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
卷第三百七十六 再生二
鄭會 王穆 邵進 李太尉軍士 五原將校 范令卿 湯氏子 士人甲 李簡 竹季貞 陸彥
鄭 會
滎一陽一鄭會,家在渭南,少以力聞。
唐天寶末,祿山作逆,所在賊盜蜂起,人多群聚州縣。
會恃其力,尚在莊居,親族依之者甚眾。
會恆乘一馬,四遠覘賊,如是累月。
後忽五日不還,家人憂愁。
然以賊劫之故,無敢尋者。
其家樹上,忽有靈語,呼阿奶,即會妻乳母也。
家人惶懼藏避。
又語云:「阿奶不識會耶?前者我往探賊,便與賊遇,眾寡不敵,遂為所殺。
我以命未合死,頻訴於冥官,今蒙見允,已判重生。
我一屍一在此莊北五里道旁溝中,可持火來,及衣服往取。」
家人如言,於溝中得其一屍一,失頭所在。
又聞語云:「頭北行百餘步,桑樹根下者也。
到捨,可以穀樹皮作線,攣之。
我不復來矣。
努力勿令參差。」
言訖,作鬼嘯而去。
家人至捨,依其攣湊畢,體漸一溫一 。
(「體漸一溫一 」三字原作「通身人色及腰目」七字。
據明抄本改。
)數日,乃能視。
恆以米飲灌之,百日如常(出《廣異記》)
滎一陽一有位鄭會,家住渭水南岸,少年時憑著力氣大而聞名。
唐代天寶末年,安祿山作亂,所到之處盜賊蜂擁而起,百姓們大多數聚居在州縣城裡。
鄭會依仗自己的力氣,仍住在鄉下,親戚中有很多人都依靠他。
鄭會經常騎著一匹馬,四處尋找盜賊,偷偷地站在遠處觀察。
就這樣過了好幾個月。
後來,他忽然五天沒有回來,家人十分憂愁,都認為是被盜賊劫持的緣故,也不敢去尋找。
他家的樹上,忽然有人說話,呼喊「阿奶」。
阿奶是鄭會妻子的奶娘。
家裡人惶恐不安,都躲藏起來。
樹上又傳來說話聲:「阿奶不認識鄭會了嗎?前些日子我去監視強盜,和盜賊相遇,寡不敵眾,被他們殺害了。
可我認為自己命不該死,屢次向冥府的官們申訴,現承蒙恩准,已經判我重生。
我的一屍一體在這個莊子北邊五里道旁溝中,可以拿著火和衣服來取。」
家人像他說的那樣,在水溝中找到了鄭會的一屍一體,但頭卻不見了。
又聽樹上說:「頭就在北面一百多步遠的桑樹根下。
回到家之後,可以用穀樹皮作線,縫上它。
我不再來了,爭取別出差錯。」
說完,像鬼那樣叫了一聲就走了。
家人把頭找回家,照他說的辦法縫連完畢,身體漸漸一溫一 暖,幾天就能看見東西了。
經常用米湯餵他,百日之後便一切照常了。
王 穆
太原王穆,唐至德初,為魯旻部將,於南一陽一戰敗,軍馬奔走。
穆形貌雄壯,馬又奇大,賊騎追之甚眾。
及,以劍自後砟穆頸,殪而隕地。
筋骨俱斷,唯喉尚連。
初冥然不自覺死,至食頃乃悟,而頭在臍上,方始心惋。
旋覺食漏,遂以手力扶頭,還附頸,須臾復落,悶絕如初,久之方蘇。
正頸之後,以發分系兩畔,乃能起坐,心亦茫然,不知自免。
而所乘馬,初不離穆。
穆之起,亦來止其前。
穆扶得立,左膊發解,頭墜懷中,夜後方蘇。
系發正首之後,穆心念,馬臥方可得上,馬忽橫伏穆前,因得上馬。
馬亦隨之起,載穆東南行。
穆兩手附兩頰,馬行四十里,穆麾下散卒十餘人群行,亦便路求穆。
見之,扶寄村舍。
其地去賊界四十餘里,眾心惱懼。
遂載還昊軍。
軍城尋為賊所圍。
