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卷二十·經部二十○禮類二
△《儀禮註疏》·十七卷(內府藏本)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
《儀禮》出殘闕之餘,漢代所傳,凡有三本。
一曰戴德本,以《冠禮》第一,《昏禮》第二,《相見》第三,《士喪》第四,《既夕》第五,《士虞》第六,《特牲》第七,《少牢》第八,《有司徹》第九,《鄉飲酒》第十,《鄉射》第十一,《燕禮》第十二,《大射》第十三,《聘禮》第十四,《公食》第十五,《覲禮》第十六,《喪服》第十七。
一曰戴聖本,亦以《冠禮》第一,《昏禮》第二,《相見》第三,其下則《鄉飲》第四,《鄉射》第五,《燕禮》第六,《大射》第七,《士虞》第八,《喪服》第九,《特牲》第十,《少牢》第十一,《有司徹》第十二,《士喪》第十三,《既夕》第十四,《聘禮》第十五,《公食》第十六,《覲禮》第十七。
一曰劉向《別錄》本,即鄭氏所注。
賈公彥《疏》謂:「《別錄》尊卑吉凶,次第倫序,故鄭用之。
二戴尊卑吉凶雜亂,故鄭不從之也。」
其《經》文亦有二本。
高堂生所傳者,謂之今文。
魯恭王壞孔子宅,得亡《儀禮》五十六篇,其字皆以篆書之,謂之古文。
玄注參用二本。
其從今文而不從古文者,則今文大書,古文附註,《士冠禮》「西閾外」句注「古文為{木},閾為蹙」是也。
從古文而不從今文者,則古文大書,今文附註,《士冠禮》「醴辭」「孝友時格」句注「今文格為嘏」是也。
其書自玄以前,絕無注本。
玄後有王肅《注》十七卷,見於《隋志》。
然賈公彥《序》稱「《周禮》注者則有多門,《儀禮》所注後鄭而已」。
則唐初肅書已佚也。
為之義疏者有沈重,見於《北史》;又有無名氏二家,見於《隋志》:然皆不傳。
故賈公彥僅據齊黃慶、隋李孟η二家之《疏》,定為今本。
其書自明以來,刻本舛訛殊甚。
顧炎武《日知錄》曰:「萬曆北監本《十三經》中,《儀禮》脫誤尤多。
《士昏禮》脫『婿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為禮也』一節十四字,賴有長安《石經》,據以補此一節,而其《注》、《疏》遂亡。
《鄉射禮》脫『士鹿中旌以獲』七字,《士虞禮》脫『哭止,告事畢,賓出』七字。
《特牲饋食禮》脫『舉觶者祭,卒觶,拜,長者答拜』十一字,《少牢饋食禮》脫『以授屍,坐。
取簞,興』七字。
此則秦火之所未亡,而亡於監刻矣」云云,蓋由《儀禮》文古義奧,傳習者少,註釋者亦代不數人,寫刻有訛,猝不能校,故紕漏至於如是也。
今參考諸本,一一正,著於錄焉。
△《儀禮識誤》·三卷(永樂大典本)
宋張淳撰。
淳字忠甫,永嘉人。
是書乃乾道八年兩浙轉運判官直秘閣曾逮刊《儀禮鄭氏注》十七卷、陸氏《釋文》一卷,淳為之校定,因舉所改字句,匯為一編。
其所引據,有周廣順三年及顯德六年刊行之監本,有汴京之巾箱本,有杭之細字本,嚴之重刊巾箱本,參以陸氏《釋文》、賈氏《疏》,核訂異同,最為詳審。
近世久無傳本,故朱彝尊《經義考》以為已佚。
惟《永樂大典》所載諸條,猶散附《經》文之後,可以綴錄成編。
其《鄉射》、《大射》二篇適在《永樂大典》闕卷中,則不可復考矣。
《朱子語錄》有曰:「《儀禮》士所罕讀,難得善本。
而鄭《注》、賈《疏》之外,先儒舊說多不復見,陸氏《釋文》亦甚疏略。
近世永嘉張淳忠甫校定印本,又為一書以識其誤,號為精密,然亦不能無舛謬。」
又曰:「張忠甫所校《儀禮》甚仔細,較他本為最勝。
今觀其書,株守《釋文》,往往以習俗相沿之字轉改六書正體。」
則朱子所謂不能無舛謬者,誠所未免。
然是書存而古《經》漢《注》之訛文脫句藉以考識,舊槧諸本之不傳於今者亦藉以得見崖略。
其有功於《儀禮》,誠非淺小。
今覆加檢勘,各疏明其得失,俾瑜瑕不掩。
原本殘闕數處,亦考訂補輯,附於下方。
其書《宋史·藝文志》作一卷,而陳振孫《書錄解題》作三卷。
考淳《自序》言:「裒所校之字,次為二卷,以《釋文》誤字為一卷,附其後,總為三卷。」
則《宋志》一卷為傳寫之誤明矣。
今仍為三卷,存其舊焉。
△《儀禮集釋》·三十卷(永樂大典本)
宋李如圭撰。
如圭字寶之,廬陵人。
官至福建路撫干。
案《文獻通考》引宋《中興藝文志》曰:「《儀禮》既廢,學者不復誦習。
乾道間有張淳,始訂其訛,為《儀禮識誤》。
淳熙中,李如圭為《集釋》,出入經傳,又為《綱目》以別章句之旨,為《釋宮》以論宮室之制。
朱熹嘗與之校定禮書,蓋習於禮者」云云,則如圭當與朱子同時。
而陳振孫《書錄解題》言如圭淳熙癸丑進士,《文獻通考》引振孫語,又作紹興癸丑進士。
考淳熙紀元凡十六年,中間實無癸丑。
紹興癸丑為高宗改元之三年。
朱子校正《儀禮》,乃在晚歲。
疑當為紹熙癸丑,陳氏、馬氏並訛一字也。
宋自熙寧中廢罷《儀禮》,學者鮮治是經。
如圭乃全錄鄭康成《注》,而旁徵博引以為之釋,多發賈公彥《疏》所未備。
又撰《綱目》、《釋宮》各一篇,世無傳本,故朱彝尊《經義考》云:「俱未見。」
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排纂成書。
十七篇中,首尾完具者尚十五篇。
惟《鄉射》、《大射》二篇在《永樂大典》闕卷內,其綱目一篇亦闕,無從考補,姑仍其舊。
然已得其十之九矣。
《儀禮》一經,因治之者希,《經》文並《注》,往往訛脫。
如圭生於南宋,尚見古本。
今據以校正,補註疏本《經》文脫字二十四,改訛字十四,刪衍字十,補《注》文脫字五百有三,改訛字一百三十二,刪衍字一百六十九。
並參考唐《石經》及陸德明《經典釋文》、張淳《儀禮識誤》及各本文句字體之殊,應加辯證者,不勝指數,各附案語於下方。
其《鄉射》、《大射》兩篇,如圭之釋雖佚,亦參取惠棟、沈大成二家所校宋本,證以唐《石經》本,補《經》文脫字七,改訛字四,刪衍字二,補注文脫字四十一,改訛字三十九,刪衍字十七,以成《儀禮》之完帙。
如圭舊本本十七篇,篇自為卷,其間文句稍繁者,篇頁太多,難於分帙,今析之得三十卷。
其《釋宮》則仍自為一書,別著於錄焉。
△《儀禮釋宮》·一卷(永樂大典本)
宋李如圭撰。
如圭既為《儀禮集釋》,又為是書以考論古人宮室之制。
仿《爾雅·釋宮》,條分臚序,各引《經》、《記》、《注》、《疏》,參考證明。
如據《顧命》東西序、東西夾、東西房之文,證寢廟之制異於明堂,而不用《鄭志》成王崩在鎬京,宮室因文武不改作,故制同諸侯之說(按《鄭志》此條見《顧命》孔《疏》)。
