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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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三十九 【宋紀三十九】

起昭一陽一作噩正月,盡閼逢Yan茂十二月,凡二年。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明道二年(遼重熙二年)

春,正月,戊寅,罷館閣侍書。

初,光祿寺丞盛申甫、馬直方在館閣讀書,自陳歲久,請一貼職,帝止令大官給食,候三年與試,因詔後毋得復置。

己卯,詔發運使以上供米百萬斛賑江、淮饑民。

癸未,鑄「明道元寶」錢。

壬辰,女直貢於遼。

女直即女真,避遼主名,改稱女直。

二月,庚子,詔:「江、淮民被災死者,官為葬祭。」

乙巳,皇太后服袞衣、儀天冠,享太廟,為初獻,皇太妃亞獻,皇后終獻。

是日,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天齊聖顯功崇德慈仁保壽皇太后。

丁未,祀先農,行藉田禮,禮成,御正一陽一門,大赦。

百官上尊號曰睿聖文武體天法道仁明孝德皇帝。

三月,庚寅,皇太后不豫,大赦。

丁謂特許致仕。

甲午,皇太后崩於寶慈殿。

遺誥:「尊太妃為皇太后,軍國大事與太后內中裁處;賜諸軍緡錢。」

乙未,帝御皇儀殿之東楹,號慟見輔臣,曰:「太后疾不能言,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

參知政事薛奎曰:「其在袞冕也,服之何以見先帝?」

帝悟,以後服斂。

命呂夷簡為山陵使。

既宣遺誥,閣門趨百官賀太后於內東門。

御史中丞蔡齊目台吏毋追班,入白執政曰:「上春秋長,今始親國政,豈宜使女主相繼稱制乎?」

遂罷預政。

是月,溫逋奇囚嘉勒斯賚於阱中,而出兵收不附己者。

守阱人出之,嘉勒斯賚因集部眾討殺溫逋奇而徙居青唐。

夏,四月,丙申朔,下詔求言。

刪去遺誥「皇帝與太后裁處軍國大事」之語。

皇太后既崩,左右有以宸妃事聞者,帝始知為宸妃所生,號慟累日不絕。

壬寅,追尊宸妃為皇太后;甲辰,詔改葬於永定陵,以大行皇太后山陵五使並兼追尊皇太后園陵使。

或言太后死非正命,喪不成禮,帝亦疑焉。

因易梓宮,帝遣太后弟李用和視之,則容貌如生,服飾嚴具。

用和入告,帝歎曰:「人言其可信哉!」遇劉氏加厚。

戊申,帝聽政於崇政殿西廂。

庚戌,以流人林獻可為三班奉職。

明道初,獻可抗言請太后還政,太后怒,竄於嶺南,至是特錄之。

壬子,群臣上表請御正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詔:「內外毋得進獻以祈恩澤,及緣親戚通章表。」

罷創修寺觀。

帝始親政,裁抑僥倖,中外大悅。

癸丑,召知應天府宋綬、同判陳州范仲淹赴闕。

初,太后稱制,宦者江德明、歲崇勳、任守忠等,交通請謁,權一寵一頗盛;參知政事薛奎言不遂斥逐,恐階以為亂。

帝不欲暴其罪狀,止黜之於外。

己未,呂夷簡罷為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澶州;樞密使張耆罷為左僕射、護國節度使,判許州,尋改陳州;樞密副使夏竦罷為禮部尚書,知襄州,尋改穎州;參知政事陳堯佐罷為戶部侍郎,知永興軍;樞密副使范雍罷為戶部侍郎,知荊南府,尋改揚州,又改陝州;樞密副使趙稹罷為尚書左丞,知河中府;參知政事晏殊罷為禮部尚書,知江寧府,尋改亳州。

帝始親政,夷簡手疏八事,曰正朝綱,塞邪徑,禁賄賂,辨佞壬,絕女謁,疏近習,罷力役,節冗費,其語甚切。

帝與夷簡謀,以耆、竦等皆太后所任用,欲悉罷之。

退,告郭後,後曰:「夷簡獨不附太后邪?但多機巧,善應變耳。」

由是並罷夷簡。

及宣制,夷簡方押班,聞唱其名,大駭,不知其故。

而夷簡素厚內侍副都知閻文應,因使為中冋,久之,乃知事由後雲。

宰臣張士遜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資政殿大學士、工部尚書、判都省李迪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戶部侍郎王隨參知政事;禮部侍郎、權三司使事李諮為樞密副使;步軍副都指揮使王德用為檢校太保、僉署樞密院事。

始,太后臨朝,有求內降補軍事者,德用曰:「補吏,軍政也;敢挾此以干軍政,不可與。」

太后固欲與之,卒不奉詔,乃止。

帝閱太后閤中,得德用前奏軍吏事,奇之,以為可大用,故擢任樞密。

德用謝曰:「臣武人,待罪行間,不足以當大任。」

帝遣使者趣入院。

以權御史中丞蔡齊為龍圖閣學士,權三司使事;天章閣待制范諷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時有飛語傳荊王元儼為天下兵馬都元帥者,即捕得,系獄,逮及數百人,齊案之元跡。

