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諱煦,神宗第六子,母曰欽聖皇后硃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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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七十九 【宋紀七十九】

起柔兆攝提格正月,盡六月,凡六月。

諱煦,神宗第六子,母曰欽聖皇后硃氏。

熙寧九年,十二月,七日已丑,生於宮中,赤光照室。

初名傭,授檢校太尉、天平軍節度使,封均國公;元豐五年,遷開府儀同三司,進封延平郡王。

八年,二月,神宗寢疾,宰相王珪乞早建儲,為宗廟社稷計,又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神宗首肯,遂奉制立為皇太子。

○哲宗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元祐元年(遼大安二年。

丙寅,一零八六年)

春,正月,庚寅朔,詔改元。

辛卯,遼主如混同江。

承議郎、守起居舍人邢恕,嘗教高公繪上書,乞尊禮硃太妃,為高氏異日之福。

太皇太后呼公繪問曰:「汝不識字,誰為汝作此書?」

公繪不敢諱。

言者又論恕遊歷權貴,不自檢慎。

甲午,謫恕,以本官權發遣隨州。

時恕已除中書舍人,於是罷其新命,並黜之於外。

甲辰,王巖叟奏:「自冬不雪,今涉春矣,旱為災,變異甚大。

陛下於天下之大害,朝中之大一奸一,已悟而復疑,將斷而又止。

大害莫如青苗、免役之法,一陰一困生民,茶鹽之法,流毒數路。

大一奸一莫如蔡確之一陰一邪險刻,章惇之讒欺狼戾。

陛下乃容而留之,此天心之所以未祐也。」

丁未,以集賢校理黃廉為戶部郎中。

先是廉提舉河東路保甲凡六年,司馬光閒居,往來河、洛間,聞其治狀,呂公著亦言河東軍與邊民德之,遂有是除。

詔回賜高麗王鞍馬、服帶、器幣有加。

罷陝西、河東元豐四年後凡緣軍興增置官局。

己酉,五國諸部長貢於遼。

辛亥,硃光庭言:「察確、章惇、韓縝,不恭、不忠、不恥。

議論政事之際,惇明目張膽,肆為辨說,力行醜詆。

確則外示不校,中實同欲,一陽一為尊賢,一陰一為助邪。

縝則每當議論,亦不扶正,唯務拱默為自安計。

願罷去確等一柄一任,別進忠賢以輔聖治。」

不報。

癸丑,太皇太后躬詣中太一宮、集禧觀祈雨。

遼主召權翰林學士趙孝嚴、知制誥王師儒等講《五經》大義。

丙辰,太皇太后詔曰:「原廟之立,所從來久矣。

前日神宗皇帝初即祠宮,並建寢殿以崇嚴祖考,其孝可謂至矣。

今神宗既已開祔,於故事當營館御以奉神靈。

而宮垣之東,密接民裡,欲加開展,則懼成煩擾;欲采搢紳之議,皆合帝后為一殿,則慮無以稱神宗欽奉祖考之意。

聞治隆殿後有園池,以後殿推之,本留以待未亡人也,可即其地立神宗原廟。

吾萬歲之後,當從英宗皇帝於治隆,上以寧神明,中以成吾子之志,下以安臣民之心,不亦善乎!」

帝幸相國寺祈雨。

時新法多所釐革,獨免役、青苗、將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

司馬光以疾謁告,凡十有三旬,不能出,歎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乃力疾移書三省曰:「今法度宜先更張者,莫如免役錢。

光見欲具疏奏聞,若降至三省,望諸公協力贊成。」

又手書與呂公著曰:「光自病以來,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唯國事未有所托,今以屬晦叔矣。」

中書舍人范百祿言於光曰:「熙寧免役法行,百祿為鹹平縣,開封罷遣衙前數百人,民皆欣幸。

其後有司求羨餘,務刻剝,乃以法為病。

今第減助免錢額以寬民力可也。」

光不聽。

二月,辛酉,以河決大名,壞民田,艱食者眾,詔安一撫使韓絳詢訪賑濟。

乙丑,命蔡確提舉修《神宗實錄》,以鄧溫伯、陸佃並為修撰官,林希、曾肇並為檢討官。

詔權罷修河,放諸路兵夫。

先是司馬光奏:「免役之法有五害:舊日上戶充役有所陪備,然年滿之後卻得休息,今則年年出錢,錢數多於往日陪備者,其害一也。

舊日下戶元不充役,今來一例出錢,其害二也。

舊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召募四方浮一浪一之人,作公人則曲法受贓,主官物則侵欺盜用,一旦事發,挈家亡去,其害三也。