穆於城中養病,二百餘日方愈,繞頸有肉如指,頭竟小偏。
旻以穆名家子,兼身殉(「殉」原作「以」,據明抄本改。
)王事。
差攝南一陽一令。
尋奏葉令。
歲余,遷臨汝令。
秩滿,攝棗一陽一令。
卒於官。
(出《廣異記》)
太原有個王穆,唐代至德初年任魯旻的部將。
他在南一陽一戰敗了,軍卒戰馬四處奔跑。
王穆體貌魁偉強健,馬又異常高大。
不少賊兵騎著馬追他,追上之後,用劍從後面砍向王穆的脖頸,筋骨全斷了,只剩喉嚨還連著,當即就死過去落到地上。
開始,他迷迷糊糊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過一頓飯工夫才醒悟。
當頭落到肚臍上時,心中一陣淒惋。
旋即,覺得食物從脖頸漏出,就用手扶著頭,把它按回脖頸上,一會兒又掉下來,昏悶氣絕像剛才一樣。
過了好久,他才甦醒過來,把頭正在頸上,將頭髮繫在兩邊,就能夠坐起來。
此刻,他心也茫然,不知自己能否免災。
而他的馬,怎麼也不離去。
見他坐起,那馬也走過來站在他的面前。
王穆扶著它能夠站立起來。
繫在左膊上的頭髮鬆開了,頭又墜一落 懷中,半夜後才甦醒。
再次系發,正頭之後,王穆心想,這馬躺下我才能夠上去呵,那馬忽然就橫臥在他面前。
於是他上得馬去,馬也隨他而起,馱著他往東南走。
他兩手托著兩頰,騎馬走了四十里。
王穆部下十多個散兵一起奔來,也從便道到這裡尋找王穆,相見之後,扶他去村舍寄住。
此地距離敵人四十多里,眾人心裡又惱怒又害怕,隨即用馬馱王穆回到魯旻的隊伍。
魯軍所住之城不久被敵人圍困。
王穆在城中養病,二百多天才痊癒。
環繞著他的脖頸有一條肉檁子,像手指那麼寬,頭竟然稍稍偏斜。
魯旻覺得王穆系名家子弟,又以身殉職而未死,就派他任南一陽一縣令,不久奏報他任葉縣令,一年多後,遷任臨汝縣令。
任滿,又攝任棗一陽一縣令,死在了任上。
邵 進
唐大歷元年,周智光為華州刺史,劫剝行侶,旋欲謀反。
遣吏邵進,潛往京,伺朝廷御伐之意。
進歸告曰:「朝廷無疑公之心。」
光怒,以其葉朝廷而紿於已,遽命斬之。
既而甚悔,速遣送其首付妻兒。
妻即以針紉頸,俄頃復一活,以藥傅之,然猶懼智光,使人告光曰:「進本蒲人,今欲歸葬。」
光亦賙賻之。
既至蒲,浹旬,其瘡平愈,乃改姓他游。
後三十年,崔顒為宋州牧,晨衙,有一人投刺,曰:「敕吏。」
顒召見。
訊其由,進曰:「明公昔為周智光從事。」
因敘其本末。
顒乃省悟,與縑帛,揖之而去。
(出《獨異志》)
唐代大歷元年,周智光任華州刺史,搶劫行旅錢物,不久即想謀反。
他派遣手下官吏邵進,暗暗地到了京城,偵探朝廷有無防範、討伐他的意向。
邵進回來告訴周智光說:「朝廷沒有懷疑你的跡象。」
周大怒,認為他這是討好朝廷欺騙自己,立即令人把他殺了。
周智光過後很後悔,立即派人把邵進的頭送給他的妻兒。
妻子把他的頭縫到脖頸上,不久就活了,將藥塗在傷口上。
但邵進還是懼怕周智光,讓人告訴周智光說:「邵進本來是蒲地人,現在想回去埋葬。」
周智光無奈,便送些喪葬錢物。
邵進回到蒲地十二天,他的傷口便平復癒合,於是改名換姓漫遊四方。
三十年後,崔顒任宋州州牧,早晨升堂時,有一個人投名帖說,他是皇宮的敕吏。
崔顒召見了他,他就是邵進。