帝督責愈急,齊曰:「小人無知,不足治,且無以安荊王。」

一夕三疏。

帝大悟,止笞數人而已。

先是諷出知青州,時山東旱蝗,前宰相王曾,家多積粟,諷發取數千斛濟饑民,因請遣使安一撫。

於是以御史中丞召,其在青州不逾歲也。

以太常博士、秘閣校理范仲淹為右司諫。

仲淹初聞遺誥以太妃為皇太后,參決軍國事,上疏言:「太后,母號也,自古無因保育而代立者。

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無母后之助矣。」

時已刪去參決等語,然太后之號訖不改,止罷冊命而已。

降殿中丞、知吉州方仲弓為太子中捨、監豐國監。

初,仲弓請依唐武後故事立劉氏七廟,太后見其奏,怒曰:「吾不作此負祖宗事!」裂而擲之,猶用是得知吉州。

帝以累更赦宥,止薄責焉。

壬戌,始御崇政殿。

癸亥,上太后謚曰莊獻明肅。

舊制,後謚二字;稱制加四字自此始。

追尊李太后謚曰莊懿。

五月,丁卯,判河南府錢惟演請以莊獻、莊懿皇太后並祔真宗室。

惟演既罷景靈宮使,還河南,不自安,乃建此議以希帝意。

戊辰,詔禮部貢舉。

辛未,以屯田員外郎武城龐籍為殿中侍御史。

籍奏請下閣門取垂簾儀制盡焚之。

又奏:「陛下躬親萬機,用人宜辨邪正,進擢近列,願采公論,毋令出於執政。」

孔道輔嘗謂人曰:「言事官多觀望宰相意,獨龐君可謂天子御史也。」

癸酉,詔:「太后垂簾日詔命,中外毋輒以言。」

始,太后稱制,雖政出宮闈,而號令嚴明,左右近習亦少假借,賜與皆有節。

賜族人御食,必易以釦器,曰:「尚方器勿使入吾家也。」

晚,稍進外家,任內官羅崇勳、江德明等訪外事,崇勳等以此勢傾中外,又以劉從德故黜曹修古等。

然太后保護帝既盡力,帝奉太后亦甚備。

及太后崩,言者多追斥垂簾時事。

范仲淹言於帝曰:「太后受遺先帝,保佑聖躬十餘年,宜掩其小筆以全大德。」

帝大感悟,乃降是詔。

丙子,命張士遜撰《藉田》及《恭謝太廟記》,以翰林學士馮元為編修官,直史館宋祁為檢討官。

既而祁言皇太后謁廟非後世法,乃止撰《藉田記》。

帝始召宋綬,將大用之,為張士遜所沮。

丁丑,以綬為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判都省。

六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壬寅。

錄周世宗及高季興、李煜、孟昶、劉繼元、劉鋹後。

辛亥,太子少傅致仕孫奭卒。

帝謂張士遜曰:「朕方欲召奭還,而奭遂死矣!」嗟惜久之,罷朝一日,贈左僕射,謚曰宣。

奭勸講禁中二十餘年,討論典禮,必取前代中正合法事類陳之,故政一府奉行無疑。

當真宗封禪時,獨正言諫諍不少阿。

晚節勇退。

疾甚,徙正寢,屏婢妾,謂其子瑜曰:「無令我死婦人手也!」

初,以錢惟演議下,禮院言:「夏、商以來,父昭子穆,皆有配坐。

每室一帝一後,禮之正儀,前代無同日並祔之文。」

詔都省與禮院議,皆以為:「莊穆位崇中壺,與懿德有異,已祔真廟,自協一帝一後之文。

莊獻輔政十年,在懿誕育聖躬,德莫與並,退就後廟,未厭眾心。

案《周禮》大司樂職:『奏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

』先妣者,姜嫄也,帝嚳之妃,後稷之母,特立廟而祭,謂之閟宮。

宜於太廟外別立新廟,奉安二後神主,同殿異室,歲時薦享,用太廟儀。

別立廟名,自為樂曲,以崇世享。

忌前一日不御正殿,百官奉慰,著之甲令。」

詔從之。

己未,命權知開封府程琳、內侍副都知閻文應度地營建新廟。

秋,七月,丁丑,詔知富平縣事張龜年增秩再任,以其治行風告天下。

癸未,降知永興軍陳堯佐知廬州,為狂人王文吉所誣也。

堯佐罷政,過鄭,文吉挾故怨,告堯佐謀反。

帝遣中官訊問,復以屬御史台。

中丞范諷,夜半被旨,詰旦得其誣狀,上之,堯佐猶坐是左降。

時復有誣諫官一陰一附宗室者,宰相張士遜置二奏帝前,且言:「憸人誣隱良善以搖朝廷,若一開一奸一萌,臣亦不能自保。」

帝悟,置文吉於法,誣諫官事亦寢。

先是右司諫范仲淹以江、淮、京東災傷,請遣使循行,未報。

仲淹請間,曰:「宮掖中半日不食,當如何?今數路艱食,安可不恤!」甲申,命仲淹安一撫江、淮,所至開倉廩,賑乏絕,禁一婬一祀,奏蠲廬、舒折役茶,江東丁口鹽錢。

饑民有食烏昧草者,擷草進御,請示六宮貴戚,以戒侈心。

又上疏曰:「祖宗時,江、淮饋運至少,而養六軍又取天下。

今東南漕米歲六百萬石,至於府庫財帛,皆出於民,加之饑年,艱食如此。

願下各有司,取祖宗歲用之數校之,則奢儉可見矣。

「祖宗欲復幽薊,故謹內藏,務先豐財,庶於行師之時不擾於下。

今橫為墮費,或有急難,將何以濟!天之生物有時,而國家用之無度,天下安得不困!江、淮、兩浙諸路,歲有饋糧,於租稅外復又入糴,計東南數路不下二三百萬石,故雖豐年,谷價亦高。

