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
起玄黓困敦正月,盡旃蒙單閼三月,凡三年有奇。
諱阿裕爾巴裡巴特喇,順宗次子,武宗母弟也。
至元二十二年三月丙子生。
大德九年與太后出居懷州。
十一年正月成宗崩,帝與太后入大都,平內難,遣使迎武宗。
武宗至上都,帝與太后往會之。
武宗即位,詔立帝為皇太子。
◎皇慶元年
春,正月,庚子,帝諭御史大夫塔斯布哈曰:「凡大臣不法,卿等劾奏勿避。」
癸卯,敕:「諸僧犯一奸一盜、詐偽、斗訟,仍令有司專治之。」
戊午,制諸王設王傅六員,其次設官四員。
壬戌,升國史院秩從一品。
帝諭省臣曰:「翰林、集賢儒臣,朕自選用,汝等毋輒擬進。
人言御史台任重,朕謂國史院尤重;御史台是一時公論,國史院實萬世公論也。」
帝嘗命道士為醮事,近侍分其所用金幣,道士訟之御史台。
近侍譖道士於帝,當殺者六人。
中丞張珪力辨道士無死罪,帝怒曰:「汝以台綱脅我耶?」
珪曰:「御史台陛下之台,則台綱乃陛下之綱也,陛下奈何欲自壞其綱乎?」
帝怒未解,顧左右扶出。
明日,珪復諫曰:「陛下必欲用譖言殺無罪,臣請先死。」
帝為寬道士罪,親解一衣以賜珪。
既而帝語近臣曰:』張中丞乃張忠臣,非官中丞也。」
召慰之曰:「朕欲厚賜卿,非無寶玉,如非卿心何!」因以御巾拭面額,綱珪懷曰:「朕澤之所存,朕心之所存也,其服膺勿失。」
二月,丁卯朔,徙大都路學所置周宣王石鼓於國子監。
燕京之始平也,宣撫使王楫以金樞密院為宣聖廟,春秋率諸生行釋菜禮,仍取石鼓列廡下。
及國子監立,以其廟為大都路學。
至是復徙石鼓於國子監。
辛未,改安西路為奉元路,吉州路為吉安路。
壬申,以霸州文安縣屯田水患,遣官疏決之。
甲戌,制定封贈名爵等級。
改和林省為嶺北省。
賜晉王伊蘇特穆爾及世祖諸皇子等民戶有差,使食其歲賦。
己卯,八百媳婦獻馴像二。
庚寅,敕嶺北省賑闕食流民;兩淮民種荒田者,如例納稅。
賑通、漷州饑。
詔勉勵學校。
以國子監虞集言,升監丞吳澄為司業,與齊履謙同日並命,時號得人。
澄用程顥《學校奏疏》,胡安國《六學教法》,硃熹《學校貢舉私議》,約之為教法四條:一曰經學,二曰行實,三曰文藝,四曰治事。
未及行而履謙以遷去。
澄亦移病遍,諸生有不謁告而從之南者,俄拜集賢直學士,授奉議大夫,俾乘驛至京師,及真州,疾作而還,學制稍為之廢。
三月,丁酉朔,罷諸王、大臣私第營繕。
己亥,以生日為天壽節。
戊申,以前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達實哈雅為御史大夫。
庚申,簡汰大明宮、興聖宮宿衛。
甲子,遣戶部尚書瑪爾經理河南屯田。
乙丑,命河南省建故丞相阿珠祠堂。
初,帝元日臨朝,謂中書省臣曰:「汴省王右丞可即召之。」
至是約至,召見,慰勞,特拜集賢大學士。
約首言:「河南行省丞相布琳吉岱,勳閥舊臣,不宜久外。」
召至,封河南王。
約又疏薦國子博士姚登孫、應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楊靜,請起復中山知府致仕輔惟良、前尚書參議李源、右司員外郎曹元用,皆除擢有差。
夏,四月,丁卯,簡汰控鶴還本籍。
以都水監隸大司農寺。
