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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九十九 【宋紀九十九】

續資治通鑒

卷第九十九 【宋紀九十九】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文武昭仁憲孝皇帝建炎元年(金天會五年)

秋,七月,己丑朔,詔:「諸路常平司見在金銀,並起發赴行在。」

自宣和末,群盜蜂起,其後勤王之兵,往往潰而為盜。

至是祝靖、薛廣、一黨一忠、閻瑾、王存之徒,皆招安赴行在,凡十餘萬人。

李綱為上言:「今日盜賊,當因其力用之。

然不移其部曲則易叛,而徙之則致疑,須以術制之,使由而不知。」

乃命御營司委官,凡潰兵之願歸營與良農願歸業者聽之,又擇其老弱者縱之。

其它以新法一團一結,擇人為部隊將及統制官,其首領皆命以官,分隸諸將,由是無叛去者。

獨淮寧之杜用、山東之李昱、河北之丁順、王善、楊進,皆擁兵數萬,不可招;而拱州黎驛、單州魚台亦有潰卒數千為亂。

綱以為專事招安,則彼無所畏憚。

庚寅,帝乃詔王淵討用,劉光世討昱,韓世忠、張俊分討黎驛、魚台潰卒。

時昱犯沂州,守臣閉門,以官一妓一遺之,乃去。

至滕縣,掠民有董氏女,色美,欲妻之,董氏罵昱而死,自費縣引兵圍長清,光世遣其將喬仲福追擊,斬之。

既而用亦為淵所殺,餘悉殄平。

丁順嘗為滄州兵馬鈐轄,王善雷澤尉,皆以罷從軍,不得志。

楊進以其才為淵所忌,懼罪,亡去,號沒角牛,兵尤眾。

又,李孝忠既破襄一陽一,擾西郡,綱以范瓊反側不自安,因命瓊討孝忠,使離都城,且示不疑之意。

瓊乃將所部赴行在。

而丁順等皆赴河北招撫司自效。

盜益衰。

辛卯,籍東南諸州神霄宮田租及贍學錢以助國用。

諫議大夫宋齊愈罷職。

言者論齊愈在皇城司,首書「張邦昌」字以示議臣,遂下台獄。

甲午,右監門衛大將軍、貴州一團一練使士珸,以義兵復洺州。

初,士珸從上皇北遷,次洺州城東五里,欲遁還據城,謀未就而敵圍已合。

士珸徒步抵武安縣,縣官資以衣冠、鞍馬,少壯者百餘人,從至磁州,乃召集義軍以解洺圍,不旬日,得兵五千,歸附者至數萬,以王江、李京將之。

先是知洺州王麟,自將勤王兵千人至大名,既以母老求去,帝遣之。

及金萬戶咿圍洺州,麟帥軍民以城迎拜;軍民怒,並其家殺之,獨統制官韓—在城中。

士珸至邯鄲,統制官李琮亦以兵會,力戰破圍,翼日入城,部分守禦。

金人復來攻,士珸厲將士,以火砲中其攻具,復以計獲其將領,乃解圍去。

