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順帝至元五年(己卯,一三三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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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

續資治通鑒

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

起屠維單閼正月,盡旃蒙作噩十二月,凡七年。

○順帝至元五年(己卯,一三三九年)

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二月,庚寅,信州雨土。

庚子,免廣海添辦鹽課萬五千引,止辦元額。

集賢大學士致仕陳顥卒。

顥出入禁闥數十年,樂談人善,薦牘累數百。

有訐之者,顥曰:「吾寧以繆舉受罰,蔽賢誠所不忍。」

士大夫因其薦拔以至通顯,有終身莫知所自者。

追封薊國公,謚文忠。

夏,四月,癸巳,立巴延南口、過街塔二碑。

乙未,加封孝女曹娥為慧感靈孝昭順純懿夫人。

己酉,申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軍器、弓矢之禁。

是月,帝如上都。

鎮江丹一陽一縣雨紅霧,草木葉及行人衣裳皆濡成紅色。

六月,庚戌,長汀大水,沒民廬八百家,賑恤之。

秋,七月,戊寅,詔:「諸王位下官毋入常選。」

甲申,常州宜興山水出,勢高二丈,壞民廬。

八月,丁亥,帝至自上都。

九月,丁巳,賑沈一陽一饑。

自七月至是月,太白屢經天。

冬,十月,辛卯,享於太廟。

壬辰,禁倡優盛服,許男子裹青巾,婦女服紫衣,不許戴笠、乘馬。

甲午,命巴延為大丞相,加元德上輔功臣之號,賜七寶玉書、龍一虎金符。

十一月,戊辰,河南行省掾杞縣范孟端謀不軌,詐不詔使,入行省,殺平章政事伊祿特穆爾、廉訪使鄂勒哲布哈等,召官屬及去位者署而用之。

執大都路儒學提舉歸暘,俾北守黃河口;暘力拒不從,賊怒,系之獄。

既而官軍捕孟端,誅之,凡污賊者皆得罪,惟暘獨免。

暘同裡有吳炳者,嘗以翰林待制征不起,賊召司卯酉歷,炳懼不敢辭。

時人為之語曰:「歸暘出角,吳炳無光。」

暘之名用是大著。

尋由國子博士拜監察御史,入謝,台臣奏曰:「此河南抗賊不屈者。」

帝曰;「好事卿嘗數為之。」

賜以上尊。

癸酉,瑞州路、新昌路雨木冰,至明年二月始解。

十二月,巴延構陷郯王齊齊克圖,請賜之死,帝未允,輒傳旨殺之;又秦貶宣讓王特穆爾布哈、威順王庫春布哈,不俟命即遣之。

帝為之不平。

○順帝至元六年(庚辰,一三四零年)