又如大夫士東房西室之說,雖仍舊注而據《聘禮》「賓館於大夫士」證其亦有右房。
據《鄉飲酒》及《少牢饋食》證大夫士亦有左房、東房之稱,與天子諸侯言左對右、言東對西者同。
其辨析詳明,深得《經》意,發先儒之所未發,大抵類此,非以空言說禮者所能也。
考《朱子大全集》亦載其文,與此大略相同,惟無序引。
宋《中興藝文志》稱朱子嘗與之較定禮書。
疑朱子固嘗錄如圭是篇,而集朱子之文者遂疑為朱子所撰,取以入集,猶蘇軾書劉禹錫語題姜秀才課冊,遂誤編入軾集耳。
觀朱子《儀禮經傳通解》,於《鄉飲酒》「薦出自左房」、《聘禮》「負右房」,皆但存賈《疏》,與是篇所言不同。
是亦不出朱子之一證矣。
古者宮室皆有定制,歷代屢更,漸非其舊。
如序、楹、楣、阿、箱、夾、牖、戶、當榮、當碑之屬,讀《儀禮》者尚不能備知其處,則於陳設之地、進退之位俱不能知,甚或以後世之規模臆測先王之度數,殊失其真。
是編之作,誠治《儀禮》者之圭臬也。
宋陳汶嘗序《集釋》,刻之桂林郡學舍,兼刻是篇。
今刻本不傳,惟《永樂大典》內全錄其文,別為一卷,題雲《李如圭儀禮釋宮》。
蓋其所據猶為宋本。
今據以錄出,仍與《集釋》相附。
其間字句與朱子本稍有異同,似彼為初稿,此為定本。
今悉從《永樂大典》所載,以存如圭之舊焉。
△《儀禮圖》·十七卷、《儀禮旁通圖》·一卷(內府藏本)
宋楊復撰。
復字茂才,號信齋,福州人。
鄭逢辰為江西漕,以所撰《儀禮經傳通解續》獻於朝,贈文林郎。
是書成於紹定元年戊子。
《書錄解題》謂成於淳中,蓋未核其《自序》也。
《序》稱嚴陵趙彥肅作《特牲、少牢二禮圖》,質於朱子。
朱子以為更得《冠昏圖》及堂室制度更考之乃佳。
復因原本師意,錄十七篇《經》文,節取舊說,疏通其意,各詳其儀節陳設之方位,系之以圖,凡二百有五。
又分《宮廟門》、《冕弁門》、《牲鼎禮器門》,為圖二十有五,名《儀禮旁通圖》,附於後。
其於是《經》,可謂用心勤摯。
惟是讀《儀禮》者必明於古人宮室之制,然後所位所陳,揖讓進退,不失其方。
故李如圭《儀禮通釋》、朱子《儀禮經傳通解》皆特出《釋宮》一篇,以總挈大綱,使眾目皆有所麗。
是書獨廢此一門,但隨事立圖,或縱或橫,既無定向,或左或右,僅列一隅。
遂似滿屋散錢,紛無條貫。
其見於《宮廟門》僅止七圖,頗為漏略。
又遠近廣狹,全無分數。
如序外兩夾,劉熙《釋名》所謂「在堂兩頭,故曰夾」是也。
圖乃與房、室並列,則《公食大夫禮》「宰東夾北西面」,《疏》云「位在北堂之南」,《特牲饋食禮》「豆、籩、在東堂」,《注》云「房中之東當夾北者」,皆茫然失其處所矣。
門與東西塾同在一基,圖乃分在東隅西隅,則《士虞禮》「七俎在西塾之西」無其地及《士冠禮》「擯者負東塾」之類,皆非其處所矣。
如斯之類,殊未能條理分明。
然其餘諸圖,尚皆依《經》繪象,約舉大端,可粗見古禮之梗概,於學者不為無裨。
一二舛漏,諒其創始之難工可也。
△《儀禮要義》·五十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宋魏了翁所撰《九經要義》之一,於每篇各為條目,而節取《注》、《疏》,錄於下方,與《周易要義》略同。
蓋其著書本例如是也。
《儀禮》一經,最為難讀,諸儒訓詁亦稀。
其著錄於史者,自《喪服》諸傳外,《隋志》僅四家,《舊唐志》亦僅四家,《新唐志》僅三家。
今惟鄭玄《注》、賈公彥《疏》存耳。
鄭《注》古奧,既或猝不易通。
賈《疏》文繁句復,雖詳贍而傷於蕪蔓,端緒亦不易明。
《朱子語錄》謂其不甚分明,蓋亦有故。
了翁取而刪之,分臚綱目,條理秩然,使品節度數之辨,展卷即知,不復以辭義葛為病。
其梳爬剔抉,於學者最為有功。
雖所採不及他家,而《儀禮》之訓詁備於鄭、賈之所說,鄭、賈之精華備於此書之所取。
後來詮解雖多,大抵以《注》、《疏》為藍本,則此書亦可雲提其要矣。
△《儀禮逸經傳》·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吳澄撰。
澄有《易纂言》,已著錄。
是篇掇拾逸經,以補《儀禮》之遺。
凡《經》八篇。
曰《投壺禮》,曰《奔喪禮》,取之《禮記》。
曰《公冠禮》,曰《諸侯遷廟禮》,曰《諸侯釁廟禮》,取之《大戴禮記》,而以《小戴禮記》相參定。
曰《中禮》、曰《於太廟禮》、曰《王居明堂禮》,取之鄭康成《三禮注》所引逸文。
其編次先後,皆依行禮之節次,不盡從其原文,蓋仿朱子《儀禮經傳通解》之例。
其引二戴《記》著所出,鄭《注》不著所出,則與王應麟《鄭氏易》同。
由古人著書,不及後來體例之密,不足異也。
其《傳》十篇,則皆取之二戴《記》,曰《冠儀》,曰《昏儀》,曰《士相見儀》,曰《鄉飲酒儀》,曰《鄉射儀》,曰《燕儀》,曰《大射儀》,曰《聘儀》,曰《公食大夫儀》,曰《朝事儀》。
其《鄉射儀》、《大射儀》取《禮記·射儀篇》所陳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射,之為二。
其《士相見》、《公食大夫》二儀則取宋劉敞之所補。
敞擬《記》而作者尚有《投壺儀》一篇,亦見《公是集》中,澄偶遺之。
明何喬新嘗取以次《朝事儀》後,並為之跋。
通志堂刻《九經解》,復佚其文。
蓋所據乃未補之舊本,非喬新本也。
又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第二十一篇曰:「漢興,高堂生傳《禮》十七篇。
孔壁出,多三十九篇,謂之《逸禮》。
平帝時,王莽立之,旋廢。
猶相傳至東漢,鄭康成注三《禮》曾引之。
《天子巡狩禮》云:制幣丈八尺,純四。
《中禮》云:以功布為道布,屬於幾。
《嘗禮》云:射豕者。
《軍禮》云:無干車,無自後射。
《朝貢禮》云:純四,制丈八尺。
《於太廟禮》云:日用丁亥,不得丁亥則己亥、辛亥亦用之,無則苟有亥焉可也。
又《中禮》云:凡祭五祀於廟用特牲,有主有屍,皆先設席於奧。
祀戶之禮,南面設主於戶內之西,乃制脾及腎為俎,奠於主北。
又設盛於俎西,祭黍稷、祭肉、祭醴,皆三。
祭肉,脾一,腎再。
既祭,徹之,更陳鼎俎設饌於筵前。
迎屍略如祭宗廟之儀。
《王居明堂禮》云:出十五里迎歲。
又云:帶以弓,禮之下,其子必得天材。
又云:季春出疫於郊,以攘春氣。
又《中禮》云:祀灶之禮,先席於門之奧,東面設主於灶陘,乃制肺及心肝為俎,奠於主西。
又設盛於俎南,亦祭黍三,祭肺、心、肝各一,祭醴三。
