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
卷第八十九 【宋紀八十九】
起閼逢涒灘五月,盡柔兆Yan茂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崇寧三年(遼乾統四年)
五月,丁丑,以收復鄯、廓,遣親王奏告太廟,侍從官分告社稷、諸陵。
戊寅,罷開封權知府,置牧、尹、少尹;改定六曹,以士、戶、儀、兵、刑、工為序,增其員數,仿《唐六典》易胥吏之稱。
己卯,以復鄯、廓推賞,進蔡京守司空,封嘉國公。
庚辰,許將、趙挺之、吳居厚、安惇、蔡卞各轉三官。
甲申,改鄯州為西寧州,仍為隴右節度。
辛丑,詔黜守臣進金助修宮庭者。
罷行水磨茶。
六月,壬寅朔,圖熙寧、元豐功臣於顯謨閣。
甲辰,遼主駐旺國崖。
丙午,詔:「諸路州軍未曾立學者並增置。」
戊申,詔以荊國公王安石配享孔子。
壬子,置書、畫、算學,其生皆占經以試,其取士法略如太學上捨,三等推恩,以通仕、登仕、將仕郎為次。
戊午,詔:「重定元祐、元符一黨一人及上書邪等者,合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餘並出籍,自今毋得復彈奏。」
元祐一奸一黨一,文臣曾任宰臣、執政官,司馬光等二十七人;待制以上官,蘇軾等四十九人;餘官,秦觀等一百七十六人;武臣,張巽等二十五人;內臣,梁惟簡等二十九人。
為臣不忠,曾任宰臣,王珪、章惇。
壬戌,蔡京奏:「奉詔,令臣書元祐一奸一黨一姓名。
恭唯皇帝嗣位之五年,旌別淑慝,明信賞罰,黜元祐害政之臣,一靡一有佚罰。
乃命有司,夷考罪狀,第其首惡與其附麗者以聞。
得三百九人,皇帝書而刊之石,置於文德殿門東壁,永為萬世子孫之戒。
又詔臣京書之,將以頒之天下。
臣敢不對揚休命,仰承陛下孝悌繼述之志,謹書元祐一奸一黨一名姓,仍連元書本進呈。」
於是詔頒之州縣,令皆刻石。
有長安石工安民當鐫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一奸一邪,民不忍刻也。」
府官怒,欲加之罪。
安民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鐫安民二字於石末,恐得罪後世。」
聞者愧之。
癸亥,吐蕃遣使貢於遼。
乙丑,詔:「內外官毋得越職論事。」
秋,七月,壬申朔,詔:「應入籍人父,並不得任在京差遣。」
癸酉,以婉儀王氏為德妃。
戊寅,降授中大夫蔣之奇,追復右正議大夫,念其進對之際嘗陳紹述之說也。
庚辰,詔:「自今大禮不受尊號,群臣毋上表。」
是日,遼主獵於南山。
癸未,遼以西北路招討使蕭德勒岱、北院樞密副使耶律慎思並知北院樞密使事。
辛卯,蔡京等言:「自開阡陌,使民得以田私相賈易。
富者恃其有餘,厚立價以規利;貧者迫於不足,薄移稅以速售。
富者莫非膏腴,而賦調反輕;貧者所存瘠薄,而賦調反重。
因循至今,其弊愈甚。
熙寧初,神宗灼見此弊,遂詔有司講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
蓋以土色肥磽別田之美惡,定賦之多寡,方為之帳,而步畝高下丈尺不可隱;戶給之帖,而賦調升合尺寸無所遺。
以賣買則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則吏無所措其一奸一,邦財自此豐,民賦自此省。
五路州縣有經方田者,至今公私以為利。
遭元祐紛更,美意良法,未遍於天下。
今檢會《熙寧方田敕》,推廣神考法意,刪去重複,取其應行者,為《崇寧方田敕令格式》,乞付三省頒降施行。」
從之。
遼以同知南院樞密使事蕭迪裡為西北路招討使。
八月,壬寅朔,大雨,壞民廬舍,令收瘞死者。
甲辰,蔡京等上《神宗正史》。
丙午,門下侍郎許將罷。
