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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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

續資治通鑒

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

起柔兆攝提格七月,盡著雍執徐六月,凡二年。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元年(遼大安二年)

秋,七月,丙辰朔,詔:「罷試補學官法,令尚書、侍郎、左右司郎中、學士、待制、兩省、御史台官、國子司業各舉二人。」

丁巳,遼惠妃之母燕國夫人,先以入朝擅取驛馬,奪其封號;復為巫蠱術厭魅皇孫延禧,事覺,伏誅。

妃弟蕭酬斡,隸興聖宮籍,流烏爾古德捋勒部。

戊午,遼主獵沙嶺。

辛酉,立十科舉士法。

舊制,銓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故令內外官皆得薦舉。

其後被舉者既多,除吏愈難,神宗乃革去內外舉官法,但用吏部、審官院選榜。

及帝即位,王巖叟言:「自罷辭舉而用選榜,可以見功過而不可以見人才。

於是不得已而用其平日之所信,故有踏逐、申差之目。

踏逐實薦舉,而不與同罪;且選才薦能而謂之踏逐,非雅名也。

況委人以權而不容舉其所知,豈為通術!」遂復內外官舉法。

司馬光奏曰:「為政得人則治。

然人之才,或長於此而短於彼,雖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備?故孔門以四科論士,漢室以數路得人。

若指瑕掩善,則朝無可用之人;苟隨器指任,則世無可棄之士。

臣備位宰相,職當選辟,而識短見狹,士有恬退滯淹或孤寒遺逸,豈能周知!若專引知識,則嫌於私;若止循資序,未必皆才。

莫如使在位達官各舉所知,然後克協至公,野無遺賢矣。

欲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二曰節一操一方正可備獻納科,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五曰經術一精一通可備講讀科,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八曰善聽獄訟盡鮑得實科,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

應職事官自尚書至給、捨、諫議,寄祿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大中大夫,帶職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每歲須於十科內舉三人。

