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五十一 【宋紀五十一】
起上章攝提格正月,盡重光單閼五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二年(遼重熙十九年)
春,正月,庚寅,遼僧惠鑒加檢校太尉。
庚子,遼論伐夏諸將士功罪,封耶律達和克為漆水郡王,其所屬將校及准布等部長各進爵有差。
以蕭惠子慈氏努戰歿,釋惠喪師之罪,贈慈氏努平章事。
辛丑,遼遣使問罪於夏。
壬寅,遼主如魚兒濼。
癸卯,以歲饑,罷上元觀燈。
壬子,命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入內都知王守忠、右司諫陳旭與三司較天下每歲財賦出入之數以聞。
自康定元年,陝西募人入中並邊芻粟,始加數給東南鹽,而河北稍用三說法,亦以東南鹽代京師所給緡錢,數足即止。
及慶歷二年,三司又請如康定元年法募人入中,乃詔入中陝西、河東者,持券至京師,償以錢及金帛各半之。
不願受金帛者,予香藥、茶、鹽,惟其所欲。
而東南鹽利特厚,商旅不復受金帛,皆願得鹽。
至八年,河北行四說法,鹽居其一,而並邊芻粟皆有虛數,騰躍至數倍,券至京師,反為畜賈所抑。
鹽八百斤舊售錢十萬,至是止六萬;商人以賤估券取鹽,不復入錢京師,帑藏益乏。
於是詔三司詳定,堯臣等請復入錢京師法,視舊入錢數稍增予鹽,而並邊入中元得券受鹽者,河東、陝西入芻粟直錢十萬,止給鹽直七萬,河北又損為六萬五千,且令入錢十萬於京師,乃聽兼給,謂之對貼。
自是入錢京師稍復故。
二月,甲申,出內藏庫絹五十萬,下河北、陝西、河東路,以備軍賞。
丁亥,夏將攻遼金肅城,遼南面林牙杲嘉努等擊破之,斬首萬餘級。
三月,戊子朔,詔罷今年冬至親祀南郊之禮,以九月擇日有事於明堂。
先是宋庠議,今年當郊而日至在晦,用建隆筆事,宜有所避,因請秋季大享於明堂。
帝謂輔臣曰:「明堂者,布政之宮,朝諸侯之位,天子之路寢,乃今大慶殿也,況明道初,合祀天地於此。
今之親祀,不當因循,尚於郊遺寓祭。」
己丑,詔以大慶殿為明堂,仍令所司詳定儀注以聞。
甲午,遣官祈雨。
戊戌,詔:「明堂禮成,群臣毋得上尊號。」
遼殿前都點檢蕭迪裡特與夏人戰於三角川,敗之。
己亥,詔祀明堂,自乘輿服御諸物,務令有司裁簡之。
庚子,遼遣殿前副點檢耶律益等來告伐夏國還。
癸卯,遼遣西南招討使蕭蒲努等帥師代夏。
甲辰,遣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按軍邊城,以為聲援。
詔:「宗室子生四歲者,官為給食。」
初,詔五歲始給食,知大宗正事允讓請且仍舊以三歲,故裁定之。
己酉,以朝林學士趙概為遼國信使。
遼主駐息雞澱,嘗因會獵,令概賦《信誓如山河詩》,詩成,侑以玉杯。
詔:「兩浙流民男一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後不得復取。」
癸丑,詔以季秋辛亥大享明堂。
先是禮官議王者郊用辛,蓋取齋戎自新之義,又,《通禮》祀明堂亦用辛;遂下司天擇日,而得辛亥吉,蓋九月二十七日也。
丙辰,宋祁上《明堂通議》二篇。
知府州折繼閔卒,以其弟繼祖領府州軍事。
夏,四月,甲子,沙州符骨篤末、似婆溫等來貢玉。
乙丑,內出手詔言:「明堂之禮,前代並用鄭康成、王肅兩家義說,兼祭昊天上帝,已為變禮。
祖宗以來,三歲一親郊,合祭天地,祖宗並配,百神從祀。
今祀明堂,正當親郊之期,而禮官所定,止祭昊天五帝,不及地祇,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