亦既祭徹之,更陳鼎俎設饌於筵前。
迎屍如祀戶之禮。
又《王居明堂禮》云:毋宿於國。
又《中禮》云:祀《中之》禮,設主於牖下,乃制心及肺、肝為俎,其祭肉,心,肺、肝各一,他皆如祀戶之禮。
又云:祀門之禮,北面設主於門左樞,乃制肝及肺、心為俎,奠於主南,又設盛於俎東。
其他皆如祭灶之禮。
又《王居明堂禮》云:仲秋九門磔禳,以發陳氣,御止疾疫。
又云:仲秋農隙,民畢入於室,曰時殺將至,毋罹其災。
又云:季秋除道致梁,以利農也。
又《中禮》云:祀行之禮,北面設主於上,乃制腎及脾為俎,奠於主南,又設盛於俎東。
祭肉,腎一,脾再。
其他皆如祀門之禮。
又《王居明堂禮》云:孟冬之月,命農畢積聚,系牧牛馬。
又云:季冬命國為酒,以合三族。
君子說,小人樂。
又云:仲秋乃命國醵。
《逸奔喪禮》云:不及殯日,於又哭,猶括即位,不袒。
告事畢者,五哭而不復哭也。
又云:哭父族與母黨於廟,妻之黨於寢,朋友於寢門外,壹哭而已,不踴。
又云:凡拜吉喪,皆尚左手。
又云:無服袒免為位者唯嫂與叔,凡為其男子服,其婦人降而無服者麻。
凡二十五條。
為篇名者八,吳草廬《逸經》八篇,僅及其三」云云,則亦不免有所疏漏。
然較之汪克寬書,則條理精密多矣。
《明一統志》:「沅州劉有年,洪武中為監察御史,永樂中上《儀禮逸經》十有八篇。」
楊慎求之內閣,不見其書。
朱彝尊《經義考》謂有年所進即澄此本,《逸經》八篇,《傳》十篇,適符其數。
其說似乎有據。
今世傳《內閣書目》,惟載澄書,不著有年姓名。
蓋當時亦知出於澄矣。
△《儀禮集說》·十七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敖繼公撰。
繼公字君善,長樂人,家於吳興。
趙孟嘗從受業。
後以江浙平章高彥敬薦,授信州教授。
是書成於大德辛丑。
前有《自序》,稱「鄭康成《注》疵多而醇少,刪其不合於《經》者,意義有未足,則取疏記或先儒之說以補之。
又未足,則附以一得之見」,又疑《喪服傳》違悖《經》義,非子夏作,皆未免南宋末年務詆漢儒之餘習。
然於鄭《注》之中錄其所取,而不攻駁所不取。
無吹毛索垢、百計求勝之心。
蓋繼公於《禮》所得頗深,其不合於舊說者,不過所見不同,各自抒其心得,初非矯激以爭名。
故與目未睹《注》、《疏》之面而隨聲佐斗者,有不同也。
且鄭《注》簡約,又多古語,賈公彥《疏》尚未能一一申明。
繼公獨逐字研求,務暢厥旨,實能有所發揮。
則亦不病其異同矣。
卷末各附《正誤》,考辨字句頗詳,知非徒騁虛詞者。
其《喪服傳》一篇,以其兼釋《記》文,知作於《記》後。
又疑為鄭康成散附《經》、《記》之下,而不敢移其舊第。
又十三篇後之《記》,朱子《經傳通解》皆割裂其語,分屬《經》文各條之下。
繼公則謂諸篇之《記》有特為一條而發者,有兼為兩條而發者,有兼為數條而發者,亦有於《經》義之外別見他《禮》者,不敢移掇其文,失記者之意,自比於以魯男子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
卷末特為《後序》一篇記之。
則繼公所學,猶有先儒謹嚴之遺,固異乎王柏、吳澄諸人奮筆而改《經》者也。
△《經禮補逸》·九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元汪克寬撰。
克寬字德輔,祁門人。
泰定丙寅舉於鄉。
元亡不仕。
明初徵修《元史》,以老疾辭歸。
洪武五年卒於家。
事跡具《明史·儒林傳》。
是書取《儀禮》、《周官》、大小戴《記》、《春秋三傳》以及諸經之文有涉於《禮》者,以吉、凶、軍、賓、嘉五禮統之。
吉禮之目六十有八,凶禮之目五十有七,軍禮之目二十有五,賓禮之目十有三,嘉禮之目二十有一,而以《禮經附說》終焉。
克寬究心道學,於禮家度數,非所深求。
於著書體例,亦不甚講。
如每條必標出典,是矣。
乃一類之中,條條連綴書之,合為一篇,文相屬而語不屬,遂參差無緒。
又此書實考典文,非考故事,乃多載《春秋》失禮之事,雜列古制之中。
如祠禮之昭公十五年有事於武宮;嘗禮之桓公十四年壬申御廩災,乙亥嘗;禮之桓公八年正月、五月再;大閱禮之桓公六年秋八月大閱;朝禮,《春秋》之書朝三十六;遇禮,隱公四年公及宋公遇於清;會禮之《春秋》書會九十五;錫命禮之莊公元年王使榮叔錫桓公命;燕饗禮之莊公四年夫人饗齊侯於祝丘:尚略系以論說,糾正其謬。
至於嘗禮之文公二年躋僖公,又諸侯大禮亦引此條。
賻禮之隱公元年宰亙,歸惠公仲子之,三年武氏子來求賻。
遂禮之襄公二十八年楚人使公親遂。
會葬禮之襄公二年諸姜宗婦來送葬:皆失禮之尤。
乃臚列其文,不置一語,不幾使讀者謂古禮當如是乎?至於祭寒暑禮下詆鄭康成徒見木鐸徇令一節與《夏書》孟春合,遂指正月為夏正,似未見《隋書·經籍志》載康成注《書》只有二十九篇。
又王居明堂禮謂《月令》漢儒所作,指為呂不韋作者,不知何據,似未見《呂氏春秋》有十二月紀,亦殊疏漏。
程敏政《篁墩集》有書是書後曰「環谷汪先生,著書凡十餘種。
先生既歿,悉被一人竊去,攘為己書。
《經禮補逸》一編,尤號精確,乃百計購得之。
其原本雖被改竄,然有附麗而無元補。
真贗之跡,然甚明。
先生元孫文匯等力圖刊布。
因為手校,且摹先生之像於編首,別為《附錄》一卷」云云。
此本有附錄關文、行狀之類,而無其像,亦無敏政此《跋》,或後人別得改竄之本刻之歟?以其元人舊帙,議論尚不失醇正,姑存以備一家焉。
△《欽定儀禮義疏》·四十八卷乾隆十三年,御定《三禮義疏》之第二部也。
其詮釋七例,與《周官義疏》同。
分《經》文為四十卷,冠以《綱領》一卷,《釋宮》一卷,不入卷數,殿以《禮器圖》四卷,《禮節圖》四卷。
《儀禮》至為難讀,鄭《注》文句古奧,亦不易解。
又全為名物度數之學,不可以空言騁辯。
故宋儒多避之不講,即偶有論述,亦多不傳。
惟元敖繼公《儀禮集說》,疏通鄭《注》而糾正其失,號為善本。
故是編大旨以繼公所說為宗,而參核諸家以補正其舛漏。
至於今文、古文之同異,則全采鄭《注》,而移附音切之下,《經》文、《記》文之次第,則一從古本而不用割附之說。
所分章段,則多從朱子《儀禮經傳通解》,而以楊復、敖繼公之說互相參校。
《釋宮》則用朱子點定李如圭本,《禮器》則用聶崇義《三禮圖》本,《禮節》用楊復《儀禮圖》本,而一一刊其訛繆,拾其疏脫。
舉數百年庋閣之塵編,搜剔疏爬,使疑義奧詞,渙然冰釋,先王舊典,可沿溯以得其津涯。
考證之功,實較他經為倍蓰。
豈非遭遇聖朝表章古學、萬世一時之嘉會歟?
