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九十 【元紀八】
起重光單閼四月,盡玄黓執徐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至元二十八年
夏,四月,乙未,徙湖廣行樞密院治鄂州。
五月,戊戌,逮嘉木揚喇勒智下獄。
初,嘉木揚喇勒智重賂僧格,發宋陵墓,戕虐人命,私庇平民不輸賦者二萬三千戶,田土稱是,受美一女寶物之獻,藏匿未露者尤多。
至是坐侵盜官物,治之,籍其妻孥田畝。
徙江淮行省樞密院治建康。
甲辰,中書省臣敏珠爾卜丹、崔彧言:「僧格當國四年,中外諸官,鮮有不以賄而得者,其昆弟、故舊、妻族,皆授要官美地,唯以欺蔽九重、朘削百姓為事。
宜令兩省嚴加考核,凡入其一黨一者,汰逐之。
基出使之臣及按察司官受賕者,論如律,仍追宣敕,除名為民。」
又言:「僧格所設衙門,其閒冗不急之官,徒費祿食,宜令百司集議汰罷。
自今調官宜如舊制,避其籍貫,庶不害公。
又,大都高貲戶,多為增格等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貧民當之,今後徭役宜皆均輸,有敢以賄求人容庇者,罪之。
又,軍站諸戶,每歲官吏非名取索,賦稅倍蓰,民多流移,請非奉旨及省部文字,敢私斂民及役軍匠,論如法。
又,呼都呼那顏籍戶之後,各投下毋擅招集,太宗既行之。
江南民為籍已定,請依太宗所行為是。」
帝皆從之。
約蘇穆爾在湖廣時,正月朔日,百官會行省,朝服以俟,約蘇穆爾召至其家受賀畢,方詣省望闕賀如常儀。
又一陰一召卜者,有不軌言。
及是逮至京師,中書列其罪以聞,凡數十事。
帝命械至湖廣戮之。
辛亥,詔以僧格罪惡,下獄按問。
以太原、杭州饑,免今歲田租。
劉因既去,復以集賢學士征,因以疾辭,且上書宰相,乞曲為保全。
帝聞之曰:「古有所謂不召之臣,其斯人之徒與!」遂不強致之。
罷江南六提舉司歲輸木綿。
鞏昌舊惟總帥府,僧格特升為宣慰司,以其弟達瑪喇塔斯為使,僧格敗,懼誅,自一殺。
敕復為總帥府。
減中外冗官三十七員。
宮城中建葡萄酒室及女工室。
癸丑,罷尚書省,右丞相鄂勒哲以下,並改入中書。
增置戶部司計、工部司程,秩正七品。
乙卯,以政事悉委中書,仍佈告中外。
丁巳,建白塔二,各高一丈一尺,以居咒師。
元初未有法守,百司斷理獄訟,循用《金律》,頗傷嚴刻。
右丞何榮祖世業吏,而榮祖尤所通習,始以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事輯為一書,名曰《至元新格》,至是奏頒行之。
僧格嘗以劉秉忠無子,收其田土。
其妻竇氏,言秉忠嘗鞠從子蘭章為嗣,敕以地百頃還之。
己未,以們達瞻復為御史大夫,行御史台事。
高麗國王王暙,乞以其子謜為世子。
詔立謜為高麗王世子,授特進、上柱國,賜銀印。
六月,丁丑朔,禁蒙古人往回回地為商賈者。
乙酉,益江淮行院兵二萬,擊郴州、桂一陽一、寶慶、武岡四路盜賊。
丙戌,宣諭江淮民,恃嘉木揚喇勒智力不輸租者,依例征輸。
秋,七月,丙申朔,雲南省參政齊喇言:「建都地多產金,可置冶,令旁近民煉之以輸官。」