宜合祭地祇,奉太祖、太宗、真宗並配,而五帝、神州亦親獻,日月河海諸神,悉如圜丘從祀。」
因謂文彥博曰:「禮非天降地出,緣人情耳。
禮官習拘儒之舊傳,捨三朝之成法,非朕所以昭孝息民也。」
翼日,彥博奏:「詔書所定親獻之禮,周於五天帝、神州,比圜丘之位,陟降為勞,請命官分獻。」
帝曰:「朕於大祀,豈敢憚勞!」禮官議從祀神位未決,復諭曰:「郊壇第一龕者在堂,第二、第三龕者設於左右夾廡及龍墀上,在遺內外者列於堂東西廂及後廡,以象壇遺之制,仍先繪圖以聞。」
遼主如魚兒濼。
戊辰,降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錢明逸為龍圖閣學士、知蔡州。
先是,醫家子冷青自稱皇子,言其母嘗得幸掖廷,有娠而出,生青,都市聚觀。
明逸捕得青,入府,叱明逸曰:「明逸安得不起!」明逸為起坐。
既而以為狂,送汝州編管。
推官韓絳言青留外將惑眾;翰林學士趙概言青言不妄不當流,若詐當誅;即詔概與知諫院包拯追青窮治。
蓋其母王氏嘗執役禁中,出嫁民冷緒,始生女,後生青。
青漂泊廬山,數為人言己實帝子,浮屠全大道挾之入京師,欲自言闕下。
獄具,皆論不道,誅死。
明逸坐尹京師無威望,古及於責。
絳,億之子也。
甲申,高麗貢於遼。
五月,己丑,遼主如涼陘。
癸巳,遼蕭蒲努等入夏境,不見敵,縱掠而還。
甲午,禮院上《明堂五室制度圖》。
封兗州尼丘山神曰毓聖侯。
丙申,詔國信司罷三番使臣。
自與遼通好,其接送使人皆自京差三番使臣,沿路州軍,困於須索,諫官包拯、吳奎極言其擾。
既罷遣三番,而頓置什物,並令沿路州、軍官自辦之。
戊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交趾發兵捕廣源州賊儂智高,其眾皆遁伏山林;詔本路嚴備之。
六月,丙寅,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奉詔與太常參議阮逸所上編鐘四清聲譜法,請用之於明堂者。
竊以律呂旋宮之法,既定以管,又制十二鍾准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
說者云:半者,准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
子聲,即清聲也。
其正管長者為均,自用正聲;正管短者為均,則通用子聲而成五音。
然求聲之法,本之於鐘,故《國語》所謂『度律均鍾』者也。
其編金石之法,則歷代不同,或以十九為一佺,或以三十一為一佺,或以十六為一佺,或以二十四為一佺。
故唐制以十六數為小架,二十四為大架,天地、宗廟、朝會各有所施。
今太常鍾縣十六者,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鐘至夾鍾四聲,蓋自夷則至應鍾四律為均之時,若盡用正聲,則官輕而商重。
緣宮聲以下,不容更有濁聲。
一均之中,宮弱商強,是謂陵僭,故須用子聲,乃得長短相敘。
自角而下,亦循茲法。
至它律為宮,其長短尊卑自序者,不當更以清聲間之。
自唐末多故,樂文墜缺,考擊之法,久已不傳。
今絲竹等諸器舊有清聲者,今隨鐘石教習;本無清聲者,未可創意求法,且當如舊。
其阮逸所上聲譜,以清濁相應,先後互擊,取言一靡一曼,近於鄭聲,不可用。」
詔可。
遼主謁慶陵。
丁卯,以御撰黃鐘五音五曲凡五十七聲,下太常肄習之。
庚午,遼主謁大安殿。