庚午,命浙東都元帥鄭祐同浙江軍官教練水軍。
辛未,給鈔萬錠修香山永安寺。
癸酉,帝如上都。
庚寅,太白經天。
五月,丙申朔,以中書平章哈克繖為中書左丞相,江浙行省平章章律為中書平章政事。
壬寅,改和林路為和寧路。
諸王托克斯哈密實以農時出獵擾民,敕禁止之,自今十月方許出獵。
六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丁卯,天雨一毛一。
己巳,敕李孟博選中外才學之士任翰林。
丁亥,敕罷封贈,誡左右守法度,勤職業,勿妄僥倖加官。
時封拜繁多,群臣無功而受公王之爵者,前後相繼,故有是敕。
秋,七月,丙午,升大司農秩從一品。
帝諭司農曰:「農桑衣食之本,汝等舉諳知農事者用之。」
中書參知政事賈鈞以病請告,賜鈔,給安車還鄉。
八月,己卯,以吏部尚書許師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庚辰,帝至自上都。
辛卯,敕雲南省右丞阿固岱等,率蒙古兵從雲南王討八百媳婦。
以張珪為樞密副使。
舊制,中州軍士鎮江南省,逾嶺以戍,率二年而代,遭犯瘴癘,十無一還。
珪曰:「是徒置之死地耳,請屯置近邊。
其嶺表要害,因其土人以戍,前死者,官給槥傳還家。」
從之。
徽政院使實勒們,請以洪城軍隸興聖宮而己領之,以上旨移文樞密院,眾恐懼承命,張珪曰:「徽政有左右都衛兩軍,足備工役,又欲此將何為?因不署,事得寢。
實勒們由是怨珪。
是月,濱州旱,涇縣水,賑之。
九月,丁酉,增江浙海漕糧二十萬石。
戊戌,罷征八百媳婦、大小徹裡蠻,以璽書招諭之;尋獻馴象及方物。
甲辰,以參議中書省事阿布哈雅為參知政事。
壬戌,瓊州黎賊嘯聚,遣官招諭。
冬,十月,甲子,有事於太廟。
雲南行省右丞索勒濟爾威有罪,國師請釋之,帝斥之曰:「僧人宜誦佛書,吏事豈當與耶!」
癸未,以中書參知政事察罕為平章政事,商議中書省事。
戊子,翰林學士承旨伊輦齊布哈等進順宗、成宗、武宗《實錄》。
辛卯,赦天下。
賜李孟潞州田二十頃。
十一月,甲辰,捕滄州群盜阿實達等,擒之,支解以徇。
丙午,諭六部官毋隔越中書奏事。
庚申,占城獻犀象;緬國遣使來朝。
中書平章政事李孟請歸葬其父母,帝勞餞之,曰:「事訖宜速還,勿久留,孤朕所望。」
十二月,孟入朝,帝大悅。
孟因請謝事,優詔不允;請益堅,癸亥,乃命孟以平章政事議中書省事、承旨翰林。
癸酉,遣使分道決囚。
庚辰,知樞密院事達實曼罷。
鷹坊請往河南、湖廣括取孔雀、珍禽,帝以擾民,不允。
丁亥,中書省言:「中書職在總挈綱維,比者行省六部諸司應決不決者,往往作疑咨呈,以致文繁事弊。」
詔體世祖立中書初意,定擬成式以聞。
是歲,以左司郎中張思明為兩江鹽運使,歲課充贏,僚屬請上增數,思明歎曰:「贏縮不常,萬一以增為額,是我希一己之榮,遺百世之害也。」
以梁曾為先朝舊臣,特起昭文館大學士。
曾累章乞致仕,不允。
復起為集賢侍講學士,國有大政,必命與諸老議之。
前翰林學士承旨姚燧卒,謚曰文。
燧少學於許衡,其為文宗韓愈。
衡賞其辭,且戒之曰:「弓矢為物,以待盜也,使盜得之,亦將待之。
文章固發聞士子之利器,然先有能一世之名,將何以應人之見役者哉!非其人而與之與非其人而拒之,鈞罪也,非週身入世之道也。」
