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卷第三百八十 再生六:王 璹唐尚書刑部郎中宋行質,博陵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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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卷第三百八十 再生六

太平廣記

卷第三百八十 再生六

王璹 魏靖 楊再思 金壇王丞 韓朝宗 韋延之 張質 鄭潔

王 璹

唐尚書刑部郎中宋行質,博陵人也。

性不信佛,有慢謗之言。

永徽二年五月病死。

至六月九日,尚書都官令吏王璹暴死,經二日而蘇。

言初死之時,見四人來雲,官府追汝。

璹隨行,入一大門。

見廳事甚壯。

西間有一人坐,形容肥黑。

東間有一僧坐,與官相當。

皆面向北,各有床 几案褥。

侍童二百許人,或冠或弁,皆美容貌。

階下有吏執(「執」字原「闕」,據明鈔本補)文案。

有一老人,著枷被縛,立東階下。

璹至庭,亦已被縛。

吏執紙筆問璹曰:「貞觀十八年,在長安佐史之日,因何改李須達籍?」

答曰:「璹前任長安佐史,貞觀十六年轉選。

至十七年,蒙授司農寺府史。

十八年改籍,非璹罪也。」

廳上大官,讀其辭辨,顧謂東階下老囚曰:「何因妄訴耶?」

囚曰:「須達年實未至,由璹改籍,加須達年,豈敢妄耶?」

璹云:「至十七年改任告身見在,請追驗之。」

官呼領璹者三人,解璹縛,將取告身。

既至,大官自讀之,謂老囚曰:「他改任分明,汝無理。」

令送老囚出門外。

門外昏暗有城,城上皆有女牆,似是惡處。

大官因書案上。

謂璹曰:「汝無罪。

放汝去。」

璹辭拜,吏引璹至東階,拜辭。

僧印璹臂曰:「好去。」

吏引璹出,東南行,度三重門,皆勘視臂印,然後出。

至四門,門甚壯大,重樓朱粉,三戶並開,狀如城門,守衛嚴切。

又驗印,聽出門。

東南行數十步,聞有人從後喚璹,璹回顧,見郎中宋行質,面色慘黑,色如濕地,露頭散腰,著故緋袍,頭髮短垂,如一胡一 人者,立於廳事階下,有吏主守之。

西近城,有一大木牌,高一(「一」原作「十」,據明鈔本改)丈二尺許。

大書牌曰:「此是勘當過王人。」

其字大方尺餘,甚分明。

廳上有床 座几案,如官府者,而無人坐。

行質見璹悲喜,云:「汝何故得來?」

璹曰:「官追,勘問改籍,無事放還。」

行質捉其兩手,謂璹曰:「吾被官責問功德簿,吾平生(「平生」原作「手中」,據明鈔本改)無受此困苦,加之飢渴寒苦不可說,君可努力至我家,急語令作功德也。」

如是慇勤數四囑之,璹乃辭去。

行數十步,又呼璹還。

未及言,廳上有官人來坐。

怒璹曰:「我方勘事,如何人輒至囚處。」

使卒搭其耳,推令去。

璹走,又至一門,門吏曰:「汝被搭耳,耳當聾,吾為汝卻其中物。」

因以手挑(「挑」原作「枕」,據明鈔本改。

)其耳,耳中鳴,乃驗印放出。

門外黑如漆,璹不知所在,以手模西及南,皆是牆壁,唯東無障礙,而暗不可行。

立待少時,見向者追璹之吏從門來,曰:「君尚能待我,甚善。

可乞我錢一千。」

璹因愧謝曰:「依命。」

吏曰:「吾不用銅錢,欲得白紙錢,期十五日來取。」

璹許,因問歸路。

吏曰:「但東行二百步,有牆穿破見明,可推倒,即至君家。」

璹如言,已至所居隆政坊南門矣。

於是歸家。

見人坐泣,入戶而蘇。

至十五日,璹忘與錢,明日復病,困絕。

見吏來怒曰:「君果無行,期與我錢,遂不與,今復將汝。」

因即驅行,出金光門,令入坑。

璹拜謝百餘,遂即放歸,又蘇。

璹告家人,買紙百張,作錢送之。

明日,璹又病困,復見吏曰:「君幸能與我錢,而錢不好。」

璹辭謝,請更作,許之。

又蘇。

至二十日,璹令用錢,別買白紙作錢,並酒食。

自於隆政坊西渠水上燒之,既而身輕(「輕」字原空「闕」,據明鈔本補)體健,遂平復如故。

(出《冥報記》)

唐朝尚書刑部郎中宋行質是博凌人,不信佛。

有誹謗神佛的言詞」唐高宗永徽二年五月病死。

到六月九日時,尚書都官令吏王璹暴死,兩天後又甦醒。

他說初死時,看見四個人來對他說,官府追你。

王璹便跟他們走了,進入一個大門,廳內陳設壯觀,西間坐一人,形體肥胖,面容黑。

東間坐一僧人,像官一樣,都面向北。

各間都有床 、幾、桌、被褥等,侍童有二百多人,戴著皮革做的帽子,容貌都很美。

階下有吏拿著文案。

有一個老人,戴著枷被綁著,站在東面階下。

王璹到庭時也被綁著。

吏拿著紙筆問王璹:「貞觀十八年,你在長安任佐史的時候,為什麼給李須達改簿籍?王璹回答:「我以前任過長安佐史,貞觀十六年轉選後進入朝中,到貞觀十七年,蒙皇上恩典授我司農寺府史,十八年改籍不是我的罪過。」