△《儀禮鄭注句讀》·十七卷、附《監本正誤、石經正誤》·二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國朝張爾岐撰。
爾岐有《周易說略》,已著錄。
是書全錄《儀禮》鄭康成《注》,摘取賈公彥《疏》而略以己意斷之。
因其文古奧難通,故並為之句讀。
馬端臨《文獻通考》載其父廷鸞《儀禮註疏序》,稱其家「有景德中官本《儀禮疏》。
正《經》、《注》語,皆標起止,而《疏》文列其下。
因以監本附益之,手自點校。
並取朱子禮書與其門人高弟黃氏、楊氏續補之編,分章析條,題要其上。」
今廷鸞之書不傳。
爾岐是編,體例略與相近。
案《禮記》曰:「一年視離經辨志。」
注曰:「離經,斷句絕也。」
則句讀為講經之先務。
沈約《宋書·樂志》於他樂歌皆連書,惟《鐸舞曲·聖人制禮樂篇》,有聲音而無文義,恐迷其句,遂每句空一字書之。
則難句者為之離析,亦古法也。
至於字句同異,考證尤詳。
所校除監本外,則有唐開成石經本、元吳澄本及陸德明《音義》、朱子與黃所次《經傳通解》諸家。
其謬誤脫落、衍羨顛例、《經》《注》混淆之處,皆參考得實。
又明西安王堯惠所刻《石經補字》,最為舛錯,亦一一駁正。
蓋《儀禮》一經,自韓愈已苦難讀,故習者愈少,傳刻之訛愈甚。
爾岐茲編,於學者可謂有功矣。
顧炎武少所推許,而其《與江琬書》云:「濟陽張君稷若名爾岐者,作《儀禮鄭注句讀》一書,頗根本先儒,立言簡當。
以其人不求聞達,故無當時之名,而其書實似可傳。
使朱子見之,必不僅謝監岳之稱許也。」
又其《廣師》一篇曰:「獨精三《禮》,卓然經師,吾不如張稷若。」
乃推挹之甚至,非徒然也。
爾岐《蒿集》中有《自序》一篇,稱尚有《吳氏儀禮考注訂誤》一卷,今不在此編中。
然此編乃新刊之本,無所佚脫。
或是卷又自別行歟?
△《儀禮商》·二卷、《附錄》·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萬斯大撰。
斯大字充宗,鄞縣人。
是書取《儀禮》十七篇,篇為之說,頗有新義,而亦勇於信心。
前有應謙《序》,稱「喜其覃思,而嫌其自用」,亦篤論也。
其《聘禮》解「衣之裼襲」謂:「裘外之衣謂之裼衣,裼衣即禮服。
《聘禮》既聘而享,賓主皆裼以將事。
推此則凡裘外之裼衣皆禮服矣。」
考《聘禮》鄭《注》曰:「裼者,免上衣,見裼衣。」
則裼衣之上更有衣明矣。
賈《疏》曰:「假令冬有裘,襯身單衫又有襦,襦之上有裘,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又有上服、皮弁、祭服之等,則禮服也。」
如斯大之說,則裼衣之上不得更有皮弁、祭服之等矣。
至《玉藻》所謂「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
蓋諸侯皮弁視朔,特以錦衣為裼,未聞其不加皮弁服而專用錦衣也。
《玉藻》又謂:「君子狐青裘,豹α,玄綃衣以裼之。」
大夫助祭,服爵弁純衣,亦特以玄綃衣為裼,未聞其不用純衣而用玄綃衣也。
然則謂裼衣之上無禮服,不特迕《注》,且悖《經》矣。
斯大又謂:「襲衣乃於裼衣上加深衣。
蓋裼衣直衿,故露美;深衣交衽,故不露美也。」
今即以聘服皮弁考之,皮弁服之下為朝服,朝服之下為玄端,玄端之下為深衣。
深衣為庶人之服,聘禮重聘而輕享。
若享時皮弁而裼,聘時深衣而襲,則聘服反殺於享服三等矣,隆殺之義何在乎?且主國之君與使臣行聘於廟,而各服庶人之服以相見,以為此其充美,無是理也。
其《廟寢圖》列東西箱在東西堂之下,如今廊廡。
考《公食大夫禮》云:「賓升,公揖,退於箱下。」
又云:「公降,再拜。」
若箱在堂下,則既退於箱,又何降乎?故鄭《注》以箱為堂上東夾之前。
《漢書·董賢傳》:「太皇太后召大司馬賢,引見東箱。」
則東箱非廊廡間明矣。
王延壽《魯靈光殿賦》曰:「右個清晏。」
李善注引杜預《左傳注》曰:「個,東西箱也。」
東西個在堂上,則東西箱不在堂下明矣。
斯大所圖,亦非《經》義也。
然斯大學本淹通,用思尤銳,其合處往往發明前人所未發。
卷末附《答應嗣寅書》,辨治朝無堂,尤為精核。
棄所短而取所長,亦深有助於考證也。
△《儀禮述注》·十七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光坡撰。
光坡有《周禮述注》,已著錄。
是書取鄭《注》、賈《疏》總撮大義,而節取其辭。
亦間取諸家異同之說,附於後。
其中《注》、《疏》原文有可以刪削者。
如《士冠禮》:「筮人執莢抽上賣。」
《注》曰:「今時藏弓矢者謂之賣丸也。」
考《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公徒釋甲執冰而踞。」
杜註:「冰,賣丸。
或云:賣丸,箭。」
《方言》曰:「弓藏謂之,或謂之賣丸。」
《後漢書·南匈奴傳》曰:「今繼雜繒五百匹,弓賣丸一,矢四發,遣遺單于。」
《廣雅》作「」。
此傍借賣丸以明賣字之訓,非《經》之正義,刪之可也。
至如《士冠禮》「贊者洗於房中側酌醴」《注》:「贊酌者,賓尊,不入房。」
光坡節此二句,則賓不自酌而用贊者,義遂不明,為刪所不應刪矣。
又《注》載古文、今文,最關《經》義。
如《士喪禮》「設決麗於」《注》引古文「」作「宛」。
考《管子·弟子職》:「飯必捧,羹不以手。」
《呂覽·本味篇》:「述蕩之。」
高誘注曰:「,古手宛之字也。」
據此,則以古文之宛證今文之,義更明晰。
而光坡概節之,亦為太簡。
其旁采諸家之言,尤時有未審,如《公食大夫禮》曰:「飲酒、漿飲,俟於東房。」
《注》:「飲酒先言飲,明非獻酬之酒也。」
又曰:「宰夫右執觶,左執豐,進設於豆東。」
《注》:「食有酒者,優賓也。」
光坡引楊孚之說曰「上『飲酒、漿飲、俟於東房』《疏》云:酒漿皆以口。
此『進設於豆東』《疏》又云:漿以口,不用酒,主人猶設之。
是以優賓兩說,牾不同。
下文:『祭飲酒於上豆之間,魚臘醬音不祭。
』夫魚臘醬音不祭,而祭飲酒,則知酒以優賓,但賓不舉耳,豈口之物哉?當以優賓之義為正」云云。
今考賈前《疏》云:「酒漿皆以口。」
謂二飲本並設以待賓用也。
後《疏》云:「漿以口,不用酒。」
謂二飲雖並設,其實賓止用漿耳。
前後一義相承,並無牾。
楊氏殊未解《疏》意。
至於鄭《注》『優賓』之義,亦謂賓口止用漿,而主人仍特設酒,故曰:『優賓』。
下文之祭飲酒,乃賓加敬以報禮之優,與他篇獻酬之酒、祭酒不同。
