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恭睿孝皇帝慶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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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

起著雍敦牂正月,盡上章涒灘十二月,凡三年。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恭睿孝皇帝慶元四年(金承安三年)

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癸卯,金諭有司:「凡館接伴並奉使者,毋以語言相勝,務存大體,奉使者務得其人。」

乙卯,上欽宗硃皇后謚曰仁懷皇后。

後北遷,無凶問。

金罷講議所。

丙辰,以趙師B164為工部侍郎,仍知臨安府事。

師[B164]尹臨安,諂事韓侂胄,無所不至;私市北珠以遺侂胄諸妾,諸妾元夕出遊,市人稱羨,諸妾俱喜,爭為師B164求遷官,遂有是擢。

金主如城南春水。

丁巳,金並上京、東京兩路提刑司為一,提刑司副兼安一撫使副;安一撫使專掌教習武事,毋令改其本俗。

己未,金以都南行宮名建春一宮。

甲子,金主還都。

丙寅,以簽書樞密事葉翥同知樞密院事。

丁卯,以兩浙、江、淮、荊、湘、四川多流民,詔有司舉行寬恤之政。

二月,己巳朔,金主如建春一宮。

辛未,詔:「兩省、侍從、台諫各舉所知一二人,毋舉宰執子弟、親一黨一。」

丙子,上太皇太后謚曰憲聖慈烈皇后。

辛巳,金主諭宰臣曰:「自今內外官有闕,有才能可任者,雖資歷未及,亦具以聞,雖親故無有所避。」

甲申,金主還宮。

先是,金議北討,樞密使襄奏遣同判大睦親府事宗浩出軍泰州,又請左丞瓜勒佳衡於撫州行樞密院,出軍西北路以邀准布,而自帥兵出臨潢。

金主從其策,賜內庫物,即軍中用之。

丙戌,色庫部族詣撫州降。

金主使問襄,襄以為受之便。

金主賜襄寶劍,命進軍以一逼一之。

辛卯,金平章政事鈕祜祿額特喇薨。

額特喇一性一溫厚,嘗為赫捨哩良弼所薦,世宗稱許之。

在相位十餘年,甚見一寵一遇。

其沒也,厚加賻贈,謚成肅。

三月,戊戌,金以禮部尚書張為御史大夫。

主寅,金始榷醋。

丁巳,金敕:「隨處盜賊,毋以強為竊,以多為少,以有為無,嘯聚二十人以上奏聞;違者杖百。」

甲子,權攢憲聖慈烈皇后於永思陵。

乙丑,蠲臨安、紹興租稅有差。

是月,臣僚言:「聞詔旨擇日開講,望陛下遵用仁宗、高宗故事,令侍講之臣,仰稽《三朝寶訓》所舉外治數條,詳悉講明,以備觀覽。

凡武備之設,何者為先;軍旅之制,何者為重;邊圉拒守,孰為要害;敵人情偽,孰得要領;考古驗今,必有至計,商略而施行之,足以為思患預防之策。」

帝從之。

金自北陲多警,連年用兵,樞密使襄請用步卒穿壕築障,起臨潢,左界北京路,以為一陰一塞。

議者皆言其不足恃。

金主以問襄,襄曰:「今茲之費雖百萬貫,然功一成,則邊防固而戍兵可減,半歲省三百萬貫;且寬民轉輸之力,實為永便。」

詔可。

襄新督視之,軍民並役,又募饑民以傭,即事五旬而畢。

既而西北、西南路亦治塞,如所請。

無何,泰州軍與敵接戰,宗浩督其後,殺獲過半。

諸部相率送款,襄納之。

於是北陲告寧,襄還臨潢,減屯兵四萬、馬三萬匹。

夏,四月,丙戌,祔仁懷皇后、憲聖慈烈皇后神主於太廟。

丙申,始御正殿。

金主諭御史台曰:「隨朝大小辟,雖有才能,率多苟簡,朕甚惡之,其察舉以聞。

提刑司所舉賢能污濫官,皆當殿奏,餘事可轉以聞。」

五月,己亥,加韓侂胄少傅,賜玉帶。

己酉,姚愈復上言:「近世行險僥倖之徒,但為道學之名,竊取程顥、張載之說,張而大之,聾瞽愚俗。

權臣力主其說,結為死一黨一。

陛下取其罪魁之顯然者,止從竄免,餘悉不問,所以存全之意,可謂至矣。

奈習之深者,怙惡不悛,日懷怨望,反以元祐一黨一籍自比。

如近日徐誼令弟芸援韓維謫筠州日,諸子納官贖罪以求歸侍,此皆借假元祐大賢之名以欺天下後世。

當元祐時,宰輔如司馬光輩,其肯一陰一蓄邪謀,窺伺神器,自謂夢壽皇授鼎,白龍登天,如汝愚之無君者乎?侍從如蘇軾輩,其肯阿附權臣,妄謂風雷之變,為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如劉光祖者乎?其肯當揖遜之際,有但得趙家一塊肉足矣,以助汝愚之為一奸一,如徐誼者乎?其餘百執事如秦觀輩,其肯推尋宗派,以為汝愚乃楚王之裔,宜承大統,如游仲鴻者乎?其肯獻佞汝愚,以為外間軍民推戴相公,如沈清臣者乎?其肯一陰一受汝愚指教,圖兼握兵一柄一,如張知遠者乎?如此之類,見於論疏,不一而足。

