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
卷第一百一十五 報應十四(崇經像)
張法義 王弘之 崔義起妻 襄一陽一老姥 普賢社 李治 王乙 鉗耳含光 席豫 裴休 牙將子
張法義
唐張法義,華州鄭縣人。
年少貧野,不修禮度。
貞觀十一年,入華山伐樹,見一僧坐巖穴中,法義就與語,晦冥不歸。
僧因設松柏末,以供食之,謂法義曰:「貧道久不欲外人知,檀越出,慎勿言相見,因為說俗人多罪累,死皆惡道,志心懺悔,可以滅之。」
乃令淨浴,被僧衣,為懺悔,旦而別去。
十九年,法義病卒,埋於野外,貧無棺槨,以薪木瘞之而蘇,自推木出歸家。
家人驚愕,法義自說,初有兩人來取,乘空行,至官府,入門,又巡巷南行十許裡,左右皆有官曹,門閭相對,不可勝數。
法義至一曹院,見官人遙責使者曰:「是華州張法義也,本限三日至,何因乃淹七日?」
使者云:「義家狗惡,兼有祝師,祝師見打甚苦,袒衣而背青腫。」
官曰:「稽限過多,各與杖二十。」
言訖,杖亦畢,血流灑地。
官曰:「將法義過錄事。」
錄事署發文書,令送付判官。
召主典,取法義前案,簿盈一床 。
主典對法義前披檢云:其簿多先朱勾畢,有未勾者則錄之,曰:貞觀十一年,法義父使刈禾,法義反顧張目,私罵父,不孝,合杖八十。
始錄一條,即見昔巖穴中僧來。
判官起迎,問何事,僧曰:「張法義是貧道弟子,其罪盡懺悔滅除訖,天曹案中已勾畢,今枉追來,不合死。」
主典云:「經懺悔者,此案勾了。
至如張目罵父,雖蒙懺悔,事未勾了。」
僧曰:「若不如此,當取案勘之,應有福利,仰判官。」
令典將法義過王宮,殿宇宏壯,侍衛數十人,僧亦隨至王所。
王起迎僧,王曰:「師當直來耶?」
答曰:「未當次直。
有弟子張法義被錄來,此人宿罪,並貧道勾訖,未合死。」
主典又以張目視父事過王,王曰:「張目懺悔,此不合免。
然師為來請,到放七日。」
法義白僧曰:「日既不多,後來恐不見師,請即往隨師。」
師曰:「七日七年也,可早去。」
法義固請隨,僧因請王筆,書法義掌中作一字,又請王印印之,曰:「可急去還家,憑作福報,後來不見我,宜以掌印呈王,王自放汝也。」
法義乃辭出,僧令送出。
至其家。
內至黑,義不敢入。
使者去之,遂活。
覺在土中,甚輕薄,以手推排得出。
因入山,就僧修福,義掌中所印處,文不可識,然皆為瘡,終莫能愈,至今尚存焉。
(出《法苑珠林》)
唐朝的張法義,是華州鄭縣人,年少貧窮粗野,不修禮教。
貞觀十一年,入華山砍柴。
看見一個和尚坐在巖邊的洞穴中,法義靠近和他說話。
不覺天黑不能回。
和尚於是擺設松柏末,來讓他吃,並對法義說:「貧道很久不想讓外人知道,你出去,不要和別人說和我相見,因為說俗人的事有很多受連累,死後都是受罪的道,誠心懺悔,還可以減輕。」
於是就讓他淨浴,穿僧衣,做懺悔,第二天告別離去。
過了十九年,法義病死,埋在野外,家貧無有棺槨,就用薪柴掩埋了他。