詢問其來由,邵進說:「你當年是周智光的從事吧?」
於是便講述過去的一些事情。
崔顒方才省悟,賞給一些絹帛,邵進揖拜之後離去。
李太尉軍士
長安里巷說,朱泚亂時,李太尉軍中有一卒,為亂兵所刃,身頸異處。
凡七日,忽不知其然而自起。
但覺臚骨稱硬,(「稱」疑是「稍」,「硬」原作「哽」,據明抄本改),咽喉強於昔時,而受刃處癢甚。
行步無所苦,扶持而歸本家。
妻兒異之,訊其事,具說其所體與頸分之時,全不悟其害,亦無心記憶家鄉。
忽為人驅入城門,被引隨兵死數千計。
至其東面,有大局署。
見綠衣長吏憑幾,點籍姓名而過。
次呼其人,便云:「不合來。」
乃呵責極切,左右逐出令還。
見冥司一人,髡桑木如臂大,其狀若浮漚釘。
牽其人頭身斷處。
如令勘合,則以桑木釘自腦釘入喉,俄而便覺。
再見日月。
不甚痛楚。
妻兒因是披頂發而觀,則見隆高處一寸已上,都非尋常。
皮裡桑木黃文存焉,人或謂之粉黛。
元和中,一溫一 會有宗人守清,為邠鎮之權將,忽話此事,守清便呼之前出。
乃雲,是其麾下甲馬士耿皓,今已七十餘,膂力猶可支數夫。
會因是親睹其異。
(出《定命錄》)
長安里巷傳說,朱泚在京城作亂時,李太尉軍隊中有一個小卒被亂兵所殺,身頸異處。
過了七天,忽然不知怎麼回事他自己又站了起來,只覺得臚骨稍有些硬,咽喉比過去強直,而遭刀砍的地方很癢。
行走沒有什麼痛苦,人們扶持他回到家中。
老婆孩子都很驚怪,問這是怎麼回事,他全都說了。
當身體和頭頸分離時,他全然不覺被殺,也無心回憶家鄉。
就記得忽然被驅趕進一座城門,同時被趕去的士卒死了好幾千。
到了城東面,有一個大署衙,只見綠衣長吏靠在桌子上,點錄姓名而過。
按順序喊到他的名字時,他便說:「我不該來。」
就被狠狠地呵責訓斥一頓,左右將他趕出去,又把他喊回來。
「這時只見一個冥司,拿著一根削得光光的桑木棒,像胳膊那麼長,形狀如門釘。
他牽住我頭身斷絕處,對合在一起,然後用桑木釘從腦部釘進咽喉。
不久我就甦醒過來,重又見到了日月星辰,不很痛苦。」
妻兒於是分開他的頭髮察看,就見受傷處隆起一寸多高,的確和往常不同。
皮裡桑木紋還存在,有人說是粉黛之色。
元和年間,一溫一 會有個同宗叫守清,任分鎮權將。
一次他忽然說起這件事,守清就喊一個人到前面來,說這位是部下甲馬士耿皓,現在已經七十多歲了,體力還可以抵擋幾個武夫。
一溫一 會親眼看見了他的異常之處——原來,他就是那個死而復生的小士卒。
五原將校
五原遣將校往揚子,請衣賜。
校有所知,能承顧問。
院官與之款曲,顧見項上有一肉環圍繞,瘢痕可懼。
院官與之熟,因詰其所來,具對。
昔歲巡邊,其眾五六百,深犯榆塞。
遭虜騎掩襲,眾數千,悉是騎兵。
此五百短兵,全軍陷歿。
積一屍一為京觀,其身首已異矣。
至日入。
但魂魄覺有呵喝,狀若官府一點巡者。
至某,官怒曰:「此人不合死,因何殺卻?」
胥者扣頭求哀。
官曰:(「官曰」原作「曰官」,據明抄本、許本、黃本改。
)「不卻活,君須還命。」
胥曰:「活得。」
遂許之,良久而喝回,又更約束:「須速活,勿(「勿」原作「卻」,據明抄本改。
)誤死者。」
胥厲聲唱諾。
某頭安在項上,身在三尺厚葉上臥。
頭邊有半碗稀粥,一張折柄匙,插在碗中。
某能探手取匙,抄致口中,漸能食。