燧自是反躬實踐,為世名儒。
當世爭求其文,詞無溢美,高麗沈王欲求燧詩文,燧不與,奉詔乃與之。
王贈謝幣帛、金玉、名畫五十篚,燧即時分散於人,一無所取。
或問之。
燧曰:「彼籓邦小一柄一,唯以貨利為重,吾能輕之,使知大朝不以是為意。」
其器識過人類如此。
◎皇慶二年
春,正月,丁未,以太府卿圖呼魯為中書右丞相;時特們德爾以病去職,故以圖呼魯代之。
樞密副使張珪為中書平章政事,以代李孟也。
己未,置遼一陽一行省儒學提舉司。
召河南行省右丞郝天挺為御史中丞。
天挺入見,首陳紀綱之要,以獵為喻,曰:「御史職在擊一奸一,猶鷹揚焉。
禽之弱者易獲也,其力大者必借人力;不然,不惟失其前禽,仍或有傷鷹之患矣。」
帝嘉其言。
二月,壬戌,改典內院為中政院。
秩正二品。
己卯,免征益都饑民所貸官糧二十萬石。
各寺修佛事,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敕遵舊制,易以蔬食。
命張珪綱領國子學。
辛巳,詔以錢糧、造作、訴訟等事悉歸有司,以清中書之務;從張珪之請也。
丁亥,敕:「外任官應有公田而無者,皆以至元鈔給之。」
功德使策琳沁等以佛事奏釋重囚,不允。
帝諭左右曰:「回回以寶玉鬻於官。
朕思此物何足為寶,惟善人乃可為寶。
善人用則百姓安,茲國家所宜寶也。」
三月,丙午,冊立皇后鴻吉哩氏。
壬子,圖呼魯言:「臣等職專燮理,去秋至春亢旱,民間乏食,而又隕霜雨一毛一,天文示變,皆由臣等不能宣上恩澤,致茲災異,乞黜臣等以答天譴。」
帝曰:「事豈關汝,其勿復言。」
教坊使曹耀珠得幸,命為禮部尚書。
張珪諫曰:「伶人為大宗伯,何以示後世?」
帝曰:「姑聽其至部而去之。」
珪力言不可,乃止。
皇太后命以特們德爾為太師,以萬戶博實參知行省政事。
張珪言於帝曰:「太師輔上道德,特們德爾非其人。
萬戶無功,不得為外執政。」
帝然之。
太后聞而怒甚,於是實勒們之譖得行。
御史中丞郝關挺上疏論時政,其略曰:「先帝即位之初,大事方定,故於左右三五有功之人,爵之太高,遂使近幸之臣,因而相襲,王公師保,接跡於朝。
比者雖令裁罷,曾未經歲,又復紛然。
昔人有言:『服之不衷,身之災也』。
是則朝廷名一器重,則升斗之祿足以鼓舞豪傑,濫則日拜卿相而人不勸矣。」
又言:「國初設官,在內須三十月,在外須三週歲,考其殿最以為黜陟。
比者省院台部之臣,久者一二歲,少者三五月,甚有旬日之間而屢遷數易者,奔走往來之不暇,何暇宣風布化,參理機務哉!請自今,惟大臣可急遴選授,其餘內外大小官屬,必候任滿方許超遷,以免朝除夕改,啟幸長一奸一之弊。」
尋出為海南行省平章。
時河南王布琳濟達為丞相,待以師禮,由是政化大行。
未幾卒,謚文定。
丙辰,帝以亢旱既久,於宮中焚香默禱,遣官分禱諸祠。
詔敦諭勸課農桑。
夏,四月,乙亥,帝如上都。
丙子,高麗國王王璋辭位,以其世子王燾為征東行省左丞相,封高麗國王。
時朝廷欲璋歸國,璋無以為詞,請傳位於其子。
甲申,詔遴選賢士,纂修國史。
乙酉,御史台言:「富人夤緣特旨,濫受官爵;徽政、宣徽用人,率多罪廢之流;內侍托為貧乏,互奏恩賞。
而西僧以作佛事之故,累釋重囚。
外任之官,身犯刑憲,輒營求內旨以免罪。
諸王、駙馬、寺觀土田每歲征租,擾民尤甚。
