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四十三 【宋紀四十三】
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歷元年(遼重熙十年。
辛巳,一零四一年)
春,正月,辛亥朔,御大慶殿受朝。
丁巳,以太子中捨壽光任顓為三司句當公事。
朝廷既用韓琦等所畫攻策,先戒師期。
知延州范仲淹言:「正月內起兵,軍馬糧草,動逾萬計,入險阻之地,塞外雨雪大寒,暴露僵仆,使賊乘之,所傷必眾。
今鄜延路城壘、兵甲、糧草、士馬攻守之計已有次第,不患賊之先至,請俟春暖出師。
賊馬瘦人饑,其勢易制,又可擾其耕種,縱無大獲,亦不至有它虞。」
又言:「頃已下敕招攜蕃族首領,臣亦遣人探問其情,欲通朝廷柔遠之意。
使其不僭中國之號而修時貢之禮,亦可俯從。
今鄜延是舊日進貢之路,願朝廷存此一路,令諸將勒兵嚴備,賊至則擊。
乘討伐未行,容臣示以恩意,歲時之間,或可招納。
不然,臣恐隔絕情意,偃兵無期。
若用臣策,歲月無效,然後徐圖舉兵,先取綏、宥,據其要害,屯兵營田,為持久之計。
如此,則茶山、橫山一帶蕃、漢人戶,懼漢兵威,可以招降。
或即奔竄,亦是去西賊之一臂。
拓疆制寇,無輕舉之失也。」
戊午,詔從仲淹所請。
仲淹又言:「鄜延路入界,比諸路最遠,宜先修復城寨,請以二月半合兵萬人,自永平寨進築承平寨,俟承平寨畢功,又擇利進築,因以牽制元昊東界軍馬,使不得併力西御環慶、涇原之師,亦與俱出三路無異。」
朝廷雖許仲淹存鄜延一路示招納意,仍詔仲淹與夏竦、韓琦等同謀,可以應機乘便,即不拘早晚出師。
仲淹前後凡六奏,卒誠承平等十二寨,蕃、漢之民相踵復業。
又言:「關中民苦遠輸,請建鄜州之鄜城縣為軍,以河中、同、華中下戶稅租就輸之,春夏徙邊兵就食,可省糴價什之三,它所減不與。」
詔名其軍曰康定。
己未,加嘉勒斯賚河西節度使。
壬申,詔:「歲以春分祀高禖,遣兩制官攝事。」
是月,元昊使人於涇原乞和,又遣高延德詣延州與范仲淹約。
仲淹既見延德,察天昊未肯順事,且無表章,不敢聞於朝廷,乃自為書諭以逆順,遣監押韓周同延德還抵元昊。
其書曰:
「曩者景德初,兩河休兵,中外上言,以靈、夏數州本為內地,請移河朔之兵,合關中之力,以圖收復;我真宗皇帝文德柔遠,而先大王情向朝廷,心如金石,言西陲者一切不行,待先大王以骨肉之親,命為同姓,全付夏土,旌旗車服,貴極王公。
是我真宗皇帝有天地之造於爾也!自此朝貢之臣,不絕於道,塞垣之下,逾三十年,有耕無戰,養生送死,令終天年,此真宗皇帝之至化,亦先大王忠順之功也。
自先大王薨,今皇帝遣使厚吊賻之禮,聽大王嗣守其國,爵命隆重,一如先大王。
大王以青春襲爵,違先君之誓書,遂僭位號,遣人歸納旌節;中外驚憤,請收行人,戮於都市。
皇帝念先帝本意,故夏王忠順之功,不忍一朝驟絕,含容不殺。
省初念終,天子何負大王哉!
「傳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大王世居西土,衣冠言語,皆從本國之俗,何獨名稱與天子侔?大王建議之初,必謂邊城無備,士心不齊,驅馬而來,所向可下。
今奔沖邊地,頻年於茲,漢之兵民有血戰而死者,無一城一將願歸大王者,與初望無乃異乎?