觀鄭上《注》,明雲飲酒非獻酬之酒,則為飯後潔口之物可知。
楊氏以設飲酒為優賓,而謂飲酒非以口,於鄭《注》『優賓』之義亦為未明。
且考《周禮·酒人》曰:「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
《注》:「禮酒,饗燕之酒。
飲酒,食之酒。」
賈《疏》:「『飲酒,食之酒』者,《曲禮》曰:『酒漿處右』。
此非獻酬之酒,是口之酒。」
則楊氏謂飲酒非口之物,與《酒人》《經》、《注》皆相矛盾矣。
光坡取之,實未深考。
然如《士冠禮》:「母拜受,子拜送。」
光坡謂:「母拜受乃受脯而拜,非拜子也。」
其義最允。
蓋此「拜受」,如《大射儀》「主人盥洗象觚,升,酌膳,東北面獻於公,公拜受」,乃拜受觚,非公先拜其卿大夫也。
又如《特牲饋食禮》:「主人洗角,升,酌,屍,屍拜受。」
乃拜受角,非祖考先拜其子孫也。
凡此之類,頗有可取。
又如《喪服記》:「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
萬斯同據以為嫂叔有服之證,光坡不取其說,亦深有抉擇。
三《禮》之學,至宋而微,至明殆絕。
《儀禮》尤世所罕習,幾以為故紙而棄之。
注其書者寥寥數家,即郝敬《完解》之類稍著於世者,亦大抵影響揣摩,橫生臆見。
蓋《周禮》猶可談王談霸,《禮記》猶可言誠言敬,《儀禮》則全為度數節文,非空辭所可敷演,故講學家避而不道也。
光坡此編,雖瑕瑜互見,然疏解簡明,使學者不患於難讀,亦足為說《禮》之初津矣。
△《儀禮析疑》·十七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
苞有《周官集注》,已著錄。
是書大指在舉《儀禮》之可疑者而詳辨之,其無可疑者並《經》文不錄。
苞於三《禮》之學,《周禮》差深。
晚年自謂治《儀禮》十一次,用力良勤,然亦頗勇於自信。
如《士冠禮》「緇布冠缺項」,鄭康成讀缺如弁之。
敖繼公則謂:「以緇布一條圍冠為缺項,別以一物貫之,其兩相又以纓屬。」
自來講《儀禮》者多用其說。
苞謂:「既有以束,何為又以緇布圍冠?據《經》文乃以青組為緇,後屬缺項,而前繫於兩相,以結於頤下。」
不知鄭氏讀缺為,固為改字。
而別注云:「項中有屈。
《疏》謂兩頭皆為屈,別繩穿屈中結之。
《廣韻》訓屈為缺。
《類篇》曰:『屈,結也。
』則鄭之此注,大可依據。
明是缺項有布為之結,然後加繩。」
敖繼公說猶有未詳,苞則去敖氏更遠矣。
《士昏禮》「納徵:玄束帛」,苞云:「致幣之儀不具,何也?士庶人所通行,人皆知之。」
夫《經》文「儷皮」以下既曰「如納吉禮」,則非以人所通行而略之也。
且束帛為十端,詳於《周禮》鄭《注》、《禮記·雜記注》,十個為束,二端相向卷之,共為一兩。
苞第云「執一兩以致辭」,則一兩不知為何語矣。
《有司徹》「侑俎」二字,蓋總挈羊左肩左肫以下,下節「阼俎」,則以起羊肺諸品。
而苞以前文有侑有俎,謂此衍文。
果如所說,則與下「阼俎」不配,皆不詳考之故也。
然其用功既深,發明處亦復不少。
於《士相見禮》辨《注》謂賓反見即有燕禮之非,辨張侯下綱之文所以見於《鄉射》而不載於《大射儀》之故,皆由《周禮》以通之。
於《聘禮》「公答再拜,擯者出,立於門中以相拜」,以為待公既拜,然後反還振幣。
於《覲禮》「侯氏近於帷門之外,再拜」,解使者不答,以王命未宣,不敢受拜禮。
皆細心體認,合乎《經》義。
其他稱是者尚夥。
檢其全書,要為瑜多於瑕也。
△《儀禮章句》·十七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國朝吳廷華撰。
廷華字中林,初名蘭芳,仁和人。
康熙甲午舉人,由中書舍人歷官福建海防同知。
乾隆初,嘗薦修三《禮》。
杭世駿《榕城詩話》稱:「廷華去官後,寄居蕭寺,穿穴賈、孔,著《二禮疑義》數十卷。」
案廷華所著《周禮疑義》,今未之見。
而此書則名《章句》,未審別有《儀禮疑義》,抑或改名《章句》也。
其書以張爾岐《儀禮句讀》過於墨守鄭《注》,王文清《儀禮分節句讀》以句讀為主,箋注失之太略,因折衷先儒,以補二書所未及。
每篇之中,分其節次。
每節之內,析其句讀。
其訓釋多本鄭賈箋疏,亦間采他說,附案以發明之,於《喪禮》尤為詳審。
如《喪服》「嫡孫」條,《疏》謂祖孫本非一體,此謂祖為適子服斬,故於孫不重服,特隆於大功,《疏》說非是。
《士喪禮》「陳大斂具」條,熬黍稷各二筐,敖繼公謂置此代奠,此獨從《注》說,謂設以聚蟻,去熬而蟻亦俱去,蓋善法也。
又謂《既夕禮》「皆木桁久之」句,久當作「廬人灸諸牆」之灸,柱也,以辨《注》、《疏》之非。
又謂:「祖奠,主人當在柩東,奠在其南,則亦在柩東,《注》謂主人及奠俱在柩西,非是。」
頗見精確。
惟於三年之喪,過信毛奇齡三十六月之說。
不知此說倡自唐王元感,當時已為禮官所駁,閻若璩《潛邱記》辨之尤悉。
廷華蓋偶未考。
又謂:「袒免之免,疑襯冠者。」
案《疏》謂與括,以麻布自項鄉前交於額上,卻繞。
免亦如之,但布廣一寸為異。
未聞有襯冠。
其說亦穿鑿。
然其章分句釋,箋疏明簡,於經學固不為無補也。
△《補饗禮》·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諸錦撰。
錦有《毛詩說》,已著錄。
是編以《儀禮》十七篇有燕禮,有公食大夫禮,而獨無饗禮。
然其見於《周官》、《春秋傳》、《禮記》者,猶可得而考。
元吳澄作《纂言》及《考注》,嘗有《補經》八篇,《補傳》十篇,獨於饗禮之文未有特著。
蓋緣《聘》、《覲》篇中俱兼及饗食,謂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饗之為禮也,大非一聘覲所能該。
有祭帝、祭之大饗,復有天子享元侯,兩君相見及凡饗賓客之不同。
使不自為一篇,則雖諸書可考,亦無自而察其全。
因據《周官》賓客之禮,聯事而比次之。
並取《左傳》、《禮記》中相發明者,條注於下,為《補饗禮》一卷。
考敖繼公《儀禮集說序》曰「《公食大夫禮》云:『設洗如饗。
』謂如其公饗大夫之禮也。
而今之《經》乃無是禮,則是逸之也。」
云云,據其所考,則《儀禮》本有《饗禮》一篇,《經》文可證。
錦之所補,非屬鑿空。
且是編以《周官》為宗,《經》固《儀禮》綱領。
以經補經,固無訾於不類。
至於分注之傳記,證佐天然,鹹有條理,尤非牽強附會之比。