春,二月,己亥,黜中書大丞相巴延為河南行省左丞相。

詔曰:「朕踐位以來,命巴延為太師、秦王、大丞相,而巴延不能安分,專權自恣,欺朕年幼,輕視太皇太后及朕弟雅克特古斯,變亂祖宗成憲,虐害天下。

加以極刑,允合輿論。

朕念先朝之故,尚存憫恤,今出為河南行省左丞相。

所有元領諸衛親軍並集賽丹人等,詔書到時,即許散還本衛。」

初,巴延既誅騰吉斯,獨秉國鈞,漸有異謀,帝患之。

巴延素養其侄托克托為己子,欲令宿衛,偵帝起居,懼涉物議,乃以知樞密院旺嘉努、翰林學士承旨實喇卜同侍禁近。

巴延自領諸衛一精一兵,以楊珠布哈為羽翼,異從之盛,填溢街衢,而帝之儀衛反落落然,天下之人知有巴延而已。

托克托深憂之,私請於其父滿濟勒噶台曰:「伯父驕縱已甚,萬一天子震怒,吾族赤矣,曷若於未敗圖之!」其父亦以為然。

托克托復質於其師浦江吳直方,直方曰:「傳有之,大義滅親。

大夫果欲忠於國,餘復何顧!」一日,乘,間於帝前自陳忘家徇國之意,帝猶未之信。

時帝前後左右皆巴延之一黨一,獨沙克嘉本、阿嚕為帝腹心,乃遣二人與托克托游,日以忠義之言相與往復論辨,乃悉其心一靡一他。

二人以聞於帝,帝始信之不疑。

及巴延擅貶二王,帝決意逐之,一日泣語托克托,托克托亦泣下。

歸與直方謀,直方曰:「此大事,議論之際,左右為誰?」

曰:「阿嚕及托克托穆爾。」

直方曰:「子之伯父,挾震主之威,此輩苟利富貴,其語一洩,則主危身戮矣。」

托克托乃延二人於家,置酒張樂,晝夜不令出。

遂與沙克嘉本等謀,欲俟巴延入朝擒之,戒衛士,嚴宮門出入,螭坳皆置兵。

巴延見之大掠,召托克托責之,對曰:「天子所居,防禁不得不爾。」

然遂疑托克托,亦增兵自衛。

至是,巴延以所領兵後請帝出畋,托克托勸帝稱疾不往;巴延固請,乃命太子雅克特古斯與巴延出次柳林。

托克托遂與阿嚕等合謀,悉拘京城門鑰,命所親信列布城門下。

是夜,奉帝居玉德殿,召省、院大臣先後入見,出五門聽命。

夜二鼓,遣集賽伊徹察喇率三十騎抵營中,奉太子入城,又召楊瑀、范匯入,草詔數巴延罪狀,命平章政事珠爾噶岱繼赴柳林。

黎明,巴延遣騎士至城下問故,托克托踞城上,宣言:「有旨黜丞相一人,諸從官無罪,可各還本衛。」

巴延乞陛辭,不許。

道出真定,父老奉觴酒以進,巴延曰:「爾曹見子殺父事乎?」

對曰:「不曾見子父殺,惟聞有臣弒君。」

巴延俯首,有慚色。

以太保滿濟勒噶台為太師、中書右丞相,太尉塔斯哈雅為太傅、知樞密院事,特默齊為太保,御史大夫托克托為知樞密院事,旺嘉努為中書平章政事,嶺北行省平章政事額森特穆爾為御史大夫。

額森特穆爾,托克托之弟也。

壬寅,詔:「除托克托之外,諸王候不得懸帶弓箭、瑰刀輒入內府。」

乙巳,罷各處船戶提舉、廣東採珠提舉二司。

丁未,罷通州、河西務等處一抽一分。

己酉,彗星如房星大,色白,狀如粉絮,尾跡約長五寸餘。

彗指西南,漸向西北行。

三月,甲寅,漳州義士陳君用,襲殺反賊李志甫,授君用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

丙辰,赦漳、潮二州民為李志甫,劉虎仔脅從之罪,褒贈軍將死事者。

辛未,詔徙巴延於南恩州一陽一春縣安置;行至龍興路驛捨,病死。

庚辰,彗滅,自三月己酉至是日,凡三十三日。

夏,四月,丙午,詔封滿濟勒噶台為忠王,賜號達爾罕,固辭不受。

御史請示天下以勸廉讓,從之。

五月,癸丑,禁民間藏軍器。

甲子,慶元奉化州山崩,水湧一出平地,溺死人甚眾。

丙子,帝如上都。

六月,丙申,詔廢文宗廟主,遷太皇太后鴻吉哩氏於東安州安置,放雅克特古斯於高麗。

詔曰:「自武宗升遐,太后惑於憸慝,皇考出封雲南。

英宗遇害,皇考以武宗之嫡,逃居沙漠,宗王大臣同心翊戴,以地近先迎文宗暫總機務。

繼知天理人倫所在,假讓位之各,以寶璽來上,皇考推誠不疑,即立為皇太子,文宗當躬迓之際,乃與其臣伊嚕布哈、額勒雅、明埒棟阿等謀為不軌,使我皇考飲恨上賓。

歸而再御宸極,又私圖傳子,乃構流言,嫁禍於必巴實皇后,謂朕非明宗之子,遂俾出居遐陬,內懷愧歉,則殺額勒雅以杜口;上天不佑,隨降殞罰。

叔嬸布達實哩,怙其勢焰,不立明宗之塚嗣,而立孺稚之弟伊埒哲伯,奄復不年,諸王大臣以賢以長,扶朕踐位。

賴天之靈,權一奸一屏黜,盡孝正名,不得復緩,永惟鞠育罔極之恩,忍忘不共戴天之意。

既往之罪,不可勝誅,基命太常徹去圖卜特穆爾在廟之主,布達實哩削太皇太后之號,徒東安州安置,雅克特克斯放諸高麗。

當時賊臣布哈、額勒雅已死,其以明埒棟阿等明正典刑。」

監察御史崔敬言:「文皇獲不軌之愆,已撤廟祀,叔母有階禍之罪,亦削鴻名。

盡孝正名,斯亦足矣。

惟念皇帝雅克特古斯太子,年方在幼,罹此播遷,天理人情,有所不忍。

方明皇上賓,皇弟尚在襁褓,未有知識,義當矜憫。

蓋武宗視明、文二帝,皆親子也,陛下與太子,皆嫡孫也。

以武皇之心為心,則皆子孫,固無親疏;以陛下之心為心,未免有彼此之論。

臣請以世喻之,常人有百金之產,尚置義田,宗族困厄者,為之教養,不使失所,況皇上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子育黎元,當使一夫一婦無不得其所。