仍具狀保任,中書置籍記之,異時有事需材,即按籍視其所嘗被舉科格,隨事試之,有勞又著之籍。

內外官闕,取嘗試有效者隨科授職。

所賜告命,仍具舉主姓名。

其人任官無狀,坐以繆舉之罪。

庶幾人人重慎,所舉得才。」

詔從之。

甲子,遼賜興聖、積慶二宮貧民錢。

乙丑,夏國主秉常殂。

是年,改元天安禮定,私謚康靖皇帝,廟號惠宗,墓號獻陵,子乾順即位。

上官均奏乞尚書省事類分輕重,某事關尚書,某事關二丞,某事關僕射;從之。

劉摯言:「乃者朝廷患免役之弊,下詔改復差法,而法至今不能成。

朝廷患常平之弊,並用舊制,施行曾未累月,復變為青苗之法。

其後又下詔切責首議之臣,而斂散之事,至今行之如初。

此二者,大事也,而反覆二三,尚何以使天下信從!且改之易之誠是邪?君子猶以為反令。

況改易未必是,徒以暴過舉於天下,則曷若謹之於始乎!」

庚午,夏國遣使來賀坤成節。

乙酉,遼出粟賑遼州貧民。

八月,戊子,遼主以雪罷獵。

辛卯,詔復常平舊法,罷青苗錢。

初,范純仁以國用不足,請再立常平錢谷斂散出息之法,朝廷用其言;司馬光方以疾在告,不與也。

已而台諫共言其非,皆不報。

光尋具答子言:「先朝散青苗,本為利民,並取情願;後提舉官速要見功,務求多散。

今禁抑配,則無害也。」

蘇軾奏曰:「熙寧之法,未嘗不禁抑配,而其為害也至此。

民家量入為出,雖貧亦足;若令分外得錢,則費用自廣。

今許人情願,是為設法罔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非良法也。」

會王巖叟、硃光庭、王覿等交章乞罷青苗,光始大悟,力疾入朝,於簾前奏曰:「是何一奸一邪,勸陛下復行此事!」純仁失色,卻立不敢言。

太皇太后從之,即詔:「常平依舊法,青苗錢更不支復;除舊欠二分之息,元支本錢,驗見欠多少分料,次隨二稅輸納。」

太皇太后諭輔臣曰:「台諫官言近日除授多有不當。」

光曰:「朝廷既令臣僚各舉所知,必且試用。

待其不職,然後罷黜,亦可並坐舉者。」

呂公著曰:「舉官雖委人,亦須執政審察人材。」

光曰:「自來執政,止於舉到人中取其所善者用之。」

韓維曰:「光所言非是,直信舉者之言,不先審察,待其不職而罰之,甚失義理。」

公著曰:「近除用多失,亦由限以資格。」

光曰:「資格亦不可少。」

維曰:「資格但可施於敘遷,若升擢人材,豈可拘資格邪!」

壬辰,封弟偲為祁國公。

丁酉,司馬光以疾作,先出都堂,遂謁告,自是不復入朝。

癸卯,以崇政殿說書程頤兼權判登聞鼓院。

九月,丙辰朔,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卒,年六十六。

太皇太后哭之慟,帝亦感涕不已。

明堂禮畢,皆臨奠。

贈太師、溫國公,謚文正,御篆表其墓道曰:「忠清粹德之碑」。

光居洛一陽一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

及為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一愛一,以活我。」

遼人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切毋生事、開邊隙。」

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捨晝夜。

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

為之益力。

病幫,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既歿,其家得遺奏八紙,皆手札,論當世要務。

百姓聞其卒,罷市而往吊,鬻衣而致奠,巷哭而過,車蓋以萬千數。

京師民畫其像,刻印鬻之,家置一本,飲食必祝焉。

歸葬陝州,四方來會者數萬人。

光孝友忠信,自少至老,語未嘗妄。

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

於學無所不通,唯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

蘇軾嘗論光所以感人心、動天地者而蔽以二言,曰誠,曰一,君子以為篤論。

己未,朝獻景靈宮。

辛酉,大享明堂,以神宗配。

程頤在經筵,多用古禮。

蘇軾謂其不近人情,深疾之,每加玩侮。

方司馬光之卒也,明堂降赦,臣僚稱賀訖,兩省辟欲往奠光,頤不可,曰:「子於是日哭則不歌。」

坐客有難之者曰:「孔子言哭則不歌,不言歌則不哭。」

蘇軾曰:「此乃枉死市叔孫通所制禮也。」

眾皆大笑,遂成嫌隙。

丁卯,以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士。

癸酉,詔:「諸路坊郭第五等以上,及單丁、女戶、寺觀第三等以上,舊納免役錢並與減放五分,餘皆全放,仍自元祐二年始。」

庚午,遼主還上京。

壬申,發粟賑上京、中京貧民。

丙子,遼主謁二儀、五鸞二殿。

己卯,出太祖、太宗所御鎧仗示燕國王延禧,諭以創業征伐之難。

張璪罷為光祿大夫、資政殿學士、知鄭州。

台諫交章論璪,凡十數。

太皇太后宣諭王巖叟曰:「明堂大禮後,璪必退。」

至是乃引疾請外,竟從優禮罷去。

癸未,孫升奏:「祖宗用人,如趙普、王旦、韓琦,此三人者,文章學問不見於世,然觀其德業、器識、功烈、治行,近世輔相未有其比。

王安石為一代文宗,進居大任,施設之方,一出於私智。

由是言之,則輔佐經綸之業,不在乎文章學問也。

今蘇軾之學,中外所服,然德業器識有所不足,為翰林學士,可謂極其任矣,若或輔佐經綸,則願陛下以王安石為戒。」

世譏其失言。

辛巳,遼主召南府宰相議國政。

冬,十月,乙酉朔,遼以南院樞密副使竇景庸知樞密院事。

景庸初為秘書省校書郎,聰敏好學,至是始見用,封陳國公。

丙戌,改封孔子後為奉聖公。

鴻臚卿孔宗翰言:「孔子後世襲公爵,本為侍祠。

然兼領它官,不在故郡,於名為不正。

乞自今,襲封之人,使終身在鄉里。」

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不預它職,增給廟學田百頃,供祭祀外,許均贍族人。

賜國子監書,置教授一員,以訓其子弟。」

五國長貢於遼。

丁亥,遼遣使詔夏國王秉常子乾順知國事。

庚寅,太白晝見。

壬辰,夏人來告哀,詔:「自元豐四年用兵所得城砦,待歸我永樂所陷人民,當盡畫以給還。」

遣穆衍、張楙往弔祭。

乙巳,賜范鎮詔,落致仕,除兼侍讀,詔書到日,可即赴闕。

己酉,宗正寺丞王鞏奏:「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類譜》,自慶歷八年張方平進書之後,僅五十年,並無成書。

請更立法,玉牒二年一具草繳進,《類譜》亦如之,候及十年,類聚修纂。」

從之。

癸丑,劉摯言:「太學條例,獨可案據舊條,考其乖戾太甚者刪去之。

若乃高闊以慕古,新奇以變常,非徒無補而又有害。

乞罷修學制所,止責學官正、錄以上,將見行條制去留修定。」

摯言「慕古變常」,蓋指程頤也。

頤大概以為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月使之爭,殊非教養之道。

請改試為課,有所未至,則學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

置尊賢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鐫解額以去利誘,省繁文以專委任,厲繩檢以厚風教。

及置待賓、吏、師齋,立觀光法,凡數十條,輒為禮部疏駁。

頤亦自辨理,然朝廷訖不行。

十一月,乙卯朔,禮部言:「將來冬至節,命婦賀坤成節,例改箋為表。」

從之。

程頤建言:「神宗喪未除,節序變遷,時思方切,恐失居喪之禮,無以風化天下,乞改賀為慰。」

不從。

戊午,以尚書右丞呂大防為中書侍郎,御史中丞劉摯為尚書右丞。

自張璪罷,中書侍郎久未補人。

呂公著言:「呂大防忠實,可任大事。」

帝又以手札問公著曰:「卿前日言劉摯可執政,緣未作尚書,恐無此例,欲且除尚書。」

公著奏:「國朝自中丞入二府者,如賈昌朝、張忭、趙概、馮京等甚多。」

帝從其言,摯遂自中丞人輔。

以傅堯俞為御史中丞,仍兼侍讀。

甲戌,遼為燕國王延禧行再生禮,曲赦上京囚。

先是河決大名,詔秘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又以王令圖領都水同往。

丙子,問奏:「臣至滑州決口相視,迎一陽一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仰,故道難復。

請於南樂大名埽開直河並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

令圖亦以為然。

於是減水河之議復起。

會北京留守韓絳奏引河近府非是,詔問別相視。

戊寅,以起居郎蘇轍、起居舍人曾肇並為中書舍人,肇仍充實錄院修撰。

王巖叟言肇資望甚卑,因緣得竊館職,素無吏能而擢領都司,殊昧史材而委修實錄,凡八上章,皆不聽。

朝廷起范鎮,欲授以門下侍郎,鎮雅不欲起,又移書問其從孫祖禹,祖禹亦勸之。

鎮大喜曰:「是吾心也。

凡吾所欲為者,司馬君實已為之,何復出也!」遂固辭。

表曰:「六十三而求去,蓋以引年;七十九而復來,豈雲中禮!」卒不起。

命提舉崇福宮,數月,告老,以銀青光祿大夫致仕。

御史中丞傅堯俞初視事,與侍御史王巖叟同入對,帝諭堯俞曰:「用卿作中丞,不由執政,以卿公正不避權貴。

如朝政闕失,卿等當極言之。」

三省奏立經義、詞賦兩科,從之。

庚辰,詔:「府界三路保甲人戶,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畝者,雖三丁以上並免教。」