農民所有,不過谷帛與力,今曰我不用汝力,輸我錢,我自僱人,若遇凶年,則不免賣莊田、牛具、桑柘以求錢納官,其害四也。

提舉常平司惟務多斂役錢,廣積寬剩,希求進用,其害五也。

為今之計,莫若降敕,應天下免役錢一切並罷,其諸色役人並依熙寧以前舊法定差。

惟衙前一役,最號重難,向有破家產者,朝廷為此始議作助役法。

今衙前陪備少,當不至破家;若猶慮力難獨任,即乞依舊於官戶、僧道、寺觀、單丁、女戶有屋業者,並令隨貧富等第出助役錢,遇衙前重難差遣,即行支給。

然役人利害,四方不能齊同,乞指揮降諸路轉運使下諸州縣,限五日內縣具利害申州,州限一月申轉運司,司限一季奏聞,委執政官參詳施行。」

是日,三省、樞密院同進呈,得旨依奏。

丁卯,詔:「侍從各舉堪任監司者二人,舉非其人有罰。」

韓維言:「光祿大夫致仕范鎮,在仁宗朝著開建儲之議,而鎮未嘗以語人,人亦莫為言者,故恩賞獨不及鎮。

伏望特降明詔,褒顯厥功。」

於是具以鎮十九疏上之。

己巳,拜鎮端明殿學士,致仕,仍以其子百揆為宣德郎。

庚午,禁邊民與夏人為市。

辛未,以侍御史劉摯為御史中丞。

詔:「起居舍人依舊制不分記言動。」

武威郡王棟戩卒,以其養子阿里骨為河西軍節度使,封寧塞郡公。

阿里骨嚴峻刑殺,其下不遑寧。

詔飭以推廣恩信,副朝廷所以封立、前人所以付與之意。

司馬光奏復差役法,既得旨,知開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兩縣差一千餘人充役,亟詣東府白光。

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議者謂京但希望風旨,苟欲媚光,非其實也。

癸酉,以監察御史王巖叟為左司諫。

右司諫蘇轍始供職,上言:「帝王之治,必先正風俗。

風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於為善;風俗一敗,中人以上皆自棄而為惡。

邪正盛衰之源,未必不始於此。

昔真宗獎用正人,孫奭、戚綸、田錫、王禹偁之徒,既以諫諍顯名,忠良之士,相繼而起。

及耄期厭事,丁謂乘間將竊國命,而風俗已成,無與同惡,謀未及發,旋即流放。

仁宗仁厚,是非之論,一付台諫。

孔道輔、范仲淹、歐一陽一修、余靖之流,以言事相高。

時執政大臣豈皆盡賢,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隨即屏去。

故雖人主寬厚,而朝廷之間無大過失。

及先帝嗣位,執政大臣變易祖宗法度,惟有呂誨、范鎮等明言其失。

二人既已得罪,台諫有以一言及者,皆紛然逐去,由是風俗大敗。

臣願陛下永惟邪正盛衰之漸,始於台諫,修其官則聽其言,言有不當,隨事行遣。

使風俗一定,忠言日至,則太平之治,可立而待也。」

甲戌,御邇英閣,侍讀韓維言:「陛下仁孝發於天一性一,每行見昆蟲螻蟻,輒違而過之,且敕左右勿踐履,此亦仁術也。

願陛下推此心以及百姓,則天下幸甚。」

丙子,司馬光言:「復行差役之初,州縣不能不少有煩擾,伏望朝廷執之,堅如金石,雖小小利害未周,不妨徐為改更,勿以人言輕壞利民良法。」

章惇取扁所奏,凡疏略未盡者,枚舉而駁奏之,又嘗與同列爭曰:「保甲、保馬一日不罷,則有一日之害。

如役法者,熙寧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

今復以差代雇,當詳議熟講,庶幾可行。

而限止五日,其弊將益甚矣。」

呂公著言:「光所建明,大意已善,其間不無疏略。

惇言出於不平之氣,專欲求勝,不顧朝廷大體。

乞選差近臣三四人,專切詳定奏聞。」

庚辰,夏國遣使來貢。

辛巳,寶文閣待制、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變湖南鹽法,抑勒一騷一擾,落職,知和州。

蘇軾言於司馬光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斂於上而下有錢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專力於農,而吏胥緣以為一奸一。

此二害,輕重蓋略等矣。」

光曰:「於君何如?」

軾曰:「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

三代之法,兵農為一,至秦始分為二,及唐中葉,盡變府兵為長征卒。

自是以來,民不知兵,兵不知農;農出谷帛以養兵,兵出一性一命以衛農。

天下便之,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

今免役之法實類此。

公欲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罷長征而復民兵,蓋未易也。」

光不以為然。

初,差役行於祖宗之世,法久多弊,編戶充役,不習官府,吏虐使之,多致破產,而狹鄉之民或有不得休息者。

免役使民以戶高下出錢,而無執役之苦,但行法者不循上意,於雇役實費之外,取錢過多,民遂以病。

光為相,知免役之害而不知其利,欲一切以差役代之,軾獨以實告,而光不悅。

軾又陳於政事堂,光色忿然。

軾曰:「昔韓魏公刺陝西義勇,公為諫官,爭之甚力,韓公不樂,公亦不顧,軾嘗聞公道其詳。

豈今日作相,不許軾盡言邪!」光笑而謝之。

范純仁與光素厚,謂光曰:「治道去其太甚者可也。

差役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不然,滋為民病。

且宰相職在求人,變法非所先也。

願公虛心以延眾論,不必謀自己出;謀自己出,則諂諛得乘間迎一合矣。

設議或難回,則可先行之一路以觀其究竟。」

光不從,持之益堅。

純仁歎曰:「以是使人不得言爾。

若欲媚公以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

光居政一府,凡王安石、呂惠卿所建新法,剷革略盡。

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憸巧小人,它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

