷。
或校刊柳集者誤三篇為二篇,修《唐書》者因之歟?是書先列三《傳》異同,參以啖、趙之說而斷其是非,《自序》謂事或反經而志協乎道,跡雖近義而意實蘊奸,或本正而末邪,或始非而終是,介於疑似之間者,並委曲發明,故曰「微旨」。
其書雖淳所自撰,而每條必稱「淳聞之師曰」,不忘本也。
《自序》又謂三《傳》舊說亦並存之,其義當否則以朱墨為別。
今所行本,於應用朱書者皆以方匡界畫其起訖。
意皇舊槧,以木本不能具朱墨,故用嘉《本草》之例,以陰文、陽文為別。
後人傳寫,又艱於雙鉤,遂以界畫代之。
以非大旨所繫,今亦姑仍其式,而附著舊例於此焉。
△《春秋集傳辨疑》·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唐陸淳所述啖、趙兩家攻駁三《傳》之言也。
柳宗元作淳《墓誌》,稱《辨疑》七篇。
《唐書·藝文志》同。
吳萊作《序》,亦稱七卷。
此本十卷,亦不知何人所分。
刊本於萊《序》之末附載延五年十一月集賢學士曲出,言「唐陸淳所著《春秋纂例》、《辨疑》、《微旨》三書,有益後學。
請令江西行省鋟梓」云云,其分於是時歟?淳所述《纂例》一書,蓋啖助排比科條,自發筆削之旨。
其攻擊三《傳》,總舉大意而已。
此書乃舉《傳》文之不入《纂例》者,縷列其失,一字一句而詰之,故曰《辨疑》。
所述趙說為多,啖說次之。
冠以《凡例》一篇,計十七條,但明所以刪節《經》文、《傳》文之故。
其去取之義,則仍《經》文年月以次說之。
中如「鄭伯克段」《傳》,啖氏謂鄭伯必不囚母,殊嫌臆斷。
以是為例,豈復有可信之史?況「大隧」故跡,《水經注》具有明文,安得指為左氏之虛撰?如斯之類,不免過於疑古。
又如「齊衛胥命」《傳》,其說與《荀子》相符。
當時去聖未遠,必有所受。
而趙氏以為譏其無禮。
如斯之類,多未免有意求瑕。
又如「叔姬歸於紀」《傳》,《梁》以為不言逆,逆之道微。
淳則謂不言逆者,皆夫自逆。
夫禮聞送媵,不聞逆媵,《傳》固失之。
禮聞親迎妻,不聞親迎娣侄,淳說亦未為得。
如斯之類,亦不免愈辨而愈非。
然《左氏》事實有本,而論斷多疏。
《公羊》、《梁》每多曲說,而《公羊》尤甚。
漢以來各守專門,論甘者忌辛,是丹者非素。
自是書與《微旨》出,抵隙蹈瑕,往往中其會。
雖瑕瑜互見,要其精核之處,實有漢以來諸儒未發者,固與鑿空杜撰,橫生枝節者異矣。
△《春秋名號歸一圖》·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蜀馮繼先撰。
陳振孫《書錄解題》載是書所列人名,週一、魯二、齊三、晉四、楚五、鄭六、衛七、秦八、宋九、陳十、蔡十一、曹十二、吳十三、邾十四、杞十五、莒十六、滕十七、薛十八、許十九、雜小國二十。
《崇文總目》謂其以官謚、名字裒附初名之左。
《文獻通考》引李燾云:「昔丘明傳《春秋》,於列國君臣之名字,不一其稱,多者或至四五。
始學者蓋病其紛錯難記,繼先集其同者為一百六十篇。」
以是二端推之,是繼先舊本本為旁行斜上,如表譜之體,故以圖為名,而分至一百六十篇也。
今本目次與振孫所言合。
其每一人為一條,既非裒附初名之左,亦無所謂一百六十篇者,與《崇文總目》及李燾所說迥異。
案岳珂《雕印相台九經例》云「《春秋名號歸一圖》二卷,刻本多訛錯。
嘗合京、杭、建、蜀本參校,有氏名異同,實非一人,而合為一者。
有名字若殊,本非二人,而析為二者。
有自某國適他國,而前後互見者。
有稱某公與某年而經傳不合者,或以傳為經,或以注為傳,或偏旁疑似而有亥豕之差,或行款牽連而無甲乙之別。
今皆訂其訛謬,且為分行,以見別書。」
然則今本蓋珂所刊定移易,非復李燾以前之舊本。
觀燾所稱宋大夫莊堇、秦右大夫詹傳,未始有父字,而繼先輒增之。
若子韓晰者,蓋齊頃公孫,《世族譜》與《傳》同。
而繼先獨以為韓子晰,與楚、鄭二公孫黑共篇。
