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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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四十六 【宋紀一百四十六】

起強圉作噩十月,盡屠維大淵獻四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四年(金大定十七年)

冬,十月,戊辰,金州副都統制李思齊請官軍擇有才略智勇人,不次升擢,帝曰:「專用年限,則才者無以自見;許躐次升差,則兵官得人矣。」

己巳,夏國進百頭帳於金,金主詔卻之境上。

其使因邊臣求入,乃許之。

丙子,詔:「一陰一雨多日,太理寺、臨安府並屬縣及兩浙西路諸州縣見禁罪人,在內委台官,在外委提刑,躬身檢察決遣;如路遠分委通判。

杖已下並干係等人,日下並行疏放。」

丁丑,金製:「諸明安,父任別職,子年二十五以上,方許承襲。」

己卯,趙雄言:「湖廣總領所歲有給降度牒定數,不知紹興年間不曾給降,亦自足用。

豈紹興三十年創製以萬人為額之前,度牒初未行也!」帝曰:「朕甚不欲給降度牒,當漸革之。」

庚辰,詔幸茅灘。

上一抽一摘諸軍人馬按教,宰執、管軍、知閤、御帶、環衛官,自祥曦殿戎服起居從駕,餘免。

辛巳,金主謂宰臣曰:「今在位不聞薦賢,何也?昔狄仁傑起自下僚,力扶唐祚,使即危而安,延數百年之永。

仁傑雖賢,非婁師德,何以自薦乎?」

癸未,金主謂宰臣曰:「近觀上封章者,殊無大利害。

且古之諫者,既忠於國,亦以求名,今之諫者,為利而已。

如戶部尚書曹望之,濟南尹梁肅,皆上書言事,蓋覬覦執政耳,其於國事,竟何所補!達官如此,況餘人乎!昔海陵南伐,太醫使祁宰極諫,至戮於市,本朝以來,一人而已。」

十一月,乙亥,金州管內安一撫司,申本州管保勝軍見闕衣甲。

帝曰:「衣甲不可不理會。

舊來主帥,令義士赤肉當敵,此何理也!」

丁酉,詔兩淮歸正人為強勇軍。

戊戌,金復以圖克坦克寧為平章政事。

金主欲以制書親授克寧,主者不知上意。

乃克寧已受制,金主謂克寧曰:「此制朕欲授與卿,誤授之外也。」

又曰:「朕欲盡徙,卿宗族在山東者,居之近地。

卿族多,官田少,無以盡傍之,乃選其最親者。」

庚子,以趙雄同知樞密院事。

樞密院進內外諸軍繳申逃亡事故付身,帝曰:「近來軍中之弊,以漸而革。

如逃亡事故付身,有家累者批鑿,無家累者焚燬,數年之間,免冒濫者多矣。」

趙雄曰:「如軍中升差與揀汰離軍之人,令赴密院審察,皆有去取。」

帝曰:「行之稍久,主帥自不敢用私,喜怒有所升黜也。」

丙午,李川言:「近不許管軍官接見賓客,川自准聖訓,不敢妄見一人,遂斂眾怨,動生謗議。」

帝曰:「李川能如此遵守,誠不易得。

可與再行約束,仍獎諭李川,將帥能如此執守,共副朕意,勿恤眾怨,謗議雖起,不足慮也。」

戊申,郭鈞乞將右軍統制田世雄改充中軍統制,緣止系改移,非創行升差,請免赴樞密院審察。

帝曰:「初除統制時,曾經審察乎?」

趙雄言舊來止是宣撫司升差,未經審察,帝曰:「審察之法,豈輒可廢!若以為正當防秋,可令至來年中春准法赴樞密院審察,給降付身。」

庚辰,金以尚書左丞石琚為平章事。

金主謂宰臣曰:「朕嘗恐重斂以困吾民,自今諸路差科之煩細者,亦具以聞。」

十二月,戊辰,金以渤海舊俗,男一女婚娶多不以禮,必先攘竊以奔,詔禁絕之,犯者以一奸一論。

壬申,金以尚書右丞唐古安禮為左丞,殿前都點檢富察通為右丞。

金主諭宰執曰:「朕今年五十有五,若逾六十,雖欲有為而莫之能也。

宜及朕康強,凡國家政事之未完與法令之未一者,皆修舉之。

卿等開陳,朕不敢怠。」

甲戌,臣僚言:「農田之有務假,始於中春之初,終於季秋之晦,法所明載;州縣不知守法,農夫當耕耘之時而罹追逮之擾,此其害農一也。

公事之追鄰保,止及近鄰足矣;今每遇鄉村一事,追呼干連,多至數十人,動經旬月,吏不得其所欲,則未肯釋放,此其害農二也。

丁夫工伎,止宜先及游手,古者所謂夫家之征是也;今則凡有科差,州下之縣,縣下之里胥,里胥所能令者,農夫而已,修橋道,造館舍,則驅農為之工役,達官經由,監司巡歷,則驅農為之丁夫,此其害農三也。