至於造舟之費及饋運兵夫給受賞與,每歲又五七百萬緡,故郡國之民率不暇給。

「國家以饋運數廣,謂之有備。

然冗兵冗吏,遊惰工作,充塞京都。

臣至淮南,道逢嬴兵,自言三十人自潭州挽新船至無為軍,在道逃死,止存六人,去湖南猶四千餘里,六人者比還本州,尚未知全活。

乃知饋運之患。

其害人如此。

「今宜銷冗兵,削冗吏,禁遊惰,減工作,既省京師用度,然後減江、淮饋運,租稅上供之外,可罷高價入糴。

國用不乏,東南罷糴,則米價不起;商人既通,則入中之法可以兼行矣。

真州建長蘆寺,役兵之糧已四萬斛,棟宇像塑金碧之資又三十萬緡。

施之於民,可以寬重斂;施之於士,可以增厚祿;施之於兵,可以拓舊疆。

自今願常以土木之勞為戒。」

上嘉納之。

戊子,詔以蝗旱自責,去尊號「睿聖文武」四字,仍令中外直言闕政。

八月,甲午朔,遼遣使來祭奠、弔慰。

丙申,以太常丞永新劉沆直集賢院。

沆前同判舒州,莊獻太后遣內侍張懷信修山谷寺,建資聖浮屠,懷信挾詔命,督役嚴急,州將至移疾不敢出,沆奏罷之。

贈工部員外郎曹修古為諫議大夫。

修古鯁直,有風節。

當莊獻時,權幸用事,人人顧望畏忌,而修古遇事輒言,無所回撓。

忤太后旨,貶同判杭州;未行,改知興化軍,卒於官,貧不能歸葬。

賓佐賻錢五十萬,季女泣白其母曰:「奈何以是累吾先人也!」卒拒不納。

帝思修古忠,故優贈之,仍恤其家。

壬寅,名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新廟曰奉慈。

癸卯,詔:「凡除轉運使及籓鎮、邊郡守臣,自今並許上殿奏事。」

甲辰,詔:「中外毋避莊獻明肅太后父諱。」

丁酉,遼主如溫泉宮。

壬子,宰臣張士遜等言:「比諸道旱蝗,請用漢故事冊免,蒙賜詔不許。

今陛下既減損尊名,願各降官一等,以塞天異。」

帝慰勉之。

乙卯,遼遣使閱諸路禾稼。

丁巳,置端明殿學士,以翰林侍讀學士宋綬為之。

三司言:「自藉田後,繼有賞賚,用度不足,請假於內藏庫。」

庚申,出緡錢百萬賜之。

帝謂張士遜曰:「國家錢本無內外,蓋以助經費耳。」

自是歲歉或調發,則出內藏以濟之。

九月,丙寅,崇信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錢惟演落平章事,還本鎮。

初,惟演欲為自安計,首建二後並配議。

既與劉美為親,又為其子曖娶郭皇后妹,至是又欲與莊懿太后族為婚。

御史中丞范諷,劾惟演擅議宗廟;前在莊獻時權一寵一太盛,且與後族連姻,請行降黜。

帝諭輔臣曰:「先後未葬,朕不忍遽責惟演。」

諷袖告身對曰:「臣今奉使山陵,而惟演守河南,臣朝暮憂刺客,願納此,不敢復為御史中丞矣。」

帝不得已可之,諷乃趨出。

丁卯,復奪曖一官,落集賢校理,聽隨惟演行,諸子皆補外州監當。

甲戌,幸洪福院,臨莊懿太后梓宮。

丙子、壬午,臨如之。

丁丑,詔:「國忌日罷佛像前設神御。」

壬午,莊獻明肅皇太后靈駕發引,帝顧輔臣曰:「朕欲親行執紼,以申孝心。」

乃引紼行哭,出皇儀殿門,禮官固請而止。

遣奠正一陽一門外,遂詣洪福院,服素紗帕頭、淡黃衫,從官常服、黑帶奉引莊懿太后梓宮,遣奠廷中,皆改衰服。

奉辭,隨梓宮攀號不已。

左右固請止,帝泣曰:「劬勞之恩,終身何所報乎!」步送至院西南隅,仗轉乃還。

冬,十月,丁酉,祔葬莊獻明肅皇太后、莊懿皇太后於永定陵。

甲辰,詔:「兩川歲貢綾錦羅綺之屬,以三之二易為紬絹,供軍需。」

帝富於春秋,左右欲以巧自媚,後菀珠玉之工頗盛。

殿中侍御史龐籍言:「今螽螟為災,民憂轉死,陛下安得不以儉約為師,惜國費以徇民急!」帝納其言。

己酉,祔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主於奉慈廟。

辛亥,帝諭輔臣曰:「近歲進士試詩賦,多浮華,宜令有司兼取策論。」

以司封員外郎、秘閣校理吳遵路為開封府推官。

始,莊獻太后稱制,遵路條奏十餘事,語皆切直,忤太后意,出知常州。

遵路至常州,即令轉市吳中米以備歲儉,已而果大乏食,民賴以濟,自它郡流至者亦十全八九。

范仲淹安一撫淮南,薦遵路,乞以遵路救災事跡頒諸州為法,並付史館。

遵路,淑子也。

癸丑,降東、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緣二太后陵應奉民戶,免租賦、科役有差。

戊午,張士遜罷為左僕射,判河南府,樞密使楊崇勳罷為河南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

先是蝗旱仍見,士遜居首相,無所建明,帝頗復思呂夷簡。

及百官詣洪福院上莊獻太后謚冊,退而奉慰,士遜乃過崇勳園飲酒,日中不至,群臣離立以俟。

御史中丞范諷劾奏之,遂與崇勳俱罷;然制辭猶以均勞佚為言。

以呂夷簡為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同平章事;知河南府王曙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僉署樞密院事王德用為樞密副使;端明殿學士、刑部侍郎宋綬參知政事;權三司使事蔡齊為樞密副使。