士珸,濮安懿王曾孫也。

金主賜左副元帥宗翰券書,除反逆外,鹹赦勿論。

乙未,以范瓊為定武軍承宣使、御營使司同都統制。

丙申,詔:「諸路米綱,以三分之一輸行在,其餘赴京師。」

時京師軍民方闕食,故命濟之,仍以空舟載六曹案牘及甲器赴行在。

江淮發運副使向子諲言:「去歲閏月,得淵聖皇帝蠟詔,令監司、帥守募兵勤王。

臣即時遍檄所部,而六路之間,視之漠然;間有一團一結起發,類皆兒戲,姑以避責。

唯淮東一路,臣親率諸司,粗成紀律。

今京城已失,二帝播遷,夫復何言!然儻置賞罰而不行,臣恐諸路玩習故常,恬不知畏。

願詔大臣案劾諸路監司不勤王者,與夫號為勤王而滅裂者,悉加顯黜,以為將來誤國忘君之戒!」詔諸路提刑司究實以聞。

戊戌,朝請郎、知海州魏和言:「海州至登、萊最近,而登、萊復與金人對境。

近聞金人於燕山造舟,欲來東南。

望造戈船,修樓櫓,依登、萊例,屯兵二三千以備緩急。」

許之。

東都宣武卒杜林戍成都,謀叛,伏誅。

初,平一陽一府吏張昱坐法黜,既而亡歸,聚眾數千。

會磁州無事,軍民迎昱權領州事,金人屢過其境,皆不攻。

至是以昱為閤門祗候、知磁州。

俄金人復來,磁無城,不可守,昱率其眾以奔,金人破磁州。

淵聖皇帝自雲中至燕山府,居愍忠寺。

辛丑,右正言鄧肅,請竄斥張邦昌偽命之臣;右司諫潘良貴,亦言宜分三等定罪。

帝以肅在圍城中,知其姓名,令具上。

肅言:「叛臣之上者,其惡有五:一,諸侍從而為執政者,王時雍、徐秉哲、吳幵、莫儔、李回是也;二,諸庶官及宮觀而起為侍從者,胡思、硃宗、周懿文、盧襄、李擢、范宗尹是也;三,撰勸進文與撰赦書者,顏博文、王紹是也;四,事務官者,金人方有立偽楚之語,朝士遂私訂十友為事務官,講求冊立之儀,搜求供奉之物,悉心竭力,無所不至;五,因邦昌更名者,何昌言、昌辰是也。

已上乞定為上等,置之嶺外。

次者,其惡有三;一,執政,侍從、台諫稱臣於偽楚及拜於庭者,如馮澥、曹輔、李會、洪芻、黎確諸人是也;二,以庶官而升擢者;三,願為奉使,如黎確、李健、陳戩者。

已上乞定為次,於遠小處編管。」

時王時雍、徐秉哲已先竄,乃詔吳幵移韶州,莫儔移惠州;盧襄、范宗尹、朝奉郎硃宗責衡、鄂、岳三州,並安置。

馮澥、李會並降三官,為秘書少監,分司南京,澥成州、會筠州居住;故工部侍郎何昌言,追貶隰州一團一練副使;通直郎、新通判南劍州何昌辰,除名,永州編管;朝請大夫黎確,朝散郎李健,尚書虞部員外郎陳戩,並與遠小監當;承議郎、侍御史胡舜陟,朝散郎、新知無為軍胡唐老,奉議郎、守殿中侍御史馬伸,朝散郎、監察御史齊之禮,朝請郎、新知衢州姚舜明,宣教郎、新知江州王俁,皆降二官。