而後他甦醒,自己推開薪柴回家。
家人驚恐,法義自己說,當初有兩個人來捉他,跟他們乘空而去,到了官府入門,又向巷南走了十多里,左右都有官曹,門閭相對,不可勝數。
法義到了一個曹院,看見官人遠遠責備使者說:「這個華州的張法義,本限三日帶到,為什麼卻延到了七天?」
使者說:「法義家的狗厲害,並有祝師,被祝師打得很苦。」
脫上衣露後背青腫處給官曹看,官說:「延限過長,各打他們二十棍。」
說完,也打完了棍子,血流滿地。
官說:「把法義帶去錄事。」
錄事署發了文書,讓送到判官那去,叫主典,拿法義以前的案簿,案簿擺滿了一床 。
主典對法義以前的檢驗,說:「他的案簿許多先前用紅筆勾掉。
有未勾者就記載下來:貞觀十一年,法義的父親讓他割禾,法義反而瞪著眼看著父親,私下罵他的父親,不孝,應打八十棍。」
才錄完一條,就看見先前巖洞中的和尚來了。
判官起而迎接,問有什麼事。
和尚說:「張法義是我的弟子,他的罪都懺悔後而減除了,天曹案中已勾掉了,今天錯抓來,不應當死。」
主典說:「經過懺悔的人,這個案已勾掉了,至於象瞪眼罵父的罪,雖然承蒙懺悔,事不能勾掉。」
和尚說:「如果這樣的話,當拿案簿來核對,應該有福利的事,就依賴於判官了。」
就讓主典帶法義去王宮,殿堂宏大壯觀,侍衛幾十人,和尚也跟著到了王的住處。
王起迎接和尚,王說:「你是值事嗎。」
回答說:「不是。
有弟子張法義被抓來。
這個人過去的罪,我已給他勾掉了,不應死。」
主典又以瞪眼看父的事告王,王說:「瞪眼已懺悔而這個罪不應免。
然他師來替他請求,可以放回七天。」
法義對和尚說:「日子既然不多,以後恐怕也見不到師傅了,我請求跟著師傅去。」
師傅說:「七日就是七年,可以早早回去。」
法義堅持請求跟隨,和尚於是向王借過筆,在法義的掌中寫一字,又請王印印上說:「可快回家去,憑著這個做福事報答,後來看不見我,用掌中的印呈給王,王自然會放你。」
法義於是告辭離去,和尚令送出去他。
到了他家,屋裡很黑,法義不敢進去,使者離開了他,他便復一活了,覺得像是在土中,並且很輕很薄,就用手推動才出來。
因而入山,找僧修福。
法義掌中所印的地方,字不認識,然而都變成了瘡。
始終不能治癒,至今還存在。
王弘之
唐王弘之,貞觀中為沁州和川令。
有女適博陵崔軌,於和川病卒。
經數十日,其家忽於夜中聞崔語,初時傾家驚恐,其後乃以為常。
云:「軌是女婿,雖不合於妻家立靈,然而苦無所依,但為置立也。」
妻從其請,朝夕置食,不許置肉,唯要素食。
恆勸禮佛,又具說地獄中事,云:「人一生恆不免殺生及不孝,自余之罪,蓋亦小耳。」
又云:「軌雖無罪,然大資福助,為軌數設齋供,並寫法華、金剛、觀音等經,各三兩部,自茲已後,即不復來。」
王家一依其言,寫經設供。
軌忽更來愧謝,因云:「今即取別。」
舉家哭而送之。
軌有遺腹之子,已年四五六歲,軌云:「此子必有名官,願善養育。」
自此不復來矣。
(出《法苑珠林》)