今乃以同氣之人置之度外,適足貽笑邊邦,取辱外國;況蠻夷之心,不可測度,倘生它變,關係非輕,興言及此,良為寒心!望陛下遣歸太后、太子,以全母子之情,盡鼻肉之義。

天意回,人心悅,則宗社幸甚!」書奏,不報。

未幾,太后崩於東安州,雅克特古斯於中道遇害。

己亥,秦州成紀縣山崩地坼。

庚戌,處州松一陽一、龍泉二縣積雨,水漲入城中,深丈餘,溺死者五百餘人。

遂昌縣尤甚,平地二丈餘。

桃源鄉山崩,壓死者三百六十餘。

秋,七月,甲寅,詔封微子為仁靖公,箕子為仁獻公,比干加封為仁顯忠烈公。

戊午,以星文示異,地道失寧,蝗旱相仍,頒罪己詔於天下。

戊寅,命翰林學士承旨腆哈、奎章閣學士庫庫等刪修《大元通制》。

是月,禁色目人勿妻其叔母。

八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辛亥,明埒棟阿伏誅。

癸丑,加封漢張飛「武義忠顯英烈靈惠助順王。」

丙寅,詔:「今後有罪者,毋籍其妻女以配人。」

冬,十月,甲申,尊皇考為「順天立道睿文知武大聖孝皇帝」,親一裸一太室。

壬辰,立曹南王阿喇罕、淮安王巴延、河南王阿珠祠堂。

壬寅,滿濟勒噶台辭右丞相職,仍為太師;以托克托為中書右丞相,宗正達嚕噶齊特穆爾布哈為左丞相。

滿濟勒噶台使人於通州開酒館、糟房,日賣至萬石,又廣販長蘆、淮南鹽,托克托不以為然,屬參政佛家律曰:「吾父喜君,君所言無不聽,盍諫吾父使解職!不然,人將議我家逐其兄而攘其位,眾口甚可畏也。」

佛嘉律如其言,乘間諷之。

滿濟勒噶台遂辭職家居,而托克托代其位。

是月,河南府宜一陽一等縣大水,漂沒民廬,溺死者眾;人給殯葬鈔一錠,仍賑義倉糧兩月。

十一月,辛未,以孔克堅襲封衍聖公。

十二月,詔復行科舉。

國子監積分生員,三年一次,依科舉入會試,中者取一十八人。

初,中書參知政事阿榮,一精一於數學,逆推多奇中。

天歷三年,策士之日,與虞集會於直廬,語集曰:「更一科後,科舉當輟,輟兩科而復,復則人材彬彬大出矣。」

已而果然。

戊子,罷天歷以後增置官屬。

初,文宗設太禧宗禋等院及奎章閣、藝文監,至是大臣議悉革罷。

翰林學士承旨庫庫曰;「民有千金之產,尚設家塾以延館客,堂堂天朝,一學房乃不能容耶?」

帝然之,改奎章閣為宣文閣,藝文監為崇文監,就命庫庫董治,餘悉罷之。

庫庫又請置檢討等職十六員以備進講,帝皆俞允。

虞集既謝病遍,帝嘗遣使賜上尊酒,金織文錦二,召還禁林。

集病作,不能行,屢有敕即家撰文以褒錫勳舊,至是侍臣有以舊詔為言者,帝不怪曰:「此我家事,豈由彼書生耶?」

是歲,立奇氏為第二皇后。

後,高麗人,徽政院使圖們岱爾進為宮女,主供茗飲以事帝,一性一穎黠,日見一寵一幸。

奇徹皇后方驕妒,數箠辱之。

奇徹後既遇害,帝欲立之,丞相巴延爭不可。

巴延死,實喇卜遂請立為第二皇后,居興聖宮,置資正院使以掌其財賦。

後無事則取《女孝經》、史書,訪問歷代皇后之有賢行者為法。

四方貢獻,或有珍味,輒先遣使薦太廟,然後敢食。

奇氏在高麗家微,用後貴,三世皆追封王爵。

○順帝至正元年(辛巳,一三四一年)