即又迷悶睡著。
眼開,又見半碗粥,匙亦在中。
如此六七日,能行,策杖卻投本處。
荏苒今日,其瘢痕是也。
(出《芝田錄》。
明抄本作出《定命錄》)
五原派遣一個校官去揚州,這校官請求賜衣物。
他在當地有熟人,能夠辦好可托之事。
到後,揚州院官給予他慇勤接待,並看見他頸上有一道肉環圍繞著,疤痕明晰可怕。
院官和他很熟悉,便問其來由。
他把發生的事說了:好多年前巡視邊境,他率部下五六百人,深入到榆塞一帶,遭受一胡一 虜的突然襲擊。
對方有好幾千人,全是騎兵,寡不敵眾,帶去的五百步兵全死掉了,一屍一體堆積得像小山那麼高,他也落了個身首異處。
到太一陽一下山後,他的魂聽到呵喝之一聲 ,一個象官府中點巡官的人,來到他跟前,怒道:「這個人不該死,為什麼殺他?」
胥吏叩頭哀求。
那官說:「不把他復一活,你就得償命。」
吏胥說:「能活。」
當官的點點頭,過一會兒又呵喝胥吏道:「你要快點使他復一活,不要耽誤死者。」
胥吏大聲答應著。
將我的頭安到頸項上,我的身子躺在三尺厚的樹葉上,頭邊有半碗稀粥,一把斷把羹匙插在碗中。
我能夠伸手拿羹匙,舀飯送到嘴裡,漸漸能吃飯了,就又迷迷糊糊睡著了。
當我再睜開眼時,又見半碗粥,碗裡還是放著羹匙。
這樣一連過了六七天。
能夠行走了,我就拄著枴杖回到原處。
光一陰一很快就到了現在,我的疤痕就是這麼來的。
范令卿
(縊死復再生)
隋文帝開皇二年,汴州浚義縣功曹范欽子令卿,在家與族人文志校書,競工拙。
令卿以手反擊文志,鼻血出不止,因即殞。
文志父乃執令卿,以繩懸縊於屋樑,移時氣絕。
文志父母恐令卿卻活,復用布重絞之。
死經三日,令卿卻蘇,文志長逝。
(出《五行記》)
隋文帝開皇二年,汴州浚義縣功曹范欽之子范令卿,在家裡與文志勘校書籍,比賽高低,結果打起架來。
令卿用手反擊文志,打得他鼻血不止,因之當即死去。
文志的父親捉住令卿,用繩子把他懸吊在房樑上,一會兒就斷氣了。
文志父母怕令卿再活過來,用布條勒了又勒。
令卿死了三天之後卻又復一活了,文志則終於死去了。
湯氏子
湯氏子者,其父為樂平尉。
令李氏,隴西望族。
素輕易,恆以吳人狎侮,尉甚不平。
輕為令所猥辱,如是者已數四,尉不能堪。
某與其兄,詣令紛爭。
令格罵,叱左右曳下,將加捶楚,某懷中有劍,直前刺令,中胸不深,後數日死。
令家人亦擊某系獄。
州斷刑,令辜內死,當決殺。
將入市,無悴容。
有善相者云:「少年有五品相,必當不死。
若死,吾不相人矣。」
施刑之人,加之以繩,決畢氣絕。
牽曳就獄,至夕乃蘇。
獄卒白官,官云:「此手殺人,義無活理。」
令卒以繩縊絕。
其夕三更,復甦。
卒又縊之,及明復甦。
獄官以白刺史,舉州歎異。
而限法不可。
呼其父,令自斃之。
及於州門,對眾縊絕。
刺史哀其終始,命家收之。
及將歸第,復一活。
因葬空棺,養之暗室。
久之無恙。
乾元中,為全椒令卒。
(出《廣異記》)
湯氏子的父親任樂平縣尉。
縣令李氏,是隴西的名門貴族,平素輕浮隨便,常常以狎暱侮辱別人取樂。
縣尉對此忿忿不平。
他被縣令隨便侮辱多次,實不堪忍受。
湯氏子和哥哥到縣令處爭辯,縣令又打又罵,喊左右將他們拽下。
剛要施刑,湯氏子懷中有劍,拔出便刺中縣令胸部,不深。