請悉革其弊。」
制可。
真定、保定、大寧路饑,並免今年田租之三。
安南國貢方物。
五月,中書平章政事張珪罷。
時太后多一寵一幸,惡張珪持正,幸臣實勒們等尤嫉之,以帝遇之厚,未敢遽發。
至是帝由居庸巡上都,乃以中旨召珪,至宮門下,數以違懿旨之罪,杖之。
珪創甚,輿歸京師,明日出國門。
珪子景元掌符璽,不得一日去宿衛,至是以父病篤告,遽歸。
帝驚曰:「朕來時,卿父無病。」
景元頓首涕泣不敢言。
帝不懌,遣人賜珪酒,遂拜大司徒。
珪謝病家居。
辛丑,以中書右丞哲伯都拉為平章政事,左丞巴喇托音為右丞,參知政事阿布哈雅為左丞,參議中書省事圖魯哈特穆爾為參知政事。
順德、冀寧饑,原州水,賑之。
六月,己未,京師地震。
癸亥,圖呼魯等以災異乞賜放黜,不允。
丙寅,京師地又震。
己卯,河東廉訪使趙簡,請選方正博洽之士任翰林侍讀學士,講明治道以廣聖聽,從之。
御史台言:「比年廉訪司多不悉心奉職,宜令監察御史檢核名實而黜陟之。
廣海及甘肅、雲南地遠,遷調者憚勿肯往,請今後加一等官之。」
制可。
壬午,命監察御史檢察監學官,考其殿最。
甲申,建崇文閣於國子監。
以宋儒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邵雍、司馬光、硃熹、張栻、呂祖謙及故中書左丞許衡從祀孔子廟廷。
河決陳、亳、睢州及開封之陳留縣,沿民田廬。
先是命官沒河相視,上治河之議而竟未施行,故有此患。
秋,七月,癸巳,以作佛事,釋囚徒二十九人。
甲午,置榷茶批驗所並茶田局官。
庚子,立長秋寺,掌武宗皇后宮政。
壬寅,京師地震。
己酉,改淮東、淮西道宣慰司為淮東宣慰司,以淮西三路隸河南省。
敕:「守令勸課農桑,勤者陞遷,怠者黜降。
著為令。」
丁巳,太白經天。
八月,戊午朔,揚州路崇明州大風,海潮泛溢,漂沒民居。
丁卯,帝至自上都。
庚午,以侍御史薛居敬為中書參知政事。
九月,癸巳,以宣徽院使鄂勒哲知樞密院事。
戊申,敕鎮江路建銀山寺,勿徙寺旁塋塚。
京師大旱。
帝問弭災之道,翰林學士承旨程鉅夫舉桑林六事以對,忤時宰意。
帝遣近侍賜上尊勞之曰:「中書集議,惟卿所言甚當,後臨事其極言之。」
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尉遲德誠亦上言:「西僧作佛事,疏放罪囚,以為祈福。
奴婢殺主,妻妄殺夫,皆獲夤緣以免,實紊典常。
必欲修政以答天遣,無有先於此者。」
不報。
初,世祖、成宗皆嘗議定科舉制而未及行,至是帝與李孟論用人之方,孟曰:「人材所出,固非一途。
然漢、唐、宋、金,科舉得人為盛。
今欲舉天下之賢能,如以科舉取之,猶勝於多門而進。
然必先德行經術而後文辭,乃可得真材也。」
帝深然其言,決意行之。
冬,十月,丁卯,敕中書省議行科舉。
辛未,徙昆山州治於太倉,昌平縣治於新店。
癸未,以遼一陽一路之懿州隸遼一陽一行省;復置蒙一陰一縣,隸莒州。
乙酉,旌表高州民蕭乂妻趙氏貞節,免其家科差。
壬寅,漢人、南人、高麗人宿衛,分司上都,勿給弓矢。
甲辰,行科舉。
帝使程鉅夫及李孟、許師敬議其事。
鉅夫建言:「經學當主程頤、硃熹《傳》、《注》,文章宜革唐、宋宿弊。」
於是命鉅夫草詔行之。