從之。
庚子,徙江西行樞密院治贛州。
葉李與僧格同事,莫能有所匡正,僧格敗,事頗連及同列。
久之,李獨以疾得請南還。
戊申,揚州路學正李淦上書言:「葉李本一黥徒,受皇帝簡知,千載一遇,而才近天光,即以舉僧格為第一事。
禁近侍言事,以非罪殺參政郭佑、楊居寬,迫御史中丞劉宣自裁,錮治書侍御史陳天祥,罷御史大夫們達瞻、侍御史程文海,杖監察御史;變鈔法,拘學糧,征軍官俸,減兵士糧,立行司農司、木綿提舉司,增鹽酒醋稅課,官民皆受其禍。
尤可痛者,約蘇穆爾禍湖廣,錫布鼎禍江淮,滅貴裡禍福建;又大鉤考錢糧,民怨而盜發,天怒而地震,水災洊至。
人皆知僧格用群小之罪,而不知葉李舉僧格之罪,宜斬李以謝天下。」
書聞,帝矍然曰:「葉李廉介剛直,朕所素知,寧有是耶?」
有旨,驛召淦詣京師。
中書右丞崔彧遷御史中丞,言:「太醫院使劉岳臣,嘗仕宋,練達政事,請以為翰林學士,俾議朝政。」
又言:「行御史台言,建寧路總管馬謀,因捕盜延及平民,搒掠多至死者;又俘取人財,迫通處一女,受民財積百五十錠。
獄未具,會赦。
馬謀以非罪殺人,不在原例,宜令行台詰問定罪。」
又言:「昔行台監察御史周祚,劾尚書省辟蒙古岱、嘉琿迪、納蘇喇鼎默埒一奸一贓,納蘇喇鼎默埒反誣祚以罪,遣人告僧格,僧格曖一昧以聞,流祚於北地,妻子家財並沒入官。
祚至和林,遇亂走還京師,僧格又遣詣雲南理算錢谷以贖其罪。
今自雲南回,臣與省臣閱其伏詞,為罪甚微,宜復其妻子。」
帝皆從之。
敕:「江南重囚,依舊制奏聞處決。
庚戌,湖廣行省平章政事史格卒。
格在湖廣,與約蘇穆爾共事最久。
約蘇穆爾恃有奧援,怒詈同列,辨詐鷙刻,勢張甚,以格受帝知,不以言色侵之。
格數有匡正,雖不能盡行,然寬免者甚眾。
約蘇穆爾敗而格已卒,湖廣人追念之。
丁巳,僧格伏誅。
臨刑,吏猶以鄂爾根薩裡為問,僧格曰:「我惟不用其言,故致於敗,彼何與焉!」帝益信其無罪,詔還所籍財產,仍遣張九思賜以金帛,辭不受。
初,哈都作亂,其民來歸者七十餘萬,散居雲、朔間,僧格議徙之內地就食。
尚書左丞馬紹持不可,僧格怒曰:「馬左丞一愛一惜漢人,欲令餒死此輩耶?」
紹徐曰:「南土地燠,北人居之,慮生疾疫。
若恐餒死,曷若計口給羊馬之資,俾還本土,則未歸者孰不欣慕!言有異同,丞相何以怒為!宜取聖裁。」
乃如紹言以聞,帝曰:「馬秀才所言是也。」
僧格集諸路總管三十人,導之入見,欲以趣辦財賦之多寡為殿最,帝曰:「財賦辦集,非民力困竭必不能。
然朕之府庫,豈少此哉!」僧格議增鹽課,紹力爭山東課不可增;又議增賦,紹曰::「苟不節浮費,雖重斂數倍,亦不足也。」
事遂寢。
都城種苜蓿地分給居民,權勢因取為己有。
以一區授紹,紹獨不取,僧格欲奏請賜紹,紹辭曰:「紹以非才居政一府,恆憂不能塞責,詎敢邀非分之福以速罪戾!」僧格敗,跡其所嘗行賂者,索籍閱之,獨無紹名,帝曰:「馬左丞忠潔可尚,其復舊職。」
改中書左丞。
募民耕江南曠土,戶不過五頃,官授之券,俾為永業,三年征租。
遣翰薩總兵討平江南盜賊。
己未,罷淘金提舉司。
江淮人匠提舉司凡五,以其事並隸有司。
雨壞都城,發兵二萬人築之。
八月,乙丑朔,平一陽一地震,壞民廬舍萬餘。
己巳,置中書省檢校二員,考核戶、工部文案疏緩者。