「大王果以一愛一民為意,言當時之舉,徒由眾請,以此謝罪,天子必當復王爵,承先大王保國庇民之志,天下孰不稱大王之賢,一也。
如眾多之請,終不獲辭,前所謂漢、唐單于、可汗之稱,於本國語言為便,亦不失其貴,二也。
但臣貢上國,存中外之體,不召天下之怨,不速天下之兵,使人復康泰,三也。
又,大王之國,府用或闕,朝廷每歲必有厚賜,為大王助,四也。
又,前來入貢之臣,止稱蕃校,以避爵命。
按唐方國之禮,常遣賓佐入貢於朝,則不必用蕃校之名。
又,唐諸蕃所建官名,未嘗與中國相雜,使其持禮而來,則無嫌矣,其有功有德者必可受朝廷之命,五也。
時者邊臣上言,乞以官爵金帛招致蕃部首領,仲淹亦一面請罷,惟大王告諭首領,不須去父母一之邦,但回意中朝,則太平之樂,遐邇同之,六也。
國家以四海之廣,豈無遺才?在大王之國者,朝廷不戮其家,安全如故,宜善事大王,惟同心向順,自不失其富貴,而宗族之人必更優恤,七也。
又,馬牛駝羊之產,金銀繒帛之貨,有無交易,各獲其所,八也。
大王聽之,則上下同其美利,邊民之患息矣。
況宗廟有先大王誓書在,諸路之兵,非無名而舉。
鐘鼓之伐,以時以年,大王之國,將如之何?它日雖請於朝廷,恐有噬臍之悔,惟大王擇焉!」
二月,辛巳,夏竦言:「昨韓琦、尹洙赴闕,與兩府大臣議用攻策,由涇原、鄜延兩路進討,降下出師月日。
今范仲淹所議未同,臣尋令尹洙往延州與仲淹再議,而固執前奏,未肯出師。
近聞賊聚兵一路以敵王師,若兩路協力,分擘要害,尚慮諸將晚進,士卒驕怯,未能大挫其鋒。
若止令涇原一路進兵,鄜延卻以牽制為名,盤旋境上,委涇原之師以嘗聚寇,正墮賊計。
又,賊遣蕃官骨披等,相約二十八日設誓歸順朝廷。
若非懼見進討,即欲暫款漢兵,大為奔突之計。
乞早差近上臣僚監督鄜延一路進兵,同入賊界,免致落賊一奸一便。」
詔以竦奏示仲淹。
甲申,遼北樞密院言:「南、北二大王府洎諸部節度、侍衛、祗候郎君皆出族帳,既免與民戍邊,其祗候事,請亦得以部曲代行。」
遼主從之。
先是朝廷欲發涇原、鄜延兩路兵討賊,議未決,詔環慶副部署任福乘驛詣涇原計事。
會韓琦行邊,趨涇州,而謀者言元昊謀寇渭州。
己丑,琦亟趨鎮戎軍,盡出其兵,又募敢勇凡萬八千人,使福將以擊賊。
涇原駐泊都監桑懌為先鋒,鈐轄硃觀、涇原都監武英繼之,行營都監王珪、參軍事耿傅皆從。
琦面授福等方略,以諸寨相距僅四十里,道近且易,芻糧足供,度勢未可戰則據險設伏,待其歸然後邀擊之。
福等就道,琦親至城外重戒之。
翼日,福自新壕外分輕騎數千趨懷遠城、捺龍川,遇鎮戎軍西路都巡檢常鼎、同巡檢內侍劉肅,與賊戰於張家堡南,斬首數百。
賊棄馬羊橐駝佯北,懌引騎趨之,福亦分兵自將踵其後。
薄暮,福、懌合軍屯好水川,硃觀、武英為一軍屯龍落川,隔山相距五里,約明日會兵,不使賊得逸去。
邏者傳賊兵少,故福等輕之。
路益遠,芻糧不繼,人馬已乏食三日。
福等不知賊之誘也,悉力奔逐。
癸巳,至龍竿城北,遇賊大軍循川行,出六盤山下,距羊牧隆城五里,結陣以抗官軍。
諸將乃知墮賊計,勢不可留,因前接戰。
懌馳犯其鋒,福陣未成列,賊縱鐵騎衝突,自辰至午,陣動,眾傅山,欲據勝地,賊發伏自山背下擊,士卒多墮崖塹相覆壓,懌、肅戰死。
賊分兵數千斷官軍後,福力戰,身被十餘矢。
小校勸福自免,福曰:「吾為大將,軍敗,以死報國耳!」揮四刃鐵簡,挺身決鬥,一槍一中頰,絕喉而死。
福子懷亮亦死之。
先是琦命渭州都監趙津將瓦亭騎兵二千二百為軍斷後,是日,與觀、英會兵於姚家川。
福既死,賊並兵攻觀、英等。
戰既合,珪自羊牧隆城以屯兵四千五百來,陣於觀軍西,屢出略陣,陣堅不可破。
英重傷,不能視軍,自午至申,賊兵益至,東偏步兵先潰,眾遂大奔,英、津、珪、傅皆死之。
惟觀以餘眾千餘人保民垣,四向縱射,會暮夜,賊引去。
涇原部署王仲寶亦以兵來援,與觀俱還民垣,距福敗處才五里許,然不相聞也。