此天下之所共知,安可誣也!夫元祐之一黨一如此,而今偽一黨一如彼!願特奉明詔,播告天下,使中外曉然知邪正之實,庶一奸一偽之徒,不至假借疑似以盜名欺世。」

於是命直學士院高文虎草詔,有云:「竊附元祐之眾賢,實類紹聖之一奸一黨一。」

韓侂胄大喜,即遷文虎於要職。

是月,禁女冠毋入大內及三宮。

先是江州僧道隆自言能知人休咎,愚民稱為「散聖」,往來都下,貴戚競施之。

壽康宮衛士詹康妻,故倡也,出入禁中,號為部頭;以病遍外捨,道隆因之,使求賜金於北內以為建塔費,後宮多有施也。

趙師B164聞之,執道隆屬吏,錄其橐,得金錢三萬餘緡。

詔杖黥,隸英德府土牢。

旋有是禁。

金監察御史路鐸,劾參知政事楊伯通引用鄉人李浩,以公器結私恩,左司郎中賈益除授承望風旨,御史大夫張抑言路;金主命同知大興府事賈鉉詰問。

伯通待罪於家。

辨曰:「鐸嘗面白伯通私李浩,因告以彈劾大臣,須有實跡,恐所劾不當,台綱愈壞,令再體察,非抑之也。」

益亦辨除授皆宰執公議。

鉉具以聞,金主責鐸言事輕率,慰諭伯通,視事如故。

秋,七月,已未,四川都大茶馬丁逢入對,極論元祐、建中調停之害,且引蘇轍、任伯雨之言為證。

時薛叔似、葉適坐汝愚一黨一久斥,皆起為郡,故逢有是言。

京鏜、何澹深悅之,薦為軍器監。

辛酉,同知樞密院事葉翥罷。

以姚愈為兵部尚書。

愈浮沈州縣,忽忽不得志,阿附韓侂胄,遂得驟遷。

尋以病免。

八月,丁卯,以久雨,決系囚。

丙子,以謝深甫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許及之同知院事。

及之諂事韓侂胄,居二年不遷,見侂胄,流涕敘其知遇之意,衰遲之狀,不覺屈膝。

侂胄憐之,故有是命。

侂胄嘗值生辰,及之後至,閽人掩關,及之從門間俯僂而入。

當時有「由竇尚書、屈膝執政」之語。

庚辰,金以護衛石和尚為押軍萬戶,率親軍八百人、武衛軍千六百人戍西北路。

是月,京鏜等以帝未有嗣,請擇宗室子育之。

詔育太祖後燕懿王德昭九世孫與願於宮中,時年六歲。

九月,癸卯,太白經天。

丁未,京鏜上《重修敕令格式》,詔頒天下。

先是太史言月蝕於晝,而草澤言蝕於夜;驗視,草澤言是。

詔改造歷,以秘書省正字臨邛馬履為參定官。

履嘗從故直徽猷閣張行成習數學,故以命之。

冬,十月,金定官民存留見錢之數,設回易務,更立行用鈔法。

十一月,金主以信符召樞密使襄還都,遣近臣迎勞於途;既至,復撫問於第。

入陳邊機十事,皆為施行,仍厚賜之。

癸卯,復拜左丞相、監修國民。

襄之將至也,金主謂宰臣曰:「襄築立邊堡完固。

古來立一城一邑,尚有賞賚。

即欲拜三公,三公非賞功官,如左丞相,亦非賞功者。

雖然,可特授之。」

仍降詔褒諭。

辛亥,金定屬托法,定軍前官吏遷賞法。

以邊事定,詔中外減死罪,徒以下釋之。

賜左丞相襄以下將士有差。

金順義軍節度使李愈上書論邊事,謂退地千里而爭言其功,因陳屯田利害。

金主遣使宣諭,仍降金牌,俾領屯田事。

十二月,甲子朔,金主獵於酸棗林。

大風寒,罷獵,凍死者五百餘人。

丙戌,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

金右丞膏罷。

高麗權國事王卓奉表告於金。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恭睿孝皇帝慶元五年(金承安四年)