春,正月,己酉朔,詔改至元七年為至正元年,與天下更始。

癸亥,詔天壽節禁屠宰六日。

是月,命右丞相托克托領經筵事。

免天下稅糧五分。

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二月,印造至元鈔九十九萬錠,中統鈔一萬錠。

三月,己未,汴梁地震。

夏,四月,丁丑,道州土賊蔣丙等反,破江華縣,掠明遠縣。

戊寅,彰德有赤風自西北起,忽變為黑,晝晦如夜。

庚寅,帝幸護聖寺。

命中書右丞特穆爾達實為平章政事,阿嚕為右丞,許有壬為左丞。

特穆爾達實,國王托克托之子也。

巴延罷相,庶務多所更張,特穆爾達實盡心輔贊,每入番直,帝為出宿宣文閣,賜坐榻前,詢以政道,必夜分乃罷。

己亥,立吏部司績官。

庚子,復封太師滿濟勒噶台為忠王。

罷漷州河西務行用庫。

是月,帝如上都。

五月,戊申,以崇文監屬翰林國史院。

閏月,甲午,賞易扈從明宗諸王官屬八百七人金銀、幣帛各有差。

壬寅,詔刻宣文、至正二寶。

六月,戊午,禁高麗及諸處民以親子為宦者,因避賦役。

是月,揚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湧溢,溺死一千六百餘人,賑鈔萬一千八百餘錠。

時帝在上都,不御內殿,監察御史崔敬上疏曰:「世祖以上都為清暑之地,車駕行幸,歲以為常。

閣有大安,殿有鴻禧、睿思,所以保養聖躬,適起居之宜,存敬畏之心也。

實勒鄂爾多斯,乃先皇所以備晏游,非常時臨御之所。

今國家多故,天道變更,願大駕還大內,居深宮,嚴宿衛,與宰臣謀治道,萬幾之暇,則命經筵進講,究古今盛衰之由,緝熙聖學,乃宗社之福也。」

帝又數以歷代珍寶分賜近侍,敬復上疏曰:「臣聞世皇時,大臣有功,所賜不過鞶帶,重惜天物,為後世慮至遠也。

今山東大饑,燕南亢旱,海潮為災,天文示儆,地道失寧,京畿南北蝗飛蔽天,正當聖主恤民之時。

近侍之臣,不知慮此,奏稟承請,殆無虛日,甚至以府庫百年所積之寶物,遍賜僕御、閽寺之流,一乳一稚、童孩之子,帑藏幾空。

萬一國有大事,人有大功,又將何以為賜乎?宜追回所賜,以示恩不可濫,庶允公論。」

秋,八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壬寅,許有壬進講明仁殿,帝悅,賜宣酒文閣中,仍賜豹裘、金織文幣。

冬,十月,戊午,月食既。

十一月,猺賊寇邊,湖廣行省平章袞巴布勒總兵討平之。

十二月,乙卯,詔:「民年八十以上,蒙古人賜繒帛二表裡,其餘州縣,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家雜役。」

道州路民何仁甫等兵起,土賊蔣丙等與之合,攻破江華等州縣,溪洞猺二百餘寨亦相率入邊抄掠。

山東、燕南,強盜縱橫,至三百餘處,選辟捕之。

是月,復立司禋監,加封真定路滹沱河神為昭佑靈源侯。

太常博士逮魯曾復拜監察御史,劾太尉達實哈雅昂吉爾,右丞袞巴布勒,刑部尚書鄂都瑪勒,御史吉當普,院使哈刺、鄂勒哲、伊魯布哈,郎中呂思誠,皆黜之。

八人之中,惟思誠少過,亦變祖宗選法,餘皆巴延之一黨一,朝廷肅然。

除樞密院都事上言:「前巴延專殺大臣,其一黨一利其妻女,巧誣以罪。

今大小辟及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

郯王為巴延構陷,妻女流離,當恤其無辜,給復子孫。」

從之,除刑部員外郎,悉辨正橫罹巴延所誣者。

時國子監蒙古、回回、漢人生員凡千餘,然祭酒、司業、博士多非其人,惟粉飾章句,補葺時務,以應故事。

在監諸生,日啖籠炊粉羹,一人之食,為鈔五兩。

而十百為群,恬嬉玩惕,以嫚侮嘲謔相尚;或入茶酒肆,則施屏風以隔市人,飲罷不償直,掉臂而出,莫敢誰何。

○順帝至正二年(壬午,一三四二年)

