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 起旃蒙單閼四月,盡著雍敦牂十二月,凡三年有奇。夏,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

起旃蒙單閼四月,盡著雍敦牂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延祐二年

夏,四月,戊寅朔,日有食之。

辛巳,賜進士恩榮宴於翰林院。

辛丑,賜會試下第舉人七十以上,從七流官致仕,六十以上,府、州教授;餘並授山長、學正;後勿援例。

敕:「諸王分地,仍以流官為達嚕噶齊,各位所闢為副達嚕噶齊。」

命李孟等類集本朝條格,俟成書,聞奏頒行。

乙巳,帝如上都。

宣徽院以供尚膳,遣人獵于歸德,敕以其擾民,罷之。

自特們德爾定括田之議,遣人分行各省,苛急煩擾,江西為甚。

是月,贛州民蔡五九聚眾作亂,遠近一騷一動。

五月,戊申朔,改給各道廉訪司銀印。

復立陝西諸道行御史台。

乙丑,秦州成紀縣山移。

是夜,疾風電雹,北山南移至夕河川,次日再移;平地突出士阜,高者二三丈,陷沒民居。

敕遣官核驗賑恤。

監察御史馬祖常言:「山,不動之物,今之動者,由在野有當用不用之賢,在官有當言不言之佞,故致然耳。」

甲戌,加授宦者中尚卿續元暉昭文館大學士。

六月,戊戌,河決鄭州。

辛丑,以濟寧、益都亢旱,汰省衛士芻粟。

贛州賊蔡五九圍寧都,焚四關,戕趙同知,分掠郡邑。

秋,七月,乙卯,遣兵捕討蔡五九。

甲子,江南、湖廣道奉使溫迪罕,言廉訪使公田多取民租,宜復舊制,從之。

癸酉,命特們德爾總宣政院事。

是月,畿內大雨,漷州、昌平、香河、寶坻等縣水,沒民田廬。

八月,丙戌,官軍擊蔡五九,寧都圍解。

五九益修攻具,招集失業之民,勢益張,遂陷汀州寧化縣,僭稱王號;遣江浙行省平章章律等率兵討之。

己丑,帝至自上都。

乙未,台臣言:「蔡五九之變,皆由鼐智密鼎經理田糧,與郡縣橫加酷暴,一逼一抑至此;新豐一縣,撤民廬千九百區,夷墓揚骨,虛張頃畝,流毒居民。

請罷經理及冒括田租。」

時台臣不敢斥言特們德爾建議之非,但言有司奉行不善,帝悟其弊,命罷其役。

詔下,民大悅,由是五九之勢漸衰。

壬寅,增國子生百員,歲貢伴讀四員。

詔江浙行省印《農桑輯要》萬部,頒降有司遵守勸課。

旌表貴州達嚕噶齊相兀孫妻死節。

監察御史納琳言事忤旨,帝怒叵測,中丞楊多爾濟救之,一日至八九奏,曰:「臣非一愛一納琳,誠不願陛下有殺御史之名。」

帝曰:「為卿宥之,可左遷昌平令。」

多爾濟曰:「以御史宰京邑,無不可者。

但以言事而得左遷,恐後之來者用是為戒,不肯復言矣。」

帝不允。

後數日,帝讀《貞觀政要》,多爾濟侍側,帝顧謂曰:「魏征,古之遺直也,朕安得用之?」

對曰:「直由太宗。

太宗不聽,征雖直,將焉用之!」帝笑曰:「卿意在納琳耶?當赦之以成爾直。」

有上書論朝政闕失,面觸宰相,宰相怒,將取旨殺之。

多爾濟曰:「詔書云『言雖不當,無罪。

』今若此,何以示信天下!丙誅之,臣亦負其職矣。」

帝悟,釋之,於是特加昭文館大學士、榮祿大夫,以旌其直。

時位一品者,多乘間邀王爵,贈先世,或謂多爾濟可援例以請,多爾濟曰:「家世寒微,幸際遇至此,已懼弗稱,尚敢多求乎!且我為之,何以風勵僥倖者乎?」

九月,丁未,章律以括田一逼一死九人,敕吏部尚書王居仁等鞫之。

壬戌,蔡五九眾潰,伏誅,餘一黨一悉平。

賞軍士討捕功,並官死事者子孫。

參知政事趙世延,居中書二十月,遷御史中丞,詔省臣自平章以下相率送之官,其禮前所無有。

由是為權臣所忌,乃用皇太后旨,出世延為雲南行省右丞。

陛辭,帝特命仍還台為中丞。

冬,十月,庚辰,以淮西廉訪使郭貫為中書參知政事。

乙未,授白雲宗主沈明仁榮祿大夫、司空。

丁酉,加授特們德爾太師。

十一月,丙午,客星變為彗,犯紫微垣,歷軫至壁十五宿。

辛未,以星變,赦天下,減免各路差稅有差。

丞相哈克繖等乞避位,帝曰:「此朕之愆,豈卿等所致!其復乃職。

苟政有過差,毋憚於改。

又,凡可以安百姓者,當悉言之,庶上下交修,天變可弭也。」

遼東肅政廉訪使尉遲德誠上疏言事,其略曰:「勞諸王以懷其心,防出入以嚴宮禁,正諫官以遠讒佞,崇科目以求人才,立常平以備荒年,汰僧、道以寬民力,舉賢良以勵忠孝,抑奢侈以厚風俗」,及拯鈔法、裁冗官等事,不報。

