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八十 【宋紀八十】
起柔兆攝提格七月,盡著雍執徐六月,凡二年。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元年(遼大安二年)
秋,七月,丙辰朔,詔:「罷試補學官法,令尚書、侍郎、左右司郎中、學士、待制、兩省、御史台官、國子司業各舉二人。」
丁巳,遼惠妃之母燕國夫人,先以入朝擅取驛馬,奪其封號;復為巫蠱術厭魅皇孫延禧,事覺,伏誅。
妃弟蕭酬斡,隸興聖宮籍,流烏爾古德捋勒部。
戊午,遼主獵沙嶺。
辛酉,立十科舉士法。
舊制,銓注有格,概拘以法,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擇才,故令內外官皆得薦舉。
其後被舉者既多,除吏愈難,神宗乃革去內外舉官法,但用吏部、審官院選榜。
及帝即位,王巖叟言:「自罷辭舉而用選榜,可以見功過而不可以見人才。
於是不得已而用其平日之所信,故有踏逐、申差之目。
踏逐實薦舉,而不與同罪;且選才薦能而謂之踏逐,非雅名也。
況委人以權而不容舉其所知,豈為通術!」遂復內外官舉法。
司馬光奏曰:「為政得人則治。
然人之才,或長於此而短於彼,雖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備?故孔門以四科論士,漢室以數路得人。
若指瑕掩善,則朝無可用之人;苟隨器指任,則世無可棄之士。
臣備位宰相,職當選辟,而識短見狹,士有恬退滯淹或孤寒遺逸,豈能周知!若專引知識,則嫌於私;若止循資序,未必皆才。
莫如使在位達官各舉所知,然後克協至公,野無遺賢矣。
欲乞朝廷設十科舉士:一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二曰節一操一方正可備獻納科,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五曰經術一精一通可備講讀科,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八曰善聽獄訟盡鮑得實科,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
應職事官自尚書至給、捨、諫議,寄祿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大中大夫,帶職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每歲須於十科內舉三人。
仍具狀保任,中書置籍記之,異時有事需材,即按籍視其所嘗被舉科格,隨事試之,有勞又著之籍。
內外官闕,取嘗試有效者隨科授職。
所賜告命,仍具舉主姓名。
其人任官無狀,坐以繆舉之罪。
庶幾人人重慎,所舉得才。」
詔從之。
甲子,遼賜興聖、積慶二宮貧民錢。
乙丑,夏國主秉常殂。
是年,改元天安禮定,私謚康靖皇帝,廟號惠宗,墓號獻陵,子乾順即位。
上官均奏乞尚書省事類分輕重,某事關尚書,某事關二丞,某事關僕射;從之。
劉摯言:「乃者朝廷患免役之弊,下詔改復差法,而法至今不能成。
朝廷患常平之弊,並用舊制,施行曾未累月,復變為青苗之法。
其後又下詔切責首議之臣,而斂散之事,至今行之如初。
此二者,大事也,而反覆二三,尚何以使天下信從!且改之易之誠是邪?君子猶以為反令。
況改易未必是,徒以暴過舉於天下,則曷若謹之於始乎!」
庚午,夏國遣使來賀坤成節。
乙酉,遼出粟賑遼州貧民。
八月,戊子,遼主以雪罷獵。
辛卯,詔復常平舊法,罷青苗錢。
初,范純仁以國用不足,請再立常平錢谷斂散出息之法,朝廷用其言;司馬光方以疾在告,不與也。
已而台諫共言其非,皆不報。
光尋具答子言:「先朝散青苗,本為利民,並取情願;後提舉官速要見功,務求多散。
今禁抑配,則無害也。」
蘇軾奏曰:「熙寧之法,未嘗不禁抑配,而其為害也至此。
民家量入為出,雖貧亦足;若令分外得錢,則費用自廣。
今許人情願,是為設法罔民,使快一時非理之用,而不慮後日催納之患,非良法也。」
會王巖叟、硃光庭、王覿等交章乞罷青苗,光始大悟,力疾入朝,於簾前奏曰:「是何一奸一邪,勸陛下復行此事!」純仁失色,卻立不敢言。
太皇太后從之,即詔:「常平依舊法,青苗錢更不支復;除舊欠二分之息,元支本錢,驗見欠多少分料,次隨二稅輸納。」
太皇太后諭輔臣曰:「台諫官言近日除授多有不當。」
光曰:「朝廷既令臣僚各舉所知,必且試用。
待其不職,然後罷黜,亦可並坐舉者。」
呂公著曰:「舉官雖委人,亦須執政審察人材。」
光曰:「自來執政,止於舉到人中取其所善者用之。」
韓維曰:「光所言非是,直信舉者之言,不先審察,待其不職而罰之,甚失義理。」
公著曰:「近除用多失,亦由限以資格。」
光曰:「資格亦不可少。」
維曰:「資格但可施於敘遷,若升擢人材,豈可拘資格邪!」
壬辰,封弟偲為祁國公。
丁酉,司馬光以疾作,先出都堂,遂謁告,自是不復入朝。
癸卯,以崇政殿說書程頤兼權判登聞鼓院。