撰勸進文及事務官,令留守司具姓名申尚書省。

唐老、舜明、俁皆坐嘗為台官,伸嘗請邦昌復辟而不自言,故例貶秩。

觀文殿學士耿南仲,龍圖閣學士耿延禧,坐父子主和,奪職奉祠,用鄧肅再疏也。

壬寅,侍御史胡舜陟,除秘閣修撰、知廬州。

時淮西盜賊充斥,舜陟至,修治城池、樓櫓、戰棚,又增築東西水門,固濠壘以備衝擊,廬人始安。

癸卯,尚書右丞呂好問罷,以資政殿學士知宣州。

好問與李綱論事不合,會鄧肅奏偽命臣僚。

其言事務官微及好問。

帝札示綱曰:「好問心跡與餘人不同,言者所不知,仰尚書省行下。」

好問慚,力求去,且上疏自理曰:「昨者邦昌僭號之時,臣若閉門避事,實不為難。

念臣世受國恩,異於眾人,故忍恥含垢,逭死朝夕,不避金人滅族之禍,遣使賚書陛下。

天祐神助,得睹今日中興之業,臣之志願畢矣。

若不速為引退,使言者專意於臣而忘朝廷之急,則兩失其宜。」

疏入,乃有是命。

延康殿學士、提舉南京鴻慶宮許翰守尚書右丞。

靖康中,李綱與翰同在樞府,知其賢,至是力薦於帝,遂用之。

腰斬宋齊愈於都市。

齊愈初赴獄,以文書一縑囊授張浚曰:「齊愈不過遠貶,它時幸為我明之。

此李會勸進張邦昌草稿也。」

時御史王賓劾齊愈未得實,聞有文書在浚所,遽發篋取之。

賓密諭會,使自辨析而證齊愈,齊愈引伏。

法寺當齊愈謀叛斬,該大赦,罰銅十斤。

帝曰:「使邦昌之事成,置朕何地!」乃命殺之。

甲辰,孟忠厚充徽猷閣待制,提舉迎奉元祐皇后一行一事務;尚書司封員外郎楊邁沿路計置糧草,濟渡舟船。

乙巳,詔幸東南,來春還闕。

時黃潛善、汪伯彥皆欲奉帝南幸,李綱極論其不可,且言:「自古中興之主,起於西北,則足以據中原而有東南;起東南,則不足以復中原而有西北。

蓋天下一精一兵健馬,皆在西北,委而去之,豈唯金人乘間以擾關輔,盜賊且將蜂起,跨州連邑。

陛下雖欲還闕,且不可得,況治兵制敵以迎還二聖哉!為今之計,或當暫幸襄、鄧以系天下之心。

蓋襄、鄧西鄰川、陝,可以召兵,北近京畿,可以進援,南通巴蜀,可以取貨財,東連江、淮,可以運谷粟,山川險固,民物淳厚。

今冬計且駐蹕,俟兩河就緒,即還汴都,策無出於此者。」

帝乃收還手詔,許幸南一陽一,以范致虛知鄧州,修城池,治宮室;又降鹽鈔、錢帛,付京西南路轉運副使范之才儲糧草,且漕江、湖綱運,自襄、漢,蜀貨出歸、峽以實之。

遷戶部侍郎黃潛厚為本部尚書,提舉巡幸一行一事務;膳部員外郎陳兗掌頓遞,虞部員外郎李儔調具芻粟,直秘閣、江淮發運副使李祐為隨行轉運使,於秋末冬初啟行。

張愨言:「戶部財用,唯東南歲運,最為大計。

自治平、嘉祐以前,輪發運使一員在真州催督江、浙等路糧運,一員在泗州催督真州至京糧運。

自一奸一臣變亂祖宗轉般倉法,每歲失陷,不可勝計。

望依舊法,責發運司官分認逐季地分,各行檢察催促。」

從之。

丁未,詔:「兵部郎官、太常寺官各一員,內侍二員,詣京師奉迎所藏太廟神主赴行在。」

帝命京城留守宗澤移所拘金使於別館,優加待遇。

澤奏曰:「臣不意陛下復聽一奸一謀,浸漸望和,為退奔計。

營繕金陵,奉元祐太后,遣官奉迎太廟木主,棄河樂、河西、河北、京東、京西、淮南、陝右七路生靈如糞壤草芥,略不顧惜;又令遷金使別館,優加待遇,不知二三大臣於金人情款何以如是之厚,而於國家訏謨何以如是之薄?臣之樸愚,必不敢奉詔。」

