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白話文》孔琳之傳:曾祖孔群,是晉朝的御史中丞。祖父孔沈,是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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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白話文》孔琳之傳

南史白話文

孔琳之傳

孔琳之,字叫彥琳,會稽山一陰一縣人。

曾祖孔群,是晉朝的御史中丞。

祖父孔沈,是丞相掾。

父親孔貵,是光祿大夫。

孔琳之堅強正直有志向,少年時代喜一愛一文章,懂音律,能下棋,善於寫一筆極妙的草隸。

桓玄輔佐朝政擔任太尉,任用他為西閣祭酒。

桓玄當時議論打算廢除錢幣而用谷帛代替,孔琳之發表議論說:

「《洪範》中講八政,把財貨僅次於食物,難道不是因為交易所用的手段,是一種極重要的實用物品麼?所以聖王製造出無用的貨幣,用來流通有用的財物,既沒有毀壞的耗費,又省去了難以運輸的苦處,這正是錢之所以能繼承龜甲貝殼的地位,歷代都不廢棄的原因。

谷帛成為寶貝,本來是因為它可以做為衣食,現在再分出一個功能作貨幣,則帶來很多損害,又煩瑣地經由商販的手,在割截使用之中耗費拋捨,這些弊端,自古時候就是很明顯的。

所以鍾繇說:『取巧偽詐的人,競相弄一濕穀物以撈取好處,織造稀薄的帛以充當貨幣。

』魏朝的時候曾用嚴厲的刑罰加以管制,也不能夠禁止。

所以司馬芝認為『用錢貿易不僅可以富國,也是減少刑罰的方法』。

現有已經用了而又廢除它,則老百姓馬上就要失去用它的利益,這樣有錢無糧的人,都會因此而飢餓窘困,這是截斷它的弊端。

魏明帝的時候,廢除錢幣而使用穀物實行了四十年,因為對人們不方便,於是整個朝廷議論大起,一精一通經濟明達政治的士人,莫不認為應該重新使用錢幣進行貿易。

他們尚且捨棄谷帛而使用錢幣,足以證明使用谷帛的弊端在過去的試驗中已經很顯著了。」

桓玄又談論恢復肉刑,孔琳之認為:

「唐堯虞舜時代以特異的服飾象徵五刑,夏禹時代建立刑法是因為世風淳厚澆薄的不同,導致教化手段的不同。

《尚書》中說「要根據世道來定刑罰輕重」,是說要隨著時代而變化。

夏商週三代風俗淳厚、事情簡單,所以很少觸犯刑法。

末代風俗機巧而事務繁多,所以常常陷入法網。

如果孔門的三千弟子處在亂世,必然會有用刑太多的指責,這正是五帝不互相因循傚法,肉刑不可全部恢復的原因。

漢文帝發了仁慈惻隱之心,感傷犯人沒有自新的道路,改革古代的辦法,創立新制度,號稱刑措;然而名義上輕而實際上重,反而更加傷害人。

所以孝景帝繼承皇位,用寬緩的措施來減輕它,寬緩則人們怠慢,又不能禁止邪惡。

當時希望能找到適中的刑法,因而受到過去人們的稱讚,歷代詳加討論而沒有獲得適當的措施。

兵亂發生以後,遇到的刑法更多,棄市的刑法,本來是截斷右腳的腳趾,漢文帝發生謬誤,後世繼承而不加以改革,以前的賢者因此十分遺憾,進行了議論而沒有深入辨析。

鍾繇、陳群的意思雖然小有不同,都是企圖以截斷右趾代替棄市。

如果依照他們的話去辦,那麼所救活的人就多了。

降低死罪讓犯人能夠生存,的確是較輕的刑法,可以保全他的生命,增加他的產育,仁慈既可以對人生有利,功勞也可以有益於大眾。

又現在所憂慮的,罪犯逃亡是第一項,屢次逃跑而不悔改的,應該讓他們無處可逃,也以此警誡沒有犯罪的人,永遠根絕罪惡的根源。

至於其餘各條,應該仍然依據過去的法律。」

桓玄喜歡別人附和逢迎,而孔琳之不能順從他的意旨,所以不被賞識。

逐步調任尚書左丞、揚州中從事史,所在之處都有顯著的政績。

當時責成各級官吏獻計提出應該辦理的事情。

有人提議應該修繕地方學校,減緩國家刑法,審察官員表現,明確升降標準,舉薦隱逸,提拔人才,加強農業,減輕稅收。

孔琳之在眾人的議論之外,另有提議說:

「印璽,是用來辨別官爵,提一供憑信依據的。

官職沒有大於皇帝的,爵位沒有高於公侯的,而傳國的印璽,歷代順次使用,世襲封號的印章,代代相傳。

可貴處在於保持舊貌,不另外改作。

現在世上只有尉這一官職各自單獨使用一種印章,以至朝內外的眾官吏們,每次調任都要改換,追尋其中的含義,自己還沒有弄懂。

如果說是因為官吏各自姓氏不一,與傳璽不同,則這還不如不同的時代差別更大;如果論物品有名,它雖然有公卿的尊貴,卻沒有帝王的重大;如果是因為有的居此職位的大臣受過誅殺,忌諱它的不吉利和晦氣,那麼漢朝用了秦國的印璽,傳位四百年,沒有聽說因為子嬰自身被殺國家滅亡而拋棄不佩。

以帝王公侯的尊貴,並不懷疑傳璽,而以大臣眾官的卑下,為什麼卻要嫌棄印章呢?書籍記載中沒有聽到過這種說法,引用例證自己違背了準則,而終年不斷地在刻鑄,費工費料,金銀銅炭的消耗,不去說它,關鍵在於這並不是遵循舊軌、力求簡易的做法。

在下請求眾位官員都用同一枚印章,不要再費事去改制。

如果是新設置的官員,而又官多印少,或者有的文字損毀,然後再鑄,那麼這對於皇家府庫,將補益不小。」

他又說:

「喪事牌樓,並不出自關於禮的典籍,而是起自衰亡的末代,習慣積累,產生常規,於是成為舊的風俗,起自天子直到百姓。

如果的確這樣實行很有道理,突然改掉必然引起震驚;然而如果是與人情無關,而又違背禮度,保存它也沒有什麼好處,去掉它也沒有什麼損失,當然就應該遵守從前的典籍,革除後世的謬誤,況且又有許多虛浮的花費,實在是成為人們的一種憂患啊!凡是人們的喪葬儀式,大多出在民間,經常都有這種需要,常常要花十幾萬,損耗人們的財力,而在意義上並無什麼可取。

至於貧寒的平民人家,則人人都想竭盡自己的能力,即使是房室好像倒懸的鐘磬一樣空空,也無不傾盡自己的家產和微薄的錢財,所謂「按禮埋葬」,難道就是像這樣的嗎?我認為應該完全罷免喪事牌樓的儀式。」

