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諱托歡特穆爾,明宗之長子,母南富魯氏,延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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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

續資治通鑒

卷第二百十七 【元紀二十五】

起昭一陽一作噩二月,盡著雍攝提格十二月,凡六年。

諱托歡特穆爾,明宗之長子,母南富魯氏,延祐七年四月丙寅,生帝於北方。

天歷二年,明宗崩。

至順元年四月,徙帝於高麗;明年,移於廣西之靜江。

◎元統元年

春,二月,托歡特穆爾北行至良鄉,京師具鹵簿迎之。

雅克特穆爾並馬而行,於馬上舉鞭指畫,告以國家多難,遣使奉迎之故,而托歡特穆爾一無酬答。

雅克特穆爾疑其意不可測,且恐追理明宗暴崩之故,心志日以瞀亂。

會太史亦言托歡特穆爾不可立,立則天下亂,以故議未決。

遷延者數月,國事皆決於雅克特穆爾,奏皇太后而行之。

雅克特穆爾自文宗復辟,遂秉大權,挾震主之威,肆意無忌,一宴或宰十三馬。

取泰定帝后為夫人,前後尚宗室之女四十人,或有交禮三日遽遣歸者。

後房充斥,不能盡識,一日宴趙世延家,男一女列坐,名為鴛鴦會,見坐隅一婦色甚麗,問曰:「此為誰?」

意欲與俱歸,左右曰:「此太師家人也。」

至是荒一婬一日甚,體羸,溺血而死。

太后乃與大臣定議立托歡特穆爾,且曰:「萬歲之後,其傳位於雅克特古斯,若武宗、仁宗故事。」

諸王、宗戚奉上璽綬勸進。

六月,己巳,托歡特穆爾即皇帝位於上都。

詔赦天下。

辛未,命巴延為太師、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薩敦為太傅、左丞相。

時有阿魯輝特穆爾者,明宗親臣也,言於帝曰:「天下事重,宜委宰相決之,庶可責其成功。

若躬自聽斷,則必負惡名。」

帝信之,由是深居宮中,每事決於宰相,而己無所專焉。

是月,大霖雨,京畿水,平地丈餘。

涇水溢,關中水災。

黃河大溢,河南水災。

兩淮旱,民大饑。

帝初受佛戒時,見瑪哈喇佛前有物為供,因問學士實喇卜曰:「此何物?」

曰:「羊心。」

帝曰:「曾聞用人心肝者,有諸?」

曰:「聞之,而未嘗目睹。

請問賴嘛。」

賴嘛者,帝師也。

帝遂命實喇卜問之,答曰:「有之,凡人萌歹心害人者,事覺,則以其心肝作供耳。」

曰:「此羊曾害人乎?」

帝師不能答。

前翰林學士吳澄卒。

澄答問亹亹,使人渙若冰釋。

四方之士,來學者不下千數百人,稱為草廬先生。

卒年八十五。

贈江西行省左丞,追封監川郡公,謚文正。

秋,七月,霖雨。

八月,壬申,鞏昌徽州山崩。

是月,立奇徹氏為皇后。

後,雅克特穆爾之女也。

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謝病遍。

初,御史中丞馬祖常,求集薦引其客龔伯璲,集曰:「是子雖小有才,然非遠器,恐不得令終。」

祖常固請,集固拒之,祖常不悅。

寧宗崩,大臣將立帝,用至大故事,召諸老臣赴上都議政,集在召列,祖常使人告之曰:「御史有言。」

乃謝病遍臨川。

初,文宗黜帝居江南,使集書詔播告中外。

時省、台臣皆文宗素所信用,御史亦不敢斥言其事,意在諷集速去而已。

伯璲後坐事見殺,世乃服集知人。

九月,甲寅,中書省言:「官員遞升,窒礙選法,請自省、院、台官外,其餘不許遞升。」

從之。

庚申,詔太師、右丞相巴延,太傅、左丞相薩敦,專理國家大事,餘皆不得兼領三職。

詔免儒人役。

秦州山崩。

冬,十月,丙寅,鳳州山崩。

戊辰,詔改至順四年為元統元年。

中書省臣言:「凡朝賀遇雨,請便服行禮。」

從之。

丁丑,依皇太后行年之數,釋放罪囚二十七人。

戊子,封薩敦為榮王,騰吉斯襲父封為太平王。

庚寅,中書省臣請集議武宗、英宗、明宗三朝皇后升祔。

衍聖公孔思晦卒,子克堅襲。

十一月,丙申,恐昌成紀縣地裂山崩,令有司賑被災人民。

辛丑,起棕一毛一殿。