德誠尋卒。

甲戌,封武宗子和實拉為周王,出鎮雲南。

初,武宗立帝為太子,命以次傳位於和實拉。

已而丞相三寶努復勸武宗立其子,既乃以哈喇托克託言而止。

至是議立太子,特們德爾欲固位取一寵一,乃請立皇子碩迪巴拉,又與太后幸臣實勒們譖和實拉於兩宮,遂有是命。

又譖哈喇托克托為武宗舊臣,詔逮至京師。

居數日,綽和爾、實勒們傳兩宮旨諭托克托曰:「初疑汝親於所事,故召汝。

今察汝無他,其復還鎮。」

托克托入謝太后曰:「臣雖被先帝知遇,而受太后及今上恩不為不深,豈敢昧所自乎!」未幾,遷江西行省左丞相。

十二月,庚寅,增置平江路行用庫。

癸巳,命省臣定擬封贈通例,俾高下適宜以聞。

旌表汀州寧化縣民賴祿孫孝行。

蔡五九之亂,祿孫負其母,挈其妻,隨眾入山避之。

盜至,眾散走,祿孫守母不去。

盜將刃其母,祿孫以身翼蔽曰:「寧殺我,勿傷吾母。」

時母病,渴,覓水不得,祿孫含唾喣之,盜相顧駭歎,不忍害,反取水與之。

有掠其妻去者,眾責之曰:「奈何辱孝子婦!」使歸之。

事聞。

賜旌表。

朝廷以吏多滯事,責曹案不如程者。

令下刑部,尚書謝讓曰:「刑獄非錢谷、銓選之比,寬以歲月,尚慮失實,豈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宰相,由是刑曹獨得不責稽遲。

◎延祐三年

春,正月,乙巳,賑漢一陽一路饑。

丙午,增置晉王府屬官。

以真定、保定洊饑,禁畋獵。

改直沽為海津鎮。

二月,丁丑,調海口屯儲漢軍隸臨清運糧萬戶府,以供轉漕。

戊寅,賑河間等處饑。

庚寅,彗滅。

自去年十一月丙午始見,至是乃滅,凡百有五日。

壬子,敕衛輝、昌平守臣修殷比干、唐狄仁傑祠,歲時致祭。

三月,甲寅,敕中書右丞蕭拜珠及陝西四川省臣各一員,護送周王和實拉之雲南。

置周王常侍府官屬,以遙授中書左丞相圖古勒、大司徒鄂爾多、中政使尚嘉努、山北、遼一陽一等路蒙古軍萬戶博囉、翰林侍講學士嘉琿等並常侍,中衛親軍都指揮使唐古、兵部尚書賽罕巴圖魯為中尉,仍置諮議、記室各二員,遣就鎮。

癸亥,帝如上都。

壬申,鷹坊博囉等擾民於大同,敕拘還所奉璽書。

禁天下春時田獵。

初議犯者抵死,左司郎中韓若愚曰:「齊宣王之囿方四十里,殺其麇鹿者如殺人之罪,孟子非之。」

眾以為然,遂減其刑。

太史令郭守敬卒於位,年八十六。

守敬歷數、儀象之學,並為時用,其尤濟時者為水利之學。

決金口以下西山之伐,而京師財用饒;復三白渠以溉瀕河之地,而靈夏軍儲足;引汶、泗以接江、淮之派,而燕、吳漕運通;建斗閘以開白浮之源,而公私陸費省。

其在西夏,嘗挽舟溯流而上究所謂河源者;又嘗自孟門以東,循黃河故道,縱廣數百里間,皆為測量地平,或可以分殺河勢,或可以溉灌田土,具有圖志;又嘗以海百較京師至汴梁地形高下之差,或汴梁之水去海甚遠,其流峻,而京師之水去海至近,其流甚緩。