廳上的大官聽了王璹的辯辭,回頭對東階下的老囚說,為什麼要誣告?」

老囚說:「須達年齡實在沒到,由於讓王璹改了薄籍,增加了須達的年齡,我怎敢誣告。」

王璹說:「貞觀十七年改任文告現在還在,請派人查驗。

大官呼叫三人領王璹,解了綁繩,去取文告。

取回後大官讀過,對老囚說,他改任的事很清楚,你沒理。」

便派人送老囚出門外。

門外很昏暗,有一座城,城上都有矮牆。

像個凶地方。

大官依靠在書案上,對王璹說:「你沒罪,放你回去。」

王璹拜謝告辭,小吏領王璹到東階去拜辭,僧人在王璹臂上印了一個印記說,好好走吧。

小吏領王璹出去往東南走,過三重門,都查驗臂上的印記然後才出來。

走到第四道門,門很高大,各層樓都塗著紅粉,三個門一齊開著,形狀像城門,守衛嚴密,又檢驗印記。

驗後出門往東走了幾十步,聽有人從後邊叫王璹,王璹回頭看,是刑部郎中宋行質,面色慘黑,像潮濕的土地。

光著頭沒繫腰帶,穿著舊紅色袍子,頭髮短而下垂,像一胡一 人。

站在大廳階下,有差吏看守。

西城邊有一大木牌,高一丈二尺多,大牌上寫著:「這裡是檢查當過大官的人。」

每個字一尺見方,特別清楚。

廳上有床 、椅、幾、桌,好像官府,但沒有人坐。

宋行質見王璹又悲又喜,說:「你為什麼事來的?」

王璹說:「是官府追來的,查問改簿籍的事,沒有事放我回去。」

行質握住王璹的兩手對王璹說:「我是被官府追來責問功德簿的事,我平生沒受過這樣的苦,飢餓寒冷沒法說,你要努力到我家,馬上告訴他們積功德。」

這樣慇勤的囑咐再三,王璹最後辭別而去,走了幾十步,又叫王璹回來,沒等說話,廳上有官來了,怒斥王璹:「我們剛查完這個事,你怎麼能擅自到囚犯的地方。」

叫士卒抓王璹的耳朵,推他走。

又到一門,門吏說:「你被抓了耳朵,耳能聾,我為你去掉耳中的東西。」

他便用手掏他的耳朵,耳中鳴響,又驗印記放他出去。

門外漆黑,王璹不知在哪裡,用手摸西和南都是牆壁,唯有東面沒有障礙,卻黑暗沒法走。

站著等了一會兒,看見以前追捕的小吏從門中來,說:「你還能等我,很好,請給我一千錢。」

王璹很感謝他,說可以。

小吏說:「我不用銅錢,想要白紙錢,等十五天後來取。」

王璹允許了,又問了回去的路。

吏說,向東走二百步,有牆穿破就看到光明,可以推倒牆,就到了你家。

王璹按他說的辦,已經到了他住的隆政坊南門,於是回家。

看見人們坐著哭,進了門後便甦醒過來。

到了十五天,王璹忘了給送錢,第二天又犯病,氣絕,看見小吏來憤怒地說,你果然沒有德行,答應給我錢,又不給了,再把你帶走。」

立即驅趕他,出了金光門,叫他進坑。

王璹拜謝了百多次,才把他放回來,又甦醒了。

王璹告訴家裡人,買了一百張紙,剪成錢送去。

第二天,王璹又病了,又見到了那小吏,小吏說:「有幸你能給我錢,但錢不好。」

王璹又辭謝,請求重作,小吏允許,又甦醒了。

到二十天,王璹叫人用錢另買了白紙作錢,並備了酒食,在隆政坊西渠水上燒了。

立即感到身輕體健,又像過去一樣。

魏 靖

魏靖,鉅鹿人,解褐武城尉。

時曹州刺史李融,令靖知捕賊。

賊有叔為僧,而止盜贓(「贓」原作「賊」,據明鈔本改)。

靖案之,原其僧。

刺史讓靖以寬典,自案之。

僧辭引伏,融令靖杖殺之。

載初二年夏六月,靖會疾暴卒,權殮已畢,將冥婚男女,故未果葬。

經十二日。

靖活,呻吟棺中,弟侄俱走。

其母獨命斧開棺,以口候靖口,氣微暖。

久之目開,身肉俱爛。

徐以牛乳乳之,既愈,言初死,經曹司,門衛旗戟甚肅。

引見一官,謂靖何為打殺僧,僧立於前,與靖相論引。

僧辭窮。

官謂靖曰:「公無事,放還。」

左右曰:「肉已壞。」

官令取藥,以紙裹之,曰:「可還他舊肉。」

既領還,至門聞哭聲,驚懼不願入,使者強引之。

及房門,使者以藥散棺中,引靖臂推入棺,頹然不復覺矣。

既活,肉蠹爛都盡,月餘日知故。

初到宅中,犬馬雞鵝悉鳴,當有所見矣。

(出《廣異記》)