始,珪進戰,擊殺數百人,鐵鞭至撓曲,手掌破裂,猶奮自若,馬三中箭,三易馬,最後得其下馬,左右馳擊,又殺數十人,飛矢中其目,遂死。
英知必敗,勸傅避去,傅不答。
英歎曰:「君文吏,無軍責,奈何與英俱死?」
觀亦戒傅少避賊鋒,而傅愈前不顧,身被數一槍一,乃殞。
前一夕,傅在觀營,夜,作書遺福,以其日小勝,前與賊大軍遇,深以持重戒之,自寫題觀名以致福軍中。
傅死後,或言福之敗由傅督戰太急,福等既違節度,雖死不足與。
既而福隨軍禮目吏彭忠得傅戒福書,具白琦,琦即奏之。
尹洙為作《憫忠》、《辨誣》二篇。
英,太原人。
傅,河南人。
方元昊傾國入寇,福所統士卒,皆非素所撫循,既又分出趨利,故至甚敗。
奏至,帝深悼焉。
丁酉,贈任福為武勝軍節度使兼侍中,王珪、趙津、武英、桑懌等並贈官,各追封其母、妻及甄錄子孫有差。
戊戌,夏人再寇劉璠堡。
己亥,皇子忠正節度使壽國公昕薨,贈太師、中書令、豫王,謚悼穆。
始,朝廷既從攻策,經略安一撫判官尹洙,以正月丙子至延州,與范仲淹謀出兵。
越三日,仲淹徐言已得旨,聽兵勿出。
洙留延州幾兩旬,仲淹堅持不可。
辛丑,洙還至慶州,乃知任福等敗績,賊侵劉璠堡未退,因遣權環慶路都監劉政將銳卒數千往援;未至,賊引去。
夏竦等劾奏洙擅發兵,降通判濠州。
詔:「京東、西等九路增募鄉兵,置宣毅軍,大州兩指揮,小州一指揮,為就糧禁軍,合十萬餘人。」
用富弼之言也。
著作佐郎張方平言其非便,再疏,不報。
三月,辛亥,降知鎮戎軍、崇儀使硃觀為供備庫使。
時韓琦奏好水之役,觀雖力戰拒賊,官官死傷者亦多,請降官留任,以責後效也。
任福等既敗,朝議因欲悉罷諸路行營之號,明示招納,使賊驕怠,仍密收兵深入討擊。
詔范仲淹體量士氣勇怯,如不至畏懦,即可驅策前去,乘機立功。
仲淹言:「任福勇於戰鬥,賊退便追,不依韓琦指蹤,因致陷敗。
此皆邊上有名之將,尚不能料賊。
今之所選,往往不及,更令深入,禍未可量。
以臣所見,延州路乞依前奏且修南安等處三兩廢寨,安存熟戶並弓箭手以固籓籬,俯彼巢一穴一。
它日賊大至則守,小至則擊,有間則攻,方可就近以擾之,出奇以討之耳。」
於是行營之號卒不罷,兵亦不復出。
元昊始僭,兵未動也,朝廷即欲討之。
著作佐郎、通判睦州張方平上言:「國家自景德以來,將不知兵,士不知戰,驟用之必有喪師蹶將之憂;當含垢匿瑕,順適其意。
雖元昊終於必叛,而兵出無名,吏士不直其上,難以決勝。
小一柄一用兵三年,不見勝負,不折則破,我以全力制其後,必勝之道也。」
方平所議,蓋與吳育同,而議者皆不謂然。
兵既交,天下一騷一動,方平又獻平戎十策,大略請及民力之完,屯重兵河東,示以形勢。
賊入寇必自延、渭,而興州巢一穴一之守虛,我師自麟、府度河,不十日可至,此所謂攻其所必救,形格勢禁之道也。
宰相呂夷簡見之,謂參知政事宋綬曰:「大科得人矣!」然不果用其策。
於是召對,除直集賢院,尋遷太常丞,知諫院。
是月,詔止郡國舉人,勿以邊機為名,希求恩澤。
夏,四月,辛巳,降陝西經略安一撫副使、樞密直學士、起居舍人韓琦為右司諫,知秦州。
任福軍敗,琦即上章自劾。
諫官孫沔等請削琦官三五資,仍居舊職,俾立後效。
會夏竦奏琦嘗以檄戒福見利輕進,帝知罪不專在琦,手詔慰撫之,及是乃奪琦使權。
癸未,降陝西經略安一撫副使兼知延州、龍圖閣直學士、戶部郎中范仲淹為戶部員外郎,知耀州。
始,韓周等持仲淹書入西界,逆者禮意殊善。
行既兩日,聞山外諸將敗亡,周等抵夏州,留四十餘日。
元昊俾其親信野利旺榮為書報仲淹,別遣使與周俱還,且言不敢以聞烏珠,書辭益慢。
仲淹對使者焚其書,而潛錄副本以聞;書凡二十六紙,其不可以聞者二十紙,仲淹悉焚之,餘又略加刪改。
書既達,大臣皆謂仲淹不當輒與元昊通書,又不當輒焚其報。
呂夷簡詰周不稟朝命,擅入西界。
周言經略專殺生,不敢不從。
坐削官,監道州稅。
宋庠因言仲淹可斬,杜衍曰:「仲淹本志欲招納叛羌耳,何可深罪!」夷簡亦徐助衍言,知諫院孫沔又上書為仲淹辨。