從呂陶請也。

蠲鹽井官溪錢。

癸未,遼出粟賑乾、顯、成、懿四州貧民。

十二月,庚寅,詔:「將來服除,依元豐三年故事,群臣勿上尊號。」

辛卯,遼以蘭陵郡王蕭烏納為南院樞密使。

烏納奏請掾史以歲月遷敘,從之。

戊戌,華州鄭縣小敷谷山崩。

壬寅,硃光庭言:「學士院試館職策題云:『欲師仁宗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一舉其職,或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厲一精一,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於刻。

』又稱:『漢文寬大長者,不聞有怠廢不一舉之病;宣帝綜核名實,不聞有督察過甚之失。

』臣以為仁宗之深仁厚德,如天之為大,漢文不足以過也;神考之雄才大略,如神之不測,宣帝不足以過也。

今學士院考試官不識大體,反以媮刻為議論,乞正考試官之罪。」

策題,蘇軾文也,詔軾特放罪。

軾聞而自辨,詔追回放罪指揮。

呂陶言:「蘇軾所撰策題,蓋設此問以觀其答,非謂仁宗不如漢文,神考不如漢宣。

台諫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

議者謂軾嘗戲薄程頤,光庭乃其門人,故為報怨。

夫欲加軾罪,何所不可?必指其策問以為訕謗,恐朋一黨一之弊,自此起矣。」

戊申,詔以冬溫無雪,決系囚。

遼崇義軍節度使致仕劉伸卒。

伸初為大理正,因奏獄,遼主適與近臣語,不顧,伸進曰:「臣聞自古帝王,必重民命,願陛下省臣之奏。」

遼主大驚異。

累遷大理少卿,民無冤抑。

後復以三司副使提點大理寺,明法而恕,案冤獄,全活甚眾。

遼主欲大用之,為耶律伊遜所阻。

伊遜既敗,其一黨一猶盛,伸不復仕。

適燕薊民饑,伸家居,與致仕官趙徽、韓造濟以糜粥,所活不勝算。

至是卒,遼主震悼,賻贈加等。

是歲,河北及楚、海諸州水。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二年(遼大安三年)

春,正月,乙卯,遼主如魚兒濼。

壬戌,王覿言:「硃光庭訐蘇軾策問,呂陶力辨。

臣謂軾之辭不過失輕重之體耳。

若悉考同異,深究嫌疑,則兩岐遂分,一黨一論滋熾。

夫學士命詞失指,其事尚小;使士大夫有朋一黨一之名,此大患也。」

太皇太后深然之。

時議者以光庭因軾與其師程頤有隙而發,而陶與軾皆蜀人,遂起洛、蜀二一黨一之說,故覿有是疏。

夏國以其故主秉常留遺物使遣來進。

乙丑,封乾順為夏國王,如明道二年元昊除節度使、西平王例。

戊辰,詔:「自今舉人程試,並許用古今諸儒之說,或出己見,勿引申、韓、釋氏書。

考試官以經義、論、策通定去留,毋於《老》、《列》、《莊子》出題。」

辛未,傅堯俞、王巖叟入對,論蘇軾策題不當,太皇太后曰:「此硃光庭私意,卿等一黨一光庭耳。」

堯俞、巖叟同奏曰:「臣等蒙宣諭,謂一黨一附光庭彈軾,上辜任使,更不敢詣台供職,伏俟譴斥。」

甲戌,遼出錢粟賑南京貧民,仍復其租賦。

丙子,詔:「蘇軾所撰策題,即無譏諷祖宗之意,然自來官司試人,亦無將祖宗治體評議者。

蓋一時失於檢會,札付學士院知。

令傅堯俞、王巖叟、硃光庭速依舊供職。」

蓋從呂公著議也。

辛巳,詔蘇轍、劉分編次神宗御制。

二月,丙戌,遼發粟賑中京饑。

丁亥,遣左司諫硃光庭乘傳詣河北路,與監司一員遍視災荒,措置賑濟。

辛卯,賜富弼神道碑,以「顯忠尚德」為額,仍命翰林學士蘇軾撰文。

詔:「施、黔、戎、瀘等州保甲,監司免歲閱。」

己丑,知澶州王令圖相度河北水事。

張問奏乞如前議,分河水入孫村口置約,使復歸東流故道;從之。

己亥,命吏部選人改官,歲以百人為額。

甲辰,遼以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戶征償法。

辛亥,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蔡確,坐弟軍器少監碩貸用官錢事,落職,徙知安州。

是月,代州地震。

三月,乙卯,高麗遣使貢於遼。

丁巳,太皇太后詔曰:「祥禫既終,典冊告具,而有司遵用章獻明肅皇后故事,謂予當受冊於文德殿。

雖皇帝盡孝一愛一之意,務極尊崇,而朝廷有損益之文,各從宜稱。

將來受冊,可止就崇政殿。」

己未,遼免錦州貧民租。

壬戌,輔臣奏事延和殿,太皇太后諭曰:「一性一本好靜,昨止緣皇帝幼沖,權同聽政,蓋非得已。

況母后臨朝,非國家盛事。

文德殿天子正衙,豈女主所當御!」呂公著等言:「陛下執謙好禮,思慮一精一深,非臣等所及。」

戊辰,詔:「內外待制、大中大夫以上,歲舉第二任通判資序堪知州者一人。」

呂陶言任官之弊,其輕且濫者惟郡守為甚,故有是詔。

令御史台察民俗奢僭者。

夏國遣使來謝封冊。

癸酉,奉安神宗神御於景靈宮宣光殿。

甲戌,遼免上京貧民租。

遼主如錦州。

庚辰,詔:「內侍省暴奉官以下至黃門,以百人為定額。」

女真貢良馬於遼。

是月,神宗大祥。

范祖禹上疏太皇太后曰:「今即吉方始,服御一新,奢儉之端,皆由此起,凡可以蕩心悅目者,不宜有加於舊。

皇帝聖一性一未定,睹儉則儉,睹奢則奢,所以訓導成德者,動宜有法。

今聞奉宸庫取珠,戶部用金,其數至多,恐增加無已。

願止於未然,崇儉敦樸,輔養聖一性一,使目不視一靡一曼之色,耳不聽一婬一哇之聲,非禮勿動,則學問日益,聖德日隆,此宗社無疆之福。」

故事,服除開樂,當置宴,祖禹以為:「如此,則似因除服而慶賀,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也。