今檢驗此本,皆無此文,則為珂所削改明矣。
△《春秋年表》·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
陳振孫《書錄解題》云:「《春秋二十國年表》一卷,不知何人作。
自周而下,次以魯、蔡、曹、衛、滕、晉、鄭、齊、秦、楚、宋、杞、陳、吳、越、邾、莒、薛、小邾。」
《館閣書目》有《年表》二卷,元豐中楊彥齡撰。
自周之外,凡十三國。
又《董氏藏書志》有《年表》,無撰人。
自周至吳越,凡十國。
征伐、朝覲、會同皆書。
今此表正二十國,與《書錄解題》所載同,蓋即陳振孫所見也。
其書在宋本自單行,岳珂雕印九經,乃以附《春秋》之後。
珂記云:「《春秋年表》,今諸本或闕號名,或紊年月,參之《經》、《傳》,多有舛錯。
今皆為刊正。
諸國君卒與立皆書,惟魯闕,今依《經》、《傳》添補。
廖本無《年表》、《歸一圖》。
今既刊《公》、《》,並補二書以附《經》、《傳》之後。」
是此書經珂刊補,與馮繼先之《名號歸一圖》同刻者。
《通志堂經解》不考岳珂之語,乃與《名號歸一圖》連為一書,亦以為馮繼先所撰,誤之甚矣。
△《春秋尊王發微》·十二卷(內府藏本)
宋孫復撰。
復字明復,平陽人。
事跡詳《宋史·儒林傳》。
案李燾《續通鑒長編》曰:「中丞國子監直講孫復,治《春秋》不惑《傳》、《注》。
其言簡易,得《經》之本義。
既被疾,樞密使韓琦言於上,選書吏,給紙札,命其門人祖無擇即復家錄之。
得書十五卷,藏秘閣。」
然此書實十二卷。
考《中興書目》,別有復《春秋總論》三卷,蓋合之共為十五卷爾。
今《總論》已佚,惟此書尚存。
復之論,上祖陸淳,而下開胡安國,謂《春秋》有貶無褒,大抵以深刻為主。
晁公武《讀書志》載常秩之言曰:「明復為《春秋》,猶商鞅之法,棄灰於道者有刑,步過六尺者有誅。」
蓋篤論也。
而宋代諸儒,喜為苛議。
顧相與推之,沿波不返,遂使孔庭筆削變為羅織之經。
夫知《春秋》者莫如孟子,不過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耳。
使二百四十二年中無人非亂臣賊子,則復之說當矣。
如不盡亂臣賊子,則聖人亦必有所節取。
亦何至由天王以及諸侯、大夫無一人一事不加誅絕者乎?過於深求而反失《春秋》之本旨者,實自復始。
雖其間辨名分,別嫌疑,於興亡治亂之機亦時有所發明。
統而核之,究所謂功不補患者也。
以後來說《春秋》者,深文鍛煉之學大抵用此書為根柢,故特錄存之,以著履霜之漸,而具論其得失如右。
程端學稱其《尊王發微》、《總論》二書外,又有《三傳辨失解》,朱彝尊《經義考》因之。
然其書,史不著錄,諸儒亦罕所稱引。
考《宋史·藝文志》及《中興書目》,均有王日休所撰《春秋孫復解三傳辨失》四卷,或即日休所撰之書,端學誤以為復作歟?然則是駁復之書,非復所撰也。
△《春秋皇綱論》·五卷(內府藏本)
宋王晰撰。
自稱太原人,其始末無可考。
陳振孫《書錄解題》言其官太常博士。
考龔鼎臣《東原錄》,載真宗天禧中,錢惟演奏留曹利用、丁謂事,稱晏殊以語翰林學士王晰,則不止太常博士矣。
王應麟《玉海》云:「至和中,晰撰《春秋通義》十二卷,據三《傳》、《注》、《疏》及啖、趙之學。
其說通者,附《經》文之下。
闕者,用己意釋之。
又《異義》十二卷,《皇綱論》五卷。」
今《通義》、《異義》皆不傳,惟是書尚存。
凡為《論》二十有二,皆發明夫子筆削之旨,而考辨三《傳》及啖助、趙匡之得失(按趙匡書中皆作趙正,蓋避太祖之諱,其《尊王》下篇引《論語》作「一正天下」,亦同此例)。
其言多明白平易,無穿鑿附會之習。
其《孔子修春秋篇》曰:「若專為誅亂臣賊子使知懼,則尊賢旌善之旨闕矣。」
足破孫復等有貶無褒之說。
其《傳釋異同篇》曰:「左氏善覽舊史,兼該眾說,得《春秋》之事跡甚備。