將居政一府十年,不能有所建明。
中丞硃諤,劾將在元祐則盡包元豐之所守,居紹聖則一陰一匿元祐之所為,遂以資政殿學士出知河南。
諤,蔡京之一黨一也。
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元書言:「澧州醴陵縣學生季邦彥試卷,言涉謗訕。」
辛酉,詔:「邦彥特送五百里外編管,其考校長諭屏出學。」
九月,乙亥,以趙挺之為門下侍郎,吳居厚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張康國為尚書左丞,刑部尚書鄧洵武為尚書右丞。
康國,揚州人,紹聖中,蔡京治役法,薦為屬。
及京當國,定元祐一黨一籍,置看講議司,編匯章牘,康國皆預密謀,故京引援之甚力。
自福建轉運判官,不三歲入翰林為承旨,遂澄政一府。
復以其兄康伯代為翰林學士。
壬辰,詔:「諸路州學別置齋舍,以養材武之士。」
初,東南六路糧斛,自江、浙起綱,至於淮甸以及真、揚、楚、泗,為倉七,以聚畜軍儲,復自楚、泗置汴納,般運上京,以江淮發運使董之,故常有六百萬石以供京師,而諸倉常有數年之積。
州郡告歉,則折納上等價錢,謂之額斛;計本州歲額,以倉儲代輸京師,謂之代發。
復於豐熟以中價收糴,谷賤則官糴,不至傷農,饑歉則納錢,民以為便。
本錢歲增,兵食有餘。
及蔡京求羨財以供侈費,乃以其姻家胡師文為發運使,以糴本數百萬緡充貢,擢戶部侍郎。
自是繼者傚尤,時有進獻,而本錢竭。
本竭則不能增糴,儲積空而轉般之法壞矣。
冬,十月,辛丑朔,大雨雹。
丁未,賢妃張氏薨。
己酉,鳳凰見於遼境之淳一陰一。
初,蔡京使王厚招夏卓羅右廂監軍仁多保忠,厚言保忠雖有歸意而下無附者,章數上,不聽。
京責厚愈急,厚乃遣弟詣保忠;還,為夏邏者所獲,遂追保忠赴牙帳。
厚以保忠縱不為夏所殺,亦不能復領軍政,使得之,一匹夫耳,何益於事!京怒,必令以金幣招之。
夏乃點兵延、渭、慶三路,各數千騎,遣使求援於遼。
朝議命西邊能招致夏人者,毋問首從,賞同斬級。
又以陶節夫經制陝西、河東五路,在延州大加招誘。
夏主遣使巽請,皆拒之,且令殺其放牧者。
夏人遂寇涇原,戊午,圍平夏城,河西節度使趙懷德等出降。
夏人又入鎮戎軍,掠數萬口而去。
於是羌酋谿賒羅撒合兵一逼一宣威城,知鄯州高永年出御之,行三十里,為羌人所執。
多羅巴謂其下曰:「此人奪我國,使我宗族漂泊無處所。」
遂殺之,探其心肝以食焉。
谿賒羅撒復焚大通河橋,新疆大震。
事聞,帝怒,新書五路將帥劉仲武等十八人姓名,敕御史侯蒙往秦州逮治。
蒙至秦,仲武等囚服聽命,蒙諭之曰:「君輩皆侯伯,無庸以獄吏辱君,第以實對。」
獄既具,蒙奏言:「漢武帝殺王恢,不如秦穆公赦孟明。
今羌殺吾一都護,而使十八將由之而死,是自艾其支體也,欲身不病,得乎?」
帝悟,釋不治。
唯王厚坐逗遛,責授郢州一團一練使。
己未,遼主如南京。
己巳,立九廟,復祀翼祖、宣祖。
庚午,貴妃邢氏薨。
十一月,甲戌,幸太學,官論定之士十六人。
遂臨辟雍,賜司業吳絪、蔣靜四品服,學官推恩有差。
乙亥,遼主御迎月樓,賜貧民錢。
庚辰,詔:「上書邪等選人,除不得注知縣、令、丞外,其職官錄、參、判、司、簿、尉並許差注。」
時雖設辟雍太學,以待士之升貢者,然州縣猶以科舉貢士,蔡京以言。
丁亥,詔:「天下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凡試禮部法並罷。」
而每歲試上捨生,則差知舉如禮部法雲。
癸巳,改上神宗謚曰體元顯道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加上哲宗謚曰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丙申,禮圜丘,大赦。
應系貶謫官員,除元祐一奸一黨一籍及別有指揮不許移放之人外,未量移者與量移。