九月,丙辰朔,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卒,年六十六。
太皇太后哭之慟,帝亦感涕不已。
明堂禮畢,皆臨奠。
贈太師、溫國公,謚文正,御篆表其墓道曰:「忠清粹德之碑」。
光居洛一陽一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
及為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一愛一,以活我。」
遼人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切毋生事、開邊隙。」
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捨晝夜。
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
為之益力。
病幫,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既歿,其家得遺奏八紙,皆手札,論當世要務。
百姓聞其卒,罷市而往吊,鬻衣而致奠,巷哭而過,車蓋以萬千數。
京師民畫其像,刻印鬻之,家置一本,飲食必祝焉。
歸葬陝州,四方來會者數萬人。
光孝友忠信,自少至老,語未嘗妄。
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
於學無所不通,唯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
蘇軾嘗論光所以感人心、動天地者而蔽以二言,曰誠,曰一,君子以為篤論。
己未,朝獻景靈宮。
辛酉,大享明堂,以神宗配。
程頤在經筵,多用古禮。
蘇軾謂其不近人情,深疾之,每加玩侮。
方司馬光之卒也,明堂降赦,臣僚稱賀訖,兩省辟欲往奠光,頤不可,曰:「子於是日哭則不歌。」
坐客有難之者曰:「孔子言哭則不歌,不言歌則不哭。」
蘇軾曰:「此乃枉死市叔孫通所制禮也。」
眾皆大笑,遂成嫌隙。
丁卯,以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士。
癸酉,詔:「諸路坊郭第五等以上,及單丁、女戶、寺觀第三等以上,舊納免役錢並與減放五分,餘皆全放,仍自元祐二年始。」
庚午,遼主還上京。
壬申,發粟賑上京、中京貧民。
丙子,遼主謁二儀、五鸞二殿。
己卯,出太祖、太宗所御鎧仗示燕國王延禧,諭以創業征伐之難。
張璪罷為光祿大夫、資政殿學士、知鄭州。
台諫交章論璪,凡十數。
太皇太后宣諭王巖叟曰:「明堂大禮後,璪必退。」
至是乃引疾請外,竟從優禮罷去。
癸未,孫升奏:「祖宗用人,如趙普、王旦、韓琦,此三人者,文章學問不見於世,然觀其德業、器識、功烈、治行,近世輔相未有其比。
王安石為一代文宗,進居大任,施設之方,一出於私智。
由是言之,則輔佐經綸之業,不在乎文章學問也。
今蘇軾之學,中外所服,然德業器識有所不足,為翰林學士,可謂極其任矣,若或輔佐經綸,則願陛下以王安石為戒。」
世譏其失言。
辛巳,遼主召南府宰相議國政。
冬,十月,乙酉朔,遼以南院樞密副使竇景庸知樞密院事。
景庸初為秘書省校書郎,聰敏好學,至是始見用,封陳國公。
丙戌,改封孔子後為奉聖公。
鴻臚卿孔宗翰言:「孔子後世襲公爵,本為侍祠。
然兼領它官,不在故郡,於名為不正。
乞自今,襲封之人,使終身在鄉里。」
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不預它職,增給廟學田百頃,供祭祀外,許均贍族人。
賜國子監書,置教授一員,以訓其子弟。」
五國長貢於遼。
丁亥,遼遣使詔夏國王秉常子乾順知國事。
庚寅,太白晝見。
壬辰,夏人來告哀,詔:「自元豐四年用兵所得城砦,待歸我永樂所陷人民,當盡畫以給還。」
遣穆衍、張楙往弔祭。
乙巳,賜范鎮詔,落致仕,除兼侍讀,詔書到日,可即赴闕。
己酉,宗正寺丞王鞏奏:「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類譜》,自慶歷八年張方平進書之後,僅五十年,並無成書。
請更立法,玉牒二年一具草繳進,《類譜》亦如之,候及十年,類聚修纂。」
從之。
癸丑,劉摯言:「太學條例,獨可案據舊條,考其乖戾太甚者刪去之。
若乃高闊以慕古,新奇以變常,非徒無補而又有害。
乞罷修學制所,止責學官正、錄以上,將見行條制去留修定。」
摯言「慕古變常」,蓋指程頤也。
頤大概以為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月使之爭,殊非教養之道。
請改試為課,有所未至,則學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
置尊賢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鐫解額以去利誘,省繁文以專委任,厲繩檢以厚風教。
及置待賓、吏、師齋,立觀光法,凡數十條,輒為禮部疏駁。
頤亦自辨理,然朝廷訖不行。
十一月,乙卯朔,禮部言:「將來冬至節,命婦賀坤成節,例改箋為表。」