令天下以皇慶三年八月,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貢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中選者親試於廷,賜及第、出身有差。
自後率三歲一開科。
蒙古、色目人與漢人、南人各命題。
蒙古、色目人願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注授。
帝謂侍臣曰:「朕所願者,安百姓以圖至治,然匪用儒士,何以致此!設科取士,庶幾得真儒之用,而治道可興也。」
集賢修撰虞集,獨謂當治其源,因會議學校,乃上議曰:「師道立則善人多。
學校者,士之所受教,以至於成德達材者也。
今天下學官猥以資格授,強加之諸生之上而名之曰師爾,有司弗信之,生徒弗信之,於學校無益也。
如此而望師道之立,可乎?下州小邑之士,無所見聞,父兄所以導其子弟,初無必為學問之實意,師友之遊從,亦莫辨其邪正,然則所謂賢材者,非自天降地出,豈有可望之理哉!為今之計,莫若使守令求經明行修者,身自師尊之,至誠懇惻以求之,俟其德化之成,庶幾有所觀感也;其次則求一操一履近正而不為詭異駭俗者,確守先儒經議師說而不敢妄為奇論者,眾所敬服而非鄉愚之徒者,延致之日,誠誦其書,使學者習之,入耳著心以正其本,則他日亦當有所發也;其次則取鄉貢至京師罷歸者,其議論文藝猶足以聳一動乎人,非若泛泛莫知根柢者矣。」
十二月,丙子,定百官致仕資格。
京師以久旱,民多疾疫。
帝曰:「此皆朕之責也,赤子何罪!」明日,大雪。
廣東採珠之人,懸緪於腰,沉入海中,良久得珠,撼其緪,舶上人引出之。
葬於黿鼉蛟龍之腹者,比比而有,有司名曰烏蜒戶。
至是特旨放免。
江西行省參知政事敬儼,俾掾吏具烏蜒戶姓名,置冊申解,同列皆曰:「中書咨文無是,可不必也。」
儼曰:「萬一申明舊典,庶不害及良民。」
未幾,皇太后中使至,人鹹服儼先見之明。
◎延祐元年
春,正月,丁亥,以中書右丞劉正為平章政事。
帝初政風動天下,正與諸老臣陳贊之力居多,累乞致仕,不許,遂有是命。
時議經理河南、淮、浙、江西民田,增茶、鹽課額。
正極言不可。
弗從。
歲大旱,野無麥谷,種不入土,台臣言燮理非其人,一奸一邪蒙蔽,民多冤抑,感傷和氣所致,詔會議。
平章李孟曰:「燮理之責,儒臣獨孟一人,請避賢路。」
平章呼圖布鼎曰:「台臣不能明察一奸一邪,臧否時政,可還詰之。」
正言:「台省一體,當同心獻替,擇善而行,豈容分異耶!」竟如乎圖布鼎言。
庚子,敕各省平章為首者及漢人省臣一員,專意訪求遺逸,先以名聞,而後致之。
以江浙行省左丞高昉為中書參知政事。
丁未,詔改元延祐。
庚戌,中書省臣圖古勒等以災變乞罷,不允。
二月,戊辰,大寧路地震。
中書省言:「比奉詔,漢人參政宜用儒者。
侍御史趙世延其人也。」
帝曰:「世延誠可用,然永古特氏非漢人,其署宜居右。」
甲戌,拜世延參知政事。
壬午,以哈克繖為中書右丞相,與平章李孟監修國史。
以揭傒斯為國史編修官。
傒斯,富州人,程鉅夫、盧摯先後為湖南憲長,鹹器重之。
至是以鉅夫薦充編修官。
李孟讀其所撰《功臣列傳》歎曰:「是書方可名史筆。
若他人所為,直謄吏牘耳。」
癸未,以參知政事高昉為集賢學士。