請罷開樂宴,惟因事則聽樂。」

從之。

程頤上疏曰:「臣近言邇英漸熱,乞就崇政、延和殿。

聞給事中顧臨以延和講讀為不可,臣料臨之意,不過謂講官不可坐於殿上,以尊君為悅耳。

臣不暇遠引,以本朝故事言之,太祖召王昭素講《易》,真宗令崔頤正講《尚書》,邢昺講《春秋》,皆在殿上,當時仍是坐講。

今世俗之人,能為尊君之言而不知尊君之道;人君惟道德益高者則益尊,若勢位則崇高極矣,尊嚴極矣,不可復加也。」

王令圖卒,以王孝先代領都水,亦請如令圖議。

時知樞密院事安燾以東流為是,兩疏言:「朝廷之議回河,獨憚勞費,不顧大患。

蓋自小吳未決以前,河入海之道雖屢變移,而仍在中國,故京師恃以北限強敵,景德澶淵之事可驗也。

且河決每西,則河尾益北,若復不止,則南岸遂為遼境,彼必作橋樑,守以州郡。

如慶歷中因取河南熟戶之地,遂築軍以窺河外,已然之效如此。

蓋自河而南,地勢平衍,直抵京師,長慮卻顧,可為寒心。

今欲便於治河而變於設險,非計也。」

文彥博議與燾合,中書侍郎呂大防從而和之,三人者力主其議,同列莫能奪。

中書舍人蘇轍謂呂公著曰:「河決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諸公欲回之,是自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蓋因其舊而修其未備乎?」

公著唯唯,曰:「當與公籌之。」

然回河之役遂興。

夏,四月,丁亥,果莊使其子寇洮東。

戊子,遼賜中京貧民帛,及免諸路貢輸之半。

己丑,以文彥博累章乞致仕,詔十日一赴朝參,因至都堂議事,仍一月一赴經筵。

辛卯,詔:「自今月十一日,避正殿,減常膳,公卿大夫其勉修厥職,共圖消復。」

以梁燾奏春夏大旱故也。

丙申,遼賜烏庫部貧民帛。

丁酉,以四方牒訴上尚書省,或冤抑不得直,令御史分察之;用范純仁之言也。

己亥,太皇太后以旱,權罷受冊禮。

詔諸路監司分督郡縣刑獄。

五日而雨。

庚子,遼主如涼陘。

甲辰,張舜民罷監察御史,依前權判登聞鼓院。

先是舜民言:「夏人政亂,強臣爭權,乾順存亡未可知,朝廷未宜遽加爵命,近差封冊使劉奉世等幸勿遣,緣大臣有欲優加奉世者,為是過舉。」

大臣,指文彥博也,故舜民有是責。

傅堯俞乞速賜追還,以協《易》「不遠復」之義,王巖叟、孫升、上官均、韓川、梁燾、王覿皆以為言,不報。

遼南府宰相王績卒。

乙巳,以布衣彭城陳師道為徐州教授。

師道受業於曾鞏,博學,善為文。

熙寧中,王氏《經義》盛行,師道心非其說,絕意進取。

至是以蘇軾、傅堯俞、孫覺薦授是職,尋又用梁燾薦為太學博士。

言者謂在官嘗越境至南京見蘇軾,改穎州教授。

又論其進非科第,罷歸。

家素貧,或經日不炊,妻子慍見,弗恤也。

呂公著請複製科,丁未,詔復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自今年始。

遼主命出戶部司粟,賑諸路流民及義州之饑。

戊申,御殿,復膳。

李清臣罷。

時熙、豐法度,一切釐正,清臣固爭之,以為不可。

於是傅堯俞、王巖叟言清臣竊位日久,有患失之心,無自立之志,乞早賜罷黜,上官均、梁燾亦相繼論之,遂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一陽一。