有田進不耕,而耕者無田,農夫之所以甘心焉者,猶曰賦斂不及也;其如富民之無賴者不肯輸納,有司均其數於租戶,吏喜於捨強就弱,又從而攘肌及骨,此其害農四也。

巡尉捕盜,胥吏催科,所至村疃,雞犬為空,坐視而不敢較,此其害農五也。」

有詔:「州縣長吏常切加意,毋致有妨農務。」

乙亥,大閱殿、步兩司諸軍於茅浚。

帝登台,殿帥王友直、步帥田卿奏人馬成列。

舉黃旗,諸軍統制已下呼拜已,乃奏發嚴。

舉白旗,聲四鼓,變方陳,次變四頭八尾陳,以禦敵之形,次變大陳方。

次舉黃旗,聲五鼓,變圓陳。

次舉皁旗,聲二鼓,變曲陳。

次舉青旗,聲三鼓,變直陳。

次舉緋旗,聲二鼓,變銳陳。

管車奏五陳教畢。

帝甚悅,因諭友直等曰:「器甲鮮明,紀律嚴整,皆卿等留心軍政,深可嘉尚。」

犒賜將士有差。

戊寅,前浙東提舉何稱言:「本路措置水利,創建湖浦塘埭斗門二十處,增修開浚溪浦埂堰六十三處,計灌溉民田二十四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畝。」

詔浙東提舉姚宗之核實具奏。

是歲,知遂寧府杜莘老舉布衣聶山行義,召不至。

賜出身,添差本府教授。

尋乞致仕。

乾道初,定節度使至正任刺史除上將軍,橫行遙郡除大將軍,正使除將軍,副使除中郎將,使臣以下除左右郎將。

正任,謂承宣使至刺史也;遙郡,謂以階官領刺史至承宣使也;正使,謂武義大夫以上也;副使,謂武翼郎以上也;使臣以下,謂訓武郎以下也。

至是詔:「今後環衛官、節度使除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左右衛上將軍,承宣使、觀察使為諸衛上將軍,防禦使至刺史、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為諸衛大將軍,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為諸衛將軍,正侍郎至右武郎、武功郎至武翼郎為中郎將,宣贊舍人、敦武郎以下為左右郎將。」

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為蜀民之病者,惟茶、鹽、酒三事為最;酒課之弊,近已損減。

蜀茶,祖宗時並許通商,熙寧以後,始從官榷,當時課息,歲過四十萬。

建炎軍興,改法賣引,比之熙寧,已增五倍。

紹興十七年,主管茶事官增立重額,逮至二十五年,台諫論列,始蒙蠲減。

當鄭靄為都大提舉,奉行不虔,略減都額,而實不與民間盡蠲前官所增逐戶納數。

又越二十餘年,其間有產去額存者,有實無茶園,止因賣零茶,官司抑令承額而不得脫者,似此之類不一,逐歲多是預復茶引於合同官一場,逐月督取。

張松為都大提舉日,又計興、洋諸場一歲茶額,直將茶引復與園戶,不問茶園盛衰,不計茶貨有無,止計所復引數,按月追取歲息,以致茶園百姓愈更窮困。

欲行下茶馬司,將無茶之家並行停閣,茶少額多之家即與減額。」

詔元質與茶司及總領司措置。

元質又言:「鹽之為害,尤甚於酒。

蜀鹽取之於井,山谷之民,相地鑿井,深至六七十丈,幸而果得鹹泉,然後募工以石甃砌。

以牛革為囊,數十人牽大繩以汲取之,自子至午,則泉脈漸竭,乃縋人於繩令下,以手汲取,投之於囊,然後引繩而上。

得水入灶,以柴茅煎煮,乃得成鹽。

又有小井,謂之『卓筒』,大不過數寸,深亦數十丈,以竹筒設機一抽一泉,盡日之內,所得無幾。

又有鑿地不得鹹泉,或得泉而水味淡薄,煎數斛之泉不能得斤兩之鹽。

其間或有開鑿既久,井老泉枯,舊額猶在,無由蠲減;或井大井損,無力修葺,數十年間,空抱重課;或井筒剝落,土石湮塞,彌旬累月,計不得取;或夏冬漲潦,淡水入井,不可燒煎;或貧乏無力,柴茅不斷,虛失泉利;或假貸資財以為鹽本,費多利少,官課未償,私債已重;如此之類,不可勝計。

欲擇能吏前往,逐州考核鹽井盈虧之數。

先與推排等第,隨其盈虧多寡而增損之,必使上不至於重虧國計,下實可以少舒民力。」

詔元質與李蘩共描置條具奏聞。

元質又言:「簡州鹽額最為重大,近蒙蠲減,折估錢五萬四千餘緡。

但官司一時逐井除減,使實惠未及下戶。

富厚之農,動煎數十井,有每歲減七千緡者;下等之家,不過一二十井,貨則無人承當,額徒虛欠,官司不免督責。

望委制置司,再將向來已減之數,重行均減。

其上戶至多者,每數不得減過二千貫,其餘類推,均及下戶。」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五年(金大定十八年)