其言皆有征驗,論者惜其未盡見用雲。

夏,四月,癸酉朔,以河南流民群聚渡江,所過擾害,命行台、廉訪使以見貯贓鈔賑之。

橫州猺蠻為寇,命湖廣省發兵討捕。

己亥,以淮東廉訪司簽事苗好謙善課民農桑,賜衣一襲。

庚子,命中書省與御史台、翰林、集賢院集議封贈通制,著為令。

賑遼一陽一、蓋州及南豐州饑。

是月,前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陳天祥卒於家,年八十,謚文忠。

五月,庚申,以大都留守拜特穆爾為中書平章政事。

擢中書右丞蕭拜珠為平章政事,左丞阿爾哈雅為右丞,郭貫為左丞,參議布哈為參知政事。

時特們德爾恃勢貪虐,凶穢愈甚,於是進拜珠為平章,稍牽制之。

庚午,置甘肅儒學提舉司,遼一陽一金銀鐵冶提舉司。

賑衡、永等路饑。

六月,乙亥,制封孟軻父為邾國公,母為邾國宣獻夫人。

丙子,融、賓、柳州猺蠻叛,命湖廣行省遣官督兵捕之。

丁丑,敕:「凡鞫囚,非強盜毋加酷刑。」

丁酉,河決汴梁,沒民居,發糧賑之。

秋,七月,壬子,命御史大夫巴圖托歡整治台綱,仍降詔宣諭中外。

丙寅,復以雅克特穆爾知樞密院事。

八月,癸酉,以兵部尚書奇達為中書參知政事。

己卯,帝至自上都。

戊戌,置織佛像工匠提調所。

九月,辛丑,以中書左丞郭貫為集賢大學士,集賢大學士王毅為左丞。

毅旋出為江浙行省左丞。

庚戌,升縉山縣為龍慶州,以帝生是縣故也。

己未,冀寧、晉寧路地震。

丙寅,太白經天。

冬,十月,辛未,以江南行省侍御史高昉為中書參知政事。

壬申,有事於太廟。

壬午,河南路地震。

庚寅,敕五台靈鷲寺置鐵冶提舉司。

丁酉,禁民有父在者不得私貸人錢及鬻墓木。

是月,周王和實拉次延安,圖古勒、尚嘉努、博囉及武宗舊臣哩日、錫布鼎、哈巴勒圖等皆來會。

嘉琿謀曰:「天下者,我武皇之天下也。

出鎮之事,本非上意,由左右構斗致然。

請以其故白行省,俾聞之朝廷,庶可杜塞離間;不然,事變叵測。」

遂與數騎馳去。

先是哈斯罕為太師,特們德爾奪其位,出之,為陝西行省左丞相。

及嘉琿等至,即與平章政事塔齊爾、行台御史大夫圖魯布、中丞托歡悉發關中兵,分道自潼關、河中府入。

已而塔齊爾、托歡中悔,襲殺阿斯罕、嘉琿於河中,周王遂西行至北邊金山。

西北諸王察克台等聞周王至,鹹率眾來附。

周王至其部,與定約束,十餘年間,邊境寧謐。

初,宣德府人武恪,以神童遊學江南。

吳澄為江西儒學副提舉,薦入國學肄業,選為親王和實拉說書秀才。

及以周王出鎮,恪在行,王欲起兵陝西,恪諫曰:「太子此行,於國有君命,於家有叔父之命,今若向京師發一箭,史官必書太子反。」

左右惡恪言,乃曰:「武秀才有母在京,合遣歸。」

恪遂還大都,居陋巷,教訓子弟。

十一月,壬寅,命監察御史監治嶺北,鉤校錢糧,半歲而代。

大萬寧寺僧以所佩國公印移文有司,紊亂官政,敕禁止之。

十二月,庚午,以知樞密院事圖古勒為陝西行省左丞相。

丁亥,立皇子碩迪巴拉為皇太子,兼中書令、樞密使,皇后鴻吉哩氏所生也。

帝以嫡子,欲立之,碩迪巴拉入謁皇太后,固辭,曰:「臣幼無能,且有兄,宜立兄,以臣輔之。」

太后不許,遂立為太子,授金寶,開府,置官屬。

監察御史馬祖常上言:「皇太子天賦美姿,急宜招延天下碩德雅望、文采博通之士,朝夕起居以侍左右,輔養懿美,薰陶沖和。

《傳》云:『成王始為太子也,太公為師,周公為輔,召公為保,伯禽、唐叔與游,目不睹一婬一艷,耳不聞優笑,居不近庸邪。

及為君也,血氣既定,游習既成,雖有放心,不能奪已成之一性一。

』今皇太子春秋鼎盛,請建立宮寮,核求名實相副,調護羽翼儲闈之才;臣僕亦宜一精一擇,不可雜以商賈冗瑣之流。

天下休戚之源,實在於此。」

御史段輔、太子詹事郭實等並請近賢人、擇師傅,帝嘉納之。

是歲,翰林學士承旨程鉅夫以病乞骸鼻,歸田里,不允。

命尚醫給藥物,官其子大本郊祀署令,以便侍養,時令近臣撫視,且勞之曰:「卿,世祖舊臣,惟忠惟貞,其勉加餐粥,少留京師,以副朕心。」

鉅夫請益堅,特授光祿大夫,賜上尊,命群臣飲錢於齊化門外,給驛南還,敕行省及有司常加存問。

集賢學士趙孟頫,以鉅夫薦起家,帝眷顧甚厚,以字呼之而不名,至是擢孟頫為翰林學士承旨。

帝嘗與侍臣論文學之士,以孟頫比唐李白、宋蘇軾。

又嘗稱孟頫一操一履純正,博學多聞,書畫絕倫,旁通佛、老之旨,皆人所不及,有不悅者間之,帝初若不聞者。

又有上書者,言《國史》所載,不宜使孟頫與聞,帝乃曰:「趙子昂,世祖所簡拔,朕特優以禮貌,置於館閣,典司述作,傳之後世,此輩呶呶何也!」俄賜鈔五百錠。

孟頫嘗累月不至宮中,帝以問左右,皆謂其年老畏寒,敕御府賜貂鼠衣。

皇慶中,命西僧必蘭納識裡翻繹諸梵經典,至是特賜銀印,授光祿大夫。

○仁宗聖文欽孝皇帝延祐四年(丁巳,一三一七年)