五月,壬子朔,王巖叟、傅堯俞等言:「臣等累章論張舜民不當罷御史,不蒙開納。

言責難以冒居,伏望降黜。」

呂公著慮言者將激怒上意,致朝廷有罪言者之失,乃奏乞稍與優遷,令解言職。

癸丑,夏人圍南川砦。

庚申,遼海雲寺進濟民錢千萬。

丁卯,以尚書右丞劉摯為尚書左丞,兵部尚書王存為尚書右丞。

戊辰,貶右諫議大夫梁燾知潞州,侍御史孫升知濟州。

先是燾乞還張舜民台職,章十上,不聽。

又於省中面責給事中張問不能駁還舜民制命,以為失職,因誚問貪祿不去,不知世所謂羞恥,而升亦劾問,引燾不知羞恥等語,坐朋附同貶。

癸酉,以胡宗愈為御史中丞。

宗愈首進六事,曰端本、正志、知難、加意、守法、畏天。

它日,奏對便殿,帝問朋一黨一之說,宗愈曰:「君子謂小人為一奸一邪,則小人必指君子為朋一黨一。

陛下擇中立不倚者用之,則朋一黨一自消。」

因進《君子無一黨一論》。

六月,甲申,以京西路提點刑獄彭汝礪為起居舍人。

執政有問新舊之政者,汝礪曰:「政無彼此之辨,一於是而已。

今所更大者,取士及差役法,行之而士民皆病,未見其可也。」

辛丑,以同知樞密院安燾知樞密院事。

壬寅,有星如瓜,出文昌。

阿里骨一逼一果莊率眾竊據洮州,殺掠人畜,羌酋結藥密使所部怯陵來告。

阿里骨遣人執怯陵,結藥恐事覺,以其妻子來歸。

丙午,授結藥三班奉職。

戊申,以丁騭為右正言。

騭自行新法,即不肯為知縣,折資監當,幾二十年,人多稱之。

以秘閣校理諸城趙挺之為監察御史。

挺之始通判德州,希意行市易法。

時黃庭堅監德安鎮,謂鎮小民貧,不堪誅求。

及召試館職,蘇軾曰:「挺之聚斂小人,學行無取,豈堪此選!」挺之深銜之。

庭堅,分寧人也。

秋,七月,辛亥,詔戶部修《會計錄》。

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韓絳,以司空致仕。

夏人寇鎮戎軍諸堡,劉昌祚等御之而退。

詔府界三路教閱保甲。

復課利場務,虧額科罰。

乙卯,權開封府推官張商英,出提點河東刑獄。

初,朝廷稍更新法,商英上書言:「三年無改於父之道。

今先帝陵土未干,奈何輕議變更!」又嘗移書蘇軾,求入台,有「老僧欲住烏寺,呵佛罵祖」之語,或得之,以告呂公著,公著之悅,故出之。

丙辰,罷諸州軍數外歲貢。

遼主獵於黑嶺。

丁巳,出雜帛賜興聖宮貧民。

戊午,以遼使賀坤成節,曲宴垂拱殿,始用樂。

庚申,進封李乾德為南平王。

辛酉,改誠州為渠一陽一軍。

壬戌,御札付中書省曰:「門下侍郎韓維,嘗面奏范百祿任刑部侍郎所為不正。

輔臣奏劾臣僚,當形章疏,明論曲直,豈但口陳,意欲無跡,何異一奸一讒!可罷守本官,分司南京。」

呂公著上疏言:「自來大臣造膝密論,未嘗須具章疏。

維素有人望,忽然峻責,罪狀未明,恐中外人情不安。」

呂大防亦以為言。

甲子,詔維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鄧州。

中書舍人曾肇封還詞頭,具狀曰:「古者坐而論道,謂之三公,豈必具案牘為事!今陛下責維徒口奏而已,遂以為有無君之意,臣恐命下之日,人心眩惑,謂陛下以疑似之罪而逐大臣。」

不報。

已而公著復於便殿乞改維詞頭,乃詔中書省以均勞逸意,命舍人蘇轍為之。

維尋以病澳汝州。

乙丑,以左司諫呂陶為京西轉運副使,侍御史上官均為比部員外郎。

先是御史杜純、右司諫賈易緣張舜民罷職事,劾陶、均面欺同列,不肯論救。

陶自請補外,上疏言:「杜純及韓維之客,以此媚維,賈易乃程頤之死一黨一,為頤報怨,必欲臣廢逐而後已,惟陛下幸察!」易凡五狀劾陶,謂詭譎一奸一人,托朋附以自安,故陶、均皆罷言職,而陶獨外補。