春,正月,辛丑,侍御史謝廓然言:「近來掌文衡者,主王安石之說,則專尚穿鑿;主程顥之說,則務為虛誕。

虛誕之說行,則日入於險怪;穿鑿之說興,則日趨於破碎。

請詔有司公心考校,無得徇私,專尚王、程之末習。」

從之。

庚戌,金修起居注伊喇傑言朝奏屏人議事,雖史官亦不與聞,無由記錄,金主以問宰相石琚、右丞唐古安禮,琚等對曰:「古者史官,天子言動必書,以儆戒人君,庶幾有畏也。

周成王剪桐葉為圭,戲封叔虞,史佚曰:『天子不可戲言,言則史書之。

』以此知人君言動,史官皆得記錄,不可避也。」

金主曰:「朕觀《貞觀政要》,唐太宗與群下議論,始議如何,後竟如何,此正史官在側記而書之耳。

若恐漏洩機事,則擇慎密者任之。」

朝奏屏人議事,記注官不避,自此始。

庚申,金免中都、河北、河東、山東、河南、陝西前年被災租稅。

壬戌,金主如春水。

是月,永康陳同詣闕上書曰:「吳、蜀,天地之偏氣;錢塘,又三吳之一隅。

當唐之衰,錢鏐以閭巷之雄,起主其地,自此不能獨立,常朝事中國以為重。

及我宋受命,俶以全家入京師而自獻其土,故錢塘終始五代,被兵最少,而二百年之間,人物日以蕃盛,遂甲於東南。

及建炎、紹興之間,為六飛所駐之地,當時論者固疑其不足以張形勢而事恢復矣。

秦檜又從而備百司庶府,以講禮樂於其中,其風俗固已華一靡一;士大夫又從而治園圃、台榭,以樂其生於干戈之餘,上下宴樂,而錢塘為樂國矣。

一隙之地,本不足以容萬乘,而鎮壓且五十年,山川之氣,亦發洩而無餘。

故谷粟桑麻絲枲之利,歲耗於一歲;禽一獸魚鱉草木之生,日微於一日;公卿將相,大抵江、浙、閩、蜀之人,而人才亦日以凡下,場屋之士以十萬數,文墨稍異,已足稱雄於其間矣。

陛下據錢塘已耗之氣,用閩、漸日衰之士,而欲鼓東南習安脆弱之眾,北向以爭中原,臣有以知其難也。

荊、襄之地,東通吳、會,西邊巴、蜀,南極湖、湘,北控關、洛,左右伸縮,皆足以為進取之機。

今誠能開墾其地,洗濯其人,以發洩其氣而用之,使足以接關、洛之氣,則可以爭衡於中國矣。

「今世之儒者,自以為得正心、誠意之學者,皆風痺不知痛癢之人也。

舉一世安於君父之仇,方且低頭拱手以談一性一命,不知何者謂之一性一命乎?陛下接之而不任以事,臣於是服陛下之仁。

今世之才臣,自以為得富國強兵之術者,皆狂惑以肆叫呼之人也。

不以暇時講究立國之本末,而方揚眉伸氣以論富強,不知何者謂之富強乎?陛下察之而不敢盡用,臣於是服陛下之明。

陛下厲志復仇,足以對天命,篤於仁一愛一,足以結民心,而又明足以照臨群臣一偏之論,此百代之英主也。

今乃委任庸人,籠絡小儒,以遷延大有為之歲月,臣不勝憤悱,是以忘其賤而獻其愚。」

同,即陳亮更名。

書奏,帝感動,欲榜朝堂以勵群臣,用種放故事,召令上殿,將擢用之。

曾覿知之,將見亮,亮恥為覿所知,逾垣而逃,覿不悅。

大臣尤惡其直言,交沮之,乃命都堂審察。

宰相以上旨問以所欲言,落落不少貶,又不合。

待命十日,復詣闕上書者再。

帝欲官之,亮笑曰:「吾欲為社稷開數百年之基,寧用以博一官乎!」遂歸。

二月,戊辰,臣僚言:「郡縣之政,最害民者,莫甚於預借。

蓋一年稅賦支遣不足,而又預借於明年,是名曰借,而終無還期。

前官既借,後官必不肯承。

望嚴戒州縣。」

從之。

己巳,臣僚言丁稅二弊:「一丁之稅,人輸絹七尺,此唐租庸調所自出也。

二十歲以上則輸,六十則止,殘疾者以病丁而免,二十以下者以幼丁而免,此祖宗之法也。

比年鄉司為一奸一,托以三年一推排,方始除附,乃使久年系籍與疾病之丁,無時銷落,前添之丁,隱而不籍,皆私糾而竊取之,致令實納之人無幾,而官司所入,大有侵弊,此除附之弊也。