唐朝王弘之,貞觀年中做沁川和川令,有女嫁給博陵的崔軌,軌在和川病死。
過了幾十天,他家忽然在夜裡聽到崔軌說話,當初全家驚恐,以後就一習一 以為常了。
崔軌說:「我是你家女婿,雖然不應在妻家給我立靈位,然而苦於我無依無靠,就給我立個靈位吧。」
軌妻聽從了他的請求。
早晚置放祭品。
不准放肉食,只要放素食,並且常勸她禮佛。
軌又都說出在地獄中的事。
說:「人一生常常不免要殺生或不孝,其餘的罪,大概都是小罪罷了。」
又說:「我雖然無事,然而要幫助我多做福事。
為軌多次設齋供奉,並寫法華、金剛、觀音等經各三兩部。
從這以後,就不再來了。」
王家一一按他說的話,寫經設供。
軌忽然又來愧謝,因而說:「現在就來告別。」
全家哭著送他。
軌有個遺腹子,已年四五六歲了,軌道:「這個孩子一定會作大官,願好好養育他。」
從此之後他就再也不回來了。
崔義起妻
唐司元少常伯崔義起,妻蕭氏,父文鏗,少不食葷茹酒肉。
蕭氏以龍塑三年五月亡,其家為修初七齋。
僧方食,其婢素玉忽云:「夫人來語某曰:生時聞佛經說地獄,今身當之,苦不可言。
賴男女等與我追福,蒙放暫歸。」
即向諸僧懺悔,欲去又云:「我至二十日更來,將素玉看受罪。」
即如期,素玉便昏絕,三日乃蘇,云:「初隨夫人到一大城中,有一別院,夫人所住,亦兼有湯鑊鐵床 來至,夫人尋被燒煮,酷毒難說。
其夫人父文鏗忽乘雲在空呼曰:『早放素玉回。
』語素玉女曰:『我女生時不受戒,故恣行貪嫉,汝歸,令崔郎多造功德,為拔此厄。
』又見一婆羅門僧從空中下,作梵語,教素玉念金剛、法華、藥師經各一遍,令去。
既活。
並不遺忘。」
有梵僧聽之,云:「素玉所傳,如同西國語,與中國異也。」
(出《報應記》)
唐朝司元少常伯崔義起,妻蕭氏,父文鏗年少不吃葷不吃酒肉。
蕭氏在龍朔三年五月死去,他家為她修了初七的齋日。
和尚正吃齋飯,她的婢女素玉忽然說:「夫人來告訴我說:『活著的時候聽佛經說地獄,現在親身體驗,痛苦不可說,靠你們大家為我造福,承蒙暫且放我回來。」
就來向各位和尚懺悔。
想要去又說:「我到二十日再來,帶素玉去見所受的罪。」
到期,素玉氣絕,三天後才甦醒說:「起初隨著夫人到了一座大城中,有一別院,是夫人住處。
也兼有湯鑊、鐵床 在,夫人一會被燒煮,殘酷的難以訴說。
夫人的父親文鏗忽然乘著雲在空中喊道:『早點放素玉回去。
』並告訴素玉說:『我女兒活著的時候不受戒,所以恣行無忌,你回去叫崔郎多建造功德,替她拔掉這種厄難。
』又看見一婆羅門僧從空中下來,作梵語,教素玉念金剛、法華、藥師經各一遍。
讓她離去,於是素玉就復一活了,並沒有遺忘。」
有一個僧人聽到了說:「素玉所傳誦的,如同西國語,與中國的是不同的。
襄一陽一老姥
唐神龍年中,襄一陽一將鑄佛像,有一老姥至貧,營求助施,卒不能(「能」原作「成」。
據明抄本改。
)得。
姥有一錢,則為女時母所賜也,寶之六十餘年。
及鑄像時,姥持所有,因發重願,投之爐中。