帝悟,乃薄其責。
甲申,以資政殿學士陳執中為同陝西都部署兼經略安一撫緣邊招討等使,知永興軍。
仍詔夏竦判永興軍如故,而徙秦鳳副都部署、知秦州曹琮以副之。
琮在秦州,前後凡四年,劉平、石元孫之敗,關輔震恐,琮請籍民為義軍以張兵勢,於是料簡鄉弓手數萬人。
賊寇山外,還天都,劫儀、秦屬戶,琮發騎士設伏以待之。
賊遂引去。
琮欲誘吐蕃掎角圖賊,得西州舊賈,使諭意。
而沙州鎮國王子遣使奉書曰:「我本唐甥,天子實吾舅也。
自一黨一項破甘、涼,遂與漢隔。
今願率首領為朝廷擊賊。」
帝善琮策,故使副執中。
乙巳,下德音,降陝西囚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特支軍士緡錢,賑撫邊民被鈔略者親屬。
丙午,以陳州布衣郭京為大理評事、陝西都部署司參謀軍事。
京少任俠,好言兵,范仲淹、滕宗諒數薦之,帝召見,特命以官。
建州布衣徐復賜號沖晦處士。
復學《易》,通流衍卦氣法,又一精一明樂理。
胡瑗作鍾罄,大變古法,復笑曰:「聖人寓器以聲,今不先求其聲而更其器,可用乎!」後瑗製作皆不效。
范仲淹過潤州,見復,問曰:「今以衍卦佔之,邊境無變異乎?」
復言:「西方當用兵。」
推其日月,後無少差。
於是與郭京俱召見,帝問天時人事,復對曰:「以京房《易卦》推之,今年所配年月日,當小餅也。
剛失位而不中,其在強君德乎!」帝又問:「變故與前世何若?」
復對曰:「如唐德宗居奉天時。」
帝驚曰:「何至此?」
復曰:「雖然,陛下無深慮也。
德宗一性一忌刻,好功利,欲以兵服天下,其德與凶運會,故奔走失國,僅乃能免。
陛下恭儉仁恕,西羌之變,起自元昊,不得已而應之,時與德宗同而德與之異,卦氣雖不得,無它也,不久定矣。」
帝稱善。
命為大理評事,以疾辭,乃賜處士號。
是月,遼罷修鴨綠江浮梁及漢兵屯戍之役。
又以東京留守蕭薩巴言,馳東京擊鞠之禁。
五月,戊午,以右班殿直趙珣為陝西經略安一撫招討都監。
珣初隨其父振在西邊,訪得五路徼外山川邑居道裡利害,作《聚米圖經》五卷。
韓琦言於帝,詔取其書,並召珣。
至,又上《五陣圖》、《兵事》十餘篇。
帝給步騎,使按陣,既成,臨觀之。
於是陳執中薦珣為沿邊巡檢使。
呂夷簡、宋庠共奏:「用兵以來,策士之言以萬數,無如珣者。」
即擢任之。
珣自以年少新進,未有功,辭都監,受兵萬人,賜御鎧仗,令自擇偏裨參佐,居涇原,兼治籠竿城。
麻氈常留百餘帳,處近塞為暴,珣白府,引兵三萬,自靜邊歷揆吳抵木寧擊賊,俘獲數千計。
靜邊將劉滬殿後,為賊所掩,珣登阪望見,縱騎數百,復又拔滬之眾以出,士皆歎服。
轄戩居龕谷無所屬,珣與書招之,遺以綈綿,轄戩聽命。
左正言孫沔奏:「南郊並逐年聖節,凡文資並許奏廕子孫弟侄,略無定數。
若皇親、後族,多至一二十人,少不下五七人。
將國家有數之品名,給人臣無厭之私惠,俾之從政,徒以害民。
欲乞今後約束人數,定其久制,以為萬世法。」
沔累奏皆與大臣牾,又薦田況、歐一陽一修、張方平、曾公亮、蔡襄、王素可任諫官自代。
甲子,沔罷為工部員外郎、提點兩浙路刑獄。
出內藏庫緡錢一百萬,助三司給陝西軍費。
乙丑,追封皇長子為褒王,賜名昉。
辛未,參知政事宋庠、樞密副使鄭戩並罷,庠守本官,知揚州,戩加資政殿學士,知杭州。
先是呂夷簡當國,同列不敢預事,獨庠數與爭論,夷簡不悅。
帝顧庠頗厚,夷簡忌甚,求所以傾庠,未得。
及議范仲淹通書元昊事,夷簡從容謂庠曰:「人臣無外交,希文何敢如此!」庠以夷簡誠深罪仲淹也,遽請斬仲淹。
已而夷簡以杜衍之言為是,庠遂倉皇失錯。
論者皆咎庠,不知為夷簡所賣也。
於是用朋一黨一事,與戩俱罷。
以翰林學士王舉正參知政事。
既入謝,帝曰:「卿恬於進取,未嘗干朝廷以私,故不次用卿。」
以知益州任中師、知河南府任布並為樞密副使。
詔夏竦屯鄜州,徙陳執中知涇州。
時兩人議邊事不合,故分任之。