十二月,辛丑,遼以戶部使張琳為南府宰相。
乙巳,升通遠軍為鞏州。
復封孔子後奉聖公端友為衍聖公。
是歲,諸路蝗。
桂州黎洞蠻楊晟免等內附。
時蔡京務開邊,知桂州王祖道欲乘時徼利,乃誘王江酋楊晟免等使納土,誇大其辭,言:「嚮慕者百三十洞,五千九百家,十餘萬口,其旁通江洞之眾尚未論也。
王江在諸江合流之地,山川形勢據諸洞要會,幅員二千里,宜開建城邑,控制百蠻,以武臣為守,置谿洞司主之。」
同知樞密院事安惇卒,贈特進。
後二年,惇長子郊,擢福建轉運判官,登對歸,與客言:「穆若之容,不合相法,當有播遷之厄。」
客告其語,坐指斥乘輿誅。
流其弟邦於涪州,,而追貶惇單州一團一練副使,其祀遂絕。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崇寧四年(遼乾統五年)
春,正月,庚午朔,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湟路。
丙戌,築谿哥城。
庚寅,遼以遼興軍節度使常格為北府宰相。
壬辰,詔察諸路監司貪虐者,論其罪。
乙未,尚書省言:「水磨茶場系元豐舊法,不可罷。
欲並存留,但罷官差人動磨,召磨戶六十戶,承認歲課三十萬緡,每月均納。」
從之。
丙申,詔:「京畿路改置轉運使、提點刑獄官。」
知樞密院事蔡卞罷。
卞以兄京晚達而位在上,致己不得相,故二府政事,時有不合。
至是京將用童貫為陝西制置使,卞言不宜用宦者,必誤邊計。
京於帝前詆卞,卞求去,遂出知河南府。
立武學法。
丁酉,秦鳳蕃落獻邦、潘、疊三州。
以童貫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一撫制置使。
二月,癸卯,遼主微行視民疾苦。
乙巳,築御謀城。
丙午,遼主如鴛鴦濼。
己酉,中書省言:「《周官》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
蓋王宮之內有士庶子為衛,而士庶子者,非王族則功臣之世,故休戚一體,上下親而內外察。
逮漢以郎執戟宿衛殿中,舉衣冠子弟充選;至唐遂分三衛、五府,其法詳密。
今殿庭設仗,悉以禁旅。
宜仿古立三衛郎一員,三衛中郎為之二,文武各一員,博士二員,主簿一員。
親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勳衛府亦如之;翊衛府郎二十員,中郎二十員。
親衛立於殿上兩帝,勳衛立於朵殿,翊衛立於兩階衛士之前。
三衛官並以勳戚親兄弟子孫試充;直退,皆入府誦書,各佔一經,一月一私試,季一公試;習武藝者許赴武學。」
從之。
甲寅,以尚書左丞張康國知樞密院事,兵部尚書劉逵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何執中為尚書左丞。
乙卯,班方田法。
庚申,詔:「西邊用兵,法能招羌人者,與斬級同賞。」
壬戌,升趙州為慶源軍。
甲子,雨雹。
乙丑,改三衛郎為三衛侍郎。
閏月,壬申,復元豐銓試斷案法。
令州縣仿尚書六曹分六案。
夏屢遣使請昏於遼,至是遼封族女為成安公主,嫁夏國王李乾順。
甲申,置陝西、河東、河北、京西監,鑄當二夾錫鐵錢。
自太祖以來,閩、蜀、陝西多用鐵錢,每十文當銅錢一文。
至是河東轉運判官洪中孚言:「遼、夏以鐵錢為兵器,若雜以錫鉛,則脆而不可用,請改鑄之。」
故有是詔。
河西節度使趙懷德來降。
己丑,御端門受之,授感德軍節度使,封安化郡王。
壬辰,曲赦熙河蘭湟路。
詔:「知大名府呂惠卿提舉洞霄宮。」
惠卿再上表乞弟諒卿出籍,表詞有「明昭先烈,以推美於泰陵;闊略微文,用保全於蔡邸。」
言者論其引諭失當,特責之。
三月,壬寅,置青海馬監。
甲辰,以趙挺之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丙午,詔建古王砦為懷遠軍。