鉅鹿人魏靖,任官武城尉。

當時曹州刺吏李融令魏靖捕盜賊,此賊有叔當和尚,為他窩贓,魏靖查究後赦免了和尚。

刺史李融責備魏靖用刑太寬,他自己親自查辦,和尚供認了他曾引導盜賊藏匿。

李融命令魏靖打死和尚。

武周則天後載初二年夏六月,魏靖得病暴死,暫時入殮,為了和他已死的表妹舉行冥婚,所以沒有下葬。

經過十二天,魏靖又活了。

他在棺材中呻吟,弟弟和侄都嚇跑了。

他母親叫人用斧子開棺,口對口引氣,他呼出的氣漸一溫一 熱,後來眼也睜開了,身上的肉都爛了。

只能慢慢地喂些牛奶,痊癒後,說他初死時,經過地府,門衛執旗執戟很威嚴,領他見一個官,問魏靖為什麼要打死和尚,和尚就站在面前,和魏靖辯論。

和尚理虧詞窮,官對魏靖說:「你沒事了,放你回去。」

左右隨從說:「他的肉已經爛了。」

官叫人取藥,用紙包裹著,說:「可以還他舊肉。」

立即領他回去,至門口聽見哭聲,他很驚懼不願進去。

使者強領他到了房門,使者又把藥撒在棺中,拉他的胳臂推進棺材中,突然間沒有知覺,便活了。

肉幾乎都爛了,一個多月後便和原來一樣。

初到宅院,狗、馬、雞、鵝都叫起來,它們可能看見了什麼。

楊再思

神龍元年,中書令楊再思卒,其日中書供膳亦死,同為地下所由引至王所。

王問再思:「在生何得有許多罪狀?」

既多,何以收贖?」

再思言:「己實無罪。」

王令取簿來。

須臾。

有黃衣吏持簿至。

唱再思罪雲,如意元年,默啜陷瀛檀等州,國(「州國」原作「國州」,據明鈔本改)家遣兵赴救少,不敵。

有人上書諫,再思違諫遣行,為默啜所敗,殺千餘人。

大足(「足「原作「定」,據明鈔本改)元年,河北蝗蟲為災,烝人不粒。

再思為相,不能開倉賑給,至令百姓流離,餓死者二萬餘人。

宰相燮理一陰一陽一,再思刑政不平,用傷和氣,遂令河南三郡大水,漂溺數千人。

如此者凡六七件,示再思,再思再拜伏罪。

忽有手大如床 ,毛鬣可畏,攫再思(「攫再思」原作「再思再攫」,據明鈔本改)。

指間血流,騰空而去。

王問供膳,何得至此。

所由對雲,欲問其人,雲,無過,宜放回。

供膳既活,多向人說其事。

為中宗所聞,召問,具以實對。

中宗命列其事跡於中書廳記之雲。

(出《廣異記》)

唐中宗神龍元年,中書令楊再思死,同日中書供膳也死,同被地府差役領到閻王那裡。

閻王問再思:「在生時為什麼有那麼多罪狀?這麼多,怎麼能贖回來?」

再思說:「我確實無罪。」

閻王令取冊簿來,一會兒,有黃衣吏拿簿來,讀再思的罪狀說,武周如意元年,東突厥後朝可汗默啜攻陷瀛、檀等州,國家派少部士兵去救援,抵抗不了入侵者,有人就此事上書進諫,楊再思違背諫言派兵前行,被默啜所敗,被殺千餘人;武周時大足元年,河北發生蝗蟲災害,很多人吃不到一粒米。