辛亥,追諡濟雅爾皇帝為聖明元孝皇帝,廟號文宗。

時寢廟未建,於英宗室次權結采殿以奉安神主。

封巴延為秦王。

江西、湖廣、江浙、河南復立榷茶運司。

是日,秦州山崩地裂。

乙卯,以雅克特穆爾平江所賜田五百頃,復賜其子騰吉斯。

詔秦王、右丞相巴延,榮王、左丞相薩敦,總百官,總庶政。

十二月,乙丑,廣西猺寇湖南,陷道州,千戶郭震戰死,猺焚掠而去。

壬申,遣省台官分理天下囚,罪狀明者處決,冤者辨之,疑者讞之,淹滯者罪其有司。

乙亥,為皇太后置徽政院,設官屬三百六十有六員。

監察御史多爾濟巴勒,上疏陳時政五事:「其一曰太史言明年三月癸卯望,日食既,四月戊午朔,日又食。

皇上宜奮乾綱,修刑政,疏遠邪佞,專任忠良,庶可消弭災變以為禎祥。

二曰親祀郊廟。

三曰博選勳舊之子端謹正直者,前後輔導,使嬉戲之事不接於目,俚俗之言不及於耳,則聖德日新矣。

四曰樞機之臣固宜尊一寵一,然必賞罰公則民心服。

五曰弭安盜賊,賑救饑民。

多爾濟巴勒,穆呼哩七世孫也。

是月,河南、江北行省平章政事岳柱卒。

岳柱天資孝友,嗜經史,自天文、醫藥之書,無不究極。

度量弘廓,有欺之者,恬不為意,或問之,則曰;「彼自欺也,我何與焉!」母郜氏亦嘗稱之曰:「吾子,古人也。」

同歲,以刑部尚書達爾瑪為遼一陽一行省參知政事。

高麗國使朝京,道過遼一陽一,謁行省辟,各奉布四匹,書一幅,用征東省印封之。

達爾瑪詰其使曰:「國家設印,以署公牘,防一奸一偽,何為封私書?況汝出國時,我尚在京,未為遼一陽一省辟,今何故有書遺我?汝君臣何欺詐如是耶?」

使辭屈,還其書與布。

達爾瑪,高昌人也。

國制,日進御膳用五羊,而帝自即位以來,日減一半,以歲計之,省羊三百五十有奇。

起前吏部尚書王克敬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克敬至,請罷富民承佃江、淮田。

松江大姓有歲漕米萬石獻京師者,其人既死,子孫貧且行乞,有司仍歲征,弗足則雜置松江田賦中,令民包納,克敬曰:「匹夫妄獻米,僥名爵以榮一身,今身死家破,又已奪其爵,不可使一郡之人均受其害。

國用寧乏此耶!」具論免之。

嶺海猺賊竊發,朝廷調兵戍之在行省者往討之。

會提調兵馬官缺,故事,漢人不得與軍政,眾莫知所為,克敬抗言:「行省任方面之寄,假令萬一有重於此者,亦將拘法坐視耶!」乃調兵往捕之。

軍行,給糧有差。

事聞於朝,即令江西、湖廣二省傍糧亦如之。

視事五月,請老,年甫五十九,謂人曰:「一穴一趾而峻墉必危,再實之木,必傷其根。

無功德而忝富貴,何以異此!筆常懷止足之分也。」

又曰:「世俗喜言勿認真,此非名言,臨事不認真,豈盡忠之道乎?」

故其歷官所至,俱有政績可紀。

○順帝元統二年(甲戌,一三三四年)

春,正月,庚寅朔,朝賀大明殿。

監察御史多爾濟巴勒上言:「百官逾越班次者,當同失儀論,以懲不敬。」

先是教坊班位在百官後,御史大夫薩迪傳旨,俾入班。

多爾濟巴勒執不可。

薩迪曰;「御史不奉詔耶!」多爾濟巴勒曰:「事不可行,大夫復奏可也。」

是日,雨血於汴梁,著衣皆赤。

以御史大夫托勒岱為中書平章政事,阿爾哈雅為河南行省左丞相。

丁酉,享於太廟。

甲寅,立行宣政院於杭州。

二月,己未朔,詔內外興舉學校。

癸亥,廣西猺寇邊,殺官吏。

廣海官已除而未上者罪之。

甲申,太廟木陛壞,遣官告祭。

是月,灤河、漆河溢,永平諸縣水災。

三月,己丑朔,詔:「科舉取士,國子監積分、膳學錢糧,儒人免役,悉依累朝舊制。

學校官選有德行學問之人以充。」

辛卯,以一陰一陽一家言,罷造作四年。

癸巳,廣西猺賊復起,殺同知元帥吉賴斯,掠庫物。

遣右丞圖嚕密實將兵討之。

癸卯,日食既。

乙巳,中書省言:「益都、真定盜起,請選省、院官往督捕之,仍募能擒獲者倍其賞,獲三人者與一官。」

從之。

壬子,廣西慶遠府猺寇全州,詔平章政事特默齊統兵二萬人擊之。

丁巳,詔:「蒙古、色目犯一奸一盜放偽之罪者,隸宗正府;漢人、南人犯者,屬有司。」

湖廣旱,自是月不雨至於八月。

夏,四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壬申,命騰吉斯為總管高麗、女真、漢軍萬戶府達魯花赤,與滿濟勒噶台,並為御史大夫。