庚午,遼主以大雨罷獵。

丁丑,遼秦越國王阿輦卒,尋追封秦魏國王。

八月,辛巳,右司諫賈易罷知懷州。

自蘇軾以策題事為台諫官所言,而言者多與程頤善,軾、頤交惡,其一黨一迭相攻。

易獨建言請並逐二人,又言呂陶一黨一軾兄弟,而文彥博實主之,語侵彥博及范純仁。

太皇太后怒,欲峻責易,呂公著言易所言頗切直,惟詆大臣太甚爾,乃止罷易諫職,出外。

公著退,語同列曰:「諫官所言,未論得失。

顧主上春秋方盛,慮異時有導諛惑上心者,正敕左右爭臣,不可預使人主輕言者。」

眾皆歎服。

程頤罷經筵,權同管句西京國子監。

先是頤赴講會,帝瘡疹,不御邇英已累日。

頤退,詣宰相問曰:「上不御殿,知否?」

曰:「不知。」

曰:「二聖臨朝,上不御殿,太皇太后不當獨坐。

且人主有疾而宰相不知,可乎?」

翼日,呂公著等始以頤言問疾。

由是大臣多不悅,故黜之。

頤因三上章,乞納官歸田里,不報;又乞致仕,亦不報。

時呂公著獨相,群賢在朝,不能不以類相從,遂有洛一黨一、蜀一黨一、朔一黨一之號。

洛一黨一以頤為首,而硃光庭、賈易為輔;蜀一黨一以蘇軾為首,而呂陶等為輔;朔一黨一以劉摯、梁燾、王巖叟、劉安世為首,而輔之者尤眾。

是時熙、豐用事之臣,退休散地,怨入骨髓,一陰一伺間隙;而諸臣不悟,各為一黨一比以相訾議。

惟呂大防秦人,戇直無一黨一;范祖禹、司馬康不立一黨一。

癸未,以西蕃寇洮、河,民被害者給錢粟,死者賜帛其家。

乙酉,命呂大防為西京奉安神宗御容禮儀使。

丁亥,孔文仲、丁騭進對,太皇太后宣諭曰:「一心為國,勿為朋比。」

癸巳,以夏國政亂主幼,強臣梁乙逋等擅權逆命,詔諸路帥臣嚴兵備之。

庚子,授西蕃首領心牟欽氈銀州一團一練使,溫溪心瓜州一團一練使,以不從結瓦齪入寇故也。

辛丑,涇原路言夏人寇三川諸砦,官軍敗之。

丁未,熙河路言知岷州種誼復洮州,擒果莊青宜結;戊申,宰臣率百官表賀。

果莊桀黠有智謀,所部一精一銳,數為邊患。

熙寧中,誘陷河州,神宗屢詔王韶,欲生致之。

至是與夏人解仇為援,築洮州居之。

誼率眾破其城,擒果莊,檻送京師。

誼,諤之弟也。

時二邊少靖,而西塞猶苦寇掠。

安燾言:「為國者不可好用兵,亦不可畏用兵。

好則疲民,畏則遺患。

今朝廷每戒疆吏,非舉國入寇,毋得應之,則固畏用兵矣。

雖僅保障戍,實墮其計中,願復講攻擾之策。

且乾順幼豎,梁氏擅權,族一黨一酋渠,多反側顧望,若有以離間之,未必不回戈而復怨。

此制勝一奇也。」

其後夏人自相攜貳,來修貢,悉如燾言。

九月,乙卯,發太皇太后冊寶於大慶殿。

丙辰,發皇太后、皇太妃冊寶於文德殿。

己未,夏人寇鎮戎軍。

庚申,王覿奏:「蘇軾、程頤,向緣小忿,浸結仇怨,於是頤、軾素所親善之人,更相詆訐,以求勝勢。

前日頤去而言者及軾,故軾乞補外;既降詔不允,尋復進職經筵。

今執政大臣有闕,若欲保全軾,則且勿大用,庶幾使軾不遽及於悔吝。」

又奏:「小人近乃造為飛語,有五鬼、十物、十八一奸一之說,大概不過取一二公義所共惡者以實其言,而餘皆端良之士也。

伏望詔榜朝堂,明示不信讒言之意,以安士大夫之心。」

丁卯,禁私造金箔。

庚午,呂公著言:「十五日以經筵講畢《論語》,賜輔臣及講官宴,內出御書唐賢律詩,分賜臣等。

次日於簾前謝,蒙太皇太后宣諭:『皇帝好學,在宮中別無所為,惟是留心典籍。

』天下幸甚!臣輒於《尚書》、《論語》、《孝經》中節取要語共一百段進呈,庶便於省覽。」

它日,三省奏事畢,太皇太后宣諭公著曰:「皇帝取卿所進,每日書寫看覽,甚有益於學問,與詩篇不同也。」

乙亥,遼主駐匣魯金。

冬,十月,庚辰,遼以參知政事王經為三司使。

甲申,知懷州賈易責知廣德軍。

易謝表謂以忠直獲罪,而指言群臣讒邪罔極,朋一黨一滔天;又言蘇轍持密命以告人,轍上疏自辨。

於是御史交章論易諂事程頤,默受教戒,附下罔上,背公死一黨一,乞早賜降黜。

詔以易已罷言職,不合於謝上表內指名論事,故有是責。

辛卯,減西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壬辰,遼罷節度使以下官進珍玩。

庚子,論復洮州功,種誼等遷秩、賜銀絹有差。

癸卯,劉摯言:「知陳州傅堯俞,知齊州王巖叟,知潞州梁燾,通判虢州張舜民,知廣德軍賈易,皆忠直不撓,願召入備任使,以慰公議。」

甲辰,泉州增置市舶,從戶部尚書李常請也。

丁未,范祖禹乞於邇英閣復張掛仁宗時王洙、蔡襄所書《無逸》、《孝經圖》,從之。

十一月,甲寅,遼以特裡袞耶律坦同知南京留守事。

丙辰,復置漣水軍。

庚申,獻果莊於崇政殿,詰犯邊之狀,諭以聽招其子及部屬歸附以自贖。

果莊服從,赦之,以為陪戎校尉,遣居泰州。

壬申,詔:「講讀官遇不開講日,輪具漢、唐故事有益政體者三條進入。」

先是蘇頌言:「國朝典章,大抵沿襲唐舊。

乞詔史官采《新唐書》中臣主所行,日進數事。」

故有是詔。

頌每進可為規戒有補時政者,必述又己意,反覆言之。

乙亥,以大雪,民多凍死,詔加賑恤,其無親屬者,官瘞之。

罷內殿承製試換文資法。

十二月,己卯朔,遼以樞密直學士呂嗣立參知政事。

乙酉,以大寒,賜諸軍薪炭錢;又令開封府閱坊市貧民,以錢百萬,計口量老少給之。

丙戌,興龍節,初上壽於紫宸殿。

己丑,以大寒,罷集英殿宴。

壬辰,兀征聲延部族老幼萬人渡河南,遣使廩食之,仍諭聲延勿失河北地。

壬寅,頒《元祐敕令式》。

丙午,趙挺之奏:「蘇軾學術,本出《戰國策》縱橫揣摩之說。

近日學士院策試廖正一館職,乃以王莽、袁紹、董卓、曹一操一篡漢之術為問。

使軾得志,將無所不為矣。」

是冬,始閉汴口。

是歲,夏改元天儀治平。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三年(遼大安四年)

春,正月,庚戌,復置廣惠倉,從侍講范祖禹言也。

遼主如混同江。

甲寅,太白晝見。

己未,朝獻景靈宮。

庚申,詔發京西南路闕額禁軍谷五十餘萬斛,減市價出糶,至麥熟日止;以雪寒,物價翔踴也。

丁卯,王覿奏:「蘇軾長於辭華而暗於理義,若使久在朝廷,則必立異妄作。

宜且與一郡,稍為輕浮躁競之戒。」

辛酉,詔廣南西路硃崖軍開示恩信,許生黎悔過自新。

壬戌,罷上元游幸。

甲子,五國部長貢於遼。

庚午,遼免上京逋逃及貧戶稅賦。

壬申,阿里骨奉表謝罪。

詔邊將無出兵,仍罷招納。

甲戌,遼以上京、南京饑,許良人自鬻。

丁丑,遼曲赦西京役徒。

二月,甲申,罷修金明池橋殿。

乙酉,時久一陰一不解,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言:「差役之法,天下以為未便,獨台諫官數人者主其議,以為不可改。

