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八 【宋紀一百五十八】:○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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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八 【宋紀一百五十八】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五十八 【宋紀一百五十八】

起強圉單閼正月,盡屠維大荒落十二月,凡三年。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開禧三年(金泰和七年,蒙古太祖二年)

春,正月,丁丑朔,兩淮宣撫使邱崇罷。

己卯,命知樞密院張巖督視江淮軍馬。

時金已有和意,崇上疏請移書金帥以成前議,且言金人既指韓侂胄為元謀,若移書,宜暫免系銜。

侂胄大怒,以巖代崇。

李壁力爭,言崇素有人望,侂胄變色曰:「今天下獨有一邱崇耶?」

金完顏匡進攻襄一陽一。

先是匡進所掠女子百人。

金主方喜於吳曦之降,賜匡詔曰:「陝西一面,雖下四州,吳曦之降,朕所經略。

自大軍出境,惟卿所部眾力為多。

今南伐之事,責成卿等,區區俘獲,不足羨慕。

彼恃漢水以為險阻,棰馬而渡,如涉坦途,荊楚削平,不為難事。

雖天祐助,亦卿籌畫之效也。

益宏遠圖,以副朕意。」

匡得詔,遂進師,旋遣完顏福海敗宋援兵於白石峪。

戊寅,金敕宰臣舉材干官。

庚辰,以陳自強兼樞密使。

癸未,金人破階州。

乙酉,金贈故壽州軍士魏全官,賜錢百萬。

初,李爽圍壽州,刺史徒單曦募人往斫營,全在選中,為爽兵所執。

爽謂全曰:「若為我罵金主,免若死。」

全至城下,反罵宋主,爽乃殺之。

戊子,金主召完顏綱赴中都,旋以為陝西宣撫副使,還軍中。

辛卯,吳曦招通判光元府權大安軍事楊震仲,震仲不屈,飲藥死。

甲午,吳曦遣將利吉引金兵入鳳州,以四郡付之,表鐵山為界。

曦即興州為行宮,改元,置百官,使人告其伯母趙氏。

趙怒,絕之。

叔母劉日夜號泣,罵不絕口。

曦又遣董鎮至成都治宮殿,分其所統兵十萬為統帥,遣祿祁等戍萬州,泛舟下嘉陵江,聲言約金人夾攻襄一陽一。

下黃榜於成都、潼川、利州、夔州四路,以興州為興德府,召隨軍轉運使安丙為丞相長史,權行都省事。

吳晛為曦謀,宜收用蜀名士以系民心。

於是陳鹹自髡其發,史次秦自瞽其目,李道傳、鄧一性一甫、楊泰之悉棄官去。

吳曦所遣使郭澄等將歸蜀,金主諭之曰:「汝主效順,以全蜀歸附,朕甚嘉之。

然立國日淺,恐宋兵侵軼,人心不安,凡有當行一事,已委完顏綱移文計議。」

旋以同知臨洮府事珠赫捋果勒齊為曦封冊使,諭之曰:「卿以邊面宣力,加之讀書,蜀人識卿威名,勿以財賄動心,失大國體。」

金布薩揆有疾,丙申,命左丞相崇浩兼都元帥,行省於南京,以代之。

金主既殺其叔永蹈、永中,久頗悔之,嘗以密札賜張行簡曰:「朕念鎬、鄭二王,誤干天常,自貽伊戚,稿葬效野,多歷年所,朕甚悼焉。

欲追復前爵,備禮改葬,卿可詳閱故事以聞。」

行簡乃具漢淮南厲王長、楚王英、唐隱太子建成、巢刺王元吉、譙王重福故事,並草詔以進。

時永中已改葬,二月,丁巳,金主命復鎬王永中、鄭王永蹈爵,謚永中曰厲,其子瑜等仍禁錮。

以周王永濟子璪為鄭王后。

己未,程松罷。

以楊輔為四川制置使,吳曦逐之。

初,輔知成都,常言吳曦必反。

帝意輔能誅曦,乃密詔授輔制置使,許以便宜從事。

青城山道人安世道獻書於輔曰:「世道雖方外人,而大人先生亦嘗發以入道之門。

竊以為公初得曦檄,即當還書,誦其家世,激以忠孝,聚官屬軍民,素服號慟,因而散金髮粟,彭集忠義,閉劍門,檄夔、梓,興仗義之師,以順討逆。

而士大夫皆酒缸飯囊,不明大義,尚雲少屈以保生靈,何其不知輕重如此!此非曦一人之叛,乃舉蜀士大夫之叛也。

且曦雖叛逆,猶有所忌,未敢建正朔,殺士大夫,尚以虛文見招,亦以公之與否卜民之從違也。

今悠悠不決,徒為婦人女子之悲,遠近失望。

區區行年五十二矣,古人言:『可以生而生,福也;可以死而死,亦福也;』決不忍污面戴天,同為叛民也。」

輔有重名,蜀士大夫多勸舉義兵,而世道之言尤切。

輔自以不習兵事,且內郡無兵,遷延不發。

曦移輔知遂寧府,輔以印授通判韓植,棄成都去。

以知建康府葉適兼江淮制置使。

適謂三國孫氏嘗以江北守江,自南唐以來始失之,乃請於朝,兼節制江北諸州,詔從之。

時羽檄旁午,而適治事如平時,軍須皆從官給,民以不擾,其防守皆盡法度。

庚申,以旱,詔決系囚。

癸亥,金主如建春一宮;丙寅,還宮。

丁卯,罷江、浙、荊湖、福建招軍。

戊辰,金平章政事兼左副元帥布薩揆卒於下蔡。

喪歸,金主親臨奠,謚武肅。