三月,戊戌,真定、保定、河間民饑,給糧兩月。
癸卯,暹羅入貢。
乙巳,以僧人作佛事,擅釋獄囚,命中書審察。
戊寅,帝如上都。
巳酉,敕:「一奸一民宮其子為Yan宦,謀避徭役者,罪之。」
辛亥,命參知政事趙世延納領國子學。
癸丑,中書平章察罕致仕。
察罕暮年居德安白雲山別墅,以白雲自號。
嘗入見,帝目逆之曰:「白雲先生來也!初以病請告,暨還朝,與李孟入謝,帝曰:「白雲病癒耶?」
頓首對曰:「荷陛下哀矜,放歸田里,不覺沉痾去體耳。」
帝顧李孟曰:「知止不辱,今見其人。」
察罕天一性一孝友,田宅在河中者,悉分與諸昆弟,昆弟貧來歸者,復分與田宅;奴婢縱放為民者甚眾。
既致仕,優遊八年,以壽終。
晉寧民侯喜兒昆弟五人,並坐法當死,帝歎曰:「一家不幸而有是事,其擇情輕者一人杖之,俾養父母,毋絕其祀。」
閏月,甲寅朔,敕減樞密知院冗員。
辛酉,罷咒僧月給俸。
遣人視大都至上都駐蹕之地,有侵民田者,計畝給直。
丁丑,畿內饑,賑之。
濟寧等路隕霜殺桑果禾苗,歸州饑,出粟平糶。
馬八兒國來貢。
夏,四月,甲申朔,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
己酉,以特們德爾錄軍國重事,監修國史。
右丞相哈克繖言:「臣非世勳族姓,幸逢陛下為宰相,如丞相特們德爾練達政體,且嘗監修國史,請授之印,俾領翰林,國史院,軍國重事,悉令議之。」
帝然其言,令啟皇太后,與之印。
敕:「郡縣官勤職者加賜幣帛。」
立回回國子監。
帝以《資治通鑒》載前代興亡治亂,命集賢學士呼圖嚕都爾密實及李孟擇其切要者譯寫以進。
五月,丁卯,賜李孟孝感縣地二十八頃。
禁諸王支屬逕取分地租賦以擾民。
敕嶺北行省瘞陳沒遺骸。
戊寅,京兆為故儒臣許衡立魯齋書院,降璽書旌之。
武陵縣霖雨,水溢,溺死居民,漂沒廬舍禾稼;膚施縣大風雹,損禾並傷畜。
六月,戊子,敕:「內侍今後止授中官,勿畀文階。」
置雲南行省儒學提舉司。
甲辰,敕:「諸王、戚里入覲者,宜趁夏時芻牧至上都,勿輒入京師,有事遣使奏稟。」
賑衡州等路饑。
秋,七月,庚午,命中書省議復封贈。
賜晉王伊蘇特穆爾部鈔千錠。
詔開下蕃市舶之禁。
乙亥,會福院越制奏旨除官。
敕:「自今舉人,聽中書可否以聞。」
渾河堤決,淹沒民田,發廩賑之。
八月,戊了,帝至自上都。
癸卯,升太常寺為太常禮儀院,秩正二品。
丁未,冀寧、汴梁及武安、涉縣地震,懷官民廬舍,死者三百餘人。
河南行省言:「黃河涸露,舊水泊污池,多為勢家所據,驟遇泛溢,水無所歸,遂致為害。
由此觀之,非河犯人,人自犯之耳。
擬差和水利都水監官與行省廉訪司同相視,可以疏辟堤障,未及泛溢,先加修治,用力少而成功多。
又,汴梁路睢州諸處,決破河口數十,內開封縣小黃村計會月堤一道,都水分監修築障水堤堰,所擬不一,宜委官按驗,從長講議。」
於是命太常丞郭奉政、前都水監丞邊承務、都水監卿多爾濟等、上自河一陰一,下至陳州,與該州縣官沿河相視。
開封縣小黃村河口,測量比舊淺減六尺,陳留、通許、太康舊有蒲葦之地,後因閉塞西河、塔河諸水口,以便種蒔,故他處連年潰決。
各官議以為:「治水之道,惟當順其一性一之自然。
大河東北入海,歷年既久,遷徙不常,每歲泛溢,兩岸時有沖決,強為閉塞,正及農忙,科椿梢,發丁夫,動至數萬,所費不可勝計。