乙酉,麻蘇呼阿薩爾乘傳詣雲南捕黑虎。
戊子,以婺州水,免田租。
九月,辛丑,命平章政事敏珠爾卜丹商議中書省事,以咱希魯鼎為平章政事。
乙巳,景州、河間等縣霖雨害稼,免田租五萬六千餘石。
丙午,立行宣政院,治杭州。
辛亥,安南國王陳日烜,遣使上表貢方物,且謝不朝之罪。
壬子,遣使詔諭琉求。
琉求在閩海之東,地小而險,漢、唐以來不通中國,海船副萬戶楊祥請以兵往伐之。
既而閩人吳志鬥,自言熟知海道,先招諭之,不從然後用兵未晚;乃以祥充宣撫使,阮鑒兵部員外郎,志斗禮部員外郎,往招諭之。
明年,祥等不得達而還,志斗卒於行。
初,志斗嘗斥祥誕妄要功,人疑為祥所殺,詔福建行省按問,會赦,不竟其事。
戊午,徙四川行樞密院治成都。
辛酉,免大都今歲田租;保定、河間、平灤三路大水,被災者全免,收成者半之。
命尚衣局織無縫衣。
冬,十月,己巳,修太廟在真定傾壞者。
壬申,以前緬中行省平章舒蘇德濟為中書平章政事。
癸酉,江淮行省言鹽課不足,由私鬻者多,請付兵五千巡捕,從之。
塔喇海、張呼遜等,並坐理算錢谷受贓,論誅。
癸未,高麗國饑,給米二十萬斛。
罷各處行樞密院事入行省。
行院既置,分兵、民為二,一奸一人植一黨一自蔽。
湖廣省平章哈喇哈斯入覲,極陳其不便,帝為罷之。
因問曰:「風憲之職,人多言其撓吏治,信乎?」
對曰:「朝廷設此以糾一奸一慝,貪吏疾之,妄為謗耳。」
帝然其言。
己丑,敕沒入嘉木揚喇勒智、錫布鼎、烏納爾妻,並遣詣京師。
癸巳,以武平路總管張立道為禮部尚書,使安南。
帝怒安南不已,欲再伐之,適陳日烜死,子日燇襲位,博果密曰:「彼山海小夷,以天威臨之,寧不震懼!獸窮則噬,勢使之然。
今若遣使諭之,彼宜無不奉命。」
帝從之,以立道嘗使安南有功,復使往,征其王入朝。
免衛輝種仙茅戶徭役。
從遼一陽一行省言,以納顏、哈坦相繼叛,給蒙古人內附者及開元、南京、碩達勒達等三萬人牛畜、田器。
詔嚴益都、般一陽一、泰安、寧海、東平、濟寧畋獵之禁,犯者沒其家貲之半。
十一月,壬寅,詔:「回回以答納珠充獻及求售者,還之,留其值以濟貧者。」
硃清、張宣請並四府為都漕運萬戶府二,詔即以清、宣二人掌其事;其屬有千戶、百戶等官,分為各翼,以督歲運。
罷海道運糧鎮撫司。
乙卯,監察御史言:「錫布鼎、納蘇喇鼎默埒、烏納爾、王巨濟、嘉木揚喇勒智、錫迪嘉琿迪,皆僧格一黨一與,受贓肆虐,使江淮之民愁怨載路,今或系獄,或釋之,臣下所未能喻。」
帝曰:「僧格已誅,納蘇喇鼎默埒在獄,唯錫布鼎朕姑釋之耳。
諭中書議增中外官吏俸。
十二月,乙丑,復都水監。
時有言灤河自永平挽舟,逾山而上可至開平,有言盧溝自麻峪可至尋麻林,朝廷遣河渠司副使郭守敬相視,灤河既不可行,盧溝舟亦不通。
守敬因陳水利十有一事:其一,「大都運糧河,不用一畝泉舊源,別引北山白浮泉。
水自昌平西折而南,經甕山泊,自西水門入城,環匯於積水潭,復東折而南,出南水門,合入舊運糧河;每十里置一閘,比至通州,凡為閘七。
距閘里許,上重置斗門,互為提閼,以過舟止水。」
帝覽奏喜曰:「當速行之。」
於是復置都水監,俾守敬領之,以來春興役。
帝命丞相以下皆親備鍤倡工,待守敬指授而後行一事。
丁卯,以大都饑,下其價糶米賑之。