壬申,遼以將策進士,命醫、卜、屠、販、奴隸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應舉。
丙子,諫官包拯、陳旭、吳奎等言:「三司使張堯佐。
凡庸之人,徒緣一寵一私,驟階顯列,自任用以來,萬口一交譏。
陛下何庇一堯佐,上違天意,下咈人情,而稔成危機乎?實為陛下痛之!」拯又言:「歷代后妃之族,雖有才者未嘗假以事權,況不才者乎?伏見祖宗以來,當帑廩豐盈,用度充足之際,尚乃一精一選計臣如陳恕、魏羽輩用之,其餘亦盡一時之選。
況今上下窘迫,豈可專任此人!伏望特出宸斷,授以它職,別求才傑之士,委而任之。」
辛巳,以屯田員外郎呂公著同判吏部南曹。
公著,夷簡子也,嘗召試館職,不就。
於是帝諭曰:「知卿有恬退之節。」
因賜五品服。
遼主策進士於金鑾殿。
是月,帝講書邇英閣,因謂侍臣曰:「古有遷民於寬閒之地者,今閩、蜀地狹,其民亦可遷乎?」
丁度對曰:「律令故在,但有司不能舉行耳。
太祖嘗徙太原民千餘家於山東,太宗又徙雲、應、寰、朔之民於京西諸州。
西北之人,勤力謹儉,今富於其鄉里者,多當時所徙之民也。
民固安土重遷,若地利既盡,要無可戀之理。
今蜀民歲增,曠土盡辟,下戶才有田三十五畝或五七畝,而贍一家十數口,一不熟則轉死溝壑,誠可矜惻。
臣以為不但蜀民,凡似此狹鄉,皆宜徙之,計口給田,復其家如律令,實利農積穀之本也。」
帝納其言,乃詔京西轉運司曉告益、梓、利、夔、福建路,民願徙者聽之。
秋,七月,丁亥,贈美人尚氏為婉儀。
壬辰,遼主駐括裡蒲碗。
癸巳,遼以皇子燕趙國王洪基領北南樞密院。
丙申,幸彰信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第問疾,入見於臥內,擢其次子珣為閤門使,以所居第賜之,並日給官捨僦錢五千。
用和緣帝舅,起民間,位將相,而能闔門謝客,推遠權勢。
帝以章懿太后不逮養,故一寵一外家逾等。
及卒,臨奠,哭之慟,贈太師、中書令、隴西郡王,特轟視朝五日,制一服苑中,謚恭僖,御撰神道碑,仍篆曰「親賢之碑」。
及其妻卒,亦輟朝成服。
戊戌,遼錄囚。
戊申,遼以左伊勒希巴蕭唐括為北院樞密副使。
壬子,遼主獵於侯裡吉。
八月,己未,以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直龍圖閣、知漢州、郯以母老請外故也。
將行,上疏言:「三司使張堯佐,雖由進士登第,歷官無它故,然驟被一寵一用,人情皆以止緣後宮之親,非復以才能許之。
逾年若大享訖事,眾議謂陛下以酬勞為名,必當進用兩府。
果如眾議,命行之日,言事之臣必以死爭。
用堯佐而黜言者則累德,用言者而罷堯佐則傷恩;累德則損歸聖躬,傷恩則怨起近戚。
莫若富貴堯佐而不假之以權,如李用和可也。」
乙丑,知杭州、資政殿學士范仲淹奏進建昌軍草澤李覯所撰《明堂圖義》,詔送兩制看詳,稱其學業優博,授試太學助教。
覯嘗舉茂材異等,不中,親老,以教授自資,學者嘗數十百人。
丙寅,福州草澤鄭叔豹上《宗祀書》三卷,述明堂制度及配享冕服之義。
丁丑,詔立冬罷祭神州地祇。
初,禮院以黑帝及神州地祇皆當合祭於明堂,請罷立冬之祭。
帝以四時迎氣不可輟,故罷祭神州地祇。
九月,辛卯,詔明堂禮畢,並以襲衣、金帛、器幣、鞍勒馬賜夏竦、王德用、程琳、李昭亮。
將相在外一遇大禮有賜自此始。
丙申,詔太子太保致仕杜衍、太子少傅致仕任布陪祀明堂,令應天府以禮敦遣,仍於都亭驛、錫慶院優備供帳幾杖,待其至。
衍手疏以疾辭,布將就道,始辭以疾;並遣中使繼賜醫藥。
庚子,揭御篆「明堂」二字,飛白「明堂之門」四字,詔祀畢藏於宗正寺。