郡縣嗷嗷,民不聊生。
蓋黃河善遷徙,惟宜順下疏洩。
今相視上自河一陰一、下抵歸德,經夏水漲,甚於常年,以小黃口分洩之故,並無沖決,此其明驗也。
陳州最為低窪,瀕河之地,今歲麥禾未收,民饑特甚,欲為拯救,奈下流無可疏之處。
若將小黃村河口閉塞,必移患鄰郡,決上流南岸,則汴梁被害,決下流北岸,則山東可憂,勢難兩全,當遺小就大。
如免陳村差稅,賑其饑民,陳留、通許、太康縣被災之家,依例取勘賑恤。
其小黃村河口,仍就通流外,當修築月堤並障水堤。」
於是以汴梁路所轄州縣河提,或已修治及當疏通與補築者,條列奏上,不果行。
九月,己巳,復以特們德爾為中書右丞相,哈克繖為左丞相。
特們德爾言:「比聞近侍隔越奏旨者眾,倘非禁止,致治實難。
請敕諸司,自今中書政務,毋輒干預。
又,往時富民往諸蕃商販,率獲厚利,商者益眾,中國物輕,蕃貨反重。
今請以江浙右丞曹立領其事,發舟十綱,給牒以往,歸則徵稅如制,私往者沒其貨。
又,經用不給,苟不預為規畫,必至愆誤。
臣等集諸老議,皆謂動鈔本則鈔法愈虛,加賦稅則毒流黎庶,增課額則比國初已倍五十矣;唯預買山東、河間運司來歲鹽引及各冶鐵貨,庶可以足今歲之用。
又,江南田糧,往歲雖嘗經理,多未核實,可始自江浙以及江東、西,宜先事嚴限格,信罪賞,令田主手實頃畝狀入官,諸王、駙馬、學校、寺觀亦令如之。
仍禁私匿民田,貴戚勢家毋得沮撓。
請敕台臣協為以成,則國用足矣。」
罷陝西諸道行御史台。
冬,十月,乙未,敕:「吏人轉官,止從七品,在選者降等注授。」
申飭內侍及諸司隔越中書奏請之禁,及下蕃商販給牒徵稅,遣官括淮民所佃閒田不輸稅者,從特們德爾請也。
庚戌,監察御史言:「請命樞密院設法教練士卒,應軍官襲職者,試以武事而後任之。」
制可。
十一月,壬子,升司天台為司天監。
秩正三品,賜銀印。
戊辰,以通政院使蕭拜珠為中書右丞。
癸酉,敕:「吏人賊行者黥其面。」
大寧路地震,有聲如雷。
戊寅,特們德爾言:「比者僚屬及六部諸臣,皆晚至早退,政務廢弛。
今後有如此者,視其輕重杖責之。
臣或自惰,亦令諸人陳奏。」
帝曰:「如更不悛,即罷不敘。」
以前中書右丞相圖呼魯知樞密院事。
詔檢核浙西、江東、江西田稅。
章律言:「經理之法,世祖已行,但其間多欺蔽。」
遂遣章律等往三省行之,限民四十日以所有田自實於官。
期限猝迫,貪刻用事,富民黠吏,並緣為一奸一。
樞密副使吳元珪言:「江南之平,幾四十年,戶有定籍,田有定畝,今經理之法,務以增多為能,加之有司頭會箕斂,元元困苦日甚,臣恐變生不測,非國之福。」
帝曰:「凡爾軍士之田,悉遵舊制。」
時有司以峻法相繩,民多虛報以塞命。
其後田稅無所於征,民多逃竄流移者。
汴梁路總管達哈言其弊於朝,由是省民間虛糧二十二萬。
十二月,辛卯,禁諸王、駙馬、權勢之人增價鬻鹽。
壬辰,定官民車服制度。
帝以市人一靡一麗相尚,僭禮費財,命中書省定其等第;惟蒙古及集賽諸色人不禁,然亦不許服龍鳳文。
己亥,敕中書省定議孔子五十三代孫當襲封衍聖公者以名聞。
及元明善為禮部尚書,正孔氏宗法,以宣聖五十四代孫思晦當襲封衍聖公,奏上,帝親取孔氏譜牒按之,曰:』以嫡應襲封者,思晦也。
復奚疑!」特授中議大夫,襲封衍聖公,月俸百緡,加至五百緡。
