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五十二 【宋紀一百五十二】
起上章掩茂正月,盡玄黓困敦十二月,凡三年。
諱惇,孝宗第三子也,母曰成穆皇后郭氏,紹興十七年九月乙丑,生於籓邸。
孝宗即位,封恭王。
及莊文太子薨,孝宗以帝英武類已,欲立為太子,而以其非次,遲之。
乾道七年二月癸酉,乃立為皇太子。
四月甲子,命判臨安府,尋領尹事。
○光宗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紹熙元年(金明昌元年)
春,正月,丙辰朔,帝朝重華宮,奉上冊寶。
金改元明昌。
金主朝於隆慶宮,以後每月四朝或五六朝。
丁巳,金詔諸王任外路者,許遊獵五日,過此禁之;仍令戒約人從無擾民。
辛酉,金主諭尚書省曰:「宰執所以總持國家,不得受人饋遺。
或遇生辰,受所獻毋過萬錢;若大功以上親及二品以上官不禁。」
壬戌,金以知河中府事王蔚為尚書右丞,刑部尚書完顏守貞為參知政事。
時金主新即政,頗銳意於治。
嘗問:「漢宣帝綜核名實之道,其施行之實果如何?」
守貞誦《樞機周密品式》,詳備以對。
金主曰:「行之果何始?」
守貞對曰:「在陛下厲一精一無倦爾。」
甲子,金主如大房山;乙丑,謁興陵、裕陵;丙寅,還都。
金上封事者言:「自古以農桑為本。
今商賈之外,又有佛、老與它游食,浮費百倍,農歲不登,流殍相望,此末俗傷農者多故也。」
戊辰,乃詔禁自披剃為僧道者。
壬申,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
己卯,金主如春水。
壬午,諫議大夫何澹,請置《紹熙會計錄》。
詔澹同戶部尚書葉翥等檢正都司稽考財賦出入之數以聞。
是月,起浙西提點刑獄瑞安陳傅良為吏部員外郎。
傅良自太學錄去朝十四年,鬚髮盡白,因輪對,言曰:「太祖垂裕後人,以一愛一惜民力為本。
熙寧以來,用事者取太祖約束一切紛更之,諸路上供歲額,增於祥符一倍;崇寧重修上供格,頒之天下,率增至十數倍;其它雜斂,則熙寧以常平寬剩、禁軍闕額之類,別項封樁而無額。
上供起於元豐,經制起於宣和,總制、月樁起於紹興,皆迄今為額,折帛、和買之類又不與焉。
茶引盡遍於都茶場,鹽鈔盡遍於榷貨務,秋苗斗斛十八九歸於綱運,皆不在州縣。
州縣無以供,則豪奪於民,於是取之斛面、折變、科敷、抑配、贓罰,而民困極矣。
天命之永不永,在民力之寬不寬耳,豈不甚可畏哉!今天下之力竭於養兵,而莫甚於江上之軍,都統司謂之御前軍馬,雖朝廷不得知;總領所謂之大軍錢糧,雖版曹不得與。
於是中外之勢分而事權不一,施行不專,雖欲寬民,其道無繇。
誠使都統司之兵與向者在制置司時無異,總領所之財與向者在轉運司時無異,則內外為一體;內外一體,則寬民力可得而議矣。」
帝從容嘉納,且勞之曰:「卿昔安在?朕思見久矣。」
遷秘書少監兼實錄院編修官、嘉王府贊讀。
二月,丙申,金命諸王出獵毋越本境。
壬寅,金給有司寒食假五日,著為令。
甲辰,金主還都。
辛亥,殿中侍御史劉光祖言:「近世是非不明,則邪正互攻;公論不立,則私情交起。
此固道之消長,時之否泰,而實國家之禍福,社稷之存亡系焉者也。
本朝士大夫,學術最為近古,減平、景德之間,道臻皇極,治保太和,至於慶歷、嘉祐盛矣。
不幸而壞於熙、豐之邪說,疏棄正士,招徠小人。
幸而元祐君子起而救之,末流大分,事故反覆。
紹聖、元符之際,群凶得志,絕滅綱常。
其論既勝,其勢既成,崇、觀而下,尚復何言!
「臣始至時,聞有譏貶道學之說,而實未睹朋一黨一之分,中更外艱,去國六載,已憂兩議之各甚,而恐一旦之交攻也,逮臣復來,其事果見。
因惡道學,乃生朋一黨一;因生朋一黨一,乃罪忠諫。
夫以忠諫為罪,其去紹聖幾何?