若其輸納,則六丁之稅,方湊成絹一匹。

民司狃於久例,利其重價,及頭子勘合、市例糜費之屬,必欲單名獨鈔,其已納者,又不即與銷簿,重疊追呼,此輸納之弊也。

今欲縣委丞置丁稅一司,遇歲終,許民庶之家長或次丁,自陳其家實管丁若干,老病少壯,悉開列於狀。

將舊簿照年實及六十與病廢者悉除之;壯而及令者,重行收附。

如隱年者,許人首告。

每歲納足,即與銷簿。

給鈔計錢絹,從便送納。」

從之。

辛未,申嚴武官程試法。

丁丑,禁解鹽入京西界。

己丑,金主還都。

左丞相赫捨哩良弼以疾乞致仕,金主慰留;請益力,乃許之,授明安,給丞相俸傔。

金主謂宰臣曰:「卿等非不盡心,乃才力不及良弼,所以惜其去也。」

良寅,威州蠻寇邊,討降之。

三月,丁未,李彥穎罷為資政殿學士、知紹興府。

金主謂宰執曰:「縣令最為親民,當得賢才用之。

比在春水,見石城、玉田兩縣令,皆年老,苟祿而已。

畿甸尚爾,遠縣可知。」

平章政事石琚言:「良鄉令焦旭、慶都令李伯達皆能吏。」

金主曰:「如卿言,當擢用之。」

己酉,金禁民間創興寺觀。

壬子,以史浩為右丞相兼樞密使。

帝謂浩曰:「自葉衡罷,虛席以待卿久矣。」

己未,以王淮知樞密院事,趙雄參知政事。

辛酉,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蜀折科之額,視東南為最重。

如夏秋稅絹,以田畝所定稅錢為率,凡稅錢僅及三百,則科絹一匹;不及三百者,謂之畸零,其所輸納,乃理估錢,則準時值。

當承平時,每縑不過二貫,兵興以來,每縑乃至十貫,是一縑而取三倍也。

陛下軫念遠民重困,每縑裁定作七貫五百,蜀民歡呼鼓舞。

然獨成都,自淳熙五年為額減放,其它州縣,尚仍舊估,請付下約束。」

詔:「四川總領所逐同路轉運司,取見諸州軍未盡數,減放裁減。」

是春,詔會子以一千萬緡為一界;尋又詔如川錢引例,兩界相會行。

夏,四月,丙寅,以禮部尚書范成大參知政事。

己巳,金主謂宰臣曰:「朕巡幸所至,必令體訪官吏臧否。

向於玉田,知主簿舒穆嚕沓乃能吏也,可授本縣令。」

辛未,知紹興府張律奏支用乘錢四十萬貫,應副御前激賞支用,詔令將所獻錢為人戶代納今年和買身丁之半。

賜禮部進士姚穎等四百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己卯,以趙思奉使不如禮,罷起居舍人,仍降二官。

丁亥,詔:「給事中專立一司,看詳奏狀、札子及陳乞敷奏者;如有利國便民事,並先參訂祖宗法,委無違戾,方許上籍。」

五月,甲午朔,知靜江府張栻除秘撰,令再任。

以栻久任帥閫,績效有聞也。

庚子,置武學國子員。

右丞相史浩奏:「臣蒙恩俾再輔政,惟盡鮑道,庶無朋一黨一之弊。」

帝曰:「宰職豈當有朋一黨一!人主亦不當以朋一黨一名臣下。

既以名其為一黨一,則安得不結為朋一黨一!朕但取賢者用之,否則去之。

且如葉衡既去,人以王正己為其一黨一,朕固留之。

以王正己雖衡所引,其人自賢,則知朕不以朋一黨一待臣也。」

浩曰:「陛下心如止水,如明鏡,賢否皆不得遁,故一奸一邪不敢名正人以朋一黨一。

漢一黨一錮、唐白馬之禍,皆人君不明,為郡邪所惑,遂至於此。」

帝曰:「漢、唐朋一黨一之禍,大抵皆由主聽不明,而其原始於時君不知學。」

浩言:「《說命》三篇,專論聖學,如『終始典於學』,如『學古訓』之類。

帝王要道,無先於此。」

帝稱善。

丙午,金主如金蓮川。

丁未,修臨安城。

是月,詔:「諸路州縣創立場務者,皆罷之。」

六月,庚午,新知南劍州曾植言:「近日公正之道微,請托之風盛。

省部之理訴,倉庫之出納,刑獄之決讞,州縣之爭訟,無一不用關節,而望百司舉職,難矣。

請戒飭百官內外,皆用公道,毋徇私情。

其有不悛,行法自近始。

庶幾百官各揚乃職。」

從之。

金右丞相赫捨哩良弼薨,謚誠敏。

良弼一性一聰敏忠正,善斷決,雖起寒素,致位宰相,朝夕惕惕,盡心於國,薦舉人材,常如不及。

居位幾二十年,輔成太平之治,號賢相焉。

乙亥,范成大罷職奉祠,以言者論之也。

甲申,詔翰林學士、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各舉堪御史者二人。

以給事中錢良臣簽書樞密院事。

壬辰,詔侍御史舉堪任御史者。

閏月,丙申,贈強霓、強震觀察使,仍於西和州立廟,賜額旌忠,以知興州吳挺言霓守環州,震為軍官,並死節不屈也。

丁酉,湖廣總領周嗣武奏:「蜀為今日根本之地,自屯兵蜀口,五十年間,竭全蜀之力,僅足供給軍食。

目今歷尾雖管錢引八百萬道,望軫念蜀民力已疲睏,乞存留在蜀,以備非常急闕之需。」

帝曰:「甚善。」

又奏:「蜀中錢引,自天聖間創始,每界初只一百二十五萬餘道,至建炎間,依元符之數,添印至三百七十餘萬道,尚未為多。

目今見行兩界道共四千五百餘萬道,較之天聖之初,何啻數十倍!今四川總領所,又有別造錢銀會子,接濟民間貿易,比折成貫錢引,自是六十三萬道。

倘歲歲添印,一旦價例減落,則於四川錢引,所繫非輕。」

帝曰:「蜀中錢引已多,豈可更有增添!」並從之。

大理卿吳交知等奏獄空,獎之。

淮東總領言:「高郵、寶應田,歲被水澇者,昔元祐間發運張論興築長堤二百餘里,為涵洞一百八十所,石堰、斗門三十六座,此時疏洩,下一注射一陽一湖,流入於海,故年谷屢登。