春,正月,丙戌,托克托用人言,於都城外開河置閘,引金口渾河之水,東達通州以通舟楫,深五十尺,廣一百五十尺,役夫十萬人。

時廷臣多言不可,而托克托排群議不納。

左丞許有壬言:「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足以為害;淤淺易塞,不可行舟。

況西山水勢高峻,金時在城北,流入郊野,縱有沖決,為害亦輕。

今則在都城西南,若霖潦漲溢,加以水一性一湍決,宗社所在,豈容僥倖!即成功一時,亦不能保其永無沖決不患。」

托克托終不聽。

是月,大同饑,人相食,運京師糧賑之。

二月,壬寅,頒《農桑輯要》。

乙卯,李沙的偽造御寶聖旨,稱樞密院都事,伏誅。

三月,戊寅,親試進士七十八人,賜拜珠、陳祖仁等及第、出身。

夏,四月,辛丑,冀寧路平晉縣地震,聲如雷,裂地尺餘,民居皆傾。

是月,帝如上都。

金口河工畢,啟閘放水,湍急少壅,船不可行。

而開挑之際,毀民廬舍、墳塋,夫丁死傷甚眾,費用不貲,卒以無功。

既而御史糾劾建言者,中書參議博羅特穆爾、都水傅佐並伏誅。

五月,甲申,太白經天。

丁亥,東平雨雹,如馬首。

六月,戊申,命江浙撥賜僧道田,運官徵糧以備軍儲。

壬子,濟南山崩,水湧。

是月,汾水大溢。

秋,七月,庚午,惠州路羅浮山崩。

己亥,慶無路莫八聚眾反,攻陷南丹、左、右兩江等處,命托克托赤顏討平之。

立司獄司於上都,比大都兵馬司。

是月,佛郎國貢異馬,長一丈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身純黑,後蹄皆白。

八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九月,己巳,詔遣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袞卜布勒領河南、江浙、湖廣諸軍討道州賊,平之,復平溪峒堡寨二百餘處。

辛未,帝至自上都。

丁丑,京城強賊四起。

是月,歸德府睢一陽一縣因黃河為患,民饑,賑糶米萬三千五百石。

冬,十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詔遣官致祭孔子於曲阜。

罷織染提舉司。

甲子,權免兩浙額鹽十萬引,福建餘鹽三萬引。

十二月,己酉,京師地震。

癸亥,阿魯、圖們等以謀害宰臣,圖為叛逆,伏誅。

是歲,以御史大夫博爾濟布哈為江浙行省左丞相。

行至淮東,聞杭城大火,燒官廨民廬幾盡,仰天揮涕曰;「杭,江浙省所治,吾被命出鎮而火如此,是吾不德累杭人也!」疾馳赴鎮,即下令,錄被災者二萬三千餘戶,戶給鈔一錠,焚死者亦如之,人給月米一斗,幼稚給其半。

又請日減酒課,為錢千三百五十緡,織坊減元額之半,軍器、漆器權停一年,泛稅皆售。

事聞,朝廷從之。

又大作省治,民居附其旁,增直買其基,募民就役,則厚其傭直。

又請歲減江浙、福建鹽課十三萬引。

或遇一婬一雨亢旱,輒禱於神詞,無不應。

在鎮二年,雖兒童、婦女,莫不感其恩。

以戶部郎中蓋苗為御史台都事。

御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

大夫不悅而起。

其晚,邀至私第以謝,人兩賢之。

尋出為山東廉訪副使。

益都、淄、萊地舊稱產金,朝廷建一府、六所綜其事,民歲買金以輸官,至是六十年矣。

民有忤其官長意,輒謂所居地有金礦,掘地及泉而後止。

猾吏為一奸一利,莫敢誰何,苗建言罷之,其害遂息。

監察御史成遵扈從至上都,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節嗜欲,以保養聖躬,聖躬安則社稷安矣。」

言甚迫切,帝改容稱善。

又言台察四事:一曰差遣台臣,越職問事;二曰左遷御史,杜塞言路;三曰御史不思盡言,循敘求進;四曰體覆廉訪,聲跡不實,賢否混淆。

帝皆嘉納,諭台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

特賜上尊旌其忠。

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賑恤,及劾達嚕噶齊不法十事,皆從之。

復上封事言時務:一曰法祖宗,二曰節財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

奏入,帝稱善久之,命中書速議以行。

一歲之中,言事並舉劾凡七十餘章,皆指訐時弊。

執政者惡之,改刑部員外郎,尋出為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

遵,穰縣人也。

○順帝至正三年(癸未,一三四三年)

春,正月,丙子,中書左丞許有壬罷。

先是,有壬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既沒而諸生思之,為立東岡書院,朝廷賜額設官,以為育才之地。