揆體剛內和,與物無忤,臨民有惠政。

其為將也,軍門鎮靜,賞罰必行。

初渡淮,即命撤去浮梁,所至皆因糧於敵,無饋運之勞。

未嘗輕用士卒,與之同甘苦,人亦樂為用。

金完顏匡久圍襄一陽一,士卒疾疫;會聞崇洗至汴,庚午,引師還。

辛未,蠲兩淮被兵諸州租賦。

癸酉,金判平一陽一府事衛王永濟改武定軍節度使,兼奉聖州管內觀察使。

監興州合江倉益昌楊巨源謀討吳曦,乃一陰一與曦將張林、硃邦寧及忠義士硃福等深相結。

眉州人程夢錫知之,以告安丙。

丙時稱疾,未視事,乃屬夢錫以書致巨源,延至臥所。

巨源曰:「先生而為逆賊丞相長史耶?」

丙號哭曰:「目前兵將,我所知,不能奮起。

必得豪傑,乃滅此賊。」

巨源曰:「非先生不足以舉此事,非巨源不足以了此事。」

會興州中軍正將李好義,亦結軍士李貴、進士楊君玉、李坤辰、李彪等數十人謀誅曦。

好義曰:「此事誓死報國,救四蜀生靈。

但曦死後,若無威望者鎮撫,恐一變未已,一變復生。」

欲立長史安丙以主事,使坤辰邀巨源與會。

巨源往與約,還報丙。

丙始出視事。

君玉與白子申共草密詔。

乙亥,未明,好義率其徒七十四人入偽宮。

時偽宮門洞一開,好義大呼而入曰:「奉朝廷密詔,以安長史為宣撫,令我誅反賊,敢抗者夷其族。」

曦衛兵千餘,聞有詔,皆棄梃而走。

巨源持詔乘馬,自稱奉使,入內戶。

曦啟戶欲逸,李貴前執之,刃中曦頰。

曦反撲貴僕於地,好義即呼王換斧其腰,曦始縱貴,貴遂斫其首,馳告丙。

宣詔,持曦首撫定,城中市不易肆,盡收曦一黨一,殺之。

眾推丙權四川宣撫使,巨源權參贊軍事。

丙陳曦所以反及矯制平賊便宜賞功狀,上疏自劾,待罪,函曦首及違製法物與曦所受金人詔印送於朝。

曦僭立凡四十一日。

先是韓侂胄聞曦反,大懼,與曦書,許以茅土之封,且召知鎮江府宇文紹節問計。

紹節云:「安丙必能討賊。」

侂胄乃密以帛書諭丙云:「若能圖曦報國以明本心,即當不次推賞。」

書未達而誅曦,露布已至,舉朝大喜。

曦首至臨安,獻於廟社,梟之市三日。

詔誅曦妻子,家屬徙嶺南,奪曦父挺宮爵,遷曦祖璘子孫出蜀,存璘廟祀,玠子孫免連坐。

金珠赫捋果勒齊未至蜀而吳曦已誅,金主聞之,意殊沮,遣使責完顏綱曰:「曦之降,自當進據仙人關,以制蜀命,且為曦重。

既不據關,復撤兵,使安丙無所憚,是宜有今日也!」

三月,丁丑,斬偽四川都轉運使徐景望於利州。

庚子,以楊輔為四川宣撫使,安丙副之,許奕為宣諭使。

金以完顏匡為左副元帥。

壬寅,四川宣諭使程松落職,筠州安置;尋徙澧州。

楊巨源、李好義謂安丙曰:「曦死,賊破膽矣。

關外西和、成、階、鳳四州,為蜀要害,宜乘勢復取之;不然,必為後患。」

丙從之,好義進兵,次於獨頭嶺,會忠義及民兵夾擊,金人死者蔽路。

七日,至西和州,金將完顏欽遁去。

好義整眾而入,軍民歡呼迎拜,好義籍府庫以歸於官。

於是張林、李簡復成州,劉昌國復階州,張翼復鳳州,孫忠銳復大散關。

金鞏州鈐轄完顏阿實戰死,金主命完顏綱撤五州之兵,退保要害。

好義進趣秦州,軍聲大振,丙心忌之。

夏,四月,丙辰,金以赫捨哩子仁為右副元帥。

己未,以方信孺為國信所參議官,如金軍。

時韓侂胄募可以報使金帥府者,近臣薦信孺可使,自蕭山丞召赴行在,命以使事。

信孺曰:「開釁自我,金人設問首謀,當以何詞答之?」

侂胄矍然。

信孺遂持張巖書以行。

丁卯,召楊輔還,以吳獵為四川制置使。

時朝廷察安丙與輔異,召輔赴闕。

輔抵建康,引咎不進。

著作佐郎楊簡言輔棄成都,不當召,遂命輔知建康。

戊辰,以資政殿學士錢象祖參知政事。

己巳,改興州為沔州,以李好義為副都統制。

庚午,贈楊震仲官,仍官其子一人。

癸酉,金人復破大散關。

安丙素惡孫忠銳,至是大散關失守,丙檄忠銳還,欲殺之,先命楊巨源偕李邦寧以沔兵二千策應。

巨源至鳳州,因忠銳出迎,伏壯士於幕後,突出殺之,及其子揆。

丙遂以忠銳附偽表聞於朝。

五月,戊寅,詔:「吳曦一黨一李紳之等十六人,除名,編管兩廣及湖南諸州。」

己卯,金主幸東園,射柳。

辛卯,太皇太后謝氏崩。

戊戌,復以楊輔為四川制置使,召吳獵還。

李好義攻秦州,圍皁角堡,金都統珠赫捋果勒齊以兵赴之。

好義列陳山谷,以武車為左、右翼,伏一弩一其下,逕前搏戰,果勒齊御之。

南師一陽一卻,果勒齊追之,遇伏,不得前,乃退而結陳。

好義麾眾復至,凡五戰,南師陳益堅。

果勒齊患之,分騎為二,輪悉出戰;久之,潛遣兵自山馳下合擊,南師陳動,士卒多死,好義乃解圍去。

是月,金放宮女二十人。

六月,乙巳朔,金詔:「朝官六品、外官五品以上及親王,舉通錢谷一人,不舉者罰,舉不當者論如律。」

己酉,金以山東多盜,制:「同一黨一能自一殺捕者,官賞有差。」

戊午,金以烏庫哩誼為元帥左監軍,完顏薩喇為元帥左都監。

己未,李好義遇毒死,時吳曦舊將王喜,遣其一黨一劉昌國赴西和州,聽好義節制。

好義與之酬酢,歡飲達旦,好義心腹暴痛死,昌國遁去。