幾天以後,縣令死了。
他的家人也擊打湯氏子,並將其關進監獄。
州里判刑,令年內處死。
當行刑那天,把他帶到刑場,湯氏子的臉上沒有愁容。
有個善於看相的人說:「這少年有五品官的相,定當不死;假如他死了,我今後就不給人相面了。」
行刑的人用繩子纏住他的脖子,把他勒斷氣之後拉回監獄,到晚上就復一活了。
獄卒向獄官報告,獄官說:「這是個殺人犯,沒有讓他活的道理。」
他命令獄卒用繩子把他吊死,不料三更時又活了。
獄卒再吊,天亮又活了。
獄官向刺史報告,全州上下驚歎不已。
但為維護法律尊嚴非殺不可,喊來其父,讓他親手將兒子處死。
其父在州的城門上當眾行刑。
刺史自始至終對他很同情,讓家人收一屍一。
等把他的一屍一體抬回家之後,他又復一活了,因而埋的是空棺材,將他養在暗室,多少年都平安無事。
唐代乾元年間,他是在任全椒縣令時死的。
士人甲
(易形再生)
晉元帝世,有甲者,衣冠族姓,暴病亡,見人將上天,詣司命,司命更推校,算歷未盡,不應枉召。
主者發遣令還。
甲尤腳痛,不能行,無緣得歸。
主者數人共愁,相謂曰:「甲若卒以腳痛不能歸,我等坐枉人之罪。」
遂相率具白司命。
司命思之良久,曰:適新召一胡一 人康乙者,在西門外。
此人當遂死,其腳甚健,易之,彼此無損。
主者承教出,將易之。
一胡一 形體甚醜,腳殊可惡,甲終不肯。
主者曰。
君若不易,便長決留此耳。
不獲已,遂聽之。
主者令二並閉目,倏忽,二人腳(「腳」原作「卻」,據明抄本改)已各易矣。
仍即遣之,豁然復生,具為家人說。
發視,果是一胡一 腳,叢毛連結,且一胡一 臭。
甲本士,愛玩手足。
而忽得此,了不欲見。
雖獲更活,每惆悵,殆欲如死。
旁人見識此一胡一 者,死猶未殯,家近在茄子浦。
甲親往視一胡一 一屍一。
果見其腳著一胡一 體。
正當殯斂。
對之泣。
一胡一 兒並有至性。
每節朔。
兒並悲思。
馳往,抱甲腳號啕。
忽行路相逢,便攀援啼哭。
為此每出入時,恆令人守門,以防一胡一 子。
終身憎穢,未曾娛視。
雖三伏盛署,必復重衣,無暫露也。
(出《幽冥錄》)
晉元帝時有個某甲,出身士紳家庭。
一天得急病死了,被人帶上天去,拜見司命。
司命又推究校驗,計算某甲的壽歷沒盡,不應該冤枉召來。
管事的下令將其遣返。
某甲患腳病特別疼,不能走,沒法回去。
管事的幾個人都挺發愁,商量說:「某甲假如因為腳病最後不能回去,我們就得承擔冤枉他人的罪名。」
於是一起向司命匯報。
司命想了很久,說:「方纔新召來的一胡一 人康乙,在西門外住,這個人應當立即死,他的腳很健康,讓他們二人換腳,彼此都沒有什麼損失。」
管事的接受了這個命令,回來就要給他們換腳。
那一胡一 人形體醜陋,腳更難看,某甲怎麼也不肯換。
管事的說:「你假如不換腳,就得長留此間了。」
某甲不得已,只好服從。
管事的讓他倆閉上眼睛,很快,他們的腳就換了過來。
某甲當即被遣送回來,忽然間就活了。
他一一向家人說了。
脫鞋一看,果然是雙一胡一 人腳,叢生的毛連結著,而且有一胡一 臭氣。
某甲本來是讀書人,愛玩手腳,但忽得這樣一雙腳,卻一點也不想看。
雖然獲得再生,卻常惆悵慨歎,幾乎想死。
旁人中有認識那個一胡一 人的,說他還沒有出殯,家住附近茄子浦。