再思身為宰相,不能開倉賑濟災民,使百姓流離失所,餓死兩萬餘人;宰相應該調和諧理天時地利,再思法令不平,大傷平和之氣,便使得河南三郡大水,淹死數千人。

這樣的罪狀六七件,給再思看,看後再三叩拜認罪。

忽然有一隻手像床 那樣大,長毛很可怕,抓再思,手指間流血,騰空而去。

閻王問中書供膳,為什麼到這裡?差役回答說,要想問他本人。

閻王說,無過錯,應放回。

供膳便活了,多次向人說這件事,被唐中宗李顯聽到,召供膳去問,他據實回答,唐中宗命令把這件叫中書廳記載下來。

金壇王丞

開元末,金壇縣丞王甲,以充綱領戶稅在京,於左藏庫輸納。

忽有使者至庫所云,王令召丞。

甲倉卒隨去。

出城行十餘里,到一府署。

入門,聞故左常侍崔希逸語聲。

王與希逸(「希逸」原作「崔希」,據明鈔本改)故三十年,因問門者,具知所以。

求為通刺,門者入白。

希逸問此人何在,遽令呼入,相見驚喜。

謂甲曰:「知此是地府否?」

甲始知身死,悲感久之。

復問曾見崔翰否?翰是希逸子。

王云:「入城已來,為(明鈔本「為」作「在」。

)開庫司,未暇至宅。」

希逸笑曰:「真輕薄士。」

以死生易懷,因問其來由。

王云:「適在庫中,隨使至此,未了其故。」

有頃,外傳王坐。

崔令傳語白王云:「金壇王丞,是己親友,計未合死。

事了,願早遣。

時熱,恐其捨壞。」

王引入,謂甲曰:「君前任縣丞受贓相引。」

見丞著枷,坐桐樹下。

問云:「初不同情,何故見誣?」

丞言受罪辛苦,權救倉卒。

王云:「若不相關,即宜放去。」

出門,詣希逸別。

希逸云:「卿已得還,甚善。

傳語崔翰,為官第一莫為人作枉,後自當之,取錢必折今生壽。

每至月朝十五日,宜送清水一瓶,置寺中佛殿上,當獲大福。」

甲問此功德雲何,逸云:「冥間事,卿勿預知,但有福即可。」

言畢送出,至其所,遂活。

(出《廣異記》)

唐玄宗開元末年,金壇縣丞王甲,因管理運送貢品和稅收而到京城,他正在左藏庫中輸出納入時,忽然有使者到庫房說,閻王命令召縣丞,王甲倉促隨去。

出城走了十多里,到了一處官府,進門聽到已死去的左常侍崔希逸的語聲。

王甲與希逸有三十年故一交一 ,因此問看門的人,便都知道了全部事由。

求看門的通報,看門人進去說了。

希逸問此人在哪?便急忙叫他進去,二人相見驚喜。

希逸對王甲說:「知道這是地府不?」

王甲才知自己身死,悲傷了很久。

希逸又問見到崔翰了沒有,崔翰是希逸的兒子。

王甲說:進入京城後就忙碌庫中事務,沒有時間到你家。」

希逸笑說,你真是一輕薄自己的人,生死都沒改變。

又問他怎麼來的,王甲說:「我正在庫中,隨使到了這裡,不知原因。」

過了一會兒,外面傳話閻王已入座,崔希逸便叫人傳話告訴閻王說,「金壇王丞是我的親友,計算他不應該死,事完後,願早送他回去,天熱,恐怕他的身體腐爛。

王甲被領進去,閻王對王甲說,你的前任縣丞說你貪贓才把你帶到這裡。

看見前縣丞戴著枷,坐在院中樹下。

王甲問他,我們的情況不同,你為什麼誣告我?」

縣丞說受罪太苦,想辦法解救自己,倉促說出了你。

閻王說:「若和他沒關係,就應放他回去。」

出門後到崔希逸處告別,希逸說:你已經能回去了,很好。

你告訴崔翰,為官第一件事是別冤枉別人,以後自己適當而為,貪不義財必然折壽,每到初一、十五,用一瓶清水置寺中佛殿上,就能得到大福。」

王甲問這種功德叫什麼意思,希逸說:「一陰一間的事,你不要預先知道,只要有福就行。」

說完送出王甲,王甲到家便活了。

韓朝宗

天寶中,萬年主簿韓朝宗,嘗追一人來遲,決五下。

將過縣令,令又決十下。

其人患天行病而卒。

後於冥司下狀,言朝宗。

宗遂被追至,入烏頸門極大。

至中門前,一雙桐樹。

門邊一閣,垂簾幕。

窺見故御史洪子輿坐,子輿曰:韓大何為得此來?」

朝宗云:「被追來,不知何事。」

子輿令早過大使。

入屏牆,見故刑部尚書李乂。

朝宗參見。

云:「何為決殺人?」

朝宗訴云:「不是朝宗打殺,縣令重決,因患天行病自卒。

非朝宗過。」

又問縣令決汝,何牽他主簿?朝宗無事,然亦縣丞,悉見例皆受行杖。」

亦(「亦」原作「木」,據明鈔本改。

)決二十,放還。

朝宗至晚始蘇,脊上青腫。

疼痛不復可言,一月已後始可。

於後巡檢坊曲,遂至京城南羅城。

有一坊,中一宅,門向南開,宛然記得追來及吃杖處。

其宅空無人居,問人,雲,此是公主凶宅,人不敢居。

乃知大凶宅,皆鬼神所處,信之。

(出《朝野僉載》)