「陛下即位之初,凡所進退,率用人言,初無好惡之私,而一歲之內,斥逐紛紛,以人臣之私意,累天日之清明。
往往納忠之言,謂為沽名之舉;至於潔身以退,亦曰憤懟而然;欲激怒於至尊,必加之以訐訕。
事勢至此,循默成風,國家安賴?伏冀聖心豁然,永為皇極之主,使是非由此而定,邪正由此而別,公論由此而明,私意由此而熄,道學之議由此而消,朋一黨一之跡由此而泯,和平之福由此而集,國家之事由此而理,則生靈之幸,社稷之福也。
不然,相激而勝,輾轉反覆,為禍無窮,臣實未知稅駕之所。」
帝下其章。
何澹見之,數日恍惚無措。
光祖又劾「戶部尚書葉翥、中書舍人沈揆結近習以圖進取。
比年以來,士大夫不慕廉靜而慕奔競,不尊名節而尊爵位,不樂公正而喜軟美,習以成風。
良由老成零落殆盡,晚進議論無所據依,正論益衰,士風不競。
幸詔大臣,妙求人物,必朝野所共屬,賢愚所同敬者一二十人,參錯立朝,國勢自壯。
今日之患,在於不封植人才,台諫但有摧一殘,廟堂無所長養。
臣處當言之地,豈以排擊為能哉!」帝善之。
初,殿中侍御史闕,帝方嚴其選。
一日,謂留正曰:「卿監、郎官中有一人焉,卿知之乎?」
正沉思久之,曰:「得非劉光祖耶?」
帝笑曰:「是久在朕心矣。」
及居官,果稱職。
先是淳熙中定《御史彈奏格》三百五條,至是光祖摘其有關於中外臣僚、握兵將帥、後戚、內侍與夫禮樂訛雜、風俗奢侈之事,凡二十條,請付下報行,令知謹恪;從之。
光祖,一陽一安人也。
甲寅,金主如大房山;三月,乙卯朔,謁興陵;丙辰,還都。
癸酉,金詔:「內外五品以上歲舉廉能官一員,不一舉者坐蔽賢罪。」
乙亥,金初設應制及宏詞科。
辛巳,金詔修曲阜孔子廟學。
夏,四月,乙丑,以伯圭為太保、嗣秀王,即湖州秀國立廟,奉神主。
伯圭謙謹,不以近屬自居,每入見,帝行家人禮,宴私隆洽。
伯圭執臣禮愈恭,帝益一愛一重之。
丁未,殿中侍御史劉光祖罷。
初,何澹劾免周必大,光祖素與澹相厚善,嘗過澹,澹曰:「近日之事,可謂犯不韙。」
光祖曰:「周丞相豈無可論?第其門多佳士,不可並及其所薦者。」
澹不聽。
時姜特立、譙熙載方用事,光祖屏人語澹曰:「曾、龍之事不可再。」
澹曰:「得非姜、譙之謂乎?」
光祖曰:「然。」
既而澹引光祖入便閣,有數客在焉,視之,皆姜、譙之徒也,光祖始悔失言。
至是澹同知貢舉,光祖除台官,首上學術邪正之章。
及奏名,光祖被旨入院拆號,澹曰:「近日風采一新。」
光祖曰:「非立異也。
但嘗為大諫言者,今自言之耳。」
既出,同院謂光祖曰:「何自然見君所上章,數日恍惚,餌定志丸,它可知也。」
未幾,謝深甫除右正言,而光祖以論吳端忤旨罷,澹遷御史中丞,議論自此分矣。
自然,澹字也。
吳端者,舊以巫醫為業,帝在潛邸時,端療壽皇疾有功,李後德之。
帝既受禪,擢閤門宣贊舍人,又遷帶御器械。
澹三上疏論之,不報;給事中胡紘亦封還錄黃,帝以御筆諭止之;澹、紘皆聽命。
光祖再上疏言:「小人逾分干請,而使給諫不得行其職,輕名一器,虧綱紀,褻主權,是一舉而兩失。」
帝命大臣諭止之,光祖言益力,帝不樂。
先是光祖監拆號,差誤士人試卷,既舉覺,放罪矣;至是乃用前事,徙光祖為太府卿。
求去不已,除潼川轉運判官。
戊申,賜禮部進士余復以下五百三十七人及第、出身。
從留正言,免進士廷射。
金館陶主簿王庭筠,有才名。
金主嘗謂張汝霖曰:「王庭筠文藝頗佳,然語句不健,其人才高,亦不難改也。」
是月,召試館職中選。
御史台言庭筠在館陶嘗犯贓罪,不當以館職處之,遂罷。
庭筠,熊岳人也。
五月,乙卯,前丞相趙雄,坐所舉以賄敗,降秩。
已未,出吳端為浙西馬步軍副總管。
丙寅,修楚州城。
丙子,金以祈雨,望祭岳鎮、海瀆於北郊。
戊寅,金命內外官五品以上,任內舉所知才能官一員以自代。
壬午,以參知政事伊喇履為尚書右丞,御史大夫圖克坦鑒為參知政事。
尚書右丞襄罷。
秋,七月,癸丑,詔秀王諸孫並授南班。
甲寅,以葛邲參知政事,給事中胡晉臣簽書樞密院事。
乙卯,以留正為左丞相,王藺為樞密使。
癸酉,建秀王祠堂於臨安以藏神御,如濮王故事。
八月,乙酉金,始設常平倉。
己丑,金以判大睦親府事宗寧為平章政事。
戊戌,金主諭宰臣曰:「何以使民棄末而務本,以廣儲蓄?」
令集百官議。
戶部尚書鄧儼等曰:「今風俗侈一靡一,宜使服用、居室各有差等,抑昏喪過度之禮,禁追逐無名之費。」
右丞伊喇履、參知政事完顏守貞曰:「人情見美則願,若不節以制度,將見奢侈無極。