庚戌,提舉洞霄宮呂惠卿,特令致仕。
戊午,蔡京言九鼎告成,詔:「於中太一宮之南為九殿以奉安,各周以垣,上施睥睨,墁以方色之土,外築垣環之,名曰九成宮。
中央曰帝鼐,其色黃,祭以土王日,為大祠,幣用黃,樂用宮架。
北方曰寶鼎,其色黑,祭以冬至,幣用皁。
東北曰牡鼎,其色青,祭以立春,幣用皁。
東方曰蒼鼎,其色碧,祭用春分,幣用青。
東南曰風鼎,其色綠,祭以立夏,幣用緋。
南方曰彤鼎,其色紫,祭以夏至,幣用緋。
西南方曰阜鼎,其色黑,祭以立秋,幣用白。
西方曰皛鼎,其色赤,祭以秋分,幣用白。
西北曰魁鼎,其色白,祭以立冬,幣用皁。
八鼎皆為中祠,祭饗用素饌。
其樂舞,帝鼐奏《嘉安之曲》,八鼎皆奏《明安之曲》。」
帝鼐銘御制,八鼎銘命京為之。
樞密院言,鄜延路經略司奏已收復銀州,乞賜名,詔依舊。
先是陶節夫議出師城銀州,官屬皆不願從,至有引水洛事爭者,又曰:「夏人東出,不過至麟府,此去不逾旬,奈何?」
節夫曰:「我計之熟矣,夏人必西趨涇原,諸君不我從,我當以二子與士卒同死生。」
遂選雹彥端為都統制,而節夫二子隨行。
疾驅至銀州,夏眾來拒者猶萬人。
我師既陳,一擊而敗,遂城之,五日而畢。
夏人果趨涇原,擾蕭關築事。
洎聞城銀州,亟引兵來爭,城成已幾月矣,遂遁去。
事聞,節夫、彥端各遷一官。
乙丑,詔:「州縣屬鄉聚徒教授者,非經書子史毋習。」
丁卯,牂牁、夜郎首領以其地內附。
是月,夏人攻塞門砦。
夏,四月,辛未,遼使樞密直學士高端禮來聘,為夏人請罷兵也。
戊寅,夏人寇臨宗砦。
辛巳,詔:「諸路走馬承受毋得預軍政及邊事。」
甲申,遼主射虎於炭山。
己丑,夏人寇順寧砦,鄜延路第二副將劉延慶擊破之;復攻湟州北蕃市城,知州辛叔獻等擊卻之。
五月,戊申,除一黨一人父兄子弟之禁。
壬子,遣王戩報聘於遼。
賜信州龍一虎山道士張繼元號虛靖先生,漢張道陵三十代孫也。
張氏自是相襲為山主,傳授法菉者,即度為道士。
癸丑,罷轉運司檢察句考法。
辛酉,命官分部決獄。
六月,丙子,御紫宸殿,以修復解池,百官入賀。
解池為水浸壞八年,至是始開四千四百餘畦。
丁丑,慮囚。
辛巳,罷陝西、河東力役。
甲申,曲赦熙河、陝西、河東、京西路。
戊子,尚書右僕射趙挺之罷。
初,帝以蔡京獨相,謀置右輔,京力薦挺之。
既相,與京爭權,屢陳京一奸一惡,且請去位以避之,遂罷為中太一宮使,留京師。
秋,七月,丙申朔,罷三京國子監官,各置司業一員。
辛丑,置熒惑壇。
甲辰,大司樂劉昺,轉一官,賜五品服,大樂府師、授大樂局製造官魏漢津賜號沖顯寶應先生,以九鼎成推賞也。
甲寅,詔奪元祐一奸一惡呂大防等十九人所管墳寺,並改賜敕額為壽寧禪院,別召僧居之。
右司諫姚祐請置輔郡以拱大畿。
丁巳,蔡京等奏:「以穎昌府為南輔,升襄邑縣建輔州,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各屯馬步軍二萬人,積貯糧草,每州五百萬。」
從之。
手詔:「應上書奏疏見羈管、編管人,可特與放還鄉里,仍令三省量輕重,具名立法聞奏。」
戶部尚書曾孝廣,坐錢帛皆闕,出知杭州。
是月,遼主謁慶陵。
八月,戊辰,以德妃王氏為淑妃。
庚午,以王江古州歸順,置提舉谿洞官二員,改懷遠軍為平州,從知桂州王祖道所請也。
丙子,改東輔輔州為拱州。
癸未,太常少卿馮澥,責授永州別駕,道州安置。
先是澥知鳳翔府,上書曰:「竊以湟、廓、西寧三州,本不一毛一之地,在大河之外,天所限隔。
陛下空數路,耗內帑,竭生靈膏血而取之,何嘗得一金一縷入府庫,一甲一馬備行陳,而三州歲用以億萬計,仰之官也而帑藏已空,取之民也而膏血已竭,有司束手,莫知為計。
塞下無十日之積,戰士饑餒,人有菜色。
今殘寇遊魂,未即歸順,黠羌阻命,公為脣齒,窺伺間隙,忽肆一奸一侮,則兵將復用,役必再籍,殘弊之後,尚安可堪!臣愚欲采前世羈縻之義,擢其酋豪,授以麾鉞,第其首領,等級命官,嚴其誓約,結以恩信,彼將畏威懷德,稽顙聽命。