壬寅,夏侵遼邊界,漆水郡王耶律達和克遣六院軍將諧裡擊敗之。
夏人數不得志於遼,始議通使。
時積雨彌旬,帝請褥禁中,甲辰,齋於文德殿,天霽。
己酉,朝享景靈宮。
庚戌,享太廟。
辛亥,大享天地於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
大赦。
文武職官及公司、致仕者,並特與轉資;內臣入仕及十年,亦與遷改,不為永例。
詔:「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干請者,諫官、御史察舉之。」
初,議肆赦,帝謂輔臣曰:「比有貴戚近習,夤緣請托以圖內降,雖頗抑絕,然未免時有侵撓。
可於赦文中嚴切禁止,示信天下。」
輔臣對曰:「陛下躬行大祀,辟至公之路,杜私謁之蹊,天下幸甚。
然載之赦條,恐未盡聖意。」
乃別為手詔,與赦同降。
先是屯田員外郎、知常州廬陵彭思永入為侍御史,極論內降之弊,以為斜封非盛世所宜有。
及祀明堂前一日,有傳赦書語百官皆遷官者,思永從駕宿景靈宮,亟上言不宜濫恩。
時張堯佐以親連宮掖驟進,王守忠以出入禁闥被一寵一,參知政事缺員,堯佐朝暮待命,而守忠亦求為節度使。
思永欲率同列言之,或曰:「宜俟命出。」
思永曰:「寧以先事得罪,命出而不可救,則為朝廷失矣。」
遂獨奏:「陛下覃此繆恩,豈為孤寒,獨以堯佐、守忠故取一悅眾人耳。
外戚秉政,宦官用事,皆非宗社之福也。」
疏入,帝震怒,詔詰思永:「安從得此?」
諫官吳奎言:「御史許風聞,事有非實,朝廷當含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何必窮究主名?」
中丞郭勸亦言思永不宜深罪,帝悟,不復致詰。
思永尋罷侍御史,以司封員外郎知宣州,而堯佐、守忠之議遂格。
先是入內都知麥允言卒,贈司徒、安武節度使。
又詔:「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今後不得為例。」
同知禮院司馬光言:「孔子謂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
夫爵位尊卑之謂名,車服等威之謂器。
今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過絕於人,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為繁纓,不亦大乎!陸下欲一寵一秩其人,適足增其罪累耳。」
光,池之子也。
冬,十月,丙辰,宰相文彥博以下進官有差。
樞密使王貽永,加鎮海節度使,進封鄧國公。
初,議覃恩,高若訥謂文彥博曰;「官濫久矣,未有以節止,今又啟之,何也?」
彥博不聽。
丙寅,大宴集英殿,以明堂禮成飲福也。
庚午,遼主還上京。
辛未,詔文彥博、宋庠、高若訥、王洙編修《大享明堂記》。
夏國主諒祚母沒藏氏遣使於遼,乞依舊稱籓。
遼因其使還,詔別遣信臣至,當徐圖之。
壬申,遼釋臨潢府徒役。
甲戌,遼主如中會川。
乙亥,宴京畿父老一百五十人於錫慶院。
是月,美人楊氏為婕妤。
景祐初,聽入道,居瑤華宮,至是復進位號。
詔:「自今諸處無得申奏及發遣唸書童子赴闕。」
十一月,乙酉,召太子中捨致仕胡瑗赴大樂所,同定鐘磬制度。
先是親閱大樂,言者以為尃鍾、特磬,大小與古制度未合;詔令改作,而太常言瑗素曉音律,故召之。
戊子,命權御史中丞郭勸、知諫院包拯放天下欠負。
壬辰,賜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金部員外郎許元進士出身。