自殘擾之後,盡皆廢壞,湖水漫流。

請專委官司守令,於農隙之地,官給米募夫,擇湖水沖要,建石堰、斗門,並管察堤岸之損缺,修築填補。」

旋命淮東領總葉翥核實以聞。

戊戌,興州都統吳挺言:「今階、成、西和、鳳州並長舉縣營田,以三年計之,所得才四萬九千餘緡,而所費乃百七萬緡。

請以其田召民耕佃,將軍兵一抽一還教閱。」

從之。

己亥,利州路復分東、西,以吳挺帥西路兼知興州,知興元府程價充東路安一撫。

辛丑,金賑西南、西北兩路饑。

壬寅,置鎮江、建康府轉般倉。

秋,七月,甲子,太尉、提舉萬壽觀李顯忠薨,謚忠襄。

丙子,金主謂宰臣曰:「職官始犯贓罪,容有錯誤。

至於再犯,是無改過之心。

自今再犯,不以贓數多寡,併除名。」

八月,甲午,詔曰:「近年谷絲豐收,尚念耕夫蠶婦,終歲勤動,賣錢不足以償其勞,而郡邑或勿加恤,使倍蓰以輸其直,甚亡謂也!其令諸路監司,嚴戒所部,應民間兩稅,除折帛折變自有常制外,當輸本色者,毋以重價強之折錢。

若有故違,按劾置法,可令臨安府刻石遍賜諸路監司、帥臣、郡守。」

複製科舊法。

國子博士錢聞詩言:「今日登用武臣,不過於武臣中用有文采者,欲以此激勵武勇,恐反怠其素習。

將見將帥子弟,必有習文墨,弄琴書,趨時好尚以幸進用者。」

帝曰:「若如此,朕安能得人!」

丁酉,詔關外四州增募民兵為忠勇軍。

乙巳,金主還都。

丙辰,以右丞相完顏守道為左丞相,平章政事石琚為右丞相。

戊午,增銓試為五場,呈試為四場。

九月,壬申,幸秘書省,賜秘書監陳騤、少監鄭丙紫章服。

戊寅,賜岳飛謚曰武穆。

癸酉,金以左丞唐古安禮為平章政事。

乙亥,以右丞富察通為左丞,參知政事伊喇道為右丞,刑部尚書鈕祜祿額特勒為參知政事。

陳俊卿入對。

時曾覿以使相領京祠,王抃知閤門事,樞密都丞旨甘忭為入內押班,三人相與盤結,士大夫無恥者爭附之。

於是鄭鑒為館職,袁樞為宗正,因轉對,數為帝言之。

俊卿判建康,因過闕,論「覿、抃招權納賂,薦進人材,而皆以中批行之,此非宗社之福。」

且曰:「陛下信任此曹,壞朝廷之綱紀,廢有司之法令,敗天下之風俗,累陛下之聖德。」

帝感其言。

俊卿之在建康也,御前多行白札子,率用左右私人繼送,俊卿因奏曰:「號令出於人主,行於朝廷,佈於中外,古今之所同也。

間有軍國機密文字或御前批降,則用寶行下,所以信示防偽也。

今乃直以白札子處分事宜於數百里之外,其間亦有初非甚密之事,自可附之省部。

今白札既信於天下,則它時緩急,或有支降錢物,調發軍馬,處置邊防,干國家大利害事,其間豈能保其無偽!若嚴重知體之人,必須奏審,則往來之間,或失事機;若庸懦無識之人,即便施行,則真偽不分,豈不誤事!況批稟文字,只付差來人,或令回申元承受處,到之與否,不可得知,此於事體尤為非便。」

帝降札獎謝之。

冬,十月,戊戌,史浩等上《三祖下第六世仙源類譜》、《仁宗玉牒》。

先是歷官推九月庚寅晦,既頒歷矣。

而金使來賀生辰者,乃以為己丑晦,蓋小盡也,於是會慶節差一日。

接伴檢詳官邱崇調護久之,金使乃肯用正節日上壽。

蓋歷官荊大聲妄改甲午年十二月為大盡,故後一日也。

乙卯,奏國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王友直,以募兵擾民,降為武寧軍承宣使,統制以下奪官有差。