有得地之名,無費財之患,兵革不用,籓籬永固,而又可以逆折北虜之辭,旁釋西羌之怨。
一舉而眾利得,策無上於此者。」
至是詔以澥動搖一柄一是,疑阻新民,可送吏部與遠小監當。
臣僚又言澥罪大責輕,未當公議,遂重責之。
甲申,奉安九鼎於九成宮。
乙酉,詣宮酌獻,至北方寶鼎,鼎忽破,水流一溢於外。
丁亥,庫部員外郎姚舜仁請即國東丙己之地營建明堂,繪圖式以獻,詔依所定營建。
庚寅,崇政殿奏新樂,詔賜名曰《大晟》,其舊樂勿用。
壬辰,詔:「應上書編管進士,已放歸鄉里責親戚保任者,若犯流以上罪,或擅出州界,或不改革,輒有謗訕,其保任與同。」
九月,乙未朔,以九鼎成,御大慶殿受賀,始用新樂。
賜魏漢津號嘉成侯。
於鑄鼎之地作寶成宮,置殿以祠黃帝、夏禹、周成王、周公旦、召公奭,置堂以祀唐李良及漢津。
漢津尋死於京師,年九十矣。
己亥,大赦天下。
詔:「元祐一奸一黨一,久責遐裔。
用示至仁,稍從內徙,應嶺南移荊湖,荊湖移江淮,江淮移近地,唯不得至四輔畿甸。」
乙巳,詔:「京畿三路保甲,並於農隙時教閱。」
賜魏漢津宅一區,田六十頃,銀、絹五百匹、兩,劉昺轉三官,餘各推恩有差。
丙午,詔:「諸路方田,更不專差官點檢,令提舉司於本路見任人內委官。」
辛亥,遼主如藕絲澱。
乙卯,賜上捨生三十五人及第。
是日,遼主謁乾陵。
丙辰,詔:「自今非宰臣毋得除特進。」
冬,十月,己巳,詔:「明堂功力浩大,須寬立期限營建,俟過來年丙戌妨礙外,取旨興功,其見役工可權罷。」
庚午,熙河蘭湟路經略安一撫判官李忱降兩官。
言者論:「忱前為陝西漕臣,詔令措置興復解池,忱專欲推行東北鹽法,曲加沮抑。
今解池既興復,忱尚雲所產皆是硝鹼,更五七年亦未知如何,恣行詆訾,殊無忌憚。」
故有是責。
甲申,以左右司所編紹聖、元符以來申明斷例班天下,刊名例班刑部。
丁亥,升武岡縣為軍。
壬辰,日中有黑子。
自七月雨不止至於是月。
十一月,戊戌,遼禁商賈之家應進士。
丙辰,高麗國王容殂,子俁遣其中書舍人金緣告哀於遼。
緣至遼,賜宴,將奏樂,緣曰:「臣來時本國群臣皆服衰絰,今至上國,獲蒙賜宴,臣子之情,不忍聞樂。」
遼主義而從之。
置諸路提舉學事官。
尚書省言:「私鑄當十錢,利重不能禁,深慮民間物重錢濫。
乞荊湖南、北、江南東、西、兩浙路並改作當五錢,舊當二錢依舊。
又慮冒法運入東北,宜以江為界。」
從之。
己未,舒州一團一練副使、湖州安置章惇卒。
惇四子連登科,訖無顯者。
死之日,群妾分爭金帛,停一屍一數日,無人在側,為鼠食其一指。
遼人之請罷伐夏之兵也,信使往來,迄無定議,至是遣翰林學士林攄聘遼。
攄本蔡京所引,以言邊事受上知,京密使攄激遼人怒,啟邊釁以邀功。
及見遼主,跪上國書,仰首曰:「夏人數寇邊,朝廷興師問罪,以北朝屢遣講和之使,故務含容。
今逾年不進誓表,不遣使賀天寧節,又築席經嶺、馬練川兩堡,侵寇不已。
北朝若不窮詰,恐非講和之意。」
時遼主狃於宴安,聞攄言,雖怒,不欲加責讓以啟邊釁,但遣使來告而已。
攄自入境,即盛氣以待迓者,小不如儀,即辨詰。
遼國中新為碧室,雲如中國之明堂,伴使舉令曰:「白玉石,天子建碧室。」
攄對曰:「口耳王,聖人坐明堂。」
伴使曰:「奉使不識字,只有口耳壬,即無口耳王。」
攄辭窘,罵之。
及辭,答語復不遜,遼人一大怒,空客館水漿,絕煙火者三日,乃遣還,凡饔餼祖犒皆廢。
歸覆命,議者以為怒鄰生事,猶以京之力,進除禮部尚書。
既而遼人以使人失禮來言,始責知穎州。
十二月,癸酉,升拱州為保慶軍節度。
乙亥,詔:「四輔屏翰京師,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萬人為額。」
尚書省言:「諸路學校各已就緒,其所貢人,今來中選,多舊日科舉遣落老成之士。