帝嘗謂執政曰:「發運使總領六路八十八州、軍之廣,其財貨調用,幣帛谷粟歲千百萬,宜得其人而久任。
今許元累上章求去,朕思之,不若獎勵以盡其才。」
故特有是賜。
戊戌,權御史中丞郭勸,罷為翰林侍讀學士。
勸初就明堂齋次,帥眾御史求對,論群臣不當遷官,不許。
又上疏極言之,訖不從。
於是以老求解台任,許之。
召知益州田況權御史中丞。
益州守臣得便宜從事,多擅殺以為威,雖小罪,輒並妻子徙出蜀,至有流離死道路者。
況在蜀逾二年,拊循教誨,非有甚惡,不使東遷。
蜀人一愛一之,以比張詠。
庚戌,遼錄囚。
壬子,遼以南府宰相韓知白、樞密副使楊績擅給進士堂帖,出知白為武定軍節度使,績為長寧軍節度使。
是月,詔:「觀察使以上,自今依大兩省、待制例,經兩次郊禮,許一次將弟侄子孫恩澤奏補異姓骨肉。」
閏月,乙卯,遼漢王特布為中京留守。
丙辰,出內藏庫緡錢四十萬,紬絹六十萬,下河北使糴糧草。
先是河北頻年水災,朝廷蠲民稅幾盡。
至秋,禾稼將登,而鎮、定復大水,沿邊尤被其害。
帝憂軍儲不給。
故特出內府錢帛以助之。
戊午,河南府言前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張觀卒。
贈吏部尚書,謚文孝。
觀初為秘書郎,其父居業從事坊州,因上言願以官授父,真宗嘉之,以居業為京官。
及觀貴,居業由恩至太府卿。
嘗過洛,嘉其山川風物,曰;「吾得老於此足矣。」
觀於是買田宅,營林榭,以適其意。
觀早起奉藥膳,然後出視事,未嘗一日易也。
居喪,哀毀過人,既練而卒。
己未,以三司使、戶部侍郎張堯佐為宣徽南院使、淮康節度使、景靈宮使,以資政殿學士、尚書左丞王舉正兼御史中丞,改命田況權三司使。
是日,詔:「后妃之家,無得除二府職位。」
庚申,又加堯佐同群牧制置使。
辛酉,賜貴妃張氏從弟衛尉寺丞希脯、太堂寺太祝及甫並進士出身,堯佐之子也。
是夜,秀州地震,有聲如雷。
癸亥,知諫院包拯等言:「陛下即位僅三十年,未有失德。
乃五六年間,超擢張堯佐,群臣皆竊議於下;然而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及執政大臣也。
蓋女謁近習,動伺陛下之所為,知陛下繼嗣未立而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向而附結之。
執政大臣不思規陛下以大誼,乃從諛順指,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使陛下有私暱後宮之過,此豈一愛一君之心哉!伏望斷以大義,追寢堯佐過越之恩;必不得已,宣徽、節度使擇與其一,仍罷群牧制置使之命,畀之外郡以安全之。」
初,執政希上旨,一日除堯佐四使;又以王舉正重厚寡言,同日授御史中丞。
朝議意舉正或迤麗退避,動經旬浹,則堯佐之命必遂行,論諫弗及矣。
甲子,舉正遂告謝上殿,力言擢用堯佐不當。
其疏曰:「近者台諫論列,陛下雖罷其使任,而復加崇一寵一,轉逾於前,並授四使,又賜二子科名。
賢愚一詞,無不嗟駭。
昔漢元帝時,馮野王以昭儀之兄,在位多舉其行能,帝曰:『吾用野王,後世必謂我私後宮親戚。
』本朝太宗皇帝孫妃之父,止授南班散秩。
蓋保全後宮戚屬,不令僭盛以取顛覆。
伏望陛下遠鑒前古美事,近守太宗聖范,追取堯佐新命,除與一郡,以息中外之議。」
不報。
戊辰,朝退,舉正留百官班廷諍,復帥殿中侍御史益都張擇行、江陵唐介及諫官包拯、陳旭、吳奎於帝前極言,且於殿廡切責宰相。
帝聞之,遺中使諭旨,百官乃退。