春,正月,庚子,奪前起居舍人彭龜年等官。

初,趙汝愚定策時,樞密院直省辟蔡璉從帝竊一聽,因而漏之;汝愚竄之,既而逃還臨安。

韓侂胄聞之,乃使璉誣告汝愚定策時有異謀,具列賓僚所言凡七十餘紙,議送大理捕鞫彭龜年、曾三聘、沈有開、葉適、項安世等以實其事。

中書舍人范仲藝謂韓侂胄曰:「相公今日得君,凡所施為,當一以魏公為法。

章惇、蔡確之權,不為不盛,然至今得罪於清議者,以同文獄故耳。

相公勳業如此,胡為蹈之?」

侂胄曰:「侂胄初無此心,以諸公見迫,不容但已。」

蓋京鏜、劉德秀主其議也。

侂胄取錄黃藏之,事遂格。

張釜、劉三傑、張巖、程松等論之不已,詔累經赦宥,宜免。

然猶奪龜年、三聘官,而擢璉進義副尉。

乙巳,金右丞董師中致仕。

師中練達典憲,處事一精一詳,嘗言曰:「宰相不當事細務,要在知人才,振綱紀,但一心正、兩目明足矣。」

然論者嘗譏其附胥持國雲。

辛酉,金監察御史姬端修,以妄言下吏。

金以左丞相襄為司空,職如故,樞密使瓜勒佳衡為平章政事,前知濟南府事張萬公起復為平章政事,參知政事楊伯通為左丞,簽書樞密院事完顏匡為右丞。

金主問萬公曰:「胥持國已死,其為人竟何如?」

萬公曰:「持國素行不謹,如貨酒樂平樓一事,其好利可知矣。」

金主曰:「此亦非好利;如馬琪鬻省溫,乃為好利也。」

辛酉,命:「漕臣無出身者,勿差官考試。」

先是果州學官王莘,被檄考試昌州,發策以王鳳、牛仙客為問。

禮部摘其語以告韓侂胄,謂其譏刺;侂胄怒,遂罷莘官。

議者謂漕臣汪德輔以祖任入官,故擇考官不善,張巖請自今漕臣不由科第進,更委它監司一員選辟校試;從之。

壬戌,建玉堂。

二月,乙丑,胡紘罷。

金主如建春一宮春水;己巳,還宮。

庚午,御宣華門觀迎佛。

辛未,如建春一宮。

赦姬端修罪,令居家俟命。

金西南路招討使布薩揆沿邊築壘九百里,營柵相望,烽堠相應,人得資田牧,北邊遂寧。

辛未,司空襄言揆治邊有功,金主以手詔褒諭,且欲大用;以知興中府赫捨哩子仁代之,敕盡以方略授子仁。

壬申,金主諭有司:「自三月一日為始,每旬,三品至五品官各一人轉對,六品亦以次對,台諫勿與。

有應奏事,與轉對官相見,如無面對者,上章亦聽。」

乙亥,金主還宮。

戊寅,仍如建春一宮。

庚辰,金主諭點檢司曰:「自蒲河至長河及細河以東,朕嘗所經行地,官為和買其地,令百姓耕之,仍免租稅。」

甲寅,金主還宮。

乙酉,諫議大夫張釜劾劉光祖佐業不成、蓄憤、懷一奸一、欺世、罔上五罪。

時光祖撰《涪州學記》,謂:「學者明聖人之道以修其身,而世方以道為偽,而以學為棄物。

好惡出於一時,是非定於萬世。

學者盍謹其所先人以待豪傑之興!」語聞於朝,釜因劾之。

光祖落職,房州居住。

金以布薩揆為參知政事,起姬端修為太學博士。

金主如建春一宮。

戊子,還宮。

三月,甲午,罷監司臧否郡守之制。

先是淳熙中,嚴臧否之令,且申稽緩之罰。

其後士大夫往往以人情之厚薄為臧否,論者頗患其不公。

知漢一陽一軍蔣用之嘗疏論之,至是正言陳自強復以為言,於是臧否遂罷。

自強,閩縣人,嘗為韓侂胄童子師,待銓入臨安,欲見侂胄,無以自通,適僦居主人出入侂胄家,為言於侂胄。

一日,召自強,比至,則從官畢集;侂胄設褥於堂,向自強再拜,次召從官同坐。

侂胄徐曰:「陳先生老儒,汩沒可念。」

明日,從官交薦其才。

除太學錄,半載,疊遷至右正言,未幾遂大用。

丁酉,金同判大睦親府事宗浩為樞密使,封崇德公。

己亥,金主如建春一宮。

戶部尚書孫鐸,郎中李仲略,國子祭酒趙忱,始轉對香閣。

金遣使冊王卓為高麗國王。

戊申,四川行對銷錢引法,從制置袁說友之請也。

金主嘗敕尚書議官員除改,其日月淺者毋數改易。

己卯,尚書省奏減親軍武衛軍額及太學女真、漢人生員,罷小學官及外路教授。

詔學校仍舊,武衛軍額再議,餘報可。

金主好更定制度,議設清閒職位如宋宮觀使,以待年高致仕之官。

司空襄言:「年老致仕,朝廷養以傣廩,恩禮至渥。

老不為退,復有省會之法,所以抑貪冒,長廉節,若擬別設,恐涉於濫。」

襄復與完顏匡、布薩揆上言曰:「省事不如省辟。

今提刑官吏,多無益於治,徒亂有司事。

議者以為斯乃外台,不宜罷,臣恐混淆之詞,徒煩聖聽。

且憲台所掌者,察官吏非違,正下民冤枉,亦無提點武獄、舉薦之權。