丁丑,太白經天。

己卯,奉文宗神主祔於太廟,躬行告祭之禮,樂用宮懸,禮三獻。

先是御史台言:「郊廟,國之大典,王者必行親祀之禮,所以盡尊尊、親一親之誠,宜因升祔有事於太廟。」

帝從之。

是日,罷夏季時享。

壬午,帝命錄許衡孫從宗為章佩監異珍庫提點。

癸未,立鹽局於京師南北城,官自賣鹽,以革專利之弊。

乙酉,中書省言佛事佈施費用太廣,請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餘皆罷,從之。

是月,帝如上都。

集賢大學士陳顥扈從至龍一虎台,帝命顥造膝前,握其手曰:「卿累朝老臣,更事多矣,凡政事宜極言無隱。」

顥頓首謝。

顥每集議,其言無不剴切。

河南旱,自是月不雨至於八月。

五月,己丑,宦者博囉特穆爾傳皇后旨,取鹽十萬引入中政院。

辛卯,以騰吉斯代薩敦為中書左丞相,薩敦仍商量中書省事。

戊申,詔文濟王曼濟鎮大名,雲南王阿嚕鎮雲南。

是月,贈故中書平章政事王泰亨謚清憲。

舊令,三品以上官,立朝有大節及有大功勳於王室者,得賜功臣號及謚。

時寢冗濫失實,惟泰亨在中書時,安南請佛書,請以《九經》賜之,使高麗不受禮遺,為尚書貧不能自給,故特賜是謚。

贈漳州萬戶府知事闞文興英毅侯,妻王氏貞烈夫人,廟號雙節。

六月,戊午,淮水漲,山一陽一縣滿浦、清岡等處民畜房舍多漂溺。

乙亥,騰吉斯辭左丞相不拜,覆命薩敦為左丞相。

辛巳,詔蒙古、色目人行父母喪。

癸未,復立繕工司,造繒帛。

乙酉,追封雅克特穆爾為德王,謚忠武。

是月,彰德雨白一毛一。

民謠云「天雨線,民起怨,中原地,事必變。」

秋,七月,丁亥,戒一陰一陽一人毋得於貴戚之家妄言禍福。

辛卯,祭太祖、太宗、睿宗三朝御容,罷秋季時享。

壬辰,帝幸大安閣。

是日,宴侍臣於奎章閣。

壬寅,詔:「蒙古、色目人犯盜者免刺。」

是日至九月,太白屢經天。

監察御史多爾濟巴勒條陳九事:「一曰比日幸門漸啟,刑罰漸差,無功者覬覦希賞,有罪者僥倖求免。

恐刑政漸弛,紀綱漸紊,勞臣何以示勸,一奸一臣何以警懼!二曰天下之財皆出於民,民竭其力以佐公上,而用猶不足,則嗟怨之氣,上干一陰一陽一之和,水旱災變所由生也。

宜專命中書省辟二員,督責戶部,議定減省,罷不急之工役,止無名之賞賜。

三曰禁中常作佛事,權宜停止。

四曰官府日增,選法愈敝,宜省冗員。

五曰均公田。

六曰鑄錢幣。

七曰罷山東田賦總管府。

八曰蠲河南自實田糧。

九曰禁取姬妾於海外。」

八月,辛未,赦天下。

京師地震,雞鳴山崩,陷為池,方百里,人死者甚眾。

癸未,中書平章政事阿爾哈雅罷。

是月,南康路旱蝗,賑之。

九月,辛卯,帝至自上都。

甲午,猺賊陷賀州,發河南、江浙、江西、湖廣諸軍及八番義從軍,命廣西寅慰使都元帥章巴延將以擊之。

壬子,賑吉安路水災。

冬,十月,乙卯朔,正內外官朝會儀班次,一依品從。

戊午,享於太廟。

辛酉,以侍御史許有壬為參知政事,知經筵事。

丁卯,立湖廣黎兵屯田萬戶府。

己卯,上皇太后尊號曰:「贊天開聖仁壽徽懿昭宣皇太后。」

赦天下,免今年民租之半,內外官四品以下減一資。

先是監察御史檯布哈率同列上章,言嬸母不宜加徽稱,太后怒,欲殺言者,檯布哈語眾曰:「此事自我發之,甘受誅戮,決不敢累諸公也。」

已而太后怒解,曰:「風憲有臣如此,豈不能守祖宗之法乎!」賜金幣二匹以旌其直,然其言終不用也。

卻獻天鵝。

十一月,戊子,中書省臣請發兩宗船下番,為皇后營利。

是月,集賢直學士兼國子祭酒宋本卒。

本制行純白,不可干以私,而篤朋友之義,人有片善,稱道不少置。

尤以植立斯文自任,知貢舉,取進士滿百人額;為讀卷官,增第一甲為三人。

父官南中,貧賣宅以去;居官清慎,饘粥至不給。

本未弱冠,聚徒以養親,殆二十年,歷仕通顯,猶僦屋以居。

十二月,甲戌,詔整治學校。

是歲,始以珍格皇后配享武宗。

時議三朝皇后升祔未決,巴延以問太常博士逯魯曾曰:「先朝既以珍格皇后無子,不為立主,今所當立者,明宗母耶,文宗母耶?」

對曰:「珍格皇后在武宗朝,已膺寶冊,則明、文二母皆為妾。

今以無子之故不得立主,而以妾母為正,是為臣而廢先君之後,為子而封先父子妾,於禮不可。

昔燕王慕容垂即位,追廢其母后,而立其生母為後以配享先皇,為萬世笑。

豈可復蹈其失乎?」

集賢學士陳顥素嫉魯曾,乃曰:「唐太宗冊曹王明之母為後,是亦二後也,奚為不可?」

魯曾曰:「堯之母為帝嚳庶妃,堯立為帝,未聞冊以為後而配嚳。

皇上為大元天子,不法堯、舜而法唐太宗耶?」

眾服其議,而巴延亦是之,遂以珍格皇后配享武宗,擢魯曾為監察御史。

禁私創寺觀庵院。

僧道入錢五十貫,給度牒,方聽出家。

○順帝至元元年(乙亥,一三三五年)