又請帝迴鑾,表略云:「臣前在臨濮兵寨中,實憂群臣無識,恐贊陛下去維揚、金陵。

又見京城有賊臣張邦昌僭竊,與范瓊輩擅行威福,所以暫乞駐蹕南都,以觀天意,以察人心,仰蒙聽從。

今復被恩差知開封府事,到任二十餘日,物價市肆,漸同平時。

每觀天意,眷顧清明;每察人心,和平逸樂。

官吏軍民,皆稱京師朝宗之域,陛下歸正九重,是王室再造也。

願陛下早降敕命,示以整頓六師,謁款宗廟之日,毋聽一奸一邪,一陰一與敵人為地,不勝幸甚!」詔賜澤襲衣金帶。

以張浚為殿中侍御史。

詔:「明達皇后、明節皇后應於典禮,並依溫成皇后故事施行。」

己酉,罷四道都總管。

初,李綱請於陝西、京東、西、河北東路各置制置使,假以便宜,遠近相援。

帝遂罷四總管而置諸路制置使。

時西道都總管孫昭遠初至河南府,調陝西、河北義兵合萬人,柵伊一陽一,使民入保。

至是昭遠改除京西北路制置使。

庚戌,詔諸兵八月會行在,後期者必誅。

癸丑,衛尉少卿衛膚敏言:「汴都蹂踐之餘,不可復處。

瞧一陽一封域不廣,而又一逼一近河朔,敵易以至。

唯建康實古帝都,外連江、淮,內控湖、海,為東南要會。

伏唯觀察時變,從權慮遠,趣下嚴詔,夙期東幸,別命忠勇大臣總領六師,留守京邑;又行清野於河北、山東諸道,俟軍聲國勢少振,然後駕還中都,則天下定矣。」

中書舍人劉玨亦言:「當今之要,在審事機,一愛一日力。

自金北歸,已再逾時,陛下中興,亦既數月,而六飛時巡,一靡一所定止,攻戰守備,闕然不講。

臣聞近臣有欲幸南一陽一者,南一陽一密邇中原,雖易以號召四方,但今日陳、唐諸郡,新刳於亂,千乘萬騎,何所取傍!夫騎兵,金之長技,而不習水戰。

金陵天險,前據大江,可以固守;東南財力富盛,足以待敵。」

於時汪伯彥、黃潛善皆主幸東南,故士大夫率附其議。

乙卯,改靖康軍為保成軍,以守臣折可求言其犯年號也。

丙辰,張所、王燮、傅亮辭行。

先是李綱建議遣所、亮措置兩河,乃白帝,賜所內府錢百萬緡,為半年之費,給空名告千餘道,又以京畿卒三千人為衛,將佐官屬,許自辟置。

所請置司北京,招諭山寨民兵,俟就緒日渡河,先復懷、衛、浚州及真定,次解中山之圍,給地養民為兵,如陝弓箭手法。

初,靖康之割兩河也,所為御史,獨建言以蠟書募河朔民兵入援,士民喜,故所之一聲滿河朔。

亮請置司陝府,從之。

亮,西人,習古兵法,綱謂可為將,奏用之。

亮復言:「今經制司所得兵才萬人,皆盜賊及潰散之卒,未經訓練,難以取勝。

陝西正兵及弓箭手皆一精一銳,舊以童貫賞罰不當,陷於民間;若厚資給以募之,不旬日可得二萬人,與正兵相表裡,度州縣可復即復之。」

所、亮既行,兩河響應。

黃潛善疾綱之謀,建議遣河北經制使馬忠節制軍馬,俾率兵渡河。

有雄州弓手李成者,勇聞河朔,積功為本縣令。

雄州失守,成妻子為亂兵所殺,成以眾來歸,累官忠州防禦使。

潛善令將所部,與忠同搗敵虛;綱復奏以河北制置使張渙為副,於是權始分矣。

曹勳自燕山間行至南都,以上皇所授御衣進。

帝見衣中八字,泣以示輔臣。

詔華國靖恭夫人李氏杖脊配軍營。

李氏私侍張邦昌,及邦昌還東府,李氏送之,有語斥乘輿。

帝命即內東門推治,李氏辭服,帝由是有誅邦昌意矣。

丁巳,詔慰撫東南諸路。

先是經制使翁彥國,被旨修江寧城池、宮室,兩浙轉運判官吳昉助之。

有擊登聞鼓者,訴其橫斂,黃潛善、汪伯彥以彥國女為綱弟維婦,因密啟之。

會彥國卒,因落昉職,與宮觀;並撫一慰東南,仍起復直龍圖閣趙明誠知江寧府兼江東經制副使。

傅雱等至鞏縣,檄河一陽一具舟,金守臣張巨不納。

雱曉諭之,巨馳使雲中,請命於左副元帥宗翰,九日而還,雱乃得濟。

金左副元帥宗翰奏:「河北、河東府鎮州縣,請擇前資官良能者任之,以安新民。」

金主遣耶律暉等從宗翰行,詔黃龍府路、南京路、東京路於所部各選如耶律暉者遣之。

是日,賜故淄州一團一練使、廣南西路兵馬都監、知融州李拱家銀帛,以拱領兵入援京城,死於敵也。

賊史斌據興州,僭號稱帝;守臣向子一寵一棄城遁。

斌遂自武興謀入蜀,成都府、利路兵馬鈐轄盧法原與本路提點刑獄邵伯溫共謀遣兵扼劍門,斌乃去。

法原,秉之子;伯溫,雍之子也。

八月,戊午朔,洪芻等流竄有差。

初,芻等坐圍城中事屬吏,帝命馬伸劾之。

獄具,芻坐納景王一寵一姬曹氏,降授朝散郎;陳沖坐括金銀自盜,與宮人摘花飲酒,朝請郎金大均坐盜禁中麝臍,私綱喬貴妃侍兒喬氏,朝散大夫周懿文,朝議大夫張卿材,朝奉郎李彝,皆坐與宮人飲酒,朝請郎王及之,坐苦辱寧德皇后女弟,皆辭服。