庚子,遣官浚揚州、淮安等處運河。
以翰林學士承旨李孟復為中書平章政事。
孟宇量弘朗,材略過人,三入中書,民間利害知無不言,引古證今,務歸至當;士無貴賤,苟有賢者,不進不止。
朝廷賴之。
乙巳,敕經界諸衛屯田。
是歲,復以齊履謙為國子司業。
履謙酌舊制,立升齋積分之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第升。
既升上齋,又必逾再歲始與私試,詞理俱優者一分,詞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為高等。
禮部、集賢歲選六人以貢,三年不通一經者,黜之。
帝從其議,自是人人勵志,多文學之士。
特們德爾專一政,一日,召刑曹官屬問曰:「西僧訟某之罪,何以久弗治?」
眾莫敢對。
刑部侍郎曹伯啟從容言曰:「事在赦前。」
竟莫能奪其議。
宛平尹盜官錢,特們德爾欲並誅守者,伯戶執不可,杖遣之。
伯啟,碭山人也。
◎延祐二年
春,正月,戊午,賑懷孟、衛輝饑。
丙寅,霖雨壞渾河堤堰,沒民田,發卒補之。
禁民煉鐵。
發卒浚,漷州漕河。
己巳,置大聖壽萬安寺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庚午,立行用庫於江一陰一州。
敕以江南行台贓罰鈔賑恤饑民。
乙亥,詔遣宣撫使分十二道問民疾苦,黜陟官吏,並給銀印。
特們德爾言:「天下庶務雖統於中書,而舊制省臣亦分領之。
請以錢帛、鈔法、刑名委平章李孟、左丞阿博哈雅、參政趙世延等領之;其糧儲、選法、造作、驛傳委平章章律、右丞蕭拜珠、參政曹從革等領之。」
詔皆如所請。
禁南人典質妻子商販為奴。
御史台言:「比年地震、水旱,民流、盜起,皆風憲顧忌,失於糾察,宰臣燮理有所未至。
或近侍蒙蔽,賞罰未當,或獄有冤濫,賦役繁重,以致乖和。
宜與老臣共議所由。」
詔明言其事當行者以。
二月,己卯朔,會試進士,命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禮部侍郎張養浩知貢舉,吳澄、楊剛中、元明善皆與焉,於是得人為多。
進士詣謁,養浩皆不納,但使人戒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奚勞謝為!」
癸巳,太白經天。
甲午,詔禁民轉鬻養子。
壬寅,辰、沅洞蠻吳幹道為寇,敕調兵捕之。
丙午,太白經天。
三月,乙卯,廷試進士,賜呼圖克岱爾、張起嚴等五十六人及第、出身。
分進士為兩榜,蒙古、色目人為右,漢人、南人為在左。
第一名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七品,第三甲正八品。
庚午,帝率諸王、百官奉玉冊、玉寶,加上皇太后尊號,蠲天下逋欠稅課。
丁丑,以中書平章事章律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章律以妻病,謁告歸江南,奪民河渡地。
御史楊多爾濟劾之,故調外。
多爾濟正色立朝,帝為改容。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