己巳,宣政院言:「宋全太后、瀛國公母子已為僧、尼,有地三百六十頃,乞如例免征其租。」
從之。
辛未,御史台言:「鉤考錢谷,自中統初至今,逾三十年,更阿哈瑪特、僧格當國,設法已極,而其餘一黨一公取賄賂,民不堪命,不如罷之。」
詔擬議以聞。
壬申,立河南江北行中書省,治汴梁。
中書省言:「江南在宋時,其徭役之名七十有餘,歸附後一切未征。
今諸王歲賜、官吏俸祿多不給,宜令江南依宋時諸名徵賦盡輸之。」
何榮祖言:「宜召各省官任錢谷者詣京師,集議科取之法以聞。」
從之。
甲戌,罷鉤考錢谷。
敕:「應昔年逋欠錢谷文卷,聚置一室,非朕命而視之者有罪。
仍佈告中外。」
庚辰,江北州郡割隸河南江北行中書省,改江淮行省為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治杭州。
丙戌,八番洞官吳金叔等以所部二百五十寨內附,詣闕貢方物。
戊子,詔釋天下囚非殺人抵罪者。
辛卯,浚運糧河,築堤防。
是歲,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八區,僧尼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
遼一陽一饑,翰林學士承旨唐仁祖,奉詔偕近侍蘇格、左丞實都往賑。
實都欲如戶藉口數大小傍之,仁祖曰:「不可,昔籍之小口,今已大矣,可均以大口給之。」
實都曰:』若要善名而陷我於惡耶?」
仁祖笑曰:「吾二人善惡,眾已的知,豈至是而始要名哉!我知為國恤民而已。」
卒以大口給之。
◎至元二十九年
春,正月,甲午朔,日食。
有物漸侵入其中,不能既,日休如金環然,左右有珥。
免朝賀。
戊戌,以青州饑,就陵州發粟賑之。
庚子,江西行省左丞高興言:「江西、福建汀、漳諸處,連年盜起,百姓入山以避,今次第就平,宜降旨招諭復業。
又,福建鹽課、酒稅、銀、鐵各立提舉司,實為冗濫,請罷去。」
詔皆從之。
禁商賈私以金銀航海。
甲辰,詔:「江南州縣學田,其歲入聽其自掌,春秋釋奠外,以廩師生及士之無告者。
貢士莊田,則令核數入官。」
丙午,河南、福建行省上言,請詔用漢語,詔以蒙古語諭河南,漢語諭福建。
癸丑,江西行省巴延、阿喇卜丹言:「蒙山課歲銀二萬五千兩,初制,煉銀一兩免役夫田科五斗,今民力日困,每兩擬免一石。」
帝曰:「重困吾民,民何以生!」從之。
二月,己巳,申禁鞭背國法,不用徒、流、黥、絞之刑,惟杖一臀一,自十七分等加至百單七而止。
然斬剮之刑,則又往往濫用之,至其酷也,或生剝人皮;又有三段鏟殺法,未之除也。
庚午,鄂羅斯招附桑州生苗、羅甸國古州等峒酋長三十一,所部民十二萬九千餘戶,詣闕貢獻。
壬申,遣使分行諸路,釋死罪以下輕囚。
乙亥,以泉府太卿伊克穆蘇、鄧州舊軍萬戶史弼、福建行省左丞高興並為福建行省平章政事,將兵征爪哇,用海船大小五百艘、軍士二萬人。
戊寅,詔加高麗王王暙太保,仍錫功臣之號。
庚辰,御史大夫伊實特穆爾、中丞崔彧等言:「納蘇喇鼎默埒、實都、王臣濟,一黨一比僧格,恣為不法,楮幣、銓選、鹽課、酒稅,無不更張變亂。
銜命江南理算者,皆嚴急輸期,民至嫁妻賣女,禍及親鄰。
維揚、錢塘,受害最慘,無故而隕生者五百餘人。