南台監察御史穆巴喇錫,緣睚眥之怨,言書院不當立,並構浮辭誣蔑有壬乃其二弟儀、有孚,有壬遂稱病遍。

二月,丁未,遼一陽一沃濟野人叛。

是月,汴梁新鄭、密二縣地震。

秦州成紀縣、鞏昌府寧遠、伏羌縣山崩,水湧,溺死者無算。

三月,壬申,造鹿頂殿。

監察御史成遵等,請用終場下第舉人充學正、山長,國學生會試不中者,與終場舉人同。

戊寅,詔:「作新風憲。

在內之官有不法者,監察御史劾之;在外之官有不法者,行台監察御史劾之。

歲以八月終出巡,次年四月中還司。」

是月,詔修遼、金、宋三史。

初,世祖立國史院,首命王鶚修遼、金二史。

宋亡,又命史臣修通三史。

延祐末,國史院編修官袁桷請購求遼、金、宋遺事,從之。

然義例未定,有欲如《晉書》例,以宋為本紀而遼、金為載記者,或又謂遼立國先於宋五十年,宋南渡後嘗稱臣於金,以為不可;又有待制王理者,著《三史正統論》,欲以遼、金為《北史》,建隆至靖康為《宋史》,建炎以後為《南宋史》;一時士論不決,至是詔厘為三史,而各統其所統。

以中書左丞相托克托為都總裁官,平章政事特穆爾達實、右丞賀惟一、御史中丞張起巖、翰林學士歐一陽一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

惟一,勝之子也。

托克托問修史以何為本,傒斯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

又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需求作史之意。

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

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才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

至於物論之不齊,必反覆辨論,以求歸於至當而後止。

起巖熟於金源典故,宋儒道學原委,尤多究心。

有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巖據理竄定,深厚醇雅,理致自足。

玄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

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議論不公者,玄不以口舌爭,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

其於論贊、表奏,皆玄屬筆。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是月,帝如上都。

六月,壬子,命經筵官月進講者三。

是月,中書戶部以國用不足,請撙節浮費。

回回刺裡五百餘人,渡河寇掠解、吉、隰等州。

秋,七月,戊辰,修大都城。

是月,興國路旱。

河南自四月至是月,霖雨不止。

八月,山東有賊焚掠兗州。

帝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湖廣行省平章袞巴布勒,擒道州、賀州猺賊首唐大二、蔣仁五至京師,誅之。

其一黨一蔣丙,自號順天王,攻破連、桂二州。

冬,十月,戊戌,帝將祀南郊,告祭太廟。

至於宗室,遣阿嚕問同知太常禮儀院事李好文曰:「朕,寧宗兄也,當拜否?」

好文與博士劉聞對曰:「寧宗雖弟,其為帝時,陛下為之臣。

春秋時,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閔公先為君,宗廟之祭,未聞僖公不拜。

為人後者,為之子也。

陛下當拜。」

帝乃拜。

由是每親祀,必命好文攝禮儀使。

己酉,帝親祀上帝於南郊,以太祖配。

己未,以南郊禮成,大赦天下,蠲民間田租五分,賜高年帛。

十二月,丙申,詔寫金字《藏經》。

丁未,以翰林學士承旨博爾濟布哈為中書左丞相,特穆爾布哈罷。

是月,膠州及屬縣高密地震。

是歲,詔立常平倉,罷民間食鹽。

征遺逸托音巴延、張瑾、杜本。

本辭不至。

本,清江人,在武宗時,嘗被召至京師,即歸武夷山中,文宗聞其名,征之,不起。

至是右丞相托克托薦之,召為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

使者致君相意,趣之行,至杭州,稱病碧辭,而致書於托克托曰:「以萬事合為一理,以萬民合為一心,以千載合為一日,以四海合為一家,則可言制禮作樂,而躋五帝、三王之盛矣。」

遂不行。

時有金華張樞,亦屢征不起。

既又征隱士勒哲圖、濟爾噶朗、董立、李孝光,詔以鄂勒哲圖、濟爾噶朗為翰林待制,立修撰,孝光著作郎。

或疑其太優,右丞相特穆爾達實曰:「隱士無求於朝廷,朝廷有求於隱士,名爵豈足吝惜耶!」識者誦之。

衛輝、冀寧、忻州大饑,人相食。

臨察御史李稷劾奏宦官高龍卜:「恃賴恩私,侵撓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時相,為國基禍,請竄逐之。」

章上,流龍卜於征東。

又言:「御史封事須至御前開拆,以防壅蔽之患;言事官須優加擢用,以開諫諍之路;殿中侍御史、給事中、起居注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上所可否,月達省台,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