光正色曰:「天若祚宋,必無此事!」衛尉丞畢仲游遺光書曰:「昔王安石以興作之說動先帝,而患財不足也,故凡政之可得民財者無不一舉。

蓋散青苗,置市易,斂役錢,變鹽法者,事也;而欲興作,患不足者,情也。

蓋未能杜其興作之情,而徒欲禁散斂變置之法,是以百說而百不行。

今遂廢青苗,罷市易,蠲役錢,去鹽法,凡號為利而傷民者,一掃而更之,則向來用事於新法者必不喜矣。

不喜之人,必不但曰不可廢罷蠲去,必一操一不足之情,言不足之事,以動上意,雖致石而使聽之,猶將動也,如是則廢罷蠲去者皆可復行矣。

為今之策,當大舉天下之計,深明出入之數,以諸路所積之錢粟,一歸地官,使經費可支二十年之用,數年之間,又將十倍於今日,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餘於財也,則不足之論不得陳於前,然後新法永可罷而無敢議復者矣。

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

今欲救前日之弊,而左右侍從、職司使者,十有七八皆安石之徒,雖起二三舊臣,用六七君子,然累百之中存其數十,烏在其勢之可為也!勢未可為而欲為之,則青苗雖廢將復散,況未廢乎?市易雖罷且復置,況未罷乎?役錢、鹽法,亦莫不然。

以此救前日之弊,如人久病而少間,其父子兄弟喜見顏色而未敢賀者,以其病之猶在也。」

光得書聳然,後竟如其慮。

是月,遼主駐山榆澱。

閏月,己丑朔,王巖叟入對,言:「祖宗遺戒不可用南人。

如蔡確、章惇、張璪皆南人,恐害於國。」

帝曰:「為是舊臣。」

巖叟曰:「孰非舊臣?」

帝曰:「近日頗旱。」

巖叟曰:「以聖德如此,無致災變之理;唯政一府有此人,所以致旱也。」

庚寅,尚書左僕射蔡確罷。

山陵使事畢,確猶偃蹇於位,於是劉摯、王巖叟、孫覺、蘇轍、硃光庭彈章交上十數。

確浸不自安,遂連表乞解機務,表詞有曰:「收拔當世之耆老以陪輔王室,蠲省有司之煩碎以慰安民心,嚴邊備以杜強鄰之窺覦,走軺傳以察遠方之疲瘵,明法令之美意以揚先帝之惠澤,厲公平之大道以合眾志之異同。」

其高自矜伐如此。

孫覺、蘇轍愈不平,復上疏論之,疏曰:「自法行以來,民力困敝,海內愁怨。

先帝晚年,寢疾彌留,灼知前事之失,親發德音,將洗心自新,以合天意;此志不遂,奄棄萬國。

是以皇帝踐阼,聖母臨政,奉承遺旨,罷導洛,廢市易,捐青苗,止助役,寬保甲,免買馬,放修城池之役,復茶鹽鐵之舊,黜吳居厚、呂孝廉、宋用臣、賈青、五子京、張誠一、呂嘉問、蹇周輔等。

命令所至,細民鼓舞相賀。

今小臣既經罷黜,至於大臣則因而任之,臣竊惑矣。

確所上表,雖外一逼一人言,若欲求退,而論功攘善,實圖自安。

所云收拔當世之耆艾以陪輔王室,臣謂當世之耆艾,乃確昔日之所抑遠者也。

所云蠲省有司之煩碎以慰安民心,臣謂有司之煩碎,乃確昔日創造者也。

此二事,皆確為政無狀,以累先帝之明;非陛下卓然獨見,誰能行此?確不自引咎,反以為功,則是確等所造之惡皆歸先帝,而陛下所行之善皆歸於確也。」

時司馬光、呂公著進用,蠲除煩苛,確言皆己所建白,公論益不容,太皇太后猶不忍遽斥。

至是始罷為觀文殿學士、知陳州、尋改毫州。

以門下侍郎司馬光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光以疾方賜告,不能入謝,帝遣閣門副使繼告印至其家賜之,光辭。

疾稍間,將起視事,詔免朝覲,以肩輿三日一入都堂或門下尚書省,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

詔光肩輿至內東門,子康扶入對小殿,且命無拜,光惶恐,請對延和殿。

詔許乘肩輿至崇政殿,垂簾日引對,餘依前降指揮。

光入對,再拜,遂退而視事。

王安石時已病,弟安禮以邸吏狀示安石,安石曰:「司馬十二丈作相矣!」悵然久之。

詔韓維、呂大防、孫永、范純仁詳定役法以聞,從呂公著言也。

壬辰,以尚書左丞呂公著為門下侍郎。

命司馬光提舉編修《神宗實錄》。

丙申,詔:「提舉官累年積蓄,盡樁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交割主管,依舊常平倉法。」