即殮,口鼻爪指皆青黑,居民號慟如私親。

朝廷慮喜為變,授節度使,移荊鄂都統制。

既而昌國痘發死。

癸酉,安丙殺參議官楊巨源,初,吳曦之誅,實楊巨源、李好義首倡,安丙以勞績上於朝,偽言以巨源、好義為首,實則獨後二人。

及獎諭誅叛詔書至沔州、巨源謂人曰:「詔命一字不及巨源,疑有蔽其功者。」

俄報王喜授節度使,而巨源僅得通判,心益不平,乃為啟以謝丙曰:「飛矢以下聊城,深慕魯仲連之高誼;解印而去彭澤,庶幾陶靖節之清風。」

即又訴功於朝。

或謂丙曰:「巨源謀為亂。」

丙令王喜鞫其一黨一,皆抵罪。

時巨源方與金人戰於鳳山之長橋,丙密使興元都統制彭輅收巨源,械送閬州獄,至大安龍尾灘,丙使將校樊世顯取刀斷其首,不絕者逾寸,遂以巨源自殪聞。

忠義之士,聞者莫不扼腕流涕。

劍外士人張伯威為文以吊,其辭尤悲切。

李壁在政一府,聞丙上巨源敗狀,歎曰:「嘻,巨源其死矣!」丙以人情洶洶,上章求免。

楊輔亦謂丙殺巨源,必召變,請以劉甲代之。

秋,七月,己卯,封不儔為嗣濮王。

庚辰,金朝獻於衍慶宮。

壬午,金詔:「民間交易典貿,一貫以上,並用交鈔,毋用錢。」

大旱,飛蝗蔽天,食浙西豆、粟皆盡。

乙酉,下詔罪己,命郡邑賑恤之。

金敕尚書省:「自今初受監察者,令進利害帖子,以待召見。」

甲午,金左副元帥完顏匡自許州還都。

八月,庚戌,金割汝州襄城縣隸許州。

初,方信孺至濠州,赫捨哩子仁止之於獄,露刃環守之,絕其薪水,要以五事。

信孺曰:「反俘、歸幣,可也;縛送首謀,自古無之;稱籓、割地,則非臣子所敢言。」

子仁怒曰:「若不望生還耶?」

信孺曰:「吾將命出國門時,已置生死度外矣。」

子仁遣至汴見元帥崇浩,出就傳捨。

崇浩使將命者來,堅持五說,且謂稱籓、割地自有故事。

信孺曰:「昔靖康倉卒割三鎮,紹興以太母故暫屈,今日可用為故事耶?請面見丞相決之。」

崇浩坐幄中,陳兵見信孺,曰:「五事不從,兵即南下矣。」

信孺辯對不少屈,崇浩叱之曰:「前日興兵,今日求和,何也?」

信孺曰:「前日興兵復仇,為社稷也;今日屈己求和,為生靈也。」

崇浩不能詰,授以報書曰:「和與戰,俟再至決之。」

信孺還,詔侍從、兩省、台諫官議所以覆命,眾議還俘獲,罪首謀,增歲幣五萬,遣信孺再往。

時吳曦已誅,金人氣頗索,然猶執初議。

信孺曰:「本朝謂增幣以為卑屈,況名分、地界哉!且以曲直校之,本朝興兵在去年四月,若移書誘吳曦,則去年三月也,其曲固有在矣。

如以強弱言之,若得滁、濠,我亦得泗、漣水;若誇胥浦橋之勝,我亦有鳳凰山之捷;若謂我不能下宿、壽,若圍廬、和、楚,果能下乎?五事已從其三,而猶不我聽,不過再校兵耳!」金人乃曰:「割地之議姑寢,但稱籓不從,當以叔為伯,歲幣外別犒師可也。」

信孺固執不許。

崇浩遂密與定約,覆命。

朝廷以林拱辰為通謝使,與信孺執國書誓草,及許通謝百萬緡。

至汴,崇浩怒信孺不曲折建白,遽以誓書來,有誅戮禁錮語,信孺不為動。

將命者曰:「此非犒軍可了,別出事目以示之。」

信孺曰:「歲幣不可再增,故代以通謝錢。

今得此求彼,吾有隕首而已。」

會蜀兵入大散關,崇浩益疑之,乃遣信孺還,復書於張巖曰:「若能稱臣,即以江、淮之間取中為界,欲世為子國,即盡邦大江為界,且斬元謀一奸一臣,函首以獻,及添歲幣五萬兩匹,犒師銀一千萬兩,方可議和好。」

信孺還,致其書。

韓侂胄問之,信孺言:「敵所欲者五事:一,割江、淮;二、增歲幣;三,索歸正入;四,犒軍銀;五,不敢言。」

侂胄固問之,信孺徐曰:「欲得太師頭耳。」

侂胄大怒。

九月,庚戌朔,金左丞相兼都元帥崇浩卒於軍,謚通敏,崇浩與布薩揆、穆延斯圖賚皆金之宿將也,相繼而歿。

臨戰易將,兵家所忌,而宋人不知乘,舉朝惴惴,以和議得成為幸,故金人每笑南朝無人。

壬午,方信孺以忤韓侂胄,坐用私覿物擅作大臣饋遺金將,奪三官,臨江軍居住。

信孺三使,金人雖未許即和,然書問往來,亦不拒其請,信孺既貶,欲再遣使,顧在廷無可者,近臣以王楠薦;乃命楠假右司郎中,持書北行,楠,倫之孫也。

甲申,金以左丞布薩端為平章政事,封申國公。

命完顏匡代崇浩統師於汴,晉平章政事兼左副元帥,封定國公。

乙酉,權攢成肅皇后於永阜陵。

辛卯,以殿前都指揮使趙淳為江淮制置使。

乙未,張巖罷。

韓侂胄聞金人欲罪首謀,意懷慚憤,復欲用兵,乃以淳鎮江淮而罷張巖。

巖開督府九月,耗縣宮錢三百七十萬緡。

壬寅,祔成肅皇后神主於太廟。

是秋,蒙古再伐西夏,克斡囉該城。

冬,十月,乙卯,復珍州、遵義軍。

丙辰,以邊事詔諭軍民曰:「朕憂勤弗怠,敢忘繼志之誠;寡昧自量,尤謹交鄰之道。

屬邊臣之妄報,致兵隙之遂開。

第惟敵人一陰一誘曦賊,計其納叛之日,乃在交鋒之前,是則造端豈專在我!況先捐四州已得之地,亟諭諸將斂戍而還,蓋為修好之謀,所謂不遠之復,無非曲為於生民,詎意復乖於所約,議稱謂而不量彼此,索壤地而擬越封陲;規取貨財,數逾千萬。