庚申,詔:「自今每日御前殿視事。」

帝即位之初,尚循真宗晚年故事,惟只日御殿,至是始復舊制。

自唐以來,民計田輸賦外,增取它物,復折為賦,謂之雜變,亦謂之沿納,名品煩細。

官司歲附帳籍,並緣侵擾,民以為患。

帝詔三司,沿納物以類併合。

於是三司請悉除諸名品,並為一物,夏秋歲入,第分粗細二色。

百姓便之。

十一月,癸亥朔,參知政事薛奎,罷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判都省。

始,莊獻崩,二府大臣皆罷去,奎獨留,帝且倚以為相。

而奎得喘疾,數辭位,久之乃罷。

以龍圖閣待制孔道輔為石諫議在夫,權御史中丞。

詔增宗室俸。

乙丑,追冊美人張氏為皇后。

寇准以責死既十一年,以庚寅赦書,始得太子太傅。

甲戌,贈准中書令,復萊國公,其婿屯田員外郎張子皋復直史館。

仍令繼詔賜其家,祭酹之。

子皋,齊賢孫也。

戊寅,以大理評事保塞劉渙為右正言。

初,渙上疏莊獻太后,請還政,太后怒,議黥面配白州。

屬太后疾革,宰相品夷簡故為稽留,不即行。

至是渙以前疏自言,夷簡請褒擢。

帝既用渙,顧謂夷簡曰:「向者樞密院亟欲投竄,賴卿以免。」

夷簡謝曰:「渙疏外,敢言;大臣或及此,則太后必疑風旨自陛下,使母子不相安矣。」

帝喜,以夷簡為忠。

己卯,徙判天雄軍王曾判河南府。

始,陳堯咨與曾有隙,曾實代堯咨於天雄,政有不便者徐更之,彌縫不見其跡。

及去,堯咨復繼曾後,見府署及什器皆因堯咨舊規,但完葺,無所改,歎曰:「王公度量,我不及也!」

十二月,丙申,帝謂輔臣曰:「朕退朝,凡天下之奏必親覽。」

呂夷簡曰:「小事皆聽覽,恐非所以養聖神。」

帝曰:「朕承先帝之托,萬幾之重,敢自泰乎!」又曰:「朕日膳不欲珍美,衣服多以繒縑,屢經浣濯,宮人或以為笑。

大官進膳,有蟲在食器中,朕掩而不言,恐罪及有司也。」

夷簡因稱盛德。

帝曰:「偶與卿等言之,非欲聞於外,嫌近名耳。」

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仍參用武臣。

甲辰,以京東饑,出內藏庫絹二十萬下三司,代本路上供之數。

丁未,出侍御史張沔知信州,殿中侍御史韓瀆知岳州。

先是宰相李迪除二人為台官,言者謂台官必由中旨,乃祖法也。

既數月,呂夷簡復入,因議於帝前。

帝曰:「祖法不可壞也。

宰相自用台官,則宰相過失無敢言者矣。」

迪等皆惶恐。

遂出沔、瀆,仍詔:「自今台官有缺,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

戊申,出宮人二百。

帝時屢出宮人,呂夷簡曰:「此誠美事,然出宮人,恐有失所者。」

帝因曰:「曩太后臨朝,臣僚戚屬多進女,今已悉還其家矣。」

己酉,遼禁夏國使沿途私市金鐵。

初,郭皇后之立,非帝意,浸見疏;而後挾莊獻勢頗驕,後宮希得進。

及莊獻崩,帝稍自縱,宮人尚氏、楊氏驟有一寵一;後一性一妒,屢與忿爭。

尚氏嘗於帝前語侵後,後不勝忿,起批其頰。

帝自起救之,後誤批帝頸。

帝大怒,有廢後意。

內侍副都知閻文應,白帝出爪痕示執政近臣。

呂夷簡以前罷相故怨後,而范諷方與夷簡相接,諷乘間言:「後立九年無子。

義當廢。」

夷簡贊其言。

帝意未決,外人藉藉頗有聞者。

右司諫范仲淹因對,極陳其不可,且曰:「宜早息此議,不可聞於外也。」

居久之,乃定議廢後,夷簡先敕有司無得受台諫疏。

乙卯,詔稱:「皇后以無子願入道,特封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師,賜名清悟,別居長寧宮。」

台諫疏皆不得入,仲淹即與權御史中丞孔道輔率知諫院孫祖德、侍御史蔣堂、郭勸、楊偕、馬絳、殿中侍御史段少連、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劉渙伏閤爭之,詣垂拱殿門伏奏:「皇后不當廢,願賜對以盡言。」

守殿門者闔扉不為通,道輔手撫銅鐶大呼曰:「皇后被廢,奈何不聽台諫入言!」尋詔詣中書。

道輔等語夷簡曰:「人臣於帝后,猶子事父母也。

父母不和,固宜諫止,奈何順父出母乎!」眾嘩然,爭進說。

夷簡曰:「廢後自有故事。」

道輔及仲淹曰:「人臣當道君以堯、舜,豈得引漢、唐失德為法?公不過引漢光武勸上耳,是乃光武失德,何足法也?」

夷簡不能答,拱立曰:「諸君更自見上力陳之。」

道輔與仲淹等退,將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爭。

而夷簡即奏台諫伏閤請對,非太平美事,乃議逐道輔等。

祖德,北海人;偕,坊州人;少連,開封人。

丙辰旦,道輔等始至待漏院,詔道輔出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德等各罰銅二十斤。

故事,罷中丞必有告辭,至是直以敕除,道輔比還家,敕隨至,又遣使押道輔及仲淹亟出城。

仍詔:「諫官、御史,自今並須密具章疏,毋得相率請對,駭動中外。」

絳、偕奏乞與道輔、仲淹俱貶,勸及少連再上疏,皆不服。

將作監丞、簽判河一陽一富弼上疏曰:「皇后自居中宮,不聞有過;陛下忽然廢斥,物議騰湧。

自太祖、太宗、真宗三後未嘗有此。

陛下為人子孫,不能守祖考之訓,而遂有廢後之事。

治家尚不以道,奈天下何!范仲淹為諫官,所極諫者,乃其職也,陛下何故罪之?假使所諫不當,猶須含忍以招諫諍;況仲淹所諫,大愜眾心,陛下乃縱私忿,不顧公議,取笑四方,臣甚為陛下不取也。

陛下以萬乘之尊,廢一婦人,甚為小事,然所損之體則大。

夫廢後謂之家事而不聽外臣者,此乃唐一奸一臣許敬宗、李世勣諂佞之辭,陛下何足取法!陛下必欲廢後,但可不納所諫,何必加責以重己過!今匹庶之家或出妻,亦須告父母,父母許,然後敢出之。