然於《經》外自成一書,故有貪惑異說,采掇過當。
至於聖人微旨,頗亦疏略。
而大抵有本末,蓋出一人之所撰述也。
公、之學本於議論,擇取諸儒之說,繫於《經》文。
故雖不能詳其事跡,而於聖人微旨,多所究尋。
然失於曲辨贅義、鄙淺叢雜,蓋出於眾儒之所講說也。」
又曰:「左氏好以一時言貌之恭惰與卜筮巫醫之事推定禍福,靡有不驗,此其蔽也。
固當裁取其文,以通《經》義。
如玉之有瑕,但棄瑕而用玉,不可並棄其玉也。
二《傳》亦然。」
亦足破孫復等盡廢三《傳》之說,在宋人《春秋》解中可謂不失古義。
惟《郊篇》謂周公當用郊,成王賜之不為過,魯國因之不為僭;《殺大夫篇》謂凡書殺大夫,皆罪大夫不能見幾先去:則偏駁之見,不足為訓矣。
△《春秋通義》·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
考《宋史·藝文志》,蹇遵品、王晰、家安國、邱葵皆有《春秋通義》,其書均佚不傳。
蹇氏、王氏書各十二卷,家氏書二十四卷,邱氏書二卷。
此本僅存一卷,凡四十八條。
編端冠以《小序》,稱孔子之修《春秋》也,因其舊文,乘以新意,正例筆之,常事削之。
其有繆戾乖剌,然後從而正之,別匯之曰特筆。
而《小序》之後亦以「特筆」二字為標題。
蓋此卷為《通義》中之一種,但不知四家中為誰氏之書耳。
然如「星隕如雨」一條,《公羊》引不修《春秋》曰:「隕星不及地尺而復。」
君子修之,曰星隕如雨。」
此特潤色舊文,非關褒貶。
以為特筆,於義不倫。
至華督有無君之心,而後動於惡,故先書殤公,後書孔父。
《傳》有明文,真特筆也,而反不及之,亦屬掛漏。
至於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而終之以獲麟,明亂極必治,而王者之跡卒不熄。
則其說高於諸家多矣。
△《春秋權衡》·十七卷(內府藏本)
宋劉敞撰。
敞字原父,臨江新喻人。
慶歷中舉進士,官至集賢院學士。
事跡具《宋史》本傳。
據其弟作敞《行狀》,及歐陽修作敞《墓誌》,俱稱敞《春秋傳》十五卷、《權衡》十七卷、《說例》二卷、《文權》二卷、《意林》五卷。
王應麟《玉海》所記亦同。
陳振孫《書錄解題》曰:「原父始為《權衡》,以平三家之得失。
然後集眾說,斷以己意而為之《傳》。
《傳》所不盡者,見之《意林》。」
然則《傳》之作在《意林》前,此書又在《傳》前。
敞《春秋》之學,此其根柢矣。
《自序》謂《權衡》始出,未有能讀者。
又謂非達學通人,則亦必不能觀之。
其自命甚高。
葉夢得作《石林春秋傳》,於諸家義疏多所排斥,尤詆孫復《尊王發微》,謂其不深於禮學,故其言多自牾,有甚害於《經》者。
雖概以禮論當時之過,而不能盡禮之制,尤為膚淺。
惟於敞則推其淵源之正。
蓋敞邃於禮,故是書進退諸說,往往依《經》立義,不似復之意為斷制。
此亦說貴徵實之一驗也。
△《春秋傳》·十五卷(內府藏本)
宋劉敞撰。
敞所作《春秋權衡》及《意林》,宋時即有刊本。
此《傳》則諸家藏┐,皆寫本相傳。
近時通志堂刻入《經解》,始有版本。
故論者或疑其偽。
然核其議論體裁,與敞所著他書,一一吻合,非後人所能贗作也。
其書皆節錄三《傳》事跡,斷以己意。
其褒貶義例,多取諸《公羊》、《梁》。
如以莊公圍成師還為仁義,以公孫寧、儀行父為有存國之功,以晉殺先為疾過,以九月用郊為用人,而「趙鞅入晉陽以叛」一條,尚沿二《傳》以地正國之謬,皆不免於膠固。
其《經》文雜用三《傳》,不主一家。
每以《經》、《傳》連書,不復區畫,頗病混淆。
又好減損三《傳》字句,往往改竄失真。
如《左傳》「惜也,越竟乃免」句,後人本疑非孔子之言,敞改為討賊則免,而仍以「孔子曰」冠之,殊為春駁。
考黃伯思《東觀餘論》,稱考正《書·武成》實始於敞,則宋代改《經》之例,敞導其先,宜其視改《傳》為固然矣。
然論其大致,則得《經》意者為多。