雖盟好之當續,念膏血之難朘。

當知今日之師,愧非得已而應,豈無忠義,共振艱虞!」

辛未,金陝西宣撫使圖克坦鎰遣將攻下蘇嶺關。

先是,金大定中,定學校所習諸史,《五代》並用薛居正、歐一陽一修新、舊本。

十一月,癸酉,詔:「新定學令內削去薛居正《五代史》,止用歐一陽一修所撰。」

韓侂胄竊一柄一久,中外交憤,及妄開邊釁,怨者益眾。

金人來索首謀,禮部侍郎史彌遠,時兼資善堂詡善,密建去凶之策。

皇后素怨侂胄,因使皇子榮王嚴疏言:「侂胄再啟兵端,將不利於社稷。」

帝不答,後從旁力贊之,帝猶未許;後請命其兄楊次山擇群臣可任者與共圖之,帝始允可。

次山遂語彌遠,得密旨。

以錢象祖嘗陳用兵忤侂胄,乃先白象祖。

象祖許之,以告李壁,壁謂事緩恐洩,乃命主管殿前司公事夏震統兵伺之。

乙亥,侂胄入朝,至太廟前,呵止於途,擁至玉津園側,殺之。

彌遠、象祖以聞,帝猶未信;既乃知之,遂下詔暴侂胄罪惡於中外。

蓋其謀始於彌遠,而成於楊後及次山,帝初無意也。

論功,進彌遠為禮部尚書,加震福州觀察使。

自侂胄專一政,宰執、侍從、台諫、籓閫皆出其門。

嘗鑿山為園,下瞰太廟,出入宮闈無度。

孝宗思政之所,偃然居之,老宮人見之,往往垂涕。

顏棫草制,以為得聖之清;易犮撰答詔,以元聖褒之;余祕請加九錫;趙師B164乞置平原王府官屬;侂胄皆當之不辭。

其嬖妾皆封郡國夫人,每內宴,與妃嬪雜坐,恃勢驕倨,掖庭皆惡之。

初,侂胄為南海尉,廷一士人作館客,甚賢而文,既別,音問不通。

侂胄當國,嘗思其人,一日忽至,已改名登第有年矣,一見歡甚,館遇極厚。

嘗夜闌酒罷,侂胄屏左右,促膝問曰:「侂胄謬當國秉,外間議論如何?」

其人太息曰:「平章家族危如累一卵一,尚復何言!」侂胄愕然問故,對曰:「是不難知也。

椒殿之立,非立於平章,則椒殿怨矣。

皇子之立,非出於平章,則皇子怨矣。

賢人君子自硃熹、彭龜年、趙汝愚而下,斥逐貶死不可勝數,則士大夫怨矣。

邊釁既開,三軍暴骨,孤兒寡一婦之哭聲相聞,則三軍怨矣。

並邊之民,死於殺掠,內地之民,死於科需,則四海萬姓皆怨矣。

叢是眾怨,平章何以當之?」

侂胄默然久之,曰:「何以教我?」

其人辭謝再三。

固問,乃曰:「僅有一策,主上非心黃屋,若急建青宮,開陳三聖家法,為揖遜之舉,則皇子之怨可變而為恩,而椒殿退居德壽,雖怨無能為矣。

於是輔佐新君,渙然與海內更始,曩日諸賢,死者贈恤,生者召擢。

遣使聘金,釋怨請和,以安邊境。

優犒諸軍,厚恤死士,除苛解慝,盡去軍興無名之賦,使百姓有更生之意。

然後選擇名儒,遜以相位,乞身告老,為綠野之遊,易危為安,其庶幾乎!」侂胄猶豫不能決,欲留其人,處以掌故,其人力辭去。

未幾,禍作。

韓侂胄既死,錢象祖探懷中堂帖授陳自強曰:「有旨,丞相罷政。」

自強即上馬,顧曰:「望大參保全。」

丁丑,貶自強永州居住。

戊寅,貶蘇師旦韶州安置。

己卯,師旦伏誅。

周筠杖脊,刺配嶺外。

詔:「一奸一臣竄殛,當首開言路以來忠讜,中外臣僚,各具所見以聞。」

辛巳,以邱崇為資政殿學士、知建康府。

貶鄧友龍南雄州安置,旋徙循州。

乙酉,置御前忠銳軍。

丙戌,以御史中丞衛涇簽書樞密院事。

丁亥,立皇子榮王嚴為皇太子,更名幬,尋又更名詢。

戊子,貶郭倪梅州,郭僎連州,並安置,籍其家。

貶李壁撫州居住。

癸巳,貶張巖徽州居住。

金參知政事賈鉉漏言指授事,金主謂鉉曰:「卿罪自知之矣,然卿久參機務,補益良多,不深罪也。」

戊戌,出為安武軍節度使。

十二月,壬寅朔,金修《遼史》成。

癸卯,以邱崇為江淮制置大使。

以許奕為大金通問使。

丙午,金詔:「策論進士,免試弓箭、擊球。」

己酉,落葉適寶文閣待制。

庚戌,貶許及之泉州、薛叔似福州居住。

再貶皇甫斌英德府安置。

癸丑,金人復破隨州。

庚申,金以右丞孫即康為左丞,參知政事通吉思忠為右丞,中都路都轉運使孫鐸為參知政事。

辛酉,以錢象祖為右丞相,兼樞密事;衛涇及給事中雷孝友並參知政事;吏部尚書林大中籤書樞密院事。

初,韓侂胄欲納交於大中,大中不許,而上書極論其一奸一,因辭官屏居,絕口不及時事。

侂胄當國,或勸其通問以免禍,大中曰:「福不可求而得,禍可懼而免耶?」

不聽,凡十二年而復起。

甲子,太尉楊次山除開府儀同三司。

次山謹畏,不敢以外戚自驕,人無惡之者。

乙丑,以禮部尚書史彌遠同知樞密院事。

丙寅,贈呂祖儉朝奉郎、直秘閣,官其子一人。

丁卯,詔改明年為嘉定元年。

金山東安一撫使張萬公乞致仕,許之,仍給平章政事俸之半。

尋薨,命依宰臣故事賻葬,謚文貞。

萬公淳厚剛正,門無雜賓,所薦引多廉讓之士焉。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定元年(金泰和八年,蒙古太祖三年)