春,正月,庚子,帝謂左右曰:「中書比奏百姓乏食,宜加賑恤。

朕思民饑若此,豈政有過差以致然歟?向詔百司務遵世祖成憲,宜勉力奉行,輔朕不逮,惟當省刑薄俺,庶使百姓各遂其生也。」

乙卯,諸王托克托駐雲南,擾害軍民,以昂輝代之。

丙辰,以知樞密院事鄂勒哲為雲南行省平章政事。

壬戌,冀寧路地震。

閏月,丙戌,以立皇太子詔天下,賜鰥寡孤獨鈔,減免各路租稅有差。

辛卯,封拜特穆爾為汾一陽一王。

壬辰,賑汴梁等路饑。

二月,甲辰,敕郡縣各社復置義倉。

戊申,授近侍鄂勒哲布哈翰林侍讀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乙丑,升蒙古國子監秩正三品,賜銀印。

三月,丁卯,帝如上都。

夏,四月,己亥,德安旱,免屯田租。

戊申,達哈遜寇邊,吳王多勒達等敗之,賜賚有差。

乙丑,帝夜坐,憂旱,謂侍臣曰:「雨昜不時,奈何?」

蕭拜珠曰:「宰相之過也。」

帝曰:「卿不在中省耶?蕭拜珠惶愧。

頃之,帝露香默禱。

既而大雨,左右以雨衣進,帝曰:「朕為民祈雨,何避焉!」

翰林學士承旨圖古勒都爾密實、劉賡等譯《大學衍義》以進,帝覽之,謂群臣曰:「《大學衍義》議論甚嘉,其令翰林學士阿琳特穆爾編譯之。」

五月,戊寅,改太子衛率府為中翊府。

壬午,黃州、高郵、真州、建寧等處,流民群聚,持兵抄掠,敕所在有司:「其傷人及盜者罪之,餘並給糧遣歸。」

以翰林學士承旨齊勒特穆爾為中書平章政事;以平章烏拜都拉為集賢大學士。

己丑,擢左丞阿爾哈雅為平章政事,參政奇塔為右丞,高昉為左丞。

己丑,以參議中書省事完珠、張思明為參知政事。

浮屠妙總統有一寵一,敕中書官其弟五品,思明執不可。

帝大怒,召見,切責之,對曰:「選法,天下公器。

徑路一開,來者雜遝,故寧違旨獲戾,不忍隳祖宗成憲,使四方得窺陛下淺深也。」

帝心然其言而業已許之,曰:「卿可姑與之,後勿為例。」

乃以為萬億庫提舉,不與散官。

六月,戊申,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罷,以左丞相哈克繖為右丞相。

特們德爾貪虐日甚,中外切齒,群臣不知所為,中丞楊多爾濟慨然以糾正其罪為己任。

上都富民張弼,殺人系獄,特們德爾使家奴脅留守賀勝使出之,勝不可。

而多爾濟已廉得其贓巨萬,乃與蕭拜珠及勝奏發其事,內外御史共劾奏其「桀黠一奸一貪,欺上罔下;佔據晉王田及衛兵牧地;竊食郊廟供祀馬;受人珠寶之賄,動以萬計。

且既位極人臣,又領宣政院事,以其子巴爾濟蘇為之使,諸子無功於國,盡居貴顯,縱家奴凌虐官府,為害百端。

以致一陰一陽一不和,山移地震,災異數見,百姓流亡;己乃恬然略無省悔。

私家之富,又在阿哈瑪特、僧格之上。

四海疾怨已久,願早加顯戮以示天下。」

奏上,帝震怒,詔逮問,特們德爾逃匿興聖近侍家。

帝為不御酒數日以待決獄,誅其大奴同惡數人,特們德爾終不能得。

多爾濟持之急,徽政近臣以太后旨,召多爾濟至宮門責之,對曰:「待罪御史,奉行祖宗法,非敢違太后旨也。」

帝不忍傷太后意,但罷其相位,而遷多爾濟為集賢學士。

己酉、烏拜都拉復為中書平章政事。

參知政事張思明,持法峭直,近臣疾之,日構讒間,遷工部尚書。

帝顧左右曰:「張士瞻居工部,得毋怏怏乎?」

對曰:「勤職如初。」

帝嘉歎之,旋授宣徽院副使。

士瞻,思明之字也。

壬子,以工部尚書王桂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亥,禁總攝沈明仁所佩司空印,毋移文有司。