民之貧乏,殆由此致。
方今承平之際,正宜講究此事,為經久法。」
金主然之。
己亥,帝率群臣上《壽皇玉牒》、《日曆》於重華宮。
己酉,詔造新歷。
九月,丙辰,金以廉能擢北海縣令張翱等十八人官。
己未,升劍州為隆慶府。
壬戌,金主如秋山。
冬,十月,丁亥,還都。
戊戌,金以有司言,登聞院、記注院勿有所隸。
丙午,詔:「內外軍帥各薦所部有將才者。」
十一月,丁巳,金製:「諸職官讓廕兄弟子侄者,從所請。」
壬戌,潼川轉運判官王溉,撙節漕計,代輸井戶重額錢十六萬緡,詔獎之。
戊辰,金主召禮部尚書王翛、諫議大夫張詣殿門,諭之曰:「朝廷可行之事,汝諫官、禮官即當辨析。
小民之言有可采者,朕尚從之,況卿等乎?自今所議,毋但附合於尚書省。」
丙子,金主冬獵;己卯,次雄州。
判真定府吳王永成、判武定軍節度使隨王永升來朝。
十二月,壬午,金免獵地今年稅。
丙戌,樞密使王藺罷。
時帝厲一精一初政,藺亦不存形跡,除自中出,未愜人心者輒留之,納諸御坐,每事盡言無隱。
然疾惡太甚,同列多忌之,竟為中丞何澹所論罷。
戊子,以葛邲知樞密院事;胡晉臣參知政事,仍同知樞密院事。
陳賈以靜江守臣,將入奏;殿中侍御史林大中,極論其庸回無識,嘗表裡王淮,創為道學之目,一陰一廢正人。
儻許入奏,必再留中,善類聞之,紛然引去,非所以靖國。
命遂寢。
己丑,金平章政事張汝霖卒。
汝霖通敏習事,凡進言,必揣上微意,及朋附多人為說,故言似忠而不見忤。
金主之初即位也,有司言改造殿庭諸陳設物,日用繡工一千二百人,二年畢事。
金主以多費,欲輟造,汝霖曰:「此未為過侈,將來外國朝會,殿宇壯觀,亦國體也。」
其後奢用浸廣,蓋汝霖有以導之。
丁酉,金主還都。
甲辰,金以圖克坦克寧為太師、尚書令,封淄王。
金大定初,戶口才三百餘萬,至二十七年,戶口六百七十八萬九千。
是歲,戶部奏戶口六百九十三萬九千。
○光宗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紹熙二年(金明昌二年)
春,正月,庚戌朔,命兩淮行義倉法。
詔:「守令到任半年後,具水源湮塞合開修處以聞。
任滿日,以興修水利圖進,擇其勞效著明者賞之。」
壬子,詔尊高宗為萬世不祧之廟。
甲寅,金始許宮中稱聖主。
庚申,修六一合城。
辛酉,金皇太后圖克坦氏殂於慶隆爆,年四十五。
太后,廣平郡王真之女也。
素謙謹,每畏其家世崇一寵一,見父母,流涕而言曰:「高明之家,古人所忌,願善自保持。」
其後家果以海陵事敗,蓋其遠慮如此。
世宗嘗謂諸王妃、公主曰:「皇太子妃容止合度,服飾得中,爾等當法效之。」
及尊為太后,愈加敬儉。
嘗試諸侄曰:「皇帝以我故,乃推恩外家。
當盡忠報國,勿謂小善為無益而弗為,小惡為無傷而弗去。
毋藉吾之貴,輒肆非道以干國憲也。」
一性一好《詩》、《書》及《老》、《莊》學,造次必於禮。
嬪御有生子而母亡者,視之如己出。
庚午,金太師尚書令淄王圖克坦克寧薨。
遺表略言:「人君往往重君子而反疏之,輕小人而終暱之。
願陛下慎終如始,安不忘危。」
金主命有司護喪事,歸葬萊州。
謚忠烈。
戊寅,雷電,雨雹。
二月,庚辰朔,大雨雪。
壬午,遣宋之瑞等使金弔祭。
癸未,名新歷曰《會元》。
甲申,福建安一撫使趙汝愚等,以盜發所部,與守臣、監司各降秩一等,縣令追停。
以辛棄疾為安一撫使。
棄疾嘗攝帥,每歎曰:「福州前臨大海,為賊之淵藪。
上四郡民,頑獷易亂,府藏空竭,緩急奈何?」
至是務為鎮靜,未期歲,積鏹至五十萬緡,榜曰備安庫,謂「閩中土狹民稠,歲儉則糴於廣。
今幸連稔,令宗室及軍人入倉請米,出即糶之,候秋價賤,以備安錢糴二萬石,則有備無患矣。」
又欲造萬鎧,招強壯,補軍額,嚴訓練,則盜賊可以無虞。
事未行,台臣劾其用錢如泥沙,殺人如草芥,遂丐祠歸。
秘書郎普城黃裳為嘉王府翊善,每勸講,必援古證今,即事明理,凡可以開導王心者,無不言也。
至是遷起居舍人。
帝方一寵一任潘景珪,台諫交章論之,多被斥逐,裳奏言:「自古人君不能從諫者,其蔽有三:一曰私心,二曰勝心,三曰忿心。
事苟不出於公,而以己見執之,謂之私心。
私心生,則以諫者為病而求以敗之;勝心生,則以諫者為仇而求以遂之。
因私而生勝,因勝而生忿,忿心生,則事有不得其理者焉。
如潘景珪,常才也,陛下固亦以常人遇之,特以台諫攻之不已,致陛下庇之愈力,事勢相激,乃至於此。