唐玄宗天寶年間,萬年主簿韓朝宗,曾經追捕一人來晚,打了五板子。

見過縣令又打了十板子。

這人因得了流行病而死亡。

後來他到冥府中去告狀,說到了韓朝宗。

朝宗便被冥府追到,進了一個黑大門。

到中門前,有兩棵梧桐樹,門邊還有一閣,掛著簾幕,能看見死去的御史洪子輿坐在那裡。

子輿說:「韓大為什麼到這來啦?」

朝宗說:「被追來也不知什麼事。」

子輿叫他早些去見大使。

進了屏牆,見到死去的刑部尚書李偁,朝宗上前參拜。

李又說,為什麼打死人?朝宗訴說:「不是我打死的,是縣令判重了,又因患流行病自己死的,不是我的過錯。」

又問:「縣令打的你,為什麼牽連到他主簿?朝宗沒事,但他也是縣官,按貫例都要受杖刑。

打了二十下,放他回去。

朝宗到晚上才甦醒,脊背上又青又腫,痛的不能說話,一月後才完全恢復。

後來他在民間巡視時,到了京城南羅城。

在一個居民區中有一宅院,門向南開,記得好像被追去受杖刑的地方,這宅院已無人居住。

問別人,說是公主的凶宅,人們不敢住。

才知道這是大凶宅,都是鬼神住的地方,他相信了。

韋延之

睦州司馬韋延之,秩滿,寄居蘇州嘉興。

大歷八年,患痢疾。

夏月獨寐廳中,忽見二吏云:「長官令屈。」

延之問:長官為誰?」

吏云:「奉命追公,不知其他。

延之疑是鬼魅,下地欲歸。

吏便前持其袂,云:追君須去,還欲何之?」

延之身在床 前,神乃隨出,去郭,復不見陂澤,但是陸路。

行數十里,至一所,有府署。

吏將延之過大使,大使傳語領過判官。

吏過延之。

判官襴笏下階敬肅甚謹,因謂延之曰:「有人論訟,事須對答。」

乃令典領於司馬對事。

典引延之至房,房在判官廳前,廳如今縣令廳。

有兩行屋,屋間悉是房,房前有斜眼格子,格子內板床 坐人。

典令延之坐板床 對事。

須臾,引囚徒六七人,或枷或鎖或露首者,至延之所。

典云:「汝所論訟韋司馬取錢,今冥獻酬自直也。」

問云:「所訴是誰?」

曰:是韋冰司馬,實不識此人。」

典便賀司馬云:「今得重生。」

甚喜。

乃引延之至判官所,具白,判官亦甚相賀,處分令還,白大使放司馬回。

典復領延之至大使廳,大使已還內,傳語放韋司馬去,遣追韋冰。

須臾。

綠衫吏把案來,呵追吏,何故錯追他人。

各決六十,流血被地,令便送還。

延之曰:「欲見向後官職。」

吏云:「何用知之?」

延之苦請。

吏開簿,延之名後,但見白紙,不復有字。

因爾遂出。

行百餘步,見吏拘清流縣令鄭晉客至,是延之外甥。

延之問:「汝何故來?」

答曰:「被人見訟。」

晉客亦問延之雲,何故來。

延之云:「吾錯被追,今得放還。」

晉客稱善數四,欲有傳語,吏拘而去,意不得言,但累回顧云:「舅氏千萬。」

延之至捨乃活。

問晉客,云:「死來五六日。」

韋冰宅住上元,即以延之重生其明日韋冰卒。

(出《廣異記》)