承天護聖寺火,詔更作之,稷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興大役,議遂寢。

稷,滕州人。

監察御史烏古遜良楨,以帝方攬萬幾,不可不求賢自輔,乃上疏言:「祈天永命之術,在乎敬身修德而已。

今經筵多領以職事臣,數日一進講,不逾數刻已罷,而{執曰}御小臣,恆侍左右,何益於盛德哉!請招延宿儒若許衡者數人,置於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啟沃宸衷,日新其德。」

又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後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制,遂上言:「綱常皆出於天而不可變。

議法之吏,乃雲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人、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守綱常也。

名曰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內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人、南人之厚也。

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於庶人,皆從禮制,以成列聖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

奏入,皆不報。

○順帝至正四年(甲申,一三四四年)

春,正月,辛巳,詔:「定守令黜陟之法,六事備者升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

庚寅,河決曹州,雇夫萬五千八百修築之。

是月,河又決汴梁。

三月,壬寅,特授巴圖瑪多爾濟征東行省左丞相,嗣高麗國王。

王本名昕,高麗國王王楨之長子也。

楨在國一婬一暴無道,帝以檻車征至,流之於揭一陽一,無一人從行者;楨手持衣袱以去,至岳一陽一而死。

帝乃命昕嗣其位。

夏,四月,帝如上都。

五月,甲辰,中書右丞相托克托罷,以知樞密院事阿嚕圖為右丞相。

托克托固辭相位,帝問誰可代者,以阿嚕圖對,遂擢用之。

封托克托為鄭王,食邑安豐,賜金印及海青、文豹等物,俱辭不受。

阿嚕圖既為相,議除一人為刑部尚書,或難之曰:「此人柔軟,於刑部非所宜。」

阿嚕圖曰;「選瀕子邪?若選瀕子,須用強壯人,尚書詳讞刑獄,不枉人壞法,即是好官,何用強壯者為!」其為治知大體如此。

是月,大霖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北決白茅堤。

六月,己巳,賜托克托松江田,為立松江等處稻田提領所。

是月,黃河又北決金堤,曹、濮、濟、兗皆被災,民老弱昏墊,壯者流離四方。

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將壞兩漕司鹽場,省臣以聞。

朝廷患之,遣使體量,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

秋,七月,戊子朔,溫州颶風大作,海水溢,地震。

益都瀕海鹽徒郭火你赤作亂。

是月,灤河水溢。

八月,丁卯,山東霖雨,民饑相食,賑之。

丙戌,賜托克托金銀鈔帛,辭不受。

是月,莒州蒙一陰一縣地震。

郭火你赤上太行,由陵川入壺關,至廣平,殺兵馬指揮,復還益都。

帝至自上都。

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丙午,命中書平章政事賀惟一提調都水監。

冬,十月,乙酉,議修黃河、淮水堤堰。

十一月,丁亥朔,令民入粟補官以備賑濟。

在匿一奸一罪而輸粟得七品雜流者,為怨家所告,有司議,輸粟例無有過不與之文。

中書右司郎中成遵以為:「賣官鬻爵,已非令典;況又賣於一奸一婬一之人,其何以為治!必奪其敕,還其粟,著為令。」

從之。

又有議贓吏喪不許歸葬,須竟其獄者,遵曰:「惡人固可怒,然與人倫孰重?國家以孝治天下,寧失罪人,不可使天下有無親之子。」

議遂寢。

十二月,戊寅,猺賊冠靖州。

是月,漢一陽一、東平皆地震。

是歲,《遼史》成,仍督早成金、宋二史。

總裁官翰林侍讀學士揭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先是,傒斯數求去,不許,命丞相托克托及執政大臣面諭毋行,傒斯曰:「使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於此何恨!不然,何益之有!」托克托因問:「方今致治何先?」