議者以芻、沖、大均當死,帝以新政,重於殺士大夫,乃詔芻、沖、大均長流沙門島,責懿文、卿材、彝、及之為隴、文、茂、隨四州別駕,懿文英州、卿材雷州、彝新州、及之南恩州安置。

徙宗室於江淮以避敵,願留京師者聽之,於是南班至江寧者三十餘人。

又移南外宗正司於鎮江府,西外於揚州。

杭州軍亂。

帝初立,遣勤王兵還諸道,杭兵才三百,其將得童貫殘兵與俱,軍校陳通等謀為變。

至是軍士縱火,殺士曹參軍及副將白均等十二人。

翼日,執守臣龍圖閣直學士葉夢得,詣金紫光祿大夫致仕薛昂家,殺兩浙轉運判官吳昉。

轉運判官顧彥成聞亂,亟奔湖州。

眾乃推通等七人為首,囚夢得,一逼一昂權領州事。

浙東安一撫翟汝文聞變,自將七千人屯西興,且奏請浙西兵受其節制。

己未,元祐太后發京師。

庚申,劉光世為奉國軍節度使,韓世忠為定國軍承宣使,張俊落階官,並賞平賊功也。

辛酉,洺州防禦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李庠為東京副留守,以郭仲荀將所部扈元祐太后至南京故也。

御營司都統制范瓊將至襄一陽一,李孝忠聞之,率兵犯荊南府,人其郛,置酒高會。

瓊敗之,孝忠率眾趨景陵。

以李綱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黃潛善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先是綱奏以秋末幸南一陽一,帝已許之。