若已設難以遽更,其採訪廉能,不宜隸本司,宜令監察御史歲終體究,仍不時選辟廉訪。」

金主嘉納。

夏,四月,金改提刑司為按察使司。

壬申,金左丞楊伯通致仕。

御史大夫張以奏事不實追一官,待御史路鐸追兩官,並罷之;姬端修杖七十,論贖。

壬申,金英王從憲進封瀛王。

是月,定理官歷縣法。

初,改官人必作令,謂之「須入」。

紹興中,數申嚴之,後浸廢。

慶元初,復詔除殿試上三人、南省元,並作邑。

旋用御史程松言,詔大理評事已改官未歷縣人並令親民一次,著為令;舊捕鹽改官人並試邑。

至是,正言陳自強,請初任未終之人,先注簽判一次,方許親民。

自後雖宰相子,殿式甲科人,無有不宰邑者矣。

五月,壬辰朔,頒《統天歷》。

先是詔造新歷,以馮履參定。

御史張巖言履倡為陂辭,搖撼國是,遂罷去,詔諸道有通曉天文、歷算者,所在具其名來上。

至是歷成,賜名《統天》。

議者謂自渡江以來,曆法屢改,《統天》尤為疏謬。

金主以旱,下詔責躬,求直言,避殿,減膳,審理冤獄。

丁酉,以久雨民疫,命臨安府賑之。

戊戌,賜禮部進士曾從龍以下四百十一人及第、出身。

己亥,金應奉翰林文字陳載言四事:其一,言邊民苦於寇掠;其二,農民困於軍需;其三,審決冤滯,一切從寬,苟縱有罪;其四,行省辟員,例獲厚賞,而沿邊司縣,曾不霑及。

金主是之。

庚戌,金主諭宰相曰:「諸路旱或關執政,今惟大興、宛平兩縣不雨,非其守令之過歟?」

司空襄、平章政事張萬公、參知政事布薩揆上表待罪,金主以罪已答之,令各還職。

金戶部尚書孫鐸言:「比年號令,或已行而中綴,或既改而復行,更張太煩,百姓不信。

請自今,凡將下令,再三講究,如有益於治則必行,無恤小民之言。」

國子司業赫捨哩善才,亦言頒行法令,絲綸既出,尤當固守。

金主然之。

金以胥鼎為著作郎。

鼎,持國之子也。

金主問宰臣曰:「鼎故家子,其才如何?」

宰臣曰:「其人甚幹濟。」

金主曰:「著作職閒,緣今無它闕,姑授之。」

未幾,過右司郎中。

壬子,命諸州學置武士齋舍。

庚申,金平章政事瓜勒佳衡薨,謚貞獻。

六月,甲戌,金以雨足,報謝廟社。

丁丑,金右補闕楊廷秀言:「自轉對官外,復令隨朝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並許移檢院以聞,則時政得失,民間利病,可周知矣。」

從之。

丁亥,金定宮中親戚非公事傳達語言、轉遞諸物及書簡出入者罪。

是月,盜竊太廟金寶。

參知政事何澹之弟滌,通判臨安府;自臨安還處州,舟子市私鹽萬餘斤,為邏卒所捕,滌仗劍傷邏卒。

事下臨安府,司農卿丁逢知府事,當舟子杖罪,而邏卒杖脊編管。

御史程松劾之,詔逢與宮觀,而以工部侍郎硃晞顏知府事。

澹乞免,帝慰留之,澹即起視事。

尋內批付大理,以伏暑恐致淹延,命有司據見追到人結絕。

秋,七月,甲午,獄成,滌罷通判,逢罷祠。

乙未,澹疏言:「臣頃為中丞,首論樞密使王藺不能鈐束其弟,藺遂去國。

今訓飭無素,罪何所逃!望賜黜責。」

詔不許。

癸丑,劉德秀罷。

甲寅,禁高麗、日本商人博易銅錢。

八月,辛巳,太祖廟楹生芝,帝率群臣詣壽康宮上壽,始見太上皇,成禮而還。

以入內內侍省押班甘昺宣力兩宮,備竭忠勤,特遷二官。

昺,忭之弟也。

帝之過壽康,昺與有力焉,頗貴一寵一。

壬午,京鏜率百官赴太廟觀芝。

丙戌,詔減諸路流囚,釋杖以下。

推恩如慶賀故事。

丁亥,進京鏜等官一級。

戊子,立沿邊諸州武舉取士法。

九月,庚寅朔,加韓侂胄少師,封平原郡王。

己亥,金主如蘇州秋山;冬,十月,丙寅,還都。

金主以順義節度使李愈為可用,議召之。

宰臣或言愈病,金主曰:「愈比陳言,有『退地千里而爭言其功』之語,卿等定惡此人多言耶?」

遂召為刑部尚書。

舊制,陳言者漏所言事於人,並行科罪,仍給告人賞。

愈言:「此蓋所以防閒小人也。

比年以來,詔求直言及命朝臣轉對,又許外路官言事,此皆聖朝樂聞忠讜之意。

請除去舊條,以廣言路。」

從之。

甲申,金初置審官院。

乙未,金敕京府州縣設普濟院,每歲十月至明年四月,設粥以食貧民。

是月,右諫議大夫陳自強上緊要政目三十事,先敘前代帝王施行得失,而證以祖宗故事,及今日事體所宜,請令侍從、兩省、講讀官一旬講一事,則一歲之間便有三四十事,不過二年,朝廷之大事講究畢矣;從之。