其初猶疑事出國家,近按問首實,乃知皆僧格及其凶一黨一之為,莫不願食其肉。
此三人既已伏辜,宜依條論坐以謝天下。」
從之。
又言:「河西人錫棟罕,領兵為宣慰,其吏詣廉訪司告其三十六事,檄僉事簿問事,而錫棟罕率軍人禽問者辱之,且奪告者以去。
臣議從行台選御史往按問錫棟罕,仍先奪其職。」
又言:「行台官言,去歲僧格既敗,使臣至自上所者,或不持璽書,口傳聖旨,縱釋有罪,擅籍人家,真偽莫辨。
自今凡使臣必降璽書,省、台、院、諸司必給印信文書,以杜一奸一欺。」
帝曰:「何人乃敢爾耶?」
對曰:「耀勒特圖、巴延徹爾比嘗傳旨縱罪人。」
帝悉可其奏。
又言馮子振、劉道元指陳僧格同列罪惡,詔省台臣及董文用、留夢炎等議。
其一,言:「翰林諸臣撰《僧格輔政碑》者,廉訪使閻復近已免官,餘請聖裁。」
帝曰:「死者勿論,其存者罰不可恕也。」
戊子,禁杭州放鷹。
是月,葉李南還,至臨清,帝遣使召之,俾為平章政事。
李上表力辭,未幾卒,而李淦至,詔除淦江一陰一路教授以旌直言,從中丞崔彧請也。
李前後被賜之物甚多,而自奉甚儉,嘗戒其子曰:「吾世業儒甘貧約,惟以忠義結主知,汝曹其清慎自恃,勿增吾過。」
指所賜物曰:「此終當還官也。」
比卒,悉表送官,一毫不以自私。
中丞崔彧言:「鄂州一道,舊有按察司,約蘇穆爾惡其害己,今僧格奏罷之。
臣觀鄂州等九州隸南京,而行台移治建康,其淮東廉訪使舊治淮安,今宜移治揚州。」
又言:「諸官吏受賕,在朝則詣御史台首告,在外則詣按察司首告,已有成憲。
自僧格持國,受賕者不赴台憲司而詣諸司首,故爾反覆牽延,事久不竟。
臣謂宜如前制,惟於本台、行台及諸道廉訪司首告,諸司無得輒受。
又,監察御史塔迪實,言女真一人嘉琿迪去歲東征,妄言以米千石餉棟爾特穆爾軍萬人,奏支鈔四百錠,宜令本處廉訪司究問,與行省追償議罪。」
皆從之。
已而中書省請以彧為右丞。
帝曰:「崔彧惟可使任言責。」
不允。
三月,壬寅,御史大夫伊囉勒等言:「比監察御史商琥,舉昔任詞垣風憲、時望所屬而在外者,如胡祗遹、姚燧、王惲、雷膺、陳天祥、楊恭懿、高道、程文海、陳儼、趙居信十人,宜召置翰林備顧問。」
帝曰:』朕未深知。
俟召至以聞。」
丁未,誅僧格一黨一默埒、實都、王巨濟。
初,帝以實都長於理財,欲釋之。
博果密力爭,不可,一日中凡七奏,卒並誅之。
己酉,中書省右丞何榮祖、平章政事敏珠爾卜丹並罷,以大司農特爾格、翰林學士承旨琳沁並為平章政事,兼領舊職。
敏珠爾卜丹嘗請復立尚書省,博果密曰:「阿哈瑪特、僧格相繼誤國,身誅家滅,前鑒未遠,奈何又欲效之!」事遂寢。
至是榮祖以疾,敏珠爾卜丹以久居其任,令免署,惟食其祿,與議中書省事。
特爾格初為司農寺達嚕噶齊,從獵巴雅爾之地,獵者射兔,誤中駱駝,帝怒,命誅之,特爾格曰:「殺人償畜,刑太重。」
帝曰:「誤耶?史官必書,亟釋之!」庾人有盜粳,罪應死,特爾格曰:「臣鞠之,其人母病,盜以養母耳,請貸其死。」
至是進平章,以病足,聽肩輿上殿。
以阿爾為中書右丞,梁德珪為參知政事。
庚戌,帝如上都。
壬子,敕都水監分視黃河堤堰。
罷河渡司。
壬戌,給還嘉木揚喇勒智土田、人口之隸增坊者。
時省台諸臣乞正典刑以謝天下,而帝猶貸之死,給還其所籍。