春,正月,癸巳,申命廉訪司察郡縣勸農勤惰,達大司農司以憑黜陟。

二月,甲寅朔,革冗官。

乙卯,帝將畋於柳林,御史台臣諫曰:「陛下春秋鼎盛,宜思文皇付託之重,致天下於隆平。

況今赤縣之民,供給敏勞,農務方興而馳驟冰雪之地,脫有銜橛之變,如宗廟社稷何!」遂止。

三月,壬辰,河州路大雪十日,深八尺,牛羊駝馬凍死者十九,民大饑。

庚子,御史台言:「高麗為國首效臣節,而近年屢遣使往選取媵妾,至使生女不一舉,女長不嫁,宜賜禁止。」

從之。

中書省臣言帝生母太后神主宜於太廟安奉,命集議其禮。

乙巳,以中書左丞王結參知政事。

中宮命僧尼於慈福殿作佛事,已而殿災,結言僧尼褻瀆,當坐罪。

左丞相薩敦疾革,家人請釋重囚禳之,結極陳其不可。

先是有罪者,北人則徒廣海,南人則徒遼東,去家萬里,往往道死;結請移鄉者止千里外,改過聽還其鄉,因著為令。

職官坐罪者多從重科,結曰:「古者刑不上大夫。

今貪墨雖多,然士之廉恥不可以不養也。」

聞者謂其得體。

封安南世子陳端午為安南國王。

夏,四月,癸丑朔,詔:「諸官非節制軍馬者,不得佩金虎符。」

己卯,詔翰林國史院纂修累朝《實錄》及后妃、功臣《列傳》。

庚辰,禁犯御名。

五月,戊子,帝如上都。

遣使者詣曲阜孔子廟致祭。

壬辰,命嚴謚法以絕冒濫。

甲辰,巴延請以右丞相讓騰吉斯,詔不允,命騰吉斯為左丞相。

六月,辛酉,有司言甘肅撒裡畏產金銀,請遣官稅之。

癸酉,禁服色不得僭上。

乙亥,罷江淮財賦總管府所管杭州、平江、集慶三處提舉司,以其事歸有司。

庚辰,巴延奏左丞相騰吉斯及其弟塔喇海謀逆,誅之。

初,薩逆已死,巴延獨秉政,騰吉斯忿然曰:「天下,吾家之天下,巴延何人而位吾上!」遂與其叔父句容郡王達朗達賚潛蓄異心,謀立諸王鴻和特穆爾。

帝數召達賚不至,郯王齊齊克圖發其謀。

騰吉斯伏兵東郊,率勇士突入宮闕,巴延及鄂勒哲特穆爾、定珠、奇爾濟蘇等捕獲之。

騰吉斯、塔喇海並伏誅,而其一黨一北奔達賚所,達賚即應以兵。

帝遣使諭之,達賚殺使者而率其一黨一逆戰,為綽斯戩等所敗,遂奔鴻和特穆爾。

帝命追襲之,執達賚等送上都,鴻和特穆爾自一殺。

先是巴延、騰吉斯二家之奴,怙勢為民害,多爾濟巴勒巡歷漷州,悉捕其人置於法。

及還,騰吉斯怒曰:「御史不禮我已甚,辱我家人,我何面目見人耶!」答曰:「多爾濟巴勒知奉法而已,它不知也。」

騰吉斯從子瑪克錫為奇徹親軍指揮使,恣橫不法,多爾濟巴勒劾奏之。

瑪克錫因集無賴子欲加害,會騰吉斯被誅,乃罷。

是月,大霖雨。

中書省員外郎陳思謙上言:「強盜但傷事主者,皆得死罪。

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與斗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七,得不死,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等也。

法有加重,因一奸一殺夫,所一奸一妻妾同罪,律有明文。

今坐所犯,似失推明。」

遂今法曹議,著為定制。

初,騰吉斯事敗被擒,攀折殿檻不肯出。

塔喇海走匿皇后座下,後匿蔽之以衣,左右拽出斬之,血濺後衣。

巴延使人並執後,後呼帝曰:「陛下救我!」帝曰:「汝兄弟為逆,豈能相救!」乃遷出後宮。

秋,七月,壬午,巴延鴆殺之於開平民舍。

壬寅,專命巴延為中書右丞相,罷左丞相不置。

乙巳,罷雅克特穆爾、騰吉斯舉用之人。

戊申,誅達朗達賚等於市。

詔曰:「曩昔文宗皇帝,以雅克特穆爾嘗有勞伐,父子兄弟,顯立朝廷,而輒造事釁,出朕遠方。

文皇尋悟其妄,有旨傳次於予。

雅克特穆爾貪利幼弱,復立朕弟伊勒哲伯,不幸崩殂。

今丞相巴延,追奉遺詔,迎朕於南,既至大都,雅克特穆爾猶懷兩端,遷延數月,天隕厥躬。

巴延等同時翊戴,乃正宸極。

後薩敦、達賚、騰吉斯相襲用事,交通宗王鴻和特穆爾,圖危社稷,阿喇楚亦嘗與謀,賴巴延等以次掩捕,明正其罪。

元兇構難,貽我太皇后震驚,朕用兢惕。

永惟皇太后後其所生之子,一以至公為心,親挈大寶,畀子兄弟,跡其定策兩朝,功德隆盛,近古罕比。

雖嘗奉上尊號,揆子朕心,猶為未盡,已命大臣特議加禮。

巴延為武宗捍御北邊,翼戴文皇,茲又克清大憝,明飭國憲,爰賜達爾罕之號,至於子孫,世世永賴。

可赦天下。」

八月,乙卯,議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許有壬曰:「皇上於太后,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后,則為孫矣。