陛下貴為天子,且莊獻、莊懿山陵始畢,墳土未干,便廢黜後氏,不告宗廟,是不敬父母也。

今陛下舉一事而獲二過於天下:廢無罪之後,一也;逐忠臣,二也。

此二者,皆非太平之世所行,臣實痛惜之!仲淹以忠直不撓,莊獻時論冬仗事,大正君臣之分,陛下以此擢用之。

既居諫列,聞累曾宣諭,使大小之事,必諫無隱。

是陛下欲聞過失,雖古先聖哲亦無以過。

今仲淹聞過遂諫,上副宣諭之意而反及於禍,是陛下誘而陷之,不知自今何以使臣!雖日加宣諭,諫臣以仲淹為戒,必不信矣。

願追還仲淹,復其諫職,減二過之一,庶乎諫路不絕,朝綱復振,斯社稷之慶也。」

疏入,不報。

時仍歲蝗旱,執政謂宜有變更以導迎和氣。

丁巳,詔改明年元曰景祐。

禁邊臣增置堡砦。

參知政事王隨言:「淮南積鹽一千五百萬石,至無屋以貯,露積苫覆,歲以損耗。

又,亭戶輸鹽得本錢,或無以給,故亭戶貧困,往往起為盜賊。

其害如此,願得權聽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錢京師,又置折博務於揚州,使輸錢及粟帛以資國用。」

遂詔宋綬等與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議可否,皆以為:「聽通商則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

請敕制置司監造船,運至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畜。

復天禧元年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

在通、泰、楚、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餘州聽詣縣鎮,毋至鄉村。

其入錢京師,增鹽予之。

並敕轉運司經畫本錢以償亭戶。」

詔皆施行。

遼以北府宰相蕭孝先為樞密使。

孝先在樞密府,好惡自恣,權傾人主,朝多側目。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景祐元年(遼重熙三年。

甲戌,一零三四年)

春,正月,甲子,許京兆府立學,賜《九經》,仍給田五頃。

發江、淮漕米賑京東饑民。

丁卯,侍御史充賀遼正旦使章頻卒於遼境。

遼主詔有司賻贈,命近侍護喪以歸。

戊辰,詔鑄「景祐元寶」錢。

丁丑,命翰林學士浦城章得像等五人權知貢舉。

壬午,以太常博士滕宗諒為左正言。

宗諒,先與劉越同上莊獻太后疏請歸政者也。

癸未,令:「南省就試進士、諸科十取其二,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嘗經殿試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及嘗預先朝御試者,雖試文不合格,毋輒黜,皆以名聞。」

自此率以為常。

甲申,以淮南歲饑,出內藏絹二十萬下三司,代其歲輸。

始置崇政殿說書,命都官員外郎賈昌朝、屯田員外郎趙希言、太常博士王宗道、國子博士楊安國為之,日以二人入侍講說。

初,孫奭出知兗州,帝問誰可代講說者,奭薦昌朝等,因命中書試說書,至是特置此職以處之。

辛卯,遼主如春水。

是月,趙元昊寇府州。

二月,壬辰朔,權停解州鹽池種鹽三年,以本池所貯可支十年故也。

遼北院樞密使蕭樸,出為東京留守。

自太后專制國事,一委弟蕭孝先。

樸屢言仁德皇后之冤,太后兼之,故外遷。

乙未,罷書判拔萃科,更不御試。

自今幕職、州縣官經三考以上,非緣邊及川、廣、福建者,許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六科;其京朝官至太常博士及進士諸科取解而被黜落者,毋得復應茂才異等三科及武舉。