秋,七月,乙亥,中書平章政事李孟罷。

孟以衰病,乞解政權歸田里,帝不得已,從所請。

復為翰林學士,入侍宴間,禮遇尤厚。

以江浙行省左丞王毅為中書平章政事。

己丑,成紀縣山崩,土石潰徙,壞田稼廬舍,壓死居民。

辛卯,冀寧路地震。

帝諭省臣曰:「比聞蒙古諸部困乏,往往鬻子女於民家為婢,其命有司贖之還各部。」

帝出,見衛土有敝衣者,駐馬問之,對曰:「戍守邊鎮逾十五年,故貧耳。」

帝曰:「此輩久勞於外,留守臣未嘗以聞,非朕親見,何由知之!自今有類此者,必言於朕。」

因命賜之錢帛。

八月,丙申,帝至自上都。

庚申,哈克繖奏事畢,帝問曰:「卿等日所行者何事?」

哈克繖對曰:「臣等第奉行詔旨而已。」

帝曰:「卿等何曾奉行朕旨!雖祖宗遺訓,朝廷法令,皆不遵守。

夫法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自古及今,未有法不立而天下治者。

使人君治法,宰相能守而勿失,則下民知所畏避,紀綱可立,風俗可厚。

其或法馳民慢,怨言並興,欲求治安,豈不難哉!」

帝在御已久,猶居東宮,而飲酒無度,監察御史馬祖常上言:「天子承天繼統,當極保一愛一。

玉食之御,猶必審五味之宜;酒醴之供,可不思百拜之義!大內正衙朝賀之地,雖陛下不忘東宮之舊,竊慮起民間觀聽之疑。

且國家百年,朝儀尚闕,誠使群臣奏對之際,御史執簡,史官執筆,則雖有懷一奸一利乞官賞者,不敢出諸其口。

乞令中書集議,或三日、二日,常出視朝,則治道昭明,生民之福也。」

九月,丙寅,右丞相哈克繖言:「故事,丞相必用蒙古勳臣;臣西域人,不厭人望。」

遂懇辭相位。

制以宣徽院使遙授左丞相巴達錫為中書右丞相,哈克繖仍左丞相。

壬辰,嶺北地震,凡三日。

冬,十月,甲午,有事於太廟。

壬寅,遣御史大夫巴圖、參知政事王桂祭陝西嶽鎮、名山;賑恤秦州被災之民。

癸酉,監察御史言:「官吏丁憂起復,人情驚惑,請禁止以絕僥倖。

惟朝廷耆舊特旨起復者,不在禁例。」

制可。

十一月,己卯,復浚揚州運河。

壬辰,諭諸宿衛:「入直各居其次,非有旨不得上殿,闌入禁中者坐罪。

大臣許從二人,它官一人,門者譏其出入。」

十二月,丁酉,復廣州采金、銀、珠子都提舉司。

饒州路大饑,米價翔踴,總管王都中以官倉之米定其價為三等,言於江浙行省,以為須糶以下等價,民乃可得食,未報,輒於下等減價十之二,使民就糶。

行省怒其專擅,都中曰:「饒去杭幾二千里,比議定往還,非半月不可。

人七日不食則死,安能忍死以待乎!」其民相與言曰:「公為我輩減米價,公果得罪,我輩當鬻妻子以代公償。」

會行省左右司都事王克敬言於其丞相曰:「鄱一陽一去此甚遠,比待報,民且死。

彼為仁,而吾屬顧為不仁乎?」

都中乃得免。

郡歲貢金,而金戶貧富不常,都中考得其實,乃更定之;包銀之法,戶不過二兩,而州縣征之加十倍,都中責之一以詔書從事。

江浙行省遣王克敬往四明監倭人互市。

先是往監者懼有叵測,必嚴兵自衛,如待大敵。

克敬至,悉去之,撫以恩意,皆帖然無敢嗶者。

吳人從軍征日本陷於倭者,及是從至中國,訴於克敬,願還本鄉。

或恐為禍階,克敬曰:「豈有軍士懷恩德來歸而不之納耶?脫有釁,吾當坐。」

事聞,朝廷嘉之。

◎延祐五年

春,正月,甲戌,懿州地震。

丙子,安南來貢。

乙酉,敕:「諸王位下民在大都者,與民均役。」

丁亥,會試進士。

是月,召前中書右丞尚文為太子詹事。

河北、河南道廉訪副使鄂囉言:「近年河決杞縣小黃村口,滔滔南流,莫能御遏;陳、穎瀕河膏腴之地浸沒,百姓流散。

今水迫汴城,遠無數里,倘值霖雨水溢,倉猝何以防禦!方今農隙,宜為講究,使水歸故道,達於江、淮,不惟陳、穎之民得遂其生,而汴城亦可恃以無患。」

詔都水監與汴梁路分監修治。

以二月興工,至三月而畢。

以真定路總管曹伯啟為司農丞,命至江浙議鹽法。

伯啟既至,罷檢校官,置六倉於浙東、西,設運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戶、倉吏資賣漏失者有罰。

歸報,著為令。

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和寧路地震。

丁酉,秦州秦安縣山崩。

戊申,建鹿頂殿於文德殿後。

辛亥,敕杭州守臣,春、秋祭淮安忠武王巴延祠。

乙卯,命中書省汰不急之役。

敕上都諸寺、權豪商販貨物並輸稅課。

戊午,給書西天字《維摩經》金三千兩。

初,宣徽院使歲會內廷佛事之費,以斤數者,面四十萬九千五百,油七萬九千,酥蜜共五萬餘。

蓋自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僅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餘;至是僧徒冒利無厭,歲費滋甚,較之大德,又不知幾倍矣。