睦州司馬韋延之,任滿之後,曾寄居在蘇州的嘉興。

唐代宗大歷八年得了痢疾。

夏天時他獨自睡在廳中。

忽然看見兩個小吏說,長官命令你委屈一下。

延之問:「長官是誰?」

吏說:「奉命抓你,別的事不知道。」

延之懷疑他們是鬼類便下地要回去。

小吏便上前拉住他的袖子說:「抓你就必須去,為什麼往回走?」

延之身體雖然仍在床 前,魂卻隨著去了。

走出城,看不見池塘,都是陸路。

走了數十里,到了一個有官署的地方,小吏帶延之去見大使,大使傳話叫去見判官,小吏便領延之去見判官。

判官穿長袍執笏板走下台階,很嚴肅地對延之說:「有人告你,有些事須要你來回答。」

便令主管領韋延之去對答。

主管領延之到了一個房,房在判官廳前,廳像現在的縣令廳,有兩棟屋,屋裡都是房間,房間前有斜眼格子,格子內的板床 上坐著人。

主管叫延之坐在板床 上對事。

一會兒,領來六七個囚徒,有的戴枷,有的戴鎖,有的光頭,到延之在的地方。

主管說:「你們狀告韋司馬索取過你們的錢財,今天冥府中就要把這個案子搞清楚。」

他問囚徒:「你們告的是誰?」

囚徒說:「是韋冰司馬,實在不認識這個人。」

主管便向司馬祝賀說:「你現在可以重生了。」

很高興。

便領延之到判官處,把才纔的經過說了,判官也為延之祝賀,判處他回去。

告訴大使放司馬回去。

主管又領延之到大使廳,大使已回內室,傳話放韋司馬回去。

又派人去追捕韋冰。

一會兒,穿綠衣的官吏拿著案捲過來,呵斥追捕吏,為什麼錯追捕了人,各打六十板,血流遍地。

令馬上送回延之。

延之說:「我想看看我以後還能任什麼官職。」

吏說:「不用知道。」

延之苦苦請求,吏便打開簿子,延之名後邊,只見白紙,沒有字。

於是延之便出來了。

走了百餘步,看到吏拘捕清流縣令鄭晉客到這,他是延之外甥。

延之問:「你為什麼被抓來?」

答道:「被人告了。」

晉客也問延之:「你什麼原因來?」

延之說:「我被錯抓了,現在放回。」

晉客不斷說好,想叫延之傳話,但被吏帶走,心裡的話沒有說出,屢次回頭看,說:「舅父保重。」

延之回家便活了,打聽鄭晉客,說死了五六天了。

韋冰家住在上元,在延之重生的第二天韋冰死了。

張 質

張質者,猗氏人,貞元中明經。

授亳州臨渙尉。

到任月餘,日暮,見數人持符來追,其僕亦持馬俟於階下,乘馬隨之出縣門。

縣吏列坐門下,略無起者。

質怒曰:「州司暫追,官不遽廢,(「廢」原作「發」,據明抄本改。

)人吏敢無禮耶?」

人亦不顧。

出數十里,至一柏林,使者曰:「到此宜下馬。」

遂步行百餘步,入城,直北有大府門,署曰:「北府。」

入府,逕西有門,題曰「推院」,吏士甚眾。

門人曰:「臨渙尉張質。」

遂入。

見一美鬚髯衣緋人,據案而坐,責曰:「為官本合理人,因何曲推事,遣人枉死?」

質被捽搶地。

呼曰:「質本任解褐得,到官月餘,未嘗推事。」

又曰:「案牘分明,訴人不遠。

府命追勘,仍敢言欺。」

取枷枷之。

質又曰:「訴人既近,請與相見。」

曰:「召冤人來。」

有一老人眇目,自西房出,疾視質曰:「此人年少,非推某者。」

仍刺錄庫檢猗氏張質,貞元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臨渙尉。

又檢訴狀被屈事,又牒一陰一道亳州。

其年三月,臨渙見任尉年名,如已受替,替一人年名,並受上月日。

得牒,其年三月,見任尉一江一 陵張質,年五十一。

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

替一人猗氏張質,年四十七。

檢狀過。

判官曰:「名姓偶同,遂不審勘。

本典決十下,改追正身。」

執符者復引而回,若行高山,墜於巖下,如夢覺,乃在柏林中,伏於馬項上。

兩肋皆(「兩肋皆」原作雨裛背」,據明鈔本改。

)痛,不能自起,且不知何處。

隱隱聞樵歌之一聲 ,知其有人,遂大呼救命。

樵人來,驚曰:「縣失官人及馬,此非耶?」

競來問,質不能對。

扶正其身,策以送歸(「策」原作「榮」,「送」下原闕「歸」字,據明鈔本改補。

)縣。

質之馬為鬼所取,(「取」原作「加」,據明鈔本改。

)僕人不知。

縣既失質,其宰惑之,且疑質之初臨,嚴於吏,吏怨而殺之。

是夜坐門者及門人當宿之吏,莫不禁錮。

尋求不得者,已七日矣。

質歸,憩數日,方能言,然神識遂闕。

(出《續玄怪錄》)

張質是猗氏地方的人,唐德宗貞元年間以明經中舉,授官亳州臨渙尉。

到任一月多的一天傍晚,看見很多人拿著符來追他,他的僕人也牽馬在階下等著,他便騎馬隨著出了縣衙的門,縣裡的官吏們都坐在門前,沒有起來的。

張質生氣說:「州里暫時追捕我,我的官職不能馬上廢掉,你們這些小官怎麼敢這樣無禮?」

人們仍然無動於衷。

走出數十里到了柏樹林,使者說,到這應該下馬。

便步行了百多步,進了城,北面有大府門,署名「北府」。

往西有門,題名「推院」。

官吏士卒很多。

守門人叫:「臨渙尉張質。」

他便進去了。

見一個穿紅衣的美髯公靠著案桌坐著。

斥責的問:「為官本是懂道理的人,因為什麼不能正確處理事情,以致使人冤枉而死?」

張質被推倒地上,呼叫:「我任官到現在才一個月,沒曾處理案件。」

紅衣人又說:「案卷很清楚,告狀的人又不遠,上面下令追查,你還敢欺騙本官。」

用枷鎖上。

張質又說:「告狀的人既然在這,我要和他見面。」

紅衣人說:「把受冤人召來。」

有一老人瞎了一隻眼從西房走出,很快的看了一眼張質,說:「這個人年輕,不是那個辦案的人。」

便命令錄庫檢視猗氏張質的案卷,是貞觀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任臨渙尉。

又查看訴狀中被冤屈的事實,又下文書去一陰一府中的亳州查閱下列事實:那年三月,到臨渙任尉者的年齡、姓名,如果已更替,更替一人的年齡、姓名,以及替任月日。

文書回來了,那年三月任尉的是一江一 陵的張質,年齡五十一歲,於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