傒斯曰:「儲材為先。

養之於名位未隆之時,而用之於周密庶務之後,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

一日,集議朝堂,傒斯抗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執政言不可,傒斯持之益力。

托克托雖稱不阿而竟莫行其言也。

至是卒,給驛護喪歸江南,追封豫章郡公,謚文安。

猺賊寇潯州,同知府事保董率民兵擊走之。

◎至正五年

春,正月,薊州地震。

三月,辛卯,帝親試進士七十有八人,賜巴布哈、張士堅等及第、出身。

是春,東平路及徐州路大饑,人相食。

以陳思謙參議中書省事,先是思謙建言:「所在盜起,蓋由歲饑民貧,宜在發倉廩賑之以收人心,仍分佈重兵鎮撫中夏。」

不聽。

夏,四月,募富戶出米五十石以上者,旌以義士之號。

帝如上都。

五月,己丑,詔以軍士所掠雲南子女千一百人放還鄉里,仍給其行糧,不願歸者聽。

辛卯,翰林學士承旨庫庫卒,年五十一,謚文忠。

庫庫在帝左右,論思獻納,多所匡救。

以重望居高位,而雅一愛一儒士,甚於饑一渴,以故四方士大夫翕然萃於其門。

達官有怙勢者,言曰:「儒有何好,君酷一愛一之?」

庫庫曰:「世祖以儒足以致治,命裕宗學於贊善王恂。

今秘書所藏裕宗仿書,當時御筆於『學生』之下,親署『御名習書謹呈』,其敬慎若此。

世祖嘗暮召我先人坐寢塌下,陳說《四書》及古史治亂,至丙夜不寐,世祖喜曰:『朕所以令卿從許平仲學,正欲卿以嘉言入告朕耳。

卿益加懋敬以副朕志。

』今汝言不一愛一儒,寧不念聖祖神宗篤好之意乎!且儒者之道,從之則君仁,臣忠,父慈,子孝,人倫鹹得,國家鹹治;違之則人倫鹹失,國家鹹亂。

汝欲亂而家,吾弗能御;汝慎勿以斯言亂吾國也。

儒者或身若不勝衣,言若不出口,然腹中貯儲,有過人者,何可易視也!」

既而出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明年,復以翰林學士承旨召還。

時中書平章政事闕員,近臣欲有所薦用,以言覘帝意,帝曰:「平章已有人,今行半途矣。」

近臣知帝意在庫庫,不復薦人,至京七日,感熱疾卒。

家貧,幾無以為斂。

帝聞,震悼,賜賻銀五錠,其所負官中營運錢,台臣奏以罰布為之代償。

六月,廬州張順興出米賑饑,旌其門。

秋,七月,丁亥,河決濟一陰一,漂官民廬舍殆盡。

丙午,命額森特穆爾、特穆爾達實並為御史大夫。

詔作新風紀。

八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辛丑,以中書右丞達實特穆爾為翰林學士承旨,中書參知政事綽斯戩為右丞,資政院使多爾濟巴勒為中書參知政事。

旋命多爾濟巴勒同知經筵事、提調宣文閣。

時纂集《至正條格》,多爾濟巴勒曰:「是書上有祖宗制誥,安得獨稱今日年號;又律中條格,乃其一門耳,安可獨以為書名!」時相不能從,唯除制誥而已。

冬,十月,壬子,以中書平章政事賀惟一為御史大夫。

初,惟一遷宣徽院使,宣徽典飲膳,權勢多橫索,惟一取簿閱之,惟太常禮儀使阿喇布哈一無所需,惟一因言於帝,請擢居近職,且厚賜之。

故事,台端非國姓不以授,惟一固辭,詔特賜蒙古氏,而改其名曰泰費音。

辛酉,命諸臣奉宣撫巡行天下。

集賢侍講學士蘇天爵巡京畿道,究民所疾苦,察吏之一奸一貪,其興除者七百八十有三事,其糾劾者九百四十有九人。

都人有包、韓之譽。

然以忤時相意,竟坐不稱職,罷歸。

辛未,遼、金、宋三史成。

右丞相阿嚕圖進之,鼓吹導從,自史館進至宣文閣,帝具禮服接之,因謂群臣曰:「史既成書,前人善者取以為法,惡者取以為戒,非獨為君者當然,人臣亦宜知之。」

是日,大宴群臣於宣文閣。

托克托進曰:「給事中、殿中侍御史所紀錄陛下即位以來事跡,亦宜漸加修撰,收入金滕。」

帝曰:「待朕它日歸天,令吾兒修之可也。

仍以御圖書封藏金滕,自今以後,不許有所入。」

托克托遂不復言。

時給事、殿中之職,皆紈誇子弟為之,備員而已,全無所書,史事遂廢。

己卯,監察御史布克達實裡請罷造作不急之務。

十一月,甲午,《至正條格》成。

奉元路民陳望叔,偽稱雅克特古斯太子,伏誅。

十二月,丁巳,詔定薦舉守令法。

是歲,以河決,遣禮部尚書檯哈布哈奉珪玉、白馬致祭於河神。

台哈布哈還,言:「淮安以東,河入海處,宜仿宋置撩清夫,用輥江龍鐵埽撼蕩沙泥,隨潮入海。」

朝廷從其言。

會用夫屯田,其事中廢。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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