春,正月,壬申,金主朝謁衍慶宮。

癸酉,金以左都監完顏薩喇為參知政事。

乙亥,安丙遣兵襲鶻嶺關,敗還。

丙子,金左司郎中劉昂等坐與蒲一陰一令大中私議朝政,下獄。

孫鐸進曰:「昂等非敢議朝政,但如鄭人游鄉校耳。」

金主悟,乃杖而釋之。

戊寅,右諫議大夫葉時等,請梟韓侂胄首於兩淮以謝天下;不報。

辛巳,下詔求言。

癸未,金主如春水。

丙戌,葉時復請梟韓侂胄首於兩淮。

金主如先春一宮。

壬辰,以史彌遠知樞密院事。

權兵部尚書倪思求對,言:「大權方歸,所當防微,一有干預端倪,必且仍蹈覆轍。

今侂胄既誅,而國人之言猶有未靖者,蓋以樞臣猶兼宮賓,不時宣召。

宰執當同班同對,樞臣亦當遠權以息外議。」

樞臣,謂史彌遠也。

時方召婁機為吏部侍郎,機還朝,即言:「惟至公可以服人。

權臣以私意橫生,敗國殄民,今當行以至公。

若曰私恩未報,首為汲引,私仇未復,且為沮抑,一涉於私,人心將無所觀感矣。」

以許奕為大金通謝使。

二月,戊申,追復趙汝愚觀文殿大學士,謚忠定。

以韓侂胄冒定策功,詔史官:「自紹熙以來侂胄事跡,悉從改正。」

甲寅,金主如建春一宮。

戊午,再貶程松賓州安置。

庚申,金諭有司曰:「方農作時,雖有禁地,亦令耕種。」

己巳,金主還宮。

是月,柳州黑風洞寇羅世傳作亂;招降之。

三月,癸酉,以一毛一自知首論用兵,奪進士第一人恩例。

戊子,復秦檜王爵、贈謚。

當時用事者亟欲反韓侂胄之政,而不顧公議如此。

王楠至金,請依靖康故事,世為伯侄之國,增歲幣為三十萬,犒軍錢三百萬貫,蘇師旦等,俟和議定後,當函首以獻。

完顏匡具以楠言奏於金主,命匡移書索韓侂胄首以贖淮南地,改犒軍錢為銀三百萬兩。

會錢象祖移書金帥府,諭已誅韓侂胄事,楠未之知也。

匡問楠曰:「韓侂胄貴顯幾年矣?」

楠曰:「已十餘年,平章國事才二年矣。」

匡曰:「今欲去此人,可乎?」

楠曰:「主上英斷,去之何難!」匡顧笑,和議始定,因遣楠還。

己丑,詔百官集議。

倪思謂有傷國體。

吏部尚書樓鑰曰:「和議重事,待此而決,一奸一宄已斃之首,又何足惜!」因命臨安府斫棺取首,梟之兩淮,遂以侂胄及師旦首付楠送金師,以易淮、陝侵地。

初,方信孺為侂胄所貶,至是楠奏:「和約之成,皆方信孺備嘗險阻,再三將命之功,信孺當其難,臣當其易。

每見金人,必問信孺安在,公論所推,雖仇敵不能掩也。

乞錄信孺功而蠲其過。」

乃詔信孺自便,尋除知韶州。

庚寅,金主以與宋和諭尚書省。

壬辰,金宰臣上表謝罪。

召江西常平提舉袁燮為都官郎,遷司封。

燮入對,言:「陛下即位之初,委任賢相,正士鱗集,而竊威權者從旁睨之。

彭龜年逆知其必亂天下,顯言其一奸一,龜年以罪去,而權臣遂根據,幾危社稷。

陛下思追龜年,蓋嘗臨朝太息曰:『斯人猶在,必大用之。

』固已深知龜年之忠矣。

今正人端士不乏,願陛下常存此心,急聞剴切,崇獎樸直,一龜年雖沒,眾龜年繼進,天下何憂不治!臣昨勸陛下勤於好問,而聖訓有曰:『好問則明。

』臣退與朝士言之,莫不稱善。

而側聽十旬,陛下之端拱淵默猶昔也,臣竊惑焉。

夫既知如是而明,則當知反是而暗,明則光輝旁燭,無所不通;暗則是非得失,懵然不辨矣。」

遷國子司業、秘書少監,進祭酒、秘書監。

延見諸生,必迪以反躬切己,忠信篤實,是為道本。

聞者悚然,士氣益振。

時史彌遠主和,燮爭益力。

台諫劾燮,罷之,提舉鴻慶宮。

臨安大火,凡四日,焚御史台等官捨十餘所,民舍五萬八千餘家,死者甚眾。

城中廬舍,十毀其七,百官多僦舟以居。

民訛言相驚,無賴因而縱火為一奸一。

夏,四月,戊申,金禘於太廟。

庚戌,金主如萬寧宮。

時蒙古日強,特未嘗與金絕,金主遂以為北邊無事。

甲寅,命東北路招討使還治泰州,就兼節度使,其副招討仍置於邊。

丙辰,贈彭龜年寶謨閣直學士;落李沐寶文閣學士,尋貶信州居住。

戊午,再貶陳自強雷州安置,籍其家。

閏月,辛未,置拘榷安邊錢物所,凡韓侂胄與它權幸沒入之田及圍田、湖田之在官者,皆隸焉。

所輸錢租,籍以給行人金繒之費。

迨後與北方絕好,軍需邊用,每於此取之。

金翰林侍講學士富察思忠,言使宋當慎擇人。

金主曰:「思忠所言甚當,彼通謝使雖未到闕,其報聘人當先議擇。

此乃更始,凡有禮數,皆在奉使,今既行之,遂為永例,不可不慎也。」

甲申,詔:「自今視事,令皇太子侍立。」

辛卯,以旱,禱於天地、宗廟、社稷。

乙未,蠲兩浙闕雨州縣貧民逋賦。