及破爐出像,姥所施錢,著佛胸臆,因磨錯去之。
一夕,錢又如故,僧徒驚異,錢至今存焉。
乃知至誠發心,必有誠應,姥心至誠,故諸佛感之,令後人生希有此事也。
(出《紀聞》)
唐朝神龍年中,襄一陽一將要鑄一佛像,有一個老婦人非常貧困,向大家求助出錢,而始終不能得到。
老婦人有一錢,則是做女兒時母親賜給她的,六十多年來把它當作寶物,等到鑄像的時候,老婦人拿著她僅有的一錢,就發了重願之後投入到爐中。
等到破爐出像時,老婦人所投的錢,正貼在佛像的胸前,於是就把它磨掉了,過了一天晚上,錢又像原來那樣在胸前。
僧徒驚異,錢至今還存在。
才知是誠心發願,一定會有誠摯的報應。
老婦人的心非常誠摯,所以感動了許多佛,讓後人希冀有這樣的事。
普賢社
開元初,同州界有數百家,為東西普賢邑社,造普賢菩薩像,而每日設齋。
東社邑家青衣,以齋日生子於其齋次,名之曰普賢。
年至十八,任為愚豎,廝役之事,蓋所備嘗,後因設齋之日,此豎忽推普賢身像而坐其處。
邑老觀者,鹹用怒焉,既加詬罵,又苦鞭撻。
普賢笑曰:「吾以汝志心,故生此中。
汝見真普賢不能加敬,而求此土像何益?」
於是忽變其質為普賢菩薩身,身黃金色,乘六牙像,空中飛去,放大光明,天花采雲,五色相映,於是遂滅。
邑老方悟賢聖,大用驚慚。
其西社為普賢邑齋者,僧徒方集,忽有婦人,懷妊垂產,云:「見欲生子。」
因入菩薩堂中,人呵怒之,不可禁止。
因產一男子,於座之前,既初產生,甚為污穢,諸人不可提挈出,深用詬辱。
忽失婦人所在,男變為普賢菩薩,光明照燭,相好端麗,其所污穢,皆成香花,於是乘象騰空,稍稍而滅。
諸父老自恨愚闇,不識普賢,刺眇其目者十餘人。
由是言之,菩薩變觀。
豈凡人能識。
(出《紀聞》)
開元初年,同州界有幾百戶人家,分為東西普賢邑社,建造了普賢菩薩像,而每天設齋戒。
東社邑家的青衣,把齋戒日子生的兒子放在齋案旁,給他取名叫普賢。
年齡到了十八歲,任性而愚俗,勞累的事,都被嘗遍。
後因設齋戒的日子,這個小子忽然推倒普賢身像而自己坐在那個地方。
邑老看到了,都非常生氣,咒罵他,又鞭打他。
普賢笑著說:「我因你們的誠心,所以出生在這裡,你們看見真普賢不能更加敬拜,而拜求這個土像有什麼好處?」
於是忽然變自身為普賢菩薩身,身上黃金色,乘著六牙象,飛向空中去了,放出巨大的光明,天上花象彩雲,五色相映,於是就熄滅了。
邑老才明白是賢聖,都非常驚訝慚愧。
那個西社為普賢邑齋戒的,僧徒正集聚。
忽然有一婦人,懷孕臨產,說要生孩子。
於是就進入菩薩堂內,人呵怒她,不能阻止,於是在靈座的前面,生下一男孩。
既是剛剛生出,非常污穢,人人都不可以抱出來,更用詬語侮辱她。
忽然婦人不見了,男孩變成為普賢菩薩,光明照耀,貌相端正美麗,他的那些污穢之處,都變成香花。
於是乘象騰空而去,漸漸而熄滅。
各位父老自恨愚昧,不識普賢。
刺瞎自己眼睛的十幾個人。
因此說:菩薩的變化,凡人怎麼能識別呢?