近聞疏遠小臣張行者力言其弊,而諫官韓川深詆之,至欲重加貶竄。

此等亦無它意,方司馬光在時,則欲希合光意;及其既歿,則妄意陛下以為主光之言。

殊不知光至誠盡鮑,本不求人希合;而陛下虛心無我,亦豈有所主哉!使光無恙至今,見其法稍弊,則更之久矣。

臣每見呂公著、安燾、呂大防、范純仁,皆言差役不便,但為已行之令,不欲輕變,兼恐台諫紛爭,卒難調和。

願陛下問呂公著等,令指陳差、雇二法各有若干利害;昔日雇役,中等人戶歲出錢幾何;今者差役,歲費錢幾何;又幾年一次差役。

皆可以折長補短,約見其數,以此計算,利害灼然。

而況農民在官,貪吏狡胥,百端蠶食,比之僱人,苦樂十倍,民窮無告,致傷一陰一陽一之和。

今來所言,萬一少有可采,即乞留中,作聖意行下,庶幾上答天戒,下全小民。」

丙戌,詔:「河東苦寒,量度存恤戍兵。」

己丑,以左司諫豐稷為國子司業。

揚王顥、荊王頵嘗令成都府路走馬承受造錦地衣,稷獨奏劾,以為近屬奢侈,官吏奉旨,宜皆糾正其罪。

給事中趙君錫曰:「諫官如是,天下必太平矣。」

不數日,稷罷言職。

癸巳,詔:「殿試經義、詩賦人並試策一道。」

從趙挺之請也。

甲午,遼曲赦春州役徒,終身者皆五歲免。

己亥,遼主如春州。

赦泰州役徒。

乙巳,知貢舉蘇軾同孫覺、孔文仲言:「每一試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百餘人。

舊制,禮部已奏名,至御試而黜者甚多。

嘉祐始盡賜出身,近雜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

進士升甲,本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時聖斷。

今禮部十人以上別試,國子、開封解試、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進士及該特奏而預正奏者,定著於令,遂升一甲。

則是法在有司,恩不歸於人主,甚無謂也。

今特升者約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許例外遽減一舉,則當復增數百人。

此曹垂老無它望,布在州縣,惟務黷貨以為歸計,殘民敗官,無益有損。

議者不過謂宜廣恩澤,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謂之恩澤,非臣所識也。

願斷自聖意,止用前命,仍詔考官量取一二十人,委有學問、詞理優長者,即許出官,其餘皆補文學、長史之類,不理選限。」

於是詔定特奏名,考取進士入四等以上、諸料入三等以上,通在試者計之,毋得取餅全額之半,後遂著為令。

以正字劉安世為右正言。

司馬光既沒,太皇太后問呂公著:「光門下士素所厚善可任台諫者,孰當先用?」

公著以安世對,遂擢任之。

三月,丙辰,司空致仕康國公韓絳卒,謚獻肅。

絳喜延接士大夫。

始與王安石善,其後頗異,因數稱薦司馬光可大用。

然終以一黨一安石復得政,清議少之。

乙丑,遼免高麗歲貢。

己巳,賜進士李常寧等並諸科及第、出身共一千一百二十二人。

遼賑上京及平、錦、來三州饑。

甲戌,新增釋褐進士錢百萬,酒五百壺,為期集費。

乙亥,夏人寇德靜砦,將官張誠等敗之。

夏,四月,戊寅,令諸路郡邑具役法利害以聞。

己卯,遼賑蘇、吉、復、淥、鐵五州貧民,並免其租稅。

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呂公著,以年老,數辭位。

辛巳,拜司空、平章軍國事,詔一月三赴經筵,二日一朝,因至都堂議事,出省毋拘以時。

別建第於東府之南,啟北扉以便執政就議。

恩數如其父夷簡,世以為榮。

以中書侍郎呂大防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知樞密院范純仁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制詞皆蘇軾所草也。