丁酉,王巖叟入對,言求治不可太急,太急則一奸一人有以迎意進說。

又奏乞察賢不賢而去留之,若賢者留,不賢亦留,則賢者恥而不樂為用。

又奏兩宮垂簾,杜絕內降,太皇太后曰:「此事必無,不須憂也。」

癸卯,劉摯言:「保甲罷一團一教,臣竊有私憂過計者。

夫鄉野之民,其一性一易於轉習。

今之保甲,衣必華細,食必酒肉,固已變其向者布麻粗糲之習矣;群聚而笑喧,奮臂而矜勇,固已移其椎魯勞苦之習矣。

臣愚以為宜有法以斂制之。

凡保甲之技藝,強弱高下,州縣皆有等籍,今案取優等,願為兵者刺以為本州禁軍,自餘中下等,亦依近制募充弓手、刀手、耆壯、戶長之役。」

蘇轍言:「河北之民,喜為剽劫,近歲創為保甲,驅之使離南畝,教之使習凶器。

今雖已罷,而弓、刀之手不可以復執鋤,酒肉之口不可以復菇蔬,既無所歸,勢必為盜。

臣願於元豐庫或內藏庫乞錢三十萬貫,為招軍例物,選文武臣僚有才幹者各一二人,分往河北,於保甲中招其強勇一精一悍者為禁軍,隨其人才,以定軍分。

上為先帝收恩於既往,下為社稷消患於未萌。」

劉摯言:「知樞密院章惇,素無才行。

近者差役之復,乃三省同樞密進呈,惇果有所見,當即敷陳講畫,今敕命宣佈,始退而橫議。

惇非不知此法之是與非也,蓋寧負朝廷而不忍負王安石,欲存面目以見安石而已。」

甲辰,劉摯言:「臣伏見戶部尚書曾布,在熙寧初,王安石托以腹心,故其政皆出於布之謀,其法皆造於布之手。

臣時為御史,曾以此告之先帝曰:『大臣誤朝廷,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

』蓋指布輩也。」

硃光庭奏:「今日廟堂之上,司馬光未出,唯有呂公著一人忠樸可倚,其餘皆一奸一邪。

伏望聖慈早進范純仁,庶得賢者在位,同心一德,以輔聖政。」

丙午,以西京國子監教授程頤為校書郎,用王巖叟薦也。

庚戌,詔:「英州編管人鄭俠特放自便,仍除落罪名,尚書吏部先咨注舊官,與合入差遣。」

從監察御史孫升、左司諫蘇轍所奏也。

辛亥,知樞密院事章惇罷。

司馬光、呂公著改更弊事,惇與蔡確在位,窺伺得失,惇尤以謔侮困光,台諫交章疏其罪,未報。

已而惇復與光簾前爭論喧悖,至曰它日安能奉陪吃劍,太皇太后怒。

於是劉摯奏言:「惇佻薄險悍,諂事王安石,以邊事欺罔朝廷,遂得進用。

及安石補外,又傾附呂惠卿,夤緣至於執政。

以強市兩浙民田及寄語台官等事為言路所擊,而先帝益薄其為人。

黜人未幾,復為蔡確所引,以至今日。

夫去惡莫如盡,陛下既去確而今尚留惇,非朝廷之利。

乞正其橫議害政、強愎慢上之罪。」

王巖叟奏言:「惇廉隅不修,無大臣體,每為俳諧俚語,侵侮同列。

諫官孫覺嘗論邊事,不合惇意,而惇肆言於人,雲議者可斬,中外聞之,無不駭愕,自古未嘗有大臣敢出此語脅諫官者。

陛下詔求直言,而惇斥上書人為不逞之徒,其意不欲陛下廣聰明也。

陛下登用老臣舊德,而惇亦指為不逞之徒,其意不喜陛下用正人也。

今復於簾前爭役法,辭氣不遜,陵上侮下,敗群亂眾,蓋見陛下用司馬光作相,躁忿忌嫉,所以如此。

伏乞罷免以慰天下之望。」

惇遂罷,以正議大夫知汝州。

甲寅,詔:「侍從、御史、國子司業各舉經明行修可為學官者二人。」

乙卯,以同知樞密院事安燾知樞密院事,試吏部尚書范純仁同知樞密院事。

權給事中王巖叟言:「安燾資材闒茸,器識暗昧,舊位且非所據,況可冠洪樞、顓兵一柄一!所有畫黃,謹繳進。

其范純仁除命,伏乞分為別敕行下。」

蘇轍、孫覺、劉摯亦相繼論燾不當驟遷。

丙辰,罷諸州常平管句官。

丁巳,安燾辭免新命。

敕黃付王巖叟書讀,巖叟又封還。

詔:「放免內外市易錢並坊場淨利錢。」

又詔:「已前積欠免役錢,與減放一半。」

三月,己未,王巖叟言:「陛下用范純仁雖驟,何故無一人有言?蓋賞賢也。

一進安燾,則諫官、御史交章論奏,蓋非公望所與也。

臣兩次論駁,竊聞已有指揮,門下省包不送給事中書讀,令疾速施行。

臣位可奪也,而守官之志不可奪;身可忘也,而一愛一君之心不可忘。

陛下既重改成命,則願差官權給事中,以全孤臣之守。」

庚申,劉摯言:「安燾、范純仁告命不由給事中,直付所司,陛下自墮典憲,使人何所守乎!」不報。

詳定役法所言:「乞下諸路,除衙前外,諸色役人只依見用人數定差,官戶、僧道、寺觀、單丁、女戶出錢助役指揮勿行。」

從之。

王安石聞朝廷變其法,夷然不以為意;及聞罷助役,復差役,愕然失聲曰:「亦罷及此乎?」

良久曰:「此法終不可罷也。」

壬戌,司馬光言:「取士之道,當以德行為先,文學為後;就文學之中,又當以經術為先,辭采為後。

為今日計,莫若依先朝成法,合明經、進士為一科,立《周易》、《尚書》、《一毛一詩》、《周禮》、《儀禮》、《禮記》、《春秋》、《孝經》、《論語》為九經,令天下學官依註疏講說,學者博觀諸家,自擇短長,各從所好。