既而潛善與汪伯彥力請幸東南,綱謂人曰:「天下大計,在此一舉,國之存亡,於是焉分,吾當以去就爭之。」

一日,留身奏事,言:「臣近都屢蒙宸翰,改正已行一事件,又所進機務,多未降出,此必有間臣者。」

因極論君子、小人不可並立,且言疑則當勿用,用則當勿疑,帝但勉慰之。

後數日,遂有並相之命。

張愨兼御營副使。

癸亥,命御營使大閱五軍人馬。

自是執政皆有親兵。

丁卯,張愨言:河朔之民,憤於兵亂,自結巡社。

請依唐一人澤潞步兵、三河子弟遺意,聯以什伍而寓兵於農,使合力抗敵,且從靖康詔旨,以人數借補官資,仍仿義勇增修條畫,下之諸路。」

乃以忠義巡社為名。

其法:五人為甲,五甲為隊,五隊為部,五部為社,皆有長;五社為一都社,有正副;二都社有都副總首。

甲長以上免身役;所結及五百人已上,借補官有差。

都總首滿二年無過者,並補正。

犯階級者杖之。

歲十月,案試於縣,仍聽守令節制。

歲中,巡社增耗者,守貳、令尉黜陟皆有差。

己巳,詔:「諸路兵非專被旨者,毋得會行在。」

是日,傅雱等至河一陽一,金遣接伴使王景彝來迓,止許雱以五百人自隨,日行百八十里。

初,尊元祐皇后為元祐太后,尚書省謂元學犯後祖諱,請以居宮為稱。

至是,庚午,更稱隆祐太后,所居名隆祐宮。

壬申,先是河北宣撫使張所,招徠豪傑,以忠翊郎王彥為都統制,效用人岳飛為準備將。

飛初補承信郎,以戰功遷秉義郎。

帝初立,上書論黃潛善、汪伯彥不圖恢復,以越職奪官。

至是歸所,所問曰:「汝能敵幾何?」

飛曰:「勇不足恃,用兵在先定謀。

欒枝曳柴以敗荊,莫敖採樵以致絞,皆謀定也。」

所矍然曰:「君殆非行伍中人!」借補修武郎、閤門宣贊舍人,充中軍統領。

飛因進說曰:「國家都汴,恃河北以為固,苟馮據要衝,峙列重鎮,則京師根本之地固矣。

招撫能提兵壓境,飛唯命是聽。」

所壯之,借補武經郎。

趙子崧言杭州軍變,遣京畿第二次劉俊往捕,又命御營統制辛道宗將西兵二千討之。

癸酉,耿南仲責授單州一團一練副使,南雄州安置。

乙亥,李綱罷。

先是張所至京師,河北轉運副使、權北京留守張益謙,附黃潛善意,奏所置司北京不當,又言招撫司置後,河北盜賊愈熾,不若罷之。

綱言:「所留京師招集將佐,今尚未行,不知益謙何以知其一騷一擾?朝廷以河北民無所歸,聚而為盜,置司招撫,因其力而用之,豈由置司乃有盜賊!今京東、西群盜公行,攻掠郡縣,亦豈招撫司過邪!時方艱危,朝廷欲有經略,益謙小臣,乃敢以非理沮抑,此必有使之者。」

時傅亮軍行才十餘日,汪伯彥等以為逗留,覆命宗澤節制之,使即日渡河。

亮言:「今河外皆屬金人,而遽使亮以烏合之眾渡河,不知何地可為家計,何處可以得糧?恐誤大事。」

綱為之請,潛善等不以為然。

綱極論:「潛善、伯彥力沮二人,乃所以沮臣,使不安職。

臣每念靖康大臣不和之失,凡事未嘗不與潛善、伯彥熟議,而二人設心如此。」

既而潛善有密啟,翼日,帝批「亮兵少不可渡河,可罷經制司,赴行在。」

綱留御批再上,帝曰:「如亮人才,今豈難得?」

綱曰:「亮謀略知勇,可為大將,今未嘗用而遽罷之,古之用將,恐不如此。」

帝不語。

綱退,亮竟罷職。

綱復求去,帝召綱曰:「卿所爭,細事耳,何為出此?」

綱曰:「人主之職在論相,宰相之職在薦賢。

方今人才以將帥為急,恐不可為細事。」

殿中侍御中張浚復論綱雖負才氣,有時望,然以私意殺侍從,典刑不當,不可居相位;又論綱杜絕言路,獨擅朝政,事之大小,隨意必行,買馬之擾,招軍之暴,勸納之虐,優立賞格,公吏為一奸一,擅易詔令,竊庇姻親等十數事。

帝乃召硃勝非草制,責綱以「狂誕剛愎,謀謨弗效,既請括郡縣之私馬,又將竭東南之民財。

以喜怒自分其賢愚,致賞罰弗當於功罪。

出令允符於清議,屢抗執以邀留;用刑有拂於群情,必力祈於親札,以至帖改已畫之旨,巧蔽外姻之一奸一。

茲遣防秋,實為渡河之擾,預頒告命,厚賜緡錢,賞逾百萬之多,僅達京師而止,每敦促其速進,輒沮抑而不行,設心謂河,專制若此!」時浚章未下,綱所坐,皆潛善密以傳勝非者。