鄉舉裡選之效,已見於此。
士之在學,月書、委考,苟有成材,理當不俟歲月,便合入貢。
今仿《周官》每次歲考德行道藝、三年大比之意,為歲貢之制,俟滿三歲,則赴殿試,第其高下推恩,庶使士益加勉。」
詔大司成薛昂等看詳增損,修立條約以聞。
甲申,分平州置允州、格州。
癸巳,御筆手詔曰:「昨降手札,應上書奏疏見編管、羈管人,令還鄉里,責親屬保任,而有司止從量移。
其誣謗深重,除范柔中、鄧考甫不放外,餘並依已降指揮,放還鄉里,令親屬保任如法。」
是歲,蘇、湖、秀三州水,賜乏食者粟。
泰州禾生魯。
以硃勉領應奉局於蘇州。
初,蔡京過蘇,欲建僧寺閣,會費巨萬,僧言:「必欲集此緣,非郡人硃沖不可。」
沖,勉之父也。
京即召沖語之,沖願獨任。
居數日,沖請京詣寺度地,至,則大木數千章積庭下,京器其能。
逾年,京召還朝,遂挾勉與俱,竄其父子名姓于童貫軍籍中,皆得官。
帝頗垂意花石,京諷沖密取浙中珍異以進。
初致黃楊三本,帝嘉之。
後歲歲增加,然歲不過再三貢,貢物裁五六品。
至是漸盛,舳艫相銜於淮、汴,號「花石綱」,置局蘇州,命勉總其事。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崇寧五年(遼乾統六年)
春,正月,戊戌夕,彗出西方,由奎貫胃,昴、畢。
庚子,復置江、湖、淮、浙常平都倉。
甲辰,以呈居厚為門下侍郎,劉逵為中書侍郎。
乙巳,以星變,避殿,減膳。
詔中外臣僚,並許直言朝政闕失。
毀元祐一黨一人碑。
又詔:「應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遷謫累年,已定懲戒,可復仕籍,許其自新。
朝堂石刻,已令除毀,如外處有一奸一黨一石刻,亦令除毀。
今後更不許以前事彈糾,常令御史台覺察,違者劾奏。」
丙午,尚書省言:「當十錢東南私鑄甚多,民間買賣一陰一滯。
其荊湖、兩浙、江南、淮南路已降指揮,並改作當五行使。
尚慮民間盜鑄不已,其當十錢並行罷鑄,仰鑄小一平錢。」
從之。
丁未,太白晝見。
大赦天下,除一黨一人一切之禁。
應合敘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敘。
應見貶責命官,未量移者與量移。
應官員犯徒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者,許於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未斷者,並仰依令赦原減。
又詔:「已降指揮除毀元祐一奸一黨一石刻,及與系籍人敘復注擬差遣,深慮愚人妄意臆度,覬欲更張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置典刑。」
權罷方田。
戊申,詔侍從官奏封事。
己酉,罷諸州歲貢供奉物。
庚戌,三省同奉旨敘復元祐一黨一籍曾任宰臣、執政官劉摯等十一人,待制以上官蘇軾等十九人,文臣餘官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選人呂諒卿等六十七人。
辛亥,御殿,復膳。
壬子,詔:「新建四輔,城隍、廨捨、軍營等,漸次興修,毋得擾民。」
罷圜土法。
甲寅,以致仕呂惠卿知青州。
丁巳,詔罷書、畫、算、醫四學。
戊午夕,彗滅,自始見至此凡二十日。
二月,甲子朔,詔監司條奏民間疾苦。
丙寅,尚書左僕射蔡京罷為開府儀同三司、中太一宮使。
以觀文殿大學士趙挺之為特進、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挺之與京交惡,京恐其留京師伺察己所為;挺之亦懼京中傷,數乞歸青州私第,詔從之。
既辦舟裝,將入辭矣,會彗見,帝震恐責己,深察京之一奸一罔,由是旬日之間,凡京所為者一切罷之。