宜因事靜察,使心無所繫,則聞台諫之言無不悅,而無慾勝之心,待台諫之心無不誠,而無加忿之意矣。」
乙酉,詔以一陰一陽一失時,雷雪交作,令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各具時政闕失以聞。
監察御史林大中,以事多中出,乃上疏曰:「仲春雷電,大雪繼作,以類求之,則一陰一勝一陽一之明驗也。
蓋男為一陽一,女為一陰一;君子為一陽一,小人為一陰一。
當辨邪正,毋使小人間君子;當思正始之道,毋使女謁之得行。」
吏部侍郎陳騤疏三十條,如「宮闈之分不嚴,則權一柄一移;內謁之漸不杜,則明斷息;謀台諫於當路,則私一黨一植;咨將帥於近習,則賄賂行;不求讜論,則過失彰;不謹舊章,則取捨錯;宴飲不時,則一精一神昏;賜予無節,則財用竭。」
皆切時病。
出米五萬石賑京城貧民,權罷修皇后家廟。
辛卯,布衣錢塘余古上書曰:「陛下即位以來,星已再周,當思付託之重,朝夕求治為急。
間者側聞宴游無度,聲樂無絕,晝日不足,繼之以夜,宮女進獻不時,伶人出入無節,宦官侵奪權政,隨加一寵一賜,或至超遷。
內中宮殿,已歷三朝,何陋之有!奚用更建樓台,接於雲漢,月榭風亭,不輟興作!深為陛下不取也。
甚者奏蕃部樂,習齊郎舞,乃使幸臣、嬖妾,雜以優人,聚之數十,飾怪巾,拖異服,備極醜惡,以致戲笑,至亡謂也。
自古宦官敗國,備載方冊。
臣觀宦者之盛,莫如方今,上而三省,下而百司,皆在此曹號令之下。
蓋自副將以致殿步帥,各為高價,不問勞績、過犯,驍勇、怯弱,但如價納賄,則特旨專除。
故將帥率皆貪亥刻,軍士不無饑寒,兵器朽鈍,士馬羸瘠,未嘗過而問焉。
設有緩急,計將安出?良由公卿持祿保位,備員全身,如漢之石慶,唐之蘇味道。
滿朝皆是小人,求海內不盜賊,民生不塗炭,日月不食,水旱不作,其可得乎?臣願陛下以漢文帝為法,唐莊宗為戒,問安視膳之餘,宮庭燕間,講讀經史,無為南面,或鼓琴、投壺、習射以頤養神一性一,享名教不窮之樂,固嵩岳無涯之壽,豈不休哉!」
帝覽書震怒。
始擬編管,言者救之,乃送筠州學聽讀。
壬辰,金主始視朝。
敕:「親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許僧、尼、道士出入。」
金製:「進士程文,但合格者,有司即取之,毋限人數。」
丙申,金以樞密副使瓜勒佳清臣為尚書左丞。
時清臣女為昭儀,眷倚益重。
丙午,金初置王府傅尉官;名為官屬,實檢制之也。
丁未,金遣完顏亶等來告哀。
三月,丁巳,詔:「邊事令宰相與樞密院議,仍同簽書。」
癸亥,金敕有司:「國號犯漢、唐、遼、宋等名者,不得封臣下。」
有司議以遼為恆,宋為汴,秦為鎬,晉為並,漢為益,梁為邵,齊為彭,殷為譙,唐為絳,吳為鄂,蜀為夔,陳為宛,隋為涇,虞為澤。
制可。
丙寅,詔福建提點刑獄陳公亮、知漳州硃熹同措置漳、泉、汀三州經界。
熹初為泉之同安簿,知閩中經界不行之害,至是訪問講求,纖悉備至。
乃奏言:「經界為民間莫大之利,紹興已推行處,公私兩利,獨漳、泉、汀未行。
臣不敢先一身之勞逸而後一州之利病,竊獨任其必可行也。
然必推擇官吏,度量步畝,算計一精一確,畫圖造帳,費從官給,隨產均稅,特許過鄉通縣均租,庶幾百里之內,輕重齊同。
今欲每畝隨九等高下定計產錢,而合一州租稅錢硃之數,以產錢為母,每文輸米幾何,其於一倉一庫,受納既輸之後,卻是原額,分隸為省計,為職田,為學糧,為常平,各撥入諸倉庫。
版圖一定,則民業有經矣。
此法之行,貧民下戶,固所深喜,然不能自達其情;豪家猾吏,皆所不樂,善為說辭以感群聽;賢士大夫之喜安靜、厭紛擾者,又或不深察而望風沮怯,此則不能無慮。
帝詔監司條具其事,且令公亮與熹協力奉行。
會農事亦興,熹益加講究,冀來歲行之。
細民知其不擾而利於己,莫不鼓舞;而貴家豪右,占田隱稅,侵漁貧弱者,胥為異論以搖之,前詔遂格。
熹請祠去。
癸酉,建寧雨雹,大如桃、李,壞民居五千餘家。
溫州大風雨、雷電,田禾桑果蕩盡。
夏,四月,戊寅朔,金尚書省言:「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國家長久安寧之計。」
從之。
乙酉,金葬孝甏皇太后於裕陵。
戊子,金製:「諸部內災傷,主司應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