從之。
程頤建言:「神宗喪未除,節序變遷,時思方切,恐失居喪之禮,無以風化天下,乞改賀為慰。」
不從。
戊午,以尚書右丞呂大防為中書侍郎,御史中丞劉摯為尚書右丞。
自張璪罷,中書侍郎久未補人。
呂公著言:「呂大防忠實,可任大事。」
帝又以手札問公著曰:「卿前日言劉摯可執政,緣未作尚書,恐無此例,欲且除尚書。」
公著奏:「國朝自中丞入二府者,如賈昌朝、張忭、趙概、馮京等甚多。」
帝從其言,摯遂自中丞人輔。
以傅堯俞為御史中丞,仍兼侍讀。
甲戌,遼為燕國王延禧行再生禮,曲赦上京囚。
先是河決大名,詔秘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又以王令圖領都水同往。
丙子,問奏:「臣至滑州決口相視,迎一陽一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仰,故道難復。
請於南樂大名埽開直河並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
令圖亦以為然。
於是減水河之議復起。
會北京留守韓絳奏引河近府非是,詔問別相視。
戊寅,以起居郎蘇轍、起居舍人曾肇並為中書舍人,肇仍充實錄院修撰。
王巖叟言肇資望甚卑,因緣得竊館職,素無吏能而擢領都司,殊昧史材而委修實錄,凡八上章,皆不聽。
朝廷起范鎮,欲授以門下侍郎,鎮雅不欲起,又移書問其從孫祖禹,祖禹亦勸之。
鎮大喜曰:「是吾心也。
凡吾所欲為者,司馬君實已為之,何復出也!」遂固辭。
表曰:「六十三而求去,蓋以引年;七十九而復來,豈雲中禮!」卒不起。
命提舉崇福宮,數月,告老,以銀青光祿大夫致仕。
御史中丞傅堯俞初視事,與侍御史王巖叟同入對,帝諭堯俞曰:「用卿作中丞,不由執政,以卿公正不避權貴。
如朝政闕失,卿等當極言之。」
三省奏立經義、詞賦兩科,從之。
庚辰,詔:「府界三路保甲人戶,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畝者,雖三丁以上並免教。」
從呂陶請也。
蠲鹽井官溪錢。
癸未,遼出粟賑乾、顯、成、懿四州貧民。
十二月,庚寅,詔:「將來服除,依元豐三年故事,群臣勿上尊號。」
辛卯,遼以蘭陵郡王蕭烏納為南院樞密使。
烏納奏請掾史以歲月遷敘,從之。
戊戌,華州鄭縣小敷谷山崩。
壬寅,硃光庭言:「學士院試館職策題云:『欲師仁宗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一舉其職,或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厲一精一,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於刻。
』又稱:『漢文寬大長者,不聞有怠廢不一舉之病;宣帝綜核名實,不聞有督察過甚之失。
』臣以為仁宗之深仁厚德,如天之為大,漢文不足以過也;神考之雄才大略,如神之不測,宣帝不足以過也。
今學士院考試官不識大體,反以媮刻為議論,乞正考試官之罪。」
策題,蘇軾文也,詔軾特放罪。
軾聞而自辨,詔追回放罪指揮。
呂陶言:「蘇軾所撰策題,蓋設此問以觀其答,非謂仁宗不如漢文,神考不如漢宣。
台諫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
議者謂軾嘗戲薄程頤,光庭乃其門人,故為報怨。
夫欲加軾罪,何所不可?必指其策問以為訕謗,恐朋一黨一之弊,自此起矣。」
戊申,詔以冬溫無雪,決系囚。
遼崇義軍節度使致仕劉伸卒。
伸初為大理正,因奏獄,遼主適與近臣語,不顧,伸進曰:「臣聞自古帝王,必重民命,願陛下省臣之奏。」
遼主大驚異。
累遷大理少卿,民無冤抑。
後復以三司副使提點大理寺,明法而恕,案冤獄,全活甚眾。
遼主欲大用之,為耶律伊遜所阻。
伊遜既敗,其一黨一猶盛,伸不復仕。
適燕薊民饑,伸家居,與致仕官趙徽、韓造濟以糜粥,所活不勝算。
至是卒,遼主震悼,賻贈加等。
是歲,河北及楚、海諸州水。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二年(遼大安三年)
春,正月,乙卯,遼主如魚兒濼。
壬戌,王覿言:「硃光庭訐蘇軾策問,呂陶力辨。
臣謂軾之辭不過失輕重之體耳。
若悉考同異,深究嫌疑,則兩岐遂分,一黨一論滋熾。
夫學士命詞失指,其事尚小;使士大夫有朋一黨一之名,此大患也。」
太皇太后深然之。
時議者以光庭因軾與其師程頤有隙而發,而陶與軾皆蜀人,遂起洛、蜀二一黨一之說,故覿有是疏。
夏國以其故主秉常留遺物使遣來進。
乙丑,封乾順為夏國王,如明道二年元昊除節度使、西平王例。
戊辰,詔:「自今舉人程試,並許用古今諸儒之說,或出己見,勿引申、韓、釋氏書。
考試官以經義、論、策通定去留,毋於《老》、《列》、《莊子》出題。」
辛未,傅堯俞、王巖叟入對,論蘇軾策題不當,太皇太后曰:「此硃光庭私意,卿等一黨一光庭耳。」
堯俞、巖叟同奏曰:「臣等蒙宣諭,謂一黨一附光庭彈軾,上辜任使,更不敢詣台供職,伏俟譴斥。」
甲戌,遼出錢粟賑南京貧民,仍復其租賦。