遣中使繼御筆手詔賜挺之曰:「可於某日來上。」
挺之既對,帝曰:「蔡京所為,皆如卿言。」
挺之因奏:「京援引私一黨一,布列朝廷,又建四輔,非國家之利。
祖宗以來,屯重兵於京師,沿汴河雍丘、襄邑、陳留三縣,沿蔡河鹹平、尉氏兩縣,皆列營屯,取其漕運之便。
至神宗,即其所分隸諸將而教習之,士卒皆一精一銳,若有所用,虎符朝出而夕至。
今創置四輔,不唯有營壘修建之勞,且不通水運,何以轉輸糧餉!」帝曰:「行且罷矣。」
又奏:「諸營之兵等尺高者,所請衣糧,但依舊例,又更番屯戍西邊,使冒鋒鏑,戰鬥死亡者,不可勝數。
今京立法,召募四輔新軍,減等尺,增例物,添月給錢糧,且免出戍。
小人之情,唯利是從,若見新軍如此,則舊兵皆不為朝廷用矣。」
又言:「神考建立都省,規模宏壯。
一旦京因妄人宋安國獻言,以為不利宰相而毀之,深可痛惜!」帝皆以為然,且曰:「天久旱,今京且求去而雨,可喜。」
既罷京,挺之遂相。
庚午,詔:「翰林學士、兩省辟及館閣自今併除進士出身人。」
壬申,省外內冗官,罷醫官兼宮觀者。
丁丑,以前後所降御筆手詔,模印成冊,班之中外;州縣不遵奉者,監司按劾,監司推行不盡者,諸司互察之。
遼遣知北院樞密使蕭德勒岱、知南院樞密使牛溫舒來聘,請歸侵地於夏也。
先是諜言遼人集兵甚急,及使至,人情洶洶,張康國、何執中等俱請設備。
趙挺之獨曰:「遼人書詞甚遜,且遣二相臣為使,所以尊朝廷也。
況所求但雲元符講和以後所侵西界而已。」
帝曰:「先帝已畫封疆,今不復議。
若自崇寧以來侵地,可與之。」
乃許遼人。
三月,丙申,詔:「星變已消,罷求直言。」
辛丑,改威德軍為石堡砦。
丁未,罷諸州武學。
乙卯,廢銀州為銀州城。
丙辰,蔡王似薨。
己未,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蔡薿等六百七十一人。
監察御史沈畸言:「小錢之便於民久矣。
古者軍興,錫賞不繼,或以一當百,或以一當十,此權時之宜,非可行於無事之目。
今當十之議,固足以紓目前,然不知事有召禍,法有起一奸一,游手之民,一朝鼓鑄,無故有倍稱之息,何憚而不為!雖日斬之,勢不可遏。
所在鼓鑄,不獨閭巷細民,而多出於富人、士大夫之家,曾未期歲,而東南之小錢盡矣。
錢輕故物重,物重則貧下之民愈困,此盜賊之所由起也。
伏乞速賜寢罷。」
夏,四月,丁丑,停免兩浙水災州郡夏稅。
臣僚言:「知江寧府徐勣、知虔州郭知章、知漳州陳次升、知福州硃紱,是四人者,皆元祐邪一黨一,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也。」
於是詔勣等各予祠。
五月,丁酉,左正言詹丕遠進對,論當十錢。
帝曰:「當十並行,本以便民,今反為民害如此,非卿有陳,朕不知也。
便欲改作當三,恐遠方客人有積貨鉅萬以上者,驟鐫之,不無怨咨。」
丕遠曰:「聖慮哀矜,恥一夫不獲。
欲且改從當五亦可。」
帝慨然曰:「王安石佐神宗理財,未嘗行當十,在廷非之者,猶謂以利不以義。」
丕遠曰:「安石秉政多年,尚不及茶鹽榷取。
蔡京引用匪人,詒害無窮,豈可比王安石!」帝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
事君以利,只此可見也。」
丁未,班《紀元歷》,劉昺所造也。
乙卯,罷辟舉,盡按元豐選法。
臣僚上言:「知鄂州張商英,傾邪狂悖。
方元祐間,附會邪朋,著為文頌,詆及宗廟。
逮崇寧初,交結中貴,潛通貨賂,覬倖宰輔。
朝廷灼見一奸一慝,投置閒散。
近以寬大之詔,假守方州,輒因謝表,妄議時政,言涉謗訕。
伏望嚴行降黜,以正國論。」
詔:「商英提舉崇福宮。」
是月,遼主清暑於散水原。
六月,癸亥,立諸路監司互察法,庇匿不一舉者罪之,仍令御史台糾劾。
改格州為從州。
甲子,詔求陷逸之士,令監司審核保奏;其緣私者,御史察之。
丁卯,詔輔臣條具東南守備策。