三月,辛酉,尚文入見,年八十二矣。

帝顧太保庫春而目之曰:「此自世祖皇帝效力,潔淨人也。」

徐諭曰:「汝知古今,識道理,練大務,皇太子托汝善輔之,有言勿吝善教,此朕意也。」

文見太子,首以念祖宗、孝兩宮、養德一性一、辨邪正陳之,太子異其言。

戊辰,廷試進士,賜呼圖達勒、霍希賢以下五十人及第、出身。

癸未,命晉王伊蘇特穆爾賑遼東貪民。

給金九百兩,銀百五十兩,書金字《藏經》。

乙酉,御史台言諸司近侍隔越中書聞奏者,請如舊制論罪,從之。

曹伯啟擢南台治書侍御史,上言:「揚清激濁,屬在台憲。

諸被枉赴訴者,實則直之,妄則加論可也。

今訴冤一切不問,豈風紀定制乎!」伯啟俄去位。

夏,四月,乙亥,眈羅輔獵戶成金等為寇,敕征東行省督兵捕之。

庚戌,免懷孟、河南南一陽一居民所輸陝西鹽課。

時解州鹽池為水所壞,命懷孟等處食陝西紅鹽。

後以地遠,改食滄鹽,而仍輸課陝西,民不堪命,故免之。

甲寅,以侍御史敬儼為中書參知政事。

儼初為侍御史,台臣有劾去而復職者,御史復劾之。

章再上,命丞相、樞密共決之。

儼曰:「如是則台事去矣。」

遂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頭請代,帝曰:「事非由汝,其復位。」

至是拜參政。

台臣復奏留之,儼亦陛辭,不允,賜《大學衍義》及所服犀帶。

舊制,諸院及寺監得奏除其僚屬,歲久多冒濫,富民或以賂進,有至大官者。

儼以名爵當慎惜,會台臣亦以為言,乃奏悉追奪之,著為令。

戊午,帝如上都。

五月,丁卯,以御史中丞伊拉齊為中書右丞。

壬申,監察御史言:「比年名爵冒濫,太尉、司徒、國公,接跡於朝。

昔奉詔裁罷,中外莫不欣悅;近聞禮部奉旨鑄太尉、司徒、司空等印二十有六,此輩無功於國,載在史冊,貽笑將來。

請自今,門閥貴重、勳業昭著者,存留一二,餘並革去。」

從之。

癸酉,遣官分道減杖笞以下罪。

己卯,德慶路地震。

鞏昌隴西縣大雨,南土山崩,壓死居民;給糧賑之。

太子詹事尚文,以年老不受俸,帝慰留之,仍諭其盡言教太子。

尋謝病遍。

六月,辛卯,御史台言:「昔遣章律等經理江浙、江西、河南田糧,虛增糧數,流毒生民,已嘗奉旨俟三年征租。

今及其期,若江浙、江西當如例輸之,其河南請視舊例減半征之。」

乙巳,術者趙子玉等七人伏誅。

時魏王阿穆爾克以罪貶高麗,子玉言於王傅司馬曹圖卜台等曰:「阿穆爾克名應圖讖。」

於是潛謀備兵器、衣甲、旗鼓,航海往高麗取阿穆爾克至大都,俟時而發。

行次利津縣,事覺,誅之。

西番土寇作亂,敕甘肅省調兵捕之。

以宣政院副使張思明為西京宣慰使。

嶺北戍士多貧者,歲凶相挺為變。

思明威惠並行,邊境乃安,因條上和林運糧不便十二事。

帝勞以端硯、上尊。

秋,七月,壬申,御史中丞趙簡言:「皇太子春秋鼎盛,宜選耆儒敷陳道義。

今李銓侍東宮說書,未諳經史,請別求碩學,分進講讀,實宗社無疆之福。」

制可之。

諸王布裡雅敦之叛,諸王額森、實列吉及衛士多岱、巴圖坐持兩端,不助官軍進討,敕流額森江西,實列吉湖廣,多岱衡州,巴圖潭州。

癸酉,拘魏王阿穆爾克王傅印。

壬午,罷河南行省左丞陳英等所括民田,止如舊例輸稅。

戊子,鞏昌路寧遠縣山崩。

加封楚三閭大夫屈原為忠節清烈公。

八月,庚子,帝至自上都。

是月,伏羌縣山崩;秦州成紀縣暴雨,山崩,朽壤墳起,覆沒畜產。

九月,癸亥,大司農邁珠進司農丞苗好謙所撰《栽桑圖說》,帝命刊印千帙,散之民間。

丁卯,以中書右丞伊拉齊為中書平章政事,左丞高昉為右丞,參知政事完珠為左丞,吏部尚書雅濟格為參知政事。

甲戌,以作佛事,釋重囚三人,輕囚五十三人。

己卯,以江浙行省所印《大學衍義》五十部賜朝臣。

丁亥,立行宣政院於杭州,設官八員。

大同路金城縣大雨雹。

先是,播州南寧長官洛麼作亂,思州守臣詔諭之。

冬,十月,己丑,洛麼遣人以方物入貢。

癸巳,改中翊府為羽林親軍都指揮使司。

甲午,有事於太廟。

癸丑,贛州路雩都縣里胥劉景周,以有司征括田新租,聚眾作亂,敕免征新租,招諭之。

十一月,丁卯,用監察御史奈曼台等言,追奪建康富民王訓等白身濫受宣敕;仍禁冒籍貫宿衛及巧受遠方職官、不赴任求別調者,隱匿不自首者罪之。

癸未,敕增江西茶運司荼課。

初,世祖時,置榷茶都轉運司於江州,總江南及兩淮茶稅,尋改江西。

其稅自二萬四千錠以漸增至一十九萬二千八百錠,至是又因江西茶副帕合哩鼎言,立減引增課之法,敕以二十五萬錠為額,復增至十二八萬九千餘錠。