丙子,詔:「蘇軾所撰策題,即無譏諷祖宗之意,然自來官司試人,亦無將祖宗治體評議者。
蓋一時失於檢會,札付學士院知。
令傅堯俞、王巖叟、硃光庭速依舊供職。」
蓋從呂公著議也。
辛巳,詔蘇轍、劉分編次神宗御制。
二月,丙戌,遼發粟賑中京饑。
丁亥,遣左司諫硃光庭乘傳詣河北路,與監司一員遍視災荒,措置賑濟。
辛卯,賜富弼神道碑,以「顯忠尚德」為額,仍命翰林學士蘇軾撰文。
詔:「施、黔、戎、瀘等州保甲,監司免歲閱。」
己丑,知澶州王令圖相度河北水事。
張問奏乞如前議,分河水入孫村口置約,使復歸東流故道;從之。
己亥,命吏部選人改官,歲以百人為額。
甲辰,遼以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戶征償法。
辛亥,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蔡確,坐弟軍器少監碩貸用官錢事,落職,徙知安州。
是月,代州地震。
三月,乙卯,高麗遣使貢於遼。
丁巳,太皇太后詔曰:「祥禫既終,典冊告具,而有司遵用章獻明肅皇后故事,謂予當受冊於文德殿。
雖皇帝盡孝一愛一之意,務極尊崇,而朝廷有損益之文,各從宜稱。
將來受冊,可止就崇政殿。」
己未,遼免錦州貧民租。
壬戌,輔臣奏事延和殿,太皇太后諭曰:「一性一本好靜,昨止緣皇帝幼沖,權同聽政,蓋非得已。
況母后臨朝,非國家盛事。
文德殿天子正衙,豈女主所當御!」呂公著等言:「陛下執謙好禮,思慮一精一深,非臣等所及。」
戊辰,詔:「內外待制、大中大夫以上,歲舉第二任通判資序堪知州者一人。」
呂陶言任官之弊,其輕且濫者惟郡守為甚,故有是詔。
令御史台察民俗奢僭者。
夏國遣使來謝封冊。
癸酉,奉安神宗神御於景靈宮宣光殿。
甲戌,遼免上京貧民租。
遼主如錦州。
庚辰,詔:「內侍省暴奉官以下至黃門,以百人為定額。」
女真貢良馬於遼。
是月,神宗大祥。
范祖禹上疏太皇太后曰:「今即吉方始,服御一新,奢儉之端,皆由此起,凡可以蕩心悅目者,不宜有加於舊。
皇帝聖一性一未定,睹儉則儉,睹奢則奢,所以訓導成德者,動宜有法。
今聞奉宸庫取珠,戶部用金,其數至多,恐增加無已。
願止於未然,崇儉敦樸,輔養聖一性一,使目不視一靡一曼之色,耳不聽一婬一哇之聲,非禮勿動,則學問日益,聖德日隆,此宗社無疆之福。」
故事,服除開樂,當置宴,祖禹以為:「如此,則似因除服而慶賀,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也。
請罷開樂宴,惟因事則聽樂。」
從之。
程頤上疏曰:「臣近言邇英漸熱,乞就崇政、延和殿。
聞給事中顧臨以延和講讀為不可,臣料臨之意,不過謂講官不可坐於殿上,以尊君為悅耳。
臣不暇遠引,以本朝故事言之,太祖召王昭素講《易》,真宗令崔頤正講《尚書》,邢昺講《春秋》,皆在殿上,當時仍是坐講。
今世俗之人,能為尊君之言而不知尊君之道;人君惟道德益高者則益尊,若勢位則崇高極矣,尊嚴極矣,不可復加也。」
王令圖卒,以王孝先代領都水,亦請如令圖議。
時知樞密院事安燾以東流為是,兩疏言:「朝廷之議回河,獨憚勞費,不顧大患。
蓋自小吳未決以前,河入海之道雖屢變移,而仍在中國,故京師恃以北限強敵,景德澶淵之事可驗也。
且河決每西,則河尾益北,若復不止,則南岸遂為遼境,彼必作橋樑,守以州郡。
如慶歷中因取河南熟戶之地,遂築軍以窺河外,已然之效如此。
蓋自河而南,地勢平衍,直抵京師,長慮卻顧,可為寒心。
今欲便於治河而變於設險,非計也。」
文彥博議與燾合,中書侍郎呂大防從而和之,三人者力主其議,同列莫能奪。
中書舍人蘇轍謂呂公著曰:「河決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諸公欲回之,是自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蓋因其舊而修其未備乎?」
公著唯唯,曰:「當與公籌之。」
然回河之役遂興。
夏,四月,丁亥,果莊使其子寇洮東。
戊子,遼賜中京貧民帛,及免諸路貢輸之半。
己丑,以文彥博累章乞致仕,詔十日一赴朝參,因至都堂議事,仍一月一赴經筵。
辛卯,詔:「自今月十一日,避正殿,減常膳,公卿大夫其勉修厥職,共圖消復。」
以梁燾奏春夏大旱故也。
丙申,遼賜烏庫部貧民帛。
丁酉,以四方牒訴上尚書省,或冤抑不得直,令御史分察之;用范純仁之言也。
己亥,太皇太后以旱,權罷受冊禮。
詔諸路監司分督郡縣刑獄。
五日而雨。
庚子,遼主如涼陘。
甲辰,張舜民罷監察御史,依前權判登聞鼓院。
先是舜民言:「夏人政亂,強臣爭權,乾順存亡未可知,朝廷未宜遽加爵命,近差封冊使劉奉世等幸勿遣,緣大臣有欲優加奉世者,為是過舉。」
大臣,指文彥博也,故舜民有是責。
傅堯俞乞速賜追還,以協《易》「不遠復」之義,王巖叟、孫升、上官均、韓川、梁燾、王覿皆以為言,不報。
遼南府宰相王績卒。
乙巳,以布衣彭城陳師道為徐州教授。
師道受業於曾鞏,博學,善為文。
熙寧中,王氏《經義》盛行,師道心非其說,絕意進取。
至是以蘇軾、傅堯俞、孫覺薦授是職,尋又用梁燾薦為太學博士。
言者謂在官嘗越境至南京見蘇軾,改穎州教授。
又論其進非科第,罷歸。