檢視不以實者,罪如之。
因而有傷人命者,以違制論。
致枉有徵免者,坐贓論。
妄告者,戶長坐詐下,以實罪計贓,從詐匿不輸法。」
癸巳,金諭有司:「自今女真字直譯為漢字,國史院專寫契丹字者罷之。」
甲午,金改封永中為並王,永功為魯王,永成為兗王,永升為曹王,永蹈為鄭王,永濟為韓王,永德為豳王。
五月,己酉朔,福州水。
辛亥,詔:「六院官許輪對,仍入雜壓。」
自龔茂良為謝廓然所攻,六院官始不入雜壓,至是乃復班在五寺主簿之下,太學博士之上。
庚申,詔:「侍從、經筵、翰苑官,自今並不時宣對,庶廣咨詢以補治道。」
戊辰,金詔:「諸郡邑文宣王廟、風師、雨師、社稷神壇隳廢者復之。」
己巳,潼川、崇慶二府、大安、石泉、淮安三軍、興、利、果、合、綿、漢六州大水。
六月,戊子,金平章政事崇寧卒。
癸巳,詔:「宰臣、執政,俱不時內殿宣引奏事。」
丙午,金尚書右丞伊喇履卒,謚文獻。
履一精一歷算,先是舊《大時歷》舛誤,履上《乙未歷》,以金受命於乙未也。
世服其善。
右司諫鄭驛,以言事罷,為將作監。
御史林大中言:「台諫以論事不合而遽遣,臣恐天下以陛下為不能容。」
不聽。
秋,七月,丁未朔,詔:「故容州編管人高登,追復元官。」
丁巳,金以參知政事圖克坦鎰為尚書右丞,御史中丞瓜勒佳衡為參知政事。
己未,出會子百萬緡,收兩淮私鑄鐵錢。
己巳,興州大水,漂沒數千家。
八月,戊寅,御史中丞何澹,有本生繼母喪,乞有司定所服。
禮寺言當解官,澹上疏引禮不逮事之文,請下台諫、給、捨議之。
於是太學生喬祕、硃九成、黃會卿移書責之,其略曰:「人之大倫莫重於父母,禮有出繼,其服雖降異,而鍾於天一性一者未嘗不同也。
故所承父母則三年終喪,而所生父母則心喪三年。
閣下自長成均而列長檯諫,此三綱五常之所繫者也。
今閣下有所生繼母一之喪,初請解官,莫不義之;繼上疏稱逮事不逮事之異,中外哄然。
夫禮經所謂『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非謂無恩於先祖也。
蓋逮事父母,則親聞父母一之言所嘗諱其祖,不逮事父母,則不聞父母一之言所嘗諱其祖,是以子莫知其所諱也。
故本朝方愨解此一節,以謂特庶人之禮耳。
若學士大夫,則知尊祖矣,何逮事不逮事之拘乎!今聞閣下引此欲不持喪,恐與禮經相反。
何者?禮經謂『逮事父母則從父母』之言,今閣下所生之父,果以繼室為正乎?若所生之父果以繼室為正,則閣下亦當從而為正,不得黜之也。
今四十餘年,以所生繼母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為生不逮事而不持心喪,可乎?夫閣下之意,必謂所生繼母無生我之恩,則不當為之服,抑不思黜其所生之母,是賤其所生之父也。
為人子者,尚忍言哉!不然,必以生我者為正而繼之者為不正,是閭巷小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者,非天理之公、人倫之正也。
閣下為天子耳目之官,將以厚人倫、移風俗,正宜致辨於此。」
澹方待命六和塔,得書乃去。
甲申,寬兩浙榷鐵之禁。
己亥,金敕:「山東、河南闕食處,許納粟補官。」
九月,壬子,以知福州趙汝愚為吏部尚書。
時知潭州趙善俊得旨奏事殿中,侍御史林大中疏劾之,且言宗室汝愚之賢,當召。
帝用其言,召汝愚而出善俊。
己未,金以左丞瓜勒佳清臣為平章政事,封芮國公,參知政事完顏守貞為左丞,知大興府事張萬公為參知政事。
庚申,金主如秋山。
乙丑,以久雨,命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及兩浙決系囚,釋杖以下。
冬,十月,丁丑,築福州外城。
甲申,復吳瑞帶御器械。
己丑,金主還都。
十一月,丙午朔,金製:「諸女真一人不得以姓氏譯為漢字。」
甲寅,金禁伶人不得以歷代帝王為戲及稱萬歲,犯者以不應為重法科。
戊午,夏人殺金邊將阿嚕岱。
夏人肆牧於鎮戎之境,邏卒逐之,夏人執邏卒而去。
阿嚕岱率兵詰之,夏廂官吳明契、信陵都卜祥、徐餘立伏兵三千於澗中,阿嚕岱中流矢死。
詔索殺阿嚕岱者,夏人處以徒刑。
索之不已,夏乃殺明契等。
甲子,金製:「投匿名書者,徒四年。」
己巳,加謚高宗曰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孝皇帝。