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系囚。

丁酉,詔求直言。

五月,王楠以韓侂胄、蘇師旦首至金,丁未,金主御應天門,備黃麾立仗受之,百官上表稱賀。

懸二首並畫像於通衢,令百姓縱觀,然後漆其首,藏軍器庫。

遂命完顏匡等罷兵,更元帥府為樞密院,遣使來歸大散關及濠州。

金主問右司郎中王維翰曰:「宋人請和,復能背盟否?」

維翰曰:「宋主怠於政事,南兵佻弱,兩淮兵後,千里蕭條,其臣懲韓侂胄、蘇師旦,無敢執其咎者,不足憂也。

唯北方當勞聖慮耳。」

辛酉,賜禮部進士鄭自成以下四百六十二人及第、出身。

丁卯,以蝗災,詔侍從、台諫疏奏闕政,監司、守令條上民間利害。

太子詹事婁機言:「和議甫成,先務安靜,葺罅漏以成紀綱,節財用以固邦本,練本卒以壯國威。」

俄遷禮部尚書。

金遣使分路捕蝗。

六月,金主謁謝於衍慶宮。

乙亥,參知政事衛涇罷。

癸未,金以許宋平,詔中外,免河南、山東、陝西等六路夏稅,河東、河北、大名等五路半之。

甲申,簽書樞密院事林大中卒,謚正惠。

大中清修寡慾,退然如不勝衣;及遇事而發,凜乎不可犯。

丁亥,金以左都監烏庫哩誼為御史大夫。

辛卯,以史彌遠兼參知政事。

秋,七月,辛丑,詔呂祖泰特補上州文學。

乙巳,金朝獻於衍慶宮。

詔頒捕蝗圖於中外。

癸丑,召江淮制置大使邱崇同知樞密院事,未至,卒。

崇嘗慷慨曰:「生無以報國,死願為猛將以復仇!」

尋用趙汝愚子奉議郎、知南昌縣崇憲為籍田令,崇憲上疏力辭,以為:「先臣之冤未悉昭白,而其孤先被一寵一光,非公朝所以勸忠孝、厲廉恥之意。」

俄改監行在都進奏院,又引陳瓘論司馬光、呂公著復官事申言之,「乞以所陳下三省集議,若先臣心跡有一如言者所論,即近日恩典皆為冒濫,先臣復官賜謚與臣新命,俱合追寢。

如公論果謂誣蔑,乞昭示中外,使先臣之讒謗既辨,忠節自明,而憲聖慈烈皇后擁佑之功德益顯,然後申飭史館,改正誣史,垂萬世之公。」

又請正趙師召妄貢封章之罪,究蔡璉與大臣為仇之一奸一,毀龔頤正《續稽古錄》之妄,詔兩省、史館考定以聞。

吏部尚書兼修國史樓鑰等請施行如章,從之。

已而誣史尚未正,崇憲復言:「前日史官徒以權臣風旨,刊舊史,焚元稿,略無留難;今被詔再三,莫有慨然奮直筆者,何小人敢於為惡,而謂之君子者顧不能勇於為善耶?」

聞者愧之。

其後玉牒、日曆所卒以《重修龍飛事實》進呈,因崇憲請也。

八月,辛巳,以禮部尚書婁機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樓鑰簽書樞密院事。

鑰持論堅正,忤韓侂胄意,奉祠累年,至是與機同入樞府。

值干戈甫定,信使往來,機裨贊之功為多。

尤惜名一器,守法度,進退人物,直言可否,不市私恩,不避嫌怨。

庚寅,金主如秋山。

甲午,發粟三十萬石,賑糶江、淮流民。

九月,辛丑,金使完顏侃、喬宇入見。

詔以和議成諭天下。

中書議表賀,又有以此為二府功,欲差次遷秩。

權兵部尚書倪思曰:「澶淵之役,捷而班師,天子下詔罪己,中書、樞密待罪。

今屈己以盟,奈何君相反以為慶?」

乃止。

壬子,出安邊所錢百萬緡,命江淮制置大使司糴米賑濟饑民。

史彌遠漸作威福,倪思進對,因言:「臣前日論樞臣獨班奏事,恐蹈往轍。

宗社不堪再壞,宜親擢台諫以革權臣之弊,並任宰輔以防專權之失。」

彌遠聞而恚恨,思遂求去,出知鎮江府。

召太學正浦城真德秀為博士。

人對,首言:「權臣開邊,南北塗炭,今茲繼好,豈非天下之福!然日者行人之遣,金人欲多歲幣之數,而吾亦曰可增;金人欲得一奸一人之首,而吾亦曰可與;往來之稱謂,犒軍之金帛,根括歸明流徙之民,皆承之惟謹,得無滋嫚我乎?抑善謀國者,不觀敵情,觀吾政事。

今號為更化,而無以使敵情之畏服,正恐彼資吾歲賂以厚其力,乘吾不備以長其謀,一旦挑爭端而吾無以應,此有識所為寒心。」

又言:「侂胄自知不為清議所容,至誠憂國之士,則名為好異,於是忠良之士斥而正論不聞;正以誠意之學,則誣以好名,於是偽學之論興而正道不行。

今日改弦更張,正當褒崇名節,明示好尚。」

召李道傳為太學博士,遷太常博士兼沂王府小學教授。

會沂府有母喪,遺表,官吏例進秩,道傳曰:「有襄事之勞者,推恩可也,吾屬何預焉!」於是皆辭不受。

遷著作佐郎,見帝,首言:「憂危之言不聞於朝廷,非治世之象,今民力未裕,民心未固,財用未阜,儲蓄未豐,邊備未修,將帥未擇,風俗未能知義而不偷,人才未能匯進而不乏,而八者之中,復以人才為要。