至薦籩、不薦籩之異文,庭燎、門燎掌於閽人、甸人之殊說,並兩存其義,不生穿鑿,亦勝於空談臆斷之學。
雖寥寥不滿二十葉,而古典所存,足資考證,不以其篇帙之少而廢也。
△《禮經本義》·十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蔡德晉撰。
德晉字仁錫,無錫人。
雍正丙午舉人,乾隆初以楊名時薦官司務。
是書前十六卷皆本經,第十七卷附吳澄所輯《逸禮》八篇,皆引宋、元、明以來諸家之說,與《注》、《疏》互相參證,大旨皆不戾於古。
名物制度,考辨頗悉。
亦間出新義。
如《士冠禮》文:「白屨以魁付之。」
鄭《注》:「魁,蜃蛤。
付,注也。」
蓋以蛤灰付注於屨,取其潔素。
《說文》所云魁蛤,是其確證。
乃引萬斯大之說,謂「魁以木為之。
明時巾帽以木為范,名曰魁頭,蓋本於此。」
殊不免杜撰無稽。
然如《士冠禮》《經》文曰:「即筵坐櫛,設笄。」
敖繼公以為固冠之笄。
德晉則謂:「笄有二種,一是髻內安之笄,一是弁冕固冠之笄。
此未加冠,明是安之笄,繼公所說為誤。」
則亦頗辨析精密,為前儒所未及也。
△《宮室考》·十三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任啟運撰。
啟運有《周易洗心》,已著錄。
是書於李如圭《釋宮》之外別為類次,曰門、曰觀、曰朝、曰廟、曰寢、曰塾、曰寧、曰等威、曰名物、曰門大小廣狹、曰明堂、曰方明、曰辟雍,考據頗為詳核。
惟謂房東為東廂,西為西廂。
北牖、東牖、西牖南戶屬諸堂東,為東堂,西為西堂。
堂上東西牆曰序,序東為東夾室,西為西夾室。
南墉、東墉、西墉北戶偏諸東,東為東堂,西為西堂。
如其所說,則東西廂在房之東西。
東西夾室在堂之東西。
東西廂之南,東西夾室之北,則四東西堂矣。
然考之經傳,實全無根據。
《儀禮·覲禮篇》《注》曰:「東廂,東夾之前,相翔待事之處。」
《特牲饋食禮》《注》曰:「西堂,西夾之前,近南,」《疏》曰:「即西廂也。」
《爾雅·釋宮》曰:「室有東西廂曰廟。」
郭璞《注》曰:「夾室前堂。」
據此,則東西廂即東西堂,明在東西夾室之前,而啟運謂在東西夾室之後,誤矣。
《公食大夫禮》曰:「公揖退於廂下,公受宰夫束帛以侑,西鄉立。」
《注》云:「廂東夾之前,俟事之處,受束帛於序端。」
蓋東廂即接序端,公當於序端受東帛,故先立於東廂以俟之。
地近則事便也。
若東廂在東房之東,夾室之北,則南距序端,中間隔一正堂,使於此而俟事,則往來不便孰甚焉?是證以《經》文,無一相合。
又《漢書·周昌傳》:「呂後側耳於東廂聽。」
顏師古注曰:「正寢之東西室皆曰廂。」
若東廂僻在房東,遠在夾北,則又何從側耳聽乎?又《金日傳》:「莽何羅從外入,從東廂上,見日色變,走趨臥內。」
蓋從東堂趨室內,故雲從外入也。
若東廂在房東夾北,則是從內出矣。
《後漢書·周舉傳》:「天子親自露坐德陽殿東廂請雨。」
則東廂不應在房東夾北明矣。
是核以史事,亦無一相合。
且《儀禮·燕禮》:「小臣共在東堂下。」
《注》曰:「為公盥也。」
下又云:「公降盥。」
蓋降東階就,故共在東堂下,就近也。
啟運謂東堂在東夾北,則是公降盥於東夾北之堂下,豈《經》義乎?又《特牲饋食禮》:「主婦視喜爨於西堂下。」
《注》曰:「近西壁,南齊於坫。」
如東堂在東夾北,則《注》於堂下當雲北齊於坫矣。
啟運不究《儀禮》全經,自立新說,故其失如此。
又謂周之為學者五:中曰成均,左之前曰東膠,左之後曰東序,右之前曰瞽宗,右之後曰虞庠。
於四郊先為四國學:南之東曰東膠,北之東曰東序,南之西為瞽宗,北之西為虞庠。
今考周太學曰東膠,在公宮南之左。
小學曰虞庠,在西郊。
見於《王制》《注》。
三代之學,所在無文。
至劉敞始謂辟ń居中,其北為虞學,其東為夏學,其西為殷學。
至陸佃《禮象》始謂辟ń居中,其南為成均,北為上庠,東為東序,西為瞽宗。
啟運蓋襲其說,遂謂四代之學皆在學中,而不考其無所出。
又《三禮義宗》曰:「凡立學之法,有四郊及國中。
在東郊謂之東學,在南郊謂之南學,在西郊謂之西學,在北郊謂之北學。
故鄭注《祭義》曰:周有四郊之虞庠。」
據此,則周特為虞庠於四郊,而啟運謂並立東序、瞽宗於郊,尤為特創,不足據也。
他若謂宗廟在雉門內,引《禮運》「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梁傳》「禮,送女,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
如此之類,則頗為精審,可以與鄭《注》相參矣。
《儀禮》一經,久成絕學。
啟運能研究鉤貫,使條理秩然。
中間有疵謬,而大致精核,要亦不愧窮經之目矣。
△《肆獻饋食禮》·三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任啟運撰。
是編以《儀禮》特牲、少牢饋食禮皆士禮,因據三《禮》及他傳記之有關於王禮者推之,不得於經,則求諸註疏以補之。
五篇:一曰《祭統》,二曰《吉蠲》,三曰《朝踐》,四曰《正祭》,五曰《繹祭》。
其名則取《周禮》「以肆獻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之文。
每篇之內,又各為節次。
每節皆先撮己說,而自注其說之所出,其後並附載經傳。
較之黃所續《祭禮》,更為精密。
其中如《吉蠲篇》「省牲視濯」節曰:「饔人溉鼎,廩人溉甑,司宮溉豆籩及勺爵。」
今考《周禮·天官·世婦》曰:「掌祭祀之事,帥女官而濯溉,為齊盛。」
賈《疏》謂:「《少牢》濯溉以饔人、廩人、司宮者,彼大夫家無婦官,故並使男子官。
此天子禮,有婦官,與彼異。」
啟運此書,既推天子之禮,而仍據《少牢》之文。
則《世婦》「帥女官濯溉」之文,遂無歸宿。
又「列位」節,啟運謂:「同姓皆在阼階,自北而南,以序昭穆爵位。
則於一世中自西而東,以尊卑為序。
蓋世異則子不可先父,世同則弟不妨先兄。
觀《中庸》於燕毛言序齒,則昭穆不序齒可知。」
案同姓之位,舊說多岐。
《文王世子》:「公族在宗廟之中,如外朝之位。
宗人授事,以爵以官。」
《中庸》:「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
孔《疏》謂:「同姓無爵者從昭穆,有爵者則以官,與公侯列西階。」
孔意蓋欲使《中庸》與《文王世子》二義並歸一義,其說尚為意測。