《春秋》止用《左氏傳》,其公羊、穀梁、陸淳等說,並為諸家。

《孟子》止為諸子,更不試大義,應舉者聽自佔。

習三經以上,多少隨意,皆須習《孝經》、《論語》。」

光以奏稿示範純仁,純仁答光曰:「《孟子》恐不可輕。

且朝廷欲求眾人之長,而元宰先之,似非明夷蒞眾之義。

不若清心以俟眾論,可者從之,不可者更俟諸賢議之,如此則逸而易成,有害亦可改矣。」

光欣然納之。

戊辰,蘇轍言:「陛下用司馬光為相,而使韓縝以屠沽之行與之同列,以臣度之,不過一年,縝之邪計必行,邪一黨一必勝,光不獲罪而去,則必引疾而避矣。

去歲北使入朝,見縝在位,相顧反臂微笑。

縝舉祖宗七百里之地,無故與之。

聞契丹地界之謀,出於耶律用正,今以為相。

彼以辟國七百里而相用正,朝廷以蹙國七百里而相縝,臣愚所未諭也。

辛未,以吏部侍郎李常為戶部尚書。

常,文士,少吏干,或疑其不勝任,以問司馬光,光曰:「使此人掌邦計,則天下知朝廷非急於征利,貪吏掊克之患,庶幾少息矣」

以中書舍人胡宗愈為給事中,起居舍人蘇軾為中書舍人。

軍器監丞王得君言:「臣僚上章與議改法,但許建明事情,不得妄有指斥。」

內出手詔曰:「予方開廣言路,得君意欲杜塞人言,無狀若此,可罷職與外任監當。」

得君於是謫監永城縣倉。

詔:「毋以堂差沖在選已注官。」

置訴理所,許熙寧以來得罪者自言。

命太學官試,司業、博士主之,如春秋補試法。

壬申,詔:「安燾堅辭知樞密院事,特依所乞,仍同知樞密院事,仍令班左丞李清臣上。」

癸酉,置開封府界提點刑獄一員。

女真貢良馬於遼。

乙亥,罷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司。

己卯,復廣濟河輦運。

辛巳,詔:「民間疾苦當議寬恤者,監司具聞。」

以校書郎程頤為崇政殿說書,從司馬光言也。

頤進三答,其一曰:「陛下春秋方富,輔養之道,不可不至。

大率一日之中,接賢士大夫之時多,親宦官、宮妾之時少,則自然氣質變化,德器成就。

乞遴選賢士入侍勸講,講罷,常留二人直日,夜則一人直宿,以備訪問。

或有小失,隨事獻規。

歲月積久,必能養成聖德。」

其二曰:「三代必有師、傅、保之官。

師,道之教訓;傅,傅其德義;保,保其身一體。

臣以為傅德義者,在乎防見聞之非,節嗜好之過;保身一體者,在乎適起居之宜,存畏謹之心。

欲乞皇帝左右扶侍祗應宮人、內臣,並選年四十五以上厚重小心之人,服用器玩皆須質樸;及擇內臣十人,充經筵祗應,以伺候起居,凡動息必使經筵官知之。」

其三曰:「竊見經筵臣僚,侍者皆坐,而講者獨立,於禮為悖。

乞今後特令坐講,以養主上尊儒重道之心。

臣以為天下重任,惟宰相與經筵,天下治亂系宰相,君德成就責經筵,由此言之,安得不以為重!」

頤每以師道自居,其侍講,色甚莊,言多諷諫。

聞帝在宮中盥而避蟻,問:「有是乎?」

帝曰:「有之。」

頤曰:「推此心以及四海,帝王之要道也。」

帝嘗憑欄偶折柳枝,頤正色曰:「方春時和,萬物發生,不可無故摧折。」

帝不悅。

御史呂陶言:「司農少卿范子淵,在元豐時提舉河工,糜費巨萬,護堤厭埽之人,溺死無算,而功卒不成,乞行廢放。」

於是黜知峽州,制略曰:「汝以有限之財,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諸必死之地。」

中書舍人蘇軾詞也。

夏,四月,己丑,右僕射韓縝罷。

先是台諫前後論縝過惡甚眾,皆留中不報。

太皇太后宣諭孫覺、蘇轍曰:「進退大臣,當存國體。

縝雖不協人望,要須因其求去而後出之。」

劉摯等攻之益急,縝遂乞出,以觀文殿大學士知穎昌府。

內批:「縝自以恐妨賢路,故乞出外,視矜功要名而去者,縝為得進退之體,宜於制詞中聲說此意。」

矜功要名,蓋指蔡確、章惇也。

詔太師致仕文彥博肩輿赴闕,令河南津置行李。

先是司馬光除左僕射,固辭以疾,乞召用彥博。

范純仁亦以彥博老成,勸帝召致之。

及將罷韓縝,太皇太后以御札付光,欲除彥博太師兼侍中、行右僕射事。

光奏:「彥博官為太師,年八十一,臣後進而位居其上,非所以正大倫也。」

不聽。

庚寅,蘇轍言:「禮部欲復詩賦,司馬光乞以《九經》取士,二議並未施行。

乞先降指揮,明言來年科場一切如舊,但所對經義兼取註疏及諸家議論,不專用王氏之學,仍罷律義,然後徐議,更未為晚也。」