且今制,封贈祖父母,降父母一等,蓋推恩之法,近重而遠輕。

今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是推而遠之,乃反輕矣。」

不從。

是月,廣西猺反,命湖廣行省左丞鄂勒哲討之。

九月,庚辰朔,車駕駐扼胡嶺。

丙戌,赦天下。

庚子,御史台言:「國朝初用臣官,不過數人,今內府執事不下千餘。

請依舊制,裁減冗濫,廣仁一愛一之心,省糜費之意。」

從之。

丙午,詔以烏撒、烏蒙之地隸四川行省。

是月,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巳,流鴻和特穆爾、達朗達賚及騰吉斯子孫於邊地。

帝既除權一奸一,思更治化,翰林學士承旨知經筵事庫庫,日勸帝務學,帝輒就之習授,欲一寵一以師禮,庫庫力辭不可,凡《四書》、《五經》所載治道,為帝由繹而言,必使辭達,感動帝衷而後已。

若柳宗元《梓人傳》,張商英《七臣論》,尤常所誦說,嘗於經筵,力陳商英所言七臣之狀,左右錯愕。

帝暇日欲觀古名畫,庫庫即取冰忠恕《比干圖》以進,因言商王受不聽忠臣之諫,遂亡其國。

帝一日覽宋徽宗畫稱善,庫庫進言:「徽宗多能,惟一事不能。」

帝問:「何一事?」

對曰:「獨不能為君爾。

身辱國破,皆由不能為君所致。

人君貴能為君,它非所尚也。」

或遇天變民災,必憂見於色,乘間則進告於帝曰:「天心仁一愛一人君,故以變示儆。

譬如慈父於子,一愛一則教之戒之,子能起敬起孝,則父怒必釋;人君側身修行,則天意必回。」

帝察其真誠,虛己以聽,特賜濟遜燕服九襲及玉帶、楮幣。

庫庫嘗言:「天下事在宰相當言;宰相不得言,則台諫言之;台諫不敢言,則經筵言之。

備位經筵,當言人所不敢言於天子之前,志願足矣。」

故於時政得失有當匡救者,未嘗緘默。

癸亥,流御史大夫鄂勒哲特穆爾於廣海。

鄂勒哲特穆爾,額森特穆爾骨肉之親也,監察御史以為言,故斥之。

選省、院、台、宗正府通練刑獄之官,分行各道,與廉司審決天下囚。

十一月,庚辰,敕以所在儒學貢士莊田租給宿衛糧。

詔罷科舉。

初,徹爾特穆爾為江浙平章,會科舉,驛請考官,供張甚盛,心不能平。

及復入中書,首議罷科舉,乃論學田租可給衛士衣糧,動當國者以發其機,又欲損太廟四祭為一。

呂思誠等劾之,不報,徹爾特穆爾持議益堅。

明罷科舉詔已書而未用璽,參政許有壬力爭之,巴延怒曰:「汝風台言臣徹爾特穆爾耶?」

有壬曰:「太師擢徹爾特穆爾在中書,御史三十人,不畏太師而聽有壬,豈有壬權重於太師耶?」

巴延意稍解。

有壬乃曰:「科舉若罷,天下才人觖望。」

巴延曰:「舉子多以贓敗。」

有壬曰:「科舉未行時,台中贓無算,豈盡出於舉子?」

巴延曰:「舉子中可任用者惟參政耳。」

有壬曰;「若張起巖、馬祖常輩,皆可任大事,即歐一陽一原功之文章,亦豈易及!」巴延曰:「科舉雖罷,士之欲求美衣食者,自能向學,豈有不至大官者耶?」

有壬曰:「為士者初不事衣食,其事在治國平天下耳。」

巴延曰:「科舉取人,實妨選法。」

有壬曰:「今通事、知印等,天下凡三千三百餘名。

今歲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補官受宣者亦且七十三人,而科舉一歲僅三十餘人,選法果相妨乎?」

巴延心然其言,而其議已定,不可中輟,乃溫言慰解之。

翊日,宣詔,特令有壬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懼禍不敢辭。

治書侍御史布哈誚有壬曰:「參政可謂過橋拆橋者矣!有壬以為大恥,移疾不出。

甲申,太白經天。

乙酉,巴延請內外官悉循資銓注,今後無得保舉,澀滯選法,從之。

丙戌,太白經天。

甲午,以雅克特穆爾、騰吉斯、達朗達賚所奪高麗田宅還其王喇特納實裡。

戊戌,召前知樞密院事福鼎實喇布哈、薩爾迪格還京師。

初,二人以帝未立,謀誅雅克特穆爾,為所誣貶,故正之。

太史屢言星文示儆,帝以世祖在位久,欲祖述之,辛丑,下詔改元。

詔略曰:「惟世祖皇帝,在位長久,天人協和,諸福鹹至,祖述之意,良切朕懷。

今特改元統三年為至元元年。」

監察御史李好文言:「年號襲舊,於古未聞;襲其名而不蹈其實,未見其益也。」

因言時弊不如至元者十餘事,不報。

好文錄囚河東,有李拜拜者殺人,而行兇之狀不明,凡十四年不決,好文曰:「豈有不決之獄如是其久乎?」

立出之。

王傅薩都喇以足蹋人而死,眾皆曰:「殺人非刃,當杖之。」

好文曰:「怙勢殺人,甚於用刃。

況因有所求而殺之,其情為尤重。」

乃置之死,河東為之震肅。

立常平倉。

趙世延自至順中移疾歸,旋有詔征還朝,不能行,仍徐奎章閣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中書平章政事。