蓋北宋以來,出新意解《春秋》者,自孫復與敞始。
復沿啖、趙之餘波,幾於盡廢三《傳》。
敞則不盡從《傳》,亦不盡廢《傳》,故所訓釋為遠勝於復焉。
△《春秋意林》·二卷(內府藏本)
宋劉敞撰。
《宋史·藝文志》作二卷。
王應麟《玉海》作五卷。
馬端臨《經籍考》則並《春秋權衡》、《春秋傳》、《春秋意林》總題三十四卷。
今考《權衡》實十七卷,《傳》實十五卷,合以《意林》二卷,正得三十四卷,與《宋志》合。
則《玉海》作五卷,傳寫誤也。
元吳萊常作是書《後序》曰:「劉子作《春秋權衡》,自稱書成,世無有能讀者。
至《意林》猶未脫稿,多遺闕。
今觀其書,或僅標《經》文數字,不置一辭。
或草草數言,文不相屬,而下注云云二字。
或一條之下,別標他目一兩字,與本文迥不相關。
或詰屈聱牙,猝難句讀。
或僅引其端而詞如未畢。
其為隨筆記,屬稿未竟之書,顯然可證。」
萊所說誠不誣也。
又敞既苦志研求,運意深曲,又好雕琢其詞,使在可解不可解之間。
然考葉夢得《石林春秋傳》,稱不知《經》者以其難入,或詆以為用意太過,出於穿鑿。
然熟讀深思,其間正名分,別嫌疑,大義微言,灼然聖人之意者,亦頗不少。
文體之澀,存而不論可矣。
△《春秋傳說例》·一卷(永樂大典本)
宋劉敞撰。
案敞《行狀》、《墓誌》俱稱《春秋說例》二卷。
陳振孫《書錄解題》則以為一卷。
蓋傳鈔分合,互有不同。
至《宋史·藝文志》,獨稱敞《說例》十一卷,殆傳寫誤衍一「十」字,或竟以十一篇為十一卷也。
敞《春秋傳》、《權衡》、《意林》三書,《通志堂經解》有刊版。
《文權》與《說例》二書,則僅有其名,絕無傳本。
今檢《永樂大典》,尚雜引《說例》之文。
謹詳加綴輯,仍為一卷。
據《書錄解題》稱,《說例》凡四十九條。
今之所裒,僅二十五條,止得其半。
且多零篇斷句,不盡全文。
又惟《公即位例》、《與例》、《使來例》、《師行例》、《大夫奔例》、《殺大夫例》、《弗不例》七條載有原文標目,餘則說存而標目復佚。
今並詳釋本文,仿原存諸條體例,為之校補。
又諸書所載,俱稱《春秋說例》,惟《永樂大典》加「傳」字。
案是編比事以發論,乃其《傳》文褒貶之大旨,《永樂大典》所載,似尚屬宋刻之舊。
今亦從之。
敞說《春秋》,頗出新意,而文體則多摹《公》、《》。
諸書皆然,是編尤為簡古。
惟說《大夫帥師例》一條,稱魯不當有三軍,而以《周禮》為後人附會,未免稍偏。
又宣公十八年《經》文「歸父還自晉」,敞《春秋傳》從《左氏》作「至笙」,而是編則從《公》、《》作「至聖」,亦頗自相牾。
其餘則大致精核,多得《經》意。
而宋元說《經》諸家都未徵引,可知自宋以後,已稱罕覯。
是編崖略倖存,固《春秋》家所當寶貴矣。
△《春秋經解》·十三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宋孫覺撰。
覺字莘老,高郵人。
擢進士第,官至御史中丞。
事跡具《宋史》本傳。
此書題曰:「龍學孫公」,蓋其致仕之時,以龍圖閣學士兼侍講提舉醴泉觀也。
覺早從胡瑗游,傳其《春秋》之學,大旨以抑霸尊王為主。
《自序》稱《左氏》多說事跡,《公》、《》以存梗概。
今以三家之說,較其當否,而《梁》最為精深,且以《梁》為本。
其說是非褒貶,則雜取三《傳》及歷代諸儒啖、趙、陸氏之說,長者從之。
其所未聞,則以安定先生之說解之。
今瑗《口義》五卷已佚,傳其緒論,惟見此書。
周麟之《跋》稱,初,王安石欲釋《春秋》以行於天下,而莘老之《傳》已出。
一見而有心,自知不能出其右,遂詆聖經而廢之。
邵輯《序》稱是書作於晚年,謂安石因此廢《春秋》,似未必盡然。
然亦可見當時甚重其書,故有此說也。
《宋史·藝文志》載覺《春秋經解》十五卷,又《春秋學纂》十二卷,《春秋經社要義》六卷。
朱彝尊《經義考》據以著錄,於《經解》注曰「存」,於《學纂》、《要義》皆注曰「佚」。