願陛下搜羅人才,以待天下未至之憂。」

帝嘉納之。

初,道傳為蓬州學教授,吳曦一黨一以意脅道傳,道傳棄官去,且貽書安一撫使楊輔,謂曦可坐而縛。

至是曦平,詔以道傳抗節不撓,召入。

執政有不喜道學者,道傳略不為動。

甲子,金遣吏部尚書賈守謙等十三人與各路按察司推排民戶物力。

乙丑,金主還都。

冬,十月,丙子,以錢象祖為左丞相,史彌遠為右丞相,雷孝右知樞密院事,樓鑰同知樞密院事,婁機參知政事。

陳晦草彌遠制,用「昆命元龜」語,倪思歎曰:「董賢為大司馬,冊文有『允執厥中』一語,蕭鹹以為堯禪舜之文,長老見之,莫不心懼。

今制詞所引,此舜、禹揖遜也,天下有如蕭鹹者讀之,得不大駭乎?」

乃上省牘,請帖改麻制,詔下分晰。

彌遠道除晦殿中侍御史,即劾思籓臣,僭論麻制,鐫職,罷之,自是思不復起。

詔:「硃熹特賜謚,令有司議奏,仍與遺表恩澤一名。」

己卯,褒錄慶元上書楊宏中等六人。

庚辰,封伯柷為安定郡王。

辛巳,蔡璉除名,配贛州牢城。

十一月,丁酉朔,金初設三司使,掌叛鹽鐵、度支、勸農事,以樞密使赫捨哩子仁為之。

詔諸路按察使並兼轉運使。

癸卯,金主戒諭尚書省曰:「國家之治,在於紀綱;紀綱所先,賞罰必信。

今乃上自省部之重,下逮司縣之間,律度弗循,私懷自便,遷延曠廢,苟且成風,習此為恆,從何致理?朝廷者,百官之本;京師者,諸夏之儀。

其勖自今,各懲已往,遵繩奉法,竭力赴功,無枉撓以徇情,無依違而避勢,一歸於正,用范乃民。」

丁未,金諭臨潢、泰州路兵馬都總管承裔等修邊備。

金主得嗽疾,頗困,時承御賈氏、范氏皆有娠,未及一乳一月。

會衛王永濟自武定軍來朝,金主無嗣,疏忌宗室,以永濟柔一弱,鮮智能,故一愛一之,欲傳以位。

朝辭之日,力疾與之擊球,謂衛王曰:「叔王不欲作主人,遽欲去耶?」

李元妃在旁,謂金主曰:「此非輕言者。」

乙卯,金主疾革,衛王未發。

元妃與黃門李新喜議立衛王,使內侍潘守恆召之。

守恆曰:「此大事,當與大臣議。」

乃使守恆召平章政事完顏匡。

匡,顯宗侍讀,最為舊臣,有征伐功,故獨召之。

匡至,遂與定策立衛王。

丙辰,金主殂於福安殿,年四十一。

遺詔:「皇叔衛王即皇帝位。」

且曰:「朕內人見有娠者兩位,如其中有男,當立為儲貳,皆男,則擇可立者立之。」

衛王承詔舉哀,即皇帝位。

戊午,右丞相史彌遠以母憂去位。

十二月,戊辰,左丞相錢象祖罷。

庚午,四川初行當五大錢。

升嘉興府為嘉興軍節度。

戊寅,遣曾從龍使金弔祭。

己丑,遣宇文紹彭使金,賀即位。

是冬,蒙古再伐托克托及庫楚類汗。

時斡伊喇部等遇蒙古前鋒,不戰而降,因用為鄉導,至蘇兒迪實河,討默爾奇部,滅之。

托克托中流矢死,庫楚類汗奔契丹。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嘉定二年(金大安元年,蒙古太祖四年)

春,正月,庚子,詔內外有司條陳節用事。

辛丑,金太史奏:「飛星如火,起天市垣,有尾,跡若赤龍。」

金遣費摩正來告哀。

丁巳,以樓鑰參知政事,御史中丞章良能同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宇文紹節簽書院事。

鑰上書曰:「諸道置帥官,稱安一撫,兼兵民之權,有分閫之制,朝廷選擇甚重。

比來遇盜賊竊發,州縣所不能制者,必使帥臣親行,雖多成功,臣竊慮之。

水旱、饑饉既不能免,則安保無潢池弄兵者」若自此以為故事,帥臣動輒臨戎,恐非國家之長策也。

神宗皇帝垂意邊事,廟謨深遠,乃熙寧九年,知成都府蔡延慶言,乞發陝西兵援茂州,候兵集自將以往,令轉運司攝府事,詔以朝廷已遣將部兵,延慶務在持重,毋得輕去成都;元豐六年,河東經略司言西賊入麟州神堂寨,知州訾虎等領兵出戰有功,詔虎自今毋得輕易出入,遇有邊患,止令裨將出兵掩逐。

神宗之慮深矣!扒帥守之臣,民之司命,一有失宜,眾心易動。

當令指授方略,調度軍食,持重鎮撫,以靖四方,雖有摧衄,根本不搖。

若其輕出,利害甚大。

蓋帥臣之行,建牙郊野,堪戰之士,鹹在行陳,從行兵卒,必是單弱,而又隨宜遷次,登陟險隘,脫有桀黠之盜,伏隱篁竹,乘間捷出以犯大帥之顏行,則賊勢易張,國威難振,倉卒之頃,可勝言哉?」