十二月,戊午,日色如赭。

乙丑,上太皇太后尊號曰:「贊天開聖徽懿宣昭貞文慈佑儲善衍慶福元太皇太后。」

丙子,安慶、蘄、黃地震。

丁丑,西番賊起,遣兵擊之。

戊寅,蒙古國子監成。

閏月,丁亥,日赤如赭,凡二日。

中書平章政事徹爾特穆爾嘗指斥武宗,於是台臣復劾之,而巴延亦惡其忤己,壬寅,流之於安南,人皆快之,尋卒。

是歲,賜天下田租之半。

詔:「凡有妻室之僧,還俗為民。」

既而復聽為僧。

山東盜起。

陳馬騾及新李白晝殺掠,山東廉訪使達爾瑪以為吏貪一污所致,先劾去之,而後上擒賊方略,朝廷嘉納之。

即遣兵擒獲,濟、魯以安。

○順帝至元二年(丙子,一三三六年)

春,正月,乙丑,宿松縣地震,山裂。

是月,置都水庸田使司天平江。

前中書左丞王結卒,追封太原郡公,謚文忠。

結立言制行,皆法古人。

故相張珪曰:「王結非聖賢之書不讀,非仁義之言不談。」

識者以為名言。

二月,甲申,太白經天。

戊子,詔以世祖所賜王積翁田八十頃,還其子都中。

初,積翁繼詔諭日本,死於王事,嘗受賜,後收入官,故復賜之。

己丑,立穆陵關巡檢司。

丁酉,追尊帝生母瑪勒岱為貞裕徽聖皇后。

三月,丁巳,以累朝珠衣、七寶項牌賜巴延。

庚申,日赤如赭;壬戌,復如之。

乙丑,以薩敦上都居第賜太保定珠,仍束有司籍薩敦家財。

甲戌,復四川鹽茶之禁。

夏,四月,丁丑朔,日赤如赭。

丁亥,禁服麒麟、鶯鳳、白兔、靈芝、雙角五爪龍、八龍、九龍、萬壽、福壽、赭黃等服。

戊戌,帝如上都。

五月,丙午朔,黃河復於故道。

乙卯,南一陽一、鄧州大霖雨,自是日至六月甲申,湍河、白河大溢,大為災。

壬申,秦州山崩。

六月,丁丑,禁諸王、駙馬從衛服濟遜衣,系絛環。

辛卯,以汴梁、大名諸路圖卜台地土賜巴延。

禮部侍郎呼勒岱請復科舉取士之制,不聽。

庚子,涇水溢。

秋,七月,庚申,禁隔越中書口傳敕旨,冒支錢糧。

庚午,敕賜上都孔子廟碑,載累朝尊崇之意。

是月,黃州蝗,督民捕之,日有五斗。

八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詔:「雲南、廣海、八番及甘肅、四川邊遠官,死而不能歸葬者,有司給糧食舟車護送還鄉;無親屬者,官為瘞之。」

庚子,詔:「強盜罪皆死;盜牛馬者劓;盜驢騾者黥額,再犯劓;盜羊豕者墨項,再犯黥,三犯劓;鼻後再犯者死。

盜諸物者,照其數估價。

省、院、台、五府官三年一次審決。

著為令。」

九月,戊辰,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己亥,詔:「每日,右丞相巴延、太保定珠、中書平章政事昂吉爾聚議於內廷。

平章事政塔斯哈雅、右丞相袞巴布勒、參知政事納琳、許有壬等聚議於中書。」

十一月,壬子,武宗、英宗、明宗三朝皇后升祔入廟,命官致祭。

丁巳,遣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勒格布哈於西番為僧。

是月,中書平章政事趙世延卒,年七十七,追封魯國公,謚文忠。

世延歷官省、台五十餘年,凡軍國利病,生民休戚,知無不言,而於儒者名教尤拳拳焉。

十二月,江州諸縣饑,總管王大中貸富人粟以賑貧民,免富人雜徭以為息,約年豐還之,民不病機。

陝西行台監察御史札實上封事十條,曰法祖宗,攬權綱,敦宗室,禮勳舊,惜名一器,開言路,復科舉,罷數軍,一刑章,寬禁網。

時巴延等變亂成憲,帝方虛己以聽,札實所言,皆一時群臣所不敢言者。

侍御史趙承慶見之,歎曰:「御史言及此,天下福也!」威裡有執政陝西行省者,恣為不道,札實發其罪而按之;棄職夜遁,有詔勿逮問,然猶杖其私人。

是歲,江浙旱,自春至於八月不雨,民大饑。

○順帝至元三年(丁丑,一三三七年)