某甲親自去看那一胡一 人一屍一體,果然看見自己的腳附在他的身上。
正要殯殮,親屬們對著一屍一體哭。
一胡一 人的兒子對父親很有感情,每當初一過節時,由於悲思過度,他都要跑到某甲家,抱住他的腳號啕大哭。
走路時偶然相遇,一胡一 兒也要拽住他啼哭。
因此,某甲每次出入家時,總要讓人守住門,以防一胡一 兒。
某甲一輩子厭惡那雙髒腳,未曾高興地看過。
即使在三伏盛夏,也定要穿好幾層衣服,不讓它露出來。
李 簡
唐開元末,蔡州上蔡縣南裡村百姓李簡,癇病卒。
瘞後十餘日,有汝一陽一縣百姓張弘義,素不與李簡相識,所居相去十餘捨,亦因病,經宿卻活。
不復認父母妻子,且言我是李簡,家住上蔡縣南李村,父名亮。
遂徑往南李村,入亮家。
亮驚問其故,言方病時,夢二人著黃,繼帖見追。
行數十里,至大城,署曰「王城」。
引入一處,如人間六司院。
留居數日,所勘責事,委不能對。
忽有一人自外來,稱錯追李簡,可即放還。
有一吏曰:「李身壞,別令托生。」
一時憶念父母親族,不欲別處受生,因請卻復本身。
少頃,見領一人至,通曰:「追到雜職汝一陽一張弘義。」
吏又曰:「張弘義身幸未壞,速令李簡托其身,以盡餘年。」
遂被兩吏扶卻出城。
但行甚速,漸無所知,忽若夢覺。
見人環泣,及屋宇,都不復認。
亮問其親族名氏,及平生細事,無不知也。
先解竹作,因息入房,索刀一具,破蔑盛器。
語音舉止,信李簡也,竟不返汝一陽一。
時段成式三從叔父,攝蔡州司戶,親驗其事。
昔扁鵲易魯公扈、趙齊嬰之心,及寢,互返其室,二室相咨。
以是稽之,非寓言矣。
(出《酉一陽一雜俎》)
唐代開元末年,蔡州上蔡縣南裡村百姓李簡,患癲癇病死去,埋葬十多天後。
汝一陽一縣有個百姓叫張弘義,與李簡素不相識,且相距三百多里,也因病而死,過了一宿又活了。
他不再認識父母妻子,並說我是李簡,家住上蔡縣南李村,父親名亮,然後徑直走到南李村,進了李亮家。
李亮驚訝地詢問這是怎麼回事,張弘義說自己剛病時,夢見兩個穿黃衣裳的人,送來一張帖子就跟他們走了。
走了幾十里,到了一座大城市,題名「王城」。
他被引入一處,像人間的六司官衙,留他住了幾天。
所追查的一些事,他實在不能回答。
一天,忽然從外面走進一個人,說是錯捉了李簡,應該立即放回去。
有一吏說:「李簡的身體腐壞了,讓他到別處托生吧。」
李簡一時想念父母親族,不想到別處托生,因此請求恢復本身。
不一會,看見領進一個人,通判說:「汝一陽一張弘義被捉拿到了。」
那吏又說:「幸虧張弘義的身體沒壞,快讓李簡托他的身體復一活,藉以享受餘年。」
於是,李簡便被兩吏攙出那座城,但走得極快,他漸漸失去知覺,忽然又像作夢醒來。
見不少人圍坐而哭,還有那些屋宇,自己都不認識。
李亮問他親族名氏,以及李簡的平生小事,他沒有不知道的。
李簡原是蔑匠,於是到內室休息時,他就找來刀一具,破開竹蔑編盛器。
言談舉止,都使人確信是李簡。
他竟然再也沒有回汝一陽一去。
當時段成式的堂叔,任蔡州司戶,親自查驗了這件奇事。
古代扁鵲換魯公扈、趙齊嬰的心,等甦醒之後都能返回自己的住處。
兩家問及一些事情,他們各自都還記憶猶新。
用這個歷史事件來考究,李簡的事也不是假造的。
竹季貞
陳蔡間,有民竹季貞,卒十餘年矣。