己巳,詔:「近者台諫官累乞罷張堯佐三司使;又言親連宮掖,不可用為執政,若優與官爵,於體差便,遂除宣徽使;兼已指揮:『自今后妃之家,毋得除兩府職任。
』今台諫官重有章疏,其言反覆,及進對之際,失於喧嘩,在法當黜,朝廷特示含容。
其令中書取戒厲,自今台諫官相率上殿,並先申中書取旨。」
時帝怒未解,大臣莫敢言,樞密副使梁適獨進曰:「台諫官蓋有言責,其言雖過,惟陛下矜察。
然一寵一堯佐太厚,恐非所以全之。」
是日,堯佐亦奏辭宣徽使、景靈宮使。
仍詔學士院貼麻處分,而取戒厲卒不行。
辛未,遼以同知北院樞密使蕭革為南院樞密使;以南院大王耶律仁先知北院樞密使事,封宋王。
十二月,甲申朔,詔班三品以上家廟之制。
初,宰臣宋庠請令諸臣建立家廟,下兩制與禮官詳定審度。
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定議:「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廟;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簽署院事,見任、前任同。
宣徽使、尚書、節度使、東宮少保以上,皆立三廟。
餘官祭於寢。
凡得立廟者,許嫡子襲爵,世降一等。
死即不得作主祔廟,別祭於寢;自當立廟者,即祔其主。
其子孫承代,不計廟寢祭,祭並以世數親疏遷祧。
始得立廟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廟、五廟。
廟因眾子立而嫡長子在,則祭以嫡長子主之;嫡長子死,即不傳其子,而傳立廟者之子。
凡立廟,聽於京師或所居州縣;其在京師者,不得於裡城及南郊御路之側。
仍別議襲爵之制。」
其後終以有廟者之子孫或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廷又難盡推襲爵之恩,遂不果行。
初,戎州人向吉等一操一兵賈販,恃其眾,所過不輸物稅,州縣捕逐,皆散走。
成都鈐轄司奏請不以南郊赦除其罪,從之。
逮捕親屬系獄,至更兩赦。
有詣闕告訐者,刑部祥覆官以為特敕遇赦不原者,雖數赦猶論如法。
同判刑部孫錫獨奏釋之,凡釋百二十三人。
舊判刑部者多持事往決於中書,錫獨不往。
錫,真州人也。
丁亥,遼北府宰相趙王蕭孝友出為東京留守。
庚戌,遼韓國王蕭惠請老,詔賜肩輿入朝,策杖上殿,再辭,乃許之,徙封魏王。
詔冬夏赴行在參決疑議。
惠一性一寬厚,自奉儉薄。
遼主嘗使其恣取珍物,惠曰;「臣以戚屬居要地,祿足養廉,奴婢千餘,不為闕乏,陛下猶有所賜;貧於臣者,何以待之?」
遼主以為然。
故為將雖數敗衄,不之罪也。
壬子,夏國主諒祚遣使上表於遼,言遵母訓,乞依舊臣屬。
是歲,准布數貢於遼。
夏改元天祐垂聖。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祐三年(遼重熙二十年。
辛卯,一零五一年)
春,正月,丙子,詔江寧府、揚州、廬州、洪州、福州並帶提轄本路兵甲賊盜公事,益屯禁兵。
仍分淮南為兩路:揚州為東路,廬州為西路。
戊戌,遼主如混同江。
二月,壬午朔,以太子中捨致仕胡瑗為大理評事兼太常寺主簿,固辭。
甲申,遼遣前北院都監蕭友括等使西夏,索一黨一項叛戶。
丙戌,文彥博等進《明堂大享記》二十卷,《紀要》二卷;帝為之序,鏤版以賜近臣。
己丑,詔徐、宿、泗、耀、江、鄭、淮一陽一七州軍采磬石,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遼主如蒼耳濼。