壬申,徙知耀州范仲淹知慶州兼管句環慶路部署司事。
初,元昊反,一陰一誘屬羌為助。
環慶酋長六百人約與賊為鄉導,後雖首露,猶懷去就。
仲淹至部,即奏行邊,以詔書犒賞諸羌,閱其人馬,立條約:「仇已和斷,輒私報之,及傷人者,罰羊百,馬二,已殺者斬。
負債爭訟,聽告官為理;輒質縛平人者,罰羊五十,馬一。
賊大入,老幼入保本寨,官為給食。」
諸羌受命,悅服,自是始為漢用。
僉署陝西經略安一撫判官田況上兵策十四事,帝嘉納之。
六月,壬辰,詔陝西諸路部署司:「自今西賊犯塞,方得出兵掩擊諸族以牽其勢,自餘毋得擅行侵掠。」
用田況言也。
王堯臣建言:「涇原路熟戶萬四百七十餘帳,曹瑋帥本路,威令明著,常用之平西羌。
其後也備稍懈,守將惟務姑息,浸成驕黠。
自元昊反,鎮戎軍及渭州山外,皆被侵擾,近界熟戶,亦遭殺虜。
蕃族之情,最重酬賽,因此釁隙激怒之,可復得其用。
請遣人募首領願效用者,籍姓名並士馬之數。
及千人,聽自推其有謀勇者一人,授以班行及巡檢之名,使將領出境。
破蕩生戶,所獲財畜,官勿檢覆,得首級及傷者,始以物賞,仍依本族職名補選及增俸錢。」
詔如所請。
癸卯,命翰林學士王堯臣、聶冠卿、知制誥郭稹看定三館、祕閣書籍。
丙午,知并州楊偕獻《龍一虎八陣圖》及所制軍器,帝閱於崇政殿,降詔獎諭。
其後言者以為器重大,緩急難用雲。
秋,七月,己酉,帝謂輔臣曰:「鄜延都鈐轄張亢與本路部署許懷德不能同心協謀,何由了邊事?宜令都部署司戒諭。
若故為此以求內徙,當悉奪官,安置極邊。」
已而亢疏言其所疑者十事,大略謂:「將不知兵,未聞深究致敗之由而處置之,雖徒益兵馬,亦未見必勝之理。
又,賊至一處,諸路援兵各逾十程,千里遠鬥,豈能施勇!如賊已退,乃是空勞,異時更寇別路,必又如此,是不戰而自敝也。
夏竦、陳執中皆朝廷大臣,凡有邊事,當付之不疑。
今但主文書,守詔令,每有宣命,則翻錄行下,如諸處申稟,則令候朝廷指揮。
如此,則何必以大臣主事乎乞暫許臣赴闕面陳利害。
如以臣言狂率不可用,則乞重行降黜。」
不報。
壬戌,置萬勝軍二十指揮。
遼詔:「諸職官私取辟物者以正盜論,諸敢以先朝已斷事相告言者罪之。
諸帳郎君等於禁地射鹿,決三百,不征償;小將軍決二百以下,及百姓犯者罪同郎君論。」
甲子,詔:「將來南郊,群臣毋得請加上尊號。」
乙亥,中書、樞密院言:「陝西沿邊蕃部歸降者,多在蕃官帳下,請令部署司察其向背者,徙家內地,給閒田以處之。」
奏可。
亦從田況議也。
是月,元昊寇麟、府二州,折繼閔敗之。
八月,戊寅,詔鄜延部署許懷德等以兵萬人援麟、府。
甲申,河北置場括市戰馬,緣邊七州軍免括。
丁亥,詔:「南郊禮近,中外毋得以皇子生復有貢獻。」
罷天下舉人納公卷。
初,權知開封府賈昌朝言:「自唐以來,禮部采名譽,觀素業,故預投公卷。
今有彌封、謄錄,一切考諸試篇,則公卷為可罷。」
詔從之。
戊子,命集賢校理曾公亮、直史館梁適考試鎖廳舉人。
舉人有試官親戚者,並互送別差官試。
鎖廳舉人自此始。
麟州言:「元昊破寧遠砦,砦主、侍禁王世亶、兵馬監押、殿直王顯死之,焚倉庫樓櫓皆盡。
復領兵攻府州,州城險且堅,東南各有水門,崖壁峭絕,下臨大河,賊緣崖腹微徑魚貫而前,城上矢石亂下,賊死傷殆盡。
轉攻城北,士卒復力戰,傷者千餘人,賊乃引退,縱兵四掠,又復圍豐州。」
麟、府二州皆在河外,因山為城,最為險固。
初,河東轉運使文洎以麟州餉道回遠,軍食不足,欲案唐張說出兵故道,復通河關,未及就而卒。
及洎子彥博為河東轉運副使,遂通道銀城,而州有積粟可守。
城中素乏水,圍既久,士卒渴乏。
或勸知州苗繼宣取污溝之尼以飾埤,元昊仰視曰:「諜謂我無庸戰,不三日,漢人當渴死。
今尚有餘以污堞,給我也!」斬之城下,解圍去。
知諫院張方平言:「臣承乏諫省,及今未五十日,凡內臣、外戚、醫官之類,遷轉者且二十人,大則防、一團一、刺史,小則近職要司。