李 洽
山人李洽,自都入京,行至灞上,逢吏持帖,云:「追洽。」
洽視帖,文字錯亂,不可復識,謂吏曰:「帖書乃以狼籍。」
吏曰:「此是閻羅王帖。」
洽聞之悲泣,請吏暫還,與家人別。
吏與偕行過市,見諸肆中饋饌,吏視之久。
洽問:「君欲食乎?」
曰:「然。」
乃將錢一千,隨其所欲即買。
止(「止」原作「正」,據明抄本改。
)得一味(「味」原作「床 」,據明抄大改。
),與吏食畢,甚悅,謂洽曰:「今可速寫金光明經,或當得免。
洽至家寫經畢,(「畢」字原本無,據明抄本補。
)別家人,與(「與」原作「畢」,據明抄本改。
)吏去。
行數十里,至城,壁宇峻嚴,因問此為何城,吏云:「安祿山作亂,所司恐賊越逸,故作此城以遇之。」
又問城主為誰,曰:「是鄔元昌。」
洽素與城主有故,請為通之。
元昌召入,相見悲喜。
須臾,有兵馬數十萬,至城而過,元昌留洽坐,出門迎候,久之乃回。
洽問此兵雲何,曰:「閻羅王往西京大安國寺也。」
既至寺,登百尺高座,王將簿閱云:「此人新造金光明經,遂得延算,故未合死。」
元昌歎羨良久,令人送回,因此得活。
(出《廣異記》)
山人李洽,從都市入京城,來到灞上,正遇官吏拿帖說:「追李洽。」
李洽看見帖子,文字錯亂,不能辨認,對官吏說:「帖子寫得很亂。」
官吏說:「這是閻羅王的帖子。」
李洽聽到後悲傷流淚,請求官吏暫且回去,待和家人告別。
官吏和他一起走過街市,看見許多酒肆中食物,官吏看了很久。
李洽問:「你想吃嗎?」
回答說:「是的。」
李洽就拿出一千錢,任他去買,只買一樣東西吃,吃完後他很高興,對李洽說:「現在可以速去寫金光明經,或許能夠獲免」。
李洽到家後寫完經書,告別家人,和官吏一起走了。
走了幾十里,到了一城內,城宇峻嚴,於是問這是什麼城,官吏說:「安祿山作亂,所主管的人害怕賊人逃跑。
所以造了這座城來阻止他。」
又問城主是誰?回答說:「是鄔元昌。」
李洽一向與城主有老一交一 情。
請求為他通報一聲,元昌召喚他進來。
相見悲喜一交一 加。
不一會,有兵馬幾十萬過城。
元昌留李洽暫坐,出門去迎候,很久才回來。
李洽問這些兵是幹什麼。
回答說:「閻羅王往西京大安國寺去。」
已經到了寺裡,登上百尺的高座,閻王把生死簿閱完後說:「這個人新造了金光明經,就能延長壽命,所以不當死。」
元昌歎息羨慕了好久,令人送回。
因此李洽才復一活了。
王 乙
王乙者,自少恆持如意輪咒。
開元初,徒侶三人,將適北河。
有船夫求載乙等,不甚論錢直,云:「正爾自行,故不計價。」
乙初不欲去,謂其徒曰:「彼賤其價,是誘我也,得非苞藏禍心乎!」舡人云:「所得資者,只以供酒肉之資,但因長者,得不滯行李爾。」
其徒信之,乃渡。
仍市酒共飲,頻舉酒屬乙,乙屢聞空中言勿飲,心愈驚駭。
因是有所疑。
酒雖入口者,亦潛吐出,由是獨得不醉。
洎夜秉燭,其徒悉已大鼾。
乙慮有非道,默坐唸咒。
忽見舡人,持一大斧,刀長五六寸,從水倉中入,斷二一奴一頭,又斬二伴。
次當至乙,乙伏地受死,其燭忽爾遂滅。
乙被斫三斧,背後有門,久已釘塞,忽有二人,從門扶乙投水。
岸下水深,又投於岸,血雖被體,而不甚痛。