既而翰林學士高文虎又以二十事上之。

十一月,己丑朔,詔復右司一員。

甲寅,金寅護衛改充奉御格。

十二月,己未,金初以除授文學送審官院。

辛酉,金更定考試隨朝檢知法。

金右補闕楊廷秀請類集太祖、太宗、世宗三朝聖訓,以時觀覽;從之,仍詔增熙宗為四朝。

庚午,建安仁宅、惠濟倉庫於廣東諸州,以給士大夫之死而不能歸者。

太尉韓同卿卒。

皇后之父也,贈太師。

同卿季父侂胄,聲勢熏灼,同卿每懼滿盈,不敢干政。

時天下皆知侂胄為後族,不知同卿乃後父也,後乃服其善遠權勢雲。

京鏜、何澹等令言者上疏曰:「向來偽徒,其大者已屏斥禁錮,用懲首惡;其次者亦投閒置散,使省愆咎。

蓋為天下後世計,使已往者得以悔過,方來者可以遠罪,融會一黨一偏,鹹歸皇極也。

今此類苟有洗濯自新者,請明詔大臣,仰遵皇祖之訓,姑與祠祿,使知小懲大戒之福。

其長惡弗悛者,必重置典憲,投之荒遠,庶幾咸知征創,守道向方,悉為皇極至正之歸,以成聖明極辨之治。」

自胡紘、劉德秀去位,侂胄亦厭前事,故鏜等令言者以建極之說投之。

侂胄用其言,學禁漸弛。

癸未,金主謂宰臣曰:「科舉一場而分二榜,非也。

自今廷試,令祠賦、經義通試時務策,止選一人為首。」

有司言:「自宋王安石為相,作新經,始以經義取人。

且詞賦、經義,人所素習之本業,策論則兼習者也。

今捨本業,取兼習,恐不副陛下公選之意。」

遂定御試同日各試本業,詞賦居首,經義次之。

金李淑妃有一寵一,嘗從金主幸蓬萊院,陳玉器及諸玩好,款式多宣和間物。

金主惻然動色,妃進曰:「作者未必用,用者未必作,宣和作此以為陛下用耳。」

金主為之意解。

妃嘗與金主同輦過雕龍橋,見白石瑩潤,一愛一之,歸白金主,自蘇山輦至,築巖洞於芳華閣,用工二萬人,牛馬七百乘,道路相望。

會妃賞菊於東明園,見璧間畫《宣和艮岳圖》,問內侍余畹,畹曰:「宣和帝運東南花石築艮岳,致亡其國。

先帝命圖之以為戒。」

妃怒曰:「宣和之亡,不緣此石,乃用童貫、梁師成故爾。」

妃意以譏畹,其黠辨類此。

自欽懷皇后殂,中宮虛位久,金主意屬李氏。

而祖宗故事,皆圖克坦、唐古、富察、赫捨哩、烏凌阿、烏庫哩諸部部長之家,世為婚姻,娶後尚主。

李氏微甚,恐為眾所格,至是遂欲立之。

大臣固執,台諫亦以為言,金主不得已進封為元妃,而勢全熏赫,與皇后侔矣。

是冬,編慶元寬恤詔令。

是歲,賑浙東、江西、廣東被水州縣貧民。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恭睿孝皇帝慶元六年(金承安五年)

春,正月,乙未,金尚書省言:「會試取策論、詞賦、經義不得過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數則闕之。」

丙申,金主如春水。

庚子,金命左右司五月一轉奏事。

辛丑,金主諭點檢曰:「車駕所至,仍令百姓市易。」

庚戌,定明安、穆昆軍前怠慢罷世襲制。

二月,戊辰,減諸路雜犯死罪囚,釋徒以下,皇子生故也。

辛未,金主還都。

戊寅,上《太上皇玉牒》、《聖政》、《日曆》、《會要》於壽康宮。

甲申,封婕妤楊氏為貴妃。

閏月,庚寅,以京鏜為左丞相,謝深甫為右丞相,何澹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乙巳,復留正少保、觀文殿大學士、致仕。

癸卯,金定納粟補官之家存留弓箭制。

丁未,金主與宰臣論置相曰:「圖克埋鎰,朕志先定。

賈鉉何如?」

司空襄舉知延安府孫即康,金主曰:「不輕薄否?」

襄曰:「可再用為中丞以觀之。」

張萬公曰:「即康及第,先鉉一榜。」

金主曰:「論相安論榜次!朕意以賈鉉才可用也。」

旋以即康為御史中丞。

金右補闕楊廷秀言:「請令尚書省及左右官一人,應入史事編次日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