初,帝欲誅宦者,近習皆懼,遂謀離間三宮。
帝疑之,不能自解。
會帝得疾,壽皇購得良藥,欲因帝至宮授之,宦者遂訴於皇后曰:「太上合藥一丸,俟宮車過,即授藥。
萬一不虞,奈宗社何!」後心銜之。
頃之,內宴,後請立嘉王護為太子,壽皇不許。
後曰:「妾六禮所聘,嘉王,妾親生也,何為不可?」
壽皇大怒。
後退,持嘉王泣訴於帝,謂壽皇有廢立意。
帝惑之,遂不朝壽皇。
一日,浣手宮中,睹宮人手白,悅之;它日,後遣人送食合於帝,啟之,則宮人兩手也。
黃貴妃有一寵一,因帝祭太廟宿齋宮,後殺貴妃,以暴卒聞;及郊,風雨大作,黃壇燭盡滅,不能成禮而罷。
帝既聞貴妃卒,又值此變,震懼增疾,自是不視朝,政事多決於後,後益驕恣。
壽皇聞帝疾,亟往南內視之,且責後,後怨愈深。
十二月,庚辰,築荊門軍城,從知軍陸九淵之言也。
荊門為次邊而無城,九淵以為荊門居江、漢之間,為四集之地,南捍江陵,北援襄一陽一,東護隨、郢之脅,南當光化、彝陵之沖,荊門固則四鄰有所恃,否則有胸脅心腹之虞,雖四山環合而城池闕然,將誰與守?乃請於朝,築之。
自是民無邊慮,商賈畢集,稅入日增。
舊用銅錢,以其近邊,以鐵錢易之,而銅有禁,復令貼納。
九淵曰;「既禁之矣,又使之輸耶?」
盡蠲之。
平時教軍士射,居民得與中者均賞。
薦其屬不限流品,嘗曰:「古者無流品之分,而賢不肖之辨嚴;後世有流品之分,而賢不肖之辨略。」
逾年,政行令修,民俗為變。
未幾卒。
乙酉,金罷契丹字。
丁亥,帝始召對輔臣於內殿。
己丑,金右丞圖克坦鎰罷。
乙未,增楚州更戍兵一千五百人。
甲辰,詔:「內侍省都知楊浩,懷一奸一兇惡,刺面杖脊,配吉州;押班黃邁,私相朋附,決杖,編管撫州。」
尋送浩撫州、邁常州居住。
馬大同為戶部,侍御史林大中劾其用法嚴峻,帝欲易置它部,大中曰:「是嘗為刑部,固以深刻稱。」
章三上,不報。
又論大理少卿宋之瑞,章四上,亦不報。
大中以言不行求去,改吏部侍郎,不拜;乃除直寶謨閣,與大同、之瑞俱出知外郡。
○光宗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紹熙三年(金明昌三年)
春,正月,乙巳朔,帝有疾,不視朝。
起居舍人陳傅良奏曰:「一國之勢猶身也,壅底則致病。
今日遷延某事,明日阻節某事,即有一奸一險,乘時為利,則內外之情不接矣。」
庚戌,蠲四川鹽酒重額九十萬緡。
出度僧牒二百,收淮東鐵錢。
壬戌,金主如春水。
二月,甲戌朔,金敕:「明安、穆昆許於冬月率所屬戶畋獵二次,每出不得過十日。」
壬辰,金主還都。
金以王庭筠為應奉翰林文字。
先是金主歎學士乏材,完顏守貞曰:「王庭筠其人也。」
故有是命。
丁酉,申嚴錢銀過淮之禁。
閏月,丙午,禁郡縣新作寺觀。
壬戌,詔:「州縣未斷之訟,監司毋得移獄。
違者許執奏。」
甲子,成都路轉運判官王溉以代民輸激賞等捐錢三十三萬緡,詔進一官,仍令再任。
三月,辛巳,帝疾稍愈,始御延和殿聽政。
封子濟為安定郡王。
帝自有疾,重華溫清之禮以及誕辰節序,屢以壽皇傳旨而免。
至是宰輔百官下至韋布之士,以過宮為請者甚眾,至有叩頭引裾號泣者。
帝開悟,有命駕意,竟不果行,都人始以為憂。
甲申,築峽州城。
丁亥,金賜孝子劉瑜、劉慶祐絹粟,旌其門閭,復其身。
瑜,棣州人;慶祐,錦州人也。
金主因問宰臣曰:「從來孝義之人,曾官使者幾何?」
完顏守貞對曰:「世宗時有劉政者,嘗官之。
然若輩多淳質,不及事。」
金主曰:「豈必盡然?孝義之人,素行已備,稍可用,即當用之。
後雖有殺覬作偽者,然偽為孝義,猶不失為善。
可檢勘前後所申孝義之人,如有可用者,具以聞。」
癸巳,金尚書省奏:「言事者謂釋、道之流不拜父母、親屬,敗害風俗,莫此為甚。
禮官言唐開元二年敕云:『聞道士、女冠、僧、尼不拜二親,是為子而忘其生。
自今以後,並聽拜父。
其有喪紀輕重及尊屬禮數,一准常儀。
』臣等以為宜依典故行之。」
制可。
金左丞完顏守貞言:「上嘗命臣問忻州陳毅上書所言事,其一,極論守令之弊。
臣面問所以救之之道,莫之能言。」
金主曰:「方今政欲知其弊也。
彼雖無救弊之術,但能言其弊,亦足嘉矣。
如毅言及隨處有司不能奉行條制,為人傭雇尚須出力,況食國家祿而乃如是,得無虧臣子之行乎?」
其令檢會前後所降條理舉行之。」
己亥,定雜藝不許任子法。