軍民歡呶者,執送大理寺鞫之。

戊午,封皇孫擴為英國公。

十一月,庚申朔,史浩言:「陛下事親之懿,如朔望駕朝德壽宮,與夫聖節、冬至、正旦上壽,或留侍終日,或恭請宴游,凡所以盡子之道,以天下養者,皆極其至。

宜大書於策,以為萬世法。

然自陛下登位以來,至是凡十有七年,其間豈無親聞太上聖訓與夫陛下問對玉音!外庭不得而知,史官不得而書。

望陛下以前所聞及自今後所得太上聖訓,陛下問對玉音,許令輔臣隨時奏請,俾之登載日曆,或宣付史館,別為一書,則聖子神孫,得以遵承家法。」

從之。

金尚書省奏擬同知永寧軍節度使事阿克為刺史,金主曰:「阿克年幼,於事未練,授佐貳辟可也。」

平章政事唐古安禮曰:「臣等以阿克宗室,故擬是職。」

金主曰:「郡守系千里休戚,可不擇人,而私其親耶!若以親一親之恩,賜與雖厚,無害於政,使之治郡而非其才,一境何賴焉!」

丙寅,詔:「大理寺所鞫軍民喧哄者,並從軍法。」

史浩言民不可律以軍法,不聽。

復再降王友直為宣州觀察使、信州居住。

於是浩請罷政,甲戌,罷為少傅,還舊節,充醴泉觀使兼侍讀。

乙亥,以錢良臣參知政事。

丙子,金尚書省奏:「崇信縣令石安節,買車材於部民,三日不償其直,削官一階,解職。」

金主因言:「凡在官者,但當取其貪一污與清白之尤者數人黜陟之,則人自知懲勸矣。

夫朝廷之政,太寬則人不知懼,太猛則小玷亦不免於罪,惟當用中典耳。」

丁丑,以趙雄為右丞相,王淮為樞密使。

王希呂繳奏:「浙閩州縣推排物力,至於牛畜,亦或不遺。

舊法,即無將捨屋、耕牛紐充作家業之文。」

敕令所看詳:「人戶租賃牛畜,雖系營運取利,緣亦便於貧民。

乞依所奏,將應民戶耕牛、租牛,依紹興三年五月六日指揮,並與免充家力,行下諸路州縣遵守施行。」

帝曰:「國以農為本,農以牛為命,牛多則耕墾者廣,豈可指為家力,因而科擾?監司常切覺察,如有違戾,按劾聞奏。」

戊寅,詔:「成都一路十六州,除成都自有飛山軍及威、茂、雅、嘉州、石泉軍系沿邊去處兵備不可一抽一摘外,自餘諸州,各選兵官前去,逐州按試勇壯有武力人,一抽一摘一團一結,共取一千人作二隊,如李德裕雄邊子弟,以雄邊軍為名。」

從胡元質請也。

先是金曹王文學趙承先以一奸一被杖,除名,既而復用。

金主詰之,宰臣言:「由曹王遣人言其干敏,故再任之。」

金主曰:「官爵擬注,雖由卿輩,予奪之權,當出於朕。

曹王之言尚從之,假皇太子有所諭,則其從可知矣。

此事因問始知,所不知者更復幾何?且卿等公然受請屬,可乎?」

金主又嘗諭宰臣曰:「往者丞相良弼擬注差除,未嘗苟與不當得者,而薦舉往往得人,鈕祜祿額特勒、伊喇造、費摩餘慶皆是也;至於私門請托,絕然無之。」

庚辰,復監司互舉法。

丙戌,金吏部尚書烏庫哩元忠為御史大夫。

元忠嘗知大興府。

有僧犯法,皇姑梁國大長公主屬使釋之,元忠不聽。

金主聞之,召元忠謂曰:「卿不徇,甚可嘉也。

治京如此,朕復何憂!」

十二月,辛卯,宰臣進監司、郡守除目,帝曰:「郡守得人,則千里蒙福;監司得人,則一路蒙福。

卿等遴選其人,不可輕授。」

壬辰,趙彥逾請以南康軍諸魚池為放生池,帝曰:「沿江之民,以魚為生,今禁之,恐妨民也。」

庚戌,金封皇孫瑪達格為金源郡王。

壬子,金群臣奉上大金受命萬世之寶。

乙卯,知臨安府吳淵請復置西溪欄稅,帝曰:「關市譏而不征。

去城五十里外,豈可復置欄稅!」

是歲,前知雷州李茆奏:「廣西鹽已行者,曰鈔商興販也,曰官自搬賣也,然二者利害不可究。

且官自搬賣,舊系本路轉運司主其事,行之既便,歲課自充,諸州亦無闕乏。

自紹興八年改行鈔法,轉運司所得僅二分,不能給諸州歲計,至於高折秋苗,民被其害。

逐年賣鈔所虧之數甚多,陛下灼見其弊,仍舊撥還轉運司,均於諸州官搬官賣,盡罷折米招糴之為民害者,止令轉運司歲認息錢三十一萬貫,自當確守此法,為永久之利。」

詔:「戶部將廣西官搬官賣鹽法,申嚴行下,常切尊守。」

劉珙以屬疾請奉祠,未報,請致仕。

帝以珙病亟,遣中使挾侍醫視之。

珙知疾不可為,亟上遺表,首引恭、顯、伾、文以為近習用事之戒,且曰:「今以腹心耳目寄此曹,故士大夫倚之以媒其身,將帥倚之以饑其軍,牧守倚之以賊其民;朝綱以紊,士氣以索,民心以離,咎皆在是。