己亥,詔三司,河北入中糧草復行見錢法。
甲辰,吐蕃貢於遼。
丙午,涇原經略使夏安期上弓箭手陣圖。
初,安期選杯箭手萬三千人,分隸東西路都巡檢下。
屬歲豐稔,召至州,大閱,技藝一精一強,且言可當正兵五七萬。
既圖上陣法,乃降詔獎諭。
戊申,翰林侍讀學士、史館修撰宋祁,坐其子與張彥方游,出知亳州。
張彥方者,貴妃母越國夫人曹氏客也。
受富民金,為偽告敕,事敗,系開封府獄,語連越國夫人。
知開封府劉沆論彥方死,不敢及曹氏;執政以妃故,亦不復詰。
獄具,中書遣比部員外郎杜樞慮問,樞揚言將駁正,亟改用諫官陳旭。
權幸切齒於樞。
先是御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論張堯佐除宣徽使不當,樞獨出班問曰;「樞欲先問中丞所言何事而後敢留班。」
舉正告之故,樞曰:「用此留樞可也。」
至是蓋累月,執政白以為罪,黜臨衡州稅。
樞,杞之弟也。
初,開封府寡一婦胡氏,訴諸賈負息本錢,因盡抱券書至庭;其夫交遊書多知名士,沆止為理所負欠而置其書不問。
及彥方獄,沆又不問越國及所與交遊者,諫官、御史以為言。
帝問之,沆對:「胡氏夫,七品正員官;彥方舉進士,嘗廷試;雖交貴官,與公聊子弟游,無害也。
顧臣久在外,偶不識之耳。」
帝然其言。
左正言賈黯,自以少年遭遇,果於言事,首論韓琦、富弼、范仲淹可大用。
及杜樞貶黜,黯言樞無罪,且旨從中出,恐自此貴幸近習,一陰一肆讒毀,害及善良,不可不察。
時言者或論事無狀,輒戒厲窮詰。
黯奏:「諫官、御史,跡既疏遠,未嘗預聞時政,不免采於傳聞。
一有失實,而詰難沮辱隨之,非所以廣開言路。
請如唐太宗故事,每執政奏事,聽諫官一員隨入。」
時執政患言事官旅進,論議帝前不肯止,遂詔:「凡欲合班上殿者,皆稟中書俟旨。」
黯論以為:「今得進見言事者獨諫官、御史,若然,言路將壅,陛下不得聞外事矣。
請如故便。」
皆弗許。
三月,壬子朔,遼主如墨水。
乙卯,命知亳州宋祁就州修《唐書》,易史館修撰為集英殿修撰。
己未,諫官包拯、吳奎、陳旭,言工部尚書、平章事宋庠,不戢子弟,在政一府無近建明;庠亦請去。
又言庠聞有劾章,即求退免;表既再上,乃不待答,復入視事。
庚申,罷為刑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河南府。
以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劉沆參知政事。
議者謂沆不敢窮治張彥方獄,貴妃德之,坐此獲進。
諫官、御史相繼論列,帝不聽。
癸酉,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儂智高奉表獻馴象及生熟金銀,詔卻之。
丙之,魏國大長公主薨。
主,太宗第八女。
太宗嘗發寶藏,令諸女擇取之,主獨無所取,太宗尤所鍾一愛一。
下嫁李遵勖,時遵勖父繼昌亡恙,主因繼昌生日,以舅禮謁之。
帝聞,密以兼衣、寶帶、器幣助以為壽。
故事,命婦皆服發紒進見,章獻明肅太后命以珠錯羅巾縚之,又賜金龍小壁,辭不敢服。
它日,固命之,然誕節稱壽,猶以發紒入見。
太后於政事有所訪逮,主多語祖宗舊事以諷。
居遵勖喪,衰麻未嘗去身,服除,不復御華麗。
嘗宴禁中,帝親為主簪花,主辭曰:「自誓不復為此久矣。」
嘗誡諸子以忠義自守,無恃吾以速悔尤。
其視它子,與己出均。
及病目,帝遣內侍挾太醫診視,禳禬無不至。
車駕臨幸,侍者掖主迎之。
帝命主先坐,設御坐於西,主固辭。
乃移榻東南向,因親一舐一主目,左右皆感泣。