時伶人胡永年,積官至武功大夫,以去年郊恩乞任子。
吏部尚書趙汝愚言:「永年樂藝出身,難以任子。
請立為定法,今後似此雜藝補授之人,不許奏補。」
從之。
四月,壬寅朔,金定宣聖春秋釋奠三獻官以祭酒、司業、博士充,祝詞稱「皇帝謹遣」,及登歌改用太常樂工。
其獻官並執事與享者並法服,陪位學官公服,學生儒服。
戊申,金瀛王瑰卒,鄆王琮之同母弟也。
重厚寡言,內行修飭,工詩,一精一騎射,金主令在左右。
及卒,三臨奠,哭之慟。
謚文敬。
乙卯,以戶部侍郎邱崇為四川安一撫制置使。
初,留正帥蜀,慮吳氏世將,謀去之,不果。
至是議更蜀帥,正言西邊三將,惟吳氏世襲兵權,號為吳家軍,不知有朝廷,遂以戶部侍郎邱崇往。
崇陛辭,奏曰:「臣入蜀後,吳挺脫至死亡,兵權不可復付其子。
臣請得以便宜撫定諸軍。」
許之。
戊午,帝朝重華宮。
金賜雲內孝子孟興絹、粟,賜同州民妻師氏謚曰節。
金地旱,參知政事張萬公等乞依漢故事免官,金主曰:「卿等何罪!殆朕行一事有不逮者。」
萬公曰:「天道雖遠,實與人事相通,惟聖人言行可以動天地。
昔成湯以六事自責,周宣遇災而懼,側身修行,莫不修飾人事。
方今宜崇節儉,不急之役,無名之費,可俱罷去。」
金主曰:「災異不可專言天道,蓋必先盡人事耳。
故孟子言王無罪歲。」
左丞完顏守貞曰:「陛下引咎自責,社稷之福也。」
丙寅,金主下詔責躬。
丁卯,蠲臨安逋賦。
戊辰,金主遣御史中丞吳鼎樞等會決中都冤獄,外路委提刑司處決。
完顏守貞等上表乞解職,不允。
入謝,金主曰:「前所謂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費及議裁冗官、決滯獄四事,其速行之。」
五月,帝有疾,不視朝。
戊寅,金出宮女一百八十三人。
乙酉,金以雨足,致祭於社稷。
戊子,金左丞完顏守貞出知東平府事。
金主命參知政事瓜勒佳衡諭之曰:「卿勳臣之裔,才用聲績,朕所素知,擢任政一府,毘贊實多,久任繁劇,宜均逸安。
東平素號雄籓,兼比年饑饉,正賴經畫,卿其為朕往綏撫之。」
庚子,常德大水,入其郛。
己亥,蠲四川水、旱郡縣租賦。
安豐軍大水,平地三丈餘,漂田廬絲麥皆空。
六月,辛丑朔,下詔戒飭風俗,禁民奢侈與士為文浮一靡一、吏苟且飾偽者。
以禮部尚書陳騤同知樞密院事。
癸卯,金宰臣請罷提刑司。
金主曰:「諸路提刑司官,止三十餘員,猶患不得其人。
州郡三百餘處,其能盡得人乎?」
弗許。
戊午,以嗣秀王伯圭為太師。
乙丑,金以知大名府事劉為右丞。
金主以民乏食,詔戶部預給百官冬季俸,令就倉以時值糶與貧民。
秋,七月,己巳,刺沿邊盜萬人為諸州禁軍。
壬申,監文思院常良孫,坐贓配海外;前丞相周必大,坐舉良孫降秩。
壬午,瀘州騎射卒張信等作亂。
騎射營者,州之禁兵也。
淳熙末,王卿月知瀘州,賜予諸軍甚厚,軍士浸驕。
張孝芳代為帥,欲矯其弊,訓練無日,又多役使之,廩賜或不時給。
是日,信等作亂,晨,入帥府,殺孝芳及其家,又殺節度推官杜美、駐泊兵馬監押安彥斌、訓練官雷世明、軍校張明等。
信擐甲坐閱武堂,召通判州事張恂、安一撫使屬官郭仲傳,使作奏,言孝芳罪狀。
於是信自稱第一將,衣金紫,出諭城中;以術人黃叔豹為計議官,分其兵為五十二隊,同謀者五十二人,皆有爵秩。
叔豹又為黃旗,大書曰:「不叛聖主,不殺良民」。
時張明之子昌與甲士卞進謀討之;癸未夜,密以告恂。
甲申,信即球場大饗諸軍,恂等皆與。
酒初行,昌、進擊殺信於坐,會者皆駭散。
進大呼曰:「不叛者從我!」諸軍唯唯。
因執殺造逆者二十餘人,餘一黨一皆執獲。
制置使京鏜將去任,未發,聞變,調潼川所屯御前後軍討之,未行而信已誅,乃令鈐轄司屬官陳纘往瀘州措置,信餘一黨一俱伏誅。
京鏜之調潼川軍也,興元都統制吳挺,劾刻置司擅發兵,詔具析;鏜已赴召。
邱崇新入蜀,即奏言:「三屯遠在西北,兵權節制,必寄之制置司,朝廷事計當然。
今軍帥狃於陵替,反謂制置司擅興,違戾若此,豈不大失本意?請下戎司具析,仍責令遵守舊制。」
從之。
由是三屯頗知嚴憚。
崇所謂狃於陵替者,蓋專指挺也。
崇尋上言贈孝節等官,恂等貶秩。
己亥,金主謂宰臣曰:「聞諸王傅尉多苛細,舉動拘防,亦非朕意。
是職之設,本欲輔導諸王,使歸之正,得其大體而已。」
平章政事瓜勒佳清臣曰:「請以聖意遍行之。」
金主曰:「已諭之矣。」
八月,辛亥,金尚書省奏提刑司察舉河中胡光謙,年雖八十三,尚可任用。