後來調他擔任尚書吏部郎。

義熙十一年(415),任命他為宋武帝平北、征西長史,調任侍中。

宋台剛剛建立的時候,任命他為宋國侍中。

永初二年(421),擔任御史中丞,光明正直維護法令,絕不屈從任何壓力,曾奏表彈劾尚書令徐羨之違背法典。

當時徐羨之兼任揚州刺史,孔琳之的弟弟孔璩之為中從事,徐羨之讓孔璩之勸解孔琳之,讓他放棄彈劾此事。

孔琳之不答應,說:「我觸犯了宰相,應當是僅只我一人獲罪。

你必定不應該跟著連坐,哪裡需要這樣辛勤遊說呢?」

從這件事百官受到了震驚,沒人再敢違犯禁令。

武帝非常稱讚他,路過蘭台時,親自去看望他。

後來調任祠部尚書,不營辦財產,家中特別貧寒。

景平元年(423)逝世,追贈為太常。

他的兒子孔邈具有他父親的風格,官職升至揚州中從事。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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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白話文
宋武帝本紀宋前廢帝本紀宋明帝本紀宋後廢帝本紀齊高帝本紀齊武帝本紀齊廢帝鬱林王本紀齊廢帝東昏侯本紀梁武帝本紀梁簡文帝本紀梁元帝本紀陳文帝本紀陳宣帝本紀陳後主本紀后妃傳序宋文元袁皇后傳宋文帝潘淑妃傳宋孝武昭路太后傳宋孝武宣貴妃傳宋明恭王皇后傳齊高昭劉皇后傳齊鬱林王何妃傳齊東昏褚皇后傳梁武德郗皇后傳梁武丁貴嬪傳梁元帝徐妃傳陳武宣章皇后傳陳文沈皇后傳陳後主張貴妃傳劉彥節傳劉義慶傳彭城王劉義康傳劉劭傳建安王劉休仁傳晉平剌王劉休祐傳劉穆之傳檀道濟傳王鎮惡傳朱齡石傳胡藩傳蕭思話傳謝晦傳謝方明傳謝靈運傳謝弘微傳謝莊傳王弘傳王僧達傳王融傳王曇首傳王儉傳王僧虔傳王筠傳王誕傳王亮傳王華傳王奐傳王秀之傳王延之傳王晏傳王猛傳王懿傳到溉傳垣崇祖傳張興世傳張欣泰傳袁淑傳袁粲傳袁彖傳馬仙鴘傳孔靖傳孔琳之傳孔覬傳殷景仁傳褚彥回傳褚玠傳蔡廓傳何點傳何胤傳張裕傳張緒傳張率傳張稷傳張嵊傳張暢傳張融傳徐文伯傳范曄傳鄭鮮之傳裴松之傳裴子野傳何承天傳何遜傳顏延之傳顏竣傳顏師伯傳周朗傳周捨傳周弘正傳顧琛傳顧覬之傳羊欣傳羊玄保傳江湛傳江總傳沈慶之傳沈攸之傳宗愨傳柳元景傳柳惲傳劉悛傳劉孝綽傳宗越傳吳喜傳曲江公蕭遙欣傳蕭穎達傳豫章文獻王蕭嶷傳蕭子顯傳蕭子雲傳長沙威王蕭晃傳武陵昭王蕭曄傳桂陽王蕭鑠傳江夏王蕭鋒傳宜都王蕭鏗傳竟陵文宣王蕭子良傳魚腹侯蕭子響傳王敬則傳張敬兒傳桓康傳焦度傳周奉叔傳荀伯玉傳胡諧之傳劉休傳陸慧曉傳陸厥傳庾杲之傳劉粲傳劉善明傳明僧紹傳庾肩吾傳劉之遴傳蕭勱傳長沙宣武王蕭懿傳蕭淵藻傳蕭淵明傳臨川靖惠王蕭宏傳蕭正德傳蕭正則傳蕭范傳昭明太子蕭統傳蕭棟傳河東王蕭譽傳豫章王蕭綜傳蕭會理傳邵陵攜王蕭綸傳蕭確傳武陵王蕭紀傳哀太子蕭大器傳王茂傳曹景宗傳鄧元起傳羅研傳馮道根傳張緬傳呂僧珍傳沈約傳范雲傳范縝傳韋睿傳裴邃傳江淹傳江革傳賀琛傳徐勉傳陳伯之傳朱異傳徐陵傳王僧辯傳羊侃傳羊鴉仁傳王琳傳始興王陳叔陵傳長沙王陳叔堅傳杜僧明傳周文育傳章昭達傳吳明徹傳魯悉達傳魯廣達傳蕭摩訶傳任忠傳顧野王傳姚察傳循吏傳序杜驥傳虞願傳沈繟傳郭祖深傳循吏傳論儒林傳序伏繠傳嚴植之傳皇侃傳儒林傳論文學傳序丘靈鞠傳丘遲傳卞彬傳王智深傳祖沖之傳鍾嶸傳吳均傳劉勰傳文學傳論郭世通傳郭原平傳陶潛傳戴顒傳劉凝之傳朱百年傳沈麟士傳阮孝緒傳陶弘景傳庾詵傳恩幸傳序戴法興傳茹法亮傳呂文顯傳茹法珍傳孔范傳海南諸國傳西南夷傳東夷傳西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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