春,正月,癸卯,廣州增城縣民硃光卿反,其一黨一石昆山、鍾大明率眾從之,偽稱大金國,改元赤符;命指揮紐薩爾、江西行省左丞錫謗討之。

辛亥,升祔伊勒哲伯皇帝於太廟,謚曰沖聖嗣孝,廟號寧宗。

豫王喇特納實裡買池州銅陵產銀地一所,請用私財鍛煉,輸納官課,從之。

戊午,帝獵於柳林,凡三十五日。

監察御史綽迪、宋紹明進諫,帝嘉納之,賜金幣。

綽迪等固辭,帝曰:「昔魏征進諫,唐太宗未嘗不賞,汝其受之。」

二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棒胡反於汝寧、信一陽一州。

棒胡本陳州人,名閏兒,好使棒,棒長六七尺,進退技擊如神,故稱「棒胡」。

至是以燒香惑眾,妄造妖言作亂,破歸德府、鹿邑,焚陳州,屯營於杏岡,命河南行省左丞慶圖以兵討之。

丙子,立船戶提舉司十處,提領二十處。

定船戶科差船一千,料之上者歲納鈔六錠,以下遞減。

甲申,定服色、器皿、輿馬之制。

己丑,汝寧獻所獲棒胡彌勒佛、小旗、偽宣敕並紫金印、量天尺。

時大臣有忌漢官者,取所獻班地上,問曰:「此欲何為耶?」

意漢官諱言反,將以罪中之。

侍御史許有壬曰:「此曹建年號,稱李老君太子,部署士卒以敵官軍,反狀甚明,尚何言!」其語遂塞。

辛卯,發鈔四十萬錠,賑江浙等處饑民四十萬戶,開所在山場、河泊之禁,聽民樵采。

廣西猺賊復反,命湖廣行省平章諾海、江西行省平章圖爾密實哈雅總兵捕之。

庚子,中書參知政事納琳等請立採珠提舉司。

先是嘗立提舉司,泰定間以其煩擾罷之,至是復立之,且以蜑戶四萬賜巴延。

三月,戊午,立鴻吉哩氏為皇后。

因雨輟賀。

後,武宗宣慈惠聖皇后之侄,毓德王傅囉特穆爾之女也。

夏,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有馬者拘入官。

己卯,帝如上都。

辛卯,合州大足縣民韓法師反,自稱南朝趙王。

己亥,惠州歸善縣民聶秀卿、譚景山等造軍器,拜戴甲為定光佛,與硃光卿相結為亂,命江西行省左丞錫迪捕之。

是月,詔:「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訪司及部府幕官之長,並用萱古、色目人。

禁漢人、南人不得習學蒙古、色目文字。」

五月,辛丑,民間訛言朝廷拘刷童一男、童女,一時嫁娶殆盡。

戊申,詔:「汝寧棒胡,廣東硃光卿、聶秀卿等,皆系漢人,漢人有官於省、台、院及翰林、集賢者,可講求誅捕之法以聞。」

甲寅,西番賊起,殺鎮西王子丹巴。

立行宣政院,以額森特穆爾為院使,往討之。

壬戌,命四川行省參政舉理等捕反賊韓法師。

丁卯,彗見於東北,大如天船星,色白,約長尺餘,彗指西南,至八月庚午始滅,凡六十三日,自昴至房,凡歷十五宿。

六月,成寅,贈丞相安圖推忠佐運開國元勳、東平忠憲王,於所封城內建立祠廟,官為致祭。

辛巳,大霖雨,自是日至癸已不止。

御河、黃河、沁河、渾河水皆溢,沒人畜、廬舍甚眾。

戊子,加封尹子、庚桑子、徐甲、列子、莊子各為真君。

壬辰,彰德府大水,平地深一丈。

秋,七月,癸卯,帝出獵。

丙午,幸實喇鄂爾多。

丁未,幸龍岡,灑馬一乳一以祭。

庚戌,河南武陟縣禾將熟,有蝗自東來,縣尹張寬仰天祝曰:「寧殺縣尹,毋傷百姓。」

俄有魚鷹群飛啄食之。

庚申,詔:「除人命重事之外,凡盜賊諸罪,不須候五府官審錄,有司依例決之。」

是月,紐薩爾、錫諦擒硃光卿,尋追擒石昆山、鍾大明。

衛輝府自六月一婬一雨至是月,平地水深二丈餘,漂沒人民房舍,民皆棲於樹木。

郡守僧嘉努以舟載飯食之,移老弱居城頭,日給糧餉。

月餘,水方退。

八月,辛巳,京畿賊起。

壬午,京師地大震,太廟樑柱裂,各室牆壁皆壞,壓損儀物,文宗神主及御一床一盡碎;西湖寺神御殿壁僕,壓損祭器。

自是累震,至丁亥方止,所損人民甚眾。

癸未,河南地震。

弛高麗執持軍器之禁。

是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己酉,立皮貨所於寧夏,設提領使、副主之。

立四川、湖廣、江浙行樞密院。

冬,十月,癸酉,日赤如赭。

乙亥,命江浙行省丞相綽斯戩提調海運。

國用所倚,海運為重。

綽斯戩措置有方,所漕米三百餘萬石,悉達京師,無耗折者。

是月,金華處士許謙卒。

當時學者,稱何基、王柏、金履詳及謙為金華四子。

十一月,丙午,立屯田於雄州。

是月,太白屢經天。

十二月,以滿濟勒噶台為太保、分樞密院,鎮北邊。