替職的人是猗氏張質,年齡四十七歲。

核查後,判官說:「因為姓名相同,便不再審查了。

本主管打十板,改捕正犯。

執符者又領張質回去,好像走在高山上,掉在山下,如夢初醒,仍然在柏樹林中,趴在馬脖上,兩肋痛的直不起身,而且不知現在何處。

隱隱約約聽到砍柴人的歌聲,知道這裡有人,便大呼救命。

砍柴人來了,吃驚地說:「縣裡丟失了當官的和馬,這不是嗎?」

都來問,張質不能回答,大家把他身子扶正,趕著馬送回縣裡。

張質的馬被鬼牽走,僕人不知道。

縣宰懷疑張質初到任,對下屬官吏太嚴,官吏很怨恨他把他殺了。

那夜坐在門前的和守門值宿的官吏,都被監禁起來,已經七天了,還沒找到。

張質回來後休息了數日才能說話,然而神智已經不佳。

鄭 潔

鄭潔,本榮一陽一人,寓於壽春郡,嘗以假攝丞尉求食。

婚李氏,則善約之猶子也。

潔假攝停秩,寄跡安豐之裡。

開成五年,四月中旬,日向暮,李氏忽得心痛疾,乃如狂言,拜於空云:「且更乞。」

須臾間而卒,唯心尚暖耳。

一家號慟,呼醫命巫。

竟無效者,唯備死而已。

至五更,雞鳴一聲,忽然回轉,眾皆驚捧。

良久,口鼻間覺有噓吸消息。

至明,方語雲,鬼兩人,把帖來追。

初將謂州縣間,猶冀從容。

而俄被使人曳將,怕懼,行亦不覺甚難。

至一城郭,引入,見一官人,似曹官之輩。

又領入曹司,聆(「聆」原作「然」,據明鈔本改)讀元追之由。

雲,某前生姓劉,是丈夫,有妻曰馬氏。

馬氏悍戾,劉乃殺而剔其腹,令馬氏無五臟,不可托生。

所訴者馬母。

某便告本司云:「居欲得馬氏托生,即放某回。

盡平生所有,與作功德,為計即可也。

若今追某,徒置於無間獄,亦何裨於馬氏哉?」

本司云:「此則自辨之。」

須臾,馬氏者到。

李恐馬氏無禮,遂對官人云:「何得如此狡毒?」

李具以私中之言對之。

官人問馬氏曰,何如。

馬氏曰:「冤系多年,別罪受畢,合歸生路無計,伏取裁斷?李氏又云:「且請檢某算壽幾何,若未合來,即請依前說。

若合命盡,伏聽處分。」

官人云:「灼然有理。」

遂召司命。

須臾,一主者抱案入來。

云:「李未合來,昨追時已檢訖。」

須臾更檢,檢出,捧呈官云:「更有十八年合在人間。」

本司云:「且令隨衙勘責,夜則放歸耳。」

彼處欲夜,所司放出,似夢而歸也。

自是人間日暮,追使即來,雞鳴即放回,如常矣。

鄭雖貧苦,百計祇待來使。

三五日後,使人慚謝鄭曰:「百味之物,深所反側,然不如賜茶漿水粥耳,茶酒不如賜漿水。

又貧居易辨。」

自是每晚則備漿水及粥,紙錢三五張。

月十日後,每來皆語言商議,出拔李氏。

李氏初每歸來,並不敢言。

自使人同和,兼許微說冥間事。

常言人罪之重者,無如枉法殺人而取金帛。

又曰:「佈施者。

不必造佛寺,不如先救骨肉間饑寒。

如有餘,即分錫類。

更有餘,則救街衢間也。

其福最大。」

鄭君兼憑問還往間一人壽命官爵。」

回報云:「此人好受金帛,今被折壽,已欲盡矣。

然更有一官。

如能改,即得終此秩。

若踵前,則不離任矣。」

又云:「每燒錢財,如明旦欲送錢與某神祇,即先燒三十二張紙錢,以求五道,其神祇到必獲矣。

如尋常燒香,多不達。

如是春秋祭祀者,即不假告報也。

其燒時,輒不得就地,須以柴或草荐之,從一頭以火爇,不得攪碎(「攪」字原空「闕」,「碎」原作「剔」,據明鈔本改補)其錢即不破碎,一一可達也。」

至八月中,李卻回,忽喜曰:「已有計可脫矣。」

鄭詢之,曰:「奈何,然須致紙錢三五萬,令他行下可矣。」

鄭乃求於還往,一邑官吏並知之,共與同(「同」原作「司」,據明抄本改。

)力,依言救之。

後數日。

方肯說。

因云:「冥司又有剔五臟而殺人者,冥司勘覆未畢,且取彼五臟,置諸馬氏腹,令托生矣。」

自是追呼稍稀,或十日方一去。

但云:「磨勘文案未畢,所言受罪亦不見,其餘但拷問科決而已。」

又嘗言當邑某坊曲某姓名人,合至某月日卒,至時更無差謬。

又鄭君自云:「某即合得攝安豐尉。」

至明年正月三日,果為崔中丞邀攝安豐縣尉,皆其妻素知之。

自正月已後,更免其追呼矣。

鄭君自有記錄四十餘紙,此略而言也。

(出《博異記》明鈔本作出《廣異記》)