庚申,詔:「侍從、兩省、台諫各舉監司、郡守治行尤異者二三人。」

金遣富察知剛來,致遺留物。

壬戌,金改元大安,大赦天下,立元妃圖克坦氏為皇后。

二月,己巳,金遣使來告即位。

庚午,黎州蠻蓄卜犯良溪寨,官軍敗績。

壬午,詔:「會子折閱日甚,侍從、兩省以下各條上所見。」

丁亥,罷法科,試經義,復六場舊法。

金平章政事布薩端、尚書左丞孫即康奏:「先帝承御賈氏,當以十一月免一乳一,今則已出三月。

范氏產期合在正月,醫稱胎形已失。

范氏願削髮為尼。」

壬辰,金主以其事詔中外。

尋封皇子從恪等六人為王。

金東京留守圖克坦鎰過闕入見,金主曰:「卿兩朝舊德,欲用卿為相;太尉匡,卿之門人,朕不可屈卿下之。」

遷開府儀同三司,充遼東安一撫副使。

金以同知中都路轉運使孟奎為博州防禦使。

先是奎上言:「親民之寄,不宜輕其選。

今吏部使武夫計資而得,權歸胥吏,安望其澄吏治乎?宜參用士人,使紀綱其事。」

及奎蒞博州,裁斷明決,下令:「凡屬縣事應赴州者,不得泊於逆旅,以防吏一奸一。」

州人便之。

三月,甲辰,金葬憲天光運仁文義武神聖英孝皇帝於道陵,廟號章宗。

大赦。

以布薩端為右丞相。

己酉,詔:「民以減會子之直籍沒家財者,有司立還之。」

戊午,禁兩淮官吏私賈民田。

是春,輝和爾國降於蒙古。

輝和爾,即唐之高昌也。

蒙古主入河西,夏主安全遣其太子率師拒戰。

敗之,獲其副元帥高令公,克兀刺海城,俘其太傅西壁氏。

進至克夷門,覆敗夏師,獲其將威明令公,薄其中興府,引河水灌之,堤決,水外潰,遂撤圍還。

遣太傅額克入中興招諭,夏主納女請和。

夏,四月,戊辰,放廬、濠二州忠義軍歸農。

金主命議黃門李新喜罪,廷臣皆以為當誅。

參知政事孫鐸曰:「此先朝用之太過耳。」

金主曰:「卿今日始言之,何耶?」

既而復曰:「後當盡言,勿在此介意。」

頃之,遷左丞,兼修國史。

庚辰,金主下詔暴章宗元妃李氏之罪,言:「章宗儲嗣未立,李氏與其母王盼兒及李新喜謀,令侍御賈氏詐稱有身,俟將臨月,於李家取兒以入,日月不偶,則規別取以為皇嗣。

章宗崩,謀不及行。

又,章宗平昔或有幸御,李氏嫉妒,令女巫李定奴作紙木人、鴛鴦符以事魘魅,致絕聖嗣。

今事既發露,遣大臣按問,俱已款服。

有司議法當極刑;以其久侍先帝,令賜自盡。

王盼兒、李新喜各正法;李氏兄安國軍節度使喜兒,弟少府監鐵格於遠地安置;諸連坐並依律施行;賈氏亦賜自盡。」

初,完顏匡與李氏同受遺詔立衛王,匡欲專定策功,遂構殺李氏。

數日,匡拜尚書令,封申王。

左副點檢烏庫哩慶壽,坐與李新喜題品諸王,免死,除名。

金以皇子胙王從恪為左丞相,布薩端為右丞相,孫即康為平章政事,封崇國公。

戊子,賜楊震仲謚曰節毅。

五月,丙申,起復右丞相史彌遠。

彌遠以母憂歸治喪,太子請賜第行在,令就第持服,以便咨訪。

丁酉,以旱,詔諸路監司決系囚,劾守令人貪殘者。

戊戌,羅日願謀為變,伏誅。

日願,江西人,以策干韓侂胄,借補訓武郎,充忠義軍統制。

侂胄既誅,其一黨一有獲罪者,詞連日願,得寬免。

日願不自安,潛結一黨一羽,欲伺史彌遠起復過江,百官迎謁於浙江亭,舉火為號,盡殺宰執以下官,突人大內,脅下詔書。

部分已定,守闕進勇副尉景德常知其事,投匭上變。

日願磔於市,補德常為武德郎。

彌遠方辭起復,又別奏待罪,具言:「陛下昨誅元惡,臣獲密贊,故其餘一黨一切齒。」

優詔答之。

辛丑,命州縣捕蝗。

是月,金試宏詞科。

六月,辛卯,以京湖制置使言,放諸州新軍及忠義人歸農。

秋,七月,乙未,詔:「荒歉州縣,七歲以下男一女,聽異姓收養。

著為令。」

癸卯,募民以賑饑免役。

八月,甲子,行鐵錢於沿江六州。

乙丑,以安丙為四川制置大使,罷宣撫司。

丙戌,發米十萬石,賑兩淮饑民。

九月,己亥,朝獻景靈宮。

庚子,朝饗太廟。

辛丑,合祭天地於明堂。

是月,金主如大房山,謁奠睿陵、裕陵、道陵。

冬,十月,己卯,金主詔戒勵風俗。

丁亥,命京湖制置司募逃卒及放散忠義人以補其闕,因放散人聚而為盜故也。

十一月,辛卯朔,沔州統制張林等謀作亂,事覺,貸死,除名,廣南羈管。

甲午,詔浙西監司募饑民修水利。

丙申,金平一陽一地震,有聲如雷,自西北來。

戊戌,又震,浮山縣尤甚。

金翰林學士承旨張行簡薦上京等路按察司楊雲翼之才,且一精一術數,召授提點司天台,兼翰林修撰。

是月,郴州黑風峒寇李元礪作亂,眾數萬,連破吉、郴諸縣,詔遣江、鄂、荊、池四州軍討之。

初,羅世傳之降,峒中實苦乏食,而江西帥急欲以買降為功,遂饋之以糧,並餉以鹽。

賊喜,謀益逞,外雖送款,一陰一治器械,而主兵者更奏授以官爵。

峒中義丁皆恚,曰:「作賊者得官,赴義者殞命,豈足以服人哉!」於是五合六聚,各以峒名其鄉,元勵及陳延佐之徒,並起為賊,江西列城皆震。

丙辰,知臨安府徐邦憲免,以御史陳晦等論其不能區處饑民也。

旋命兵部尚書趙師B164代之,學士蔡行之當草詔,奏言:「師[B164]為人與其行一事,眾耳目素具也,詔必有褒語,臣無詞以草。」

旋與行之外祠,卒用師B164。

時師B164四為京尹矣。

十二月,壬戌,賜李顯忠謚忠襄。

安丙遣統領官董炤、正將李實,以飛虎軍二百戍雅州,討蓄卜,復遣其子癸仲視師黎州。

癸仲豫檄州備船筏干餱,為深入計。

比至,遣實往安靜相山川形勢,實言蓄卜之碉,去大渡河二十里,入之易耳。

飛虎軍皆選士,銳欲進攻。

癸仲大犒士眾,令炤統飛虎軍,實統禁軍,合沿河諸寨土兵千餘人,甲子,昧爽,涉河,分為三部。

山高箐深,積雪擁路,蠻人於山之要害立石堋為俟,官軍或為所壓。

既而蠻人一大呼突出,官軍驚潰,逃入山谷,蠻人縱獵犬隨之,盡為所掩。

日暮,炤先遁歸,實被圍數日乃得脫。

於是癸仲還黎州,炤留守安靜。

乙巳,賜硃熹謚曰文。

乙亥,詔諸州毋糴職田租。

是月,金尚書令申王完顏匡薨。

匡早受知於顯宗,復侍章宗講讀,最親幸,致位將相,怙一寵一自用,官以賄成。

承安中,撥賜官口地土,匡乃自佔濟南、真、定、代州上腴田,百姓舊業輒奪之,及限外自取。

章宗聞其事,不以為罪,惟用安州邊吳泊舊放圍場地、奉聖州在官閒田易之,以向自佔者悉還百姓。

及金主立,復專定策功,故金主優禮之。

金進封越王永功為譙王。

金布薩端進左丞相,以右丞通吉思忠為平章政事,以御史大夫張行簡為太子太保,召知興中府事完顏承暉為御史大夫,知臨潢府事完顏承裕為御史中丞。

初,蒙古主入貢於金,金主時為衛王,章宗使受貢於靜州,蒙古主見衛王不為禮,衛王欲請兵攻之。

會章宗殂,金主嗣位,有詔至蒙古,傳言當拜受,蒙古主問金使曰:「新君為誰?」

金使曰:「衛王也。」

蒙古主遽南面唾曰:「我謂中原皇帝乃天上人,此等庸懦,亦為之耶?何以拜為!」即乘馬北去。

金使還奏,金主益怒,欲俟蒙古主再入貢,就進場殺之。

蒙古主知之,遂與金絕,益嚴兵為備。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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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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