夏,四月,丙子,弛甘肅、太原酒禁,仍榷其酤。
辛卯,設雲南諸路學校,其教官以蜀士充。
五月,丁未,中書省臣言:「佞人馮子振,嘗為詩譽僧格,及僧格敗,即告詞臣撰碑引喻失當,國史編修陳孚發其一奸一狀,乞免所坐遣還家。」
帝曰:「詞臣何罪!使以譽僧格為罪,則在廷諸臣,誰不譽之!朕亦嘗譽之矣。」
詔以郭佑、楊居寬死非其罪,給還其家貲。
六月,戊辰,詔聽僧食鹽不輸課。
壬申,江西省言:「肇慶、德慶二路,封、連二州,宋時隸廣東;今隸廣西,不便,請復隸廣東。」
從之。
癸未,以征爪哇,暫禁兩浙、廣東、福建商賈航海者,俟舟師發後從其便。
湖州、平江、嘉興、鎮江、揚州、寧國、太平七路大水。
丁亥,詔免田租一百二十五萬七千八百餘石。
閏月,壬寅,罷福建歲造像牙齒鞶帶。
庚戌,回回人呼布穆斯售大珠,帝卻之。
知上思州黃勝許,恃其險遠,與交趾為表裡,聚眾二萬據忠州。
辛亥,詔遣湖廣省左丞劉國傑討之。
賊眾勁悍,出入巖洞篁竹中如飛鳥,發毒矢,中人無愈者。
國傑身率士奮戰,賊不能敵,走象山。
山近交趾,皆深林,不可入,乃度其出入,列柵圍之,徐伐山通道,且戰且進。
甲寅,右江岑從毅降。
從毅老疾,詔以其子斗榮襲佩虎符,為鎮南路軍民總管。
廣東西路安一撫副使諤圖鼎等誹謗朝政,錫布鼎復資給之,以風聞三十餘事,妄告省辟,帝以有傷政體,捕惡一黨一下吏如法。
是月,詔廉訪司巡行,勸課農桑。
禮部尚書張立道使至安南,謂其王陳日燇曰:「昔鎮南王不用嚮導,率眾深入,不戰自潰,天子亦既知之。
汝所恃者,山海之險,瘴癘之惡,而雲南、嶺南之人,與汝習俗同而技力等,今發而用之,繼以北方之勁卒,汝能復抗哉?且前年之師,殊非上意,邊將讒汝耳。
汝曾不悟,稱兵抗拒,逐我使人,今禍且至矣。」
日燇泣謝,出奇寶為賄,立道卻之,因要其入朝,日燇曰:「貪生畏死,人之常情,誠有詔貸以不死,臣將何辭!」乃先遣其臣阮代之、何維巖隨立道上表謝罪,修歲貢之禮如初,且言所以願朝之意。
時有忌立道之功者,言必先朝而後可赦,日燇懼,卒不至。
秋,七月,庚申朔,詔以史弼代伊克穆蘇、高興,將萬人征爪哇,仍召三人者至闕。
辛酉,河北河南道廉訪司還治汴梁。
壬申,建社稷和義門內,壇各方五丈,高五尺,白石為主,飾以五方色土。
壇南植松一株,北墉瘞坎遺垣,悉仿古制,別為齋廬,門廡三十三楹。
戊寅,黎兵百戶鄧志願謀叛,伏誅。
八月,己丑朔,諤圖鼎以罪死,餘一黨一杖而徙之,仍籍其家。
甲辰,帝至自上都。
丙午,浚通州至大都漕河。
丁未,伊克穆蘇請與高興等同征爪哇,帝曰:「伊克穆蘇惟熟海道,海中事當付之,其兵事則委史弼可也。」
乃以弼為福建行省平章政事,統領出征軍馬。
庚戌,高苑人高希允,以非所宜言伏誅。
壬子,詔達春、程鵬飛討黃勝許,劉國傑駐馬軍戍守。
戊午,福建行省參政魏天祐獻計,發民一萬,鑿山煉銀,歲得萬五千兩。
天祐賦民鈔市銀輸官,而私其一百七十錠。
台臣請追其贓而罷煉銀事,從之。
改燕南河北廉訪使還治真定。
詔征八百媳婦國。
九月,辛酉,湖南道宣慰副使梁曾授吏部尚書,國史院編修官陳孚授禮部郎中,同使安南,詔諭陳日燇,使親入朝。
癸酉,沙、瓜二州民徙甘州,詔於甘、肅兩界畫地使耕,無力者則給以牛具、農器。