金主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

辛亥,以殿前都指揮使吳曦為昭信軍節度使。

曦,挺之子也。

三月,庚申,金大睦親府進重修玉牒。

甲子,提舉南京鴻慶宮硃熹卒。

自偽學有禁,士之繩趨尺步,稍以儒自名者,無所容其身。

從游之士,特立不顧者,屏伏丘壑,依阿巽懦者,更名它師,過門不入,甚至變易衣冠,狎游市肆,以自別其非一黨一。

而熹日與諸生講學不休,或勸其謝遣生徒,笑而不答。

及疾革,以深衣及所著書授門人黃幹而卒。

熹平居惓惓,無一念不在於國。

聞時政之闕失,則慼然有不豫之色;語及國勢未振,則感慨以至泣下。

然難進易退,不貶道以求合,故與世動輒齟齬。

歷事四朝,仕於外者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天下惜之。

將葬,右正言施康年言:「四方偽徒,欲送偽師硃熹之葬。

臣聞偽師在浙東則浙東之徒盛,在湖南則湖南之徒盛。

每夜三鼓,聚於一堂,偽師身據高坐,口出異言,或吟哦怪書,如道家步虛之一聲,或幽默端坐,如釋氏入定之狀:至於遇夜則入,至曉則散,又如一奸一人事魔之教。

今熹已歿,其徒畫像以事之,設位以祭之,會聚之間,非妄談世人之短長,則謬議時政之得失。

望令守臣約束。」

從之。

於是門生故舊不敢送葬,惟李燔等數人視窆,不少怵。

熹自少有志於聖道,其為學,大抵窮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踐其實,而以居敬為主。

嘗謂聖賢道統之傳,散在方冊,自經旨不明而道統之傳始晦,於是竭其一精一力以研窮聖賢之經訓,所著書為學者所宗。

戊辰,金定妻亡服內婚娶聽離制。

庚午,金以知大興府卞為御史大夫。

時言官謂御史大夫久闕,憲紀不振,宜選剛正疾惡之人,肅清庶務,遂以卞為之。

丙子,金尚書省奏擬同知商州事富察西京為濟南府判官。

金主曰:「宰相豈可止徇人情,要當重惜名一器。

此人不堪,朕嘗記之,與七品足矣。」

庚辰,金以上京留守圖克埋鎰為平章政事。

金主嘗問宰臣:「鎰與崇浩孰優?」

張萬公對曰:「皆才能之士,鎰似優。

鎰有執守,崇浩多數耳。」

金主曰:「何為多數?」

萬公曰:「崇浩微似迎一合。」

金主曰:「卿言是也。」

夏,四月,金尚書省進《律義》。

己酉,封宗子不璺為嗣濮王。

辛亥,監都進奏院鄧友龍,請明詔大臣,用捨從違,謹所抉擇,無用偽一黨一。

友龍尋擢監察御史。

五月,丙辰,以旱決中外系囚。

己未,金敕諸路按察司,糾察親民官以大杖棰人者。

先是賈鉉上書曰:「親民之官,任情立威,所用決杖,分徑長短,不如法式,甚者以鐵刃置於杖端,因而致死。

願下州群申明舊章,檢量封記,按察官檢察不如法者,具以名聞。

內廷敕斷,亦依已定程式。」

故有是命。

丙寅,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釋杖以下囚。

戊辰,詔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

辛未,以久旱,詔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

知興國縣莊夏上封事曰:「君者,一陽一也;臣者,君之一陰一也。

今威福下移,此一陰一勝也。

積一陰一之極,一陽一之氣散亂而不收,其弊為火災,為旱蝗。

願陛下一體一陽一剛之德,使後宮戚里,內省黃門,思不出位,此抑一陰一助一陽一之術也。」

召為太學博士。

壬申,雨。

庚辰,金地震。

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戊子,太上皇后李氏崩於壽康宮,年五十六。

戊申,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以母喪去位。

秋,七月,癸亥,金定居祖父母喪婚娶聽離法。

丁卯,以御史中丞陳自強簽書樞密院事。

自強自選人至樞府,首尾僅四年。

金平章政事張萬公乞致仕。

時北部雖罷兵,而邊事方殷,連歲旱,災異數見;又多變更制度,民以為不便,旋又改之,紛紛無定。

萬公素沈厚深謹,務安靜少事,與同列議多不合。

然頗嫌畏,不敢犯顏強諫,須金主有問,然後審察利害而質言之,金主雖稱善而弗行,故萬公以衰病丐間。

辛未,金主諭曰:「近卿言數事,朕未嘗行,乃朕之過。

卿年未老而遽告病,今特賜告兩月,復起視事。」

提舉洞霄宮黃洽卒。

八月,辛卯,太上皇崩於壽康宮,年五十四。

丙申,上太上皇后謚曰慈懿。

丁酉,左丞相京鏜卒。

鏜居政一府,唯奉行韓侂胄風旨,又嘗薦劉德秀,排擊善類。

「偽學」之名,鏜實發之。

癸卯,權攢慈懿皇后於修吉寺。

丁未,金敕審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許升殿。

戊申,金更定鎮、防軍犯徒配役法。

九月,乙卯,祔慈懿皇后神主於太廟。

臣僚言:「比年以來,浸成內重之弊。

祖宗成憲,改秩者必宰邑,典郡者方除郎,寺監之既更,則出守千里之地,郎官卿監之已歷,必出分一道之節,此不易之良法。