用知制誥李淑議也。

先是召知鳳翔府、兵部員外郎司馬池知諫院,池上表懇辭。

帝謂宰相曰:「人皆嗜進,池獨嗜退,亦難能也。」

加直史館,復知鳳翔。

嘗有疑獄上讞,大理輒復下,掾屬惶恐引咎,池曰:「長吏者,政事所由,非諸君過。」

乃獨承其罪。

有詔勿劾。

辛丑,詔:「禮部貢院,諸科舉人,應七舉者,更不限年,並許特奏名。」

甲辰,權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候歲豐補之。

戊申,詔麟、府州賑蕃、漢饑民。

三月,開封府判官謝絳言:「蝗亙田野,坌入郛郭,跳擲官寺,井匽皆滿,而使者數出,府縣監捕驅逐,蹂踐田舍,民不聊生。

魯史書螟,《谷梁》以為哀公用田賦,虐取於民。

今朝廷斂弛之法,近於廉平,以臣愚所聞,似吏不甚稱職而召其變。

凡今典城牧民,有顓方面之勢,才者掠功取名,以嚴急為術,或辨偽無實,數蒙獎錄;愚者期會簿書,畏首與尾;二者政殊而同歸於敝。

夫為國在養民,養民在擇吏,吏循則民安氣和而災息。

願先取大州邑數十百,詔公卿以下舉任守州者,使得自辟屬縣令長,務求術略,不限資考,然後寬以約束,許便宜從事,期年條上理狀,或徙或留,必有功化風跡。

如此而沴氣不弭,嘉休不至者,未之有也。」

丙子,詔:「御試進士題目書所出,摹印傍之,更不許上請。」

戊寅,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

己卯,試諸科。

辛巳,試特奏名。

已而得進士諸科八百八十三人,特奏名八百五十七人,賜及第、出身。

夏,四月,壬辰,詔:「鎖廳舉人所試不合格者,除其罪。」

始,天禧二年,宰相王欽若請鎖廳舉人試不合格者,並坐私罪,至是始除之。

甲午,贈故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楊億為禮部尚書,謚曰文。

故事,非常任二府及事東宮,則四品無贈官。

樞密使王曙言:「億嘗為寇准草奏,請太子親政,為丁謂所排,不得志而歿。

准既贈中書令,億宜蒙旌賁。」

故特贈之。

初,准令億草奏,曙知其不可,嘗勸止。

准敗,曙取奏草付其妻,縫置裌衣中。

及朝廷欲理准舊勳,曙乃出之,其字漫滅,幾不可識矣。

丁酉,殿中侍御史龐籍為開封府判官,尚美人遣內侍稱教旨,免工人市租。

籍言:「祖宗以來,未有美人稱教旨下府者。」

帝為杖內侍,切責美人,仍詔有司:「自今宮中傳命,毋得輒受。」

癸丑。

詔置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裡行。

江東轉運使蔣堂言:「竊見諸路武臣知州軍者,多是素昧條教。

欲乞自今除扼束邊陲之處合選任近上武臣外,其餘州改差文資。」

帝諭令樞密院,今後差武臣知州軍,並須擇人。

五月,庚申朔,遼主請暑沿柳湖。

乙丑,以權知開封府程琳為三司使。

先是三司併合田賦沿納諸名品為一物,琳謂:「借使牛皮、食鹽、地錢合為一,谷、麥、黍、豆合為一,易於鉤校可也。

然後世有興利之臣,復用舊名增之,是重困民無已時也。」

琳又上疏,論「兵在一精一不在眾,河北、陝西軍儲數匱,而招募不已。

其住營一兵之費,可給屯駐三兵,昔養萬兵者,今三萬矣。

願罷河北、陝西募住營兵,勿復增置,遇闕即選廂軍一精一銳者補之。

仍漸徙營內郡,以便糧餉。」

帝嘉納焉。

丁卯,禁民間織錦繡為服。

以秘書丞張宗誼、孫沔並為監察御史裡行。

沔,會稽人也。

壬申,出內藏庫緡錢百萬賜三司。

以河南府學為國子監。

壬午,錄系囚。

遼太后既攝政,慮遼主年長難制,與樞密使蕭孝先謀廢立,欲立少子重元,重元以所謀白遼主。

遼主用內侍趙安仁策,勒衛兵出宮,召孝先至,諭以太后當廢狀,孝先震懾不能對。

遂收太后符璽,遷於慶州,誅內侍數十族,釋孝先等不問。

六月,己丑朔,賜陳州、揚州學田三頃。

壬辰,廣東轉運司言交州陳公永等六百餘人內附,李德政發兵境上捕逐。

詔遣公永等還,仍諭德政撫存之。

樞密副使蔡齊言:「蠻去暴歸德,請納之,給以荊湖閒田使自營。

今縱去,必不復還舊部,若散入山谷,如後患何!」不聽。

明年,蠻果為亂。

淮南制置發運使劉承顏獻輪扇浴器。

同知諫院郭勸言:「此非所宜獻,承顏欲以此媚上耳。

乞付外毀棄,以戒邪佞。」

甲辰,詔還之。

己酉,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晉江蘇紳、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大理寺丞建安吳育、茂才異等宋城張方平及武舉人於崇政殿。

育所對策入第三等,紳、方平並等四等次,以育為著作左郎、直集賢院、通判湖州,紳為祠部員外郎、通判洪州,方平為校書郎、知昆山縣。

閏月,戊午朔,賜杭州學田五頃。

乙丑,府州言趙元昊自正月後數入寇,詔并州部署司嚴兵備之。

乙亥,毀天下無額寺院。

壬午,罷後苑作所用玳瑁、龜筒,從度支判官謝絳言也。

絳又言:「邇來用物滋侈,賜予過制,禁中須索。

去年計為緡錢四十五萬,自今春至四月,已僅二十萬。

比詔裁節費用,而有司移文,但求鹹平、景德簿書,不存則無所錯置。

臣以為不若推近及遠,遞考歲用而裁節之,不必鹹平、景德為準也。」

又言:「號令數變則虧體,利害偏聽則惑聰,請者務欲各行,而守者患於不一。

請罷內降,凡詔令皆由中書、樞密院,然後施行。」

甲申,詔:「御試制科舉人,自今張幕次於殿廡,仍令大官給食;武舉人以別日試之。」

從知制誥宋郊言也。

乙酉,以前西京留守推官安福歐一陽一修為館閣校勘,樞密使王曙所薦也。

始,錢惟演留守西京,修及尹洙為官屬,皆有時名,惟演待之甚厚。

修等游飲無節,惟演去,曙繼至,數加戒敕,常厲色謂修等曰:「諸君知寇萊公晚年之禍乎?正以縱酒過度耳。」

眾客皆唯唯,修獨起對曰「寇公之禍,以老不知止耳。」

曙默然,終不怒,更薦修及洙,置之館閣,議者賢之。

秋,七月,戊子朔,遼主始親政,授趙安仁左承宣、監門衛大將軍,充契丹漢人渤海內侍都知兼都提點。

以耶律瑪陸為崇德宮使。

瑪陸為人,畏慎容物,或有面相陵折者,恬然若弗聞,不臧否人物,故益為遼主所親狎。

遼主嘗與護衛耶律仁先論政事,亟歎其才。

仁先以為不世之遇,言無所隱。

遼主善之,授為宿直將軍。

以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裡行衛人高若訥為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裡行。

初,命同判司天監楊惟德等以周天星宿度分及占測之術,纂而為書,成三十卷,至是上之,惟德等皆遷官。

以翰林侍讀學士范諷為給事中、龍圖閣學士,知兗州。

諷一性一倜儻,不拘細行。

雅善李迪。

常與張士遜議論不合,為中丞,力擠士遜。

授呂夷簡入相,又合謀廢郭後,欲夷簡引己置二府,然夷簡憚諷,終不敢薦也。

諷建議,朝廷當差擇能臣,留以代大臣之不稱職者,夷簡聞而惡之。

權三司使公半歲,以疾免;既久不得意,憤激求出。

將行,復謂帝曰:「陛下朝無忠臣,一旦紀綱大壞,然後召臣,何益!」夷簡愈惡之,故尋被譴黜。

壬辰,遼主如秋山。

召東京留守蕭樸為南院樞密使,徙封楚王。

己亥,詔:「諸路監司按所部官吏不法者,須密切體訪,毋得出榜召人告首。」

乙巳,隨州言崇信軍節度使錢惟演卒,特贈侍中,官護葬事。

惟演始以父歸國,故亟顯,然自以才能進。

嘗曰:「韓林學士備顧問,司曲誥,於書一有所不觀,何以稱職!」官兼將相,階勳品皆第一,而終不歷中書,故常謂人曰:「吾平生不足者,惟不得於黃紙尾押字耳。」

常平倉舊領於司農寺,壬子,始詔諸路轉運使與州長吏舉所部官專主常平錢粟。

既而淮南轉運副使吳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萬,而常平錢粟才四十餘萬,歲饑不足以救恤。