辛卯,司馬光乞「令提點刑獄司指揮逐縣令佐,體量鄉村人戶有闕食者,一面申知上司及本州,更不候回報,即將本縣義倉及常平倉米谷直行賑濟。

夏秋成熟,令隨稅送納,毋得收息。

令佐有能用心存恤,民不流移者,優與酬獎;否則取勘聞奏。」

從之。

辛卯,詔:「諸路旱傷,蠲其租。」

壬辰,以旱慮囚。

癸巳,特進、荊國公王安石卒,年六十有六。

安石一性一強忮,自信所見,執意不回。

至議變法,在廷交執不可,安石傅經義,出己意,辨論輒數百言,眾不能詘。

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罷黜中外老成一人幾盡,多用門下儇慧少年。

久之,以旱引去。

洎復相,歲餘罷,終神宗世不復召。

安石著《日錄》七十卷,如韓琦、富弼、文彥博、司馬光、呂公著、范鎮、呂誨、蘇軾及一時之賢者,皆重為詆毀,晚居金陵,於鍾山書室多寫「福建子」三字,蓋恨為呂惠卿所誤也。

及卒,司馬光於病中聞之,亟簡呂公著曰:「介甫文章節義,頗多過人,但一性一不曉事,而喜遂非,今方矯其失,革其弊。

不幸介甫謝世,反覆之徒,必詆毀百端。

光以為朝廷特宜優加厚禮,以振起浮薄之風。」

其不修怨如此。

戊戌,遼主北幸,遣使加統軍使及靜化軍節度使爵秩,仍賜繼諸軍士。

辛丑,詔:「執政大臣各舉可充館閣者三人。」

壬寅,詔:「文彥博特授太師、平章軍國重事。

以門下侍郎呂公著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太皇太后欲用彥博為右相,劉摯、王覿並言彥博春秋高,不可為三省長官。

硃光庭亦三上章,以為:「彥博師臣,不宜煩以吏事。

若右相,則呂公著、韓維、范純仁皆可為之。」

帝問司馬光,光對曰:「若令彥博以太師平章軍國重事,亦足尊老成矣。」

又言宜為右相者莫如呂公著,帝皆聽之。

又詔:「彥博一月兩赴經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與輔臣議事;如遇有軍國機要,即不限時日,並令入預參決。」

先是執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吏目抱文書歷諸廳白之,故為長者得以專決,同列難盡爭也。

光嘗懇蔡確,欲數會議,庶各盡所見,而確終不許。

公著既秉政,乃日聚都堂,長貳並得議事,遂為定制。

乙巳,詔戶部裁冗費,著為令。

黜內侍李憲等於外。

劉摯言:「宦者李憲,貪功生事,漁斂生民膏血,興靈、夏之役,首違師期,乃頓兵蘭州,遺患今日。

王中正將兵二十萬出河東,逗留違詔,一精一卒勁騎,死亡殆盡。

宋用臣董大工役,侵陵官司,誅求小民,奪其衣食之路。

石得一領皇城司,縱遣伺者,飛書朝上則墓入狴犴,朝士都人相顧以目者殆十年。

此四人者,權勢烽焰,張灼中外,幸而先帝神武,足以鎮厭,不然,其為禍豈減漢、唐宦者哉!」侍御史林旦亦以為言。

詔並降官,憲、中正、得一提舉宮觀,用臣監太平州稅務。

辛亥,文彥博入對,命其子貽慶扶掖上殿,賜貽慶金紫章服。

揚王顥、荊王頵並特授太尉。

司馬光請立經明行修科,歲委升朝文武各舉所知,以勉厲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專取文學之意。

若所舉人違犯名數,必坐舉主毋赦。

於是詔:「自今凡遇科舉,令升朝官各舉經明行修之士一人,俟登第日,與升甲。

罷謁禁之制。」

知誠州周士隆哀納谿峒民一千三百餘戶,賜士隆銀帛。

癸丑,三省言:「尚書六曹,職事閒劇不等,今欲減定,以主客兼膳部,職方兼庫部,都官兼司門,屯田兼虞部,定為三十五員。」

又言:「常平奏春秋斂散,以陳易新,及歲饑賑貸,主司並依法推行。

降貸常平錢谷,絲麥豐熟,隨夏稅先納所輸之半,願並納者,止出息一分。」

並從之。

五月,丁巳朔,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韓維為門下侍郎。

罷諸路重祿,復熙寧前舊制。

遼自馬群太保蕭托輝括群牧實數以定籍,厥後柬冊國歲貢千匹,女真諸國及鐵驪諸部歲貢良馬,仍禁朔州路鬻羊馬於南朝,吐渾、一黨一項鬻馬於西夏,以故牧馬蕃息,多至百有餘萬。