滿濟勒噶台,巴延弟也,時議進爵為王,辭曰:「兄封秦王,弟不宜並受王爵。」

故有是命。

是歲,巴延請殺張、王、劉、李、趙五姓漢人,帝不從。

詔賜孝子靳昺碑。

昺,絳州曲沃人,兄榮,為奎章閣承製學士,奉母王氏官於朝,母歿,昺與榮護喪還家。

至平定,大雷雨,流水驟至,昺伏柩上,榮呼之避水,昺不忍捨去,遂為水所漂沒。

後得王氏柩於三里外,得昺一屍一於五里外,故特賜碑以旌之。

札實除僉浙西廉訪司事。

至,即按問都轉運鹽使、海道都萬戶、行宣政院等官贓罪,由是郡縣無敢為貪墨者。

又以諸僧寺私芘猾民,有所謂道人、道民、行童得,類皆瀆倫常,隱徭役,使民力日耗,契勘嘉興一路,為數已二千七百。

建議請勒歸本族,俾供皇賦,庶少寬民力,朝廷是之,即著為令。

詔知嶺北行樞密院事奈曼台襲國王,授以金印。

繼又以安邊睦鄰之功,賜珠絡半臂並海東名鷹、西域文豹,國制以此為極恩雲。

○順帝至元四年(戊寅,一三三八年)

春,正月,丙申,以地震,赦天下。

詔:「內外廉能官,父母年七十無侍丁者,附近銓注,以便就養。」

宣政院使布埒齊以年七十致仕,授大司徒,給全俸終身。

是月,詔修曲阜孔子廟。

二月,丁卯,罷河南等五省行樞密院。

庚午,帝畋於柳林。

乙酉,奉聖州地震。

三月,辛酉,命中書平章政事昂吉爾監修《至正條格》。

夏,四月,辛未,京師天雨紅沙,晝晦。

癸酉,以御史中丞托克托為御史大夫。

托克托,滿濟勒噶台之子也,早為文宗所器,曰:「此子可大用。」

至是掌風憲,大振綱紀,中外肅然。

乙卯,帝如上都。

河南執棒胡至京師,誅之。

癸巳,帝薄暮至八里塘,雨雹,大如拳,其狀有小兒、瑰玦、獅、象、魚一卵一之形。

五月,命佛嘉律為考功郎中,喬林為考功員外郎,魏宗道為考功主事,考校天下郡縣官屬功過。

六月,辛巳,袁州民周子旺反,僭稱周王,改年號。

尋擒獲,伏誅。

己丑,邵武路大雨,水入城郭,平地二丈,漂民居殆盡。

是月,信州路靈山裂。

漳州路南勝縣民李志甫,聚眾圍漳州城,守將綽斯戩與戰,失利。

賊轉掠龍溪,縣民蕭景茂結鄉兵拒之,戰敗,被執,賊脅使從己,景茂罵曰:「狗盜,我生為大元民,死作隔州鬼,豈從汝為逆耶!」隔州,其居裡所也。

賊怒,縛景茂於樹,臠其肉,使自啖,景茂益憤罵,賊以刀抉其口至耳傍,景茂罵不絕聲而死。

有司上其事,朝廷命褒表之,仍給錢以葬。

時賊勢益盛,詔江浙平章拜布哈發閩、浙、江西、廣東四省兵討之,不克。

龍巖尉黃佐才與賊戰,妻子四十餘口皆被害;事聞,授佐才龍巖縣尹。

秋,七月,壬寅,詔以巴延有功,立生祠於涿州、汴梁。

己酉,奉聖州地大震,損壞人民廬舍。

丙辰,鞏昌府山裂,壓死人民。

八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己巳,申取斑麗女子及Yan人之禁。

辛未,宣德府地大震。

丙子,京師地震,日二三次,至乙酉乃止。

癸未,改宣德府為順寧府,奉聖州為保安州,以其地數震故也。

是月,帝至自上都。

閏月,戊戌,日赤如赭;己亥、壬寅復如之。

九月,癸酉,奔星如杯大,色白,起自右旂之下,西南行,沒於近濁。

冬,十月,辛卯,享於太廟。

十一月,丁卯,立紹熙府軍民宣撫都總使司。

紹熙府本領六州、二十縣、一百五十二鎮。

國初,以其地荒而廢之,至是居民二十餘萬,故立府治之。

命御史大夫托克托兼都總使,治書侍御史吉當普為副都總使。

初,帝發上都,至雞鳴山之渾河,將畋於保安州,馬蹶。

托克托諫曰:「古者帝王端居九重之上,日與大臣、宿儒講求治道,至於飛鷹、走狗,非其事也。」

帝納其言。

壬午,四川散一毛一峒蠻反,遣使賑被寇人民。

十二月,戊戌,立邦牙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並總管府。

先是世祖既定緬地,以其處雲南極邊,就立其酋長為帥,令三年一入貢;至是來貢,故立官府。

是月,太白屢經天。

是歲,集賢大學士陳顥致仕,命食全俸於家。

前樞密副使馬祖常卒,追封魏郡公,謚文貞。

祖常立朝既久,多所建明,會議:「今國族及諸部,既誦聖賢之書,當知尊諸母以厚彝倫。」

又議:「將家子弟驕脆,有孤任使,而庶民有挽強蹶張,老死草野者,當建武學、武舉,儲材以備非常。」

時雖弗用,識者韙之。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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