翼日,遂罷綱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

綱在相位凡七十五日。

鄧肅言:「人主職在任相,陛下初登九五,召李綱於貶所,任以台衡,待之非不專也;但綱學雖正而術疏,謀雖深而機淺。

陛下嘗顧臣曰:『李綱真以身殉國者!』今遽罷之,責辭甚嚴,既非台章,又非諫疏,不知遣辭者何所據依?且兩河百姓,數月無所適從,及綱措置一月,而兵民稍已安集。

偽楚之臣,紛然皆在朝列,及綱先逐邦昌,而叛一黨一罪已稍正。

今綱去。

則二事將何如哉!」肅尋與郡。

許翰亦言:「綱忠義英發,捨之無以佐中興。

今綱既罷,留臣無益。」

因力求去,帝未許。

然潛善等皆有逐之之意矣。

丙子,浙東安一撫翟汝文以兵七千渡江。

先是杭賊陳通等紿汝文來受降,及至城下,賊不聽命,汝文復還越州。

於是通等盡刺城下強壯為軍,有眾數萬。

丁丑,隆祐太后發南京,郭仲荀部禁旅從,且制置東南諸盜。

己卯,黃潛善、汪伯彥共議,悉奏罷李綱所施行者。

是日,先罷諸路買馬,唯陝西諸州各買百匹,其勸民出財助國指揮勿行。

已而傅亮以母病遍同州,張所亦以罪貶,招撫、經制司皆廢矣。

庚辰,詔:「榜諭為盜軍民,率眾歸降,當赦其罪,仍審量事理,命以官資。

若敢抗拒,仍舊為惡,則掩殺正賊外,父母妻子並行處斬。

如大兵會合已到城下,改過出降,放罪推賞。

仍令監司召募土豪,自率鄉兵會合討蕩,亦許先次借補官職。」

辛巳,顏岐復為御史中丞,辭不拜,改工部尚書。

壬午,斬太學生陳東、撫州進士歐一陽一澈於都市。

先是帝聞東名,召赴行在。

東至,上疏言宰執黃潛善、汪伯彥不可任,李綱不可去,且請上還汴,治兵親征,迎請二帝。

其言切直,章凡三上,潛善等思有以中之。

會澈亦上書詆用事者,其間言宮室燕樂事,潛善密啟誅澈,並以及東。

東始未識綱,特以國故,至為之死,行路之人有為哭者。

東死年四十二。

甲申,許景衡為御史中丞。

中書舍人硃勝非試禮部侍郎,仍兼直學士院。

乙酉,遣使往諸路撫諭。

時以金人南侵,朝命隔絕,盜賊踵起,乃遣朝臣分往諸路,體訪官吏廉污,軍民利病。

殿中侍御史馬伸使湖、廣,吏部員外郎黃次山使京東、西,兵部員外郎江端友使閩、浙,監察御史寇防使江、淮。

時祠部員外郎喻汝礪往四川劃刷錢物,王燮、王忠經制河東、北,錢蓋在陝西,因就命之。

尋詔所至決獄,即死罪當議者,許酌情減降以聞。

許景衡言:「臣聞議者多指開封尹宗澤過失。

臣自渡淮,聞澤誅鋤強梗,撫循善良,又修守禦之備,歷歷可觀。

臣竊歎慕,以為去冬京城有如澤等數輩相與維持,則其禍變未至如此其酷也。

且開封宗廟社稷之所在,苟欲較澤小疵,別選留守,不知今之搢紳,威名政術加於澤者,復有何人?」

帝大悟,仍封景衡奏示澤,澤賴以安。

景衡又言:「南一陽一無險阻城池,而密邇盜區,且漕運不繼,不如建康天險可據,請定計巡幸。」

丙戌,尚書右丞許翰,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

陳東死,翰謂所親曰:「吾與東皆爭李相者,今東戮東市,吾在廟堂,可乎!」乃力求去,故有是命。

金以宗輔為右副元帥,駐兵燕京。

宗輔一性一寬恕,好施惠,尚誠實,燕人安之。

金主詔曰:「河北、河東郡縣,職員多闕,宜開貢舉取士以安新民。」

有司以遼、宋取士之制不同為請,命南北各因其所習之業取士,號為南北選。

真定拘籍境內進士試安國寺,宋進士褚承亮亦在籍中,匿而不出。

軍中知其才,嚴令押試,與諸生對策。

主文者侍中劉宵,故遼官,降於金,憤宋助伐金,發策,問宋上皇先道,少帝失信,舉人承風旨,極口詆毀。

承亮起,詣宵曰:「君父之過,豈臣子所宜言邪!」長揖而出,宵為之動容。

餘悉放第,凡七十二人,遂號「七十二賢榜」。

狀元許必仕為郎官,一日,出左掖門,墮馬,首中閫石死。

宵薦承亮和槁城縣,承亮棄去。

傅雱、馬識遠至雲中,金左副元帥宗翰在涼陘未還,左監軍完顏希尹遣其大理卿、昭文館學士李侗館伴,問雱使指,雱以二帝表文及國書授之。

凡六日,乃得見希尹與右監軍耶律伊都,權知樞密院事時立一愛一,席地重氈,參決堂上,兵部尚書高慶裔立其旁,雱跪聽其語。

希尹先言南朝不割三鎮事,又言:「通問之初,安可遽及二帝!即不得請,殆欲以兵取之邪?」

雱遜謝再三,乃罷就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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