遼主賞群牧官,以次進階。

庚申,夏國遣使來賀即位。

壬戌,詔侍從、台官、監司各舉縣令一人。

丁卯,劉摯上疏曰:「學校為育材首善之地,教化所從出,非行法之所。

雖群居眾聚,帥而齊之,不可無法,亦有禮義存焉。

先帝養士之盛,比隆三代。

然太學屢起獄訟,有司緣此造為法禁,煩苛甚於治獄,條目多於防盜,上下疑貳,以求苟免。

尤可怪者,博士、諸生禁不相見,教諭無所施,質問無所從,月巡所隸之齋而已。

齋舍既不一,隨經分隸,則又《易》博士兼巡《禮》齋,《詩》博士兼巡《書》齋,所至備禮請問,相與揖諾,亦或不交一言而退,以防私請,以杜賄賂。

學校如此,豈先帝所以造士之意哉!願罷其制。」

戊辰,詔孫覺、顧臨、程頤同國子監長貳修立太學條制。

己巳,幸揚王、荊王第,官其子九人。

乙亥,蘇轍言:「前參知政事呂惠卿,詭變多端,見利忘義。

王安石初任執政,以為心腹,青苗、助役,議出其手。

韓琦始言青苗之害,先帝翻然感悟,欲退安石而行琦言。

當時執政皆聞德音,安石亦累表乞退,天下欣然有息肩之望矣。

惠卿方為小辟,自知失勢,上章乞對,力進邪說,熒惑聖聽,巧回天意。

身為館殿,攝行內侍之職,親往傳宣,以起安石,肆其偽辨,破難琦說,仍為安石畫劫持上下之策。

自是諍臣吞聲,有職喪氣,而天下一靡一然矣。

至於排擊忠良,引用邪一黨一,惠卿之力,十居八九。

其後又建手實簿法,尺椽寸土,檢括無遺,雞豚狗彘,抄答殆遍,小民怨苦,甚於苗役。

又因保甲正長,給散青苗,結甲赴官,不遺一戶,上下一騷一動,不安其生,遂至河北人戶流移。

旋又興起大獄以恐脅士人,如鄭俠、王安國之徒,僅保首領而去。

其心本欲株連蔓引,塗污公卿,獨賴先帝仁聖,每事裁抑,故不得窮極其惡。

既而惠卿自以贓罪被黜,於是力陳邊事,以中上心。

其在延安,始變軍制,雜用蕃、漢,違背物情,壞亂邊政。

西戎無變,妄奏警急,擅領大眾,涉入戎境,竟不見敵,遷延而歸,恣行欺罔,立石紀功。

自是戎人怨叛,邊鄙一騷一擾,河、隴困竭,海內疲勞。

永樂之敗,大將徐禧,本惠卿自布衣保薦擢任,始終協議,遂付邊政;敗聲始聞,震動宸極,馴致不豫。

安石之於惠卿,有一卵一翼之恩,有父師之義,方其求進,則膠固為一,更相汲引,以欺朝廷。

及其權位既均,反眼相噬。

始,安石罷相,以執政薦惠卿,既已得位,恐安石復用,遂起王安國、李士寧之獄以抳其歸。

安石覺之,被召即起,迭相攻擊,期至死地。

安石之一黨一,言惠卿使華亭知縣張若濟借豪民錢置田產等事,朝廷遣蹇周輔推鞫,獄將具而安石罷去,故事不復究,案在御史,可履視也。

惠卿發安石私書,其一曰「無使齊年知」,齊年者,馮京也,先帝猶薄其罪;惠卿復發其一曰「無使上知」,安石由是得罪。

夫惠卿與安石,出肺肝,托妻子,平居相結,唯恐不深,故雖欺君之言見於尺牘,不復疑間。

惠卿方其無事,已一一收錄以備緩急之用,一旦爭利,隨相抉擿,不遺餘力。

此犬彘之所不為,而惠卿為之!惠卿用事於朝廷,首尾十餘年,一操一執威一柄一,凶焰所及,甚於安石。

乞陛下斷自聖意,略正典刑,追削官職,投畀四裔。」

詔特贈呂誨通議大夫,子由庚與堂除合入差遣,以劉摯、呂大防、范純仁言其觸忤時宰,譴死外籓故也。

遼主駐納葛濼。

戊寅,遼宰相梁穎出知興平府事。

壬午,詔:「文彥博已降旨令獨班起居,自今赴經筵都堂,凡同三省、樞密院奏事,並序官位在宰相上。」

乙酉,監察御史上官均言:「今之議者,必以為往時之散青苗,出於抑配,故有前日之弊;今則募民之願取者然後與之,而有司又不以多散為功,在民必以為便。

臣以為不然。

今天下民,十室之中,資用匱乏者六七,誘以青苗之利,無知之民,不暇遠計,必利一時之得,紛然趨赴。

雖曰不強抑配,然而散斂追呼督促之煩,道塗往來之費,輕用妄費,賤售谷帛之患,未免如前日也。

故臣願行閏二月八日詔書,罷去青苗法,復常平昔年平糶之法,茲萬世之通利也。」

是月,遼放進士張轂等二十六人。

六月,丁亥朔,遼以左伊勒希巴耶律坦為特裡袞,知樞密院事耶律額特勒兼知伊勒希巴事。

戊戌,詔:「自今科場程試,毋得引用《字說》。」

從林旦言也。

癸卯,遼遣使案諸道獄。

時景州刺史耶律儼入為御史中丞,案上京滯獄,多所平反,擢同知宣徽院事、提點大理寺。

甲辰,置《春秋》博士。

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提舉嵩山崇福宮呂惠卿落職,降為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蘇州居住。