願亟加黜退,以幸天下。」

卒,後謚忠肅。

知廬州舒城縣余永錫,坐贓,特貸命,編管封州,仍籍其家。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

春,正月,丁卯,金主如春水。

戊辰,賑淮東饑。

庚午,太社令葉大廉言:「內侍省遇有取索庫務物,請依舊法,結合同憑由二本,一本付傳宣使臣取索,一本令本省畫時實封,差人置歷付所取庫務官勘驗支供,仍將合同繳奏。」

帝從之,曰:「此良法也。」

壬申,蠲夔州上供金銀。

癸未,趙雄等請光州復置中渡榷場辟,御前如有曾在榷場吧事之人,可以差充監官。

帝曰:「自來不曾遣人淮上購物,如淮白、北果之屬,宮中並無之。

劉度前守盱眙,嘗獻淮白,卻而不受。

近蒙太上賜得數尾,每進膳,即食一小段,可食半月。」

雄曰:「陛下豈獨奉養儉素!如珠玉、圖畫之珍,皆不得其門而入。」

帝曰:「亦天一性一不好耳。」

甲申,內批:「登仕郎陳聞禮,系太上皇后侄女夫,特添差浙東安一撫司干辦公事。」

趙雄等言:「在法,雖戚里,文臣未經銓試,武臣未經呈試,並不許陳乞添差。」

帝曰:「豈可以戚里而廢公法!今後有似此,須執奏。」

四川制置胡元質、夔路運判韓奐奏:夔路之民最貧,而諸州科買上供金銀絹三色,民力重困。

所有大寧監鹽課委有增羨。

臣今與總領所及本路轉運司公共措置,已將鹽課攢剩之錢買金銀,發納總領所及茶馬司,盡蠲免九州民間歲買之幣外,有餘剩錢,可盡免今年夔路諸州一年今科民間買絹之數,餘錢又可與民間每歲貼助之費,民力可以少蘇。」

帝曰:「監司、郡守,興利除害,實惠及民,要當如此。」

並從之。

趙雄曰:「韓奐為漕臣,措置此錢以免科擾,宣力甚多。」

帝曰:「不可不賞。」

尋加奐直秘閣。

是月,郴州賊陳峒等連破道州桂一陽一軍諸縣。

集英殿修撰、知潭州王佐請發荊、鄂一精一兵三千,詔以本路兵進討,命佐節制。

二月,己丑朔,幸佑聖觀,即帝儲宮也。

皇太子從。

帝御講宮,顧瞻棟宇,初無改造,顧謂皇太子曰:「近日知《通鑒》已熟,別讀何書?」

對曰:「經、史並讀。」

帝曰:「先以經為主,史亦不可廢。」

庚寅,參知政事錢良臣,以失舉茹驤改官,自劾。

詔:「良臣所奏,乃欲以身行法。

國有常憲,朕不敢私,可鐫三官。」

癸巳,詔:「戶部侍郎陳峴,待制張宗元,新知秀州徐本中,饒州居住趙磻老,各降三官。」

亦以保舉茹驤也。

先是驤知湖州長興縣,侵盜官錢入己,事發,決台州編管,籍其家,故有是命。

甲午,太學博士高文虎,論前宰執、侍從帶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在外者,皆有論思獻納之責,帝曰:「此奏尤為得體,朕亦有聽納之益,且知州郡間民情。」

丙申,詔:「前宰執、侍從帶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及大中大夫以上守郡、奉祠之人,今後如有所見,不時以聞。