召赴闕,命學士院以雜文試之,稱旨,特賜光謙進士及第,授太常寺奉禮郎。
舊設是職,未嘗除人,以光謙德行才能,故特授之。
戊午,總領四川財賦楊輔,奏已蠲東、西兩川畸零絹錢四十七萬緡,激賞絹六萬六千匹,詔獎之。
自是歲以為例。
乙丑,金主謂宰臣曰:「任官欲令久於其任,若今日作禮官,明日司錢谷,雖間有異材,然能悉辦者鮮矣。」
九月,丙申,勸兩淮民種桑。
己卯,金主如秋山。
冬,十月,壬寅,修大禹陵廟。
是日,金主還都。
丙午,修潭州城。
辛亥,帝詣重華宮進香。
壬子,金有司奏增修曲阜宣聖廟畢,敕:「一黨一懷英撰碑文,朕將親行釋奠之禮,其檢討典故以聞。」
甲寅,金敕:「置常平倉處,並令州府官以本職提舉,縣官兼管勾其事,以所糴多寡酌量升降,永為定制。」
戊午,金主諭尚書省訪求博物多聞之士。
癸亥,金主遣諭諸王傅尉曰:「朕分命諸王出鎮,蓋欲政事之暇,安便優逸,有以自適耳。
然慮其舉措之間,或違於理,所以分置傅尉,使勸導彌縫,不入於過失而已。
若公餘游宴,不至過度,亦復何害?今聞爾等或用意太過,凡王門細碎之事無妨公道者,一一干與。
贊助之道,豈當如是!宜各思職分,事舉其中,無失禮體!仍就諭諸王,使知朕意。」
十一月,庚午朔,金翰林侍講學士一黨一懷英,應詔舉孔子四十八代孫端甫,年德俱高,該通古學;濟南府舉魏汝翼,蔚州舉劉震亨,益都府舉王樞,並以學行稱。
敕:「魏汝翼特賜進士及第,劉震亨等同進士出身,孔端甫俟春暖召之。」
後授端甫小學教授,以年老,食主簿半俸,致仕。
壬申,賑襄一陽一府被水貧民。
丙子,金詔:「臣庶名犯古帝王而姓復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令迴避。」
內侍陳源為壽皇所逐,帝即位,自郴州召還。
源與其一黨一楊舜卿、林億年,朝夕離間兩宮,故帝雖疾平,猶疑畏不朝重華。
丙戌,日南至,丞相留正率百官詣重華宮稱賀。
兵部尚書羅點、給事中尤袤、中書舍人黃裳、御史黃度、尚書左選郎官葉適等,皆上疏請帝朝重華宮,不從。
秘書郎清江彭龜年,以書譙趙汝愚,且上疏言:「壽皇之事高宗,備極子道,此陛下所親睹也。
況壽皇今日止有陛下一人,聖心拳拳,不言可知。
特遇過宮日分,陛下或遲其行,則壽皇不容不降旨免到,蓋為陛下辭責,使人不得以竊議陛下,其心非不願陛下之來。
自古人君處骨肉之間,多不與外臣謀而與小人謀之,所以交斗日深,疑隙日大,今日兩宮萬萬無此。
然臣所憂者,外無韓琦、富弼、呂誨、司馬光之臣,而小人之中已有任守忠者在焉,惟陛下裁察。」
又言:「使陛下虧過宮定省之禮,皆左右小人間諜之罪,宰執、侍從、台諫,但能仗父子之義責望人主,至於疑間之根,盤固不去,曾無一語及之。
今內侍間諜兩宮者,固非一人,獨陳源在壽皇朝,得罪至重,近復進用,外人皆謂疑間之機必自源始。
宜亟發威斷,首逐陳源,然後肅命鑾輿,負罪引慝以謝壽皇,使父子歡然,宗社有永,顧不幸與!」及汝愚入對,又往復規諫,帝意乃悟。
汝愚更屬嗣秀王伯圭調護,於是兩宮之情始通。
辛卯,帝朝重華宮,皇后繼之,從容竟日,都人一大悅。
戊戌,詔:「李純乃皇后親侄,可特除閤門宣贊舍人。」
除秘書郎彭龜年為起居舍人。
入謝,帝曰:「此官以待有學識人,念非卿無可者。」
龜年述祖宗之法,為《內治聖鑒》以進。
帝曰:「祖宗家法甚善。」
龜年曰:「臣是書大抵為宦官女謁之防,此曹若見,恐不得數經御覽。」
帝曰:「不至是。」
十二月,癸卯,帝率群臣上《壽皇玉牒》、《聖政會要》於重華宮。
皇后益驕奢,封其先三代為王,家廟逾制,衛兵多於太廟。
後歸謁家廟,推恩親屬二十六人,使臣一百七十二人,下至李氏門客,亦奏補官。
金完顏守貞既出知東平府,金主念之,問宰臣曰:「守貞治東平何如?」
對曰:「亦不勞力。」
金主曰:「以彼之才,治一路誠有餘矣。」
右丞劉曰:「方今人材無出守貞者,淹留於外,誠可惜也!」金主默然。
尋改守貞為西京留守。
金進士楊邦乂上封事,因論世俗侈一靡一,譏涉先朝。
有司議治罪,金主曰:「昔張元素以桀、紂比文皇,今若方我為桀、紂,亦不之罪。
至於世宗功德,豈容譏毀!」張萬公曰:「譏斥先朝,固當治罪。
然舊無此法。
今宜立法,使人知之。」
金主意解,乃命免邦乂罪,惟殿三舉。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