然今本實十三卷,自隱公元年至獲麟,首尾完具,無所殘闕,與《宋志》所載不符。
考陳振孫《書錄解題》載《春秋經解》十五卷,《春秋經社要義》六卷,而無《春秋學纂》。
王應麟《玉海》載《春秋經社要義》六卷、《春秋學纂》十二卷,而無《春秋經解》。
其《學纂》條下注曰「其說以《梁》為本,及采《左氏》、《公羊》歷代諸儒所長,間以其師胡瑗之說斷之,分莊公為上下」云云,與今本一一相合。
然則《春秋學纂》即《春秋經解》之別名。
《宋志》既誤分為二書,並訛其卷數。
《書錄解題》亦訛十三卷為十五卷。
惟《玉海》所記為得其真矣。
△《春秋集解》·十二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宋蘇轍撰。
先是劉敞作《春秋意林》,多出新意。
孫復作《春秋尊王發微》,更捨《傳》以求《經》。
古說於是漸廢。
後王安石詆《春秋》為「斷爛朝報」,廢之不列於學官。
轍以其時《經》、《傳》並荒,乃作此書以矯之。
其說以《左氏》為主,《左氏》之說不可通,乃取《公》、《》、啖、趙諸家以足之。
蓋以《左氏》有國史之可據,而《公》、《》以下則皆意測者也。
《自序》稱,自熙寧間謫居高安,為是書,暇輒改之。
至元符元年,卜居龍川,凡所改定,覽之自謂無憾。
蓋積十餘年而書始成。
其用心勤懇,愈於奮臆遽談者遠矣。
朱彝尊《經義考》載陳宏緒《跋》曰:「《左氏》紀事,粲然具備,而亦間有悖於道者。
《公》、《》雖以臆度解《經》,然亦得失互見。
如戎伐凡伯於楚丘,《梁》以戎為衛。
齊仲孫來,《公》、《》皆以為魯慶父。
魯滅項,又皆以為齊實滅之。
顯然與《經》謬戾,其失固不待言。
至如隱四年秋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桓十有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災。
乙亥,嘗。
莊二十有四年夏,公如齊逆女。
諸如此類,似《公》、《》之說妙合聖人精微。
而穎濱一概以深文詆之,因噎廢食。
讀者掩其短而取其長可也。」
其論是書頗允。
此本不載,蓋刻在宏緒前也。
《宋史·藝文志》稱是書為《春秋集傳》,《文獻通考》則作《集解》,與今本合。
知《宋志》為傳寫誤矣。
△《春秋辨疑》·四卷(永樂大典本)
宋蕭楚撰。
楚字子荊,廬陵人。
紹聖中游太學,貢禮部不第。
於時蔡京方專國,楚憤疾其奸,謂京且將為宋王莽,誓不復仕,遂退而著書。
明《春秋》之學,趙、馮、胡銓皆師事之。
建炎四年始卒。
曾敏行《獨醒雜誌》稱所著《春秋經辨》行於廬陵。
《宋史》亦載其《春秋經解》十卷。
朱彝尊《經義考》謂其已佚,僅摭錄胡銓之《序》。
此本所載銓《序》,與《經義考》合,惟題曰《春秋辨疑》為小異。
或後來更定,史弗及詳歟?《江西通志》及《萬姓統譜》皆雲是書四十九篇。
今止四十四篇,蓋有佚脫。
《宋志》雲十卷,今《永樂大典》所載止二卷,則明人編輯所合併也。
書之大旨,主於以統制歸天王,而深戒威福之移於下。
雖多為權奸柄國而發,而持論正大,實有合尼山筆削之義,與胡安國之牽合時事,動乖《經》義者有殊,與孫復之名為尊王,而務為深文巧詆者用心亦別。
陳振孫《書錄解題》稱胡銓以《春秋》登第,歸拜床下。
楚告之曰:「學者非但拾一第,身可殺,學不可辱,毋禍我《春秋》乃佳。」
厥後銓以孤忠讜論,震耀千秋,則其師弟之於《春秋》,非徒以口講耳受者矣。
每篇各有注文,皆楚自作,亦間有胡銓及他弟子所附入。
謹以原注及胡銓附註別題之,而以今所校正附其下,俾各不相淆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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