行十餘里,至一草舍,揚聲云:「被賊劫。」
捨中人收乙入房,以為拒閉。
及報縣,吏人引乙至劫所,見岸高數十丈,方知神咒(原本「咒」下有「明」字,據明抄本刪。
)之力。
後五六日,汴州獲賊,問所以,云:「燭光忽暗,便失王乙,不知所之。」
一瘡雖破,而不損骨,尋而平愈如故,此持如意輪咒之功也。
(出《廣異記》)
王乙,從小常常堅持念如意輪咒。
開元初年,徒弟三人,將要到黃河以北去,有個船夫要載運王乙等,不很講錢的多少,說:「正是你們自己要去,所以不計較價錢。」
王乙起初不想過,對他的徒弟說:「他不講價錢,是想引誘我,難道是包藏禍心嗎?」
船上的人說:「所得到的錢只是用來供給酒肉的錢,因為是長者,更不該阻隔了。」
他的徒弟相信了他,於是上船買了酒和他共飲。
船夫頻頻舉酒敬王乙,王乙多次聽到空中說「不要飲酒」,心更加驚慌害怕,因此也就有所疑心,酒雖然進入嘴裡,也暗中吐出來了,因此唯獨他不醉。
到了夜裡點上蠟燭,他的徒弟都已酣睡,王乙想到會有不測,就默坐唸咒。
忽見船上的人,拿著一把大斧子,刀長五六寸,從水倉中出來,砍斷二個一奴一僕的頭,又斬了兩個同伴,接著就輪到王乙,王乙趴在地上等死,那個蠟燭忽然就滅了。
王乙被砍三斧,背後有門,早已釘死了,忽然有兩個人,從門進來扶著王乙投入水中,岸下水深,又把他投到岸邊,雖然全身是血,卻不很疼痛。
走了十多里,到了一草屋,大聲說被賊劫了。
房中的人收乙進屋,把他關了起來,就報告到縣裡。
官人帶王乙到被劫之處,看見岸高幾十丈,才知道是神咒的力量。
以後五六天,汴州抓到了賊,問緣由,賊說:「當時燭光忽然暗了,便不見了王乙,不知去處。
王乙雖然被砍破創口,卻不損害骨頭,不久就好了,像以前一樣。
這是持念如意輪咒的功勞。
鉗耳含光
竺山縣丞鉗耳含光者,其妻陸氏,死經半歲。
含光秩滿,從家居竺山寺,有大墩,暇日登望。
忽於墩側見陸氏,相見悲喜,問其死事,便爾北望,見一大城,云:「所居在此。」
邀含光同去,入城,城中屋宇壯麗,與人間不殊。
傍有一院,院內西行,有房數十間,陸氏處第三房。
夫婦之情,不異平素,衣玩服具亦爾。
久之日暮,謂含光曰:「地府嚴切,君宜且還,後日可領兒子等來,欲有所囑,明日不煩來也。」
及翌日,含光又往,陸氏見之驚愕曰:「戒卿勿來,何得復至?」
頃之,有緋衣吏,侍從數十人來入院。
陸氏令含光入床 下,垂氈至地以障之,戒使勿視,恐主客有犯。
俄聞外呼陸四娘,陸氏走出。
含光初甚怖懼,後稍竊視,院中都有二十八婦人,緋衣各令解髻兩兩結,投釜中,冤楚之一聲 ,聞乎數里,火滅乃去。
陸氏徑走入房,含光見入,接手床 上,良久悶絕。
既寤,含光問:「平生齋菜誦經念佛,何以更受此苦?」
答云:「昔欲終時,有僧見詣,令寫金光明經,當時許之,病亟草草,遂忘遺囑,坐是受妄語報,罹此酷刑。
所欲見兒子者,正為造金光明經。
今君已見,無煩兒子也。」
含光還家,乃具向諸子說其事,悲泣終夕。
及明往視,已不復見,但荒草耳。
遂貨家產,得五百千,刺史已下,各有資助,滿二千貫文。
乃令長子載往五台寫經,至山中,遍歷諸台,未有定居。
尋而又上台,山路之半,遇一老僧。