《祭統》曰:「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
昭與昭齒,穆輿穆齒,群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之序。」
《注》曰:「昭穆猶《特牲·少牢饋食禮》之眾兄弟。」
則兄弟賜爵以齒,其位亦以齒,確有明文。
啟運不用孔義,又不用鄭義,別創昭穆不序齒之說,與《經》義殊為不合。
又《正祭篇》有「薦幣」節,自注云:「據薛氏禮圖,鄭氏、孔氏皆未及引《大宰》、《小宰》文及《大戴禮·諸侯遷廟禮》為據。」
今考《大宰》曰:「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
上承祀五帝之文,不與宗廟相涉。
《小宰》曰:「凡祭祀贊玉幣爵之事、將之事。」
賈《疏》云:「贊玉幣爵,據祭天。
而下雲將,是據祭宗廟。」
則贊幣非祭宗廟明矣。
《大宗伯》以玉作六器,其幣各以其方之色,亦是據祀五帝也。
惟《諸侯遷廟禮》有云:「祝聲三,曰:孝嗣侯某敢以嘉幣告於皇考。」
今考宗廟之禮,惟告奠有幣,而祭無幣。
故《曾子問》曰:「凡告用牲幣。」
《注》曰:「牲當為制字之誤也。
制幣一丈八尺。」
又《大祝注》云:「告用牲幣。」
《諸侯遷廟禮》明云:「成廟將徙,敢告。」
又云:「告事畢,乃曰擇日為祭焉。」
則告禮而非祭禮明甚。
而啟運以之證宗廟正祭,亦為牽附。
又《正祭篇》曰:「後又羞籩二,糗餌粉,羞豆二,酏食糝食。
內饔贊薦。」
自注云:「孔《疏》但雲內饔薦,茲據薛氏《禮圖》。」
今考《內饔職》曰:「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
無薦內羞明文,孔《疏》亦無所出。
又《春官·內宗》曰:「掌宗廟之祭祀,薦加豆籩。」
夫加豆籩隆於內羞,王后已不親薦,況內羞乎?啟運沿薛圖之誤,亦為失考。
然大致綜核諸家,首尾融貫,極有倫要。
如後薦朝事豆籩,啟運列在納牲之前,薛圖列在三獻之後。
今考《內宰疏》曰:「王出迎牲,時祝延屍於戶外之西,南面。
後薦八豆籩,王牽牲入。」
則啟運之說確有所本。
又考《明堂位》:「君肉袒迎牲於門,夫人薦豆籩。」
其下云:「君親牽牲,大夫贊幣而從。」
據此,則朝事薦豆籩賈《疏》列在納牲之前甚確。
薛圖舛謬,亦復顯然。
又後薦饋食之豆籩,啟運列在五獻之前,薛圖列在五獻之後。
今考鄭《司尊彝注》曰:「饋獻薦孰時,後於是薦饋食之豆籩。」
云「薦孰時」,則其時初薦孰而未及五獻甚明。
故《少牢禮》主婦薦韭菹、醯醢、葵菹、蠃醢尚在屍未入以前,即知後於饋食薦豆籩必不在五獻以後。
凡此之類,啟運考正薛圖之誤,俱精核分明。
存而錄之,與《續儀禮通解》亦可以詳略互考焉。
△《儀禮釋宮增注》·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江永撰。
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
是書取朱子《儀禮釋宮》一篇(案《釋宮》本李如圭之書,誤編於朱子集中。
永作此書之時,《永樂大典》尚未顯於世,故不知非朱子之筆。
今仍其原書所稱,而附著其故於此),為之詳注,多所發明補正,其稍有出入者僅一二條,而考證精密者居十之九。
如鄭《注》謂大夫、士無左右房,朱子疑大夫、士亦有西房而未決。
考《詩正義》曰:「《鄉飲酒義》:『尊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
』由無西房,故以房與室戶之間為中。
又《鄉飲酒禮》:『席賓於戶牖間。
』《鄉飲酒義》曰:『坐賓於西北。
』則大夫、士之戶牖間在西,而房戶間為正中明矣。」
此大夫、士無西房之顯證。
永乃謂:「賓坐戶牖間,主人自阼階上望之,若在西北,故雲坐賓於西北。
其實在北而正中。」
不知《鄉飲酒義》又云:「坐介於西南,坐巽於東北。」
若以永說推之,則《鄉飲酒禮注》所謂主席阼階上,西面。
介席西階上,東面。」
其東西正相向者,自主人望介,乃在西而不在西南也。
《鄉飲酒禮》所謂巽席在賓東者,自主人望巽,乃在北而不在東北也。
其說殊有難通。
且《鄉飲酒義》亦云:「主人坐於東南。」
即知坐賓西北。
自據堂之西北,非主人之西北明矣。
又《詩·斯干》云:「築室百堵,西南其戶。」
鄭《箋》謂天子之寢左右房,異於一房者之室戶也。
永謂《詩》「南東其畝」,謂或南其畝,或東其畝,與此「西南其戶」,語勢正同。
此燕寢室內或開西戶以達於東房。
考燕寢西戶之制,不見於《經》。
《玉藻》曰:「君子之居恆當戶,寢恆東首。」
則燕寢也。
而《注》以當戶為向明,則燕寢之戶南向也。
即以漢制考之。
《漢書·龔勝傳》云「勝為床室中戶西,南牖下,使者入戶西行,南面立。」
若為西向之戶,則入戶即東行矣。
然則燕寢戶皆南向,同於正寢。
西向之說,略無所據也。
其他若謂東夾、西夾不當稱夾室,《雜記》、《大戴禮》夾室二字乃指夾與室言之,本各一處,《注》、《疏》連讀之,故相沿而誤。
又謂門屏之間曰寧,乃路門之外,屏樹之內。
邢《疏》前說為得,其後說又以為路門之內,則誤。
又謂李巡《爾雅注》「寧,正門內兩塾間」,乃與《詩》之「著」義同,非門屏間之「寧」也。
如此之類,不可殫舉。
其辨訂俱有根據,足證前人之誤,知其非同影響剽掇之學矣。
△《儀禮小疏》·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彤撰。
彤有《尚書小疏》,已著錄。
是書取《儀禮》《士冠禮》、《士昏禮》、《公食大夫禮》、《喪服》、《士喪禮》五篇,為之疏箋,各數十條。
每篇後又各為監本刊誤。
卷末附《左右異尚考》一篇,考證頗為精核。
如謂牲二十一體兼有髀,《周禮》《內饔》及《士昏禮》兩《疏》,乃不數髀,陳祥道則去髀而用觳,殊為舛誤;又謂祥道以骨折乃止折脊脅、不及肩臂之骨,不知《士虞記》云「用專膚為折俎,取諸ㄕ益」;折亦謂之折俎,則脊脅亦折可知;又辨萬斯大解緇布缺項及廟寢之誤;又辨《士喪禮》「眾主人在其後」鄭《注》所云「庶昆弟」於死者乃為眾子,是斬衰之親,敖繼公謂齊衰、大功之親殊誤;又謂「婦人俠床東面」鄭《注》所云「妻妾子姓」乃謂死者之妻,萬斯大乃雲凡《儀禮》喪祭稱主婦者皆宗子之妻,非宗子之母,殊失鄭義:凡斯之類,其說皆具有典據,足訂舊義之訛。
其中過於推求,轉致疏舛者。