其責降官,不在此限。」

丁酉,殿前副都指揮使郭棣言:「每遇宣押打球或蒙賜酒,其諸軍正額、額外統制官內,有於馬上率爾奏事者,及賜酒之際,無指揮宣喚,輒詣榻前奏事,甚失臣子事君之禮。

請自今後遇宣押,從本司押束。」

從之。

癸卯,帝曰:「朕欲將見行條法,令敕令所分門編類,如律與《刑統》、敕、令、格、式及續降指揮,每事皆聚載一處,開卷則盡見之,庶使胥吏不得舞文。」

趙雄等曰:「士大夫少有一精一於法者,臨時檢閱,多為吏輩所欺。

若分門編類,則遇事悉見,吏不能欺。」

乃詔敕令所,將見行敕、令、格、式,仿《吏部七司條法總類》,隨事分門修纂,別為一書。

若數事共條,即隨門厘入,以《淳熙條法事類》為名。

丙午,詔:「逃軍犯強盜者無擬貸。」

己酉,金主還都。

乙卯,詔:「自今歸正官親赴部授官,以革冒濫。」

金免去年被水旱民田租稅。

呂祖謙詮擇《聖宋文海》成編,奏御,賜名《文鑒》,並賜祖謙銀絹。

三月,乙丑,金尚書省奏虧課院務官顏葵等六十八人,各合削官一階,金主曰:「以承廕人主榷沽,此遼法也。

法敝則當更張,唐、宋法有可行者則行之。」

丙寅,錄岳飛、趙鼎子孫,賜京秩。

己巳,金主與宰臣論史事。

金主曰:「朕觀前史多溢美。

大抵史書載事貴實,不必浮詞諂媚也。」

己巳,置廣西義倉。

庚午,知鎮江司馬及言用石修砌湖閘門,浚海鮮河,使船有艤泊之所,帝曰:「司馬及浚河修閘,惠利甚厚,可除寶文閣待制。」

丁丑,帝諭宰執曰:「諸路漕臣,職當計度,欲其計一道盈虛而經度之也。

今則不然,於所部州郡,有餘者取之,不足者聽之,逮其乏其,從而劾之,吾民已被其擾矣。

朕今以手詔戒諭之,俾深思古誼,視所部為一家,周知其經費而通融其有無,廉察其能否而裁抑其耗蠹,庶乎郡邑寬而民力裕也。」

趙雄等曰:「責任漕臣,盡於此矣。」

於是出手詔以戒諸道轉運,曰:「分道置台,寄耳目於爾漕臣,職在計度,欲計其一道盈虛而盡度之也。

職在按察,欲其蚤正吏治,毋使至於病民。

厥或異此,朕何賴焉!」命兩浙轉運司刻石,遍賜諸路漕臣。

辛未,金主謂宰臣曰:「一奸一邪之臣,欲有規求,往往私其一黨一與,不肯明言,托以它事,一陽一不與而一陰一為之力。

朕觀古之一奸一人,當國家建儲之時,恐其聰明,不利於己,往往以一陰一事破其議,惟擇昏懦者立之,冀它日可弄權為功利也。

如晉武欲立其弟,而一奸一臣沮之,竟立惠帝,以致喪亂,此其明驗也。」

己卯,金製:「糾彈之官,如犯法而不一舉者,減犯人罪一等,關親者許迴避。」

金主謂宰臣曰:「人多奉釋、老,意欲徼福,朕早年亦頗惑之,旋悟其非。

且上天立君,使治下民,若盤樂怠忽,欲以僥倖祈福,難矣!丙能一愛一養下民,上當天心,福必報之。」

乙酉,錢良臣言:「新除太府丞李嶧,為臣妻之兄弟,恐外人疑臣私於親戚,乞與外祠。」

帝曰:「嶧因論薦得擢,不由卿薦。

卿既引嫌,可與近見闕知軍差遣。」

是月,以高郵、通、泰等州去年田鼠為災,賑之。

夏,四月,己丑朔,金賑西南路招討司所部民。

丁酉,帝曰:「州郡間近日添差員數頗多。

今後宗室、戚里、歸正官等添差通判、職官等,每州各不得過一員,帥司參議官、諸屬官等此。」

己酉,金升祔閔宗於太廟,加謚曰宏基纘武莊靖孝成皇帝。

金主將如金蓮川,有司具辦。

薛王府掾絳人梁襄上疏極諫,其略曰:「金蓮川在重山之北,氣候殊異,仲夏降霜,一日之間,寒暑交至,與上京、中都不同,非聖躬將攝之所。

凡奉養之具,無不遠勞飛挽,其費數倍。

至於頓捨之處,車騎填塞,主客不分,馬牛風逸,臧獲逋逃,奪攘蹂一躪,未易禁止。

公卿、百官、衛士,富者車帳僅容,貧者一穴一居露處,輿台皁隸,不免困踣,饑不得食,寒不得衣,一夫致疾,染及家人,夭殤無辜,何異刃殺!此特細故耳,更有大於此者。

臣聞高城浚池,深居邃禁,帝王之籓籬也;壯士健馬,堅甲利兵,帝王之爪牙也;今行宮之所,非有高殿廣宇城池之固,是廢其籓籬也。

掛甲常坐之馬,日暴雨蝕,臣知其必贏瘠;禦侮待用之軍,寒眠冷啖,臣知其必疲瘵;衛宮周廬,才容數人,一旦霖潦,衣甲弓刀,沾濕柔脆,豈堪為用!是失其爪牙也。

秋杪將歸,人已疲,馬已弱矣,裹糧已空,褚衣已敝,猶且遠幸松林,以從畋獵,行於不測之地,往來動逾數月。

設烈風暴至,塵埃漲天,宿霧四塞,跬步不辨,以致翠華有崤陵之避,襄城之迷,百官狼狽於道途,衛士參錯於隊伍。

所次之宮,草略尤甚,殿宇周垣,惟用氈絺。

押宿之官,上番之士,終日驅馳,加之饑一渴,已不勝倦,更使徹曙巡警,露坐不眠,一精一神有限,何以克堪!陛下悅以使人,勞而不怨,豈若不勞之為愈也!

「議者謂北幸之久,每歲隨駕大小,前歌後舞而歸,今之再出,寧遽有不可!臣愚以為患生於不測者多矣,狃於無虞,往而不止,臣甚懼焉。

「議者又謂前世守文之主,生長深宮,畏見風日,彎弓上馬,皆所不能,志氣銷懦,筋力拘柔,臨難戰懼,束手就亡。

陛下監其如此,不憚勤身,遠幸金蓮,至於松漠,名為坐夏打圍,實欲服勞講武。

臣愚以為戰不可忘,畋獵不可廢,宴安鴆毒亦不可懷,事當適中,不可過當。

今過防驕惰之患,先蹈萬有一危之途,何異無病而服藥也!況欲習武,不必度關,涿、易、雄、保、順、薊之境,地廣且平,畋獵此時,誰曰不可?乞發如綸之旨,回北轅之車,安巡中都,不復北幸,則社稷無疆之休,天下莫大之願也。」

金主納之,遂為罷行。

襄由是以直聲聞。

王佐受命討陳峒,念將校無可用者,惟流人馮湛以勇聞,乃許其湔雪,檄權湖南路兵馬鈐轄。

選潭州廂禁軍及忠義寨得八百人,命諸縣屯兵悉聽調發。

佐以擅發自劾,詔弗問。

賊聞湛將至,即循歸巢一穴一。

轉運使欲緩攻,佐以為賊巢在宜章,旁接三路七郡,林箐深阻,出入莫測,峒不誅,湖廣憂未艾也,遂親赴宜章,移湛屯何卑山。

夜半,發兵分五路進,突入其隘口。

賊倉卒出戰,即潰走。

進奪空風寨,斬峒等,郴州平。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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