蘇轍、劉摯、王巖叟相繼論惠卿罪惡,故有是命。

監察御史韓川言:「市易之設,雖曰平均物直,而其實不免貨交以取利,又所收不補所費。

請結絕見在物貨,畫日更不收買。」

從之。

右正言王覿言:「先帝令常平錢斛存留一半,遇谷貴減市價出糶,成熟時增市價收糴,務在平谷價而已。

郡縣之吏,妄意朝廷之法,惟急於為利,故於青苗新令則競務力行,於糶糴舊條則僅同虛設。

伏望朝廷罷散青苗錢,行舊常平倉法,以成先帝之素志。」

遼以同知南京留守事耶律諾音知右伊勒希巴事。

乙巳,准布部長朝於遼,遼主命燕國王延禧相結為友。

丙午,王巖叟、硃光庭、蘇轍、王覿言:「呂惠卿責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

臣等豈不知降四官、落一職為分司,在常人不為輕典乎?蓋以堯之四凶,魯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當復用常法制也。」

戊申,吏部尚書孫永等請以富弼配神宗廟庭,詔從之。

初議或欲以王安石,或欲以吳充,太常少卿鮮於侁曰:「勳德第一,唯富弼耳。」

遼以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阿蘇兼知北院大王事。

庚戌,太白晝見。

辛亥,呂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從王巖叟等四人所奏也。

蘇軾草制詞,有曰:「先帝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以孔子之聖,不信宰予。」

又曰:「尚寬兩觀之誅,薄示三苗之竄。」

天下傳誦稱快焉。

甲寅,詔曰:「先帝講求法度,一愛一物仁民,而搢紳之間,不能推原本意,或妄生邊事,或連起犴獄,久乃知弊。

此群言所以未息,朝廷所以懲革,整飭風俗,修振紀綱,蓋不得已。

況罪顯者已正,惡鉅者已斥,則宜蕩滌隱疵,闊略細故。

應今日以前有涉此事狀者,一切不問,言者勿復彈劾。」

始,鄧綰謫滁州,言者未已。

太皇太后因欲下詔慰存反側,呂公著以為宜然,遂從之。

或謂公著曰:「今除惡不盡,將遺患它日。」

公著曰:「治道去太甚耳。

文、景之世,網漏吞舟。

且人才實難,宜使自新,豈宜使自棄邪!」

復置通利軍。

乙卯,程頤上疏曰:「今講讀官共五人,四人皆兼要職,獨臣不領別官,近差修國子監條例,是亦兼也,乃無一人專職輔導者。

執政之意,蓋惜人材,不欲使之閒爾,又以為雖兼它職,不妨講讀,此尤不思之甚也。

古人齋戒而告君,臣前後兩得進講,未嘗敢不宿齋戒,潛思存誠,凱感動於上心。

若使營於職事,紛其思慮,待至上前,然後善其辭說,徒以頰舌感人,不亦淺乎?今諸臣所兼皆要官,若未能遽罷,且乞免臣修國子監條例,俾臣夙夜一精一思竭誠,專在輔導。」

頤一日講「顏子不改其樂」,既畢文義,乃復言曰:「陋巷之士,仁義在躬。

人主崇高,奉養備極,苟不知學,安能不為富貴所移!且顏子,王佐才也,而簞食瓢飲;季氏,魯國蠹也,而富於周公。

魯君用捨如此,非後世之鑒乎?」

文彥博、呂公著等入侍,聞其講說,輒相與歎曰:「真侍講也!」

彥博對帝恭甚,或謂頤曰:「君之倨,視潞公如何?」

頤曰:「潞公三朝大臣,事幼主不得不恭。

頤以布衣為上師傅,其敢不自重!此頤與潞公所以不同也。」

是月,夏主遣使來求蘭州、米脂等五砦,司馬光言:「此乃邊鄙安危之機,不可不察。

靈、夏之役,本由我起,新開數砦,皆是彼田。

今既許其內附,若靳而不與,彼必曰:新天子即位,我卑辭厚禮以事中國,庶幾歸我侵疆,今猶不許,則是恭順無益,不若以武力取之。

小則上書悖慢,大則攻陷新城。

當此之時,不得已而與之,其為國家恥,無乃甚於今日乎!群臣猶有見小忘大、守近遺遠、惜此無用之地者,願決聖心,為兆民計。」

時異議者眾,唯文彥博與光合,太皇太后將許之。

光欲並棄熙河,安燾固爭之曰:「自靈武而東,皆中國故地。

先帝有此武功,今無故棄之,豈不取輕於外夷邪?」

光乃召禮部員外郎、前通判河州孫路問之,路挾輿地圖示光曰:「自通遠至熙州才通一徑,熙之北已接夏境。

今自北關瀕大河,城蘭州,然後可以捍蔽;若捐以予敵,一道危矣。」

光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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