如《士冠禮》註:「今時卒吏及假吏也。」
彤謂《後漢志》司隸校尉、州刺史並有假。
劉昭注引《漢官》:「雒陽令有假。」
皆不兼吏名。
此雲假吏者,疑吏字衍。
考《後漢書·光武紀》有「宜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百官志》謂太常卿有假佐十三人,廷尉卿有假佐三十一人,司隸校尉有假佐二十五人,每州刺史皆有從事假佐。
佐即吏也,故《志》稱佐吏以下,則鄭《注》假吏之文灼然不誤。
又《士冠禮》:「設洗直於東榮,」《注》云:「榮,屋翼也。」
《釋宮》引《說文》:「屋之兩頭起者為榮。」
即簷也,簷之東西起者乃曰榮。
彤據此,指郭璞《上林賦注》所云「南榮,屋南簷」者為誤。
考《景福殿賦》曰:「南距陽榮,北極幽崖。」
是南簷通名榮之顯證,亦不得雲郭《注》為誤。
又《士喪禮》:「牢中旁寸。」
《注》云:「牢讀為樓。」
彤雖深信鄭《注》,而終以牢讀為樓無他證。
考焦延壽《易林》曰:「失志懷憂,如幽狴牢。」
又曰:「失羊補牢,無益於憂」為韻。
《淮南子·本經訓》:「牢籠天地,彈壓山川。」
高誘《注》曰:「牢讀如屋之,楚人謂牢為。」
蓋蕭餚豪尤四韻,古音本通,鄭《注》即從當時之讀。
又考《水經注》引釋氏《西域記》曰:「南河自于闐至鄯善,入牢蘭海。」
牢蘭即樓蘭,尤與鄭《注》暗合。
彤疑無證,是未深考。
又《喪服》曰:「布總、箭笄、、衰三年。」
《注》曰:「,露也、猶男子之括。
斬衰括以麻,則亦用麻。
以麻者,自項而前交於額上,繞,如著慘頭焉。」
彤不取此《注》,別用《喪服小記疏》所引皇侃之說,謂斬衰麻、齊衰布皆未成服之。
其既成服,則不用麻布,惟露耳。
且引此條《注》中「,露」之文以證麻布二外別為一露髻之。
不知鄭《注》雖云「,露」,而其下更有「亦用麻」之文。
其注《士喪禮》亦同。
蓋《注》中「露」二字,乃明之去麗,既去麗而露,又以麻自項卻交於額,則之制始全。
皇侃乃止取《喪服注》「露」二字,而截去其下亦用麻等句,遂指鄭《注》以服三年之為露之,不用麻布,斯亦誣矣。
彤安得據以攻鄭耶?然自此數條之外,則大抵援據淹通,無可訾議。
蓋彤三《禮》之學亞於惠士奇,而醇於萬斯大。
此書所論,亦亞於所作《周官祿田考》,而密於所作《尚書小疏》焉。
△《儀禮集編》·四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盛世佐撰。
世佐,秀水人。
官龍裡縣知縣。
是書成於乾隆丁卯。
裒輯古今說《儀禮》者一百九十七家,而斷以己意。
《浙江遺書總錄》作十七卷,且稱積帙共二千餘翻。
為卷僅十七者,案《經》篇數分之,不欲於一篇之中橫隔也。
然此本目錄列十七卷,書則實四十卷。
蓋終以卷軸太重,不得已而分之。
《總錄》又稱末附《勘正監本石經》,補顧炎武、張爾岐之闕。
此本亦有錄而無書,豈《總錄》但據目錄載之歟?其謂朱子《儀禮經傳通解》析諸篇之《記》分屬《經》文,蓋編纂之初,不得不權立此例,以便尋省,惜未卒業而門人繼之,因仍不改,非朱子之本意。
吳澄亦疑其《經》、《傳》混淆為朱子未定之稿。
故是編《經》自為《經》,《記》自為《記》,一依鄭氏之舊。
其《士冠》、《士相見》、《喪服》等篇,《經》、《記》傳注傳寫混淆者,則從蔡沈考定《武成》之例,別定次序於後,而不敢移易《經》文。
其持論頗為謹嚴,無淺學空腹高談,輕排鄭、賈之錮習。
又楊復《儀禮圖》久行於世,然其說皆本《注》、《疏》,而時有並《注》、《疏》之意失之者,亦一一是正。
至於諸家謬誤,辨證尤詳。
雖持論時有出入,而可備參考者多。
在近時說禮之家,固不失為根據之學矣。
○附錄
△《內外服制通釋》·七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車垓撰。
垓字經臣,天台人。
鹹淳中由特奏名授迪功郎、浦城縣尉,以年老不赴。
德二年卒。
垓及從兄若水皆受業於季父安行,安行受業於陳埴,埴受業於朱子。
故垓是書,一仿文公《家禮》而補其所未備。
有圖,有說,有名義,有提要。
凡正服、義服、加服、降服,皆推闡明晰,具有條理。
牟楷《序》謂《家禮》著所當然,此釋其所以然。
蓋不誣也。
朱彝尊《經義考》曰:「車氏書,余所儲者闕第八卷以後。
卷八書目為《三殤以次降服》、《應服期而殤者降服大功小功》、《應服大功而殤者降服小功》、《應服小功而殤者降服緦麻》。
卷九為《深衣疑義》。」
其標題則仍稱九卷,注「存」,而不注「闕」。
蓋未敢斷後二卷之必佚。
然今所傳寫,皆與彝尊本同,則此二卷已佚矣。
據馬良驥所作垓《行狀》,其《深衣疑義》本別為一書,特附錄於此書之後。
良驥所舉,用皇氏廣頭在下之《注》,以續衽為裳之上衣之旁者,說亦頗核。
惜其全文不可睹也。
△《讀禮通考》·一百二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徐乾學撰。
乾學字原一,號健,昆山人。
康熙庚戌進士第二,官至刑部尚書。
是編乃其家居讀《禮》時所輯。
歸田以後,又加訂定,積十餘年,三易稿而後成。
於《儀禮》《喪服》、《士喪》、《既夕》、《士虞》等篇及《大、小戴記》,則仿朱子《經傳通解》,兼采眾說,剖析其義。
於歷代典制,則一本正史,參以《通典》及《開元禮》、《政和五禮新儀》諸書。
立綱統目,其大端有八:一曰喪期、二曰喪服、三曰喪儀節、四曰葬考、五曰喪具、六曰變禮、七曰喪制、八曰廟制。
喪期歷代異同則有表,喪服暨儀節、喪具則有圖。
縷析條分,頗為詳備。
蓋乾學傳是樓藏書甲於當代,而一時通經學古之士如閻若璩等亦多集其門,合眾力以為之,故博而有要,獨過諸儒。
乾學又欲並修吉、軍、賓、嘉四禮,方事排纂而歿。
然是書羅富有,秦蕙田《五禮通考》即因其義例而成之,古今言喪禮者,蓋莫備於是焉。
──右「禮類」《儀禮》之屬,二十二部,三百四十四卷;《附錄》二部,一百二十七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儀禮》不專言《喪服》,而古來喪服之書則例附於《儀禮》。
蓋《周官》凶禮無專門,《禮記》又《儀禮》之義疏。
言喪服者大抵以《儀禮》為根柢,故從其本而類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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