鄭潔,本是榮一陽一人。

寓居在壽春郡,曾經代理縣丞縣尉謀生。

與李氏婚配,他是善約的侄子。

鄭潔停職,寄居安豐。

唐文宗開成五年四月中旬傍晚,李氏忽然心痛,說狂話,向空中邊拜邊說:「乞求。」

片刻而死,唯有心窩尚一溫一 熱。

全家人悲痛哭叫,找醫生找巫婆,都無效果,只能為她準備後事而已。

到五更天,雞叫一聲,竟忽然回轉,眾人吃驚地抱著她。

良久。

口鼻才有呼吸。

到天亮才能說話,她說,有兩個鬼,拿著帖子追她。

開始以為到州或到縣,希望沒有什麼大事。

一會兒便被使者拉著走,有些害怕,走路時也不覺太難。

到了一座城郭,被領進去,見到一個官人,像州郡的曹官,又領進曹官的官署,聽他宣讀追捕的理由。

說我前生姓劉,是個男的,有妻子馬氏,她性情凶狠不講理,劉便殺了她,剖腹取出五臟,叫她不能托生。

告狀者是馬母。

李氏便問曹司說:「要想讓馬氏能托生,立刻放我回去,我盡平生所有的財物為她做功德,這個辦法是可行的。

若是現在把我捕來,白佔用一間獄房,對馬氏也沒有什麼好處。」

曹司說,這事你們自己去辯論去。

一會兒馬氏到,李氏害怕馬氏對她無理,便對官人說,不要這樣狠毒,李氏又把對曹司說的話說了一次。

官人問馬氏說,怎麼樣?馬氏說:「冤枉這麼多年,各種罪都受過,想托生又沒辦法,我聽你們的裁判。」

李氏又說:「請檢視一下我的一陽一壽還有多少?若是沒到壽限,就請按我前邊說的辦;若是我的壽命已盡,我聽從處分。」

官人說:「很有道理。」

便召來司命官,一會兒,一個掌管司命者抱著案捲進來,說:「李還不應該來,昨天追捕時已查驗過。」

馬上便檢,檢出後捧給官人說:「還有十八年留在人間。」

本司說:「暫且讓她隨衙聽查,晚上就放她回去。」

這裡快黑夜了,被所司放出。

像做了個夢似的回來了。

從此,人間日落時,追使就來了,雞叫就放回,如此已成常例。

鄭家雖然貧苦,卻千方百計來接待來使。

三五天後,使人慚愧地感謝鄭潔說:「各種味道的東西都嘗過了,不太喜歡了,不如給些茶漿、稀粥,茶酒不如漿水。

這是貧苦家容易辦到的。」

以後每晚都準備漿水和粥,紙錢三五張。

十天後,每次來都和他商議,怎樣救出李氏。

李氏最初每次回來,不敢說什麼。

自從使人和她比較和氣,才稍微說點一陰一間的事。

常說人最重的罪,就是枉法殺人而獲取別人的財物。

又說若想佈施,不必造佛寺,應該先解救骨肉間的饑寒,如有餘,就分賜給別人,更有餘,就解救那些沿街乞討的人,這樣做福最大。

鄭潔有時也問朋友的壽命和官職的事,回答說:「如果這人好接受別人的財物,現在就折壽,已經要壽盡了。

但還有一個官職,如果變壞了,馬上就終止他俸祿,若是還和以前一樣,就不能離任。

又說,每次燒紙錢,如果白天想送給某位神靈,先燒三十二張紙錢,以求天、人、畜、地獄、餓鬼五道。

那位神靈必定能得到。

像平常時燒香,多半得不到。

如果是春秋祭祀時,就不用先告知五道,但不能就地燒,須要用柴草墊上,從一頭開始點燃,不用棍棒攪碎,這錢就不破碎,都可以送到了。」

到八月中,李氏回來忽然高興地說:「已有辦法可以脫身了。」

鄭潔問她,她說:「怎麼辦?要送去三五萬錢,才能讓他行文下達。」

鄭潔就求助於有交往的人,一城的官吏全知道了,和他共同努力,按他所說的去救助。

幾天以後,李氏才肯說出那個辦法。

她說:「冥府又有剔五臟殺人的,審理還沒結束,將來可以取那個人的五臟放到馬氏的肚裡,就能讓她托生了。」

從此以後對她的追呼放鬆了,有時十天才去一次。

只是說:「審理文案還沒辦完,那個應受罪的人也沒看見,其餘的人也就是拷問判決罷了。」

又曾說城裡某街某人,到某月某日死,到時毫無差錯。

還有鄭潔自己說:「我能得到代理安豐尉的位置。」

到了明年正月初三,果然被崔中丞邀請去代理安豐縣尉,這都是他妻子知道的。

自正月以後,便免去了來追呼的事。

鄭潔自己有記錄四十餘頁,在此,只是簡略的說說而已。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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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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