家素貧,或經日不炊,妻子慍見,弗恤也。
呂公著請複製科,丁未,詔復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自今年始。
遼主命出戶部司粟,賑諸路流民及義州之饑。
戊申,御殿,復膳。
李清臣罷。
時熙、豐法度,一切釐正,清臣固爭之,以為不可。
於是傅堯俞、王巖叟言清臣竊位日久,有患失之心,無自立之志,乞早賜罷黜,上官均、梁燾亦相繼論之,遂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一陽一。
五月,壬子朔,王巖叟、傅堯俞等言:「臣等累章論張舜民不當罷御史,不蒙開納。
言責難以冒居,伏望降黜。」
呂公著慮言者將激怒上意,致朝廷有罪言者之失,乃奏乞稍與優遷,令解言職。
癸丑,夏人圍南川砦。
庚申,遼海雲寺進濟民錢千萬。
丁卯,以尚書右丞劉摯為尚書左丞,兵部尚書王存為尚書右丞。
戊辰,貶右諫議大夫梁燾知潞州,侍御史孫升知濟州。
先是燾乞還張舜民台職,章十上,不聽。
又於省中面責給事中張問不能駁還舜民制命,以為失職,因誚問貪祿不去,不知世所謂羞恥,而升亦劾問,引燾不知羞恥等語,坐朋附同貶。
癸酉,以胡宗愈為御史中丞。
宗愈首進六事,曰端本、正志、知難、加意、守法、畏天。
它日,奏對便殿,帝問朋一黨一之說,宗愈曰:「君子謂小人為一奸一邪,則小人必指君子為朋一黨一。
陛下擇中立不倚者用之,則朋一黨一自消。」
因進《君子無一黨一論》。
六月,甲申,以京西路提點刑獄彭汝礪為起居舍人。
執政有問新舊之政者,汝礪曰:「政無彼此之辨,一於是而已。
今所更大者,取士及差役法,行之而士民皆病,未見其可也。」
辛丑,以同知樞密院安燾知樞密院事。
壬寅,有星如瓜,出文昌。
阿里骨一逼一果莊率眾竊據洮州,殺掠人畜,羌酋結藥密使所部怯陵來告。
阿里骨遣人執怯陵,結藥恐事覺,以其妻子來歸。
丙午,授結藥三班奉職。
戊申,以丁騭為右正言。
騭自行新法,即不肯為知縣,折資監當,幾二十年,人多稱之。
以秘閣校理諸城趙挺之為監察御史。
挺之始通判德州,希意行市易法。
時黃庭堅監德安鎮,謂鎮小民貧,不堪誅求。
及召試館職,蘇軾曰:「挺之聚斂小人,學行無取,豈堪此選!」挺之深銜之。
庭堅,分寧人也。
秋,七月,辛亥,詔戶部修《會計錄》。
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韓絳,以司空致仕。
夏人寇鎮戎軍諸堡,劉昌祚等御之而退。
詔府界三路教閱保甲。
復課利場務,虧額科罰。
乙卯,權開封府推官張商英,出提點河東刑獄。
初,朝廷稍更新法,商英上書言:「三年無改於父之道。
今先帝陵土未干,奈何輕議變更!」又嘗移書蘇軾,求入台,有「老僧欲住烏寺,呵佛罵祖」之語,或得之,以告呂公著,公著之悅,故出之。
丙辰,罷諸州軍數外歲貢。
遼主獵於黑嶺。
丁巳,出雜帛賜興聖宮貧民。
戊午,以遼使賀坤成節,曲宴垂拱殿,始用樂。
庚申,進封李乾德為南平王。
辛酉,改誠州為渠一陽一軍。
壬戌,御札付中書省曰:「門下侍郎韓維,嘗面奏范百祿任刑部侍郎所為不正。
輔臣奏劾臣僚,當形章疏,明論曲直,豈但口陳,意欲無跡,何異一奸一讒!可罷守本官,分司南京。」
呂公著上疏言:「自來大臣造膝密論,未嘗須具章疏。
維素有人望,忽然峻責,罪狀未明,恐中外人情不安。」
呂大防亦以為言。
甲子,詔維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鄧州。
中書舍人曾肇封還詞頭,具狀曰:「古者坐而論道,謂之三公,豈必具案牘為事!今陛下責維徒口奏而已,遂以為有無君之意,臣恐命下之日,人心眩惑,謂陛下以疑似之罪而逐大臣。」
不報。
已而公著復於便殿乞改維詞頭,乃詔中書省以均勞逸意,命舍人蘇轍為之。
維尋以病澳汝州。
乙丑,以左司諫呂陶為京西轉運副使,侍御史上官均為比部員外郎。
先是御史杜純、右司諫賈易緣張舜民罷職事,劾陶、均面欺同列,不肯論救。
陶自請補外,上疏言:「杜純及韓維之客,以此媚維,賈易乃程頤之死一黨一,為頤報怨,必欲臣廢逐而後已,惟陛下幸察!」易凡五狀劾陶,謂詭譎一奸一人,托朋附以自安,故陶、均皆罷言職,而陶獨外補。
庚午,遼主以大雨罷獵。
丁丑,遼秦越國王阿輦卒,尋追封秦魏國王。
八月,辛巳,右司諫賈易罷知懷州。
自蘇軾以策題事為台諫官所言,而言者多與程頤善,軾、頤交惡,其一黨一迭相攻。
易獨建言請並逐二人,又言呂陶一黨一軾兄弟,而文彥博實主之,語侵彥博及范純仁。
太皇太后怒,欲峻責易,呂公著言易所言頗切直,惟詆大臣太甚爾,乃止罷易諫職,出外。
公著退,語同列曰:「諫官所言,未論得失。
顧主上春秋方盛,慮異時有導諛惑上心者,正敕左右爭臣,不可預使人主輕言者。」
眾皆歎服。
程頤罷經筵,權同管句西京國子監。
先是頤赴講會,帝瘡疹,不御邇英已累日。
頤退,詣宰相問曰:「上不御殿,知否?」
曰:「不知。」
曰:「二聖臨朝,上不御殿,太皇太后不當獨坐。
且人主有疾而宰相不知,可乎?」
翼日,呂公著等始以頤言問疾。
由是大臣多不悅,故黜之。
頤因三上章,乞納官歸田里,不報;又乞致仕,亦不報。
時呂公著獨相,群賢在朝,不能不以類相從,遂有洛一黨一、蜀一黨一、朔一黨一之號。
