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白話文
呂文顯傳
呂文顯是臨海人。
宋順帝升明初年,為齊高帝蕭道成錄尚書省事,屢次陞遷為殿中侍御史,後來作秣陵縣令,封劉一陽一縣男。
齊武帝永明元年(483),任中書通事舍人。
文顯辦理公事以嚴苛認真而被賞識,永明三年(485),兼領南清河太守,和茹法亮等人輪流入朝擔任舍人,都受到皇帝的一寵一幸。
各地都給他們送禮,他們各人都堆山挖池修造了大片宅第,當時中書舍人四人分住尚書、中書、門下、秘書四省,世人稱之為「四戶」。
他們把持大權,勢壓天下。
晉、宋時代的舊制,地方守宰,以六年為期限;後來認為六年時間太長,又規定以三年為期,稱為「小滿」。
但實際上變換遷調,並不遵守三年之制,因此官吏們送舊迎新,在道路上疲於奔命。
四方守宰向中書舍人饋贈的禮物,每年都有數百萬。
舍人茹法亮曾在公眾場合對別人說:「何需求作地方官,光這一戶一年就收入百萬。」
這還是只說了個約數。
後來天象反常,史官奏稱應祭天以消災。
王儉聽說後,對皇上說:「天象失常,禍源就在四戶。」
於是上奏文顯等人專斷朝政,破壞人際關係,極力奏明他們所作的壞事。
皇帝雖然聽取了他的意見卻不能改變對他們的信任。
文顯屢次陞遷到左中郎將,南東莞太守。
按舊時慣例,州府內商討公事,都要記錄下來。
前邊直接記錄所議之事,後邊寫上「謹簽」,日月下邊又寫上某官某簽,因此府州設置典簽一職來掌管此事。
典簽本是五品官,宋初改為七品。
宋代末年,多派年幼皇子出任刺史,皇帝都派自己的左右親信作典簽,典簽的權力逐漸大起來。
宋孝武帝大明、明帝泰始年間,成年皇子或庶族出任州刺史的,也都莫不遇事要請示典簽,刺史不能按自己的意見行一事。
宗愨作豫州刺史時,吳喜公作典簽。
宗愨施行什麼行政措施,喜公總要違命行一事。
宗愨大怒道:「我年近六十,一輩子為國盡力賣命,才得到斗大的一個州,不能再和典簽共同治理!」喜公請罪叩頭直到流血宗愨才作罷。
從此以後,皇上給予典簽的權力越來越大。
各地典簽們輪流回京,一年都往返幾趟,皇帝常與他們閒聊,詢問地方上的事情。
刺史辦事是好是壞,全在典簽一張嘴,因此諸王刺史們無不對典簽卑躬屈節小心侍奉,常怕有什麼不周到之處。
於是典簽的威風風行州郡,權力大於藩王刺史。
典簽劉道濟、柯孟孫等人因惡跡暴露,雖被明令處死,但典簽們的權力之重卻仍舊不減。
宋明帝輔政時,深知典簽的弊端,才開始規定各州的緊要事務應秘密商討,上奏朝廷,不得派典簽還京,典簽的權力才被削弱。
後來又讓呂文顯掌少府,受到重用,經歷明帝建武、東昏侯永元之世,官至尚書右丞,少府卿,死在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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