謂之曰:「寫經救母,何爾遲回?留錢於台,宜速還寫金剛經也。」
言訖不見,其子知是文殊菩薩,留錢而還。
乃至捨寫經畢,上墩,又見地獄,因爾直入。
遇閉門,乃扣之,門內問是誰,鉗耳贊府即云「是我」。
(明抄本無「誰」字「我」字,即作「耶」。
久之,有婦人出曰:「貴閣令相謝,寫經之力,已得托生人間,千萬珍重。」
含光乃問:「夫人何故居此?」
答云:「罪狀頗同,故復在此爾。」
(出《廣異記》)
竺山縣縣丞鉗耳含光的妻子陸氏,死後過了半年,含光的任期也到期,從家出來住在竺山寺裡,有一個大土墩,閒暇的日子就去登望。
忽然在墩子側看見了陸氏,夫妻相見悲喜一交一 加,問她死後的事,便讓他向北看,看見一座大城說:「就住在這裡。」
並邀含光一同去。
入城,城中房屋壯麗,和人間的不兩樣。
旁邊有一院,院內向西走,有幾十間房子,陸氏住在第三間。
夫婦之情,和平常一樣,衣物也都和以前一樣。
過了很久天晚了,對含光說:「地府很嚴,你應當暫且回去了,後天可領著兒子來,想有所囑咐,明天別再來了。」
等到第二天,含光又來了,陸氏看見驚懼地說:「告訴你不要來了,為什麼又來了。」
過了一會,就有穿紅衣的官吏,跟從幾十個人來到院內,陸氏叫含光藏到床 下,垂氈到地來擋住他,告訴他不要看,恐怕主人客人有所冒犯。
不一會聽到外面喊陸四娘,陸氏走了出去。
含光起初很害怕,後漸漸偷看,院中有二十八個婦人,紅衣吏各讓她們解開髮髻兩兩相結,投到釜中,冤枉痛楚之一聲 ,幾里外都能聽到,火滅才離去。
陸氏一直走進房內,含光見她進來,接手拉到床 上,好久不出聲,終於明白過來,含光問:「平生齋戒吃素誦經念佛,為什麼還受這樣的苦?」
答道:「先前將死的時候,有和尚到我那見我,令我寫金光明經。
當時答應了他,病急匆忙,就忘了他的囑咐,犯了這個罪而受的報應,遭受這種酷刑,所說的想兒子,正是想為我造金光明經。
現在你已看到了,就不要麻煩兒子了。」
含光回家,就把這些事都向兒子們說了,悲傷了一個晚上,等到第二天再要去看,已經再也看不見了,只看見了荒草罷了。
於是就賣家產,得到了五百千。
從刺史以下,各有資助,計有二千貫文,令長子帶著去五台寫經。
到了山中,找遍各台沒有定居的地方,不久又上台,半山路上遇到一個老僧,對他說:「寫經救母,為什麼這麼遲才來,把錢留在台上,應快回去寫金剛經。」
說完就不見了,他的兒子知道是文殊菩薩,就留下錢而回來了。
到家寫經,寫完後,登上土墩,又看見地獄,因而一直進去,遇著關的門,就敲門,門內問是誰?鉗耳贊府就說「是我」,很久,有婦人出來說:「貴閣讓我來感謝你們寫經的功力,她已托生人間了,讓你們千萬珍重。」
含光又問:「夫人什麼原因住在這裡?」
答到:「罪狀相同,所以還在這裡。」
席豫
唐開元初,席豫以監察御史,按覆河西。
去河西兩驛,下食,求羊肝不得,撻主驛吏。
外白「肝至」,見肝在(「見」原作「問」。
據明抄本改。
)王,王曰:「殺生有道,何故生取其肝,獨能忍乎?」
豫云:「初雖求肝,肝至見動,實不敢食。」
言訖,見一小佛從雲飛下,王起頂禮。
佛言如豫所陳。
王謂羊曰:「他不食汝肝,今欲如何!」尋放豫還也。
(出《廣異記》)