洛一黨一以頤為首,而硃光庭、賈易為輔;蜀一黨一以蘇軾為首,而呂陶等為輔;朔一黨一以劉摯、梁燾、王巖叟、劉安世為首,而輔之者尤眾。
是時熙、豐用事之臣,退休散地,怨入骨髓,一陰一伺間隙;而諸臣不悟,各為一黨一比以相訾議。
惟呂大防秦人,戇直無一黨一;范祖禹、司馬康不立一黨一。
癸未,以西蕃寇洮、河,民被害者給錢粟,死者賜帛其家。
乙酉,命呂大防為西京奉安神宗御容禮儀使。
丁亥,孔文仲、丁騭進對,太皇太后宣諭曰:「一心為國,勿為朋比。」
癸巳,以夏國政亂主幼,強臣梁乙逋等擅權逆命,詔諸路帥臣嚴兵備之。
庚子,授西蕃首領心牟欽氈銀州一團一練使,溫溪心瓜州一團一練使,以不從結瓦齪入寇故也。
辛丑,涇原路言夏人寇三川諸砦,官軍敗之。
丁未,熙河路言知岷州種誼復洮州,擒果莊青宜結;戊申,宰臣率百官表賀。
果莊桀黠有智謀,所部一精一銳,數為邊患。
熙寧中,誘陷河州,神宗屢詔王韶,欲生致之。
至是與夏人解仇為援,築洮州居之。
誼率眾破其城,擒果莊,檻送京師。
誼,諤之弟也。
時二邊少靖,而西塞猶苦寇掠。
安燾言:「為國者不可好用兵,亦不可畏用兵。
好則疲民,畏則遺患。
今朝廷每戒疆吏,非舉國入寇,毋得應之,則固畏用兵矣。
雖僅保障戍,實墮其計中,願復講攻擾之策。
且乾順幼豎,梁氏擅權,族一黨一酋渠,多反側顧望,若有以離間之,未必不回戈而復怨。
此制勝一奇也。」
其後夏人自相攜貳,來修貢,悉如燾言。
九月,乙卯,發太皇太后冊寶於大慶殿。
丙辰,發皇太后、皇太妃冊寶於文德殿。
己未,夏人寇鎮戎軍。
庚申,王覿奏:「蘇軾、程頤,向緣小忿,浸結仇怨,於是頤、軾素所親善之人,更相詆訐,以求勝勢。
前日頤去而言者及軾,故軾乞補外;既降詔不允,尋復進職經筵。
今執政大臣有闕,若欲保全軾,則且勿大用,庶幾使軾不遽及於悔吝。」
又奏:「小人近乃造為飛語,有五鬼、十物、十八一奸一之說,大概不過取一二公義所共惡者以實其言,而餘皆端良之士也。
伏望詔榜朝堂,明示不信讒言之意,以安士大夫之心。」
丁卯,禁私造金箔。
庚午,呂公著言:「十五日以經筵講畢《論語》,賜輔臣及講官宴,內出御書唐賢律詩,分賜臣等。
次日於簾前謝,蒙太皇太后宣諭:『皇帝好學,在宮中別無所為,惟是留心典籍。
』天下幸甚!臣輒於《尚書》、《論語》、《孝經》中節取要語共一百段進呈,庶便於省覽。」
它日,三省奏事畢,太皇太后宣諭公著曰:「皇帝取卿所進,每日書寫看覽,甚有益於學問,與詩篇不同也。」
乙亥,遼主駐匣魯金。
冬,十月,庚辰,遼以參知政事王經為三司使。
甲申,知懷州賈易責知廣德軍。
易謝表謂以忠直獲罪,而指言群臣讒邪罔極,朋一黨一滔天;又言蘇轍持密命以告人,轍上疏自辨。
於是御史交章論易諂事程頤,默受教戒,附下罔上,背公死一黨一,乞早賜降黜。
詔以易已罷言職,不合於謝上表內指名論事,故有是責。
辛卯,減西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壬辰,遼罷節度使以下官進珍玩。
庚子,論復洮州功,種誼等遷秩、賜銀絹有差。
癸卯,劉摯言:「知陳州傅堯俞,知齊州王巖叟,知潞州梁燾,通判虢州張舜民,知廣德軍賈易,皆忠直不撓,願召入備任使,以慰公議。」
甲辰,泉州增置市舶,從戶部尚書李常請也。
丁未,范祖禹乞於邇英閣復張掛仁宗時王洙、蔡襄所書《無逸》、《孝經圖》,從之。
十一月,甲寅,遼以特裡袞耶律坦同知南京留守事。
丙辰,復置漣水軍。
庚申,獻果莊於崇政殿,詰犯邊之狀,諭以聽招其子及部屬歸附以自贖。
果莊服從,赦之,以為陪戎校尉,遣居泰州。
壬申,詔:「講讀官遇不開講日,輪具漢、唐故事有益政體者三條進入。」
先是蘇頌言:「國朝典章,大抵沿襲唐舊。
乞詔史官采《新唐書》中臣主所行,日進數事。」
故有是詔。
頌每進可為規戒有補時政者,必述又己意,反覆言之。
乙亥,以大雪,民多凍死,詔加賑恤,其無親屬者,官瘞之。
罷內殿承製試換文資法。
十二月,己卯朔,遼以樞密直學士呂嗣立參知政事。
乙酉,以大寒,賜諸軍薪炭錢;又令開封府閱坊市貧民,以錢百萬,計口量老少給之。
丙戌,興龍節,初上壽於紫宸殿。
己丑,以大寒,罷集英殿宴。
壬辰,兀征聲延部族老幼萬人渡河南,遣使廩食之,仍諭聲延勿失河北地。
壬寅,頒《元祐敕令式》。
丙午,趙挺之奏:「蘇軾學術,本出《戰國策》縱橫揣摩之說。
近日學士院策試廖正一館職,乃以王莽、袁紹、董卓、曹一操一篡漢之術為問。
使軾得志,將無所不為矣。」
是冬,始閉汴口。
是歲,夏改元天儀治平。
○哲宋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全昭孝皇帝元祐三年(遼大安四年)
春,正月,庚戌,復置廣惠倉,從侍講范祖禹言也。
遼主如混同江。
甲寅,太白晝見。
己未,朝獻景靈宮。
庚申,詔發京西南路闕額禁軍谷五十餘萬斛,減市價出糶,至麥熟日止;以雪寒,物價翔踴也。
丁卯,王覿奏:「蘇軾長於辭華而暗於理義,若使久在朝廷,則必立異妄作。
宜且與一郡,稍為輕浮躁競之戒。」
辛酉,詔廣南西路硃崖軍開示恩信,許生黎悔過自新。
壬戌,罷上元游幸。
甲子,五國部長貢於遼。
庚午,遼免上京逋逃及貧戶稅賦。
壬申,阿里骨奉表謝罪。