帝亦悲痛曰:「先帝伯仲之籍十有四人,今獨存大主,奈何嬰斯疾?」
復顧問子孫所欲,主曰:「豈可以母病而邀賞邪!」繼白金三千兩,辭不受。
帝因謂從臣曰:「大主之疾倘可移於朕,亦所不避也。」
主雖喪明,平居隱幾,沖澹自若。
嘗戒諸子曰:「汝父遺令,柩中無藏金玉,時衣才數襲而已。
吾歿後,當亦如是。」
初以暴疾聞,帝趣駕往,及道,奏不起,乃易服奠哭。
追封齊國大長公主,謚獻穆。
詔乾元節罷樂,宰臣固請,乃已。
御制挽辭,仍篆碑首曰「褒親旌德之碑」。
夏,四月,癸未,詔:「河北民流相屬,吏不加恤,而乃飭廚傳,交賂使客,以取虛名。
自今非犒設兵校,其一切禁之。」
甲申,知諫院吳奎言:「七十而致仕,載之《禮經》。
臣下引年而自陳,分之常也;君上推恩而固留,權之至也。
近日光祿卿句希仲、吏部郎中、直昭文館陸軫等,並以年高,特與分司,初欲風動群倫,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
乞早以臣前奏施行。」
先是奎及包拯皆言:「在官年七十而不致仕者,並令御史台以時按籍舉行。」
知制誥胡宿獨以為:「文吏當養其廉恥,武吏當念其功舊,今欲一切以吏議從事,殆非優老勸功之意。
當少緩其法,武吏察其任事與否,勿斷以年,文吏使得自陳而全其節。」
朝廷卒行宿言。
辛丑,以河北轉運使呂公弼為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
公弼,夷簡子也,在職逾年,通御河,漕粟實塞下。
又置鐵冶佐經用,減近邊屯兵,使就食京東以省支移。
諸州增壯城兵,專給版築以寬民役。
蠲冗賦及民負責不能償者數百萬計,而官用亦饒。
帝以為能,故加秩而因任之。
諫官陳旭言公弼藉父餘廕,干求薦引,不當遽有此除,公弼因是乞罷。
帝謂輔臣曰:「古之君子,貴夫幾諫,今則務計人一陰一私以沽直名,朕不取也。」
以刑部郎中、知制誥曾公亮為翰林學士。
公亮自為集賢校理,即預經筵,凡十餘年,帝每厚遇之。
及遷學士,管句三班,三班吏叢猥,老胥抱文書升堂取判者,皆高下在口,異時長官漫不省察,謹占署而已。
公亮盡取前後條目置座側,案以從事,吏束手無能為。
後至者皆以為法。
五月,庚戌朔,以恩、冀等州旱,詔長吏決系獄。
癸丑,遼蕭友括自夏還。
夏國主諒祚之母上表,乞如一黨一項權進馬駝牛羊等物。
丁巳,詔:「中書堂後官,自今毋得佩魚,若士人選授至提點五房者,許之。」
己巳,夏遣使如遼求唐隆鎮及乞罷所建城邑,遼主以詔答之。
庚午,宰臣文彥博等言:「臣等每因進對,嘗聞德音,以搢紳之間,多務奔競,匪裁抑之則無以厚風俗。
若恬退守道者稍加旌擢,躁求者庶幾知恥。
伏見工部郎中、直史館張瑰,十餘年不磨勘,朝廷獎其退靜,特遷兩浙轉運使;代還,差知穎州,亦未嘗以資序自言。
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舊制,一任還,進所業,求試館職。
安石凡數任,並無所陳;朝廷特令召試,亦辭以家貧親老。
館閣之職,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
大理評事韓維,嘗預南省斑薦,好古嗜學,安於退靜。
並乞特賜甄擢。」
詔賜瑰三品服;召安石赴闕,俟試畢別取旨;維令學士院與試。
安石、維並辭不就。
安石,臨川人。
維,億之子也。
壬申,初置河渠司,隸三司,命鹽鐵副使劉湜、判官邵飾領之。
丙戌,遼以所獲夏國主嫡母及前後所俘獲夏人安置蘇州。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