伏以邊陲用兵,將士上功於朝,未嘗有特恩殊命及之者。
今近戚坐受恩一寵一,方技雜類,恩澤過當,宜為條約禁止。」
詔並依前降指揮,常切遵守。
乙未,元昊降豐州,知州王餘慶、權兵馬監押孫吉、指使侯秀死之。
始,王沿在并州,建議乞徙豐州,不報。
不逾歲,州果陷。
知諫院張方平言:「夏竦為陝西招討等使,四路軍政實節制之,師惟不出,出則喪敗,寇惟不來,來必得志,坐玩寇敵,蹙國損威。
乞還竦舊官,與之一郡,遂其自全之計。」
九月,戊申,詔:「鎖廳舉人,自今文臣許應三舉、武臣兩舉。」
庚戌,以鄜延都鈐轄張亢為並代都鈐轄,管句麟、府軍馬公事,代康德輿也。
時元昊已破豐州,引兵屯琉璃堡,縱騎鈔麟、府間。
二州閉壁不出,民乏水飲,黃金一兩易水一杯。
亢單騎扣府州城,門關不啟。
亢曰:「我新軍馬也。」
出所受敕示城上。
既入,即開門,縱民采薪芻,汲澗谷。
然賊騎猶時出鈔掠漢田。
亢以州東焦山有石炭一穴一,為築東勝堡;下城旁有蔬畦,為築金城堡;州北沙坑有水泉,為築安定堡,置兵守之。
募人獲於外,腰鐮與持兵衛送者均其得。
時禁兵敗北無鬥志,乃募役兵,夜潛隘道,邀擊賊游騎,比明,或持首級來獻,亢犒勞之,衣以錦袍。
禁兵始慚奮曰:「我顧不若彼乎!」又縱使飲博,士窘乏幸利,皆願一戰。
亢知可用,始謀擊琉璃堡。
使諜伏賊寨旁草中,見老羌方炙羊脾占吉凶,驚曰:「明日當有急兵,且趨避之。」
皆笑曰:「漢兒方藏頭膝間,何敢至此!」亢知無備,夜引兵襲擊,大破之,斬首二百餘級,賊棄堡遁去。
乃築宣威寨於步駝溝,捍寇路。
以鄜延都監王信為本路鈐轄兼兩路都巡檢使。
信初為鄜延都監,始至之夕,賊眾號數萬,傅城,軍吏氣懾,不知所為。
信領勁兵二千,夜出南門,與賊戰,不利,失其前鋒,因案軍不動;遲明,潛上東山,整軍乘勢而下,擊走之,追襲,大獲而還。
葛懷敏敗,信又出兵拒賊,俘斬甚眾。
戊午,杖殺中書守當官周卡於都市,坐於內降度僧敕內偽益童行三十四人也。
事既覺,開封府止按餘人而不問堂吏。
知制誥富弼,時糾察刑獄,白執政,請以吏付開封,執政指其坐曰:「公即居此,無為近名!」弼正色曰:「必得吏乃止!」執政滋不悅。
初,劉從德之妻遂國夫人者,嘗出入內廷,或雲得幸於帝,後獲譴,奪封,罷朝謁,久之,出入如故。
諫官張方平再以疏論列,皆留中。
既而有詔復封遂國,弼繳還詞頭,封命遂寢。
唐制,惟給事中得封還詔書;中書舍人繳還詞頭,蓋自弼始也。
庚申,遼太后射獲熊,遼主進酒為壽。
未幾,遼主獵於馬孟山,以草木蒙密,恐獵者誤射傷人,命耶律迪古各書姓名於矢以志之,復以石硬塞太堡郭三避虎不射,免其官。
辛酉,知秦州韓琦,復為起居舍人;知慶州范仲淹,復為戶部郎中。
仲淹上疏曰:「國家長久之策,莫若於鄜、慶、渭三州各更益兵三萬人,拔用有勇略將帥三員,統領訓練,預先分定部曲,遠設斥候,於春秋西賊舉動之時,先據要害,賊來則會駐紮之兵,觀利整陣,併力擊之。
又於西賊未經點集之際,出三州已整之兵,淺入大掠,或破其和市,或招其種落,或更築壘拓地,廣招強人,別立經制,以助正軍,屬戶有助賊者,即會兵密行破蕩。
諸族見此事勢,自然無去就之義,漸可驅使。
既不能為亂,則可以嚴青鹽粟帛之禁,勿使與賊交通。
朝廷節儉省費,傾內帑三分之一分助邊用,以金帛賜逐路帥臣,使行間覘賊,則動靜先知,遇盛暑,則那次邊就食糧草。
如此,則二三年間,賊力漸屈,平定有期矣。」
先是屯田員外郎河內張旨通判府州,州依山無外城,旨將築之,州將曰:「吾州據險,敵必不來。」
旨不聽。
城垂就,寇大至,乃聯巨木補其罅,守以強一弩一。
州無井,賊斷河飲路,旨夜開門擊賊,少卻,以官軍壁兩旁,使民出汲。
復以渠泥覆草積,督居民乘城力戰。
賊死傷者眾,遂解去。
壬申,遷旨都官員外郎。
麟州都監王凱,全斌曾孫也,數破賊有功。
賊圍麟州,乘城拒鬥,晝夜三十一日,始解去。
累遷麟府路沿邊都巡檢使。