詔邊將無出兵,仍罷招納。
甲戌,遼以上京、南京饑,許良人自鬻。
丁丑,遼曲赦西京役徒。
二月,甲申,罷修金明池橋殿。
乙酉,時久一陰一不解,翰林學士兼侍讀蘇軾言:「差役之法,天下以為未便,獨台諫官數人者主其議,以為不可改。
近聞疏遠小臣張行者力言其弊,而諫官韓川深詆之,至欲重加貶竄。
此等亦無它意,方司馬光在時,則欲希合光意;及其既歿,則妄意陛下以為主光之言。
殊不知光至誠盡鮑,本不求人希合;而陛下虛心無我,亦豈有所主哉!使光無恙至今,見其法稍弊,則更之久矣。
臣每見呂公著、安燾、呂大防、范純仁,皆言差役不便,但為已行之令,不欲輕變,兼恐台諫紛爭,卒難調和。
願陛下問呂公著等,令指陳差、雇二法各有若干利害;昔日雇役,中等人戶歲出錢幾何;今者差役,歲費錢幾何;又幾年一次差役。
皆可以折長補短,約見其數,以此計算,利害灼然。
而況農民在官,貪吏狡胥,百端蠶食,比之僱人,苦樂十倍,民窮無告,致傷一陰一陽一之和。
今來所言,萬一少有可采,即乞留中,作聖意行下,庶幾上答天戒,下全小民。」
丙戌,詔:「河東苦寒,量度存恤戍兵。」
己丑,以左司諫豐稷為國子司業。
揚王顥、荊王頵嘗令成都府路走馬承受造錦地衣,稷獨奏劾,以為近屬奢侈,官吏奉旨,宜皆糾正其罪。
給事中趙君錫曰:「諫官如是,天下必太平矣。」
不數日,稷罷言職。
癸巳,詔:「殿試經義、詩賦人並試策一道。」
從趙挺之請也。
甲午,遼曲赦春州役徒,終身者皆五歲免。
己亥,遼主如春州。
赦泰州役徒。
乙巳,知貢舉蘇軾同孫覺、孔文仲言:「每一試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百餘人。
舊制,禮部已奏名,至御試而黜者甚多。
嘉祐始盡賜出身,近雜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
進士升甲,本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時聖斷。
今禮部十人以上別試,國子、開封解試、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進士及該特奏而預正奏者,定著於令,遂升一甲。
則是法在有司,恩不歸於人主,甚無謂也。
今特升者約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許例外遽減一舉,則當復增數百人。
此曹垂老無它望,布在州縣,惟務黷貨以為歸計,殘民敗官,無益有損。
議者不過謂宜廣恩澤,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謂之恩澤,非臣所識也。
願斷自聖意,止用前命,仍詔考官量取一二十人,委有學問、詞理優長者,即許出官,其餘皆補文學、長史之類,不理選限。」
於是詔定特奏名,考取進士入四等以上、諸料入三等以上,通在試者計之,毋得取餅全額之半,後遂著為令。
以正字劉安世為右正言。
司馬光既沒,太皇太后問呂公著:「光門下士素所厚善可任台諫者,孰當先用?」
公著以安世對,遂擢任之。
三月,丙辰,司空致仕康國公韓絳卒,謚獻肅。
絳喜延接士大夫。
始與王安石善,其後頗異,因數稱薦司馬光可大用。
然終以一黨一安石復得政,清議少之。
乙丑,遼免高麗歲貢。
己巳,賜進士李常寧等並諸科及第、出身共一千一百二十二人。
遼賑上京及平、錦、來三州饑。
甲戌,新增釋褐進士錢百萬,酒五百壺,為期集費。
乙亥,夏人寇德靜砦,將官張誠等敗之。
夏,四月,戊寅,令諸路郡邑具役法利害以聞。
己卯,遼賑蘇、吉、復、淥、鐵五州貧民,並免其租稅。
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呂公著,以年老,數辭位。
辛巳,拜司空、平章軍國事,詔一月三赴經筵,二日一朝,因至都堂議事,出省毋拘以時。
別建第於東府之南,啟北扉以便執政就議。
恩數如其父夷簡,世以為榮。
以中書侍郎呂大防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知樞密院范純仁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制詞皆蘇軾所草也。
是夕,軾對於內東門小殿,既承旨,太皇太后急問曰:「卿前年為何官?」
曰:「臣前年為汝州一團一練副使。」
「今為何官?」
曰:「臣今待罪翰林學士。」
曰:「何以遽至此?」
軾曰:「遭遇太皇太后、皇帝陛下。」
曰:「非也。」
軾曰:「豈大臣論薦乎?」
曰:「亦非也。」
軾曰:「臣雖無狀,不敢自它途以進。」
太皇太后曰:「此乃先帝之意也。
先帝每誦卿文章,必歎曰:『奇才,奇才!』,但未及用卿耳。」
軾不覺哭失聲。
太皇太后泣,帝亦泣,左右感涕。
已而命坐賜茶,撤御前金蓮燭送歸院。
軾在翰林,頗以言語文章規切時政,畢仲游以書戒之曰:「夫言語之累,不特出口者為言,其形於詩歌,贊於賦頌,托於碑銘,著於序記者,皆言語也。
今知畏於口而未畏於文,是其所是,則見是者喜;非其所非,則蒙非者怨。
喜者未必能濟君之謀,而怨者或已敗君之事矣。