願自經制,增為二百萬,它毋得移用。」

許之。

樞密直學士杜衍亦嘗建議曰:「豪姓蓄賈,乘時賤收,水旱則稽伏而不出,須其翔踴以牟厚利,而農民貴糴。

九谷散於穰歲,百姓困於凶年,蓋緣常平倉制度不立,有名而無實。

謂宜量州縣遠近,戶口眾寡,時其饑熟,取賤出貴,嚴以賞罰,課責官吏,出納無壅,增損有宜。

公糴未充,則禁爭糴以規利者;糴畢而儲之,則察其以供軍為名而假借者。

夫香象珠璣,久藏府庫,非衣食之急。

若州郡闕無錢,願斥賣以賜之,補助其乏。」

先是慶州柔遠蕃部巡檢嵬逋,領兵入夏州界,攻破後橋新修諸堡。

是月,趙元昊率萬餘眾來寇,稱報仇。

緣邊都巡檢楊遵、柔遠塞監押盧訓,以騎七百戰於龍馬嶺,敗績。

環慶路都監齊宗矩、走馬承受趙德宣、寧州都監王文援之,次節義烽。

通事蕃官言蕃部多伏兵,不可過壕,宗矩不聽。

伏兵發,宗矩被執。

久之,以宗矩還。

八月,庚申,徙知定州、龍神衛西廂都指揮使劉平為環慶路副都部署。

帝初擢平主四廂,謂左右曰:「平,所謂詩書之將也。」

平在定州,嘗建言:「臣前在陝西,見元昊車服僭竊,勢且叛矣,宜嚴備之。」

不聽。

及是,戒平曰:「知卿有將略,故委以邊寄,卿其勉之!」加賜錢百萬。

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薛奎卒,贈兵部尚書,謚簡肅。

奎在政一府,謀議無所迎避,或時不如志,歸,輒歎吒不食,曰:「吾仰慚古人,俯愧後世耳!」尤善知人,范仲淹、龐籍、明鎬,自為吏部選人,皆以公輔許之;歐一陽一修、王拱辰,皆其女婿也。