與同巡檢府谷張巴護糧道於青眉一浪一,賊大至,與巴相失,乃分兵出其後夾擊之,復與巴合,斬首六十五級。
又入兔一毛一川,遇賊眾三萬,敳以兵六千陷圍,流矢中面,斗不解。
至暮,賊潰,又斬首百八十六級,自蹂踐死者以千數。
遷南作坊副使。
癸酉,降並代副部署王元、鈐轄康德輿、楊懷志等官。
先是賊圍府州,德輿等案兵不出戰,但移文轉運副使文彥博,籍民輦運,至境以俟,德輿終不敢出。
及豐州陷,才出屯州城外數里,三日而還。
居民望見,以為寇復至,皆棄其所繼,入保城郭,彥博以其事聞,故責及之,然止坐不出戰,其它則朝廷不悉聞也。
冬,十月,戊寅,修河北諸州城,凡二十二州,以備遼也。
知并州楊偕言:「豐州寧遠寨已為賊所破。
惟麟州孤壘,距府州百四十里,遠在絕塞。
雖寧遠界二州之間,可以為策應兵馬宿屯之地,然其中無水泉可守,若議修復,徒費國用。
今請建新麟州於嵐州合河津黃河東岸裴家山,其地四面絕險,有水泉。」
且曰:「靈、夏二州,皆漢古郡,一旦棄之,麟州復何足惜!」帝謂輔臣曰:「麟州,古郡也,鹹平中嘗經寇兵攻圍,非不可守。
今遽欲棄之,是將退而以黃河為界也。
其諭偕速修復寧遠寨,以援麟州。」
丙戌,遼命東京留守蕭孝忠察官吏有廉干清強者,具以名聞。
庚寅,遼以女真太師達雅爾為哈斯罕都大王。
辛卯,遼皇子和囉噶生,遼主第二子也。
北府宰相駙馬蕭薩巴迎遼主幸其第飲宴,遼主命衛士與漢人角牴為樂。
壬辰,復飲太后殿。
以皇子生,肆赦。
是夕,復引公主、附馬及內族大臣入寢殿劇飲。
遼主好微行,數變服入酒肆、佛寺、道觀。
王綱、姚景熙、馮立等皆因遇於微行,後至顯官,樞密使馬保忠嘗言臣下無勳勞,宜以序進,遼主咈然曰:「君不得專邪?」
甲午,徙夏竦判河中府,知永興軍陳執中知陝州。
竦任西事,依違顧避,久之無功,又與執中論議多不合,皆上表乞解兵一柄一。
而諫官張方平亦請罷竦統帥,執中又言:「兵尚神密,千里稟命,非所以制勝,宜屬四路各保疆圉。」
與方平議論略同。
朝廷是之,於是兩人俱罷。
始分陝西為四路,以管句秦鳳路部署司事兼知秦州韓琦、管句涇原路部署司事兼知渭州王沿、管句環慶路部署司事兼知慶州范仲淹、管句鄜延路部署司事兼知延州龐籍,並兼本路馬步軍都部署、經略安一撫沿邊招討使。
遼主如中京。
丙申,詔:「三司副使自今遭喪者,並如兩制例起復。」
時鹽鐵副使張錫丁母憂,而三司使姚仲孫請特起復之,遂為故事。
己亥,罷諸路銅符、木契。
辛丑,詔令逐路都部署司經置營田,以助邊費。
壬寅,知諫院張方平疏言:「臣嘗就西邊來者詢賊中事,多雲元昊為寇三年,雖連陷城寨,未能有我尺寸之地,而絕其俸賜,禁諸關市,今賊中尺布可直錢數百,以此揣賊情安得不困!然業與大國為仇,儻有悔心,勢未能自通誠款;朝廷雖欲招來,而非時無名,事亦難舉。
今因南郊大禮,宜推曠恩,以示綏懷之意,或特降一詔,或著之赦文,或擇邊臣有名望者單使以諭上旨,足彰朝廷德義之厚,而無損威重之體。
且賊於其種落自尊大久矣,向者求請,但欲自稱烏珠之號,當國者慮害不深,吝此虛名,遂成實禍。
陛下若徇其前請,加以歲賜,使天下知陛下深識遠慮,為生靈計。」
帝喜曰:「是吾心也。」
命方平以疏付中書。
十一月,丁未朔,以西方館使高繼宣知并州兼河東路經略安一撫沿邊招討使,代楊偕也。
偕嘗列六事於朝:一,罷中人預軍事;二,徙麟州;三,以便宜從事;四,黜冗帥;五,募武士;六,專補授,且曰:「能用臣言則受命,不然則已。」
朝廷難之,偕累奏不止,乃罷知邢州。
詔江、饒、池三州鑄錢,兼鑄小鐵錢三百萬緡,以備陝西軍務。
壬子,置涇原路強壯、弓箭手。
丙辰,以京城谷貴,發廩粟一百萬斛,減價出糶以濟貧民。
詔延州:「若元昊專遣人投進表章,即且拘留之,先具事宜以聞。
若令偽官持私書,知州須候朝廷處分,然後報之。」
始用張方平議也。
回鶻遣使貢於遼。
甲子,朝享景靈宮。
乙丑,饗太廟、奉慈廟。