日往月邁,莫克遵守,恐內重外輕,其弊難革。

望令中外之官,更出迭入,以均其任。」

金邊臣言:「比歲征伐,軍多敗衄。

蓋屯田地寡,無以養贍,至有不免饑寒者,故無鬥志。

願括民田之冒稅者分給,則戰士氣自倍矣。」

朝議從之,張萬公獨上書言其不可者五,大略以為:「軍旅之後,瘡痍未復,百姓撫一摩之不暇,何可重擾!一也。

通檢未久,田有定籍,括之必不能盡,適足以增猾吏之弊,長告訐之風,二也。

侈費妄用,不可勝計,推之以養軍,可斂不及民而無待於奪民之田,三也。

兵士失於選擇,強弱不別,而使同田共食,振厲者無以盡其力,疲劣者得以容其一奸一,四也。

奪民而與軍,得軍心而失天下之心,其禍有不可勝言者,五也。

必不是已,請以冒地之已括者,召民蒔之,以所入贍軍,則軍有坐獲之利,民無被奪之怨矣。」

書奏,不報。

戊午,以樞密使崇浩,禮部尚書賈鉉,佩金符行省山東等路括地。

先是金有司議於西南、西北路沿邊築壕塹以備蒙古,役未就,御史台言所開旋為風沙所平,無益於禦侮而徒勞民。

金主嘗以旱,問張萬公致災之由,萬公對曰:「勞民之久,恐傷和氣,宜從御史台言罷之。」

既而司空襄以樞密使蒞邊,卒築之。

然工役迫促,雖有牆隍,無女牆副提。

西北路招討使通吉思忠增繕之,用工七十五萬,止用屯戍軍卒,役不及民,至是工竣。

己未,尚書省以聞,詔獎之曰:「直乾之維,扼邊之要,正資守備,以靖翰籓。

垣壘未完,營屯未固,卿督茲事役,唯用戍兵,民不知勞,時非淹久,已臻休畢,仍底工堅。

賴爾忠勤,辦茲心畫,有嘉乃心,式副予懷。」

遂厚賜以銀幣。

論者謂金之國勢自茲弱矣。

金修《玉牒》成。

定皇族收養異姓男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減二等。

立嫡違法者,徒一年。

癸亥,金主如薊州秋山。

甲子,婺州進士呂祖泰上書請誅韓侂胄。

祖泰,祖儉之從弟也,一性一疏達,尚氣誼,論世事無忌諱。

先是祖儉以言事貶,祖泰語其友曰:「自吾兄之貶,諸人箝口。

我必以言報國,當少須之,今亦未敢以累吾兄也。」

至是祖儉卒,祖泰乃擊登聞鼓上書,論侂胄有無君之心,請誅之以防禍亂。

其略曰:「道與學,自古所恃以為國者也。

丞相趙汝愚,今之有大勳勞者也。

立偽學之禁,逐汝愚之一黨一,是將空陛下之國,而陛下不知悟耶?陳自強何人,徒以韓侂胄童稚之師,躐致宰輔,陛下舊學之臣若彭龜年等,今安在哉!蘇師旦,平江之吏胥,周筠,韓氏之廝役,人共知之。

今師旦乃以潛邸隨龍,筠以皇后親屬,俱得大官。

不知陛下在潛邸時,果識所謂蘇師旦者乎?椒房之親,果有廝役之周筠者乎?侂胄之徒,自尊大而卑朝廷,一至於此。

願亟誅侂胄、師旦、筠而逐罷自強之徒。

故大臣在者,獨周必大可用,宜以代之。

不然,事將不測。」

書下三省,朝論雜起。

御史施康年以為必大實使之,遂露章奏劾,且謂:「淳熙之季,王淮為首相,必大嘗擠而奪之位,首倡偽徒,私植一黨一與。

今屏居田野,不自循省,而誘致狂生,叩閽自薦,以覬召用。」

林采言:「偽學之成,造端自周必大。

宜加貶削。」

遂鐫必大一官;呂祖泰挾私上書,語言狂妄,拘管連州。

右諫議大夫程松與祖泰友,懼,曰:「人知我素與游,其謂我與聞乎?」

乃獨奏言:「祖泰有當誅之罪,且其上書必有教之者,今縱不殺,猶當杖脊黥面,竄之遠方。」

殿中侍御史陳讜亦以為言。

乃杖祖泰一百,配欽州牢城。

初,當路欲文致必大以罪,而難其重名,意必大或有辨論,乃致於貶。

及必大上書謝,惟自引咎,詔復其秩。

祖泰自期必死,無懼色。

既至府庭,府尹趙善堅為好語誘之曰:「誰教汝為者?」

祖泰笑曰:「此何事?可受教於人乎?」

善堅曰:「汝病風喪心耶?」

祖泰曰:「以吾觀之,若今之附韓氏得美官者,乃病風喪心耳!」善堅據案作色蒞行杖,祖泰大呼曰:「公為天族,同國休戚,祖泰乃為何人家計安危而受斯辱也!」善堅亦慚,趣使去。

己巳,命右丞相謝深甫朝獻景靈宮。

庚午,命嗣濮王不璺朝饗太廟。

辛未,合祀天地於明堂,大赦。

冬,十月,丙戌,加韓侂胄太傅。

庚寅,金主還都。

庚子,金地風霾。

辛丑,金主命集百官於尚書省,問:「間者亢旱,近則久一陰一,豈政有錯謬而致然歟?其各以所見對。」

張萬公言:「天久一陰一晦,由人君用人邪正不分。

有人之道,君子當在內,小人當在外。」

金主召問之曰:「卿言有理。

然熟為小人?」

萬公不敢斥言李仁惠兄弟,對曰:「戶部員外郎張,文繡署丞田櫟,都水監丞張嘉貞,雖有幹才,無德而稱,好奔走以取勢利。

大抵論人當先才德。」

金主即命三人皆補外。

金主又謂萬公曰:「趙秉文曩以言事降授,聞其人有才藻,工書翰,又且敢言,朕雖棄不用,以北邊軍事方興,姑試之耳。」

其後秉文果召用。

金圖克埋鎰應詔上疏,略曰:「仁、義、禮、智、信,謂之五常。

父義、母慈、兄友、弟敬、子孝,謂之五德。

今五常不立,五德不興,搢紳學古之士,棄禮義,忘廉恥,細民違道畔義,迷不知返,背毀天常,骨肉相殘,動傷和氣,此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今宜正薄俗,順人心,父父、子子、夫夫、婦婦,各得其道,然後和氣普洽,福祿荐臻矣。」