壬戌,有星孛於張、翼。

登亥,樞密使、吏部侍郎、檢校太傅、同平章事王曙卒,贈太保、中書令,謚文康。

曙方嚴簡重,有大臣體。

常言人臣患不節儉,及貴顯,深自抑損。

子益恭,以廕為衛尉寺丞,淡於榮利,數解官。

曙始參知政事,治第西京,既成,益恭作書陳止足之義,勸曙謝事退居,曙不果去。

益恭終父喪,遂以司門員外郎致仕。

甲子,宰臣呂夷簡等上表請立皇后。

參知政事宋綬,以帝富於春秋,天下無事,慮燕樂有漸,乃上言:「馭下之道有三:臨事尚乎守,當機貴乎斷,兆謀先乎密。

能守則一奸一莫由移,能斷則邪莫由惑,能密則事莫由變。

斯安危之所繫,願陛下念之。

至若朝務清夷,深居閒燕,聲味以調六氣,節宣以順四時,一愛一養王躬,使不至傷過,乃保和平,無疆之福也。」

戊辰,帝不豫。

庚午,以王曾為吏部尚書、同平章事、樞密使。

時南京留守推官奉符石介貽贈書曰:「主上即位十有三年,不好游畋,不近聲色,恭儉之德,聞於天下。

乃正月以來,聞既廢郭皇后,一寵一幸尚美人,宮庭傳言漸有失德。

自七、八月來,所聞又甚,倡優婦人,朋一婬一宮內,飲樂無時,聖體因常有不豫,斯不得不為慮也。

今變異屢見,人心憂危,白氣切霄,凶災薦歲,此天地神靈所以示戒警也。

相公昔作元台,今冠樞府,社稷安危,皆繫於相公。

當此之時,宜即以此為諫;諫止則已,諫不止則相公宜辭樞衡之任,庶幾有以開悟聰聽,感動上心。

若執管仲不害霸之言,以嗜欲閒事,不欲極爭,則遂啟成亂階,恐無及矣。」

辛未,以星變,大赦,避正殿,減常膳,出內藏庫錢優賞在京將士。

詔輔臣於延和殿閤奏事,其諸司事,權令輔臣處分。

壬申,詔:「淨妃郭氏出居於外,美人尚氏為道士洞真宮,楊氏別宅安置。

長秋之位,不可久虛,當求德門以正內治。」

自郭後廢,尚、楊二美人益有一寵一,每夕侍寢,體為之敝,或累日不進食,中外憂懼,皆歸罪二美人。

楊太后亟以為言,帝未能去。

入內都知閻文應,早暮侍帝,言之不已,帝不勝其煩,乃頷之,文應即命氈車載二美人出。

二美人涕泣不肯行,文應搏其頰罵曰:「宮婢,尚何言!」驅使登車;翌日,降是詔。

甲戌,司天言孛星不見。

殿中侍御史龐籍、左司諫滕宗諒,並坐言宮禁事不實,乙酉,出籍為廣東轉運使,宗諒知信州。

九月,己丑,群臣上表請御正殿,復常膳;表三上,乃從之。

壬辰,群臣上表請雙日不視朝,從之。

仍詔中書、樞密院,雙日有合奏事,亦許便殿請對。

丁酉,帝康復,御正殿,復常膳。

范仲淹知睦州,不半歲,徙蘇州。

州比大水,民田不得耕,仲淹疏五河,導太湖注之海,募游手興作。

未就,又徙明州。

轉運使言仲淹治水有緒,願留以畢其役;庚子,詔仲淹復知蘇州。

太子少傅晁迥,既與太清樓宴,復召對延和殿閤,問《洪範》雨勿之應,迥據經以對。

忽感疾卒,年八十四。

詔罷一日朝,贈太子太保,謚文元。

迥樂易純固,喜質正經史疑義,標括字類,無一日廢學。

不喜術數,嘗曰:「自然之分,天命也;樂天不憂,知命也;推理安常,委命也。

何必逆計未然乎!」

尚、楊二美人出宮後,帝令參知政事宋綬面作詔云:「當求德門,以正內治。」

既而左右引壽州茶商陳氏女入宮,帝欲立之為後,綬諫曰:「陛下乃欲以賤者正位中宮,不與前日詔語戾乎?」

後數日,樞密使王曾入對,又奏引納陳氏為不可,帝曰:「宋緩亦如此言。」

宰相呂夷簡、樞密副使蔡齊相繼論諫,兼侍御史知雜事楊偕、同知諫院郭勸復上疏,卒罷陳氏。

甲辰,詔立皇后曹氏,彬之孫女也。

郭後廢,始聘後入宮。

乙巳,命宰相李迪為冊禮使,參知政事王隨副之,宋綬撰冊文,並書冊寶。

有司奏用冬至日行冊禮。

監察御史裡行孫沔,言莊獻三年之喪未除,請終制而後行,秘書丞余靖亦以為言,不報。

壬子,詔名太后所居殿曰保慶宮,自今並以保慶皇太后為稱。

冬,十月,己未,遼主駐中會川。

庚申,罷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仍詔:「淮南轉運使兼領發運使司事;其制置茶鹽礬稅,各歸逐路轉運使司。」

改錢惟演謚曰思。

先是太常博士、同知禮院張瑰議:「惟演博學業文,此其所優;貪慕權要,釁生不足,此其所劣。

《謚法》,敏而好學曰文,貪以敗官曰墨。

請謚文墨。」

其家訴於朝,詔覆議,以惟演無貪黷狀,而晚節率職自新,《謚法》,「追悔前過」,改謚曰思。

詔:「自今定謚,須禮院集官眾議之。」

己丑,詔:「閤門祗候,自今須尚書員外郎、諸司使以上及本路轉運使或提點刑獄一員,共七人舉之,方許引對。」

趙元昊自襲封,即為反計,多招納亡命,峻誅殺,以兵法部勒諸羌。

始衣白窄衫,氈冠紅裡、頂,冠後垂紅結綬。

自號嵬名吾祖,凡六日,、九日則見官屬。

初制禿髮令,元昊先自禿髮,及令國人皆禿髮,三日不從令,許眾殺之。

每欲舉兵,必率酋豪與獵,有獲則下馬環坐飲,割鮮而食,各問所見,擇取其長。

是歲春,始寇西邊,殺掠居人,下詔約束之。

居國中,僭益甚,私改元曰開運,既逾月,人告以石晉敗亡年號也,乃更廣運。

母米氏族人山喜,謀殺元昊,事覺,元昊鴆其母,殺之,沉山喜之族於河,遣使來告哀。

詔起復,以閤門祗候王用中為致祭使,兵部員外郎郭勸為吊贈兼起復官告使。

元昊賂遺勸等百萬,勸悉拒不受。

癸酉,以淨妃、玉京沖妙仙師清悟為金庭教主、沖靜元師。

美人楊氏聽入道,賜名宗妙。

並居安和院,仍改賜院名曰瑤華宮。

乙亥,作郊廟《景安》、《興安》、《祐安》之曲。

辛巳,賜舒州學田五頃。

壬午,命龍圖閣待制燕肅、集賢校理李照、直史館宋祁同按試王樸律准。

肅時判太常寺,建言舊太常鐘磬皆設色,每三歲親視,則重飾之。

歲即久,所塗積厚,聲益不協,故有是命。

帝親閱視律准題其背以屬太常。

肅等即取鐘磬剷滌考擊,用律准按試皆合。

十一月,己丑,冊皇后。

己酉,詔親祠郊廟乃用御所制樂章,其有司攝事樂章,令宰臣呂夷簡、李迪分撰之。

辛亥,詔太常寺:「自今享先農、釋奠文宣王、武成王,並用登歌樂,令學士院撰樂章。」

以東上閤門使曹琮為衛州一團一練使。

琮兄女為後,禮皆琮主辦,於是奏曰:「陛下方以至公厲天下,臣既備後族,不宜冒恩澤,亂朝廷法;族人敢因緣請托者,願置於理。」

時論稱之。

尋出為環慶路部署、知分州。

屯田員外郎張亢者,奎弟也,豪邁有奇節。

常通判鎮戎軍,上言:「趙德明死,其子元昊喜誅殺,勢必難制,宜亟防邊。」

論西北攻守之計,章數十上。

帝欲用之,會丁母憂。

或傳遼聚兵幽、涿間,河北皆驚,十二月,癸酉,命亢為如京使、知安肅軍。

因入對,曰:「遼人歲享金帛甚厚,懼中國見伐,特張言耳,非其實也。」

趙元昊獻馬五十匹,求《佛經》一藏;賜之。

己卯,宣慶使、入內都知藍繼宗,以老疾罷為景福殿使、邕州觀察使。

監察御史裡行孫沔曰:「竊見上封事人同安縣尉李安世,輒因狂悖,妄進瞽言,下吏審問。

自孔道輔、范仲淹被黜之後,龐籍、范諷置對以來,凡在搢紳,盡思緘默。

又慮四方之人不知安世訕上犯顏,將謂安世獻忠獲罪,自遠流傳,為議非美。

伏望貸以寬恩,特免投竄,使彼偷安之士,永懷內愧之心。」

後七日,責沔知潭州衡山縣。

沔未有責命時,復上書曰:「去秋以聖體愆和,准雙日不坐之請,是則一歲中率無百餘日視事,宰臣上殿奏事,止於數刻,天下萬務,得不曠哉!伏願陛下因歲首正朝之始,霈然下令,誕告多方,每旦恭己,辨色居位,推擇大臣,講求古道,降以溫顏,俾之極論。

外則逐刺史、縣令無狀老懦貪殘之輩,內則罷公卿大夫不才諂佞詭誕之士。

掖庭之中,簡去幽曠,官寺之內,抑損重任。

教敦於上,民悅於下,皆目前可見之事,惟陛下力行而已。」

書奏,再責監永州酒。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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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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