是夕,軾對於內東門小殿,既承旨,太皇太后急問曰:「卿前年為何官?」

曰:「臣前年為汝州一團一練副使。」

「今為何官?」

曰:「臣今待罪翰林學士。」

曰:「何以遽至此?」

軾曰:「遭遇太皇太后、皇帝陛下。」

曰:「非也。」

軾曰:「豈大臣論薦乎?」

曰:「亦非也。」

軾曰:「臣雖無狀,不敢自它途以進。」

太皇太后曰:「此乃先帝之意也。

先帝每誦卿文章,必歎曰:『奇才,奇才!』,但未及用卿耳。」

軾不覺哭失聲。

太皇太后泣,帝亦泣,左右感涕。

已而命坐賜茶,撤御前金蓮燭送歸院。

軾在翰林,頗以言語文章規切時政,畢仲游以書戒之曰:「夫言語之累,不特出口者為言,其形於詩歌,贊於賦頌,托於碑銘,著於序記者,皆言語也。

今知畏於口而未畏於文,是其所是,則見是者喜;非其所非,則蒙非者怨。

喜者未必能濟君之謀,而怨者或已敗君之事矣。

官非諫臣,職非御史,而好是非人,危身觸諱,以游其間,殆猶抱石而救溺也。」

軾不能從。

壬午,以觀文殿學士兼侍讀孫固為門下侍郎,尚書左丞劉摯為中書侍郎,尚書右丞王存為尚書左丞,御史中丞胡宗愈為尚書右丞,戶部侍郎趙瞻為簽書樞密院事。

甲申,韓川、劉安世進對,太皇太后問:「近日差除如何?」

安世對曰:「朝廷用人,皆協輿望,惟胡宗愈,公議以為未允耳。」

遼賑慶州貧民。

乙酉,減諸路常供服御物。

丁酉,遼立入粟補官法。

癸卯,遼主西幸。

時耶律儼為樞密直學士,召使講《尚書·洪範》。

儼儀觀秀整,遼主數對群臣稱其才俊。

五月,丁未,中書舍人曾肇言:「昨奉使契丹,還至河北,竊聞朝廷命王孝先開孫村口減水河,欲為回河之計。

詢之道路,皆雲見今河流就下,故道地形甚高,兼系黃河退背地分,恐難成功。

當河北累年災傷之後,未宜有此興作。

伏望聖慈更下水官及河北路監司公共講求,不至枉費民力,更招後悔。」

時熙、豐用事之臣雖去,其一黨一分佈中外,起私說以搖時政。

鴻臚丞常安民遺呂公著書曰:「善觀天下之勢,猶良醫之視疾。

方安寧無事之時,語人曰『其後必將有大憂』,則眾必駭笑。

惟識微見幾之士,然後能逆知其漸,故不憂其可憂而憂之於無足憂者,至憂也。

今日天下之勢,可為大憂,雖登進忠良,而不能搜致海內之英才,使皆萃於朝以勝小人,恐端人正士未得安枕而臥也。

故去小人為不難,而勝小人為難。

陳蕃、竇武,協心同力,選用名賢,天下想望太平,然卒死曹節之手,遂成一黨一錮之禍。

張柬之五王,中興唐室,及武三思一得志,至於竄移淪沒。

此皆前世已然之禍也。

今用賢如倚孤棟,拔土如轉巨石,雖有奇特瑰卓之才,不得一行其志,甚可歎也。

猛虎負嵎,莫之敢攖;而卒為人所勝者,人眾而虎寡也。

故以十人而制一虎則人勝,以一人而制十虎則虎勝,奈何以數十人而制千虎乎?今怨憤已積,一發其禍必大,可不謂大憂乎?」

公著得書默然。

安民,邛州人也。

諫議大夫王覿疏言:「胡宗愈自為御史中丞,論事建言,多出私意,與蘇軾、孔文仲各以親舊相為比朋。」

內批:「王覿論列不當,落職,與外任差遣。」

翼日,呂公著言:「覿若止為論列宗愈,便行責降,必不協眾情,未敢行下。」

後二日,公著與呂大防、范純仁再論於簾前,太皇太后意猶未解。

純仁退而上疏曰:「側聞聖訓謂朋一黨一甚多,宜早施行。

以臣愚見,朝臣本無朋一黨一,但善惡邪正,各以類分,陛下既用善人,則匪人皆憂難進,遂以善人之相稱舉者皆指為朋一黨一。

昔慶歷時,先臣與韓琦、富弼同為執政,各舉所知,當時飛語指為朋一黨一,三人相繼補外。

造謗者公相慶曰:『一網打盡矣!』此事未遠,願陛下戒之。

所降貶謫王覿文字,臣未敢簽書。」

因極言前世朋一黨一之禍,並錄歐一陽一修《朋一黨一論》上之。

趙挺之、楊康國亦言不當因論人而逐諫官,乞追寢罷覿之命,不聽,竟出覿知潤州,而宗愈居位如故。

辛亥,遼主命燕國王延禧寫《尚書》五子之歌。

時以炎暑,權罷講。

癸丑,侍講范祖禹上疏曰:「陛下今日學與不學,系天下它日之治亂。

陛下如好學,則天下之君子以直道事陛下,輔助德業而致太平;不好學,則天下之小人以邪諂事陛下,竊取盎貴而專權利。

君子之得位,欲行其所學也;小人之得君,將濟其所欲也。

用君子則治,用小人則亂。

君子與小人,皆在陛下心之所召。

且凡人之進學莫不於少時,今聖質日長,數年之後,恐不得如今日之專,竊為陛下惜也。」

乙卯,遼賑祖州貧民。

丁巳,詔免徒役,終身者五歲免之。

己未,賑春州貧民。

癸亥,漢東郡王宗瑗卒。

丙寅,遼禁挾私引水犯田。

六月,丙子朔,詔:「鄉戶衙前役滿未有人替者,依募法支雇食錢。

如願投募者聽,仍免本戶身役;不願投募者,速召人替。」

庚辰,遼主駐散水原。

癸未,詔:「司諫、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仿故事,以升朝官通判資序歷一年者為之。」

丁亥,遼命燕國王延禧知中丞司事,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耶律聶裡知右伊勒希巴,以知右伊勒希巴事耶律鄂嘉同知南院樞密使。

庚寅,北院樞密使耶律頗德致仕。

戊戌,詔:「黃河未復故道,終為河北之患。

王孝先等所議,已嘗興役,不可中罷,宜接續工料,期於必成。」

范純仁乞寢前命以杜希合,尚書王存等亦言:「孝先初未有必然之論,但僥倖萬一以冀成功,且預求免責。

若遂聽之,將有噬臍之悔。

乞遣使覆案,審度可否,興工未晚。」

庚子,三省、樞密院奏事延和殿,文彥博、呂大防、安燾謂河不東則失中國之險,為契丹利,范純仁、王存、胡宗愈則以虛費勞民為憂。

存謂:「契丹自景德至今八九十年,通好如一家,設險何與焉!不然,如石晉末耶律德光入汴,豈無黃河為阻?況今河流亦未必便衝過北界也。」

太皇太后曰:「且熟議。」

明日,純仁又畫四不可之說以進,且曰:「北流數年,未為大患,而議者恐失中國之利,先事回收,正如頃西夏本不為邊患,而好事者以為不取恐失機會,遂興靈武之師也。」

於是收回戊戌詔書。

辛丑,夏人寇塞門砦。

癸卯,劉安世言:「胡宗愈一操一行污下,毀滅廉恥,誠不足以輔佐人主,參預國論,乞特行罷免。」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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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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