郡縣所輸,竭山谷之產,不能充其半,餘皆酷取民間,歲以為常。

時轉運使得以專制有司,凡五品以下官皆杖決,州縣莫敢誰何。

江南僉事鄧文原請罷其司,俾郡縣領之,不報。

十二月,辛亥,置重慶路江津、巴縣屯田,省成都歲漕萬二千石。

是歲,中書平章政事、商議樞密院事齊諾乞致仕,許之,仍給半俸,終其身。

齊諾退居濮上,築先聖燕居祠堂於歷山之下,聚書萬卷,延名師教其鄉里子弟,出私田百畝以供養之。

有司以聞,賜額歷山書院。

家居七年而卒,年七十一,謚景憲。

分類:史書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 【宋紀一】卷第二 【宋紀二】卷第三 【宋紀三】卷第四 【宋紀四】卷第五 【宋紀五】卷第六 【宋紀六】卷第七 【宋紀七】卷第八 【宋紀八】卷第九 【宋紀九】卷第十 【宋紀十】卷第十一 【宋紀十一】卷第十二 【宋紀十二】卷第十三 【宋紀十三】卷第十四 【宋紀十四】卷第十五 【宋紀十五】卷第十六 【宋紀十六】卷第十七 【宋紀十七】卷第十八 【宋紀十八】卷第十九 【宋紀十九】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卷第二十一 【宋紀二十一】卷第二十二 【宋紀二十二】卷第二十三 【宋紀二十三】卷第二十四 【宋紀二十四】卷第二十五 【宋紀二十五】卷第二十六 【宋紀二十六】卷第二十七 【宋紀二十七】卷第二十八 【宋紀二十八】卷第二十九 【宋紀二十九】卷第三十 【宋紀三十】卷第三十一 【宋紀三十一】卷第三十二 【宋紀三十二】卷第三十三 【宋紀三十三】卷第三十四 【宋紀三十四】卷第三十五 【宋紀三十五】卷第三十六 【宋紀三十六】卷第三十七 【宋紀三十七】卷第三十八 【宋紀三十八】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卷第四十 【宋紀四十】卷第四十一 【宋紀四十一】卷第四十二 【宋紀四十二】卷第四十三 【宋紀四十三】卷第四十四 【宋紀四十四】卷第四十五 【宋紀四十五】卷第四十六 【宋紀四十六】卷第四十七 【宋紀四十七】卷第四十八 【宋紀四十八】卷第四十九 【宋紀四十九】卷第五十 【宋紀五十】卷第五十一 【宋紀五十一】卷第五十二 【宋紀五十二】卷第五十三 【宋紀五十三】卷第五十四 【宋紀五十四】卷第五十五 【宋紀五十五】卷第五十六 【宋紀五十六】卷第五十七 【宋紀五十七】卷第五十八 【宋紀五十八】卷第五十九 宋紀五十九卷第六十 【宋紀六十】卷第六十一 【宋紀六十一】卷第六十二 【宋紀六十二】卷第六十三 【宋紀六十三】卷第六十四 【宋紀六十四】卷第六十五 【宋紀六十五】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卷第六十七 【宋紀六十七】卷第六十八 【宋紀六十八】卷第六十九 【宋紀六十九】卷第七十 【宋紀七十】卷第七十一 【宋紀七十一】卷第七十二 【宋紀七十二】卷第七十三 【宋紀七十三】卷第七十四 【宋紀七十四】卷第七十五 【宋紀七十五】卷第七十六 【宋紀七十六】卷第七十七 【宋紀七十七】卷第七十八 【宋紀七十八】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卷第八十一 【宋紀八十一】卷第八十二 【宋紀八十二】卷第八十三 【宋紀八十三】卷第八十四 【宋紀八十四】卷第八十五 【宋紀八十五】卷第八十六 【宋紀八十六】卷第八十七 【宋紀八十七】卷第八十八 【宋紀八十八】卷第八十九 【宋紀八十九】卷第九十 【宋紀九十】卷第九十一 【宋紀九十一】卷第九十二 【宋紀九十二】卷第九十三 【宋紀九十三】卷第九十四 【宋紀九十四】卷第九十五 【宋紀九十五】卷第九十六 【宋紀九十六】卷第九十七 【宋紀九十七】卷第九十八 【宋紀九十八】卷第九十九 【宋紀九十九】卷第一百 【宋紀一百】卷第一百○一 【宋紀一百一】卷第一百○二 【宋紀一百二】卷第一百○三 【宋紀一百三】卷第一百○四 【宋紀一百四】卷第一百○五 【宋紀一百五】卷第一百○六 【宋紀一百六】卷第一百○七 【宋紀一百七】卷第一百○八 【宋紀一百八】卷第一百○九 【宋紀一百九】卷第一百一十 【宋紀一百十】卷第一百一十一 【宋紀一百十一】卷第一百一十二 【宋紀一百十二】卷第一百一十三 【宋紀一百十三】卷第一百一十四 【宋紀一百十四】卷第一百一十五 【宋紀一百十五】卷第一百一十六 