因論為政之術,其急有二:「一曰正臣下之心。

竊見群下不明禮義,趨利者眾,何以責小民之從化哉!其用人也,德器為上,才美為下,兼之者待以不次,才下行美者次之,雖有才能,行義無取者,抑而下之,則臣下之趨向正矣。

其二曰導學者之志。

教化之行,興於學校。

今學者失其本真,經史雅奧,委而不習,藻飾虛詞,釣取祿利。

請令取士兼問經史故實,使學者皆守經學,不惑於近習之一靡一,則善矣。」

又曰:「凡天下之事,叢來者非一端,形似者非一體,法制不能盡隱於形似,乃生異端。

孔子曰:『義者,天下之斷也。

』《記》曰:『義為斷之節。

』望陛下臨制萬機,事有異議,少礙聖慮,尋繹其端,則裁斷有定而疑可辨矣。」

時李元妃兄弟恣橫,鎰言皆切時弊。

金主雖納其說,而不能行。

金主嘗問宰臣:「漢高帝、光武孰為優劣?」

張萬公對曰:「高帝優甚。」

圖克坦鎰曰:「光武再造漢業,在位三十年,無沈湎冒色之事;高帝惑戚姬,至於亂。

由是言之,光武為優。」

金主默然。

鎰益以李元妃隆一寵一過盛,故微諷雲。

癸巳,吏部侍郎費士寅,請歷十五考以上,無贓私罪犯者,聽免職司舉主一員;從之。

十一月,癸丑朔,日有食之。

詔宗子與願更名嚴,除福州觀察使,令資善堂受書。

乙卯,金定品官過闕則下制。

金以國史院編修官呂卿雲為右補闕兼應奉翰林文字,審官院以資淺駁奏。

金主諭曰:「明昌間,卿雲嘗上書言宮掖事,辭甚切直,皆它人不能言者,卿輩蓋不知也。

臣下言事,不令外人知,乃是謹密,正當顯用。

卿等宜悉之。」

金李元妃嘗遣人以皁幣易內藏紅幣,左藏庫副使高竑拒不肯易,元妃奏之。

金主大喜,使諭竑曰:「所執甚善。

今姑與之,後不得為例。」

旋轉竑為儀鸞局少府少監。

己未,皇后韓氏崩,謚恭淑。

丙寅,東北地震。

十二月,癸未朔,金詔改明年為泰和元年。

辛卯,權攢憲仁聖哲慈孝皇帝於永崇陵,廟號光宗。

乙未,金定管軍官受所部財物輒放離役及令人代役法。

辛丑,金詔:「宮籍監戶,百姓自願以女為婚者聽。」

壬寅,權攢恭淑皇后於廣教寺。

癸卯,祔光宗神主於太廟。

太廟自仁宗以來,皆祀七世。

崇寧初,蔡京秉政,乃建九廟,奉翼祖、宣祖。

紹興中,徽宗祔廟,以與哲宗同為一世,故無所祧。

及祔欽宗,始祧翼祖。

高宗與欽宗同為一世,亦不祧。

由是淳熙末年,太廟祀九世、十二室。

迨阜陵復土,趙汝愚為政,遂祧僖、宣二祖而祔孝宗。

及光宗祔廟,復不祧,又祀九世。

詔改明年為嘉泰元年。

金定造作不如法、三年內有損壞者,罪有差。

己酉,加吳曦太尉。

庚戌,祔恭淑皇后神主於太廟。

四川關外四州營田,半為吳、郭諸家所據,租入甚輕,計司知之而不敢問。

司農少卿江一陰一王寧,總領四川財賦,有隆州教授張鈞,獻策於寧,以為營田租可增。

寧用其說,是冬,分遣官屬八人按行諸郡。

所遣官知其難行,僅略增之;惟金州簽判元鼎分括鳳州,遂盡集屬邑之民,糾決升降,累月不已。

興州都統制郭杲,舊與寧同僚相善,至是寧欲核其軍闕員將佐,杲不肯,互奏於朝,詔用杲言,由是兩人有隙。

及寧括營田,杲尤以為不便。

寧命鼎近邊三十里毋得增括,鼎匿之,營田戶數自詣鼎,請其榜以示人,鼎不與。

俄而營田戶數百戶噪於庭,突執鼎毆之,搜其橐,得賂遺無算,即執鼎,使自具所得主名,鼎詞伏。

杲因出榜招諭,且以聞。

詔罷四川所增營田租,改寧直徽猷部、湖北轉運副使。

先是興州催鋒、踏白二軍戍黑谷者,騎士月給芻錢甚厚,寧議損之。

是秋,戍卒張威等百餘人亡入黑谷為盜,有奔金境者。

金邊帥械其二十七人還都統司,杲戮之而不敢奏。

未幾,杲卒。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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