官非諫臣,職非御史,而好是非人,危身觸諱,以游其間,殆猶抱石而救溺也。」
軾不能從。
壬午,以觀文殿學士兼侍讀孫固為門下侍郎,尚書左丞劉摯為中書侍郎,尚書右丞王存為尚書左丞,御史中丞胡宗愈為尚書右丞,戶部侍郎趙瞻為簽書樞密院事。
甲申,韓川、劉安世進對,太皇太后問:「近日差除如何?」
安世對曰:「朝廷用人,皆協輿望,惟胡宗愈,公議以為未允耳。」
遼賑慶州貧民。
乙酉,減諸路常供服御物。
丁酉,遼立入粟補官法。
癸卯,遼主西幸。
時耶律儼為樞密直學士,召使講《尚書·洪範》。
儼儀觀秀整,遼主數對群臣稱其才俊。
五月,丁未,中書舍人曾肇言:「昨奉使契丹,還至河北,竊聞朝廷命王孝先開孫村口減水河,欲為回河之計。
詢之道路,皆雲見今河流就下,故道地形甚高,兼系黃河退背地分,恐難成功。
當河北累年災傷之後,未宜有此興作。
伏望聖慈更下水官及河北路監司公共講求,不至枉費民力,更招後悔。」
時熙、豐用事之臣雖去,其一黨一分佈中外,起私說以搖時政。
鴻臚丞常安民遺呂公著書曰:「善觀天下之勢,猶良醫之視疾。
方安寧無事之時,語人曰『其後必將有大憂』,則眾必駭笑。
惟識微見幾之士,然後能逆知其漸,故不憂其可憂而憂之於無足憂者,至憂也。
今日天下之勢,可為大憂,雖登進忠良,而不能搜致海內之英才,使皆萃於朝以勝小人,恐端人正士未得安枕而臥也。
故去小人為不難,而勝小人為難。
陳蕃、竇武,協心同力,選用名賢,天下想望太平,然卒死曹節之手,遂成一黨一錮之禍。
張柬之五王,中興唐室,及武三思一得志,至於竄移淪沒。
此皆前世已然之禍也。
今用賢如倚孤棟,拔土如轉巨石,雖有奇特瑰卓之才,不得一行其志,甚可歎也。
猛虎負嵎,莫之敢攖;而卒為人所勝者,人眾而虎寡也。
故以十人而制一虎則人勝,以一人而制十虎則虎勝,奈何以數十人而制千虎乎?今怨憤已積,一發其禍必大,可不謂大憂乎?」
公著得書默然。
安民,邛州人也。
諫議大夫王覿疏言:「胡宗愈自為御史中丞,論事建言,多出私意,與蘇軾、孔文仲各以親舊相為比朋。」
內批:「王覿論列不當,落職,與外任差遣。」
翼日,呂公著言:「覿若止為論列宗愈,便行責降,必不協眾情,未敢行下。」
後二日,公著與呂大防、范純仁再論於簾前,太皇太后意猶未解。
純仁退而上疏曰:「側聞聖訓謂朋一黨一甚多,宜早施行。
以臣愚見,朝臣本無朋一黨一,但善惡邪正,各以類分,陛下既用善人,則匪人皆憂難進,遂以善人之相稱舉者皆指為朋一黨一。
昔慶歷時,先臣與韓琦、富弼同為執政,各舉所知,當時飛語指為朋一黨一,三人相繼補外。
造謗者公相慶曰:『一網打盡矣!』此事未遠,願陛下戒之。
所降貶謫王覿文字,臣未敢簽書。」
因極言前世朋一黨一之禍,並錄歐一陽一修《朋一黨一論》上之。
趙挺之、楊康國亦言不當因論人而逐諫官,乞追寢罷覿之命,不聽,竟出覿知潤州,而宗愈居位如故。
辛亥,遼主命燕國王延禧寫《尚書》五子之歌。
時以炎暑,權罷講。
癸丑,侍講范祖禹上疏曰:「陛下今日學與不學,系天下它日之治亂。
陛下如好學,則天下之君子以直道事陛下,輔助德業而致太平;不好學,則天下之小人以邪諂事陛下,竊取盎貴而專權利。
君子之得位,欲行其所學也;小人之得君,將濟其所欲也。
用君子則治,用小人則亂。
君子與小人,皆在陛下心之所召。
且凡人之進學莫不於少時,今聖質日長,數年之後,恐不得如今日之專,竊為陛下惜也。」
乙卯,遼賑祖州貧民。
丁巳,詔免徒役,終身者五歲免之。
己未,賑春州貧民。
癸亥,漢東郡王宗瑗卒。
丙寅,遼禁挾私引水犯田。
六月,丙子朔,詔:「鄉戶衙前役滿未有人替者,依募法支雇食錢。
如願投募者聽,仍免本戶身役;不願投募者,速召人替。」
庚辰,遼主駐散水原。
癸未,詔:「司諫、正言、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仿故事,以升朝官通判資序歷一年者為之。」
丁亥,遼命燕國王延禧知中丞司事,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耶律聶裡知右伊勒希巴,以知右伊勒希巴事耶律鄂嘉同知南院樞密使。
庚寅,北院樞密使耶律頗德致仕。
戊戌,詔:「黃河未復故道,終為河北之患。
王孝先等所議,已嘗興役,不可中罷,宜接續工料,期於必成。」
范純仁乞寢前命以杜希合,尚書王存等亦言:「孝先初未有必然之論,但僥倖萬一以冀成功,且預求免責。
若遂聽之,將有噬臍之悔。
乞遣使覆案,審度可否,興工未晚。」
庚子,三省、樞密院奏事延和殿,文彥博、呂大防、安燾謂河不東則失中國之險,為契丹利,范純仁、王存、胡宗愈則以虛費勞民為憂。
存謂:「契丹自景德至今八九十年,通好如一家,設險何與焉!不然,如石晉末耶律德光入汴,豈無黃河為阻?況今河流亦未必便衝過北界也。」
太皇太后曰:「且熟議。」
明日,純仁又畫四不可之說以進,且曰:「北流數年,未為大患,而議者恐失中國之利,先事回收,正如頃西夏本不為邊患,而好事者以為不取恐失機會,遂興靈武之師也。」
於是收回戊戌詔書。
辛丑,夏人寇塞門砦。
癸卯,劉安世言:「胡宗愈一操一行污下,毀滅廉恥,誠不足以輔佐人主,參預國論,乞特行罷免。」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