【宋紀一百十六】卷第一百一十七 【宋紀一百十七】卷第一百一十八 【宋紀一百十八】卷第一百一十九 【宋紀一百十九】卷第一百二十 【宋紀一百二十】卷第一百二十一 【宋紀一百二十一】卷第一百二十二 【宋紀一百二十二】卷第一百二十三 【宋紀一百二十三】卷第一百二十四 【宋紀一百二十四】卷第一百二十五 【宋紀一百二十五】卷第一百二十六 【宋紀一百二十六】卷第一百二十七 【宋紀一百二十七】卷第一百二十八 【宋紀一百二十八】卷第一百二十九 【宋紀一百二十九】卷第一百三十 【宋紀一百三十】卷第一百三十一 【宋紀一百三十一】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卷第一百三十三 【宋紀一百三十三】卷第一百三十四 【宋紀一百三十四】卷第一百三十五 【宋紀一百三十五】卷第一百三十六 【宋紀一百三十六】卷第一百三十七 【宋紀一百三十七】卷第一百三十八 【宋紀一百三十八】卷第一百三十九 【宋紀一百三十九】卷第一百四十 【宋紀一百四十】卷第一百四十一 【宋紀一百四十一】卷第一百四十二 【宋紀一百四十二】卷第一百四十三 【宋紀一百四十三】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卷第一百四十五 【宋紀一百四十五】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卷第一百四十七 【宋紀一百四十七】卷第一百四十八 【宋紀一百四十八】卷第一百四十九 【宋紀一百四十九】卷第一百五十 【宋紀一百五十】卷第一百五十一 【宋紀一百五十一】卷第一百五十二 【宋紀一百五十二】卷第一百五十三 【宋紀一百五十三】卷第一百五十四 【宋紀一百五十四】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卷第一百五十六 【宋紀一百五十六】卷第一百五十七 【宋紀一百五十七】卷第一百五十八 【宋紀一百五十八】卷第一百五十九 【宋紀一百五十九】卷第一百六十 【宋紀一百六十】卷第一百六十一 【宋紀一百六十一】卷第一百六十二 【宋紀一百六十二】卷第一百六十三 【宋紀一百六十三】卷第一百六十四 【宋紀一百六十四】卷第一百六十五 【宋紀一百六十五】卷第一百六十六 【宋紀一百六十六】卷第一百六十七 【宋紀一百六十七】卷第一百六十八 【宋紀一百六十八】卷第一百六十九 【宋紀一百六十九】卷第一百七十 【宋紀一百七十】卷第一百七十一 【宋紀一百七十一】卷第一百七十二 【宋紀一百七十二】卷第一百七十三 【宋紀一百七十三】卷第一百七十四 【宋紀一百七十四】卷第一百七十五 【宋紀一百七十五】卷第一百七十六 【宋紀一百七十六】卷第一百七十七 【宋紀一百七十七】卷第一百七十八 【宋紀一百七十八】卷第一百七十九 【宋紀一百七十九】卷第一百八十 【宋紀一百八十】卷第一百八十一 【宋紀一百八十一】卷第一百八十二 【宋紀一百八十二】卷第一百八十三 【元紀一】卷第一百八十四 【元紀二】卷第一百八十五 【元紀三】卷第一百八十六 【元紀四】卷第一百八十七 【元紀五】卷第一百八十八 【元紀六】卷第一百八十九 【元紀七】卷第一百九十 【元紀八】卷第一百九十一 【元紀九】卷第一百九十二 【元紀十】卷第一百九十三 【元紀十一】卷第一百九十四 【元紀十二】卷第一百九十五 【元紀十三】卷第一百九十六 【元紀十四】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卷第一百九十八 【元紀十六】卷第一百九十九 【元紀十七】卷第二百 【元紀十八】卷第二百十一 【元紀十九】卷第二百十二 【元紀二十】卷第二百十三 【元紀二十一】卷第二百十四 【元紀二十二】卷第二百十五 【元紀二十三】卷第二百十六 【元紀二十四】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卷第二百十九 【元紀二十七】卷第二百一十 【元紀二十八】卷第二百一十一 【元紀二十九】卷第二百一十二 【元紀三十】卷第二百一十三 【元紀三十一】卷第二百一十四 【元紀三十二】卷第二百一十五 【元紀三十三】卷第二百一十六 【元紀三十四】卷第二百一十七 【元紀三十五】卷第二百一十八 【元紀三十六】卷第二百一十九 【元紀三十七】卷第二百二十 【元紀三十八】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