唐朝開元年初,席豫以監察御史的身份去河西按查。
到了河西兩個驛站,準備吃飯,找不到羊肝,就鞭打驛吏,外面說肝已到了。
席豫看見肝在盤子中搖動不停,皺眉好久,讓拿下去,於是拿來一匹絹,為羊鑄佛。
半天左右,席豫忽然死去。
隨從官吏去見王,王問:「殺生自然有道,為什麼要活取它的肝,怎麼能忍心呢?」
席豫說:「當初雖然要肝,但肝到了卻看見它搖動,實在不敢吃它。」
說完,就看見一個小佛從雲中飛下來,王起身禮拜,佛說的和席豫所說的一樣。
王對羊說:「他不吃你的肝,現在想要怎麼辦?」
不久也就放席豫還生了。
裴 休
唐開成元年,宰相裴休,留心釋氏,一精一於禪律。
師圭峰密禪師。
得達摩頓間密師注法界觀禪詮,皆相國撰文序。
常被毳衲,於歌妓一院中,持缽乞食,自言曰:「不為俗情所染,可以說法為人。」
每自發願,願世世為國王,弘護佛法。
後于闐國王生一子,手文中有裴休二字,聞於中朝。
其子弟請迎之,彼國不允而止。
(出《北夢瑣言》)
唐朝開成元年,宰相裴休,信奉佛教,精通禪律,拜圭峰密禪師為師,得到了達摩頓間密師法界觀禪的詮釋,都是相國撰寫的文序,裴休曾經披著細毛的衲衣,到歌妓一院中,拿著缽化齋,自己說:「不被世俗之情所污染,可以給人說法。」
常常自己發願:願世世代代為國王,護佑佛法。
後來于闐國國王生了一個兒了,手中有裴休二字。
消息傳到中朝,他的子弟想迎接他回來,那個國家不准許並制止了他們。
牙將子
唐東蜀大聖院有木像,制度瑰異,耆老相傳云:頃自荊湘溯流而上,歷歸峽等郡,郡人具舟楫取之,縴夫牽挽,不至岸。
至渝,州人焚香祈請,應聲而往。
郡守及百姓,遂構大聖院安置之。
東川有牙將者,其子常喑,忽一日畫地,告其父曰:「某宿障深重,被茲業病,聞大聖院神通,欲捨身出家,依止供養,冀消除罪根耳。」
父許之,由是虔潔焚修,夙夜無怠,經數載,倏爾能言,抗音清辯,超於群輩。
復有跛童子者,睹茲奇異,發願於大聖院終身苦行,懺悔求福,未逾期歲,忽能起行,筋骨自伸,步驟無礙。
事悉具本院碑,殿有東廡,見有喑僧跛童子二畫像並存焉。
(出《報應錄》)
唐朝東蜀大聖院內有木象,制做的瑰麗奇異,耆老相傳說是不久前從荊湘逆流而上,經過歸峽等郡,郡中人都準備船去迎取,縴夫牽拉也不到岸。
一直到了渝州。
州人焚香祈求,於是就應聲而去,郡守及百姓們,就造了大聖院安置了它。
東川有個牙將,他的兒子常常不能出聲,忽然一天畫地,告訴他父親說:「我積惡很深,得上了這種病,聽說大聖院神通,想捨身出家,到那去供養,希望能消除這個罪根啊!」父親答應了他。
從此他便虔誠潔淨焚香修行,整夜不怠,過了幾年,忽然能說話了,聲音清晰,超出於同輩人。
又有個跛腳的兒童,親眼目睹這件奇異的事,發願要在大聖院終身苦行,懺悔求福,結果未過一年,忽然能站起行走,筋骨自然伸曲,走路的步伐一點也沒有妨礙。
這些事都記在本院的碑上,殿有東廡,啞和尚和跛童子兩個的畫像都還保存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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