寧夏戶口煩多,而土田半藝紅花,詔盡種穀麥以補民食。
鄂爾根薩理乞罷政事,並免太史院使,詔以為集賢大學士。
司天監丞劉某言:「鄂爾根薩理在太史院時,數言國家災祥事,大不敬,請下吏治。」
帝大怒,以為誹謗大臣,當抵罪。
鄂爾根薩理頓首謝曰:「臣不佞,賴陛下天地含容之德,雖萬死莫報。
然欲致言者罪,臣恐自是無為陛下言事者。」
力急之,乃得釋,帝曰:「卿真長者!」時雖罷政,或通夕召入論事,知無不言。
諸王明理特穆爾附哈者以叛,詔巴延討之。
巴延兵至阿薩呼圖嶺,明理特穆爾已據之,矢下如雨。
巴延先登陷陣,諸軍爭奮,大破之。
明理特穆爾僅以身免。
巴延輕騎追之,軍還,遇伏兵,復擊敗之,斬首二千級,俘其餘眾以歸。
冬,十月,戊子朔,詔福建廉訪司知事張師道赴闕。
師道至,請汰內外官府之冗濫者,詔敏珠爾卜丹、何榮祖、馬紹、燕公楠等與師道同區別之。
數月,授師道翰林直學士。
日本舟至四明,求互市,舟中甲仗皆具,人恐其有異圖。
詔立都元帥府,令阿喇貸將之,以防海道。
詔浚浙西河道,導水入海。
癸巳,燕公楠言:「歲終各行省臣赴闕奏事,亦宜令行台臣赴闕,奏一歲舉刺之數。」
從之。
十一月,癸未,禁所在私渡,命關津譏察一奸一宄。
十二月,庚寅,改封皇孫梁王噶一瑪拉為晉王,鎮北邊。
至元初,王已嘗出鎮北邊,尋復封梁王,移鎮雲南,至是又改封晉王,鎮漠北,統領四大鄂爾多之地。
鄂爾多,猶言宮室也。
王天一性一仁厚,御下以恩,民賴以安。
癸巳,中書省言:「寧國路民六百戶,鑿山冶銀,歲額二千四百兩,皆市銀以輸官,未嘗采之山,請罷之。」
從之。
己酉,樞密院言:「六衛內領漢軍萬戶,見存者六千戶,撥分為三,力足以備車馬者二千五戶,每甲令備馬十五匹,牛車二兩。
其三千戶惟習戰鬥,不它役之,六千戶外則供它役,庶能各勤乃事而兵亦一精一銳。」
詔施行之。
癸丑,右丞相鄂勒哲等言:「一歲天下所入,凡二百九十七萬八千三百五錠,其中有未至京師而在道者,有就給軍旅及織造物料、館傳俸祿者,自春及冬,凡出三百六十三萬八千五百四十三錠,數已逾之。
今後賜諸近侍,亦宜有節。」
帝嘉納之。
以張珪為江淮行樞密副使。
珪時為管軍萬戶,入朝,帝欲用為樞密。
知樞密院事伊實特穆爾曰:「珪尚少,果欲大用,可俟它日。」
帝曰:「不然,其家為國滅金、滅宋,盡死力者三世矣,而可吝此乎?」
遂有是命。
先是言者謂天下事定,行樞密院可罷,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張宣領海道,亦以為言,比珪入對,帝語及之,珪曰:「縱使行院可罷,亦非宣所宜言。」
遂得不罷,珪,弘范子也。
召行台侍御史程文海及胡祗遹等十人赴闕,賜對。
以文海為江南湖北道廉訪使,興學明教,吏民畏一愛一之。
汀、漳劇盜歐狗,久不平,福建行省平章徹爾引兵征之。
號令嚴肅,所過秋毫無犯,有降者,則勞以酒食而慰遣之,曰:「吾意汝豈反者耶!良由官吏污暴所致。
今既來歸,即為平民,吾安忍罪汝!其返汝耕桑,安汝田里,毋恐。」
它柵聞之,悉款附。
未幾,歐狗為其一黨一縛致,梟首以徇,脅從者不戮一人。
汀、漳悉平。
湖廣辰州蠻叛,行院副使劉國傑、簽書院事索諾木達覽往討之,不利。