丙寅,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
蠲陝西來年夏租十之二,麟、府今年夏秋租及來年夏租,保安軍今年秋租盡蠲之。
詔:「元昊背惠以來,屢求歸附;然其欲緩我師,專為譎詐,是以拒而弗受;況河西士民素被王化,朕為之父母,豈不閔傷!自今仰邊臣但謹守封疆,一精一練軍伍,非因戰鬥,毋得枉殺老幼及薰燒族帳。
國朝將帥之臣,素有捍邊勳名者,委中書門下求訪其子孫,特與錄用。
自今功臣不限品數,賜私門立戟,文武臣僚許立家廟,已賜門戟者仍給官地修建,令有司檢詳制度以聞。」
是月,梁適使陝西還,知慶州范仲淹附奏攻、守二議。
其議攻曰:「臣竊見延安之西,慶州之東,有賊界百餘里侵入漢地,中有金湯、白豹、後橋三寨,為延、慶二州經過道路,使兵勢不接,策應迂遠。
自來雖曾攻取,無招降之恩,據守之謀,漢兵才回,邊患如舊。
臣謂西賊更有大舉,朝廷必令牽制,則可攻之地,其在於此。
可用步兵三萬,騎兵五千,軍行入界,先布信令,大為城寨以據其地;城寨堅完,當留土兵守之,方諸舊寨,必倍其數。
使巡檢范全、趙明以安一撫之,嚴戒曰:賊大至則明斥候,召援兵,堅壁清野以困之;小至則扼險設伏以待之;居常高估入中及置營田以助之。
如此,則可分彼賊勢,振此兵威,通得延、慶兩路軍馬,易於應援。
又,環州之西,鎮戎之東,復有葫蘆泉一帶蕃部,與明珠、滅藏相接,阻環州、鎮戎經過道路。
明珠、滅藏之居,北接賊疆,多懷觀望。
又,延州南安去故綏州四十里,在銀、夏川口。
今延州兵馬東渡黃河,北入嵐、石,卻西渡黃河,倒來麟、府策應。
蓋以故綏州一帶,賊界阻斷。
經過道路如此,取下一處,城寨平定,則更圖一處,為據守之策,比之朝去暮還,此稍為便穩。」
其守議曰:「臣昨在延州,見知青澗城種世衡言,欲於本處漸興田利,今聞僅獲萬石。
臣觀今之邊寨,皆可使弓手、土兵以守之,因置營田,據畝定課,兵獲羨餘,中糶於官,人樂其勤,公收其利,則轉輸之患,久可息矣。
且使其兵徙家塞下,重田利,習地勢,父母妻子共堅其守,比之東兵不樂田利,不習地勢,復無懷戀者,功相遠矣。
守愈久而備愈充,雖賊時為患,不能困我。
此假土兵、弓手之力,以置屯田為守之利也。」
十二月,丁丑,司天監上《崇天萬年曆》。
戊寅,詔陝西四路部署及轉運使兼營田使。
癸未,鑄「慶歷元寶」錢。
甲申,命丁慶、梁適同三司放天下欠負。
己丑,翰林學士王堯臣等上新修《崇文總目》六十卷。
景祐初,以三館、秘閣所藏書間有謬濫及不完者,命官定其存廢,因仿《開元四部錄》為《總目》,至是上之,所藏書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
甲午,韓琦言:「前日山外之戰,諸將多亡歿。
所部兵眾,故不可一概問罪。
今不立法制,則各務生全,豈復以亡歿主將為意!若人數不多,則軍法可必行。
請陝西、河東諸路部署,許親隨兵百五十人。
鈐轄百人,招討、都監等七十人,月加給錢二百,其出師臨敵,主將亡歿者,並斬。」
從之。
丙申,以右千牛衛大將軍宗實為右羽林衛大將軍。
以才人張氏為修媛。
遼主聞宋討元昊屢敗,欲興師南伐,復取必南十縣,集群臣議。
南院樞密使齊王蕭惠曰:「宋人西征有年,師老民疲,陛下親率六軍臨之,其勝必矣。」
北院樞密使楚王蕭孝穆曰:「昔太祖南伐,終以無功。
嗣聖皇帝僕唐立晉,後以重貴叛,長驅入汴,鑾馭始旋,反來侵軼,自後連兵二十餘年,僅得和好。
今國家比之曩日,雖曰富強,然勳臣宿將,往往物故。
且宋人無罪,無故伐之,其曲在我。
況勝敗未可逆料。
願陛下熟察!」遼主不聽。
丁酉,以伐宋詔諭諸道會師於南京,以惠與太弟重元將之。
孝穆以年老乞骸鼻,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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