後裡人趙子和亦卒,數日忽寤,即起馳出門。
其妻子驚,前訊之。
子和曰:「我竹季貞也,安識汝。
今將歸吾家。」
既而語音非子和矣,妻子遂隨之。
至季貞家,見子和來,以為狂疾,罵而逐之。
子和曰:「我竹季貞,卒十一年,今乃歸。
何拒我耶?」
其家聆其語,果季貞也。
驗其事,又季貞也。
妻子俱駭異,詰(「詰」原作「請」,據明抄本改)之,季貞曰:「我自去人世,迨今且一紀。
居冥途中,思還省妻孥,不一日忘。
然冥間每三十年,即一逝者再生,使言罪福。
昨者吾所請案據,得以名聞冥官。
願為再生者,既而冥官謂我曰:「汝宅舍壞久矣,如何?」
案據白曰:『季貞同裡趙子和者,卒數日,願假其一屍一與季貞之魂。
』冥官許之。
即遣使送我於趙氏之捨,我故得歸。」
因話平昔事,歷然可聽,妻子方信而納之。
自是季貞不食酒肉,衣短粗衣,行乞陳蔡汝鄭間。
緡帛隨以修佛,施貧餓者。
一還家,至今尚存。
(出《宣室志》)
陳蔡兩縣之間,有個居民叫竹季貞,死十多年了。
後來村裡人趙子和也死了,過了幾天又忽然甦醒,立即起身跑出門去。
其妻驚訝地攔住他詢問,子和說:「我是竹季貞,哪裡認識你?我要回自己家去。」
連語音都不是趙子和的了。
妻子就跟著他到了竹季貞家。
竹家人見趙子和來了,以為他瘋了,罵著驅趕他。
子和說:「我是竹季貞,死十一年了,現在又回來了,為什麼要趕我走?!」竹家人聽他的說話聲,果然是竹季貞的;又通過一些事情驗證,一點不錯。
竹妻和孩子們十分駭怕,追問他,他說:「我從離開人世,至今將近十二年,在一陰一曹地府裡總想回來看看老婆孩子,一天也沒有忘。
然而,那裡每隔三十年,才能讓一個死者復一活,讓他到人間來宣講善惡和福禍之事。
昨天我請求管案子的人,想使自己的名字被冥官知道,並願意為我復一活。
一會兒冥官對我說:『你的身體腐爛很久了,怎麼辦?』管案子的人稟報說:『他的同鄉趙子和剛死幾天,我想讓他借一屍一還魂。
』冥官准許了。
那管案子的人立即把我送到趙子和家,我這才能活轉過來。」
接著說起平生往事,都清清楚楚的,妻才相信而且收留了他。
從此季貞不吃酒肉,穿粗布短衣,行乞在陳蔡和汝鄭等縣之間,得到的錢帛隨時用來修造佛寺,施捨給貧餓的人。
他時而回一次家,到現在還活著。
陸 彥
餘杭人陸彥,夏月死十餘日,見王。
云:「命未盡,放歸。」
左右曰:「宅舍亡壞不堪,時滄州人李談新來,其人合死,王曰:「取談宅舍與之。」
彥遂入談柩中而蘇。
遂作吳語,不識妻子。
具說其事。
遂向餘杭,訪得其家。
妻子不認,具陳由來,乃信之。
(出《朝野僉載》)
餘杭人陸彥,在夏天死了十多日後,拜見冥王。
冥王說:「這個人壽命沒盡,放他回去吧。」
左右的人說,他的軀殼完全腐爛了。
這時滄州人李談剛到,這個人該死。
冥王說:「拿李談的軀體給陸彥。」
陸彥就進入李談的棺材中甦醒過來。
說話的口音是吳語,不認識妻子,一一講了還一陽一的事。
隨即,他回到餘杭,尋訪到他的家,妻子卻也不認他。
待一一陳述經過後,她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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