移文索辰、澧、沅民間一弩一士三千,行省平章哈喇哈斯以民弗習戰,強之徒傷吾民,勿許。
右丞圖呼魯曰:「兵貴訓練,乃可用也。
漢軍不習一弩一,因蠻攻蠻,古人所利。」
遂與之。
果以此獲勝。
湖廣平章政事庫爾濟斯,薦前永州判官烏克遜澤才堪將帥,以行省員外郎從征海南黎。
黎人平,軍還,上功,授廣西兩江道宣慰司副使、僉都元帥府事。
兩江荒遠瘴癘,與百夷接,不知禮法,澤作司規三十有二章,以漸為教,其民遵守之。
又省廄置二十二所以紓民力。
歲饑,上言蠲其田租,發象州、賀州官粟三千五百石以賑饑者;既發,乃上其事。
時行省平章哈喇哈斯察其心誠一愛一民,不以專擅罪之。
邕管徼外蠻數為寇,澤循行並徼,得擊塞處,布畫遠邇,募民伉健者四千六百餘戶,置雷留、那扶十屯,列營堡以守之,陂水墾田,築八堨以節瀦洩,得稻田若干頃,歲收谷為軍儲,邊民賴之。
劉國傑拔象山寨,黃勝許挺身走交趾,擒其妻子,殺之。
國傑三以書責交趾,竟匿不與。
師還,盡取賊巢地為屯田,募度運諸種人耕之,以為兩江蔽障。
後蠻人謂屯為省地,莫敢犯者,詔遣使即軍中以玉帶賜之。
因傑入朝,帝謂朝臣曰:「湖廣重地,惟劉二巴圖足以鎮此,它人不能也。」
命無遷它官。
西僧請以金銀幣帛祠其神,帝難之。
平章政事博果密曰:「彼佛以去貪為寶,奈何為此!」遂弗與。
或言京師蒙古人宜與漢人間處以制不虞,博果密曰:「新民乍遷,猶未寧居,若復紛更,必致失業。
此蓋一奸一人欲擅貨易之利,交給近幸,借為納忠之說耳!」乃圖寫國中貴人第宅及民居犬牙相制之狀上之而止。
有譖鄂勒哲徇私者,帝以問博果密,對曰:「鄂勒哲與臣俱待罪中書,豈得專行!且備位宰輔,人或發其一陰一私,宜使面質,明示責降。
若內懷猜疑,非人主至公之道也。」
言者果屈,帝怒,命左右批其頰而出之。
是日,苦寒,解所御黑貂裘以賜。
帝每顧侍臣稱塞咥旃之能,博果密從容問其故,帝曰:「彼事憲宗,嘗一陰一資朕財用。」
博果密曰:「是所謂為人臣懷二心者。
今有以內府財物私結親王,陛下以為苦何?」
帝急揮以手曰:「卿止,朕失言。」
海北元帥錫齊罕贓利事覺,行省檄烏克遜澤驗治。
澤馳至雷州,盡發其一奸一贓,縱所掠男一女四百餘口。
御史台言:「烏克遜澤,奉使知大體如汲長孺,為將計萬全如趙充國,可屬大任。」
詔擢為海北、海南廉訪使。
故例,圭田至秋乃入租,後遂計月受之。
澤視事三月,民輸租計米五百石,澤曰:「夫子有言:「事君者先其事,後其食,吾蒞政日淺而受祿四倍,非情所安。」
量食而入,餘悉委學官,給諸生以勸業。
常曰:「士非儉無以養廉,非廉無以養德。」
身一布袍數年,妻子樸素無華,人皆言之,澤不以為意也。
雷州地近海,潮汐嚙其東南,陂塘鹼,農病之,而西北廣衍平袤,宜為陂塘。
澤行視城一陰一曰:「三溪使走海而不能灌溉,此史起所以薄西門豹也。」
乃教民浚故湖,築大堤,堨三溪瀦之,為斗門者七,堤堨六,以制其贏耗,釃為渠二十有四,以達其轉輸。
渠皆支別為閘,設守視者,時其啟閉,得良田數千頃。
瀕海廣瀉,並為膏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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