壬申,慮囚。
乙亥,詔:「官所鑄當十錢,已令諸路以小鈔換易。
其私錢,若不立法,使盡歸官,必冒法私用,陷民深刑。
可令限一委內納官,計銅價二分,以小鈔還之。
如或隱藏不換,以私鑄法論。」
秋,七月,庚寅朔,日當食不虧。
夏人奉表謝罪,詞極恭順。
答詔略曰:「除先朝所畫之疆,損崇寧新取之地。」
時知樞密院張康國奏曰:「詔內難及北朝請解和語。」
帝曰:「北朝於夏國以此為恩,若不言及,即疑中國不信。」
趙挺之曰:「陛下之言,神人感悅。
大哉王言,今見之矣。」
乃詔:「夏國城堡,俟誓表至則賜之。」
癸巳,准布貢於遼。
甲午,遼主如黑嶺,旋獵於鹿角山。
壬寅,改明年元曰大觀。
甲寅,茅山道士劉混庚加號葆真觀妙沖和先生。
八月,以與夏通好,遣禮部侍郎劉正夫如遼報聘。
正夫酬對敏博,與遼人議,皆如約。
帝嘉之,遂有大用之意。
九月,己巳,詔:「置武士齋,仍以所給解額取一分充貢,無則貢文士。」
冬,十月,己卯,升澶州為開德府。
庚辰,降德音,減開德府罪囚,徒以下釋之。
遼以皇太叔和囉噶為特裡袞,趙國王淳為南府宰相。
十一月,乙未,遼以色家努為南院大王,以瑪努為奚六部大王。
丙申,遼主行柴冊禮。
戊戌,大赦。
以和囉噶為義和仁壽皇太叔,進封越國王淳為魏國王,封皇子額嚕溫為晉王,寔納埒為趙王。
己亥,遼主謁太廟。
甲辰,祀木葉山。
乙巳,立武士貢法,從大司成薛昂等言也。
辛亥,並京畿提刑入轉運司。
癸丑,臣僚上言:「伏睹崇寧五年七月三日敕:『應系舊籍人子弟許到闕者,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集滿不授差遣者,將與直差。
又,選人限一委,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
朝辭訖,限三日出門。
』此陛下慮浸久有害紹述,故略為防限以示好惡也。
然到闕而見,與見訖赴部,初無日限。
伏望特旨令到闕三日,即投下文字,朝見訖,三日即赴部,所有集注直差,朝辭出門,自從舊條。
則異趨之徒,不得倚法之脫略而害紹述之聖政。
若乃上書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謂躬自蹈之,殆與系籍子弟連坐者異矣,是宜得罪重於子弟。
今陛下縱以仁心矜貸此曹,亦當固為防限。
臣愚以謂宜於七月三日敕內添入『上書邪等』,庶幾繼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義政,並用不廢。」
從之。
十二月,戊午朔,日當食不虧,群臣表賀。
己未,中書侍郎劉逵罷。
逵居政一府,凡蔡京所行悖理虐民事,稍稍澄正。
趙挺之慮有後患,每建白,第開其端,而使逵終其說,逵頗自以為功。
京乃令其一黨一進言於帝曰:「京之改法度,皆稟上旨,非私為之。
今一切皆罷,恐非紹述之意。」
帝惑其說,復有用京之心,然群臣未有覺之者。
鄭居中往來鄭妃父紳所,知之,即入見,言:「陛下建學校興禮樂以藻飾太平,置居養安濟院以周拯窮困,何所逆天而致威譴乎?」
帝悅。
居中退,語禮部侍郎劉正夫,正夫因請對,語與居中合,帝遂疑逵擅政。
於是京一黨一御史余深、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覆,盡廢紹述良法,啟用邪一黨一,乃出知亳州。
壬戌,詔臣僚休日請對,特御便殿。
己巳,詔:「監司按事有懷一奸一挾情不盡實者,流竄不敘。」
遼封耶律儼為漆水郡王,餘官進爵有差。
儼惡樞密都承旨馬人望不附己,遷南京諸宮提轄制置。
是歲,廣西黎洞蠻韋晏鬧等內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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